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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71 DOI Contemporary : 10.6151/CERQ.2015.2301.03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1 陳 清 檳 2 鄭 博 文 賴 慧 敏 3 4 蕭 錫 錡 摘 要 高 等 教 育 日 益 普 及 化, 雇 主 無 法 僅 以 教 育 程 度 做 為 判 斷 求 職 者 的 能 力, 證 照 成 為 衡 量 求 職 者 能 力 的 客 觀 指 標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及 其 薪 資 所 得 之 關 聯 目 前 國 內 皆 利 用 迴 歸 分 析 法 探 討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效 益, 此 方 法 論 有 基 準 線 的 差 異 以 及 個 體 自 我 選 擇 的 偏 誤 因 此 本 研 究 應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PSM) 估 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Treated, ATT), 分 析 臺 灣 的 大 學 畢 業 生 擁 有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應 以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2004 年 的 調 查, 即 2002 年 大 學 生 畢 業 後 一 年 問 卷 資 料,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4,979 人 本 研 究 發 現 :(1) 擁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的 大 學 畢 業 生, 其 影 響 薪 資 所 得 之 個 體 基 準 條 件 具 有 差 異 性 ;(2) 當 控 制 了 影 響 薪 資 所 得 的 個 體 基 準 線 差 異 性 之 後,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提 昇 僅 微 小 的 影 響 ;(3) 同 時, 證 照 張 數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累 積 效 果 影 響 有 限 文 末,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與 建 議 關 鍵 詞 :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證 照 薪 資 所 得 1 陳 清 檳,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與 技 術 學 系 副 教 授 電 子 郵 件 :iechencp@cc.ncue.edu.tw 2 鄭 博 文,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與 技 術 學 系 博 士 候 選 人 ( 通 訊 作 者 ) 電 子 郵 件 :cyivs1113@gmail.com 3 4 賴 慧 敏,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助 理 教 授 電 子 郵 件 :hmin@ctu.edu.tw 蕭 錫 錡,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系 所 講 座 教 授 電 子 郵 件 :hchsiao@csu.edu.tw 投 稿 日 期 :2014 年 03 月 19 日 ; 修 正 日 期 :2014 年 06 月 27 日 ; 接 受 日 期 :2014 年 10 月 07 日

72 Contemporary 鄭 博 文 陳 Educational 清 檳 賴 慧 Research 敏 蕭 錫 錡 Quarterly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March, 2015, Vol. 23, No. 1, pp. 071 111 DOI : 10.6151/CERQ.2015.2301.03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RTIFICATIONS AND WAGES AMONG UNIVERSITY GRADUATE STUDENTS: A PROPENSITY SCORE-MATCHED ANALYSIS Chin-Pin Chen 1 Po-Wen Cheng 2 Hui-Min Lai 3 Hsi-Chi Hsiao 4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popularity of higher education, it is difficult for employers to quickly identify qualified candidates by their educational backgrounds only. Thus, certifications have become an objective measurement of a candidate s ability. This study aimed to investig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rtifications and wages obtained by university graduates. The extant research has explored the influence of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by using the regression analysis method. This method may have baseline differences and self-selection bias. In contrast, the present study applied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PSM) to estimate the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Treated (ATT), and analyzed the effects of obtaining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for Taiwanese university graduates. The relevant data were collected from the 2004 Taiwan Higher Education Database with an effective sample size of 4,979 participants.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e following: (1)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effects of individual baselines on wages for university graduates with or without certifications. (2) While controlling the difference in the effects of individual baselines on wages, certification has a small impact on average wages. (3) The number of certifications also has a small accumulative effect on wages. Finally, practical suggestions are discussed based on these research results. Keywords: Taiwan higher education database,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certifications, wages 1 Chin-Pin Chen,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Education and Technology, National Changhua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E-mail: iechencp@cc.ncue.edu.tw 2 Po-Wen Cheng, Doctoral Candidate (corresponding author),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Education and Technology, National Changhua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E-mail: cyivs1113@gmail.com 3 Hui-Min Lai,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Chienkuo Technology University. E-mail: hmin@ctu.edu.tw 4 Hsi-Chi Hsiao, Chair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heng Shiu University. E-mail: hchsiao@csu.edu.tw Manuscript received: March 19, 2014; Modified: June 27, 2014; Accepted: October 7, 2014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73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壹 緒 論 證 照 (certification) 是 識 別 一 個 人 的 資 歷 及 能 力 (Stauffer, Dolan, & Newman, 2008) Spence(1973) 認 為, 學 歷 是 個 體 能 力 高 低 的 訊 號 (Signal), 教 育 經 由 訊 號 傳 遞 的 功 能, 傳 達 給 勞 力 市 場 業 者 有 高 能 力 者 才 擁 有 較 高 的 教 育 學 歷, 所 以 能 得 到 高 學 歷 將 可 獲 得 較 高 的 薪 資 另 一 方 面, 從 教 育 增 加 人 力 資 本 的 累 積 來 看,Becker(1964) 指 出, 教 育 程 度 愈 高 顯 示 其 能 力 愈 好 專 業 知 識 愈 多, 相 對 地 給 予 較 高 的 薪 資 所 得 但 是 近 年 來, 由 於 高 等 教 育 大 幅 擴 充, 導 致 學 歷 通 膨 貶 值 現 象, 只 憑 學 歷 似 乎 已 經 不 足 以 衡 量 個 體 能 力 的 唯 一 指 標, 雇 主 漸 漸 無 法 僅 以 教 育 程 度 做 為 判 斷 求 職 者 的 能 力 林 大 森 (2011) 認 為, 勞 力 市 場 的 業 者, 如 何 能 夠 有 效 地 辨 別 求 職 者 的 技 術 與 能 力? 論 及 直 接 指 涉 個 人 能 力, 那 麼 有 一 個 指 標 具 有 妥 適 性, 即 為 個 人 擁 有 的 專 業 證 照 證 照 提 供 雇 主 一 個 衡 量 求 職 者 能 力 的 客 觀 指 標 (Stauffer et al., 2008), 對 於 提 高 個 體 於 求 職 工 作 與 薪 資 方 面 具 有 正 面 的 效 果 過 往 國 內 有 關 證 照 對 薪 資 效 應 的 研 究, 皆 以 傳 統 迴 歸 方 式 對 觀 察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擁 有 證 照 者 在 取 得 證 照 之 後 與 未 取 得 證 照 者 在 薪 資 所 得 是 具 有 差 異 性 ( 辛 炳 隆 江 哲 延,2011; 林 大 森,2011,2013; 廖 年 淼 劉 玲 慧 賴 靜 瑩 楊 家 瑜,2012) 然 而 這 些 研 究 的 限 制 在 於, (1) 這 些 研 究 結 果 仍 有 未 精 確 估 算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之 效 應, 例 如 : 對 於 證 照 的 取 得 並 非 是 隨 機 性 的 選 擇,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將 會 違 反 線 性 迴 歸 的 假 設, 使 得 迴 歸 模 型 估 計 出 來 的 結 果 產 生 偏 誤 (2) 這 些 研 究 結 果 雖 然 瞭 解 證 照 對 薪 資 有 所 影 響, 但 是 無 法 精 確 計 算 出 有 無 證 照 者 對 薪 資 所 得 之 平 均 效 果 值 為 多 少 (3) 若 擁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者 之 間 其 他 特 性 變 數 亦 存 有 不 同 特 質, 例 如 : 個 人 特 性 在 兩 組 樣 本 具 有 顯 著 的 不 同 時, 則 是 具 有 基 準 線 (baseline difference) 的 差 異, 而 可 能 造 成 有 自 我 選 擇 的 偏 誤 因 此, 單 就 以 有 無 證 照 的 條 件 下, 現 今 若 以 評 估 證 照 將 可 獲 得 更 高 的 薪 資 水 準, 是 需 要 以 更 適 切 精 確 的 方 法 進 行 探 討, 本 研 究 以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PSM), 在 衡 量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之 樣 本 下, 其 他 的 變 數 要 相 等 或 接 近, 以 降 低 或 避 免 樣 本 的 選 擇 誤 差 從 過 去 國 內 有 關 證 照 對 薪 資 效 應 的 研 究, 雖 然 有 助 於 了 解 證 照 對 薪 資

74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影 響 的 效 應, 例 如 : 辛 炳 隆 與 江 哲 延 (2011) 林 大 森 (2011,2013) 廖 年 淼 等 人 (2012) 但 是 這 些 研 究 結 果 是 利 用 次 級 資 料 的 觀 察 研 究, 並 不 是 以 實 驗 研 究 得 到 的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在 估 算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應 時, 對 於 擁 有 證 照 者 影 響 薪 資 所 得 的 其 它 因 素 與 可 能 影 響 到 而 未 觀 察 的 因 素 是 研 究 者 必 須 要 去 考 量 的 由 於 是 否 擁 有 證 照, 乃 個 體 意 願 之 行 為, 在 實 際 生 活 環 境 中 難 以 進 行 實 驗 研 究, 要 更 精 確 地 利 用 觀 察 資 料 來 進 行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的 因 果 推 論 是 具 有 困 難 性 因 此, 本 文 應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控 制 證 照 效 應 在 個 體 基 準 線 的 差 異 性, 也 就 是 將 取 得 證 照 之 前 的 個 人 因 素 控 制 其 差 異 性, 避 免 個 人 背 景 因 素 干 擾 並 影 響 證 照 效 應 精 確 估 算, 檢 視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議 題 另 外, 教 育 部 亦 宣 示 職 校 與 技 專 校 院 重 點 業 務 事 項 中, 在 證 照 項 目 方 面, 其 中 職 校 在 畢 業 前 至 少 擁 有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 技 專 校 院 在 畢 業 前 至 少 擁 有 一 張 證 照 ( 李 隆 盛 賴 春 金,2007), 各 學 校 形 成 一 股 積 極 推 動 證 照 及 獎 勵 學 生 考 照 的 風 潮 從 能 力 累 積 觀 點 來 看, 證 照 為 能 力 累 積 具 體 展 現, 業 主 可 用 來 評 估 薪 資 有 效 訊 號 (Light, 1998), 同 時, 藉 由 證 照 拉 高 求 職 薪 資 所 得 的 觀 念 也 間 接 促 成 證 照 的 需 求, 顯 現 證 照 張 數 對 於 評 估 薪 資 水 準 具 有 參 考 指 標 因 此, 本 研 究 也 進 一 步 探 討 不 同 專 業 證 照 張 數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是 否 具 有 累 積 效 應 此 分 析 方 式 有 別 於 一 般 只 分 成 有 無 證 照 者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影 響, 但 是 對 於 擁 有 不 同 專 業 證 照 者 而 言, 卻 無 法 探 究 出 真 正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影 響 效 應 故 本 研 究 提 出 以 下 研 究 問 題 : (1) 證 照 有 無 是 否 對 薪 資 所 得 有 正 面 影 響? (2) 證 照 張 數 是 否 對 有 證 照 者 的 薪 資 所 得 有 累 積 正 面 效 應?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證 照 的 定 義 蕭 錫 錡 (2009) 指 出, 證 照 於 法 律 用 語 具 有 兩 層 意 義, 第 一 層 意 義 為 證, 即 指 具 有 某 種 工 作 能 力 者 之 證 明 而 此 證 明 係 經 公 正 客 觀 考 試,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其 能 力 之 資 歷 或 文 件 之 檢 核 取 得 第 二 層 意 義 為 照,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75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則 指 獲 得 某 項 工 作 證 書 者 才 可 執 行 該 項 工 作 之 規 定, 通 常 由 目 的 事 業 機 關 或 相 關 團 體, 經 一 定 程 序 訂 定 其 規 定 張 吉 成 與 饒 達 欽 (2010) 認 為, 證 為 個 人 經 由 接 受 某 種 教 育 或 訓 練 課 程 的 學 習 歷 程 之 後, 其 學 習 成 就 獲 得 肯 定 後 所 獲 得 的 證 明 ; 其 中 照 有 其 法 令 依 據 的 專 業 權 利 和 義 務 證 照 係 為 檢 驗 從 事 某 一 項 工 作 任 務 之 個 人, 其 具 備 之 能 力 是 否 符 合 事 先 制 定 的 一 定 標 準, 給 予 通 過 者 的 一 種 證 明 證 照 具 有 提 升 職 業 服 務 水 準 與 工 作 能 力, 因 此, 取 得 相 關 證 明 而 獲 得 工 作 具 有 其 基 本 價 值 ( 蕭 錫 錡,2009) 而 證 照 可 做 為 通 過 專 業 認 證 之 證 明 文 件, 證 明 個 體 具 有 該 專 門 職 業 所 需 之 基 本 專 業 知 能 技 術 能 力 ( 李 隆 盛 李 信 達 陳 淑 貞,2010; 蕭 錫 錡,1993) 近 年 來, 當 文 憑 已 經 開 始 貶 值 之 際, 專 業 證 照 成 為 判 斷 個 人 技 術 與 能 力 的 指 標 ( 林 大 森,2011; 吳 明 娟 李 隆 盛,2011) 二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之 相 關 研 究 證 照 相 較 於 文 憑 與 職 能 更 能 提 升 薪 資 效 應 (Brooking, 1996; Kerckhoff & Bell, 1998) Sanchez 與 Laanan(1997) 指 出, 獲 得 職 業 證 照 的 學 生 在 畢 業 三 年 之 後 對 收 入 有 正 面 影 響 田 弘 華 與 田 芳 華 (2008) 指 出, 擁 有 職 業 證 照 的 一 般 大 學 畢 業 生 失 業 機 率 較 低 吳 明 鋗 與 李 隆 盛 (2011) 發 現, 證 照 有 利 於 大 學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因 此, 薪 資 所 得 與 證 照 有 其 關 聯 性 ( 林 大 森,2011,2013;Weeden, 2002), 證 照 的 重 要 性 乃 被 突 顯 出 來 ( 李 隆 盛 等 人,2010) Light(1998) 認 為, 在 技 術 累 積 的 職 業 證 照 可 提 供 評 估 薪 資 的 參 考 指 標 Weeden(2002) 指 出, 當 控 制 職 業 技 術 能 力 以 及 工 作 條 件 相 關 變 項 的 情 形 下,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有 提 升 的 正 向 性 林 大 森 (2013) 發 現, 相 對 於 性 別 社 經 背 景 學 制 主 修 與 職 能 等 因 素 專 業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的 解 釋 力 最 大 現 今 學 校 的 授 課 課 程, 常 配 合 證 照 需 求, 以 訓 練 學 生 具 有 專 業 能 力 的 認 證, 證 照 已 經 被 視 為 是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的 證 明 Rotundo 與 Sackett(2004) 以 三 個 職 業 資 料 庫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發 現 擁 有 不 同 的 工 作 專 業 能 力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具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Johlke(2006) 指 出, 擁 有 工 作 相 關 的 專 業 能 力 愈 多, 會 有 較 佳 的 工 作 績 效 表 現, 將 影 響 薪 資 所 得 目 前 國 內 外 甚 少 觸 及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的 相 關 研 究, 表 1 彙 整 當 代 證 照

76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表 1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相 關 研 究 作 者 林 大 森 (2013) 陶 宏 麟 蕭 富 方 (2013) 廖 年 淼 劉 玲 慧 賴 靜 瑩 楊 家 瑜 (2012) 辛 炳 隆 江 哲 延 (2011) 林 大 森 (2011) 研 究 主 題 大 學 畢 業 生 性 別 社 經 背 景 學 制 主 修 證 照 與 職 能 對 於 薪 資 之 關 聯 女 性 的 商 學 畢 業 生 金 融 證 照 持 有 的 種 類 與 數 量 與 薪 資 之 關 聯 科 技 校 院 畢 業 生 職 場 就 業 現 況 與 相 關 影 響 因 素 之 探 究 專 業 證 照 對 薪 資 影 響 之 淺 析 教 育 與 勞 力 市 場 之 連 結 : 分 析 臺 灣 專 業 證 照 的 市 場 價 值 資 料 來 源 /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96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之 調 查, 有 效 樣 本 28,128 人 / 迴 歸 分 析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94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及 畢 業 後 一 年 之 調 查, 有 效 樣 本 4,706 人 / 迴 歸 分 析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91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之 調 查, 有 效 樣 本 2,361 人 / 迴 歸 分 析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之 勞 工 生 活 及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有 效 樣 本 4,017 份 / 迴 歸 分 析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94 學 年 度 畢 業 後 一 年 之 調 查, 有 效 樣 本 23,046 人 / 迴 歸 分 析 主 要 發 現 各 項 因 素 對 於 薪 資 的 影 響, 以 專 業 證 照 解 釋 力 最 高 其 次 為 主 修 領 域 性 別 就 業 職 能 學 制 及 社 經 背 景 金 融 證 照 持 有 的 張 數 對 於 薪 資 無 顯 著 關 聯, 必 須 要 在 金 融 保 險 業 服 務 才 有 顯 著 正 向 關 聯 在 持 有 的 種 類 上, 銀 行 或 保 險 證 照 才 與 金 融 保 險 業 服 務 的 薪 資 有 顯 著 正 向 關 聯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取 得 丙 級 證 照 者 所 獲 取 的 薪 資 反 而 愈 低, 亦 即 丙 級 證 照 與 薪 資 高 低 呈 負 向 關 聯 勞 工 持 有 專 業 證 照 將 能 反 映 在 較 高 的 薪 資 水 準 上 不 同 類 型 的 專 業 證 照 對 於 勞 工 薪 資 的 影 響 則 不 盡 相 同, 沒 有 一 致 性 的 結 果 對 於 討 論 證 照 類 型, 證 照 的 市 場 價 值 並 不 明 顯, 一 旦 區 分 出 高 階 / 低 階 之 後, 高 階 證 照 對 於 增 加 薪 資 等 級 有 較 為 顯 著 的 效 果 ; 至 於 低 階 證 照, 則 可 能 帶 來 反 效 果 與 薪 資 所 得 的 相 關 研 究, 這 些 研 究 大 部 份 以 問 卷 調 查 法, 並 以 迴 歸 分 析 方 式 將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 如 : 辛 炳 隆 江 哲 延,2011; 林 大 森,2011,2013; 廖 年 淼 等,2012) 除 此 之 外, 這 些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迴 歸 分 析 方 法 探 討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應 關 係, 忽 略 了 個 人 特 性 ( 例 如 : 個 人 能 力 特 質 與 學 習 經 歷 特 性 ) 或 環 境 因 素 ( 例 如 :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 的 影 響, 但 是 這 些 因 素 卻 可 能 會 影 響 取 得 證 照, 並 造 成 證 照 效 應 在 基 準 線 的 差 異 以 及 個 體 自 我 選 擇 偏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77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誤 舉 例 來 說 : 教 育 體 制 與 教 育 目 標 的 不 同, 使 得 技 職 院 校 在 證 照 的 推 廣 與 輔 導 考 照 和 普 通 大 學 明 顯 不 同 ( 吳 清 山 簡 惠 閔,2008; 李 隆 盛 賴 春 金,2007), 因 此 學 校 類 別 可 能 是 影 響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的 因 素 另 外,Light (1998) 認 為, 從 付 出 額 外 的 人 力 資 本 投 資 以 及 累 積 勞 動 市 場 能 力 的 具 體 表 現 而 言, 在 面 臨 未 來 的 工 作 環 境, 如 工 作 性 質 服 務 機 構 與 提 昇 工 作 能 力, 個 體 會 預 先 投 入 人 力 資 本, 參 與 證 照 考 試 以 獲 取 累 積 專 業 能 力 的 證 明 秦 夢 群 與 莊 清 寶 (2010) 發 現, 考 取 證 照 與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於 求 學 歷 程 的 課 外 經 歷 有 關 另 外, 在 人 生 目 標 文 化 資 本 與 家 庭 社 經 地 位 背 景 對 於 大 學 生 未 來 規 劃 的 關 係, 有 相 當 比 例 會 參 與 職 業 證 照 考 試 ( 黃 雅 容, 2008) 三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的 原 理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建 立 在 反 事 實 推 論 因 果 關 係, 所 謂 反 事 實 推 論 分 析 說 明 了 個 體 存 有 兩 種 反 應, 其 一 為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treatment) 之 後 的 反 應 ; 其 二 則 是 未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的 反 應, 但 是 只 有 其 中 一 種 反 應 效 果 是 可 以 被 觀 察 到 的 因 此, 在 反 事 實 推 論 分 析 的 理 論 框 架 之 下, 對 於 實 驗 處 理 效 果 可 以 定 義 為 個 體 在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和 未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之 後 的 反 應 差 異 ( 關 秉 寅 李 敦 義,2010;Morgan & Harding, 2006; Morgan & Winship, 2007; Winship & Morgan, 1999; Winship & Sobel, 2004)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可 以 計 算 實 驗 組 的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s on the Treated, ATT) 控 制 組 的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s on the Untreated, ATU) 以 及 母 群 體 的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s, ATE)( 關 秉 寅 李 敦 義,2008) 而 本 研 究 關 注 的 對 象 為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影 響 的 個 體, 因 此, 對 於 本 研 究 所 關 注 的 證 照 效 應 而 言, 即 為 探 討 擁 有 證 照 者 的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TT 就 本 研 究 而 言, 可 以 定 義 有 證 照 者 薪 資 所 得 Y 1 ; 無 證 照 者 薪 資 所 得 Y 0, 而 兩 種 情 況 之 下 的 薪 資 所 得 差 異 為 Y 1 Y 0 則 擁 有 證 照 者, 相 對 於 無 證 照 者 的 薪 資 所 得 差 異 如 下 : E( ) E( Y ) E( Y ) (1) T 1 T 1 1 T 1 0 T 1 (1) 式 中 的 T 1 代 表 有 證 照 者,T 0 代 表 無 證 照 者

78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但 是 以 這 樣 的 式 子 來 估 算 是 不 合 理 的, 因 為 我 們 可 以 估 算 E(Y 1 T 1 ), 但 是 E(Y 0 T 1 ) 這 一 項 是 無 法 觀 察 到 的, 也 就 是 個 體 擁 有 證 照, 而 在 無 證 照 時 的 薪 資 所 得, 通 常 我 們 都 以 E(Y 0 T 0 ) 這 一 項 來 替 代 Rubin(1973) 及 Rosenbaum 與 Rubin(1983) 提 出 條 件 獨 立 基 本 假 設, 即 Y 1, Y 0 T X( : 代 表 獨 立 ), 其 中 X 為 可 觀 察 的 變 數 向 量 且 不 受 個 體 有 無 證 照 所 影 響 這 個 假 設 指 的 是 這 些 特 性 變 項 X, 在 實 驗 組 ( 擁 有 證 照 者 ) 與 控 制 組 ( 無 證 照 者 ) 是 同 一 母 群 體 中 取 出, 即 是 以 隨 機 方 式 被 指 定 到 實 驗 組 或 控 制 組 換 句 話 說, 兩 組 樣 本 在 特 性 變 數 X 上 並 沒 有 明 顯 地 差 異 而 可 用 來 做 實 驗 效 果 因 此, 當 這 個 條 件 成 立 時, 可 以 將 E(Y 0 T 0 ) 以 E(Y 0 T 1 ) 替 代 假 若 上 述 條 件 不 成 立 時 E(Y 0 T 1 ) 不 能 替 代 E(Y 0 T 0 ), 所 估 算 出 來 兩 項 的 差 異 即 為 選 擇 偏 誤 造 成 的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是 以 樣 本 配 對 從 多 維 度 對 應 到 單 一 維 度, 方 法 於 多 個 特 性 變 數 X, 以 機 率 函 數 值 呈 現 (Rosenbaum & Rubin, 1983): PX ( ) PT ( 1 X) ET ( 1 X) (2) (2) 式 中 的 P(X) 為 在 X 特 性 變 數 之 下 擁 有 證 照 的 機 率 而 是 否 擁 有 證 照 有 相 同 取 得 證 照 機 率 ( 傾 向 分 數 一 樣 ) 的 條 件 獨 立 假 設 成 立, 兩 組 樣 本 可 視 為 同 一 個 母 體 取 出, 即 Y 1, Y 0 T X 可 改 以 Y 1, Y 0 T P(X), 則 有 無 證 照 者 薪 資 所 得 差 異 如 下 : E( ) E( ) (3) T 1 T 1 P( X); T 1 (3) 式 表 示 經 由 選 取 相 同 傾 向 分 數 之 反 事 實 樣 本 進 行 分 析, 這 樣 就 可 以 將 薪 資 所 得 差 異 歸 究 於 有 無 證 照 影 響 的 結 果 對 於 配 對 變 項 即 是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與 否 的 共 變 數 觀 察 變 項, 當 這 些 共 變 數 做 為 配 對 的 時 候, 各 層 次 中 只 有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者 與 未 接 受 者 兩 種 類 型, 並 且 異 同 之 處 僅 有 是 否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然 後 去 配 對 比 較 接 受 與 未 接 受 實 驗 處 理 者 的 結 果 差 異, 將 各 層 次 差 異 及 依 所 占 之 比 例 進 行 加 權 估 算 出 ATT, ATU 及 ATE 傳 統 迴 歸 分 析 方 法 是 假 設 理 想 條 件 之 下, 控 制 共 變 項 去 除 基 準 線 的 差 異, 同 時 視 為 實 驗 組 和 控 制 組 因 果 效 應 一 致 性, 但 在 實 際 的 情 況 下 以 這 樣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79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的 假 設 並 不 合 理 其 一 為 無 法 處 理 自 我 選 擇 偏 誤 問 題, 其 二 是 當 遇 到 無 法 比 較 的 樣 本 時, 傳 統 迴 歸 分 析 並 無 法 從 不 同 群 體 中 給 予 有 效 地 排 除, 因 此 造 成 在 因 果 效 應 推 論 容 易 產 生 偏 誤 估 計 現 象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原 理 是 把 配 對 變 項 相 等 或 接 近 相 等 的 條 件 控 制 於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亦 即 控 制 會 影 響 因 果 效 應 的 共 變 數 (Rosenbaum & Rubin, 1983) 此 外, 迴 歸 分 析 的 標 準 化 迴 歸 係 數 ( 值 ), 通 常 僅 表 示 變 項 的 影 響 力 大 小, 傾 向 分 析 配 對 法 則 能 精 確 估 算 出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值, 更 能 以 實 際 的 數 值, 看 出 變 項 之 間 實 質 效 應 的 關 係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方 法 是 把 所 要 配 對 變 項 以 機 率 值 呈 現, 而 這 個 機 率 值 即 為 傾 向 分 數 (propensity score) 此 機 率 值 在 實 務 上 進 行 配 對 比 較, 相 較 於 使 用 傳 統 配 對 變 項 將 具 有 方 便 性 與 一 致 性, 至 於 傾 向 分 數 則 可 經 由 Logit 或 Probit 模 型 分 析 方 式 計 算 ( 關 秉 寅 李 敦 義,2010) 使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的 優 點 在 於 可 根 據 實 驗 組 樣 本 的 某 些 屬 性 視 之 為 共 變 數, 然 後 透 過 統 計 方 法 挑 選 出 屬 性 與 其 最 相 似 的 個 案 作 為 對 照 組 的 樣 本, 藉 以 降 低 及 減 少 在 研 究 起 步 時 兩 組 樣 本 在 相 關 屬 性 上 的 差 異, 以 利 後 續 探 究 實 驗 處 理 與 結 果 之 間 因 果 關 係 時, 在 估 計 實 驗 處 理 效 果 方 面 能 夠 防 止 與 減 少 偏 誤 ( 譚 克 平,2010;Rosenbaum & Rubin, 1983) 而 對 於 一 些 以 調 查 方 式 無 法 直 接 觀 察 或 測 量 的 因 素 問 題 也 適 合 以 傾 向 分 析 配 對 法 進 行 分 析 ( 關 秉 寅 李 敦 義,2008) 但 使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要 注 意 的 是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的 樣 本 配 對 問 題,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只 針 對 有 觀 察 到 的 屬 性 ( 或 共 變 數 ) 做 調 整, 對 於 沒 有 被 觀 察 到 或 是 沒 有 考 慮 到 的 屬 性 就 不 能 夠 做 調 整 換 句 話 說,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所 被 選 出 來 對 照 組 的 樣 本, 可 能 在 一 些 沒 有 被 觀 察 到 的 屬 性 上, 與 實 驗 組 樣 本 並 不 相 配 因 此, 對 於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該 如 何 選 取 共 變 數 以 進 行 配 對 的 問 題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 譚 克 平,2010) 同 時 當 我 們 在 檢 定 樣 本 配 對 效 果 性 的 時 候, 對 於 配 對 前 後 樣 本 數 據 的 差 異 是 必 須 要 考 量 的, 也 就 是 要 注 意 配 對 之 後 樣 本 數 據 遺 失 的 問 題 通 常 配 對 效 果 比 較 好 的 遺 失 控 制 組 樣 本 數 據 會 多 些, 反 之, 配 對 效 果 差 的 相 對 會 保 留 的 比 較 多, 這 就 是 配 對 效 果 性 與 配 對 樣 本 數 據 的 一 種 權 衡 關 係 使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也 有 其 限 制, 若 在 樣 本 資 料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配 對, 可 能 出 現 有 效 果 不 佳 的 結 果, 通 常 應 用 在 大 型 調 查 資 料 庫 則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使 用 方 法

80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本 研 究 利 用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進 行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為 觀 察 性 研 究, 並 不 是 以 實 驗 研 究 方 式 將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影 響 進 行 實 驗 處 理 因 此, 本 研 究 方 法 論 擬 定 一 個 假 想 的 實 驗 設 計 方 式, 以 反 事 實 推 論 的 實 驗 設 計, 將 有 證 照 者 假 若 是 無 證 照, 然 後 估 算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者 之 間 薪 資 所 得 差 異, 運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控 制 基 準 線 的 差 異 性 來 降 低 選 擇 偏 誤 值 ( 李 敦 義,2011; 譚 克 平,2010;Guo & Fraser, 2010), 做 為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影 響 的 估 算 參 研 究 方 法 一 資 料 來 源 與 變 項 處 理 本 研 究 量 化 資 料 來 源, 採 用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彭 森 明 教 授 計 畫 主 持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之 91 學 年 度 大 學 生 畢 業 後 一 年 問 卷 調 查 問 卷 主 題 共 分 為 : 畢 業 生 目 前 狀 況 就 業 情 形 進 修 情 形 大 學 生 涯 受 訪 者 意 見 受 訪 者 背 景 資 料 等 六 個 部 分 採 機 率 抽 樣 的 方 式 抽 取 樣 本, 並 將 院 校 各 學 科 分 作 十 八 個 學 門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標 準 ), 依 學 門 人 數 與 學 門 比 例, 計 算 各 學 門 應 抽 取 的 人 數, 另 外 原 住 民 與 身 障 學 生 則 全 部 抽 取 1 調 查 施 測 執 行 期 間 於 2004 年 8 月 至 2004 年 12 月 份 底 止, 釋 出 日 期 為 2007 年 11 月 份 此 次 調 查 結 果 共 回 收 12,263 份 ( 含 全 職 工 作 非 全 職 工 作 全 職 學 生 以 及 服 義 務 役 等 ), 配 合 本 研 究 目 的 與 本 文 的 研 究 旨 趣 對 象, 以 全 職 工 作 者 做 為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影 響 關 係 將 全 職 工 作 您 平 均 每 月 工 作 總 收 入 多 少 您 已 經 考 上 ( 或 擁 有 ) 其 他 證 照 變 項 之 不 合 理 值 以 及 遺 漏 值 採 用 整 列 刪 除 而 本 研 究 其 它 使 用 的 相 關 變 項 之 不 合 理 值 以 及 遺 漏 值 則 以 眾 數 取 代, 避 免 減 少 樣 本 數 的 流 失, 增 加 推 論 的 效 度 經 由 上 述 資 料 整 理 後, 共 計 有 效 樣 本 4,979 人 另 外, 分 析 樣 本 與 全 部 樣 本 ( 含 未 分 析 樣 本 ) 在 各 變 項 之 差 異, 於 表 2 分 析 樣 本 與 全 部 樣 本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所 示 1 本 文 以 91 學 年 度 大 學 生 畢 業 後 一 年 之 問 卷 資 料 做 為 研 究 分 析 對 象, 與 現 今 時 間 有 段 差 距 該 資 料 庫 目 前 有 93 至 97 學 年 度 的 調 查 資 料, 因 應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因 素 目 前 未 能 釋 出 ( 詳 請 參 https://www.cher.ntnu.edu.tw/?cat=12) 本 論 文 僅 就 目 前 已 釋 出 之 最 新 資 料 分 析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81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表 2 分 析 樣 本 與 全 部 樣 本 ( 含 未 分 析 樣 本 )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變 項 分 析 樣 本 (N 4,979) 全 部 樣 本 (N 12,263)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每 月 收 入 薪 資 所 得 31697.21 10033.10 30238.16 10821.37 男 生.19.39.23.42 身 分 別 一 般 生.99.48.98.45 僑 生.00.43.00.50 原 住 民.01.44.02.49 其 他.00.53.00.41 學 校 類 型 公 立 大 學.17.48.17.52 公 立 技 職.13.48.12.42 私 立 大 學.36.44.38.51 私 立 技 職.34.40.32.43 工 作 性 質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40.47.44.50 專 業 技 術 業 務 人 員.35.48.30.46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14.43.13.51 職 業 軍 人.01.50.01.54 其 他.11.46.12.47 服 務 機 構 公 司.53.48.46.52 公 營 機 關.05.49.06.51 學 校.15.50.19.54 其 他 或 自 營 與 他 人 合 營 企 業.28.48.29.43 工 作 地 點 北 部.59.49.56.46 中 部.20.48.22.45 南 部.19.49.21.51 東 部.01.50.01.56 離 島.01.51.01.53 國 外 與 大 陸 地 區.00.40.00.46 續 下 頁

82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變 項 分 析 樣 本 (N 4,979) 全 部 樣 本 (N 12,263)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居 住 家 人 親 友 住.77.51.75.49 租 屋.18.49.17.47 宿 舍.04.50.06.48 其 他.01.48.01.49 每 週 平 均 工 時 39 小 時 以 下.10.48.11.53 40-49 小 時.65.51.66.48 50 小 時 以 上.25.50.23.56 工 作 與 大 學 科 系 有 關 非 常 相 關.24.49.19.52 部 份 相 關.39.51.36.49 無 關.37.50.45.47 下 列 人 生 目 標 的 重 要 程 度 某 一 領 域 的 專 家 2.84.94 2.87.93 某 方 面 特 殊 貢 獻 2.68.91 2.73.90 創 業 有 成 2.74.97 2.87.95 社 會 上 有 影 響 力 2.16.93 2.23.94 有 一 個 幸 福 家 庭 3.60.65 3.61.66 有 富 裕 物 質 生 活 3.01.77 2.98.79 有 優 質 精 神 生 活 3.59.56 3.57.58 自 己 在 下 列 方 面 的 能 力 藝 術 2.91.90 2.85.94 電 腦 3.11.67 3.18.72 領 導 3.04.84 3.08.87 中 文 寫 作 3.05.79 3.04.81 運 動, 體 能 2.85.94 2.96.96 口 語 表 達 3.24.82 3.21.84 人 際 ( 溝 通, 合 作 ) 3.51.79 3.50.80 創 造 力 3.10.81 3.14.83 英 語 聽 說 2.50.92 2.47.93 英 語 閱 讀 2.65.93 2.67.94 數 理 邏 輯 2.89.96 3.01.97 分 析 3.27.81 3.36.81 續 下 頁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83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變 項 分 析 樣 本 (N 4,979) 全 部 樣 本 (N 12,263)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批 判 思 考 3.26.81 3.34.83 視 覺 空 間 3.15.80 3.20.81 自 我 瞭 解, 內 省 3.69.76 3.69.79 觀 察 力 3.68.79 3.70.79 大 學 期 間 常 參 與 下 列 活 動 自 治 性 社 團 活 動 2.23 1.14 2.21 1.14 體 育 性 社 團 活 動 1.80 1.07 1.88 1.11 服 務 性 社 團 活 動 1.75 1.05 1.70 1.03 藝 術 性 社 團 活 動 1.46.82 1.42.80 綜 合 性 社 團 活 動 1.48.82 1.49.84 學 藝 性 社 團 活 動 1.33.73 1.36.77 音 樂 性 社 團 活 動 1.36.76 1.38.78 校 外 社 團 活 動 1.51.89 1.48.87 大 學 就 讀 期 間 工 作 經 驗 校 內 工 讀 ( 學 期 間 ).24.43.24.43 家 教 ( 學 期 間 ).16.37.15.36 校 外 工 讀 ( 學 期 間 ).47.50.40.49 暑 假 工 讀.43.49.44.49 寒 假 工 讀.21.40.19.40 父 親 教 育 高 中 職 ( 含 以 下 ).74.47.72.50 大 學 ( 含 專 科 ).24.48.26.47 研 究 所 ( 含 以 上 ).01.51.02.53 母 親 教 育 高 中 職 ( 含 以 下 ).86.51.87.48 大 學 ( 含 專 科 ).14.52.13.50 研 究 所 ( 含 以 上 ).00.53.01.58 父 親 職 業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20.51.22.52 專 業 技 術 人 員.41.52.38.55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24.44.25.43 職 業 軍 人.01.50.02.52 其 他.14.44.14.48 續 下 頁

84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變 項 分 析 樣 本 (N 4,979) 全 部 樣 本 (N 12,263)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母 親 職 業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08.37.07.44 專 業 技 術 人 員.18.48.17.50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21.35.22.46 職 業 軍 人.00.54.00.59 家 庭 主 婦.48.46.50.40 其 他.05.43.05.47 父 親 工 作 部 門 公 家 機 構.17.40.21.33 私 人 機 構.61.49.58.45 無.22.43.21.47 母 親 工 作 部 門 公 家 機 構.10.44.11.46 私 人 機 構.39.31.40.35 無.51.46.49.48 二 變 項 測 量 本 研 究 變 項 可 分 成 兩 個 類 項, 其 一 為 本 研 究 所 關 注 之 因 果 變 項, 包 括 擁 有 證 照 張 數 ( 因 ) 以 及 薪 資 所 得 ( 果 ) 的 變 項 ; 其 二 則 是 配 對 變 項, 採 用 的 配 對 變 項, 必 須 是 能 符 合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的 假 定, 也 就 是 這 些 配 對 變 項 必 須 是 發 生 在 實 驗 處 理 之 前, 並 且 是 從 過 去 的 學 理 與 實 證 研 究 的 發 現, 會 影 響 實 驗 處 理 的 分 派 和 實 驗 結 果 ( 關 秉 寅 李 敦 義,2008;Caliendo & Kopeinig, 2008) 本 研 究 選 取 的 這 些 配 對 變 項, 包 括 個 人 特 質 學 習 經 歷 特 性 以 及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變 項, 均 有 前 述 文 獻 實 證 的 研 究 基 礎 ( 吳 清 山 簡 惠 閔,2008; 李 隆 盛 賴 春 金,2007; 秦 夢 群 莊 清 寶,2010; 黃 雅 容, 2008;Light, 1998) ( 一 ) 證 照 類 型 依 原 問 卷 證 照 類 型 分 為 國 家 考 試 證 照 ( 如 高 普 考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85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員 等 ) 國 家 考 試 以 外 的 職 業 證 照 技 術 士 證 照 ( 分 甲 級 乙 級 丙 級 ) 電 腦 認 證 語 言 認 證 ( 分 英 語 日 語 其 它 語 言 ) 與 其 他 證 照 由 於 取 得 國 家 考 試 證 照 ( 高 普 考 ) 結 業 及 格 將 分 發 為 公 務 員, 其 薪 資 直 接 以 公 務 人 員 按 照 級 等 與 職 級 給 予, 因 此 本 研 究 不 納 入 探 討 另 外, 在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這 類 證 書 或 證 照 的 部 分 比 較 具 有 特 殊 性, 原 因 在 於 此 類 別 若 是 沒 有 通 過 國 家 考 試 取 得 證 書 或 證 照 的 話, 是 不 可 以 從 事 這 個 行 業 的 工 作, 否 則 屬 於 違 法 之 行 為 ( 例 如 : 醫 師 律 師 結 構 技 師 等 ) 因 此, 此 類 別 與 無 證 照 做 比 較 並 無 意 義, 所 以 給 予 排 除 而 語 言 證 照 方 面, 其 中 英 語 認 證 種 類 繁 多 ( 共 八 種 ), 日 語 認 證 分 為 四 個 級 距 以 及 其 他 語 言 另 外, 若 同 類 型 證 照 有 兩 張 ( 含 ) 以 上 者, 將 以 擁 有 最 高 等 級 者 為 優 先, 並 且 以 一 張 計 算 ; 若 擁 有 不 同 類 型 證 照 則 分 別 統 計 總 張 數 本 研 究 樣 本 經 過 統 計 未 有 三 張 ( 含 ) 以 上 不 同 類 型 證 照, 最 多 為 兩 張 證 照 不 同 類 型 證 照 ( 二 ) 薪 資 所 得 本 研 究 薪 資 所 得, 依 原 問 卷 題 項 您 平 均 每 月 工 作 總 收 入 多 少? 共 分 為 9 個 級 距 ; 分 別 為 15,840 元 以 下 15,841 ~ 22,800 元 22,801 ~ 28,800 元 28,801 ~ 36,300 元 36,301 ~ 45,800 元 45,801 ~ 57,800 元 57,801 ~ 72,800 元 72,801 ~ 83,900 元 以 及 83,901 元 以 上 經 由 次 數 分 配 檢 查 含 有 15,840 元 以 下 與 83901 元 以 上 兩 種 薪 資 所 得 級 距, 配 合 本 研 究 目 的 統 計 檢 定, 各 別 納 入 15,841 ~ 22,800 元 與 72,801 ~ 83,900 元 級 距 內 再 將 15,841 ~ 22,800 元 22,801 ~ 28,800 元 28,801 ~ 36,300 元 36,301 ~ 45,800 元 45,801 ~ 57,800 元 57,801 ~ 72,800 元 以 及 72,801 ~ 83,900 元 級 距, 分 別 取 薪 資 平 均 值 重 新 建 構 編 碼 計 算 薪 資 所 得 為 19320 元 25800 元 32550 元 41050 元 51800 元 65300 元 以 及 78350 元, 以 連 續 變 項 分 析 ( 三 ) 配 對 之 變 項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影 響 證 照 因 素 歸 納 為 個 人 特 性 及 環 境 因 素, 以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之 資 料 樣 本 分 析, 選 取 使 用 配 對 變 項 共 計 17 類, 當 配 對 變 項 為 類 別 變 項 時, 將 以 虛 擬 變 項 進 行 編 碼, 以 下 將 各 變 項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1. 個 人 特 性 (1) 性 別 :1 為 男 生 0 為 女 生, 以 類 別 變 項 處 理

86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2) 身 份 別 : 以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身 份 別, 重 新 建 構 一 般 生 僑 生 與 原 住 民 與 其 他 三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1 2 3 進 行 編 碼, 以 一 般 生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3) 學 校 類 型 :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樣 本 資 料 學 校 類 型, 此 變 項 內 容 為 公 立 大 學 公 立 技 職 私 立 大 學 以 及 私 立 技 職 四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1 2 3 4 進 行 編 碼, 以 公 立 大 學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4) 工 作 性 質 :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目 前 主 要 工 作 的 性 質 是 屬 於 哪 一 類? 題 項, 參 考 黃 毅 志 (2008 2009) 以 及 關 秉 寅 與 李 敦 義 (2010) 歸 類 方 式, 分 別 重 新 建 構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 ( 如 : 教 師 醫 師 律 師 ; 一 般 專 業 人 員 : 如 工 程 師 藥 劑 師 等 ); 專 業 技 術 業 務 人 員 ( 如 : 技 術 員 及 技 術 工 等 )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 ( 如 : 商 人 廚 師 等 ) 職 業 軍 人 以 及 其 它 職 業 五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1 2 3 4 5 進 行 編 碼, 以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5) 服 務 機 構 :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目 前 的 服 務 機 構 ( 單 選 )? 題 項, 分 別 重 新 建 構 公 司 (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及 未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 公 營 機 關 ( 如 :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政 府 機 關 ) 學 校 ( 公 私 立 學 校 ) 其 它 或 自 營 或 與 他 人 合 營 企 業 四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1 2 3 4 進 行 編 碼, 以 公 司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6) 工 作 地 點 :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目 前 的 工 作 地 點?( 單 選 ) 題 項, 分 別 重 新 建 構 北 部 ( 如 : 宜 蘭 基 隆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等 ) 中 部 ( 臺 中 彰 化 南 投 雲 林 ) 南 部 ( 嘉 義 臺 南 高 雄 屏 東 ) 東 部 ( 花 蓮 臺 東 ) 離 島 ( 金 門 連 江 澎 湖 ) 以 及 國 外 與 大 陸 地 區 六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1 2 3 4 5 6 進 行 編 碼, 以 北 部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7) 居 住 :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目 前 的 居 住 情 形? 題 項, 分 別 重 新 建 構 與 家 人 親 友 住 租 屋 宿 舍 以 及 其 他 四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1 2 3 4 進 行 編 碼, 以 與 家 人 親 友 住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8) 每 週 平 均 工 時 :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平 均 每 週 工 作 總 時 數 多 少? 題 項, 原 內 容 選 項 分 為 ; 少 於 20 小 時 20 ~ 24 小 時 25 ~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87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29 小 時 30 ~ 34 小 時 35 ~ 39 小 時 40 ~ 44 小 時 45 ~ 49 小 時 50 ~ 54 小 時 55 ~ 59 小 時 60 小 時 以 上 以 一 週 平 均 40 小 時 為 參 考 時 數, 分 別 重 新 建 構 為 39 小 時 以 下 40 ~ 49 小 時 與 50 小 時 以 上 三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1 2 3 進 行 編 碼, 以 39 小 時 以 下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9) 工 作 與 大 學 科 系 有 關 : 2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目 前 的 工 作 與 您 大 學 時 就 讀 科 系 是 否 相 關? 題 項, 分 別 以 非 常 相 關 部 份 相 關 以 及 無 關 等 共 計 三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1 2 3 進 行 編 碼, 以 非 常 相 關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10) 人 生 目 標 的 重 要 程 度 : 以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下 列 人 生 目 標 對 您 的 重 要 程 度 如 何? 題 項, 此 內 容 包 含 : 成 為 某 一 領 域 的 專 家 在 某 方 面 有 特 殊 貢 獻 創 業 有 成 在 社 會 上 有 影 響 力 擁 有 一 個 幸 福 的 家 庭 享 有 富 裕 的 物 質 生 活 享 有 優 質 的 精 神 生 活 1 為 不 重 要 2 為 有 點 重 要 3 為 重 要 4 為 非 常 重 要, 以 連 續 變 項 處 理 (11) 認 為 自 己 的 能 力 方 面 : 以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認 為 自 己 在 下 列 各 方 面 的 能 力 如 何? 題 項, 此 內 容 包 含 : 藝 術 電 腦 領 導 中 文 寫 作 ( 運 動 體 能 ) 口 語 表 達 人 際 ( 溝 通 合 作 ) 創 造 力 英 語 聽 說 英 語 閱 讀 數 理 邏 輯 分 析 批 判 思 考 視 覺 空 間 自 我 瞭 解 內 省 觀 察 力 1 為 很 弱 2 為 弱 3 為 普 通 4 為 強 5 為 很 強, 以 連 續 變 項 處 理 (12) 大 學 期 間 常 參 與 的 活 動 :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在 大 學 就 讀 期 間, 您 常 參 與 下 列 活 動 嗎? 題 項, 此 內 容 包 含 : 自 治 性 社 團 活 動 ( 如 系 學 會 ) 體 育 性 社 團 活 動 ( 如 球 隊 ) 服 務 性 社 團 活 動 ( 如 童 軍 社 ) 藝 術 性 社 團 活 動 ( 如 美 術 社 ) 綜 合 性 社 團 活 動 ( 如 校 友 會 ) 學 藝 性 社 團 活 動 ( 如 書 法 社 ) 音 樂 性 社 團 活 動 ( 如 管 樂 社 ) 校 外 的 社 團 活 動 ( 如 教 會 ) 1 為 從 不 2 2 因 目 前 的 工 作 與 您 大 學 時 就 讀 科 系 是 否 相 關 題 項 更 適 切 於 本 研 究 配 對 變 項, 因 此, 對 於 大 學 主 修 雙 主 修 輔 系 領 域 題 項 不 納 入 分 析

88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為 很 少 3 為 有 時 4 為 經 常, 以 連 續 變 項 處 理 (13) 大 學 就 讀 期 間 工 作 經 驗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您 在 大 學 就 讀 期 間 的 工 作 經 驗 為 何? 題 項, 此 內 容 包 含 : 校 內 工 讀 ( 學 期 間 ) 家 教 ( 學 期 間 ) 校 外 工 讀 ( 學 期 間 ) 暑 假 工 讀 寒 假 工 讀 0 為 沒 有 1 為 有, 以 類 別 變 項 處 理 2. 環 境 因 素 (1) 父 母 親 教 育 程 度 :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父 母 親 的 教 育 程 度 題 項, 其 內 容 包 含 父 親 以 及 母 親 的 教 育 程 度, 分 別 以 國 小 ( 含 以 下 ) 國 中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及 研 究 所 ( 含 以 上 ) 等, 經 重 新 編 碼 為 高 中 職 ( 含 ) 以 下 大 學 ( 含 專 科 ) 研 究 所 ( 含 以 上 ) 共 計 三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1 2 3 進 行 編 碼, 以 高 中 職 ( 含 ) 以 下 為 參 考 類 別 (2) 父 母 親 的 工 作 部 門 :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父 母 親 的 工 作 部 門 ( 現 在 或 退 休 前 ) 題 項, 分 別 以 公 家 機 構 私 人 機 構 以 及 無 等 共 計 三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1 2 3 進 行 編 碼, 以 公 家 機 構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3) 父 母 親 的 工 作 類 型 : 根 據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問 卷 之 父 母 親 的 工 作 類 型 ( 現 在 或 退 休 前 ) 題 項 內 容, 將 父 親 的 工 作 類 型 重 新 建 構 為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 ( 如 : 高 層 專 業 人 員 一 般 專 業 人 員 等 );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 如 技 術 員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工 等 )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 ( 服 務 及 買 賣 工 作 人 員 非 技 術 工 等 ); 職 業 軍 人 與 其 他 等 共 計 五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1 2 3 4 5 進 行 編 碼, 以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另 外, 母 親 的 工 作 類 型 除 了 與 父 親 的 工 作 類 型 重 新 建 構 一 樣 之 外, 另 建 構 增 加 家 庭 主 婦 類 別, 共 計 六 個 類 別, 分 別 以 1 2 3 4 5 6 進 行 編 碼, 以 專 業 或 事 務 人 員 為 參 考 類 別 處 理 3. 降 低 選 擇 偏 誤 值 之 變 項 樣 本 權 重 : 以 本 研 究 之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樣 本 權 重 作 為 配 對 變 項 以 降 低 選 擇 偏 誤 值 (Harding, 2003), 此 變 項 以 連 續 變 項 處 理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89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三 資 料 分 析 步 驟 本 研 究 的 資 料 分 析 步 驟 包 括 :1. 以 Logit 模 型 分 析 方 式 計 算 出 傾 向 分 數 之 後 ;2. 選 擇 配 對 法 方 式 計 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TT;3. 以 t 檢 驗 與 標 準 偏 誤 (standardized bias) 進 行 傾 向 分 數 法 配 對 後 的 品 質 驗 證 ;4. 進 行 敏 感 度 分 析 本 研 究 使 用 的 統 計 軟 體 STATA 11.0 版 本, 同 時 以 Leuven 與 Sianesi(2003) 發 展 的 Psmatch2 程 式 進 行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分 析 Morgan 與 Harding(2006) 指 出, 不 同 的 配 對 方 法 會 導 致 效 果 估 計 值 有 些 不 同, 而 且 過 去 的 文 獻 中 很 少 具 體 指 出 哪 一 種 配 對 方 法 較 好, 應 使 用 不 同 的 配 對 方 法 來 估 計 進 行 比 較 Becker 與 Ichino(2002) 指 出,PSM 常 見 的 配 對 方 法 包 括 :1. 最 近 相 鄰 配 對 法 (Nearest Neighbor Matching): 即 與 傾 向 分 數 最 相 近 的 控 制 組 樣 本 做 配 對 ;2. 半 徑 配 對 法 (Radius Matching): 傾 向 分 數 最 大 差 異 值 ( 帶 寬,bandwidth, BW) 做 限 制, 對 符 合 特 定 帶 寬 之 樣 本 進 行 配 對 ;3. 分 層 配 對 法 (Stratification Matching): 依 據 傾 向 分 數 變 化 範 圍 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進 行 分 組, 各 組 樣 本 取 其 平 均 值, 並 對 設 定 之 相 同 傾 向 分 數 範 圍 進 行 比 較 ;4. Kernel 配 對 法 (Kernel Matching): 樣 本 經 過 加 權 平 均 之 後, 再 進 行 配 對 本 研 究 以 上 述 PSM 配 對 法 之 基 礎, 使 用 五 種 配 對 方 式, 分 別 為 : Gaussian kernel 配 對 法 Epanechnikov kernel 配 對 法 Local linear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配 對 法 ( 樣 本 加 權 平 均 之 Kernel 配 對 方 式 );5 nearest neighbor with caliper.001( 五 個 傾 向 分 數 值 最 接 近 之 配 對 方 式 ) 和 radius matching with caliper.001( 傾 向 分 數 帶 寬 設 定.001 差 異 值 配 對 方 式 ), 分 別 估 算 不 同 證 照 類 型 的 效 果 值, 同 時 在 統 計 顯 著 性 以.05 為 檢 定 標 準 肆 實 證 結 果 一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類 型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結 果 簡 化 整 理 於 附 錄 1,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者 在 相 關 控 制 變 項 具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性 在 還 沒 有 控 制 個 體 差 異 基 準 線 的 條 件 下, 每 月 薪 資 所 得 方 面, 無 證 照 者 平 均 薪 資 所 得 (31106 元 ) 高 於 一 張 證 照 者 (29629 元 ) 約 1477 元 ; 而 高 於 兩 張 證 照 者 (28688 元 ) 約

90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達 到 2418 元, 然 而 這 些 薪 資 所 得 的 差 異, 並 不 全 然 是 證 照 效 應 因 素 另 外, 有 一 張 證 照 者 與 無 證 照 者 差 異 性 在 性 別 學 校 類 型 工 作 與 大 學 科 系 有 部 份 相 關 成 為 某 一 領 域 的 專 家 電 腦 能 力 大 學 期 間 常 參 與 服 務 性 與 綜 合 性 活 動 以 及 家 教 工 作 經 驗 等 有 兩 張 證 照 者 與 無 證 照 者 差 異 性 在 性 別 學 校 類 型 服 務 機 構 工 作 與 大 學 科 系 有 部 份 相 關 創 業 有 成 富 裕 物 質 生 活 電 腦 能 力 創 造 力 與 數 理 邏 輯 能 力 大 學 期 間 常 參 與 藝 術 性 社 團 活 動 以 及 家 教 與 暑 假 工 讀 經 驗 等 對 於 有 無 證 照 者 整 體 而 言, 在 性 別 公 私 立 技 職 學 校 類 型 電 腦 能 力 工 作 與 大 學 科 系 有 部 份 相 關 大 學 家 教 工 讀 經 驗 等 有 共 同 的 差 異 二 擁 有 證 照 因 素 的 分 析 接 著 從 是 否 擁 有 證 照 因 素 的 邏 輯 迴 歸 分 析 (Logistic regression) 結 果 列 表 於 附 錄 2, 就 整 體 分 析 結 果 而 言, 發 現 擁 有 證 照 者 與 無 證 照 者 具 有 差 異 性 在 其 它 的 相 關 變 項 條 件 控 制 之 下, 擁 有 一 張 證 照 者 與 無 證 照 者 在 個 人 特 質 與 學 習 經 歷 特 性 方 面, 在 性 別 身 份 別 學 校 類 型 ( 公 私 立 技 職 ) 工 作 性 質 ( 專 業 技 術 業 務 人 員 ;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 ; 其 他 職 業 ) 工 作 與 大 學 科 系 ( 部 份 相 關 ; 無 關 ) 人 生 目 標 的 重 要 程 度 ( 成 為 某 一 領 域 的 專 家 創 業 有 成 ) 電 腦 方 面 的 能 力 以 及 大 學 期 間 常 參 與 服 務 性 社 團 活 動 具 有 差 異 性 擁 有 兩 張 證 照 者 與 無 證 照 者 在 個 人 特 質 與 學 習 經 歷 特 性 差 異 方 面, 在 性 別 學 校 類 型 ( 公 私 立 技 職 ) 工 作 性 質 ( 專 業 技 術 業 務 人 員 ;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 ) 東 部 工 作 地 點 工 作 與 大 學 科 系 部 份 相 關 電 腦 方 面 的 能 力 大 學 期 間 常 參 與 自 治 性 與 藝 術 性 社 團 活 動 大 學 就 讀 期 間 暑 假 工 讀 工 作 經 驗 ; 在 家 庭 背 景 結 構 方 面, 則 有 母 親 的 工 作 類 型 (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 與 家 庭 主 婦 不 同 ) 差 異 至 於 擁 有 兩 張 證 照 者 與 一 張 證 照 者 在 個 人 特 質 與 學 習 經 歷 特 性 差 異 方 面, 在 性 別 學 校 類 型 ( 公 私 立 技 職 ) 工 作 性 質 為 專 業 技 術 業 務 人 員 電 腦 方 面 的 能 力 大 學 期 間 常 參 與 藝 術 性 社 團 活 動 方 面 有 不 同 的 差 異 程 度 最 後, 整 體 性 來 看, 從 上 述 各 種 類 型 相 較 之 下, 擁 有 證 照 影 響 因 素 具 有 一 致 的 差 異 性 分 別 於 性 別 學 校 類 型 為 公 私 立 技 職 工 作 性 質 為 專 業 技 術 業 務 人 員 以 及 電 腦 方 面 能 力 的 需 求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91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三 證 照 張 數 與 薪 資 所 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分 析 對 於 本 研 究 之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的 驗 證, 表 3 為 本 研 究 使 用 五 種 配 對 方 式 進 行 估 計 的 結 果 以 有 無 證 照 以 及 證 照 張 數 類 型 比 較 之 下, 就 一 般 薪 資 所 得 以 萬 元 單 位 計 算 來 看,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並 不 大, 大 約 只 在 0 ~ 714 元 之 間 同 時, 以 一 張 證 照 與 兩 張 證 照 在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比 較, 僅 約 只 有 0 ~ 157 元 之 間 差 距, 另 一 方 面, 與 無 證 照 相 比 較 之 下, 無 論 是 擁 有 一 張 或 是 兩 張 證 照, 兩 者 相 差 僅 約 438 元,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似 乎 並 不 具 有 累 積 效 應 從 表 3 五 種 配 對 方 式 來 看, 首 先, 使 用 Kernel 相 關 的 配 對 方 法, 相 對 於 使 用 五 個 鄰 近 配 對 法 以 及 Radius 配 對 法 結 果 的 比 較 之 下, 使 用 Kernel 相 關 的 配 對 法 之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TT 與 標 準 誤 估 計 值 相 對 較 小 另 外, 從 Kernel 配 對 法 估 計 方 式 結 果 得 知,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最 大 值 在 有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類 型 這 組, 這 與 擁 有 兩 張 證 照 者 個 體 特 質 與 學 習 經 歷 特 性 有 關 從 附 錄 2 內 容 可 知, 擁 有 兩 張 證 照 者, 在 工 作 性 質 上 可 能 需 要 更 多 面 向 的 專 業 知 識 以 及 要 求 更 專 業 的 電 腦 能 力, 但 是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累 積 效 益 並 不 理 想 最 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附 錄 1 有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兩 者 的 薪 資 所 得 相 差 約 2418 元, 而 從 表 3 有 兩 張 證 照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僅 相 差 約 714 元 由 以 上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在 控 制 個 體 特 質 與 學 習 經 歷 特 性 以 及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基 準 線 的 差 異 之 後,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似 乎 並 不 明 顯 表 3 證 照 張 數 與 薪 資 所 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摘 要 表 一 張 證 照 VS. 無 證 照 兩 張 證 照 VS. 無 證 照 兩 張 證 照 VS. 一 張 證 照 配 對 方 式 (N 4416) (N 2490) (N 3052) ATT 標 準 誤 ATT 標 準 誤 ATT 標 準 誤 kernel with Gaussian kernel 216.66 315.99 129.15 * 519.52 106.96 481.96 kernel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74.52 * 324.80 397.30 * 547.42 12.00 496.23 5 nearest neighbor with caliper.001 276.37 354.18 714.45 627.09 157.21 555.51 radius matching with caliper.001 248.91 350.08 609.17 635.96 118.01 543.38 local linear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32.46 * 335.09 411.45 527.93 19.69 490.76 * p.05;att: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92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四 樣 本 配 對 前 後 的 品 質 檢 定 本 研 究 以 Kernel 配 對 法 分 別 將 一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以 及 兩 張 證 照 與 一 張 證 照 三 組 樣 本 進 行 配 對, 其 各 組 樣 本 配 對 前 後 品 質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於 表 4, 詳 述 如 下 : ( 一 ) 一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配 對 前, 一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2489 筆, 其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49; 無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1927 筆,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42 一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在 配 對 前 的 標 準 偏 誤 為 53.5 ; 經 由 t 檢 定 檢 驗 兩 群 樣 本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數 相 差.07(t 15.88, p.05), 達 到 差 異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在 配 對 之 前 一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的 配 對 品 質 並 不 好 表 4 樣 本 配 對 前 後 的 品 質 檢 定 摘 要 表 一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樣 本 配 對 前 後 品 質 差 異 表 平 均 數 一 張 證 照 無 證 照 標 準 偏 誤 降 低 標 準 偏 誤 t 值 配 對 前 (Unmatched).49.42 53.5 15.88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後 (Matched).49.49 0 100.00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樣 本 配 對 前 後 品 質 差 異 表 平 均 數 兩 張 證 照 無 證 照 標 準 偏 誤 降 低 標 準 偏 誤 t 值 配 對 前 (Unmatched) 傾 向 分 數.31.16 101.2 21.18 配 對 後 (Matched).31.31.1 99.9.01 兩 張 證 照 與 一 張 證 照 樣 本 配 對 前 後 品 質 差 異 表 平 均 數 兩 張 證 照 一 張 證 照 標 準 偏 誤 降 低 標 準 偏 誤 t 值 配 對 前 (Unmatched) 傾 向 分 數.26.20 61.5 12.07 配 對 後 (Matched).26.26 1.1 98.3.15 註 : 配 對 成 功 率 ( 配 對 前 總 樣 本 數 )/( 配 對 後 總 樣 本 數 )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93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在 配 對 之 後, 一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2489 筆, 其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49; 無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1926 筆 ( 因 有 一 個 缺 失 值 被 刪 除 ),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49, 配 對 成 功 率 為 99.99, 並 且 一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在 配 對 後 的 標 準 偏 誤 為 0, 與 配 對 之 前 的 標 準 偏 誤 比 較 降 低 了 100 以 t 檢 定 檢 驗 兩 群 樣 本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數 (t.00, p.05),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顯 示 在 配 對 之 後, 一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的 配 對 品 質 良 好 ( 二 ) 有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配 對 前, 兩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563 筆, 其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31; 無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1927 筆,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16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在 配 對 前 的 標 準 偏 誤 101.2 ; 經 由 t 檢 定 檢 驗 兩 群 樣 本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數 相 差.15(t 21.18, p.05), 達 到 差 異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在 配 對 之 前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的 配 對 品 質 並 不 理 想 在 配 對 之 後, 兩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563 筆, 其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31; 無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1926 筆 ( 因 有 一 個 缺 失 值 被 刪 除 ),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31, 配 對 成 功 率 為 99.95, 並 且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在 配 對 後 的 標 準 偏 誤 為.1, 與 配 對 之 前 的 標 準 偏 誤 比 較 降 低 了 99.9 以 t 檢 定 檢 驗 兩 群 樣 本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數 (t.01, p.05), 並 無 差 異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在 配 對 之 後,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的 配 對 品 質 良 好 ( 三 ) 有 兩 張 證 照 與 只 有 一 張 證 照 配 對 前, 兩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563 筆, 其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26; 一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2489 筆,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20 兩 張 證 照 與 一 張 證 照 在 配 對 前 的 標 準 偏 誤 為 61.5 ; 經 由 t 檢 定 檢 驗 兩 群 樣 本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數 相 差.06(t 12.07, p.05), 達 到 差 異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在 配 對 之 前 兩 張 證 照 與 一 張 證 照 的 配 對 品 質 並 不 理 想 在 配 對 之 後, 兩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563 筆, 其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26; 一 張 證 照 其 有 效 樣 本 數 共 計 2488( 因 有 一 個 缺 失 值 被 刪 除 ) 筆,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值 為.26, 配 對 成 功 率 為 99.96, 並 且 兩 張 證 照 與 一 張 證 照 在 配 對 後 的 標 準 偏 誤 為 1.1, 與 未 配 對 之 前 的 標 準 偏 誤 比 較 降 低 了 98.3 以 t 檢 定 檢 驗 兩 群 樣 本 傾 向 分 數 平 均 數 (t.15, p.05),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顯 示 在 配 對 之 後, 兩 張 證 照 與 一 張 證 照 的 配 對 品 質 良 好

94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五 敏 感 度 分 析 對 於 擁 有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這 組 類 型 得 到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TT 似 乎 均 達 到 顯 著 效 果, 因 此, 將 對 這 組 類 型 配 對 成 功 樣 本 數 563 筆 進 行 敏 感 度 分 析 當 未 觀 察 到 的 變 項 是 否 對 於 證 照 薪 資 所 得 造 成 影 響 性, 以 表 5 分 析 內 容 顯 示, 在 Gamma 於 1.09 至 1.12 時, 對 於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配 對 法 都 可 能 造 成 不 顯 著,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配 對 法 當 中 以 kernel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配 對 法 敏 感 度 較 高 因 此, 以 kernel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進 行 配 對 運 算 結 果, 利 用 可 觀 察 變 項 去 替 代 未 觀 察 到 的 變 項 但 是 影 表 5 兩 張 證 照 者 薪 資 所 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ATT 敏 感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Gamma sig sig t-hat t-hat CI CI 1.000126.000126 741.032 741.032 353.413 1113.25 1.03.000828.000015 637.918 846.047 252.428 1194.30 1.06.004058 1.50E-06 536.833 945.506 148.821 1265.44 1.09.015265 1.20E-07 437.754 1034.700 43.347 1352.25 1.12.045262 8.60E-09 351.325 1114.980 54.763 1449.24 1.15.108440 5.20E-10 260.894 1186.620 135.997 1549.40 1.18.215028 2.80E-11 170.443 1251.930 210.865 1639.03 1.21.361429 1.30E-12 76.263 1322.500 293.657 1724.76 1.24.527550 5.40E-14 14.573 1407.930 381.850 1806.82 1.27.685364 2.00E-15 92.099 1498.800 469.751 1887.60 註 : * gamma: log odds of differential assignment due to unobserved factors sig : upper bound significance level sig : lower bound significance level t-hat : upper bound Hodges-Lehmann point estimate t-hat : lower bound Hodges-Lehmann point estimate CI : upper bound confidence interval ( =.95) CI : lower bound confidence interval ( =.95) (N 443 matched pairs) 配 對 運 算 法 :kernel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att 397.30) 配 對 數 563 筆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95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響 力 相 似 做 比 較, 在 Gamma 1.09 1.12 的 情 況 下, 取 其 自 然 對 數 分 別 為.086.113 然 後 以 兩 張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類 型 之 邏 輯 迴 歸 分 析 係 數 之 附 錄 2 內 容 做 比 較 與.086 接 近 的 變 項 為 校 外 社 團 活 動 父 親 工 作 部 門 為 私 人 機 構 或 是 母 親 為 無 工 作 等 ; 而 接 近.113 的 變 項 為 工 作 地 點 在 中 部 某 一 領 域 的 專 家 或 父 親 工 作 類 型 為 服 務 與 買 賣 人 員 等 關 秉 寅 與 李 敦 義 (2010) 指 出, 此 時 如 果 未 觀 察 到 的 變 項 與 這 些 可 觀 察 的 變 項 影 響 力 是 相 似 的 話, 那 麼 當 這 些 未 觀 察 到 的 變 項, 其 值 由 1 變 0 或 者 是 加 減 測 量 單 位 值 之 後, 才 會 對 於 擁 有 證 照 產 生 影 響 敏 感 度 分 析 乃 是 做 為 影 響 改 變 的 最 壞 狀 況 (worst case) 推 測 當 未 觀 察 到 的 變 項 如 果 僅 僅 只 是 影 響 是 否 擁 有 證 照, 但 是 對 薪 資 所 得 不 造 成 影 響 性 的 話, 那 麼, 這 些 未 觀 察 到 的 變 項 就 不 會 影 響 到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估 計 效 應 伍 討 論 與 結 論 一 討 論 近 年 來, 高 等 教 育 已 大 幅 擴 充, 導 致 了 學 歷 通 膨 貶 值 現 象 大 學 教 育 面 臨 了 內 在 與 外 在 社 會 文 化 情 境 的 衝 擊, 學 生 應 具 有 怎 樣 的 學 習 經 驗 以 及 應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怎 樣 的 能 力 ( 宋 明 娟 甄 曉 蘭,2011), 才 能 符 合 勞 力 市 場 就 業 的 需 求 現 在 一 般 人 認 為 學 歷 對 薪 資 效 益 已 不 具 有 競 爭 力, 轉 而 加 入 額 外 的 專 業 訓 練 獲 得 專 業 能 力 之 後 取 得 證 照, 累 積 增 加 個 體 的 人 力 資 本, 可 以 得 到 業 者 的 肯 定 與 認 同, 並 希 望 有 助 於 提 昇 薪 資 所 得 因 此, 各 個 學 校 為 了 提 昇 學 生 在 職 場 就 業 競 爭 力 與 專 業 能 力, 而 逐 漸 產 生 了 證 照 現 象 在 表 1 所 歸 納 的 國 內 文 獻 內 容, 以 迴 歸 分 析 結 果 呈 現 證 照 變 項 對 於 薪 資 影 響 力 ( 通 常 以 值 大 小 做 為 是 否 具 有 影 響 力 之 判 斷 ), 以 及 所 有 納 入 變 項 對 模 型 的 總 體 解 釋 力 由 於 個 體 考 取 證 照 並 非 是 隨 機 性 的 選 擇,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將 會 違 反 線 性 迴 歸 的 假 設, 使 得 迴 歸 模 型 估 計 出 來 的 結 果 產 生 偏 誤 此 與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利 用 觀 察 性 研 究 資 料 用 來 降 低 選 取 誤 差 (selection bias) 的 方 法, 所 估 算 出 來 的 平 均 效 果 值 在 觀 念 與 做 法 上 並 不 一 樣 ( 當 然, 兩 者 分 析 最 後 結 果, 各 自 對 變 項 的 解 讀 可 能 也 許 會 有 異 同,

96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但 觀 念 意 義 並 不 相 同 ) 例 如 林 大 森 (2013) 納 入 性 別 社 經 背 景 學 制 主 修 證 照 與 職 能 之 六 個 變 數 對 於 薪 資 的 影 響, 階 層 迴 歸 分 析 結 果 雖 獲 得 證 照 具 有 最 大 的 解 釋 力, 但 是 這 些 影 響 變 數 並 未 包 含 個 人 的 工 作 變 項 ( 例 如 工 作 性 質 與 每 週 工 作 時 間 等 因 素 ) 另 林 大 森 (2011) 的 研 究 則 控 制 了 學 校 經 歷 及 任 職 部 門 等 因 素 外, 仍 可 以 發 現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確 實 有 影 響 然 而 如 果 使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除 了 能 將 可 能 的 影 響 因 素 納 入 之 外, 亦 能 精 確 計 算 出 有 證 照 者 相 較 於 無 證 照 者 的 薪 資 所 得 之 平 均 效 果 值 為 何 又 如 廖 年 淼 等 人 (2012) 的 研 究 涵 蓋 了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五 個 變 項 職 場 背 景 三 個 變 項 及 在 學 學 習 經 驗 九 個 變 項,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具 有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的 薪 資 水 平 反 而 低 於 無 證 照 者 如 果 使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則 能 控 制 有 證 照 與 無 證 照 者 之 間 的 變 數 配 對, 以 降 低 或 避 免 樣 本 的 選 擇 誤 差 從 以 上 之 分 析, 應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是 可 以 估 計 出 有 無 證 照 者 對 薪 資 所 得 之 平 均 效 果 值 為 多 少, 例 如 : 擁 有 證 照 者 假 若 是 無 證 照 時 (ATT), 或 者 是 無 證 照 者 假 若 有 證 照 時 (ATU), 這 些 平 均 效 果 值 均 可 以 由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估 算 而 迴 歸 分 析 結 果 是 將 值 做 為 變 項 影 響 力 大 小 之 判 斷, 但 論 及 影 響 力, 卻 無 法 得 知 實 際 數 值 的 差 距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確 實 可 以 估 算 平 均 處 理 效 果 值, 提 供 給 研 究 者 更 貼 切 深 入 了 解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的 實 質 參 考 價 值 證 照 真 的 有 助 於 提 昇 薪 資 所 得 嗎? 證 照 愈 多, 薪 資 愈 高 嗎? 本 研 究 運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以 觀 察 資 料 分 析 並 且 擬 定 一 個 假 想 事 實 於 擁 有 證 照 者 假 若 是 沒 有 證 照 情 況 下 的 話, 進 行 估 算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應, 並 且 控 制 了 有 無 證 照 者 在 個 體 基 準 線 的 差 異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證 照 影 響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應 存 在, 但 是 效 果 極 小, 證 照 張 數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累 積 效 應 影 響 有 限 這 些 研 究 結 果 的 發 現, 對 於 證 照 實 質 效 應 的 印 象 當 中 產 生 著 不 一 樣 的 落 差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證 照 對 於 影 響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應, 實 質 的 薪 資 增 額 不 到 千 元, 與 過 往 研 究 利 用 迴 歸 分 析 證 照 對 薪 資 所 得 具 有 正 向 價 值, 但 影 響 力 並 不 太 大 ( 例 如 : 林 大 森,2011) 的 研 究 結 果 解 讀 大 致 相 符 一 般 認 為 證 照 會 增 加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的 觀 念 與 想 法, 可 能 是 在 於 證 照 代 表 著 一 種 能 力 的 證 明 (Stauffer et al., 2008), 因 此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具 有 正 面 效 果, 但 以 這 樣 的 觀 念 與 想 法 存 在 有 選 擇 性 偏 誤 的 觀 察 現 象, 本 研 究 認 為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97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擁 有 證 照 者 與 無 證 照 者 在 個 體 的 條 件 上 本 來 就 存 在 著 差 異, 而 這 些 個 體 條 件 的 差 異 因 素 很 可 能 就 會 造 成 薪 資 所 得 的 高 低, 卻 不 一 定 是 證 照 效 應 造 成 的 影 響 從 近 年 的 文 獻 指 出, 證 照 的 量 與 種 類 似 乎 也 必 須 符 合 個 人 的 工 作 性 質, 才 可 以 反 應 出 薪 資 所 得 例 如 陶 宏 麟 與 蕭 富 方 (2013) 的 研 究 發 現, 金 融 證 照 持 有 的 量 對 薪 資 無 顯 著 關 聯, 但 若 其 工 作 性 質 為 金 融 保 險 業 服 務 則 有 顯 著 正 向 關 聯 ; 在 持 有 的 證 照 種 類 上, 銀 行 或 保 險 類 證 照 也 必 須 是 工 作 性 質 為 金 融 保 險 業, 其 薪 資 才 具 有 顯 著 正 向 關 聯 另 外 林 大 森 (2011,2013) 的 研 究 也 指 出, 專 業 證 照 除 了 主 修 領 域 方 面,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有 不 同 的 效 果 高 階 證 照 對 於 增 加 薪 資 等 級 有 較 為 顯 著 的 效 果, 低 階 證 照 則 可 能 帶 來 反 效 果 的 結 論 陳 建 州 (2011) 發 現 證 照 有 著 鮮 明 的 專 業 界 線, 所 以 適 用 的 職 場 不 同, 再 加 上 它 們 呈 現 專 業 能 力 程 度 之 高 低, 因 此, 價 值 也 就 不 同, 證 照 反 應 出 來 的 專 業 價 值 是 需 要 在 適 合 的 工 作 職 場 才 會 跟 薪 資 有 關, 所 謂 的 價 值 指 的 是 能 夠 提 昇 至 一 定 的 薪 資 水 準 綜 而 言 之, 本 研 究 運 用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將 條 件 相 同 之 個 體 進 行 配 對 比 較, 方 可 得 知 證 照 對 薪 資 更 細 緻 的 關 連 效 應 二 結 論 ( 一 ) 有 無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的 影 響 與 無 證 照 者 做 為 比 較 進 行 配 對 時, 兩 張 證 照 的 薪 資 所 得 效 應 最 大, 但 是 並 不 明 顯 此 現 象 顯 示 出 對 於 擁 有 證 照 目 的, 可 視 為 有 更 多 充 實 性 的 學 習 能 取 得 更 有 利 於 職 場 競 爭 能 力 的 證 明, 增 加 個 體 於 求 職 工 作 方 面 與 薪 資 所 得 提 昇 的 機 會 信 念 證 照 是 一 種 能 力 的 證 明 同 時 也 是 隱 含 著 一 種 訊 息, 對 於 不 同 階 層 的 證 照 同 樣 也 傳 遞 出 個 體 自 身 不 同 程 度 能 力 的 訊 息 個 體 擁 有 基 本 或 是 低 層 級 的 證 照, 則 所 傳 達 出 來 的 訊 息 反 而 可 能 影 響 薪 資 所 得 的 提 昇 此 外, 對 於 個 體 具 有 自 信 擁 有 較 高 能 力 者 為 了 要 與 低 能 力 者 做 出 區 隔, 可 能 出 現 有 反 訊 號 行 為 現 象 (Feltovich, Harbaugh, & To, 2002), 而 不 願 擁 有 證 照 取 得 訊 息 象 徵, 也 是 影 響 證 照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益 ( 二 ) 證 照 張 數 對 於 薪 資 的 累 積 效 應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無 論 是 擁 有 一 張 或 是 兩 張 證 照, 兩 者 薪 資 所 得 差 距 不 大,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累 積 效 應 有 限 誠 如 於 第 八 次 全 國 教 育 會 議, 在

98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學 習 社 會 建 議 措 施 中 提 及, 目 前 臺 灣 證 照 過 多, 且 易 於 取 得, 是 否 代 表 主 要 競 爭 力 的 提 升, 不 無 斟 酌 之 處, 故 證 照 並 無 多 大 的 實 質 幫 助 ( 教 育 部,2010) 學 校 應 該 更 仔 細 的 評 估 哪 些 證 照 對 於 學 生 日 後 就 業 具 有 差 異 的 影 響, 而 非 是 在 取 得 低 階 或 普 及 化 的 證 照, 因 為 這 將 嚴 重 地 弱 化 證 照 本 質 的 效 應, 因 此, 使 得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影 響 效 應 大 打 折 扣 此 因 果 效 應 的 現 象, 顯 現 出 擁 有 證 照 的 數 量 未 必 能 反 映 薪 資 的 提 昇 事 實 ( 林 大 森, 2013) 一 研 究 限 制 陸 研 究 限 制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雖 力 求 嚴 謹, 仍 有 三 點 研 究 限 制, 分 述 如 下 3 首 先,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雖 距 今 已 有 十 年 以 上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在 薪 資 及 生 產 力 統 計 之 各 行 業 經 常 性 平 均 薪 資 所 得 (92 年 至 102 年 ), 對 照 本 研 究 資 料 庫 主 要 工 作 性 質 類 型 之 每 月 工 作 總 收 入 平 均 薪 資 所 得, 從 最 近 十 年 之 間 各 行 業 經 常 性 平 均 薪 資 所 得 每 年 之 間 的 增 減 幅 度 不 大 呈 現 穩 定 的 情 況 之 下, 本 研 究 樣 本 仍 有 其 代 表 性 然 而 必 須 說 明 的 是, 本 研 究 實 屬 以 歷 史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在 當 今 的 高 等 教 育 進 入 轉 型 與 受 到 多 元 性 變 遷 之 下, 對 於 目 前 高 等 教 育 與 近 年 來 工 作 職 場 均 有 所 變 化 在 估 算 大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的 分 析 結 果, 與 當 代 文 獻 結 論 有 些 不 同, 若 以 最 近 的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將 更 貼 近 實 際 現 況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得 到 的 結 果 內 容 可 能 會 有 時 間 序 列 上 的 變 動 差 異, 但 是 仍 符 合 相 關 理 論 觀 點 支 持 以 及 合 理 的 解 釋 其 次, 本 研 究 以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進 行 因 果 推 論 時, 其 外 在 效 度 僅 於 配 對 成 功 的 樣 本 此 外, 本 研 究 以 大 學 生 畢 業 一 年 後 問 卷, 全 部 樣 本 數 女 性 高 於 男 性 ( 兵 役 因 素 ), 因 此, 推 論 母 群 體 在 性 別 方 面 有 所 影 響 另 表 2 分 析 樣 本 與 全 部 樣 本 ( 含 未 分 析 樣 本 ) 之 描 述 性 統 計 摘 要 表 內 容, 全 部 樣 本 ( 含 未 分 析 樣 本 ) 的 每 月 收 入 薪 資 所 得 略 低 於 分 析 樣 本, 可 能 有 影 響 證 3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薪 資 及 生 產 力 統 計 之 各 行 業 經 常 性 平 均 薪 資 所 得 於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網 址 : http://win.dgbas.gov.tw/dgbas04/bc5/earning/ht456.asp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99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照 效 應 的 估 算 最 後, 本 研 究 以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資 料 庫 樣 本 分 析, 就 現 有 資 料 庫 的 題 項 做 分 析, 對 於 題 項 設 定 則 難 以 涵 蓋 完 整 變 項 意 義, 無 法 推 論 於 全 體 樣 本, 實 為 本 研 究 的 限 制 二 建 議 根 據 本 研 究 結 論 提 出 建 議 : ( 一 ) 對 實 務 的 建 議 學 校 在 配 合 教 育 政 策 之 下, 各 個 學 校 無 不 形 成 一 股 證 照 風 潮, 積 極 獎 勵 學 生 考 照 本 研 究 建 議, 學 校 在 訓 練 學 生 提 昇 專 業 能 力 考 取 證 照 之 外, 應 該 對 焦 於 實 際 工 作 世 界 的 產 業 需 求, 依 照 證 照 與 目 前 就 業 人 力 供 需 的 資 訊 進 行 盤 點 整 理, 有 效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選 考 證 照 的 參 考, 以 提 昇 證 照 的 實 質 效 應 目 前 大 學 生 為 了 就 業 搭 上 考 證 照 熱 潮, 形 成 考 證 照 達 人 的 風 氣, 然 而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證 照 張 數 對 於 薪 資 的 累 積 效 益 有 限, 建 議 大 學 生 在 選 考 證 照 時, 加 以 思 考 證 照 的 專 業 性 與 稀 少 性, 而 不 是 一 昧 地 充 量 而 不 重 質, 以 提 升 證 照 的 實 質 影 響 力 ( 二 )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本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影 響 效 應, 然 而, 對 於 勞 力 市 場 的 雇 主 才 是 真 正 決 定 於 證 照 的 專 業 價 值 性 與 薪 資 所 得 是 否 具 有 等 價 的 關 係 因 此, 本 研 究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以 配 合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訪 談 雇 主, 從 雇 主 需 求 端 的 角 度, 更 多 元 深 入 地 分 析 證 照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效 應 另 外, 由 於 普 通 大 學 與 科 技 大 學 的 學 生 在 高 中 職 階 段, 教 育 目 標 與 教 學 課 程 有 所 不 同 高 職 學 生 在 職 業 訓 練 和 實 習 方 面, 相 較 於 高 中 生 提 早 接 觸 證 照 的 歷 程 綜 而 言 之, 普 通 大 學 與 科 技 大 學 對 於 證 照 定 義 與 認 定 價 值 存 在 著 差 異 性 因 此, 本 研 究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將 普 通 大 學 與 科 技 大 學 分 群, 並 進 行 群 組 之 比 較 本 研 究 受 限 於 次 級 資 料, 僅 能 以 有 無 證 照 及 證 照 張 數 進 行 分 析,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以 進 行 深 入 探 討 證 照 品 質 及 證 照 類 別 對 於 薪 資 所 得 的 影 響

100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誌 謝 本 文 論 著 使 用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庫 資 料, 係 教 育 部 與 科 技 部 之 研 究 計 畫 感 謝 中 央 研 究 院 調 查 專 題 中 心, 釋 放 資 料 庫 之 全 國 樣 本 資 料, 本 研 究 才 得 以 完 成 同 時, 也 感 謝 匿 名 審 查 委 員 及 編 委 會 提 供 許 多 寶 貴 意 見 與 改 進 建 議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101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Summary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RTIFICATIONS AND WAGES AMONG UNIVERSITY GRADUATE STUDENTS: A PROPENSITY SCORE-MATCHED ANALYSIS INTRODUCTION With the increasing popularity of higher education, it is difficult for employers to promptly identify qualified candidates by their educational backgrounds only. Thus, certifications have become an objective measurement of a candidate s ability. Extant studies have explored the influence of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by using the regression analysis method. However, these studies have the following limitations: (1) The studies do not accurately estimate the influence of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For example, the certifications acquired are not randomly selected; thus, it would contradict the assumption of linear regression, which results in estimated bias by using the regression model. (2) These studies understand that there i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rtifications and wages but cannot precisely compute the average effect on wages for individuals with or without certifications. (3) Individual baseline differences may exist between people with and without certifications and consequently cause self-selection bias. Therefore, more precise methods are needed to evaluate the effect of certifications on obtaining higher wage levels. By measuring a sample with or without certifications, other variables should be equal or similar to each other, in order to reduce or avoid selection bias for the samples. Thus, the present study applied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PSM) to estimate the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Treated (ATT), and analyzed the effects of obtaining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for Taiwanese university graduates. Specifically, we seek to address the following research questions: (1) Do certifications have a positive influence on wages? (2) Does the number of certifications have a cumulative effect on wages?

102 鄭 博 文 陳 清 檳 賴 慧 敏 蕭 錫 錡 : 大 學 畢 業 生 取 得 證 照 與 薪 資 所 得 - 傾 向 分 數 配 對 法 之 分 析 METHOD The relevant data were collected from the 2004 Taiwan Higher Education Database with an effective sample size of 4,979 participants and they graduated from university in 2002. The following data analysis procedures were used in this study: (1) logit model analysis to compute the propensity score, (2) five matching methods to compute the ATT, (3) the t-test and standardized bias to assess the quality of the matching, and (4) the sensitivity test. We examined five matching algorithms: Gaussian kernel matching, Epanechnikov kernel matching, local linear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matching, five nearest neighbor with caliper 0.001, and radius matching with caliper 0.001. RESULTS Table 1 shows the estimated results for the five matching methods. Within the comparison between those with or without certifications and the number of certifications, certifications have a small impact on average wages, around NT$0 714. Within the comparison of effect for those with one and two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the difference is only around NT$0 157; however, comparison between people without certifications and people with one or two certifications, the difference is around NT$438 (NT$714 minus NT$276); as a result, the number of certifications has a small accumulative effect on wages. The kernel matching results showed the maximum ATT of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in the group of people with two certifications and those without any certifications. In terms of work characteristics, people with two certifications probably have more multi-directed professionalism and acquire more professional computer skills; however, certifications have less of a cumulative effect on wages. Thus, these results showed that after controlling the difference in the effects of individual baselines on wages, certifications have only a small impact on wages.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 第 二 十 三 卷 第 一 期,2015 年 3 月, 頁 071 111 103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23, No. 1 Table 1 Estimate results of the five matching methods Matching method Kernel with Gaussian kernel Kernel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5 nearest neighbors with caliper.001 Radius matching with caliper.001 Local linear with Epanechnikov kernel One vs. no certification Two vs. no certification Two vs. one certification (N 4416) (N 2490) (N 3052) ATT SE ATT SE ATT SE 216.66 315.99 129.15 * 519.52 106.96 481.96 74.52 * 324.80 397.30 * 547.42 12.00 496.23 276.37 354.18 714.45 627.09 157.21 555.51 248.91 350.08 609.17 635.96 118.01 543.38 32.46 * 335.09 411.45 527.93 19.69 490.76 Note. Bootstrap with 100 replications was used to estimate standard errors for the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 p.05; ATT: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n the treated; SE: Standard errors. CONCLUSION AND SUGGESTIONS 1. Conclusion (1) Influence of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For university graduates with and without certifications, a difference existed in the individual wage baseline; however, after controlling for the difference in the effects of individual baselines on wages and then performing matching by comparing individuals with certifications and those without certifications, the maximum effect was on wages for people with two certifications. (2) Cumulative Effects of the Number of Certifications on Wages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whether people had one or two certification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ir wages is small. Thus, the number of certificates also has a small accumulative effect on wages. 2. Suggestions (1) Practical Suggestion 1. This study suggested that schools should focus on the industry requirements for the actual work market, understand the cur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