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認 證 簡 章 The Certification Examination for NCTU OpenCourseWare 主 辦 單 位 :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地 址 : 新 竹 市 大 學 路 1001 號 電 話 :(03) 5712121 轉 56072 傳 真 :(03) 5735993 資 訊 網 址 :http://ocw.nctu.edu.tw
一 目 的 : 2015 年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認 證 交 通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OpenCourseWare, OCW) 提 供 學 生 暨 自 學 者 經 由 開 放 式 課 程 網 站 (http://ocw.nctu.edu.tw) 所 提 供 之 資 源, 進 行 自 我 規 劃 與 學 習 更 舉 辦 本 認 證, 提 供 微 積 分 物 理 與 化 學 3 科 基 礎 科 學 學 科 檢 測 學 習 成 果 之 管 道, 通 過 本 認 證 考 試 授 與 成 績 證 明 及 證 書 二 課 程 資 源 與 學 習 方 式 : 依 交 通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所 提 供 之 微 積 分 物 理 與 化 學 課 程 大 綱 搭 配 學 習 資 源, 自 我 規 劃 課 程 進 度 與 內 容 進 行 學 習, 屬 於 非 同 步 性 之 完 全 網 路 式 學 習 三 報 考 資 格 : 所 有 學 生 自 學 者 或 社 會 人 士 均 可 參 與 認 證 四 報 考 費 用 : 無 五 認 證 考 試 日 程 : 事 項 時 程 1 認 證 網 站 公 開 2015 年 7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2 線 上 報 名 2015 年 7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0 時 至 2015 月 8 月 10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4 時 3 認 證 日 期 微 積 分 ( 一 ) 物 理 ( 一 ) 化 學 ( 一 ) 2015 年 8 月 22 日 ( 星 期 六 ) 4 線 上 登 錄 檢 視 成 績 2015 年 9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5 成 績 疑 義 複 查 2015 年 9 月 14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6 寄 發 通 過 認 證 證 書 2015 年 9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2
上 述 各 時 程, 如 遇 特 殊 狀 況, 本 單 位 得 彈 性 調 整 並 於 開 放 式 課 程 網 站 公 告 之 六 報 名 日 期 暨 方 式 : 採 線 上 報 名 方 式 2015 年 7 月 20 日 至 8 月 10 日 逕 自 交 通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網 站 (http://ocw.nctu.edu.tw) 開 放 式 課 程 認 證 專 區 報 名 七 報 名 流 程 : 1 認 證 簡 章 確 認 : 請 逕 行 於 開 放 式 課 程 網 站 (http://ocw.nctu.edu.tw) 開 放 式 課 程 認 證 專 區 下 載 簡 章, 閱 讀 並 同 意 後, 線 上 報 名 2 線 上 報 名 : 線 上 正 確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並 上 傳 6 個 月 內 所 照 之 4 3 cm (2 吋 )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不 得 配 戴 有 色 眼 鏡 或 使 用 合 成 相 片 或 生 活 照 ) 報 考 科 目 務 必 於 報 名 時 選 定, 報 名 完 成 後 一 律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3 准 考 證 列 印 : 請 完 成 報 名 後 逕 行 列 印 准 考 證, 即 完 成 報 名 4 攜 帶 准 考 證 暨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以 供 核 對 身 份 A 考 試 時 請 自 行 列 印 並 攜 帶 準 考 證 到 考 B 考 試 時 請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身 分 證 具 相 片 之 健 保 卡 駕 照 護 照 等 其 中 一 項 ) 八 考 試 科 目 暨 注 意 事 項 : 1 考 試 科 目 : 微 積 分 ( 一 ) 物 理 ( 一 ) 化 學 ( 一 ) 2 考 試 範 圍 : 範 圍 內 容,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資 料 3 考 試 注 意 事 項 : A 考 試 時 請 自 行 列 印 並 攜 帶 準 考 證 到 考 B 考 試 時 請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身 分 證 具 相 片 之 健 保 卡 駕 照 護 照 等 其 中 一 項 ) 3
C 考 試 時 將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置 於 桌 面, 以 供 身 份 核 對 D 計 算 機 : 物 理 微 積 分 認 證 考 試 不 得 使 用 計 算 機 ; 化 學 認 證 考 試 得 使 用 計 算 機, 但 計 算 機 不 得 有 記 憶 功 能 E 報 考 科 目 須 於 報 名 時 選 定, 報 名 完 成 後 一 律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九 考 試 日 期 : 1 筆 試 日 期 : 2015 年 8 月 22 日 ( 星 期 六 ) 2 場 次 時 間 : 十 考 試 地 點 : 2015 年 8 月 22 日 ( 星 期 六 ) 考 試 時 間 考 試 科 目 08:30-10:30 微 積 分 ( 一 ) 10:40-12:40 物 理 ( 一 ) 13:40-15:40 化 學 ( 一 ) 1 筆 試 地 點 為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光 復 校 區 電 子 資 訊 研 究 大 樓 201 室 ( 新 竹 市 大 學 路 1001 號 電 子 資 訊 研 究 大 樓 201 室 ) 2 詳 細 筆 試 試 場 分 配 表, 於 2015 年 8 月 21 日 上 午 9 時 起 公 告 於 交 通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網 站 (http://ocw.nctu.edu.tw) 十 一 成 績 : 3 各 科 目 滿 分 均 為 100 分, 及 格 成 績 以 公 告 及 格 成 績 為 準 4 本 年 度 不 再 寄 送 紙 本 成 績 單, 請 考 生 於 2015 年 9 月 7 日 線 上 登 錄 後 進 行 成 績 查 詢 十 二 複 查 成 績 注 意 事 項 : 1 考 生 複 查 成 績 應 於 2015 年 9 月 14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 郵 戳 為 憑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2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以 1 次 為 限,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或 4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命 題 委 員 閱 卷 委 員 書 面 審 查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試 卷 中 分 題 ( 項 ) 評 分 及 其 他 有 關 考 試 資 料 3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應 使 用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及 查 復 表 (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 表 內 請 填 寫 申 請 人 姓 名 座 位 ( 准 考 證 ) 號 碼 考 試 科 目, 貼 足 回 件 郵 資, 並 附 繳 原 成 績 單 影 本 4 複 查 成 績, 一 律 以 郵 寄 方 式 填 寫 申 請 書 後 寄 至 300 新 竹 市 大 學 路 1001 號 電 資 大 樓 201 室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開 放 教 育 推 動 中 心 收 5 本 單 位 收 到 複 查 成 績 之 申 請 後 於 10 日 內 查 覆 之, 遇 有 特 殊 原 因 無 法 如 期 查 覆 時, 得 酌 予 延 長 並 通 知 申 請 人 6 複 查 結 果 發 現 成 績 登 記 或 核 計 錯 誤 時, 將 全 部 試 卷 均 予 複 查 重 新 計 算 總 成 績, 原 計 成 績 與 重 計 後 成 績 將 回 函 覆 告 知 十 三 證 書 : 1 通 過 本 認 證 考 試 授 與 成 績 證 明 及 證 書 2 本 校 生 通 過 認 證 考 試 能 否 免 修 該 課 程, 或 得 以 計 入 主 系 所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內, 請 考 生 逕 行 向 主 系 所 申 請, 並 由 該 系 所 認 定 之 十 四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1 本 簡 章 所 列 內 容, 請 詳 細 閱 讀, 充 分 瞭 解 後 報 名 2 所 繳 交 之 證 明 文 件 有 虛 偽 不 實, 經 查 明 者,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A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B 已 經 寄 發 成 績 單 者, 註 銷 其 成 績 C 已 發 給 證 書 者, 撤 銷 其 資 格 暨 證 書 後, 公 告 之 3 預 定 之 現 場 報 名 或 考 試 日 期, 因 天 災 或 特 殊 變 故, 經 本 單 位 宣 布 暫 停 辦 理 時, 不 個 別 通 知, 延 後 辦 理 之 日 期, 另 行 公 布 4 本 簡 章 未 盡 事 宜, 將 另 行 公 佈 處 理 5
2015 年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認 證 考 試 注 意 事 項 一 入 場 : 1 應 考 人 各 節 均 應 依 規 定 考 試 時 間 準 時 入 場 應 試, 每 節 考 試 20 分 鐘 後 不 得 入 場, 每 節 考 試 開 始 後 45 分 鐘 後 始 得 離 場 2 應 考 人 需 關 閉 手 機 與 鬧 鈴 等 電 子 器 材, 連 同 書 籍 文 件 應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方 或 指 定 場 所, 不 得 置 於 抽 屜 中 桌 椅 下 座 位 旁 或 隨 身 攜 帶, 違 者 予 以 扣 考 並 不 得 繼 續 應 考 3 應 考 人 具 下 列 各 款 任 一 者 將 不 得 應 考, 其 已 考 之 各 科 成 績 無 效 : A 冒 名 頂 替 者 B 持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之 應 考 證 件 者 C 互 換 座 位 或 試 卷 者 D 不 繳 交 試 卷 或 試 題 者 E 夾 帶 書 寫 或 傳 遞 文 稿 資 料 等 考 試 相 關 資 料 F 試 題 註 明 不 得 用 電 子 計 算 器 而 使 用 者 者 G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者, 或 不 接 受 監 場 人 員 勸 導 者 二 就 坐 : 1 檢 查 試 卷 上 之 考 試 科 目 座 位 號 碼 有 無 錯 誤, 若 不 符, 應 即 告 知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2 將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或 護 照, 置 於 桌 面 左 前 角, 以 備 核 對 三 作 答 : 1 物 理 微 積 分 認 證 考 試 不 得 使 用 計 算 機 ; 化 學 認 證 考 試 得 使 用 計 算 機, 但 計 算 機 不 得 有 記 憶 功 能 2 微 積 分 認 證 考 試 需 寫 出 計 算 過 程, 僅 寫 出 答 案 者 不 予 計 分 3 試 卷 不 可 填 寫 姓 名 及 其 他 符 號 答 案 勿 畫 特 殊 記 號 線 條 等 4 試 卷 限 用 藍 黑 色 鋼 筆 或 原 子 筆 作 答 但 依 試 題 指 示 須 製 圖 作 答 時, 得 在 該 圖 內 以 顏 色 筆 標 示, 違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5 答 題 時 務 請 依 試 題 指 示 作 答, 並 請 標 明 題 號, 未 標 明 題 號 或 標 錯 題 號, 致 各 題 記 分 順 序 互 換 者,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責 6 本 試 卷 答 案 紙 須 節 用, 不 得 自 備 其 他 紙 張 作 答 四 繳 卷 1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繳 卷, 繳 卷 時 由 監 試 人 員 確 認 試 卷 後 始 得 出 場 2 試 場 及 試 區 附 近, 如 發 現 有 妨 礙 試 區 安 寧 擾 亂 考 場 秩 序 或 影 響 考 試 信 譽 等 情 事 者, 應 予 取 締 ; 其 情 節 重 大 者, 移 送 法 辦 五 本 注 意 事 項 以 外 之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悉 依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6
2015 年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認 證 成 績 疑 義 注 意 事 項 一 應 考 人 對 成 績 如 有 疑 義, 複 查 成 績 應 於 2015 年 9 月 14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 以 郵 戳 為 憑 ) 二 應 考 人 提 出 疑 義 應 填 具 成 績 疑 義 申 請 表 ( 如 附 錄 二 ), 成 績 疑 義 以 提 出 1 次 為 限, 並 以 限 時 掛 號 專 函 郵 寄 300 新 竹 市 大 學 路 1001 號 電 資 大 樓 201 室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開 放 教 育 推 動 中 心 收 成 績 疑 義 申 請 表 應 檢 附 准 考 證 影 本 並 載 明 下 列 事 項 : 1 姓 名 地 址 聯 絡 方 式 2 應 試 科 目 3 請 敘 明 疑 義 之 理 由 ( 如 有 佐 證 資 料 併 請 檢 附 ) 三 應 考 人 提 出 疑 義 如 逾 受 理 期 限, 或 前 項 載 明 事 項 不 齊 備 者, 不 予 受 理 四 應 考 人 所 提 疑 義 除 有 非 實 質 內 容 疑 義, 由 本 單 位 逕 行 覆 知 應 考 人 外, 依 下 列 程 序 處 理 : 1 應 考 人 疑 義 資 料, 送 請 各 考 科 系 所, 於 3 日 內 會 商 研 處 理 2 會 商 處 理 結 果, 據 以 評 閱 試 卷 並 復 知 應 考 人 五 試 題 或 答 案 之 疑 義 經 確 認 後, 依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1 試 題 答 案 無 錯 誤 或 瑕 疵 時, 依 原 正 確 答 案 評 閱 2 試 題 有 瑕 疵 但 不 影 響 原 正 確 答 案 時, 依 原 正 確 答 案 評 閱 3 試 題 有 瑕 疵 致 影 響 原 正 確 答 案 或 公 布 之 答 案 錯 誤 時, 依 更 正 之 答 案 重 新 評 閱 4 試 題 錯 誤 致 無 正 確 答 案 時, 該 題 一 律 給 分 六 應 考 人 於 考 試 時 所 提 出 之 疑 問, 受 委 託 辦 理 試 務 單 位 應 予 以 紀 錄 考 試 完 畢 後, 應 考 人 對 前 項 所 提 出 疑 問 仍 有 疑 義 者, 應 依 第 二 點 至 第 三 點 規 定 向 本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七 應 考 人 提 出 疑 義,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主 試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試 題 審 查 委 員 或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試 卷 中 分 題 ( 項 ) 評 分 及 其 他 有 關 考 試 資 料, 亦 不 得 對 未 公 布 答 案 之 試 題 要 求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7
附 錄 一 2015 年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認 證 微 積 分 ( 一 ) 認 證 考 試 科 目 大 綱 一 科 目 類 別 : 微 積 分 ( 一 ) 二 課 程 目 標 : 本 課 程 除 了 微 分 積 分 之 方 法 與 計 算 之 外, 學 習 重 點 在 於 基 本 數 學 觀 念 的 理 解 例 如 中 間 值 定 理 平 均 值 定 理 極 值 定 理 等 這 些 定 理 不 僅 本 身 有 其 基 本 應 用 的 價 值, 背 後 也 有 它 們 數 學 的 涵 義 與 想 法 瞭 解 這 些 想 法, 一 方 面 可 以 推 廣 這 些 定 理, 另 一 方 面 當 我 們 面 臨 更 複 雜 的 問 題 時, 解 決 問 題 初 步 的 試 探 可 以 以 這 些 基 本 數 學 想 法 做 為 基 礎 或 做 為 類 比 這 是 數 學 做 為 一 種 科 學 思 考 的 價 值 三 考 試 範 圍 : 書 目 :Calculus (Early Transcendental), James Stewart, 7th Edition 課 程 內 容 第 一 章 Functions and Model 1-5 Exponential Functions 1-6 Inverse Functions and Logarithms 第 二 章 Limits and derivatives 2-2 The Limit of a Function 2-3 Calculating Limits Using the Limit Laws 2-4 The Precise Definition of a Limit 2-5 Continuity 2-6 Limits at Infinity; Horizontal Asymptotes 2-7 Derivatives and Rates of Change 2-8 The Derivative as a Function 第 三 章 Differentiation Rules 3-1 Derivatives of Polynomials and Exponential Functions 3-2 The Product and Quotient Rules 3-3 Rates of Change in the Natural and Social Science 3-4 Derivatives of Trigonometric Functions 3-5 The Chain Rule 3-6 Implicit Differentiation *3-7 Higher Derivatives ( 選 教 / 選 讀 ) *3-8 Derivatives of Logarithmic Functions ( 選 教 / 選 讀 ) 3.9 Related Rates 3.10 Linear Approximations and Differentials *3.11 Hyperbolic Functions 第 四 章 Applications of Differentiation 4-1 Maximum and Minimum Values 4-2 The Mean Value Theorem 4-3 How Derivatives Affect the Shape of a Graph 4-4 Indeterminate Forms a nd L Hospital s Rule 4-5 Summary of Curve Sketching 4-7 Optimization Problems *4-8 Newton's Method 4-9 Antiderivatives 第 五 章 Integrals 5-1 Areas and Distances 8
課 程 內 容 5-2 The Definite Integral 5-3 The Fundamental Theorem of Calculus 5-4 Indefinite Integrals and the Net Change Theorem 5-5 The Substitution Rule 第 六 章 Applications of Integration 6-1 Areas between Curves 6-2 Volumes 6-3 Volumes be Cylindrical Shells 6-5 Average Value of a Function 第 七 章 Techniques of Integration 7-1 Integration by Parts 7-2 Trigonometric Integrals 7-3 Trigonometric Substitution 7-4 Integration of Rational Functions by Partial Fractions 7-7 Approximate Integration 7-8 Improper Integrals 第 八 章 Further Applications of Integration 8-1 Arc Length 8-2 Area of a Surface of Revolution *8-3 Applications to Physics and Engineering *8-4 Applications to Economics and Biology *8-5 Probability 第 十 章 Parametric Equations and Polar Coordinates 10-1 Curves Defined by Parametric Equations 10-2 Calculus with Parametric Curves 四 測 驗 形 式 : 閉 卷 筆 試 滿 分 為 100 分, 考 試 時 間 為 120 分 鐘 五 及 格 標 準 : 以 公 告 之 及 格 成 績 為 準 六 影 音 參 考 : 開 放 式 課 程 莊 重 老 師 103 學 年 度 微 積 分 課 程 影 音 為 優 先 參 考 網 址 為 :http://ocw.nctu.edu.tw/course_detail.php?bgid=1&gid=1&nid=490 9
2015 年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認 證 物 理 ( 一 ) 認 證 考 試 科 目 大 綱 一 科 目 類 別 : 物 理 ( 一 ) 二 課 程 目 標 : 課 程 介 紹 物 理 上 學 期 課 程 包 括 數 學 能 力 運 動 學 牛 頓 力 學 圓 周 運 動 能 量 與 動 量 守 恆 轉 動 動 量 靜 力 平 衡 重 力 流 體 力 學 振 動 波 動 聲 波 熱 力 學 三 考 試 範 圍 : 書 目 :John W. Jewett, Jr. and Raymond A. Serway, 書 名 :PHYSICS for Scientists and Engineers with Modern Physics (8th edition) 課 程 內 容 第 零 章 Appendix B 第 一 章 Physics and Measurement 第 二 章 Motion in One Dimension 第 四 章 Motion in Two Dimensions 第 五 章 The Laws of Motion 第 六 章 Circular Motion and Other Applications of Newton s Laws 第 七 章 Energy of a System 第 八 章 Conservation of Energy 第 九 章 Systems of Particles and Conservation of Linear Momentum 第 十 章 Rotation of a Rigid Object About a Fixed Axis 第 十 一 章 Conservation of Angular Momentum 第 十 二 章 Static Equilibrium Elasticity 第 十 四 章 Fluids 第 十 五 章 Oscillation Motion 第 十 六 章 Wave Motion 第 十 八 章 Superposition and Standing 第 十 九 章 Temperature 第 二 十 章 The First Law of Thermodynamics 第 二 十 一 章 The Kinetic Theory of Gases 第 二 十 二 章 Heat Engines, Entropy, and the Second Law of Thermodynamics 四 測 驗 形 式 : 閉 卷 筆 試 滿 分 為 100 分, 考 試 時 間 為 120 分 鐘 五 及 格 標 準 : 以 公 告 之 及 格 成 績 為 準 六 影 音 參 考 : 開 放 式 課 程 簡 紋 濱 老 師 101 學 年 度 物 理 課 程 影 音 為 優 先 參 考 網 址 為 :http://ocw.nctu.edu.tw/course_detail.php?bgid=1&gid=3&nid=404 10
2015 年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認 證 化 學 ( 一 ) 認 證 考 試 科 目 大 綱 一 科 目 類 別 : 化 學 ( 一 ) 二 課 程 目 標 : 本 課 程 將 從 原 子 模 型 及 量 子 力 學 的 觀 點 出 發 去 探 討 探 索 化 學 變 化 的 基 本 理 論, 包 括 微 觀 的 元 素 或 分 子 的 特 性 與 其 原 子 或 分 子 軌 域 的 關 連 接 著 從 微 觀 的 元 素 或 分 子 的 特 性 再 加 上 熱 力 學 定 律, 去 解 釋 巨 觀 中 物 質 的 三 態 及 熱 平 衡 現 象 本 課 程 希 望 同 學 在 學 習 後 能 墊 定 扎 實 的 化 學 基 礎 三 考 試 範 圍 : 書 目 :Brian B. Laird University Chemistry" McGraw Hill, 2009. 東 華 書 局 / 新 月 圖 書 代 理 課 程 內 容 第 一 章 亞 微 觀 世 界 的 量 子 論 (The Quantum Theory of the Submicroscopic World) 1-1 古 典 物 理 的 不 足 1-2 波 爾 的 物 質 模 型 1-3 物 質 的 波 動 性 質 1-4 氫 原 子 的 量 子 力 學 模 型 第 二 章 多 電 子 原 子 與 週 期 表 (Many-Electron Atoms and the Periodic Table) 2-1 多 電 子 原 子 的 電 子 組 態 與 遞 建 原 理 2-2 周 期 表 與 量 子 力 學 2-3 元 素 的 分 類 與 週 期 性 第 三 章 化 學 鍵 (The Chemical Bonds) 3-1 共 價 鍵 3-2 電 負 度 與 化 學 鍵 極 性 3-3 路 易 士 結 構 3-4 分 子 軌 域 理 論 第 四 章 氣 體 性 質 分 子 結 構 與 作 用 力 4-1 VSEPR 模 型 4-2 價 鍵 理 論 與 混 成 軌 域 4-3 異 構 物 4-4 分 子 間 作 用 力 第 五 章 物 質 狀 態 I: 相 圖 與 氣 體 (The States of Mater I: Phase diagrams and Gases) 5-1 溫 度 壓 力 與 物 質 狀 態 5-2 理 想 氣 體 5-3 氣 體 動 力 理 論 5-4 真 實 氣 體 第 六 章 無 機 材 料 物 質 狀 態 II: 液 體 與 固 體 (The States of Mater II: Liquids and Solids) 6-1 液 體 結 晶 固 體 與 分 子 間 作 用 力 6-2 能 帶 與 導 電 第 七 章 熱 力 學 : 化 學 反 應 中 的 能 量 (Thermodynamics: Energy in Chemical Reactions) 7-1 溫 度 改 變 熱 熱 熔 與 焓 7-2 化 學 反 應 與 焓 7-3 物 理 變 化 與 焓 第 八 章 熵 自 由 能 與 熱 力 學 第 二 定 律 (Thermodynamics: The Second and Third Laws) 8-1 熵 8-2 熱 力 學 第 三 定 律 11
8-3 自 由 能 四 測 驗 形 式 : 閉 卷 筆 試 滿 分 為 100 分, 考 試 時 間 為 120 分 鐘 五 及 格 標 準 : 以 公 告 之 及 格 成 績 為 準 六 影 音 參 考 : 開 放 式 課 程 李 大 偉 老 師 103 學 年 度 化 學 課 程 影 音 為 優 先 參 考 網 址 為 :http://ocw.nctu.edu.tw/course_detail.php?bgid=1&gid=2&nid=499 12
附 錄 二 2015 年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開 放 式 課 程 認 證 疑 義 申 請 表 應 考 人 姓 名 : ( 親 自 簽 名 ) 電 話 手 機 號 碼 : 聯 絡 地 址 : 疑 義 說 明 准 考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從 此 處 開 始 黏 貼 ) 疑 義 申 請 填 註 說 明 有 關 疑 義 之 申 請, 請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一 依 認 證 考 試 疑 義 提 出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應 考 人 成 績 如 有 疑 義, 複 查 成 績 應 於 2013 年 09 月 23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 以 郵 戳 為 憑 ) 二 疑 義 提 出 申 請 之 格 式 : 1 應 考 人 應 親 自 簽 名 2 聯 絡 地 址 及 電 話 手 機 號 碼 請 留 可 即 時 聯 絡 者 3 准 考 證 正 面 影 本 請 黏 貼 於 本 頁 指 定 範 圍 內 4 應 試 科 目 及 題 次 請 務 必 寫 明 5 疑 義 要 點 請 以 橫 式 正 楷 書 寫 或 電 腦 打 字 黏 貼 6 提 出 疑 義 應 敘 明 理 由 ( 如 有 佐 証 資 料 併 請 檢 附 ) 三 應 考 人 提 出 疑 義 如 逾 越 受 理 期 限 或 載 明 事 項 不 齊 備 者 不 予 受 理 四 應 考 人 提 出 疑 義,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主 試 委 員 命 題 委 員 試 題 審 查 委 員 或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有 關 資 料, 亦 不 得 對 未 公 布 答 案 之 試 題 要 求 提 供 答 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