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C-104-035-001( 委 託 研 析 報 告 )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NDC-104-035-001( 委 託 研 析 報 告 )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受 委 託 單 位 :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主 持 人 : 朱 斌 妤 協 同 主 持 人 : 黃 東 益 洪 永 泰 李 仲 彬 黃 婉 玲 研 究 助 理 : 賴 盈 霖 陳 奕 安 萬 騏 瑋 林 昱 彰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目 次 目 次 目 次... I 表 目 次... III 圖 目 次... IX 提 要... XI Abstract... XXIII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問 題...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5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6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9 第 一 節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指 標 的 發 展... 10 第 二 節 公 共 價 值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連 結... 15 第 三 節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指 標... 25 第 四 節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32 第 五 節 世 界 網 路 計 畫... 39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43 第 一 節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沿 革... 43 第 二 節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58 第 三 節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相 關 政 策 與 國 際 研 究 趨 勢... 78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87 第 一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87 第 二 節 問 卷 調 查 法 之 問 卷 修 正... 91 第 三 節 問 卷 調 查 抽 樣 方 法 與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94 第 四 節 各 種 問 卷 調 查 方 法 執 行 成 果... 97 第 五 節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111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117 第 一 節 操 作 性 價 值... 117 第 二 節 政 治 性 價 值... 120 第 三 節 社 會 性 價 值... 130 I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第 四 節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57 第 五 節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與 隱 私... 169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181 第 一 節 各 調 查 方 法 受 訪 者 的 基 本 資 料 比 較... 182 第 二 節 對 解 釋 母 體 之 接 觸 程 度 比 較... 215 第 三 節 問 卷 題 組 信 度 比 較... 233 第 四 節 電 話 調 查 與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234 第 五 節 調 查 成 本 與 執 行 效 率 分 析... 244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247 第 一 節 觀 察 期 間 分 析 結 果... 247 第 二 節 傳 統 調 查 法 在 公 共 政 策 議 題 的 調 查 結 果... 256 第 八 章 結 論... 271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272 第 二 節 政 策 建 議... 278 第 三 節 研 究 限 制 與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293 參 考 文 獻... 297 附 錄... 313 附 錄 一 題 目 修 正 一 覽 表... 313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321 附 錄 三 各 議 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聲 量 一 覽... 333 II
表 目 次 表 目 次 表 1: 歷 年 各 調 查 方 法 回 收 樣 本 數 一 覽... 7 表 2: 本 計 畫 研 究 設 計 摘 要... 8 表 3: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指 標 定 義... 33 表 4:2014 年 後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重 點... 56 表 5: 操 作 性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61 表 6: 政 治 性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66 表 7: 社 會 性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74 表 8: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因 應 措 施 之 跨 國 比 較... 83 表 9: 各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研 究 目 的 對 應 表... 89 表 10: 各 調 查 方 法 的 題 目 內 容... 93 表 11: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之 樣 本 回 收 數... 97 表 12: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定 - 性 別... 99 表 13: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定 - 年 齡... 99 表 14: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 教 育 程 度... 100 表 15: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定 - 居 住 地 區... 100 表 16: 初 選 議 題 與 關 鍵 字 一 覽... 112 表 17: 問 卷 調 查 法 與 巨 量 分 析 的 比 較... 115 表 18: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1- 電 子 治 理 對 民 眾 洽 公 手 續 簡 化 的 影 響... 118 表 19: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1- 民 眾 對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的 滿 意 度... 119 表 20: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2- 民 眾 對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服 務 滿 意 度. 120 表 21: 政 治 透 明 1- 從 政 府 網 站 搜 尋 到 法 律 規 定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度... 121 表 22: 政 治 透 明 2- 從 政 府 網 站 搜 尋 到 與 政 策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度. 122 表 23: 行 政 透 明 1- 從 網 路 上 查 到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處 理 進 度 的 容 易 度... 123 表 24: 行 政 課 責 1- 容 不 容 易 找 到 業 務 承 辦 人 來 處 理 問 題... 124 III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25: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1- 透 過 社 群 網 站 傳 遞 公 共 議 題. 125 表 26: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2-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公 共 問 題 看 法... 126 表 27: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意 願 1-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申 請... 127 表 28: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1... 128 表 29: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2... 129 表 30: 網 路 信 任 1- 網 路 上 的 朋 友 能 不 能 信 任... 131 表 31: 網 路 信 任 2-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是 能 不 能 相 信... 132 表 32: 網 路 信 任 3-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行 為... 133 表 33: 網 路 信 任 4-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之 外 的 民 間 企 業 監 看 您 的 行 為. 134 表 34: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1-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可 不 可 靠. 135 表 35: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2-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136 表 36: 教 育 學 習 1- 利 用 網 路 來 查 證 資 料 的 頻 率... 137 表 37: 教 育 學 習 2- 利 用 網 路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的 頻 率... 138 表 38: 經 濟 發 展 1- 在 網 路 上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的 頻 率... 139 表 39: 經 濟 發 展 2- 透 過 網 路 買 東 西 的 頻 率... 140 表 40: 經 濟 發 展 3-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的 頻 率... 141 表 41: 經 濟 發 展 4- 用 網 路 訂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的 頻 率... 142 表 42: 經 濟 發 展 5- 用 網 路 來 繳 帳 單 的 頻 率... 143 表 43: 經 濟 發 展 6-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處 理 金 融 帳 戶 的 頻 率... 144 表 44: 就 業 機 會 1-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的 頻 率... 145 表 45: 休 閒 娛 樂 1-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的 頻 率... 146 表 46: 休 閒 娛 樂 2- 觀 賞 網 路 上 影 音 資 料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的 頻 率. 147 表 47: 休 閒 娛 樂 3-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的 頻 率... 148 表 48: 人 際 關 係 1-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的 頻 率... 149 表 49: 人 際 關 係 2-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個 人 作 品 的 頻 率... 150 表 50: 人 際 關 係 3-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的 頻 率... 151 表 51: 人 際 關 係 4-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和 別 人 聯 絡 的 頻 率... 152 表 52: 人 際 關 係 5- 使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的 頻 率... 153 IV
表 目 次 表 53: 人 際 關 係 6- 使 用 臉 書 (FACEBOOK) 的 頻 率... 154 表 54: 健 康 -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有 關 資 訊 的 頻 率... 155 表 55: 生 活 滿 意 度 - 網 路 後 生 活 後 的 快 樂 程 度 變 化... 156 表 56: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1- 收 過 色 情 與 言 語 辱 罵 電 郵... 169 表 57: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2- 上 網 不 小 心 進 入 色 情 網 站... 170 表 58: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3- 遭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騷 擾... 171 表 59: 網 路 隱 私 1- 擔 心 網 路 隱 私 被 侵 犯... 172 表 60: 網 路 隱 私 2- 積 極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173 表 61: 網 路 隱 私 3- 掌 握 網 路 隱 私... 174 表 62: 網 路 隱 私 4- 認 同 政 府 應 更 積 極 網 路 管 制... 175 表 63: 網 路 言 論 1- 放 心 談 論 政 治 議 題... 176 表 64: 網 路 言 論 2- 網 路 表 達 政 治 看 法 是 安 全 的... 177 表 65: 網 路 言 論 3- 網 路 能 暢 所 欲 言 批 評 政 府... 178 表 66: 網 路 言 論 4- 極 端 言 論 在 網 路 上 也 應 受 保 障... 179 表 67: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性 別... 183 表 68: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年 齡... 185 表 69: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教 育 程 度... 188 表 70: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居 住 地 區... 190 表 71: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193 表 72: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性 別... 194 表 73: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年 齡... 196 表 74: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教 育 程 度... 199 表 75: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居 住 地 區... 201 表 76: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程 度... 204 表 77: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性 別... 206 表 78: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年 齡... 208 表 79: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教 育 程 度... 211 表 80: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程 度 居 住 地 區... 213 表 81: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217 表 82: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性 別... 219 V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83: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年 齡... 221 表 84: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教 育 程 度... 224 表 85: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居 住 地 區... 226 表 86: 假 設 的 P2 母 體 分 布... 230 表 87: 母 體 估 計 結 果... 231 表 88: 本 計 畫 連 續 三 年 調 查 結 果... 232 表 89: 不 同 調 查 中 信 任 面 向 的 CRONBACH'S Α 值... 234 表 90: 次 樣 本 分 組 的 修 正 係 數 (FC)... 236 表 91: 修 正 前 後 教 育 程 度 之 比 較... 237 表 92: 修 正 前 後 上 網 頻 率 之 比 較... 238 表 93: 修 正 前 後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239 表 94: 修 正 前 後 網 路 信 任 之 比 較... 240 表 95: 修 正 前 後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之 比 較... 241 表 96: 修 正 前 後 網 路 隱 私 之 比 較... 242 表 97: 修 正 前 後 網 路 言 論 之 比 較... 243 表 98: 不 同 調 查 管 道 的 成 本 與 效 率 分 析... 245 表 99: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導 入 流 程... 248 表 100: 房 地 合 一 關 鍵 字 檢 核 結 果... 250 表 101: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關 鍵 字 檢 核 結 果... 251 表 102: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各 頻 道 來 源 分 布 一 覽 表... 252 表 103: 房 地 合 一 各 頻 道 來 源 分 布 一 覽 表... 252 表 104: 情 緒 辭 庫 正 確 性 檢 核... 253 表 105: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正 負 情 緒 P/N 比... 255 表 106: 房 地 合 一 正 負 情 緒 P/N 比... 256 表 107: 不 同 調 查 法 樣 本 數 回 收 情 形... 257 表 108: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贊 成 程 度 比 較... 258 表 109: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討 論 程 度 比 較... 259 表 110: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聽 聞 程 度 比 較... 260 表 111: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支 持 程 度 比 較... 261 表 112: 政 策 說 明 後 與 是 否 支 持 該 政 策... 262 VI
表 目 次 表 113: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討 論 程 度 比 較... 263 表 114: 不 同 年 齡 受 訪 者 對 於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的 支 持 與 認 知... 264 表 115: 不 同 年 齡 受 訪 者 對 於 房 地 合 一 的 支 持 與 認 知... 266 表 116: 研 究 結 果 綜 合 整 理 一 覽... 288 VII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VIII
圖 目 次 圖 目 次 圖 1: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圖... 2 圖 2: 德 國 WIBE 經 濟 效 率 評 估 架 構 (4.1 版 )... 26 圖 3: 美 國 聯 邦 企 業 架 構 規 範 之 企 業 參 考 模 式... 28 圖 4: 澳 洲 需 求 及 價 值 評 估 架 構... 29 圖 5: 歐 盟 電 子 化 政 府 經 濟 模 式 評 估 研 究 架 構 (EGEP)... 30 圖 6: EGEP 2.0 邏 輯 模 型 : 計 畫 目 標 與 政 策 策 略 的 連 結... 31 圖 7:WIP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的 連 結... 41 圖 8: 新 加 坡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階 段... 53 圖 9: 刊 登 於 生 活 情 報 區 之 截 圖... 104 圖 10: 政 府 入 口 網 第 330 期 電 子 報 截 圖... 105 圖 11: 政 府 入 口 網 第 331 期 電 子 報 截 圖... 106 圖 12: 政 府 入 口 網 第 333 期 電 子 報 截 圖... 107 圖 13:2015 年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中 獎 公 告... 108 圖 14: 手 機 APP 問 卷 平 台 截 圖... 110 圖 15: 過 去 一 年 房 地 合 一 網 路 聲 量 與 情 緒 折 線 圖... 113 圖 16: 過 去 一 年 多 元 成 家 網 路 聲 量 與 情 緒 折 線 圖... 114 圖 17: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操 作 性 價 值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58 圖 18: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政 治 性 價 值 ( 透 明 與 課 責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59 圖 19: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政 治 性 價 值 ( 公 民 參 與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0 圖 20: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網 路 信 任 ) 趨 勢... 161 圖 21: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2 圖 22: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教 育 學 習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3 圖 23: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經 濟 發 展 ) 趨 勢... 164 圖 24: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休 閒 娛 樂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5 圖 25: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人 際 關 係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6 IX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圖 26: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健 康 與 生 活 滿 意 度 )... 167 圖 27: 歷 年 手 機 調 查 趨 勢... 168 圖 28: 不 同 理 論 母 體 與 調 查 可 接 觸 樣 本... 229 圖 29: 本 計 畫 關 鍵 字 檢 核 步 驟... 249 圖 30: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正 負 評 一 覽... 255 圖 31: 房 地 合 一 正 負 評 一 覽... 256 X
提 要 提 要 一 研 究 緣 起 與 目 的 聯 合 國 從 2003 年 開 始 持 續 建 構 與 修 正 的 電 子 發 展 階 段 論 電 子 化 政 府 準 備 度 ( E-Government Readiness) 指 標, 已 成 為 各 國 用 來 了 解 本 身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較 於 國 際 之 優 劣 的 重 要 指 標 ;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每 年 針 對 世 界 各 大 經 濟 體 之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發 展 與 整 備 度 的 調 查, 也 成 為 評 斷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依 據 為 和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趨 勢 接 軌 並 發 展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衡 量 架 構,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託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Taiwan E-governance Research Center) 的 陳 俊 明 等 人 ( 2014) 團 隊 完 成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研 究, 該 團 隊 依 照 文 獻 與 層 級 分 析 法 建 構 第 一 階 段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涵 蓋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與 社 會 性 三 大 價 值, 其 下 包 含 效 率 使 用 者 導 向 透 明 與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資 訊 近 用 公 平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生 活 品 質 與 環 境 永 續 等 九 面 向, 同 時 完 成 第 一 年 的 主 觀 評 量 資 料 蒐 集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延 續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研 究, 持 續 針 對 架 構 中 主 觀 性 的 態 度 認 知 指 標 進 行 測 量, 完 成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架 構 中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衡 量, 並 藉 由 多 種 調 查 方 法 ( 包 括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以 及 網 路 調 查 ) 的 同 時 使 用, 進 行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相 互 比 較 然 而,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須 藉 由 長 期 性 追 蹤, 並 持 續 修 正 其 內 容, 才 能 提 升 其 信 度 與 效 度 同 時, 隨 著 資 訊 科 技 的 發 達 網 路 與 行 動 載 具 的 普 及 以 及 Web 2.0 等 相 關 社 群 網 路 的 盛 行, 民 意 表 達 及 公 民 參 與 方 式 有 了 相 當 大 的 改 變, 網 路 輿 情 與 巨 量 資 料 ( Big Data) 的 蒐 集 及 分 析 方 法 逐 漸 盛 行,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需 要 精 進 與 整 合 相 關 方 法, 並 找 出 最 佳 的 調 查 策 略 因 此, 本 計 畫 延 續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與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前 兩 年 度 研 究, 持 續 針 對 架 構 中 主 觀 性 的 態 度 認 知 指 標 進 行 測 量, 完 成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架 構 中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衡 量, 並 藉 由 多 種 調 查 方 法 ( 包 括 XI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新 增 手 機 APP 調 查 ) 的 同 時 使 用, 進 行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相 互 比 較 此 外, 本 計 畫 也 透 過 民 間 調 查 公 司 選 定 兩 項 網 路 聲 量 較 大 的 公 共 議 題 (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 民 意 收 集, 進 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與 傳 統 民 意 調 查 結 果 之 比 較, 找 出 未 來 巨 量 分 析 方 式 在 數 位 治 理 調 查 上 所 能 扮 演 的 角 色 由 於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架 構 仍 須 以 多 年 期 調 查 資 料, 審 視 其 完 整 性 與 可 行 性, 並 兼 顧 客 觀 性 指 標 蒐 集 工 作, 因 此, 本 計 畫 即 是 植 基 於 前 兩 年 度 研 究 成 果 的 基 礎 之 上, 以 跨 時 資 料 審 視 我 國 數 位 國 家 發 展 面 向 數 位 治 理 的 相 關 動 態, 乃 至 於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發 展 所 追 求 之 公 共 價 值 的 實 踐 程 度 ; 同 時 因 應 科 技 發 展 以 及 調 查 方 式 與 時 俱 進, 應 有 不 同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加 入, 本 計 畫 同 時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的 整 合 與 檢 討 具 體 而 言, 所 涉 及 的 研 究 程 序 與 方 法 包 括 : 對 現 有 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予 以 檢 視 ; 更 新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及 先 進 國 家 政 府 數 位 相 關 指 標 發 展 的 文 獻 ; 採 納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巨 量 資 料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 蒐 集 資 料 ; 最 後 進 行 跨 年 資 料 分 析, 比 較 與 整 合 使 用 不 同 方 法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以 提 供 數 位 國 情 全 貌 二 研 究 方 法 及 流 程 本 計 畫 共 分 三 個 階 段, 內 含 的 研 究 方 法 與 程 序 概 述 如 下 : ( 一 )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治 理 指 標 跨 年 資 料 蒐 集 與 比 較, 以 及 國 際 政 策 變 化 追 蹤 : 就 已 完 成 修 正 之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治 理 指 標, 進 行 第 三 年 的 追 蹤 調 查, 以 提 升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的 研 究 量 能 並 精 進 政 策 規 劃 能 力 品 質 同 時, 針 對 部 分 在 治 理 架 構 下 國 際 評 比 績 優 國 家, 例 如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等, 進 行 該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分 析, 作 為 我 國 未 來 政 策 發 展 方 向 的 參 考 ( 二 ) 本 計 畫 延 續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與 操 作 化 題 目, 並 參 考 先 前 的 調 查 結 果 以 調 整 問 卷 內 容, 最 後 的 修 正 包 括 :(1) 將 政 治 信 任 指 標 XII
提 要 自 架 構 中 刪 除 ;(2) 刪 除 原 先 架 構 中 題 意 不 明 確, 造 成 測 量 效 度 不 佳 生 活 滿 意 度 指 標 ;(3) 根 據 前 兩 年 度 的 調 查 結 果, 選 擇 7 個 連 續 兩 年 變 化 較 小 的 問 卷 題 項, 暫 停 調 查 一 年, 改 以 隔 年 調 查 的 方 式 取 代 ; (4) 新 增 國 際 合 作 (World Internet Project, WIP) 中 問 卷 包 含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網 路 隱 私 及 網 路 言 論 三 個 面 向 的 題 目, 共 計 11 題 ;(5) 設 計 5 個 和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以 及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兩 個 政 策 相 關 的 題 目, 作 為 巨 量 資 料 與 主 觀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之 比 較 ( 三 ) 在 此 特 別 強 調 每 一 種 調 查 方 法 因 為 調 查 媒 介 的 特 性 與 經 費 限 制, 能 夠 涵 蓋 的 題 目 數 量 不 同, 尤 其 手 機 調 查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僅 包 含 部 分 的 題 目, 只 有 電 話 調 查 及 網 路 調 查 包 含 所 有 的 指 標 題 目 ( 完 整 問 卷 題 目 共 計 68 題 ) 本 計 畫 完 成 我 國 使 用 者 的 調 查 [ 包 括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與 會 員 ) 手 機 APP 調 查, 成 功 樣 本 5,006 份 ] ( 四 ) 電 子 治 理 議 題 調 查 方 法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 本 計 畫 分 析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與 會 員 ) 手 機 APP 調 查 以 及 巨 量 輿 情 資 料 蒐 集 等 調 查 方 式 結 果, 依 此 呈 現 我 國 現 況 比 較 分 析 網 路 社 會 特 徵 及 分 析 公 民 社 會 網 絡 發 展 與 社 會 人 口 因 素 對 網 路 公 民 行 為 可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此 外, 依 據 上 述 調 查 及, 同 時, 參 考 既 有 研 究 成 果 及 各 國 做 法, 研 提 不 同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組 合 建 議, 以 增 加 計 畫 調 查 之 涵 蓋 率 與 信 效 度, 以 提 供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參 考 引 用 ( 五 ) 未 來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與 研 究 議 題 的 建 議 : 整 合 分 析 上 述 調 查 結 果 及 現 有 數 位 治 理 相 關 調 查 研 究 ( 如 數 位 落 差 評 估 指 標 資 料 庫 等 ), 提 出 影 響 跨 界 ( 各 個 行 業 或 職 業 ) 參 與 數 位 治 理 的 環 境 因 素 機 制 及 對 經 濟 需 XIII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求 的 可 能 影 響, 並 研 擬 未 來 追 蹤 調 查 方 法 以 及 未 來 3 年 研 究 藍 圖 (roadmap), 前 瞻 規 劃 未 來 中 長 程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願 景 與 方 向 政 策 研 究 架 構 及 重 要 研 究 議 題 三 研 究 成 果 ( 一 ) 電 子 治 理 標 竿 國 家 政 策 比 較 分 析 本 計 畫 持 續 綜 合 整 理 國 外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趨 勢 相 關 文 獻 各 項 國 際 間 電 子 化 政 府 評 比 指 標, 針 對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等 電 子 治 理 國 際 評 比 績 優 的 國 家, 對 應 電 子 治 理 與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社 會 性 三 大 公 共 價 值, 進 行 這 三 個 國 家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比 較 分 析, 重 要 結 果 如 下 : 1. 在 操 作 性 價 值 下 :(1) 就 效 率 的 表 現 而 言, 為 簡 化 服 務 的 流 程, 美 國 成 立 專 業 服 務 團 隊 來 規 劃 與 設 計 數 位 化 服 務 ; 英 國 推 動 服 務 轉 型 計 畫 ; 新 加 坡 則 是 透 過 行 動 APP 的 設 計 來 實 踐 ;(2) 就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表 現 而 言, 美 國 與 英 國 皆 推 出 了 服 務 指 導 手 冊 來 規 劃 數 位 化 服 務, 滿 足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需 求 ; 新 加 坡 則 是 利 用 本 身 國 家 具 備 的 ICTs 優 勢, 設 計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行 動 App, 最 終 以 提 升 民 眾 服 務 滿 意 程 度 為 目 標 2. 在 政 治 性 價 值 下 :(1) 就 透 明 與 課 責 的 表 現 而 言, 此 三 國 主 要 透 過 設 立 入 口 網 站 的 方 式, 公 開 政 府 政 策 制 定 行 政 執 行 或 統 計 資 料, 以 提 升 政 府 的 透 明 度 與 課 責 性 ;( 2) 就 公 民 參 與 而 言, 美 國 與 英 國 皆 有 設 置 網 路 請 願 平 台, 讓 人 民 對 政 策 議 題 表 達 意 見, 並 要 求 政 府 予 以 正 式 回 應 ; 新 加 坡 也 提 供 網 站 平 台, 讓 民 眾 有 更 多 機 會 參 與 政 策 討 論 除 此 之 外, 各 國 也 透 過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的 建 置 ( 如 Facebook Twitter), 加 速 政 府 即 時 資 訊 傳 遞 與 大 眾 諮 詢 管 道 的 開 放 3. 在 社 會 性 價 值 下 :(1) 就 信 任 的 部 份, 三 國 均 提 出 對 應 的 政 策 強 化 國 家 的 網 路 安 全, 且 透 過 制 定 數 位 服 務 標 準 與 信 任 標 章 計 畫 的 推 動, 提 升 人 民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感 ;( 2) XIV
提 要 就 自 我 發 展 的 指 標 而 言, 三 國 政 策 大 多 著 墨 於 數 位 教 育 的 推 動 ;(3) 就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升 而 言, 則 以 新 加 坡 的 政 策 最 為 完 整 在 接 下 來 的 15 年, 新 加 坡 將 朝 向 智 慧 國 的 願 景 前 進, 透 過 資 訊 通 信 媒 體 與 民 眾 的 生 活 作 連 接, 以 提 升 民 眾 的 生 活 品 質 ( 二 )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結 果 本 計 畫 針 對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進 行 使 用 者 主 觀 性 調 查, 對 應 電 子 治 理 與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社 會 性 三 大 公 共 價 值, 重 要 結 果 如 下 : 1. 操 作 性 價 值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受 訪 者 對 於 政 府 資 訊 服 務 普 遍 表 示 滿 意, 如 流 程 簡 化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以 及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服 務 惟 民 眾 對 於 流 程 簡 化 與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皆 於 2015 年 微 幅 下 跌 2. 政 治 性 價 值 在 透 明 與 課 責 面 向 中, 網 路 搜 尋 政 府 政 策 相 關 資 訊 之 政 治 透 明 度 與 行 政 透 明 有 上 升 趨 勢, 尋 找 法 律 規 定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程 度 及 行 政 課 責 皆 微 幅 降 低, 仍 有 強 化 空 間 公 民 參 與 方 面, 除 網 路 討 論 公 共 議 題 比 例 相 較 於 2014 年 微 幅 下 跌 之 外, 其 餘 比 重 皆 有 回 升 趨 勢, 其 中, 又 以 網 路 政 治 效 能 感 成 長 比 例 最 高 3. 社 會 性 價 值 在 信 任 面 向 中, 受 訪 者 對 於 政 府 與 企 業 信 任 度 遠 高 於 網 友 與 網 路 資 訊, 但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方 面, 受 訪 者 的 滿 意 度 卻 逐 年 下 滑 ; 關 於 經 濟 發 展 面 向 相 關 題 目 中, 在 網 路 訂 車 票 及 網 路 繳 費 方 面 皆 微 幅 上 漲, 網 路 處 理 金 融 帳 戶 則 上 漲 較 多 ; 生 活 品 質 面 向 題 目 中, 除 了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活 動 之 正 向 比 例 有 些 微 降 低 外, 網 路 娛 樂 與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相 較 於 2014 年 皆 向 上 成 長 ; 有 關 人 際 關 係 之 題 目 中, 社 群 網 站 張 貼 訊 息 網 路 分 享 他 人 作 品 使 用 通 訊 軟 體 使 用 網 路 電 話 與 使 用 Facebook 等 指 標 均 有 顯 著 成 長, 僅 在 網 路 張 貼 自 創 作 品 下 跌 ; 在 健 康 面 向 題 目 上, 利 用 XV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網 路 蒐 集 健 康 資 訊 相 較 2014 年 上 漲 雖 然 民 眾 越 來 越 依 賴 網 路, 但 若 生 活 中 沒 有 網 路, 認 為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較 快 樂 的 民 眾 已 經 兩 年 持 續 增 加, 可 見 網 路 在 提 供 民 眾 各 種 生 活 便 利 之 餘, 也 帶 來 民 眾 的 各 項 困 擾 本 計 畫 同 時 針 對 網 路 霸 凌 或 騷 擾 網 路 隱 私 及 網 路 言 論 三 個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進 行 使 用 者 主 觀 性 調 查, 重 要 結 果 如 下 : 1. 網 路 霸 凌 或 騷 擾 部 分 : 本 計 畫 調 查 結 果 指 出, 有 13%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在 過 去 一 年 中, 曾 遭 受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網 路 騷 擾 2. 網 路 隱 私 部 分 : 本 計 畫 調 查 結 果 更 指 出, 有 高 達 79%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擔 心 自 己 的 隱 私 在 網 路 上 被 別 人 侵 犯, 且 有 61.4%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政 府 應 更 積 極 地 管 制 網 路 上 的 事 情 3. 網 路 言 論 部 分 : 本 計 畫 調 查 結 果 亦 指 出, 僅 有 23.8% 的 受 訪 者 贊 同 在 網 路 上 表 達 自 己 對 政 治 的 看 法 是 很 安 全 的 ( 三 )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1. 本 計 畫 分 析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 到 9 月 30 日 間, 網 路 上 有 關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與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的 討 論 文 章, 包 含 新 聞 討 論 區 社 群 網 站 三 個 網 路 頻 道, 透 過 內 容 觀 察 法 和 自 動 語 意 技 術, 觀 察 事 件 前 後 網 路 民 意 變 動 情 形 2. 依 照 網 路 頻 道 的 來 源 以 及 語 意 情 緒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兩 個 議 題 均 趨 近 正 面 情 緒, 其 中 又 以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正 面 情 緒 以 及 P/N 比 較 高 3.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雖 然 可 以 掌 握 一 段 時 間 的 民 眾 意 見, 但 可 以 看 出 網 路 討 論 聲 量 屬 於 短 線 操 作, 若 要 對 議 題 長 期 觀 察, 本 計 畫 建 議 仍 需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相 互 配 合 ( 四 )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結 果 1. 手 機 ( 行 動 設 備 ) 介 面 的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男 性 受 訪 者 ; 其 他 介 面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女 性 受 訪 者 : 不 論 是 傳 統 住 宅 電 話 調 查 XVI
提 要 或 是 新 興 的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都 顯 示, 女 性 受 訪 者 佔 成 功 受 訪 者 的 比 例 較 高, 只 有 透 過 行 動 設 備 介 面 的 調 查 例 如 手 機 調 查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比 較 容 易 接 觸 到 男 性 受 訪 者 2.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比 網 路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青 少 年 ( 15~19 歲 ) 族 群 : 本 計 畫 的 資 料 顯 示,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模 式 對 於 青 少 年 接 觸 成 功 的 可 能 性, 比 網 路 調 查 高 唯 一 的 例 外 是 2015 年 新 增 的 手 機 APP 調 查 方 法 ( 也 是 透 過 網 路 途 徑 ), 這 個 方 式 接 觸 到 16.5% 左 右 的 15~19 歲 年 輕 族 群, 但 這 是 否 代 表 手 機 APP 調 查 是 相 對 於 其 他 Web 介 面 的 網 路 調 查 方 式, 比 較 能 夠 平 均 地 接 觸 到 各 年 齡 層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方 式, 或 甚 至 可 以 彌 補 其 他 調 查 方 法 較 不 易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族 群, 仍 需 後 續 更 多 的 經 驗 證 據 來 證 明 3. 網 路 調 查 成 功 接 觸 對 象 多 為 中 壯 年 齡 者, 不 易 吸 引 低 高 年 齡 者 : 可 能 是 受 到 調 查 本 身 抽 樣 清 冊 偏 重 中 壯 年 族 群 有 關, 不 論 是 網 路 調 查 -EGOV 或 是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接 觸 到 樣 本 都 集 中 在 中 壯 年 人 口 未 來 若 利 用 網 路 進 行 調 查, 如 何 提 升 青 少 年 人 口 與 高 齡 人 口 的 成 功 接 觸 與 受 訪 機 會, 將 是 網 路 調 查 須 面 對 的 重 要 課 題 4. 不 同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在 地 區 分 布 上 的 差 異 較 小 : 在 地 區 的 分 布 上, 不 論 是 透 過 哪 一 種 媒 介 的 調 查 方 式, 成 功 樣 本 所 居 住 地 區 的 分 布 大 致 上 相 同,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不 同 媒 介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地 區 可 近 性 程 度 的 分 布 情 形 都 大 致 相 同 所 致 5. 網 路 調 查 容 易 高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者 : 在 問 到 網 路 使 用 情 形 中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使 用 時, 網 路 調 查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相 對 於 其 他 調 查, 在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程 度 上 最 高, 但 是 電 話 調 查 與 網 路 調 查 各 別 所 接 觸 到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在 網 路 上 的 行 為 是 截 然 不 同 的, 因 此, 若 僅 以 網 路 調 查 來 分 析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關 使 用 行 為, 將 有 高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頻 率 的 可 能 XVII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6.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至 多 僅 能 接 觸 到 73% 的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 手 機 調 查 至 多 僅 能 接 觸 到 91%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 換 句 話 說, 若 未 來 民 意 調 查 不 考 慮 方 法 所 涵 蓋 母 體 的 範 圍 差 異 問 題, 或 結 合 不 同 調 查 方 式 以 提 高 涵 蓋 率, 隨 著 使 用 手 機 的 民 眾 比 例 逐 年 上 升, 則 單 純 以 電 話 民 調 的 調 查 結 果 作 為 民 調 結 果 的 偏 頗 將 越 來 越 大 7. 以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Propensity Score Analysis,PSA) 修 正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確 實 有 效 可 行 : 本 計 畫 發 現,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確 實 有 效 校 正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在 人 口 變 項 以 及 回 應 結 果 的 部 分 例 如 每 週 上 網 天 數 以 及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雖 然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族 群 有 很 高 的 上 網 習 慣, 但 調 整 後 都 向 下 修 正 8. 若 單 從 成 本 的 角 度 來 看, 網 路 調 查 具 有 相 當 大 優 勢 :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調 查, 不 僅 節 省 人 力 經 費, 又 能 承 載 大 量 題 目, 若 僅 是 初 探 性 的 調 查, 或 議 題 特 質 不 需 考 慮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等 變 數 差 異, 以 網 路 調 查 為 主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將 是 未 來 考 慮 的 方 向 四 後 續 研 究 與 政 策 建 議 根 據 本 計 畫 之 發 現, 針 對 往 後 數 位 國 情 的 相 關 策 略, 提 出 下 列 研 究 建 議 : 1. 提 升 手 機 調 查 在 研 究 資 料 數 據 蒐 集 上 的 比 重 : 本 計 畫 藉 由 母 體 分 布 模 型 推 估, 我 國 大 約 26% 左 右 的 民 眾 只 使 用 手 機 而 不 使 用 有 線 電 話, 與 美 國 32.3% 的 數 據 相 當 接 近, 顯 示 其 參 考 價 值, 而 本 計 畫 也 相 信 此 比 例 將 持 續 提 升 惟 手 機 使 用 族 群 的 母 體 分 布 狀 態 無 法 透 過 官 方 數 據 得 知, 僅 能 仰 賴 重 複 地 實 證 經 驗 資 料 之 累 積 以 逼 近 母 體, 因 此, 未 來 的 研 究 建 議 能 夠 加 強 手 機 調 查 這 一 方 式 的 研 究 比 重, 加 重 資 源 於 樣 本 數 的 提 升, 以 提 高 對 手 機 族 群 的 了 解 XVIII
提 要 2. 進 行 更 進 一 步 的 電 話 調 查 使 用 型 態 的 研 究 : 本 計 畫 透 過 三 年 資 料 的 累 積, 初 步 推 估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的 電 話 使 用 型 態, 但 更 進 一 步 例 如 只 使 用 手 機 的 族 群 或 是 唯 住 宅 電 話 族 群 的 性 別 比 例 年 齡 比 例 職 業 比 例 等 問 題, 因 資 源 的 限 制, 仍 無 法 完 整 回 答 因 此,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投 入 更 多 資 源 於 我 國 現 住 人 口 電 話 使 用 型 態 分 析, 以 提 供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策 略 的 參 考 基 於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成 果 與 研 究 團 隊 的 實 務 經 驗, 本 計 畫 認 為 應 持 續 優 化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透 過 提 升 行 政 管 理 效 率 與 彈 性, 藉 此 縮 短 政 策 制 定 與 執 行 的 過 程, 並 配 合 中 長 期 的 修 法, 來 推 動 我 國 未 來 數 位 發 展 以 下 本 計 畫 研 擬 短 期 中 長 期 政 策 建 議 : ( 一 ) 短 期 立 即 可 行 之 政 策 建 議 1. 操 作 性 價 值 部 分 政 府 應 持 續 投 注 開 放 政 府 ( 含 資 訊 公 開 與 開 放 資 料 ) 的 努 力, 例 如 中 央 政 府 以 及 地 方 政 府 設 立 開 放 政 府 網 站, 民 眾 得 以 下 載 機 器 可 讀 資 料 集 作 為 加 值 運 用, 對 於 該 項 努 力 政 府 仍 應 持 續 2. 政 治 性 價 值 部 分 政 府 應 持 續 推 動 各 項 線 上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例 如, 各 項 網 路 直 播 機 制, 國 發 會 的 JOIN 平 台, 行 政 院 的 vtaiwan 等 公 共 諮 詢 機 制, 都 值 得 繼 續 推 動 3. 社 會 性 價 值 部 分 政 府 網 站 可 評 估 提 供 本 項 調 查 民 眾 使 用 較 多 或 需 求 不 斷 增 加 的 功 能, 例 如 資 訊 蒐 集 健 康 諮 詢 等 對 於 民 眾 愈 來 愈 不 信 任 政 府 所 提 供 資 訊 的 現 象, 政 府 有 必 要 透 過 管 考 獎 勵 或 群 眾 智 慧 ( crowd sourcing ) 等 方 式, 讓 民 眾 踢 館 政 府 網 站, 促 進 網 站 資 訊 的 正 確 性, 以 提 高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的 信 任 4. 輿 情 蒐 集 與 分 析 策 略 ( 1) 在 公 共 民 意 調 查 工 作 上, 明 確 區 分 設 籍 人 口 與 現 住 人 口 兩 個 理 論 母 體 ;(2) 在 民 意 調 查 工 作 上, 依 照 調 查 類 型 進 行 基 本 資 料 的 分 層 抽 樣 ;(3) 在 電 話 調 查 工 作 上, 依 照 電 話 使 用 習 慣 比 例 配 置 成 功 樣 本 與 預 算 ;(4) 善 用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PSA)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XIX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XX 結 果 ;( 5 ) 建 構 專 屬 的 網 路 公 民 顧 問 調 查 群 ( online citizen panel) ( 二 ) 中 長 程 建 議 1. 操 作 性 價 值 部 分 政 府 應 在 各 項 評 比 中 ( 例 如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 提 供 更 多 誘 因, 鼓 勵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並 促 使 各 級 政 府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網 路 服 務 項 目 及 品 質 另 外, 政 府 應 透 過 各 項 調 查, 探 討 民 眾 所 需 之 各 項 線 上 服 務, 並 據 以 提 供 該 等 線 上 服 務 2. 政 治 性 價 值 部 分 隨 著 資 通 科 技 與 時 俱 進, 政 府 應 不 斷 更 新 線 上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並 修 改 後 端 處 理 機 制, 另 外, 各 機 關 如 何 建 立 出 涵 納 民 眾 參 與 的 行 政 流 程, 將 攸 關 未 來 公 民 參 與 的 落 實 對 於 尋 找 政 府 機 關 法 律 規 定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程 度 以 及 行 政 課 責 的 改 善, 政 府 機 關 應 在 各 項 評 比 中 加 入 網 頁 版 面 設 計 對 於 資 訊 蒐 集 容 易 度 的 相 關 指 標, 另 外, 也 應 要 求 在 網 頁 上 清 楚 說 明 各 項 業 務 的 負 責 人 以 及 連 絡 方 式 3. 社 會 性 價 值 部 分 本 計 劃 發 現 民 眾 運 用 社 群 網 站 的 比 例 仍 在 攀 升 當 中,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應 利 用 此 趨 勢, 透 過 社 群 媒 體 行 銷 政 府 政 策 在 此 同 時, 培 訓 相 關 人 員 運 用 或 經 營 社 群 網 站 的 能 力, 因 應 未 來 民 眾 使 用 的 趨 勢 此 外, 在 電 子 商 務 方 面, 除 了 電 子 金 融 有 微 幅 成 長, 其 他 如 網 路 購 物 網 路 拍 賣 等 並 未 隨 同 成 長, 未 來 有 必 要 更 進 一 步 探 討 其 因 素, 並 找 出 電 子 商 務 的 障 礙 4. 輿 情 蒐 集 與 分 析 策 略 ( 1) 整 合 各 機 關 資 料, 推 估 正 確 的 母 體 分 布 : 目 前 許 多 民 意 調 查 缺 乏 母 體 資 料, 僅 能 以 設 籍 人 口 替 代 母 群 體 分 布, 無 法 知 道 調 查 結 果 的 實 際 偏 誤 程 度, 因 此 調 查 結 果 與 實 際 狀 況 有 差 異 因 此, 如 何 利 用 政 府 內 部 資 料, 在 不 侵 犯 個 人 資 訊 保 護 情 況 下, 找 出 全 國 手 機 號 碼 申 請 人 的 性 別 年 齡 與 各 號 碼 長 駐 地 區 位 置, 以 此 為 手 機 調 查 方 式 建 立 母 體 分 布, 或 各 相 關 部 會 通 力 合 作,
提 要 找 出 目 前 實 際 在 臺 灣 生 活 的 人 數 以 及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比 例, 提 供 電 話 調 查 或 手 機 調 查 加 權 的 依 據 此 外, 亦 可 參 考 美 國 當 前 人 口 調 查 (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 CPS) 家 戶 面 對 面 訪 談 的 方 式 調 查 ;(2) 採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蒐 集 輿 情 : 本 計 畫 蒐 集 資 料 分 析 後 發 現, 電 話 調 查 或 新 興 手 機 調 查 所 接 觸 樣 本, 在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居 住 地 區 網 路 使 用 情 形 都 分 別 有 高 估 或 低 估 的 現 象 因 此, 未 來 進 行 相 關 議 題 研 究, 須 考 量 因 調 查 模 式 差 異 所 產 生 的 誤 差, 避 免 錯 誤 推 估 此 外, 資 料 顯 示, 電 話 調 查 逐 漸 漏 掉 少 用 或 不 用 有 線 電 話 而 只 用 手 機 的 受 訪 者 另 外, 電 話 調 查 以 及 手 機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中, 每 天 使 用 網 路 的 受 訪 者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網 路 問 卷 在 本 計 畫 信 度 也 是 最 佳 的, 加 上 其 速 度 快 成 本 適 中, 透 過 網 路 的 調 查 值 得 發 展 這 兩 種 問 卷 調 查 方 法 如 何 與 電 話 調 查 互 相 搭 配, 以 建 構 完 整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架 構, 是 重 要 的 議 題 關 鍵 字 :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網 路 輿 情 調 查 方 法 巨 量 資 料 前 瞻 研 究 XXI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XXII
Abstract Abstract 1. Background and Purpose Since 2003 the United Nations have continuously refined and developed the stage theories of e-development and the E-Government Readiness. These indices have become the go-to indexes for governments worldwide to measure and compare their e-government capabilities. The studies conducted by the World Economic Forum on readiness an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s) of major economies have also become the basis for the judgment of 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In order to connect with international e-governance developments and ensure the continued construction of Taiwan s e-governance measurement framework,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Council has entrusted the Chen et al. (2014) research team under the Taiwan E-governance Research Center to conduct the Public Value and Electronic Governance: Analy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Reflections research. The research team was able to construct the first phase of the e-governance public values framework through the use of literature analyses and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The framework includes three major values: operational, political and social values. The values are then further divided into the nine dimensions of efficiency, use-oriented service,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citizen participation, equity in accessibility, trust, self-development, quality of life and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Data from the subjective indicators were also gathered through surveys. Chu et al. (2015) continued the work initiated by Chen et al. (2014) and conducted a second wave of surveys to collect data on the subjective attitude perception indicators as specified in the framework. Multi-survey modes were also employed in the data collection process (including: cellphone, land lines, and internet surveys), allowing for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different survey methods. Nevertheless, the e-governance public values framework requires longitudinal multi-year surveys to XXIII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enhance its value. This is because only through continuous modifications would the validity and reliability of the framework increase. At the same time the advancement of ICTs, the development of portable internet devices and the widespread adoption of Web 2.0 with the explosion of social media use, has radically changed the representativeness of public opinions and the channels through which citizens can participate. The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of online public opinions via Big Data has become a vital part of and research, thus the digital national status researches must attempt to discover a way to integrate these methods and develop an acceptable strategy for future surveys. Due to the various issues discussed above, this research continues the research by Chen et al. (2014) and Chu et al. (2015) and focuses on the measuring of the subjective attitude perception indicators of the framework. The use of multiple survey methods includes land lines, cellphones, internet surveys and the addition of cellphone app surveys. This research has also chosen two issues that are hotly debated online (joint tax on building and land sales and the legalization of same sex marriages). The online discussions involving these issues are tracked and collected by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companies. The big data collected are then analyzed and compared with the results obtained from the surveys. This would aid in the discovering of the role big data analysis can play in e-governance researches. As mentioned before, the e-governance public values framework requires multi-year survey data in order to ensure its comprehensiveness, feasibility and the continuous updating of subjective indicator data. This research builds on the two previous researches in conducting multi-year data analyses to examine the development of e-government, the development of e-governance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public values in e-governance. Advances in technology and survey methodologies are issues which this research also hopes to incorporate by analyzing and XXIV
Abstract integrating different approaches. In sum, the research processes and methods include: reviewing the current e-governance public values framework, updating the literature on digital development indices fro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developed nations, using different survey methods to gather data (phone survey, cellphone survey, internet survey, big data analysis and cellphone app surveys, analyzing multi-year data, comparing and integrating the data collected by the various methods employ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prehensive digital national status update. 2. Methods and Procedure This research is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 The research methods for each stage are outlined below: (1) The collection and comparison of multi-year data on e- governance public value indicators, and the tracking of international e-governance policy changes: The research conducts the third year of surveys based on the revised e- governance public values framework indicators. This is to elevate the research of Taiwan s e-governance along with the precision and quality of policy planning. The e-governance policies of nations that have performed well under governance frameworks of international indice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Great Britain, Singapore, etc. are also analyzed. These could become referen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future policies. (2) This research adopts the public value based e-governance framework developed in Chu et al. (2015) and the framework s accompanying survey items. Survey results from Chu et al. (2015) are analyzed and survey items are then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Revisions include: (1) the removal of the political trust index from the framework; (2) the removal of the XXV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XXVI information on everyday life index from the quality of life dimension, due to the confusion resulting from its wording which is significantly lowering the reliability of the questionnaire; (3) the selection of seven items, which have changed relatively little for the past two year s surveys, to be implemented on an every other year basis, halting their implementation this year; (4) the selection and inclusion of eleven items from the WIP questionnaire in this year s surveys. The items measure dimensions such as cyberbullying, online privacy and online discourse; and (5) the creation of five items on the issues of the legalization of same sex marriages and the joint tax on building and land sales, to be used as the basis for comparisons between big data analysis and subjective survey results. (3) Due to differences in characteristics and costs for the various survey methods, we use different number of questionnaire items in each survey. The cellphone survey and cellphone app survey are especially limited in the number of items they could carry. Only the telephone and internet surveys include the full set of 68 items. (4) Analysis of the methods and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of e- governance research: This research has analyzed the results from phone, cellphone, and internet surveys (EGOV members), along with cellphone app surveys and big data analyses. The data collected allows for the current status of Taiwan to be scrutinized, and allows it to be compared with the online social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nations. The data is also used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behavior of netize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itizen social network and demographics to be analyzed. Since the surveys in this research focus on the users of e-government and e-governance users, the data can be compared
Abstract with the policies and research results from different nations. This research aims to propose the integration of multiple data collection methods in order to increase the coverage of surveys and the validity and reliability of the study. It is hoped that this would serve as a reference for future researches. (5) Recommendations for research directions and policies on e- governance: A compilation of the results of the research with current e-governance related researches (e.g. digital divide, evaluation index databases, etc.). The proposing of the environmental variables, mechanisms and economic needs that could influence cross sector e-governance participation (different professions and industries). The elaboration of future longitudinal studies and the research roadmap of the next three years. Medium and long term preliminary planning of the vision, direction, policy research framework and important research topics for Taiwan s e-governance development. 3. Research Results (1) E-governance indicator and national policy comparison analysis This research continues the integration of literature on international e-governance development trends and international e- government assessment indicator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e- governance policies is conducted on the United States, United Kingdom and Singapore, as these three nations all scored favorably in international assessments. The analyses are conducted with regard to the three major public values, i.e., operational, political, and social values. Important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i. In terms of operational values: (1) In the area of efficiency, the USA has established a professional service team to plan XXVII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ii. iii. and design digital services, while the UK is pushing service restructuring programs. Singapore has adopted to become more efficient through the design of mobile apps. (2) In the dimension of user-oriented service, both the USA and the UK have release service guidebooks to design digital services and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users. Singapore has elected to bank on its superior ICTs to design user-oriented mobile apps in the improvement of citizen service satisfaction. In terms of political values: (1) In the area of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all three nations have established official web portals to disclose policy implementation, administrative workings and statistical data. (2) In the area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both the USA and the UK have created online petition platforms allowing citizens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on policy issues and requiring the government to respond formally. Singapore also provides online platforms allowing citizens ample opportunities to participate and engage in policy discussions. Finally, all three governments have adopted the use of social media (e.g. Facebook, twitter) to increase the speed at which government information could reach citizens and vice versa. In terms of social values: (1) In terms of trust, all three nations have proposed policies to increase cyber security. The implementation of digital service guidelines and trust mark policies would also serve to increase the trust of citizens of e-government. (2) In the area of self-development, all three nations are pushing for better digital education. (3) In the dimension of quality of life, Singapore has the most comprehensive policies. In the next 15 years Singapore is XXVIII
Abstract aiming to transform itself with the vision of smart nation. The government hopes to connect the everyday activities of citizens with ICTs to improve living standards. (2) Results of the national digital status surveys Subjective user surveys are conducted according to the e- governance public values framework. The results correspond to e- governance and the three major public values: operational, political and social values. Important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i. Operational values: Most respondents from all survey methods have expressed satisfaction with government informational services, such as, process reengineering,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government websites, and services provided by government websites. However the level of satisfaction for both process reengineering and services provided by government websites have fallen slightly when compared to last year s results. ii. Political values: Of the items measuring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the questions on political transparency and administrative transparency of searching for government policy related information have increased, while the questions on the ease of finding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inform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have gone slightly down. The items measuring citizen participation have mostly gone up relative to the results of the 2014 surveys, with the sole exception being discussing public issues online. Of the various items the increase is most significant for the questions on online political efficacy. iii. Social values: In the trust dimension, respondents display significantly more trust toward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XXIX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than to other netizens and information on the web. However, responses show that citizens are losing trust in e-government.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dimension, booking tickets and paying for fees online have seen a slight increase, while handling bank accounts online have increased markedly. The quality of life dimension has seen improvements in many indices. Interestingly, looking for cultural activities online is slightly decreasing, but online entertainment and browsing travel information all went up with respect to the data from 2014. Items on interpersonal information such as posting on social media, sharing online, the use of communication software, the use of internet phones and the use of Facebook have all seen significant growth. Nonetheless, there has been a decrease of sharing one s work online. In the health dimension, the use of the internet to browse for health information has gone up. Despite the increasing reliance of citizens to the web, there has been an increase in respondents who indicated that they would be happier if there were no internet. This seems to indicate that the internet while increasing the convenience of citizens everyday lives, do seem to produce additional problems. This research also conducts subjective user surveys on the three negative web influences of cyberbullying, online privacy and online discourse. Important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i. Cyberbullying and online harassment: Survey results reveal that in the past year 13% of all internet users have experienced instances of cyberbullying and online harassment ii. Online privacy: Survey results reveal that 79% of all internet XXX
Abstract users concern that their privacy could be violated online. At the same time 61.4% of all respondents believe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be more active in the regulation of internet related problems. iii. Online discourse: Survey results reveal that only 23.8% of all respondents believe it is safe to express their political views online. (3) Big data results i. This research employs content observational methods and automated text analysis techniques to analyze policy discussions, including news articles, forums and social media discussions, on joint tax on building and land sales and the legalization of same sex marriages during the period of 2015/04/01 to 2015/09/30, in order to analyze the change of public opinion. ii. iii. By analyzing the source of the public opinion and the sentiments it expresses, this research has discovered that the sentiment of the discussions on both issues are positive. Legalization of same sex marriages had the highest positive sentiment and P/N ratio. Despite big data analysis s ability to understand the change of public opinion, it is limited to short term observations. If a long term observation on any issue is needed, then the various survey methods employed in this research is still required. (4) Multi-research method analyses and comparisons i. Surveys conducted on cellphones (mobile devices) are better able to obtain male respondents, while the remaining survey XXXI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methods had an easier time obtaining female respondents. Traditional phone surveys and newer internet surveys have more female respondents, while the only way more male respondents could be reached was through mobile devices, such as cellphones and mobile apps. ii. iii. iv. Phone and cellphone surveys have better access to teenage respondents (ages 15~19), when compared to internet surveys. The only exception is the cellphone app survey (also done through the web), whose sample include around 16.5% of respondents aged 15~19. Whether this means that when compared to other web platforms the mobile app surveys are better equipped to reach respondents of all ages or whether it is capable of supplementing the inability of other surveys to reach certain groups of respondents remains to be tested. Most of the samples from the internet surveys are in the middle ages, it proves unable to reach younger and older respondents. This could be due to the fact that respondents were drawn from EGOV members and online survey members. If internet surveys are to be used in the future, its ability to reach younger and older respondents is an important issue which needs to be addressed. The geographical spread of the respondents from either survey method is mostly the same. This could be due to similar accessibility patterns for the various survey technologies. v. Internet surveys have an overabundance of e-government users. When compared with the date from the other methods, most of the internet users in the internet survey are also e- government users. This behavior is different from the XXXII
Abstract vi. vii. viii. behavior of internet using respondents obtained from the phone survey. Internet surveys could potentially overestimate the use of e-government services. Traditional telephone surveys can reach, at most, 73% of Taiwan s populace. Cellphone surveys could potentially reach 91% of Taiwan s populace. In other words, whether public opinion surveys in the future choose to ignore the population coverage by different survey methods or if they choose to integrate different types of survey methods,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the percentage of citizens who chooses to only use cellphones is increasing. Thus, sole usage of telephone surveys could end up obtaining biased results. It is feasible to correct internet survey results using propensity score analysis (PSA). This research discovers that PSA could be used to correct for demographics and response structure of internet surveys. For example, due to correction by PSA the percentage of respondents in internet surveys who use the web every day is decreased. If costs are to be considered, internet surveys are most advantageous. Internet survey companies could provide services for relatively little human, financial resources. These surveys could also include large number of questions. If a research is merely conducting a preliminary study or if the nature of the issue discussed needs not bother with age, education or other demographic variables, then internet surveys would be the preferred method of data gathering. 4. Subsequent Research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The following research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suggested in light of the discoveries made in this research. XXXIII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1) The increase of the weight of cellphone survey in data gathering. By using a population distribution model, we are able to estimate that there are around 26% of citizens in Taiwan who only use cellphones and not telephones. This figure is similar to the distribution of 32.3% in the USA. This research believes that this figure will continue to rise in the future. However, the distribution of cellphone user population cannot be discerned from official figures. The only way to determine the population is though repeated empirical data collection. Thus, we recommend that future studies increase the resource and collected samples for the cellphone survey in order to better understand its population. (2) In depth understanding of telephone use patterns. This research is able to utilize the data collected over three years to estimate telephone use patterns by the Taiwanese populace. However, the precise proportion of citizens who only use cellphones or the sex, age and occupation of citizens who only use telephones are still not completely determined due to the limitation in resources. It is recommended that future researches can devote more resource in understanding the telephone use patterns of the populace in order to restructure future telephone survey strategies. Due to the extensive results from the digital national status subjective indicator surveys and this research team s ample empirical experience, this research believes that the continued enhancement of e-government programs coupled with the elevation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efficiency and flexibility could lessen the time needed for policy cre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This advantage could then be used along with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stated below, to further develop Taiwan s e- government. Short-term and medium/long-term policy recommendations: XXXIV
Abstract (1) Short-term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 Operational values: The government should continue to strive toward open government (including information and data disclosure). For example,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should establish open government websites allowing citizens to download, read and applied value added uses to the data. ii. Political values: The government should continue pushing for all kinds of online citizen engagement mechanisms. For example online streaming technologies, the JOIN platform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Council, the Administrative Yuan s vtaiwan are all technologies worthy of continued development. iii. Social values: The government could evaluate, using the data obtained by this research, of the services and functions that citizens use or need more. For example, data collection and health consultation functions. Due to lowering citizen trust in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government. The government must manage, reward and utilize crowd sourcing methods to allow citizens to correct errors on government websites. This would increase the accuracy of government website information and subsequently the trust of citizens on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v. Public opinion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strategies: (1) In the survey of public opinio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nd current residence should be noted when estimating the actual population distribution; (2) In the survey of public opinion, respondents should undergo stratified sampling by their demographics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urvey methods; (3) The success rate of XXXV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XXXVI samples returned should be coupled with the costs and the use patterns of telephone survey respondents; (4) PSA should be employed to correct internet survey results; and (5) The creation of an online citizen panel is highly recommended. (2) Medium/long-term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 Operational values: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vide more incentives for the categories evaluated (e.g. the government service quality awards). This would encourage simplification of service processes and incentivize all levels of the government to provide additional online services at better quality. The government should also conduct surveys to understand citizen needs in order to provide online services to cover those needs. ii. Political values: In face of the increasing advancement of ICTs, the government should continuously upgrade online citizen participation mechanisms and amend backend systems. Different agencies should also attempt to construct administrative processes which allows for citizen participation. With regards to the ease of searching on government websites for law regulation related information, government agencies should include website design and its relationship to the ease of information gathering as an index for its evaluations. Government websites should also clearly indicate all services implemented, the person responsible for them, and the contact information of the person in charge. iii. Social values: The results from this study indicate that the use of social websites by the citizenry is still growing. The government should therefore market their policies through the use of these platforms. At the same time, the managing and use of social websites should be skills that public
Abstract iv. servants should possess. The results also indicate that apart from the small growth of e-finance, most e-commerce indices, such as buying online, selling online remained at relatively the same levels. Future studies should conduct indepth studies to uncover the limits to e-commerce. Public opinion data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strategy: (1) the integration of agency data in order to estimate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population: current public opinion studies often lack information of the actual population. Thus, most must substitut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data for the actual population. This makes it impossible to discover whether there is a bias in the results, and to understand if there is a difference between the results and actuality. It is crucial that we can utilize government data in the discovery of the sex, age and preferred area of residence of cellphone users, without violat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privacy issues. This potential collaboration with government agencies could discover the actual number of citizens living in Taiwan, their phone usage patterns, and demographics. The data could then be used to create weights for future telephone and cellphone surveys. The government could also reference the 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 (CPS) conducted in the USA, by using household face-to-face interviews. (2) The use of multi-survey methods to collect public opinion: The results of this research discover that both telephone and cellphone surveys have the tendency to over or underestimate respondent demographics in the areas of sex, age, level of education, area of residence, and internet use. Future studies must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the deviations due to survey characteristics in order to avoid error. There has also been XXXVII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an increase of respondents who use telephones less frequently or who don t use the telephone at all. Another finding is that the percentages of internet users in both the telephone and cellphone surveys are quite high; this could indicate that the internet surveys would be a good choice for data collection. The reliability of the internet survey is also the highest, this couples with its high data collection speed, and low costs, makes it an ideal technique to develop further in the future. This is why the manner in which both internet and cellphone surveys are used to complement the telephone surve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plete digital national status framework is an important issue which merits further discussion. Keywords: E-governance, public value, online public opinion, methodology, big data, preliminary research XXXVIII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計 畫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主 要 目 的 為 呈 現 我 國 數 位 國 情 的 現 況 與 發 展, 持 續 藉 由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因 應 科 技 發 展 趨 勢, 研 擬 測 量 數 位 國 情 的 適 當 策 略 本 章 包 含 三 部 分, 分 別 是 研 究 背 景 與 問 題 研 究 目 的 以 及 研 究 方 法, 以 下 將 依 序 說 明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問 題 聯 合 國 於 2003 年 開 始 建 構 並 持 續 修 正 電 子 發 展 階 段 論 以 及 電 子 化 政 府 準 備 度 指 標, 迄 今,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指 標 已 成 為 各 國 用 以 比 較 本 國 與 其 他 國 家 電 子 化 政 府 優 劣 的 重 要 依 據 學 術 界 與 實 務 界 亦 已 投 入 龐 大 的 資 源 進 行 數 位 國 家 發 展 以 及 政 府 電 子 治 理 等 相 關 研 究 近 年 來, 更 逐 漸 將 焦 點 著 重 在 數 位 化 國 家 建 立 過 程 應 該 回 應 政 府 治 理 上 的 重 要 公 共 價 值 (public value); 簡 言 之, 也 就 是 電 子 治 理 的 發 展 是 否 真 的 有 所 成 效, 必 須 從 其 對 公 共 價 值 的 達 成 程 度 來 論 斷 Friedland 與 Gross ( 2010 ) 主 張 電 子 治 理 的 價 值 目 標 包 括 :(1 ) 操 作 性 價 值 ( operational values ): 包 含 效 率 效 能 等 ;( 2 ) 政 治 性 價 值 ( political values ): 包 含 透 明 度 參 與 和 公 平 等 ;( 3) 社 會 性 價 值 (social values): 包 含 生 活 品 質 意 識 形 態 等 這 類 的 觀 點, 也 見 諸 於 歐 盟 執 委 會 (European Commission, 2006) 等 國 際 評 比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依 照 文 獻 與 層 級 分 析 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建 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 參 見 圖 1), 該 架 構 涵 蓋 政 治 性 社 會 性 與 操 作 性 三 大 價 值, 其 下 包 含 效 率 使 用 者 導 向 透 明 與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資 訊 近 用 公 平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生 活 品 質 與 環 境 永 續 九 大 面 向 經 由 此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所 涵 蓋 的 次 面 向 及 指 標 測 量, 可 供 進 一 步 建 構 出 電 子 治 理 的 國 情 指 數, 成 為 我 國 未 來 數 位 發 展 策 略 以 及 電 子 治 理 方 面 政 策 在 制 定 時 可 供 參 考 的 依 據 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圖 1: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圖 資 料 來 源 :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陳 俊 明 等 人,2014, 臺 北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中 的 不 同 指 標 所 對 應 的 測 量 方 法 也 有 所 差 異, 有 些 適 合 透 過 使 用 者 個 人 主 觀 性 態 度 認 知 進 行 衡 量, 有 些 則 需 要 透 過 專 家 學 者 評 估 或 是 利 用 客 觀 性 的 政 府 統 計 數 據 進 行 追 蹤 分 析, 類 似 目 前 大 多 數 國 際 組 織 所 採 用 的 方 式, 因 此 要 完 成 數 位 國 情 指 標 呈 現, 必 須 透 過 整 合 性 的 方 法 來 加 以 配 合 朱 斌 妤 等 人 ( 2015) 延 續 陳 俊 明 等 (2014) 研 究, 持 續 針 對 架 構 中 主 觀 性 的 態 度 認 知 指 標 進 行 測 量, 完 成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架 構 中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衡 量, 並 藉 由 多 種 調 查 方 法 ( 包 括 手 機 調 查 住 宅 電 話 調 查 以 及 網 路 調 查 ) 的 同 時 使 用, 進 行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相 互 比 較 由 於 此 架 構 仍 須 以 多 年 期 的 調 查 資 料, 審 視 其 完 整 性 與 可 行 性, 並 兼 顧 客 觀 性 指 標 的 蒐 集 工 作, 朱 斌 妤 等 建 議 以 下 五 個 接 續 性 工 作, 以 精 進 數 位 國 情 架 構 建 立 與 國 情 追 蹤 :(1)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與 指 標 修 正 ;(2) 建 立 與 開 放 公 共 價 值 數 位 國 情 追 蹤 資 料 庫 系 統 ;(3) 提 升 手 機 調 查 在 主 觀 性 指 標 數 據 蒐 集 上 的 比 重 ;(4) 巨 量 資 料 盤 點 與 開 放 方 式 研 提 ;(5)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強 化 國 際 評 比 表 現 本 計 畫 即 是 建 立 在 前 兩 年 度 研 究 成 果 的 基 礎 上, 將 研 究 的 核 心 主 題 置 於 上 述 議 題, 持 續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追 蹤 與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的 部 份 2
第 一 章 緒 論 更 具 體 的 說, 數 位 國 情 中 主 觀 性 指 標, 必 須 透 過 使 用 者 調 查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由 於 所 用 的 調 查 方 法 的 不 同 將 可 能 直 接 影 響 研 究 產 生 的 結 果, 調 查 時 必 須 注 意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在 資 料 收 集 方 式 上 的 多 樣 性, 例 如 傳 統 住 宅 電 話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網 路 使 用 族 群 和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問 卷 所 接 觸 到 的 網 路 使 用 族 群 可 能 是 不 一 樣 的 一 群 人 因 此, 當 數 位 國 情 必 須 仰 賴 民 眾 ( 使 用 者 ) 的 態 度 與 認 知 來 評 斷 時, 透 過 什 麼 方 法 才 是 最 有 效 的, 將 成 為 進 行 數 位 國 情 分 析 前 所 必 須 釐 清 的 重 要 問 題 同 時, 隨 著 現 代 資 訊 科 技 的 飛 速 發 展 網 路 與 行 動 載 具 的 普 及 以 及 Web 2.0 等 相 關 社 群 網 路 的 盛 行, 民 意 表 達 及 公 民 參 與 方 式 有 了 相 當 大 的 改 變, 國 內 外 對 於 傳 統 電 話 的 涵 蓋 率 的 改 變 已 有 討 論 (AAPOR, 2008;2010; 吳 齊 殷,2003), 這 些 發 展 已 經 改 變 了 民 意 蒐 集 的 方 式 此 外, 因 應 新 興 技 術 的 崛 起, 例 如 巨 量 資 料 (Big Data) 的 蒐 集 及 分 析 方 法 逐 漸 盛 行, 行 動 上 網 智 慧 型 手 機 的 普 及, 也 提 供 了 新 的 調 查 媒 介 ( 如 手 機 APP) 是 故,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需 要 將 上 述 多 元 的 調 查 方 法 予 以 精 進 並 加 以 整 合 循 此 邏 輯, 本 計 畫 以 跨 時 資 料 審 視 我 國 數 位 國 家 發 展 面 向 數 位 治 理 的 相 關 動 態, 乃 至 於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發 展 所 追 求 之 公 共 價 值 的 實 踐 程 度 ; 同 時 因 應 科 技 發 展 以 及 調 查 方 式 與 時 俱 進, 應 有 不 同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加 入, 本 計 畫 也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的 整 合 與 檢 討 具 體 而 言, 所 涉 及 的 研 究 程 序 與 方 法 包 括 : 對 現 有 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予 以 檢 視 ; 更 新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及 先 進 國 家 政 府 數 位 相 關 指 標 發 展 的 文 獻 ; 採 納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巨 量 資 料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 蒐 集 資 料 ; 最 後 進 行 跨 年 資 料 分 析, 比 較 與 整 合 使 用 不 同 方 法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以 提 供 數 位 國 情 全 貌 本 計 畫 呼 應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五 點 持 續 性 關 注 中 的 三 點 研 究 建 議, 分 別 為 :(1) 實 證 研 究, 強 化 國 際 評 比 表 現 - 本 計 畫 整 理 國 際 指 標 評 估 而 成 的 客 觀 性 指 標, 以 及 針 對 我 國 一 般 使 用 者 進 行 的 主 觀 調 查, 透 過 整 合 兩 者 所 得 的 數 位 國 情 架 構, 適 時 與 國 際 評 比 項 目 相 互 對 照, 藉 由 控 制 特 定 的 變 數 或 資 料, 進 行 跨 國 性 實 證 資 料 的 比 較 分 析, 並 強 化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在 國 際 評 比 中 的 表 現 ;(2) 手 機 調 查 深 化 - 手 機 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運 用 在 主 觀 性 評 估 研 究 中 的 份 量 越 趨 重 要, 將 成 為 未 來 電 話 調 查 中 的 關 鍵 因 素 以 美 國 而 言,Blumberg 與 Luke(2012) 調 查 顯 示, 大 約 34% 的 家 戶 沒 有 有 線 電 話 卻 有 1 支 以 上 的 手 機 ; 若 以 民 眾 為 計 算 基 礎, 則 有 32.3% 的 民 眾 只 使 用 手 機 而 不 使 用 有 線 電 話, 而 且 成 長 速 率 相 當 快, 根 據 2014 年 6 到 12 月 的 調 查, 以 家 戶 為 計 算 基 礎 成 長 至 45.4%; 以 民 眾 為 計 算 基 礎, 只 使 用 手 機 而 不 使 用 有 線 電 話 比 例 增 加 至 44.1%(Blumberg & Luke, 2014) 因 此, 本 計 畫 更 著 重 手 機 面 向 的 調 查 ;( 3) 持 續 比 較 分 析 各 調 查 方 法 差 異 - 本 計 畫 在 電 子 治 理 議 題 上, 持 續 比 較 分 析 各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由 於 即 使 是 在 同 一 議 題 範 疇 中 所 做 的 調 查, 或 甚 至 同 組 問 卷 題 目, 調 查 方 法 的 不 同 可 能 產 生 差 異 性 的 結 果, 這 些 差 異 性 可 能 來 自 不 同 方 法 所 接 觸 樣 本 的 方 式 不 同 ( 例 如 電 話 詢 答 或 是 受 訪 者 自 行 閱 讀 網 頁 問 卷 的 差 異 ), 也 有 可 能 是 調 查 對 象 母 體 本 身 基 本 資 料 的 差 異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居 住 地 區 ), 本 計 畫 針 對 有 精 確 母 體 資 料 的 題 目 ( 自 小 客 車 行 車 執 照 ), 比 較 不 同 方 法 以 及 不 同 議 題 的 結 果, 來 做 為 國 情 調 查 多 元 方 法 組 合 策 略 的 基 礎 4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本 計 畫 持 續 以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治 理 架 構 審 視 我 國 數 位 國 家 發 展 面 向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相 關 動 態, 透 過 時 序 資 料 審 視 我 國 數 位 國 家 的 發 展 面 向 數 位 治 理 的 相 關 動 態, 並 與 世 界 先 進 國 家 的 數 位 治 理 進 行 比 較 ; 同 時 因 科 技 發 展 以 及 調 查 方 式 的 與 時 俱 進, 採 用 多 元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的 分 析 在 資 料 來 源 部 分, 將 蒐 集 相 關 中 英 文 期 刊 國 內 外 政 府 出 版 品 網 際 網 路 資 料 與 國 際 智 庫 之 指 標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以 便 進 行 文 獻 與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研 擬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與 國 際 電 子 化 政 府 研 究 相 關 智 庫 的 合 作 策 略, 以 及 透 過 臺 灣 所 加 入 的 國 際 組 織 如 世 界 網 路 計 畫 ( World Internet Project, WIP ) 與 會 員 國, 就 可 能 合 作 細 節 預 做 探 討, 以 回 應 本 計 畫 的 目 的 依 據 上 述 背 景 與 核 心 問 題, 本 計 畫 研 究 目 的 簡 述 如 下 : 一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治 理 (public value of digital governance) 治 理 指 標 的 跨 年 資 料 蒐 集 與 比 較, 以 及 國 際 政 策 變 化 追 蹤 ( 一 ) 就 已 完 成 之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治 理 指 標, 辦 理 第 三 年 的 追 蹤 調 查, 以 提 升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的 研 究 量 能, 並 精 進 政 策 規 劃 能 力 品 質 ( 二 ) 針 對 部 分 在 治 理 架 構 下 國 際 評 比 績 優 國 家, 例 如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等, 進 行 該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分 析, 作 為 我 國 未 來 政 策 發 展 方 向 的 參 考 二 電 子 治 理 民 調 研 究 方 法 調 整 及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 以 數 位 治 理 評 估 指 標 架 構 為 基 礎, 選 定 部 分 指 標 進 行 我 國 國 情 調 查 及 調 查 方 法 的 檢 討 ( 一 ) 選 定 數 位 治 理 評 估 架 構 中 的 部 分 主 觀 指 標, 結 合 跨 國 性 調 查 計 畫, 例 如 WIP 的 研 究, 以 及 回 顧 數 位 機 會 調 查 架 構 的 文 獻, 進 行 我 國 使 用 者 的 調 查 ( 調 查 信 賴 區 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間 confidence level 不 低 於 95%, 抽 樣 誤 差 不 高 於 ±1.8%, 成 功 樣 本 3,000 份 ) 依 此 呈 現 我 國 現 況 比 較 分 析 各 國 網 路 社 會 特 徵 及 分 析 公 民 社 會 網 絡 發 展 與 社 會 人 口 因 素 對 網 路 公 民 行 為 可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 二 ) 針 對 前 項 目 的 中 所 可 能 使 用 的 調 查 方 法 進 行 比 較 與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整 合 包 括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巨 量 輿 情 資 料 蒐 集 手 機 APP 調 查 及 網 路 調 查, 而 網 路 調 查 又 可 分 為 政 府 入 口 網 站 我 的 E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網 路 調 查 -EGOV) 及 有 實 名 登 錄 會 員 制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會 員 ( 以 下 簡 稱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 以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或 電 子 治 理 對 象 為 主, 參 考 既 有 研 究 成 果 以 及 各 國 做 法, 研 提 不 同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組 合 建 議, 以 增 加 計 畫 調 查 涵 蓋 率 與 信 效 度, 供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參 考 引 用 三 未 來 數 位 治 理 政 策 與 研 究 議 題 的 建 議 ( 一 ) 整 合 分 析 上 述 調 查 結 果 及 現 有 數 位 治 理 相 關 調 查 研 究 ( 如 數 位 落 差 評 估 指 標 資 料 庫 等 ), 提 出 影 響 跨 界 ( 各 個 行 業 或 職 業 ) 參 與 數 位 治 理 的 環 境 因 素 機 制 及 對 經 濟 需 求 的 可 能 影 響, 並 且 研 擬 未 來 追 蹤 的 調 查 方 法 ( 二 ) 整 合 上 述 研 究 成 果, 規 劃 研 提 未 來 3 年 研 究 藍 圖 (roadmap), 前 瞻 規 劃 未 來 中 長 程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願 景 與 方 向 政 策 研 究 架 構 及 重 要 研 究 議 題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本 計 畫 團 隊 係 採 多 重 調 查 方 法, 包 含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等, 建 構 一 個 反 映 人 口 代 表 性 的 整 合 性 調 查 架 構, 關 於 各 調 查 方 法 茲 說 明 如 下 : 電 話 6
第 一 章 緒 論 調 查 :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電 腦 輔 助 電 話 調 查 系 統 ( Computer Assisted Telephone Interview,CATI) 進 行 訪 問, 抽 樣 作 業 採 用 隨 機 撥 號 法 ; 手 機 調 查 :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CATI 系 統 進 行 訪 問, 抽 樣 作 業 採 用 隨 機 撥 號 法 ; 網 路 調 查 -EGOV: 透 過 國 發 會 建 置 的 政 府 入 口 網 我 的 E 政 府, 以 電 子 報 及 官 方 網 站 刊 登 文 章 方 式, 請 會 員 至 本 計 畫 設 計 之 Google 與 政 大 問 卷 系 統 上 填 答 網 路 問 卷 ;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 與 有 實 名 登 錄 會 員 制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合 作, 透 過 會 員 電 子 報 網 路 廣 告, 並 以 禮 券 抽 獎 的 方 式, 吸 引 會 員 填 答 ; 手 機 APP 調 查 :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網 路 會 員 招 募 填 答 者, 此 調 查 問 卷 題 目 與 手 機 調 查 問 卷 題 目 相 同 表 1 整 理 本 計 畫 系 列 這 三 年 來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回 收 的 樣 本 數, 這 三 年 在 調 查 樣 本 的 蒐 集 與 不 同 資 料 的 整 合 上, 均 達 使 用 者 調 查 信 賴 區 間 (confidence level)95% 以 上, 抽 樣 誤 差 ±1.8% 以 下, 成 功 樣 本 3,000 份 之 目 標, 今 年 度 (2015) 特 別 加 入 手 機 APP 調 查, 並 增 加 手 機 調 查 樣 本 到 1,200 以 上, 以 符 合 行 動 上 網 與 手 機 人 數 增 加 的 趨 勢 表 1: 歷 年 各 調 查 方 法 回 收 樣 本 數 一 覽 調 查 電 話 手 機 網 路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手 機 APP 面 訪 1 年 度 調 查 調 查 -EGOV - 會 員 調 查 (TEDS) 2013 1,134 507 869 - - 2,292 2014 1,002 1,002 1,997 1,663 - - 2015 1,012 1,205 729 1,104 859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詳 細 來 說, 本 計 畫 彙 整 了 國 際 性 電 子 化 政 府 評 比 單 位 之 研 究 面 向 與 指 標 指 標 設 計 與 前 瞻 政 策 研 究 相 關 文 獻 等, 建 構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問 卷 此 問 卷 延 續 前 兩 年 度 研 究 報 告 中 有 關 電 子 治 理 價 值 的 題 目, 作 為 測 量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中 1 TEDS 全 名 為 臺 灣 選 舉 與 民 主 化 調 查 (Taiwan's Election and Democratization Study, 簡 稱 TEDS) 是 由 科 技 部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發 展 司 支 持 的 大 型 民 意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目 的 在 整 合 國 內 與 選 舉 有 關 之 大 型 面 訪 民 調, 以 更 有 效 運 用 有 限 資 源, 提 升 相 關 研 究 之 水 準 本 計 畫 在 第 一 年 調 查 時 曾 與 其 合 作 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的 主 觀 性 指 標, 進 行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治 理 指 標 的 跨 年 資 料 蒐 集 與 比 較 ; 此 外, 本 計 畫 加 入 部 分 WIP 調 查 的 指 標 題 目, 以 達 成 和 國 際 研 究 計 畫 接 軌 的 目 的 ; 另 外, 為 了 和 網 路 論 壇 中 討 論 公 共 事 務 與 政 策 的 網 路 民 意 趨 勢 比 較, 更 在 調 查 問 卷 中 加 入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與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兩 大 議 題 的 相 關 題 目, 以 比 較 透 過 巨 量 資 料 和 傳 統 民 調 方 式 所 接 觸 到 的 民 眾 意 見 之 差 異, 希 冀 能 對 當 前 學 術 及 實 務 界 在 調 查 方 法 選 擇 上 的 困 境 找 到 新 策 略 ; 最 後, 立 基 在 研 究 成 果, 本 計 畫 進 行 國 際 與 跨 年 度 比 較, 前 瞻 規 劃 未 來 我 國 中 長 程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願 景 與 方 向 政 策 研 究 架 構 及 重 要 研 究 議 題 本 計 畫 研 究 設 計 摘 要 請 參 照 表 2 表 2: 本 計 畫 研 究 設 計 摘 要 研 究 目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 目 的 資 料 來 源 1.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 public value of digital governance ) 治 理 指 標 的 跨 年 資 料 蒐 集 與 比 較, 以 及 國 際 政 策 變 化 追 蹤 2. 電 子 治 理 民 調 研 究 方 法 調 整 及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3. 未 來 數 位 治 理 政 策 與 研 究 議 題 的 建 議 (a) 文 獻 分 析 : 彙 整 國 際 性 電 子 化 政 府 評 比 單 位 之 研 究 面 向 與 指 標 指 標 設 計 與 前 瞻 研 究 相 關 文 獻 分 析 (b) 問 卷 調 查 ( 包 含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 (c)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 中 英 文 期 刊 資 料 庫 - 國 內 外 政 府 出 版 品 - 網 際 網 路 - 國 際 性 電 子 化 政 府 研 究 機 構 之 資 料 庫 - WIP 會 員 國 - 國 內 民 眾 - EGOV 網 站 使 用 者 - 民 調 公 司 網 路 會 員 使 用 者 -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8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治 理 (governance) 的 概 念 已 經 在 公 共 行 政 學 界 流 行 將 近 十 多 個 年 頭, 目 標 是 政 府 能 達 成 良 善 治 理 (good governance) 的 結 果 隨 著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s) 的 發 展, 電 子 治 理 成 為 政 府 治 理 中 重 要 的 途 徑, 希 望 藉 由 ICTs 達 成 良 善 治 理 的 目 標 近 年 來, 數 位 發 展 成 為 各 國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的 公 共 政 策 之 一, 而 在 投 入 大 量 資 源 發 展 數 位 基 礎 建 設 以 及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同 時, 如 何 衡 量 電 子 治 理 的 成 效, 亦 逐 漸 為 公 共 行 政 學 界 和 實 務 界 所 重 視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的 衡 量, 可 以 被 視 為 民 主 政 治 課 責 性 的 表 現 ; 若 政 府 投 入 在 電 子 治 理 領 域 的 經 費, 未 能 有 助 於 治 理 成 效 的 提 升, 則 公 共 資 源 配 置 的 適 當 性 便 須 重 新 檢 視 文 獻 檢 閱 的 結 果 顯 示, 早 期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指 標, 多 著 重 於 各 國 網 路 基 礎 設 施 與 能 力 的 評 估, 較 少 就 電 子 治 理 對 社 會 政 治 與 經 濟 的 影 響 進 行 了 解 ; 且 在 新 公 共 管 理 (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 思 維 的 引 導 下, 過 去 研 究 大 多 將 電 子 治 理 視 為 提 升 政 府 效 率 與 效 能 的 工 具, 因 此 在 建 構 評 估 指 標 時, 也 多 半 強 調 成 本 效 益 與 風 險 分 析 等 管 理 面 向 的 價 值 (managerial value), 而 忽 略 了 電 子 治 理 與 其 他 公 共 價 值 (public value) 面 向 的 連 結 然 而, 良 善 治 理 (good governance) 的 目 的 不 僅 強 調 行 政 效 率 與 效 能 的 提 升, 更 重 要 的 是 公 共 價 值 與 公 共 利 益 的 落 實 因 此 本 計 畫 將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發 展 相 結 合, 透 過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評 估 指 標 的 建 構 與 調 查, 了 解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發 展 所 追 求 之 最 終 公 共 價 值 的 實 踐 情 形 本 章 首 先 介 紹 國 際 上 重 要 的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指 標, 並 討 論 其 不 足 之 處 ; 其 後, 探 討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以 及 公 共 價 值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連 結 ; 第 三 節 回 顧 重 要 國 家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指 標 建 構 現 況, 作 為 後 續 比 較 我 國 與 其 他 國 家 數 位 國 情 的 基 礎 ; 第 四 五 節 分 別 介 紹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並 討 論 我 國 架 構 與 WIP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的 關 聯 性 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第 一 節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指 標 的 發 展 近 幾 年 由 於 公 私 部 門 ICTs 的 普 及 運 用, 國 際 間 針 對 電 子 治 理 進 行 評 比 的 指 標 與 相 關 研 究 已 相 當 豐 富, 除 了 就 國 家 層 次 的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現 況 進 行 評 估 外, 有 許 多 研 究 更 進 一 步 從 事 跨 國 性 與 貫 時 性 的 比 較 ; 除 了 探 討 不 同 國 家 在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程 度 上 的 差 異 之 外, 也 透 過 貫 時 性 研 究, 了 解 各 國 電 子 治 理 推 廣 的 歷 程 與 轉 變 然 而, 由 後 述 文 獻 回 顧 可 知, 早 期 國 際 上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指 標 的 建 構, 多 著 重 在 ICTs 基 礎 建 設 與 操 作 面 向 的 評 估, 並 仰 賴 政 府 客 觀 資 料 來 做 觀 察 ( 例 如 聯 合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調 查 研 究 ); 直 至 近 期, 電 子 治 理 對 於 政 治 與 社 會 ( 例 如 透 明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等 ) 的 影 響 才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並 透 過 主 觀 性 測 量 資 料 的 搜 集 ( 例 如 Codagnon, Boccardelli & Leone, 2006; 陳 俊 明 等 人,2014;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讓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的 評 比 更 具 廣 度 與 深 度, 並 將 政 策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觀 點 納 入 考 量 本 節 針 對 重 要 的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指 標 進 行 介 紹, 並 探 討 這 些 評 比 指 標 的 演 進 歷 程, 以 及 這 些 指 標 的 不 足 之 處 世 界 市 場 研 究 中 心 (World Market Research Center) 和 美 國 布 朗 大 學 (Brown University) 自 2001 年 開 始, 每 年 執 行 一 次 全 球 電 子 化 政 府 調 查 ( Global E-Government Survey, GES) 2, 就 各 國 政 府 機 關 的 網 站 進 行 檢 核, 以 了 解 全 球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發 展 程 度, 並 進 行 跨 國 比 較 分 析 GES 用 以 評 估 電 子 化 發 展 程 度 的 指 標, 各 年 度 的 變 化 不 大, 主 要 包 含 五 大 類 : 線 上 資 訊 與 服 務 的 提 供 網 路 隱 私 與 安 全 的 保 護 程 度 網 站 的 可 近 性 與 民 眾 接 觸 與 互 動 的 管 道 以 及 其 他 指 標 (West, 2001) 就 線 上 資 訊 與 服 務 的 提 供 而 言, 主 要 檢 測 的 項 目 包 括 : 網 站 是 否 有 提 供 政 府 機 關 的 聯 絡 方 式 政 府 出 版 品 統 計 資 料 線 上 服 務 的 數 量 線 上 服 務 的 種 類 ( 例 如 線 上 找 尋 或 申 請 工 作 線 上 申 辦 護 照 或 換 駕 照 等 ) 信 用 卡 交 易 與 電 子 簽 章 機 制 等 就 網 路 隱 私 與 安 全 的 保 護 程 度 而 言, 則 包 括 網 站 是 否 有 隱 私 權 政 策 聲 明 是 否 有 使 用 cookie 或 紀 錄 使 用 者 資 訊 是 否 在 未 獲 得 使 用 者 同 意 2 該 項 調 查 已 於 2009 年 起 停 止 辦 理 10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前 即 揭 露 其 個 人 資 訊 等 網 站 的 可 近 性 則 是 就 無 障 礙 網 站 外 語 網 站 的 設 計 予 以 評 估 與 民 眾 接 觸 與 互 動 的 管 道 係 透 過 民 眾 是 否 可 透 過 email 或 留 言 版 來 反 映 意 見 政 府 的 回 應 效 率 站 內 資 料 搜 尋 演 講 或 會 議 及 時 廣 播 功 能 等 指 標 來 檢 視 最 後, 其 他 指 標 則 包 括 : 政 府 網 站 是 否 出 現 彈 跳 式 視 窗 廣 告 ( 以 籌 措 網 站 經 營 所 需 資 金 ) 民 眾 是 否 能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購 買 付 費 服 務 以 及 是 否 有 部 分 網 頁 需 要 使 用 者 帳 號 及 密 碼 才 能 登 入 讀 取 等 由 上 述 討 論 可 知,GES 指 標 著 重 於 政 府 網 站 的 內 容 與 呈 現 方 式, 期 待 透 過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推 動, 讓 民 眾 在 資 訊 及 服 務 的 取 得 上 更 有 效 率 然 而 美 中 不 足 的 是,GES 指 標 並 未 有 系 統 地 評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對 社 會 及 政 治 的 影 響, 因 而 未 能 呈 現 除 了 效 率, 電 子 治 理 能 夠 產 生 哪 些 其 他 價 值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WEF) 於 2001 年 開 始, 建 構 網 路 整 備 度 指 標 (Networked Readiness Index, NRI), 並 每 年 針 對 全 球 主 要 國 家 進 行 評 比 最 初 建 構 的 NRI 指 標, 主 要 關 注 於 整 體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 network use ) 以 及 能 力 因 素 ( enabling factors) 兩 個 構 面 (WEF, 2002) 整 體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係 就 ICTs 使 用 的 質 與 量 進 行 評 估, 而 能 力 因 素 則 包 含 對 下 列 因 素 的 評 估 : ( 1) 網 路 存 取 ( network access): 檢 視 資 訊 基 礎 設 施 以 及 軟 硬 體 設 備 是 否 完 善 ;(2) 網 路 政 策 (network policy): ICTs 政 策 是 否 完 備 商 業 與 經 濟 環 境 的 成 熟 度 ;(3) 網 路 社 會 (networked society): 對 於 網 路 學 習 能 力 ICTs 的 機 會 以 及 社 會 資 本 的 評 估 ;( 4) 網 路 經 濟 (networked economy): 檢 視 電 子 商 務 電 子 化 政 府 及 一 般 性 基 礎 建 設 ( 非 資 訊 類 的 基 礎 設 施, 像 是 航 空 運 輸 的 品 質 等 ) 的 發 展 程 度 如 同 GES 指 標, 早 期 的 NRI 較 偏 重 於 ICTs 相 關 基 礎 設 施 之 整 備 度 以 及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的 評 估, 但 卻 未 將 政 策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觀 點 考 量 在 內, 忽 略 了 ICTs 使 用 對 社 會 與 政 治 層 面 的 可 能 影 響 基 此,WEF 陸 續 就 NRI 進 行 修 正, 於 2015 年 最 新 的 報 告 中,WEF(2015) 明 確 指 出 NRI 架 構 的 建 立, 主 要 是 奠 基 於 下 列 六 大 原 則 之 上 :(1) 高 品 質 的 管 制 與 商 業 環 境, 對 於 ICTs 的 提 升 相 當 重 要 ;(2)ICTs 的 影 響 力, 取 決 於 其 整 備 程 度 ;( 3) ICTs 的 提 升, 需 要 整 個 社 會 的 努 力, 不 論 1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是 政 府 企 業 或 是 社 會 大 眾, 皆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 4) ICTs 是 手 段 不 是 目 的, 重 要 的 是 透 過 ICTs 的 運 用, 能 為 經 濟 及 社 會 帶 來 何 種 影 響 ;(5) 各 項 ICTs 的 驅 動 因 素 ( 包 括 環 境 整 備 度 以 及 使 用 度 ) 會 相 互 影 響 助 長 彼 此 的 發 展 ;(6) 網 路 整 備 度 架 構, 應 能 對 政 策 制 定 提 供 明 確 的 指 引 於 此 基 礎 上,WEF 最 新 採 用 的 NRI, 係 就 下 列 因 素 進 行 評 估 :(1) 環 境 次 指 標 (environment subindex): 包 括 對 政 治 與 管 制 環 境 商 業 及 創 新 環 境 的 評 量 ;( 2) 整 備 度 次 指 標 ( readiness subindex): 包 括 對 基 礎 建 設 經 濟 負 擔 能 力 與 應 用 技 術 等 面 向 的 評 估 ;(3) 使 用 度 次 指 標 (usage subindex): 包 含 個 人 的 商 業 的 與 政 府 的 ICTs 使 用 情 況 ;(4) 影 響 力 次 指 標 (impacts subindex):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對 經 濟 及 社 會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WEF, 2015) 除 了 針 對 各 國 電 子 治 理 的 發 展 現 況 進 行 調 查 外 ( 像 是 網 路 整 備 度 以 及 使 用 度 等 ), 新 的 NRI 試 圖 透 過 影 響 力 指 標 的 檢 視, 進 一 步 了 解 電 子 治 理 可 帶 來 的 經 濟 與 社 會 價 值 2001 年 聯 合 國 (United Nations ) 委 託 美 國 公 共 行 政 學 會 (American Society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ASPA) 執 行 標 竿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 Benchmarking E-Government), 研 究 聯 合 國 會 員 國 之 電 子 化 政 府 發 展 程 度 所 使 用 的 測 量 指 標 主 要 有 三, 包 括 :( 1) 網 站 的 完 備 度 (web presence): 評 估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的 設 計 與 功 能, 係 處 於 新 興 階 段 ( emerging stage) 強 化 階 段 ( enhanced stage) 互 動 階 段 (interactive stage) 交 易 階 段 (transactional stage) 抑 或 是 連 結 階 段 (seamless stage );( 2 ) 電 信 基 礎 建 設 (telecommunications infrastructure ): 評 估 一 個 國 家 ICTs 基 礎 建 設 的 完 備 程 度, 像 是 電 腦 網 路 住 宅 電 話 手 機 的 使 用 率 等 ;(3 ) 人 力 資 本 (human capital): 透 過 教 育 程 度 經 濟 能 力 以 及 醫 療 照 護 體 系 等 指 標, 評 估 一 個 國 家 以 及 其 公 民,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設 備 機 會 以 及 意 願, 使 用 政 府 提 供 的 線 上 服 務 (United Nations, 2002) 如 同 GES 指 標 及 NRI, 聯 合 國 早 期 的 調 查 評 比 指 標, 較 著 重 於 網 路 的 基 礎 建 設 是 否 完 備 政 府 網 站 設 計 與 內 容 的 評 估 以 及 了 解 民 眾 電 子 化 的 程 度 ; 但 近 年 來, 該 評 估 指 標 的 內 容 也 陸 續 被 修 正, 越 來 越 12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重 視 電 子 民 主 的 發 展 例 如, 2014 年 聯 合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調 查 便 涵 蓋 兩 項 主 要 指 標 (United Nations, 2014):( 1) 電 子 化 政 府 發 展 指 標 (E- Government Development Index, EGDI): 以 專 家 問 卷 調 查 的 方 式, 透 過 線 上 服 務 指 標 (Online Service Index, OSI) 遠 端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指 標 (Tele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Index, TII) 以 及 人 力 資 本 指 標 (Human Capital Index, HCI), 測 量 各 國 政 府 使 用 ICTs 來 傳 遞 公 共 服 務 的 能 力 與 意 願 ;(2 ) 電 子 化 參 與 指 標 (E-Participation Index, EPI): 是 後 來 附 加 的 指 標, 調 查 問 卷 的 架 構 設 計, 從 原 本 強 調 線 上 服 務 的 提 供 與 使 用, 轉 變 為 著 重 於 各 國 政 府 在 電 子 資 訊 的 分 享 ( E-Information) 利 害 關 係 人 運 用 電 子 諮 詢 ( E-Consultation) 的 情 形 以 及 人 民 透 過 電 子 決 策 (E-Decision making) 參 與 決 策 過 程 等 面 向 上 的 表 現 聯 合 國 與 美 國 羅 格 斯 大 學 (Rutgers, The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Jersey) 於 2003 年 開 始, 每 兩 年 執 行 一 次 全 球 百 大 城 市 網 站 評 估 研 究, 係 第 一 個 針 對 地 方 政 府 網 站 進 行 評 估 並 做 跨 國 性 比 較 的 研 究 該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評 估 指 標, 各 年 度 變 化 不 大, 主 要 包 含 下 列 五 類 (Holzer & Kim, 2003):( 1) 安 全 性 / 隱 私 (security/privacy): 網 站 是 否 有 隱 私 權 政 策 聲 明 資 料 的 管 理 cookie 的 使 用 等 ;(2) 可 用 性 ( usability): 網 站 的 設 計 是 否 遵 循 使 用 者 友 善 的 原 則 站 內 搜 尋 功 能 版 面 設 計 等 因 素 的 評 估 ;( 3) 內 容 (content): 網 站 內 容 的 更 新 頻 率 是 否 能 線 上 取 得 政 府 文 件 報 告 出 版 品 等 ;( 4 ) 服 務 (service): 是 否 提 供 線 上 交 易 服 務 以 及 公 民 企 業 與 政 府 之 間 的 線 上 互 動 機 制 ;(5) 公 民 參 與 (citizen participation): 就 線 上 公 民 參 與 的 管 道 線 上 政 策 審 議 等 活 動 進 行 評 估 與 GES 類 似, 全 球 百 大 城 市 網 站 評 估 研 究 亦 是 針 對 政 府 網 站 的 內 容 與 設 計 進 行 評 估, 著 重 於 網 站 的 可 用 性 與 線 上 服 務 的 提 供 該 研 究 雖 然 有 設 計 指 標 評 量 政 府 網 站 線 上 參 與 機 制 的 設 置, 但 由 於 並 未 針 對 網 站 使 用 者 搜 集 主 觀 性 資 料, 因 此 無 法 得 知 電 子 化 政 府 是 否 真 正 有 助 於 公 民 參 與 的 提 升 自 2004 年 起,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電 子 化 政 府 研 究 中 心 (APEC E- Government Research Center)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合 作, 進 行 全 球 電 子 1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化 政 府 調 查 最 初 的 調 查 指 標 包 括 : 網 路 整 備 度 ( network preparedness) 網 站 管 理 優 化 程 度 (management optimization) 線 上 服 務 (online service) 國 家 入 口 網 站 的 設 置 (national portal) 政 府 機 關 資 訊 長 的 設 置 (government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推 廣 (E-Government promotion) 以 及 電 子 參 與 / 數 位 涵 蓋 程 度 (E-Participation/Digital inclusion) 等 七 個 構 面 於 2013 年 時, 又 新 增 了 開 放 政 府 / 資 料 (open government/data ) 以 及 資 訊 安 全 ( cyber security) 兩 個 構 面, 顯 示 開 放 政 府 與 資 料 所 帶 來 的 安 全 問 題,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 Obi, 2015) 但 整 體 而 言, 評 估 指 標 仍 側 重 於 網 路 整 備 度 與 網 站 管 理 等 面 向, 尚 未 有 系 統 地 針 對 電 子 治 理 可 能 帶 來 的 經 濟 社 會 與 政 治 價 值 進 行 評 估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 自 2007 年 開 始, 就 ICTs 的 網 絡 ( ICT networks ) 教 育 程 度 與 技 能 (education and skills) ICTs 的 應 用 (uptake) 以 及 ICTs 使 用 的 程 度 (intensity of the use of ICT) 等 四 大 面 向, 針 對 全 球 主 要 的 國 家 或 經 濟 體 進 行 調 查 評 估 (ITU, 2007) 近 年 來,ITU 則 將 調 查 指 標 修 正 為 兩 大 類, 包 括 ( ITU, 2014 ):( 1 ) 資 訊 通 訊 發 展 指 標 ( ICTs Development Index, IDI): 其 下 又 包 含 ICT 基 礎 建 設 與 近 用 ( ICT infrastructure and access) ICT 的 使 用 (ICT use) 以 及 ICT 的 技 能 (ICT skills) 三 項 次 指 標 ICT 基 礎 建 設 與 近 用 主 要 係 針 對 固 網 普 及 率 手 機 普 及 率 個 人 平 均 國 際 網 路 頻 寬 電 腦 家 戶 普 及 率, 以 及 家 戶 網 路 普 及 率 等 面 向 進 行 調 查 ICT 的 使 用 則 是 要 了 解 使 用 網 路 的 普 及 率 固 網 寬 頻 的 普 及 率, 以 及 行 動 寬 頻 的 普 及 率 等 最 後, ICT 的 技 能 則 包 括 成 人 識 字 率 中 等 學 校 與 大 專 院 校 入 學 率 等 面 向 的 評 估 ;(2) 資 訊 通 訊 價 格 指 數 (ICTs Price Basket, IPB): 就 固 定 電 話 價 格 (fixed telephony prices ) 行 動 手 機 價 格 ( mobile cellular prices) 固 定 寬 頻 價 格 (fixed broadband prices) 三 個 面 向 進 行 調 查 ITU 所 發 展 的 測 量 指 標, 主 要 係 就 ICTs 基 礎 建 設 與 能 力 的 整 備 度, 以 及 整 體 ICTs 的 價 格 進 行 調 查, 以 了 解 各 國 在 ICTs 發 展 的 條 件 與 支 付 能 力 上, 有 多 少 差 異 然 而, 如 同 前 述 幾 個 指 標 一 般, 14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ITU 指 標 僅 強 調 整 備 度 的 測 量, 卻 忽 略 了 影 響 層 面 的 評 估, 因 此 無 法 從 中 得 知 ICTs 的 使 用,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有 助 於 經 濟 效 率 社 會 福 祉 以 及 政 治 參 與 等 價 值 的 提 升 從 上 述 討 論 中 可 知, 目 前 雖 然 有 許 多 研 究 致 力 於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評 比 指 標 的 建 構, 但 這 些 指 標 大 部 分 關 切 的 是 電 子 治 理 現 況 的 衡 量, 而 非 就 電 子 治 理 可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進 行 評 估 尤 有 甚 者, 儘 管 近 年 來 越 來 越 多 學 者 意 識 到 有 必 要 針 對 電 子 治 理 的 影 響 進 行 了 解 ( 例 如 NRI), 但 大 部 分 的 研 究 仍 未 能 將 公 共 價 值 與 電 子 治 理 做 有 效 連 結, 且 缺 乏 一 套 完 整 的 架 構 將 公 共 價 值 的 各 項 指 標 做 通 盤 性 的 整 合 ( Stanimirovic & Vintar, 2012), 因 此 關 於 電 子 治 理 對 公 共 價 值 之 影 響, 目 前 研 究 成 果 有 限 Karkin 與 Janssen(2014) 就 電 子 治 理 的 文 獻 進 行 分 析, 發 現 廣 泛 被 採 用 的 電 子 治 理 評 估 指 標 包 括 : 政 府 網 站 的 內 容 隱 私 / 安 全 性 可 用 性 品 質 可 近 性 以 及 公 民 參 與 等 六 大 因 素 然 而 上 述 幾 個 評 估 面 向 大 多 缺 乏 對 公 共 價 值 的 關 注, 僅 可 近 性 與 公 民 參 與 兩 因 素, 可 被 視 為 是 測 量 公 共 價 值 的 指 標 由 於 公 共 價 值 係 良 善 治 理 的 重 要 元 素 之 一, 因 此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對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影 響, 實 有 其 必 要 性 下 一 節 將 介 紹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再 探 討 文 獻 上 如 何 將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估 相 結 合, 呈 現 相 關 實 證 研 究 的 發 現 第 二 節 公 共 價 值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連 結 有 別 於 新 公 共 管 理 師 法 企 業 精 神, 強 調 工 具 效 率,Moore (1995) 認 為 公 共 管 理 者 的 任 務 是 創 造 公 共 價 值, 因 此 對 於 公 共 服 務 成 效 的 評 測, 應 取 決 於 其 是 否 有 助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達 成, 而 非 僅 關 注 於 公 共 服 務 的 提 供 是 否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Cordella 與 Bonina(2012) 主 張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下, 社 會 集 體 的 偏 好 並 非 僅 是 個 人 偏 好 的 總 和 公 民 對 於 價 值 的 定 義, 並 非 完 全 基 於 自 身 利 益 的 考 量, 有 些 政 府 行 動 即 使 會 對 個 人 造 成 損 害, 但 若 能 為 社 會 整 體 帶 來 福 利, 仍 然 會 被 視 為 是 有 價 值 的 行 動 因 此 新 公 共 管 理 將 公 民 視 為 顧 客 的 觀 點, 有 其 適 用 上 的 侷 限 性 ; 顧 客 關 心 的 是 政 府 的 服 務 能 否 滿 足 個 人 的 需 求, 但 對 公 民 1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而 言, 除 了 個 人 利 益 之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公 共 服 務 是 否 能 創 造 公 共 價 值 然 而, 究 竟 何 謂 公 共 價 值?Kelly, Mulgan 與 Muers(2002) 將 公 共 價 值 定 義 為 : 政 府 透 過 服 務 法 律 管 制 以 及 其 他 活 動 所 產 生 的 價 值 Stoker( 2006) 則 認 為 公 共 價 值 並 不 只 是 公 共 服 務 使 用 者 或 生 產 者 個 人 偏 好 的 總 和. 而 是 透 過 代 議 政 府 與 政 策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審 議 互 動 過 程, 集 體 創 造 出 來 的 價 值 Jørgensen 與 Bozeman(2007) 認 為 公 共 價 值 係 指 : 於 特 定 環 境 系 絡 中, 個 人 對 於 其 被 賦 予 之 權 利 義 務 以 及 利 益 所 持 有 的 偏 好, 另 一 方 面, 也 指 涉 公 民 及 其 代 表 對 於 社 會 義 務 的 期 望 事 實 上, 公 共 價 值 蘊 含 了 許 多 概 念 面 向, 而 這 些 概 念 面 向 之 間 並 無 法 清 楚 地 界 定 區 隔, 因 此 難 以 就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發 展 一 套 具 體 且 通 用 的 定 義 (Alford & Hughes, 2008;Cordella & Bonina, 2012) 基 此, 有 些 學 者 試 圖 找 出 公 共 價 值 所 含 蓋 的 各 種 內 涵 面 向 例 如 Moore (1995) 指 出, 公 共 服 務 的 公 共 價 值 可 展 現 於 下 列 六 個 面 向 上 :( 1) 符 合 民 眾 認 知 的 期 待 ;(2) 關 切 民 眾 藉 由 代 議 機 關 所 表 達 的 期 望 ; (3) 滿 足 民 眾 同 時 身 為 公 民 和 顧 客 的 需 求 ;( 4) 政 策 產 出 和 資 源 分 配 兼 顧 優 先 性 和 公 平 性 ;(5) 政 治 管 理 能 反 映 公 共 意 志 或 公 共 利 益 ; (6) 政 府 能 隨 時 體 察 民 眾 期 望 和 政 治 環 境 的 變 遷, 進 而 作 出 調 整 並 提 出 有 效 且 創 新 的 問 題 解 決 方 案 有 鑒 於 新 公 共 管 理 途 徑 過 度 強 調 成 本 效 益, 導 致 行 政 機 關 傾 向 追 求 容 易 被 測 量 的 目 標, 而 忽 略 其 他 不 容 易 被 測 量 的 價 值, Kelly 等 人 (2002) 主 張 以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取 代 新 公 共 管 理 的 觀 點, 作 為 公 共 服 務 革 新 的 基 礎 其 認 為 在 民 主 世 界 中, 公 共 價 值 取 決 於 民 眾 的 偏 好, 民 眾 可 透 過 投 票 等 方 式 來 定 義 公 共 價 值, 而 非 由 單 方 面 由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的 行 政 機 關 來 決 定 從 民 眾 的 角 度 觀 之, 公 共 價 值 的 來 源 主 要 有 三 :(1) 服 務 (services): 意 指 使 用 者 對 公 共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主 要 取 決 於 服 務 的 品 質 資 訊 的 提 供 多 元 的 服 務 獲 取 管 道 服 務 的 對 象 是 否 真 正 使 用 過 該 服 務 ( 而 非 僅 知 道 該 服 務 的 存 在 ) 以 及 提 供 服 務 的 組 織 之 氛 圍 與 文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 2) 結 果 (outcomes): 意 指 政 府 行 動 所 產 生 的 結 果, 與 民 眾 期 望 的 一 致 程 度 許 多 政 府 的 行 動 需 要 人 16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民 的 合 作, 方 能 達 成 所 欲 的 結 果 例 如 政 府 的 健 康 政 策 若 無 人 民 的 配 合 ( 例 如 : 人 民 需 要 有 健 康 飲 食 勤 運 動 等 觀 念 ), 便 無 法 達 到 改 善 民 眾 健 康 的 目 標 ;( 3) 信 任 (trust): 意 指 人 民 對 於 政 府 行 動 的 信 任 程 度 對 其 正 當 性 的 認 同 度 以 及 是 否 相 信 政 府 的 行 動 能 成 功 地 解 決 問 題 信 任 感 是 人 民 與 政 府 關 係 的 核 心, 對 於 會 影 響 人 民 生 活 與 自 由 的 公 共 服 務 而 言 尤 其 重 要 Jørgensen 與 Bozeman(2007) 檢 閱 1990 至 2003 年 間, 於 美 國 英 國 以 及 北 歐 等 國 期 刊 上, 所 刊 登 之 公 共 行 政 相 關 研 究, 據 此 歸 納 出 七 大 公 共 價 值 的 類 別 這 些 國 家 出 版 的 期 刊, 涵 蓋 了 大 多 數 與 公 共 價 值 有 關 的 文 獻 ; 且 美 國 英 國 及 北 歐 等 國 在 福 利 國 家 的 光 譜 上, 處 於 不 同 的 位 置, 足 以 呈 現 公 共 價 值 的 多 元 觀 點 其 所 歸 納 出 的 七 類 公 共 價 值 包 括 :(1) 公 部 門 對 社 會 的 貢 獻 ( public sector's contribution to society): 包 括 公 共 利 益 利 他 主 義 永 續 性 政 府 的 權 威 等 價 值 ; ( 2 ) 將 各 種 利 益 轉 換 成 決 策 ( transformation of interests to decisions): 包 括 多 數 決 的 制 度 民 主 政 治 對 少 數 團 體 的 保 護 等 價 值 ;(3) 公 共 管 理 者 與 政 治 人 物 的 關 係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administrators and politicians): 包 括 政 治 忠 誠 度 等 價 值, 可 透 過 課 責 性 與 回 應 性 的 方 式 展 現 ;(4) 公 共 管 理 者 與 環 境 的 關 係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administrators and their environment ): 包 括 公 開 與 保 密 議 題 倡 導 與 中 立 競 爭 與 合 作 等 價 值 的 平 衡 ;(5) 公 共 行 政 的 內 部 組 織 面 向 (intraorganizational aspect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包 括 公 共 組 織 的 穩 健 性 創 新 性 生 產 力 員 工 自 我 發 展 等 價 值 ;( 6) 公 部 門 員 工 的 行 為 ( behavior of public-sector employees): 包 括 課 責 性 等 價 值, 可 透 過 專 業 主 義 誠 實 道 德 倫 理 與 廉 能 的 方 式 展 現 ; ( 7 ) 公 共 行 政 與 人 民 的 關 係 (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the citizens): 包 括 合 法 性 公 平 性 溝 通 對 話 使 用 者 導 向 等 價 值 近 年 來, 隨 著 科 技 發 展 的 日 新 月 異, 各 界 開 始 意 識 到 ICTs 的 運 用, 有 助 於 治 理 成 效 的 提 升 為 達 到 良 善 治 理 之 目 標, 世 界 各 國 亦 紛 紛 將 電 子 治 理 列 為 國 家 發 展 的 重 要 途 徑 於 此 脈 絡 下, 有 學 者 認 為 對 1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於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的 評 估, 除 了 傳 統 的 網 路 整 備 度 與 操 作 面 向 等 指 標 之 外, 亦 應 將 公 共 價 值 的 指 標 含 蓋 在 內,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助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達 成 全 球 知 名 的 資 訊 科 技 與 應 用 研 究 公 司 Gartner, 進 一 步 具 體 提 出 資 訊 科 技 公 共 價 值 (Public Value of IT, PVIT) 的 概 念, 並 將 其 定 義 為 : 評 測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之 變 革 與 投 資, 對 於 顧 客 / 選 民 的 服 務 操 作 效 率 以 及 政 治 性 報 酬 的 長 期 貢 獻, 該 定 義 清 楚 勾 勒 出 PVIT 的 三 大 概 念 面 向 (Di Maio, 2003):( 1) 選 民 服 務 (constituent service): 衡 量 ICTs 計 畫 所 產 生 的 立 即 效 果, 以 及 服 務 使 用 者 或 政 策 受 益 者 所 需 負 擔 的 成 本 ;( 2) 操 作 效 率 ( operational efficiency): 評 估 ICTs 計 畫 對 組 織 內 部 產 生 的 影 響, 包 括 對 單 一 部 門 以 及 對 跨 政 府 部 門 的 影 響 ;(3) 政 治 報 酬 (political return): 了 解 ICTs 的 投 資 對 於 政 治 目 標 與 共 識 社 會 層 面 以 及 經 濟 層 面 的 影 響 以 PVIT 的 概 念 為 核 心, 來 檢 視 過 去 電 子 治 理 的 評 估 研 究, 便 會 發 現 在 新 公 共 管 理 典 範 的 引 導 下, 各 界 長 期 以 來 皆 僅 著 眼 於 電 子 治 理 對 管 理 效 率 的 影 響, 卻 忽 略 了 使 用 者 的 觀 點 以 及 電 子 治 理 對 社 會 與 政 治 層 面 的 影 響 如 Bonina 與 Cordella(2012) 所 言, 公 共 價 值 主 要 包 含 兩 個 類 別 : 其 一 為 管 理 的 價 值 ( managerial values ), 與 效 率 效 能 及 任 務 表 現 有 關 ; 其 二 為 民 主 價 值 ( democratic values), 與 公 平 誠 實 及 公 正 有 關 公 部 門 ICTs 的 採 用 理 應 兼 顧 管 理 與 民 主 兩 類 公 共 價 值, 然 而 新 公 共 管 理 概 念 下 所 發 展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活 動, 強 調 的 是 管 理 的 價 值, 卻 忽 略 了 電 子 化 政 府 對 政 治 與 社 會 層 面 的 影 響 Cordella 與 Bonina(2012) 亦 主 張 關 於 ICTs 對 公 部 門 革 新 的 影 響 分 析, 不 應 該 只 著 眼 於 其 對 經 濟 交 易 關 係 和 個 人 選 擇 的 影 響, 而 是 應 該 要 進 一 步 了 解 其 對 集 體 偏 好 影 響 以 創 造 公 共 價 值 為 目 標 的 公 共 組 織, 除 重 視 效 率 與 經 濟 表 現 之 外, 也 朝 向 一 個 更 公 平 更 正 義 的 社 會 前 進 於 此 脈 絡 下, 紐 約 州 立 大 學 奧 本 尼 分 校 的 政 府 科 技 中 心 ( SUNY Center for Technology in Government), 以 公 共 價 值 為 基 礎, 建 構 一 套 用 以 評 估 政 府 科 技 計 畫 投 資 報 酬 的 架 構 ( Cresswell, Burke, & Pardo, 2006) 該 架 構 強 調 對 於 政 府 科 技 計 畫 投 資 報 酬 的 評 估, 應 該 以 人 民 18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的 觀 點 為 基 礎, 而 非 從 政 府 的 角 度 出 發 政 府 對 於 資 訊 科 技 ( IT) 的 投 資, 可 能 對 利 害 關 係 人 產 生 下 列 影 響, 進 行 形 成 六 類 公 共 價 值 : (1) 財 務 價 值 (financial value): 影 響 現 有 或 預 期 收 入 資 產 價 值 債 務 權 利 資 格 以 及 其 他 與 前 述 項 目 有 關 的 收 益 與 風 險 ;( 2) 政 治 價 值 (political value): 改 變 個 人 或 團 體 對 於 政 府 活 動 及 政 策 的 影 響 力 影 響 其 在 政 治 事 務 中 扮 演 的 角 色 以 及 其 對 政 黨 或 執 政 者 的 影 響 力 ;(3) 社 會 價 值 ( social value): 影 響 家 庭 或 社 區 關 係 社 會 階 層 的 流 動 社 會 地 位 與 身 份 認 同 ;(4) 策 略 價 值 (strategic value): 改 變 經 濟 或 政 治 上 的 優 勢 地 位 或 影 響 創 新 的 機 會 ;(5) 意 識 形 態 的 價 值 (ideological value ): 影 響 個 人 或 團 體 的 信 念 道 德 感 及 倫 理 觀 念, 並 影 響 政 府 活 動 或 政 策 與 上 述 意 識 形 態 的 趨 同 程 度 ;( 6) 管 理 的 價 值 (stewardship): 影 響 人 民 對 於 政 府 官 員 的 看 法, 在 公 眾 信 任 廉 能 公 正 及 合 法 性 的 基 準 上, 評 估 人 民 是 否 認 為 政 府 官 員 是 忠 誠 的 公 僕 或 政 府 價 值 的 守 護 者 上 述 六 類 公 共 價 值, 將 會 透 過 下 列 四 項 機 制 而 產 生 :(1) 效 率 的 增 進 (increases in efficiency): 使 用 相 同 的 資 源 獲 得 更 多 的 產 出, 或 是 使 用 較 少 的 資 源 獲 得 相 同 的 產 出 ;( 2) 效 能 的 提 升 ( increases in effectiveness ): 增 加 所 欲 追 求 事 物 的 品 質 與 ( 或 ) 數 量 ;( 3) 實 現 (enablement): 推 動 原 本 無 法 實 行 的 活 動, 或 防 止 / 減 少 有 害 結 果 的 產 生 ;( 4 ) 本 質 的 提 升 ( intrinsic enhancement): 以 對 利 害 關 係 人 有 利 方 式, 改 善 其 所 處 環 境 或 情 境 Harrison 等 人 (2012) 檢 視 美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發 展 歷 程, 發 現 柯 林 頓 和 布 希 政 府 執 政 時 期, 係 以 發 展 電 子 化 政 府 ( E-Government) 為 主 要 訴 求, 強 調 透 過 ICTs 提 升 常 規 活 動 的 效 率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推 動 雖 然 有 助 於 人 民 取 得 更 多 政 府 的 資 訊 享 受 更 便 利 的 電 子 服 務, 但 卻 未 將 ICTs 和 民 主 發 展 作 有 效 的 結 合 歐 巴 馬 政 府 執 政 後, 則 提 倡 透 明 及 開 放 政 府 的 觀 念, ICTs 的 運 用 讓 人 民 更 容 易 監 督 聯 邦 政 府 的 資 訊 和 決 策 過 程, 並 就 政 府 政 策 提 供 意 見 歐 巴 馬 透 明 及 開 放 政 府 的 主 張, 可 被 視 為 是 電 子 化 政 府 ( E-Government ) 與 電 子 民 主 (E- Democracy) 的 結 合 為 能 進 一 步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的 發 展, 是 否 滿 足 了 民 主 政 治 的 核 心 訴 求 提 升 公 共 價 值,Harrison 等 人 (2012) 以 紐 約 1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州 立 大 學 奧 本 尼 分 校 的 政 府 科 技 中 心 提 出 之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為 基 礎, 再 加 上 生 活 品 質 一 項, 認 為 政 府 活 動 可 帶 來 下 列 七 類 公 共 價 值, 包 括 : 財 務 價 值 政 治 價 值 社 會 價 值 策 略 價 值 生 活 品 質 層 面 的 價 值 意 識 形 態 的 價 值 以 及 管 理 的 價 值 而 上 述 七 種 公 共 價 值, 主 要 係 透 過 下 列 六 項 機 制 予 以 實 踐 : 效 率 ( efficiency ) 效 能 ( effectiveness ) 本 質 的 提 升 ( intrinsic enhancements ) 透 明 (transparency) 參 與 (participation) 及 合 作 (collaboration) Yu ( 2008) 以 商 業 模 式 為 基 礎, 建 立 一 套 以 價 值 為 中 心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架 構 商 業 模 式 係 指 一 套 管 理 資 源 的 方 法, 以 提 供 更 好 的 顧 客 價 值 並 獲 取 利 潤 由 於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主 體 是 公 部 門, 源 自 於 私 部 門 的 電 子 商 業 模 式 必 須 做 適 當 的 轉 化, 方 能 調 和 商 業 運 作 模 式 與 追 求 公 共 價 值 之 間 潛 在 的 衝 突 該 架 構 以 四 個 面 向 的 觀 點 來 規 劃 並 評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服 務, 包 括 :(1) 從 公 共 獲 利 者 (public beneficiaries) 的 角 度 觀 之, 電 子 化 政 府 主 要 的 策 略 目 標 包 括 將 所 需 的 資 訊 和 服 務 傳 遞 給 人 民 和 企 業 客 製 化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服 務 以 及 提 升 公 共 關 係 的 管 理 等 這 些 策 略 目 標 的 達 成, 可 透 過 要 求 及 獲 取 公 共 服 務 所 需 耗 費 的 時 間 和 成 本 民 眾 對 於 電 子 服 務 的 滿 意 程 度 等 指 標 予 以 測 量 ; ( 2) 從 政 府 內 部 組 織 與 作 業 程 序 ( government internal organization and process) 的 角 度 出 發, 電 子 化 政 府 主 要 的 策 略 目 標 包 括 設 置 內 部 員 工 溝 通 合 作 與 學 習 的 管 道 改 善 內 部 的 工 作 流 程 以 及 提 升 組 織 生 產 力 等 上 述 目 標 可 透 過 員 工 滿 意 度 內 部 操 作 效 率 與 效 能 水 準 等 指 標 予 以 衡 量 ;( 3 ) 從 政 府 服 務 鏈 ( government service chain) 的 角 度 觀 之, 電 子 化 政 府 主 要 的 策 略 目 標 包 括 建 立 垂 直 與 水 平 的 政 府 服 務 鏈 發 展 資 訊 與 價 值 共 享 政 策 強 化 組 織 內 部 服 務 的 整 合 等 上 述 目 標 可 透 過 整 合 性 服 務 的 品 質 與 獲 取 時 效 組 織 內 部 服 務 整 合 程 度 與 操 作 的 透 明 度 等 指 標 予 以 測 量 ;(4) 從 社 會 與 國 際 環 境 (society and national environments) 的 角 度 出 發, 電 子 化 政 府 主 要 的 策 略 目 標 包 括 建 構 國 家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以 及 公 共 服 務 的 一 站 式 網 站 建 立 全 國 性 的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以 及 減 少 數 位 落 差 的 情 況 等 上 述 目 標 可 透 過 數 位 落 差 現 況 資 訊 社 會 指 數 等 指 標 予 以 評 估 20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除 了 上 述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評 估 架 構 的 建 立 之 外, 另 有 學 者 就 ICTs 的 使 用 對 公 共 價 值 的 影 響, 進 行 實 證 研 究 Kearns( 2004) 以 Kelly 等 人 (2002) 所 提 出 之 公 共 價 值 的 三 個 來 源 服 務 結 果 和 信 任 為 基 礎, 分 析 英 國 ICTs 的 採 用 對 於 上 述 三 類 公 共 價 值 的 影 響 用 以 評 估 服 務 面 向 之 公 共 價 值 指 標 包 括 : 政 府 是 否 透 過 ICTs 提 供 人 民 所 需 的 資 訊 實 際 使 用 線 上 資 訊 或 服 務 的 人 數 人 民 可 否 透 過 多 元 的 管 道 獲 取 資 訊 人 民 對 服 務 的 滿 意 程 度 線 上 服 務 的 重 要 性 ICTs 是 否 促 進 服 務 取 得 的 公 平 性 等 結 果 面 向 之 公 共 價 值 則 是 要 了 解 ICTs 的 使 用, 是 否 有 助 於 政 府 政 策 達 成 公 眾 期 望 的 結 果 信 任 面 向 之 公 共 價 值 旨 在 了 解 ICTs 的 使 用, 是 否 有 助 於 提 升 民 眾 對 於 公 共 組 織 的 信 任 感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英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政 策 雖 有 助 於 某 些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的 提 升, 但 仍 有 許 多 價 值 面 向 的 成 效 並 不 明 確 Golubeva(2007) 以 公 共 價 值 概 念 為 基 礎, 對 十 一 個 俄 羅 斯 聯 邦 區 政 府 入 口 網 站 進 行 分 析, 評 估 政 府 網 站 對 於 提 升 治 理 品 質 的 潛 在 效 益 其 認 為 政 府 入 口 網 站 必 須 為 個 人 及 團 體 提 供 更 多 資 訊, 並 為 政 府 機 關 之 間 提 供 更 好 的 互 動 性 主 要 採 用 五 項 評 估 指 標, 包 括 :(1) 開 放 性 ( openness): 政 府 機 關 透 過 網 站 開 放 資 訊 與 決 策 過 程 的 程 度 ; ( 2) 透 明 性 ( transparency): 政 府 機 關 行 為 及 公 民 回 饋 意 見 的 透 明 程 度 ;(3) 互 動 性 ( interactivity): 政 府 機 關 是 否 有 意 願 準 備 及 能 力 滿 足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其 中 包 括 提 供 使 用 者 表 達 回 饋 意 見 的 機 會, 藉 以 提 升 公 民 對 政 府 的 信 任 ;( 4) 以 公 民 為 中 心 ( citizen-centricity): 政 府 對 網 站 使 用 者 之 顧 客 關 係 的 管 理 方 式, 例 如 是 否 就 網 站 內 容 與 近 用 性, 提 供 客 製 化 服 務 ;(5) 可 用 性 (usability): 評 估 入 口 網 站 的 連 通 品 質 及 其 提 供 資 訊 的 效 能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經 由 改 變 政 府 與 公 民 的 關 係 簡 化 行 政 程 序 及 建 立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相 關 法 規, 不 僅 有 助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提 升, 也 使 聯 邦 區 政 府 的 電 子 化 發 展 程 度 更 加 成 熟 Castelnovo 與 Simonetta(2008) 認 為 電 子 化 政 府 政 策 的 評 估, 應 以 該 政 策 能 否 有 效 提 升 公 共 行 政 創 造 公 共 價 值 的 能 力, 作 為 衡 量 指 標 由 於 義 大 利 的 地 方 政 府 享 有 高 度 的 自 治 權, 因 此 強 化 各 都 會 區 之 間 的 合 作, 可 被 視 為 是 一 項 重 要 的 公 共 價 值 作 者 透 過 下 列 三 項 指 2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標, 分 析 義 大 利 Lombardy 地 區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的 成 效 :(1) 穩 定 性 (stability): 獲 得 計 畫 補 助 的 都 會 區, 是 否 有 能 力 維 持 自 身 的 運 作 ; (2) 吸 引 力 (attractiveness): 獲 得 計 畫 補 助 的 都 會 區, 是 否 有 能 力 吸 引 新 的 合 作 夥 伴 ;( 3) 信 任 (trust): 獲 得 計 畫 補 助 的 都 會 區, 彼 此 之 間 的 信 任 程 度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僅 透 過 數 位 政 策 強 化 科 技 創 新 (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 並 沒 有 辦 法 有 效 帶 動 都 會 區 之 間 的 合 作 ; 換 言 之, 若 要 改 變 地 方 政 府 現 有 的 運 作 模 式, 除 了 網 路 基 礎 建 設 與 能 力 的 提 升 之 外, 組 織 的 創 新 更 是 不 可 或 缺 Friedland 與 Gross(2010) 建 構 一 套 電 子 化 政 府 公 共 價 值 的 測 量 架 構 (Public Value of E-Government, PVEG), 並 應 用 該 架 構 分 析 南 非 中 央 政 府 的 公 共 財 務 管 理 系 統 其 認 為 目 前 大 部 分 電 子 化 政 府 評 估 研 究, 多 關 注 於 成 本 ( costs) 報 酬 (returns) 以 及 會 對 成 本 和 報 酬 產 生 影 響 的 風 險 (risks) 等 因 素 然 而, 上 述 這 些 因 素, 皆 可 被 歸 納 至 下 列 三 類 公 共 價 值 中 :(1) 操 作 性 價 值 ( operational value): 主 要 關 切 效 能 與 效 率 的 展 現, 可 透 過 貨 幣 或 非 貨 幣 的 指 標 來 測 量, 並 以 量 化 的 方 式 為 之 其 下 又 包 括 程 序 效 率 (process efficiency) 以 及 操 作 結 果 的 效 能 (operational outcome effectiveness) 兩 個 構 面 ;( 2) 政 治 價 值 (political value): 主 要 關 切 政 府 依 施 政 方 針 與 政 治 議 程 之 規 範, 達 成 其 任 務 與 目 標 的 程 度 主 要 採 取 非 貨 幣 的 指 標 來 測 量 政 治 價 值 可 能 源 自 於 當 前 特 定 的 政 治 或 社 會 意 識 形 態, 因 此 其 內 涵 不 是 絕 對 的 ;(3) 社 會 價 值 ( social value): 係 指 為 整 體 社 會 或 社 會 中 特 定 團 體 個 人 所 帶 來 的 益 處 可 以 透 過 貨 幣 或 非 貨 幣 指 標 質 化 或 量 化 的 方 式 呈 現 分 析 結 果 顯 示,PVEG 架 構 涵 蓋 了 大 部 分 電 子 化 政 府 與 公 共 價 值 重 要 內 涵, 且 同 時 能 適 用 於 不 同 個 案 分 析 需 求 過 去 雖 有 學 者 試 圖 對 電 子 治 理 的 公 共 價 值 進 行 探 討, 但 所 提 供 的 指 標 不 一 定 適 用 於 發 展 中 國 家 因 此, Karunasena 與 Deng( 2009, 2010) 以 斯 里 蘭 卡 的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現 況 為 基 礎, 建 構 一 套 適 合 用 來 評 估 該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公 共 價 值 的 架 構, 並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的 方 式 蒐 集 主 觀 性 資 料, 搭 配 政 府 官 方 的 統 計 資 料, 對 斯 里 蘭 卡 的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進 行 評 估 Karunasena 與 Deng(2009) 所 提 出 之 公 共 價 值 評 估 架 構, 包 22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含 公 共 服 務 的 提 供 ( delivery of public services ) 結 果 的 達 成 (achievement of outcomes) 信 任 感 的 培 養 (development of trust) 公 共 組 織 的 效 能 (effectiveness of public organizations) 等 四 個 構 面 Karunasena 與 Deng(2010) 則 刪 除 信 任 感 的 培 養, 以 三 個 構 面 評 估 之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儘 管 某 些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活 動 有 效 提 升 公 共 價 值, 但 斯 里 蘭 卡 的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還 有 相 當 大 的 進 步 空 間, 例 如 目 前 政 府 ICTs 的 使 用 程 度 不 高, 可 得 的 線 上 服 務 也 有 限, 這 些 問 題 都 有 礙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達 成 而 造 成 上 述 問 題 的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政 府 未 推 動 執 行 大 型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公 共 資 訊 安 全 的 威 脅 電 子 化 整 備 程 度 不 足 缺 乏 對 問 題 的 意 識 等 Karunasena 與 Deng(2012) 進 一 步 以 透 過 斯 里 蘭 卡 的 卷 問 調 查 資 料, 對 上 述 電 子 治 理 的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進 行 驗 証 性 因 素 分 析, 檢 證 該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下 的 測 量 指 標, 能 否 有 效 測 量 各 價 值 構 面 的 意 涵 分 析 結 果 將 公 共 價 值 的 架 構 修 正 為 公 共 服 務 的 提 供 及 公 共 組 織 的 效 能 兩 個 構 面 公 共 服 務 的 提 供 構 面, 包 含 資 訊 的 品 質 ( quality of information ) 服 務 的 提 供 ( delivery of services) 以 及 使 用 者 導 向 (user-orientation) 三 個 概 念 ; 公 共 組 織 的 效 能 構 面, 則 包 含 效 率 ( effiiency) 回 應 性 ( responsiveness) 及 環 境 永 續 性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三 個 概 念 近 年 來, 中 國 政 府 執 行 了 許 多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計 畫, 但 對 於 計 畫 成 效 的 評 估, 不 是 單 從 政 府 的 角 度 出 發, 就 是 完 全 以 公 民 的 觀 點 為 基 準, 鮮 少 有 研 究 將 政 府 與 公 民 的 觀 點 整 合 在 一 個 理 論 架 構 之 中 此 外, 由 於 中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研 究 文 獻 中, 鮮 少 有 人 採 用 公 共 價 值 的 觀 點 來 評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成 效, 因 此 Bai( 2013) 採 用 Karunasena 與 Deng( 2009) 所 提 出 的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為 基 礎, 試 圖 建 構 一 套 適 合 用 以 評 估 中 國 電 子 治 理 之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主 要 包 含 下 列 三 個 價 值 面 向 : (1) 公 共 服 務 的 提 供 (delivery of public services): 測 量 指 標 包 括 服 務 的 可 得 性 服 務 的 重 要 性 服 務 提 供 管 道 的 多 元 性 服 務 取 得 的 公 平 性 服 務 成 本 的 撙 節 公 民 對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等 ;(2) 公 共 組 織 的 效 能 (effectiveness of public organizations): 測 量 指 標 包 括 公 共 組 織 運 作 的 效 率 公 民 對 公 共 服 務 的 感 知 互 動 式 溝 通 ( 透 過 網 路 及 政 府 2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email 等 方 式 進 行 );(3) 信 任 的 建 立 (development of trust): 測 量 指 標 包 括 安 全 與 隱 私 保 護 公 開 政 府 資 訊 以 及 決 策 過 程 信 任 及 參 與 Karkin 與 Janssen(2014) 針 對 電 子 治 理 文 獻 進 行 分 析, 並 據 此 建 構 一 套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用 以 評 估 土 耳 其 大 都 會 地 區 市 政 府 的 網 站 其 所 建 立 之 評 估 架 構, 主 要 包 含 下 列 幾 項 指 標 :( 1 ) 內 容 ( content ): 網 站 內 容 是 否 有 做 適 當 的 分 類 ;( 2 ) 可 用 性 (usability): 網 站 的 設 計 是 否 符 合 使 用 者 友 善 的 原 則 ;(3) 網 站 品 質 ( quality): 連 結 的 有 效 性 更 新 頻 率 視 覺 版 面 線 上 交 易 功 能 等 ;( 4) 可 近 性 ( accessibility): 網 站 設 計 是 否 能 排 除 使 用 上 的 障 礙, 讓 各 類 使 用 者 皆 能 取 得 所 需 資 訊 ;( 5 ) 公 民 參 與 ( citizen engagement ): 網 站 是 否 提 供 公 民 參 與 的 管 道 或 機 制 ;( 6 ) 透 明 度 ( transparency): 是 否 透 過 網 站 公 告 政 府 政 策 議 會 決 議 等 資 訊 ; ( 7 ) 回 應 力 ( responsiveness ): 人 民 透 過 網 站 獲 得 政 府 回 應 的 時 效 ;(8) 對 話 (dialog): 網 站 是 否 提 供 政 府 機 關 的 聯 絡 方 式 設 置 訂 閱 電 子 報 及 政 府 公 告 功 能 使 用 應 用 程 式 來 搜 集 民 意 等 ;(9) 利 益 的 平 衡 (balancing of interests): 網 站 資 訊 的 公 告 及 更 新, 是 否 顧 及 一 般 民 眾 的 利 益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大 部 分 政 府 網 站 在 傳 統 評 估 指 標 面 向 上, 均 表 現 不 俗, 但 公 共 價 值 指 標 的 得 分 卻 相 對 較 低, 特 別 是 在 回 應 力 對 話 和 公 民 參 與 等 指 標 上 究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長 期 以 來, 政 府 在 建 置 網 站 時, 均 未 重 視 電 子 化 政 府 與 公 共 價 值 連 結, 大 部 份 政 府 機 關 都 是 模 仿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因 而 呈 現 普 遍 忽 略 公 共 價 值 的 現 象 24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第 三 節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指 標 自 資 訊 科 技 公 共 價 值 (Public Value of IT, PVIT) 的 概 念 提 出 後, 公 共 價 值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連 結 越 來 越 受 到 重 視, 各 國 政 府 亦 紛 紛 透 過 自 行 或 委 託 研 究 的 方 式, 建 立 分 析 國 內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之 評 估 架 構, 著 名 的 例 子 包 括 : 德 國 的 WiBe 架 構 (WiBe Framework) 美 國 的 聯 邦 企 業 架 構 規 範 之 績 效 參 考 模 式 ( Federal Enterprise Architecture Performance Reference Model ) 澳 洲 的 需 求 及 價 值 評 估 (Demand and Value Assessment) 計 畫 法 國 的 價 值 分 析 暨 增 進 法 Méthode d Analyse et de Remontée de la Valeur (the method for value analysis and increase), MAREVA Di Maio(2007) 即 探 討 PVIT 概 念 在 美 洲 歐 洲 等 國 的 應 用, 並 比 較 各 國 所 建 構 之 電 子 治 理 評 估 架 構 與 Gartner s PVIT 概 念 的 吻 合 程 度 國 際 組 織 的 部 分, 歐 盟 提 出 電 子 化 政 府 經 濟 模 式 評 估 研 究 架 構 ( egep Economics Project Measurement Framework), 透 過 客 觀 及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建 構 與 測 量, 進 行 電 子 治 理 跨 國 性 研 究, 顯 示 了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之 評 估 愈 趨 重 要 本 節 將 探 討 這 些 計 畫 內 容, 以 及 其 和 公 共 價 值 概 念 連 結 德 國 內 政 部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於 1992 年 建 構 了 一 套 評 估 架 構, 用 以 分 析 ICT 及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之 經 濟 效 率, 簡 稱 為 WiBe Framework, 其 後 數 次 針 對 該 架 構 進 行 修 正 與 更 新, 現 已 發 展 至 WiBe 4.1 版 本 WiBe 架 構 主 要 係 針 對 ICTs 計 畫 進 行 事 前 的 評 估, 如 圖 2 所 示,WiBe 架 構 的 分 析 重 點 有 三 (Ro thig, 2010), 包 括 :( 1) 財 政 上 的 經 濟 效 率 (monetary economic efficiency);( 2) 長 期 的 經 濟 效 率 ( extended economic efficiency );( 3 ) 外 部 觀 點 的 經 濟 效 率 (economic efficiency from an external point of view) 就 財 政 上 的 經 濟 效 率 而 言, 成 本 和 利 益 皆 透 過 貨 幣 指 標 予 以 量 化, 評 估 結 果 通 常 會 以 ICTs 計 畫 的 淨 現 值 (net present value) 加 以 呈 現 長 期 的 經 濟 效 率 主 要 欲 了 解 ICTs 計 畫 所 產 生 之 非 物 質 性 的 影 響, 包 括 置 換 現 有 系 統 的 急 迫 性 改 善 策 略 品 質 等 質 化 資 料 的 搜 集 就 外 部 觀 點 的 經 濟 效 率 而 言, 初 始 的 WiBe 架 構 並 無 特 別 針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進 行 主 觀 資 料 的 搜 集, 而 係 就 財 政 上 的 經 濟 效 率 及 長 期 的 經 2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濟 效 率 兩 個 面 向, 以 專 家 會 議 的 方 式, 於 計 畫 規 劃 期 間, 對 計 畫 內 容 進 行 事 前 評 估 然 而, 該 架 構 亦 保 留 一 定 的 彈 性, 允 許 評 估 者 將 外 部 使 用 者 的 觀 點, 涵 蓋 在 分 析 架 構 中 透 過 使 用 者 效 益 分 析, 了 解 ICTs 計 畫 對 於 其 他 機 關 的 影 響 由 上 述 討 論 可 知, 在 評 估 ICTs 計 畫 時,WiBe 架 構 不 僅 強 調 成 本 效 益 等 量 化 資 料 的 分 析, 也 重 視 未 能 用 金 錢 予 以 衡 量 的 成 效 和 影 響, 並 將 使 用 者 的 觀 點 和 需 求 考 量 在 內 圖 2: 德 國 WiBe 經 濟 效 率 評 估 架 構 (4.1 版 ) 資 料 來 源 : RÖ THIG(2010: 2) 美 國 聯 邦 預 算 管 理 局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 則 於 1999 年 建 立 聯 邦 企 業 架 構 規 範 (Federal Enterprise Architecture Framework, FEAF), 透 過 績 效 參 考 模 式 (Performance Reference Model, PRM) 營 運 參 考 模 式 (Business Reference Model, BRM) 服 務 原 件 參 考 模 式 ( Service Component Reference Model, 26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SRM) 技 術 參 考 模 式 ( Technical Reference Model, TRM ) 以 及 資 料 參 考 模 式 ( Data Reference Model, DRM) 等 五 種 模 式, 對 政 府 的 各 項 計 畫 進 行 分 析, 期 能 減 少 政 府 重 複 投 資 的 問 題, 並 提 升 跨 機 關 之 間 的 合 作 與 資 訊 分 享 (OMB, 2007) 2013 年 OMB 公 佈 了 第 二 版 的 FEAF, 除 了 原 本 的 績 效 參 考 模 式 營 運 參 考 模 式 以 及 資 料 參 考 模 式 之 外, 另 外 增 修 了 應 用 參 考 模 式 ( Application Reference Model, ARM ) 基 礎 建 設 參 考 模 式 ( Infrastructure Reference Model, IRM) 以 及 安 全 參 考 模 式 ( Security Refernece Model, SRM) 共 六 種 模 式 (OMB, 2013) 其 中, 績 效 參 考 模 式 將 公 共 價 值 的 概 念 融 合 至 政 府 投 資 計 畫 的 成 效 評 估 中, 並 涵 蓋 PVIT 三 大 面 向 ( 參 見 圖 3), 以 運 作 效 率 (operational efficiency) 衡 量 投 入 (inputs) 與 產 出 面 ( outputs), 再 依 據 民 眾 服 務 ( constituent service ) 及 政 策 達 成 ( political return ) 評 估 整 體 成 效 (outcomes) 隸 屬 於 OMB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與 資 訊 科 技 辦 公 室 (Office of E-Government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規 定 於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提 案 時, 應 使 用 此 一 架 構 進 行 評 估, 俾 使 決 策 者 在 任 何 環 境 皆 可 依 循 此 標 準 評 測 架 構 之 精 神, 使 政 府 機 關 在 規 劃 方 案 與 訂 定 目 標 時, 能 更 貼 近 政 策 利 害 關 係 人 ( 尤 其 是 民 眾 ) 的 需 求 (OMB, 2007) 2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圖 3: 美 國 聯 邦 企 業 架 構 規 範 之 企 業 參 考 模 式 資 料 來 源 : OMB(2007: 10) 2003 年 澳 洲 政 府 執 行 電 子 化 政 府 效 益 研 究 ( E-Government Benefit Study), 以 評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行 動 的 成 果 由 於 有 些 政 府 行 動 的 成 效 是 無 形 的, 因 此 需 要 一 套 架 構 同 時 測 量 有 形 和 無 形 的 價 值, 並 了 解 每 個 計 畫 可 能 產 生 之 風 險 2004 年 澳 洲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管 理 局 (Australia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fice, AGIMO) 便 發 展 了 一 套 需 求 評 估 方 法 (Demand Assessment Method, DAM) 和 價 值 評 估 方 法 ( Value Assessment Method, VAM), 以 評 估 政 府 線 上 提 供 的 服 務, 是 否 真 正 提 供 給 所 欲 服 務 的 對 象, 並 產 生 有 價 值 的 成 果 ( 參 見 圖 4) 需 求 的 評 估, 旨 在 幫 助 政 府 了 解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以 及 如 何 透 過 ICTs 計 畫 滿 足 這 些 需 求 ; 價 值 的 評 估, 則 是 測 量 成 本 效 益 社 會 與 治 理 的 意 涵 以 及 無 形 的 利 益 (World Bank, 2007), 這 些 都 是 公 共 價 值 的 展 現 28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資 料 來 源 : AGIMO(2004: 5) 圖 4: 澳 洲 需 求 及 價 值 評 估 架 構 法 國 電 子 行 政 發 展 局 (Agenc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Administration, ADAE) 以 資 訊 科 技 之 公 共 價 值 為 基 礎, 建 構 價 值 分 析 暨 增 進 法 MAREVA or the methoded'analyse et de remontee de la valeur (the method for value analysis and increase), 用 以 評 估 法 國 140 項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關 計 畫 的 成 效 該 架 構 對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評 估, 主 要 包 含 四 個 面 向 ( World Bank, 2007: 2 ):( 1 ) 國 家 的 收 益 (profitability for the state): 計 算 計 畫 的 成 本 效 益, 像 是 發 展 及 操 作 成 本 產 出 獲 利 所 帶 來 的 財 政 利 益 歲 收 的 增 加 等 ;(2) 內 部 觀 點 ( internal aspects): 包 括 影 響 政 府 的 質 化 因 素, 像 是 服 務 傳 遞 的 改 善 員 工 滿 意 度 以 及 分 權 的 影 響 ;( 3 ) 外 部 觀 點 (external aspects): 評 估 政 府 服 務 對 公 民 或 使 用 者 所 產 生 之 利 益 與 損 害, 該 測 量 可 以 是 質 化 的 ( 例 如 服 務 品 質 社 會 影 響 等 ), 也 可 以 是 量 化 的 ( 節 省 的 財 政 支 出 時 間 等 );( 4 ) 必 要 性 ( necessity ): 與 其 他 ADAE 執 行 的 計 畫 相 比, 該 計 畫 的 緊 急 必 要 性 此 外, 該 評 估 模 式 亦 針 對 ICTs 計 畫 可 能 面 臨 到 的 各 種 風 險 (risks) 進 行 評 估 國 際 組 織 的 部 份, 歐 盟 資 訊 社 會 總 署 (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and Media Directorate General, European Commission) 建 立 電 子 化 政 府 經 濟 模 式 評 估 研 究 架 構 (egep Economics Project Measurement 2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Framework), 旨 在 了 解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是 否 有 助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提 升 (Codagnone et al., 2006) 該 架 構 主 要 包 含 效 率 (efficiency) 民 主 (democracy) 與 效 能 (effectiveness) 三 項 創 造 價 值 之 要 素, 並 就 每 個 要 素 提 出 相 對 應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評 估 指 標 如 圖 5 所 示, 效 率 構 面 主 要 反 映 的 是 財 政 及 內 部 的 組 織 價 值 ( financial & internal organizational value), 可 透 過 財 政 收 益 (cashable financial gains) 職 員 授 能 ( better empowered employees ) 組 織 與 資 訊 科 技 建 設 優 化 ( better organizational and IT architectures) 等 指 標 加 以 測 量 民 主 構 面 反 映 的 是 政 治 價 值 ( political value ), 可 透 過 政 府 公 開 (openness) 透 明 與 課 責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公 民 參 與 (participation) 等 指 標 予 以 衡 量 效 能 構 面 則 是 透 過 減 少 行 政 負 荷 (reduced administrative burden ) 提 升 使 用 者 收 益 與 滿 意 度 ( increased user value & satisfaction ) 擴 大 公 共 服 務 範 圍 ( more inclusive public services ) 等 方 式 提 升 選 民 的 價 值 (constituency value) 圖 5: 歐 盟 電 子 化 政 府 經 濟 模 式 評 估 研 究 架 構 (egep) 資 料 來 源 : CODAGNONE, BOCCARDELLI & LEONE(2006: 3) 30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Savoldelli, Misuraca 與 Codagnone(2013) 則 認 為 egep 有 幾 個 缺 點 :(1) 未 能 反 映 從 政 策 目 標 的 設 定, 到 政 策 內 容 的 確 立 等 一 連 串 政 策 策 略 的 形 成 過 程 ;(2) 無 法 為 政 策 策 略 的 擬 定 與 計 畫 的 執 行, 提 供 所 需 的 決 策 連 結 ;(3) 無 法 建 立 一 套 模 型, 描 述 決 策 過 程 的 循 環 本 質 作 者 進 而 以 egep 為 基 礎, 建 構 egep 2.0 模 型, 按 公 共 政 策 的 決 策 過 程, 對 應 發 展 合 適 的 測 量 指 標 在 政 策 制 定 過 程 中, 每 項 政 策 會 有 各 自 所 欲 追 求 的 目 標, 並 於 一 個 政 策 之 下 同 時 涵 蓋 數 個 計 畫, 以 協 助 該 政 策 目 標 的 達 成 因 此,eGEP 2.0 模 型 在 建 構 電 子 化 政 府 評 估 指 標 時, 將 分 別 針 對 上 層 的 政 策 結 果 (policy plan outcomes) 政 策 影 響 (policy plan impacts), 以 及 下 層 的 計 畫 結 果 (project outcomes) 計 畫 影 響 (project impacts) 建 構 測 量 指 標, 並 強 調 計 畫 目 標 與 政 策 策 略 之 間 的 連 結 ( 參 見 圖 6) Savoldelli 等 人 (2013) 認 為 egep 2.0 不 論 是 在 政 策 規 畫 評 估 的 彈 性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測 量 的 彈 性 還 是 在 政 策 參 與 測 量 的 彈 性 上, 都 較 egep 的 評 估 架 構 來 得 佳 此 外,eGEP 主 要 應 用 於 ICTs 計 畫 的 事 後 評 估, 而 egep 2.0 則 於 政 策 規 劃 階 段 執 行 階 段 與 事 後 評 估 階 段 皆 可 適 用 之 圖 6:eGEP 2.0 邏 輯 模 型 : 計 畫 目 標 與 政 策 策 略 的 連 結 資 料 來 源 : SAVOLDELLI ET AL.(2013: 378) 3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第 四 節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有 鑑 於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PVIT) 概 念 愈 趨 重 要,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於 2013 年 起, 委 託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Taiwan E- Governance Research Center) 執 行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計 畫, 旨 在 發 展 一 套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並 對 其 進 行 測 量, 以 瞭 解 我 國 數 位 國 情 之 發 展 現 況 第 一 年 度 的 計 畫 由 陳 俊 明 等 人 ( 2014) 團 隊 完 成, 以 Friedland 與 Gross(2010)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公 共 價 值 要 素 :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與 社 會 性 價 值 為 本, 復 參 酌 文 獻 上 其 他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指 標 與 PVIT 架 構, 初 步 建 構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其 後, 再 設 計 層 級 分 析 (AHP) 專 家 問 卷, 邀 請 來 自 政 府 學 界 與 業 界 等 20 位 專 家 填 答, 以 確 立 分 析 架 構 中 各 面 向 與 指 標 權 重 歷 經 數 次 修 正 後, 將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區 分 為 三 大 面 向 ( 詳 見 圖 1, 頁 2):( 1) 操 作 性 價 值 :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效 提 升 經 濟 性 與 非 經 濟 性 產 出 的 效 率 及 效 能, 其 下 又 包 含 效 率 與 使 用 者 導 向 兩 個 子 面 向, 以 六 項 指 標 測 量 之 ;( 2) 政 治 性 價 值 :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依 據 公 開 及 平 等 原 則, 提 供 民 眾 表 達 需 求 交 換 意 見 與 獲 得 資 訊 的 管 道, 並 依 職 權 加 以 回 應 負 起 責 任 其 下 又 包 含 透 明 與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資 訊 近 用 公 平 三 個 子 面 向, 以 十 項 指 標 測 量 之 ;(3) 社 會 性 價 值 :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助 於 強 化 社 會 中 個 人 與 團 體 的 能 力 互 信 的 提 升 福 祉 的 增 進, 並 利 於 環 境 的 永 續 發 展 其 下 又 包 含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生 活 品 質 資 訊 以 及 環 境 永 續 四 個 子 面 向, 以 十 三 項 指 標 測 量 之 該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各 項 指 標 定 義, 詳 見 表 3 陳 俊 明 等 (2014) 以 上 述 架 構 為 基 礎, 發 展 各 指 標 之 操 作 化 題 目, 並 透 過 住 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與 會 員 ) 等 方 式, 蒐 集 主 觀 性 資 料, 評 估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是 否 有 助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提 升 32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表 3: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指 標 定 義 面 向 / 指 標 定 義 操 作 性 價 值 提 升 經 濟 性 與 非 經 濟 性 產 出 的 效 率 及 效 能 操 作 性 價 值 一 : 效 率 流 程 改 善 ; 或 失 敗 風 險 降 低 ; 或 相 同 資 源 投 入, 得 到 更 多 產 出 或 達 成 更 高 目 標 達 成 率 ; 或 使 用 較 少 成 本, 得 到 相 同 水 準 的 產 出 及 目 標 達 成 率 成 本 減 省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使 其 提 供 的 服 務 與 行 政 傳 遞 所 需 時 間 與 人 力 減 少 IT 改 善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持 續 強 化 軟 硬 體 設 施, 以 改 善 其 行 政 與 服 務 風 險 降 低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操 作 性 價 值 二 : 使 用 者 導 向 服 務 滿 意 服 務 項 目 增 加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充 分 考 量 並 降 低 技 術 與 財 務 方 面 的 不 確 定 與 損 害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整 合 與 減 少 行 政 程 序 以 使 用 者 需 求 為 中 心, 使 用 者 滿 意 度 為 目 標, 注 重 資 訊 服 務 的 客 製 化, 並 且 提 供 更 多 且 友 善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提 高 民 眾 的 滿 意 程 度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不 斷 透 過 資 通 科 技, 提 供 新 的 服 務 項 目 3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面 向 / 指 標 政 治 性 價 值 政 治 性 價 值 一 : 透 明 與 課 責 政 治 透 明 行 政 透 明 行 政 課 責 定 義 政 府 的 治 理 依 據 公 開 及 平 等 原 則, 提 供 民 眾 表 達 需 求 交 換 意 見 與 獲 得 資 訊 的 管 道, 並 依 職 權 加 以 回 應 負 起 責 任 透 明 : 便 利 使 用 者 獲 取 交 換 與 解 讀 政 府 治 理 資 訊 的 機 制, 展 現 決 策 過 程 的 公 開 性 課 責 : 要 求 公 共 組 織 ( 或 其 成 員 ), 依 職 責 向 外 部 監 督 機 制 提 出 說 明 與 解 釋, 並 負 起 相 關 責 任 政 府 進 行 決 策 或 公 共 議 題 討 論 時, 將 決 策 過 程 法 律 命 令 與 政 策 資 訊 公 開, 使 社 會 各 界 得 以 隨 時 查 閱 瀏 覽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提 供 數 位 服 務 過 程, 有 明 確 的 程 序 與 進 度 說 明 例 如 : 民 眾 寫 電 子 郵 件 到 首 長 信 箱 後, 該 機 關 是 否 告 知 處 理 進 度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提 供 數 位 服 務 過 程, 對 於 負 責 人 ( 單 位 ) 與 負 責 事 項, 有 明 確 的 律 定 資 料 開 放 政 治 性 價 值 二 : 公 民 參 與 使 用 網 路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行 為 政 府 提 供 治 理 過 程 的 數 位 化 資 料 予 外 界, 以 供 進 一 步 分 析 與 運 用, 提 升 資 料 的 整 體 價 值 公 民 針 對 公 共 關 懷 公 共 需 求 公 共 價 值 與 政 府 決 策, 表 達 意 見 相 互 對 話 民 眾 利 用 新 興 資 通 科 技 討 論 公 共 議 題 例 如 : 民 眾 使 用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 如 Facebook Twitter Blog Youtube 等 ) 發 表 政 治 或 公 共 事 務 的 意 見, 或 參 與 任 何 網 路 相 關 活 動 34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面 向 / 指 標 定 義 使 用 電 子 化 政 府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行 為 民 眾 透 過 電 子 化 政 府 管 道, 進 行 討 論 或 參 與 的 情 況 例 如 : 民 眾 是 否 會 使 用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線 上 討 論 區 或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 如 Facebook Twitter Blog Youtube 等 ), 進 行 公 共 事 務 議 題 的 意 見 表 達 和 討 論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民 眾 對 於 透 過 資 通 科 技 進 行 公 共 事 務 討 論, 所 能 產 生 之 政 治 影 響 與 自 我 參 與 能 力 的 知 覺 政 治 性 價 值 三 : 資 訊 近 用 公 平 民 眾 在 平 等 的 基 礎 上, 便 利 地 使 用 資 通 科 技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語 文 可 近 性 使 用 不 同 語 言 的 民 眾 可 以 在 公 平 的 基 礎 上, 使 用 新 興 資 通 科 技 所 帶 來 的 資 訊 與 服 務 例 如 : 電 子 化 政 府 網 站 是 否 有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或 是 其 他 語 言 之 版 本 使 用 者 可 近 性 不 論 是 否 是 身 心 障 礙 者, 都 可 以 在 公 平 的 基 礎 上, 使 用 新 興 資 通 科 技 所 帶 來 的 資 訊 與 服 務 例 如 : 提 供 無 障 礙 網 頁 空 間 可 近 性 的 區 域 差 異 不 論 是 居 住 在 哪 個 區 域 的 民 眾, 都 可 在 公 平 的 基 礎 上, 使 用 新 興 資 通 科 技 所 帶 來 的 資 訊 與 服 務 例 如 : 居 住 在 都 市 與 鄉 村 的 公 民,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網 站 上 所 獲 得 的 資 訊 便 利 性 與 即 時 性 是 一 致 的 3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面 向 / 指 標 社 會 性 價 值 社 會 性 價 值 一 : 信 任 定 義 社 會 中 個 人 與 團 體 能 力 強 化 互 信 提 升 福 祉 增 進, 並 利 於 環 境 可 持 續 發 展 民 眾 在 政 治 社 會 網 路 當 中 的 互 動, 彼 此 能 夠 正 面 期 待 政 治 信 任 民 眾 對 政 府 組 織 及 政 治 運 作 所 展 現 的 信 心 程 度 社 會 信 任 網 路 信 任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社 會 性 價 值 二 : 自 我 發 展 民 眾 對 安 全 生 活 人 與 人 彼 此 真 誠 對 待 所 展 現 的 信 心 程 度 民 眾 對 網 路 安 全 虛 擬 世 界 中 人 與 人 彼 此 真 誠 對 待, 所 展 現 的 信 心 程 度 民 眾 對 政 府 與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所 提 供 之 數 位 服 務, 所 展 現 的 信 心 程 度 民 眾 得 以 自 我 學 習, 提 升 職 場 與 經 濟 競 爭 力 教 育 學 習 民 眾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獲 得 知 識 與 資 訊, 提 升 個 人 能 力 例 如 : 透 過 網 路 查 詢 個 人 所 需 資 訊 吸 收 知 識, 以 及 透 過 網 路 進 行 線 上 教 育 課 程 經 濟 發 展 就 業 機 會 民 眾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獲 得 ( 提 高 ) 商 務 活 動 中 的 經 濟 價 值 例 如 : 透 過 網 路 查 詢 網 路 商 品 資 訊 及 價 格, 透 過 網 路 銷 售 商 品 民 眾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提 升 個 人 獲 得 雇 用 ( 含 創 業 ) 的 可 能 性 36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面 向 / 指 標 社 會 性 價 值 三 : 生 活 資 訊 品 質 休 閒 娛 樂 人 際 關 係 ( 包 含 網 絡 ) 健 康 生 活 滿 意 度 ( 包 含 安 全 ) 社 會 性 價 值 四 : 環 境 永 續 節 約 能 源 資 源 共 享 及 減 少 污 染 帶 動 社 會 實 踐 節 能 減 碳 生 活 定 義 有 助 於 個 人 及 家 庭 的 人 際 互 動 休 閒 娛 樂 多 元 豐 富, 健 康 安 全 及 幸 福 感 的 提 升 民 眾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增 加 生 活 樂 趣 ( 如 : 購 物 遊 戲 旅 遊 藝 文 活 動 ) 民 眾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鞏 固 既 有 人 際 網 絡, 拓 展 新 的 人 際 網 絡 民 眾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取 得 健 康 保 健 醫 療 相 關 資 訊 例 如 :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衛 教 或 是 食 品 安 全 相 關 知 識 或 資 訊 民 眾 應 用 資 通 科 技, 提 升 對 生 活 環 境 安 全 與 便 利 之 滿 意 程 度 例 如 :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與 社 區 生 活 或 居 家 安 全 相 關 的 知 識 或 資 訊 有 助 於 節 能 減 碳 及 資 源 共 享, 以 利 環 境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民 眾 透 過 資 通 科 技 資 訊 科 技 的 使 用, 提 升 對 自 然 資 源 利 用 與 分 享 的 效 率, 降 低 對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民 眾 透 過 資 通 科 技 進 行 個 人 與 團 體 的 動 員 活 動, 關 注 並 幫 助 自 然 環 境 的 永 續 發 展 資 料 來 源 :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34-37)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臺 北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印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延 續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與 操 作 化 題 目, 並 參 考 該 年 度 之 調 查 結 果 調 整 問 卷 內 容 修 正 後 的 架 構 同 樣 涵 蓋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與 社 會 性 三 大 價 值, 惟 每 個 價 值 面 向 之 下 的 構 面 調 整 如 下 :(1) 操 作 性 價 值 : 包 含 效 率 與 使 用 者 導 向 兩 個 子 面 向, 以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以 及 服 務 項 目 增 加 等 三 項 指 標 評 估 之 ;(2) 政 治 性 價 值 : 包 含 透 明 與 課 責 與 3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公 民 參 與 兩 個 子 面 向, 以 政 治 透 明 行 政 透 明 行 政 課 責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意 願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等 六 項 指 標 評 估 之 ;( 3 ) 社 會 性 價 值 : 包 含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與 生 活 品 質 三 個 子 面 向, 以 政 治 信 任 網 路 信 任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教 育 學 習 經 濟 發 展 就 業 機 會 休 閒 娛 樂 人 際 關 係 ( 包 含 網 絡 ) 健 康 生 活 滿 意 度 ( 包 含 安 全 ) 等 十 項 指 標 測 量 之 本 計 畫 以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所 修 正 之 PVIT 架 構 為 基 礎, 參 考 前 兩 年 度 之 調 查 結 果, 刪 除 操 作 性 價 值 下 的 服 務 項 目 增 加 指 標 政 治 性 價 值 下 的 政 治 透 明 以 及 社 會 性 價 值 下 的 政 治 信 任 指 標 等 題 目, 並 且 對 問 卷 題 項 進 行 修 正 ( 詳 見 附 錄 二 題 目 修 正 一 覽 表 ), 以 評 估 我 國 數 位 國 情 之 現 況, 並 進 行 跨 年 度 比 較 分 析 38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第 五 節 世 界 網 路 計 畫 世 界 網 路 計 畫 (World Internet Project, WIP) 於 1999 年 起, 由 美 國 加 州 大 學 洛 杉 磯 分 校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UCLA) 所 主 導, 並 與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學 (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NTU) 的 傳 播 學 院 和 義 大 利 博 科 尼 大 學 的 網 路 觀 察 中 心 ( Osservatorio Internet Italia ) 共 同 成 立 的 一 項 跨 國 性 的 網 路 社 會 調 查 而 在 2004 年 時,WIP 隨 著 其 主 要 調 查 員 的 調 動, 變 成 由 美 國 南 加 州 大 學 的 安 納 伯 格 電 子 未 來 中 心 (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s Annenberg School Center for the Digital Future ) 主 導 (Cardoso, Liang, & Lapa, 2013) WIP 認 為 網 路 透 過 傳 播 機 制, 對 於 人 類 經 濟 社 會 與 政 治 的 生 活 型 態 會 有 重 大 的 影 響, 因 此 希 望 透 過 跨 國 的 調 查, 仔 細 記 錄 這 個 改 變 與 影 響 過 程 有 別 於 過 去 類 似 調 查 所 著 重 的 網 路 整 備 程 度 使 用 者 的 可 近 性 與 可 用 性,WIP 調 查 關 注 的 是 ICTs 對 社 會 政 治 與 經 濟 層 面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並 探 討 使 用 者 網 路 行 為 使 用 者 對 網 路 的 信 任 感 網 路 溝 通 型 態 等 議 題 此 外,WIP 跳 脫 過 去 仰 賴 政 府 客 觀 資 料 以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的 做 法, 改 以 主 觀 性 資 料 的 搜 集, 讓 電 子 治 理 評 估 不 再 只 是 反 應 政 府 的 觀 點, 而 係 以 政 策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主 觀 回 應 為 基 礎, 分 析 電 子 治 理 的 影 響 而 其 跨 國 性 的 研 究 成 果, 更 被 視 為 是 世 界 網 路 發 展 的 重 要 資 訊 與 基 礎 WIP 的 問 卷 題 目, 主 要 包 含 下 列 十 大 主 題 (WIP, 2013):( 1) 網 路 使 用 者 與 非 使 用 者 (Internet users and non-users);( 2) 網 路 上 資 訊 搜 尋 (information seeking online);( 3) 網 路 服 務 的 可 及 性 (access to online services );( 4 ) 網 路 與 社 會 連 結 ( the Internet and social connections);( 5) 政 治 與 網 路 (politics and the Internet);( 6) 媒 介 使 用 可 靠 性 與 重 要 性 (media use, reliability, and importance);( 7) 使 用 者 原 生 內 容 與 社 群 媒 體 ( user-generated content and social media);( 8) 線 上 娛 樂 (online entertainment);( 9) 線 上 購 物 與 個 人 隱 私 ( online purchasing and personal privacy );( 10 ) 線 上 溝 通 3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online communication) 由 於 網 路 對 社 會 所 產 生 之 影 響 變 化 快 速, 且 調 查 本 身 的 信 效 度 會 受 到 許 多 不 同 因 素 的 影 響, 因 此 WIP 鼓 勵 不 同 的 會 員 國 以 自 己 的 觀 點 理 論 背 景 與 環 境 系 絡 進 行 調 查, 並 對 網 路 採 用 了 一 個 較 為 廣 泛 的 定 義 : 一 個 包 含 相 關 媒 體 資 訊 與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ICTs) 的 網 絡 (Cardoso, Liang, & Lapa, 2013; Just et al., 2013), 讓 各 會 員 國 可 依 照 環 境 的 變 化 適 時 調 整 調 查 內 容 曾 經 參 與 WIP 的 研 究 團 隊, 目 前 已 包 含 全 世 界 大 約 40 個 國 家 或 經 濟 體 WIP 每 年 會 在 不 同 會 員 國 家 內 集 會, 報 告 各 國 調 查 民 眾 網 路 應 用 狀 況 的 結 果 ; 不 同 國 家 的 調 查 結 果 因 為 使 用 共 同 的 題 項, 因 此 在 彙 整 後 能 夠 進 行 比 較 分 析 臺 灣 於 2003 年 第 一 次 加 入 WIP 的 調 查 ( 李 政 忠 等 人,2003), 之 後 便 停 頓 一 段 時 間, 直 至 2013 年, 才 又 由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TEG) 的 研 究 團 隊 重 新 啟 動 由 於 本 計 畫 所 採 用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分 析 架 構, 有 部 份 內 容 與 前 述 WIP 的 調 查 重 疊, 因 此, 本 計 畫 自 2013 年 度 開 始, 便 透 過 納 入 WIP 調 查 題 目 的 方 式, 讓 研 究 成 果 不 僅 能 呈 現 我 國 數 位 國 情 的 測 量 結 果, 更 能 與 國 際 的 資 料 做 比 較 分 析, 增 加 我 國 相 關 研 究 領 域 與 國 際 的 連 結 WIP 題 組 與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連 結, 如 圖 7 所 示 40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網 路 使 用 狀 態 ( 過 濾 題 ) 操 作 性 價 值 操 作 性 價 值 一 : 效 率 操 作 性 價 值 二 : 使 用 者 導 向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服 務 項 目 增 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政 治 性 價 值 政 治 性 價 值 一 : 透 明 與 課 責 政 治 性 價 值 二 : 公 民 參 與 社 會 性 價 值 一 : 信 任 政 治 透 明 行 政 透 明 行 政 課 責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意 願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網 路 信 任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網 路 使 用 者 與 非 使 用 者 網 路 上 資 訊 搜 尋 網 路 服 務 的 可 及 網 路 與 社 會 連 結 政 治 與 網 路 媒 介 使 用 可 靠 性 與 重 要 性 WIP (2013) 題 目 面 向 社 會 性 價 值 社 會 性 價 值 二 : 自 我 發 展 教 育 學 習 經 濟 發 展 就 業 機 會 使 用 者 原 生 內 容 與 社 群 媒 體 線 上 娛 樂 社 會 性 價 值 三 : 生 活 品 質 休 閒 娛 樂 人 際 關 係 ( 包 含 網 絡 ) 健 康 線 上 購 物 與 個 人 隱 私 線 上 溝 通 生 活 滿 意 度 ( 包 含 安 全 ) 圖 7:WIP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的 連 結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4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須 特 別 指 出 的 是, 雖 然 陳 俊 明 等 人 ( 2014 ) 與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已 有 系 統 地 將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整 合 在 一 個 架 構 內, 但 卻 尚 未 將 網 路 發 展 可 能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納 入 分 析 架 構 中 ; 然 而 網 路 發 展 衍 伸 出 來 的 問 題, 近 年 來 已 受 到 國 際 網 路 研 究 的 重 視 例 如 網 路 除 了 是 人 際 互 動 的 新 管 道 之 外, 也 成 為 霸 凌 行 為 發 生 的 場 域 之 一 ; 透 過 網 路 流 言 的 散 播 色 情 網 站 的 騷 擾 或 是 在 網 路 上 以 匿 名 方 式 對 他 人 作 人 身 攻 擊 等 網 路 霸 凌 問 題, 屢 見 不 鮮 又 或 是 經 由 網 路 的 使 用, 使 得 重 要 資 料 外 洩, 對 個 人 的 隱 私 權 造 成 威 脅 再 者, 雖 說 網 路 的 發 展 擴 大 了 公 民 參 與 的 管 道 與 機 會, 但 政 府 仍 可 透 過 網 路 言 論 的 管 制, 箝 制 人 民 的 言 論 自 由, 使 網 路 公 民 參 與 的 成 效 大 打 折 扣 有 鑒 於 此, 本 計 畫 除 了 將 WIP 部 份 與 公 共 價 值 相 關 的 題 目 納 入 調 查 之 外, 也 新 增 WIP 中 與 網 路 霸 凌 網 路 隱 私 及 網 路 言 論 等 議 題 相 關 的 題 目, 像 是 :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遭 受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網 路 騷 擾? 擔 不 擔 心 自 己 的 隱 私 在 網 路 上 被 別 人 侵 犯? 會 不 會 放 心 地 談 論 您 對 政 治 議 題 的 看 法? 等, 期 能 了 解 我 國 在 這 些 網 路 問 題 上 的 嚴 重 程 度, 並 與 國 際 研 究 趨 勢 相 結 合 總 結 而 言, 本 計 畫 以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與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所 提 出 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及 操 作 化 題 目 為 基 礎, 同 時 將 WIP 與 公 共 價 值 及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有 關 之 部 份 題 項 納 入, 進 行 第 三 年 度 的 數 位 國 情 追 蹤 調 查 除 了 透 過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與 會 員 ) 等 方 式, 蒐 集 主 觀 性 資 料 外, 亦 加 入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以 便 進 行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之 間 的 比 較 分 析, 提 升 我 國 PVIT 架 構 與 測 量 指 標 的 信 效 度 研 究 設 計 之 內 容 將 於 第 四 章 中 詳 述 42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是 國 際 電 子 化 政 府 評 比 績 優 之 國 家, 本 章 透 過 相 關 文 獻 之 檢 閱, 審 視 上 述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現 況 與 發 展, 並 將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與 本 計 畫 所 提 出 之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作 連 結, 除 了 解 上 述 三 國 電 子 化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的 實 踐 情 況 外, 也 可 做 為 我 國 未 來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之 參 考 本 章 共 分 為 三 節, 第 一 節 整 理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歷 年 電 子 治 理 重 要 施 政 內 容 ; 第 二 節 以 本 計 畫 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為 基 礎, 分 析 三 國 於 各 項 價 值 面 向 的 具 體 政 策 措 施, 並 將 討 論 聚 焦 於 近 幾 年 政 策 的 發 展, 同 時 進 行 跨 國 比 較 分 析 ; 第 三 節 關 注 於 網 路 發 展 可 能 帶 來 的 負 面 影 響, 包 括 近 年 來 國 際 上 常 探 討 的 網 路 霸 凌 網 路 隱 私 的 侵 害 以 及 網 路 言 論 的 箝 制 等 議 題, 皆 須 於 未 來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中 加 以 考 量, 故 進 一 步 分 析 三 國 就 此 三 項 議 題 所 採 行 的 相 關 政 策 措 施, 期 能 與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趨 勢 作 更 緊 密 的 連 結 第 一 節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沿 革 一 美 國 美 國 電 子 治 理 的 發 展 與 表 現 相 當 出 色, 長 期 於 世 界 各 國 中 名 列 前 茅 2014 年 聯 合 國 會 員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調 查 ( The United Nations E- Government Survey, 2014 ) 結 果 顯 示, 美 國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發 展 指 數 ( E Government Development Index, EGDI) 全 球 排 名 第 7, 電 子 化 參 與 指 數 ( E Participation Index, EPI) 全 球 排 名 第 9 該 報 告 除 了 肯 定 美 國 透 過 制 定 創 新 與 教 育 政 策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外, 亦 肯 定 美 國 制 定 數 位 議 程, 例 如 雲 端 計 算 智 慧 行 動 設 備 平 板 電 腦 及 高 速 網 路 等, 以 因 應 新 趨 勢 及 公 民 需 求 2015 年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WEF) 全 球 資 訊 技 術 報 告 (The 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4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Report, 2015) 公 布 各 國 網 路 整 備 度 指 標 ( Networked Readiness Index, NRI) 的 評 比 結 果, 美 國 在 143 個 國 家 中 排 名 第 7 該 報 告 認 為 商 業 與 創 新 環 境 以 及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 基 礎 設 施 的 發 展, 是 美 國 在 評 比 中 名 列 前 茅 的 因 素 美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主 要 由 管 理 與 預 算 局 (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 負 責 整 體 政 策 之 規 劃 與 推 動, 並 依 據 美 國 2002 年 通 過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法 案 (E-Government Act), 設 置 電 子 化 政 府 與 資 訊 技 術 辦 公 室 (Office of E-government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由 總 統 任 命 之 聯 邦 資 訊 長 (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CIO) 所 領 導, 負 責 發 展 與 指 導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的 提 供, 使 民 眾 與 企 業 更 容 易 與 政 府 進 行 互 動, 以 有 效 節 省 預 算 支 出 並 提 升 公 民 參 與 此 外,OMB 亦 設 有 資 訊 長 聯 席 會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s Council), 由 聯 邦 政 府 各 單 位 之 資 訊 長 組 成 的 跨 機 關 論 壇, 研 擬 如 何 提 升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資 源 的 設 計 採 購 發 展 執 行 共 享 與 運 用 績 效 ; 資 訊 長 聯 席 會 的 決 議, 將 提 供 OMB 及 相 關 單 位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規 劃 與 執 行 之 參 考 (OMB, n.d.a; CIO, 2012) 美 國 政 府 於 90 年 代 開 始, 積 極 推 動 一 連 串 電 子 治 理 相 關 政 策 1993 年 發 布 了 國 家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 行 動 綱 領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Agenda for Action, NII), 旨 在 改 善 國 家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使 資 訊 能 夠 快 速 及 有 效 的 傳 送, 進 而 提 升 民 眾 的 生 活 品 質 及 就 業 機 會 改 善 醫 療 體 系 及 教 育 環 境 並 促 進 政 府 服 務 效 率 及 公 民 參 與 機 會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Task Force, 1993) 此 時 期 亦 著 墨 於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基 礎 法 規 的 設 置, 例 如 1993 年 為 確 保 電 子 資 料 傳 遞 與 網 路 使 用 的 安 全 性, 通 過 政 府 資 訊 安 全 法 ( Government Infromation Security Act, GISA ); 1994 年 採 行 聯 邦 採 購 簡 化 法 (Federal Acquisition Streamlining Act, FASA), 利 用 電 子 商 務 科 技 簡 化 政 府 採 購 程 序 ;1996 年 克 林 格 科 恩 法 案 ( Clinger-Cohen Act, CCA), 就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的 取 得 使 用 與 管 理 進 行 規 範, 讓 聯 邦 政 府 各 機 關 有 更 完 善 的 資 訊 系 統, 以 降 低 成 本 並 改 善 服 務 ; 1998 年 44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復 制 定 政 府 文 書 簡 化 法 (Government Paperwork Elimination Act, GPEA) 賦 予 電 子 化 公 文 法 源 基 礎, 並 肯 認 電 子 簽 章 與 電 子 記 錄 的 法 律 效 力, 減 少 文 書 作 業 的 成 本 與 花 費 2000 年, 美 國 政 府 成 立 了 Firstgov.gov 入 口 網 站, 整 合 各 個 聯 邦 政 府 部 門 的 網 站 連 結, 成 為 政 府 的 單 一 入 口 網 站 該 網 站 彙 整 了 各 政 府 部 門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及 服 務, 並 於 網 站 介 面 上 分 類 索 引 方 便 民 眾 瀏 覽 網 頁 ; 民 眾 亦 可 以 單 一 搜 尋 引 擎, 快 速 取 得 所 需 要 的 資 訊 及 服 務 ( GAO, 2000 ) Firstgov.gov 網 站 已 於 2007 年 正 式 更 名 為 USA.gov, 除 了 提 供 各 級 政 府 的 官 網 連 結 之 外, 也 按 政 府 服 務 的 性 質, 將 政 府 資 訊 與 服 務 分 成 健 康 旅 遊 與 移 民 教 育 投 票 與 選 舉 等 13 個 類 別, 便 於 人 民 搜 尋 ; 且 該 網 站 服 務 的 對 象, 不 僅 限 於 一 般 的 人 民, 企 業 組 織 亦 可 透 過 該 網 站 取 得 稅 務 貨 品 進 出 口 等 資 訊 2001 年,OMB 與 各 聯 邦 政 府 共 同 推 動 了 24 項 電 子 化 政 府 舉 措 (24 E-Government Initiatives), 提 供 與 聯 邦 政 府 報 稅 法 規 制 定 及 電 子 培 訓 等 項 目 之 運 作 與 支 持 的 有 效 電 子 化 方 案 該 24 項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可 分 為 政 府 對 公 民 (Government to Citizen, G2C) 政 府 對 企 業 (Government to Business, G2B ) 政 府 對 政 府 ( Government to Government, G2G ) 內 部 效 率 與 效 能 ( Internal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IEE) 四 個 類 型 3 以 G2G 類 別 為 例, 2002 年 設 立 的 GovBenefits.gov 網 站 ( 現 已 更 名 為 Benefits.Gov ), 提 供 人 民 線 上 管 道, 搜 尋 各 級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福 利 措 施 以 及 扶 助 方 案 ; 網 站 上 也 提 供 人 民 自 我 檢 測 的 工 具, 了 解 其 是 否 具 備 享 有 各 項 福 利 措 施 資 格 2002 年, 美 國 政 府 通 過 電 子 化 政 府 法 案 ( E-Government Act), 設 置 電 子 化 政 府 與 資 訊 技 術 辦 公 室 (Office of E-government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以 及 資 訊 長 聯 席 會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s Council), 旨 在 強 化 美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服 務 及 流 程,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技 術 的 應 用, 改 善 民 眾 獲 取 政 府 資 訊 與 服 務 的 方 式 此 外, 該 3 Presendential Initiatives. Retrieved October 25, from 2015http://georgewbush - whitehouse.archives.gov/omb/egov/c-presidential.html. 4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法 案 亦 成 立 電 子 化 政 府 基 金 ( E-Government Fund), 編 列 預 算 支 持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關 計 畫, 擴 大 政 府 執 行 電 子 化 服 務 之 能 力 ( GPO, 2002) 2009 年, 歐 巴 馬 總 統 簽 署 了 透 明 與 開 放 政 府 備 忘 錄 (Memorandum on Transparency and Open Government), 旨 在 建 構 美 國 政 府 為 開 放 政 府 ( Open Government), 以 透 明 參 與 及 合 作 為 施 政 原 則, 要 求 各 政 府 機 關 立 即 展 開 具 體 行 動, 加 速 政 府 資 訊 開 放 與 透 明 化 2013 年, 歐 巴 馬 再 簽 署 了 行 政 命 令 Executive Order Making Open and Machine Readable the New Default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期 能 提 升 政 府 開 放 數 據 的 可 及 性, 讓 政 府 的 資 料 與 數 據 更 易 為 公 眾 所 使 用 (Press Office, 2009) 2010 年, 美 國 聯 邦 資 訊 長 Vivek Kundra 推 動 了 25 項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管 理 改 造 實 施 計 畫 (25 Point Implementation Plan to Reform Feder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 以 改 革 資 訊 科 技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 營 運 效 率 與 有 效 管 理 大 規 模 IT 計 畫 項 目 為 目 標, 規 劃 於 18 個 月 內, 淘 汰 績 效 不 佳 的 IT 計 畫 除 規 定 每 個 單 位 必 須 轉 移 3 個 需 要 採 用 雲 端 技 術 的 服 務 外, 更 規 劃 於 2015 年, 將 2,100 個 聯 邦 政 府 資 料 中 心 精 簡 至 800 個 此 外, 亦 國 會 合 作 推 動 彈 性 預 算 模 式, 並 啟 動 政 府 與 業 界 方 案 合 作 的 互 動 平 台 ( OMB, 2010) 2014 年 8 月,OMB 成 立 了 美 國 數 位 服 務 團 隊 (U.S. Digital Service), 由 政 府 內 外 的 高 科 技 專 家 所 組 成, 提 供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的 諮 詢 服 務, 主 要 的 任 務 是 提 升 與 簡 化 各 類 型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包 括 改 善 退 伍 軍 人 取 得 政 府 服 務 的 效 率 更 新 電 子 移 民 系 統 以 及 改 善 美 國 醫 療 服 務 改 革 網 站 ( HealthCare.gov) 的 使 用 介 面 及 連 線 問 題 等, 讓 人 民 更 容 易 取 得 各 種 醫 療 保 險 的 方 案 資 訊 此 外, 亦 同 步 發 行 數 位 服 務 指 南 (Digital Services Playbook) 與 聯 邦 科 技 採 購 法 規 手 冊 (TechFAR Handbook), 前 者 訂 定 13 項 數 位 化 服 務 的 指 導 原 則, 作 為 政 府 執 行 數 位 化 服 務 之 依 據 ; 後 者 則 為 政 府 科 技 技 術 採 購 之 指 導 方 針, 確 保 政 府 以 正 確 的 技 術 工 具 來 提 供 更 具 效 率 且 能 滿 足 民 眾 需 求 的 46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數 位 服 務 (Press Office, 2014) 美 國 電 子 治 理 的 近 期 發 展, 是 2014 年 12 月 政 府 所 頒 布 的 聯 邦 資 訊 科 技 採 購 改 革 法 ( Feder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cquisition Reform Act, FITARA), 旨 在 提 升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技 術 資 產 的 採 購 和 管 理 效 用 該 法 案 的 具 體 內 容 包 括 (OMB, 2015): ( 一 ) 提 升 機 關 資 訊 長 (CIO) 的 權 力 ( 二 ) 提 升 IT 投 資 的 透 明 度 與 風 險 管 理 ( 三 ) 推 動 投 資 組 合 的 審 查 (Portfolio Review), 要 求 政 府 部 門 每 年 審 查 其 所 有 的 IT 投 資 計 畫, 以 降 低 重 複 與 浪 費 ( 四 ) 推 動 聯 邦 數 據 中 心 整 合 計 畫 ( Federal Data Center Consolidation Initiative, FDCCI), 將 多 個 聯 邦 數 據 中 心 進 行 整 合, 提 高 使 用 效 率 並 降 低 成 本 ( 五 ) 拓 展 IT 幹 部 的 培 訓 與 運 用 ( 六 ) 極 大 化 聯 邦 策 略 性 採 購 計 畫 ( Federal Strategic Sourcing Initiative, FSSI) 的 效 用 ( 七 ) 強 化 政 府 軟 體 購 買 計 畫, 降 低 軟 體 的 採 購 與 管 理 成 本 為 了 全 面 落 實 FITARA, 建 立 政 府 對 IT 的 有 效 管 理 與 執 行,OMB 於 2015 年 6 月, 發 布 了 聯 邦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與 監 督 指 導 方 針 ( Management and Oversight of Feder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OFIT), 主 要 目 的 包 括 (OMB, 2015): ( 一 ) 協 助 各 機 關 建 立 合 適 的 管 理 制 度, 使 IT 資 源 的 使 用 能 與 機 關 的 任 務 政 策 優 先 順 序 以 及 管 制 規 範 相 配 合 ( 二 ) 建 立 各 機 關 一 體 適 用 的 IT 控 管 系 統, 使 其 能 符 合 FITARA 的 規 定 ; 但 另 一 方 面, 也 讓 各 機 關 保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彈 性, 以 滿 足 各 自 的 任 務 需 求 ( 三 ) 就 各 機 關 CIO 的 角 色 責 任 與 權 力, 設 立 一 致 性 的 規 範 4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四 ) 確 保 CIO 在 組 織 中 的 重 要 性, 使 其 能 有 效 整 合 與 運 用 IT 資 源, 協 助 組 織 目 標 的 達 成 ( 五 ) 強 化 CIO 對 機 關 內 IT 支 出 績 效 與 安 全 的 課 責 性 ( 六 ) 強 化 各 單 位 CIO 與 其 主 管 機 關 CIO 之 間 的 關 係 ( 七 ) 就 FITARA 的 規 定, 建 構 各 機 關 一 體 適 用 的 釋 義 ( 八 ) 協 助 各 機 關 建 構 合 宜 的 治 理 程 序, 使 其 能 有 效 規 劃 編 列 預 算 與 運 用 IT 資 源 ( 九 ) 確 保 跨 機 關 與 跨 計 畫 之 間,IT 資 源 使 用 的 透 明 度 ( 十 ) 讓 CIO 參 與 IT 資 源 的 管 理 與 監 督, 以 確 保 網 路 使 用 的 安 全 性, 避 免 線 上 服 務 中 斷 或 被 不 當 使 用 二 英 國 英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大 力 推 動 公 共 服 務 的 全 面 數 位 化 ( digital by default), 並 致 力 於 縮 短 民 眾 的 數 位 落 差, 其 電 子 治 理 的 表 現, 長 期 位 居 世 界 各 國 的 前 段 班 2014 年 聯 合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英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發 展 指 數 (EGDI) 全 球 排 名 第 8, 電 子 化 參 與 指 數 (EPI) 全 球 排 名 第 4 該 報 告 顯 示, 英 國 以 數 位 效 率 (digital efficiency) 為 原 則, 制 定 提 高 政 府 服 務 效 率 與 降 低 成 本 的 方 案, 重 視 方 案 的 施 行 成 效 與 成 本 效 益 於 2015 年 WEF 的 網 路 整 備 度 指 標 (NRI) 評 估 中, 英 國 在 143 個 國 家 中 排 名 第 8 該 報 告 指 出, 英 國 的 ICT 環 境 條 件 佳,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場 與 法 規 架 構, 可 支 持 ICT 的 發 展 此 外, 英 國 在 個 人 ICT 的 使 用 能 力 與 程 度 上, 也 比 其 他 國 家 來 得 優 異 許 多 英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主 要 由 內 閣 辦 公 室 ( Cabinet Office) 下 的 效 率 與 改 革 小 組 (Efficiency and Reform Group, ERG) 負 責 推 動 與 執 行, 目 標 在 於 有 效 節 省 政 府 經 費 支 出 改 善 公 共 服 務 之 提 供 方 式 以 及 促 進 經 濟 的 成 長 ERG 其 下 復 成 立 政 府 數 位 服 務 團 隊 ( Government Digital Service, GDS ), 協 助 擬 定 英 國 政 府 數 位 化 策 48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略, 並 改 革 與 提 供 更 快 速 簡 易 安 全 及 更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Cabinet Office, n.d.a; Cabinet Office, n.d.b) 早 期 英 國 政 府 電 子 治 理 的 策 略, 主 要 在 於 推 動 政 府 網 站 的 建 置, 以 及 政 府 服 務 的 數 位 化 1994 年 內 閣 辦 公 室 下 的 電 腦 與 電 信 局 (Central Computer & Telecommunications Agency, CCTA) 架 設 中 央 政 府 網 站, 讓 人 民 可 連 結 至 中 央 政 府 各 部 會 與 機 關 頁 面 ; 1996 年 發 布 政 府 直 通 車 ( Government Direct) 綠 皮 書, 作 為 政 府 服 務 數 位 化 的 初 始 方 針 ;1997 年 總 理 大 臣 進 一 步 設 定 電 子 化 服 務 的 目 標, 希 望 在 2002 年 以 前, 政 府 機 關 間 的 互 動 能 有 25% 是 透 過 數 位 化 的 方 式 為 之 ;2000 年 復 頒 布 電 子 化 政 府 : 資 訊 時 代 公 共 服 務 的 策 略 架 構 ( egovernment: A Strategic Framework for Public Services in the Information Age), 作 為 官 方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策 略, 除 了 強 化 電 子 化 政 府 所 需 之 基 礎 建 設 以 及 管 理 上 的 支 持 外, 亦 要 求 所 有 公 部 門 組 織 進 行 創 新 改 革, 並 採 用 電 子 商 務 策 略 ; 同 年 底, 進 一 步 設 立 UK On Line ( UKonline.gov.uk) 入 口 網 站, 旨 在 提 供 人 民 一 站 式 線 上 公 共 服 務 ; 2003 年 則 開 始 關 注 於 企 業 與 政 府 間 數 位 服 務 的 連 結, 建 置 Business Link ( BusinessLink.gov.uk) 入 口 網 站, 讓 企 業 更 容 易 取 得 政 府 的 資 訊 與 服 務 ( European Commission, 2014) UK On Line 於 2004 年 為 新 的 入 口 網 站 Directgov ( direct.gov.uk) 所 取 代, 2012 年, 復 與 Business Link 進 行 整 合, 成 為 目 前 英 國 政 府 入 口 網 站 GOV.UK ( gov.uk) 2005 年 1 月 份, 來 自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機 關 的 30 位 資 訊 長 (Chife Information Officers, CIOs) 組 成 資 訊 長 聯 席 會 (CIO Council), 目 的 在 強 化 資 訊 長 於 公 部 門 組 織 中 的 角 色, 領 導 政 府 IT 方 案 的 設 計 與 執 行 同 年 4 月 份, 英 國 政 府 發 布 新 的 全 國 數 位 化 策 略 ( National Digital Strategy), 期 能 透 過 ICT 的 教 育 與 學 習 提 升 網 路 使 用 安 全 性 改 善 資 訊 科 技 的 可 近 性 與 可 用 性 等 八 項 行 動, 解 決 數 位 落 差 以 及 政 府 電 子 化 服 務 使 用 率 低 落 的 問 題 (Cabinent Office, 2005a) 同 年 底, 又 提 出 政 府 轉 型 策 略, 強 調 下 列 三 個 重 點 :(1)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必 須 要 以 人 民 或 企 業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為 主 要 考 量 ;(2) 政 4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府 必 須 培 養 共 享 的 服 務 文 化 ;(3) 無 論 是 在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的 規 劃 數 位 服 務 的 傳 遞 與 管 理 以 及 電 子 治 理 等 面 向 上, 均 須 強 化 政 府 的 專 業 性, 如 此 一 來 才 可 能 實 踐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改 變 人 民 生 活 的 願 景 (Cabinet Office, 2005b) 2009 年, 英 國 政 府 發 表 數 位 英 國 報 告 ( Digital Britain:The Interim Report), 提 出 了 英 國 的 數 位 政 策 願 景, 以 確 保 英 國 在 全 球 電 子 化 經 濟 體 中 的 領 先 優 勢, 並 規 劃 於 2012 年, 達 成 全 國 性 的 寬 頻 覆 蓋 完 善 的 網 路 設 備 領 先 全 球 的 通 訊 與 創 意 產 業, 以 及 高 品 質 的 數 位 化 公 共 服 務 等 目 標 此 外, 亦 投 入 經 費 於 次 世 代 高 速 寬 頻 之 建 置, 並 促 進 電 信 頻 譜 現 代 化, 以 提 升 民 眾 的 生 活 品 質 與 國 家 競 爭 力 (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 Sport, 2009) 同 年 底, 政 府 又 公 布 智 慧 型 政 府 策 略 ( Putting the Frontline First: Smarter Government), 旨 在 減 少 政 府 的 支 出 成 本, 並 提 供 更 好 的 公 共 服 務 策 略 項 目 包 括 : 強 化 公 民 的 角 色, 透 過 與 公 民 社 會 的 合 作 來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的 品 質 ; 重 新 塑 造 中 央 政 府 與 基 層 的 關 係 ; 精 簡 中 央 政 府 的 規 模 以 減 省 支 出 等 (HM Treasury, 2009) 2011 年 由 於 金 融 海 嘯 的 衝 擊, 各 國 面 臨 刪 減 政 府 支 出 等 撙 節 的 要 求, 英 國 政 府 遂 發 布 新 的 ICT 策 略, 透 過 四 個 相 關 策 略 的 推 動, 包 括 政 府 雲 端 方 案 ( Government Cloud ) 綠 色 政 府 ( Greening Government: ICT) 強 化 政 府 ICT 能 力 (Government ICT Capability) 以 及 設 置 政 府 終 端 使 用 者 裝 置 (Government End User Device) 等 策 略, 期 能 提 供 成 本 低 但 品 質 高 的 公 共 服 務, 並 在 四 年 內 減 省 1.4 億 英 鎊 的 支 出 (European Commission, 2014) 2012 年, 英 國 政 府 推 動 政 府 數 位 化 策 略 (Government Digital Strategy), 該 策 略 擬 定 政 府 服 務 全 面 數 位 化 之 14 項 行 動 措 施, 期 能 提 供 民 眾 更 迅 速 與 方 便 的 服 務 政 府 數 位 化 策 略 於 2013 年 進 行 更 新, 從 原 本 的 14 項 行 動 增 至 16 項 (Cabinet Office, 2013) 2013 年, 英 國 政 府 進 一 步 推 動 轉 型 計 畫 ( Transformation Programme), 規 劃 於 400 天 之 內, 將 25 項 重 要 服 務 進 行 改 善 與 重 新 設 計, 基 於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使 這 些 服 務 全 面 數 位 化 ( digital by 50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default) 截 至 2015 年 3 月 為 止, 政 府 已 成 功 完 成 了 20 項 重 要 服 務 的 轉 型, 另 有 5 項 服 務 仍 在 發 展 階 段 (Cabinet Office, 2015a; Cabinet Office, n.d.c) 2014 年 4 月, 英 國 政 府 公 佈 政 府 數 位 包 容 策 略 (Government Digital Inclusion Strategy), 提 出 10 項 具 體 策 略, 透 過 公 私 部 門 及 志 願 服 務 團 體 的 跨 部 門 合 作, 期 能 有 效 減 少 數 位 排 斥, 協 助 更 多 民 眾 獲 得 基 本 數 位 技 能 與 上 網 能 力 該 政 策 規 劃 每 兩 年 減 少 25% 的 基 本 數 位 能 力 缺 乏 者 人 數, 最 終 目 標 是 在 2020 年, 讓 所 有 民 眾 都 能 具 備 基 本 數 位 技 能 (Cabinet Office, 2015a) 此 外, 政 府 亦 公 布 政 府 服 務 設 計 手 冊 (Government Service Design Manual), 制 定 26 項 數 位 全 面 化 標 準 (Digital by Default Service Standard), 並 於 2015 年 6 月 簡 化 為 18 項 該 政 策 要 求 最 新 推 出 或 是 重 新 設 計 的 政 府 數 位 服 務, 皆 須 符 合 所 列 標 準 並 接 受 評 估, 以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與 安 全 性 該 手 冊 亦 提 供 各 級 政 府 團 隊 建 構 與 設 計 數 位 化 服 務 的 指 導 與 建 議 ( Cabinet Office, 2015a; Cabinet Office, n.d.d) 2015 年 2 月, 為 能 有 效 促 進 數 位 化 的 培 訓 與 發 展, 內 閣 辦 公 室 發 行 數 字 化 與 科 技 技 能 指 南 (Digital and technology skills), 該 指 南 詳 細 陳 列 政 府 數 位 科 技 專 家 所 需 之 技 能 作 為 設 計 維 護 及 改 善 數 位 化 服 務 的 基 準 該 指 南 包 含 了 18 項 技 能 指 導 組 合, 涵 蓋 超 過 350 項 專 業 技 能, 並 明 確 列 出 每 個 專 業 角 色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識 及 相 關 學 習 資 源 該 指 南 亦 強 調 下 列 多 項 數 位 化 改 革 項 目 的 重 要 性 ( Cabinet Office, 2014a, 2015b, 2015c): ( 一 ) 規 劃 數 位 技 能 的 發 展 ( 二 ) 執 行 技 能 的 評 估 ( 三 ) 確 認 技 能 的 差 距 ( 四 ) 瞭 解 個 人 與 團 體 的 發 展 計 畫 ( 五 ) 確 認 招 聘 與 選 擇 人 員 的 技 能 要 求 ( 六 ) 設 計 目 標 導 向 的 數 位 化 學 習 內 容 ( 七 ) 促 進 數 位 化 人 才 管 理 5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為 了 落 實 數 位 包 容 策 略 的 內 容, 有 效 協 助 更 多 民 眾 上 網 及 獲 得 基 本 數 位 技 能, 英 國 內 閣 辦 公 室 於 2015 年 3 月 推 出 數 位 化 之 友 ( Digital Friends) 的 構 想 除 了 正 式 的 數 位 包 容 政 策 之 外, 該 計 畫 推 動 非 正 式 點 對 點 (peer-to-peer) 基 本 數 位 技 能 之 支 持 與 分 享,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與 其 他 志 願 服 務 者, 主 動 協 助 沒 有 網 路 使 用 能 力 的 家 人 朋 友 鄰 居 同 事 或 當 地 需 要 協 助 的 社 區 團 體, 給 予 基 本 數 位 技 能 的 建 議 與 支 持, 包 括 網 頁 瀏 覽 收 發 電 子 郵 件 及 網 路 安 全 等 知 識 經 驗 的 分 享 等 (Cabinet Office, 2015a, 2015d, 2015e) 三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電 子 治 理 的 表 現 亦 相 當 出 色, 2014 年 聯 合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新 加 坡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發 展 指 數 (EGDI) 全 球 排 名 第 3, 電 子 化 參 與 指 數 (EPI) 全 球 排 名 第 10 該 調 查 指 出, 新 加 坡 具 有 高 水 準 的 人 力 資 源 與 人 均 收 入, 政 府 因 此 擁 有 足 夠 的 資 源, 提 供 公 民 企 業 及 遊 客 先 進 的 電 子 化 服 務 與 廣 泛 的 資 訊 此 外, 新 加 坡 的 行 動 裝 置 與 智 慧 型 手 機 使 用 普 及 率 相 當 高, 政 府 能 夠 有 效 制 定 電 子 化 政 策, 提 供 民 眾 更 快 速 更 便 利 的 線 上 服 務 2015 年 WEF 網 路 整 備 度 指 標 (NRI) 的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新 加 坡 於 143 個 國 家 中 排 名 第 1 該 報 告 指 出, 新 加 坡 擁 有 全 球 最 好 的 ICT 環 境 與 發 展 條 件, 無 論 是 在 政 治 與 法 規 環 境, 或 是 在 商 業 與 創 新 面 向, 都 具 有 優 異 的 表 現 此 外, 該 報 告 亦 肯 定 新 加 坡 數 位 化 的 發 展, 為 經 濟 與 社 會 層 面 帶 來 正 面 影 響, 特 別 是 就 社 會 層 面 的 影 響 而 言, 政 府 透 過 ICT 提 供 民 眾 更 多 服 務, 並 提 升 公 民 參 與 的 程 度 新 加 坡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係 由 財 政 部 (Ministry of Finance, MOF) 主 導, 並 與 資 訊 通 訊 發 展 局 (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IDA) 共 同 合 作 推 動 財 政 部 訂 定 電 子 治 理 與 資 通 訊 科 技 政 策 方 向, 提 供 政 策 計 畫 與 項 目 所 需 經 費 ;IDA 負 責 提 供 財 政 部 及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之 總 體 規 劃 專 案 管 理 及 執 行 的 諮 詢 建 議 IDA 主 要 任 務 除 了 選 擇 所 欲 推 行 之 電 子 化 政 府 方 案 及 計 畫 之 外, 亦 主 導 該 方 案 與 計 畫 發 展 與 執 行, 被 視 為 新 加 坡 政 府 部 門 的 資 訊 長 (IDA, 2014a) 52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新 加 坡 系 統 性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推 動 始 於 1980 年, 迄 今 邁 入 第 四 個 階 段 ( 如 圖 8 示 ) 第 一 階 段 為 1980 年 至 1999 年 間 的 公 務 員 電 腦 化 計 畫 (Civil Service ComputerisationProgramme, CSCP); 第 二 階 段 為 2000 年 至 2005 年 間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行 動 計 畫 (egap); 第 三 階 段 為 2006 年 至 2010 年 間 的 整 合 政 府 2010 ( igov2010); 第 四 階 段 為 2011 年 至 2015 年 間 的 E- 政 府 2015 ( egov2015) 圖 8: 新 加 坡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階 段 資 料 來 源 : SINGAPORE E-GOVERNMENT WEBSITE:HTTP://WWW.EGOV. GOV.SG/EGOMASTERPLANS- INTRODUCTION 1980 至 1999 年 第 一 階 段 的 公 務 人 員 電 腦 化 計 畫 (CSCP),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ICT 的 有 效 運 用, 改 善 公 共 管 理 的 操 作 效 率, 工 作 重 點 在 於 功 能 的 自 動 化 與 減 少 文 書 作 業 由 於 電 子 化 作 業 須 將 所 有 的 資 料 轉 換 成 電 子 格 式, 因 此 推 動 之 初 面 臨 到 的 最 大 挑 戰, 是 讓 各 機 關 主 管 願 意 改 變 目 前 的 作 業 系 統 並 接 受 使 用 新 的 科 技 其 後, 一 站 式 電 子 服 務 的 對 象, 也 從 一 般 的 人 民 擴 展 到 私 人 企 業, 例 如 TradeNet 便 提 供 一 個 電 子 平 台, 讓 公 私 部 門 的 人 員 能 線 上 交 換 交 易 的 訊 息 與 資 訊 到 了 1990 年 代, 則 透 過 成 立 資 料 共 享 中 心 以 及 公 民 服 務 網 絡 等 方 式, 推 動 運 算 資 源 的 有 效 整 合 (IDA, 2015a) 電 子 治 理 第 二 階 段 發 展, 於 2000 至 2003 年 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行 動 計 畫 I ( egapi), 其 政 策 目 標 係 由 五 大 策 略 願 景 所 構 成, 像 帶 5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領 新 加 坡 在 數 位 經 濟 的 時 代, 成 為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標 竿 國 家 ; 提 供 整 合 性 的 數 位 服 務 ; 成 為 一 個 勇 於 任 事 且 具 回 應 力 的 政 府 ; 運 用 ICT 建 構 政 府 新 職 能 ; 透 過 ICT 帶 動 創 新 等 而 上 述 策 略 願 景 則 是 透 過 下 列 6 項 工 作 計 畫 加 以 實 踐, 包 括 : 公 共 服 務 電 子 化 (Electronic Services Deliver ) 科 技 實 驗 ( Technology Experimentation ) 改 善 操 作 效 率 ( Operational Effieiency Improvement ) 穩 健 的 資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 Robust InfoComm Infrastructure ) 知 識 管 理 ( Knowledge Management) 以 及 資 通 訊 教 育 (InfoComm Education) 等 2003 年 至 2006 年 則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行 動 計 畫 II ( egapii), 主 要 政 策 目 標 包 括 :(1) 取 悅 客 戶 (Delighted Customers): 透 過 便 利 直 觀 方 便 使 用 的 數 位 服 務, 滿 足 個 人 與 企 業 的 需 求 ;( 2 ) 聯 結 公 民 (Connected Citizens): 公 民 對 於 新 加 坡 的 未 來, 應 該 要 有 更 多 的 參 與 ;ICT 將 提 供 一 個 新 的 管 道, 讓 民 眾 對 公 共 政 策 的 形 成 進 行 意 見 表 達, 並 鼓 勵 更 積 極 的 公 民 參 與 ;(3 ) 建 構 政 府 網 絡 (Networked Government): ICT 將 有 助 於 打 破 政 府 機 關 間 的 組 織 界 線, 促 進 政 府 間 的 合 作 與 資 料 共 享, 以 提 供 具 回 應 性 與 整 合 性 的 服 務 給 人 民 (IDA, 2015a) 2006 年 至 2010 年, 新 加 坡 規 劃 整 合 政 府 2010 ( igov2010) 五 年 總 體 計 畫, 延 續 前 一 階 段 的 政 策 願 景 成 為 能 運 用 資 通 訊 科 技 取 悅 顧 客 與 聯 結 公 民 的 政 府, 透 過 資 通 訊 科 技 的 管 理 與 治 理 (InfoComm Management and Governance) 公 部 門 資 通 訊 科 技 能 力 的 發 展 (Public Sector InfoComm Competency Development) 以 及 強 化 資 通 訊 科 技 的 安 全 性 與 基 礎 建 設 ( InfoComm Security and Infrastructure) 等 行 動 加 以 實 踐 此 階 段 規 畫 了 4 項 策 略 重 點, 包 括 : 提 升 數 位 服 務 的 普 及 性 與 豐 富 性 提 高 公 民 對 於 電 子 參 與 的 接 受 度 提 升 政 府 的 能 力 以 及 強 化 國 家 的 競 爭 力 (IDA, 2015a) 2011 年 至 2015 年, 新 加 坡 規 劃 E- 政 府 2015 ( egov2015) 五 年 總 體 計 畫, 主 要 目 標 是 創 造 協 力 政 府 ( collaborative government), 促 進 政 府 民 間 與 企 業 間 的 合 作 與 互 動, 共 同 為 國 家 及 人 民 創 造 更 大 的 價 值 為 了 實 現 協 力 政 府 的 願 景, 此 階 段 規 劃 54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3 項 策 略 重 點, 包 括 :(1) 共 同 創 造 更 大 的 資 訊 價 值 (Co-creating for Greater Value): 人 民 與 企 業 可 與 政 府 一 同 創 造 新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2) 民 眾 的 積 極 參 與 (Connecting for Active Participation): 提 供 人 民 政 策 相 關 資 訊, 並 鼓 勵 其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 3 ) 催 化 政 府 整 體 的 轉 型 (Catalysing Whole-of-Government Transformation): 透 過 創 新 及 可 行 的 科 技, 提 升 政 府 整 體 的 互 動 與 合 作 (IDA, 2015a) 新 加 坡 總 理 李 顯 龍 在 2014 年 11 月 宣 布 建 設 新 加 坡 為 智 慧 國 的 願 景 (Smart Nation), 並 宣 布 於 總 理 公 署 (Prime Minister's Office, PMO ) 下 設 立 智 慧 國 計 畫 辦 公 室 ( Smart Nation Programme Office) 負 責 主 導 政 策 發 展 智 慧 國 願 景 旨 在 透 過 完 善 的 資 通 訊 科 技 網 路 及 數 據, 結 合 政 府 企 業 民 眾 及 研 究 機 構 共 同 合 作 找 出 問 題 發 展 解 決 方 案, 期 能 提 升 民 眾 的 生 活 工 作 及 娛 樂 品 質, 成 為 世 界 上 最 優 秀 的 城 市 ; 並 能 夠 針 對 人 口 老 化 醫 療 照 護 交 通 及 網 路 安 全 等 問 題 提 出 完 善 策 略 (IDA, 2014b) 為 實 現 智 慧 國 之 願 景, 新 加 坡 通 訊 及 新 聞 部 ( Minister for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MCI) 於 2015 年 8 月 11 日 發 布 資 通 訊 媒 體 2025 計 畫 報 告 (Infocomm Media 2025), 推 動 建 設 智 慧 國 的 10 年 計 畫 該 計 畫 提 及 新 加 坡 未 來 所 會 面 臨 的 四 項 挑 戰, 包 括 如 何 提 高 生 產 率 創 造 技 能 需 求 性 高 的 工 作 人 口 老 化 的 應 對 及 促 進 國 家 認 同 感 等, 而 資 通 訊 媒 體 在 這 些 問 題 的 解 決 上, 將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此 外, 該 計 畫 亦 指 出 9 項 對 未 來 會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科 技 與 商 業 趨 勢 創 新 科 技 部 分 包 括 巨 量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分 析 物 聯 網 (Internet of Things) 認 知 運 算 與 先 進 機 器 人 (Cognitive Computing and Advanced Robotics) 未 來 的 通 訊 與 合 作 技 術 網 路 安 全 以 及 虛 擬 實 境 式 媒 體 (Immersive Media) 等 ; 重 要 商 業 趨 勢 則 包 括 流 動 性 與 聯 結 性 提 升 打 破 傳 統 媒 體 平 台 束 縛 以 及 資 通 訊 媒 體 的 共 融 為 建 立 資 通 訊 媒 體 的 有 效 應 用 能 力, 以 實 現 智 慧 國 願 景, 該 計 畫 提 出 三 項 重 點 策 略 (MCI, 2015):(1) 強 化 數 據 先 進 通 訊 與 運 算 技 術 的 基 礎 建 設 ;(2) 培 育 資 通 訊 媒 體 生 態 系 統 ;(3) 透 過 資 通 訊 媒 體 與 民 眾 連 接 表 4 摘 要 整 理 2014 年 迄 今, 美 國 英 國 與 新 加 坡 的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重 點 5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4:2014 年 後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重 點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1. 2014 年 8 月, 成 立 美 國 數 位 服 務 團 隊, 提 供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的 諮 詢 服 務, 並 提 升 與 簡 化 各 類 型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1. 2014 年 4 月, 頒 布 政 府 數 位 包 容 策 略, 提 出 10 項 具 體 策 略, 期 能 協 助 更 多 民 眾 獲 得 基 本 數 位 技 能 與 上 網 能 力 1. 新 加 坡 總 理 李 顯 龍 在 2014 年 11 月, 宣 布 建 設 新 加 坡 為 智 慧 國 的 願 景, 旨 在 透 過 完 善 的 資 通 訊 科 技 網 路 及 數 據, 結 合 政 府 企 2. 2014 年 另 發 行 數 位 服 務 指 南 與 聯 邦 科 技 採 購 法 規 手 冊, 前 者 訂 定 13 項 數 位 化 服 務 的 指 導 原 2. 2014 年 另 頒 布 政 府 服 務 設 計 手 冊, 制 定 26 項 標 準 ( 於 2015 年 6 月 簡 化 為 18 項 ), 為 各 級 政 府 團 隊 建 構 業 民 眾 及 研 究 機 構, 共 同 合 作 針 對 人 口 老 化 醫 療 照 護 交 通 及 網 路 安 全 等 問 題 提 出 完 善 的 策 略 則, 後 者 則 為 政 府 科 技 技 術 採 購 之 指 導 方 針 與 設 計 數 位 化 服 務 提 供 指 導 與 建 議 2. 為 實 現 智 慧 國 之 願 景, 新 加 坡 通 訊 及 新 聞 部 於 3. 2014 年 12 月, 頒 布 聯 3. 2015 年 2 月, 發 行 數 字 化 2015 年 8 月 11 日 發 布 資 邦 資 訊 科 技 採 購 改 革 法 與 科 技 技 能 指 南, 詳 細 陳 通 訊 媒 體 2025 計 畫 報 ( FITARA ), 旨 在 提 升 列 政 府 數 位 科 技 專 家 所 需 之 告, 推 動 建 設 智 慧 國 56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技 術 資 產 的 採 購 和 管 理 效 用 為 了 全 技 能, 作 為 設 計 維 護 及 改 善 數 位 化 服 務 的 基 準 的 10 年 計 畫, 包 含 三 項 重 點 策 略 :(1) 強 化 數 據 面 落 實 FITARA, 另 於 4. 2015 年 3 月, 推 動 數 位 化 先 進 通 訊 與 運 算 技 術 的 基 礎 2015 年 6 月 發 布 聯 邦 資 訊 科 技 的 管 理 與 監 督 指 導 方 針, 協 助 建 立 政 府 對 IT 的 有 效 管 理 與 執 行 之 友,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與 其 他 志 願 服 務 者, 主 動 協 助 無 網 路 使 用 能 力 的 家 人 朋 友 鄰 居 同 事, 或 是 當 地 需 要 協 助 的 社 區 團 體 建 設 ;(2) 培 育 資 通 訊 媒 體 生 態 系 統 ;(3) 透 過 資 訊 通 訊 媒 體 與 民 眾 作 連 接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5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58 第 二 節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由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建 構, 並 透 過 主 觀 性 問 卷 資 料 的 蒐 集, 就 架 構 的 信 效 度 進 行 檢 驗, 以 了 解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對 於 公 共 價 值 的 實 踐 程 度 其 後 朱 斌 妤 等 人 ( 2015) 根 據 實 證 研 究 結 果, 就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的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進 行 修 正, 維 持 原 有 的 三 大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社 會 性 ), 但 將 每 個 價 值 構 面 之 下 的 子 面 向 從 九 項 調 整 成 七 項, 包 括 : 效 率 使 用 者 導 向 透 明 與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生 活 品 質 本 節 以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調 整 後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為 基 礎, 就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近 年 來 的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進 行 分 析, 了 解 上 述 三 國 公 共 價 值 的 實 踐 程 度, 並 進 行 跨 國 比 較 一 操 作 性 價 值 操 作 性 價 值 意 指 透 過 電 子 治 理 提 升 經 濟 性 與 非 經 濟 性 產 出 的 效 率 及 效 能, 其 又 包 含 效 率 與 使 用 者 導 向 兩 個 子 面 向 以 下 分 別 就 上 述 兩 個 子 面 向, 探 討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過 去 分 別 推 動 哪 些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有 助 於 效 率 與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提 升 ( 一 ) 操 作 性 價 值 一 : 效 率 效 率 意 指 : 流 程 改 善 ; 或 失 敗 風 險 降 低 ; 或 相 同 資 源 投 入, 得 到 更 多 產 出 或 達 成 更 高 目 標 達 成 率 ; 或 使 用 較 少 成 本, 得 到 相 同 水 準 的 產 出 及 目 標 達 成 率 政 府 的 服 務 流 程 是 否 因 ICTs 的 採 用 而 有 所 簡 化, 是 一 項 可 用 來 評 估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助 於 效 率 提 升 的 指 標 就 美 國 而 言,2014 年 8 月 宣 布 成 立 美 國 數 位 服 務 團 隊 ( U.S. Digital Services), 由 美 國 頂 尖 的 高 科 技 專 家 所 組 成, 提 供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的 諮 詢 服 務, 並 協 助 聯 邦 政 府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重 新 設 計 與 簡 化 其 公 共 服 務, 提 供 更 簡 易 更 有 效 率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Press Office, 2014; OMB, n.d.b) 就 英 國 而 言,2013 年 1 月 推 動 轉 型 計 畫 (Transformation Programme), 規 劃 於 400 天 之 內, 將 25 項 重 要 服 務 進 行 轉 型 與 重 新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設 計, 基 於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使 這 些 服 務 全 面 數 位 化 ( digital by default), 提 供 人 民 更 快 速 更 簡 便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轉 型 的 服 務 項 目 包 括 : 專 利 續 辦 申 辦 助 學 貸 款 稅 務 查 詢 民 事 求 償 及 國 外 旅 客 護 照 簽 證 申 辦 等 多 項 服 務 ( Cabinet Office, 2015a; Cabinet Office, n.d.c) 就 新 加 坡 而 言,2015 年 1 月 推 行 OneService 行 動 App, 為 民 眾 提 供 快 速 的 市 政 問 題 意 見 反 饋 管 道 民 眾 並 不 需 要 知 道 該 市 政 問 題 的 處 理 權 責 歸 屬 於 哪 一 個 機 關 單 位, 只 需 要 透 過 行 動 App 進 行 意 見 表 達, 該 系 統 便 會 自 動 將 民 眾 的 意 見 反 饋 發 送 至 正 確 的 權 責 單 位 此 外, 該 系 統 具 備 地 理 標 記 (geo-tagging) 與 上 傳 照 片 的 功 能, 有 助 於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即 時 的 回 應 與 行 動, 以 提 供 適 當 的 服 務 ( IDA, 2015b) ( 二 ) 操 作 性 價 值 二 : 使 用 者 導 向 使 用 者 導 向 意 指 : 以 使 用 者 需 求 為 中 心, 使 用 者 滿 意 度 為 目 標, 注 重 資 訊 服 務 的 客 製 化, 並 且 提 供 更 多 且 友 善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美 國 於 2014 年 發 行 數 位 服 務 指 南 ( Digital Services Playbook ), 強 調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數 位 服 務, 必 須 以 民 眾 的 需 求 為 導 向, 並 探 索 潛 在 的 服 務 客 群 與 精 確 鎖 定 服 務 對 象, 確 保 服 務 能 夠 融 入 人 民 的 生 活 (Press Office, 2014) 該 政 策 亦 強 調 不 可 讓 使 用 者 在 使 用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感 到 壓 力 困 惑 或 畏 懼, 應 建 立 簡 單 直 觀, 並 能 夠 獨 立 一 次 完 成 申 辦 的 服 務 (CIO, 2014) 例 如 美 國 政 府 設 立 單 一 政 府 入 口 網 站 USA.gov, 民 眾 只 需 透 過 該 窗 口 連 結, 便 可 快 速 獲 得 所 需 之 各 項 政 府 資 訊 與 服 務 ; 此 外, 該 網 站 亦 針 對 西 班 牙 語 系 者 及 兒 童 族 群, 提 供 符 合 該 使 用 族 群 需 求 的 網 站 瀏 覽 設 計, 即 是 使 用 者 導 向 觀 念 的 一 種 展 現 英 國 則 是 於 2014 年 公 布 政 府 服 務 設 計 手 冊 (Government Service Design Manual), 手 冊 中 規 定 了 全 面 數 位 化 標 準 (Digital by Default Service Standard), 任 何 政 府 最 新 推 出 或 是 重 新 設 計 的 數 位 服 務, 皆 必 須 符 合 此 套 標 準, 以 提 高 服 務 的 品 質 與 安 全 性,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 Cabinet Office, 2015a; Cabinet Office, n.d.d) 新 加 坡 於 2015 年 4 月 推 出 Beeline 行 動 App, 採 用 群 眾 外 包 ( crowd-sourced ) 的 方 式 了 解 民 眾 希 望 能 規 劃 的 客 運 行 駛 路 5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線, 並 結 合 歷 史 交 通 路 線 模 式 進 行 數 據 分 析, 協 助 客 運 業 者 規 畫 符 合 民 眾 通 勤 需 求 之 行 車 路 線, 提 供 民 眾 更 方 便 及 快 速 的 客 運 搭 乘, 並 享 有 預 訂 車 位 的 服 務 此 外, 亦 可 透 過 通 勤 民 眾 的 意 見 與 需 求 反 饋, 進 行 路 線 與 時 間 的 調 整 (IDA, 2015c) 綜 上 所 述, 就 效 率 的 表 現 而 言, 為 了 簡 化 服 務 的 流 程, 美 國 成 立 專 業 服 務 團 隊 來 規 劃 與 設 計 數 位 化 服 務 ; 英 國 推 動 服 務 轉 型 計 畫 ; 新 加 坡 則 是 透 過 行 動 App 的 設 計 來 實 踐 就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表 現 而 言, 美 國 與 英 國 皆 推 出 了 服 務 指 導 手 冊 來 規 劃 數 位 化 服 務, 滿 足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需 求 ; 新 加 坡 則 是 利 用 本 身 國 家 具 備 的 ICTs 優 勢, 設 計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行 動 App, 最 終 以 提 升 民 眾 服 務 滿 意 程 度 為 目 標 整 體 而 言, 三 國 於 操 作 性 價 值 的 構 面 上, 皆 已 提 出 相 關 政 策 或 計 畫 予 以 呼 應 如 同 本 章 第 一 節 所 述, 各 國 於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發 展 之 初, 均 較 為 關 注 公 共 服 務 提 供 型 態 的 數 位 化, 藉 此 提 升 政 府 效 率 並 回 應 人 民 需 求, 因 此 自 然 在 操 作 性 價 值 的 滿 足 上, 均 有 優 良 的 表 現 表 5 就 操 作 性 價 值 所 對 應 的 效 率 與 使 用 者 導 向 兩 個 子 面 向, 摘 要 整 理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之 相 關 政 策 60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表 5: 操 作 性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子 面 向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2014 年 成 立 美 國 數 位 2013 年 推 動 轉 型 計 2015 年 推 行 服 務 團 隊, 提 供 聯 邦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的 諮 詢 服 畫, 規 劃 於 400 天 之 內, 將 25 項 重 要 服 務 進 OneService 行 動 App, 為 民 眾 提 供 快 速 務, 並 協 助 聯 邦 政 府 運 行 轉 型 與 重 新 設 計, 提 的 市 政 問 題 意 見 反 饋 操 作 性 價 值 一 : 用 資 訊 科 技 重 新 設 計 與 供 人 民 為 更 快 速 更 簡 管 道 該 系 統 另 具 備 效 率 簡 化 其 公 共 服 務, 提 供 便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地 理 標 記 與 上 傳 更 簡 易 效 率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照 片 的 功 能, 有 助 相 關 單 位 做 即 時 回 應 與 行 動 2014 年 發 行 數 位 服 務 2014 年 公 布 政 府 服 務 2015 年 推 行 指 南, 強 調 政 府 提 供 設 計 手 冊, 訂 定 全 Beeline 行 動 操 作 性 價 值 二 : 使 用 者 導 向 的 數 位 服 務, 須 以 民 眾 的 需 求 為 導 向, 同 時 強 調 不 可 讓 使 用 者 在 使 用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感 到 壓 面 數 位 化 標 準, 要 求 任 何 政 府 最 新 推 出 或 是 重 新 設 計 的 數 位 服 務, 皆 須 符 合 此 套 標 準, 以 App, 採 用 群 眾 外 包 方 式 了 解 民 眾 需 要 的 客 運 行 駛 路 線, 並 結 合 歷 史 交 通 路 線 6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子 面 向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力 困 惑 或 畏 懼, 因 此 應 建 立 簡 單 直 觀, 且 能 獨 立 一 次 完 成 申 辦 的 服 務 提 高 服 務 的 品 質 與 安 全 性, 滿 足 民 眾 的 需 求 模 式 進 行 數 據 分 析, 協 助 客 運 業 者 規 畫 符 合 民 眾 通 勤 需 求 之 行 車 路 線, 並 享 有 預 訂 車 位 的 服 務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62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二 政 治 性 價 值 政 治 性 價 值 意 指 政 府 的 治 理 依 據 公 開 及 平 等 原 則, 提 供 民 眾 表 達 需 求 交 換 意 見 與 獲 得 資 訊 的 管 道, 並 依 職 權 加 以 回 應 負 起 責 任, 其 下 又 包 含 透 明 與 課 責 及 公 民 參 與 兩 個 子 面 向 以 下 分 別 就 上 述 兩 個 子 面 向, 探 討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過 去 分 別 推 動 了 哪 些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有 助 於 政 府 透 明 與 課 責 以 及 公 民 參 與 的 實 踐 ( 一 ) 政 治 性 價 值 一 : 透 明 與 課 責 透 明 與 課 責 中 的 透 明 意 指 便 利 使 用 者 獲 取 交 換 與 解 讀 政 府 治 理 資 訊 的 機 制, 展 現 決 策 過 程 的 公 開 性 ; 課 責 則 是 要 求 公 共 組 織 ( 或 其 成 員 ), 依 職 責 向 外 部 監 督 機 制 提 出 說 明 與 解 釋, 並 負 起 相 關 責 任 相 較 於 課 責 的 面 向 而 言,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就 政 府 透 明 度 的 提 升 有 較 多 著 墨 美 國 歐 巴 馬 總 統 於 2009 年 公 布 透 明 與 開 放 政 府 備 忘 錄 ( Memorandum on Transparency and Open Government ), 以 透 明 參 與 及 合 作 為 建 構 開 放 政 府 的 基 石 該 備 忘 錄 強 調 政 府 的 施 政 必 須 是 透 明 的, 政 府 部 門 應 藉 由 資 訊 科 技 的 運 用, 將 決 策 與 執 行 資 訊 公 布 於 網 路 上, 隨 時 供 民 眾 檢 視 (Press Office, 2009) 此 外, 美 國 也 設 立 Performance.gov 網 站 平 台, 提 供 民 眾 查 詢 政 府 部 門 預 算 支 出 的 使 用 資 訊 政 策 目 標 與 規 劃 及 政 策 執 行 進 度 報 告 英 國 的 資 訊 自 由 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則 是 透 過 立 法 方 式, 要 求 政 府 機 關 主 動 公 開 政 府 資 訊, 並 賦 予 民 眾 向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申 請 查 詢 及 應 用 政 府 資 訊 之 權 利, 公 開 的 資 訊 包 括 印 刷 文 件 電 腦 檔 案 信 件 電 子 郵 件 圖 像 聲 音 及 影 音 紀 錄, 但 不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 資 策 會, 2014) 英 國 Gov.UK 入 口 網 站 的 建 置, 亦 展 現 了 英 國 政 府 在 政 治 透 明 上 所 做 的 努 力 該 網 站 除 了 公 布 政 府 決 策 與 議 會 議 事 紀 錄 之 外, 也 提 供 詳 盡 的 政 府 預 算 分 配 與 使 用 情 況 ( 包 括 各 項 政 策 的 目 標 與 支 出 預 算, 以 及 政 策 執 行 進 度 報 告 等 ), 讓 民 眾 能 更 清 楚 地 掌 握 政 策 制 定 過 程 此 外, 英 國 政 府 亦 設 置 了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平 台 (data.gov.uk), 將 2,500 筆 以 上 的 政 府 資 料 開 放 給 民 眾 下 載 使 用, 讓 人 民 能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更 快 速 取 得 所 需 資 料, 並 提 升 政 府 的 透 明 度 新 加 坡 於 政 治 與 行 政 透 明 6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面 向 上 的 作 為, 相 對 來 說 較 為 有 限, 至 目 前 為 止 尚 未 有 資 訊 公 開 等 類 似 法 案, 但 另 有 設 置 政 府 資 料 開 放 網 站 ( data.gov.sg), 目 前 已 公 開 約 5,000 筆 資 料, 供 民 眾 查 詢 與 使 用 ( 二 ) 政 治 性 價 值 二 : 公 民 參 與 公 民 參 與 意 指 : 公 民 針 對 公 共 關 懷 公 共 需 求 公 共 價 值 與 政 府 決 策, 表 達 意 見 相 互 對 話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助 於 公 民 參 與 的 提 升, 可 從 政 府 是 否 有 設 置 便 於 民 眾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網 路 平 台 檢 視 之 美 國 白 宮 網 站 於 2011 年, 設 立 了 We the people 請 願 平 台 (petitions.whitehouse.gov), 讓 民 眾 就 當 前 政 府 政 策 與 議 題 進 行 建 議 與 請 願 ; 若 連 署 人 數 在 30 天 之 內 超 過 10 萬 人 的 門 檻, 相 關 政 府 單 位 會 對 該 政 策 或 議 題 進 行 審 閱, 並 做 出 官 方 的 正 式 回 應 截 至 2013 年 10 月 為 止, We the people 已 累 計 超 過 1,000 萬 個 使 用 者, 以 及 超 過 1,500 萬 件 的 連 署 議 題 (White House Blog, 2013) 另 外, 根 據 2012 年 聯 合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調 查, 美 國 政 府 有 66% 以 上 的 部 門, 使 用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Facebook 或 Twitter) 徵 求 大 眾 的 意 見 與 反 饋, 探 知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以 提 高 服 務 的 品 質 英 國 政 府 亦 使 用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提 供 民 眾 意 見 表 達 的 管 道, 例 如 其 設 置 Your Freedom 網 站, 鼓 勵 人 民 就 法 律 案 的 廢 止 強 化 人 民 的 權 利 以 及 鬆 綁 政 府 對 企 業 與 第 三 部 門 的 管 制 等 議 題, 提 供 政 策 建 議 ( European Commission, 2014) 英 國 政 府 亦 於 2011 年 設 立 E-petitions 請 願 網 站 平 台, 2015 年 7 月 又 推 出 新 版 的 請 願 網 站 Petitions UK Government and Parliament ( petition.parliament.uk), 民 眾 可 於 該 網 站 進 行 政 策 與 議 題 之 請 願 ; 連 署 人 數 超 過 1 萬 人 時, 會 獲 得 政 府 單 位 的 正 式 回 應, 若 連 署 人 數 超 過 10 萬 人, 該 議 題 將 有 機 會 於 議 會 招 開 辯 論 截 至 2015 年 9 月 28 日 為 止, Petitions UK Government and Parliament 累 計 共 有 23 項 議 題 獲 得 政 府 的 回 應, 另 有 1 項 議 題 於 議 會 招 開 辯 論 (Prime Minister's Office, 2011; Prime Minister's Office, 2015) 新 加 坡 政 府 於 2006 年 推 出 Reach 公 民 參 與 平 台 (www.reach.gov.sg), 該 網 站 讓 民 眾 與 政 府 有 更 多 的 對 話, 給 予 民 眾 更 多 機 會 參 與 公 共 議 題 的 討 論, 並 蒐 集 人 民 對 於 政 策 議 題 的 意 見 與 反 饋, 作 為 未 來 政 策 制 定 的 64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參 考 2009 年 該 平 台 共 蒐 集 到 11,797 筆 留 言 評 論, 自 2013 年 起 民 眾 可 透 過 Facebook 帳 號 登 入 該 網 站 的 線 上 論 壇, 至 2014 年 為 止 累 積 的 線 上 反 饋 數 量 為 27,140 筆, 是 2009 年 的 兩 倍 以 上 (Reach, 2015) 綜 上 所 述, 就 透 明 與 課 責 的 表 現 而 言, 上 述 三 國 主 要 透 過 設 立 入 口 網 站 的 方 式, 公 開 政 府 政 策 制 定 行 政 執 行 或 統 計 資 料, 以 提 升 政 府 的 透 明 度 與 課 責 性 就 公 民 參 與 而 言, 美 國 與 英 國 皆 有 設 置 網 路 請 願 平 台, 讓 人 民 對 政 策 議 題 表 達 意 見, 並 要 求 政 府 予 以 正 式 回 應 ; 新 加 坡 也 提 供 網 站 平 台, 讓 民 眾 有 更 多 機 會 參 與 政 策 討 論, 儘 管 無 法 確 知 民 眾 的 意 見 是 否 會 被 納 入 政 府 決 策 中, 但 至 少 使 得 公 民 參 與 的 管 道 更 加 多 元 除 此 之 外, 各 國 也 透 過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的 建 置 ( 如 Facebook Twitter), 加 速 政 府 即 時 資 訊 的 傳 遞 與 大 眾 諮 詢 管 道 的 開 放 整 體 而 言, 三 國 於 政 治 性 價 值 的 構 面 上, 皆 已 提 出 相 關 政 策 或 計 畫 予 以 呼 應 表 6 就 政 治 性 價 值 所 對 應 的 透 明 與 課 責 與 公 民 參 與 兩 個 子 面 向, 摘 要 整 理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之 相 關 政 策 6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6: 政 治 性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子 面 向 美 國 美 國 新 加 坡 政 治 性 價 值 一 : 透 明 與 課 責 66 1. 2009 年 公 布 透 明 與 開 放 政 府 備 忘 錄, 強 調 政 府 的 施 政 必 須 是 透 明 的, 政 府 部 門 應 藉 由 資 訊 科 技 的 運 用, 將 決 策 與 執 行 資 訊 公 布 於 網 路 上, 隨 時 供 民 眾 檢 視 2. 設 立 Performance.gov 網 站 平 台, 提 供 民 眾 查 詢 政 府 部 門 預 算 支 出 的 使 用 資 訊 政 策 目 標 與 規 劃 及 政 策 執 行 進 度 報 告 1. 通 過 資 訊 自 由 法, 要 求 設 置 政 府 資 料 開 放 平 台 政 府 機 關 主 動 公 開 政 府 資 ( data.gov.sg ), 目 前 已 訊, 並 賦 予 民 眾 向 各 級 機 關 公 開 約 5,000 筆 資 料, 以 申 請 查 詢 及 應 用 政 府 資 訊 之 提 供 民 眾 查 詢 與 使 用 權 利 2. 設 立 Gov.UK 入 口 網 站, 公 布 政 府 的 決 策 議 會 議 事 紀 錄, 並 提 供 詳 盡 的 政 府 預 算 分 配 與 使 用 情 況 3. 設 置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平 台 (data.gov.uk), 將 2,500 筆 以 上 的 政 府 資 料 開 放 給 民 眾 下 載 使 用, 以 提 升 政 府 的 透 明 度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子 面 向 美 國 美 國 新 加 坡 白 宮 網 站 於 2011 年 設 立 1. 設 置 Your Freedom 網 2006 年 推 出 Reach 公 We the people 請 願 平 台, 讓 民 眾 就 當 前 政 府 政 策 與 議 題 進 行 建 議 與 請 願 ; 若 連 署 人 數 在 30 天 之 內 超 過 10 站, 鼓 勵 人 民 就 法 律 案 的 廢 民 參 與 平 台, 提 供 一 個 民 止 強 化 人 民 權 利 以 及 鬆 眾 與 政 府 的 對 話 平 臺, 鼓 綁 政 府 對 企 業 與 第 三 部 門 管 勵 民 眾 積 極 參 與 公 共 議 題 制 等 議 題, 提 供 政 策 建 議 的 討 論, 並 蒐 集 民 眾 對 於 政 治 性 價 值 二 : 萬 人 的 門 檻, 相 關 政 府 單 位 2. 設 立 Petitions UK 政 策 與 議 題 的 意 見 反 饋, 公 民 參 與 會 對 該 政 策 或 議 題 進 行 審 閱, 並 做 出 官 方 的 正 式 回 應 Governmentand Parliament 做 為 政 策 制 定 的 參 考 網 站 請 願 平 台 ; 連 署 人 數 超 過 1 萬 人 時, 會 獲 得 政 府 單 位 的 正 式 回 應, 若 連 署 人 數 超 過 10 萬 人, 該 議 題 將 有 機 會 於 議 會 招 開 辯 論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6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三 社 會 性 價 值 社 會 性 價 值 意 指 社 會 中 個 人 與 團 體 能 力 強 化 互 信 提 升 福 祉 增 進, 並 利 於 環 境 可 持 續 發 展, 其 下 又 包 含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及 生 活 品 質 三 個 子 面 向 以 下 分 別 就 上 述 三 個 子 面 向, 探 討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過 去 分 別 推 動 了 哪 些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有 助 於 人 民 信 任 感 自 我 發 展 以 及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升 ( 一 ) 社 會 性 價 值 一 : 信 任 信 任 意 指 : 民 眾 在 政 治 社 會 網 路 當 中 的 互 動, 彼 此 能 夠 正 面 期 待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助 於 信 任 感 的 提 升, 可 從 網 路 信 任 及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兩 項 指 標 加 以 評 估 就 網 路 信 任 的 指 標 而 言, 美 國 白 宮 於 2015 年 2 月 公 布 總 統 備 忘 錄 : 建 置 網 路 威 脅 情 報 整 合 中 心 ( Presidential Memorandum Establishment of the Cyber Threat Intelligence Integration Center), 計 畫 成 立 網 路 威 脅 情 報 整 合 中 心 (Cyber Threat Intelligence Integration Center, CTIIC), 就 國 外 網 路 威 脅 事 件 或 影 響 到 美 國 國 家 利 益 的 網 路 事 件 進 行 分 析, 並 發 展 培 植 情 報 共 享 能 力, 建 立 適 當 的 網 路 惡 行 指 標 與 事 件 通 報 管 道, 促 進 跨 機 構 的 合 作, 以 確 保 人 民 的 隱 私 和 自 由 (Press Office, 2015) 英 國 政 府 則 於 2011 年 發 布 英 國 網 路 安 全 策 略 ( The UK Cyber Security Strategy), 除 了 積 極 的 鞏 固 國 家 的 網 路 安 全, 亦 強 調 人 民 與 公 私 部 門 的 共 同 合 作, 讓 人 民 了 解 預 防 網 路 威 脅 的 方 法 並 獲 得 最 新 資 訊, 注 重 個 人 資 料 的 保 護, 定 期 更 新 防 護 軟 體 公 部 門 則 應 強 化 基 礎 建 設 及 相 關 法 規 的 制 定, 提 升 防 禦 網 路 威 脅 之 能 力 ; 私 部 門 也 要 對 網 路 安 全 的 防 護 方 法 有 所 了 解, 保 障 商 業 敏 感 資 訊 智 慧 財 產 及 客 戶 資 料 的 安 全 性 (Cabinet Office, 2011) 新 加 坡 自 2005 年 起 開 始 推 動 一 系 列 國 家 型 計 畫, 以 確 保 新 加 坡 的 網 路 使 用 安 全 2005 年 至 2007 年 間 首 先 採 行 資 通 訊 安 全 總 體 計 畫 (Infocomm Security Masterplan), 賦 予 政 府 單 位 職 權 與 能 力, 降 低 網 路 資 訊 安 全 的 威 脅 ;2008 年 至 2012 年 則 推 動 第 二 波 的 資 通 訊 安 全 計 畫,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國 家 資 訊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的 改 善, 讓 新 加 坡 成 為 68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一 個 安 全 且 值 得 信 任 的 資 通 訊 樞 紐 ( Trusted and Robust Infocomm Hub); 2013 年 復 推 動 為 期 五 年 的 國 家 網 路 安 全 總 體 規 劃 2018 (National Cyber Security Masterplan 2018, NCSM), 持 續 透 過 資 訊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的 強 化, 帶 領 新 加 坡 朝 向 全 球 資 通 訊 樞 紐 的 目 標 前 進 該 計 畫 主 要 的 努 力 方 向 包 括 :(1) 提 升 國 家 資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的 安 全 性 與 恢 復 力, 以 有 效 防 禦 及 應 對 網 路 威 脅 ;(2) 推 動 個 人 與 企 業 採 用 適 切 的 資 通 訊 安 全 措 施 ;( 3 ) 培 育 新 加 坡 的 資 通 訊 安 全 專 家 透 過 NCSM2018 之 推 動, 預 期 將 有 效 提 升 國 家 的 網 路 安 全, 並 保 障 人 民 的 網 路 隱 私 ( IDA, 2015d) 此 外, 為 更 進 一 步 防 止 網 路 駭 客 攻 擊 造 成 個 人 資 料 外 洩 的 問 題, IDA 推 出 資 訊 通 訊 安 全 入 門 工 具 包 ( Infocomm Security Starter Kit, ISSK ), 協 助 業 者 進 行 線 上 安 全 計 畫 基 礎 設 施 的 建 置 及 安 全 策 略 之 評 估 (IDA, 2015e, 2015f) 在 許 多 政 府 網 站 遭 到 駭 客 入 侵 後, 新 加 坡 更 於 2015 年 4 月 成 立 網 路 安 全 局 (Cyber Security Agency, CSA), 就 新 加 坡 的 網 路 安 全 進 行 監 控, 也 將 與 私 人 企 業 密 切 合 作, 研 擬 網 路 安 全 的 保 護 政 策 與 策 略, 並 執 行 網 路 安 全 的 維 護 工 作 (IDA, 2015g) 就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指 標 而 言, 美 國 政 府 於 2014 年 發 行 數 位 服 務 指 南, 採 納 公 私 部 門 的 實 務 經 驗, 設 立 13 項 數 位 服 務 的 指 導 策 略, 以 民 眾 需 求 為 導 向, 提 供 有 效 率 彈 性 課 責 及 安 全 的 數 位 服 務, 期 能 提 升 民 眾 的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的 使 用 信 心 (Press Office, 2014) 英 國 則 於 2014 年 公 布 政 府 服 務 設 計 手 冊, 訂 定 26 項 數 位 全 面 化 標 準 (2015 年 修 訂 簡 化 為 18 項 ), 規 定 任 何 政 府 所 推 動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皆 須 符 合 此 套 標 準 其 中 第 7 項 標 準 規 定, 任 何 要 求 使 用 者 提 供 或 儲 存 個 人 資 料 與 數 據 的 數 位 服 務, 必 須 保 障 其 資 料 的 安 全, 並 就 其 他 隱 私 問 題 及 相 關 風 險 負 擔 法 律 責 任 像 是 英 國 政 府 入 口 網 Gov.UK 所 提 供 的 數 位 服 務, 便 都 符 合 該 標 準 的 要 求, 期 能 提 升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數 位 服 務 的 使 用 信 心 (Cabinet Office, 2015a; Cabinet Office, n.d.d) 新 加 坡 於 2001 年 成 立 國 家 信 賴 委 員 會 (Natioanl Trust Council, NTC), 旨 在 建 立 民 眾 對 網 路 交 易 服 務 的 信 任 感 NTC 也 推 動 新 加 坡 第 一 個 信 任 標 章 計 畫 (TrustMark 6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Program), 授 權 多 個 民 間 組 織 做 標 章 資 格 的 驗 證 與 發 行 ; 凡 實 踐 電 子 商 務 規 範 的 優 良 廠 商, 便 可 獲 得 TrustSg 標 章 的 認 證, 以 提 升 人 民 對 於 網 路 交 易 隱 私 與 安 全 的 信 心 (Srivastava & Teo, 2005) ( 二 ) 社 會 性 價 值 二 : 自 我 發 展 自 我 發 展 意 指 民 眾 得 以 自 我 學 習, 提 升 職 場 與 經 濟 競 爭 力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助 於 人 民 的 自 我 發 展, 可 從 教 育 學 習 與 經 濟 發 展 兩 個 面 向 分 析 之 就 教 育 學 習 的 部 份, 美 國 白 宮 於 2011 年 宣 布 啟 用 數 位 承 諾 中 心 ( Digital Promise), 負 責 發 展 教 學 與 學 習 的 先 進 科 技, 透 過 突 破 性 科 技 的 研 發, 轉 化 教 育 學 習 科 技 的 市 場, 並 提 升 教 學 與 學 習 的 成 效 ( Press Office, 2011) 英 國 政 府 於 2003 年 推 動 Learning2Go 行 動 學 習 計 畫, 旨 在 提 供 有 趣 的 學 習 經 驗, 起 初 於 4 所 學 校 設 置 120 台 行 動 裝 置, 現 已 擴 張 規 模 為 提 供 34 所 中 小 學 共 4,500 台 行 動 裝 置 學 生 利 用 掌 上 型 平 板 進 行 學 習, 透 過 3G 網 路 行 動 寬 頻 服 務 及 系 統 的 建 置, 獲 得 多 媒 體 內 容 的 網 路 教 學 體 驗 (GSMA, n. d) 新 加 坡 政 府 則 於 2015 年 8 月 公 布 的 資 通 訊 媒 體 2025 計 畫 報 告, 規 劃 未 來 要 推 動 智 慧 教 育 ( Smart Education), 例 如 學 校 可 透 過 虛 擬 實 境 模 擬 (Virtual Reality Simulation) 裝 置, 建 構 3D 立 體 的 人 體 模 型, 讓 醫 學 院 學 生 利 用 虛 擬 器 官 練 習 執 刀 技 巧, 以 獲 取 接 近 實 際 情 況 之 經 驗,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MCI, 2015) 就 經 濟 發 展 的 部 分, 新 加 坡 政 府 於 2015 年 公 布 資 訊 通 訊 媒 體 2025 計 畫 報 告, 計 劃 強 化 數 據 先 進 通 訊 與 運 算 技 術 的 基 礎 建 設, 透 過 全 國 性 異 構 網 路 ( Heterogeneous Network, HetNets ) 與 資 料 集 中 箱 裝 置 (Aggregation Gateway Boxes, AG-Box) 的 設 置, 讓 新 加 坡 成 為 國 際 數 位 中 心 (Digital Harbour) 期 能 藉 由 新 加 坡 快 速 的 網 路 先 進 的 電 子 商 務 與 優 異 的 資 料 處 理 能 力 等 優 勢, 吸 引 更 多 廠 商 前 往 新 加 坡 投 資, 達 到 提 升 國 家 整 體 競 爭 力 的 目 標 (MCI, 2015) ( 三 ) 社 會 性 價 值 三 : 生 活 品 質 生 活 品 質 意 指 : 有 助 於 個 人 及 家 庭 的 人 際 互 動 休 閒 娛 樂 多 元 豐 富, 健 康 安 全 及 幸 福 感 的 提 升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是 否 有 助 於 人 民 70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升, 可 從 ICTs 對 民 眾 休 閒 娛 樂 人 際 關 係 醫 療 健 康 及 生 活 安 全 等 面 向 的 影 響 加 以 評 估 根 據 2014 年 聯 合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調 查, 美 國 有 半 數 的 智 慧 型 手 機 使 用 者, 係 透 過 手 機 接 收 醫 療 健 康 相 關 資 訊 ; 該 調 查 亦 引 用 Scanfield 等 人 (2010) 的 研 究 調 查 數 據, 指 出 在 1,040 位 美 國 成 年 人 中, 有 33% 的 人 使 用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查 詢 健 康 與 醫 療 保 健 相 關 資 訊, 顯 示 ICTs 對 美 國 人 民 生 活 的 重 要 性 此 外, 由 美 國 國 土 安 全 部 (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管 理 維 護 的 SAFECOM 系 統, 也 是 一 個 透 過 ICTs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的 例 子 SAFECOM 是 一 個 災 難 管 理 系 統, 讓 各 級 政 府 能 及 時 通 報 並 互 相 分 享 災 難 防 救 的 資 訊, 以 做 出 迅 速 的 處 理, 且 有 助 於 跨 區 域 政 府 間 的 合 作 協 調 (DHS, n.d) 根 據 ComScore(2011) 的 調 查,2010 年 英 國 智 慧 型 手 機 使 用 者 當 中, 約 有 440 萬 人 每 天 透 過 手 機 瀏 覽 社 群 媒 體 網 站 或 部 落 格, 而 有 1,010 萬 人 每 月 至 少 瀏 覽 一 次 2011 年 同 期, 每 天 透 過 手 機 瀏 覽 社 群 媒 體 網 站 或 部 落 格 的 人 數, 增 加 至 790 萬 人, 相 較 於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了 80%, 而 每 個 月 至 少 瀏 覽 一 次 的 人 數 也 提 升 到 1,470 萬 人 次, 相 較 於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了 45.5% 此 外,ComScore( 2013) 的 調 查 報 告 亦 指 出, 英 國 的 智 慧 型 手 機 使 用 者 中, 有 37.2% 的 使 用 者 會 使 用 手 機 觀 看 線 上 電 視 或 影 片, 顯 示 英 國 人 民 的 休 閒 娛 樂 模 式 與 人 際 互 動 網 路, 已 受 到 ICTs 的 影 響 而 出 現 改 變 相 較 於 美 國 與 英 國, 新 加 坡 政 府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在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升 上, 著 墨 甚 多 2015 年 公 布 的 資 通 訊 媒 體 2025 計 畫 報 告, 強 調 在 以 民 眾 為 導 向 (People-Centric) 的 基 礎 上, 透 過 資 訊 通 訊 媒 體 與 民 眾 的 生 活 相 連 接, 以 改 善 其 生 活 品 質 例 如 智 慧 醫 療 輔 助 設 備 ( Smart Health-Assist) 的 建 置, 將 讓 遠 端 醫 療 的 構 想 得 以 實 現 透 過 穿 戴 式 的 感 應 器, 測 量 病 人 重 要 的 生 命 徵 象 ( 像 是 心 跳 血 壓 等 ), 並 按 時 提 醒 病 人 服 用 藥 物, 再 藉 由 資 通 訊 媒 體 將 資 訊 傳 遞 給 遠 端 的 醫 護 人 員, 不 但 方 便 醫 護 人 員 隨 時 監 控 病 患 的 健 康 情 況, 也 能 進 行 遠 距 診 療 與 諮 商 活 動 此 項 設 備 不 但 能 降 低 醫 療 機 構 的 成 本 支 出, 也 讓 民 眾 就 醫 更 為 便 利 新 加 坡 路 陸 交 通 局 ( Land Transport 7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Authority, LTA ) 也 積 極 發 展 智 能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讓 民 眾 可 獲 的 即 時 的 交 通 資 訊 參 與 巴 士 路 線 的 規 劃, 並 規 畫 無 人 駕 駛 汽 車 (Autonomous Vehicles) 之 應 用 資 訊 通 訊 媒 體 也 有 助 於 智 慧 社 區 服 務 ( Smart Community Services ) 的 建 構, 例 如 透 過 一 站 式 (one-stop) 網 路 平 台 的 設 置, 為 捐 贈 者 及 志 願 服 務 者 提 供 社 區 服 務 相 關 資 訊 與 數 據 分 析, 簡 化 從 事 捐 贈 與 志 願 服 務 的 流 程, 活 絡 社 區 服 務 活 動 此 外, 新 加 坡 政 府 已 在 許 多 人 潮 聚 集 的 地 方, 裝 設 感 應 器 及 影 像 系 統 以 確 保 公 眾 安 全 測 量 環 境 數 據 或 掌 握 交 通 資 訊 為 能 將 這 些 資 訊 加 以 整 合 做 更 即 時 有 效 的 運 用, 政 府 計 劃 建 構 全 國 性 的 資 料 集 中 箱 裝 置 (Aggregation Gateway Boxes, AG-Box), AG-Box 主 要 的 作 用 是 集 中 各 區 域 周 邊 感 應 器 資 料, 再 透 過 全 國 寬 頻 網 路, 統 一 將 資 料 傳 輸 至 各 機 構 利 用 ( MCI, 2015) 最 後, 新 加 坡 國 家 環 境 局 ( 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NEA) 也 運 用 智 慧 科 技 與 人 民 共 享 環 境 數 據, 包 括 空 氣 品 質 公 眾 健 康 及 氣 象 等 資 訊, 皆 已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提 供 民 眾 與 政 府 機 關 線 上 查 詢 使 用 (United Nations, 2014) 綜 上 所 述, 就 信 任 的 部 份, 三 國 均 提 出 對 應 的 政 策 強 化 國 家 的 網 路 安 全, 且 透 過 制 定 數 位 服 務 標 準 與 信 任 標 章 計 畫 的 推 動, 提 升 人 民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感 就 自 我 發 展 的 指 標 而 言, 三 國 政 策 大 多 著 墨 於 數 位 教 育 的 推 動 美 國 成 立 數 位 承 諾 中 心, 協 助 研 發 促 進 教 育 學 習 的 突 破 性 科 技 ; 英 國 則 推 動 Learning2Go 行 動 學 習 計 畫, 透 過 行 動 裝 置 與 寬 頻 系 統 的 設 置, 提 供 學 生 創 新 的 學 習 經 驗 ; 新 加 坡 則 計 畫 推 動 智 慧 教 育, 透 過 虛 擬 實 境 模 擬 裝 置, 改 善 學 習 成 效 而 就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升 而 言, 則 以 新 加 坡 的 政 策 最 為 完 整 在 接 下 來 的 15 年, 新 加 坡 將 朝 向 智 慧 國 的 願 景 前 進, 透 過 資 通 訊 媒 體 與 民 眾 的 生 活 作 連 接, 解 決 國 家 未 來 所 面 臨 的 人 口 老 化 醫 療 照 護 交 通 及 網 路 安 全 等 挑 戰, 以 提 升 民 眾 的 生 活 品 質 整 體 而 言, 三 國 於 社 會 性 價 值 的 構 面 上, 雖 有 提 出 相 關 政 策 或 計 畫 予 以 呼 應, 但 大 多 聚 焦 於 信 任 感 的 提 升, 未 來 還 需 要 更 明 確 的 政 策 計 畫, 致 力 於 自 我 發 展 與 生 活 品 質 的 面 向 表 7 就 社 會 性 價 值 所 對 應 的 信 任 自 72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我 發 展 與 生 活 品 質 三 個 子 面 向, 摘 要 整 理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之 相 關 政 策 7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7: 社 會 性 價 值 之 跨 國 比 較 子 面 向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社 會 性 價 值 一 : 信 任 1. 2015 年 公 布 總 統 備 1. 2011 年 發 布 英 國 網 路 1. 2005 至 2007 年 間 採 行 資 訊 忘 錄 : 建 置 網 路 威 脅 情 報 整 合 中 心, 計 畫 成 立 網 路 威 脅 情 安 全 策 略, 除 積 極 鞏 固 國 家 的 網 路 安 全, 亦 強 調 人 民 與 公 私 部 門 的 共 同 通 信 安 全 總 體 計 畫, 賦 予 政 府 單 位 職 權 與 能 力, 降 低 網 路 資 訊 安 全 的 威 脅 報 整 合 中 心, 就 國 合 作, 讓 人 民 了 解 預 防 網 2. 2008 至 2012 年 推 動 第 二 波 的 外 網 路 威 脅 事 件 或 影 響 到 國 家 利 益 的 網 路 事 件 進 行 分 析, 並 發 路 威 脅 的 方 法 並 獲 得 最 新 資 訊, 注 重 個 人 資 料 的 保 護, 定 期 更 新 防 護 軟 體 資 訊 通 信 安 全 計 畫, 旨 在 透 過 國 家 資 訊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的 改 善, 讓 新 加 坡 成 為 一 個 安 全 且 展 培 植 情 報 共 享 能 2. 2014 年 公 布 政 府 服 務 值 得 信 任 的 資 訊 通 信 樞 紐 力, 建 立 適 當 的 網 路 設 計 手 冊, 訂 定 26 項 3. 2013 年 推 動 國 家 網 路 安 全 惡 行 指 標 與 事 件 通 報 管 道, 促 進 跨 機 構 的 合 作, 以 確 保 人 民 的 隱 私 和 自 由 數 位 全 面 化 標 準 (2015 年 修 訂 簡 化 為 18 項 ), 規 定 任 何 政 府 所 推 動 的 數 位 化 服 務, 皆 須 符 總 體 規 劃 2018, 致 力 於 資 訊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強 化, 以 有 效 防 禦 網 路 威 脅 ; 推 動 個 人 與 企 業 採 用 適 切 的 資 訊 通 信 安 全 措 74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子 面 向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2. 2014 年 發 行 數 位 服 合 此 套 標 準 其 中 第 7 項 施 ; 培 育 資 訊 通 信 安 全 專 家 務 指 南, 設 立 13 項 標 準 規 定, 任 何 要 求 使 用 4. 2014 年 推 出 資 訊 通 訊 安 全 數 位 服 務 的 指 導 策 略, 以 民 眾 需 求 為 導 向, 提 供 有 效 率 彈 者 提 供 或 儲 存 個 人 資 料 與 數 據 的 數 位 服 務, 必 須 保 障 其 資 料 的 安 全, 並 就 其 入 門 工 具 包, 協 助 業 者 進 行 線 上 安 全 計 畫 基 礎 設 施 的 建 置 及 安 全 策 略 評 估 性 課 責 及 安 全 的 數 他 隱 私 問 題 及 相 關 風 險 負 5. 2015 年 成 立 網 路 安 全 位 服 務, 期 能 提 升 民 眾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的 使 用 信 心 擔 法 律 責 任 局, 對 網 路 安 全 進 行 監 控, 並 執 行 網 路 安 全 的 維 護 工 作 6. 2001 年 成 立 國 家 信 賴 委 員 會, 推 動 信 任 標 章 計 畫 凡 實 踐 電 子 商 務 規 範 的 優 良 廠 商, 便 可 獲 得 TrustSg 標 章 的 認 證, 以 提 升 人 民 對 於 網 路 交 易 隱 私 與 安 全 的 信 心 7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子 面 向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2011 年 宣 布 啟 用 數 位 2003 年 推 動 Learning2Go 1. 2015 年 公 布 資 訊 通 訊 媒 體 承 諾 中 心, 負 責 發 展 行 動 學 習 計 畫, 旨 在 提 供 教 學 與 學 習 的 先 進 科 有 趣 的 學 習 經 驗 學 生 能 利 技, 透 過 突 破 性 科 技 的 用 掌 上 型 平 板 進 行 學 習, 透 研 發, 轉 化 教 育 學 習 科 過 3G 網 路 行 動 寬 頻 服 務 及 技 的 市 場, 並 提 升 教 學 系 統 的 建 置, 獲 得 多 媒 體 內 2025 計 畫 報 告, 規 劃 未 來 要 推 動 智 慧 教 育, 透 過 虛 擬 實 境 模 擬 裝 置, 讓 學 生 獲 取 接 近 實 際 情 況 之 經 驗,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與 學 習 的 成 效 容 的 網 路 教 學 體 驗 2. 資 訊 通 訊 媒 體 2025 計 畫 報 社 會 性 價 值 二 : 告 亦 規 劃 強 化 數 據 先 進 通 自 我 發 展 訊 與 運 算 技 術 的 基 礎 建 設, 透 過 全 國 性 異 構 網 路 與 資 料 集 中 箱 裝 置 的 設 置, 讓 新 加 坡 成 為 國 際 數 位 中 心, 以 吸 引 更 多 廠 商 前 往 新 加 坡 投 資, 達 到 促 進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目 標 76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之 跨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子 面 向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社 會 性 價 值 三 : 生 活 品 質 設 置 SAFECOM 災 難 管 理 系 統, 讓 各 級 政 府 能 及 時 通 報 並 互 相 分 享 災 難 防 救 的 資 訊, 以 做 出 迅 速 的 處 理, 且 有 助 於 跨 區 域 政 府 間 的 合 作 協 調 2015 年 公 布 資 訊 通 信 媒 體 2025 計 畫 報 告, 強 調 在 以 民 眾 為 導 向 的 基 礎 上, 透 過 資 訊 通 信 媒 體 與 民 眾 的 生 活 相 連 接 例 如 透 過 智 慧 醫 療 輔 助 設 備 智 能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智 慧 社 區 服 務 及 資 料 集 中 箱 裝 置 環 境 數 具 共 享 等 措 施, 改 善 人 民 生 活 品 質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7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第 三 節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相 關 政 策 與 國 際 研 究 趨 勢 ICTs 的 運 用 雖 能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的 效 率 公 民 參 與 程 度 以 及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但 同 時 亦 會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舉 例 來 說, 國 發 會 103 年 個 人 / 家 戶 數 位 機 會 調 查 報 告 指 出, 全 臺 灣 平 均 有 4% 的 網 路 使 用 族 群, 於 最 近 1 年 內 曾 遭 到 網 路 霸 凌, 其 中 15-19 歲 網 路 使 用 者 遭 到 網 路 霸 凌 的 比 例 更 高 達 8.5%; 另 外, 有 19.6% 的 網 路 用 使 用 族 群, 於 最 近 一 年 中 曾 因 使 用 網 路 導 致 個 人 資 料 外 洩, 與 102 年 的 調 查 資 料 相 比, 上 升 了 2.5 個 百 分 點 ( 梁 德 馨 等 人,2014) 有 鑑 於 網 路 負 面 效 應 的 嚴 重 性, 本 節 針 對 三 項 目 前 已 受 到 國 際 討 論 並 納 入 研 究 的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 網 路 霸 凌 網 路 隱 私 的 侵 害 網 路 言 論 的 箝 制, 進 行 討 論 分 析, 並 與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的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實 務 作 結 合, 比 較 三 國 在 處 理 這 些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的 議 題 上, 採 取 了 哪 些 措 施 一 網 路 霸 凌 自 ICTs 蓬 勃 發 展 以 來, 網 路 成 為 一 個 新 的 霸 凌 管 道 ; 由 於 網 路 具 有 匿 名 性, 因 此 容 易 產 生 無 須 為 網 路 言 論 負 責 的 錯 覺, 使 得 網 路 淪 為 言 語 攻 擊 或 散 播 不 實 消 息 的 工 具 2015 年 美 國 網 路 霸 凌 研 究 中 心 (Cyberbullying Research Center, CRC) 針 對 美 國 中 西 部 中 學 學 生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發 現 457 位 受 訪 者 中, 約 有 34% 的 學 生 曾 經 遭 遇 過 網 路 霸 凌 的 情 況, 且 其 中 最 常 見 的 網 路 霸 凌 方 式 是 惡 毒 的 網 路 輿 論 與 網 路 謠 言 的 散 播 (Hinduja & Patchin, 2015a) 另 外, 根 據 英 國 反 霸 凌 聯 盟 (Anti-Bullying Alliance) 的 調 查, 在 倫 敦 約 有 17% 的 孩 童, 有 過 被 網 路 霸 凌 的 經 驗, 而 約 有 25% 的 孩 童, 曾 經 看 到 班 上 的 同 學 或 朋 友 被 網 路 霸 凌 4 網 路 霸 凌 的 問 題 在 新 加 坡 則 更 為 嚴 重, 根 據 微 軟 公 司 2012 年 的 調 查, 新 加 坡 有 69% 的 人 曾 經 在 網 路 上 被 霸 凌 過, 而 且 46% 的 人 曾 在 網 路 上 霸 凌 過 他 人 (Microsoft Corportation, 2012), 由 4 Cyberbullying and Bullying Statistics 2014, Finally! Retrieved October 29, 2015, from http://nobullying.com/cyberbullying-bullying-statistics-2014-finally/ 78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之 誇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此 可 見 網 路 霸 凌 已 經 成 為 一 個 國 際 上 不 容 忽 視 的 問 題 為 了 解 決 這 個 網 際 網 路 所 帶 來 的 社 會 問 題,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政 府 已 分 別 提 出 一 些 政 策 加 以 因 應, 有 些 是 具 體 作 為 的 政 策, 有 些 則 是 宣 示 性 質 就 美 國 而 言, 雖 然 目 前 聯 邦 政 府 尚 未 有 網 路 霸 凌 相 關 防 治 法 案, 但 至 2015 年 為 止, 除 了 Montana 州 尚 未 有 反 霸 凌 法 案 之 外, 美 國 其 餘 49 州 均 有 霸 凌 防 治 法, 且 其 中 均 有 提 及 網 路 霸 凌 之 相 關 規 範 ; 有 些 州 甚 至 將 網 路 霸 凌 認 定 為 犯 罪 行 為, 並 課 以 刑 責, 但 大 部 份 的 州 還 是 傾 向 由 學 校 來 處 理 網 路 霸 凌 的 問 題 ( Hinduja & Patchin, 2015b) 此 外, 政 府 也 成 立 StopBullying.gov 網 站, 增 加 民 眾 對 於 霸 凌 ( 包 含 網 路 霸 凌 ) 的 了 解, 並 指 出 霸 凌 的 高 風 險 群, 以 及 該 如 何 對 霸 凌 的 問 題 作 預 防 與 回 應 Hinduja & Patchin 這 兩 位 學 者 也 成 立 網 路 霸 凌 研 究 中 心 ( CRC ) 並 設 立 網 站 平 台 ( cyberbullying.org ), 提 供 網 路 霸 凌 相 關 實 證 研 究 報 告 資 訊 及 資 源, 協 助 網 路 霸 凌 事 件 之 預 防 及 應 對 英 國 教 育 部 則 於 2014 年 公 布 預 防 霸 凌 指 南 ( Preventing Bullying), 就 網 路 霸 凌 防 治 的 議 題, 對 校 方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分 別 提 出 建 議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2014) 就 學 校 的 部 份, 老 師 與 行 政 人 員 應 留 心 自 己 的 網 路 隱 私 及 個 人 資 訊 的 安 全 性, 包 括 電 腦 使 用 完 畢 後 要 記 得 登 出 將 手 機 設 定 密 碼 不 要 公 開 個 人 的 聯 絡 資 訊 給 學 生 等 此 外, 也 提 供 具 體 的 建 議, 指 導 老 師 與 行 政 人 員 遭 受 網 路 霸 凌 時 該 如 何 回 應, 並 指 出 學 校 應 訂 定 網 路 霸 凌 之 預 防 及 應 對 原 則, 協 助 保 護 學 校 所 有 成 員 對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而 言, 則 建 議 應 留 意 孩 子 社 群 網 站 的 使 用 狀 況, 了 解 潛 在 網 路 霸 凌 的 風 險, 並 與 孩 子 進 行 有 效 的 溝 通, 給 與 其 適 當 的 網 路 使 用 建 議 更 重 要 的 是 應 觀 察 孩 子 是 否 有 遭 遇 網 路 霸 凌 的 跡 象, 並 適 時 給 予 支 持 與 協 助 除 此 之 外, 倫 敦 反 暴 力 與 虐 待 慈 善 組 織 Galop 成 立 了 Stop Online Abuse ( stoponlineabuse.org.uk/ ), 提 供 網 路 霸 凌 的 受 害 者, 包 括 女 性 及 LGBT 族 群 ( 女 同 性 戀 者 男 同 性 戀 者 雙 性 戀 者 及 跨 性 別 者 ) 相 關 的 資 訊 及 協 助, 並 透 過 法 律 與 諮 詢 管 道, 解 決 網 路 霸 凌 的 問 題 新 加 坡 於 2014 年 通 過 騷 擾 防 治 法 (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7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Bill, PHB), 就 各 種 不 同 類 型 的 騷 擾 行 為 進 行 規 範, 包 括 性 騷 擾 網 路 霸 凌 及 兒 童 霸 凌 等, 並 附 加 民 事 賠 償 刑 罰 制 裁 及 自 救 措 施 等 規 定 ; 受 害 者 可 向 法 院 聲 請 保 護 令, 要 求 加 害 者 者 停 止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並 依 法 刪 除 霸 凌 之 網 站 內 容 新 加 坡 過 去 並 無 明 確 界 定 網 路 霸 凌 之 罪 行, 而 騷 擾 防 治 法 的 頒 布, 則 為 網 路 霸 凌 受 害 者 提 供 更 完 善 的 保 護 (Ministry of Law, 2014; The Diplomat, 2014) 80 二 網 路 隱 私 的 侵 害 早 在 1986 年, 美 國 政 府 即 通 過 電 子 通 訊 隱 私 法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 ECPA ), 針 對 政 府 對 人 民 進 行 電 話 監 聽 或 透 過 數 位 科 技 的 方 式 取 得 人 民 資 料 等 行 為 進 行 規 範 其 後, 則 於 2003 年 通 過 兒 童 網 路 隱 私 保 護 法 ( 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 COPPA), 目 的 在 於 保 護 13 歲 以 下 兒 童 的 網 路 隱 私 ; 為 落 實 該 法 案, 聯 邦 貿 易 委 員 會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也 制 訂 了 兒 童 隱 私 保 護 規 則 (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Rule), 並 於 2012 年 針 對 該 規 則 進 行 修 訂, 要 求 網 站 在 未 通 知 家 長 或 未 取 得 家 長 同 意 前, 不 能 蒐 集 兒 童 的 個 人 資 料 儘 管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在 網 路 隱 私 的 保 護 上, 尚 未 有 太 積 極 的 作 為, 但 許 多 州 政 府 對 於 網 路 隱 私 的 問 題, 已 給 予 高 度 的 重 視 例 如 California 及 Connecticut 兩 州, 已 立 法 針 對 網 站 的 隱 私 權 政 策 進 行 規 範 ;Minnesota 與 Nevada 兩 州 則 立 法 規 定 網 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未 獲 得 客 戶 同 意 前, 不 得 散 播 顧 客 的 個 人 資 料 ;Connecticut 與 Delaware 兩 州 要 求 雇 主 在 監 控 員 工 的 電 子 郵 件 或 上 網 活 動 前, 需 事 先 知 會 員 工 ; 而 Arizona 等 17 州 則 已 明 文 規 定 政 府 的 官 方 或 入 口 網 站, 必 須 要 有 隱 私 權 政 策 的 規 範 ( 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 2015) 英 國 的 隱 私 權 政 策, 主 要 受 到 歐 盟 資 料 保 護 指 令 ( 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 的 影 響, 於 1988 年 制 訂 資 料 保 護 法 (Data Protection Act, DPA), 以 符 合 歐 盟 的 規 範 根 據 DPA 的 規 定, 透 過 網 路 媒 體 或 服 務 來 蒐 集 儲 存 及 使 用 個 人 資 料, 屬 於 違 法 的 行 為 2003 年 通 過 的 隱 私 與 電 子 通 訊 條 例 Privacy and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 EC Directive ) Regulations 也 規 定, 不 能 透 過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之 誇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Cookies 等 工 具, 來 存 取 他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 除 非 使 用 者 已 被 清 楚 的 告 知, 並 了 解 該 資 料 存 取 的 目 的, 且 應 給 予 使 用 者 選 擇 的 權 利, 決 定 是 否 同 意 資 料 被 存 取 新 加 坡 政 府 於 2013 年 通 過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PDPA), 目 的 在 於 提 高 民 眾 個 人 資 料 與 隱 私 的 保 護, 要 求 業 者 在 使 用 蒐 集 與 公 布 個 人 資 料 時, 必 須 事 先 徵 求 消 費 者 的 同 意 在 該 法 案 的 支 持 下, 政 府 建 置 了 請 勿 電 話 打 擾 註 冊 系 統 ( Do Not Call Registry), 一 旦 民 眾 上 網 註 冊 自 己 的 電 話 號 碼 之 後, 就 不 會 再 收 到 市 場 行 銷 的 電 話 或 簡 訊 但 較 可 惜 的 是, 該 法 案 雖 然 是 近 期 才 制 定 的, 但 並 未 特 別 針 對 透 過 ICTs 所 為 之 資 料 蒐 集 利 用 與 散 播 行 為 加 以 規 範, 顯 示 新 加 坡 政 府 尚 未 強 烈 意 識 到 ICTs 對 於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可 能 帶 來 的 威 脅 及 其 保 障 的 重 要 性 三 網 路 言 論 的 箝 制 美 國 政 府 於 1996 年 通 過 通 訊 內 容 端 正 法 ( 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 CDA), 主 要 是 針 對 網 路 上 的 情 色 圖 片 或 猥 褻 言 論 進 行 管 制, 並 就 散 播 情 色 猥 褻 訊 息 給 18 歲 以 下 青 少 年 者 課 以 刑 責 該 法 案 雖 然 立 意 良 善, 但 另 一 方 面 卻 限 制 了 成 人 的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且 在 1997 年 被 美 國 最 高 法 院 判 定 違 反 憲 法 對 於 人 民 言 論 自 由 的 保 障 1998 年 通 過 的 兒 童 線 上 保 護 法 ( 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 COPA), 則 是 禁 止 未 成 年 人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兒 童 不 宜 的 資 訊, 並 要 求 所 有 色 情 的 商 業 廣 告 必 須 要 有 防 護 限 制, 讓 兒 童 無 法 檢 視 其 網 站 內 容, 然 而 該 法 案 亦 在 2009 年 被 美 國 最 高 法 院 判 定 違 憲 透 過 上 述 兩 項 違 憲 之 案 例, 可 發 現 美 國 的 司 法 對 於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的 保 障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重 視 ( 左 正 東,2009) 美 國 政 府 於 2011 年 進 一 步 推 動 網 路 空 間 國 際 政 策 ( 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Cyberspace), 致 力 於 提 供 可 靠 自 由 及 安 全 的 平 台, 以 保 障 民 眾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鼓 勵 民 眾 使 用 數 位 媒 體 來 表 達 意 見 分 享 訊 息 監 督 選 舉 揭 露 腐 敗 組 織 社 會 和 政 治 運 動, 並 透 過 政 府 人 民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的 合 作, 建 立 保 障 措 施, 確 保 民 眾 在 網 路 上 的 活 動 不 會 受 到 騷 擾 威 脅 或 侵 害, 讓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得 以 真 正 落 實 (White House, 2011) 8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英 國 政 府 則 於 2011 年, 由 外 交 大 臣 帶 領 來 自 法 律 界 學 術 界 媒 體 非 政 府 組 織 及 企 業 部 門 的 專 家, 召 開 兩 次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專 家 會 議 (Expert Group for Freedom of Expression on the Internet), 透 過 此 次 會 議 討 論, 擬 定 未 來 讓 英 國 的 網 路 空 間 更 安 全 更 具 彈 性 之 策 略, 追 求 具 有 人 權 價 值 之 經 濟 與 社 會 效 益, 讓 人 民 能 夠 擁 有 在 網 路 上 自 由 且 無 懼 表 達 自 己 言 論 之 權 利 ( Foreign & Commonwealth Office, 2011a, 2011b) 相 較 英 美 兩 國, 採 行 威 權 體 制 的 新 加 坡, 對 於 網 路 的 檢 查 與 管 制 較 為 嚴 格, 且 網 路 言 論 也 較 為 受 到 箝 制 在 新 加 坡, 無 論 是 網 路 服 務 提 供 者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ISPs ) 或 網 路 內 容 提 供 者 (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s, ICPs ), 皆 受 到 傳 播 法 案 (Boardcasting Act) 的 管 制 舉 例 而 言, 2013 年 新 加 坡 媒 體 監 管 機 關 媒 體 發 展 管 理 局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MDA) 宣 布, 線 上 新 聞 網 站 若 平 均 每 兩 個 禮 拜 刊 登 一 篇 和 新 加 坡 有 關 的 時 事 文 章, 或 是 每 個 月 至 少 有 50,000 個 新 加 坡 獨 立 IP 瀏 覽 該 網 站, 便 須 取 得 MDA 所 頒 發 的 許 可 證 方 能 上 線 營 運 ; 此 外 該 許 可 證 的 取 得 還 須 繳 納 5 萬 新 元 的 保 證 金, 並 有 義 務 配 合 刪 除 MDA 所 禁 止 的 新 聞 內 容 另 外 一 個 例 子 是 依 據 遠 距 博 奕 法 (Remote Gambling Act) 的 規 定, 自 2015 年 2 月, 未 經 政 府 授 權 便 刊 登 遠 距 博 奕 廣 告 的 網 站, 將 會 被 政 府 封 鎖, 使 民 眾 無 法 連 線 至 該 網 站 由 此 可 知, 新 加 坡 的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是 受 到 較 嚴 格 的 限 制 (Global Journalist, 2013) 表 8 摘 要 整 理 美 國 英 國 與 新 加 坡, 於 網 路 霸 凌 網 路 隱 私 的 侵 害 與 網 路 言 論 的 箝 制 等 問 題 上, 所 採 取 的 因 應 措 施 82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之 誇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表 8: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因 應 措 施 之 跨 國 比 較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1. 雖 然 聯 邦 政 府 尚 未 有 網 路 霸 1. 教 育 部 於 2014 年 公 布 2014 年 通 過 騷 擾 防 治 凌 相 關 防 治 法 案, 但 就 州 政 府 而 言, 目 前 除 了 Montana 州 尚 未 有 反 霸 凌 法 案 之 外, 其 預 防 霸 凌 指 南, 就 法, 明 確 界 定 網 路 霸 凌 網 路 霸 凌 防 治 的 議 題, 之 罪 行, 並 附 加 民 事 賠 對 校 方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償 刑 罰 制 裁 及 自 救 措 施 餘 49 州 均 有 霸 凌 防 治 法, 就 提 出 建 議 等 規 定 遭 網 路 霸 凌 之 受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進 行 規 範 2. 民 間 組 織 Galop 成 立 害 者 可 向 法 院 聲 請 保 護 網 路 霸 凌 2. 成 立 StopBullying.gov 網 站, 增 加 民 眾 對 於 霸 凌 ( 包 含 網 路 霸 凌 ) 的 了 解, 並 指 出 霸 凌 的 高 風 險 群, 以 及 該 如 何 對 霸 凌 的 問 題 作 預 防 與 回 應 Stop Online Abuse 網 令, 要 求 加 害 者 者 停 止 網 站, 提 供 網 路 霸 凌 的 受 路 霸 凌 行 為, 並 依 法 刪 除 害 者, 包 括 女 性 及 LGBT 霸 凌 之 網 站 內 容 族 群 相 關 的 資 訊 及 協 助, 並 透 過 法 律 與 諮 詢 管 道, 解 決 網 路 霸 凌 的 問 題 8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3. 1986 年 通 過 電 子 通 訊 隱 私 1. 1988 年 通 過 資 料 保 護 2013 年 通 過 個 人 資 料 保 法, 針 對 政 府 對 人 民 進 行 電 話 監 聽 或 透 過 數 位 科 技 的 方 式 取 得 人 民 資 料 等 行 為 法, 規 定 透 過 網 路 媒 護 法, 要 求 業 者 在 使 體 或 服 務 來 蒐 集 儲 存 用 蒐 集 與 公 布 個 人 資 料 及 使 用 個 人 資 料, 屬 於 時, 必 須 事 先 徵 求 消 費 者 進 行 規 範 違 法 的 行 為 的 同 意 在 該 法 案 的 支 持 4. 2003 年 通 過 兒 童 網 路 隱 私 2. 2003 年 通 過 隱 私 與 電 下, 另 建 置 請 勿 電 話 打 保 護 法, 旨 在 保 護 13 歲 以 子 通 訊 條 例, 規 定 未 擾 註 冊 系 統, 一 旦 民 眾 網 路 隱 私 的 侵 害 下 兒 童 的 網 路 隱 私 為 落 實 經 網 站 使 用 者 同 意, 不 上 網 註 冊 自 己 的 電 話 號 碼 該 法 案, 聯 邦 貿 易 委 員 會 制 能 透 過 Cookies 等 工 具, 後, 就 不 會 再 收 到 市 場 行 訂 兒 童 隱 私 保 護 規 則 來 存 取 其 個 人 資 料 銷 電 話 或 簡 訊 5. 州 政 府 比 聯 邦 政 府 更 重 視 網 路 隱 私 的 保 障, 像 是 Arizona 等 17 州 已 明 文 規 定 政 府 的 官 方 或 入 口 網 站, 必 須 要 有 隱 私 權 政 策 的 規 範 84
第 三 章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之 誇 國 檢 視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1. 最 高 法 院 分 別 於 1997 年 及 2009 2011 年 由 外 交 大 臣 帶 領 來 自 採 行 威 權 體 制 的 新 加 坡, 年 宣 告 通 訊 內 容 端 正 法 及 各 界 的 專 家, 召 開 兩 次 網 對 於 網 路 的 檢 查 與 管 制 較 兒 童 線 上 保 護 法 違 反 憲 法 路 言 論 自 由 專 家 會 議, 擬 為 嚴 格, 且 網 路 言 論 也 較 對 於 人 民 言 論 自 由 的 保 障 由 定 未 來 能 讓 英 國 的 網 路 空 間 為 受 到 箝 制 例 如 線 上 新 此 可 見, 美 國 司 法 對 於 網 路 言 更 安 全 更 具 彈 性 之 策 略, 聞 網 站, 須 取 得 政 府 的 許 論 自 由 的 保 障 已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讓 人 民 能 夠 擁 有 在 網 路 上 自 可 方 能 上 線 營 運, 並 有 義 網 路 言 論 的 箝 制 重 視 由 且 能 夠 無 懼 表 達 自 己 言 論 務 配 合 刪 除 政 府 所 禁 止 的 2. 2011 年 推 動 網 路 空 間 國 際 政 之 權 利 新 聞 內 容 策, 旨 在 提 供 可 靠 自 由 及 安 全 的 平 台, 讓 民 眾 能 透 過 數 位 媒 體 來 表 達 意 見 監 督 政 府 組 織 社 會 運 動 等, 以 落 實 網 路 言 論 的 自 由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8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86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本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有 三, 首 先 是 延 續 前 一 年 度 計 畫 所 建 構 的 架 構, 以 問 卷 調 查 等 方 式 進 行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治 理 指 標 的 資 料 蒐 集 並 進 行 跨 年 比 較, 同 時 透 過 文 獻 檢 閱 的 方 式, 了 解 國 際 上 推 展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政 策 的 變 化, 及 審 視 我 國 數 位 國 家 發 展 的 政 策 ; 其 次, 則 是 因 應 科 技 以 及 調 查 技 術 的 發 展, 結 合 不 同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 包 含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網 路 調 查 - EGOV 手 機 APP 調 查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等 方 法 ) 的 檢 討 與 比 較 分 析 ; 最 後 則 是 針 對 未 來 數 位 治 理 政 策 與 研 究 議 題 的 建 議 第 一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針 對 第 一 個 研 究 目 的, 本 計 畫 透 過 文 獻 探 討 的 方 式, 參 考 中 英 文 期 刊 國 內 外 政 府 出 版 品 網 際 網 路 資 料 與 國 際 智 庫 之 指 標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藉 此 了 解 國 際 上 相 關 議 題 的 發 展, 同 時 延 續 本 計 畫 前 兩 個 年 度 的 研 究 成 果, 修 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指 標 (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問 卷, 並 同 時 以 多 種 不 同 的 調 查 工 具 進 行 本 年 度 資 料 的 蒐 集 除 了 主 觀 性 資 料 的 蒐 集, 本 計 畫 另 以 三 個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甚 佳 的 國 家 -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為 對 象, 分 析 三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與 公 共 價 值 的 連 結 程 度 一 方 面 有 助 於 了 解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變 化 的 趨 勢, 未 來 就 主 觀 性 調 查 表 現 較 不 理 想 的 價 值 面 向, 政 府 可 以 此 三 個 指 標 性 國 家 的 作 法 為 基 礎, 發 展 出 適 用 於 我 國 的 政 策 措 施 ; 另 一 方 面, 跨 國 分 析 有 助 於 我 們 掌 握 近 年 來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的 熱 門 議 題, 例 如 網 路 霸 凌 網 路 隱 私 與 網 路 言 論 等, 本 計 畫 亦 將 相 關 議 題 納 入 問 卷 調 查 中, 以 便 日 後 和 其 他 國 際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對 照 在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指 標 調 查 的 過 程, 除 了 以 最 普 遍 使 用 的 住 宅 電 話 作 為 年 度 指 標 數 據 來 源 之 外, 本 計 畫 也 透 過 多 種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併 行 的 設 計 ( 包 含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網 路 調 查 - EGOV 手 機 APP 調 查 ), 進 行 各 種 調 查 方 法 特 點 的 討 論 另 外, 本 計 畫 也 透 過 8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民 間 調 查 公 司 選 定 兩 項 網 路 上 聲 量 較 大 ( 較 多 人 討 論 ) 的 公 共 議 題 做 為 比 較 基 準, 進 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與 傳 統 民 意 調 查 結 果 之 比 較, 討 論 未 來 巨 量 分 析 方 式 在 數 位 治 理 調 查 上 所 能 扮 演 的 角 色 彙 整 本 計 畫 各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於 表 9 88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表 9: 各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與 研 究 目 的 對 應 表 研 究 目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說 明 1. 針 對 國 際 評 比 績 優 國 文 獻 分 析 : 參 考 中 英 家, 例 如 美 國 英 文 期 刊 國 內 外 政 府 國 新 加 坡 等, 進 行 (A) 文 獻 分 析 法 出 版 品 網 際 網 路 資 該 國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料 與 國 際 智 庫 之 指 標 分 析, 作 為 我 國 未 來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政 策 參 考 2-1. 依 據 已 完 成 之 數 位 公 共 價 值 治 理 指 標, 進 行 第 三 年 的 追 蹤 調 電 話 調 查 : 委 託 民 調 查 公 司 以 電 腦 輔 助 電 話 2-2. 選 定 數 位 治 理 評 估 架 調 查 系 統 (Computer (B) 問 卷 調 查 法 : 構 中 的 部 分 主 觀 指 Assisted Telephone 電 話 調 查 標, 結 合 跨 國 性 調 查 Interview,CATI) 進 計 畫 (WIP) 的 內 行 訪 問 抽 樣 作 業 採 容, 進 行 我 國 網 路 使 用 隨 機 撥 號 法 用 趨 勢 與 國 際 趨 勢 之 比 較 手 機 調 查 :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CATI 系 統 進 行 訪 問 抽 樣 作 業 採 用 (B) 問 卷 調 查 法 : 隨 機 撥 號 法 電 話 調 查 2-3. 針 對 調 查 方 法 進 行 比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 委 手 機 調 查 較 與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網 路 會 網 路 調 查 員 招 募 填 答 者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透 過 國 發 會 EGOV 電 子 報 發 送 網 路 問 卷 填 答 8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研 究 目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說 明 邀 請 給 會 員, 請 會 員 至 本 計 畫 設 計 之 Google 與 政 大 問 卷 系 統 上 填 答 網 路 問 卷 手 機 APP 調 查 :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網 路 會 員 招 募 填 答 者, 此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題 目 相 同 (C)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 委 託 民 間 巨 量 資 料 調 查 公 司, 針 對 所 選 定 的 共 通 議 題 (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並 與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進 行 比 較 3. 未 來 數 位 治 理 政 策 與 研 究 議 題 的 建 議 綜 合 上 述 研 究 方 法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以 下 第 二 節 將 詳 細 說 明 問 卷 調 查 法 的 問 卷 設 計 與 修 正 過 程, 第 三 節 說 明 各 種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與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第 四 節 則 說 明 各 種 調 查 法 初 步 成 果 90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二 節 問 卷 調 查 法 之 問 卷 修 正 本 計 畫 的 問 卷 調 查 工 作 包 含 了 幾 種 不 同 的 資 料 蒐 集 工 具 :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問 卷 的 主 要 內 容 為 植 基 本 計 畫 前 兩 年 度 所 建 構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與 問 卷 題 目 ( 請 參 考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之 研 究 報 告 ), 依 照 前 一 年 度 的 研 究 結 果 以 及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經 過 研 究 團 隊 討 論 後 進 行 修 正, 共 修 正 了 三 個 部 分 : 首 先, 本 計 畫 認 為, 原 始 架 構 中 信 任 面 向 的 政 治 信 任, 雖 然 有 文 獻 指 出 透 過 公 開 透 明 的 電 子 環 境 建 立 可 提 升 民 眾 對 政 治 的 信 任 程 度 (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因 此 政 治 信 任 應 是 一 個 電 子 治 理 的 成 果 指 標, 並 與 電 子 治 理 的 品 質 ( 尤 其 是 電 子 民 主 )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不 過, 根 據 本 計 畫 前 兩 年 的 測 量 結 果 顯 示, 此 指 標 容 易 受 到 社 會 環 境 議 題 的 干 擾, 且 與 電 子 治 理 議 題 的 直 接 連 結 性 較 低, 為 簡 化 指 標 並 提 升 未 來 定 期 調 查 的 可 行 性, 故 暫 於 今 年 度 計 畫 將 政 治 信 任 指 標 自 架 構 中 刪 除 ; 第 二, 原 先 架 構 中 生 活 滿 意 度 指 標 的 題 意 不 明 確, 造 成 測 量 效 度 不 佳 ( 原 題 目 為 :H4-3.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您 居 家 附 近 的 生 活 資 訊? 請 參 見 附 錄 二 ), 故 本 計 畫 決 定 自 原 始 架 構 中 刪 除 該 題 項 ; 最 後, 考 量 問 卷 長 度 提 升 調 查 的 價 值 與 意 義, 本 計 畫 根 據 前 兩 年 度 的 調 查 結 果, 選 擇 7 個 於 2013-2014 兩 年 調 查 間 差 異 較 小 的 問 卷 題 項, 暫 不 納 入 今 年 問 卷 調 查 中, 改 以 隔 年 調 查 的 方 式 處 理 除 了 上 述 三 點 主 要 調 整 之 外, 本 計 畫 也 根 據 前 一 年 度 的 調 查 經 驗, 針 對 部 分 題 項 做 了 細 部 的 文 字 調 整 ; 另 外, 為 了 提 升 與 國 際 研 究 的 連 結 程 度, 自 國 際 合 作 調 查 計 畫 的 問 卷 ( WIP 問 卷 ) 當 中 選 擇 了 11 個 問 卷 題 目 新 增 至 本 年 度 的 調 查 當 中, 其 中 包 含 網 路 霸 凌 網 路 隱 私 及 網 路 言 論, 以 增 加 與 WIP 調 查 結 果 的 比 較 項 目 ; 為 了 與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進 行 比 較, 加 入 5 個 和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兩 個 政 策 相 關 的 題 目 上 述 修 正 後 的 完 整 問 卷, 請 參 見 附 錄 二 與 附 錄 三 完 成 上 述 修 正 後 的 問 卷 題 目, 本 計 畫 同 時 以 5 種 不 同 調 查 方 式 進 9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行 調 查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每 一 種 調 查 方 法 因 為 調 查 媒 介 的 特 性 與 經 費 限 制, 能 夠 涵 蓋 的 題 目 數 量 不 同, 尤 其 手 機 部 分 的 調 查 僅 包 含 部 分 的 題 目, 只 有 電 話 調 查 以 及 兩 個 網 路 調 查 包 含 的 所 有 指 標 題 目, 調 查 方 法 與 問 卷 涵 蓋 之 內 容 請 參 見 表 10 92
APP EGOV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表 10: 各 調 查 方 法 的 題 目 內 容 面 向 指 標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會 員 網 路 手 機 調 查 操 作 性 操 作 性 價 值 效 率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使 用 者 導 向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政 治 性 價 值 透 明 與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政 治 透 明 行 政 透 明 行 政 課 責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意 願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網 路 信 任 社 會 性 價 值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生 活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教 育 學 習 經 濟 發 展 就 業 機 會 休 閒 娛 樂 品 質 人 際 關 係 93
APP EGOV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面 向 指 標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會 員 網 路 手 機 調 查 ( 包 含 網 絡 ) 健 康 生 活 滿 意 度 ( 包 含 安 全 ) 網 路 霸 凌 新 增 WIP 比 較 題 網 路 隱 私 ( 國 際 比 較 ) 網 路 言 論 巨 量 資 料 比 較 題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資 料 來 源 : 修 改 自 朱 斌 妤 等 人 ( 2015: 91) 94 第 三 節 問 卷 調 查 抽 樣 方 法 與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本 節 說 明 各 個 調 查 方 法 的 抽 樣 與 加 權 調 整 方 式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部 分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電 腦 輔 助 電 話 調 查 系 統 (CATI) 進 行 訪 問 電 話 調 查 部 分, 以 臺 灣 地 區 住 宅 電 話 號 碼 簿 為 抽 樣 清 冊, 抽 樣 方 式 採 兩 階 段 進 行 : 第 一 階 段 使 用 抽 取 率 與 單 位 大 小 成 比 例 方 式 ( 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 PPS ) 自 住 宅 電 話 簿 抽 取 樣 本 局 碼, 以 取 得 電 話 號 碼 局 碼 組 合 (prefix) 由 於 電 話 號 碼 簿 沒 有 包 含 未 登 錄 電 話, 因 此 抽 出 的 電 話 必 須 進 行 隨 機 撥 號 法 (Random Digit Dialing, RDD) 的 處 理 程 序, 才 能 做 為 訪 問 使 用, 而 在 第 二 階 段 時, 會 將 第 一 階 段 所 抽 的 電 話 號 碼 最 後 二 碼 以 隨 機 亂 數 方 式 取 代 之, 使 原 本 沒 有 登 錄 在 電 話 號 碼 簿 上 的 住 宅 電 話, 也 有 機 會 能 夠 中 選 成 為 電 話 號 碼 樣 本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手 機 調 查 部 分, 由 於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CC) 並 未 公 布 所 有 手 機 號 碼 門 號 核 配 狀 況, 故 無 法 掌 握 各 門 號 用 戶 比 例, 因 此 抽 樣 方 式 是 先 依 NCC 公 布 的 行 動 通 信 網 路 業 務 用 戶 號 碼 核 配 現 況 資 料 (2013 年 8 月 1 日 更 新 ) 抽 出 樣 本 電 話 門 號 ( 即 前 5 碼 ), 之 後 以 隨 機 方 式 產 生 後 5 位 電 話 號 碼, 抽 樣 即 可 涵 蓋 國 內 所 有 行 動 電 話 門 號 電 話 調 查 完 畢 後, 資 料 經 審 查 和 複 查 後, 為 瞭 解 調 查 有 效 樣 本 的 母 體 代 表 性, 分 別 就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及 居 住 地 區 進 行 卡 方 檢 定 為 避 免 資 料 分 析 時 造 成 推 論 的 偏 差, 本 計 畫 以 多 變 數 反 覆 加 權 ( raking) 方 式 進 行 成 功 樣 本 統 計 加 權, 亦 即 先 調 整 樣 本 之 性 別 結 構 與 母 體 相 符, 然 後 依 序 調 整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及 縣 市 地 區 等 變 數 結 構, 直 至 調 查 樣 本 在 這 些 變 數 的 分 布 與 母 體 一 致 唯 手 機 調 查 部 分, 因 國 內 並 無 持 有 手 機 民 眾 的 母 體 結 構 資 料, 因 此 無 法 進 行 樣 本 分 配 與 母 體 分 配 的 適 合 度 檢 定 網 路 調 查 部 分 有 兩 個 管 道, 一 為 延 續 去 年 調 查 方 式, 透 過 國 發 會 建 置 的 我 的 E 政 府, 以 電 子 報 及 官 方 網 站 刊 登 文 章 方 式 引 導 其 會 員 至 本 計 畫 設 計 之 Google 與 政 大 (NCCU) 兩 套 問 卷 系 統 頁 面 填 答, 並 以 禮 券 抽 獎 的 方 式, 吸 引 會 員 填 答 另 外, 與 有 實 名 登 錄 的 會 員 制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合 作, 透 過 其 會 員 電 子 報 網 路 廣 告 加 上 禮 券 抽 獎 方 式, 吸 引 會 員 填 答, 實 名 制 的 好 處 是 能 避 免 重 複 填 答 調 查 資 料 的 加 權 處 理 方 式, 除 如 前 所 述 之 多 變 數 反 覆 加 權 外, 本 計 畫 另 參 考 Lee ( 2006 ) 的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 Propesity Score Adjustment, PSA) 進 行 調 整 杜 素 豪 羅 婉 云 洪 永 泰 (2009) 的 研 究 顯 示, 這 個 方 法 對 於 修 正 臺 灣 地 區 一 般 調 查 結 果 的 推 估 偏 差 是 有 效 的 PSA 調 整 的 步 驟 如 下 說 明 9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一 以 擬 修 正 的 調 查 資 料 為 實 驗 樣 本, 另 外 選 取 作 為 修 正 依 據 的 調 查 資 料 為 參 考 樣 本, 以 模 型 取 得 實 驗 樣 本 的 個 案 被 研 判 為 參 考 樣 本 的 入 選 機 率 (Propesity Score, PS) 入 選 機 率 (PS) 是 由 合 併 實 驗 樣 本 和 參 考 樣 本 後 進 行 邏 輯 迴 歸 模 型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產 生 在 此 邏 輯 迴 歸 模 型 中, 依 變 項 為 兩 分 類 (binary), 本 計 畫 設 定 電 話 調 查 資 料 為 1( 亦 即 參 考 樣 本 ), 實 驗 檔 案 ( 亦 即 網 路 調 查 資 料 ) 為 0, 自 變 項 納 入 人 口 變 項, 包 括 性 別 (gender) 年 齡 (age) 教 育 程 度 ( education) 居 住 地 區 (region), 共 四 個 變 項 模 型 方 程 式 為 公 式 (1): In ( Pr(T=1) ) =α+β 1- Pr(T=1) 1 gender+β 2 age+β 3 educ+β region (1) 4 二 產 生 分 組 的 修 正 係 數 (fc) 從 邏 輯 迴 歸 模 型 可 以 得 到 預 測 每 一 個 樣 本 被 研 判 為 參 考 樣 本 的 機 率 值 (PS), 再 將 所 有 合 併 的 樣 本 根 據 PS 以 集 群 分 析 ( cluster analysis) 分 為 若 干 組, 每 一 組 都 包 含 來 自 電 話 調 查 ( 參 考 樣 本 ) 與 網 路 調 查 ( 實 驗 樣 本 ) 的 個 案,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公 式 即 為 公 式 (2) fc= n c R n c T n R n T (2) fc 是 第 c 組 的 修 正 係 數,n c R 是 第 c 組 的 參 考 樣 本 數,n R 是 參 考 樣 本 總 數,n c T 是 第 c 組 的 實 驗 樣 本 數,n T 是 實 驗 樣 本 總 數 96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三 以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估 計 值 接 下 來 步 驟 是 根 據 各 分 組 的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研 究 者 欲 校 正 的 各 種 估 計, 如 上 網 頻 率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網 路 隱 私 等 本 計 畫 以 電 子 治 理 調 查 議 題 進 行 這 個 方 式 的 嘗 試, 希 望 能 夠 提 供 未 來 後 續 研 究 的 參 考 第 四 節 各 種 問 卷 調 查 方 法 執 行 成 果 本 計 畫 所 使 用 的 調 查 方 法 相 當 多 元, 此 節 將 說 明 各 個 調 查 方 法 的 執 行 成 果 ( 彙 整 於 表 11),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的 結 果 則 另 於 第 七 章 進 行 詳 細 說 明 表 11: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之 樣 本 回 收 數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手 機 APP 調 查 樣 本 來 源 自 全 國 電 話 號 碼 簿 中 抽 樣 自 全 國 手 機 號 碼 中 抽 樣 民 間 網 路 公 司 既 有 網 路 樣 本 我 的 E 政 府 現 有 會 員 資 料 庫 民 間 民 調 公 司 既 有 網 路 樣 本 完 成 份 數 調 查 對 象 調 查 時 間 問 卷 題 數 1,012 全 國 年 滿 15 歲 以 上 成 年 人 10 天 68 1,205 全 國 年 滿 15 歲 以 上 成 年 人 10 天 27 1,104 網 路 民 眾 15 天 68 355 網 路 民 眾 47 天 68 471 網 路 民 眾 29 天 68 859 網 路 民 眾 7 天 2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9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一 電 話 調 查 電 話 調 查 係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CATI 進 行 訪 問, 抽 樣 作 業 採 用 隨 機 撥 號 法 (RDD) 住 宅 電 話 抽 樣 方 法 採 兩 階 段 進 行 : 第 一 階 段 自 住 宅 電 話 簿 抽 取 樣 本 區 域 碼 與 局 碼 組 合 (prefix) 第 二 階 段 再 將 第 一 階 段 所 抽 的 電 話 號 碼 最 後 四 碼 或 後 二 碼 改 以 隨 機 亂 數 方 式 取 代 之, 俾 使 原 未 登 錄 在 電 話 號 碼 簿 上 的 住 宅 電 話, 也 有 機 會 能 夠 中 選 成 為 電 話 號 碼 樣 本 本 次 電 話 調 查 的 對 象 是 居 住 在 臺 灣 地 區 ( 包 括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及 臺 灣 各 縣 市, 共 20 個 縣 市 ) 中, 普 通 住 戶 內 年 滿 15 歲 以 上 成 年 人 為 調 查 對 象 調 查 時 間 為 2015 年 8 月 16 日 ( 日 ) 至 2015 年 8 月 25 日 ( 二 ) 間 執 行 電 話 訪 問, 為 期 10 天 平 日 調 查 時 段 為 晚 上 6:30 至 10:00, 例 假 日 調 查 時 段 為 上 午 9:00 至 晚 上 10:00 本 次 調 查 實 際 完 成 有 效 樣 本 數 為 1,012 份, 在 95% 的 信 心 水 準 下, 抽 樣 誤 差 為 ±3.10 個 百 分 點 資 料 經 審 查 和 複 查 後, 為 瞭 解 調 查 有 效 樣 本 的 母 體 代 表 性, 分 別 就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及 居 住 地 區 進 行 檢 定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成 功 樣 本 與 母 體 在 性 別 年 齡 及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有 不 一 致 的 現 象 為 避 免 資 料 分 析 時 造 成 推 論 的 偏 差, 以 多 變 數 反 覆 加 權 ( Raking) 方 式 進 行 成 功 樣 本 統 計 加 權, 亦 即 先 調 整 樣 本 之 性 別 結 構 與 母 體 相 符, 然 後 依 序 調 整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及 居 住 地 區 等 變 數 結 構, 直 至 調 查 樣 本 在 這 些 變 數 的 分 布 與 母 體 一 致 經 過 加 權 處 理 後, 顯 示 成 功 樣 本 在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以 及 居 住 地 區 的 分 布 上, 均 與 母 體 分 布 無 差 異, 請 參 見 表 12 表 13 表 14 及 表 15 98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性 別 表 12: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定 - 性 別 15 歲 以 上 母 體 人 數 調 查 樣 本 人 數 百 分 比 實 際 樣 本 數 加 權 前 百 分 比 加 權 後 百 分 比 樣 本 代 表 性 檢 定 結 果 總 計 20,103,307 100.0 1,012 100.0 100.0 χ 2 =0.0013 男 性 9,955,596 49.5 457 45.2 49.5 女 性 10,147,711 50.5 555 54.8 50.5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p =0.9710 與 母 體 結 構 無 顯 著 差 異 母 體 資 料 來 源..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內 政 統 計 月 報 歷 年 單 齡 人 口 數, 104 年 7 月 底 表 13: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定 - 年 齡 15 歲 以 上 母 體 人 數 調 查 樣 本 年 齡 實 際 加 權 前 加 權 後 人 數 百 分 比 樣 本 數 百 分 比 百 分 比 總 計 20,103,307 100.0 1,012 100.0 100.0 15-19 歲 1,498,522 7.5 95 9.4 7.5 20-29 歲 3,173,250 15.8 115 11.4 15.5 30-39 歲 3,916,952 19.5 131 12.9 19.2 40-49 歲 3,600,630 17.9 205 20.3 17.8 50-59 歲 3,571,890 17.8 189 18.7 17.9 60 歲 及 以 上 4,342,063 21.6 277 27.4 22.2 樣 本 代 表 性 檢 定 結 果 χ 2 =0.2756 p =0.9913 與 母 體 結 構 無 顯 著 差 異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母 體 資 料 來 源..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內 政 統 計 月 報 歷 年 單 齡 人 口 數,104 年 7 月 底 9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14: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程 度 15 歲 以 上 母 體 人 數 調 查 樣 本 實 際 加 權 前 人 數 百 分 比 樣 本 數 百 分 比 加 權 後 百 分 比 樣 本 代 表 性 檢 定 結 果 總 計 2,880,975 14.4 147 14.5 14.4 小 學 及 以 下 2,551,123 12.7 105 10.4 12.7 國 初 中 6,134,550 30.6 274 27.1 30.6 高 中 職 2,400,328 12.0 129 12.7 12.0 專 科 6,064,783 30.3 357 35.3 30.3 大 學 及 以 上 -- -- 1,012 100.0 100.0 χ 2 =0.0002 p =1.0000 與 母 體 結 構 無 顯 著 差 異 未 回 答 2,880,975 14.4 147 14.5 14.4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母 體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近 期 年 度 統 計 資 料 十 五 歲 以 上 人 口 按 年 齡 及 教 育 程 度,103 年 底 含 金 門 縣 及 連 江 縣 表 15: 訪 問 成 功 樣 本 之 代 表 性 檢 定 - 居 住 地 區 縣 市 15 歲 以 上 母 體 人 數 調 查 樣 本 實 際 加 權 前 人 數 百 分 比 樣 本 數 百 分 比 加 權 後 百 分 比 樣 本 代 表 性 檢 定 結 果 居 住 地 區 20,103,307 100.0 1,012 100.0 100.0 臺 北 市 2,323,355 11.6 115 11.4 11.6 新 北 市 3,440,871 17.1 182 18.0 17.1 桃 園 市 1,761,051 8.8 18 1.8 2.0 臺 中 市 2,318,829 11.5 88 8.7 8.8 臺 南 市 1,640,936 8.2 118 11.7 11.5 高 雄 市 2,422,825 12.1 87 8.6 8.2 基 隆 市 330,308 1.6 119 11.8 12.1 新 竹 市 355,554 1.8 16 1.6 1.6 嘉 義 市 230,137 1.1 18 1.8 1.8 χ 2 = 0.000 p =1.0000 與 母 體 結 構 無 顯 著 差 異 100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縣 市 15 歲 以 上 母 體 人 數 調 查 樣 本 實 際 加 權 前 人 數 百 分 比 樣 本 數 百 分 比 加 權 後 百 分 比 樣 本 代 表 性 檢 定 結 果 宜 蘭 縣 399,114 2.0 12 1.2 1.1 新 竹 縣 447,156 2.2 21 2.1 2.2 苗 栗 縣 484,434 2.4 26 2.6 2.4 彰 化 縣 1,107,460 5.5 66 6.5 5.5 南 投 縣 448,572 2.2 22 2.2 2.2 雲 林 縣 611,345 3.0 25 2.5 3.0 嘉 義 縣 463,845 2.3 24 2.4 2.3 屏 東 縣 743,935 3.7 29 2.9 3.7 臺 東 縣 194,214 1.0 8 0.8 1.0 花 蓮 縣 289,439 1.4 14 1.4 1.4 澎 湖 縣 89,927 0.4 4 0.4 0.4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母 體 資 料 來 源..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內 政 統 計 月 報 歷 年 單 齡 人 口 數, 104 年 7 月 底 二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的 部 分 亦 委 託 民 調 公 司 以 CATI 系 統 進 行 訪 問, 抽 樣 作 業 採 用 隨 機 撥 號 法 (RDD) 手 機 號 碼 抽 樣 方 式 依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公 佈 的 行 動 通 信 網 路 業 務 用 戶 號 碼 核 配 現 況 資 料 ( 103 年 4 月 7 日 更 新 ) 抽 出 樣 本 電 話 門 號 前 4 碼, 之 後 再 以 隨 機 方 式 產 生 後 六 位 電 話 號 碼, 依 此 涵 蓋 國 內 所 有 行 動 電 話 門 號 本 次 手 機 調 查 的 對 象 是 以 臺 灣 地 區 ( 包 括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及 臺 灣 各 縣 市, 共 20 個 縣 市 ) 中, 年 滿 15 歲 以 上 手 機 使 用 者 調 查 時 間 為 104 年 8 月 16 日 ( 日 ) 至 104 年 8 月 25 日 ( 二 ), 為 期 10 天 執 行 電 話 訪 問 平 日 調 查 時 段 為 晚 上 6:30 至 10:00, 例 假 日 調 查 時 段 為 上 午 9:00 至 晚 上 10:00 本 次 調 查 完 成 1,205 份 成 功 樣 本 由 於 國 內 並 無 持 有 手 機 民 眾 的 母 體 結 構 資 料, 因 此 無 法 進 行 樣 本 分 配 與 母 體 分 配 的 適 合 度 檢 定 10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三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在 網 際 網 路 的 時 代, 網 路 調 查 成 為 減 低 調 查 成 本 加 快 調 查 速 率 相 當 好 的 工 具 本 計 畫 為 了 瞭 解 透 過 網 路 來 進 行 主 觀 性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衡 量 的 問 題, 與 民 間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合 作, 透 過 其 網 路 會 員 執 行 網 路 調 查 此 次 調 查 樣 本 係 直 接 借 助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在 線 上 調 查 原 有 之 追 蹤 樣 本 清 冊, 該 清 冊 乃 此 網 路 公 司 所 蒐 集 的 網 路 實 名 會 員 之 電 子 郵 件 而 來 問 卷 資 料 可 經 由 分 享 問 卷 連 結 之 開 放 方 式, 以 及 僅 寄 送 固 定 名 冊 電 子 郵 件 之 記 名 式 二 種 途 徑 訪 問 結 果 可 以 excel 格 式 匯 出, 在 資 料 匯 出 後 立 即 進 行 初 步 分 析 本 次 網 路 調 查 期 間 自 2015 年 8 月 14 日 ( 五 ) 至 8 月 28 日 ( 五 ), 為 期 15 天, 至 調 查 結 束 為 止, 取 得 1,104 份 成 功 樣 本 民 間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會 員 共 計 161,922 人 ( 截 至 104 年 11 月 10 日 ), 其 中 男 性 占 41.3%, 女 性 58.37% 年 齡 以 20~29 歲 與 30~39 歲 最 多, 分 別 占 38.6% 與 38.9% 居 住 地 方 面, 以 新 北 市 最 多, 占 23.8%, 台 北 市 與 北 部 其 他 縣 市 次 之, 分 別 為 14.4% 與 14.0% 5 四 網 路 調 查 -EGOV 本 計 畫 除 藉 由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進 行 調 查 外, 也 對 國 發 會 所 建 置 我 的 E 政 府 會 員 資 料 庫, 透 過 電 子 報 發 行 的 方 式, 將 線 上 問 卷 網 址 刊 登 在 電 子 報 中 讓 會 員 知 道, 並 同 時 刊 載 在 政 府 入 口 網 的 生 活 情 報 區 中 ( 參 見 圖 9), 供 會 員 及 網 路 民 眾 進 入 問 卷 系 統 填 寫 問 卷 問 卷 系 統 的 部 分, 本 計 畫 為 了 提 高 問 卷 的 能 見 度, 分 別 將 同 一 份 問 卷 建 置 在 Google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問 卷 系 統, 以 及 政 治 大 學 所 提 供 的 網 路 問 卷 系 統 中 Google 系 統 問 卷 填 答 時 間 為 2015 年 7 月 31 日 ( 五 ) 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 ( 五 ), 以 及 2015 年 9 月 3 日 ( 四 ) 至 2015 年 9 月 20 日 ( 日 ), 共 47 天, 至 調 查 結 束 為 止, 共 取 得 355 份 成 功 樣 本 ; 政 大 問 卷 系 統 (NCCU) 則 是 2015 年 8 月 14 日 ( 五 ) 至 5 會 員 背 景 資 料 以 申 請 入 會 時 填 答 所 留 資 料 為 統 計 時 間 點, 可 能 依 照 入 會 時 間 長 短 而 有 變 動 因 會 員 資 料 屬 企 業 機 密, 在 此 僅 以 百 分 比 方 式 呈 現 102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2015 年 8 月 28 日 ( 五 ), 以 及 2015 年 9 月 7 日 ( 一 ) 至 2015 年 9 月 20 日 ( 日 ), 為 期 29 天, 成 功 樣 本 數 取 得 471 份 本 計 畫 共 搭 配 三 次 電 子 報 的 出 刊 釋 放 問 卷 填 寫 訊 息, 第 一 次 發 放 是 搭 配 政 府 入 口 網 第 330 期 電 子 報, 出 刊 日 為 2015 年 7 月 31 日, 發 放 份 數 為 1,043,876 份 ; 第 二 次 則 是 搭 配 第 331 期 電 子 報, 出 刊 日 為 2015 年 8 月 14 日, 發 放 份 數 為 1,047,806 份 ; 第 三 為 搭 配 第 333 期 9 月 11 日, 發 放 份 數 為 1,051,194 份 ( 參 見 圖 10 圖 11 圖 12 標 示 處 ) 為 提 高 問 卷 填 答 率, 本 次 的 網 路 問 卷 安 排 抽 獎 活 動, 獎 項 為 便 利 商 店 500 元 禮 券, 共 42 名, 請 有 意 參 加 抽 獎 之 受 訪 者 留 下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本 計 畫 團 隊 舉 行 公 開 抽 獎, 隨 機 抽 出 42 名 得 獎 者, 抽 獎 過 程 則 採 全 程 錄 影 方 式 進 行, 並 將 錄 影 過 程 公 告 上 網, 結 果 於 2015 年 9 月 11 日 在 TEG 網 頁 公 布 第 一 波 得 獎 者,2015 年 10 月 6 日 公 布 第 二 波 得 獎 者 ( 參 見 圖 13 標 示 處 ), 並 分 別 於 2015 年 9 月 18 日 以 及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前 完 成 得 獎 通 知 之 作 業 10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9: 刊 登 於 生 活 情 報 區 之 截 圖 104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10: 政 府 入 口 網 第 330 期 電 子 報 截 圖 10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11: 政 府 入 口 網 第 331 期 電 子 報 截 圖 106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12: 政 府 入 口 網 第 333 期 電 子 報 截 圖 10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13:2015 年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中 獎 公 告 108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五 手 機 APP 調 查 隨 著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和 其 他 行 動 裝 置 的 普 及, 這 些 行 動 裝 置 使 用 者 可 透 過 無 線 網 路 連 上 行 動 軟 體 應 用 程 式 商 店, 下 載 使 用 行 動 軟 體 應 用 程 式 行 動 軟 體 應 用 程 式 商 店 除 了 可 透 過 網 頁 瀏 覽 器 如 一 般 網 路 商 店 般 瀏 覽 與 交 易 外, 通 常 亦 製 作 有 專 屬 的 APP, 讓 使 用 者 能 一 鍵 進 入, 介 面 也 較 網 頁 更 方 便 藉 由 APP 平 台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可 以 克 服 以 往 電 話 訪 問 民 眾 拒 訪 率 高 的 問 題, 並 降 低 民 眾 被 騷 擾 的 感 受, 從 被 動 隨 機 接 觸 轉 向 主 動 參 與 調 查, 讓 受 訪 者 感 覺 可 以 有 更 多 自 主 權, 自 由 選 擇 媒 體 問 卷 主 題 因 此,APP 應 用 的 普 及 與 方 便 性, 能 否 提 升 未 來 調 查 研 究 的 品 質, 也 是 本 計 畫 所 探 究 的 重 點 本 次 計 畫 藉 由 新 增 APP 調 查 方 式, 以 比 較 各 個 不 同 管 道 所 接 觸 到 受 訪 者 的 差 異, 並 進 而 提 出 建 議, 希 望 未 來 能 夠 在 不 同 方 法 的 搭 配 之 下, 更 完 整 地 呈 現 數 位 國 情 本 次 手 機 APP 調 查 係 委 託 民 間 民 調 公 司, 透 過 其 所 建 立 的 APP 問 卷 平 台 進 行 調 查 ( 參 見 圖 14), 民 眾 在 填 寫 問 卷 前, 必 須 以 實 名 登 入 註 冊 為 會 員, 在 填 寫 完 問 卷 後, 也 會 再 利 用 基 本 資 料 來 反 覆 驗 證 會 員 資 料 的 正 確 性, 且 因 APP 須 經 過 會 員 認 證, 會 以 手 機 帳 戶 綁 定, 加 上 基 本 資 料 核 對, 克 服 多 重 身 分 問 題, 以 排 除 重 複 填 答 的 調 查 問 題 民 眾 可 以 因 填 寫 問 卷 得 到 點 數, 換 取 回 饋 獎 品 或 參 加 抽 獎 等 方 式, 作 為 激 勵 填 答 者 的 誘 因 本 次 調 查 時 段 自 2015 年 8 月 22 日 ( 六 )00:00 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 ( 五 )23:59 間 執 行 APP 調 查, 為 期 一 週, 調 查 成 功 樣 本 數 為 859 筆 10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14: 手 機 APP 問 卷 平 台 截 圖 110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五 節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本 計 畫 依 照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進 行 各 個 面 向 的 測 量, 為 了 在 測 量 過 程 中 增 加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的 多 元 性, 經 本 團 隊 與 委 託 單 位 ( 國 發 會 ) 討 論, 初 選 十 個 我 國 重 要 議 題, 委 託 民 間 巨 量 資 料 調 查 公 司 透 過 對 熱 門 社 群 網 站, 包 括 討 論 區 部 落 格 微 網 誌 BBS 等, 採 用 語 意 分 析 技 術 將 眾 多 的 網 路 意 見 匯 集 成 分 析 數 據 ( aggregated intelligence), 以 數 量 趨 勢 正 負 情 緒 關 鍵 議 題 來 源 及 影 響 力 等 分 析 項 目 探 討 民 眾 網 路 政 治 參 與 態 度 與 行 為 表 16 整 理 十 個 議 題 與 所 對 應 的 關 鍵 字, 分 別 為 : 廢 除 死 刑 通 姦 除 罪 化 房 地 合 一 多 元 成 家 核 電 歸 零 軍 公 教 調 薪 等 十 項, 而 各 議 題 過 去 一 年 聲 量 與 正 負 情 緒 統 計 詳 見 附 錄 四 11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16: 初 選 議 題 與 關 鍵 字 一 覽 議 題 廢 除 死 刑 通 姦 除 罪 化 房 地 合 一 多 元 成 家 核 電 歸 零 關 鍵 字 死 型 死 形 死 刑 槍 決 判 死 廢 死 廢 除 死 刑 通 姦! 中 共 房 地 合 一 防 地 合 一 同 志 婚 姻 多 元 成 家 伴 侶 盟 同 婚 婚 姻 平 權 反 核 核 能 * 零 停 建 * 核 停 工 * 核 停 止 * 核 反 對 核 零 核 反 擁 核 軍 公 教 調 薪 ( 公 職 軍 公 教 公 務 ) 與 ( 加 薪 調 薪 漲 薪 ) 課 綱 調 整 網 路 霸 凌 線 上 支 付 寵 物 稅 課 綱 與 ( 調 整 微 調 爭 議 黑 箱 改 ) 反? 課 綱 ( 網 路 酸 民 LINE 臉 書 FACEBOOK) 與 ( 抹 黑 霸 凌 匿 名 與 ( 攻 擊 謠 言 ) ( 網 購 線 上 刷 卡 第 三 方 支 付 線 上 支 付 網 路 支 付 支 付 寶 露 天 YAHOO 拍 賣 GOOGLEPLAY PCHOME 掏 保 濤 寶 淘 寶 ) 與 ( 盜 用 出 包 個 資 洩 漏 漏 洞 入 侵 資 安 ) 網 購 * 安 全 線 上 刷 卡 * 安 全 第 三 方 支 付 * 安 全 線 上 支 付 * 安 全 網 路 支 付 * 安 全 支 付 寶 * 安 全 露 天 * 安 全 YAHOO 拍 賣 * 安 全 GOOGLEPLAY* 安 全 PCHOME* 安 全 掏 保 * 安 全 濤 寶 * 安 全 淘 寶 * 安 全!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寵 物 * 稅 貓 * 稅 狗 * 稅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12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本 團 隊 首 先 蒐 集 上 述 十 個 議 題 在 2014 年 6 月 01 日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之 網 路 聲 量, 後 於 2015 年 7 月 20 日 經 由 與 國 發 會 的 工 作 會 議 討 論, 決 定 以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及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兩 項 議 題 作 為 本 年 度 調 查 方 法 間 的 共 通 議 題 考 量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以 受 關 注 的 時 間 來 看, 兩 個 議 題 已 經 在 大 眾 媒 體 獲 得 一 定 程 度 的 討 論, 而 且 在 本 計 畫 的 執 行 期 程 也 將 持 續 受 到 討 論, 符 合 輿 情 與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中 要 求 得 充 足 的 多 元 意 見, 圖 15 與 圖 16, 分 別 呈 現 前 述 兩 個 議 題 過 去 一 年 網 路 聲 量 與 情 緒, 其 中 圖 15 顯 示, 過 去 一 年 房 地 合 一 議 題 在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2 月 以 及 5 月 出 現 三 次 的 討 論 高 峰, 超 過 4000 則 討 論, 平 均 正 反 意 見 則 有 2000 則 以 上, 網 路 情 緒 之 PN 比 (positive/negative) 之 數 值 接 近 1, 代 表 網 路 評 價 正 反 意 見 相 當 ; 圖 16114 顯 示, 過 去 一 年 多 元 成 家 議 題 在 2014 年 10 月 及 12 月 2015 年 6 月 出 現 三 次 的 討 論 高 峰, 超 過 4000 則 討 論,6 月 正 反 意 見 突 破 2 萬 則, 網 路 情 緒 之 PN 比 (positive/negative) 之 數 值 在 1 上 下 擺 盪, 代 表 網 路 評 價 可 能 隨 議 題 與 時 間 波 動 圖 15: 過 去 一 年 房 地 合 一 網 路 聲 量 與 情 緒 折 線 圖 11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16: 過 去 一 年 多 元 成 家 網 路 聲 量 與 情 緒 折 線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為 了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本 計 畫 在 問 卷 中 新 增 了 詢 問 受 訪 者 是 否 聽 過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及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相 關 政 策, 於 同 性 婚 姻 方 面, 本 計 畫 直 接 詢 問 贊 不 贊 成 是 否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這 個 議 題 房 地 合 一 方 面, 有 聽 過 者 接 著 詢 問 支 不 支 持, 並 接 著 詢 問 是 否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 沒 聽 過 者, 電 訪 人 員 將 簡 單 說 明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是 房 子 賣 掉 後, 賣 掉 的 金 額 扣 掉 買 的 時 候 的 價 錢, 政 府 將 以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稅 金, 詢 問 支 持 不 支 持 如 表 17 所 示, 每 一 個 新 增 題 目 的 調 查 結 果, 經 過 與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比 較 之 後, 可 以 瞭 解 到 調 查 方 法 上 的 差 異 與 特 質, 至 於 比 較 的 方 式 則 請 參 考 表 17 114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表 17: 問 卷 調 查 法 與 巨 量 分 析 的 比 較 1 問 卷 調 查 法 中 之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與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題 目 有 人 說, 相 同 性 別 可 以 結 婚, 請 問 您 贊 不 贊 成?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與 巨 量 資 料 之 比 較 方 式 聲 量 分 析 ( 網 路 政 治 參 與 頻 率 ) 趨 勢 分 析 正 負 情 緒 2 承 上 題,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這 個 議 題? 聲 量 分 析 ( 網 路 政 治 參 與 頻 率 ) 3 4 5 明 年 1 月 1 號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要 開 始 實 施 了,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聽 過 這 個 政 策? 聽 過 者 - 續 問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沒 聽 過 者 簡 單 向 您 說 明 一 下, 所 謂 的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是 房 子 賣 掉 後, 賣 掉 的 金 額 扣 掉 買 的 時 候 的 價 錢, 政 府 將 以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稅 金,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這 個 政 策? ( 選 擇 沒 聽 過 者, 請 跳 至 基 本 資 料, 繼 續 作 答 ) 聲 量 分 析 ( 頻 率 ) 聲 量 分 析 ( 頻 率 ) 趨 勢 分 析 正 負 情 緒 聲 量 分 析 ( 頻 率 ) 趨 勢 分 析 正 負 情 緒 聲 量 分 析 ( 頻 率 ) 趨 勢 分 析 正 負 情 緒 11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一 般 來 說, 巨 量 分 析 的 過 程 為 :( 1) 在 媒 介 範 圍 內 搜 尋 擷 取 符 合 先 前 設 定 的 議 題 與 事 件 關 鍵 詞 的 公 開 言 論 並 執 行 初 步 分 析 ;(2) 藉 由 各 方 的 共 同 討 論, 針 對 初 步 分 析 結 果, 擬 定 輿 情 分 析 報 告 的 規 格, 包 括 關 鍵 詞 關 鍵 詞 間 的 交 叉 分 析 關 鍵 詞 與 媒 介 來 源 的 交 叉 分 析, 以 及 正 負 面 認 知 及 與 關 鍵 詞 媒 介 來 源 的 交 叉 分 析 等 測 試 並 討 論 以 上 分 析 結 果 的 品 質, 包 括 斷 句 正 負 面 認 知 ( 議 題, 事 件, 關 聯 ) 與 分 析 報 表 產 出 (3) 透 過 以 上 的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透 過 領 域 知 識 予 以 解 讀, 測 試 並 討 論 以 上 分 析 結 果 的 品 質 本 計 畫 在 完 成 巨 量 資 料 與 問 卷 調 查 的 蒐 集 之 後, 將 於 第 七 章 依 照 上 述 方 式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116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本 計 畫 各 項 調 查 結 果 將 於 第 五 章 至 第 七 章 分 別 呈 現 本 章 前 三 節 將 依 序 呈 現 本 年 度 (2015)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中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與 社 會 性 價 值 的 三 大 指 標 結 果,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這 一 節 的 表 格 由 左 至 右 依 序 同 時 呈 現 電 話 手 機 手 機 APP 以 及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 手 機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結 果 因 題 目 數 限 制, 僅 呈 現 F4-2 F4-3 G2-1 H4-1 四 題 ), 但 因 篇 幅 限 制, 文 字 的 描 述 部 分 將 僅 討 論 目 前 仍 受 到 各 界 廣 泛 使 用 之 電 話 型 態 的 調 查 結 果, 並 以 加 權 後 的 資 料 進 行 描 述 第 四 節 呈 現 近 三 年 度 (2013 至 2015) 指 標 調 查 結 果 之 比 較 ; 第 五 節 則 呈 現 本 年 度 世 界 網 路 計 畫 (WIP) 新 增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以 回 應 本 計 畫 跨 年 度 國 情 觀 察 之 研 究 目 的 第 一 節 操 作 性 價 值 本 節 主 要 分 析 操 作 性 價 值 下 的 主 觀 性 指 標, 並 將 操 作 性 價 值 分 為 效 率 與 使 用 者 導 向 兩 個 面 向 一 效 率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效 率 面 向 包 含 :( 1) 成 本 減 省 ( 2) IT 改 善 (3) 風 險 降 低 (4)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等 四 項 指 標, 由 於 成 本 節 省 IT 改 善 和 風 險 降 低 三 項 指 標, 在 本 計 畫 的 定 義 中 並 不 適 合 使 用 主 觀 性 指 標 蒐 集 資 料 ( 請 參 見 本 計 畫 第 四 章 ), 需 用 客 觀 性 的 統 計 資 料 ( 如 官 方 數 據 ) 方 能 呈 現, 故 效 率 面 向 下 僅 有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將 透 過 主 觀 性 問 卷 衡 量, 以 下 針 對 這 項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本 計 畫 設 計 一 道 題 目 來 測 量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的 狀 況 表 18 為 政 府 使 用 ICT 後, 洽 公 手 續 簡 化 程 度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75.6% 受 訪 者 認 為 洽 公 手 續 變 得 非 常 簡 單 或 變 得 簡 11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單, 認 為 變 得 非 常 麻 煩 或 變 得 麻 煩 的 受 訪 者 有 11.6%, 差 不 多 / 沒 變 的 受 訪 者 有 5.3%, 沒 經 驗 的 受 訪 者 有 6.0% 表 18: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1- 電 子 治 理 對 民 眾 洽 公 手 續 簡 化 的 影 響 A4-4 在 您 看 來, 政 府 使 用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後, 您 辦 事 情 的 手 續 是 變 簡 單 還 是 變 麻 煩?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電 話 調 查 調 查 Google NCCU - 選 項 會 員 (n=696) (n=335) (n=471) (n=1,104) 變 得 非 常 麻 煩 17 (2.5%) 3 (0.8%) 3 (0.6%) 32 (2.9%) 變 得 麻 煩 64 (9.1%) 21 (5.9%) 24 (5.1%) 95 (8.6%) 變 得 簡 單 445 (63.9%) 235 (66.2%) 319 (67.7%) 566 (51.3%) 變 得 非 常 簡 單 81 (11.7%) 34 (9.6%) 34 (7.2%) 71 (6.3%) 沒 經 驗 差 不 多 / 沒 變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42 (6.0%) 37 (5.3%) 10 (1.5%) 19 (5.4%) 40 (11.3%) 3 (0.8%) 22 (4.7%) 63 (13.4%) 6 (1.3%) 148 (13.4%) 159 (14.4%) 33 (3.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18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二 使 用 者 導 向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本 計 畫 所 提 出 的 架 構 中, 使 用 者 導 向 面 向 僅 有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一 項 指 標 以 下 分 析 這 項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本 計 劃 設 計 兩 道 題 目 測 量 服 務 滿 意 度 表 19 為 政 府 網 站 資 訊 提 供 滿 意 度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75.1% 受 訪 者 對 政 府 網 站 資 訊 非 常 滿 意 或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或 不 滿 意 的 受 訪 者 有 19.5% 表 19: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1- 民 眾 對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的 滿 意 度 B1-1 請 問, 您 對 政 府 網 站 中 提 供 給 民 眾 的 資 訊 滿 不 滿 意?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325) (n=284) (n=384) (n=645) 非 常 不 滿 意 11 (3.3%) 6 (2.1%) 5 (1.3%) 25 (3.9%) 不 滿 意 滿 意 非 常 滿 意 不 知 道 53 (16.2%) 231 (70.9%) 14 (4.2%) 18 (5.4%) 40 (14.1%) 210 (73.9%) 12 (4.2%) 16 (5.6%) 48 (12.5%) 305 (79.4%) 11 (2.9%) 15 (3.9) 166 (25.7%) 376 (58.3%) 18 (2.8%) 60 (9.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1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20 為 政 府 網 站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滿 意 度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73.6% 受 訪 者 對 政 府 網 站 服 務 非 常 滿 意 或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或 不 滿 意 的 受 訪 者 有 22.5% 表 20: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2- 民 眾 對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服 務 滿 意 度 B1-2 請 問, 您 對 政 府 在 網 站 上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滿 不 滿 意?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325) (n=284) (n=384) (n=645) 非 常 不 滿 意 不 滿 意 滿 意 非 常 滿 意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15 (4.6%) 58 (17.9%) 225 (69.2%) 14 (4.4%) 13 (3.9%) 10 (3.5%) 54 (19.0%) 189 (66.5%) 12 (4.2%) 19 (6.7%) 3 (0.8%) 75 (19.5%) 262 (68.2%) 16 (4.2%) 28 (7.3%) 22 (3.4%) 165 (25.6%) 353 (54.7%) 22 (3.4%) 83 (12.9%)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第 二 節 政 治 性 價 值 本 節 主 要 進 行 政 治 性 價 值 下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分 析 本 計 畫 將 政 治 性 價 值 分 為 透 明 與 課 責 及 公 民 參 與 等 面 向, 以 下 分 別 針 對 這 兩 個 面 向 的 指 標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一 透 明 與 課 責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透 明 與 課 責 面 向 下 有 政 治 透 明 行 政 透 明 行 政 課 責 三 項 主 觀 性 指 標, 以 下 針 對 這 三 項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120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一 ) 政 治 透 明 表 21 是 政 府 網 站 法 律 規 定 透 明 度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8.9% 的 受 訪 者 對 政 府 網 站 能 搜 尋 到 法 規 相 關 內 容 感 到 非 常 容 易 或 容 易, 30.2%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非 常 不 容 易 或 不 容 易 表 21: 政 治 透 明 1- 從 政 府 網 站 搜 尋 到 法 律 規 定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度 C1-3 依 您 經 驗,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法 律 規 定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325) (n=284) (n=384) (n=645) 非 常 不 容 易 不 容 易 容 易 非 常 容 易 不 知 道 20 (6.3%) 78 (23.9%) 146 (44.8%) 46 (14.1%) 36 (10.9%) 8 (2.8%) 64 (22.5%) 161 (56.7%) 37 (13.0%) 14 (4.9%) 9 (2.3%) 84 (21.9%) 232 (60.4%) 39 (10.2%) 20 (5.2%) 28 (4.3%) 163 (25.3%) 372 (57.7%) 33 (5.1%) 49 (7.6%)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22 是 政 府 網 站 公 共 政 策 透 明 度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0.4% 的 受 訪 者 對 政 府 網 站 能 搜 尋 到 公 共 政 策 相 關 內 容 感 到 非 常 容 易 或 容 易,36.9%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非 常 不 容 易 或 不 容 易 表 22: 政 治 透 明 2- 從 政 府 網 站 搜 尋 到 與 政 策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度 C1-4 依 您 經 驗,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政 府 政 策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325) (n=284) (n=384) (n=645) 非 常 不 容 易 不 容 易 容 易 非 常 容 易 不 知 道 27 (8.4%) 93 (28.5%) 135 (41.5%) 29 (8.9%) 41 (12.7%) 15 (5.3%) 81 (28.5%) 153 (53.9%) 16 (5.6%) 19 (6.7%) 12 (3.1%) 108 (28.1%) 219 (57.0%) 22 (5.7%) 23 (6.0%) 29 (4.5%) 178 (27.6%) 352 (54.6%) 34 (5.3%) 52 (8.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2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二 ) 行 政 透 明 表 23 為 民 眾 對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行 政 透 明 程 度 觀 感 的 次 數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2.6% 受 訪 者 認 為 全 部 都 可 以 或 大 部 分 可 以 查 到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的 處 理 進 度, 認 為 全 部 都 不 可 以 或 大 部 分 不 可 以 的 受 訪 者 有 38.6% 表 23: 行 政 透 明 1- 從 網 路 上 查 到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處 理 進 度 的 容 易 度 C2-2 在 您 看 來, 可 不 可 以 從 網 路 上 查 到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的 處 理 進 度?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325) (n=284) (n=384) (n=645) 全 部 都 不 可 以 15 (4.7%) 3 (1.1%) 2 (0.5%) 19 (2.9%) 大 部 分 不 可 以 大 部 分 可 以 全 部 都 可 以 不 知 道 110 (33.9%) 160 (49.1%) 11 (3.5%) 29 (8.9%) 79 (27.8%) 164 (57.7%) 7 (2.5%) 31 (10.9%) 92 (24.0%) 222 (57.8%) 15 (3.9%) 53 (13.8%) 207 (32.1%) 345 (53.5%) 17 (2.6%) 57 (8.8%)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三 ) 行 政 課 責 本 計 畫 有 一 個 題 目 測 量 行 政 課 責 的 程 度 表 24 為 詢 問 民 眾 有 關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網 路 線 上 服 務 發 生 問 題 時, 民 眾 容 不 容 易 找 得 到 業 務 承 辦 人 來 處 理 問 題 各 項 回 答 的 次 數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45.8% 受 訪 者 認 為 非 常 容 易 或 容 易, 認 為 非 常 不 容 易 或 不 容 易 的 受 訪 者 有 42.6%, 沒 經 驗 的 受 訪 者 有 11.3% 表 24: 行 政 課 責 1- 容 不 容 易 找 到 業 務 承 辦 人 來 處 理 問 題 C3-1 如 果 您 對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網 路 線 上 服 務 有 疑 問 時, 您 容 不 容 易 找 得 到 業 務 負 責 人 ( 承 辦 人 ) 協 助 處 理?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325) (n=284) (n=384) (n=645) 非 常 不 容 易 不 容 易 容 易 非 常 容 易 沒 經 驗 不 知 道 53 (16.4%) 85 (26.2%) 128 (39.4%) 21 (6.4%) 37 (11.3%) 1 (0.4%) 20 (7.0%) 77 (27.1%) 114 (40.1%) 12 (4.2%) 51 (18.0%) 10 (3.5%) 15 (3.9%) 127 (33.1%) 163 (42.4%) 12 (3.1%) 45 (11.7%) 22 (5.7%) 37 (5.7%) 205 (31.8%) 250 (38.8%) 18 (2.8%) 108 (16.7%) 27 (4.2%)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4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二 公 民 參 與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本 計 畫 的 公 民 參 與 面 向 下 有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意 願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等 指 標, 以 下 分 別 針 對 三 項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 一 )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本 計 畫 的 架 構 中 有 三 個 題 目 測 量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表 25 為 民 眾 透 過 社 群 網 站 ( 如 Facebook Twitter Blog YouTube 等 ) 將 覺 得 重 要 的 公 共 問 題 傳 給 其 他 人 的 頻 率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6.3% 受 訪 者 經 常 或 有 時 會 透 過 社 群 網 站 傳 遞 公 共 議 題, 從 來 沒 有 或 很 少 的 受 訪 者 有 63.6% 表 25: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1- 透 過 社 群 網 站 傳 遞 公 共 議 題 D1-1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透 過 網 路 社 群, 如 Facebook Line YouTube PTT 等, 將 您 覺 得 重 要 的 公 共 問 題 傳 給 其 他 人?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266 (38.2%) 45 (12.7%) 71 (15.1%) 188 (17.0%) 很 少 有 時 經 常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177 (25.4%) 171 (24.6%) 81 (11.7%) 1 (0.1%) 119 (33.5%) 116 (32.7%) 74 (20.8%) 1 (0.3%) 144 (30.6%) 152 (32.3%) 99 (21.0%) 5 (1.1%) 378 (34.2%) 358 (32.4%) 152 (13.8%) 28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26 為 在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對 當 前 大 家 所 關 心 問 題 看 法 的 頻 率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2.9% 受 訪 者 經 常 或 有 時 會 在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對 當 前 大 家 關 心 問 題 的 看 法, 從 來 沒 有 或 很 少 的 受 訪 者 有 87.1% 表 26: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2-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公 共 問 題 看 法 D1-3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在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對 當 前 大 家 關 心 問 題 的 看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410 (59.0%) 92 (25.9%) 123 (26.1%) 247 (22.4%) 很 少 195 (28.1%) 160 (45.1%) 207 (43.9%) 428 (38.8%) 有 時 73 (10.4%) 84 (23.7%) 108 (22.9%) 331 (30.0%) 經 常 18 (2.5%) 16 (4.5%) 28 (5.9%) 73 (6.6%)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 3 (0.8%) 5 (1.1%) 25 (2.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6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二 )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意 願 本 計 畫 透 過 兩 個 題 目 來 了 解 使 用 者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的 使 用 頻 率 表 27 為 常 不 常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申 請 的 頻 率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1.4% 受 訪 者 經 常 或 有 時 會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申 請, 從 來 沒 有 或 很 少 的 受 訪 者 有 68.6% 表 27: 電 子 化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意 願 1-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申 請 D2-2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申 請, 例 如 表 單 下 載 謄 本 申 請 或 網 路 報 稅 等 等?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325) (n=284) (n=384) (n=1,104) 從 來 沒 有 98 (30.2%) 30 (10.6%) 29 (7.6%) 79 (7.2%) 很 少 125 (38.4%) 96 (33.8%) 150 (39.1%) 248 (22.5%) 有 時 68 (20.8%) 123 (43.3%) 158 (41.1%) 265 (24.0%) 經 常 34 (10.6%) 35 (12.3%) 44 (11.5%) 40 (3.6%) 不 知 道 --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3 (0.8%) 472 (42.8%) 12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三 )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表 28 為 民 眾 同 不 同 意 因 為 很 多 民 眾 在 用 網 路, 政 府 官 員 更 在 乎 民 眾 的 想 法 的 次 數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66.5% 受 訪 者 非 常 同 意 或 同 意 題 目 看 法, 非 常 不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的 受 訪 者 有 30.7% 表 28: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1 D3-3 有 人 說 : 因 為 很 多 民 眾 在 用 網 路, 政 府 官 員 更 在 乎 民 眾 的 想 法,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不 知 道 65 (9.4%) 148 (21.3%) 337 (48.4%) 126 (18.1%) 20 (2.9%) 34 (9.6%) 102 (28.7%) 180 (50.7%) 28 (7.9%) 11 (3.1%) 35 (7.4%) 154 (32.7%) 229 (48.6%) 26 (5.5%) 27 (5.7%) 85 (7.7%) 284 (25.7%) 583 (52.8%) 71 (6.4%) 81 (7.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8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29 為 民 眾 同 不 同 意 在 使 用 網 路 後, 人 民 能 夠 更 加 了 解 政 治, 政 府 官 員 更 在 乎 民 眾 的 想 法 的 次 數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7%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同 意 或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的 受 訪 者 有 40.7% 表 29: 網 路 中 的 政 治 效 能 感 2 Q9C. 有 人 說 : 在 使 用 網 路 後, 人 民 能 夠 更 加 了 解 政 治,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同 意 89 (12.9%) 31 (8.7%) 38 (8.1%) 65 (5.9%) 不 同 意 194 (27.8%) 122 (34.4%) 169 (35.9%) 327 (29.6%)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不 知 道 290 (41.6%) 107 (15.4%) 16 (2.3%) 166 (46.8%) 26 (7.3%) 10 (2.8%) 219 (46.5%) 21 (4.5%) 24 (5.1%) 550 (49.8%) 69 (6.3%) 93 (8.4%)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2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第 三 節 社 會 性 價 值 本 節 內 容 主 要 為 社 會 性 價 值 下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本 計 畫 將 社 會 性 價 值 分 為 三 個 面 向, 分 別 為 :(1) 信 任 (2) 自 我 發 展 (3) 生 活 品 質, 以 下 針 對 各 個 面 向 下 的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一 信 任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本 計 畫 的 信 任 面 向 下 有 網 路 信 任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兩 個 部 分, 以 下 分 別 針 對 這 兩 項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 一 ) 網 路 信 任 表 30 為 從 網 路 上 認 識 的 朋 友 可 不 可 以 信 任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6.1% 受 訪 者 從 網 路 上 認 識 的 朋 友 全 部 可 信 或 大 部 分 可 信, 認 為 一 半 可 信 一 半 不 可 信 的 受 訪 者 有 26.2%, 認 為 全 部 不 可 信 或 少 部 分 可 信 的 受 訪 者 有 64.6% 130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30: 網 路 信 任 1- 網 路 上 的 朋 友 能 不 能 信 任 F3-2 請 問, 您 認 為 從 網 路 上 認 識 的 朋 友 可 不 可 以 信 任?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全 部 不 可 信 159 (22.9%) 26 (7.3%) 30 (6.4%) 45 (4.1%) 少 部 分 可 信 290 (41.7%) 149 (42.0%) 223 (47.3%) 414 (37.5%) 一 半 可 信 一 半 不 可 信 182 (26.2%) 121 (34.1%) 165 (35.0%) 526 (47.6%) 大 部 分 可 信 40 (5.8%) 32 (9.0%) 20 (4.2%) 95 (8.6%) 全 部 可 信 2 (0.3%) -- -- 2 (0.2%) 不 知 道 21 (3.1%) 27 (7.6%) 33 (7.0%) 22 (2.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31 為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有 多 少 是 可 以 相 信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7% 受 訪 者 認 為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全 部 可 信 或 大 部 分 可 信, 認 為 一 半 可 信 一 半 不 可 信 的 受 訪 者 有 55.2%, 認 為 全 部 不 可 信 或 少 部 分 可 信 的 受 訪 者 有 27% 表 31: 網 路 信 任 2-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是 能 不 能 相 信 F3-5 請 問, 您 認 為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有 多 少 是 可 以 相 信 的?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全 部 不 可 信 9 (1.2%) 5 (1.4%) 1 (0.2%) 13 (1.2%) 少 部 分 可 信 179 (25.8%) 71 (20.0%) 93 (19.7%) 218 (19.7%) 一 半 可 信 一 半 不 可 信 384 (55.2%) 208 (58.6%) 289 (61.4%) 730 (66.1%) 大 部 分 可 信 117 (16.7%) 66 (18.6%) 76 (16.1%) 122 (11.1%) 全 部 可 信 2 (0.3%) -- -- 2 (0.2%) 不 知 道 6 (0.8%) 5 (1.4%) 12 (2.5%) 19 (1.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2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32 為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49.5% 受 訪 者 認 為 完 全 不 擔 心 或 不 擔 心 政 府 會 監 看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認 為 非 常 擔 心 或 擔 心 的 受 訪 者 有 49.7% 表 32: 網 路 信 任 3-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行 為 Q21F.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擔 心 129 (18.5%) 54 (15.2%) 67 (14.2%) 57 (5.2%) 擔 心 217 (31.2%) 142 (40.0%) 193 (41.0%) 384 (34.8%) 不 擔 心 218 (31.3%) 120 (33.8%) 180 (38.2%) 470 (42.6%) 完 全 不 擔 心 127 (18.2%) 30 (8.5%) 19 (4.0%) 144 (13.0%) 不 知 道 5 (0.7%) 9 (2.5%) 12 (2.5%) 49 (4.4%)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33 為 民 眾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以 外 的 民 間 企 業 公 司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行 為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2.4% 受 訪 者 認 為 完 全 不 擔 心 或 不 擔 心 企 業 會 監 看 民 眾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認 為 非 常 擔 心 或 擔 心 的 受 訪 者 有 66.5% 表 33: 網 路 信 任 4-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之 外 的 民 間 企 業 監 看 您 的 行 為 Q21G.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之 外 的 民 間 企 業 公 司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擔 心 238 (34.2%) 97 (27.3%) 118 (25.1%) 31 (2.8%) 擔 心 225 (32.3%) 165 (46.5%) 220 (46.7%) 266 (24.1%) 不 擔 心 142 (20.3%) 75 (21.1%) 109 (23.1%) 540 (48.9%) 完 全 不 擔 心 84 (12.1%) 11 (3.1%) 10 (2.1%) 219 (19.8%) 不 知 道 7 (1.1%) 7 (2.0%) 14 (3.0%) 48 (4.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4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二 )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最 後 一 個 和 信 任 相 關 的 價 值 指 標 是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題 目 包 括 對 於 政 府 網 站 所 提 供 資 訊 的 可 靠 程 度 評 估 以 及 民 眾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去 首 先, 表 34 為 民 眾 認 為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可 不 可 靠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74% 受 訪 者 認 為 政 府 網 站 上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非 常 可 靠 或 可 靠, 認 為 非 常 不 可 靠 或 不 可 靠 的 受 訪 者 有 13.6% 表 34: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1-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可 不 可 靠 F4-3 請 問, 您 認 為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可 不 可 靠?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493) (n=454)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可 靠 22 (3.1%) 6 (1.2%) 28 (6.2%) 4 (1.1%) 5 (1.1%) 31 (2.8%) 不 可 靠 73 (10.5%) 43 (8.7%) 88 (19.4%) 26 (7.3%) 21 (4.5%) 151 (13.7%) 可 靠 445 (63.9%) 344 (69.8%) 248 (54.6%) 260 (73.2%) 365 (77.5%) 745 (67.5%) 非 常 可 靠 71 (10.1%) 82 (16.6%) 33 (7.3%) 49 (13.8%) 44 (9.3%) 44 (4.0%) 不 知 道 86 (12.3%) 18 (3.4%) 57 (12.6%) 16 (4.5%) 36 (7.6%) 133 (12.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35 為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4% 受 訪 者 非 常 相 信 或 相 信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就 能 辦 好 事 情, 非 常 不 相 信 或 不 相 信 的 受 訪 者 有 42.2% 表 35: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2-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F4-2 請 問, 您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去?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493) (n=454)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相 信 65 (9.4%) 37 (7.5%) 32 (7.0%) 9 (2.5%) 5 (1.1%) 58 (5.3%) 不 相 信 228 (32.8%) 157 (31.8%) 113 (24.9) 51 (14.4%) 83 (17.6%) 266 (24.1%) 相 信 310 (44.5%) 237 (48.1%) 245 (54.0%) 246 (69.3%) 323 (68.6%) 648 (58.7%) 非 常 相 信 66 (9.5%) 51 (10.3%) 31 (6.8%) 45 (12.7%) 41 (8.7%) 54 (4.9%) 不 知 道 26 (3.7%) 11 (2.2%) 33 (7.3%) 4 (1.1%) 19 (4.0%) 78 (7.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6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二 自 我 發 展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本 計 畫 的 自 我 發 展 面 向 包 含 :(1) 教 育 學 習 ( 2) 經 濟 發 展 (3) 就 業 機 會 三 個 指 標, 以 下 將 分 別 針 對 這 三 個 指 標 下 的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各 種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 一 ) 教 育 學 習 本 計 畫 有 關 教 育 學 習 的 指 標 包 括 兩 個 題 目 表 36 為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來 查 證 資 料 的 頻 率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4.4%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15.9%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35.2%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13.4%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12.0%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8.7% 從 來 沒 有 利 用 網 路 來 查 證 資 料 表 36: 教 育 學 習 1- 利 用 網 路 來 查 證 資 料 的 頻 率 G1-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來 查 證 資 料?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61 (8.7%) 8 (2.3%) 11 (2.3%) 30 (2.7%)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84 (12.0%) 18 (5.1%) 44 (9.3%) 113 (10.2%)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93 (13.4%) 245 (35.2%) 63 (17.7%) 106 (29.9%) 80 (17.0%) 108 (22.9%) 253 (22.9%) 341 (30.9%) 每 天 都 用 110 (15.9%) 106 (29.9%) 154 (32.7%) 236 (21.4%)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100 (14.4%) 48 (13.5%) 57 (12.1%) 89 (8.1%)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 (0.5%) 6 (1.7%) 17 (3.6%) 42 (3.8%) 13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表 37 為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來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的 頻 率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1%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2.5%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6.4%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10.3%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17.6%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62.1% 從 來 沒 有 利 用 網 路 來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表 37: 教 育 學 習 2- 利 用 網 路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的 頻 率 G1-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432 (62.1%) 91 (25.6%) 108 (22.9%) 395 (35.8%)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123 (17.6%) 72 (10.3%) 130 (36.6%) 68 (19.2%) 150 (31.8%) 93 (19.7%) 302 (27.4%) 181 (16.4%) 每 週 都 用 44 (6.4%) 30 (8.5%) 68 (14.4%) 106 (9.6%)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17 (2.5%) 8 (1.1%)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 15 (4.2%) 7 (2.0%) 14 (3.9%) 21 (4.5%) 6 (1.3%) 25 (5.3%) 44 (4.0%) 17 (1.5%) 59 (5.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8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二 ) 經 濟 發 展 在 經 濟 發 展 指 標 上, 本 計 畫 共 設 計 了 6 道 題 目 表 38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8.1%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8.0%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會,39.3%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會, 17.5%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會, 14.1%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12.5% 從 來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表 38: 經 濟 發 展 1- 在 網 路 上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的 頻 率 G2-5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87 12.5% 6 (1.7%) 6 (1.3%) 25 (2.3%)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98 14.1% 40 (11.3%) 63 (13.4%) 156 (14.1%) 每 月 都 會 122 17.5% 99 (27.9%) 135 (28.7%) 337 (30.5%) 每 週 都 會 273 39.3% 124 (34.9%) 148 (31.4%) 356 (32.2%) 每 天 都 會 55 8.0% 60 (16.9%) 86 (18.3%) 156 (14.1%)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57 8.1% 16 (4.5%) 22 (4.7%) 42 (3.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 0.5% 10 (2.8%) 11 (2.3%) 32 (2.9%)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39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買 東 西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0.2%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0.1%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會, 10.2%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會, 31.0%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會, 28.9%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29.7% 從 來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買 東 西 表 39: 經 濟 發 展 2- 透 過 網 路 買 東 西 的 頻 率 G2-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買 東 西 ( 不 包 括 付 上 網 費 水 電 費 瓦 斯 費 電 話 費 學 費 或 繳 稅 )?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1046) (n=859)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206 (29.7%) 264 (25.2%) 115 (13.4%) 22 (6.2%) 54 (11.5%) 38 (3.4%)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201 (28.9%) 300 (28.7%) 274 (31.9%) 148 (41.7%) 186 (39.5%) 400 (36.2%) 每 月 都 會 216 (31.0%) 357 (34.1%) 302 (35.2%) 147 (41.4%) 144 (30.6%) 466 (42.2%) 每 週 都 會 71 (10.2%) 114 (10.9%) 57 (6.6%) 21 (5.9%) 59 (12.5%) 125 (11.3%) 每 天 都 會 1 (0.1%) 8 (0.8%) 34 (4.0%) 6 (1.7%) 4 (0.8%) 35 (3.2%)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2 (0.2%) 1 (0.1%) 19 (2.2%) 3 (0.8%) 1 (0.2%) 9 (0.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 2 (0.2%) 58 (6.8%) 8 (2.3%) 23 (4.9%) 31 (2.8%)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40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40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0.3%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0.1%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1.0%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3.0%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12.3%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83.4% 從 來 沒 有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表 40: 經 濟 發 展 3-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的 頻 率 G2-7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581 (83.4%) 167 (47.0%) 219 (46.5%) 369 (33.4%)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85 (12.3%) 116 (32.7%) 143 (30.4%) 360 (32.6%) 每 月 都 會 21 (3.0%) 52 (14.6%) 64 (13.6%) 216 (19.6%) 每 週 都 會 7 (1.0%) 4 (1.1%) 20 (4.2%) 79 (7.2%) 每 天 都 會 1 (0.1%) 2 (0.6%) 6 (1.3%) 30 (2.7%)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2 (0.3%) 1 (0.3%) 1 (0.2%) 7 (0.6%)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 13 (3.7%) 18 (3.8%) 43 (3.9%)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4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41 為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訂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之 頻 率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2.4%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會,14.0%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會, 41.2%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42.3% 從 來 沒 有 透 過 網 路 訂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表 41: 經 濟 發 展 4- 用 網 路 訂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的 頻 率 G2-3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訂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294 (42.3%) 31 (8.7%) 65 (13.8%) 170 (15.4%)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287 (41.2%) 228 (64.2%) 270 (57.3%) 602 (54.5%) 每 月 都 會 97 (14.0%) 72 (20.3%) 86 (18.3%) 197 (17.8%) 每 週 都 會 17 (2.4%) 每 天 都 會 -- 5 (1.4%) 4 (1.1%)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 --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0 (0.1%) 15 (4.2%) 16 (3.4%) 3 (0.6%) 1 (0.2%) 30 (6.4%) 53 (4.8%) 17 (1.5%) 7 (0.6%) 58 (5.3%) 142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42 為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繳 帳 單 之 頻 率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0.8%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會,15.7%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會, 7.9%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75.6% 受 訪 者 從 來 沒 有 透 過 網 路 繳 帳 單 表 42: 經 濟 發 展 5- 用 網 路 來 繳 帳 單 的 頻 率 G2-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來 繳 帳 單?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會 每 週 都 會 526 (75.6%) 55 (7.9%) 109 (15.7%) 6 (0.8%) 每 天 都 會 -- 131 (36.9%) 94 (26.5%) 116 (32.7%) 5 (1.4%) 3 (0.8%) 182 (38.6%) 126 (26.8%) 132 (28.0%) 13 (2.8%) 5 (1.1%) 每 天 多 次 -- -- --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6 (1.7%) 13 (2.8%) 415 (37.6%) 237 (21.5%) 348 (31.5%) 37 (3.4%) 19 (1.7%) 8 (0.7%) 40 (3.6%) 14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43 為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處 理 金 融 帳 戶 之 頻 率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0.5%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1.0%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10.2%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17.2%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7.6%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63.5% 從 來 沒 有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處 理 金 融 帳 戶 表 43: 經 濟 發 展 6-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處 理 金 融 帳 戶 的 頻 率 G2-8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來 處 理 您 的 金 融 帳 戶?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442 (63.5%) 53 (7.6%) 120 (17.2%) 71 (10.2%) 7 (1.0%) 3 (0.5%) -- 116 (32.7%) 68 (19.2%) 113 (31.8%) 43 (12.1%) 8 (2.3%) 2 (0.6%) 5 (1.4%) 124 (26.3%) 106 (22.5%) 157 (33.3%) 50 (10.6%) 17 (3.6%) 5 (1.1%) 12 (2.5%) 252 (22.8%) 209 (18.9%) 401 (36.3%) 159 (14.4%) 39 (3.5%) 14 (1.3%) 30 (2.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44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三 ) 就 業 機 會 表 44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0.4%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1.2%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1.9%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4.5%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34.2%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57.6% 從 來 沒 有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表 44: 就 業 機 會 1-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的 頻 率 G3-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401 127 162 193 (57.6%) (35.8%) (34.4%) (17.5%) 238 153 178 548 (34.2%) (43.1%) (37.8%) (48.6%) 31 27 37 147 (4.5%) (7.6%) (7.9%) (13.3%) 14 9 20 59 (1.9%) (2.5%) (4.2%) (5.3%) 9 5 16 30 (1.2%) (1.4%) (3.4%) (2.7%) 3 1 4 11 (0.4%) (0.3%) (0.8%) (1.0%) 1 (0.1%) 33 (9.3%) 54 (11.5%) 116 (10.5%) 14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三 生 活 品 質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生 活 品 質 面 向 包 括 :( 1 ) 休 閒 娛 樂 ( 2 ) 人 際 關 係 ( 包 含 網 絡 ) (3) 健 康 (4) 生 活 滿 意 度 ( 包 含 安 全 ) 四 個 指 標, 以 下 將 分 別 針 對 這 四 個 主 觀 性 指 標 的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 一 ) 休 閒 娛 樂 休 閒 娛 樂 指 標 包 括 3 道 題 目 首 先, 表 45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5%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3.0%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17.9%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26.7%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23.4%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27.5% 從 來 沒 有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表 45: 休 閒 娛 樂 1-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的 頻 率 H1-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電 話 調 查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192 13 27 148 (27.5%) (3.7%) (5.7%) (13.4%) 163 140 149 429 (23.4%) (39.4%) (31.6%) (38.9%) 186 122 154 302 (26.7%) (34.4%) (32.7%) (27.4%) 125 50 75 122 (17.9%) (14.1%) (15.9%) (11.1%) 21 13 40 36 (3.0%) (3.7%) (8.5%) (3.3%) 11 4 5 12 (1.5%) (1.1%) (1.1%) (1.1%) 13 (3.7%) 21 (4.5%) 55 (5.0%) 146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46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觀 賞 網 路 上 的 影 音 資 料 或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等 娛 樂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24.3%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18.7%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30.6%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7.9%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6.3%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12.0% 從 來 沒 有 觀 賞 網 路 上 影 音 資 料 或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等 娛 樂 表 46: 休 閒 娛 樂 2- 觀 賞 網 路 上 影 音 資 料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的 頻 率 H1-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觀 賞 網 路 上 的 影 音 資 料 或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等 娛 樂?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電 話 調 查 - Google NCCU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84 13 23 32 (12.0%) (3.7%) (4.9%) (2.9%) 44 57 63 106 (6.3%) (16.1%) (13.4%) (9.6%) 55 71 128 231 (7.9%) (20.0%) (27.2%) (20.9%) 213 107 119 321 (30.6%) (30.1%) (25.3%) (29.1%) 130 75 105 297 (18.7%) (21.1%) (22.3%) (26.9%) 169 (24.3%) 1 (0.1%) 26 (7.3%) 6 (1.7%) 24 (5.1%) 9 (1.9%) 93 (8.4%) 24 (2.2%) 14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47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4%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3.0%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23.4%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25.6%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27.9%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16.8% 從 來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表 47: 休 閒 娛 樂 3-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的 頻 率 H1-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 Google NCCU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117 11 16 66 (16.8%) (3.1%) (3.4%) (6.0%) 194 110 135 331 (27.9%) (31.0%) (28.7%) (30.0%) 178 120 152 372 (25.6%) (33.8%) (32.3%) (33.7%) 163 76 103 212 (23.4%) (21.4%) (21.9%) (19.2%) 21 24 44 58 (3.0%) (6.8%) (9.3%) (5.3%) 23 6 7 19 (3.4%) (1.7%) (1.5%) (1.7%) 8 (2.3%) 14 (3.0%) 46 (4.2%) 148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二 ) 人 際 關 係 本 指 標 透 過 6 道 題 目 來 測 量 透 過 網 路 經 營 人 際 關 係 之 情 形 表 48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或 留 言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0.5%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6.5%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29.2%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15.9%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16.9%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21.0% 從 來 沒 有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或 留 言 約 三 成 受 訪 者 平 均 每 週 會 在 社 群 網 站 張 貼 訊 息 或 留 言, 占 最 高 比 例, 其 次 為 從 來 沒 有, 比 例 約 為 五 分 之 一 表 48: 人 際 關 係 1-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的 頻 率 Q16E.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或 留 言?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146 30 55 76 (21.0%) (8.5%) (11.7%) (6.9%) 117 90 126 248 (16.9%) (25.4%) (26.8%) (22.5%) 111 66 84 195 (15.9%) (18.6%) (17.8%) (17.7%) 203 78 98 287 (29.2%) (22.0%) (20.8%) (26.0%) 45 66 64 179 (6.5%) (18.6%) (13.6%) (16.2%) 73 18 25 74 (10.5%) (5.1%) (5.3%) (6.7%) 1 (0.1%) 7 (2.0%) 19 (4.0%) 45 (4.1%) 14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49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個 人 作 品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6%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1.2%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17.2%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21.6%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22.1%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6.1% 從 來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個 人 作 品 根 據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接 近 四 成 的 受 訪 者 從 未 透 過 網 路 張 貼 個 人 作 品,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其 次 為 每 月 使 用 不 到 一 次 者, 約 有 兩 成 的 受 訪 者, 而 前 述 二 者 之 比 例 相 加 趨 近 六 成, 因 此 整 體 而 言, 民 眾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個 人 創 作 作 品 之 比 例 和 頻 率 皆 偏 低 表 49: 人 際 關 係 2-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個 人 作 品 的 頻 率 Q16F.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自 己 的 作 品 ( 譬 如 自 己 做 的 影 片 照 片 文 章 等 等 )?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電 話 調 查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251 73 116 210 (36.1%) (20.6%) (24.6%) (19.0%) 154 120 159 374 (22.1%) (33.8%) (33.8%) (33.9%) 150 72 85 209 (21.6%) (20.3%) (18.0%) (18.9%) 120 62 57 175 (17.2%) (17.5%) (12.1%) (15.9%) 8 16 20 62 (1.2%) (4.5%) (4.2%) (5.6%) 11 1 2 17 (1.6%) (0.3%) (0.4%) (1.5%) 2 (0.3%) 11 (3.1%) 32 (6.8%) 57 (5.2%) 150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50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8%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6.6%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28.1%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16.0%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17.8%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25.7% 從 來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依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將 近 三 成 的 受 訪 者 每 週 會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其 次 是 從 來 沒 有 的 受 訪 者, 占 二 成 五 比 例, 整 體 來 看, 從 未 使 用 或 每 週 使 用 的 比 例 相 加 超 過 五 成, 可 見 民 眾 在 網 路 上 進 行 轉 貼 或 分 享 作 品 的 行 為 有 所 差 異 表 50: 人 際 關 係 3-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的 頻 率 Q16G.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 譬 如 其 他 人 做 的 影 片 照 片 文 章 等 等 )?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179 (25.7%) 124 (17.8%) 111 (16.0%) 195 (28.1%) 46 (6.6%) 40 (5.8%) 0 (0.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41 (11.5%) 119 (33.5%) 70 (19.7%) 71 (20.0%) 30 (8.5%) 12 (3.4%) 12 (3.4%) 69 (14.6%) 145 (30.8%) 86 (18.3%) 92 (19.5%) 45 (9.6%) 13 (2.8%) 21 (4.5%) 122 (11.1%) 304 (27.5%) 246 (22.3%) 223 (20.2%) 132 (12.0%) 25 (2.3%) 52 (4.7%) 15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51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和 別 人 聯 絡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9.7%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23.8%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9.9%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1.1%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1.4%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4.0% 從 來 沒 有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和 別 人 聯 絡 表 51: 人 際 關 係 4-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和 別 人 聯 絡 的 頻 率 H2-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 如 Facebook Messenger Line Skype) 和 別 人 聯 絡?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28 14 15 22 (4.0%) (3.9%) (3.2%) (2.0%) 10 8 21 34 (1.4%) (2.3%) (4.5%) (3.1%) 8 11 18 81 (1.1%) (3.1%) (3.8%) (7.3%) 69 32 49 110 (9.9%) (9.0%) (10.4%) (10.0%) 165 159 244 455 (23.8%) (44.8%) (51.8%) (41.2%) 415 129 120 390 (59.7%) (36.3%) (25.5%) (35.3%) 1 (0.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 (0.6%) 4 (0.8%) 12 (1.1%) 152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52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0.8%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10.8%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27.5%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 12.6%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19.0%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19.2% 受 訪 者 則 是 從 來 沒 有 使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表 52: 人 際 關 係 5- 使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的 頻 率 H2-6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此 處 的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包 括 Line What's App Skype 等 )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 Google NCCU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134 39 66 139 (19.2%) (11.0%) (14.0%) (12.6%) 132 103 114 293 (19.0%) (29.0%) (24.2%) (26.5%) 88 62 88 184 (12.6%) (17.5%) (18.7%) (16.7%) 192 83 84 259 (27.5%) (23.4%) (17.8%) (23.5%) 75 52 81 139 (10.8%) (14.6%) (17.2%) (12.6%) 75 7 15 55 (10.8%) (2.0%) (3.2%) (5.0%) 1 (0.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9 (2.5%) 23 (4.9%) 35 (3.2%) 15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53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臉 書 (Facebook)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48.7%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20.6%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14.7%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2.5%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2.9%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10.5% 從 來 沒 有 使 用 臉 書 表 53: 人 際 關 係 6- 使 用 臉 書 (Facebook) 的 頻 率 H2-7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臉 書 (Facebook)?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73 28 28 36 (10.5%) (7.9%) (5.9%) (3.3%) 20 21 28 56 (2.9%) (5.9%) (5.9%) (5.1%) 18 12 41 66 (2.5%) (3.4%) (8.7%) (6.0%) 102 42 65 163 (14.7%) (11.8%) (13.8%) (14.8%) 144 134 211 457 (20.6%) (37.7%) (44.8%) (41.4%) 339 114 91 314 (48.7%) (32.1%) (19.3%) (28.4%) 1 (0.1%) 4 (1.1%) 7 (1.5%) 12 (1.1%) 154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三 ) 健 康 表 54 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相 關 資 訊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8% 受 訪 者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有 6.4% 受 訪 者 每 天 都 用, 有 24.4% 受 訪 者 每 週 都 用,22.8% 受 訪 者 每 月 都 用, 24.6% 受 訪 者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17.6% 從 來 沒 有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相 關 資 訊 表 54: 健 康 -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有 關 資 訊 的 頻 率 H3-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有 關 的 資 訊, 例 如 醫 療 衛 生 相 關 知 識 網 路 掛 號 等? 選 項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123 7 13 52 (17.6%) (2.0%) (2.8%) (4.7%) 171 114 115 326 (24.6%) (32.1%) (24.4%) (29.5%) 159 125 174 376 (22.8%) (35.2%) (36.9%) (34.1%) 170 64 104 221 (24.4%) (18.0%) (22.1%) (20.0%) 44 30 35 63 (6.4%) (8.5%) (7.4%) (5.7%) 26 6 7 18 (3.8%) (1.7%) (1.5%) (1.6%) 3 (0.5%)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9 (2.5%) 23 (4.9%) 48 (4.3%) 15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四 ) 生 活 滿 意 度 ( 包 含 安 全 ) 表 55 為 網 路 時 代 生 活 快 樂 程 度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3.5% 受 訪 者 認 為 若 生 活 當 中 沒 有 網 路 會 比 以 前 快 樂 很 多 或 比 以 前 快 樂 一 些, 認 為 比 以 前 不 快 樂 很 多 或 比 以 前 不 快 樂 一 些 的 受 訪 者 有 52.8% 表 55: 生 活 滿 意 度 - 網 路 後 生 活 後 的 快 樂 程 度 變 化 H4-1 如 果 沒 有 網 路, 您 的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較 快 樂 還 是 比 較 不 快 樂? 選 項 比 以 前 不 快 樂 很 多 比 以 前 不 快 樂 一 些 比 以 前 快 樂 一 些 比 以 前 快 樂 很 多 不 知 道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Google NCCU (n=696) (n=1,046) (n=859) (n=355) (n=471) (n=1,104) 126 (18.1%) 242 (34.7%) 176 (25.3%) 57 (8.2%) 96 (13.7%) 179 (17.1%) 385 (36.8%) 248 (23.7%) 97 (9.3%) 137 (13.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32 (15.4%) 232 (27.0%) 222 (25.8%) 84 (9.8%) 189 (22.0%) 26 (7.3%) 103 (29.0%) 104 (29.3%) 29 (8.2%) 93 (26.2%) 54 (11.5%) 145 (30.8%) 127 (27.0%) 34 (7.2%) 111 (23.6%) 132 (12.0%) 435 (39.4%) 274 (24.8%) 46 (4.2%) 217 (19.7%) 156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第 四 節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本 節 匯 整 了 近 三 年 電 話 調 查 數 據 之 資 料, 比 較 每 一 個 題 目 指 標 中 正 向 意 見 佔 該 年 度 受 訪 者 的 百 分 比, 藉 此 討 論 近 三 年 數 位 國 情 的 變 化 趨 勢 所 謂 正 向 意 見 百 分 比, 指 的 是 在 態 度 類 型 題 目 當 中 正 向 表 述 的 比 例, 例 如, 若 題 目 答 項 若 是 非 常 不 滿 意 不 滿 意 滿 意 非 常 滿 意, 將 滿 意 與 非 常 滿 意 兩 者 之 有 效 百 分 比 相 加, 即 是 該 題 正 向 意 見 百 分 比 ; 另 外, 在 行 為 頻 率 題 目 當 中, 正 向 意 見 則 是 將 具 有 較 高 該 行 為 頻 率 的 比 例 相 加 後, 成 為 正 向 百 分 比, 例 如, 若 答 項 為 從 來 沒 有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每 月 都 用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將 每 週 都 用 每 天 都 用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三 者 之 有 效 百 分 比 相 加, 即 是 該 題 正 向 意 見 百 分 比, 依 此 類 推 接 下 來, 本 節 將 分 就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的 操 作 性 價 值 社 會 性 價 值 政 治 性 價 值 近 三 年 的 變 化 做 討 論 一 電 話 調 查 - 操 作 性 價 值 由 圖 17 內 容 可 知,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使 用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後, 您 辦 事 情 的 手 續 是 變 簡 單 還 是 變 麻 煩 (A4-4) 以 及 對 政 府 在 網 站 上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滿 不 滿 意 ( B1-2) 方 面, 正 向 意 見 雖 在 2014 年 優 於 2013 年, 但 2015 年 些 微 下 降, 流 程 簡 化 滿 意 度 自 2014 年 76.6%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75.6%, 服 務 滿 意 度 自 2014 年 75.7%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73.6% 對 政 府 網 站 中 提 供 給 民 眾 的 資 訊 滿 不 滿 意 ( B1-1) 方 面 則 反 彈 上 揚, 自 2014 年 66.4%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75.1% 15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66.48% 76.67% 75.60% 75.11% 75.10% 75.79% 73.60% 69.06% 61.13% A4-4 流 程 簡 化 B1-1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B1-2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服 務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17: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操 作 性 價 值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58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二 電 話 調 查 - 政 治 性 價 值 在 政 治 性 價 值 當 中, 由 圖 18 可 以 發 現, 民 眾 對 於 透 明 與 課 責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當 中 的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法 律 規 定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 C1-3) 以 及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政 府 政 策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C1-4) 正 向 意 見 並 無 顯 著 升 降, 可 不 可 以 從 網 路 上 查 到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的 處 理 進 度 (C2-2) 則 是 自 2014 年 47.3%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52.5%, 如 果 您 對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網 路 線 上 服 務 有 疑 問 時, 您 容 不 容 易 找 得 到 業 務 負 責 人 ( 承 辦 人 ) 協 助 處 理 ( C3-1) 方 面, 正 向 意 見 則 是 自 2014 年 47.9% 降 低 至 2015 年 的 45.8%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73.74% 59.61% 64.77% 58.90% 50.40% 52.50% 49.22% 47.33% 47.97% 45.80% 39.23% C1-3 政 治 透 明 - 法 規 C1-4 政 治 透 明 - 政 策 24.93% C2-2 行 政 透 明 C3-1 行 政 課 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18: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政 治 性 價 值 ( 透 明 與 課 責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5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公 民 參 與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方 面, 常 不 常 透 過 網 路 社 群 將 您 覺 得 重 要 的 公 共 問 題 傳 給 其 他 人 (D1-1) 自 2014 年 28.9% 成 長 至 2015 年 的 36.3%, 常 不 常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申 請 (D2-2) 自 2014 年 27.2% 成 長 至 2015 年 的 31.4%, 詢 問 民 眾 因 為 很 多 民 眾 在 用 網 路, 政 府 官 員 更 在 乎 民 眾 的 想 法 ( D3-3) 以 及 在 使 用 網 路 後, 人 民 能 夠 更 加 了 解 政 治 ( Q9C) 之 題 目 正 向 意 見 百 分 比 亦 雙 雙 成 長, 前 者 自 2014 年 58.8% 成 長 至 2015 年 的 66.5%, 後 者 自 2014 年 48.7% 成 長 至 2015 年 的 57.0% 此 分 類 項 目 僅 有 詢 問 民 眾 常 不 常 在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對 當 前 大 家 關 心 問 題 的 看 法 ( D1-3) 表 現 些 微 下 跌, 自 2014 年 13.6% 下 跌 至 2015 年 的 12.9%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27.20% 28.95% 36.30% 35.26% 31.40% 23.79% 13.59% 12.07% 12.90% D1-1 社 群 網 站 傳 遞 公 共 議 題 D1-3 網 路 討 論 公 共 問 題 D2-2 政 府 網 站 線 上 申 請 66.50% 58.87% 54.21% D3-3 網 路 政 治 - 官 員 了 解 民 意 57.00% 48.72% 0.00% Q9C 網 路 政 治 - 上 網 了 解 政 治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19: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政 治 性 價 值 ( 公 民 參 與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0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三 電 話 調 查 - 社 會 性 價 值 在 社 會 性 價 值 方 面, 因 為 題 數 眾 多, 本 計 畫 依 照 主 題 分 拆 成 數 張 圖 表, 以 利 分 辨 各 類 型 題 目 變 動 趨 勢 ( 一 ) 信 任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變 化 網 路 信 任 方 面, 圖 20 顯 示, 您 認 為 從 網 路 上 認 識 的 朋 友 可 不 可 以 信 任 (F3-2) 以 及 您 認 為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 臺 語 : 消 息 ) 有 多 少 是 可 以 相 信 的 信 任 度 普 遍 偏 低 且 有 下 降 趨 勢 ( F3-5), 前 者 自 2014 年 6.8% 下 跌 至 2015 年 的 6.1%, 後 者 自 2014 年 22.2% 下 跌 至 2015 年 的 17.0% 但 在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Q21F) 以 及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之 外 的 民 間 企 業 公 司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Q21G) 方 面, 不 擔 心 的 正 面 水 準 有 上 升 趨 勢,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視 方 面, 自 2014 年 38.7%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49.5%, 不 擔 心 企 業 監 視 方 面, 自 2014 年 27.2%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32.4% 50.0%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0% 8.24% 6.85% 6.10% 26.67% 22.20% 17.00% F3-2 網 友 信 任 度 F3-5 網 路 資 訊 信 任 度 49.50% 38.73% 32.40% 27.21% 0.00% 0.00% Q21F 政 府 監 視 Q21G 企 業 監 視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20: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網 路 信 任 ) 趨 勢 16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方 面, 圖 21 顯 示, 詢 問 您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去 ( F4-2) 以 及 您 認 為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 臺 語 : 資 料 ) 可 不 可 靠 (F4-3), 民 眾 正 向 意 見 緩 慢 下 降 前 者 自 2014 年 55.4%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54.1%, 後 者 自 2014 年 83.5%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74.0%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85.65% 83.58% 74.00% 56.79% 55.45% 54.10% F4-3 政 府 網 站 資 訊 可 靠 度 F4-2 網 路 申 辦 政 府 服 務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21: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2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二 ) 自 我 發 展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變 化 教 育 學 習 方 面, 圖 22 顯 示,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來 查 證 資 料 (G1-2 ) 的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55.0% 上 揚 至 2015 年 的 65.5%, 但 是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 G1-4) 成 長 幅 度 並 不 明 顯, 自 2014 年 9.6%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10.0%, 簡 言 之, 透 過 網 路 方 式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不 但 不 普 遍, 成 長 幅 度 也 相 對 緩 慢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65.50% 55.00% 49.74% 8.48% 9.58% 10.00% G1-2 網 路 查 資 料 G1-4 網 路 授 課 培 訓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22: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教 育 學 習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經 濟 發 展 方 面, 可 以 發 現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G2-5 ) 的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55.6% 下 跌 至 2015 年 的 55.4%,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買 東 西 ( 不 包 括 付 上 網 費 水 電 費 瓦 斯 費 電 話 費 學 費 或 繳 稅 )(G2-1) 的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9.2%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10.5%,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G2-7) 的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1.5% 微 幅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1.4%,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訂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G2-3) 的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2.2%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2.4%,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來 繳 帳 單 (G2-2) 的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0.4%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0.8%,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來 處 理 您 的 金 融 帳 戶 (G2-8) 的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8.5%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11.6%, 綜 觀 而 言 各 項 目 無 明 顯 成 長 就 業 機 會 方 面,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G3-1) 的 比 例 仍 不 高, 自 2014 年 3.9% 下 跌 至 2015 年 的 3.5%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G2-5 網 路 查 詢 商 品 G2-1 網 路 購 物 G2-7 網 路 拍 賣 G2-3 網 路 訂 票 G2-2 網 路 繳 費 G2-8 網 路 金 融 G3-1 網 路 就 業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23: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經 濟 發 展 ) 趨 勢 ( 本 圖 柱 狀 圖 因 較 為 密 集, 故 不 顯 示 百 分 比 數 值 ) 164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 三 ) 生 活 品 質 價 值 面 向 的 國 情 狀 態 休 閒 娛 樂 方 面, 可 以 發 現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H1-1) 的 正 向 意 見 比 例 自 2014 年 23.9% 下 降 至 2015 年 的 22.4%, 但 是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觀 賞 網 路 的 影 音 資 料 或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娛 樂 (H1-2) 的 正 向 意 見 比 例 自 2014 年 67.3%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73.7%, 而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H1-4) 方 面 雖 然 正 向 意 見 比 例 不 高, 但 仍 自 2014 年 26.9% 上 揚 至 2015 年 的 29.8%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24.76% 23.97% 22.40% H1-1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67.81% 67.35% 73.70% 27.67% 26.94% 29.80% H1-2 網 路 娛 樂 H1-4 網 路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24: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休 閒 娛 樂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人 際 關 係 方 面, 可 以 發 現 人 們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或 留 言 (Q16E)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自 己 的 作 品 (Q16F) 以 及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Q16G) 的 正 向 意 見 頻 率 雖 然 不 高, 但 前 者 自 2014 年 39.3%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46.2%, 中 者 比 例 自 2014 年 21.9% 不 升 反 降, 下 跌 至 2015 年 的 20.0%, 後 者 則 是 自 2014 年 35.0%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40.5%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和 別 人 聯 絡 (H2-4) 方 面,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86.5%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93.4%,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打 電 話?(H2-6) 正 向 意 見 自 2014 年 36.9%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49.1%,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臉 書 (Facebook) ( H2-7) 的 正 向 意 見 頻 率 亦 有 攀 升 趨 勢, 自 2014 年 78.6%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84.0%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46.20% 39.31% 21.93% 20.00% 0.00% 0.00% 0.00% Q16E 社 群 網 站 張 貼 訊 息 Q16F 網 路 張 貼 自 創 作 品 40.50% 34.94% Q16G 網 路 轉 貼 分 享 作 品 93.40% 86.45% 77.09% H2-4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36.95% 49.10% 38.97% H2-6 使 用 網 路 電 話 84.00% 78.63% 76.56% H2-7 使 用 Facebook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25: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人 際 關 係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6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健 康 方 面,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有 關 的 資 訊 (H3-1) 的 正 向 意 見 頻 率 逐 年 成 長, 自 2014 年 26.6% 成 長 至 2015 年 的 34.6% 如 果 沒 有 網 路, 您 的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較 快 樂 還 是 比 較 不 快 樂 (H4-1) 方 面, 受 訪 者 表 示, 若 生 活 中 沒 有 網 路, 認 為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較 快 樂 的 民 眾 自 2014 年 31.0% 成 長 至 33.5% 50.0%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0% 34.60% 33.50% 31.01% 25.44% 26.67% 26.30% H3-1 網 路 搜 尋 健 康 資 訊 H4-1 沒 網 路 是 否 比 較 快 樂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圖 26: 歷 年 電 話 調 查 社 會 性 價 值 ( 健 康 與 生 活 滿 意 度 ) 正 向 意 見 變 化 趨 勢 16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四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方 面, 可 知 手 機 使 用 者 對 於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 臺 語 : 資 料 ) 可 不 可 靠 ( F4-3) 與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去 ( F4-2) 方 面, 感 到 滿 意, 其 趨 勢 為 止 跌 反 彈 樣 態, 前 者 可 靠 度 自 2014 年 67.9% 成 長 至 2015 年 的 86.4%, 後 者 則 自 2014 年 45.5% 成 長 至 2015 年 的 58.4% 在 網 路 購 物 與 生 活 滿 意 度 方 面, 詢 問 受 訪 者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買 東 西 ( 不 包 括 付 上 網 費 水 電 費 瓦 斯 費 電 話 費 學 費 或 繳 稅 )(G2-1) 之 頻 率 自 2014 年 7.3% 反 彈 上 揚 至 2015 年 的 11.8% 詢 問 如 果 沒 有 網 路, 您 的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較 快 樂 還 是 比 較 不 快 樂 ( H4-1 ) 的 手 機 調 查 受 訪 者 自 2014 年 25.0% 增 加 至 2015 年 的 33.0%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79.80% 67.90% F4-3 政 府 網 站 資 訊 可 靠 度 86.40% 48.10% 45.50% F4-2 網 路 申 辦 政 府 服 務 58.40% 10.10% 7.30% 11.80%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33.00% 25.00% 21.90% G2-1 網 路 查 資 料 H4-1 沒 有 網 路 是 否 比 較 快 樂 圖 27: 歷 年 手 機 調 查 趨 勢 168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第 五 節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與 隱 私 為 了 能 在 網 路 新 興 議 題 上 與 國 際 WIP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比 較, 也 同 時 了 解 我 國 在 相 關 議 題 上 的 情 形, 本 年 度 計 畫 在 原 有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上, 新 增 了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網 路 霸 凌 與 網 路 隱 私 相 關 題 目, 本 節 將 討 論 相 關 調 查 結 果 一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表 56 為 收 過 色 情 與 言 語 辱 罵 電 郵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23.4% 受 訪 者 是 ( 有 ) 接 收 過 色 情 與 言 語 辱 罵 電 郵, 有 76.4% 受 訪 者 回 應 否 ( 沒 有 ),0.1% 受 訪 者 不 知 道 自 己 是 否 曾 經 接 收 過 色 情 與 言 語 辱 罵 電 郵 表 56: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1- 收 過 色 情 與 言 語 辱 罵 電 郵 Q8A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收 過 色 情 騷 擾 或 言 語 辱 罵 的 電 子 郵 件?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是 163 (23.4%) 205 (57.7%) 257 (54.6%) 660 (59.8%) 否 532 (76.4%) 137 (38.6%) 188 (39.9%) 366 (33.2%) 不 知 道 1 (0.1%) 13 (3.7%) 26 (5.5%) 78 (7.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6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57 為 上 網 不 小 心 進 入 色 情 網 站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40.3% 受 訪 者 曾 經 是 ( 有 ) 在 上 網 時 不 小 心 點 進 去 色 情 網 站, 有 59.6% 受 訪 者 回 應 否 ( 沒 有 ),0.1% 受 訪 者 不 知 道 自 己 是 否 曾 經 在 上 網 時 不 小 心 點 進 去 色 情 網 站 表 57: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2- 上 網 不 小 心 進 入 色 情 網 站 Q8F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在 上 網 時 不 小 心 點 進 去 色 情 網 站?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是 281 (40.3%) 149 (42.0%) 220 (46.7%) 614 (55.6%) 否 415 (59.6%) 190 (53.5%) 236 (50.1%) 428 (38.8%) 不 知 道 0 (0.1%) 16 (4.5%) 15 (3.2%) 62 (5.6%)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0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58 為 生 活 中 遭 到 霸 凌 或 騷 擾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3.0% 受 訪 者 曾 經 是 ( 有 ) 遭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騷 擾, 有 80.3% 受 訪 者 回 應 否 ( 沒 有 ) 若 將 本 次 調 查 結 果 與 美 國 網 路 霸 凌 研 究 中 心 得 出 的 34% 英 國 反 霸 凌 聯 盟 得 出 的 25% 以 及 新 加 坡 微 軟 調 查 得 出 的 69% 相 比, 我 國 調 查 結 果 比 起 上 述 國 家 調 查 數 值 都 低, 可 推 論 目 前 臺 灣 網 路 霸 凌 現 象 不 若 其 他 國 家 嚴 重 表 58: 網 路 霸 凌 / 騷 擾 3- 遭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騷 擾 Q8G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遭 受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網 路 騷 擾?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1,046) (n=859) (n=355) (n=471) (n=1,104) 是 29 (13.0%) 87 (8.3%) 87 (10.1%) 32 (9.0%) 53 (11.3%) 143 (13.0%) 否 667 (80.3%) 958 (91.6%) 657 (76.5%) 309 (87.0%) 390 (82.8%) 886 (80.3%) 不 知 道 -- 1 (0.1%) 115 (13.4%) 14 (3.9%) 28 (5.9%) 75 (6.8%)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二 網 路 隱 私 172 表 59 為 擔 心 網 路 隱 私 被 侵 犯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統 計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49.5%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擔 心,29.5% 受 訪 者 表 示 擔 心,12.3%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擔 心,8.5% 受 訪 者 表 示 完 全 不 擔 心,0.2%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59: 網 路 隱 私 1- 擔 心 網 路 隱 私 被 侵 犯 Q14D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自 己 的 隱 私 在 網 路 上 被 別 人 侵 犯? 選 項 非 常 擔 心 擔 心 不 擔 心 完 全 不 擔 心 不 知 道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電 話 手 機 手 機 APP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 調 查 調 查 調 查 Google NCCU 會 員 (n=696) (n=1,046) (n=859) (n=355) (n=471) (n=1,104) 344 264 282 150 170 351 (49.5%) (25.2%) (26.5%) (42.3%) (36.1%) (31.8%) 205 487 415 159 240 596 (29.5%) (46.6%) (48.3%) (44.8%) (51.0%) (54.0%) 85 191 141 37 46 121 (12.3%) (18.3%) (16.4%) (10.4%) (9.8%) (11.0%) 59 102 47 7 9 15 (8.5%) (9.8%) (5.5%) (2.0%) (1.9%) (1.4%) 2 2 28 2 6 21 (0.2%) (0.2%) (3.3%) (0.6%) (1.3%) (1.9%)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60 為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積 極 度 之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7%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積 極, 15.8%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積 極, 44.1% 受 訪 者 表 示 積 極, 34.9%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積 極,1.5%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60: 網 路 隱 私 2- 積 極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Q14E 請 問, 您 是 否 積 極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積 極 26 (3.7%) 3 (0.8%) 8 (1.7%) 19 (1.7%) 不 積 極 110 (15.8%) 45 (12.7%) 68 (14.4%) 235 (21.3%) 積 極 307 (44.1%) 197 (55.5%) 268 (56.9%) 609 (55.2%) 非 常 積 極 243 (34.9%) 98 (27.6%) 106 (22.5%) 187 (16.9%) 不 知 道 10 (1.5%) 12 (3.4%) 21 (4.5%) 54 (4.9%)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61 為 對 網 路 隱 私 掌 握 度 態 度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8%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可 以 掌 握 自 己 的 隱 私, 11.7%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同 意,37.6% 受 訪 者 表 示 同 意,45.8%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同 意,1.1%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61: 網 路 隱 私 3- 掌 握 網 路 隱 私 Q14H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您 的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是 在 您 的 掌 握 之 中?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1,046) (n=859)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同 意 27 (3.8%) 49 (4.7%) 56 (6.5%) 17 (4.8%) 20 (4.2%) 35 (3.2%) 不 同 意 82 (11.7%) 75 (7.2%) 194 (22.6%) 98 (27.6%) 127 (27.0%) 321 (29.1%) 同 意 261 (37.6%) 403 (38.5%) 391 (45.5%) 158 (44.5%) 200 (42.5%) 521 (47.2%) 非 常 同 意 318 (45.8%) 511 (48.9%) 172 (20.0%) 66 (18.6%) 95 (20.2%) 143 (13.0%) 不 知 道 8 (1.1%) 8 (0.8%) 46 (5.4%) 16 (4.5%) 29 (6.2%) 84 (7.6%)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4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62 為 對 政 府 應 更 積 極 網 路 管 制 之 態 度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3.2%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政 府 需 要 比 以 前 更 積 極 地 管 制 網 路 上 的 事 情,22.6%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同 意,34.3% 受 訪 者 表 示 同 意,27.1%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同 意,2.7%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62: 網 路 隱 私 4- 認 同 政 府 應 更 積 極 網 路 管 制 Q21E 有 人 說, 政 府 應 該 比 以 前 更 積 極 地 管 制 網 路 上 的 事 情,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1,046) (n=859)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同 意 92 (13.2%) 99 (9.5%) 58 (6.8%) 31 (8.7%) 42 (8.9%) 65 (5.9%) 不 同 意 158 (22.6%) 169 (16.2%) 172 (20.0%) 91 (25.6%) 113 (24.0%) 203 (18.4%) 同 意 239 (34.3%) 390 (37.3%) 424 (49.4%) 158 (44.5%) 214 (45.4%) 576 (52.2%) 非 常 同 意 189 (27.1%) 371 (35.5%) 146 (17.0%) 57 (16.1%) 76 (16.1%) 158 (14.3%) 不 知 道 19 (2.7%) 17 (1.6%) 59 (6.9%) 18 (5.1%) 26 (5.5%) 102 (9.2%)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三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表 63 為 對 能 否 放 心 談 論 政 治 議 題 之 態 度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19.7%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放 心, 有 35.9%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放 心, 22.3% 受 訪 者 表 示 放 心, 10.8%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放 心,11.3%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63: 網 路 言 論 1- 放 心 談 論 政 治 議 題 Q21A 請 問, 您 會 不 會 放 心 地 談 論 您 對 政 治 議 題 的 看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放 心 137 (19.7%) 54 (15.2%) 71 (15.1%) 125 (11.3%) 不 放 心 249 (35.9%) 193 (54.4%) 271 (57.5%) 499 (45.2%) 放 心 155 (22.3%) 76 (21.4%) 91 (19.3%) 327 (29.6%) 非 常 放 心 75 (10.8%) 10 (2.8%) 8 (1.7%) 48 (4.3%) 不 知 道 79 (11.3%) 22 (6.2%) 30 (6.4%) 105 (9.5%)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6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64 為 對 網 路 表 達 政 治 看 法 是 安 全 的 之 態 度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23.5%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網 路 表 達 政 治 看 法 是 安 全 的,49.2%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同 意 網 路 表 達 政 治 看 法 是 安 全 的,18.3% 受 訪 者 表 示 同 意,5.5%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同 意, 3.4%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64: 網 路 言 論 2- 網 路 表 達 政 治 看 法 是 安 全 的 Q21B 有 人 說, 在 網 路 上 表 達 自 己 對 政 治 的 看 法, 是 很 安 全 的,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同 意 164 (23.5%) 78 (22.0%) 102 (21.7%) 153 (13.9%) 不 同 意 342 (49.2%) 201 (56.6%) 272 (57.7%) 563 (51.0%) 同 意 128 (18.3%) 61 (17.2%) 69 (14.6%) 270 (24.5%) 非 常 同 意 39 (5.5%) 3 (0.8%) 1 (0.2%) 34 (3.1%) 不 知 道 24 (3.4%) 12 (3.4%) 27 (5.7%) 84 (7.6%)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65 為 對 網 路 能 暢 所 欲 言 批 評 政 府 之 態 度 的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23.3%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網 路 能 暢 所 欲 言 批 評 政 府,43.2%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同 意 網 路 能 暢 所 欲 言 批 評 政 府,21.0% 受 訪 者 表 示 同 意,9.3%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同 意,3.2%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65: 網 路 言 論 3- 網 路 能 暢 所 欲 言 批 評 政 府 Q21C 有 人 說, 民 眾 應 該 要 能 在 網 路 上 暢 所 欲 言 地 批 評 政 府,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同 意 162 (23.3%) 56 (15.8%) 70 (17.9%) 105 (9.5%) 不 同 意 300 (43.2%) 140 (39.4%) 230 (48.8%) 435 (39.4%) 同 意 146 (21.0%) 104 (29.3%) 114 (24.2%) 388 (35.1%) 非 常 同 意 65 (9.3%) 45 (12.7%) 32 (6.8%) 84 (7.6%) 不 知 道 22 (3.2%) 10 (2.8%) 25 (5.3%) 92 (8.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8
第 五 章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的 國 情 分 析 表 66 為 對 極 端 言 論 在 網 路 上 也 應 受 保 障 之 態 度 次 數 分 布 與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1.6%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極 端 言 論 在 網 路 上 也 應 受 保 障,33.2%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同 意 極 端 言 論 在 網 路 上 也 應 受 保 障, 24.3% 受 訪 者 表 示 同 意, 8.5% 受 訪 者 表 示 非 常 同 意,2.4%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知 道 表 66: 網 路 言 論 4- 極 端 言 論 在 網 路 上 也 應 受 保 障 Q21D 有 人 說, 不 管 自 己 的 想 法 多 麼 極 端, 民 眾 都 應 該 可 以 在 網 路 上 自 由 的 表 達,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選 項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n=696) (n=1,046) (n=859) (n=355) (n=471) (n=1104) 非 常 不 同 意 220 (31.6%) 305 (29.2%) 94 (10.9%) 76 (21.4%) 97 (20.6%) 144 (13.0%) 不 同 意 231 (33.2%) 365 (34.9%) 338 (39.3%) 160 (45.1%) 230 (48.8%) 455 (41.2%) 同 意 169 (24.3%) 277 (36.5%) 322 (37.5%) 91 (25.6%) 110 (23.4%) 368 (33.3%) 非 常 同 意 59 (8.5%) 85 (8.1%) 56 (6.5%) 22 (6.2%) 13 (2.8%) 72 (6.5%) 不 知 道 17 (2.4%) 14 (1.3%) 49 (5.7%) 6 (1.7%) 21 (4.5%) 65 (5.9%)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7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180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由 於 國 情 調 查 中 的 主 觀 性 指 標 資 料 需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取 自 服 務 對 象 ( 社 會 大 眾 ), 因 此 指 標 資 料 的 品 質, 如 代 表 性 正 確 性 與 穩 定 性 等, 相 當 容 易 受 到 調 查 方 法 本 身 特 質 的 影 響, 產 生 調 查 模 式 所 引 起 的 差 異 效 果 ( mode effect) 為 了 提 供 未 來 在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時 方 法 選 擇 的 策 略 建 議, 本 計 畫 除 了 電 話 調 查 之 外, 也 在 主 觀 指 標 當 中 選 擇 部 分 題 目, 透 過 手 機 調 查 民 間 網 路 民 調 公 司 網 路 樣 本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等 方 式 執 行 問 卷, 藉 由 這 些 調 查 方 法 之 間 共 通 題 目 的 比 較, 分 析 不 同 方 法 的 特 質 本 章 將 以 五 種 調 查 方 法 都 有 之 共 同 題 目 作 為 資 料 連 結 點,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涵 蓋 對 象 特 質 以 及 母 群 分 布 的 比 較, 並 對 照 2013 年 2014 年 與 2015 年 電 話 調 查 的 變 動 情 形, 綜 合 提 出 未 來 調 查 方 法 選 擇 的 策 略 建 議 共 同 題 目 除 了 個 人 基 本 屬 性 資 料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居 住 地 區 ) 之 外, 另 外 包 含 網 路 使 用 情 形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手 機 使 用 狀 況 電 話 使 用 狀 況 第 一 節 討 論 不 同 方 法 中, 所 有 受 訪 者 網 路 使 用 情 形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比 例 以 及 人 口 背 景 資 料 差 異 ; 第 二 節 比 較 各 調 查 方 法 樣 本 的 涵 蓋 範 圍 ; 第 三 節 針 對 五 種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資 料 信 度 進 行 討 論 ; 第 四 節 則 介 紹 電 話 調 查 與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最 後 第 五 節 將 針 對 執 行 成 本 以 及 資 料 的 特 性 等 面 向, 比 較 調 查 方 法 間 的 差 異 必 須 特 別 說 明 的 是, 不 同 於 前 面 章 節 的 分 析, 由 於 本 章 的 目 的 是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因 此 所 有 調 查 資 料 除 非 另 有 說 明, 否 則 都 是 使 用 未 加 權 的 原 始 資 料, 以 呈 現 最 原 始 的 隨 機 抽 樣 結 果 18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第 一 節 各 調 查 方 法 受 訪 者 的 基 本 資 料 比 較 本 計 畫 前 一 年 度 的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在 網 路 使 用 情 況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情 形 等 面 向 上 都 有 差 異, 而 產 生 這 些 差 異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也 會 不 同 本 節 先 以 所 有 成 功 受 訪 者 為 對 象, 分 析 不 同 調 查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在 基 本 資 料 上 (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與 居 住 地 區 的 分 布 ) 的 差 異 ; 其 後, 再 從 全 部 受 訪 者 中, 區 分 出 網 路 使 用 者, 以 及 從 網 路 使 用 者 中, 再 區 分 出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使 用 者, 進 而 分 析 不 同 調 查 法 能 接 觸 到 的 此 兩 類 受 訪 者, 在 基 本 資 料 上 的 分 布 差 異 一 基 本 資 料 分 布 - 全 部 受 訪 者 首 先, 比 較 所 有 成 功 受 訪 者 在 基 本 資 料 上 的 差 異, 包 含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與 居 住 地 區 ( 一 ) 性 別 在 成 功 樣 本 的 性 別 比 例 分 布 方 面 ( 表 67), 除 了 以 手 機 為 媒 介 的 調 查 途 徑 之 外, 其 他 不 論 是 哪 一 年 度 或 哪 一 種 方 法 的 調 查, 都 是 比 較 容 易 接 觸 到 女 性 的 受 訪 者 在 手 機 調 查 部 分, 2014 年 的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男 性 比 例 較 女 性 高 12%, 而 2015 年 所 調 查 的 資 料, 差 異 更 擴 大 到 16.6% 至 於 今 年 透 過 手 機 APP 調 查 所 蒐 集 的 樣 本, 男 性 更 比 女 性 多 出 約 25 個 百 分 點 (62.7%-37.3%=25.4%) 182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表 67: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性 別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男 性 女 性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2013 2014 508 (44.8%) 438 (43.7%) 626 (55.2%) 564 (56.3%) 1,134 1,002 2015 457 (45.2%) 555 (54.8%) 1,012 手 機 調 查 2014 2015 561 (56.0%) 703 (58.3%) 441 (44.0%) 502 (41.7%) 1,002 1,205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2014 2015 192 (35.8%) 162 (45.6%) 344 (64.2%) 193 (54.4%) 536 355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2014 2015 602 (41.2%) 177 (37.6%) 859 (58.8%) 294 (62.4%) 1,461 471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4 2015 736 (44.3%) 537 (48.6%) 927 (55.7%) 567 (51.4%) 1,663 1,104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539 (62.7%) 320 (37.3%) 859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8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二 ) 年 齡 在 年 齡 方 面 ( 表 68),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多 為 30~39 歲 間 的 民 眾, 手 機 調 查 則 以 20~29 歲 的 受 訪 者 居 多 至 於 在 電 話 調 查 方 面, 連 續 三 年 的 資 料 顯 示 多 數 受 訪 者 為 50~59 歲 和 60 歲 及 以 上 者, 落 在 這 兩 個 年 齡 區 間 者 超 過 四 成, 尤 其 是 60 歲 以 上 的 民 眾, 住 宅 電 話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比 例, 更 是 比 其 他 途 徑 高 出 許 多 由 此 可 見, 不 同 調 查 法 所 接 觸 到 受 的 訪 者, 在 年 齡 上 具 有 相 當 的 差 異 ; 電 話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多 為 中 高 齡 者, 透 過 手 機 為 媒 介 的 調 查, 是 最 容 易 接 觸 到 15~19 歲 年 輕 族 群 的 方 式, 但 相 對 地, 也 較 無 法 訪 問 到 50~59 歲 和 60 歲 以 上 的 中 高 齡 者 184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表 68: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年 齡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以 上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2013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80 (7.1%) 104 (10.4%) 75 (7.4%) 94 (9.4%) 143 (11.9%) 4 (1.0%) 3 (0.8%) 47 (4.6%) 5 (1.1%) 109 (9.6%) 124 (12.4%) 157 (15.5%) 263 (26.2%) 352 (29.2%) 62 (15.0%) 85 (23.9%) 262 (25.4%) 56 (11.9%) 191 (16.8%) 152 (15.2%) 194 (19.2%) 216 (21.6%) 273 (22.7%) 150 (36.3%) 95 (26.8%) 421 (40.8%) 155 (32.9%) 232 (20.5%) 184 (18.4%) 180 (17.8%) 203 (20.3%) 167 (13.9%) 119 (28.8%) 90 (25.4%) 203 (19.7%) 152 (32.3%) 266 (23.5%) 199 (19.9%) 181 (17.9%) 132 (13.2%) 165 (13.7%) 65 (15.7%) 58 (16.3%) 57 (5.5%) 78 (16.6%) 256 (22.6%) 239 (23.9%) 225 (22.2%) 94 (9.4%) 105 (8.7%) 13 (3.1%) 24 (6.8%) 41 (4.0%) 24 (5.1%) 1,134 1,002 1,012 1,002 1,205 413 355 1,031 470 18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以 上 總 數 *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4 2015 32 (1.9%) 28 (2.5%) 496 (29.8%) 377 (34.1%) 707 (42.5%) 437 (39.6%) 303 (18.2%) 157 (14.2%) 90 (5.4%) 71 (6.4%) 35 (2.1%) 34 (3.1%) 1,663 1,104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142 (16.5%) 276 (32.1%) 311 (36.2%) 111 (12.9%) 13 (1.5%) 6 (0.7%) 859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86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 三 )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 表 69), 不 論 是 哪 種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的 樣 本, 都 是 以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學 歷 的 民 眾 為 主, 至 少 占 了 四 成 以 上, 尤 其 在 網 路 調 查 -EGOV(Google) 更 高 達 89%,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我 的 E 政 府 會 員 多 為 公 務 人 員, 因 此 在 學 歷 上 也 較 偏 高 若 將 電 話 調 查 ( 包 含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 與 網 路 調 查 ( 包 含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 做 比 較, 可 發 現 電 話 調 查 能 接 觸 到 教 育 程 度 較 低 的 民 眾 ( 電 話 調 查 受 訪 者 學 歷 為 小 學 及 以 下 的 比 例 居 所 有 所 有 調 查 之 冠 ), 而 網 路 調 查 方 式 則 幾 乎 不 可 能 接 觸 到 國 初 中 以 下 學 歷 的 受 訪 者 18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方 法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188 表 69: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教 育 程 度 年 度 2013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5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小 學 及 以 下 145 (12.8% ) 124 (12.6% ) 146 (14.4% ) 48 (4.8%) 62 (5.1%) 3 (0.6%) 4 (1.1%) 32 (2.2%) 4 (0.9%) 12 (0.7%) 13 (1.2%) 8 (0.9%)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國 初 中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總 數 * 126 331 527 (11.2% (29.3% (46.6%) 1,129 ) 89 306 468 (9.0%) (31.0% (47.4%) 987 129 (12.7% ) 72 (7.2%) 86 (7.1%) 3 (0.6%) 4 (1.1%) 47 (3.2%) 7 (1.5%) 22 (1.3%) 23 (2.1%) 72 (8.4%) ) 310 (30.6% ) 313 (31.2% ) 318 (26.4% ) 53 (9.9%) 31 (8.8%) 232 (15.9) 59 (12.6% ) 225 (13.5% ) 155 (14.1% ) 228 (26.5% ) 428 (42.3%) 1,012 569 (56.8%) 1,002 739 (61.4%) 1,205 476 (89.0%) 535 314 (89.0%) 353 1,146 (78.7%) 1,457 399 (85.1%) 469 1,403 (84.5%) 1,662 912 (82.7%) 1,103 551 (64.2%) 859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 四 ) 居 住 地 區 在 居 住 縣 市 部 分 ( 表 70), 每 一 種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都 以 居 住 在 北 北 基 地 區 的 民 眾 占 最 高 比 例,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之 間 沒 有 差 異 性 仔 細 比 較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資 料 後 便 可 發 現, 相 較 於 其 他 的 調 查 方 法, 網 路 調 查 -EGOV 最 能 接 觸 到 居 住 北 北 基 的 民 眾, 而 且 與 2014 年 的 資 料 相 較,2015 年 北 北 基 受 訪 者 的 比 例 提 升 了 8.4 個 百 分 點 (Google 系 統 ) 這 或 許 是 因 為 我 的 E 政 府 會 員 多 數 是 公 務 員, 而 多 數 政 府 機 關 集 中 在 北 部, 因 此 大 為 提 升 北 北 基 受 訪 者 的 比 例 18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70: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整 體 受 訪 者 居 住 地 區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2013 2014 2015 346 (30.5%) 297 (29.6%) 307 (30.3%) 157 (13.8%) 141 (14.1%) 153 (15.2%) 249 (22.0%) 214 (21.4%) 195 (19.3%) 157 (13.8%) 156 (15.6%) 148 (14.7%) 181 (16.0%) 155 (15.5%) 159 (15.8%) 40 (3.5%) 37 (3.7%) 44 (4.4%) 4 (0.3%) 2 (0.1%) 5 (0.4%) 1,134 1,002 1,012 手 機 調 查 2014 2015 319 (32.2%) 379 (31.7%) 121 (12.2%) 192 (16.1%) 236 (23.8%) 235 (19.6%) 138 (13.9%) 183 (15.3%) 138 (13.9%) 165 (13.8%) 34 (3.4%) 39 (3.3%) 4 (0.4%) 3 (0.3%) 990 1,196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2014 2015 225 (42.0%) 179 (50.4%) 82 (15.3%) 44 (12.4%) 69 (12.9%) 40 (11.3%) 70 (13.1%) 44 (12.4%) 70 (13.1%) 37 (10.4%) 18 (3.4%) 10 (2.8%) 2 (0.4%) 1 (0.3%) 536 355 190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2014 2015 488 (33.4%) 194 (41.2%) 238 (16.3%) 66 (14.0%) 275 (18.8%) 62 (13.2%) 207 (14.2%) 52 (11.0%) 203 (13.9%) 76 (16.1%) 46 (3.1%) 13 (2.8%) 4 (0.3%) 8 (1.7%) 1,461 471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4 2015 663 (39.9%) 373 (33.8%) 232 (14.0%) 143 (13.0%) 304 (18.3%) 220 (19.9%) 187 (11.2%) 165 (14.9%) 232 (14.0%) 173 (15.7%) 37 (2.2%) 27 (2.4%) 8 (0.4%) 3 (0.3%) 1,663 1,104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229 (26.7%) 160 (18.6%) 168 (19.6%) 130 (15.1%) 139 (16.2%) 31 (3.6%) 2 (0.2%) 859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9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二 基 本 資 料 分 布 - 網 路 使 用 者 前 一 小 節 的 資 料 顯 示,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在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上 有 相 當 的 差 異, 尤 其 是 在 性 別 年 齡 與 教 育 程 度 上 最 為 明 顯 而 本 小 節 則 進 一 步 從 全 部 成 功 樣 本 當 中 區 分 出 網 路 使 用 者, 並 針 對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網 路 使 用 者, 進 行 個 人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與 基 本 資 料 比 較 ( 一 )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首 先 比 較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兩 種 可 以 接 觸 到 非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調 查 方 式 表 71 顯 示, 電 話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非 網 路 使 用 者 是 最 多 的, 且 比 例 相 當 穩 定, 不 論 是 2013 2014 或 2015 年 的 資 料, 都 有 超 過 三 成 的 非 網 路 使 用 者, 而 近 兩 年 的 手 機 調 查 則 只 有 14.5% 與 13.2% 的 受 訪 者 是 非 網 路 使 用 者 若 比 較 所 有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之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以 及 EGOV) 所 得 到 的 樣 本 群 體, 有 九 成 以 上 為 重 度 網 路 使 用 者 ; 手 機 調 查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也 有 超 過 七 成 是 重 度 網 路 使 用 者 電 話 調 查 的 重 度 網 路 使 用 者 占 整 體 受 訪 者 比 例 是 所 有 調 查 方 法 中 最 低 的, 以 2015 年 的 資 料 來 看 只 有 58.5%, 但 若 扣 除 掉 非 網 路 使 用 者 (316 位 ) 之 後, 重 度 網 路 使 用 者 (586 位 ) 佔 所 有 網 路 使 用 者 (1001-316=685 位 ) 的 比 例, 也 有 86% 左 右 (586/685=85.5%), 與 其 他 調 查 方 式 的 差 異 不 大 192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表 71: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 年 度 2013 2014 2015 2014 2015 非 網 路 使 用 者 355 (31.8%) 295 (30.1%) 316 (31.6%) 142 (14.5%) 159 (13.2%) 2014 -- 2015 -- 2014 -- 2015 -- 2014 -- 2015 -- 低 度 使 用 者 80 (7.2%) 51 (5.2%) 44 (4.4%) 73 (7.5%) 70 (5.7%) 25 (4.8%) 3 (0.9%) 92 (6.7%) 14 (3.1%) 49 (3.0%) 21 (1.9%) 中 度 使 用 者 125 (11.2%) 69 (7.0%) 55 (5.5%) 94 (9.6%) 71 (5.9%) 63 (12.1%) 14 (4.0%) 174 (12.7%) 22 (4.7%) 89 (5.5%) 20 (1.8%) 重 度 使 用 者 555 (49.8%) 565 (57.7%) 586 (58.5%) 670 (68.4%) 903 (75.1%) 431 (83.0%) 332 (95.1%) 1,109 (80.7%) 428 (92.2%) 1,477 (91.5%) 1,055 (96.3%) 總 數 * 1,115 980 1,001 979 1,203 519 349 1,375 464 1,615 1,096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 126 (14.8%) 70 (8.3%) 651 (76.9%) 847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 網 路 使 用 程 度 分 為 四 類, 非 網 路 使 用 者 從 不 上 網 ; 低 度 使 用 者 每 週 使 用 網 路 天 數 1-2 天 ( 含 不 到 1 天 者 ); 中 度 使 用 者 每 週 使 用 天 數 為 3-5 天 ; 重 度 網 路 使 用 者 每 週 使 用 接 觸 網 路 天 數 是 6-7 天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9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194 ( 二 ) 性 別 若 僅 針 對 網 路 使 用 者 進 行 分 析 ( 表 72), 除 了 手 機 調 查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是 男 性 多 於 女 性 之 外, 其 餘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成 功 樣 本 都 是 女 性 多 於 男 性 男 女 性 差 距 最 大 的 為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男 女 性 受 訪 者 的 比 例 相 差 分 別 為 24.8% ( 62.4% - 37.6% = 24.8% ) 以 及 25.4% ( 62.7% - 37.3% = 25.4%) 表 72: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性 別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男 性 女 性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3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340 (44.7% 304 (44.4%) 313 (45.1%) 461 (55.1%) 615 (58.8%) 184 (35.5%) 162 (45.6%) 567 (41.2%) 177 (37.6%) 710 (44.0%) 537 (48.6%) 539 (62.7%) 420 (55.3%) 381 (55.6%) 381 (54.9%) 376 (44.9%) 431 (41.2%) 335 (64.5%) 193 (54.4%) 808 (58.8%) 294 (62.4%) 905 (56.0%) 567 (51.4%) 320 (37.3%) 760 685 694 837 1,046 519 355 1,375 471 1,615 1,104 859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 三 ) 年 齡 在 網 路 使 用 者 年 齡 方 面 ( 表 73), 網 路 調 查 (EGOV 會 員 )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中 多 數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落 在 30~39 歲 間, 而 連 續 三 年 的 電 話 調 查, 多 數 網 路 使 用 者 年 齡 都 為 40~49 歲, 連 兩 年 手 機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則 都 以 20~29 歲 居 多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網 路 調 查 (EGOV 會 員 ) 似 乎 無 法 有 效 接 觸 到 15~19 歲 的 年 輕 族 群 ( 只 有 0.8% 至 2.5% 之 間 ), 反 而 是 電 話 調 查 及 手 機 調 查 模 式 比 較 容 易 接 觸 到 該 年 輕 族 群 ( 都 可 以 超 過 一 成 ), 也 是 透 過 網 路 途 徑 來 執 行 的 手 機 APP 調 查, 甚 至 可 接 觸 到 16.5% 左 右 的 15~19 歲 年 輕 族 群 然 而, 這 是 否 代 表 手 機 APP 調 查 相 對 於 其 他 傳 統 網 路 調 查 方 式, 較 能 夠 平 均 地 接 觸 到 各 年 齡 層 網 路 使 用 者, 以 涵 蓋 其 他 調 查 方 法 不 易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族 群, 值 得 後 續 觀 察, 畢 竟 手 機 APP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高 齡 者, 相 對 於 其 他 網 路 調 查 來 說, 比 例 較 為 偏 低 19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73: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年 齡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及 以 上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2013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79 (10.4%) 100 (14.6%) 94 (13.5%) 92 (11.0%) 143 (13.7%) 3 (0.7%) 3 (0.8%) 45 (4.6%) 5 (1.1%) 109 (14.3%) 118 (17.2%) 114 (16.4%) 256 (30.6%) 346 (33.1%) 62 (15.4%) 83 (23.9%) 247 (25.0%) 56 (11.9%) 176 (23.2%) 145 (21.2%) 125 (18.0%) 209 (25.0%) 265 (25.3%) 145 (36.1%) 95 (26.8%) 408 (41.3%) 155 (33.0%) 188 (24.7%) 149 (21.8%) 179 (25.8%) 166 (19.8%) 146 (14.0%) 116 (28.9%) 90 (25.4%) 193 (19.6%) 152 (32.3%) 137 (18.0%) 113 (16.5%) 122 (17.6%) 82 (9.8%) 102 (9.8%) 64 (15.9%) 58 (16.3%) 54 (5.5%) 78 (16.6%) 71 (9.3%) 60 (8.8%) 60 (8.6%) 32 (3.8%) 44 (4.2%) 12 (3.0%) 24 (6.8%) 40 (4.1%) 24 (5.1%) 760 685 694 837 1,046 402 355 987 470 196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及 以 上 總 數 * 2014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5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30 (1.9%) 28 (2.5%) 142 (16.5%) 483 (29.9%) 377 (34.1%) 276 (32.1%) 687 (42.5%) 437 (39.6%) 311 (36.2%) 294 (18.2%) 157 (14.2%) 111 (12.9%) 89 (5.5%) 71 (6.4%) 13 (1.5%) 32 (2.0%) 34 (3.1%) 6 (0.7%) 1,615 1,104 859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9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四 ) 教 育 程 度 在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 表 75), 不 論 是 何 種 調 查 方 法, 學 歷 為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比 例, 尤 其 在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以 及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中 分 別 高 達 89% 和 85.1% 而 不 論 是 何 種 調 查 方 法, 接 觸 比 例 最 低 的 都 是 學 歷 為 國 小 及 以 下 的 受 訪 者 整 體 而 言, 網 路 媒 介 調 查 所 接 觸 的 樣 本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集 中 在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至 少 有 六 成 以 上 198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表 74: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教 育 程 度 年 度 2013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小 學 及 以 下 9 (1.2%) 9 (1.3%) 7 (1.0%) 8 (1.0%) 12 (1.1%) 2 (0.4%) 4 (1.1%) 29 (2.1%) 4 (0.9%) 10 (0.6%) 13 (1.2%) 國 初 中 高 中 職 專 科 49 (6.4%) 27 (4.0%) 31 (4.5%) 33 (3.9%) 52 (5.0%) 3 (0.6%) 4 (1.1%) 41 (3.0%) 7 (1.5%) 21 (1.3%) 23 (2.1%) 226 (29.7%) 211 (31.1%) 203 (29.3%) 247 (29.5%) 260 (24.9%) 48 (9.3%) 31 (8.8%) 208 (15.2%) 59 (12.6%) 211 (13.1%) 155 (14.1%) 大 學 及 以 上 474 (62.4%) 431 (63.5%) 453 (65.3%) 549 (65.6%) 721 (69.0%) 465 (89.7%) 314 (89.0%) 1,094 (79.7%) 399 (85.1%) 1,372 (85%) 912 (82.7%) 總 數 * 758 678 694 837 1,046 518 353 1,372 469 1,614 1,103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8 (0.9%) 72 (8.4%) 228 (26.5%) 551 (64.2%) 859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19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五 ) 居 住 地 區 在 網 路 使 用 者 所 居 住 地 區 的 部 分 ( 表 76), 不 論 是 何 種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其 所 居 住 縣 市 仍 以 北 北 基 地 區 占 最 大 比 例, 大 都 有 三 成 以 上, 尤 其 是 網 路 調 查 - EGOV(Google) 方 式, 有 一 半 左 右 的 受 訪 者 都 是 居 住 在 北 北 基 地 區, 這 應 該 如 前 文 所 述, 與 我 的 E 政 府 會 員 大 多 是 公 務 員 有 關 200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表 75: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網 路 使 用 者 居 住 地 區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2013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47 (32.5%) 210 (30.7%) 246 (35.4%) 278 (33.2%) 332 (31.8%) 217 (41.8%) 179 (50.4%) 465 (33.8%) 194 (41.2%) 109 (14.3%) 107 (15.6%) 112 (16.1%) 106 (12.8%) 170 (16.3%) 79 (15.2%) 44 (12.4%) 222 (16.1%) 66 (14.0%) 165 (21.7%) 138 (20.1%) 134 (19.3%) 196 (23.6%) 204 (19.5%) 66 (12.7%) 40 (11.3%) 262 (19.0%) 62 (13.2%) 92 (12.1%) 111 (16.2%) 83 (12.0%) 112 (13.5%) 159 (15.2%) 69 (13.3%) 44 (12.4%) 190 (13.8%) 52 (11.0%) 120 (15.8%) 98 (14.3%) 88 (12.0%) 109 (13.1%) 140 (13.4%) 69 (13.3%) 37 (10.4%) 185 (13.4%) 76 (16.1%) 23 (3.0%) 19 (2.8%) 28 (4.0%) 26 (3.1%) 29 (2.8%) 17 (3.3%) 10 (2.8%) 42 (3.0%) 13 (2.8%) 4 (0.5%) 2 (0.3%) 3 (0.4%) 4 (0.5%) 3 (0.3%) 2 (0.4%) 1 (0.3%) 9 (0.65%) 8 (1.7%) 760 685 694 831 1,039 519 355 1,375 471 20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2014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5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650 (40.2%) 373 (33.8%) 229 (26.7%) 224 (13.9%) 143 (13.0%) 160 (18.6%) 295 (18.3%) 220 (19.9%) 168 (19.6%) 180 (11.1%) 165 (14.9%) 130 (15.1%) 221 (13.7%) 173 (15.7%) 139 (16.2%) 37 (2.3%) 27 (2.4%) 31 (3.6%) 8 (0.5%) 3 (0.3%) 2 (0.2%) 1,615 1,104 859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02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三 基 本 資 料 分 布 -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使 用 者 前 一 小 節 當 中, 本 計 畫 比 較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在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上 的 差 異 本 小 節 將 進 一 步 從 網 路 使 用 者 當 中, 區 分 出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使 用 者 並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中 所 接 觸 到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使 用 者 的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所 謂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主 要 是 依 據 受 訪 者 平 常 瀏 覽 的 網 站 有 多 大 比 例 是 屬 於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而 定 ( 問 卷 題 目 : 請 問, 您 平 常 會 去 的 網 站 中, 有 多 少 是 政 府 機 關 的 網 站?), 平 常 所 瀏 覽 網 站 幾 乎 全 都 是 大 部 分 是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者, 界 定 為 重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 所 瀏 覽 網 站 中 一 半 一 半 少 部 分 是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者, 為 中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 所 瀏 覽 網 站 中 幾 乎 都 不 是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者, 為 低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 一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情 形 就 政 府 網 站 的 使 用 情 形 而 言 ( 表 76), 五 種 調 查 方 法 中 以 網 路 調 查 -EGOV(NCCU) 涵 蓋 的 重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樣 本 最 多 ( 但 也 只 有 13.5%); 連 續 三 年 電 話 調 查 樣 本 中 重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的 比 例 都 很 少, 只 有 3.3% 至 4.2% 左 右 至 於 中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部 分, 以 網 路 調 查 -EGOV 最 高,Google 系 統 為 76.3%,NCCU 系 統 也 有 68.7% 整 體 來 說, 相 較 其 他 調 查 方 法, 網 路 調 查 -EGOV 可 以 接 觸 到 較 多 中 重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這 可 能 也 跟 此 一 個 群 體 的 調 查 對 象 多 具 有 公 務 員 身 分 有 關 20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方 法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表 76: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程 度 年 度 2013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5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低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413 (53.2%) 396 (56.1%) 368 (53.3%) 467 (54.7%) 548 (52.5%) 95 (17.9%) 70 (19.8%) 361 (25.4%) 83 (17.8%) 658 (40.6%) 440 (40.6%) 358 (44.0%) 中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338 (43.5%) 280 (39.7%) 296 (42.8%) 335 (39.3%) 465 (44.6%) 391 (73.8%) 270 (76.3%) 935 (65.7%) 321 (68.7%) 871 (53.7%) 604 (55.6%) 386 (47.4%) 重 度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26 (3.3%) 30 (4.2%) 27 (3.9%) 51 (6.0%) 30 (2.9%) 44 (8.3%) 14 (3.9%) 128 (9.0%) 63 (13.5%) 92 (5.7%) 41 (3.8%) 69 (8.4%) 總 數 * 777 706 691 853 1,043 530 354 1,424 467 1,621 1,085 813 204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 二 ) 性 別 在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的 性 別 比 例 方 面 ( 表 77), 不 管 是 電 話 調 查 還 是 網 路 調 查 ( EGOV 會 員 ), 都 是 女 性 受 訪 者 多 於 男 性, 但 是 兩 者 的 差 異 不 大, 大 都 在 一 成 左 右 ; 其 中, 差 距 最 大 的 是 網 路 調 查 - EGOV 的 NCCU 系 統, 雖 然 同 樣 也 是 女 性 多 於 男 性, 但 其 比 例 差 距 高 達 25%(62.5% - 37.5% = 25%) 較 特 別 的 是 手 機 調 查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都 是 男 性 受 訪 者 多 於 女 性, 尤 其 是 手 機 APP 調 查 男 女 比 例 的 差 距 高 達 26.4%(63.2% - 36.8% = 26.4%) 20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77: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性 別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男 性 女 性 總 數 * 2013 349 (44.9%) 428 (55.1%) 777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2014 311 (44.1%) 395 (55.9%) 706 2015 311 (45.0%) 380 (55.0%) 691 手 機 調 查 2014 2015 467 (54.7%) 615 (59.0%) 386 (45.3%) 428 (41.0%) 853 1,043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2014 2015 189 (35.7%) 161 (45.5%) 341 (64.3%) 193 (54.5%) 530 354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2014 2015 592 (41.6%) 175 (37.5%) 832 (58.4%) 292 (62.5%) 1,424 467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4 2015 723 (44.6%) 530 (48.8%) 898 (55.4%) 555 (51.2%) 1,621 1,085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514 (63.2%) 299 (36.8%) 813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06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 三 ) 年 齡 就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的 年 齡 方 面 ( 表 78), 連 續 三 年 電 話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皆 以 40~49 歲 間 的 民 眾 為 主, 手 機 調 查 則 以 20~29 歲 的 受 訪 者 居 多 網 路 型 態 的 調 查 包 含 網 路 調 查 - EGOV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多 數 的 受 訪 者 都 落 在 30~39 歲 間 由 此 可 見,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者, 在 年 齡 方 面 有 相 當 的 差 異, 且 在 20 至 49 歲 的 區 間 中, 上 述 調 查 方 法 的 涵 蓋 範 圍 呈 現 互 補 的 情 況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即 使 年 輕 族 群 有 的 上 網 比 例 很 高, 但 除 了 手 機 APP 的 調 查 之 外, 傳 統 網 路 型 態 的 調 查 也 不 容 易 接 觸 到 15~19 歲 的 年 輕 族 群, 必 須 透 過 手 機 APP 的 模 式, 或 是 使 用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的 方 式, 才 能 有 效 接 觸 該 族 群 的 受 訪 者 20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78: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年 齡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及 以 上 總 數 * 2013 79 (10.2%) 109 (14.0%) 178 (22.9%) 193 (24.8%) 143 (18.4%) 75 (9.7%) 777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2014 103 (14.6%) 119 (16.9%) 145 (20.5%) 155 (22.0%) 116 (16.4%) 68 (9.6%) 706 2015 94 (13.6%) 113 (16.4%) 124 (17.9%) 178 (25.8%) 122 (17.7%) 60 (8.7%) 691 手 機 調 查 2014 2015 91 (10.7%) 142 (13.6%) 258 (30.2%) 344 (33.0%) 211 (24.7%) 265 (25.4%) 175 (20.5%) 146 (14.0%) 83 (9.7%) 102 (9.8%) 35 (4.1%) 44 (4.2%) 853 1,043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2014 2015 4 (1.0%) 3 (0.8%) 62 (15.1%) 84 (23.7%) 147 (35.9%) 95 (26.8%) 119 (29.0%) 90 (25.4%) 65 (15.9%) 58 (16.4%) 13 (3.2%) 24 (6.8%) 410 354 208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及 以 上 總 數 *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4 2015 2014 2015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45 (4.5%) 5 (1.1%) 29 (1.8%) 28 (2.6%) 133 (16.4%) 251 (24.8%) 55 (11.8%) 485 (29.9%) 368 (33.9%) 248 (30.5%) 418 (41.3%) 155 (33.3%) 688 (42.4%) 430 (39.6%) 307 (37.8%) 200 (19.8%) 151 (32.4%) 296 (18.3%) 156 (14.4%) 108 (13.3%) 57 (5.6%) 77 (16.5%) 89 (5.5%) 70 (6.5%) 12 (1.5%) 40 (4.0%) 23 (4.9%) 34 (2.1%) 33 (3.0%) 5 (0.6%) 1,011 466 1,621 1,085 813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0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四 ) 教 育 程 度 在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的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 表 79), 不 論 是 何 種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群, 學 歷 均 以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為 大 宗, 且 比 例 至 少 占 六 成 以 上, 學 歷 為 小 學 及 以 下 的 受 訪 者 比 例 則 最 低 其 中, 網 路 調 查 -EGOV 的 Google 系 統, 專 科 大 學 以 上 學 歷 的 受 訪 者 比 例 最 高 ( 88.9% ), 推 論 主 要 原 因 是 調 查 對 象 多 具 有 公 務 員 身 分 若 比 較 不 同 的 方 法, 在 網 路 調 查 (EGOV 會 員 ) 兩 項 網 路 媒 介 之 調 查 樣 本, 呈 現 出 在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的 教 育 程 度 比 例 是 最 高 的 ( 八 成 以 上 ), 與 其 它 調 查 方 法 有 相 當 明 顯 的 不 同 210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表 79: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教 育 程 度 年 度 2013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5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小 學 及 以 下 11 (1.4%) 9 (1.3%) 7 (1.0%) 10 (1.2%) 12 (1.2%) 2 (0.4%) 4 (1.1%) 31 (2.2%) 4 (0.9%) 12 (0.7%) 13 (1.2%) 6 (0.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國 初 中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52 234 478 (6.7%) (30.1%) (61.6%) 28 228 434 (4.0%) (32.6%) (62.0%) 31 200 453 (4.5%) (28.9%) (65.5%) 34 259 550 (4.0%) (30.4%) (64.4%) 52 259 720 (5.0%) (24.8%) (69.1%) 3 51 473 (0.6%) (9.6%) (89.4%) 4 31 313 (1.1%) (8.8%) (88.9%) 44 222 1,124 (3.1%) (15.6%) (79.1%) 6 59 396 (1.3%) (12.7%) (85.1%) 22 206 1,380 (1.4%) (12.7%) (85.2%) 22 150 899 (2.0%) (13.8%) (82.9%) 66 (8.1%) 209 (25.7%) 532 (65.4%) 總 數 * 775 699 691 853 1,043 529 352 1,421 465 1620 1,084 813 21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五 ) 居 住 地 區 在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居 住 縣 市 的 分 布 上 ( 表 80), 每 一 種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群, 皆 以 居 住 在 北 北 基 地 區 的 民 眾 為 主, 大 都 有 三 成 以 上, 其 中 網 路 調 查 -EGOV(Google) 的 部 分 甚 至 有 50.6% 至 於 居 住 在 中 彰 投 地 區 的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除 了 網 路 調 查 - EGOV 之 外 ( 透 過 Google 系 統 及 NCCU 系 統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分 別 只 有 11.3% 和 13.3% 是 住 在 此 地 區 ), 其 他 調 查 樣 本 都 有 將 近 兩 成 的 比 例 整 合 上 述, 相 對 於 其 他 調 查 方 式, 網 路 調 查 -EGOV 的 受 訪 者 在 居 住 地 區 的 分 布 上, 同 質 性 是 較 高 的 212
表 80: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程 度 居 住 地 區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2013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50 (32.2%) 217 (30.7%) 246 (35.6%) 285 (33.8%) 331 (31.9%) 223 (42.1%) 179 (50.6%) 470 (33.0%) 191 (40.9%) 111 (14.3%) 111 (15.7%) 111 (16.1%) 108 (12.8%) 170 (16.4%) 80 (15.1%) 44 (12.4%) 234 (16.4%) 66 (14.1%) 168 (21.6%) 143 (20.3%) 133 (19.2%) 197 (23.3%) 203 (19.6%) 68 (12.8%) 40 (11.3%) 270 (19.0%) 62 (13.3%) 96 (12.4%) 112 (15.9%) 83 (12.0%) 110 (13.0%) 159 (15.3%) 70 (13.2%) 44 (12.4%) 201 (14.1%) 51 (10.9%) 125 (16.1%) 100 (14.2%) 87 (12.6%) 115 (13.7%) 141 (13.6%) 69 (13.0%) 36 (10.2%) 193 (13.5%) 76 (16.3%) 23 (3.0%) 21 (3.0%) 28 (4.1%) 25 (3.0%) 29 (2.8%) 18 (3.4%) 10 (2.8%) 46 (3.2%) 13 (2.8%) 4 (0.5%) 2 (0.3%) 3 (0.4%) 4 (0.4%) 3 (0.3%) 2 (0.4%) 1 (0.3%) 10 (0.7%) 8 (1.7%) 777 706 691 844 1,036 530 354 1,424 467 21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2014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5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646 (39.9%) 367 (33.8%) 222 (27.3%) 229 (14.1%) 142 (13.1%) 148 (18.2%) 293 (18.1%) 216 (19.9%) 156 (19.2%) 182 (11.2%) 160 (14.7%) 121 (14.9%) 230 (14.2%) 170 (15.7%) 136 (16.7%) 37 (2.3%) 27 (2.5%) 29 (3.6%) 4 (0.2%) 3 (0.3%) 1 (0.1%) 1,621 1,085 813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14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第 二 節 對 解 釋 母 體 之 接 觸 程 度 比 較 比 較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之 間 的 差 異, 其 中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方 式 就 是 從 各 個 方 法 所 接 觸 的 樣 本 和 理 論 母 體 之 間 的 差 異 來 進 行 比 較, 本 節 將 透 過 兩 個 方 式 進 行 這 部 分 的 比 較 首 先, 第 一 小 節 是 以 內 政 部 所 發 行 的 自 然 人 憑 證 人 數 比 例, 以 及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基 本 資 料 的 分 布, 來 分 析 各 個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與 理 論 母 體 的 相 近 程 度 ; 第 二 小 節 則 從 電 話 使 用 習 慣 來 推 論 各 個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臺 灣 實 際 居 住 人 口 的 程 度 一 基 本 資 料 分 布 -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與 非 持 有 者 本 計 畫 首 先 將 內 政 部 統 計 的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基 本 資 料 分 布, 與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自 然 人 憑 證 的 持 有 者 之 基 本 資 料 進 行 比 較, 分 析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能 接 觸 到 母 體 之 程 度 ( 一 ) 自 然 人 憑 證 的 持 有 比 例 資 料 顯 示 ( 參 見 表 81),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和 理 論 上 的 母 體 ( 政 府 統 計 資 料 ) 分 布 資 料 最 為 接 近, 其 中 電 話 調 查 的 未 加 權 資 料, 與 政 府 的 統 計 數 字 僅 差 距 約 兩 個 百 分 點, 為 最 接 近 的 一 種 調 查 方 式, 加 權 之 後, 則 與 實 際 的 母 體 真 值 等 同 (24.7 %)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內 政 部 的 自 然 人 憑 證 統 計 是 以 戶 籍 資 料 作 為 分 母 計 算 得 出, 並 非 以 臺 灣 的 實 際 居 住 人 口 為 計 算 基 礎, 而 電 話 調 查 資 料 也 是 以 戶 籍 資 料 作 為 加 權 值, 因 此 兩 者 才 會 趨 於 一 致 在 三 項 網 路 調 查 方 面, 網 路 調 查 -EGOV(NCCU) 的 受 訪 者 在 持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的 比 率 上 最 高, 離 母 體 真 值 最 遠, 是 所 有 方 法 中 唯 一 有 超 過 60.0% 的 調 查 整 體 而 言, 三 項 網 路 調 查 所 呈 現 的 受 訪 者 分 布 都 與 母 體 資 料 有 較 大 的 差 距, 而 造 成 網 路 調 查 偏 差 結 果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填 答 者 中 有 很 大 比 例 具 公 務 員 身 分 手 機 APP 調 查 持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者 的 比 例 為 37.5%, 離 實 際 的 母 體 真 值 仍 稍 有 差 距 21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整 合 上 述, 本 計 畫 所 使 用 的 調 查 方 法 ( 除 了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之 外 ), 大 多 高 估 了 持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的 比 例 當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通 常 也 是 比 較 常 接 觸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族 群 時, 可 進 一 步 推 論, 透 過 網 路 調 查 方 式 來 探 討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頻 率 等 相 關 議 題, 將 會 有 高 估 的 風 險 216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表 81: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調 查 方 法 政 府 統 計 數 字 6 電 話 調 查 ( 加 權 後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5,001,995 (24.7%) 253 (25.9%) 248 (24.7%) 262 (26.8%) 267 (26.6%) 277 (28.3%) 356 (29.7%) 348 (66.3%) 207 (59.5%) 626 (42.7%) 309 (67.5%) 728 (47.4%) 536 (52.2%) 268 (37.5%) 無 自 然 人 憑 證 15,241,529 (75.3%) 724 (74.1%) 756 (75.3%) 717 (73.2%) 736 (73.4%) 702 (71.7%) 843 (70.3%) 177 (33.7%) 141 (40.5%) 699 (52.8%) 149 (32.5%) 808 (52.6%) 490 (47.8%) 446 (62.5%) 總 數 * 20,243,524 7 977 1,004 979 1,003 979 1,199 525 348 1,325 471 1,536 1,026 714 6 資 料 來 源 : http://moica.nat.gov.tw/moica/apstatistic.do 7 資 料 來 源 : http://statis.moi.gov.tw/micst/stmain.jsp?sys=100 21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二 ) 性 別 在 持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者 的 性 別 比 例 方 面 ( 參 見 表 82), 政 府 統 計 數 字 顯 示, 擁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國 人 的 男 女 比 例 為 51:49, 而 加 權 後 的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Google) 資 料 則 與 政 府 的 統 計 數 據 最 為 相 近 加 權 前 的 電 話 調 查 與 網 路 調 查 -EGOV(NCCU), 則 呈 現 較 少 的 男 性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差 別 最 大 的 為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資 料, 男 性 自 然 憑 證 持 有 者 只 占 38.2%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加 權 後 的 電 話 調 查 數 值 雖 然 比 加 權 前 的 數 值 更 接 近 母 體 比 例, 但 仍 有 約 略 3% 的 差 距, 換 句 話 說, 傳 統 用 性 別 年 齡 等 基 本 資 料 所 做 的 加 權 動 作, 雖 然 在 多 數 的 民 調 研 究 當 中 受 到 採 用, 且 可 以 讓 性 別 年 齡 等 基 本 資 料 符 合 全 臺 灣 戶 籍 資 料 的 分 布, 但 似 乎 仍 無 法 讓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慣 用 接 觸 情 形 符 合 母 體 比 例 因 此, 當 調 查 的 議 題 是 以 電 子 化 政 府 為 主 題 時, 加 權 時 所 考 量 的 變 數 是 否 還 是 維 持 傳 統 的 性 別 與 年 齡? 或 要 加 上 其 他 如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等 變 數, 值 得 後 續 研 究 考 慮 218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表 82: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性 別 調 查 方 法 男 性 女 性 總 數 * 政 府 統 計 數 字 8 電 話 調 查 ( 加 權 後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1,939,624 (51.0%) 127 (50.2%) 120 (48.2%) 119 (45.4%) 123 (46.1%) 149 (53.8%) 207 (58.1%) 131 (37.6%) 97 (46.9%) 296 (47.3%) 118 (38.2%) 399 (49.4%) 301 (56.2%) 180 (67.2%) 1,863,320 (49.0%) 126 (49.8%) 129 (51.8%) 143 (54.6%) 144 (53.9%) 128 (46.2%) 149 (41.9%) 217 (62.4%) 110 (53.1%) 330 (52.7%) 191 (61.8%) 409 (50.6%) 235 (43.8%) 88 (32.8%) 3,802,944 253 249 262 267 277 356 348 207 626 309 808 536 268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8 資 料 來 源 : sowf.moi.gov.tw/stat/gender/102analysis5-4.doc 21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三 ) 年 齡 由 於 本 計 畫 無 法 取 得 目 前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的 母 體 年 齡 分 布, 因 此 無 法 與 調 查 所 得 之 資 料 進 行 比 對, 表 83 僅 呈 現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年 齡 分 布 若 就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進 行 比 較 ( 表 83),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是 唯 一 60 歲 及 以 上 者 的 百 分 比 較 有 可 能 有 超 過 10.0% 的 調 查, 手 機 三 項 網 路 調 查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大 多 數 的 受 訪 者 年 齡 都 集 中 在 30~39 歲 整 體 而 言, 電 話 型 態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在 年 齡 的 分 布 上 還 是 比 較 分 散 的, 網 路 調 查 則 集 中 在 中 壯 年 220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表 83: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年 齡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及 以 上 總 數 * 電 話 調 查 ( 加 權 後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2014 2015 2014 2015 4 (1.5%) 1 (0.4%) 5 (1.9%) 1 (0.4%) 36 (14.4%) 29 (11.7%) 27 (10.3%) 23 (8.6%) 98 (38.5%) 93 (37.5%) 82 (31.3%) 67 (25.1%) 54 (21.2%) 67 (27.0%) 61 (23.3%) 91 (34.1%) 35 (13.9%) 41 (16.5%) 51 (19.5%) 56 (21.0%) 26 (10.5%) 17 (6.9%) 36 (13.7%) 29 (10.9%) 253 248 262 267 手 機 調 查 2014 2015 3 (1.1%) 7 (2.0%) 58 (20.9%) 93 (26.1%) 93 (33.6%) 133 (37.4%) 73 (26.4%) 58 (16.3%) 36 (13.0%) 45 (12.6%) 14 (5.1%) 20 (5.6%) 277 356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2014 2015 1 (0.4%) 1 (0.5%) 30 (10.9%) 29 (14.0%) 105 (38.3%) 68 (32.9%) 83 (30.3%) 63 (30.4%) 48 (17.5%) 32 (15.5%) 7 (2.6%) 14 (6.7%) 274 207 22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及 以 上 總 數 *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4 2015 2014 2015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5 (1.1%) 0 (0.0%) 4 (0.5% 1 (0.2%) 10 (3.7%) 85 (18.1%) 30 (9.7%) 192 (23.8%) 150 (28.0%) 70 (26.1%) 229 (48.3%) 113 (36.7%) 381 (47.2%) 251 (46.8%) 137 (51.1%) 108 (23.0%) 109 (35.4%) 165 (20.4%) 85 (15.9%) 47 (17.5%) 23 (4.9%) 46 (14.9%) 45 (5.6%) 35 (6.5%) 4 (1.5%) 19 (4.1%) 10 (3.3%) 21 (2.6%) 14 (2.6%) 0 (0.0%) 469 308 808 536 268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22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 四 )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由 於 政 府 統 計 資 料 當 中 並 未 顯 示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的 教 育 程 度, 因 此 本 計 畫 也 無 法 比 較 政 府 統 計 數 字 與 調 查 結 果 的 相 符 程 度, 僅 能 呈 現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之 間 的 差 異 結 果 顯 示 ( 表 84), 幾 乎 所 有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都 是 具 有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的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專 科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幾 乎 佔 了 八 成 以 上, 尤 其 是 透 過 網 路 途 徑 的 調 查 更 是 如 此, 有 些 甚 至 高 達 九 成 以 上, 當 然 這 也 有 可 能 是 因 為 自 然 人 憑 證 的 持 有 者 一 般 也 是 具 有 較 高 教 育 程 度 的 族 群 22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84: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教 育 程 度 調 查 方 法 電 話 調 查 ( 加 權 後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 EGOV (NCCU) 年 度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小 學 及 以 下 4 (1.4%) 1 (0.4%) 3 (1.2%) 1 (0.4%) 1 (0.4%) 1 (0.3%) 1 (0.3%) 2 (1.0%) 7 (1.1%) 0 (0.0%) 國 初 中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12 63 171 (4.9% (25.1%) (68.6%) 7 56 183 (2.8%) (22.7%) (74.1%) 8 52 195 (3.1%) (20.2%) (75.6%) 6 46 214 (2.2%) (17.2%) (80.2%) 3 53 195 (1.1%) (19.1%) (79.4%) 6 47 302 (1.7%) (13.2%) (84.8%) 2 27 318 (0.6)% (7.8%) (91.4%) 1 11 192 (0.5%) (5.3%) (93.2%) 7 (1.1%) 0 (0.0%) 67 (10.7%) 26 (8.4%) 545 (87.1%) 283 (91.6%) 總 數 * 250 247 258 267 277 356 348 206 626 309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4 2015 4 (0.5%) 4 (0.7%) 5 (0.6%) 4 (0.7%) 79 (9.8%) 65 (12.1%) 719 (89.1%) 463 (86.4%) 807 536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 4 (1.5%) 42 (15.7%) 222 (82.8%) 268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24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 五 ) 居 住 地 區 在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居 住 地 區 的 分 布 方 面 ( 表 85), 政 府 統 計 的 數 字 顯 示 北 北 基 地 區 擁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的 比 例 最 高 (38.3%), 持 有 比 例 最 少 的 是 宜 花 東 與 外 島 地 區 而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在 居 住 地 區 的 分 布 上 與 政 府 統 計 資 料 最 為 相 似 在 中 彰 投 地 區, 除 了 網 路 調 查 -EGOV 稍 微 低 估 了 受 訪 者 比 例 (Google 系 統 為 9.7% 以 及 NCCU 系 統 為 13.6%) 之 外, 其 他 調 查 方 法 的 受 訪 者 分 布 與 政 府 統 計 資 料 都 頗 為 相 近 22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85: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居 住 地 區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政 府 統 計 數 字 9 電 話 調 查 ( 加 權 後 ) 電 話 調 查 ( 未 加 權 ) 手 機 調 查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1,802,533 (38.3%) 75 (29.8%) 99 (39.8%) 78 (29.8%) 108 (40.4%) 100 (36.2%) 128 (36.4%) 806,419 (17.1%) 53 (21.1%) 36 (14.5%) 49 (18.7%) 41 (15.4%) 42 (15.2%) 52 (14.8%) 872,373 (18.5%) 36 (14.3%) 45 (18.1%) 45 (17.2%) 52 (19.5%) 51 (18.5%) 65 (18.5%) 501,814 (10.7%) 38 (14.9%) 19 (7.6%) 39 (14.9%) 19 (7.1%) 36 (13.0%) 50 (14.2%) 542,232 (11.5%) 37 (14.6%) 35 (14.1%) 40 (15.6%) 33 (12.4%) 36 (13.0%) 40 (11.4%) 164,958 (3.5%) 10 (4.1%) 14 (5.6%) 10 (3.8%) 13 (4.9%) 10 (3.6%) 16 (4.5%) 17,069 (0.4%) 3 (1.1%) 1 (0.4%) 1 (0.4%) 1 (0.4%) 1 (0.3%) 1 (0.3%) 4,707,398 253 249 262 267 276 352 226 9 資 料 來 源 :http://moica.nat.gov.tw/moica/apstatistic.do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方 法 年 度 北 北 基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宜 花 東 澎 金 馬 總 數 *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手 機 APP 調 查 2015 140 (40.2%) 106 (51.2%) 221 (35.3%) 132 (42.7%) 320 (39.6%) 182 (34.0%) 89 (33.2%) 53 (15.2%) 27 (13.0%) 118 (18.8%) 38 (12.3%) 121 (15.0%) 79 (14.7%) 50 (18.7%) 43 (12.4%) 20 (9.7%) 108 (17.3%) 42 (13.6%) 136 (16.8%) 101 (18.8%) 45 (16.8%) 44 (12.6%) 23 (11.1%) 82 (13.1%) 32 (10.4%) 96 (11.9%) 76 (14.2%) 43 (16.0%) 51 (13.7%) 23 (11.1%) 78 (12.5%) 50 (16.2%) 108 (13.3%) 84 (15.7%) 32 (11.9%) 17 (4.9%) 7 (3.4%) 16 (2.6%) 9 (2.9%) 20 (2.5%) 12 (2.2%) 9 (3.4%) -- 348 1 (0.5%) 3 (0.4%) 6 (1.9%) 7 (0.8%) 2 (0.4%) 207 626 309 808 536 -- 268 * 本 表 已 排 除 遺 漏 值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2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二 電 話 媒 介 調 查 可 接 觸 臺 灣 居 住 人 口 程 度 在 前 面 第 一 小 節 當 中, 本 計 畫 以 內 政 部 所 提 供 的 自 然 人 憑 證 持 有 者 基 本 資 料 分 布 情 形 為 母 體 分 布 情 形, 和 各 個 調 查 方 法 的 結 果 進 行 比 較 基 本 上, 上 述 的 比 較 和 傳 統 調 查 研 究 所 應 用 的 戶 籍 資 料 樣 本 檢 定 的 概 念 相 同, 只 是 加 了 一 個 基 本 資 料 項 目 稱 為 自 然 人 憑 證 的 持 有 情 形, 並 讓 本 計 畫 可 以 透 過 這 個 相 對 於 其 他 基 本 資 料 ( 如 性 別 年 齡 等 ), 比 較 接 近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者 基 本 特 質 的 屬 性, 得 知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能 接 觸 到 較 願 意 透 過 新 興 途 徑 與 政 府 接 觸 民 眾 的 差 異 不 過,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這 樣 的 比 較 仍 然 會 陷 入 過 去 許 多 文 獻 所 提 及 的 問 題 : 以 戶 籍 資 料 為 基 礎 的 母 體 分 布 資 訊, 與 臺 灣 實 際 居 住 人 口 兩 者 間 存 有 差 異 這 樣 的 偏 誤 主 要 來 自 於 兩 個 部 分 : 首 先, 不 論 是 戶 籍 統 計 資 料 或 是 自 然 人 憑 證 統 計 資 料 ( 圖 28 中 的 P1 母 體 ), 都 是 將 有 在 臺 灣 設 籍 但 實 際 上 長 時 間 居 住 在 國 外 的 民 眾 包 含 在 內, 因 此, 若 調 查 的 目 的 是 要 針 對 實 際 居 住 在 臺 灣 的 人 ( 圖 27 中 的 P2 母 體 ), 而 非 所 有 設 籍 的 人 進 行 分 析 ( 例 如, 想 要 了 解 臺 灣 地 區 民 眾 的 上 網 比 例 ), 則 依 P1 母 體 加 權 後 的 調 查 結 果, 將 會 產 生 相 當 程 度 的 偏 誤 根 據 本 計 畫 團 隊 的 經 驗 推 估, 這 些 實 際 上 不 住 在 臺 灣 的 民 眾, 至 少 高 達 300 至 400 萬 人 至 於 第 二 個 偏 誤, 則 來 自 於 目 前 所 慣 用 的 電 話 調 查 方 式 ( 住 宅 及 手 機 ), 電 話 調 查 方 式 無 法 接 觸 到 家 裡 沒 有 電 話 或 是 只 用 手 機 的 人 ( 圖 27 中 的 A+C), 而 手 機 調 查 方 式 則 又 無 法 接 觸 到 沒 有 手 機 的 人 (A+B) 較 可 惜 的 是, 過 去 幾 乎 沒 有 文 獻 討 論 過 這 些 居 住 在 臺 灣 但 無 法 用 電 話 接 觸 到 的 人 有 多 少 比 例, 以 致 於 在 分 析 結 果 上, 產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偏 誤 228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28: 不 同 理 論 母 體 與 調 查 可 接 觸 樣 本 本 小 節 的 分 析, 主 要 透 過 四 個 步 驟 來 推 斷 上 述 偏 誤 的 嚴 重 情 形, 以 提 供 未 來 調 查 臺 灣 實 際 常 住 人 口 之 意 見 態 度 或 行 為 時 的 調 查 策 略 建 議 首 先, 本 計 畫 依 照 電 話 使 用 以 及 手 機 使 用 狀 況, 將 全 國 民 眾 分 成 A B C D 四 種 情 形 ( 如 圖 28), 並 以 此 分 類 次 母 群 根 據 上 述 分 類, 編 號 B+D 為 有 住 宅 電 話 的 受 訪 者, 而 這 也 將 成 為 電 話 調 查 可 能 接 觸 到 的 對 象 ; 而 編 號 C+D 的 組 合, 就 等 於 有 手 機 的 受 訪 者, 也 就 是 手 機 調 查 中 所 有 可 能 接 觸 到 的 對 象, 而 A 則 是 透 過 電 話 調 查 方 式 永 遠 接 觸 不 到 的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由 於 全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 P2 母 體 ) 當 中,A B C D 各 自 有 多 少 比 例, 沒 有 任 何 文 獻 可 以 精 確 地 指 出, 也 沒 有 任 何 政 府 統 計 可 以 參 考, 因 此, 接 下 來 第 二 步 驟, 本 計 畫 團 隊 依 照 過 去 研 究 經 驗 判 斷, 先 假 設 從 Model 1 至 Model 10 總 共 十 種 可 能 的 A B C D 比 例 分 配 ( 表 86) 22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86: 假 設 的 P2 母 體 分 布 A 電 話 調 查 + 手 機 調 查 可 接 觸 對 象 假 設 狀 況 電 話 與 手 機 皆 無 B* 唯 電 話 D** 電 話 手 機 C*** 唯 手 機 總 和 Model 1 1% 15% 44% 40% 100% Model 2 1% 14% 47% 38% 100% Model 3 1% 13% 50% 36% 100% Model 4 1% 12% 53% 34% 100% Model 5 1% 11% 56% 32% 100% Model 6 1% 10% 59% 30% 100% Model 7 1% 9% 62% 28% 100% Model 8 1% 8% 65% 26% 100% Model 9 1% 7% 68% 24% 100% Model 10 1% 6% 71% 22% 100% * B 唯 電 話 : 僅 使 用 住 宅 電 話, 而 沒 有 用 手 機 者 **D 電 話 手 機 : 同 時 有 使 用 住 宅 電 話 和 手 機 者 ***C 唯 手 機 : 僅 使 用 手 機, 而 沒 有 用 住 宅 電 話 者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第 三 階 段 則 是 依 照 表 86 的 假 設 模 型, 假 設 Model 1 至 Model 10 任 何 一 個 為 真 的 情 況 之 下, 在 機 率 抽 樣 的 前 提 之 下, 實 際 經 驗 調 查 應 該 會 呈 現 出 的 受 訪 者 比 例 ( 表 87) 舉 例 而 言, 若 表 86 中 的 Model 1 為 真, 則 經 驗 調 查 出 的 結 果 應 該 出 現 表 87 當 中 Model 1+ 的 分 布, 也 就 是 15% 住 宅 電 話 中 的 B, 其 比 例 應 該 為 =25.4%, 而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中 的 15%+44% 44% D 應 該 為 =74.6%; 舉 另 外 一 個 例 子, 若 表 86 中 的 Model 3 為 真 的 15%+44% 230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話, 則 手 機 電 話 調 查 的 結 果 應 該 接 近 0 中 的 Model 3+, 也 就 是 D 類 受 訪 者 佔 所 有 受 訪 者 的 比 例 應 該 為 =58.1%, 而 C 類 受 訪 者 佔 所 有 50%+36% 成 功 受 訪 者 比 例 應 該 為 50% 36% =41.9% 50%+36% 表 87: 母 體 估 計 結 果 經 驗 調 查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預 期 結 果 B 唯 電 話 D 電 話 手 機 C 唯 手 機 D 電 話 手 機 Model 1+ 25.4% 74.6% 47.6% 52.4% Model 2+ 23.0% 77.0% 44.7% 55.3% Model 3+ 20.6% 79.4% 41.9% 58.1% Model 4+ 18.5% 81.5% 39.1% 60.9% Model 5+ 16.4% 83.6% 36.4% 63.6% Model 6+ 14.5% 85.5% 33.7% 66.3% Model 7+ 12.7% 87.3% 31.1% 68.9% Model 8+ 11.0% 89.0% 28.6% 71.4% Model 9+ 9.3% 90.7% 26.1% 73.9% Model10+ 7.8% 92.2% 23.7% 76.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最 後, 由 於 本 計 畫 連 續 三 年 同 時 以 機 率 抽 樣 的 方 式, 透 過 住 宅 電 話 及 手 機 電 話 進 行 調 查, 累 積 出 相 當 具 有 信 度 的 調 查 數 據 從 表 88 來 看, 除 了 手 機 調 查 當 中 表 示 自 己 只 用 手 機 的 比 例, 符 合 預 期 呈 現 逐 年 上 升 變 化 趨 勢 之 外 ( 從 2013 年 的 12.1% 上 升 到 2015 的 18.4%), 其 他 的 數 據 都 相 當 穩 定 因 此, 本 小 節 分 析 的 第 四 個 步 驟, 就 用 連 續 三 23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年 的 調 查 結 果 ( 表 88), 與 表 87 中 的 模 型 比 較, 發 現 在 電 話 調 查 部 分,Model 8+ 的 數 據 (B = 11.0%, 而 D = 89.0%) 與 2015 年 的 實 際 調 查 的 結 果 最 為 接 近, 只 是 Model 8+ 在 手 機 調 查 部 分, 實 際 調 查 結 果 與 預 測 結 果 之 間 仍 有 一 小 段 差 距, 在 C 族 群 部 分, 預 測 結 果 為 28.6%, 但 2015 年 的 實 際 調 查 結 果 為 18.4%, 而 D 族 群 的 預 測 結 果 為 71.4%, 但 實 際 調 查 結 果 為 81.6% 然 而, 即 使 手 機 調 查 的 實 際 結 果 仍 與 預 測 值 有 差 距, 本 計 畫 根 據 現 有 資 料, 仍 然 認 為 Model 8+ 是 相 當 符 合 實 際 情 況 的 預 測 值, 因 為 從 常 理 來 判 斷, C 唯 手 機 未 接 聽 來 電 的 機 會 是 相 當 高 的 ( 可 能 正 在 開 車 或 騎 車 ), 換 言 之, 雖 然 這 一 族 群 的 人 可 能 在 可 接 觸 群 體 當 中 佔 了 28.6% 左 右, 實 際 上 是 無 法 接 觸 到 如 此 高 比 例 的 C 族 群 表 88: 本 計 畫 連 續 三 年 調 查 結 果 年 度 電 話 調 查 B D 唯 電 話 電 話 手 機 手 機 調 查 C D 唯 手 機 電 話 手 機 232 2013 9.8% 90.2% 12.1% 87.9% 2014 9.5% 90.5% 14.2% 85.8% 2015 10.7% 89.3% 18.4% 81.6% Model 8+ 11.0% 89.0% 28.6% 71.4%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整 合 上 述, 由 於 Model 8+ 是 最 接 近 本 計 畫 近 三 年 觀 察 的 預 測 值, 回 推 表 87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的 電 話 使 用 狀 況,Model 8 所 指 出 的 A B C D 四 個 族 群 的 比 例 分 配, 應 該 就 是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的 電 話 使 用 情 形 比 例, 換 言 之, 目 前 社 會 上 慣 用 的 電 話 調 查, 若 不 考 慮 其 他 無 法 接 聽 電 話 的 因 素 ( 例 如 外 出 不 在 家 上 夜 班 不 願 意 受 訪 等 ), 實 際 上 僅 能 碰 觸 到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 圖 28 中 的 P2 母 群 ) 中 的 73%( 亦 即 8%+65%), 而 手 機 調 查 方 式, 則 反 而 能 接 觸 到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的 91% ( 亦 即 65%+26%)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當 然, 上 述 的 估 計 仍 然 需 要 繼 續 不 斷 累 積 新 的 經 驗 數 據 來 提 升 其 信 度, 但 本 計 畫 相 信, 這 三 年 的 資 料 已 經 足 以 接 近 真 實 因 此, 必 須 注 意 的 將 是, 即 使 忽 略 圖 28 中 P1 母 群 和 P2 母 群 中 的 差 異, 也 就 是 戶 籍 人 口 與 現 住 人 口 的 差 異, 單 純 電 話 調 查 所 呈 現 出 來 的 數 據, 已 經 慢 慢 地 無 法 呈 現 出 真 正 居 住 臺 灣 地 區 人 口 之 態 度 與 行 為 樣 貌, 必 須 輔 以 其 他 調 查 方 式 為 之 第 三 節 問 卷 題 組 信 度 比 較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之 間 的 差 異, 除 了 前 一 節 所 談 樣 本 涵 蓋 率 的 問 題 之 外,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因 為 接 觸 樣 本 的 媒 介 不 同 受 訪 者 接 受 訪 問 時 周 遭 的 環 境 狀 況 不 同 以 及 不 同 受 訪 族 群 對 於 同 一 題 目 的 理 解 程 度 差 異, 皆 可 能 使 得 問 卷 題 組 的 測 量 結 果 呈 現 不 同 的 信 度 為 瞭 解 這 個 差 異, 本 節 透 過 在 各 種 調 查 方 法 中 皆 有 納 入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與 網 路 信 任 兩 個 面 向 題 目 ( 手 機 調 查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因 為 沒 有 這 些 題 目, 因 此 不 放 入 比 較 ), 比 較 不 同 方 法 對 於 同 一 組 題 目 調 查 結 果 之 信 度 差 異, 作 為 未 來 估 計 調 查 模 式 所 產 生 差 異 程 度 之 參 考 ( 題 組 內 容 請 參 見 附 錄 二 ) 表 89 為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與 網 路 信 任 兩 個 題 組 在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中 所 獲 得 的 內 在 一 致 性 值 (Cronbach's α) 一 般 而 言,α 值 小 於 0.35 為 低 信 度, 介 於 0.35 與 0.70 之 間 信 度 尚 可, 大 於 0.80 以 上 則 表 示 良 好 結 果 顯 示,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面 向 上, 僅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的 信 度 在 0.60 以 上, 其 他 皆 低 於 0.60, 尤 其 是 手 機 調 查 的 信 度 最 低, 只 有 0.41 在 網 路 信 任 方 面, 四 種 調 查 信 度 皆 低 於 0.60, 但 網 路 型 態 調 查 信 度 結 果 則 較 電 話 調 查 稍 佳 整 體 而 言,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調 查 方 法 的 特 質 確 實 會 影 響 問 卷 信 度 網 路 調 查 信 度 普 遍 高 於 電 話 型 態 調 查, 可 能 是 因 為 網 路 調 查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類 型 較 為 相 近, 尤 其 這 兩 組 問 卷 題 目 都 與 網 路 有 關, 也 是 網 路 調 查 接 觸 族 群 較 熟 悉 的 議 題 23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89: 不 同 調 查 中 信 任 面 向 的 Cronbach's α 值 調 查 方 法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網 路 信 任 2013 年 0.467 0.323 + 電 話 調 查 2014 年 0.504 0.535 2015 年 0.480 0.474 手 機 調 查 0.412 --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0.525 0.492 0.538 0.517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0.627 0.501 手 機 APP 調 查 0.690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34 第 四 節 電 話 調 查 與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在 抽 樣 調 查 實 務 上, 對 個 案 無 回 應 問 題 的 補 救, 以 及 為 了 滿 足 母 體 的 特 質 分 布, 一 般 都 以 加 權 方 式 處 理 常 用 的 加 權 方 式 是 依 據 完 訪 樣 本 人 口 特 徵 的 代 表 性 檢 定 結 果, 也 就 是 對 完 訪 樣 本 的 社 會 人 口 特 徵 加 權, 如 地 區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等 變 數 的 分 布, 與 母 體 參 數 進 行 比 對 或 統 計 上 的 適 合 度 檢 定, 若 樣 本 中 的 人 口 特 徵 與 母 體 不 一 致, 則 進 一 步 針 對 樣 本 的 這 些 人 口 特 徵 進 行 加 權 處 理 以 為 補 救 在 樣 本 與 母 體 不 一 致 原 因 的 探 討 上, 過 去 文 獻 最 常 放 在 抽 樣 方 法 的 檢 討 上, 也 就 是 比 較 不 同 的 抽 樣 方 法 或 抽 樣 清 冊 所 產 生 的 樣 本 結 構 差 異 ( 林 佳 瑩 陳 信 木, 1996; 戴 立 安,1997), 例 如 電 話 調 查 與 網 路 調 查 的 抽 樣 結 果 通 常 是 電 話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年 齡 較 高, 卻 很 少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利 用 問 卷 設 計 技 巧 實 驗 設 計 或 調 查 方 法 上 的 比 較 進 行 樣 本 代 表 性 與 加 權 處 理 的 分 析 評 估, 尤 其 是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之 代 表 性 的 比 較 分 析 ( 杜 素 豪 羅 婉 云 洪 永 泰,2009) 本 節 以 電 話 調 查 資 料 為 基 礎, 嘗 試 透 過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來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中 的 樣 本 行 為, 提 供 另 一 個 逼 近 調 查 區 域 真 實 樣 貌 方 法 的 參 考 本 節 分 析 所 使 用 的 資 料 包 含 電 話 調 查 與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電 話 調 查 樣 本 為 加 權 後 的 資 料, 樣 本 數 為 1,012,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由 於 無 法 取 得 母 體 資 料, 因 而 未 加 權, 樣 本 數 為 1,104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的 操 作 步 驟 ( 參 見 第 四 章 ) 如 下 : 一 產 生 入 選 機 率 (Propensity Score, PS) 入 選 機 率 ( PS ) 是 對 合 併 樣 本 進 行 邏 輯 迴 歸 模 型 (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分 析 推 估 計 算 的 結 果 在 此 邏 輯 迴 歸 模 型 中, 依 變 項 為 兩 分 類 包 括 電 話 調 查 與 網 路 調 查, 資 料 中 設 定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代 碼 為 0, 電 話 調 查 樣 本 為 1, 自 變 項 納 入 人 口 變 項, 包 括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居 住 地 區, 以 及 電 話 與 手 機 使 用 狀 況 題 ( 問 卷 題 目 : 請 問, 您 平 常 在 家 或 工 作 時 使 用 電 話 的 情 形, 是 用 有 線 電 話 比 較 多, 還 是 用 手 機 比 較 多?), 總 共 五 個 變 項 二 產 生 次 樣 本 分 組 的 修 正 係 數 (fc) 依 照 邏 輯 迴 歸 模 型 得 出 預 測 入 選 電 話 調 查 樣 本 的 機 率 值 由 小 到 大 排 序, 按 排 序 結 果 再 將 樣 本 平 均 分 為 十 個 次 樣 本 分 組 ( subclass), 每 一 次 樣 本 分 組 的 案 數 皆 包 括 來 自 電 話 調 查 與 網 路 樣 本 的 個 案, 將 每 一 次 樣 本 分 組 的 電 話 調 查 個 數 及 占 電 話 調 查 總 數 比 例, 與 每 組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及 占 網 路 調 查 總 數 比 例, 列 出 比 較 後, 參 照 電 話 調 查 各 組 比 例, 修 正 網 路 調 查 各 組 比 例, 得 出 修 正 係 數 (fc) 舉 例 而 言 在, 表 90 次 樣 本 分 組 第 十 組 中, 電 話 調 查 為 236 案, 網 路 調 查 為 8 案, 故 第 十 組 修 正 係 數 (fc)=(236/1,012)/(8/1,103)=32.15266798 23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90: 次 樣 本 分 組 的 修 正 係 數 (fc) 次 樣 本 分 組 電 話 調 查 樣 本 數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數 分 組 的 修 正 係 數 (fc) 1 27 230 0.127947242 2 28 169 0.180578619 3 41 102 0.438105479 4 103 205 0.547618818 5 90 124 0.791071656 6 78 107 0.794521813 7 153 83 2.009131387 8 144 44 3.567014014 9 112 31 3.937778911 10 236 8 32.15266798 小 計 1,012 1,10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36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依 照 修 正 係 數 (fc) 調 整 後 之 樣 本 樣 貌, 以 教 育 程 度 為 例, 結 果 如 表 91 所 示 調 整 前 網 路 調 查 中 大 學 及 以 上 比 例 為 68.7%, 調 整 後 為 30.3%; 小 學 及 以 下 比 例 為 1.2%, 調 整 後 為 16.6% 表 示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確 實 已 依 照 修 正 係 數 (fc) 加 權 表 91: 修 正 前 後 教 育 程 度 之 比 較 調 整 前 後 調 查 來 源 次 數 / 百 分 比 小 學 及 以 下 學 歷 國 初 中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及 以 上 前 後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147 105 274 129 357 百 分 比 14.5% 10.4% 27.1% 12.7% 35.3% 個 數 13 23 155 154 758 百 分 比 1.2% 2.1% 14.1% 14.0% 68.7% 個 數 183 135 319 132 334 百 分 比 16.6% 12.2% 28.9% 12.0% 30.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三 以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各 個 指 標 的 估 計 值 產 生 修 正 係 數 之 後, 接 下 來 是 根 據 次 樣 本 各 分 組 中 的 修 正 係 數, 重 新 計 算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中 指 標 的 估 計 值 本 計 畫 選 取 了 上 網 頻 率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比 例 社 會 性 價 值 之 信 任 構 面 WIP 比 較 題 ( 網 路 隱 私 及 網 路 言 論 ) 等 題 組 來 進 行 重 新 計 算 上 網 頻 率 一 題 詢 問 受 訪 者 一 個 禮 拜 中 有 幾 天 會 上 網, 其 估 計 值 調 整 結 果 如 表 92 以 修 正 系 數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後, 可 發 現 變 動 的 估 計 如 7 天 ( 每 天 都 有 使 用 )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由 93.5% 降 為 85.2%, 重 度 的 網 路 型 態 被 弱 化, 往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方 向 移 動 23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92: 修 正 前 後 上 網 頻 率 之 比 較 請 問, 您 一 個 禮 拜 中 有 幾 天 會 上 網? 調 整 前 後 調 查 來 源 次 數 / 百 分 比 從 未 上 網 有 使 用, 但 不 清 楚 天 數 不 到 1 天 1 天 2 天 3 天 4 天 5 天 6 天 7 天 ( 每 天 ) 前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318 9 10 12 20 20 15 23 4 581 百 分 比 31.4% 0.9% 1.0% 1.2% 2.0% 2.0% 1.5% 2.3% 0.4% 57.4% 個 數 0 8 4 5 12 6 3 11 23 1,032 百 分 比 0.0% 0.7% 0.4% 0.5% 1.1% 0.5% 0.3% 1.0% 2.1% 93.5% 後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0 44 1 34 9 5 2 14 54 941 百 分 比 0.0% 4.0% 0.1% 3.1% 0.8% 0.5% 0.2% 1.3% 4.9% 85.2%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38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問 卷 另 要 求 受 訪 者 指 出 常 去 的 網 站 中, 有 多 少 是 政 府 機 關 的 網 站 根 據 次 樣 本 各 分 組 中 的 各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的 估 計 值 後, 從 表 93 可 以 發 現, 回 答 幾 乎 全 都 是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由 1.7% 提 升 為 3.7%, 大 部 分 是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由 2.1% 降 為 1.7%, 但 改 變 的 效 果 不 若 前 述 前 面 上 網 頻 率 題 目 明 顯 表 93: 修 正 前 後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請 問, 您 平 常 會 去 的 網 站 中, 有 多 少 是 政 府 調 整 調 查 次 數 / 機 關 的 網 站? 前 後 來 源 百 分 比 幾 乎 少 部 一 半 大 部 幾 乎 都 不 是 分 是 一 半 分 是 全 都 是 前 後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368 266 30 14 13 百 分 比 52.3% 38.5% 4.3% 2.0% 1.9% 個 數 440 495 109 23 18 百 分 比 40.6% 45.6% 10.0% 2.1% 1.7% 個 數 351 528 125 18 39 百 分 比 33.1% 49.8% 11.8% 1.7% 3.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3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網 路 信 任 指 標, 則 詢 問 受 訪 者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其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估 計 值 經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後 ( 如 表 94), 非 常 擔 心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由 13.6% 提 升 為 18.7%, 完 全 不 擔 心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則 由 5.4% 降 為 4.5% 表 94: 修 正 前 後 網 路 信 任 之 比 較 調 整 前 後 調 查 來 源 次 數 / 百 分 比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非 常 擔 心 擔 心 不 擔 心 完 全 不 擔 心 前 後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120 207 222 138 百 分 比 17.5% 30.1% 32.3% 20.1% 個 數 144 470 384 57 百 分 比 13.6% 44.5% 36.4% 5.4% 個 數 194 415 384 47 百 分 比 18.7% 39.9% 36.9% 4.5%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40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指 標 則 詢 問 受 訪 者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估 計 值 經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後 ( 表 95), 發 現 非 常 不 相 信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由 5.7% 降 為 4.6%, 非 常 相 信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則 由 5.3% 提 升 為 9.3% 表 95: 修 正 前 後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之 比 較 請 問, 您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調 整 調 查 次 數 /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去? 前 後 來 源 百 分 比 非 常 不 相 信 不 相 信 擔 心 非 常 相 信 前 後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61 215 318 70 百 分 比 9.2% 32.4% 47.9% 10.5% 個 數 58 266 648 54 百 分 比 5.7% 25.9% 63.2% 5.3% 個 數 46 213 655 94 百 分 比 4.6% 21.1% 65.0% 9.3%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4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網 路 隱 私 一 題 詢 問 受 訪 者 是 否 積 極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其 估 計 值 調 整 結 果 如 表 96 以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後, 可 發 現 非 常 不 積 極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由 1.8% 降 為 1.0%, 非 常 積 極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則 由 17.8% 提 升 為 19.7% 表 96: 修 正 前 後 網 路 隱 私 之 比 較 調 整 前 後 調 查 來 源 次 數 / 百 分 比 請 問, 您 是 否 積 極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非 常 不 積 極 積 極 非 常 積 極 不 積 極 前 後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23 110 312 240 百 分 比 3.4% 16.1% 45.5% 35.0% 個 數 19 235 609 187 百 分 比 1.8% 22.4% 58.0% 17.8% 個 數 10 240 589 206 百 分 比 1.0% 23.0% 56.4% 19.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42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最 後, 網 路 言 論 一 題 詢 問 受 訪 者 會 不 會 放 心 地 談 論 其 對 政 治 議 題 的 看 法, 其 估 計 值 調 整 結 果 如 表 97 以 修 正 係 數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後, 可 發 現 非 常 不 放 心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由 12.5% 降 為 12.1%, 非 常 積 極 的 樣 本 百 分 比 則 由 4.8% 提 升 為 6.4% 表 97: 修 正 前 後 網 路 言 論 之 比 較 請 問, 您 會 不 會 放 心 地 談 論 您 對 政 治 議 題 的 調 整 調 查 次 數 / 看 法? 前 後 來 源 百 分 比 非 常 不 放 心 放 心 非 常 放 心 不 放 心 前 後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個 數 131 250 157 69 百 分 比 21.6% 41.2% 25.9% 11.4% 個 數 125 499 327 48 百 分 比 12.5% 49.9% 32.7% 4.8% 個 數 121 505 313 64 百 分 比 12.1% 50.3% 31.2% 6.4%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網 路 調 查 樣 本 屬 於 學 歷 較 高 的 年 輕 族 群, 由 於 缺 乏 母 體 資 料, 因 此 無 法 以 一 般 電 話 調 查 的 方 式 加 權, 但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以 電 話 調 查 資 料 為 基 礎 調 整 網 路 樣 本, 讓 調 查 的 人 口 特 性 與 母 體 更 接 近, 因 而 對 於 研 究 中 有 興 趣 的 依 變 項 有 更 清 楚 的 描 繪 結 果 發 現,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確 實 將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在 人 口 變 項 以 及 回 應 結 果 上, 做 了 有 效 的 校 正 例 如 在 每 週 上 網 天 數 部 分 以 及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雖 然 網 路 調 查 的 樣 本 族 群 有 很 高 的 上 網 習 慣, 但 調 整 後 都 有 向 下 修 正 的 趨 勢 24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第 五 節 調 查 成 本 與 執 行 效 率 分 析 前 面 幾 節 討 論 的 是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蒐 集 到 資 料 的 差 異, 但 政 府 機 關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的 選 擇 時, 除 資 料 的 品 質 外 也 須 同 時 考 量 行 政 成 本 與 調 查 的 效 率 或 及 時 性 在 這 一 節 當 中, 本 計 畫 結 合 過 去 近 兩 年 調 查 執 行 的 經 驗, 整 理 出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需 的 調 查 時 間 與 經 費 成 本 於 表 98, 供 未 來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規 畫 時 參 考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表 98 中 的 資 料 是 在 本 計 畫 所 選 擇 之 執 行 規 格 的 基 礎 上 計 算 出 來 的 結 果, 不 同 的 規 格 設 計 將 會 在 調 查 成 本 與 效 率 上 產 生 極 大 的 差 異 本 計 畫 所 應 用 的 規 格 包 含 以 戶 中 抽 樣 進 行 電 話 調 查, 調 查 時 間 均 為 周 日 下 午 與 周 一 二 晚 間, 且 調 查 結 果 除 提 供 依 母 體 分 布 所 計 算 的 加 權 值 外, 未 要 求 得 標 民 間 調 查 公 司 出 具 調 查 結 果 報 告 書 另 外, 本 計 畫 認 為 手 機 APP 調 查 回 收 率 與 效 果 容 易 受 到 贈 品 答 題 時 間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且 手 機 APP 調 查 為 本 年 度 第 一 次 新 增 之 調 查 方 式, 無 法 結 合 過 去 年 度 的 執 行 經 驗, 因 此, 成 本 與 調 查 效 率 的 論 述 仍 須 有 更 多 資 料 作 為 基 礎, 才 會 有 足 夠 的 說 服 力 根 據 表 98 的 執 行 經 驗 彙 整 比 較, 首 先, 在 調 查 方 法 所 能 承 載 的 問 卷 題 目 數 部 分, 由 於 透 過 手 機 通 話 時, 受 訪 者 對 於 對 話 時 間 長 度 的 容 忍 度 最 低, 因 此 題 目 數 量 的 限 制 也 最 高 依 本 計 畫 過 去 兩 年 的 經 驗 判 斷, 手 機 調 查 至 多 僅 能 包 含 25~27 個 問 卷 題 目, 這 個 數 字 約 是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或 網 路 調 查 兩 種 方 法 題 目 數 的 四 成 左 右 第 二, 在 調 查 所 需 時 間 方 面, 根 據 本 計 畫 近 兩 年 的 經 驗, 電 話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從 問 卷 設 計 完 成 後 開 始 訪 問 的 時 間 計 算, 直 到 取 得 超 過 一 千 份 成 功 樣 本 的 時 間, 約 歷 時 7 至 10 天 左 右, 而 網 路 調 查 - EGOV 耗 時 最 久, 約 需 要 21~30 天, 且 回 收 率 相 當 難 掌 握, 即 使 是 同 樣 的 調 查 方 式 與 同 樣 的 調 查 對 象, 第 二 年 的 回 收 率 就 遠 低 於 第 一 年 從 上 述 幾 點 來 判 斷, 執 行 效 率 最 穩 定 的 應 該 還 是 傳 統 的 電 話 調 查 方 式, 而 若 要 提 升 網 路 民 調 的 執 行 效 率, 必 須 先 提 升 樣 本 資 料 庫 的 品 質 才 行 最 後, 以 每 份 完 成 樣 本 的 平 均 成 本 進 行 討 論 根 據 表 98 得 知, 244
第 六 章 數 位 國 情 主 觀 指 標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平 均 每 份 成 功 樣 本 所 需 要 的 經 費, 以 電 話 調 查 最 高 (290~300 元 ), 其 次 為 手 機 調 查 (240~260 元 ), 再 者 為 手 機 APP 調 查, 成 本 最 低 廉 則 為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調 查 特 別 需 要 說 明 的 是 : 本 計 畫 由 於 電 話 調 查 題 數 達 68 題, 手 機 約 25 題, 因 此 造 成 電 話 調 查 較 手 機 調 查 費 用 高 的 情 形, 若 為 相 同 題 目 數, 手 機 調 查 經 費 應 為 電 話 的 1.5 倍 表 98: 不 同 調 查 管 道 的 成 本 與 效 率 分 析 比 較 樣 本 來 源 完 成 份 數 問 卷 題 數 調 查 時 間 兩 年 平 均 成 本 區 間 ( 金 額 / 每 題 ) 電 話 調 查 自 全 國 電 話 號 碼 簿 中 抽 樣 1,000~ 1,012 手 機 調 查 自 全 國 手 機 號 碼 中 抽 樣 1,000~ 1,205 會 員 民 間 網 路 公 司 既 有 網 路 樣 本 1,104~ 1,667 網 路 調 查 EGOV 我 的 E 政 府 網 路 會 員 手 機 APP 調 查 * 民 間 民 調 公 司 既 有 網 路 會 員 826~1,997 859 65~68 25~27 65~68 65~68 25~27 約 10 天 約 10 天 約 14 天 約 21~30 天 約 7~10 天 280~300 240~260 60~80 7~15 70~85 * 手 機 APP 調 查 僅 一 年 度 資 料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4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246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本 計 畫 於 2013 年 建 構 完 成 兼 具 主 客 觀 面 向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涵 蓋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與 社 會 性 三 大 價 值, 雖 然 今 年 已 進 行 第 三 年 度 的 主 觀 性 資 料 蒐 集, 然 架 構 仍 須 藉 由 長 期 性 追 蹤, 才 能 穩 定 其 信 效 度 ; 此 外, 因 應 資 訊 科 技 的 發 達 網 路 與 行 動 載 具 的 普 及 以 及 Web 2.0 等 相 關 社 群 網 路 的 蓬 勃 發 展, 與 新 興 技 術 的 崛 起 ( 如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的 出 現 ), 探 討 如 何 應 用 前 述 新 興 技 術 改 善 民 意 調 查 方 式 與 使 用 者 主 觀 態 度 蒐 集 策 略, 亦 為 本 計 畫 目 的 之 一 本 章 呈 現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在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與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的 調 查 結 果, 並 藉 以 與 電 話 調 查 與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比 較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為 了 保 持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取 得 資 料 的 原 始 特 質, 本 章 後 續 的 分 析 皆 以 未 加 權 的 資 料 進 行 第 一 節 先 對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 第 二 節 則 呈 現 調 查 與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之 比 較, 希 冀 對 如 何 整 合 應 用 兩 種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第 一 節 觀 察 期 間 分 析 結 果 隨 著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觀 念 與 技 術 的 成 熟, 該 分 析 方 法 已 漸 成 為 蒐 集 民 眾 主 觀 意 見 的 重 要 工 具 之 一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的 出 現, 是 為 了 協 助 管 理 者 在 面 對 此 一 數 位 資 料 積 累 趨 勢 時, 能 有 一 全 新 的 分 析 步 驟 與 思 維 邏 輯, 而 從 巨 量 資 料 洪 流 中 萃 取 出 有 價 值 的 經 營 管 理 資 訊 不 同 於 傳 統 民 意 蒐 集 方 式,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透 過 關 鍵 字 詞 來 蒐 集 與 分 析 網 路 資 料 對 網 路 輿 論 的 分 析 方 式, 主 要 可 以 分 為 聲 量 分 析 與 情 緒 分 析 兩 個 部 分, 聲 量 分 析 所 指 是 議 題 的 討 論 次 數, 而 情 緒 分 析 則 是 對 該 議 題 的 正 負 向 評 論 24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一 關 鍵 字 檢 核 為 確 保 巨 量 分 析 方 法 使 用 時 系 統 能 藉 由 適 當 的 關 鍵 字 撈 取 正 確 的 網 路 討 論, 本 計 畫 參 考 蕭 乃 沂 等 人 ( 2015) 所 提 步 驟, 如 表 99 其 步 驟 包 括 先 界 定 媒 介 來 源 時 間 範 圍 分 析 報 表 週 期 並 重 複 上 述 步 驟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直 至 政 策 主 管 機 關 可 以 接 受 最 終 與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公 司 討 論, 得 到 關 鍵 字 檢 驗 步 驟, 如 圖 29 表 99: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導 入 流 程 導 入 本 團 隊 本 團 隊 政 策 主 管 機 關 步 驟 (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技 術 ) ( 政 策 分 析 與 顧 問 諮 詢 ) ( 國 發 會 ) 1 2 (a) 界 定 政 策 議 題 與 其 焦 點 與 範 疇 與 功 能, 包 含 時 間 範 圍 報 表 週 期 媒 介 (b) 蒐 集 現 有 關 於 此 議 題 輿 情 與 解 讀, 包 括 現 況 資 料 法 規, 文 獻 (a) 界 定 媒 介 來 源 時 間 範 圍 分 析 報 表 週 期 (b) 研 擬 關 鍵 詞 ( 包 括 網 路 言 論 中 的 非 正 式 用 詞 ), 包 括 政 策 議 題 事 件 利 害 關 係 團 體 (c) 確 認 每 個 報 表 週 期 中 可 能 引 起 輿 論 的 相 關 事 件 (d)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擷 取 符 合 關 鍵 詞 的 網 路 公 開 言 論 並 初 步 蒐 集 (e) 判 斷 所 蒐 集 網 路 輿 論 與 政 策 議 題 的 相 關 性 重 複 上 述 步 驟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直 至 政 策 主 管 機 關 可 以 接 受 3 (a) 擬 定 符 合 政 策 主 管 目 標 的 輿 情 分 析 報 表 規 格 (b) 製 作 初 步 分 析 報 表 並 予 以 解 讀 討 論 (c) 判 斷 報 表 品 質, 輔 以 內 容 分 析 檢 測 其 斷 詞 正 負 面 情 緒 等 重 複 上 述 步 驟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直 至 政 策 主 管 機 關 可 以 接 受 4 (a) 製 作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的 內 部 報 告 與 公 開 報 告 (b) 研 擬 行 動 方 案, 包 括 事 前 預 警 或 事 後 因 應 (c) 整 理 以 上 導 入 經 驗 並 回 饋 於 政 府 機 關 導 入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的 流 248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導 入 本 團 隊 本 團 隊 政 策 主 管 機 關 步 驟 ( 網 路 輿 情 分 析 技 術 ) ( 政 策 分 析 與 顧 問 諮 詢 ) ( 國 發 會 ) 程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29: 本 計 畫 關 鍵 字 檢 核 步 驟 24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本 計 畫 兩 個 議 題 已 於 期 中 報 告 前 完 成 步 驟 一 至 步 驟 三 ( 詳 見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86 頁 ), 因 此 後 續 由 步 驟 四 開 始 執 行, 首 先 選 定 房 地 合 一 2015 年 5 月 份 資 料, 經 系 統 搜 尋, 共 有 10,310 筆 資 料, 抽 取 總 量 1% 之 文 章 (101 篇 ),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發 現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共 有 92 篇,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達 91% 接 著 執 行 步 驟 五, 以 同 樣 關 鍵 字 檢 閱 2015 年 5 月 1 號 到 6 月 30 號 的 資 料, 經 系 統 搜 尋, 共 有 20,001 筆 資 料, 抽 取 總 量 0.5% 之 文 章 (91 篇 ),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發 現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共 有 80 篇,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達 88%, 低 於 步 驟 五 所 要 求 90% 的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91 篇 文 章 後, 發 現 可 能 造 成 干 擾 的 原 因 為 部 落 格 文 章, 部 落 格 文 章 因 為 想 獲 得 搜 尋 結 果 排 序 較 前 原 因, 添 加 過 多 字 詞 在 文 章 中, 造 成 雜 訊, 在 排 除 部 落 格 文 章 後, 重 新 執 行 步 驟 五, 檢 閱 2015 年 5 月 1 號 到 6 月 30 號 的 資 料, 經 系 統 搜 尋, 共 有 18,054 筆 資 料, 減 少 了 1,947 篇 文 章, 抽 取 總 量 0.7% 之 文 章 (117 篇 ),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發 現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共 有 109 篇,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達 93%, 始 正 式 使 用 本 組 關 鍵 詞 組, 各 步 驟 處 理 情 形 如 表 100 表 100: 房 地 合 一 關 鍵 字 檢 核 結 果 房 地 合 一 調 查 主 題 步 驟 四 步 驟 五 重 複 步 驟 五 2015/05/01-2015/05/01-2015/05/01- 資 料 時 間 2015/06/30 2015/06/30 2015/06/30 資 料 筆 數 10,310 20,001 18,054 抽 樣 百 分 比 1% 0.5% 0.7% 抽 樣 筆 數 101 91 117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92 80 109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91% 88% 93%( 排 除 部 落 格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50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關 鍵 字 同 樣 由 步 驟 四 開 始 執 行, 經 系 統 搜 尋, 共 有 2,286 筆 資 料, 抽 取 總 量 4% 之 文 章 (100 篇 ),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發 現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共 有 92 篇,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達 92% 接 著 執 行 步 驟 五, 以 同 樣 關 鍵 字 檢 閱 2015 年 3 月 1 號 到 4 月 30 號 的 資 料, 經 系 統 搜 尋, 共 有 4,589 筆 資 料, 抽 取 總 量 2.6% 之 文 章 (101 篇 ),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發 現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共 有 86 篇,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達 85%, 低 於 步 驟 五 所 要 求 90% 的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86 篇 文 章 後, 發 現 可 能 造 成 干 擾 的 原 因 同 樣 為 部 落 格 文 章, 在 排 除 部 落 格 文 章 後, 重 新 執 行 步 驟 五, 檢 閱 2015 年 3 月 1 號 到 4 月 30 號 的 資 料, 經 系 統 搜 尋, 共 有 4,383 筆 資 料, 減 少 了 206 篇 文 章, 抽 取 總 量 2.7% 之 文 章 (103 篇 ), 以 人 工 方 式 檢 閱, 發 現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共 有 93 篇,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達 90%, 始 正 式 使 用 本 組 關 鍵 詞 組, 各 步 驟 處 理 情 形 如 表 101 表 101: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關 鍵 字 檢 核 結 果 調 查 主 題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步 驟 四 步 驟 五 重 複 步 驟 五 資 料 時 間 2015/03/01-2015/03/01-2015/03/01-2015/03/31 2015/04/30 2015/04/30 資 料 筆 數 2,286 4,589 4,383 抽 樣 百 分 比 4% 2.6% 2.7% 抽 樣 筆 數 100 101 103 合 乎 主 題 筆 數 92 86 93 人 工 檢 核 代 表 性 92% 85% 90%( 排 除 部 落 格 )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二 聲 量 分 析 本 計 畫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之 觀 察 標 的 為 兩 個 公 共 議 題, 一 為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 一 為 房 地 合 一, 觀 測 期 間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9 月 30 日 止, 為 期 半 年 經 內 容 觀 察 法 和 自 動 語 意 技 術,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相 關 關 鍵 字 共 計 出 現 討 論 主 / 回 文 24,313 則 ; 以 新 聞 主 / 回 文 篇 數 最 25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多, 有 12,407 則, 佔 51.03%; 其 次 為 社 群 網 站 7,274 則, 佔 29.92%, 如 表 102 房 地 合 一 相 關 關 鍵 字 共 計 出 現 討 論 主 / 回 文 27,444 則, 以 新 聞 主 / 回 文 篇 數 最 多, 有 19,916 則 ; 其 次 為 社 群 網 站 5,133 則, 佔 72.57%; 其 次 為 社 群 網 站 4,930 則, 佔 17.96%, 表 103 表 102: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各 頻 道 來 源 分 布 一 覽 表 文 章 來 源 主 文 / 回 文 篇 數 百 分 比 社 群 網 站 7,274 29.92% 討 論 區 4,632 19.05% 新 聞 12,407 51.03% 小 計 24,313 10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52 表 103: 房 地 合 一 各 頻 道 來 源 分 布 一 覽 表 文 章 來 源 主 文 / 回 文 篇 數 百 分 比 社 群 網 站 4,930 17.96% 討 論 區 2,598 9.47% 新 聞 19,916 72.57% 小 計 27,444 10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三 情 緒 分 析 為 瞭 解 民 眾 在 網 路 文 章 時 使 用 字 眼 之 正 負 情 緒, 以 判 斷 民 眾 在 討 論 政 策 時 的 好 惡, 一 般 以 情 緒 辭 庫 中 所 收 錄 之 字 詞, 透 過 系 統 判 讀 對 文 章 詞 句 加 以 判 斷, 特 別 說 明 : 情 緒 正 負 與 政 策 支 持 度 並 不 相 等, 文 本 中 文 字 情 緒 有 時 是 針 對 政 治 人 物 文 章 內 容, 加 上 中 文 語 意 中 的 反 諷 議 題, 若 要 做 立 場 判 斷, 需 另 作 分 析 有 關 情 緒 辭 庫 資 料 之 檢 核, 以 2014 年 度 社 群 討 論 區 及 新 聞 網 站 資 料, 排 除 已 使 用 做 為 訓 練 資 料 之 文 章, 將 剩 餘 文 章 以 資 料 庫 規 則 做 排 序 後 抽 取 最 頂 端 6,000 則, 做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情 緒 詞 庫 準 確 度 之 外 部 測 試, 測 試 結 果 如 表 104, 系 統 在 正 負 面 文 章 情 緒 判 讀 之 準 確 率 可 達 0.89 與 0.90, 召 回 率 為 0.91 與 0.92 由 於 情 緒 字 詞 可 能 隨 流 行 語 有 辭 意 更 動 或 新 詞 彙 的 出 現, 因 此 輿 情 分 析 公 司 每 月 定 期 檢 核 準 確 率, 約 每 季 調 整 一 次 情 緒 模 型, 若 定 期 檢 核 時 發 現 有 異 常 之 狀 況, 則 額 外 安 排 情 緒 詞 庫 的 調 整 作 業, 以 保 持 情 緒 判 斷 的 正 確 性 除 此 之 外, 未 來 將 朝 向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深 度 精 進 表 104: 情 緒 辭 庫 正 確 性 檢 核 文 章 類 型 準 確 率 (Precision)* 召 回 率 (Recall)** 正 面 文 章 0.8916 0.9109 負 面 文 章 0.9079 0.929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 準 確 率 為 機 器 標 記 結 果 中, 有 多 少 比 例 為 正 確 結 果, 以 正 面 文 章 為 例, 公 式 可 為 : ( 機 器 標 記 為 正, 實 際 也 是 正 面 的 則 數 ) / ( 機 器 標 記 為 正 面 的 則 數 ) 例 如 : 系 統 判 斷 3000 篇 文 章 為 正 面 文 章, 實 際 有 2850 篇 文 章 為 正 面 文 章 ( 人 工 標 記 為 正 ), 則 其 在 正 面 文 章 的 準 確 率 為 0.95 ** 召 回 率 為 正 確 的 結 果 中, 有 多 少 比 例 被 機 器 正 確 標 示 出 來, 以 正 面 文 章 為 例, 公 式 可 為 : ( 機 器 標 記 為 正, 實 際 也 是 正 面 的 則 數 ) / ( 所 有 應 為 正 面 的 則 數 ) 例 如 : 經 人 工 標 記 後 其 中 3100 篇 文 章 為 正 面 文 章, 但 系 統 判 斷 出 其 中 2850 篇 文 章 為 正 面 文 章, 則 召 回 率 為 0.919 為 了 進 一 步 了 解 網 路 民 眾 對 公 共 議 題 的 正 負 向 態 度,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以 自 動 語 意 技 術 對 主 文 與 回 文 加 以 分 類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正 負 情 緒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如 圖 30, 在 觀 察 周 期 中, 負 面 態 度 略 高 於 正 面 態 度, 特 別 是 2015 年 6 月 底 究 其 原 因, 發 現 是 6 月 26 號 美 國 聯 邦 最 高 法 院, 正 式 判 決 同 性 伴 侶 婚 姻 受 憲 法 保 障, 造 成 網 路 上 大 幅 討 論 所 致 25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254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正 負 情 緒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2015/4/1 2015/5/1 2015/6/1 2015/7/1 2015/8/1 2015/9/1 正 面 情 緒 負 面 情 緒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30: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正 負 評 一 覽 經 自 動 語 意 技 術 判 別 結 果, 正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有 8,524 篇, 占 全 調 查 期 間 的 34.95%, 負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有 11,479 篇, 占 全 調 查 期 間 的 48.15%, 聲 量 中 立 者 有 8,636 篇, 整 體 正 負 情 緒 比 (P/N) 為 0.74, 顯 示 民 眾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議 題 時 的 情 緒 雖 然 負 向 但 趨 向 中 立 表 105: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正 負 情 緒 P/N 比 正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正 面 情 緒 比 例 (P) 負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負 面 情 緒 比 例 (N) 中 立 情 緒 聲 量 數 P/N 比 8524 34.95% 11470 48.15% 8636 0.743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房 地 合 一 正 負 情 緒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如 圖 31, 觀 察 周 期 中, 負 面 態 度 略 高 於 正 面 態 度, 特 別 是 2015 年 5~6 月, 究 其 原 因 發 現, 5~6 月 間 新 聞 事 件 包 括 :5 月 15 號 政 院 版 房 地 合 一 稅 業 界 學 界 反 彈 6 月 5 號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房 地 合 一 的 所 得 稅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等 事 件 所 致 25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2015/4/1 2015/5/1 2015/6/1 2015/7/1 2015/8/1 2015/9/1 正 面 情 緒 負 面 情 緒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圖 31: 房 地 合 一 正 負 評 一 覽 經 自 動 語 意 技 術 判 別 結 果, 正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有 13,298 篇, 占 全 調 查 期 間 的 51.4%, 負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有 14,509 篇, 占 全 調 查 期 間 的 55.05%, 聲 量 中 立 者 有 8,208 篇, 整 體 正 負 情 緒 比 (P/N) 為 0.91, 顯 示 民 眾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議 題 時 的 情 緒 雖 然 負 向 但 趨 向 正 面 正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表 106: 房 地 合 一 正 負 情 緒 P/N 比 正 面 情 緒 比 例 (P) 負 面 情 緒 聲 量 數 負 面 情 緒 比 例 (N) 中 立 情 緒 聲 量 數 P/N 比 13,298 51.4% 14,509 55.05% 8,208 0.91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56 第 二 節 傳 統 調 查 法 在 公 共 政 策 議 題 的 調 查 結 果 為 了 和 巨 量 資 料 所 選 定 的 公 共 政 策 議 題 做 比 較, 本 計 畫 在 幾 個 調 查 法 的 問 卷 中 加 入 了 詢 問 民 眾 對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房 地 合 一 的 支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持 度 以 及 網 路 討 論 行 為 等 題 目 希 望 藉 此 回 答 :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和 網 路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之 間, 對 於 同 一 議 題 態 度 上 的 差 異 表 107 呈 現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回 收 樣 本 數, 電 話 調 查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共 1,012 份 ; 手 機 調 查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共 1,205 份 ; 手 機 APP 調 查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共 859 份 ; 政 府 會 員 調 查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分 別 為 357 份 與 631 份 ;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共 1,104 份, 以 下 分 別 呈 現 各 調 查 法 之 敘 述 統 計 結 果 表 107: 不 同 調 查 法 樣 本 數 回 收 情 形 調 查 方 法 回 收 樣 本 數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一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電 話 調 查 1,012 手 機 調 查 1,205 手 機 APP 調 查 859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355 網 路 調 查 -EGOV (NCCU) 471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1,104 表 108 為 民 眾 是 否 贊 成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各 項 回 答 的 次 數 分 布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2.1% 受 訪 者 表 示 贊 成 或 非 常 贊 成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中 也 有 62.5%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贊 成 或 非 常 贊 成 本 政 策 25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108: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贊 成 程 度 比 較 Q56. 有 人 說, 相 同 性 別 可 以 結 婚, 請 問 您 贊 不 贊 成?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非 常 不 193 167 83 28 48 112 贊 成 (19.1%) (13.9%) (9.7%) (7.9%) (10.2) (10.1%) 不 贊 成 194 (19.2%) 171 (14.2%) 160 (18.6%) 74 (20.8%) 75 (15.9%) 152 (13.8%) 贊 成 352 (34.8%) 499 (41.4%) 399 (46.4%) 158 (44.5%) 229 (48.6%) 521 (47.2%) 非 常 贊 175 300 135 59 52 169 成 (17.3%) (24.9%) (15.7%) (16.6%) (11.0%) (15.3%) 不 知 道 98 (9.7%) 68 (5.6%) 82 (9.5%) 36 (10.1%) 67 (14.2%) 150 (13.6%) 總 和 1012 (100.0%) 1205 (100.0%) 859 (100.0%) 355 (100.0%) 471 (100.0%) 1104 (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表 109 為 有 聽 過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民 眾 是 否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人 討 論 過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之 各 項 回 答 的 次 數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90.9% 受 訪 者 表 示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的 經 驗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75.5%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的 經 驗 258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表 109: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政 策 討 論 程 度 比 較 Q60.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有 91 (9.0%) 149 (12.4%) 124 (14.4%) 289 (81.4%) 398 (84.5%) 212 (19.2%) 沒 有 919 (90.9%) 1056 (87.6%) 618 (71.9%) 54 (15.2%) 54 (11.5%) 834 (75.5%)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 -- 117 (13.6%) 12 (3.4%) 19 (4.0%) 58 (5.3%) 總 和 1012 (100.0%) 1205 (100.0%) 859 (100.0%) 355 (100.0%) 471 (100.0%) 1104 (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5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二 房 地 合 一 表 110 為 民 眾 是 否 聽 過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各 項 回 答 的 次 數 分 布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64.0% 受 訪 者 表 示 沒 有 聽 過 該 政 策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中 28.2%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沒 有 聽 過 該 政 策 表 110: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聽 聞 程 度 比 較 Q58. 明 年 1 月 1 號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要 開 始 實 施 了,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聽 過 這 個 政 策?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網 路 調 手 機 APP 查 調 查 Google NCCU - 會 員 有 聽 過 365 401 387 272 348 793 (36.0%) (33.3%) (45.1%) (76.6%) (73.9%) (71.8%) 沒 聽 過 647 804 472 83 123 311 (64.0%) (66.7%) (54.9%) (23.4%) (26.1%) (28.2%) 總 和 1012 1205 859 355 471 1104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60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表 111 為 民 眾 是 否 支 持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各 項 回 答 的 次 數 分 布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56.0% 受 訪 者 表 示 支 持 或 非 常 支 持 該 政 策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中 56.2%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支 持 或 非 常 支 持 該 政 策 表 111: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支 持 程 度 比 較 Q591A.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手 機 APP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Google NCCU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非 常 24 37 38 9 9 31 不 支 持 (6.6%) (9.2%) (9.8%) (3.3%) (2.6%) (3.9%) 不 支 持 61 (16.7%) 70 (17.5%) 76 (19.6%) 21 (7.7%) 38 (10.9%) 63 (7.9%) 支 持 155 (42.5%) 173 (43.1%) 154 (39.8%) 149 (54.8%) 179 (51.4%) 387 (48.8%) 非 常 49 75 33 31 28 59 支 持 (13.5%) (18.7%) (8.5%) (11.4%) (8.0%) (7.4%) 不 知 道 75 (20.6%) 46 (11.5%) 86 (22.2%) 62 (22.8%) 94 (27.0%) 253 (31.9%) 總 和 365 (100.0%) 401 (100.0%) 387 (100.0%) 272 (100.0%) 348 (100.0%) 793 (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6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針 對 沒 有 聽 過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的 受 訪 者, 本 計 畫 以 提 示 的 方 式 向 其 解 釋 該 政 策 的 內 容, 解 釋 的 內 容 為 房 子 賣 掉 後, 賣 掉 的 金 額 扣 掉 買 的 時 候 的 價 錢, 政 府 將 以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稅 金, 接 著, 再 詢 問 受 訪 者 其 支 持 度 表 112 為 聽 過 ( 看 完 ) 描 述 之 後, 是 否 支 持 該 政 策 之 各 項 回 答 的 次 數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32.3% 受 訪 者 表 示 支 持 或 非 常 支 持 該 政 策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中 31.5%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支 持 或 非 常 支 持 該 政 策 表 112: 政 策 說 明 後 與 是 否 支 持 該 政 策 Q591B. 簡 單 向 您 說 明 一 下, 所 謂 的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是 房 子 賣 掉 後, 賣 掉 的 金 額 扣 掉 買 的 時 候 的 價 錢, 政 府 將 以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稅 金,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這 個 政 策? 手 機 網 路 調 查 -EGOV 電 話 手 機 網 路 調 查 APP 調 查 調 查 Google NCCU - 會 員 調 查 非 常 不 支 持 142 (22.0%) 158 (19.7%) 74 (15.7%) 11 (13.3%) 13 (10.6%) 50 (16.1%) 不 支 持 159 235 184 22 33 80 (24.5%) (29.2%) (39.0%) (26.5%) (26.8%) (25.7%) 支 持 156 233 104 25 37 79 (24.1%) (29.0%) (22.0%) (30.1%) (30.1%) (25.4%) 非 常 支 持 53 (8.2%) 83 (10.3%) 20 (4.2%) 10 (12.0%) 7 (5.7%) 19 (6.1%) 不 知 道 137 95 90 15 33 83 (21.2%) (11.8%) (19.1%) (18.1%) (26.8%) (26.7%) 總 和 647 804 472 83 123 311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62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表 113 為 有 聽 過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民 眾 是 否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人 討 論 過 房 地 合 一 之 各 項 回 答 的 次 數 分 布 及 百 分 比 在 電 話 調 查 中, 有 96.3% 受 訪 者 表 示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人 討 論 過 房 地 合 一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中, 有 81.3% 受 訪 者 表 示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人 討 論 過 該 政 策 表 113: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討 論 程 度 比 較 Q60.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手 機 網 路 調 查 -EGOV 電 話 手 機 網 路 調 查 APP 調 查 調 查 Google NCCU - 會 員 調 查 14 23 58 27 24 114 有 (3.7%) (5.7%) (15.0%) (9.9%) (6.9%) (14.4%) 351 379 304 242 319 645 沒 有 (96.3%) (94.3%) (78.6%) (89.0%) (91.7%) (81.3%) 不 知 道 25 3 5 34 / 忘 記 -- -- (6.5%) (1.1%) (1.4%) (4.3%) 了 365 402 387 272 348 793 總 和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三 不 同 年 齡 層 的 支 持 與 認 知 由 於 ICTs 與 Web 2.0 的 發 展 快 速, 促 使 年 輕 族 群 可 以 透 過 各 種 社 群 媒 體 討 論 並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尤 其 在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與 房 地 合 一 議 題 上, 年 輕 族 群 的 意 見 多 透 過 網 路 流 傳, 在 納 入 輿 情 分 析 時 應 格 外 重 視, 因 此 本 計 畫 特 別 針 對 不 同 年 齡 受 訪 者 對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與 房 地 合 一 相 關 題 目 回 答 分 析 如 下 結 果 如 表 114, 當 問 到 請 問 您 贊 不 贊 成 相 同 性 別 可 以 結 婚 時,15~19 歲 的 受 訪 者 有 76.2% 的 人 表 示 支 持,20~29 歲 的 受 訪 者 有 26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74.7% 的 人 表 示 支 持, 而 60 歲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卻 僅 有 26.8% 的 人 表 示 支 持, 整 體 而 言, 可 發 現 年 輕 受 訪 者 和 其 他 各 組 年 齡 層 對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態 度 有 所 差 異, 其 支 持 度 略 高 於 其 他 各 組 年 齡 層 的 支 持 回 答 不 知 道 的 民 眾 隨 年 齡 提 高 有 漸 增 趨 勢, 推 估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判 斷 支 持 與 否 所 需 的 資 訊 需 要 更 多 或 更 為 明 確 透 過 網 路 與 其 他 人 討 論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方 面, 各 年 齡 層 均 七 ~ 九 成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曾 與 人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相 關 議 題, 特 別 是 60 歲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有 高 達 九 成 五 未 在 網 路 上 討 論,20~29 歲 的 受 訪 者 相 較 於 其 他 年 齡 層 的 受 訪 者 較 有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過 這 個 議 題 (23.6%), 而 15~19 歲 的 受 訪 者 有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過 這 個 議 題 的 比 率 是 第 二 高 的 (22.1%) 表 114: 不 同 年 齡 受 訪 者 對 於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的 支 持 與 認 知 年 齡 合 計 題 目 15~19 20~29 30~39 40~49 50~59 60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以 上 合 計 416 1261 1402 882 574 470 5005 Q56. 有 人 說, 相 同 性 別 可 以 結 婚, 請 問 您 贊 不 贊 成? 非 常 不 贊 成 不 贊 成 贊 成 非 常 贊 成 不 知 道 23 (5.5%) 50 (12.0%) 169 (40.6%) 148 (35.6%) 26 (6.3%) 90 (7.1%) 136 (10.8%) 579 (45.9%) 363 (28.8%) 93 (7.4%) 125 (8.9%) 191 (13.6%) 706 (50.4%) 226 (16.1%) 154 (11.0%) 145 (16.4%) 188 (21.3%) 369 (41.8%) 90 (10.2%) 90 (10.2%) 117 (20.4%) 133 (23.2%) 209 (36.4%) 47 (8.2%) 68 (11.8%) 148 (31.5%) 127 (27.0%) 648 825 112 (23.8%) 2,144 14 (3.0%) 69 (14.7%) 888 500 沒 有 284 879 1,159 797 547 453 4,119 264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年 齡 題 目 15~19 20~29 30~39 40~49 50~59 60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以 上 合 計 Q57. 承 上 題, (68.3%) (69.7%) (82.7%) (90.4%) (95.3%) (96.4%)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這 個 議 題? 有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92 (22.1%) 40 (9.6%) 298 (23.6%) 84 (6.7%) 195 (13.9%) 48 (3.4%) 64 (7.3%) 21 (2.4%) 19 (3.3%) 8 (1.4%) 11 (2.3%) 6 (1.3%) 679 20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結 果 如 表 115, 當 問 到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聽 過 這 個 政 策? 時, 15~19 歲 的 受 訪 者 相 較 於 其 他 年 齡 層 的 受 訪 者 較 沒 有 聽 過 房 地 合 一 的 政 策 (82.2% ) 若 進 一 步 追 問 聽 過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的 民 眾 支 不 支 持 時, 各 年 齡 層 均 有 四 至 五 成 的 支 持 度, 而 15~19 歲 的 受 訪 者 相 較 於 其 他 的 受 訪 者 有 比 較 低 的 支 持 程 度 (36.5%) 在 為 沒 有 聽 過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的 民 眾 簡 短 說 明 完 房 地 合 一 的 內 容 後,15~19 歲 的 受 訪 者 有 36.2% 的 人 表 示 支 持,20~29 歲 的 受 訪 者 有 36.3% 的 人 表 示 支 持 同 樣, 回 答 不 知 道 的 民 眾 隨 年 齡 提 高 有 漸 增 的 趨 勢, 推 估 隨 著 年 齡 增 長, 判 斷 支 持 與 否 所 需 的 資 訊 需 要 更 多 或 更 為 明 確 透 過 網 路 與 其 他 人 討 論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方 面, 各 年 齡 層 均 有 八 至 九 成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不 曾 與 人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房 地 合 一 的 相 關 議 題, 特 別 是 60 歲 以 上 的 受 訪 者 有 高 達 94.1% 的 人 未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然 而 15~19 歲 的 受 訪 者 卻 僅 有 67.6% 的 人 不 曾 在 網 路 上 討 論 房 地 合 一 的 相 關 議 題 整 體 而 言, 可 以 發 現 年 輕 受 訪 者 (15~19 歲 ) 和 其 他 各 組 年 齡 層 對 房 地 合 一 態 度 差 別 不 大, 僅 在 透 過 網 路 與 其 他 人 討 論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方 面, 其 討 論 程 度 略 高 於 其 他 各 組 年 齡 層 的 討 論 程 度 26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表 115: 不 同 年 齡 受 訪 者 對 於 房 地 合 一 的 支 持 與 認 知 年 齡 合 計 題 目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以 上 合 計 416 1261 1402 882 574 470 5005 Q58. 明 年 1 月 1 號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要 開 始 實 施 了,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聽 過 這 個 政 策? 沒 聽 過 有 聽 過 342 (82.2%) 74 (17.8%) 723 (57.3%) 538 (42.7%) 520 (37.1%) 882 (62.9%) 325 (36.8%) 557 (63.2%) 221 (38.5%) 353 (61.5%) 283 (60.2%) 187 (39.8%) 2,414 2,591 非 常 不 支 持 12 (16.2%) 32 (5.9%) 41 (4.6%) 30 (5.4%) 24 (6.8%) 14 (7.5%) 153 266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年 齡 合 計 題 目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以 上 不 支 持 19 (25.7%) 66 (12.3%) 102 (11.6%) 75 (13.5%) 38 (10.8%) 31 (16.6%) 331 Q59A.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支 持 非 常 支 持 23 (31.1%) 4 (5.4%) 236 (43.9%) 56 (10.4%) 443 (50.2%) 82 (9.3%) 274 (49.2%) 54 (9.7%) 157 (44.5%) 65 (18.4%) 76 (40.6%) 22 (11.8%) 1,209 283 不 知 道 16 (21.6%) 148 (27.5%) 214 (24.3%) 124 (22.3%) 69 (19.5%) 44 (23.5%) 615 Q59B. 簡 單 向 您 說 明 一 下, 所 謂 的 房 地 非 常 不 支 持 45 (13.2%) 120 (16.6%) 110 (21.2%) 67 (20.6%) 42 (19.0%) 47 (16.6%) 431 26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年 齡 合 計 題 目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以 上 合 一 稅 制 就 是 房 子 賣 掉 後, 賣 掉 的 金 額 扣 掉 買 的 時 候 的 價 錢, 政 府 將 以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稅 金,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這 個 政 策? 不 支 持 支 持 非 常 支 持 不 知 道 117 (34.2%) 104 (30.4%) 20 (5.8%) 56 (16.4%) 230 (31.8%) 210 (29.0%) 53 (7.3%) 110 (15.2%) 142 (27.3%) 144 (27.7%) 42 (8.1%) 82 (15.8%) 110 (33.8%) 71 (21.8%) 29 (8.9%) 48 (14.8%) 48 (21.7%) 57 (25.8%) 18 (8.1%) 56 (25.3%) 64 (22.6%) 45 (15.9%) 24 (8.5%) 103 (36.4%) 711 631 186 455 Q60.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沒 有 50 (67.6%) 444 (82.4%) 755 (85.6%) 510 (91.6%) 331 (93.8%) 176 (94.1%) 2,266 過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有 16 (21.6%) 76 (14.1%) 103 (11.7%) 35 (6.3%) 18 (5.1%) 11 (5.9%) 259 268
第 七 章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年 齡 合 計 題 目 15~19 歲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以 上 不 知 道 忘 記 了 8 (10.8%) 19 (3.5%) 24 (2.7%) 12 (2.2%) 4 (1.1%) 0 (0.0%) 67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自 行 整 理 26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近 年 國 內 外 學 者 開 始 檢 討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在 民 意 收 集 的 應 用 方 式,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透 過 關 鍵 字 撈 取 網 站 上 的 留 言 與 討 論, 以 大 量 的 文 本 資 料 獲 得 趨 近 網 路 意 見 的 普 查, 然 而, 不 同 社 經 背 景 的 人 在 網 路 上 的 使 用 行 為 是 不 一 樣 的, 使 用 者 的 特 性 行 為 或 是 觀 點, 若 無 法 撈 取, 則 意 見 會 遭 到 排 除, 也 就 是 統 計 上 的 型 一 錯 誤 舉 例 而 言, 年 輕 人 比 起 老 年 人 更 偏 好 使 用 FB, 並 且 年 輕 人 更 容 易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呈 現 個 人 行 為 偏 好,Hargittai (2015) 就 提 醒 政 治 參 與 的 相 關 研 究, 必 須 更 加 注 意 其 研 究 樣 本 的 代 表 性 問 題 此 外, 對 於 網 路 文 本 的 內 容, 吳 自 強 (2012) 則 認 為, 由 於 網 路 的 匿 名 性, 降 低 民 眾 使 用 時 的 對 自 己 言 論 負 責 的 心 理 壓 力, 因 此 文 字 的 使 用 會 以 較 謾 罵 方 式 宣 洩 自 己 的 憤 慨, 特 別 是 在 集 體 圍 觀 的 環 境 下, 會 讓 個 體 有 一 種 自 己 的 聲 音 被 放 大 且 被 廣 泛 認 可 的 錯 覺, 因 此 在 引 用 與 解 釋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為 了 克 服 前 述 代 表 性 問 題 與 情 緒 性 內 容, 本 計 畫 廣 泛 收 集 新 聞 社 群 網 站 討 論 區 文 本 本 節 呈 現 與 兩 項 公 共 政 策 有 關 的 電 話 手 機 手 機 APP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目 的 是 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比 較, 不 同 調 查 法 問 卷 中 加 入 詢 問 民 眾 對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房 地 合 一 的 了 解 情 形 支 持 度 以 及 網 路 討 論 行 為 等 題 目, 希 望 回 答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在 同 一 議 題 態 度 上 的 差 異 結 果 發 現, (1) 支 持 度 方 面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的 支 持 程 度 約 為 五 成,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約 為 三 至 四 成, 不 因 調 查 方 法 而 有 明 顯 差 異 ; (2) 在 網 路 上 的 討 論 行 為 隨 年 齡 增 加 有 減 少 的 趨 勢, 同 樣 的, (3) 政 策 支 持 度 隨 年 齡 增 加, 態 度 也 有 趨 於 保 留 的 狀 況 270
第 八 章 結 論 第 八 章 結 論 因 應 國 際 上 將 公 共 價 值 涵 納 到 數 位 治 理 發 展 評 估 過 程 的 趨 勢, 國 發 會 委 託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 TEG) 進 行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研 究, 建 構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 請 參 見 圖 1, 頁 2), 該 架 構 涵 蓋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與 社 會 性 三 大 價 值, 其 下 包 含 效 率 使 用 者 導 向 透 明 與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資 訊 近 用 公 平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生 活 品 質 與 環 境 永 續 九 個 面 向, 透 過 這 個 架 構 所 涵 蓋 的 次 面 向 及 測 量 指 標, 可 全 面 性 地 衡 量 出 電 子 治 理 的 國 情 指 數, 最 後 成 為 擬 定 未 來 數 位 發 展 政 策 的 重 要 參 據 然 而, 用 來 分 析 數 位 國 情 的 架 構 在 邁 出 第 一 步 之 後, 仍 須 藉 由 長 期 追 蹤 觀 察, 不 斷 修 正 內 容, 才 能 確 保 一 定 程 度 的 信 度 與 效 度 另 一 方 面, 為 了 有 效 掌 握 資 訊 科 技 網 路 與 行 動 載 具 以 及 Web 2.0 等 相 關 社 群 網 路 的 快 速 發 展, 對 民 意 表 達 及 公 民 參 與 方 式 所 造 成 的 衝 擊, 有 必 要 將 新 興 的 巨 量 資 料 (Big Data) 蒐 集 與 手 機 APP 調 查 等 分 析 方 式 一 併 納 入 考 量, 為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發 展 出 適 當 的 策 略 為 此, 本 計 畫 延 續 陳 俊 明 等 人 (2014) 與 朱 斌 妤 等 人 (2015) 的 研 究 成 果, 以 同 一 架 構 審 視 我 國 數 位 國 家 發 展 面 向 電 子 治 理 的 相 關 動 態, 並 依 過 去 調 查 結 果 與 實 際 現 況 需 要 調 整 部 分 問 卷 題 目 ( 參 見 附 件 1), 以 符 合 國 情 變 動, 乃 至 於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發 展 所 追 求 的 最 終 公 共 價 值 的 實 踐 程 度, 同 時 因 科 技 發 展 以 及 調 查 方 式 與 時 俱 進, 本 計 畫 也 進 行 調 查 方 法 的 檢 討 具 體 而 言, 所 涉 及 的 研 究 程 序 與 方 法 包 括 : 1. 對 現 有 已 完 成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及 先 進 國 家 政 府 數 位 發 展 指 標 相 關 文 獻 的 再 檢 視 ; 2. 參 考 不 同 調 查 的 分 析 結 果 以 及 WIP 問 卷, 進 行 問 卷 主 觀 性 指 標 修 正, 修 正 後 的 主 觀 調 查 問 卷 共 涵 蓋 操 作 性 政 治 性 與 社 會 性 三 大 價 值, 效 率 使 用 者 導 向 透 明 與 課 責 公 民 參 與 信 任 自 我 發 展 與 生 活 品 質 等 七 大 面 向 十 八 項 指 標 ; 並 透 27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過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觀 察 民 眾 對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以 及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的 意 見 態 度 3. 採 納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 電 話, 手 機, 手 機 APP, 網 路 以 及 巨 量 資 料 ) 持 續 蒐 集 資 料, 其 中 手 機 調 查 因 為 方 法 的 特 殊 性 質 和 研 究 經 費 上 的 限 制, 僅 納 入 述 十 八 項 指 標 中 的 五 項, 電 話 調 查 以 及 兩 個 網 路 管 道 皆 包 含 所 有 的 主 觀 指 標 題 目, 完 整 問 卷 共 計 68 題 ( 請 參 見 附 錄 三 ) 調 查 結 果 除 進 行 跨 年 資 料 分 析, 也 比 較 與 整 合 來 自 不 同 方 法 的 在 執 行 上 述 研 究 方 法 與 程 序 後, 本 計 畫 完 成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指 標 的 跨 年 資 料 蒐 集 與 比 較 電 子 治 理 民 調 研 究 方 法 調 整 及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未 來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與 研 究 議 題 的 建 議 本 章 進 行 總 結 並 扼 要 歸 結 各 項 重 要 成 果 為 以 下 三 個 部 分 :(1) 研 究 發 現 ;(2) 政 策 建 議 ; (3) 研 究 限 制 與 後 續 研 究 發 展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一 三 國 比 較 美 國 英 國 新 加 坡 三 國 政 策 分 析 與 比 較 ( 一 ) 三 國 於 國 際 電 子 治 理 評 比 表 現 皆 相 當 優 異, 整 體 而 言, 三 國 的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均 強 調 ICTs 基 礎 設 施 的 建 置, 且 於 操 作 性 價 值 ( 效 率 的 提 升 與 使 用 者 導 向 ) 及 政 治 性 價 值 ( 透 明 與 課 責 及 公 民 參 與 ) 面 向 上, 均 已 展 現 相 當 的 成 果 ( 二 ) 儘 管 三 國 均 是 電 子 治 理 推 動 與 實 踐 的 標 竿, 但 三 國 在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的 策 略 上 仍 有 差 異 美 國 與 英 國 在 電 子 治 理 相 關 法 規 的 制 定 上, 甚 為 完 備, 且 於 政 府 機 關 內 均 有 資 訊 長 職 位 的 設 置, 協 助 IT 計 畫 的 擬 定 與 執 行 新 加 坡 則 透 過 長 期 性 國 家 大 型 數 位 計 畫 的 推 動, 272
第 八 章 結 論 有 計 畫 有 系 統 地 設 定 每 一 階 段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目 標 與 發 展 策 略, 在 政 策 內 容 設 計 與 執 行 上, 較 具 連 貫 性 ( 三 ) 此 外, 新 加 坡 的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於 三 個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的 實 踐, 最 為 完 善 且 全 面, 特 別 是 就 社 會 價 值 中 自 我 發 展 與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升, 新 加 坡 最 新 提 出 的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已 開 始 思 考 如 何 透 過 ICTs 的 運 用, 改 善 人 民 的 生 活 品 質, 而 非 將 ICTs 的 影 響 侷 限 於 政 府 效 率 的 改 善 或 促 進 公 民 參 與 ( 四 ) 然 而 就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問 題 的 處 理, 美 國 與 英 國 的 回 應 似 乎 較 新 加 坡 來 得 迅 速, 特 別 是 在 網 路 言 論 的 部 份, 即 便 新 加 坡 擁 有 全 世 界 數 一 數 二 的 ICTs 設 施 與 數 位 能 力, 但 礙 於 其 威 權 政 治 體 制 的 影 響, 至 目 前 為 止 尚 未 見 其 有 較 為 積 極 的 政 策 作 為 二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結 果 ( 一 ) 在 操 作 性 價 值 部 分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受 訪 者 對 於 政 府 資 訊 服 務 普 遍 表 示 滿 意, 約 七 成 五 左 右 的 受 訪 者 對 於 流 程 簡 化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以 及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服 務 表 示 滿 意 若 將 受 訪 者 對 於 各 項 服 務 滿 意 度 的 正 向 比 例 與 2014 年 比 較, 對 於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的 滿 意 度 增 加 8.7%, 可 見 政 府 過 去 在 開 放 政 府 風 潮 下 所 做 的 努 力 取 得 部 分 成 效 但 受 訪 者 對 於 流 程 簡 化 與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皆 於 2015 年 微 幅 下 跌 ( 二 ) 在 政 治 性 價 值 部 分 透 明 與 課 責 方 面, 網 路 搜 尋 政 府 政 策 相 關 資 訊 之 政 治 透 明 度 與 行 政 透 明 有 上 升 趨 勢, 其 中 行 政 透 明 上 升 5.2%, 值 得 肯 定 尋 找 法 律 規 定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程 度 及 行 政 課 責 皆 微 幅 降 低, 仍 有 強 化 空 間 公 民 參 與 方 面, 隨 著 民 眾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與 社 群 網 站 比 例 逐 漸 成 長, 在 有 關 公 民 參 與 的 項 目 中, 除 了 網 路 討 27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論 公 共 議 題 比 例 相 較 於 2014 年 微 幅 下 跌 之 外, 其 餘 比 重 皆 有 回 升 趨 勢, 其 中, 又 以 網 路 政 治 效 能 感 成 長 比 例 最 高 認 為 因 為 網 路 使 用, 使 政 府 官 員 更 在 乎 民 眾 想 法 的 受 訪 者 相 較 2014 年 成 長 7.7%, 認 為 民 眾 使 用 網 路 能 更 了 解 政 治 的 受 訪 者 相 較 2014 年 成 長 8.3% 另 外, 透 過 網 路 傳 遞 公 共 議 題 的 比 例 也 增 加 7.4% ( 三 ) 在 社 會 性 價 值 部 分 1 信 任 價 值 面 向 部 分, 受 訪 者 對 於 政 府 與 企 業 信 任 度 遠 比 網 友 與 網 路 資 訊 來 得 高, 尤 其 以 是 否 擔 心 政 府 監 視 個 人 行 為 部 分, 不 擔 心 的 信 任 度 正 向 比 例 相 對 於 2014 年 成 長 10.8%, 換 言 之, 近 五 成 受 訪 者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網 路 行 為, 是 否 擔 心 企 業 監 視 個 人 行 為 的 部 分, 信 任 程 度 則 是 相 對 於 2014 年 成 長 5.2% 2 相 對 的, 在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方 面, 受 訪 者 的 滿 意 度 卻 逐 年 下 滑, 受 訪 者 對 於 資 訊 可 靠 度 的 滿 意 度 正 向 比 例 相 較 於 2014 年 減 少 9.5%, 網 路 申 辦 服 務 滿 意 度 亦 減 少 1.3% 在 自 我 發 展 方 面, 雖 然 網 路 查 資 料 之 正 向 比 例 相 對 於 2014 年 成 長 10.5%, 但 透 過 網 路 授 課 或 培 訓 近 乎 零 成 長, 相 對 於 2014 年 僅 成 長 0.1% 3 經 濟 發 展 方 面, 利 用 網 路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網 路 購 物 以 及 網 路 拍 賣 的 比 例 皆 變 動 不 大, 此 結 果 值 得 做 更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這 似 乎 能 印 證 接 下 來 受 訪 者 於 經 濟 發 展 面 向 的 調 查 表 現, 在 網 路 訂 車 票 方 面, 本 年 度 相 較 於 2014 年 上 漲 0.2%, 網 路 繳 費 上 升 0.4%, 變 動 不 大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網 路 處 理 金 融 帳 戶 上 漲 3.1% 生 活 品 質 方 面, 除 了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活 動 之 正 向 比 例 有 些 微 降 低 1.5% 之 外, 網 路 娛 樂 與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之 正 向 比 例 分 別 相 較 於 2014 年 成 長 6.4% 與 2.9% 在 人 際 關 係 方 面, 不 論 是 於 社 群 網 站 張 貼 訊 息 網 路 分 享 他 人 作 品 使 用 通 訊 軟 體 使 用 網 路 電 話 與 使 用 Facebook 等 指 標 上, 都 有 274
第 八 章 結 論 顯 著 成 長, 僅 有 在 網 路 張 貼 自 創 作 品 下 跌 1.9% 4 在 健 康 方 面, 越 來 越 多 的 民 眾 利 用 網 路 蒐 集 健 康 資 訊 從 2014 年 到 2015 增 加 8% 雖 然 民 眾 越 來 越 依 賴 網 路, 但 若 生 活 中 沒 有 網 路, 認 為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較 快 樂 的 民 眾 已 經 兩 年 持 續 增 加, 可 見 網 路 在 提 供 民 眾 各 種 生 活 便 利 之 餘, 也 帶 來 民 眾 的 各 項 困 擾 三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本 計 畫 分 析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 到 9 月 30 日 間, 網 路 上 有 關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與 房 地 合 一 政 策 的 討 論 文 章, 包 含 新 聞 討 論 區 社 群 網 站 三 個 網 路 頻 道, 透 過 內 容 觀 察 法 和 自 動 語 意 技 術, 觀 察 事 件 前 後 網 路 民 意 變 動 情 形 ( 一 ) 有 關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關 鍵 字 的 討 論, 在 此 段 時 間 內 共 計 出 現 主 / 回 文 24,313 則, 房 地 合 一 共 計 出 現 主 / 回 文 27,444 則, 兩 者 聲 量 相 近 但 若 細 究 其 聲 量 分 布,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集 中 出 現 於 6 月 26 號 美 國 聯 邦 最 高 法 院 判 決 同 性 伴 侶 婚 姻 受 到 憲 法 保 障 ; 房 地 合 一 則 在 5~6 月 份 間 因 立 院 會 期 三 讀, 而 有 持 續 的 討 論 ( 二 ) 依 照 網 路 頻 道 的 來 源 以 及 語 意 情 緒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兩 個 議 題 均 趨 近 正 面 情 緒, 其 中 又 以 同 性 婚 姻 合 法 化 正 面 情 緒 以 及 P/N 比 較 高 ( 三 )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雖 然 可 以 掌 握 一 段 時 間 的 民 眾 意 見, 但 可 以 看 出 網 路 討 論 聲 量 屬 於 短 線 操 作, 若 要 對 議 題 長 期 觀 察, 本 計 畫 建 議 仍 需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的 相 互 配 合 四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的 比 較 分 析 結 果 ( 一 ) 手 機 ( 行 動 設 備 ) 介 面 的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男 性 受 訪 者 ; 其 他 介 面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女 性 受 訪 者 不 論 是 傳 統 住 宅 電 話 調 查 或 是 新 興 的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都 顯 示, 女 性 27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受 訪 者 佔 成 功 受 訪 者 的 比 例 較 高 ( 女 性 比 較 容 易 接 聽 到 住 宅 電 話 也 比 較 願 意 坐 在 電 腦 前 填 寫 網 路 問 卷 ), 只 有 透 過 行 動 設 備 介 面 的 調 查 例 如 手 機 調 查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比 較 容 易 接 觸 到 男 性 受 訪 者, 尤 其 手 機 APP 調 查 的 成 功 樣 本 當 中, 男 性 比 女 性 受 訪 者 多 出 25.4% ( 二 )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比 網 路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青 少 年 (15~19 歲 ) 族 群 雖 然 電 話 調 查 一 直 以 來 被 認 為 不 容 易 接 觸 到 青 少 年, 但 是 本 計 畫 的 資 料 顯 示, 不 論 是 適 合 全 國 民 眾 回 答 的 一 般 性 公 共 議 題 調 查, 或 是 針 對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關 調 查,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調 查 模 式 對 於 青 少 年 接 觸 成 功 的 可 能 性, 比 網 路 調 查 高, 會 產 生 這 種 現 象 的 原 因, 有 可 能 是 雖 然 青 少 年 多 是 網 路 的 重 度 使 用 者, 但 他 們 在 網 路 上 還 是 以 娛 樂 活 動 交 友 活 動 為 主, 對 於 民 意 調 查 公 共 事 務 議 題 比 較 沒 興 趣 有 關, 因 此 必 須 透 過 其 方 式 ( 例 如 電 話 調 查 ) 取 得 他 們 的 意 見 唯 一 的 例 外 是 2015 年 新 增 的 手 機 APP 調 查 方 法 ( 也 是 透 過 網 路 途 徑 ), 這 個 方 式 接 觸 到 16.5% 左 右 的 15~19 歲 年 輕 族 群, 但 這 是 否 代 表 手 機 APP 調 查 是 相 對 於 其 他 Web 介 面 的 網 路 調 查 方 式, 比 較 能 夠 平 均 地 接 觸 到 各 年 齡 層 網 路 使 用 者 的 方 式, 或 甚 至 可 以 彌 補 其 他 調 查 方 法 較 不 易 接 觸 到 的 受 訪 者 族 群, 仍 需 後 續 更 多 的 經 驗 證 據 來 證 明 ( 三 ) 網 路 調 查 成 功 接 觸 對 象 多 為 中 壯 年 齡 者, 不 易 吸 引 低 高 年 齡 者 不 論 是 網 路 調 查 -EGOV 或 是 網 路 調 查 - 會 員, 接 觸 到 樣 本 都 是 集 中 在 中 壯 年 人 口 當 然, 這 可 能 是 受 到 這 兩 個 調 查 本 身 抽 樣 清 冊 就 是 偏 重 中 壯 年 族 群 有 關, 因 為 我 的 E 政 府 會 員 有 許 多 是 具 有 公 務 員 身 分, 但 也 相 當 有 可 能 是 因 為 這 一 年 齡 層 的 民 眾, 比 較 會 受 到 調 查 邀 請 的 吸 引, 而 低 年 齡 層 者 與 高 年 齡 者, 比 較 不 會 去 注 意 到 網 路 問 卷 的 訊 息 在 此 情 況 之 下, 未 來 若 利 用 網 路 進 行 調 查, 如 何 提 升 青 少 年 人 口 與 高 齡 人 口 的 成 功 接 觸 與 受 訪 機 會, 將 是 網 路 調 查 須 面 對 的 重 要 課 題 276
第 八 章 結 論 ( 四 ) 不 同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在 地 區 分 布 上 的 差 異 較 小 在 地 區 的 分 布 上, 不 論 是 透 過 哪 一 種 媒 介 的 調 查 方 式, 成 功 樣 本 所 居 住 地 區 的 分 布 大 致 上 相 同,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不 同 媒 介 背 後 所 代 表 的 地 區 可 近 性 程 度 ( 包 含 電 話 的 普 及 率 網 路 的 普 及 率 行 動 電 話 的 普 及 率 在 不 同 地 區 的 分 布 情 形 都 大 致 相 同 所 致 ) 因 此, 未 來 若 所 調 查 的 主 題 僅 控 制 地 區 的 代 表 性, 不 會 因 為 性 別 或 年 齡 等 其 他 資 料 而 有 差 異, 可 考 慮 完 全 透 過 網 路 調 查 方 式 取 代 電 話 調 查, 以 減 低 調 查 成 本 ( 五 ) 網 路 調 查 容 易 高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者 在 問 到 網 路 使 用 情 形 中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使 用 時, 網 路 調 查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相 對 於 其 他 調 查, 在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程 度 上 最 高 本 計 畫 認 為, 雖 然 不 同 方 法 中 的 樣 本 均 是 表 示 有 使 用 網 路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但 是 電 話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和 網 路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在 網 路 上 的 行 為 是 截 然 不 同 的, 甚 至 可 以 說 是 不 同 的 兩 個 族 群, 因 此, 若 僅 以 網 路 調 查 來 進 行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關 使 用 行 為 的 分 析, 將 有 高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頻 率 的 可 能 性 ( 六 )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至 多 僅 能 接 觸 到 73% 的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 手 機 調 查 至 多 僅 能 接 觸 到 91%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本 計 畫 以 連 續 三 年 機 率 抽 樣 調 查 的 結 果, 推 估 出 臺 灣 目 前 現 住 人 口 的 電 話 使 用 習 慣 分 別 為 完 全 沒 有 使 用 電 話 者 1% 只 使 用 住 宅 電 話 的 人 為 8% 住 宅 電 話 與 手 機 電 話 皆 有 的 人 為 65% 只 使 用 手 機 的 人 為 26%, 且 只 使 用 手 機 的 民 眾 比 例 逐 年 上 升 因 此, 傳 統 調 查 最 常 使 用 的 住 宅 電 話 接 觸 方 式, 其 實 僅 能 接 觸 到 73% 的 現 住 人 口, 而 新 興 的 手 機 調 查 方 式, 則 能 接 觸 到 91% 的 現 住 人 口 換 句 話 說, 若 未 來 的 民 意 調 查 不 考 慮 方 法 所 涵 蓋 母 體 的 範 圍 差 異 問 題, 或 是 結 合 不 同 調 查 方 式 以 提 高 涵 蓋 率, 隨 著 使 用 手 機 的 民 眾 比 例 逐 年 上 升, 則 單 純 以 電 話 民 調 的 調 查 結 果 作 為 民 調 結 果 的 偏 頗 將 越 來 越 大 27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七 ) 以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 PSA) 修 正 網 路 調 查 的 結 果 確 實 為 有 效 可 行 : 本 計 畫 以 電 話 調 查 資 料 為 基 礎, 透 過 PSA 方 法 調 整 網 路 樣 本, 包 含 上 網 頻 率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網 路 信 任 電 子 化 政 府 信 任 網 路 隱 私 以 及 網 路 言 論 結 果 發 現,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確 實 將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在 人 口 變 項 以 及 回 應 結 果 提 供 了 有 效 的 校 正 例 如 在 每 週 上 網 天 數 部 分 以 及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雖 然 網 路 調 查 的 樣 本 族 群 有 很 高 的 上 網 習 慣, 但 調 整 後 都 有 向 下 修 正 的 趨 勢 ( 八 ) 若 單 從 成 本 的 角 度 來 看, 網 路 調 查 具 有 相 當 大 優 勢 若 不 考 慮 調 查 之 代 表 性 母 體 涵 蓋 率 的 情 形, 網 路 調 查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調 查,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優 勢, 不 僅 節 省 人 力 經 費, 又 能 承 載 大 量 題 目, 換 句 話 說, 若 僅 是 一 個 初 探 性 的 調 查, 或 是 議 題 特 質 不 需 要 考 慮 到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等 變 數 差 異, 以 網 路 調 查 為 主 的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將 是 一 個 未 來 可 以 考 慮 的 方 向 本 計 畫 運 用 的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或 許 未 臻 至 善, 但 透 過 大 規 模 隨 機 抽 樣 資 料 以 及 巨 量 資 料 結 果 進 行 比 較, 應 係 國 內 外 少 見 的 創 舉, 有 助 於 瞭 解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的 各 項 特 性 與 最 適 切 的 相 互 搭 配 方 式 ; 此 一 研 究 策 略 也 應 該 是 未 來 從 事 相 關 研 究 者 無 法 忽 略 的 重 要 參 據 第 二 節 政 策 建 議 我 國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工 作 已 超 過 相 當 久 的 時 間, 即 將 邁 入 第 五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時 代, 本 跨 年 計 畫 持 續 顯 示 我 國 政 府 對 於 電 子 治 理 趨 勢 的 掌 握 確 有 其 成 效, 第 五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以 跨 域 無 縫 隙, 共 創 好 生 活 為 願 景, 強 調 以 建 立 以 資 料 治 理 為 核 心 之 數 位 政 府 服 務 型 態, 著 重 my data, open data, big data 的 建 置 與 服 務, 符 合 國 際 趨 勢 與 國 內 需 求 然 現 今 社 會 對 政 府 施 政 評 價 普 遍 不 佳, 部 分 調 查 結 果 與 網 路 輿 情 高 度 反 映 對 政 府 大 開 大 闔 政 策 制 定 以 及 執 行 力 的 渴 求 政 府 對 於 重 大 政 策 規 畫 以 及 民 眾 輿 情 的 掌 握, 除 透 過 big data 與 不 同 調 查 278
第 八 章 結 論 方 法 的 運 用 外, 行 政 效 率 的 提 升 跨 機 關 整 合 以 及 資 通 訊 相 關 重 要 ( 修 ) 立 法 等 基 本 工 作, 改 善 工 作 仍 需 持 續 進 行 本 計 畫 基 於 研 究 團 隊 的 研 究 成 果 網 路 輿 情 蒐 集, 以 及 研 究 團 隊 電 子 治 理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進 一 步 研 擬 政 策 建 議 根 據 本 計 畫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分 析 結 果, 除 了 持 續 優 化 電 子 治 理 計 畫, 透 過 提 升 行 政 管 理 效 率 與 彈 性, 縮 短 政 策 制 定 與 執 行 的 過 程, 並 配 合 中 長 期 的 修 法, 來 推 動 我 國 未 來 數 位 發 展, 至 為 關 鍵, 也 將 是 未 來 落 實 電 子 治 理 的 公 共 價 值 的 方 向 一 短 期 立 即 可 行 之 政 策 建 議 ( 一 ) 在 操 作 性 價 值 的 建 議 政 府 應 持 續 投 注 開 放 政 府 ( 含 資 訊 公 開 與 開 放 資 料 ) 的 努 力, 由 以 上 結 果 可 知,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提 供 資 訊 的 滿 意 度 比 前 年 大 幅 增 加, 可 見 政 府 過 去 在 開 放 政 府 所 做 的 努 力 得 到 相 當 成 果, 例 如 中 央 政 府 以 及 地 方 政 府 設 立 開 放 政 府 網 站, 民 眾 得 以 下 載 機 器 可 讀 資 料 集 作 為 加 值 運 用, 對 於 該 項 努 力 政 府 仍 應 持 續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 二 ) 在 政 治 性 價 值 部 分 政 府 持 續 推 動 各 項 線 上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如 前 述 操 作 性 價 值 部 分 項 目 滿 意 度 的 提 升, 在 政 治 性 價 值 各 項 目 滿 意 度 的 提 升, 也 反 映 過 去 政 府 在 學 運 後 對 於 線 上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的 努 力 得 到 民 眾 的 肯 定 例 如, 各 項 網 路 直 播 機 制, 國 發 會 的 JOIN 平 台, 行 政 院 的 vtaiwan 等 公 共 諮 詢 機 制, 都 值 得 繼 續 推 動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 三 ) 在 社 會 性 價 值 部 分 政 府 網 站 可 評 估 提 供 本 項 調 查 民 眾 使 用 較 多 或 需 求 不 斷 增 加 的 功 能, 如 資 訊 蒐 集 健 康 諮 詢 等 對 於 民 眾 愈 來 愈 不 信 任 政 府 所 提 供 資 訊 的 現 象, 政 府 有 必 要 透 過 管 考 獎 勵 或 群 眾 智 慧 ( crowd sourcing) 等 方 式, 讓 民 眾 踢 館 政 府 網 站, 促 進 網 站 資 訊 的 正 確 性, 藉 以 提 高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網 站 提 供 資 訊 的 信 任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27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 四 ) 降 低 網 路 負 面 影 響 部 分 1 網 路 霸 凌 的 防 治 本 計 畫 之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指 出, 有 13%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在 過 去 一 年 中, 曾 經 遭 受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網 路 騷 擾 上 述 數 據 顯 示, 網 路 霸 凌 已 成 為 一 個 需 要 政 府 予 以 正 視 的 社 會 問 題 目 前 我 國 主 要 是 透 過 散 見 於 刑 法 ( 妨 礙 秘 密 罪 恐 嚇 罪 公 然 侮 辱 罪 等 )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民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對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加 以 規 範 針 對 校 園 內 發 生 的 網 路 霸 凌 問 題, 則 是 納 入 一 般 霸 凌 行 為 防 治 的 範 疇, 透 過 各 級 學 校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執 行 計 畫 作 預 防 及 處 理 然 而, 受 限 於 網 際 網 路 的 特 性, 若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是 透 過 在 境 外 架 設 的 伺 服 器 予 以 實 施, 則 國 內 相 關 法 規 的 適 用 性 便 會 有 所 爭 議 此 外, 網 路 霸 凌 可 能 的 行 為, 相 當 程 度 上 較 現 行 法 規 的 規 制 範 圍 來 得 大, 因 此 美 國 有 些 州 政 府, 以 制 定 網 路 霸 凌 防 治 專 法 的 方 式, 界 定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的 樣 態, 並 就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課 以 刑 事 或 民 事 責 任 本 計 畫 建 議 機 關 或 學 校 可 考 慮 透 過 不 當 資 訊 防 治 軟 體 的 使 用, 阻 絕 網 路 霸 凌 資 訊 的 散 播 ; 此 外, 也 應 強 化 社 群 網 站 業 者 霸 凌 申 訴 機 制 的 健 全 性, 以 防 止 網 路 霸 凌 言 論 的 擴 散, 甚 至 可 仿 效 新 加 坡 的 法 律 規 定, 讓 網 路 霸 凌 受 害 者 可 向 法 院 聲 請 保 護 令, 要 求 加 害 者 者 停 止 網 路 霸 凌 行 為, 並 依 法 刪 除 霸 凌 之 網 站 內 容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協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 除 了 霸 凌 訊 息 的 事 後 阻 絕, 也 建 議 透 過 教 育 與 政 策 宣 導 的 方 式, 喚 起 民 眾 對 於 網 路 霸 凌 議 題 的 重 視, 並 強 化 法 律 管 制 以 外 的 網 路 自 律 行 為 2 網 路 隱 私 的 維 護 本 計 畫 之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指 出, 有 高 達 79% 的 網 路 使 用 者, 擔 心 自 己 的 隱 私 在 網 路 上 被 別 人 侵 犯, 且 有 61.4% 的 受 訪 者, 認 為 政 府 應 該 更 積 極 地 管 制 網 路 上 的 事 情, 顯 示 民 眾 對 於 網 路 隱 私 保 護 的 需 求 關 於 個 人 隱 私 的 保 護, 我 國 係 透 過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加 以 規 範, 其 他 像 是 刑 法 的 妨 害 秘 密 妨 害 風 化 等 罪 責, 也 適 用 於 個 人 隱 私 的 保 護 但 網 路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現 有 的 法 律 規 範 280
第 八 章 結 論 是 否 足 以 確 保 民 眾 的 網 路 隱 私, 實 為 一 值 得 深 思 的 議 題 像 透 過 Cookie 等 方 式, 紀 錄 個 人 的 網 路 使 用 習 慣 或 資 料, 雖 然 有 其 便 利 性, 但 亦 增 加 個 人 隱 私 外 洩 的 風 險 ; 網 路 駭 客 透 過 網 路 協 定 所 存 在 的 漏 洞, 竊 取 個 人 資 料, 甚 至 造 成 財 產 損 失 的 例 子 也 曾 出 不 窮 網 路 隱 私 的 防 護 若 出 現 漏 洞, 也 會 間 接 影 響 到 民 眾 對 於 網 路 與 電 子 化 服 務 的 信 任, 因 此, 建 議 政 府 應 在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中, 針 對 透 過 資 通 訊 科 技 所 可 能 衍 伸 的 隱 私 權 侵 害 問 題, 給 予 明 確 獨 立 的 規 範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協 辦 單 位 : 國 家 資 通 安 全 會 報 ) 此 外, 再 完 善 的 資 通 安 全 法 律 與 科 技, 若 無 良 好 的 網 路 使 用 習 慣, 仍 無 法 有 效 維 護 網 路 隱 私 因 此, 建 議 相 關 單 位 加 強 各 級 學 校 的 教 育 工 作, 以 提 升 學 生 對 於 資 通 安 全 的 正 確 認 知, 並 讓 資 通 安 全 的 防 護 成 為 一 種 生 活 習 慣, 如 此 方 能 有 效 降 低 網 路 隱 私 侵 害 的 問 題 3 網 路 言 論 的 保 障 網 路 言 論 屬 於 言 論 自 由 的 一 環, 臺 灣 雖 然 長 期 致 力 於 推 動 自 由 與 人 權 的 落 實, 但 根 據 本 計 畫 之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似 乎 仍 有 約 七 成 的 民 眾, 對 於 在 網 路 上 發 表 自 己 的 政 治 言 論 心 存 疑 慮, 顯 示 政 府 未 來 對 於 網 路 言 論 的 保 障, 仍 然 有 許 多 努 力 的 空 間 針 對 這 個 問 題, 建 議 政 府 可 朝 向 提 升 人 民 對 政 府 信 任 感 的 方 向 著 手, 除 了 繼 續 推 動 電 子 諮 詢 與 電 子 決 策 等 機 制, 擴 大 人 民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管 道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將 人 民 的 意 見 表 達 納 入 決 策 考 量 中, 讓 人 民 相 信 政 府 不 但 不 會 因 其 網 路 政 治 言 論 的 表 達, 而 對 其 有 不 利 的 舉 動, 反 而 會 將 其 評 論 與 意 見 納 入 參 考 例 如 國 發 會 日 前 已 仿 效 美 國 We the people 的 作 法, 建 置 公 共 政 策 網 路 參 與 平 台 (join.gov.tw/openup/index), 試 辦 網 路 提 案 機 制, 讓 人 民 可 於 該 網 站 平 台 上 提 出 政 策 建 言, 且 規 定 附 議 人 數 達 一 定 門 檻 後, 政 府 機 關 須 對 該 提 案 給 予 具 體 回 應 此 一 試 辦 制 度 若 能 施 行 成 功, 相 信 能 為 後 續 人 民 網 路 言 論 自 由 的 推 動 帶 來 正 面 效 應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 五 ) 輿 情 蒐 集 與 分 析 策 略 建 議 28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282 1 在 公 共 民 意 調 查 工 作 上, 明 確 區 分 設 籍 人 口 與 現 住 人 口 兩 個 理 論 母 體 政 府 機 關 經 常 利 用 民 意 調 查 方 式 來 探 詢 民 意 或 瞭 解 民 眾 對 政 府 服 務 的 使 用 頻 率 或 習 慣, 但 相 當 可 惜 的 是, 幾 乎 每 個 政 府 民 意 調 查 本 身 所 想 推 論 的 理 論 母 體 ( theoretical population ) 究 竟 是 2,300 萬 設 籍 人 口 或 是 現 住 人 口 比 較 合 理 的 這 個 問 題, 幾 乎 沒 有 在 政 府 民 意 調 查 當 中 被 正 視 過, 而 直 接 地 以 戶 籍 人 口 作 為 加 權 的 依 據, 也 就 是 以 2,300 萬 人 口 作 為 分 母 來 計 算 政 府 服 務 使 用 頻 率 的 分 母, 根 據 本 計 畫 團 隊 的 經 驗 推 估, 這 兩 者 之 間 的 差 距 至 少 高 達 300 至 400 萬 人 本 計 畫 認 為, 在 某 些 議 題 上, 比 較 適 合 的 分 母 ( 或 稱 理 論 母 體 ) 應 該 是 現 住 人 口 ( 例 如 上 網 人 口 投 票 行 為 都 市 防 災 大 眾 交 通 運 輸 規 劃 等 議 題 ), 因 此, 建 議 未 來 政 府 在 進 行 相 關 民 意 或 民 眾 行 為 資 料 的 調 查 工 作 時, 應 該 先 清 楚 地 界 定 出 欲 推 論 的 理 論 母 體 究 竟 應 該 是 設 籍 人 口 ( 包 含 實 際 上 已 不 住 在 臺 灣 的 臺 灣 人 ) 或 是 現 住 人 口, 然 後 才 據 以 作 為 加 權 的 根 據 或 是 政 策 意 涵 的 解 釋 ( 主 辦 單 位 : 內 政 部 ; 協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2 在 民 意 調 查 工 作 上, 依 照 調 查 類 型 進 行 基 本 資 料 分 層 抽 樣 本 計 畫 的 調 查 資 料 發 現, 不 同 調 查 所 能 接 觸 到 的 族 群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別,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抽 樣 清 冊 的 問 題, 但 也 可 能 是 因 為 不 同 類 型 民 眾 的 媒 體 使 用 習 慣 的 問 題 ( 例 如 男 性 較 習 慣 將 手 機 放 置 在 口 袋 中, 比 較 容 易 接 聽 到 手 機 調 查 ; 或 是 網 路 調 查 比 較 容 易 吸 引 到 中 壯 年 齡 層 民 眾 ) 而 產 生 因 此, 在 政 府 民 調 工 作 上, 建 議 依 照 本 計 畫 所 發 現 的 接 觸 樣 本 方 式, 進 行 分 層 的 抽 樣 調 查, 例 如 利 用 手 機 調 查 時, 必 須 男 女 分 開 抽 樣, 並 控 制 成 功 樣 本 的 性 別 比 例 以 提 升 整 體 的 代 表 性 3 在 電 話 調 查 工 作 上, 依 照 電 話 使 用 習 慣 比 例 配 置 成 功 樣 本 與 預 算 根 據 本 計 畫 估 計 結 果, 全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當 中, 約 有 8% 只 用
第 八 章 結 論 住 宅 電 話 不 用 手 機,65% 住 宅 電 話 和 手 機 都 使 用,26% 只 用 手 機 不 用 住 宅 電 話, 另 外 1% 是 不 用 電 話 的 人 因 此, 未 來 的 調 查 工 作, 若 仍 希 望 採 用 電 話 訪 問 進 行, 建 議 應 該 要 依 照 上 述 的 比 例 來 分 配 樣 本 來 源, 換 句 話 說, 若 以 預 計 成 功 樣 本 1,000 份 的 調 查 為 例, 應 該 其 中 735 份 成 功 樣 本 是 透 過 住 宅 電 話 取 得, 另 外 265 份 成 功 樣 本 是 透 過 手 機 電 話 調 查 取 得 ( 這 些 樣 本 必 須 先 確 認 他 們 沒 有 住 宅 電 話 ) 最 後 再 合 併 兩 份 樣 本 後 進 行 分 析, 藉 此 提 升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的 代 表 性 在 此 原 則 之 下, 政 府 機 關 在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預 算 的 編 列 時, 也 應 依 照 這 個 成 功 樣 本 比 例 需 求, 配 置 相 對 預 算 比 例 於 住 宅 電 話 調 查 與 手 機 電 話 調 查 中 4 善 用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PSA)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網 路 調 查 有 其 偏 頗, 可 透 過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校 正 調 查 結 果 傳 統 輿 情 蒐 集 以 電 話 調 查 居 多, 但 電 話 調 查 易 受 到 抽 樣 方 法 母 體 涵 蓋 率 戶 中 選 樣 方 法 訪 問 日 期 訪 問 時 段 等 影 響 而 隨 著 網 際 網 路 及 各 式 連 網 設 施 的 普 及, 雖 然 網 路 調 查 大 多 能 兼 顧 研 究 效 度 與 信 度, 但 文 獻 也 指 出 網 路 使 用 人 口 易 有 不 具 母 體 代 表 性 缺 乏 抽 樣 架 構 與 自 願 性 樣 本 等 三 個 爭 議 點 本 計 畫 認 為 在 前 述 爭 議 下, 網 路 調 查 尚 無 法 取 代 電 話 調 查 方 式, 但 已 可 作 為 補 充 性 的 角 色, 對 網 路 調 查 資 料 結 果 的 修 正 可 參 考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PSA), 利 用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處 理 主 觀 態 度 類 型 調 查 題 目 是 推 薦 而 有 效 的 5 建 構 專 屬 的 網 路 調 查 公 民 群 (panel)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網 路 調 查 確 實 在 許 多 行 政 成 本 方 面 有 相 當 大 的 優 勢, 但 代 表 性 的 問 題 卻 也 常 讓 人 產 生 質 疑 不 過, 以 這 次 的 分 析 經 驗 來 看, 本 計 畫 認 為, 只 要 經 過 幾 次 的 重 複 調 查 不 斷 地 與 電 話 調 查 資 料 進 行 比 較 之 後, 應 該 就 可 以 逐 漸 準 確 地 推 估 出 在 某 一 議 題 上, 網 路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缺 了 哪 一 族 群, 進 而 了 解 應 該 如 何 去 克 服 網 路 調 查 代 表 性 的 偏 誤, 應 該 如 何 去 調 整 或 是 需 要 特 別 加 入 哪 些 特 質 的 受 訪 者 進 入 網 路 公 民 群 當 中, 依 此, 將 28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284 可 以 提 供 政 府 公 共 議 題 調 查 一 個 方 便 快 速 省 錢 的 調 查 模 式 更 具 體 的 說, 建 議 國 發 會 可 以 參 考 國 外 許 多 地 區 的 做 法, 透 過 誘 因 招 募 一 群 願 意 長 時 間 與 政 府 機 關 配 合 的 網 路 公 民 顧 問 調 查 群, 配 合 定 期 的 替 換 與 評 估 機 制 確 保 公 民 群 的 品 質, 然 後 每 一 次 有 調 查 需 要 時, 依 照 議 題 特 性, 從 網 路 公 民 群 當 中, 依 照 基 本 資 料 分 層 抽 樣 出 代 表 性 樣 本, 就 可 安 心 的 信 賴 網 路 調 查 的 結 果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二 中 長 程 建 議 ( 一 ) 在 操 作 性 價 值 的 建 議 政 府 應 在 各 項 評 比 中 ( 例 如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 提 供 更 多 的 誘 因, 鼓 勵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並 促 使 各 級 政 府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網 路 服 務 項 目 及 品 質 這 部 分 也 有 待 後 端 跨 部 門 之 間 的 合 作 與 交 流 另 外, 政 府 應 透 過 各 項 調 查, 探 討 民 眾 所 需 之 各 項 線 上 服 務, 並 據 以 提 供 該 等 線 上 服 務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 二 ) 在 政 治 性 價 值 部 分 與 時 俱 進, 不 斷 更 新 線 上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並 修 改 後 端 處 理 機 制, 雖 然 目 前 政 府 在 推 動 的 各 項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獲 得 初 步 成 效, 但 資 通 科 技 不 斷 更 新, 政 府 也 應 隨 著 技 術 更 新, 發 展 新 的 參 與 機 制, 另 外, 今 年 政 府 所 推 動 的 各 項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為 首 創, 其 蒐 集 意 見 仍 有 待 落 實 於 正 式 行 政 程 序 中, 各 機 關 如 何 建 立 出 涵 納 民 眾 參 與 的 行 政 流 程, 將 攸 關 未 來 公 民 參 與 的 落 實 對 於 尋 找 政 府 機 關 法 律 規 定 相 關 資 訊 的 容 易 程 度 以 及 行 政 課 責 的 改 善, 政 府 機 關 應 在 各 項 評 比 中 加 入 網 頁 版 面 設 計 對 於 資 訊 蒐 集 容 易 度 的 相 關 指 標, 另 外, 也 應 要 求 在 網 頁 上 清 楚 說 明 各 項 業 務 的 負 責 人 以 及 連 絡 方 式 ( 三 ) 在 社 會 性 價 值 部 分 本 計 畫 發 現 民 眾 運 用 社 群 網 站 的 比 例 仍 在 攀 升 當 中,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應 利 用 此 趨 勢, 透 過 社 群 媒 體 行 銷 政 府 政 策 在 此 同 時, 政 府 也 應
第 八 章 結 論 培 訓 相 關 人 員 運 用 或 經 營 社 群 網 站 的 能 力, 因 應 未 來 民 眾 使 用 的 趨 勢 有 關 民 眾 在 電 子 商 務 方 面, 除 了 電 子 金 融 有 微 幅 成 長, 其 他 如 網 路 購 物 網 路 拍 賣 等 並 未 隨 同 成 長, 未 來 有 必 要 更 進 一 步 探 討 其 因 素, 並 找 出 電 子 商 務 的 障 礙 ( 四 ) 輿 情 蒐 集 與 分 析 策 略 建 議 1 整 合 各 機 關 資 料, 推 估 正 確 的 母 體 分 布 民 意 調 查 結 果 之 所 以 與 實 際 感 受 到 的 現 況 有 差 異, 其 中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原 因 是 缺 乏 母 體 資 料, 因 為 無 法 明 確 了 解 各 個 調 查 方 法 究 竟 是 否 已 經 接 觸 到 完 整 的 母 群 體, 當 然 無 法 知 道 調 查 出 來 的 結 果 的 實 際 偏 誤 程 度, 面 對 這 種 情 況 大 多 僅 能 以 設 籍 人 口 來 替 代 母 群 體 的 分 布 為 了 處 理 此 問 題, 美 國 當 前 人 口 調 查 ( 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 CPS) 家 戶 面 對 面 訪 談 的 方 式 進 行 調 查, 該 調 查 由 美 國 商 務 部 人 口 普 查 局 與 勞 工 部 勞 動 統 計 局 共 同 資 助, 並 由 人 口 普 查 局 之 地 區 代 表 在 全 美 執 行 約 6 萬 個 家 戶 中 隨 機 抽 樣 的 面 對 面 訪 問, 為 相 關 政 府 家 戶 調 查 中, 回 應 率 最 高 的 一 項 調 查, 通 常 在 90% 左 右 執 行 期 間 共 16 個 月, 第 一 次 調 查 期 間 為 期 4 個 月, 隔 8 個 月 後 再 次 訪 問 調 查 對 象, 為 期 4 個 月, 透 過 4-8-4 的 調 查 方 式, 可 確 保 足 夠 的 樣 本 來 源, 同 時 不 造 成 受 訪 者 過 大 的 負 擔 (CPS, 2014) 台 灣 則 因 為 實 際 居 住 人 口 和 設 籍 人 口 兩 者 間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異, 也 就 是 全 國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可 能 存 在 逕 為 遷 出 ( 逕 遷 戶 所 ) 的 問 題 10, 根 據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戶 籍 行 政 科 統 計, 全 國 逕 遷 戶 所 人 口 為 73,090 人 ( 謝 幸 恩,2014), 以 臺 北 市 為 例, 臺 北 市 戶 籍 被 逕 遷 戶 所 的 人 口, 截 至 99 年 3 月 底 有 13,866 人 ( 臺 北 市 政 府 民 政 局,2010), 新 北 市 則 有 17,718 戶 逾 2 萬 人 ( 謝 幸 恩,2014) 因 此, 如 何 利 用 政 府 內 部 所 擁 有 的 資 料, 在 不 侵 犯 個 人 資 訊 保 護 的 情 況 之 下, 找 出 全 國 手 機 電 話 號 碼 申 請 人 的 性 別 年 齡 與 各 個 號 碼 所 長 駐 地 區 位 置, 以 此 為 手 機 調 查 方 式 建 立 母 體 分 布, 或 是 各 相 關 部 會 通 力 合 作 ( 例 如 教 育 部 提 供 出 國 留 學 10 逕 遷 戶 所 意 即 因 旅 居 國 外 或 長 年 外 地 經 商, 戶 籍 逕 為 遷 出 的 人 口 28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生 狀 況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提 供 出 境 人 數 等 ), 找 出 目 前 實 際 生 活 在 臺 灣 這 塊 土 地 上 的 人 數, 以 及 其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比 例, 提 供 電 話 調 查 或 手 機 調 查 進 行 加 權 的 依 據 (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 協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2 採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蒐 集 輿 情 本 計 畫 運 用 不 同 方 式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分 析 後 發 現, 電 話 調 查 或 是 新 興 手 機 調 查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不 論 是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居 住 地 區 網 路 使 用 情 形 都 分 別 有 高 估 或 低 估 的 現 象 因 此, 未 來 進 行 相 關 議 題 的 研 究, 當 有 涉 及 這 些 變 數 時, 因 為 調 查 模 式 所 產 生 的 差 異 必 須 考 量 到 誤 差 項 內, 避 免 做 錯 誤 的 推 估 此 外, 資 料 也 顯 示, 已 有 相 當 部 分 的 民 眾 逐 漸 倚 賴 手 機, 少 用 或 不 用 有 線 電 話, 因 此 電 話 調 查 中 將 漏 掉 一 部 分 的 受 訪 者 在 電 話 調 查 以 及 手 機 調 查 的 受 訪 者 中, 各 有 七 成 以 及 八 成 的 比 例 使 用 網 路, 其 中 每 天 使 用 的 重 度 使 用 者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網 路 問 卷 在 本 計 畫 的 信 度 也 是 幾 種 方 法 中 最 佳 的, 加 上 其 速 度 快 成 本 適 中, 透 過 網 路 的 調 查 值 得 發 展 這 兩 種 問 卷 調 查 方 法 如 何 與 電 話 調 查 互 相 搭 配, 以 建 構 完 整 的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架 構,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議 題 本 計 畫 所 建 構 的 母 體 推 估 模 型 顯 示, 我 國 只 使 用 手 機 未 使 用 住 宅 電 話 的 比 例 約 26%, 而 實 務 上, 這 個 比 例 應 該 會 逐 年 的 提 升, 根 據 資 策 會 FIND 研 究,2013 年 3 月 調 查 國 內 12 歲 ( 含 ) 以 上 的 民 眾 發 現, 一 般 手 機 普 及 率 為 81.9%( 轉 引 自 經 濟 部 通 訊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小 組,2013) 另 根 據 2104 年 個 人 / 家 戶 數 位 機 會 調 查 報 告 指 出, 智 慧 型 手 機 持 有 率 已 從 2013 年 的 53.0% 提 升 至 2014 年 的 66.2% 成 長 達 13.2 個 百 分 點 ( 梁 德 馨 張 維 安 莊 雅 茹 楊 雅 惠,2014) 因 此, 需 要 相 關 單 位 每 半 年 或 一 年 進 行 手 機 使 用 比 率 的 調 查 本 計 畫 建 議 可 參 考 引 進 美 國 疾 病 控 制 與 預 防 中 心 (CDC) 以 及 CPS 調 查 方 式, 依 照 電 話 / 手 機 的 使 用 狀 況 區 分 四 類 民 眾 ( 請 參 見 表 10786, 頁 229, 各 調 查 次 母 群 分 類 方 法 )( 主 辦 單 位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286
第 八 章 結 論 表 116 綜 合 整 理 本 計 畫 研 究 議 題 目 的 發 現 與 對 應 的 政 策 建 議, 表 格 從 左 至 右 分 別 為 : 研 究 議 題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發 現 與 政 策 建 議 研 究 議 題 部 分 可 區 分 :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WIP 調 查 跨 國 政 策 比 較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與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五 個 主 題 研 究 發 現 部 分,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以 代 表 這 兩 年 波 動 大 於 +3% 的 項 目 ; 代 表 這 兩 年 波 動 小 於 -3% 的 項 目 ; 代 表 這 兩 年 波 動 介 於 ±3% 之 間 的 項 目, 其 餘 相 關 研 究 主 題 則 摘 錄 重 點 研 究 發 現 最 後 政 策 建 議 的 欄 位 則 依 照 短 中 長 期 建 議 提 出 相 對 應 的 政 策 管 理 建 議 28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288 表 116: 研 究 結 果 綜 合 整 理 一 覽 研 究 議 題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發 現 政 策 建 議 數 位 國 情 調 查 操 作 面 政 治 面 2.1 針 對 數 位 治 理 操 作 性 價 值 辦 理 第 三 年 追 蹤 調 查 2.1 針 對 數 位 治 理 政 治 性 價 值 辦 理 第 三 年 追 蹤 調 查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1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1- 對 資 訊 滿 意 度 (8.6%)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2- 對 服 務 滿 意 度 政 治 透 明 - 搜 尋 到 資 訊 的 容 易 度 行 政 透 明 - 查 到 服 務 進 度 的 容 易 度 (5.2%) 行 政 課 責 - 找 到 承 辦 人 的 容 易 度 公 共 參 與 行 為 - 以 社 群 網 站 傳 遞 公 共 議 題 (7.3%)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意 願 - 線 上 申 請 頻 率 (4.2%) 網 路 政 治 效 能 感 1- 官 員 可 藉 此 了 解 民 意 (7.6%) 網 路 政 治 效 能 感 2- 民 眾 可 了 解 政 治 (8.3%) 短 期 1. 提 供 民 眾 使 用 較 多 或 需 求 不 斷 增 加 的 功 能 中 長 程 1. 鼓 勵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2. 強 化 後 端 跨 部 門 之 間 的 合 作 與 交 流 3. 透 過 社 群 媒 體 行 銷 政 府 政 策 短 期 1. 持 續 推 動 並 發 展 各 項 公 民 參 與 機 制 2. 持 續 投 注 資 訊 公 開 與 開 放 資 料 中 長 程 1. 建 立 出 涵 納 民 眾 參 與 的 行 政 流 程
社 會 面 第 八 章 結 論 研 究 議 題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發 現 政 策 建 議 教 育 學 習 1- 上 網 查 證 資 料 的 頻 率 (10.5%) 經 濟 發 展 2- 網 路 購 物 的 頻 率 經 濟 發 展 6-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的 頻 率 (3.1%) 休 閒 娛 樂 1-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的 頻 率 休 閒 娛 樂 2- 從 事 線 上 娛 樂 的 頻 率 (6.4%) 休 閒 娛 樂 3-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的 頻 率 人 際 關 係 1- 社 群 網 站 張 貼 訊 息 (6.9%) 人 際 關 係 2-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自 創 作 品 的 頻 率 2.1 針 對 數 位 治 理 人 際 關 係 3- 轉 貼 分 享 作 品 的 頻 率 (5.6%) 社 會 性 價 值 人 際 關 係 4-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的 頻 率 (6.9%) 辦 理 第 三 年 追 蹤 人 際 關 係 5- 使 用 網 路 電 話 的 頻 率 (12.2%) 調 查 人 際 關 係 6- 使 用 臉 書 Facebook 的 頻 率 (5.4%) 網 路 信 任 2- 對 網 路 資 訊 的 信 任 度 (-5.2%) 網 路 信 任 3- 擔 心 受 政 府 監 視 的 程 度 (10.8%) 網 路 信 任 4- 擔 心 受 企 業 監 視 的 程 度 (5.2%)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1- 政 府 網 站 資 訊 可 靠 度 (-9.6%)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信 任 2- 網 路 申 辦 的 可 靠 度 健 康 -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健 康 資 訊 的 頻 率 (7.9%) 生 活 滿 意 度 - 網 路 化 後 生 活 快 樂 度 短 期 1. 提 供 民 眾 使 用 較 多 或 需 求 不 斷 增 加 的 功 能 2. 藉 由 管 考 獎 勵 群 眾 智 慧 促 進 資 訊 正 確 性 中 長 程 1. 透 過 社 群 媒 體 行 銷 政 府 政 策 289
WIP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國 際 合 作 調 查 2.2 結 合 跨 國 性 調 查 計 畫 進 行 我 國 使 用 者 的 調 查 依 此 呈 現 我 國 現 況 及 作 為 未 來 國 際 比 較 的 基 礎 1. 網 路 霸 凌 : (1) 兩 成 左 右 的 受 訪 者 收 過 色 情 騷 擾 或 言 語 辱 罵 的 電 子 郵 件 (2) 四 成 左 右 的 受 訪 者 曾 經 在 上 網 時 不 小 心 點 進 去 色 情 網 站 2. 網 路 隱 私 : 趨 近 八 成 的 受 訪 者 擔 心 網 路 隱 私 被 侵 犯, 並 積 極 的 保 護 個 人 隱 私 3. 網 路 言 論 : (1) 趨 近 七 成 的 受 訪 者 不 同 意 網 路 表 達 政 治 看 法 是 安 全 的 (2) 趨 近 七 成 受 訪 者 不 同 意 能 暢 所 欲 言 的 批 評 政 府 1. 網 路 霸 凌 的 防 治 : (1) 建 議 機 關 或 學 校 可 考 慮 透 過 不 當 資 訊 防 治 軟 體 的 使 用 (2) 強 化 社 群 網 站 業 者 霸 凌 申 訴 機 制 的 健 全 性 (3) 可 仿 效 新 加 坡 法 律 規 定, 讓 網 路 霸 凌 受 害 者 可 向 法 院 聲 請 保 護 令 2. 網 路 隱 私 的 維 護 : (1) 建 議 政 府 應 在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中, 針 對 透 過 資 通 訊 科 技 所 可 能 衍 伸 的 隱 私 權 侵 害 問 題, 給 予 明 確 獨 立 的 規 範 3. 網 路 言 論 的 保 障 : (1) 嘗 試 將 人 民 的 意 見 表 達 納 入 決 策 考 量 中, 讓 人 民 相 信 政 府 會 將 其 評 論 與 意 見 納 入 參 考 290
第 八 章 結 論 研 究 議 題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發 現 政 策 建 議 跨 國 政 策 比 較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比 較 1. 針 對 國 際 評 比 績 優 國 家 進 行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分 析, 作 為 我 國 未 來 政 策 發 展 方 向 的 參 考 2.3 針 對 調 查 方 法 進 行 比 較 與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研 擬 未 來 追 蹤 調 查 方 法 2.3 針 對 調 查 方 法 進 行 比 較 與 執 行 策 略 分 析 研 擬 未 來 追 蹤 調 查 方 法 1. 各 國 在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的 策 略 上 有 差 異 美 英 在 電 子 治 理 相 關 法 規 的 制 定 上, 甚 為 完 備, 並 設 有 資 訊 長, 協 助 IT 計 畫 的 擬 定 與 執 行 新 加 坡 則 是 透 過 長 期 性 國 家 大 型 數 位 計 畫 的 推 動, 在 政 策 內 容 的 設 計 與 執 行 上, 較 具 連 貫 性 2. 新 加 坡 的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較 著 重 在 於 自 我 發 展 與 生 活 品 質 的 提 升, 但 較 少 觸 及 促 進 公 民 參 與 議 題 1. 網 路 上 針 對 議 題 的 討 論, 以 回 覆 新 聞 報 導 最 多, 其 次 為 社 群 網 站, 可 見 新 聞 報 導 仍 是 引 領 網 路 討 論 的 主 要 來 源 2. 情 緒 分 析 容 易 受 到 短 期 事 件 的 影 響 而 有 大 幅 波 動 1. 以 戶 籍 資 料 為 基 礎 的 母 體 分 布 資 訊, 與 臺 灣 實 際 居 住 人 口 兩 者 間 存 有 差 異 2. 手 機 ( 行 動 設 備 ) 介 面 的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男 性 受 訪 者, 其 他 介 面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女 性 受 訪 者 3.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比 網 路 調 查 容 易 接 觸 到 青 少 年 持 續 觀 測 各 國 電 子 化 政 策 兼 顧 操 作 政 治 以 及 社 會 價 值 的 提 升 網 路 討 論 聲 量 屬 於 短 線 操 作, 若 要 長 期 觀 察 建 議 採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相 互 配 合 短 期 1. 在 公 共 民 意 調 查 工 作 上, 明 確 區 分 設 籍 人 口 與 現 住 人 口 兩 個 理 論 母 體 2. 在 民 意 調 查 工 作 上, 依 照 調 查 29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研 究 議 題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發 現 政 策 建 議 (15~19 歲 ) 族 群 4. 網 路 調 查 成 功 接 觸 對 象 多 為 中 壯 年 齡 者, 不 易 吸 引 低 高 年 齡 者 5. 不 同 方 法 所 接 觸 到 的 樣 本, 在 地 區 分 布 上 的 差 異 較 小 6. 網 路 調 查 容 易 高 估 電 子 化 政 府 使 用 者 7.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至 多 僅 能 接 觸 到 73% 的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 手 機 調 查 至 多 僅 能 接 觸 到 91%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8. 以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PSA) 修 正 網 路 調 查 的 結 果 確 實 為 有 效 可 行 9. 若 單 從 成 本 的 角 度 來 看, 網 路 調 查 具 有 相 當 大 優 勢 10. 手 機 調 查 方 式, 能 接 觸 到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的 91% 11.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確 實 將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在 人 口 變 項 以 及 回 應 結 果 上, 做 了 有 效 的 校 正 12. 不 同 社 經 背 景 的 人 在 網 路 使 用 的 特 性 行 為 或 是 觀 點 上 都 有 差 異, 若 無 法 撈 取, 則 意 見 會 遭 到 排 除, 也 就 是 統 計 上 的 型 一 錯 誤 說 明 : 波 動 >+3% 以 標 記,<-3% 以 標 記,±3% 以 內 者 以 標 記 類 型 進 行 基 本 資 料 分 層 抽 樣 3. 在 電 話 調 查 工 作 上, 依 照 電 話 使 用 習 慣 比 例 配 置 成 功 樣 本 與 預 算 4. 善 用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PSA) 調 整 網 路 調 查 結 果 5. 建 構 專 屬 的 網 路 調 查 公 民 群 (panel) 中 長 程 1. 整 合 各 機 關 資 料, 推 估 正 確 的 母 體 分 布 2. 採 多 元 調 查 方 法 蒐 集 輿 情 292
第 八 章 結 論 第 三 節 研 究 限 制 與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一 研 究 限 制 本 計 畫 的 特 點 之 一, 便 是 採 用 幾 種 不 同 的 調 查 法 來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除 電 話 調 查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問 卷 調 查 以 及 網 路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外, 今 年 度 新 增 手 機 APP 調 查 然 而, 在 時 間 與 資 源 因 素 的 限 制 下, 研 究 團 隊 只 能 盡 量 在 五 種 調 查 方 法 中 取 得 有 效 樣 本 的 極 大 值, 特 別 是 在 手 機 調 查 網 路 調 查 -EGOV 以 及 手 機 APP 調 查 部 分, 因 缺 乏 母 體 資 料 而 增 加 許 多 推 論 工 作 的 難 度 此 外, 無 法 在 同 時 間 進 行 各 個 方 法 的 調 查, 控 制 調 查 方 法 因 調 查 時 間 差 異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也 形 成 本 計 畫 另 一 限 制 其 次 是 推 論 母 體 上 的 限 制, 由 於 目 前 欠 缺 手 機 以 及 網 路 使 用 者 之 母 體 分 布 資 料, 因 此 在 進 行 比 較 時, 都 是 以 電 話 調 查 結 果 為 假 定 的 正 確 母 體 分 布, 並 依 此 進 行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但 這 個 母 體 分 布 是 否 正 確, 也 將 形 成 另 一 項 重 要 的 研 究 限 制 最 後 是 資 料 信 度 的 限 制, 因 為 本 計 畫 至 今 只 有 三 年 的 資 料, 累 積 的 再 測 信 度 之 強 度 仍 然 有 挑 戰 的 空 間, 未 來 必 須 持 續 利 用 同 一 策 略 不 斷 地 累 積 經 驗 數 據, 才 能 更 有 證 據 力 的 論 斷 調 查 方 法 之 間 差 異 之 處 與 互 補 方 法 二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 一 ) 納 入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之 公 共 價 值 面 向 分 析 除 了 透 過 主 觀 性 資 料 的 蒐 集 了 解 我 國 數 位 國 情 之 外, 未 來 建 議 就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的 發 展 沿 革 進 行 系 統 性 的 整 理, 以 本 計 畫 提 出 之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為 基 礎, 分 析 我 國 政 府 目 前 已 採 用 哪 些 具 體 政 策 作 為, 有 助 於 三 個 公 共 價 值 構 面 的 實 踐 分 析 結 果 可 進 一 步 與 美 國 英 國 及 新 加 坡 的 現 況 做 對 照 比 較, 了 解 我 國 與 其 他 三 個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優 異 之 國 29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家 的 差 異, 並 吸 取 他 國 經 驗 作 為 未 來 政 策 研 擬 之 參 考, 期 收 他 山 之 石 之 效 ( 二 ) 建 構 完 整 公 共 價 值 數 位 國 情 主 客 觀 資 料 庫 體 系 立 基 於 本 計 畫 建 立 的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以 及 三 年 來 持 續 蒐 集 的 主 觀 資 料 的 基 礎 上, 因 應 現 階 段 以 及 未 來 第 五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下 open data 政 策, 推 動 完 整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相 關 客 觀 資 料 建 置 蒐 集 與 分 析 工 作, 發 展 長 期 蒐 集 主 客 觀 資 料 並 建 立 公 共 價 值 數 位 國 情 追 蹤 資 料 庫 系 統, 同 時 整 合 現 有 國 際 評 比 資 料 庫 各 類 電 子 治 理 使 用 者 主 觀 調 查 資 料 以 及 各 項 客 觀 指 標 調 查 數 據, 並 且 配 合 與 呼 應 國 際 趨 勢 進 行 政 府 資 料 開 放, 讓 外 界 能 隨 時 針 對 我 國 數 位 國 情 現 況 之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 三 ) 提 升 手 機 調 查 在 研 究 資 料 數 據 蒐 集 上 的 比 重 本 計 畫 除 了 運 用 一 般 較 常 見 的 電 話 調 查, 還 加 入 手 機 調 查 部 分 以 本 計 畫 藉 由 母 體 分 布 模 型 推 估, 我 國 大 約 26% 左 右 的 民 眾 只 使 用 手 機 而 不 使 用 有 線 電 話, 這 個 數 據 雖 然 低 於 美 國 有 44.0% 的 民 眾 只 使 用 手 機 而 不 使 用 有 線 電 話 (Blumberg & Luke, 2014), 但 整 體 而 言, 我 國 確 實 已 有 相 當 比 例 的 人 口 只 使 用 手 機, 而 本 計 畫 也 相 信 這 個 比 例 將 會 持 續 的 提 升 不 過 很 可 惜 的 是, 手 機 使 用 族 群 的 母 體 分 布 狀 態 無 法 透 過 任 何 官 方 數 據 得 知, 僅 能 仰 賴 重 複 地 實 證 經 驗 資 料 之 累 積 以 逼 近 母 體, 因 此, 未 來 的 研 究 建 議 能 夠 加 強 手 機 調 查 這 一 方 式 的 研 究 比 重, 加 重 資 源 於 樣 本 數 的 提 升, 以 提 高 研 究 團 隊 對 這 一 族 群 的 了 解 ( 四 ) 進 行 更 進 一 步 的 電 話 調 查 使 用 型 態 的 研 究 本 計 畫 透 過 三 年 資 料 的 累 積, 初 步 推 估 出 臺 灣 現 住 人 口 的 電 話 使 用 型 態, 但 事 實 上, 更 進 一 步 的 問 題 例 如 只 使 用 手 機 的 族 群 或 是 唯 住 宅 電 話 族 群 的 性 別 比 例 為 何? 年 齡 比 例 為 何? 職 業 比 例 為 何? 等 問 題, 因 為 本 計 畫 資 源 的 限 制, 仍 無 法 完 整 回 答 因 此,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以 投 入 更 多 的 資 源 於 我 國 現 住 人 口 電 話 使 用 型 態 的 分 析, 以 提 供 傳 統 電 話 調 查 策 略 的 參 考 294
第 八 章 結 論 ( 五 ) 持 續 國 際 合 作, 強 化 國 際 評 比 表 現 本 計 畫 持 續 三 年 修 正 電 子 治 理 公 共 價 值 架 構, 納 入 WIP 等 國 際 重 要 指 標, 採 納 不 同 調 查 方 法 蒐 集 資 料, 進 行 跨 年 跨 方 法 資 料 分 析, 成 果 將 於 2016 年 我 國 舉 辦 的 WIP 年 會 中 發 表, 並 和 其 他 WIP 會 員 國 交 換 意 見, 了 解 各 國 因 應 作 法 本 計 畫 所 整 合 而 成 的 數 位 國 情 架 構 與 國 際 評 比 項 目 接 軌, 可 進 行 跨 國 性 實 證 資 料 的 比 較 分 析, 持 續 推 動 國 際 合 作, 將 有 助 於 強 化 我 國 電 子 治 理 國 際 評 比 表 現 29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296
參 考 文 獻 參 考 文 獻 中 文 部 分 左 正 東 (2009) 網 路 言 論 管 制 和 網 路 自 由 運 動 資 訊 社 會 研 究,17: 239-255 朱 斌 妤 黃 東 益 洪 永 泰 李 仲 彬 陳 俊 明 曾 憲 立 ( 201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 2) : 國 情 追 蹤 與 方 法 整 合 臺 北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編 印 朱 斌 妤 陳 聿 哲 (2012) 電 子 治 理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經 營 模 式 與 國 際 合 作 方 向 規 劃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委 辦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 編 號 101002), 未 出 版 李 仲 彬 (2011) 信 任 在 電 子 治 理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 以 文 獻 檢 閱 爲 基 礎 的 初 探 性 分 析 公 共 行 政 學 報,39,105-147 李 仲 彬 黃 東 益 (2012) 網 路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之 前 瞻 研 究 : 世 界 網 路 計 畫 (WIP) 的 跨 國 比 較 與 臺 灣 現 況 調 查 分 析 臺 北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編 印 李 政 忠 羅 世 宏 羅 文 輝 劉 駿 州 汪 琪 胡 綺 珍 ( 2003) 調 查 數 位 未 來 : 情 境 互 動 數 位 落 差 與 政 策 意 涵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編 號 : NSC91-2412-H-194-015- SSS), 未 出 版 杜 素 豪 羅 婉 云 洪 永 泰 (2009) 以 入 選 機 率 調 整 法 修 正 調 查 推 估 偏 差 的 成 效 評 估 政 治 科 學 論 叢,41,151-176 吳 自 強 (2012) 微 博 中 的 群 體 極 化 現 象 分 析 群 文 天 地 7,280-282 吳 齊 殷 (2003) 行 動 電 話 與 網 際 網 路 的 社 會 影 響 國 際 比 較 研 究 調 查 研 究,14,161-164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 2014) 主 要 國 家 政 府 開 放 資 料 (Open Government Data) 機 制 與 作 法 追 蹤 觀 察 報 告 ( 二 ) 英 國 臺 北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編 印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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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考 文 獻 (pp. 160-171): Springer. 31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312
附 錄 一 題 目 修 正 一 覽 表 附 錄 附 錄 一 題 目 修 正 一 覽 表 主 面 向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效 率 操 作 性 價 值 一 : A4. 服 務 流 程 簡 化 A4-4. 在 您 看 來, 政 府 使 用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後, 您 辦 事 情 的 手 續 是 變 簡 單 還 是 變 麻 煩? 因 A4-3 連 續 兩 年 變 化 較 小, 建 議 暫 停 調 查 一 年, 改 以 隔 年 調 查 的 方 式 取 代 使 用 者 導 向 操 作 性 價 值 二 : B1. 服 務 滿 意 度 增 加 B2. 服 務 項 目 增 加 B1-1. 請 問, 您 對 政 府 網 站 中 提 供 給 民 眾 的 資 訊 ( 臺 語 : 資 料 ) 滿 不 滿 意? B1-2. 請 問 您 對 政 府 在 網 站 上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滿 不 滿 意? 原 1 題 刪 除 未 調 整 因 B2-1 連 續 兩 年 變 化 較 小, 建 議 暫 停 調 查 一 年, 改 以 隔 年 調 查 的 方 式 取 代 31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主 面 向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C1-3. 依 您 經 驗,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法 政 治 性 價 值 一 : 透 明 與 課 責 C1. 政 治 透 明 C2. 行 政 透 明 C3. 行 政 課 責 律 規 定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C1-4. 依 您 經 驗,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政 府 政 策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C2-2. 在 您 看 來, 可 不 可 以 從 網 路 上 查 到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的 處 理 進 度 ( 臺 語 : 辦 到 什 麼 階 段 )? C3-1. 如 果 您 對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網 路 線 上 服 務 有 疑 問 時, 您 容 不 容 易 找 得 到 業 務 負 責 人 ( 承 辦 人 ) 協 助 處 理? 未 調 整 因 C2-1 連 續 兩 年 變 化 較 小, 建 議 暫 停 調 查 一 年, 改 以 隔 年 調 查 的 方 式 取 代 未 調 整 修 正 D1-1 文 字, 使 題 目 的 意 政 治 性 價 值 二 : 公 民 參 與 D1. 公 共 事 務 參 與 的 網 路 行 為 D2. 電 子 化 政 府 D1-1.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透 過 網 路 社 群, 如 Facebook Line YouTube PTT 等, 將 您 覺 得 重 要 的 公 共 問 題 傳 給 其 他 人? D1-3.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在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對 當 前 大 家 關 心 問 題 的 看 法? D2-2.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 臺 語 : 網 路 上 面 ) 申 請, 例 如 涵 更 加 明 確 因 D1-2 連 續 兩 年 變 化 較 小, 建 議 暫 停 調 查 一 年, 改 以 隔 年 調 查 的 方 式 取 代 因 D2-4 連 續 兩 年 變 化 較 小, 建 服 務 使 表 單 下 載 謄 本 申 請 或 網 路 報 稅 等 等 議 暫 停 調 查 一 用 意 願 ( 臺 語 : 填 表 單 寄 回 表 單 或 是 在 網 年, 改 以 隔 年 調 314
附 錄 一 題 目 修 正 一 覽 表 主 面 向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路 報 稅 )? 查 的 方 式 取 代 D3-3. 有 人 說, 因 為 很 多 民 眾 在 用 網 路, 政 府 官 員 更 在 乎 民 眾 的 想 法, 請 問 D3. 網 路 修 正 標 點 符 號,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中 政 治 使 題 目 的 意 涵 更 Q9C. 有 人 說, 在 使 用 網 路 後, 人 民 能 效 能 感 加 明 確 夠 更 加 了 解 政 治,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F1-1 F1-2 F1. 政 治 信 任 原 3 題 刪 除 F1-3 與 電 子 治 理 架 構 概 念 存 有 落 差, 因 此 刪 除 F3-2. 請 問, 您 認 為 從 網 路 上 認 識 的 朋 友 可 不 可 以 信 任? 社 會 性 價 值 一 : 信 任 F3. 網 路 信 任 F3-5. 請 問, 您 認 為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 臺 語 : 消 息 ) 有 多 少 是 可 以 相 信 的? Q21F.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Q21G.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之 外 的 民 間 企 業 公 司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未 調 整 F4-2. 請 問, 您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F4. 電 子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化 政 府 府 機 關 去? 未 調 整 信 任 F4-3. 請 問, 您 認 為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 臺 語 : 資 料 ) 可 不 可 靠? 31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主 面 向 社 會 性 價 值 二 : 自 我 發 展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G1-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來 G1. 教 育 查 證 資 料? 未 調 整 學 習 G1-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G2-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買 東 西 ( 不 包 括 付 上 網 費 水 電 費 瓦 斯 費 電 話 費 學 費 或 繳 稅 )? G2-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來 繳 帳 單? G2-3.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訂 G2. 經 濟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未 調 整 發 展 G2-5.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G2-7.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G2-8.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來 處 理 您 的 金 融 帳 戶? G3. 就 業 機 會 G3-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未 調 整 生 活 資 訊 社 會 性 價 值 三 : H1. 休 閒 娛 樂 H1-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H1-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觀 賞 網 路 的 影 音 資 料 或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娛 樂? H1-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未 調 整 316
附 錄 一 題 目 修 正 一 覽 表 主 面 向 新 增 WIP 比 較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Q16E.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或 留 言? Q16F.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修 正 Q16F 上 張 貼 自 己 的 作 品 ( 譬 如 自 己 做 的 影 Q16G H2-4 文 片 照 片 文 章 等 等 )? 字, 使 題 目 的 意 Q16G.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涵 更 加 明 確 H2. 人 際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 譬 如 其 他 人 關 係 做 的 影 片 照 片 文 章 等 等 )? 因 H2-1 H2-2 ( 包 含 H2-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線 上 連 續 兩 年 變 化 較 網 絡 ) 通 訊 軟 體 ( 如 Facebook Messenger 小, 建 議 暫 停 調 Line Skype) 和 別 人 聯 絡? 查 一 年, 改 以 隔 H2-6.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年 調 查 的 方 式 取 路 打 電 話? ( 此 處 的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包 代 括 Line, What's App, Skype 等 ) H2-7.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臉 書 (Facebook)? H3-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搜 H3. 健 康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有 關 的 資 訊, 例 如 醫 療 衛 未 調 整 生 相 關 知 識 網 路 掛 號 等? H4-3 與 電 子 治 H4. 生 活 理 架 構 概 念 存 有 滿 意 度 H4-1. 如 果 沒 有 網 路, 您 的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落 差, 且 測 量 效 ( 包 含 較 快 樂 還 是 比 較 不 快 樂? 度 不 佳, 因 此 刪 安 全 ) 除 Q8A.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收 新 增 3 題 WIP 題 網 路 過 色 情 騷 擾 或 言 語 辱 罵 的 電 子 郵 件? 目, 以 利 與 WIP 霸 凌 Q8F.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在 比 較 31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主 面 向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題 上 網 時 不 小 心 點 進 去 色 情 網 站? Q8G.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遭 受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網 路 騷 擾? Q14D.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自 己 的 隱 私 在 網 路 上 被 別 人 侵 犯? 新 增 4 題 WIP 題 Q14E. 請 問, 您 是 否 積 極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目, 以 利 與 WIP 隱 私? 網 路 比 較, 另 修 正 Q14H.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您 的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Q14E Q14H 隱 私 是 在 您 的 掌 握 之 中? Q21E 的 文 字 用 Q21E. 有 人 說, 政 府 應 該 比 以 前 更 積 極 詞 地 管 制 網 路 上 的 事 情,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Q21A. 請 問, 您 會 不 會 放 心 地 談 論 您 對 政 治 議 題 的 看 法? Q21B. 有 人 說, 在 網 路 上 表 達 自 己 對 政 治 的 看 法, 是 很 安 全 的,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新 增 4 題 WIP 題 意 這 種 說 法? 目, 以 利 與 WIP 網 路 Q21C. 有 人 說, 民 眾 應 該 要 能 在 網 路 上 比 較, 另 修 正 言 論 暢 所 欲 言 地 批 評 政 府,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Q21D 的 文 字 用 這 種 說 法? 詞 Q21D. 有 人 說, 無 論 多 極 端, 民 眾 都 應 該 可 以 在 網 路 上 表 達 他 們 的 想 法,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318
附 錄 一 題 目 修 正 一 覽 表 主 面 向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Q6. 請 問, 您 會 使 用 哪 一 些 器 具 / 設 備 上 網?( 複 選 ) V1. 請 問, 您 一 個 禮 拜 有 幾 天 上 網? 經 討 論, 將 Q6 調 動 到 詢 問 上 網 Q5. 請 問, 您 平 常 會 在 哪 一 些 地 方 上 頻 率 的 V1 之 網?( 複 選 ) 前, 並 將 V1-1 過 濾 題 與 V2. 請 問, 您 使 用 網 路 主 要 用 途 包 括 哪 刪 除 使 用 情 形 些? V3. 請 問, 您 平 常 會 去 的 網 站 中, 有 多 少 是 政 府 機 關 的 網 站? V3-1. 請 問, 您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政 府 機 關 修 正 V1 Q5 文 字, 使 題 目 的 意 涵 更 加 明 確 的 網 站? 基 本 資 料 V4. 請 問, 您 經 常 住 的 地 方 共 有 幾 線 家 用 電 話 號 碼? ( 不 包 括 手 機 傳 真 或 上 網 專 用 電 話 ) V5. 請 問, 您 平 常 在 家 或 工 作 時 使 用 電 話 的 情 形, 是 用 有 線 電 話 比 較 多, 還 是 用 手 機 比 較 多? 未 調 整 請 問, 您 是 民 國 幾 年 出 生 的? 請 問, 您 住 在 哪 一 個 縣 市? _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請 問, 您 的 最 高 學 歷? 請 問, 您 的 性 別? 母 體 界 定 1.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2.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小 客 車 駕 照? 未 調 整 巨 量 資 料 比 較 題 同 性 婚 1. 有 人 說, 相 同 性 別 可 以 結 新 增 題 目 與 巨 量 姻 婚, 請 問 您 贊 不 贊 成? 資 料 調 查 做 比 較 合 法 化 31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主 面 向 次 面 向 題 目 修 正 調 整 建 議 與 說 明 2. 承 上 題,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這 個 議 題? 3. 明 年 1 月 1 號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要 開 始 實 施 了,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聽 過 這 個 政 策? 3-1. 聽 過 者 - 續 問 :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3-2. 沒 聽 過 者 : 簡 單 向 您 說 明 一 下, 所 謂 的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是 房 子 房 地 合 賣 掉 後, 賣 掉 的 金 額 扣 一 稅 制 掉 買 的 時 候 的 價 錢, 政 府 將 以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稅 金,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這 個 政 策? ( 選 擇 沒 聽 過 者, 請 跳 至 基 本 資 料, 繼 續 作 答 ) 4.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總 題 數 69( 去 年 題 數 )+11(WIP)-11( 刪 除 ) -6( 去 年 巨 量 )+5( 今 年 巨 量 )=68 320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網 路 問 卷 所 有 題 目 您 好 : 我 們 是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的 研 究 人 員, 目 前 接 受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委 託, 希 望 瞭 解 民 眾 使 用 網 際 網 路 的 情 況, 以 及 對 我 國 行 政 政 治 與 社 會 面 的 觀 感 誠 摯 地 請 您 撥 一 些 時 間 填 寫 這 份 問 卷, 您 的 填 答 對 未 來 我 國 政 府 推 動 相 關 政 策 將 有 相 當 的 幫 助 我 們 保 證, 您 所 填 答 的 資 料 僅 提 供 學 術 研 究 之 用, 不 會 有 任 何 不 當 的 引 用 為 了 感 謝 您 的 參 與, 本 計 畫 結 束 之 後 將 自 填 答 者 中 抽 出 20 名, 每 名 贈 送 便 利 商 店 禮 券 500 元, 抽 獎 結 果 將 於 10 月 30 日 公 佈 於 電 子 治 理 中 心 的 官 網 上 (http://www.teg.org.tw/) 再 次 感 謝 您 花 費 寶 貴 的 時 間 完 成 這 份 問 卷 祝 您 萬 事 如 意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教 授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教 授 淡 江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副 教 授 淡 江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專 案 經 理 計 畫 研 究 助 理 陳 奕 安 朱 斌 妤 洪 永 泰 黃 東 益 李 仲 彬 黃 婉 玲 曾 憲 立 賴 盈 霖 萬 騏 瑋 林 昱 彰 敬 託 104 年 7 月 31 日 32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本 問 卷 開 放 填 答 時 間 為 :104 年 7 月 31 號 至 8 月 28 號, 有 任 何 填 答 疑 問, 請 於 下 列 時 間 來 電 與 我 們 聯 絡 : 星 期 一 到 星 期 五 早 上 10:00 至 下 午 15:00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聯 絡 方 式 :(02)2939-3091 轉 69337;disnsysu@gmail.com 題 目 = 只 有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才 詢 問 的 題 目 題 號 題 目 您 好, 首 先 想 詢 問 您 網 路 的 使 用 情 形 1 Q6. 請 問, 您 會 使 用 哪 一 些 器 具 / 設 備 上 網? ( 複 選 ) (1) 電 腦 (2) 手 機 / 電 話 (3) 平 板 電 腦 / 電 子 書 閱 讀 器 (4) 其 他 器 具 / 設 備 2 V1. 請 問, 您 一 個 禮 拜 中 有 幾 天 會 上 網? (10) 超 過 一 個 禮 拜 才 會 上 網 一 次 (1)1 天 (2) 2 天 (3) 3 天 (4) 4 天 (5) 5 天 (6) 6 天 (7) 每 天 都 會 上 網 (97) 有 使 用, 但 不 清 楚 天 數 3 Q5. 請 問, 您 平 常 會 在 哪 一 些 地 方 上 網?( 複 選 ) (1) 家 中 (2) 工 作 場 所 (3) 學 校 (4) 其 他 地 方 ( 網 咖 其 他 人 家 中 圖 書 館 等 ) 4 V2. 請 問, 您 使 用 網 路 主 要 用 途 包 括 哪 些?( 複 選 ) (1) 收 發 電 子 郵 件 (2) 瀏 覽 政 治 相 關 新 聞 (3) 瀏 覽 其 他 ( 非 政 治 ) 新 聞 (4) 蒐 集 或 下 載 資 料 (5) 瀏 覽 或 編 輯 部 落 格 ( 如 痞 客 幫 ) (6) 網 路 購 物 (7) 線 上 遊 戲 (8) 線 上 通 訊 ( 如 Line /Skype) (9) 資 訊 交 流 平 台 ( 如 BBS/ 網 路 論 壇 ) (10) 觀 看 影 音 頻 道 ( 如 YouTube/Hichannel/ 線 上 影 音 ) (11) 社 群 網 站 ( 如 Facebook/Plurk/Twitter) (12) 網 路 財 務 金 融 及 投 資 322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題 號 題 目 (13) 線 上 預 約 及 網 路 訂 票 (90) 其 他 5 V3. 請 問, 您 平 常 會 去 的 網 站 中, 有 多 少 是 政 府 機 關 的 網 站? (1) 幾 乎 全 都 是 (2) 大 部 分 是 (3) 一 半 一 半 (4) 少 部 分 是 (5) 幾 乎 都 不 是 ( 跳 至 網 路 問 卷 2- 非 電 子 化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問 卷 第 6 題 )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 跳 至 網 路 問 卷 2- 非 電 子 化 政 府 網 站 使 用 者 問 卷 第 6 題 ) 6 V3-1. 請 問, 您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政 府 機 關 的 網 站? (1)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2) 每 月 都 用 (3) 每 週 都 用 (4) 每 天 都 用 (5)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接 下 來, 我 們 想 詢 問 您 一 些 有 關 政 府 單 位 提 供 之 網 路 服 務 的 問 題 7 B1-1. 請 問, 您 對 政 府 網 站 中 提 供 給 民 眾 的 資 訊 滿 不 滿 意? (1) 非 常 不 滿 意 (2) 不 滿 意 (3) 滿 意 (4) 非 常 滿 意 (98) 不 知 道 8 F4-3. 請 問, 您 認 為 政 府 網 站 上 提 供 的 資 訊 可 不 可 靠? (1) 非 常 不 可 靠 (2) 不 可 靠 (3) 可 靠 (4) 非 常 可 靠 (98) 不 知 道 9 C1-3. 依 您 經 驗,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法 律 規 定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1) 非 常 不 容 易 (2) 不 容 易 (3) 容 易 (4) 非 常 容 易 (98) 不 知 道 10 C1-4. 依 您 經 驗, 在 政 府 網 站 上 搜 尋 到 政 府 政 策 的 內 容, 容 不 容 易? (1) 非 常 不 容 易 (2) 不 容 易 (3) 容 易 (4) 非 常 容 易 (98) 不 知 道 11 D2-2.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透 過 政 府 網 站 做 線 上 申 請, 例 如 表 單 下 載 謄 本 申 請 或 網 路 報 稅 等 等? (1) 從 來 沒 有 (2) 很 少 (3) 有 時 (4) 經 常 (98) 不 知 道 32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題 號 題 目 12 F4-2. 請 問, 您 相 不 相 信 政 府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處 理 好 事 情, 民 眾 不 一 定 要 親 自 到 政 府 機 關 去? (1) 非 常 不 相 信 (2) 不 相 信 (3) 相 信 (4) 非 常 相 信 (98) 不 知 道 13 C2-2. 在 您 看 來, 可 不 可 以 從 網 路 上 查 到 政 府 線 上 服 務 的 處 理 進 度? (1) 全 部 都 不 可 以 (2) 大 部 分 不 可 以 (3) 大 部 分 可 以 (4) 全 部 都 可 以 (98) 不 知 道 14 C3-1. 如 果 您 對 政 府 所 提 供 的 網 路 線 上 服 務 有 疑 問 時, 您 容 不 容 易 找 得 到 業 務 負 責 人 ( 承 辦 人 ) 協 助 處 理? (1) 非 常 不 容 易 (2) 不 容 易 (3) 容 易 (4) 非 常 容 易 (95) 沒 經 驗 (98) 不 知 道 15 B1-2. 請 問, 您 對 政 府 在 網 站 上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滿 不 滿 意? (1) 非 常 不 滿 意 (2) 不 滿 意 (3) 滿 意 (4) 非 常 滿 意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16 A4-4. 在 您 看 來, 政 府 使 用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後, 您 辦 事 情 的 手 續 是 變 簡 單 還 是 變 麻 煩? (1) 變 得 非 常 麻 煩 (2) 變 得 麻 煩 (3) 變 得 簡 單 (4) 變 得 非 常 簡 單 (97) 差 不 多 / 沒 變 (95) 沒 經 驗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接 下 來, 想 問 您 幾 個 平 常 網 路 使 用 習 慣 的 問 題 17 H2-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線 上 通 訊 軟 體 ( 如 Facebook Messenger Line Skype) 和 別 人 聯 絡?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用 (4) 每 週 都 用 (5) 每 天 都 用 (6)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24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題 號 題 目 18 H2-6.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此 處 的 用 網 路 打 電 話 包 括 Line What's App Skype 等 )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用 (4) 每 週 都 用 (5) 每 天 都 用 (6)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19 H2-7.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臉 書 ( Facebook)?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用 (4) 每 週 都 用 (5) 每 天 都 用 (6)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0 Q16E.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社 群 網 站 上 張 貼 訊 息 或 留 言?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1 Q16F.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上 張 貼 自 己 做 的 作 品 ( 譬 如 自 己 做 的 影 片 照 片 文 章 等 等 )?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2 Q16G.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會 在 網 路 上 轉 貼 或 分 享 連 結 作 品 ( 譬 如 其 他 人 做 的 影 片 照 片 文 章 等 等 )?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3 D1-1.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透 過 網 路 社 群, 如 Facebook Line YouTube PTT 等, 將 您 覺 得 重 要 的 公 共 問 題 傳 給 其 他 人? (1) 從 來 沒 有 (2) 很 少 (3) 有 時 (4) 經 常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4 D1-3. 請 問, 您 常 不 常 在 網 路 討 論 區 提 出 對 當 前 大 家 關 心 問 題 的 看 法? (1) 從 來 沒 有 (2) 很 少 (3) 有 時 (4) 經 常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5 G1-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來 查 證 資 料? 32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題 號 題 目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用 (4) 每 週 都 用 (5) 每 天 都 用 (6)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6 G1-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上 課 或 接 受 工 作 訓 練?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用 (4) 每 週 都 用 (5) 每 天 都 用 (6)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7 G2-5.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查 詢 商 品 資 訊?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8 G2-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買 東 西 ( 不 包 括 付 上 網 費 水 電 費 瓦 斯 費 電 話 費 學 費 或 繳 稅 )?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29 G2-7.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拍 賣 東 西?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0 G2-3.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訂 車 票 旅 館 或 機 票?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1 G2-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來 繳 帳 單?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2 G2-8.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使 用 網 路 銀 行 來 處 理 您 的 金 融 帳 戶?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用 (4) 每 週 都 用 (5) 每 天 都 用 (6)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3 G3-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找 尋 工 作 資 訊 或 投 遞 履 歷?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26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題 號 題 目 34 H1-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利 用 網 路 搜 尋 藝 文 資 訊 或 活 動?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用 (4) 每 週 都 用 (5) 每 天 都 用 (6) 每 天 用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5 H1-2.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觀 賞 網 路 上 的 影 音 資 料 或 從 事 線 上 遊 戲 等 娛 樂?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6 H1-4.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在 網 路 上 瀏 覽 旅 遊 資 訊?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7 H3-1 請 問, 您 平 均 多 久 一 次 透 過 網 路 搜 尋 和 身 體 健 康 有 關 的 資 訊, 例 如 醫 療 衛 生 相 關 知 識 網 路 掛 號 等? (1) 從 來 沒 有 (2) 每 個 月 不 到 一 次 (3) 每 月 都 會 (4) 每 週 都 會 (5) 每 天 都 會 (6) 每 天 很 多 次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38 ( 新 ) Q8A.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收 過 色 情 騷 擾 或 言 語 辱 罵 的 電 子 郵 件? (1) 是 (2) 否 (98) 不 知 道 39 ( 新 ) Q8F.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在 上 網 時 不 小 心 點 進 去 色 情 網 站? (1) 是 (2) 否 (98) 不 知 道 40 ( 新 ) Q8G. 請 問, 過 去 一 年 中, 您 是 否 曾 經 遭 受 到 網 路 霸 凌 或 網 路 騷 擾? (1) 是 (2) 否 (98) 不 知 道 接 下 來, 想 要 請 教 您 對 網 路 的 一 些 看 法 41 F3-5 請 問, 您 認 為 網 路 上 的 資 訊 有 多 少 是 可 以 相 信 的? (1) 全 部 不 可 信 (2) 少 部 分 可 信 (3) 一 半 可 信 一 半 不 可 信 (4) 大 部 分 可 信 (5) 全 部 可 信 (98) 不 知 道 42 F3-2 請 問, 您 認 為 從 網 路 上 認 識 的 朋 友 可 不 可 以 信 任? (1) 全 部 不 可 信 (2) 少 部 分 可 信 (3) 一 半 可 信 一 半 不 可 信 (4) 大 部 分 可 信 (5) 全 部 可 信 (98) 不 知 道 327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題 號 題 目 43 Q21F.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1) 完 全 不 擔 心 (2) 不 擔 心 (3) 擔 心 (4) 非 常 擔 心 (98) 不 知 道 44 Q21G.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政 府 之 外 的 民 間 企 業 公 司 監 看 您 在 網 路 上 的 一 舉 一 動? (1) 完 全 不 擔 心 (2) 不 擔 心 (3) 擔 心 (4) 非 常 擔 心 (98) 不 知 道 45 Q14D. 請 問, 您 擔 不 擔 心 自 己 的 隱 私 在 網 路 上 被 別 人 侵 犯? ( 新 ) (1) 非 常 不 擔 心 (2) 不 擔 心 (3) 擔 心 (4) 非 常 擔 心 (98) 不 知 道 46 Q21A. 請 問, 您 會 不 會 放 心 地 談 論 您 對 政 治 議 題 的 看 法? ( 新 ) (1) 非 常 不 放 心 (2) 不 放 心 (3) 放 心 (4) 非 常 放 心 (98) 不 知 道 47 Q21B. 有 人 說, 在 網 路 上 表 達 自 己 對 政 治 的 看 法, 是 很 安 全 的, 請 問 ( 新 )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同 意 (4) 非 常 同 意 (98) 不 知 道 48 Q21C. 有 人 說, 民 眾 應 該 要 能 在 網 路 上 暢 所 欲 言 地 批 評 政 府, 請 問 您 ( 新 )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同 意 (4) 非 常 同 意 (98) 不 知 道 49 Q21D. 有 人 說, 不 管 自 己 的 想 法 多 麼 極 端, 民 眾 都 應 該 可 以 在 網 路 上 自 ( 新 ) 由 的 表 達,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同 意 (4) 非 常 同 意 (98) 不 知 道 50 D3-3. 有 人 說, 因 為 很 多 民 眾 在 用 網 路, 政 府 官 員 更 在 乎 民 眾 的 想 法,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同 意 (4) 非 常 同 意 328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題 號 題 目 (98) 不 知 道 51 Q9C. 有 人 說, 在 使 用 網 路 後, 人 民 能 夠 更 加 了 解 政 治,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同 意 (4) 非 常 同 意 (98) 不 知 道 52 H4-1. 如 果 沒 有 網 路, 您 的 生 活 會 變 得 比 較 快 樂 還 是 比 較 不 快 樂? (1) 比 以 前 不 快 樂 很 多 (2) 比 以 前 不 快 樂 一 些 (3) 比 以 前 快 樂 一 些 (4) 比 以 前 快 樂 很 多 (98) 不 知 道 53 ( 新 ) Q14E. 請 問, 您 是 否 積 極 保 護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1) 非 常 不 積 極 (2) 不 積 極 (3) 積 極 (4) 非 常 積 極 (98) 不 知 道 54 ( 新 ) Q14H.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您 的 個 人 網 路 隱 私 是 在 您 的 掌 握 之 中?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同 意 (4) 非 常 同 意 (98) 不 知 道 55 ( 新 ) Q21E. 有 人 說, 政 府 應 該 比 以 前 更 積 極 地 管 制 網 路 上 的 事 情, 請 問 您 同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同 意 (4) 非 常 同 意 (98) 不 知 道 56 ( 新 ) 57 ( 新 ) 58 ( 新 ) 接 下 來, 想 請 教 您 一 些 有 關 目 前 政 治 與 社 會 環 境 的 看 法 有 人 說, 相 同 性 別 可 以 結 婚, 請 問 您 贊 不 贊 成? (1) 非 常 不 贊 成 (2) 不 贊 成 (3) 贊 成 (4) 非 常 贊 成 (98) 不 知 道 承 上 題,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這 個 議 題? (1) 有 (2) 沒 有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明 年 1 月 1 號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要 開 始 實 施 了,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聽 過 這 個 政 策? (1) 有 聽 過 (2) 沒 聽 過 329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題 號 59 ( 新 ) 60 ( 新 ) 聽 過 者 - 續 問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1) 非 常 不 支 持 (2) 不 支 持 (3) 支 持 (4) 非 常 支 持 (98) 不 知 道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在 網 路 上 和 別 人 討 論 過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1) 有 (2) 沒 有 (98) 不 知 道 / 忘 記 了 題 目 沒 聽 過 者 簡 單 向 您 說 明 一 下, 所 謂 的 房 地 合 一 稅 制 就 是 房 子 賣 掉 後, 賣 掉 的 金 額 扣 掉 買 的 時 候 的 價 錢, 政 府 將 以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稅 金, 請 問 您 支 不 支 持 政 府 推 動 這 個 政 策? (1) 非 常 不 支 持 (2) 不 支 持 (3) 支 持 (4) 非 常 支 持 (98) 不 知 道 最 後, 想 要 詢 問 您 一 些 個 人 的 基 本 資 料 61 V4. 請 問, 您 經 常 住 的 地 方 共 有 幾 線 家 用 電 話 號 碼?( 不 包 括 手 機 傳 真 或 上 網 專 用 電 話 ) 共 線 (98) 不 知 道 62 V5. 請 問, 您 平 常 在 家 或 工 作 時 使 用 電 話 的 情 形, 是 用 有 線 電 話 比 較 多, 還 是 用 手 機 比 較 多? (1) 只 用 有 線 電 話, 不 用 手 機 (2) 大 部 分 是 有 線 電 話, 少 部 分 是 手 機 (3) 一 半 一 半 (4) 少 部 分 是 有 線 電 話, 大 部 分 是 手 機 (5) 只 用 手 機, 但 有 些 是 從 有 線 電 話 轉 接 過 來 的 (6) 只 用 手 機, 不 用 有 線 電 話 (7) 平 常 不 使 用 電 話 及 手 機 63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自 然 人 憑 證? (1) 有 (2) 沒 有 (98) 不 知 道 64 請 問, 您 有 沒 有 小 客 車 駕 照? (1) 有 (2) 沒 有 (98) 不 知 道 330
附 錄 二 本 計 畫 問 卷 題 號 題 目 65 請 問, 您 是 民 國 幾 年 出 生 的? 66 請 問, 您 住 在 哪 一 個 縣 市? 縣 市 鄉 鎮 市 區 67 請 問, 您 的 最 高 學 歷? (1) 不 識 字 (2) 識 字 但 未 入 學 (3) 小 學 肄 業 (4) 小 學 畢 業 (5) 國 初 中 肄 業 (6) 國 初 中 畢 業 (7) 高 中 職 肄 業 (8) 高 中 職 畢 業 (9) 專 科 肄 業 (10) 專 科 畢 業 (11) 大 學 肄 業 ( 含 在 學 中 ) (12) 大 學 畢 業 (13) 研 究 所 ( 含 在 學 肄 業 畢 業 ) (90) 其 他 請 問, 您 的 性 別? (1) 男 性 (2) 女 性 感 謝 您 協 助 本 計 畫 的 調 查 我 們 保 證, 您 所 填 答 的 資 料 僅 提 供 學 術 研 究 之 用, 遵 守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不 會 有 任 何 不 當 的 引 用 為 了 感 謝 您 的 參 與, 本 計 畫 結 束 之 後 將 自 填 答 者 中 抽 出 20 名, 各 贈 送 便 利 商 店 禮 劵 500 元 抽 獎 結 果 將 於 10 月 30 日 公 佈 於 電 子 治 理 中 心 的 官 網 上 ( http://www.teg.org.tw/) 再 次 感 謝 您 花 費 寶 貴 的 時 間 完 成 這 份 問 卷 祝 您 萬 事 如 意 電 子 信 箱 : 手 機 號 碼 : 331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332
附 錄 三 各 議 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聲 量 一 覽 附 錄 三 各 議 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聲 量 一 覽 資 訊 安 全 課 徵 寵 物 稅 333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軍 公 教 調 薪 課 綱 微 調 334
附 錄 三 各 議 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聲 量 一 覽 多 元 成 家 核 能 歸 零 335
數 位 國 家 治 理 (3): 國 情 分 析 架 構 與 方 法 房 地 合 一 通 姦 除 罪 化 336
附 錄 三 各 議 題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聲 量 一 覽 廢 除 死 刑 網 路 霸 凌 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