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銓 敘 部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預 算 案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編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一 總 說 明...1-12 二 主 要 表 1. 收 支 餘 絀 預 計 表...13 2. 餘 絀 撥 補 預 計 表...14 3.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表...15 4. 收 繳 給 付 預 計 表...16 三 明 細 表 1. 利 息 收 入 明 細 表...17-18 2.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利 益 明 細 表...19 3. 總 支 出 明 細 表...20 4. 收 繳 明 細 表... 21-22 5. 給 付 明 細 表...23-27 四 參 考 表 1. 預 計 平 衡 表...30-31 2. 基 金 結 存 估 算 表...32 3. 基 金 給 付 預 計 人 數 表...34-35 五 附 錄 1. 提 撥 進 度 表... 38-39 2. 精 算 評 估 之 基 礎... 40-43 3.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44-57
壹 基 金 概 況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一 設 立 依 據 : 本 基 金 係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第 14 條 第 2 項 公 務 人 員 撫 卹 法 第 15 條 第 2 項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條 例 第 8 條 第 1 項 學 校 教 職 員 撫 卹 條 例 第 16 條 第 2 項 陸 海 空 軍 軍 官 士 官 服 役 條 例 第 27 條 第 1 項 及 軍 人 撫 卹 條 例 第 21 條 第 1 項 等 規 定 設 置 二 設 立 目 的 : 本 基 金 設 立 目 的 係 在 於 運 用 基 金 本 息 支 應 軍 公 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與, 三 基 金 來 源 : 以 提 高 軍 公 教 人 員 退 撫 所 得 及 改 善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保 障 退 休 人 員 及 遺 族 生 活 ( 一 ) 各 級 政 府 依 法 撥 繳 之 費 用 ( 二 )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及 軍 職 人 員 依 法 自 繳 之 費 用 ( 三 ) 本 基 金 之 孳 息 收 入 及 其 運 用 之 收 益 ( 四 ) 經 政 府 核 定 撥 交 之 補 助 款 項 ( 五 ) 其 他 有 關 收 入 四 基 金 用 途 : 公 務 人 員 政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及 軍 職 人 員 之 退 休 金 退 職 酬 勞 金 五 組 織 及 職 掌 : 退 伍 金 退 休 俸 贍 養 金 撫 卹 金 撫 慰 金 資 遣 給 與 及 中 途 離 職 者 之 退 費 ( 一 ) 機 關 主 要 職 掌 : 依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第 2 條 第 1 項 規 定 本 基 金 設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基 金 管 理 會 ), 隸 屬 於 銓 敘 部, 負 責 本 基 金 之 收 支 管 理 及 運 用 ( 二 ) 內 部 單 位 及 員 額 編 制 ( 如 組 織 系 統 圖 ) 係 依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組 織 條 例 規 定 設 置, 設 主 任 委 員 1 人, 由 銓 敘 部 部 長 兼 任, 綜 理 會 務 ; 副 主 任 委 員 1 人, 襄 理 會 務 ; 主 任 秘 書 1 人, 襄 助 主 任 委 員 及 副 主 任 委 員 處 理 公 務 ; 下 設 各 組 室, 其 掌 理 之 事 項 說 明 如 下 : 業 務 組 :(1) 基 金 管 理 法 規 之 研 擬 修 正 (2) 基 金 年 度 收 支 之 規 劃 事 項 (3) 辦 理 基 金 代 收 代 付 業 務 之 特 約 管 理 (4) 辦 理 各 類 人 員 基 金 資 料 管 理 事 項 1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5) 辦 理 基 金 收 繳 欠 費 處 理 及 資 料 查 核 (6) 辦 理 基 金 撥 付 核 算 及 資 料 管 理 事 項 (7) 辦 理 基 金 管 理 業 務 研 究 發 展 (8) 基 金 提 撥 費 率 幅 度 之 建 議 事 項 財 務 組 :(1) 研 擬 解 釋 基 金 管 理 運 用 法 令 (2) 研 擬 基 金 管 理 運 用 計 畫 (3) 辦 理 基 金 投 資 運 用 與 資 金 調 度 (4) 辦 理 基 金 定 期 精 算 (5) 評 估 基 金 年 度 運 用 效 益 與 報 酬 比 率 (6) 辦 理 基 金 財 務 出 納 及 保 管 事 項 (7) 辦 理 基 金 委 託 經 營 業 務 之 規 劃 執 行 等 事 項 稽 核 組 :(1) 辦 理 基 金 年 度 稽 核 計 畫 之 擬 訂 執 行 及 考 核 (2) 辦 理 基 金 運 用 效 益 之 稽 核 (3) 辦 理 基 金 財 務 出 納 保 管 及 調 度 之 稽 核 (4) 辦 理 基 金 帳 務 處 理 資 訊 作 業 及 風 險 控 管 作 業 之 稽 核 (5) 辦 理 基 金 代 收 代 付 金 融 機 構 業 務 之 稽 核 (6) 辦 理 基 金 受 託 經 營 機 構 暨 保 管 機 構 業 務 及 財 務 之 稽 核 資 訊 室 :(1) 基 金 資 訊 業 務 之 整 體 規 劃 及 管 理 事 項 (2) 基 金 資 訊 系 統 之 設 計 及 資 料 處 理 事 項 (3) 基 金 資 訊 系 統 軟 硬 體 之 管 理 及 維 護 事 項 (4) 基 金 電 腦 資 料 之 安 全 維 護 及 保 密 事 項 (5) 基 金 資 訊 作 業 之 媒 體 申 報 及 傳 輸 網 路 處 理 事 項 (6) 基 金 資 料 庫 之 定 期 備 援 及 分 散 儲 存 事 項 秘 書 室 : 掌 理 議 事 文 書 印 信 庶 務 出 納 檔 案 管 理 公 共 關 係 及 不 屬 各 組 室 事 項 人 事 室 : 掌 理 基 金 管 理 會 人 事 管 理 事 項 主 計 室 : 掌 理 基 金 管 理 會 及 基 金 之 歲 計 會 計 統 計 事 項 暨 基 金 年 度 工 作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之 編 製 事 項 8. 兼 辦 政 風 : 係 由 銓 敘 部 統 籌 辦 理 2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 三 ) 組 織 系 統 圖 業 務 組 委 員 會 議 財 務 組 顧 問 會 議 稽 核 組 主 任 委 員 副 主 任 委 員 主 任 秘 書 資 訊 室 秘 書 室 人 事 室 主 計 室 兼 辦 政 風 註 : 基 金 管 理 會 配 置 預 算 員 額 99 人, 包 括 正 式 職 員 85 人, 聘 用 人 員 5 人, 技 工 2 人, 駕 駛 2 人 及 工 友 5 人, 較 上 (104) 年 度 減 列 工 友 1 人 3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貳 最 近 三 年 基 金 給 付 及 收 支 趨 勢 表 一 最 近 三 年 基 金 給 付 趨 勢 表 項 目 103 年 度 決 算 數 104 年 度 預 算 數 105 年 度 預 算 數 人 數 基 期 (%) 人 數 趨 勢 比 率 (%) 人 數 趨 勢 比 率 (%) 政 務 人 員 246 100.00 238 96.75 259 105.28 退 休 給 付 243 100.00 233 95.88 257 105.76 撫 卹 給 付 2 100.00 4 200.00 1 50.00 離 職 退 費 1 100.00 1 100.00 1 100.00 公 務 人 員 127,816 100.00 142,130 111.20 149,852 117.24 退 休 給 付 123,087 100.00 138,060 112.16 145,753 118.41 撫 卹 給 付 3,594 100.00 3,350 93.21 3,293 91.62 離 職 退 費 1,135 100.00 720 63.44 806 71.01 教 育 人 員 105,168 100.00 110,044 104.64 114,401 108.78 退 休 給 付 103,792 100.00 108,600 104.63 113,029 108.90 撫 卹 給 付 1,068 100.00 1,167 109.27 1,136 106.37 離 職 退 費 308 100.00 277 89.94 236 76.62 軍 職 人 員 66,948 100.00 73,583 109.91 73,766 110.18 退 休 給 付 64,779 100.00 71,544 110.44 71,737 110.74 撫 卹 給 付 1,124 100.00 1,124 100.00 1,109 98.67 離 職 退 費 1,045 100.00 915 87.56 920 88.04 合 計 300,178 100.00 325,995 108.60 338,278 112.69 4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項 目 103 年 度 決 算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104 年 度 預 算 數 105 年 度 預 算 數 金 額 基 期 (%) 金 額 趨 勢 比 率 (%) 金 額 趨 勢 比 率 (%) 政 務 人 員 47,547 100.00 50,028 105.22 50,125 105.42 退 休 給 付 46,699 100.00 49,087 105.11 49,321 105.61 撫 卹 給 付 704 100.00 813 115.48 662 94.03 離 職 退 費 144 100.00 128 88.89 142 98.61 公 務 人 員 26,939,715 100.00 30,880,825 114.63 34,688,537 128.76 退 休 給 付 25,696,564 100.00 29,535,090 114.94 33,281,567 129.52 撫 卹 給 付 826,261 100.00 872,910 105.65 918,620 111.18 離 職 退 費 416,890 100.00 472,825 113.42 488,350 117.14 教 育 人 員 22,445,266 100.00 24,396,908 108.70 26,644,865 118.71 退 休 給 付 21,992,995 100.00 23,882,318 108.59 26,104,845 118.70 撫 卹 給 付 375,963 100.00 415,872 110.62 450,325 119.78 離 職 退 費 76,308 100.00 98,718 129.37 89,695 117.54 軍 職 人 員 13,590,002 100.00 17,068,407 125.60 17,243,137 126.88 退 休 給 付 13,430,100 100.00 16,883,818 125.72 17,064,910 127.06 撫 卹 給 付 140,159 100.00 159,131 113.54 157,714 112.53 離 職 退 費 19,743 100.00 25,458 128.95 20,513 103.90 合 計 63,022,530 100.00 72,396,168 114.87 78,626,664 124.76 二 最 近 三 年 收 支 趨 勢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項 目 103 年 度 決 算 數 104 年 度 預 算 數 105 年 度 預 算 數 金 額 基 期 (%) 金 額 趨 勢 比 率 (%) 金 額 趨 勢 比 率 (%) 總 收 入 34,163,450 100.00 23,678,985 69.31 24,702,313 72.31 總 支 出 579,950 100.00 670,902 115.68 1,394,492 240.45 本 期 賸 餘 ( 短 絀 ) 33,583,500 100.00 23,008,083 68.51 23,307,821 69.40 註 :1. 自 92 年 度 起 依 本 基 金 會 計 制 度, 將 本 基 金 之 收 繳 撥 付 按 月 結 轉 本 金 2. 原 列 於 作 業 收 支 項 下 之 基 金 收 繳 給 付 項 目, 因 係 屬 基 金 本 金 變 動 部 分, 自 93 年 度 起 於 預 算 書 另 編 製 基 金 收 繳 給 付 預 計 表, 改 列 於 該 表 項 下 3.103 年 度 決 算 數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損 益,104 及 105 年 度 預 算 數 不 包 含 未 實 現 損 益 5
參 業 務 ( 工 作 ) 計 畫 概 要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辦 理 政 公 教 軍 人 員 退 休 ( 職 ) 撫 卹 給 付 及 離 職 退 費, 以 安 定 政 公 教 軍 人 員 生 活 及 照 顧 政 公 教 軍 人 員 遺 眷 生 活 一 辦 理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撫 卹 給 付 及 離 職 退 費 一 次 給 付 計 2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257 人, 金 額 5,012 萬 5 千 元 ( 一 ) 退 休 金 : 預 計 1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256 人, 金 額 4,932 萬 1 千 元 ( 二 ) 撫 卹 金 :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1 人, 金 額 66 萬 2 千 元 ( 三 ) 離 職 退 費 : 預 計 1 人, 金 額 14 萬 2 千 元 二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付 及 離 職 退 費 一 次 給 付 計 1,407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148,445 人, 金 額 346 億 8,853 萬 7 千 元 ( 一 ) 退 休 金 : 預 計 565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145,188 人, 金 額 332 億 8,156 萬 7 千 元 ( 二 ) 撫 卹 金 : 預 計 36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3,257 人, 金 額 9 億 1,862 萬 元 ( 三 ) 離 職 退 費 : 預 計 806 人, 金 額 4 億 8,835 萬 元 三 辦 理 教 育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給 付 及 離 職 退 費 一 次 給 付 計 354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114,047 人, 金 額 266 億 4,486 萬 5 千 元 ( 一 ) 退 休 金 : 預 計 87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112,942 人, 金 額 261 億 484 萬 5 千 元 ( 二 ) 撫 卹 金 : 預 計 31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1,105 人, 金 額 4 億 5,032 萬 5 千 元 ( 三 ) 離 職 退 費 : 預 計 236 人, 金 額 8,969 萬 5 千 元 四 辦 理 軍 職 人 員 退 伍 撫 卹 給 付 及 離 職 退 費 一 次 給 付 計 10,480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63,286 人, 金 額 172 億 4,313 萬 7 千 元 ( 一 ) 退 休 金 : 預 計 9,560 人,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62,177 人, 金 額 170 億 6,491 萬 元 ( 二 ) 撫 卹 金 : 定 期 給 付 累 計 人 數 計 1,109 人, 金 額 1 億 5,771 萬 4 千 元 ( 三 ) 離 職 退 費 : 預 計 920 人, 金 額 2,051 萬 3 千 元 6
肆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 一 收 支 餘 絀 概 況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 一 ) 收 入 部 分 : 本 年 度 總 收 入 247 億 231 萬 3 千 元, 主 係 基 金 運 用 財 務 收 入 ( 二 ) 支 出 部 分 : 本 年 度 總 支 出 13 億 9,449 萬 2 千 元, 主 係 基 金 運 用 財 務 支 出 及 其 他 作 業 支 出 ( 三 ) 餘 絀 部 分 : 本 年 度 總 收 入 247 億 231 萬 3 千 元, 總 支 出 13 億 9,449 萬 2 千 二 餘 絀 撥 補 概 況 : 元, 收 支 相 抵 賸 餘 233 億 782 萬 1 千 元 ( 一 ) 賸 餘 之 部 : 本 年 度 賸 餘 之 部 233 億 782 萬 1 千 元, 係 本 期 賸 餘 233 億 782 萬 1 千 元 ( 二 ) 分 配 之 部 : 本 年 度 賸 餘 撥 充 基 金 數 233 億 782 萬 1 千 元, 係 本 期 賸 餘 233 億 782 萬 1 千 元 ( 三 ) 未 分 配 賸 餘 : 本 年 度 賸 餘 之 部 233 億 782 萬 1 千 元, 扣 除 分 配 之 部 233 億 782 三 現 金 流 量 概 況 : 萬 1 千 元, 未 分 配 賸 餘 計 0 元 本 年 度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計 淨 減 少 54 億 4,246 萬 3 千 元, 主 要 原 因 為 : ( 一 ) 業 務 活 動 部 分 : 本 期 賸 餘 流 動 金 融 資 產 及 流 動 負 債 淨 變 動, 致 增 加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226 億 7,867 萬 7 千 元 ( 二 ) 投 資 活 動 部 分 : 收 到 國 庫 補 貼 款 及 委 託 經 營 備 供 出 售 無 活 絡 市 場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等 資 產 之 淨 變 動, 致 減 少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89 億 8,612 萬 3 千 元 ( 三 ) 融 資 活 動 部 分 : 基 金 收 繳 數 及 給 付 數, 致 減 少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91 億 3,501 四 收 繳 給 付 概 況 : 萬 7 千 元 本 年 度 基 金 收 繳 數 594 億 9,164 萬 7 千 元, 基 金 給 付 數 786 億 2,666 萬 4 千 元, 本 年 度 基 金 本 金 淨 減 少 191 億 3,501 萬 7 千 元 五 國 庫 撥 補 : 依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第 5 條 第 3 項 規 定, 本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3 年 內 平 均 最 低 年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臺 灣 銀 行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如 運 用 7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所 得 未 達 規 定 之 最 低 收 益 者, 由 國 庫 補 足 其 差 額, 本 基 金 103 年 度 決 算 應 收 國 庫 補 貼 款 餘 額 29 億 79 萬 6 千 元, 業 於 104 年 度 實 際 撥 補 7 億 4,000 萬 元,105 年 度 編 列 撥 補 預 算 7 億 4,000 萬 元, 應 收 國 庫 補 貼 款 餘 額 14 億 2,079 萬 6 千 元 六 基 金 結 存 概 況 : 基 金 以 前 年 度 累 積 結 存 6,058 億 5,854 萬 9 千 元, 加 計 本 年 度 預 計 賸 餘 233 億 782 萬 1 千 元 基 金 收 繳 給 付 預 計 淨 減 少 191 億 3,501 萬 7 千 元, 本 期 預 計 基 金 結 存 數 6,100 億 3,135 萬 3 千 元 七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本 條 例 ) 第 5 條 第 2 項 規 定 : 本 基 金 之 運 用 及 委 託 經 營, 由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擬 訂 年 度 計 畫, 經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審 定 後 行 之, 並 由 政 府 負 擔 保 責 任 又 本 條 例 第 6 條 第 3 項 第 1 款 亦 規 定 : 年 度 開 始 前 ( 依 同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18 條 規 定, 係 指 年 度 開 始 前 6 個 月 ) 應 訂 定 運 用 方 針 編 製 收 支 預 算, 提 本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覆 核 ( 二 )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105 年 度 基 金 運 用 計 畫, 基 金 運 用 組 合 規 劃 如 下 : 1.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估 計 (1) 本 年 度 期 初 可 運 用 資 金 ( 上 年 度 基 金 預 估 結 存 數 ):6,036 億 9,125 萬 3 千 元 以 前 年 度 基 金 累 計 結 存 決 算 數 ( 不 含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待 撥 補 數 ):5,918 億 6,872 萬 7 千 元... 1 上 年 度 基 金 預 估 增 加 數 :110 億 8,252 萬 6 千 元... 2 上 年 度 實 際 國 庫 撥 補 數 :7 億 4,000 萬 元... 3 上 年 度 基 金 預 估 結 存 數 ( 1 + 2 + 3 ):6,036 億 9,125 萬 3 千 元... 4 (2) 本 年 度 預 估 基 金 本 金 變 動 數 :-191 億 3,501 萬 7 千 元 本 年 度 預 估 基 金 收 繳 :594 億 9,164 萬 7 千 元... 5 本 年 度 預 估 基 金 給 付 :786 億 2,666 萬 4 千 元... 6 本 年 度 預 估 基 金 本 金 變 動 數 (= 5-6 ):-191 億 3,501 萬 7 千 元... 7 8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3) 本 年 度 編 列 國 庫 撥 補 數 :7 億 4,000 萬 元... 8 (4) 本 年 度 預 估 可 運 用 資 金 :5,852 億 9,623 萬 6 千 元 本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之 預 估, 分 為 本 年 度 期 初 可 運 用 資 金 數 4 本 年 度 預 估 基 金 本 金 變 動 數 7 及 本 年 度 編 列 國 庫 撥 補 數 8 三 部 分, 合 計 為 :5,852 億 9,623 萬 6 千 元 (= 4 + 7 + 8 ) 2. 基 金 運 用 收 益 之 基 本 目 標 (1) 法 定 最 低 收 益 率 要 求 : 依 本 條 例 第 5 條 第 3 項 之 規 定 : 本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3 年 內 平 均 最 低 年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臺 灣 銀 行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如 運 用 所 得 未 達 規 定 之 最 低 收 益 者, 由 國 庫 補 足 其 差 額 其 中 所 稱 臺 灣 銀 行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依 本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16 條 規 定, 係 以 臺 灣 銀 行 每 月 初 平 均 牌 告 利 率 所 計 算 之 全 年 平 均 利 率 為 準, 並 按 單 利 計 算 按 :104 年 3 月 底 臺 灣 銀 行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 固 定 ) 水 準 為 1.4% (2) 本 年 度 基 金 運 用 方 針 所 定 年 度 基 金 運 用 收 益 目 標 : 本 年 度 基 金 運 用 收 益 目 標 之 釐 定, 除 考 量 國 內 外 經 濟 金 融 情 勢 市 場 風 險 性 與 達 成 臺 灣 銀 行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之 要 求 外, 在 委 託 經 營 與 自 行 經 營 並 行 之 穩 健 經 營 原 則 下, 本 年 度 整 體 基 金 運 用 組 合 中, 含 國 內 外 股 票 國 內 外 受 益 憑 證 國 內 外 委 託 經 營 - 資 本 利 得 等 資 本 利 得 型 運 用 項 目 占 60%, 另 國 內 外 銀 行 存 款 國 內 外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國 內 外 債 券 福 利 貸 款 經 建 貸 款 及 國 內 外 委 託 經 營 - 固 定 收 益 等 固 定 收 益 型 運 用 項 目 占 40%, 各 運 用 項 目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分 述 如 下 : 國 內 資 本 利 得 型 預 定 收 益 率, 國 內 上 市 ( 上 櫃 )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國 內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 資 本 利 得 部 分 按 最 近 14 年 國 內 上 市 公 司 加 權 股 價 報 酬 指 數 年 化 平 均 報 酬 率 6.77% 估 算 國 外 資 本 利 得 型 預 定 收 益 率, 國 外 上 市 ( 上 櫃 )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國 外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 資 本 利 得 部 分 按 最 近 14 年 摩 根 史 坦 利 全 球 指 數 年 化 平 均 報 酬 率 5.39% 估 算 9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國 內 固 定 收 益 型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台 幣 銀 行 存 款 係 按 104 年 3 月 底 臺 灣 銀 行 1 年 期 定 存 大 額 固 定 利 率 水 準 0.55% 加 0.25% 估 算, 國 內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係 按 104 年 3 月 份 本 會 承 作 短 票 平 均 利 率 0.62% 估 算 外, 國 內 債 券 係 按 104 年 3 月 底 10 年 期 指 標 公 債 殖 利 率 1.55% 估 算, 福 利 貸 款 及 經 建 貸 款 係 以 台 幣 銀 行 存 款 預 定 收 益 率 0.80% 加 0.50% 估 算, 另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 固 定 收 益 部 分 比 照 國 內 債 券 估 算 4 國 外 固 定 收 益 型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外 幣 銀 行 存 款 以 本 會 主 要 外 幣 資 產 幣 別 104 年 3 月 底 臺 灣 銀 行 1 個 月 期 定 存 利 率 水 準, 按 各 幣 別 配 置 比 重 加 權 而 得 之 0.33% 估 算, 國 外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係 以 104 年 3 月 底 美 國 3 個 月 期 國 庫 券 利 率 0.02% 估 算, 國 外 債 券 則 以 104 年 3 月 底 美 國 10 年 期 公 債 殖 利 率 1.92% 估 算, 另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 固 定 收 益 部 分 比 照 國 外 債 券 估 算 將 各 運 用 項 目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依 各 運 用 項 目 之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加 權 平 均 後, 合 計 4.25% 為 年 度 基 金 運 用 收 益 目 標, 冀 期 在 運 用 收 益 目 標 之 驅 策 下, 順 利 達 成 超 越 臺 銀 2 年 期 定 存 利 率 穩 健 提 昇 基 金 收 益 之 既 定 任 務 伍 其 他 : 依 據 本 基 金 委 託 精 算 報 告, 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為 基 準 日, 參 加 基 金 人 數 62 萬 餘 人, 折 現 率 3.00%, 通 膨 相 關 調 薪 率 0.5% 等 精 算 假 設 條 件 下, 採 加 入 年 齡 精 算 成 本 法 評 價 之 基 準 日 領 取 給 付 人 員 及 在 職 人 員 之 未 來 淨 給 付 精 算 現 值 約 3 兆 3,621 億 元 ( 含 中 央 政 府 1 兆 3,544 億 元 及 地 方 政 府 2 兆 77 億 元 ), 扣 除 已 提 存 基 金 數 約 5,948 億 元 ( 含 中 央 政 府 2,013 億 元 及 地 方 政 府 3,935 億 元 ) 後, 未 提 撥 退 休 金 約 2 兆 7,673 億 元 ( 含 中 央 政 府 1 兆 1,531 億 元 及 地 方 政 府 1 兆 6,142 億 元 ) 10
項 目 區 分 比 例 (%) 自 行 經 營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105 年 度 運 用 組 合 規 劃 表 ( 自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 中 心 配 置 允 許 變 動 區 間 中 心 配 置 允 許 變 動 區 間 金 額 比 例 (%) 金 額 51 2,985.01 41 ~ 61 2,388.01 ~ 3,582.01 資 本 利 得 固 定 收 益 23 % 28 % 國 內 國 外 國 內 運 用 項 目 比 例 (%) 金 額 比 例 (%) 金 額 單 位 : 億 元 % 預 定 收 益 率 (%)( 註 二 ) 1. 上 市 ( 上 櫃 )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17.00 995.00 10.00 ~ 23.00 585.30 ~ 1,346.18 6.77 1.15 2.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1.00 58.53 0.10 ~ 3.00 5.85 ~ 175.59 6.77 0.07 3. 上 市 ( 上 櫃 )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2.00 117.06 0.10 ~ 3.00 5.85 ~ 175.59 5.39 0.11 4.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3.00 175.59 1.00 ~ 6.00 58.53 ~ 351.18 5.39 0.16 加 權 目 標 收 益 率 (%)( 註 三 ) 5. 台 幣 銀 行 存 款 6.00 351.18 4.80 ~ 22.00 280.94 ~ 1,287.65 0.80 0.05 6.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3.00 175.59 2.00 ~ 18.00 117.06 ~ 1,053.53 0.62 0.02 7. 債 券 8.70 509.21 6.00 ~ 10.50 351.18 ~ 614.56 1.55 0.13 8. 與 公 務 人 員 福 利 有 關 設 施 之 投 資 及 貸 款 0.10 5.85 0.00 ~ 0.12 0.00 ~ 7.02 1.30 0.00 9. 各 級 政 府 或 公 營 事 業 辦 理 經 0.10 5.85 0.00 ~ 5.00 0.00 ~ 292.65 1.30 0.00 濟 建 設 之 貸 款 或 投 資 國 10. 外 幣 銀 行 存 款 3.00 175.59 1.00 ~ 16.00 58.53 ~ 936.47 0.33 0.01 外 11.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0.10 5.85 0.00 ~ 0.50 0.00 ~ 29.26 0.02 0.00 12. 債 券 7.00 409.71 4.00 ~ 20.00 234.12 ~ 1,170.59 1.92 0.13 委 資 本 利 得 15.00 6.00 ~ 18.00 託 13.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18.00 固 定 收 益 3.00 1,053.53 6.50 ~ 30.00 0.50 ~ 12.00 380.44 ~ 1,755.89 5.90 1.06 經 49 2,867.95 39 ~ 59 2,294.36 ~ 3,441.54 營 資 本 利 得 22.00 10.00 ~ 27.00 14.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31.00 固 定 收 益 9.00 1,814.42 13.00 ~ 38.00 3.00 ~ 11.00 760.88 ~ 2,224.12 4.38 1.36 合 計 100 5,852.96 ( 註 一 ) - - 合 計 100.00 5,852.96 - - - 4.25 註 一 : 本 項 金 額 為 年 度 終 了 時 預 估 之 總 可 運 用 資 金 數, 係 由 年 度 開 始 可 運 用 資 金 數 6,036.91 億 元 本 年 度 編 列 國 庫 撥 補 數 7.40 億 元, 及 於 年 度 中 陸 續 發 生 並 累 積 之 基 金 收 支 結 餘 數 -191.35 億 元 所 組 成 註 二 :1. 國 內 上 市 ( 上 櫃 )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與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係 按 最 近 14 年 台 灣 加 權 股 價 報 酬 指 數 年 化 平 均 報 酬 率 6.77% 估 算 2. 國 外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與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係 按 最 近 14 年 摩 根 史 坦 利 全 球 指 數 年 化 平 均 報 酬 率 5.39% 估 算 3. 台 幣 銀 行 存 款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以 104 年 3 月 底 台 灣 銀 行 1 年 期 定 存 大 額 固 定 利 率 水 準 0.55% 加 0.25% 估 算, 國 內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以 104 年 3 月 份 本 會 承 作 國 內 短 票 平 均 利 率 0.62% 估 算, 國 內 債 券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係 以 104 年 3 月 底 台 債 10 年 期 指 標 公 債 殖 利 率 1.55% 估 算 4. 與 公 務 人 員 福 利 有 關 設 施 之 投 資 及 貸 款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係 以 台 幣 銀 行 存 款 預 定 收 益 率 0.80% 加 0.50% 估 算 5. 各 級 政 府 或 公 營 事 業 辦 理 經 濟 建 設 之 貸 款 或 投 資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係 以 台 幣 銀 行 存 款 預 定 收 益 率 0.80% 加 0.50% 估 算 6. 外 幣 銀 行 存 款 以 本 會 主 要 外 幣 資 產 幣 別 104 年 3 月 底 台 灣 銀 行 1 個 月 期 定 存 利 率 水 準, 按 各 幣 別 配 置 比 重 加 權 而 得 之 0.33% 估 算, 國 外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以 104 年 3 月 底 美 國 3 個 月 期 國 庫 券 利 率 0.02% 估 算, 國 外 債 券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以 104 年 3 月 底 美 國 10 年 期 公 債 殖 利 率 1.92% 估 算 7.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18%, 其 中 資 本 利 得 15% 固 定 收 益 3%)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以 國 內 股 票 預 定 收 益 率 6.77% 及 國 內 債 券 預 定 收 益 率 1.55% 按 (15%:3%) 權 重 加 權 而 得 之 5.90% 估 算,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31%, 其 中 資 本 利 得 22% 固 定 收 益 9%)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以 國 外 股 票 預 定 收 益 率 5.39% 及 國 外 債 券 預 定 收 益 率 1.92% 按 (22%:9%) 權 重 加 權 而 得 之 4.38% 估 算 註 三 : 加 權 目 標 收 益 率 = 各 運 用 項 目 之 預 定 收 益 率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註 四 : 本 基 金 資 產 配 置 比 重, 資 本 利 得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60%( 允 許 變 動 區 間 35%~70%), 固 定 收 益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40%( 允 許 變 動 區 間 33%~65%); 國 內 投 資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53.9%( 允 許 變 動 區 間 45%~70%), 國 外 投 資 中 心 配 置 比 例 46.1%( 允 許 變 動 區 間 30%~55%) 註 五 : 以 避 險 為 目 的 之 股 價 指 數 期 貨 遠 期 外 匯 及 其 他 相 關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係 提 供 本 基 金 相 關 投 資 標 的 避 險 之 用, 非 以 投 資 為 目 的, 未 來 本 會 將 視 實 際 需 要 配 合 運 用 註 六 : 以 增 加 投 資 效 益 為 目 的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目 前 僅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投 資, 並 於 委 託 經 營 委 任 投 資 方 針 訂 定 相 關 投 資 限 制 註 七 : 資 產 證 券 化 商 品 之 投 資 視 個 別 商 品 性 質 分 別 納 入 短 期 票 券 債 券 或 受 益 憑 證 之 配 置 中 註 八 : 有 價 證 券 出 借 業 務 因 係 屬 相 關 投 資 標 的 之 附 屬 運 用 價 值, 故 不 另 行 配 置 比 例 11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陸 基 金 結 存 估 計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年 度 金 額 基 金 增 加 數 基 金 減 少 數 本 年 度 結 存 累 積 結 存 說 明 85 15,732,388 181,650 15,550,738 15,550,738 決 算 數 86 29,443,190 1,308,001 28,135,189 43,685,927 決 算 數 87 35,313,627 6,172,271 29,141,356 72,827,283 決 算 數 88 42,473,553 4,305,562 38,167,991 110,995,274 決 算 數 88 下 半 年 及 89 68,949,709 46,361,715 22,587,994 133,583,267 決 算 數 90 42,470,350 12,299,672 30,170,678 163,753,945 決 算 數 91 47,396,082 23,963,646 23,432,436 187,186,382 決 算 數 92 61,853,400 19,044,857 42,808,543 229,994,925 決 算 數 93 60,310,146 30,122,628 30,187,517 260,182,442 決 算 數 94 99,052,592 60,446,246 38,606,347 298,788,789 決 算 數 95 87,998,875 23,691,913 64,306,962 363,095,751 決 算 數 96 75,459,583 29,116,519 46,343,064 409,438,815 決 算 數 97 63,789,482 123,525,102-59,735,620 349,703,195 決 算 數 ( 註 1) 98 133,475,436 30,669,240 102,806,196 452,509,391 決 算 數 ( 註 2) 99 75,976,428 35,711,116 40,265,312 492,774,703 決 算 數 ( 註 3) 100 57,675,440 71,020,302-13,344,862 479,429,842 決 算 數 101 89,026,149 50,314,620 38,711,529 518,141,371 決 算 數 102 102,775,949 58,468,247 44,307,702 562,449,073 決 算 數 103 96,082,980 63,762,530 32,320,450 594,769,523 決 算 數 104 84,225,194 73,136,168 11,089,026 605,858,549 預 算 數 105 82,799,468 78,626,664 4,172,804 610,031,353 預 算 數 註 1:97 年 度 累 積 結 存 包 含 95 至 97 年 度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待 撥 補 數 166,947 千 元 註 2:98 年 度 累 積 結 存 包 含 96 至 98 年 度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待 撥 補 數 1,757,525 千 元 註 3:99 年 度 累 積 結 存 包 含 97 至 99 年 度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待 撥 補 數 2,957,271 千 元 12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比 較 增 減 (-) 科 目 說 明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34,163,450 100.00 總 收 入 24,702,313 100.00 23,678,985 100.00 1,023,328 4.32 34,123,576 99.88 財 務 收 入 24,702,313 100.00 23,678,985 100.00 1,023,328 4.32 4,934,284 14.44 利 息 收 入 3,293,592 13.33 3,869,909 16.34-576,317-14.89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20,218,116 59.18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利 益 21,408,721 86.67 19,809,076 83.66 1,599,645 8.08 8,971,176 26.26 外 幣 兌 換 利 益 39,874 0.12 其 他 作 業 外 收 入 39,874 0.12 什 項 收 入 579,950 1.70 總 支 出 1,394,492 5.65 670,902 2.83 723,590 107.85 13,044 0.04 財 務 支 出 624,296 2.53 15,448 0.07 608,848 3,941.27 13,044 0.04 手 續 費 用 624,296 2.53 15,448 0.07 608,848 3,941.27 556,125 1.63 其 他 作 業 支 出 770,133 3.12 655,395 2.76 114,738 17.51 556,125 1.63 代 理 費 用 770,133 3.12 655,395 2.76 114,738 17.51 10,781 0.03 其 他 作 業 外 支 出 63 59 4 6.78 643 各 項 提 存 10,138 0.03 什 項 費 用 匯 費 63 59 4 6.78 33,583,500 98.30 本 期 賸 餘 23,307,821 94.35 23,008,083 97.17 299,738 1.30 2,100,646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2,100,646 未 實 現 評 價 損 益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收 支 餘 絀 預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35,684,146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23,307,821 94.35 23,008,083 97.17 299,738 1.30 註 :1. 自 92 年 度 起 依 本 基 金 會 計 制 度, 將 本 基 金 之 收 繳 撥 付 按 月 結 轉 本 金 2. 原 列 於 作 業 收 支 項 下 之 基 金 收 繳 給 付 項 目, 因 係 屬 基 金 本 金 變 動 部 分, 自 93 年 度 起 於 預 算 書 另 編 製 基 金 收 繳 給 付 預 計 表, 改 列 於 該 表 項 下 3.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採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基 礎 編 製 之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配 合 導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科 目 重 歸 類 之 數 13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項 目 說 明 金 額 % 金 額 % 23,008,083 100.00 賸 餘 之 部 23,307,821 100.00 23,008,083 100.00 本 期 賸 餘 23,307,821 100.00 0.00 前 期 未 分 配 賸 餘 0.00 23,008,083 100.00 分 配 之 部 23,307,821 100.00 23,008,083 100.00 賸 餘 撥 充 基 金 數 23,307,821 100.00 0.00 未 分 配 賸 餘 0.00 短 絀 之 部 本 期 短 絀 前 期 待 填 補 之 短 絀 填 補 之 部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餘 絀 撥 補 預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待 填 補 之 短 絀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註 :1. 本 期 賸 餘 之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作 業 外 收 支 賸 餘, 不 含 基 金 收 繳 給 付 項 目 之 基 金 本 金 變 動 部 分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採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基 礎 編 製 之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配 合 導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科 目 重 歸 類 之 數 14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科 目 預 算 數 說 明 業 務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本 期 賸 餘 23,307,821 減 少 流 動 金 融 資 產 - 增 加 流 動 負 債 - 增 加 流 動 金 融 資 產 -629,144 減 少 流 動 負 債 - 業 務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22,678,677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減 少 長 期 應 收 帳 款 740,000 減 少 委 託 經 營 - 減 少 中 期 放 款 - 減 少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0,220,975 減 少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5,734,132 減 少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 增 加 長 期 應 收 帳 款 - 增 加 委 託 經 營 -20,518,012 增 加 中 期 放 款 -9,825 增 加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增 加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增 加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5,153,393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8,986,123 融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基 金 收 繳 數 59,491,647 增 加 其 他 負 債 - 基 金 給 付 數 -78,626,664 減 少 其 他 負 債 - 融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19,135,017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淨 增 ( 淨 減 -) -5,442,463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9,090,054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3,647,591 註 :1.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及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均 包 含 短 期 票 券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採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基 礎 編 製 之 數 15
收 繳 給 付 預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比 較 增 減 (-) 說 明 金 額 % 59,658,834 基 金 收 繳 59,491,647 60,477,111-985,464-1.63 43,937 ( 一 ) 政 務 人 員 48,906 46,266 2,640 5.71 27,921,999 ( 二 ) 公 務 人 員 28,188,729 28,623,975-435,246-1.52 21,976,239 ( 三 ) 教 育 人 員 22,267,283 22,056,814 210,469 0.95 9,716,659 ( 四 ) 軍 職 人 員 8,986,729 9,750,056-763,327-7.83 63,022,530 基 金 給 付 78,626,664 72,396,168 6,230,496 8.61 47,547 ( 一 ) 政 務 人 員 50,125 50,028 97 0.19 26,939,715 ( 二 ) 公 務 人 員 34,688,537 30,880,825 3,807,712 12.33 22,445,266 ( 三 ) 教 育 人 員 26,644,865 24,396,908 2,247,957 9.21 13,590,002 ( 四 ) 軍 職 人 員 17,243,137 17,068,407 174,730 1.02-3,363,696 基 金 收 繳 給 付 淨 額 -19,135,017-11,919,057-7,215,960-3,610 ( 一 ) 政 務 人 員 -1,219-3,762 2,543 982,284 ( 二 ) 公 務 人 員 -6,499,808-2,256,850-4,242,958-469,027 ( 三 ) 教 育 人 員 -4,377,582-2,340,094-2,037,488-3,873,343 ( 四 ) 軍 職 人 員 -8,256,408-7,318,351-938,057 16
利 息 收 入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項 目 總 營 運 量 加 權 收 益 率 期 限 金 額 說 明 利 息 收 入 3,293,592 1. (1) 自 行 運 用 2,021,225 603,691,253 0.34837% 12.0 /12 2,103,079-30,130,002 0.34837% 11.5 /12-100,590 (1) 4,255,174 0.34837% 10.5 /12 12,971 4,255,174 0.34837% 9.5 /12 11,735 4,255,174 0.34837% 8.5 /12 10,500 4,255,174 0.34837% 7.5 /12 9,265 4,255,174 0.34837% 6.5 /12 8,029-30,816,755 0.34837% 5.5 /12-49,205 4,255,174 0.34837% 4.5 /12 5,559 4,255,174 0.34837% 3.5 /12 4,324 4,255,174 0.34837% 2.5 /12 3,088 4,255,174 0.34837% 1.5 /12 1,853 (2) 4,255,174 0.34837% 0.5 /12 617 (2) 委 託 經 營 1,272,367 603,691,253 0.21930% 12.0 /12 1,323,895-30,130,002 0.21930% 11.5 /12-63,322 4,255,174 0.21930% 10.5 /12 8,165 4,255,174 0.21930% 9.5 /12 7,388 4,255,174 0.21930% 8.5 /12 6,610 4,255,174 0.21930% 7.5 /12 5,832 4,255,174 0.21930% 6.5 /12 5,055 2. -30,816,755 0.21930% 5.5 /12-30,975 4,255,174 0.21930% 4.5 /12 3,499 (1) 4,255,174 0.21930% 3.5 /12 2,721 4,255,174 0.21930% 2.5 /12 1,944 4,255,174 0.21930% 1.5 /12 1,166 4,255,174 0.21930% 0.5 /12 389 17 本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估 計 為 585,296,236 千 元, 其 計 算 如 下 : 本 年 度 開 始, 以 103 年 度 基 金 累 計 結 存 決 算 數 ( 不 含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待 撥 補 數 ) 591,868,727 千 元, 加 計 104 年 度 預 估 基 金 結 餘 數 11,082,526 千 元 及 104 年 度 核 定 編 列 國 庫 撥 補 數 740,000 千 元, 則 本 年 度 開 始 之 可 運 用 資 金 預 估 為 603,691,253 千 元 本 年 度 預 估 減 少 可 運 用 資 金 為 18,395,017 千 元, 即 本 年 度 編 列 國 庫 撥 補 數 740,000 千 元 及 基 金 預 估 收 繳 數 59,491,647 千 元, 扣 除 預 計 核 發 政 公 教 軍 人 員 退 休 金 撫 卹 金 等 給 付 數 78,626,664 千 元 後, 計 減 少 18,395,017 千 元 利 息 收 入 估 計 為 3,293,592 千 元,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自 行 運 用 - 固 定 收 益 運 用 項 目 部 分,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6% 存 入 台 幣 銀 行 存 款 孳 息, 預 定 收 益 率 為 0.80%;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3% 存 入 外 幣 銀 行 存 款 孳 息, 預 定 收 益 率 0.33%;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3% 購 買 國 內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預 定 收 益 率 0.62%;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0.1% 購 買 國 外 短 期 票 券 及 庫 券, 預 定 收 益 率 0.02%;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8.7% 購 買 國 內 債 券, 預 定 收 益 率 1.55%;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7% 購 買 國 外 債 券, 預 定 收 益 率 1.92%;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0.1% 運 用 於 與 公 務 人 員 福 利 有 關 設 施 之 投 資 及 貸 款, 預 定 收 益 率 1.30%;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0.1% 運 用 於 各 級 政 府 或 公 營 事 業 辦 理 經 濟 建 設 之 貸 款 或 投 資, 預 定 收 益 率 1.30%, 加 權 收 益
利 息 收 入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項 目 總 營 運 量 加 權 收 益 率 期 限 金 額 說 明 率 為 0.34837%, 預 估 利 息 收 入 為 2,021,225 千 元 (2) 委 託 經 營 - 固 定 收 益 運 用 項 目 部 分,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3% 運 用 於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 固 定 收 益, 預 定 收 益 率 1.55%;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9% 運 用 於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 固 定 收 益, 預 定 收 益 率 1.92%, 加 權 收 益 率 為 0.2193%, 預 估 利 息 收 入 為 1,272,367 千 元 (3) 本 年 度 基 金 預 估 本 金 變 動 部 分, 係 依 各 月 基 金 收 繳 及 給 付 淨 額 之 預 估 數, 並 經 考 量 其 逐 日 流 入 累 積 運 用 之 因 素, 估 算 利 息 收 入 合 計 3,293,592 18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利 益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項 目 總 營 運 量 加 權 收 益 率 期 限 金 額 說 明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利 益 21,408,721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利 益 含 借 券 收 入 及 投 資 利 益 : 借 券 收 入 585,296,236 0.0005126% 1 年 3,000 借 券 收 入 3,000 千 元 係 參 考 以 往 年 度 運 用 情 形 推 估 投 資 利 益 21,405,721 自 行 運 用 8,633,886 603,691,253 1.48810% 12/12 8,983,529 (1) -30,130,002 1.48810% 11.5/12-429,683 4,255,174 1.48810% 10.5/12 55,406 4,255,174 1.48810% 9.5/12 50,129 4,255,174 1.48810% 8.5/12 44,853 4,255,174 1.48810% 7.5/12 39,576 4,255,174 1.48810% 6.5/12 34,299-30,816,755 1.48810% 5.5/12-210,184 4,255,174 1.48810% 4.5/12 23,745 4,255,174 1.48810% 3.5/12 18,469 4,255,174 1.48810% 2.5/12 13,192 4,255,174 1.48810% 1.5/12 7,916 4,255,174 1.48810% 0.5/12 2,639 委 託 經 營 12,771,835 (2) 投 資 利 益 21,405,721 千 元 之 估 算 說 明 如 下 : 自 行 運 用 - 資 本 利 得 運 用 項 目 部 分,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17% 購 買 國 內 上 市 ( 上 櫃 )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預 定 收 益 率 6.77%;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2% 購 買 國 外 上 市 ( 上 櫃 ) 公 司 股 票 及 ETF, 預 定 收 益 率 5.39%;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1%, 購 買 國 內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預 定 收 益 率 6.77%;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3%, 購 買 國 外 受 益 憑 證 及 共 同 信 託 基 金, 預 定 收 益 率 5.39%, 加 權 收 益 率 為 1.4881%, 預 估 投 資 收 益 為 8,633,886 千 元 委 託 經 營 - 資 本 利 得 運 用 項 目 部 分,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15% 運 用 於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 資 本 利 得, 預 定 收 益 率 6.77%; 以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22% 運 用 於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 資 本 利 得, 預 定 收 益 率 5.39%, 加 權 收 益 率 為 2.2013%, 預 估 投 資 收 益 為 603,691,253 2.20130% 12/12 13,289,056-30,130,002 2.20130% 11.5/12-635,616 4,255,174 2.20130% 10.5/12 81,961 4,255,174 2.20130% 9.5/12 74,155 4,255,174 2.20130% 8.5/12 66,349 4,255,174 2.20130% 7.5/12 58,543 4,255,174 2.20130% 6.5/12 50,737 12,771,835 千 元 -30,816,755 2.20130% 5.5/12-310,920 (3) 4,255,174 2.20130% 4.5/12 35,126 4,255,174 2.20130% 3.5/12 27,320 4,255,174 2.20130% 2.5/12 19,514 4,255,174 2.20130% 1.5/12 11,708 4,255,174 2.20130% 0.5/12 3,902 本 年 度 基 金 預 估 本 金 變 動 部 分, 係 依 各 月 基 金 收 繳 及 給 付 淨 額 之 預 估 數, 並 經 考 量 其 逐 日 流 入 累 積 運 用 之 因 素, 估 算 投 資 利 益 合 計 21,408,721 註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採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基 礎 編 製 之 數 19
總 支 出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前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科 目 名 稱 決 算 數 預 算 數 預 算 數 579,950 總 支 出 1,394,492 670,902 13,044 財 務 支 出 624,296 15,448 手 續 費 用 13,044 手 續 費 用 624,296 15,448 8,412 帳 籍 維 護 費 8,635 7,528 4,326 自 行 運 用 4,404 4,065 4,086 委 託 經 營 4,231 3,463 4,616 交 易 費 用 615,601 7,800 自 行 運 用 108,434 4,616 委 託 經 營 507,167 7,800 交 易 費 用 16 借 貸 服 務 費 60 120 556,125 其 他 作 業 支 出 770,133 655,395 556,125 代 理 費 用 770,133 655,395 517,535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費 715,071 605,511 38,590 保 管 費 用 55,062 49,884 8,250 自 行 運 用 11,974 11,378 代 理 費 用 30,340 委 託 經 營 43,088 38,506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費 10,781 其 他 作 業 外 支 出 63 59 - 匯 費 63 59 自 行 運 用 32 32 委 託 經 營 31 27 643 各 項 提 存 10,138 什 項 費 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說 明 帳 籍 維 護 費 係 投 資 公 債 及 短 票 之 帳 戶 維 護 費 預 計 分 別 為 137 千 元 及 6,863 千 元 投 資 股 票 及 債 券 之 集 保 費 預 計 為 1,635 千 元, 自 行 運 用 占 51%, 委 託 經 營 占 49% 係 自 行 經 營 與 委 託 經 營 之 股 票 及 期 貨 交 易 費 用 借 貸 服 務 費 係 參 考 以 往 年 度 運 用 情 形 推 估 係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受 託 機 構 管 理 費 用 支 出 171,000 千 元 及 律 師 費 用 支 出 20 千 元, 國 外 委 託 經 營 受 託 機 構 管 理 費 用 支 出 543,351 千 元 及 律 師 費 用 支 出 700 千 元 保 管 費 用 係 國 外 保 管 機 構 保 管 費 用 支 出 匯 費 係 辦 理 股 息 與 債 息 之 匯 費 及 郵 費 支 出 63 千 元, 自 行 運 用 占 51%, 委 託 經 營 占 49% 579,950 總 計 1,394,492 670,902 註 :1. 自 93 年 度 起 另 編 製 給 付 明 細 表, 將 原 列 作 業 支 出 之 基 金 給 付 項 目 改 列 於 該 表 之 基 金 給 付 項 下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採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基 礎 編 製 之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配 合 導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科 目 重 歸 類 之 數 20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收 繳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說 明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59,658,834 基 金 收 繳 59,491,647 60,477,111 由 於 95 年 度 軍 公 教 人 員 提 撥 費 率 已 達 法 定 上 限 12%, 在 各 主 管 機 關 尚 未 完 成 修 法 之 前, 96 年 度 至 105 年 度 仍 按 本 俸 ( 薪 ) 2 12% 之 標 準, 按 月 編 列 繳 納 基 金 費 用, 茲 將 本 年 度 政 公 教 軍 人 員 基 金 收 繳 數 分 別 估 計 如 次 : 43,937 ( 一 ) 政 務 人 員 48,906 46,266 政 務 人 員 部 分 : 查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酬 勞 金 給 與 條 例 之 施 行 期 限 業 於 92 年 12 月 31 日 屆 滿, 且 自 93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之 政 務 人 員 退 職 撫 卹 條 例, 對 於 政 務 人 員 改 採 離 職 儲 金 制, 由 服 務 機 關 自 行 在 銀 行 或 郵 局 開 立 專 戶 儲 存 孳 息, 因 此 自 93 年 1 月 1 日 起, 政 務 人 員 無 須 再 參 加 公 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繳 納 基 金 費 用 ; 惟 對 於 92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已 加 入 本 基 金 之 政 務 人 員 年 資, 本 會 仍 需 依 規 定 辦 理 撥 付, 依 銓 敘 部 95 年 12 月 12 日 召 開 研 商 各 級 政 府 分 攤 政 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自 民 國 96 年 度 起 收 支 不 足 數 額 之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決 議,97 年 度 起 政 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不 足 撥 付 之 金 額, 各 級 政 府 對 已 退 職 人 員 之 定 期 給 付 部 分, 直 接 按 退 撫 基 金 應 撥 付 政 務 人 員 之 實 際 金 額 撥 補 ; 至 97 年 以 後 新 增 案 件 之 部 分, 該 部 將 再 邀 集 相 關 機 關 開 會 研 商 撥 補 方 式 105 年 度 政 務 人 員 基 金 收 繳 數, 依 105 年 度 政 務 人 員 基 金 給 付 數 估 計 為 50,125 千 元, 並 參 採 各 級 政 府 104 年 度 實 際 撥 付 金 額 比 率 估 算, 中 央 政 府 應 負 擔 金 額 為 47,313 千 元 (94.39%) 臺 北 市 政 府 為 1,915 千 元 (3.82%) 高 雄 市 政 府 為 897 千 元 (1.79%) 惟 為 配 合 中 央 政 府 ( 銓 敘 部 )105 年 度 概 算 撥 補 政 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不 足 數 46,094 千 元, 以 做 為 中 央 政 府 應 負 擔 之 估 計 收 繳 數 額, 爰 105 年 度 政 務 人 員 基 金 收 繳 預 估 數 為 中 央 政 府 為 46,094 千 元 臺 北 市 政 府 為 1,915 千 元 高 雄 市 政 府 為 897 千 元, 合 計 48,906 千 元 (46,094,107+1,914,769+897,234=48,906,1 10 元 ) 27,921,999 ( 二 ) 公 務 人 員 28,188,729 28,623,975 公 務 人 員 部 分 : 以 103 年 收 繳 數 27,921,999,042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考 績 晉 級 及 參 加 人 數 等 因 素, 預 估 104 年 105 年 各 成 長 0.4765%, 故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基 金 收 繳 數 為 : 27,921,999,042 1.004765 1.004765 =28,188,729,668 元 (28,188,729 千 元 ) 21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收 繳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說 明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21,976,239 ( 三 ) 教 育 人 員 22,267,283 22,056,814 教 育 人 員 部 分 : 以 103 年 收 繳 數 21,976,238,959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考 績 晉 級 及 參 加 人 數 等 因 素, 預 估 104 年 105 年 各 成 長 0.66%, 故 105 年 教 育 人 員 基 金 收 繳 數 為 : 21,976,238,959 1.0066 1.0066 =22,267,282,598 元 (22,267,283 千 元 ) 9,716,659 ( 四 ) 軍 職 人 員 8,986,729 9,750,056 軍 職 人 員 部 分 : 以 103 年 收 繳 數 9,716,658,995 元 扣 除 軍 職 人 員 免 稅 挹 注 款 907,004,000 元 後 之 金 額 8,809,654,995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考 績 晉 級 及 參 加 人 數 等 因 素, 預 估 104 年 105 各 成 長 1%, 故 105 年 軍 職 人 員 基 金 收 繳 數 為 : 8,809,654,995 1.01 1.01 =8,986,729,060 元 (8,986,729 千 元 ) 22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給 付 明 細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63,022,530 基 金 給 付 78,626,664 72,396,168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7,547 ( 一 ) 政 務 人 員 50,125 50,028 政 務 人 員 部 分 : 編 列 50,125 千 元 1. 退 休 金 :49,321 千 元 (1) 政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退 職 金,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1,181,795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負 成 長 43%,105 年 負 成 長 43%,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1,181,795 元 0.57 0.57 = 383,965 元 (384 千 元 ) 說 明 本 年 度 本 項 編 列 78,626,664 千 元, 依 政 公 教 軍 人 員 分 別 計 算 如 次 : (2) 政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退 休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46,127,780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3%,105 年 成 長 3%,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46,127,780 元 1.03 1.03 = 48,936,962 元 (48,937 千 元 ) 2. 撫 卹 金 :662 千 元 政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撫 卹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負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703,792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負 成 長 3%,105 年 負 成 長 3%,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703,792 元 0.97 0.97 = 662,198 元 (662 千 元 ) 3. 離 職 退 費 :142 千 元 政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離 職 退 費,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因 考 量 102 年 無 給 付 案 件, 故 以 101 年 及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141,704 元 為 基 礎,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0%,105 年 成 長 0%,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141,704 元 1.00 1.00=141,704 元 (142 千 元 ) 23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給 付 明 細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說 明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26,939,715 ( 二 ) 公 務 人 員 34,688,537 30,880,825 公 務 人 員 部 分 : 編 列 34,688,537 千 元 1. 退 休 金 : 33,281,567 千 元 (1) 公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退 休 金,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758,596,255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31.6%,105 年 成 長 31.6%,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758,596,255 元 1.316 1.316 = 1,313,779,476 元 (1,313,780 千 元 ) (2) 公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退 休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逐 年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24,684,711,445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13.8%,105 年 成 長 13.8%,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24,684,711,445 元 1.138 1.138 = 31,967,787,449 元 (31,967,787 千 元 ) 2. 撫 卹 金 :918,620 千 元 (1) 公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撫 卹 金,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268,184,769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1.6%,105 年 成 長 1.6%,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268,184,769 元 1.016 1.016 =276,835,337 元 (276,835 千 元 ) (2) 公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撫 卹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552,270,580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7.8%,105 年 成 長 7.8%,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552,270,580 1.078 1.078 =641,784,805 元 (641,785 千 元 ) 24
給 付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說 明 3. 離 職 退 費 :488,350 千 元 公 務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離 職 退 費,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368,621,586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15.1%, 105 年 成 長 15.1%,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368,621,586 元 1.151 1.151 =488,350,246 元 (488,350 千 元 ) 22,445,266 ( 三 ) 教 育 人 員 26,644,865 24,396,908 教 育 人 員 部 分 : 編 列 26,644,865 千 元 1. 退 休 金 :26,104,845 千 元 (1) 教 育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退 休 金,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411,029,786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1%,105 年 成 長 1%,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411,029,786 元 1.01 1.01 =419,291,485 元 (419,292 千 元 ) (2) 教 育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退 休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逐 年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21,619,016,210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9%,105 年 成 長 9%,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21,619,016,210 元 1.09 1.09 =25,685,553,159 元 (25,685,553 千 元 ) 2. 撫 卹 金 :450,325 千 元 (1) 教 育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撫 卹 金,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148,492,502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12%,105 年 成 長 12%,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148,492,502 元 1.12 1.12 =186,268,995 元 (186,269 千 元 ) 25
給 付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說 明 (2) 教 育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撫 卹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逐 年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210,503,526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12%,105 年 成 長 12%,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210,503,526 元 1.12 1.12 =264,055,623 元 (264,056 千 元 ) 3. 離 職 退 費 :89,695 千 元 教 育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離 職 退 費,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81,356,177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5%,105 年 成 長 5%,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81,356,177 1.05 1.05 =89,695,185 元 (89,695 千 元 ) 13,590,002 ( 四 ) 軍 職 人 員 17,243,137 17,068,407 軍 職 人 員 部 分 : 編 列 17,243,137 千 元 1. 退 休 金 :17,064,910 千 元 (1) 軍 職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退 休 金,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3,839,244,616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4%,105 年 成 長 4%,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3,839,244,616 1.04 1.04 =4,152,526,977 元 (4,152,527 千 元 ) (2) 軍 職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退 休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逐 年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10,112,289,559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13%,105 年 成 長 13%,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10,112,289,559 1.13 1.13 =12,912,382,538 元 (12,912,383 千 元 ) 26
給 付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說 明 2. 撫 卹 金 :157,714 千 元 (1) 軍 職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撫 卹 金,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36,481,659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0%,105 年 成 長 0%,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36,481,659 1.00 1.00 =36,481,659 元 (36,482 千 元 ) (2) 軍 職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定 期 撫 卹 給 與, 由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呈 逐 年 成 長 趨 勢, 故 以 103 年 給 付 數 105,889,117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7%,105 年 成 長 7%,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105,889,117 1.07 1.07 =121,232,450 元 (121,232 千 元 ) 3. 離 職 退 費 :20,513 千 元 軍 職 人 員 全 年 由 本 基 金 支 付 之 離 職 退 費, 為 避 免 以 單 一 年 度 推 估 給 付 金 額, 產 生 估 計 數 與 實 際 數 差 距 過 大 之 情 形, 故 以 101 年 至 103 年 給 付 平 均 數 20,513,408 元 為 基 礎, 考 量 101 年 至 103 年 成 長 率, 估 計 104 年 成 長 0%,105 年 成 長 0%, 則 上 述 金 額 應 為 : 20,513,408 1.00 1.00=20,513,408 元 (20,513 千 元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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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計 平 衡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103 年 12 月 31 日 105 年 12 月 31 日 預 104 年 12 月 31 日 預 科 目 實 際 數 計 數 計 數 比 較 增 減 595,526,075 資 產 610,031,353 605,858,549 4,172,804 308,801,921 流 動 資 產 185,053,348 190,606,667-5,553,319 90,492,087 現 金 54,780,865 54,338,713 442,152 90,492,087 銀 行 存 款 54,780,865 54,338,713 442,152 208,554,035 流 動 金 融 資 產 130,272,483 136,267,954-5,995,471 94,749,675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101,149,994 101,872,899-722,905 94,620,203 股 票 101,149,994 101,872,899-722,905 129,472 債 券 -8,226,617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流 動 -8,198,257 股 票 -28,360 債 券 16,521,265 附 賣 回 票 券 及 債 券 投 資 3,670,349 4,815,147-1,144,798 16,521,265 短 期 票 劵 3,670,349 4,815,147-1,144,798 74,558,436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23,888,017 27,419,112-3,531,095 68,403,133 短 期 票 劵 15,196,377 19,936,194-4,739,817 6,155,303 債 券 8,691,640 7,482,918 1,208,722 30,951,276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30,951,276 銀 行 存 款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商 品 投 資 - 流 動 143,327 143,327 債 券 143,327 143,327 4,140,309 應 收 款 項 1,420,796 2,160,796-740,000 應 收 票 據 191,466 應 收 帳 款 -949 備 抵 呆 帳 - 應 收 帳 款 6,150 應 收 收 益 1,034,797 應 收 利 息 2,900,796 應 收 國 庫 補 貼 款 1,420,796 2,160,796-740,000 8,049 其 他 應 收 款 5,615,490 預 付 款 項 5,615,490 其 他 預 付 款 180,127,651 委 託 經 營 298,215,988 277,697,976 20,518,012 180,127,651 委 託 經 營 298,215,988 277,697,976 20,518,012 放 款 1,217,208 1,207,383 9,825 中 期 放 款 1,217,208 1,207,383 9,825 106,596,503 長 期 性 投 資 及 應 收 款 125,544,809 136,346,523-10,801,714 106,596,503 非 流 動 金 融 資 產 125,544,809 136,346,523-10,801,714 160,364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160,364 債 券 -6,213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非 流 動 -6,213 債 券 31,359,076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38,828,939 49,049,914-10,220,975 11,772,869 股 票 14,484,777 12,828,439 1,656,338 19,586,207 受 益 憑 證 24,344,162 36,221,475-11,877,313 231,13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評 價 調 整 - 非 流 動 1,489,917 股 票 -1,258,785 受 益 憑 證 68,717,135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非 流 動 79,605,169 85,339,301-5,734,132 68,717,135 債 券 79,605,169 85,339,301-5,734,132 6,135,009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商 品 投 資 - 非 流 動 7,110,701 1,957,308 5,153,393 6,135,009 債 券 7,110,701 1,957,308 5,153,393 其 他 資 產 什 項 資 產 477 催 收 款 項 -477 備 抵 呆 帳 - 催 收 款 項 595,526,075 資 產 合 計 610,031,353 605,858,549 4,172,804 註 :1. 銀 行 存 款 內 含 外 幣 存 款, 折 算 新 臺 幣 為 182 億 6,029 萬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採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基 礎 編 製 之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配 合 導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科 目 重 歸 類 之 數 30
103 年 12 月 31 日 科 實 際 數 756,552 負 債 756,552 流 動 負 債 50,881 流 動 金 融 負 債 50,881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評 價 調 整 - 流 動 34,416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16,465 利 率 交 換 705,354 應 付 款 項 576,475 應 付 帳 款 7,940 應 付 代 收 款 120,793 應 付 費 用 146 其 他 應 付 款 317 預 收 款 項 317 其 他 預 收 款 其 他 負 債 什 項 負 債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預 計 平 衡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目 105 年 12 月 31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預 計 數 預 計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比 較 增 減 暫 收 款 756,552 負 債 合 計 594,769,523 委 託 人 權 益 610,031,353 605,858,549 4,172,804 591,637,595 基 金 609,800,221 605,627,417 4,172,804 軍 公 教 政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417,818,776 本 金 部 分 386,764,702 405,899,719-19,135,017 政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12,662 本 金 部 分 7,681 8,900-1,219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247,489,879 本 金 部 分 238,733,221 245,233,029-6,499,808 教 育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148,784,676 本 金 部 分 142,067,000 146,444,582-4,377,582 軍 職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21,531,559 本 金 部 分 5,956,800 14,213,208-8,256,408 軍 公 教 政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173,818,819 孳 息 部 分 223,035,519 199,727,698 23,307,821 軍 公 教 政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21,039,905 法 定 孳 息 部 分 21,513,021 21,408,666 104,355 軍 公 教 政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81,443,107 超 出 ( 不 足 -) 法 定 孳 息 部 分 60,606,382 77,998,756-17,392,374 軍 公 教 政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71,335,807 累 計 孳 息 140,916,116 100,320,276 40,595,840 2,900,796 累 積 餘 絀 2,900,796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待 撥 補 數 231,132 權 益 調 整 231,132 231,132 231,132 權 益 調 整 231,132 231,132 231,132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損 益 231,132 231,132 594,769,523 委 託 人 權 益 合 計 610,031,353 605,858,549 4,172,804 595,526,075 負 債 與 委 託 人 權 益 合 計 610,031,353 605,858,549 4,172,804 31
上 期 結 存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基 金 結 存 估 算 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減 少 項 目 金 額 項 目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本 期 結 存 605,858,549 總 計 82,799,468 總 計 78,626,664 610,031,353 405,899,719 基 金 收 繳 59,491,647 基 金 給 付 78,626,664 386,764,702 8,900 政 務 人 員 部 分 48,906 政 務 人 員 部 分 50,125 7,681 245,233,029 公 務 人 員 部 分 28,188,729 公 務 人 員 部 分 34,688,537 238,733,221 146,444,582 教 育 人 員 部 分 22,267,283 教 育 人 員 部 分 26,644,865 142,067,000 14,213,208 軍 職 人 員 部 分 8,986,729 軍 職 人 員 部 分 17,243,137 5,956,800 199,727,698 運 用 賸 餘 23,307,821 運 用 短 絀 223,035,519 231,132 權 益 調 整 數 ( 增 ) 權 益 調 整 數 ( 減 ) 231,132 605,858,549 82,799,468 78,626,664 610,031,353 註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採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基 礎 編 製 之 數, 上 年 度 結 存 數 係 配 合 導 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科 目 重 歸 類 之 數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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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 退 基 金 給 付 中 華 民 國 項 目 一 次 給 付 當 年 度 人 數 定 期 給 付 月 領 兼 領 小 計 小 計 基 金 給 付 ( 一 ) 政 務 人 員 1. 退 休 金 1 1 1 2 3 2. 撫 卹 金 3. 離 職 退 費 1 1 小 計 2 1 1 2 4 ( 二 ) 公 務 人 員 1. 退 休 金 565 9,074 86 9,160 9,725 2. 撫 卹 金 36 175 175 211 3. 離 職 退 費 806 806 小 計 1,407 9,249 86 9,335 10,742 ( 三 ) 教 育 人 員 1. 退 休 金 87 5,366 31 5,397 5,484 2. 撫 卹 金 31 99 99 130 3. 離 職 退 費 236 236 小 計 354 5,465 31 5,496 5,850 ( 四 ) 軍 職 人 員 1. 退 休 金 9,560 3,186 3,186 12,746 2. 撫 卹 金 45 45 45 3. 離 職 退 費 920 920 小 計 10,480 3,231 3,231 13,711 合 計 12,243 17,946 118 18,064 30,307 34
休 撫 卹 基 金 預 計 人 數 表 105 年 度 累 計 人 數 定 期 給 付 月 領 兼 領 小 計 預 算 數 一 次 給 付 定 期 給 付 小 計 單 位 : 人, 新 臺 幣 千 元 說 明 213 43 256 384 48,937 49,321 1 1 662 662 142 142 214 43 257 526 49,599 50,125 139,553 5,635 145,188 1,313,780 31,967,787 33,281,567 3,257 3,257 276,835 641,785 918,620 488,350 488,350 142,810 5,635 148,445 2,078,965 32,609,572 34,688,537 103,673 9,269 112,942 419,292 25,685,553 26,104,845 1,105 1,105 186,269 264,056 450,325 89,695 89,695 104,778 9,269 114,047 695,256 25,949,609 26,644,865 62,177 62,177 4,152,527 12,912,383 17,064,910 1,109 1,109 36,482 121,232 157,714 20,513 20,513 63,286 63,286 4,209,522 13,033,615 17,243,137 311,088 14,947 326,035 6,984,269 71,642,395 78,626,66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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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提 撥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基 準 日 基 金 資 產 實 際 價 值 潛 藏 負 債 ( 領 取 給 付 人 員 及 在 職 已 提 存 退 休 基 金 人 員 之 未 來 淨 給 付 精 算 現 值 ) (1) (2) 103 年 12 月 31 日 594,769,522,844 身 分 別 公 務 人 員 1,515,456,345,350 348,907,623,875 教 育 人 員 1,359,246,023,058 211,335,647,405 軍 職 人 員 486,474,283,945 34,464,742,512 政 務 人 員 928,092,222 61,509,052 合 計 3,362,104,744,575 594,769,522,844 註 1: 本 表 委 託 精 算 專 家 編 製, 係 表 達 基 金 在 本 年 度 之 提 撥 進 度 註 2: 潛 藏 負 債 包 含 下 列 兩 項 退 休 金 負 債 之 和 : (1) 領 取 定 期 給 付 人 員 於 精 算 基 準 日 之 未 來 給 付 精 算 現 值 (2) 在 職 人 員 於 精 算 基 準 日 之 未 來 淨 給 付 精 算 現 值 : - 未 具 有 選 擇 權 者 : 任 職 未 滿 15 年 或 年 齡 未 滿 50 歲, 均 按 一 次 退 休 金 支 領 方 式 計 算 其 退 休 金 負 債 - 具 有 選 擇 權 者 : 則 按 月 退 休 金 之 現 行 組 合 占 率 ( 公 務 教 育 人 員 98%, 軍 職 人 員 100%, 政 務 人 員 72%) 計 算 其 退 休 金 負 債 註 3: 已 提 存 退 休 基 金 係 參 照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103 年 度 委 託 人 權 益 賸 餘 分 配 表 編 製 註 4: 涵 蓋 薪 資 係 精 算 基 準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參 加 人 員 之 年 度 本 俸 2 倍 合 計 數 註 5: 具 月 退 休 金 選 擇 權, 以 任 職 滿 15 年 且 年 齡 滿 50 歲 者 為 條 件, 然 100 年 1 月 1 日 修 正 施 行 之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已 將 月 退 休 金 起 支 年 齡 延 後 至 60 歲 ( 任 職 30 年 者 為 55 歲 ), 另 自 100 年 至 109 年 間 設 有 過 渡 期 間, 以 年 資 加 年 齡 之 合 計 數, 符 合 當 年 法 定 指 標 數 者 為 擇 領 條 件, 並 於 110 年 以 後, 月 退 休 金 起 支 年 齡 僅 為 60 歲 或 55 歲 38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進 度 表 103 年 12 月 31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未 提 撥 退 休 金 負 債 已 提 撥 比 例 涵 蓋 薪 資 未 提 撥 退 休 金 負 債 對 涵 蓋 薪 資 之 比 例 (3)=(1)-(2) (2)/(1) (4) (3)/(4) 1,166,548,721,475 23% 226,981,715,280 514% 1,147,910,375,653 16% 182,587,653,960 629% 452,009,541,433 7% 74,458,967,520 607% 866,583,170 7% 74,755,800 1159% 2,767,335,221,731 18% 484,103,092,560 572% 算 行 年 39
精 算 評 估 之 基 礎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託 辦 理 基 金 第 五 次 精 算 案 之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為 精 算 基 準 日 之 基 金 淨 資 產 及 提 撥 狀 況 表, 精 算 評 估 之 基 礎 分 述 如 下 : 1. 參 加 基 金 人 員 之 分 析 參 加 基 金 人 員 於 精 算 基 準 日 之 基 本 資 料 如 下 :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人 數 平 均 年 齡 平 均 年 資 平 均 俸 額 ( 元 ) 290,057 42.9 16.3 32,606 191,462 42.4 16.0 39,735 註 : 政 務 人 員 自 93 年 1 月 1 日 起 依 法 不 再 參 加 退 撫 基 金, 在 職 人 員 則 以 103 年 12 月 31 日 為 基 準 日, 統 計 92 年 12 月 31 日 前 參 加 退 撫 基 金, 而 尚 未 領 取 退 職 金 或 離 職 退 費 之 人 員 2. 精 算 評 估 之 假 設 精 算 評 估 之 假 設 係 依 基 金 第 五 次 精 算 案 於 精 算 評 估 報 告 書 之 精 算 假 設, 重 要 假 設 彙 整 如 下 :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折 現 率 通 膨 相 關 調 薪 率 職 級 變 動 產 生 之 俸 點 增 加 數 月 退 選 擇 比 例 月 退 休 後 死 亡 選 擇 一 次 撫 慰 比 例 年 撫 卹 金 給 與 年 限 離 職 率 資 遣 率 退 休 ( 伍 ) 率 3.00% 3.00% 0.50% 0.50% 採 平 均 俸 點 增 加 數 採 平 均 俸 點 增 加 數 98.0% 98.0% 23.0% 26.0% 11 年 10 年 公 務 人 員 依 經 驗 值, 反 應 75 制 逐 年 調 整 至 85 制 ( 詳 附 表 3-1) 教 育 人 員 如 附 表 1 如 附 表 2 依 經 驗 值, 同 時 反 應 50 及 55 歲 退 休 高 峰 ( 詳 附 表 3-1) 死 亡 率 本 次 V.S. 第 二 回 年 金 生 命 表 男 :70-100% 男 :50-100% 女 :50-100% 女 :50-100% 3. 精 算 評 估 之 方 法 潛 藏 負 債 係 採 加 入 年 齡 精 算 成 本 法 評 價 附 表 1 離 職 率 年 齡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男 性 女 性 男 性 女 性 20-24 1.21 3.97 6.15 3.39 25-29 2.69 4.52 3.39 2.17 30-34 3.44 3.02 1.30 1.00 35-39 2.62 2.18 0.82 0.90 40-44 1.50 0.99 0.50 0.42 45-49 1.00 0.66 0.42 0.29 50-54 1.50 0.56 0.49 0.21 55-59 1.79 0.56 0.32 0.27 60-64 1.73 0.74 0.47 0.73 65-69 70-74 40
軍 職 人 員 政 務 人 員 143,635 42( 註 ) 28.8 62.8 8.0 18.8 21,600 74,163 軍 職 人 員 3.00% 政 務 人 員 3.00% 0.50% 0.50% 採 有 職 級 俸 點 上 限 不 變 之 平 均 俸 點 增 加 數 100.0% 72.0% 8.0% 20.0% 20 年 15 年 軍 職 人 員 政 務 人 員 依 經 驗 值, 軍 官 及 士 官 採 年 齡 退 伍 假 設 ( 詳 附 表 3-1) 但 士 兵 採 年 資 退 伍 假 設 ( 詳 附 表 3-2) 依 經 驗 值 ( 詳 附 表 3-1) ( 依 經 驗 值 修 勻 ) 男 :60-100% 男 :60-100% 女 :60-100% 女 :60-100% 單 位 : 軍 職 人 員 政 務 人 員 0.23 0.15 0.17 0.16 13.33 0.49 32.80 0.92 28.60 0.92 12.53 0.92 22.80 0.92 8.43 21.44 59.58 41
附 表 2 資 遣 率 單 位 : 年 齡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公 務 人 員 0.05 0.10 0.33 0.93 1.35 1.61 0.94 0.70 0.29 教 育 人 員 0.00 0.04 0.12 0.30 0.44 0.36 0.22 0.23 0.01 附 表 3-1 退 休 ( 伍 ) 率 年 齡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64 65-69 70-74 75 附 表 3-2 士 兵 退 伍 率 及 晉 任 率 假 設 服 務 年 資 1 2 3 4 5 6 7 8 9 10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軍 職 人 員 ( 軍 官 ) 23.26 68.01 25.26 24.94 138.40 3.77 2.11 157.24 74.58 262.40 222.06 74.58 74.58 74.58 74.58 80.42 80.42 80.42 80.42 222.06 222.06 222.06 222.06 110.20 110.20 110.20 498.44 89.67 89.67 223.06 223.06 223.06 110.20 89.67 223.06 110.20 89.67 223.06 126.84 175.19 1,000.00 1,000.00 1,000.00 退 伍 晉 任 士 官 0% 0% 0% 10% 30% 15% 40% 5% 50% 0% 60% 0% 70% 0% 80% 0% 90% 0% 100% 0% 42
單 位 : 軍 職 人 員 ( 士 官 ) 政 務 人 員 76.04 50.04 13.85 84.20 103.27 56.13 44.48 41.50 91.30 75.30 98.86 75.30 98.86 75.30 98.86 75.30 98.86 75.30 98.86 94.67 84.51 89.72 84.51 143.63 84.51 1,000.00 84.51 84.51 98.38 240.50 161.67 1,000.00 43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肆 審 一 通 案 決 議 部 分 : 查 經 過 ( 一 ) 104 年 度 23 個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中 計 有 15 個 非 本 基 金 主 管 業 務 及 審 議 編 有 國 外 出 差 旅 費, 從 數 百 萬 元 至 數 千 萬 總 結 果 元 不 等, 部 分 基 金 亦 另 編 有 大 陸 地 區 旅 七 通 費 ; 主 要 係 參 加 會 議 考 察 ( 如 赴 所 屬 駐 案 決 議 外 單 位 考 察, 或 各 機 關 赴 國 外 相 關 業 務 考 察 等 ) 訪 問 及 進 修 研 習 等, 屬 各 機 關 行 政 事 項 預 算 法 第 4 條 所 定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係 有 特 定 收 入 來 源 而 供 特 殊 用 途 者, 然 部 分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收 入 高 度 仰 賴 國 庫 撥 款, 缺 乏 獨 立 特 定 收 入 財 源, 而 部 分 行 政 機 關 藉 非 營 業 基 金 經 費 運 用 較 具 彈 性 之 便, 將 應 編 列 於 公 務 預 算 之 經 費, 編 列 於 非 營 業 基 金 預 算 中, 實 有 規 避 監 督 便 宜 行 事 之 疑 爰 針 對 104 年 度 各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 中 央 研 究 院 科 學 研 究 基 金 除 外 ) 所 編 列 之 國 外 旅 費 刪 減 5%,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刪 減 10%, 俾 以 節 省 公 帑 ( 二 ) 鑑 於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單 位 除 於 公 務 預 本 基 金 無 本 項 業 務 算 案 中 編 有 國 外 旅 費 赴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外, 於 其 所 屬 非 營 業 基 金 單 位 預 算 中 亦 多 編 有 相 關 出 國 經 費, 然 各 該 非 營 業 基 金 單 位 預 算 書 中 之 出 國 旅 費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除 極 少 數 列 有 相 關 出 國 之 計 畫 名 稱 外, 大 多 均 僅 概 略 說 明 係 參 加 會 議 考 察 訪 問 或 進 修 研 習, 無 法 得 知 其 計 畫 內 容 ; 爰 要 求 自 105 年 度 起, 中 央 政 府 各 非 營 業 基 金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每 半 年 揭 露 已 核 定 之 出 國 及 赴 中 國 之 計 畫 旅 費 支 出, 以 利 國 會 審 查 ( 三 ) 首 先, 目 前 各 大 專 院 校 及 學 術 研 究 機 非 本 基 金 主 管 業 務 構 所 約 用 之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絕 大 多 數 皆 為 科 技 部 所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研 究 人 力, 且 由 科 技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助 理 人 員 約 用 注 意 事 項 內 容 觀 之, 學 校 與 助 理 人 員 間 存 有 僱 傭 關 係, 如 : 皆 領 工 作 酬 金 第 10 點 並 規 定 執 行 機 構 應 對 其 進 行 出 勤 管 控 等 等, 但 該 注 意 事 項, 卻 未 清 44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楚 規 定 申 請 補 助 單 位 應 提 供 其 勞 健 保 及 勞 退 等 相 關 保 障 ; 對 照 其 他 部 會 補 助 相 關 機 構 提 供 勞 務 之 人 力 時, 皆 要 求 申 請 補 助 單 位 必 須 為 勞 工 投 保 勞 健 保 或 提 撥 勞 退 金 等 等, 如 : 衛 生 福 利 部 之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但 科 技 部 卻 未 硬 性 規 定, 此 舉 將 導 致 勞 工 萬 一 發 生 職 業 災 害 或 其 他 事 故, 完 全 得 不 到 任 何 保 障 再 則, 依 勞 動 部 組 織 法 第 2 條 第 1 項 第 4 款 規 定 : 勞 動 基 準 與 就 業 平 等 制 度 之 規 劃 及 監 督, 第 7 款 規 定 : 勞 動 法 律 事 務 之 處 理 與 相 關 法 規 之 制 ( 訂 ) 定 修 正 廢 止 及 解 釋, 皆 係 屬 勞 動 部 職 掌, 顯 見 有 無 僱 傭 關 係 之 認 定 乃 為 勞 動 部 職 權, 但 教 育 部 卻 於 大 專 校 院 強 化 學 生 兼 任 助 理 學 習 與 勞 動 權 益 保 障 處 理 原 則 第 3 點 規 定 : 由 各 校 檢 視 屬 學 習 或 僱 傭 關 係, 第 4 點 更 直 接 認 定 教 學 助 理 與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非 為 僱 傭 關 係, 教 育 部 於 該 原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不 僅 僭 越 勞 動 部 職 權, 更 明 顯 違 法 此 外,101 年 台 大 工 會 向 台 北 市 政 府 提 出 設 立 申 請 時, 台 北 市 政 府 以 : 發 起 人 中 有 兼 任 助 理 研 究 計 畫 臨 時 工 及 教 學 助 理, 難 以 認 定 與 該 校 有 僱 傭 關 係 而 駁 回, 經 台 大 工 會 向 當 時 的 勞 工 委 員 會 ( 現 為 勞 動 部 ) 提 起 訴 願, 最 後, 台 北 市 政 府 仍 同 意 台 大 工 會 成 立, 足 見 各 類 助 理 及 工 讀 生 臨 時 工 等 等, 皆 被 認 定 與 校 方 都 具 有 僱 傭 關 係 ; 此 外, 近 一 年 來, 相 關 已 有 判 定 結 果 之 檢 舉 案, 勞 動 部 皆 認 定 雙 方 具 有 僱 傭 關 係, 但 卻 仍 堅 持 因 兼 職 助 理 工 作 樣 態 多 元 須 個 案 認 定, 而 拒 絕 做 通 案 認 定 以 上 種 種, 已 嚴 重 戕 害 兼 任 研 究 助 理 之 基 本 勞 動 權 益, 爰 要 求 : 1. 科 技 部 應 於 一 個 月 內 : (1) 邀 集 勞 動 部 教 育 部 及 工 會 團 體 召 開 修 改 相 關 辦 法 會 議, 明 確 訂 定 申 請 單 位 應 編 列 兼 任 助 理 人 員 及 臨 時 工 之 勞 健 保 及 勞 退 金 等 等 人 事 費 用 45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 依 實 際 需 求, 足 額 補 助 申 請 單 位 之 兼 任 助 理 人 員 及 臨 時 工 之 勞 健 保 及 勞 退 金 等 等 人 事 費 用 2. 勞 動 部 應 於 一 個 月 內, 邀 集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及 工 會 團 體 召 開 會 議, 並 據 會 議 結 論, 提 出 通 案 認 定 兼 職 助 理 與 校 方 之 僱 傭 關 係 ( 四 ) 鑑 於 各 部 會 為 配 合 行 政 院 降 低 派 遣 勞 本 基 金 無 本 項 業 務 工 人 數 之 要 求, 特 意 忽 略 派 遣 與 承 攬 之 差 別, 導 致 派 遣 人 力 人 數 雖 然 降 低, 但 勞 務 承 攬 卻 不 斷 增 加 之 現 象 中 央 政 府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運 用 勞 務 承 攬 經 費 之 預 算 編 列, 從 102 年 度 71 億 餘 元 103 年 度 約 88 億 元, 到 104 年 度 已 高 達 近 102 億 元, 更 較 102 年 度 增 加 約 43%, 成 長 幅 度 遠 超 過 同 期 間 勞 動 派 遣 減 少 之 比 例 ( 約 24%) 勞 動 承 攬 外 觀 上 似 乎 與 勞 動 派 遣 相 近, 但 二 者 間 主 要 差 異 在 於 : 承 攬 業 者 並 未 將 指 揮 監 督 權 讓 與 定 作 人, 而 勞 動 派 遣 部 分, 要 派 機 構 則 可 直 接 指 揮 監 督 使 用 派 遣 勞 工 然 勞 動 部 遲 至 104 年 4 月, 始 應 立 法 院 決 議 要 求, 針 對 派 遣 勞 動 及 勞 務 承 攬 做 出 定 義 ; 而 行 政 院 對 勞 務 承 攬 不 斷 增 加 之 情 形 卻 仍 未 積 極 研 謀 改 善, 針 對 各 機 關 單 位 運 用 勞 務 承 攬 訂 定 相 關 規 範 ; 爰 此,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責 成 勞 動 部 會 同 人 事 行 政 總, 訂 定 行 政 院 運 用 勞 動 派 遣 及 勞 務 承 攬 之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並 於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8 會 期 開 議 後 即 送 立 法 院 備 查 ( 五 ) 根 據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初 估, 截 非 本 基 金 主 管 業 務 至 103 年 度 止 中 央 政 府 非 營 業 基 金 未 滿 1 年 之 公 共 債 務 餘 額 計 2,492 億 元, 遠 高 於 同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普 通 基 金 ( 公 務 預 算 ) 未 滿 1 年 公 共 債 務 餘 額 1,900 億 元 公 共 債 務 法 第 5 條 第 10 項 有 關 國 庫 短 期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之 上 限 規 定, 僅 針 對 中 央 及 各 地 方 政 府 為 調 節 庫 款 收 支 所 舉 借 之 未 滿 1 年 公 共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有 關 非 營 業 基 金 所 舉 借 未 滿 1 年 之 短 期 債 務, 並 未 納 入 規 範, 儼 46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然 提 供 政 府 另 一 項 調 節 融 通 之 便 道 審 計 部 102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審 核 報 告 亦 提 出 : 部 分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連 年 舉 借 高 額 短 期 借 款 以 支 應 長 期 所 需 資 金, 債 務 管 理 制 度, 尚 待 完 備 : 以 短 期 借 款 方 式 支 應 長 期 所 需 資 金, 並 以 舉 新 還 舊 方 式 償 還 借 款, 雖 尚 可 減 輕 基 金 債 息 負 擔, 惟 其 債 務 屬 性 趨 近 長 期 借 款 性 質, 卻 未 如 長 期 債 務 訂 有 相 關 預 算 審 議 及 管 理 機 制 暨 完 整 之 決 算 資 訊 揭 露 方 式, 監 督 管 理 機 制 較 為 薄 弱, 為 避 免 非 營 業 基 金 之 短 期 債 務, 以 借 短 支 長 方 式 融 通, 變 相 隱 藏 長 期 負 債, 且 未 受 規 範 限 制 之 工 具,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針 對 非 營 業 基 金 短 期 債 務 建 立 總 量 限 制 等 適 當 之 規 範, 並 應 比 照 普 通 基 金 未 滿 1 年 之 短 期 債 務, 每 半 年 於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各 級 政 府 公 共 債 務 統 計 表 中 彙 整 揭 露, 以 利 財 政 紀 律 之 維 持 ( 六 ) 新 北 市 板 橋 浮 洲 合 宜 住 宅 為 中 央 都 市 非 本 基 金 主 管 業 務 更 新 基 金 辦 理, 由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與 得 標 廠 商 日 勝 生 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署 之 附 條 件 標 售 土 地 契 約, 該 契 約 明 確 約 定 監 督 及 工 程 控 管 品 質 管 理 罰 則 得 標 廠 商 履 約 保 證 金 違 約 及 解 約 機 制 等 然 查 104 年 4 月 間 發 生 數 次 於 新 北 市 震 度 僅 二 至 四 級 之 地 震, 浮 洲 合 宜 住 宅 竟 於 地 下 室 樑 柱 出 現 裂 痕, 內 政 部 於 第 一 時 間 卻 回 覆 僅 為 細 微 裂 縫 ; 又 日 前 發 生 之 多 起 爭 議, 包 括 廠 商 不 當 穿 樑 洗 洞 天 然 氣 管 線 配 置 交 屋 驗 屋 爭 議 等, 亦 均 引 發 承 購 戶 質 疑 內 政 部 過 份 偏 坦 得 標 廠 商 爰 要 求 內 政 部 召 集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處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等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積 極 處 理 浮 洲 合 宜 住 宅 承 購 戶 權 益 保 障 相 關 事 宜 ( 七 ) 依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非 本 基 金 主 管 業 務 疫 局 農 藥 資 訊 服 務 網 統 計, 我 國 2010 年 農 藥 使 用 量 高 達 34,709 公 噸, 銷 售 值 為 新 台 幣 88 億 元 為 維 護 國 人 健 康, 衛 生 福 利 部 47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應 編 訂 計 畫 及 預 算 針 對 農 藥 使 用 及 食 物 中 農 藥 殘 留 對 於 農 民 及 消 費 者 的 健 康 影 響 進 行 長 期 監 測 ( 八 ) 經 查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第 7 條 規 定, 本 基 金 無 本 項 業 務 略 以 : 下 列 政 府 資 訊, 除 依 第 18 條 規 定 限 制 公 開 或 不 予 提 供 者 外, 應 主 動 公 開 五 施 政 計 畫 業 務 統 計 及 研 究 報 告 前 項 第 5 款 所 稱 研 究 報 告, 指 由 政 府 機 關 編 列 預 算 委 託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之 報 告 或 派 赴 國 外 從 事 考 察 進 修 研 究 或 實 習 人 員 所 提 出 之 報 告 又 查, 本 院 審 查 96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通 過 之 通 案 決 議 :( 八 ) 自 96 年 度 起, 中 央 各 行 政 單 位 應 依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第 7 條 規 定, 應 將 預 算 及 決 算 書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所 完 成 之 研 究 報 告 等 在 網 上 公 布, 供 全 民 查 閱 ( 十 ) 鑑 於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已 於 民 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公 布 施 行, 各 政 府 機 關 均 應 主 動 公 開 其 行 政 資 訊, 爰 建 議 於 各 機 關 之 入 口 網 站 增 加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之 單 一 窗 口, 使 政 府 資 訊 更 為 公 開 透 明, 讓 民 眾 更 方 便 參 與 政 府 之 政 策 而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每 年 度 皆 編 列 龐 大 預 算, 委 託 相 關 研 究 單 位 進 行 研 究 計 畫, 但 其 中 卻 有 極 多 研 究 結 果 並 未 主 動 公 開, 且 常 以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第 18 條 規 定 為 由, 限 制 公 開 甚 至 不 予 提 供, 但 此 種 作 法, 恐 將 影 響 民 眾 查 詢 之 便 利 性, 且 有 政 府 部 門 刻 意 製 造 民 眾 參 與 政 府 政 策 之 障 礙 之 嫌 綜 上,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 1. 限 制 公 開 甚 至 不 予 提 供 之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應 將 不 適 合 公 開 之 部 分 去 除 後, 仍 應 於 官 網 之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2. 應 針 對 研 究 報 告 進 行 盤 點, 且 日 後 應 依 相 關 法 規 及 立 法 院 決 議 主 動 公 開 ( 九 ) 為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根 據 經 濟 非 本 基 金 主 管 業 務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之 F0003 旗 山 斷 層 報 告, 旗 山 斷 層 屬 第 一 類 活 動 斷 層, 並 登 載 旗 山 斷 層 極 可 能 由 仁 武 鳥 松 48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大 寮 等 區, 經 鳳 山 丘 陵 西 側 到 林 園 出 海, 顯 示 該 斷 層 南 段 經 過 臨 海 及 林 園 工 業 區 之 可 能 性 極 大 ; 復 依 據 交 通 部 國 工 局 所 提 出 國 道 7 號 環 評 報 告 書, 其 預 定 路 線 可 能 經 過 旗 山 斷 層 ; 國 道 7 號 路 線 經 臨 海 及 林 園 工 業 區 路 段 埋 有 油 管 石 化 管 及 設 置 油 槽, 為 免 因 大 地 震 發 生 引 發 大 爆 炸,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已 於 104 年 5 月 14 日 作 成 決 議, 要 求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進 行 旗 山 活 動 斷 層 調 查, 並 於 三 個 月 內 提 出 調 查 報 告, 以 確 認 旗 山 斷 層 是 否 穿 越 臨 海 工 業 區 及 林 園 工 業 區 因 此, 假 如 國 道 7 號 路 線 通 過 旗 山 斷 層 地 質 敏 感 區, 應 依 據 地 質 法 相 關 規 定 進 行 基 地 地 質 調 查 及 基 地 安 全 評 估 經 審 查 通 過 後, 方 可 進 行 開 發 有 鑑 於 此, 特 要 求 經 濟 部 應 依 據 立 法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研 議 旗 山 斷 層 是 否 穿 越 臨 海 工 業 區 及 林 園 工 業 區 之 調 查 規 劃 案, 並 請 交 通 部 應 依 據 二 階 環 評 範 疇 界 定 審 查 會 議 結 論 及 地 質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國 道 7 號 沿 線 地 質 調 查 評 估 作 業, 同 時 配 合 將 調 查 成 果 提 供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作 為 綜 合 研 判 旗 山 斷 層 位 置 之 參 考 ( 十 ) 鑑 於 有 技 專 院 校 學 生 向 T-WHY 青 年 澳 洲 非 本 基 金 主 管 業 務 度 假 打 工 檢 舉, 學 校 提 供 非 法 仲 介 澳 洲 海 外 實 習 簡 報 檔, 協 助 學 生 辦 理 澳 洲 度 假 打 工 簽 證 到 澳 洲 企 業 工 作, 有 關 實 習 的 薪 資 待 遇 卻 是 違 反 澳 洲 勞 動 法 令 薪 資 待 遇 只 有 每 小 時 澳 幣 12 元 ( 約 新 台 幣 288 元 ), 甚 至 應 由 雇 主 提 撥 的 退 休 金, 也 從 學 生 的 薪 資 中 扣 除 以 至 於 學 生 實 拿 每 小 時 澳 幣 10 元 ( 新 台 幣 240 元 ), 遠 不 及 於 澳 洲 法 令 每 小 時 澳 幣 16.87 元 ( 約 新 台 幣 405 元 ) 甚 至 於, 學 生 在 離 開 台 灣 前 需 要 繳 付 非 法 仲 介 服 務 費 新 台 幣 40,000 元 非 法 仲 介 的 實 習 簡 報, 列 舉 合 作 的 學 校 包 含 國 立 高 雄 餐 飲 大 學 景 文 科 大 大 仁 科 大 台 北 城 市 科 大 弘 光 科 大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澎 49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湖 科 技 大 學 等 等 其 中 高 餐 景 文 大 仁 城 市 科 大 甚 至 還 取 得 教 育 部 學 海 築 夢 的 補 助, 形 成 國 家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海 外 實 習 計 畫 剝 削 學 生 荒 謬 現 象! 為 確 保 我 國 學 生 海 外 實 習 權 益, 爰 要 求 教 育 部 勞 動 部 外 交 部 應 跨 部 會 合 作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 1. 教 育 部 勞 動 部 外 交 部 應 立 即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調 查 海 外 實 習 剝 削 問 題, 請 辦 理 海 外 實 習 大 專 院 校 提 供 代 辦 仲 介 實 習 單 位 的 名 單, 詳 查 國 內 代 辦 機 構 是 否 涉 及 違 法 媒 合, 以 及 學 生 赴 海 外 實 習 是 否 符 合 當 地 勞 動 法 令 請 於 一 個 月 內 優 先 提 出 澳 洲 實 習 調 查 報 告 2. 教 育 部 應 會 同 外 交 部 協 助 有 意 願 辦 理 海 外 實 習 的 各 大 專 院 校, 提 供 國 外 勞 動 法 令 之 資 訊 3. 教 育 部 應 立 即 檢 討 學 海 築 夢 補 助 計 畫, 應 將 海 外 實 習 勞 動 條 件 保 障 納 入 審 查 項 目 4. 勞 動 部 應 立 即 針 對 違 反 就 業 服 務 法 的 代 辦 業 者 立 即 開 罰 柒 信 二 各 委 員 會 審 查 決 議 部 分 : 託 基 金 委 員 會 審 議 結 果 : 部 分 審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議 結 果 銓 敘 部 主 管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 五 ) 通 過 決 議 11 項 : 1. 退 撫 基 金 歷 年 實 際 收 益 率 波 動 甚 大, 以 近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10 年 度 (93 至 102 年 度 ) 為 例, 其 收 益 率 分 別 為 2.21% 4.74% 10.93% 4.91% -22.33% 19.49% 3.60% -5.98% 6.17% 及 8.30%, 期 間 以 97 至 98 年 度 之 變 異 最 高, 相 差 約 41.82 個 百 分 點 (19.49%+22.33%), 主 要 係 受 金 融 海 嘯 影 響, 故 該 基 金 最 近 1 個 年 度 之 平 均 收 益 率 雖 達 8.30%, 惟 各 年 度 呈 不 穩 定 狀 態, 且 退 撫 基 金 近 10 年 及 開 辦 迄 今 之 長 期 投 資 績 效 僅 各 為 3.12% 及 2.88%, 與 同 為 政 府 管 理 之 勞 退 舊 制 公 保 勞 保 及 美 國 加 州 公 50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務 員 退 休 基 金 相 較 偏 弱 我 國 各 退 休 保 險 基 金 之 中 長 期 績 效 比 較 表 單 位 :% 年 度 退 撫 基 金 勞 退 基 金 ( 舊 制 ) 勞 退 基 金 ( 新 制 ) 公 保 準 備 金 勞 保 基 金 國 保 基 金 美 國 加 州 最 近 1 年 8.30% 6.58% 5.68% 6.02% 6.35% 4.06% 16.2% 最 近 3 年 2.99% 2.62% 2.84% 2.82% 3.52% 2.31% 10.0% 最 近 5 年 5.91% 4.45% 3.71% 4.87% 5.37% 2.44% 10.9% 最 近 10 年 3.12% 2.92% - 3.17% 3.45% - 6.8% 開 辦 迄 今 2.88% 3.59% 2.79% 3.13% 3.70% 2.44% - 又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第 5 條 第 3 項 規 定 : 本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3 年 內 平 均 最 低 年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臺 灣 銀 行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如 運 用 所 得 未 達 規 定 之 最 低 收 益 者, 由 國 庫 補 足 其 差 額 由 於 97 年 金 融 海 嘯 之 影 響, 退 撫 基 金 97 至 99 年 度 之 3 年 平 均 最 低 已 實 現 收 益 均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爰 各 該 年 度 國 庫 應 撥 補 數 額 為 1 億 6,694 萬 7,000 元 17 億 5,752 萬 5,000 元 以 及 29 億 5,727 萬 1,000 元, 扣 除 99 年 度 至 103 年 度 8 月 止 之 已 撥 補 數 額 後, 迄 今 仍 有 29 億 0,079 萬 6,000 元 未 補 足, 加 重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爰 此, 建 請 退 撫 基 金 應 妥 適 基 金 資 產 配 置 運 用, 積 極 提 升 經 營 績 效, 以 減 輕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51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未 達 法 定 收 益 待 撥 補 情 形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 年 度 3 年 內 平 均 最 低 已 實 現 年 收 益 法 定 收 益 年 度 新 增 應 撥 補 數 (2)-(1) 年 度 實 際 撥 補 數 累 計 待 撥 補 年 底 餘 額 比 較 收 益 率 基 準 年 度 報 酬 金 額 (1) 率 報 酬 金 額 (2) 率 94 2.826 6,795,788 1.636 4,238,715 0 0 0 92-94 年 95 3.661 10,182,902 1.859 5,364,930 0 0 96 4.681 15,103,824 2.189 7,012,942 0 0 0 92-94 年 97 2.383 8,618,947 2.464 8,785,894 166,947 0 0 93-95 年 98 1.558 6,031,823 2.025 7,789,348 1,757,525 0 0 94-96 年 99 0.849 3,508,414 1.540 6,465,684 2,957,271 166,947 166,947 95-97 年 100 2.040 8,961,969 1.121 5,046,957 0 167,000 1,924,472 96-98 年 101 2.214 10,386,332 1.269 6,010,042 0 167,000 4,714,796 97-99 年 102 2.586 12,726,420 1.375 6,741,983 0 740,000 4,547,796 98-100 年 103 - - - - - 740,000 4,380,796 99-101 年 2. 查 退 撫 基 金 委 託 經 營 業 務 係 依 據 公 務 人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委 託 經 營 辦 法 辦 理, 該 辦 法 第 9 條 第 4 項 規 定 : 每 一 受 託 機 構 之 受 託 經 營 基 金 分 配 額 度 不 得 超 過 委 託 年 度 基 金 委 託 總 額 度 50% 截 至 103 年 8 月 止, 退 撫 基 金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之 金 額 為 550 億 元, 現 存 契 約 數 為 13 件, 其 中 以 匯 豐 中 華 投 信 3 件, 受 託 金 額 140 億 元, 占 其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總 額 25.45% 最 高, 次 為 統 一 投 信 占 23.64%, 德 盛 安 聯 投 信 占 14.55% 列 為 第 3, 餘 元 大 寶 來 國 泰 富 邦 復 華 摩 根 投 信 合 計 占 36.36% 因 此, 目 前 退 撫 基 金 委 託 單 一 經 營 機 構 之 分 配 額 度, 皆 在 所 定 規 範 內 雖 目 前 退 撫 基 金 委 託 單 一 經 營 機 構 之 分 配 額 度, 皆 在 所 定 範 圍 內, 惟 依 據 上 開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各 受 託 機 構 之 委 託 額 度 倘 不 超 過 總 委 託 額 度 之 50% 即 符 合 所 定, 倘 僅 委 託 兩 家 投 信 機 構, 且 各 經 營 50% 之 額 度, 則 視 為 在 合 適 範 圍 內, 故 是 項 規 定 顯 過 於 寬 鬆, 恐 因 受 託 對 象 過 度 集 中 而 不 利 風 險 分 散 爰 建 請 退 撫 基 金 檢 討 現 行 規 範, 並 向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52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3.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104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依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104 年 6 月 23 日 邀 基 金 收 繳 數 604 億 7,711 萬 1,000 元, 係 按 集 相 關 機 關 召 開 研 商 國 防 部 105 年 度 編 列 費 率 12% 提 撥 之 軍 公 教 人 員 基 金 收 繳 預 算 挹 注 軍 職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事 宜 會 議 決 款, 以 及 各 級 政 府 撥 補 政 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議, 將 建 請 國 防 部 及 教 育 部 先 就 退 撫 基 金 之 款 項 ; 另 編 列 基 金 給 付 數 723 億 9,616 萬 法 定 提 撥 費 率 上 限, 配 合 現 行 公 務 人 員 法 8,000 元, 係 各 類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金 給 付 定 提 撥 費 率 先 調 整 為 15%, 與 整 體 年 金 制 數 基 金 收 繳 數 與 基 金 給 付 數 相 抵 後, 本 度 改 革 案 脫 勾 處 理, 積 極 進 行 相 關 條 文 修 年 度 基 金 本 金 淨 減 少 119 億 1,905 萬 7,000 法 作 業, 並 請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就 課 稅 節 餘 元, 主 要 係 因 本 年 度 軍 公 教 人 員 基 金 款 挹 注 軍 職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105 年 度 匡 定 6 本 金 均 將 產 生 入 不 敷 出 之 現 象, 其 中 以 軍 億 元 ), 以 改 善 退 撫 基 金 財 務 狀 況 職 人 員 之 缺 口 最 大 為 73 億 1,835 萬 1,000 元 104 年 度 退 撫 基 金 收 繳 及 給 付 情 形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各 類 人 員 基 金 本 金 收 繳 基 金 本 金 給 付 本 期 淨 增 ( 減 ) 政 務 人 員 46,266 50,028-3,762 公 務 人 員 28,623,975 30,880,825-2,256,850 教 育 人 員 22,056,814 24,396,908-2,340,094 軍 職 人 員 9,750,056 17,068,407-7,318,351 合 計 60,477,111 72,396,168-11,919,057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第 8 條 規 定, 退 撫 基 金 不 足 支 付 時, 由 政 府 負 最 後 支 付 責 任 惟 據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託 辦 理 基 金 第 5 次 精 算 評 估 報 告 顯 示, 在 基 金 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為 3%, 以 及 提 撥 率 維 持 12% 之 精 算 假 設 下, 軍 職 人 員 基 金 已 於 100 年 度 首 次 出 現 收 支 不 足, 預 計 於 111 年 度 產 生 累 積 虧 損, 其 相 較 公 務 人 員 及 教 育 人 員 將 於 119 年 及 117 年 產 生 累 積 虧 損, 軍 職 人 員 提 前 虧 損 近 6 至 8 年, 且 其 財 務 缺 口 將 於 111 年 度 後 持 續 擴 大, 預 計 121 年 軍 職 人 員 基 金 資 產 累 積 虧 損 達 1,119 億 餘 元 131 年 虧 損 將 再 擴 大 為 3,630 億 餘 元 ; 另 精 算 結 果 亦 顯 示, 軍 公 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之 最 適 提 撥 率 各 為 39.65% 42.65% 及 47.77%, 均 與 現 行 提 撥 率 12% 相 去 甚 遠, 致 退 撫 基 金 已 提 存 退 休 基 金 不 敷 支 付 未 來 淨 給 付 精 算 現 53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值 之 數 額 龐 鉅, 截 至 102 年 底 預 估 潛 藏 負 債 高 逾 2.58 兆 元 爰 此, 建 請 退 撫 基 金 應 儘 速 妥 適 規 劃 退 撫 基 金 財 務 具 體 改 善 對 策, 以 免 加 重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退 撫 基 金 首 次 收 支 不 足 累 計 虧 損 年 度 及 提 撥 費 率 情 形 表 單 位 : 年 ;% 項 目 軍 職 人 員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首 次 出 現 收 支 不 足 年 度 累 積 餘 額 出 現 虧 損 年 度 原 估 100 年 108 年 107 年 重 估 100 年 108 年 107 年 原 估 113 年 119 年 117 年 重 估 111 年 119 年 117 年 最 適 提 撥 費 率 39.65% 42.65% 47.77% 現 行 提 撥 費 率 12.00% 12.00% 12.00% 法 定 提 撥 費 率 8%-12% 12%-15% 8%-12% 4. 為 有 效 控 管 基 金 投 資 風 險, 退 撫 基 金 於 年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度 基 金 運 用 計 畫 中 訂 定 年 度 風 險 控 管 措 施, 該 基 金 就 104 年 度 可 運 用 資 金 5,701.67 億 元, 及 整 體 投 資 組 合 總 風 險 值 146.53 億 元, 預 估 可 承 受 整 體 風 險 限 額 為 2.57%(146.53 億 元 /5,701.67 億 元 ), 在 此 風 險 限 額 下, 預 期 年 度 報 酬 率 為 4.13%, 意 即 104 年 度 退 撫 基 金 欲 賺 取 1% 報 酬 必 須 承 擔 0.62%( 風 險 限 額 2.57%/ 預 期 報 酬 4.13%) 之 風 險 經 查 為 有 效 控 管 退 撫 基 金 投 資 風 險, 退 撫 基 金 自 103 年 起 啟 用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該 基 金 人 員 每 日 運 用 此 系 統 估 算 市 場 風 險 值, 據 以 控 管 風 險 及 作 為 投 資 決 策 參 考 ; 另 對 於 基 金 整 體 及 個 別 運 用 項 目, 並 按 月 檢 視 風 險 值 是 否 超 越 風 險 限 額, 俾 在 既 定 投 資 風 險 下, 達 成 收 益 目 標 ; 惟 對 於 每 年 度 為 賺 取 1% 報 酬 所 需 承 擔 之 風 險 限 額, 卻 未 有 年 度 風 險 報 酬 實 際 值 之 回 饋 機 制, 以 致 無 以 檢 驗 該 基 金 為 賺 取 報 酬 所 承 擔 之 風 險 是 否 較 年 度 預 期 值 高, 俾 以 作 為 日 後 修 正 投 資 組 合 之 參 據 爰 此, 建 請 退 撫 基 金 應 建 立 年 度 風 險 報 酬 回 饋 機 制, 俾 有 效 管 控 風 險, 並 作 為 日 後 投 資 決 策 之 參 考 54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5. 鑑 於 退 撫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負 責 基 金 之 收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支 管 理 及 運 用, 並 耗 費 相 當 人 力 管 理 及 監 理 惟 該 基 金 短 期 收 益 率 波 動 性 高, 長 期 績 效 則 偏 弱, 經 營 績 效 並 因 未 達 法 定 標 準, 導 致 國 庫 待 撥 補 數 額 尚 有 29 億 餘 元, 造 成 國 庫 財 政 負 擔 爰 此, 建 請 退 撫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應 妥 適 規 劃 基 金 之 資 產 配 置 與 運 用, 積 極 提 升 經 營 績 效, 俾 發 揮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理 功 能 6. 退 撫 基 金 係 以 收 支 平 衡 為 原 則, 倘 基 金 餘 額 不 足 支 付 退 休 撫 卹 金 時, 將 由 政 府 負 擔 最 後 支 付 責 任 今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財 務 缺 口 持 續 擴 大, 各 類 人 員 之 現 行 提 撥 率 亦 與 最 適 提 撥 率 相 去 甚 遠, 以 致 產 生 龐 鉅 潛 藏 負 債 爰 此, 建 請 主 管 機 關 應 儘 速 提 出 退 撫 基 金 財 務 改 善 對 策, 以 免 加 重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7. 退 撫 基 金 委 託 經 營 業 務 係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委 託 經 營 辦 法 辦 理, 該 辦 法 第 9 條 第 4 項 規 定 : 每 一 受 託 機 構 之 受 託 經 營 基 金 分 配 額 度 不 得 超 過 委 託 年 度 基 金 委 託 總 額 度 50% 截 至 103 年 8 月 止, 退 撫 基 金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之 金 額 為 550 億 元, 現 存 契 約 數 為 13 件, 基 金 委 託 單 一 經 營 機 構 之 分 配 額 度, 目 前 皆 在 所 定 範 圍 內 但 目 前 退 撫 基 金 受 託 機 構 之 額 度 比 重 雖 未 超 逾 規 範, 惟 其 委 託 經 營 辦 法 所 訂 受 託 分 配 比 重 寬 鬆, 恐 使 受 託 機 構 過 於 集 中, 不 利 風 險 分 散 及 績 效 提 升, 爰 建 請 檢 討 現 行 規 範, 並 將 檢 討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司 基 金 管 理 會 對 於 基 金 提 撥 費 率 調 整 僅 有 建 議 權, 提 撥 費 率 調 整 決 定 權 則 在 軍 公 教 人 員 之 主 管 機 關 及 主 管 院 現 行 公 務 人 員 法 定 提 撥 費 率 上 限 為 15%, 惟 軍 教 人 員 仍 為 12%, 以 軍 公 教 退 撫 主 管 機 關 研 擬 之 退 撫 法 律 修 正 草 案, 已 修 正 法 定 提 撥 費 率 上 限 至 18%, 基 金 管 理 會 將 俟 軍 公 教 人 員 退 撫 法 律 完 成 立 法 程 序, 即 向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調 整 提 撥 費 率 建 議 方 案, 緩 減 基 金 收 支 財 務 問 題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8. 有 鑑 於 政 府 財 務 窘 困 債 台 高 築, 截 至 銓 敘 部 刻 正 擬 具 專 案 報 告 中, 俟 完 成 後 即 2015 年 4 月 底 止, 中 央 政 府 1 年 以 上 債 務 未 函 送 立 法 院 償 餘 額 5.37 億 元, 若 加 計 各 級 政 府 總 負 債 及 潛 藏 負 債, 更 高 達 25.14 兆 元, 平 均 每 位 國 民 背 債 破 百 萬 元, 且 其 中 軍 公 教 退 休 撫 卹 部 分 即 占 8.3 兆 元, 是 此, 針 對 退 撫 55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項 次 內 容 理 情 形 制 度 為 整 體 之 檢 討 及 改 革 勢 在 必 行 惟 查 民 眾 有 於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去 函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詢 問, 竟 得 查 本 會 檔 存 資 料 並 無 月 退 俸 級 距 統 計 資 料 之 答 覆, 銓 敘 部 暨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既 未 能 充 分 掌 握 現 今 已 屆 退 暨 將 退 休 ( 伍 ) 人 員 之 相 關 月 退 俸 級 距 及 人 數 資 料, 如 何 堪 作 精 實 且 方 向 明 確 之 改 革 計 畫 以 為 因 應? 爰 要 求 銓 敘 部 應 於 3 個 月 內 就 軍 公 教 人 員 月 退 俸 級 距 及 人 數 為 統 計, 並 秉 此 暨 相 關 精 算 資 料 為 退 撫 制 度 之 通 盤 檢 討, 提 出 具 體 之 改 革 方 案, 並 向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9.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管 理 條 例 第 5 研 議 中 條 第 3 項 規 定 : 本 基 金 之 運 用, 其 3 年 內 平 均 最 低 年 收 益 不 得 低 於 臺 灣 銀 行 2 年 期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計 算 之 收 益 如 運 用 所 得 未 達 規 定 之 最 低 收 益 者, 由 國 庫 補 足 其 差 額 然 退 撫 基 金 在 現 行 法 令 未 對 年 收 益 為 補 充 性 規 範 下, 逕 以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之 函 示 調 整 決 算 運 用 收 益, 並 據 以 計 算 應 收 國 庫 補 貼 款, 恐 與 母 法 有 悖, 並 影 響 國 庫 補 貼 數 額, 爰 建 議 退 撫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應 檢 討 循 法 制 程 序 明 定 年 收 益 之 可 行 性 10. 查 退 撫 基 金 雖 按 年 訂 定 年 度 基 金 運 用 方 遵 照 決 議 辦 理 針, 並 比 較 其 預 計 收 益 率 實 際 收 益 率 及 法 定 最 低 收 益 率, 惟 迄 未 建 立 長 期 投 資 政 策 書, 恐 偏 重 短 期 目 標 之 達 成, 投 資 表 現 不 如 勞 保 基 金 及 勞 退 基 金 退 撫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雖 依 本 院 決 議 訂 定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投 資 政 策 說 明 書, 以 明 確 定 義 退 撫 基 金 之 投 資 哲 學 及 原 則, 並 作 為 投 資 準 則, 惟 僅 簡 略 說 明 基 金 資 產 配 置 原 則, 且 3 年 平 均 績 效 目 標 偏 低, 而 長 期 績 效 目 標 付 之 闕 如, 恐 不 足 為 投 資 準 則, 並 缺 乏 積 極 及 長 遠 績 效 規 劃 ; 爰 要 求 退 撫 基 金 應 就 相 關 投 資 政 策 進 行 檢 討 改 善, 並 向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11. 近 年 來 投 信 業 者 內 部 控 制 頻 頻 失 靈, 其 為 更 落 實 基 金 國 內 委 託 代 操 帳 戶 之 稽 核, 56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 與 退 撫 基 金 攸 關 者 計 有 盈 正 日 盛 寶 基 金 管 理 會 業 就 相 關 監 控 作 業 機 制 予 以 強 來 投 信 等 案 件, 然 面 臨 類 此 不 法 情 事, 現 化 : 行 內 部 及 外 部 監 理 機 制 卻 未 能 有 效 防 1. 每 日 除 追 蹤 受 託 機 構 買 賣 情 形 並 進 行 法 範, 究 其 原 因 或 可 歸 責 制 度 設 計 缺 漏, 或 令 遵 循 控 管 外, 同 時 針 對 受 託 機 構 投 資 因 監 理 人 員 不 察 非 法 交 易 行 為, 致 令 監 理 股 本 10 億 元 以 下 或 新 上 市 ( 櫃 ) 個 股 機 制 未 能 發 揮 功 能, 爰 請 退 撫 基 金 應 從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有 重 大 訊 息 個 股 等 加 (1) 委 託 機 構 (2) 受 託 機 構 (3) 監 理 機 制 三 強 查 核, 如 有 發 現 異 常 情 事, 除 請 受 託 方 面, 制 定 具 體 措 施 並 檢 討 現 行 監 控 及 管 機 構 提 出 說 明, 並 進 行 合 理 性 評 估 理 機 制, 以 保 障 基 金 參 加 人 員 之 權 益 2. 於 辦 理 實 地 稽 核 時, 特 別 針 對 已 實 現 或 未 實 現 損 失 金 額 較 大 之 個 股 小 型 股 帳 戶 間 反 向 交 易 個 人 交 易 申 報 制 度 等 加 強 查 核, 並 視 所 發 現 缺 失 情 節 輕 重, 請 受 託 機 構 提 出 說 明 及 改 善 方 案 並 進 行 複 查 外, 同 時 將 涉 有 疑 義 部 分 移 請 金 管 會 參 考 3. 除 持 續 加 強 現 行 查 核 機 制, 若 發 現 委 外 受 託 機 構 有 交 易 異 常 涉 及 不 法 行 為 時 將 儘 速 通 報 金 管 會 此 外, 亦 與 金 管 會 密 切 合 作, 加 強 相 關 資 訊 通 報 機 制, 以 強 化 委 外 管 理 制 度 及 功 能 4. 為 有 效 呈 現 基 金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受 託 機 構 稽 核 結 果 及 績 效 表 現, 基 金 管 理 會 以 半 年 為 頻 率, 量 化 相 關 評 估 資 料 ; 又 為 強 化 分 級 管 理 之 稽 核 效 能, 對 於 國 內 委 託 經 營 稽 核 結 果 連 續 2 次 綜 合 指 標 呈 現 藍 燈 之 受 託 機 構, 將 於 年 度 中 進 行 專 案 性 實 地 稽 核 作 業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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