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第二屆『高雄文化盃』音樂大賽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 ch07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6-1-1極限的概念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教育實習問與答: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BSP 烤箱 - 封面-2

Microsoft Word - 104轉系組申請資格、考試科目、日期時間、地點一覽表

1公告[1].rtf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Microsoft Word - 101學年度各英語比賽辦法.doc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03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xls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2) 請 至 本 會 網 站 點 選 比 賽 系 統 游 泳 比 賽 報 名 系 統 或 直 接 進 入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進 行 報 名, 賽 程 與 成 績 查 詢 亦 同 5. 線 上 報 名 時, 請 詳 閱 註 冊 登 記 辦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學 期 月 星 期 工 作 計 劃 項 目 25 教 育 部 教 師 節 表 揚 大 會 ( 社 會 教 育 科 ) 中 秋 節 ( 秘 書 室 ) 28 教 師 節, 中 秋 節 補 假 不 上 課 ( 秘 書 室 ) 二 三 四 教 育 部 資 訊 安 全 通 報 演 練 (0/~0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4D F736F F D 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一、 資格條件: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簽 呈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彰化縣九十三年度縣長盃跆拳道錦標賽實施辦法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Microsoft Word - \246\250\301Z\272\336\262z.doc)

<4D F736F F 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 >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銘傳大學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CTA Exam Reg Form

0601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f6_pday_ki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

如何面對大學多元入學方案 選課輔導手冊內湖、南港

???T????????

瑞興銀行

1 0 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1. 簡 章 發 售 105 年 元 月 起 2. 網 路 登 錄 或 現 場 登 錄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至 6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共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會 員 專 區 使 用 手 冊 目 錄 一 基 本 介 紹 會 員 專 區 登 入 位 置 主 畫 面 與 網 站 架 構 : 功 能 導 覽 列 說 明 :... 3 二 DOI 查 詢 與 維 護... 4 三 DOI 註 冊 期 刊 類 型...

Transcription:

2013 文 化 盃 音 樂 大 賽 簡 章 Taiwan Cultural Cup Music Competition 2013 主 旨 : 推 廣 音 樂 教 育, 導 正 學 習 態 度, 提 供 表 演 舞 台, 發 掘 音 樂 人 才 指 導 : 中 華 民 國 文 化 盃 音 樂 大 賽 協 會 主 辦 : 蕭 邦 提 琴 有 限 公 司 協 辦 : 台 北 市 少 年 兒 童 管 弦 樂 團 台 南 市 青 少 年 管 弦 樂 團 高 雄 市 兒 童 弦 樂 團 參 加 對 象 : 凡 喜 愛 音 樂 之 學 生 及 社 會 人 士, 不 限 國 籍, 皆 可 自 由 報 名 參 加, 不 限 定 比 賽 地 區, 參 賽 者 亦 可 同 時 報 名 不 同 地 區 之 比 賽 報 名 開 始 日 期 :102 年 5 月 1 日 起 開 放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102 年 5 月 14 日 前 完 成 線 上 報 名 並 繳 費 完 畢, 逾 時 恕 不 受 理 資 料 更 改 期 限 :102 年 5 月 21 日 前 賽 程 公 告 :102 年 5 月 25 日 於 大 會 網 站 公 告 退 費 期 限 : 請 依 退 費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各 區 比 賽 時 間 地 點 : 台 北 文 化 盃 :102 年 7 月 15 日 ~8 月 2 日 新 北 市 蘆 洲 功 學 社 音 樂 廳 新 竹 文 化 盃 :102 年 8 月 6~9 日 新 竹 市 文 化 局 演 藝 廳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台 中 文 化 盃 :102 年 8 月 6~16 日 台 中 市 立 大 墩 文 化 中 心 演 講 廳 嘉 義 文 化 盃 :102 年 7 月 上 旬 嘉 義 縣 表 演 藝 術 中 心 實 驗 劇 場 ( 暫 定 ) 台 南 文 化 盃 :102 年 8 月 12~16 日 台 南 市 立 台 南 文 化 中 心 原 生 劇 場 高 雄 文 化 盃 :102 年 7 月 19 日 ~8 月 2 日 高 雄 市 鳳 新 高 中 音 樂 廳 報 名 費 : 個 人 組 2,000 元 室 內 樂 組 6,000 元 報 名 辦 法 : 1.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請 至 大 會 網 站 www.taiwanmusic.org 依 指 示 輸 入 相 關 報 名 資 料 2. 完 成 線 上 報 名 後, 請 在 螢 幕 上 選 擇 繳 費 方 式, 繳 費 後 才 算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3. 不 熟 悉 電 腦 操 作 者, 可 於 報 名 期 間 每 週 一 ~ 週 五 上 班 時 間 (09:00~12:00 14:00~17:00) 來 電 (07)223-7263, 大 會 將 有 專 人 協 助 線 上 報 名 ( 來 電 前 請 先 備 妥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自 選 曲 作 者 及 曲 目 中 文 名 稱 ) 4. 報 名 後 如 要 申 請 取 消 報 名, 請 依 簡 章 退 費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逾 期 報 名 費 恕 不 退 還, 亦 不 得 轉 讓 他 人 使 用 或 申 請 延 後 比 賽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1. 報 名 資 料 上 傳 後, 即 無 法 於 線 上 自 行 更 改 資 料 如 需 更 改, 須 於 5 月 21 日 前 以 信 函 e-mail

或 傳 真 等 書 面 方 式 送 達 大 會 辦 公 室, 並 獲 大 會 回 函 確 認 後, 才 算 完 成 更 改 手 續 2. 參 賽 組 別 以 101 學 年 度 之 學 籍 ( 即 報 名 時 就 讀 年 級, 外 國 學 校 亦 同 ) 為 報 名 基 準, 不 得 越 級 報 名 3. 依 教 育 部 101 學 年 度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有 關 音 樂 班 資 格 說 明 如 下 : a. 依 特 殊 教 育 法 所 成 立 之 藝 術 才 能 資 優 班 ( 含 集 中 式 藝 術 才 能 音 樂 班 學 生 及 分 散 式 音 樂 資 優 班 學 生 ) b. 依 法 設 立 之 藝 術 才 能 班 ( 音 樂 類 ) c. 大 專 學 程 之 音 樂 科 系 所 者 4. 2011 2012 連 續 兩 年 參 加 本 會 比 賽 第 一 名 者 ( 需 為 同 一 項 目, 但 可 以 為 不 同 組 別 不 同 地 區 ) 得 越 級 報 名 參 加 同 一 項 目 比 賽, 不 限 級 數 ( 請 於 報 名 表 備 註 欄 註 明 得 獎 年 度 參 賽 地 區 項 目 組 別 ) 5. 未 設 學 前 組 或 低 年 級 組 之 比 賽 項 目, 未 達 規 定 學 齡 之 參 賽 者 得 選 擇 最 接 近 之 組 別, 經 大 會 同 意 後 報 名 參 賽 6. 未 設 音 樂 班 組 之 比 賽 項 目, 音 樂 班 組 與 普 通 班 組 應 同 組 競 賽 7. 五 專 四 五 年 級 大 學 以 上 之 學 生 及 社 會 人 士 應 報 名 參 加 青 年 組 8. 因 故 休 學 者 得 經 大 會 同 意 後, 比 照 同 等 學 歷 報 名 參 賽 9. 本 比 賽 採 誠 信 原 則, 報 名 時 不 需 繳 驗 任 何 證 明 及 照 片, 參 賽 者 可 自 由 選 擇 任 一 個 或 多 個 地 區 報 名 參 賽, 唯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或 資 料 填 報 不 實,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一 律 取 消 參 賽 資 格 事 後 發 現 者, 將 發 函 通 知 就 讀 學 校, 取 消 得 獎 資 格 及 獎 項 比 賽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 1. 比 賽 出 場 次 序 一 律 由 大 會 電 腦 抽 籤, 參 賽 選 手 不 得 異 議 2. 參 賽 者 請 自 行 前 往 大 會 網 站 www.taiwanmusic.org 查 詢 賽 程 場 地 及 其 它 比 賽 相 關 訊 息 3. 大 會 將 於 賽 前 個 別 郵 寄 比 賽 通 知, 相 關 比 賽 秩 序 冊 請 參 賽 者 自 行 於 大 會 網 站 下 載 4. 各 組 比 賽 均 直 接 辦 理 決 賽, 演 奏 自 選 曲 一 首, 演 奏 時 間 以 4 分 鐘 為 限 大 會 有 權 延 長 截 短 或 中 斷 參 賽 者 之 演 奏, 大 會 按 鈴 表 示 評 審 已 經 評 分 完 畢, 參 賽 者 必 須 停 止 演 奏 ; 演 奏 時 間 之 長 短, 不 影 響 評 審 委 員 之 評 分 標 準 及 比 賽 成 績 5. 參 賽 者 請 於 各 組 開 賽 前 10 分 鐘 至 大 會 報 到 處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參 賽 者 需 依 比 賽 手 冊 之 出 場 次 序 依 序 出 賽,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者 以 棄 權 論 ; 但 如 有 突 發 狀 況, 參 賽 者 於 該 組 比 賽 結 束 前 到 達 會 場 者, 得 經 大 會 同 意 安 排 於 最 後 順 序 出 場 比 賽, 評 審 得 視 情 況 酌 予 扣 分 ; 唯 該 組 若 已 比 賽 結 束, 僅 能 由 大 會 另 行 安 排 表 演 演 出, 評 審 不 予 評 分 大 會 保 留 更 動 各 場 次 賽 程 時 間 及 調 整 參 賽 者 出 場 序 的 權 利, 參 賽 者 不 得 異 議 6. 比 賽 時 應 按 照 報 名 曲 目 背 譜 演 奏, 如 需 伴 奏 請 自 備, 擅 自 更 改 曲 目 或 視 譜 者 各 扣 總 平 均 成 績 10 分 7. 比 賽 會 場 開 放 參 賽 者 自 行 錄 音 錄 影, 大 會 恕 不 提 供 相 關 設 備 與 資 料 會 場 內 請 勿 以 閃 光 燈 攝 影, 以 免 干 擾 參 賽 者 演 出 8. 大 會 僅 提 供 鋼 琴 打 擊 比 賽 所 需 之 馬 林 巴 及 一 般 演 奏 用 椅, 其 它 演 奏 或 伴 奏 所 需 之 樂 器 或 輔 助 器 材 請 參 賽 者 自 行 準 備 評 審 與 成 績 : 1. 評 審 之 評 分 為 比 賽 之 最 終 結 果, 任 何 人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2. 鋼 琴 及 弦 樂 組 每 組 聘 請 評 審 7 人 其 它 單 項 樂 器 參 賽 人 數 不 足 30 人 者, 得 由 大 會 安 排 與 其 他 相 關 樂 器 共 同 聘 請 一 組 評 審 ; 單 場 參 賽 人 數 30 人 以 上 者 聘 請 評 審 7 人,20~29 人 者 聘 請 評 審 4~5 人,20 人 以 下 者 聘 請 評 審 3 人 3. 評 分 方 式 : 評 審 7 位, 採 去 頭 去 尾 中 間 平 均 法 ; 如 有 一 位 評 審 臨 時 無 法 出 席 時, 將 採 出 席

委 員 評 定 之 總 平 均 做 為 未 出 席 委 員 之 評 分 後, 再 依 中 間 分 數 平 均 法 計 算 評 審 5 位 以 下 時 採 全 部 分 數 平 均 法 4. 比 賽 成 績 於 該 組 比 賽 結 束 後 立 即 現 場 公 布, 並 於 賽 後 公 布 於 大 會 網 站 5. 獎 狀 及 評 語 表 請 於 成 績 公 告 時 至 報 到 處 領 取, 大 會 恕 不 負 保 管 責 任 獎 狀 無 法 現 場 領 取 者, 可 於 現 場 填 寫 回 郵 信 封 並 繳 交 掛 號 郵 資 50 元, 賽 後 由 大 會 代 為 郵 寄 至 指 定 地 點 賽 後 提 出 申 請 者, 一 律 委 由 民 間 快 遞 公 司 以 到 付 方 式 郵 寄 或 親 至 本 會 領 取 獎 勵 辦 法 : 1. 每 組 比 賽 人 數 以 不 超 過 40 人 為 原 則, 同 組 報 名 人 數 若 超 過 40 人, 大 會 將 依 報 名 編 號 先 後 順 序 交 錯 分 組 比 賽, 分 別 敘 獎 2. 參 賽 者 成 績 達 到 獎 勵 標 準 者, 一 律 按 其 等 第 予 以 獎 勵 ; 並 視 各 該 組 參 加 人 數 之 多 寡 及 其 等 第, 決 定 評 列 名 次 之 人 數 報 名 人 數 在 1~2 人 者 取 1 名 評 列 名 次 ;3~4 人 者 取 2 名 ;5~6 人 者 取 3 名 ;7~8 人 者 取 4 名 ;9 人 以 上 時, 均 評 列 5 名 評 列 前 三 名 者 另 頒 發 獎 盃 乙 座 第 一 名 成 績 需 達 甲 等 以 上, 否 則 從 缺 3. 評 等 標 準 : 成 績 90 分 以 上 者 為 特 優 ;85 分 以 上 未 滿 90 分 者 為 優 等 ;80 分 以 上 未 滿 85 分 者 為 甲 等 ; 評 分 未 滿 80 分 者, 概 不 錄 取 4. 得 獎 者 之 指 導 老 師 ( 可 以 為 個 人 或 音 樂 教 室 ) 由 大 會 頒 發 指 導 證 明 乙 張, 指 導 老 師 以 一 名 為 限 5. 每 場 次 比 賽 結 束 後 由 評 審 代 表 現 場 頒 發 各 組 獎 項 ; 未 於 現 場 領 取 獎 狀 者, 將 於 賽 後 二 個 月 內 由 大 會 逕 行 郵 寄 至 參 賽 者 通 訊 地 址 6. 全 區 比 賽 優 勝 名 冊 將 於 9 月 1 日 統 一 公 告 於 大 會 網 站, 並 造 冊 個 別 郵 寄 通 知 參 賽 者 就 讀 學 校, 請 學 校 公 開 表 揚 退 費 辦 法 : 1. 報 名 後 因 故 無 法 參 賽 者, 得 於 102 年 5 月 31 日 前 以 信 函 e-mail 或 傳 真 等 書 面 方 式 申 請 退 出 比 賽, 大 會 將 全 額 退 費 2. 102 年 6 月 1 日 起 至 6 月 30 日 止 申 請 退 出 比 賽 者 者, 大 會 將 收 取 手 續 費 1,000 元, 餘 額 退 還 參 賽 者 3. 102 年 7 月 1 日 起 不 再 受 理 退 費 申 請 4. 退 費 款 項 將 由 大 會 以 支 票 掛 號 郵 寄 給 參 賽 者 5. 參 賽 者 因 故 無 法 參 加 比 賽 時, 恕 不 退 費, 但 有 下 列 情 況 者 例 外 : 參 賽 者 本 人 發 生 重 大 傷 病 時 參 賽 者 直 系 親 屬 因 故 傷 亡 時 因 遇 颱 風 地 震 豪 雨 等 不 可 抗 拒 之 天 災 時 符 合 以 上 條 件 而 無 法 參 賽 者, 得 於 102 年 9 月 1 日 前 檢 附 書 面 證 明 向 大 會 申 請 全 額 退 費 其 它 未 盡 事 宜 隨 時 於 大 會 網 站 補 充 說 明 或 請 來 函 本 會 詢 問 大 會 聯 絡 處 : 2013 文 化 盃 音 樂 大 賽 委 員 會 網 址 :www.taiwanmusic.org 地 址 :80252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五 福 一 路 77 號 12 樓 之 2 電 話 :(07) 223-7263 傳 真 :(07)226-0031 電 子 信 箱 :2013@taiwanmusic.org

2013 各 區 文 化 盃 音 樂 大 賽 比 賽 項 目 組 別 曲 目 : 一 鍵 盤 組 1. 鋼 琴 ( 全 區 辦 理 ) 1-1 學 前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2 國 小 一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3 國 小 二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4 國 小 三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5 國 小 四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6 國 小 五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7 國 小 六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8 國 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9 高 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10 國 小 三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11 國 小 四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12 國 小 五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13 國 小 六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14 國 中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15 高 中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16 青 年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二 弦 樂 組 2. 小 提 琴 ( 全 區 辦 理 ) 2-1 學 前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2 國 小 一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3 國 小 二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4 國 小 三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5 國 小 四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6 國 小 五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7 國 小 六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8 國 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9 高 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10 國 小 三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11 國 小 四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12 國 小 五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13 國 小 六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14 國 中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15 高 中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16 青 年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3. 中 提 琴 4. 大 提 琴 5. 低 音 大 提 琴 ( 全 區 辦 理 ) -1 國 小 中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 國 小 高 年 級 組 -3 國 中 組 例 : 中 提 琴 國 小 中 年 級 組 編 號 為 3-1 -4 高 中 組 大 提 琴 國 中 組 編 號 為 4-3 -5 國 小 中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低 音 大 提 琴 高 中 音 樂 班 組 編 號 為 5-8 -6 國 小 高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7 國 中 音 樂 班 組 -8 高 中 音 樂 班 組

-9 青 年 組 三 木 管 組 6. 長 笛 ( 僅 台 北 台 中 台 南 高 雄 辦 理 ) 7. 雙 簧 管 8. 單 簧 管 9. 低 音 管 ( 僅 台 北 台 中 高 雄 辦 理 ) -1 國 小 中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 國 小 高 年 級 組 -3 國 中 組 例 : 長 笛 國 小 中 年 級 組 編 號 為 6-1 -4 高 中 組 雙 簧 管 國 中 組 編 號 為 7-3 -5 國 小 中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低 音 管 高 中 音 樂 班 組 編 號 為 9-8 -6 國 小 高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7 國 中 音 樂 班 組 -8 高 中 音 樂 班 組 -9 青 年 組 10. 直 笛 11. 口 琴 12. 薩 克 斯 風 ( 僅 台 北 台 中 高 雄 辦 理 ) -1 國 小 低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 國 小 中 年 級 組 -3 國 小 高 年 級 組 例 : 直 笛 國 小 低 年 級 組 編 號 為 10-1 -4 國 中 組 口 琴 青 年 組 編 號 為 11-6 -5 高 中 組 -6 青 年 組 四 銅 管 組 ( 僅 台 北 台 中 高 雄 辦 理 ) 13. 法 國 號 14. 小 號 15. 長 號 16. 低 音 號 17. 上 低 音 號 -1 國 小 中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 國 小 高 年 級 組 -3 國 中 組 例 : 小 號 國 中 組 編 號 為 14-3 -4 高 中 組 長 號 國 中 音 樂 班 組 編 號 為 15-7 -5 國 小 中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6 國 小 高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7 國 中 音 樂 班 組 -8 高 中 音 樂 班 組 -9 青 年 組 五 歌 唱 組 ( 僅 台 北 台 中 高 雄 辦 理 ) 18. 聲 樂 18-1 國 小 低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8-2 國 小 中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8-3 國 小 高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8-4 國 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8-5 高 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8-6 青 年 組 任 選 歌 劇 詠 嘆 調 一 首 ( 不 可 移 調 )

六 打 擊 組 ( 僅 台 北 高 雄 辦 理 ) 19. 馬 林 巴 19-1 國 小 低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9-2 國 小 中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9-3 國 小 高 年 級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9-4 國 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9-5 高 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9-6 國 小 中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9-7 國 小 高 年 級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9-8 國 中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9-9 高 中 音 樂 班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19-10 青 年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七 室 內 樂 ( 僅 台 北 高 雄 辦 理 ) 20. 鋼 琴 三 重 奏 21. 弦 樂 四 重 奏 22. 鋼 琴 五 重 奏 23. 木 管 五 重 奏 24. 銅 管 五 重 奏 25. 口 琴 四 重 奏 26. 公 開 組 ( 不 限 樂 器 組 合, 團 員 以 六 名 為 限 ) -1 國 小 組 自 選 曲 一 首 -2 國 中 組 -3 高 中 組 例 : 弦 樂 四 重 奏 國 中 組 編 號 為 21-2 -4 青 年 組 口 琴 四 重 奏 國 小 組 編 號 為 25-1 室 內 樂 報 名 比 賽 及 獎 勵 辦 法 : 1. 參 賽 者 請 自 行 命 名 室 內 樂 團 名 稱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沒 有 性 別 學 校 區 域 等 限 制 若 混 和 不 同 學 段 組 隊 ( 以 報 名 時 就 讀 年 級 計 ), 應 報 名 成 員 中 最 高 學 段 之 組 別, 例 如 : 國 小 學 員 與 國 中 學 員 混 和 組 隊, 應 報 名 國 中 組 2. 各 隊 演 奏 自 選 曲 一 首, 演 奏 時 間 以 10 分 鐘 為 限 3. 室 內 樂 成 績 僅 評 定 等 第 不 列 名 次, 參 賽 者 依 錄 取 等 第 頒 發 個 人 獎 狀 乙 張, 不 另 行 頒 發 獎 盃 評 等 標 準 : 成 績 90 分 以 上 者 為 特 優 ;85 分 以 上 未 滿 90 分 者 為 優 等 ;80 分 以 上 未 滿 85 分 者 為 甲 等 ; 評 分 未 滿 80 分 者, 概 不 錄 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