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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 究 背 景 1.1 推 行 切 實 可 行 的 十 五 年 免 費 教 育 及 更 優 質 的 幼 稚 園 教 育 是 本 屆 政 府 的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免 費 幼 稚 園 教 育 委 員 會 於 2013 年 成 立, 探 討 有 關 幼 稚 園 教 育 的 各 項 事 宜, 當 中 包 括 幼 稚 園 校 舍 及 設 施 需 求 1.2 就 此, 在 2014 年 7 月 何 周 禮 建 築 設 計 事 務 所 獲 委 託 就 幼 稚 園 校 舍 及 設 施 需 求 進 行 顧 問 研 究, 以 分 析 幼 稚 園 校 舍 設 施 的 各 項 事 宜, 及 就 本 港 將 來 幼 稚 園 校 舍 設 施 需 求 及 有 關 事 宜 提 出 建 議 是 次 研 究 夥 拍 香 港 大 學 建 築 學 院 社 區 項 目 工 作 坊 進 行, 旨 在 就 將 來 幼 稚 園 校 舍 設 施 需 求 提 出 切 實 可 行 的 建 議 方 案 2. 研 究 目 的 2.1 顧 問 研 究 的 目 的 是 : (a) 檢 視 現 時 香 港 對 幼 稚 園 校 舍 及 設 施 的 規 定 和 需 求 ; (b) 透 過 聚 焦 小 組 / 個 別 討 論 來 搜 集 和 分 析 主 要 持 份 者 對 幼 稚 園 校 舍 及 設 施 需 求 的 意 見 ; 及 (c) 就 日 後 幼 稚 園 校 舍 及 設 施 需 求 及 相 關 事 宜, 提 出 切 實 可 行 並 切 合 本 地 情 況 的 方 案, 以 期 提 供 有 利 兒 童 學 習 和 發 展 的 環 境 顧 問 研 究 的 建 議 和 結 果 將 交 予 免 費 幼 稚 園 教 育 委 員 會 及 其 工 作 小 組 作 進 一 步 考 慮, 以 便 為 幼 稚 園 將 來 的 校 舍 及 設 施 需 求 作 出 建 議 3. 研 究 方 法 3.1 是 次 顧 問 研 究 以 下 列 方 法 進 行 : (a) 研 究 方 法 包 括 國 際 案 例 分 析, 本 地 實 地 考 察, 邀 請 持 份 者 進 行 諮 詢 會 及 問 卷 調 查 (b) 分 析 不 同 的 國 際 案 例 作 為 背 景 資 料 搜 集, 如 亞 洲 歐 洲 北 美 洲 及 澳 洲 的 案 例, 為 現 時 幼 稚 園 的 校 舍 設 施 需 求 提 供 更 全 面 的 見 解, 以 及 對 本 港 將 來 幼 稚 園 校 舍 設 施 需 求 的 建 議 方 案 提 供 重 要 的 基 礎 舉 例 來 說, 研 究 曾 參 考 了 韓 國 的 案 例, 就 設 立 一 個 讓 社 區 上 不 同 的 幼 稚 園 共 享 設 施 的 中 央 資 源 中 心 的 概 念 作 出 探 討 與 此 同 時, 研 究 亦 探 討 了 國 際 獲 獎 的 幼 稚 園 設 計 典 範 (c) 於 2014 年 7 月 至 10 月, 探 訪 了 本 地 21 所 於 不 同 類 型 校 舍 營 運 的 幼 稚 園 透 過 實 地 觀 察 校 舍 的 環 境 及 設 施, 搜 集 了 幼 稚 園 校 舍 設 1

施 的 現 況 資 料 作 探 討 及 分 析 (d) 於 2014 年 9 月, 舉 行 了 三 場 持 份 者 諮 詢 會 諮 詢 會 邀 請 了 來 自 不 同 營 運 模 式 及 規 模 的 幼 稚 園 持 分 者, 例 如 校 長 教 師 及 家 長 表 達 對 現 時 幼 稚 園 校 舍 設 施 的 意 見 及 對 將 來 理 想 幼 稚 園 的 願 景 (e) 在 持 份 者 諮 詢 會 中, 派 發 了 兩 組 問 卷 給 校 長 / 教 師 及 家 長, 共 收 集 85 份 校 長 / 教 師 組 別 的 問 卷 回 覆 及 14 份 家 長 組 別 的 問 卷 回 覆 顧 問 綜 合 了 調 查 結 果 國 際 案 例 分 析 本 地 實 地 考 察 及 持 份 者 諮 詢 會 的 結 果, 為 研 究 提 供 更 全 面 的 見 解 (f) 根 據 以 上 研 究 方 法 的 結 果 分 析, 將 來 幼 稚 園 校 舍 設 施 需 求 的 三 個 主 要 組 件 分 別 為 教 師 設 施 學 生 設 施 及 輔 助 設 施 4. 主 要 研 究 結 果 4.1 幼 稚 園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4.1.1 透 過 本 地 幼 稚 園 的 案 例 分 析 及 持 份 者 諮 詢 會 和 問 卷 調 查, 收 集 了 主 要 持 份 者 對 幼 稚 園 校 舍 及 設 施 需 求 的 意 見 (a) 本 地 幼 稚 園 的 案 例 分 析 4.1.2 透 過 本 地 幼 稚 園 的 案 例 分 析, 就 有 關 幼 稚 園 校 舍 及 設 施 的 現 況 及 意 見 收 集 資 料 曾 到 訪 的 21 所 幼 稚 園 位 於 不 同 類 型 的 校 舍, 包 括 : 位 於 社 區 中 心 內, 位 於 私 人 屋 苑 內 ( 地 面 / 平 台 層 ), 位 於 公 營 屋 苑 內 ( 地 面 / 平 台 層 ), 位 於 商 場 內, 位 於 自 置 物 業, 在 所 屬 的 宗 教 建 築 物 隔 壁, 獨 立 建 築 及 與 小 學 或 中 學 使 用 同 一 校 舍 4.1.3 以 下 為 收 集 所 得 的 主 要 意 見 : (i) 學 校 設 施 : 需 要 為 學 生 提 供 的 設 施 包 括 增 加 室 內 遊 樂 空 間 室 外 空 間 音 樂 室 美 術 室 多 用 途 室 綠 化 面 積 及 適 當 的 急 救 室 等 亦 有 意 見 認 為 學 生 洗 手 間 遠 離 課 室 需 要 為 教 職 員 提 供 教 員 室 和 教 職 員 洗 手 間, 增 加 校 長 室 及 接 待 處 的 空 間 其 他 需 要 的 設 施 包 括 增 加 供 家 長 活 動 / 講 座 的 會 議 室 接 送 區 的 面 積 貯 存 空 間 及 洗 衣 和 乾 衣 區 的 空 間 (ii) 課 室 設 施 : 課 室 空 間 不 足 2

有 意 見 認 為 有 需 要 在 課 室 增 加 貯 存 睡 床 的 空 間 教 師 桌 洗 手 盆 及 飲 水 器, 兒 童 衣 架 及 書 包 櫃 亦 有 建 議 改 善 通 風 及 在 課 室 或 學 校 中 央 位 置 增 設 洗 手 間 (b) 諮 詢 及 問 卷 調 查 4.1.4 在 持 份 者 諮 詢 會 和 問 卷 調 查 中, 搜 集 了 幼 稚 園 校 長 教 師 及 家 長 的 意 見 以 下 為 他 們 的 主 要 意 見 : (i) 學 生 設 施 : 應 重 新 評 估 未 來 幼 稚 園 課 室 的 最 小 面 積 檢 視 幼 稚 園 校 舍 設 施 需 求, 以 配 合 不 同 課 程 的 教 學 方 法 同 時, 需 要 檢 視 辦 學 手 冊 的 指 引 空 間 不 足 及 教 學 空 間 運 用 缺 乏 靈 活 性 應 縮 短 從 課 室 到 洗 手 間 的 距 離, 以 減 少 看 管 學 童 的 所 需 人 手 設 施 需 求 包 括 展 覽 區 藝 術 室 音 樂 室 室 外 場 地 綠 化 面 積 禮 堂 圖 書 館 非 集 中 性 的 洗 手 間 車 輛 落 客 區, 課 室 內 設 洗 手 盆 及 為 有 特 殊 需 要 學 生 提 供 的 學 習 區 應 考 慮 改 善 未 來 幼 稚 園 環 境 設 計 方 法, 如 通 風 及 自 然 採 光 走 廊 亦 可 以 用 作 展 覽 區, 展 示 學 生 的 作 品 (ii) 教 師 設 施 : 缺 乏 教 學 空 間 及 空 間 運 用 的 靈 活 性 教 師 使 用 兒 童 傢 具, 不 符 人 體 工 學 有 部 分 學 校 的 校 長 室 用 作 其 他 用 途 要 求 增 設 教 職 員 洗 手 間 及 行 政 工 作 的 地 方 (iii) 輔 助 設 施 : 欠 缺 的 設 施 包 括 訪 客 區 ( 等 候 區, 上 落 客 區 ), 貯 物 空 間 ( 貯 存 文 具 睡 床 及 學 習 材 料 ) 及 洗 衣 房 全 日 制 幼 稚 園 需 要 較 大 的 廚 房 及 貯 物 室 4.2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4.2.1 學 習 環 境 (a) 學 生 活 動 空 間 大 部 分 幼 稚 園 教 職 員 認 為 現 時 幼 稚 園 缺 乏 足 夠 的 學 生 活 動 空 間, 有 關 情 況 需 加 以 關 注 因 此, 未 來 幼 稚 園 設 計 必 須 具 備 一 個 寬 敞 的 環 境, 讓 兒 童 身 心 能 健 康 發 展 根 據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幼 稚 3

園 持 份 者 認 為 戶 外 活 動 空 間, 室 內 活 動 空 間 及 學 生 體 育 活 動 空 間 是 前 三 類 不 足 的 學 生 活 動 空 間 結 果 顯 示 學 生 活 動 空 間 不 論 室 內 或 室 外 都 未 見 足 夠 而 課 室 內 有 限 的 空 間 也 限 制 了 進 行 小 組 學 習 活 動 的 機 會 這 情 況 於 香 港 這 個 高 密 度 的 環 境 是 十 分 普 遍 的, 故 需 確 保 學 生 享 有 足 夠 的 活 動 空 間 因 此, 教 育 局 在 將 來 設 計 校 舍 時, 學 生 的 活 動 空 間 應 為 其 中 一 項 需 優 先 考 慮 的 因 素 (b) 戶 外 空 間 本 地 幼 稚 園 缺 乏 遊 樂 場 空 中 花 園 及 種 植 區 等 可 促 進 自 然 學 習 的 戶 外 活 動 區 (c) 綠 化 面 積 很 多 本 地 的 幼 稚 園 由 於 空 間 有 限, 缺 乏 綠 化 空 間, 因 此 將 來 應 增 加 綠 化 面 積, 為 學 生 提 供 一 個 更 有 利 的 學 習 環 境 很 多 新 加 坡 的 幼 稚 園 強 調 綠 化, 香 港 可 以 借 鑒 這 些 國 際 案 例 研 究 (d) 室 內 空 間 幼 稚 園 對 增 加 室 內 空 間 有 強 烈 的 需 求 應 提 供 充 足 的 室 內 空 間, 容 納 更 多 教 學 設 施,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質 素 亦 有 意 見 認 為 禮 堂 空 間 不 足 學 生 集 體 活 動 和 家 長 教 師 協 會 均 需 要 寬 敞 的 空 間 (e) 沙 池 和 水 池 有 學 校 建 議 增 設 沙 池 和 水 池 然 而, 有 些 學 校 可 能 沒 有 足 夠 空 間, 亦 有 擔 心 這 會 引 起 衛 生 的 問 題 設 置 沙 盆 和 水 盆 可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4.2.2 幼 稚 園 校 舍 設 施 需 求 (a) 教 職 員 休 息 區, 教 職 員 室 很 多 幼 稚 園 缺 乏 教 職 員 休 息 區 部 分 學 校 要 求 設 立 教 職 員 室 和 食 堂 根 據 問 卷 調 查 顯 示, 教 職 員 休 息 區, 教 職 員 室 和 教 職 員 洗 手 間 是 前 三 類 缺 乏 的 職 員 設 施 為 教 職 員 提 供 足 夠 的 共 用 空 間 是 滿 足 他 們 身 心 需 要 所 必 須 的, 而 提 供 更 好 的 工 作 環 境 亦 有 助 培 養 教 師 對 幼 稚 園 的 歸 屬 感 現 時, 大 部 分 教 師 經 常 需 要 共 用 座 位, 這 可 能 會 降 低 他 們 的 工 作 效 率 若 要 解 決 此 問 題, 在 設 計 幼 稚 園 校 舍 時, 應 設 指 定 休 息 區 和 更 大 的 教 職 員 室 因 此, 教 育 局 在 將 來 設 計 校 舍 時, 職 員 的 設 施 需 求 應 為 其 中 一 項 需 優 先 考 慮 的 因 素 4

(b) 貯 存 空 間 缺 乏 貯 存 空 間 是 幼 稚 園 主 要 問 題 之 一 學 習 材 料 運 動 器 材 文 具 遊 樂 設 備, 睡 床 和 食 物 等 均 需 要 大 量 的 貯 存 空 間 未 來 的 幼 稚 園 應 提 供 更 大 的 貯 存 空 間 (c) 廚 房 全 日 制 幼 稚 園 為 學 生 提 供 午 餐, 因 此 需 預 留 空 間 設 立 廚 房 半 日 制 幼 稚 園 為 學 生 提 供 小 吃 如 三 明 治 餅 乾, 蛋 糕 等, 因 此 需 預 留 空 間 設 立 茶 水 間 (d) 醫 療 室 有 學 校 要 求 醫 療 室 應 設 於 通 風 良 好 及 接 近 教 職 員 室 的 地 方, 方 便 老 師 照 顧 學 生 此 外, 醫 療 室 應 設 有 通 往 校 外 的 獨 立 出 口, 以 防 止 病 菌 的 傳 播 在 未 來, 醫 療 室 設 於 接 近 教 職 員 室 的 位 置 較 為 理 想 (e) 特 殊 需 要 的 學 生 房 間 有 學 校 提 出 應 設 立 房 間 供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學 生 學 習, 以 提 供 適 當 的 學 習 環 境 (f) 家 長 教 師 協 會 的 會 議 室 和 家 長 接 送 區 會 議 室 可 用 作 家 長 教 師 協 會 聚 會 舉 行 會 議 和 工 作 坊 的 地 方 ( 協 會 成 員 經 常 擔 當 義 工 為 學 生 籌 備 活 動 ) 應 為 家 長 提 供 有 遮 蓋 的 接 送 區 以 便 接 送 學 生 (g) 車 輛 落 客 區 由 於 缺 乏 停 車 位 置, 校 車 無 法 停 泊 在 學 校 附 近, 使 老 師 花 額 外 時 間 照 顧 孩 子 因 此, 今 後 應 考 慮 為 每 所 幼 稚 園 設 立 車 輛 落 客 區 (h) 設 計 靈 活 的 設 施 ( 例 如 : 滑 動 門 ) 根 據 問 卷 調 查 顯 示, 超 過 60% 受 訪 者 認 為 需 要 改 善 學 校 設 計 的 靈 活 性 許 多 學 校 建 議 安 裝 滑 動 門, 增 加 幼 稚 園 的 靈 活 性 當 有 較 大 規 模 的 活 動 舉 行 時, 可 以 打 通 相 連 房 間 的 滑 動 門 擴 大 空 間 使 用 因 此, 教 育 局 在 將 來 設 計 校 舍 時, 設 施 的 靈 活 性 應 為 其 中 一 項 需 優 先 考 慮 的 因 素, 並 可 考 慮 在 合 適 的 地 方 增 設 滑 動 門 (i) 每 個 班 房 內 設 置 小 舞 台 5

許 多 持 份 者 贊 同 於 每 個 班 房 內 設 置 小 舞 台 可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演 講 及 表 演 的 自 信 心 因 此, 本 地 幼 稚 園 可 考 慮 加 設 此 元 素 於 班 房 裡 (j) 大 窗 戶 許 多 持 份 者 提 議 幼 稚 園 應 安 裝 大 窗 戶, 以 增 加 自 然 光 滲 透 班 房 裡 更 重 要 的 是, 大 窗 戶 可 改 善 班 房 的 通 風, 減 低 傳 染 病 傳 播 (k) 午 睡 空 間 學 校 可 考 慮 增 設 午 睡 房, 固 定 床 舖 位 置, 減 省 日 常 整 理 床 舖 的 需 要 這 亦 減 省 工 友 的 工 作, 同 時 減 省 學 生 等 待 整 理 床 舖 的 時 間 因 此, 教 育 局 可 以 考 慮 於 幼 稚 園 增 設 午 睡 房 ( 如 適 用 ) (l) 班 房 面 積 許 多 持 份 者 反 映 班 房 面 積 太 小 及 缺 乏 貯 物 空 間 因 此, 班 房 面 積 需 要 加 大 (m) 洗 手 盆 許 多 幼 稚 園 校 長 反 映 每 個 班 房 需 安 裝 洗 手 盆 的 訴 求 每 次 學 生 需 要 往 洗 手 間 洗 手 時, 都 需 要 工 友 或 教 師 陪 同, 這 大 大 增 加 工 友 及 教 師 的 工 作 量 (n) 教 師 桌 現 時, 部 分 幼 稚 園 欠 缺 教 師 桌, 只 有 主 任 或 兼 職 員 工 於 教 員 室 內 有 各 自 的 桌 子 因 此, 每 個 班 房 最 少 應 設 置 一 張 教 師 桌 4.2.3 校 舍 空 間 設 計 (a) 戶 外 空 間 設 計 戶 外 空 間 能 夠 提 供 合 適 的 場 地 進 行 戶 外 活 動, 以 訓 練 學 生 的 體 能 此 外, 綠 化 的 自 然 環 境 有 助 學 生 學 習 大 自 然, 提 升 學 習 效 果 (b) 班 房 的 燈 光 及 通 風 為 提 供 一 個 良 好 的 戶 內 環 境 給 學 生 進 行 各 種 活 動, 燈 光 及 通 風 備 受 注 重 根 據 本 地 案 例 研 究, 幼 稚 園 享 有 足 夠 的 室 內 照 明 但 是, 由 於 部 分 幼 稚 園 位 於 大 廈 內, 欠 缺 足 夠 光 線 及 利 用 大 窗 戶 滲 透 戶 6

外 光 的 條 件 (c) 圖 書 角 設 計 在 亞 洲 的 案 例 中, 幼 稚 園 設 置 圖 書 角 十 分 普 遍, 同 時 展 現 不 同 空 間 設 計 的 獨 特 個 性 根 據 本 地 案 例 研 究, 所 有 到 訪 的 幼 稚 園 均 設 置 書 櫃 放 置 小 童 圖 書 然 而, 由 於 室 內 空 間 運 用 彈 性 有 限, 部 分 幼 稚 園 未 能 提 供 特 定 角 落 作 小 型 圖 書 館 5. 建 議 5.1 將 來 幼 稚 園 校 舍 設 施 設 計 5.1.1 在 中 或 長 期 而 言, 若 有 充 足 空 間, 建 議 一 般 幼 稚 園 的 基 本 設 施 包 括 : (a) 學 生 設 施 (i) 班 房 學 習 角 洗 手 盆 靈 活 展 覽 板 及 畫 板 傢 具 ( 包 括 教 師 桌, 人 體 工 學 設 計 桌 子 和 椅 子 書 架 鞋 架 衣 架 書 包 櫃 及 玩 具 架 ) 儀 器 ( 包 括 投 射 器 電 腦 ) 靈 活 滑 動 門 隔 音 牆 機 動 通 風, 例 如 抽 氣 扇 其 他 項 目 ( 包 括 蚊 網 植 物 安 全 墊 軟 地 磚 急 救 箱 回 收 箱 ) (ii) 戶 內 空 間 美 術 室 音 樂 室 醫 療 室 (iii) 戶 外 空 間 遊 樂 場 ( 長 遠 目 標 ) (b) 教 師 設 施 校 長 室 教 員 室 教 職 員 洗 手 間 7

(c) 輔 助 設 施 茶 水 間 或 廚 房 ( 適 用 於 全 日 制 幼 稚 園 ) 貯 物 室 車 輛 落 客 區 5.2 將 來 幼 稚 園 設 計 的 優 化 措 施 5.2.1 污 染 問 題 不 少 幼 稚 園 持 份 者 都 明 確 表 達 了 他 們 對 污 染 的 擔 憂 及 其 對 孩 子 健 康 和 成 長 的 負 面 影 響 有 見 及 此, 以 下 提 出 為 減 輕 噪 音 和 空 氣 污 染 問 題 的 幼 稚 園 設 計 優 化 措 施 (a) 噪 音 污 染 (i) 隔 聲 屏 障 ( 室 外 ) - 樹 木 和 灌 木 在 幼 稚 園 前 面 開 放 空 間 ( 如 有 的 話 ) 種 植 的 樹 木 和 灌 木 可 充 當 隔 聲 屏 障, 達 到 隔 音 效 果, 隔 離 外 部 的 噪 音 (ii) (iii) 隔 聲 屏 障 ( 室 外 )- 窗 口 設 計 從 本 地 案 例 分 析 和 觀 察, 大 部 分 幼 稚 園 均 未 考 慮 窗 口 設 計 的 重 要 性 實 際 上, 窗 口 是 隔 離 從 幼 稚 園 外 部 噪 音 的 一 個 重 要 硬 件, 所 以 這 是 其 中 一 個 改 善 噪 音 污 染 的 方 案 隔 聲 屏 障 ( 室 內 )- 吸 音 隔 音 板 吸 音 板 和 隔 音 材 料 可 用 來 消 除 聲 音 反 射, 以 提 高 語 音 清 晰 度, 減 少 駐 波 和 防 止 梳 狀 濾 波 根 據 實 際 應 用 和 幼 稚 園 的 環 境, 可 採 用 各 種 各 樣 的 材 料 於 牆 壁 和 天 花 板 上 (b) 空 氣 污 染 (i) 對 流 通 風 建 議 課 室 和 活 動 室 應 有 對 流 通 風, 以 加 強 空 氣 流 動, 從 而 可 以 大 大 預 防 幼 稚 園 內 疾 病 的 傳 播 此 外, 對 流 通 風 有 助 春 秋 季 的 室 內 溫 度 的 冷 卻, 能 夠 大 大 節 省 空 調 所 用 的 能 源 (ii) (iii) 空 氣 淨 化 器 建 議 幼 稚 園 安 裝 空 氣 淨 化 器, 以 減 少 疾 病 傳 播 的 風 險, 並 同 時 促 進 健 康 的 學 習 環 境 機 動 通 風 在 幼 稚 園 中 使 用 機 動 通 風 ( 例 如 抽 氣 扇 ) 可 去 除 令 人 不 快 的 氣 味 和 過 多 的 濕 氣, 並 同 時 保 持 建 築 物 內 部 的 空 氣 流 通, 防 止 室 內 空 氣 的 停 滯 8

5.2.2 殘 疾 人 士 設 施 幼 稚 園 內 非 常 鼓 勵 建 設 殘 疾 人 士 設 施, 以 確 保 殘 疾 人 士 可 自 由 在 校 園 活 動, 故 在 設 計 校 舍 時 應 參 照 有 關 的 指 引 殘 疾 人 士 斜 坡 是 其 中 的 例 子, 方 便 輪 椅 使 用 者 進 出 校 園 5.3 幼 稚 園 理 想 戶 內 空 間 面 積 估 算 (a) 建 議 方 法 5.3.1 在 建 議 理 想 戶 內 空 間 面 積 時, 以 學 前 機 構 辦 學 手 冊 的 幼 稚 園 戶 內 活 動 空 間 基 本 面 積 的 要 求 為 基 礎 另 外, 在 考 慮 幼 稚 園 各 種 戶 內 設 備 所 需 輔 助 面 積 的 要 求 時, 以 本 地 海 外 和 內 地 幼 稚 園 作 參 考 建 議 如 下 : 基 本 面 積 + 輔 助 面 積 = 理 想 面 積 基 本 面 積 指 學 生 的 戶 內 活 動 地 方 ( 包 括 課 室 及 戶 內 遊 戲 場 ) 輔 助 面 積 指 設 置 輔 助 設 施 的 空 間 ( 即 任 何 通 道 貯 物 室 廚 房 辦 事 處 洗 手 間 設 施 及 教 員 室 ) (b) 學 生 戶 內 空 間 面 積 5.3.2 根 據 辦 學 手 冊 第 一 章 樓 宇 設 計 中 1.3.6 節 規 定 : 為 兩 至 六 歲 兒 童 提 供 服 務 的 學 前 機 構, 須 符 合 每 名 兒 童 的 最 低 人 均 樓 面 面 積 1.8 平 方 米 的 規 定, 包 括 所 有 戶 內 的 活 動 地 方, 但 不 包 括 輔 助 設 施 ( 即 任 何 通 道 貯 物 室 廚 房 辦 事 處 洗 手 間 設 施 及 教 員 室 ) 5.3.3 經 參 考 海 外 / 內 地 和 本 地 幼 稚 園 的 情 況, 及 以 上 第 5.1 段 將 來 幼 稚 園 校 舍 設 施 設 計, 為 提 供 各 種 設 備 所 需 的 額 外 面 積 應 為 基 本 面 積 的 20% 至 40% 5.3.4 在 基 本 面 積 上 額 外 增 加 20% 的 戶 內 活 動 空 間 可 以 提 供 額 外 的 少 量 走 動 空 間, 以 及 有 較 多 空 間 設 置 遊 戲 場 圖 書 角 學 習 角 書 櫃 書 包 架 電 腦 和 洗 手 盆, 但 卻 不 完 全 足 夠 代 表 未 來 幼 稚 園 的 要 求 及 進 階 進 程 5.3.5 在 基 本 面 積 上 額 外 增 加 40% 的 戶 內 活 動 空 間 可 以 進 一 步 提 供 更 多 額 外 的 走 動 空 間, 以 及 有 更 多 空 間 設 置 更 寬 闊 的 遊 戲 場 圖 書 角 學 習 角 書 櫃 書 包 架 電 腦 洗 手 盆 和 其 他 房 間 等 5.3.6 因 此, 本 報 告 建 議 在 基 本 面 積 上 增 加 20% 至 40% 的 戶 內 學 生 活 動 空 間 9

5.3.7 建 議 幼 稚 園 理 想 的 人 均 戶 內 活 動 空 間 面 積 ( 包 括 課 室 及 戶 內 遊 戲 場 ) 是 : = 基 本 面 積 + 20% 至 40% 各 種 設 備 所 需 的 額 外 面 積 = 1.8 x (1+20%) 至 1.8 x (1+40%) = 2.16 至 2.52 平 方 米 / 每 位 學 童 (c) 輔 助 設 施 面 積 5.3.8 另 外, 以 設 有 六 間 課 室 的 幼 稚 園 為 例, 建 議 的 輔 助 設 施 面 積 如 下 : 校 長 室 / 教 員 室 / 辦 公 室 = 35 平 方 米 一 般 貯 物 空 間 ( 貯 物 室 2 個 ) = 18 平 方 米 x 2 = 36 平 方 米 醫 療 室 = 11 平 方 米 茶 水 間 = 20 平 方 米 洗 衣 間 = 20 平 方 米 輔 助 面 積 = 35+36+11+20+20 = 122 平 方 米 5.4 中 期 改 善 建 議 5.4.1 根 據 上 述 就 幼 稚 園 校 舍 設 施 需 求 的 建 議, 當 中 很 多 建 議 均 是 長 遠 的 目 標, 現 時 很 多 幼 稚 園 明 顯 地 跟 將 來 幼 稚 園 的 校 舍 設 施 需 求 所 描 繪 的 理 想 學 校 設 計 還 有 頗 大 的 差 距 由 於 要 落 實 建 議 的 未 來 幼 稚 園 校 舍 設 施 需 要 一 段 長 時 間, 因 此 本 報 告 提 出 了 以 下 的 中 期 改 善 計 劃 建 議 : (a) 戶 外 空 間 幼 稚 園 空 間 雖 然 有 限, 在 某 些 個 案 中, 公 營 房 屋 裡 的 學 校 可 以 跟 房 委 會 磋 商 以 取 得 把 學 童 的 活 動 空 間 擴 展 至 公 共 空 間 的 許 可 幼 稚 園 可 要 求 在 指 定 時 間 包 場 使 用 公 園 和 遊 樂 場, 令 到 學 童 的 活 動 能 夠 在 無 旁 人 阻 礙 和 安 全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 建 議 的 可 行 性 視 乎 幼 稚 園 跟 房 委 會 及 有 關 機 構 的 磋 商 ) (b) 教 師 辦 公 空 間 上 述 分 析 帶 出 教 師 的 私 人 空 間 是 幼 稚 園 設 計 的 基 本 需 要 所 以, 教 員 室 必 須 成 為 幼 稚 園 的 基 本 設 施, 好 讓 每 個 員 工 能 夠 使 用 成 年 人 的 傢 具, 並 享 有 私 人 貯 物 空 間 (c) 醫 療 室 幼 稚 園 的 設 計 除 著 眼 於 教 學 外, 亦 應 注 意 安 全 和 健 康 環 境 的 重 要 性 要 避 免 病 菌 在 校 園 傳 播, 醫 療 室 應 設 在 大 門 口 旁 職 員 可 在 10

每 天 早 上 為 進 入 校 門 的 學 童 量 度 體 溫 生 病 的 學 童 可 與 其 他 學 童 分 隔 醫 療 室 加 設 有 獨 立 出 入 口 更 可 讓 病 童 使 用 獨 立 出 入 口 離 開, 避 免 病 菌 散 開 (d) 改 善 洗 手 間 設 計 現 時, 幼 稚 園 大 多 設 置 少 量 洗 手 間, 且 於 偏 遠 的 角 落, 增 加 教 職 員 看 管 學 生 出 入 洗 手 間 的 人 手 需 求 此 外, 學 生 亦 需 要 行 走 一 段 長 距 離 到 洗 手 間 可 探 討 以 非 集 中 洗 手 間 取 代 了 中 央 洗 手 間 的 概 念 的 可 行 性, 增 加 洗 手 間 設 施 的 數 目 可 使 洗 手 間 設 置 於 班 房 隔 壁, 大 大 減 少 行 走 到 洗 手 間 距 離, 及 教 職 員 看 管 學 生 出 入 洗 手 間 的 需 求 同 時, 亦 增 加 教 職 員 的 工 作 效 率 及 惠 及 學 生 (e) 資 源 中 心 從 本 地 幼 稚 園 考 察 中, 可 見 有 部 分 幼 稚 園 缺 乏 足 夠 的 空 間 及 設 施 因 此, 中 期 改 善 建 議 可 考 慮 在 不 同 地 區 設 立 資 源 中 心 的 可 行 性, 以 針 對 空 間 不 足 的 問 題 設 立 資 源 中 心 可 擴 展 教 師 和 學 生 的 教 學 及 學 習 空 間 ; 更 充 分 使 用 學 習 資 源 ; 豐 富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驗 及 提 供 更 多 的 幼 稚 園 空 間 作 教 學 用 途 然 而, 土 地 供 應 資 源 中 心 的 管 理 等 問 題 必 須 納 入 考 慮 當 中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