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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03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2016 年 3 月 17 日 星 期 四 Thursday, 17 March 2016 上 午 9 時 正 會 議 繼 續 The Council continued to meet at Nine o'clock 出 席 議 員 : MEMBERS PRESENT: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THE PRESIDENT THE HONOURABLE JASPER TSANG YOK-SING, G.B.M.,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HO CHUN-YAN 李 卓 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E CHEUK-YAN 涂 謹 申 議 員 THE HONOURABLE JAMES TO KUN-SUN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KAM-LAM,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YIU-CHUNG 劉 慧 卿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204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G.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OMMY CHEUNG YU-YAN, G.B.S., J.P. 馮 檢 基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FREDERICK FUNG KIN-KEE, S.B.S., J.P. 方 剛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VINCENT FANG KANG, S.B.S., J.P. 王 國 興 議 員, B.B.S., M.H. THE HONOURABLE WONG KWOK-HING, B.B.S., M.H.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PROF THE HONOURABLE JOSEPH LEE KOK-LONG, S.B.S., J.P., Ph.D., R.N.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JEFFREY LAM KIN-FUNG,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NDREW LEUNG KWAN-YUEN,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WONG TING-KWONG,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YD HO SAU-LAN,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STARRY LEE WAI-KING,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LAM TAI-FAI, S.B.S., J.P.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05 陳 克 勤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N HAK-KAN,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KIN-POR, B.B.S., J.P. 梁 美 芬 議 員, 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PRISCILLA LEUNG MEI-FUN, S.B.S., J.P. 梁 家 騮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LEUNG KA-LAU 張 國 柱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EUNG KWOK-CHE 黃 國 健 議 員, S.B.S. THE HONOURABLE WONG KWOK-KIN, S.B.S. 葉 國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IP KWOK-HIM, G.B.S., J.P.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MRS REGINA IP LAU SUK-YEE, G.B.S., J.P. 謝 偉 俊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PAUL TSE WAI-CHUN, J.P. 梁 家 傑 議 員, S.C. THE HONOURABLE ALAN LEONG KAH-KIT, S.C. 梁 國 雄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KWOK-HUNG 陳 偉 業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CHAN WAI-YIP 黃 毓 民 議 員 THE HONOURABLE WONG YUK-MAN

206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毛 孟 靜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LAUDIA MO 田 北 辰 議 員, B.B.S., J.P. THE HONOURABLE MICHAEL TIEN PUK-SUN, B.B.S., J.P. 田 北 俊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JAMES TIEN PEI-CHUN, G.B.S., J.P. 吳 亮 星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NG LEUNG-SING, S.B.S., J.P. 何 俊 賢 議 員, B.B.S. THE HONOURABLE STEVEN HO CHUN-YIN, B.B.S. 易 志 明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FRANKIE YICK CHI-MING, J.P. 胡 志 偉 議 員, M.H. THE HONOURABLE WU CHI-WAI, M.H. 姚 思 榮 議 員, B.B.S. THE HONOURABLE YIU SI-WING, B.B.S. 馬 逢 國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MA FUNG-KWOK, S.B.S., J.P. 莫 乃 光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RLES PETER MOK, J.P. 陳 志 全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AN CHI-CHUEN 陳 恒 鑌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N HAN-PAN, J.P. 陳 家 洛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KENNETH CHAN KA-LOK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07 陳 婉 嫻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YUEN-HAN, S.B.S., J.P. 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THE HONOURABLE LEUNG CHE-CHEUNG, B.B.S., M.H., J.P. 麥 美 娟 議 員, B.B.S., J.P. THE HONOURABLE ALICE MAK MEI-KUEN, B.B.S., J.P. 郭 家 麒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KWOK KA-KI 郭 偉 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KWOK WAI-KEUNG 郭 榮 鏗 議 員 THE HONOURABLE DENNIS KWOK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RISTOPHER CHEUNG WAH-FUNG, S.B.S., J.P. 單 仲 偕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SIN CHUNG-KAI, S.B.S., J.P. 黃 碧 雲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HELENA WONG PIK-WAN 葉 建 源 議 員 THE HONOURABLE IP KIN-YUEN 葛 珮 帆 議 員, J.P. DR THE HONOURABLE ELIZABETH QUAT, J.P. 廖 長 江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MARTIN LIAO CHEUNG-KONG, S.B.S., J.P. 潘 兆 平 議 員, B.B.S., M.H. THE HONOURABLE POON SIU-PING, B.B.S., M.H.

208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鄧 家 彪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TANG KA-PIU, J.P. 蔣 麗 芸 議 員, J.P. DR THE HONOURABLE CHIANG LAI-WAN, J.P. 盧 偉 國 議 員, S.B.S., M.H., J.P. IR DR THE HONOURABLE LO WAI-KWOK, S.B.S., M.H., J.P. 鍾 國 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UNG KWOK-PAN 鍾 樹 根 議 員, B.B.S., M.H., J.P. THE HONOURABLE CHRISTOPHER CHUNG SHU-KUN, B.B.S., M.H., J.P. 謝 偉 銓 議 員, B.B.S. THE HONOURABLE TONY TSE WAI-CHUEN, B.B.S. 楊 岳 橋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VIN YEUNG NGOK-KIU 缺 席 議 員 : MEMBERS ABSENT: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DR THE HONOURABLE LAU WONG-FAT, G.B.M., G.B.S., J.P. 范 國 威 議 員 THE HONOURABLE GARY FAN KWOK-WAI 梁 繼 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KENNETH LEUNG 張 超 雄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FERNANDO CHEUNG CHIU-HUNG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09 出 席 政 府 官 員 : PUBLIC OFFICERS ATTENDING: 政 務 司 司 長 林 鄭 月 娥 女 士, G.B.S., J.P. THE HONOURABLE MRS 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G.B.S., J.P. THE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陳 家 強 教 授, G.B.S., J.P. PROF THE HONOURABLE K C CHAN, G.B.S., J.P. SECRETARY FOR 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TREASURY 環 境 局 局 長 黃 錦 星 先 生, J.P. THE HONOURABLE WONG KAM-SING, J.P. SECRETARY FOR THE ENVIRONMENT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劉 江 華 先 生, J.P. THE HONOURABLE LAU KONG-WAH, J.P. SECRETARY FOR HOME AFFAIRS 列 席 秘 書 : CLERKS IN ATTENDANCE: 副 秘 書 長 梁 慶 儀 女 士 MISS ODELIA LEUNG HING-YEE, DEPUTY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薛 鳳 鳴 女 士 MS ANITA SIT,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戴 燕 萍 小 姐 MISS FLORA TAI YIN-PING,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盧 思 源 先 生 MR MATTHEW LOO,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210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91 條 動 議 的 政 府 議 案 GOVERNMENT MOTION UNDER RULE 91 OF THE RULES OF PROCEDURE 主 席 : 各 位 早 晨 本 會 現 在 繼 續 就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91 條 動 議 的 政 府 議 案 進 行 辯 論 是 否 有 議 員 想 發 言?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91 條 動 議 的 議 案 MOTION UNDER RULE 91 OF THE RULES OF PROCEDURE 恢 復 經 於 2016 年 3 月 16 日 動 議 的 議 案 辯 論 Continuation of debate on motion which was moved on 16 March 2016 莫 乃 光 議 員 : 主 席, 我 們 由 審 議 2014 年 版 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條 例 草 案 ) 到 今 天 政 府 要 引 用 議 事 規 則 第 91 條 動 議 暫 停 執 行 某 項 議 事 規 則 以 調 動 議 程, 實 在 不 是 我 們 願 意 看 到 的 局 面 自 我 們 在 審 議 條 例 草 案 時 開 始 出 現 爭 議, 我 一 直 希 望 亦 相 信 很 多 同 事 及 社 會 人 士 均 希 望 不 論 是 政 府 議 員 泛 民 建 制 或 業 界 以 至 網 民 也 能 共 同 找 到 中 間 點, 作 出 決 定, 通 過 一 個 大 家 均 可 接 受 的 版 本 可 是, 政 府 和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在 最 近 差 不 多 有 5 個 月 的 時 間 卻 寸 步 不 讓 我 們 有 時 認 為 原 因 是 版 權 擁 有 人 不 肯 妥 協, 但 我 覺 得 也 很 難 怪 責 他 們, 因 為 落 場 踢 球 的 是 他 們, 利 益 攸 關 問 題 是 政 府 一 直 向 他 們 發 出 錯 誤 信 息, 令 他 們 以 為 政 府 現 在 全 力 支 持 他 們, 因 而 無 須 作 出 任 何 妥 協 如 果 政 府 不 主 動 擔 當 協 調 角 色, 找 出 中 間 點, 試 問 落 場 踢 球 的 他 們, 利 益 所 在, 又 怎 會 自 行 站 出 來 擔 當 這 個 角 色 呢? 因 此, 在 商 言 商, 我 也 認 為 他 們 有 點 為 難 主 席, 我 們 也 看 到 很 多 傳 媒 正 開 始 進 行 賽 後 分 析 或 死 因 研 究, 了 解 為 何 會 出 現 這 種 情 況 我 手 邊 這 份 報 章 香 港 01 其 實 我 也 不 知 它 算 不 算 是 報 章, 因 為 它 並 非 每 天 出 版 上 星 期 末 有 一 則 報 道 指 政 府 錯 判 形 勢 致 敗 其 實 它 訪 問 了 我 身 旁 的 單 仲 偕 議 員, 但 我 不 會 重 複 太 多 他 受 訪 的 內 容 其 實 大 家 也 說 了 很 多, 心 中 有 數 該 篇 報 道 指 泛 民 早 示 警, 勿 輕 視 網 絡 輿 情, 而 這 正 正 是 政 府 所 做 的 事, 又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11 指 沒 有 做 好 溝 通, 釀 爛 尾 結 局 我 想 引 述 這 篇 報 道 中 單 仲 偕 議 員 的 說 法, 他 指 政 府 在 四 方 會 談 的 表 現 亦 相 當 欠 缺 積 極 性, 我 認 為 他 已 說 得 很 客 氣 每 個 團 體 也 着 急, 就 只 有 政 府 不 着 急, 而 且 在 整 個 過 程 中, 主 席, 政 府 一 直 就 版 權 事 宜 發 放 錯 誤 概 念, 令 社 會 甚 至 很 多 可 能 不 太 深 入 了 解 問 題 的 議 員 一 直 以 訛 傳 訛 我 們 兩 星 期 前 仍 在 討 論 這 項 條 例 草 案 時 經 常 引 述 Prof Ian HARGREAVES 的 觀 點, 他 在 剛 過 去 的 星 期 一 二 造 訪 香 港 我 們 兩 星 期 前 討 論 這 項 條 例 草 案 時 仍 在 討 論 限 制 合 約 凌 駕 性 的 部 分, 正 是 由 他 在 英 國 提 出 他 對 我 們 表 示 在 2011 年 當 英 國 首 相 卡 梅 倫 邀 請 他 進 行 這 項 研 究 時 正 因 我 們 能 與 他 本 人 會 面, 聽 到 他 親 自 講 解 真 的 清 楚 得 多 原 來 目 標 正 正 是 要 主 動 研 究 英 國 應 否 盡 快 引 入 公 平 使 用, 因 為 卡 梅 倫 表 示 原 來 根 據 他 就 引 入 公 平 使 用 的 理 解 研 究 和 資 料 所 得, 如 果 沒 有 公 平 使 用, 英 國 很 難 甚 至 不 會 出 現 一 些 如 Google Facebook 等 創 新 的 公 司 理 由 很 簡 單, 因 為 他 們 從 事 的 業 務 與 內 容 上 網 資 料 和 分 享 有 關, 如 果 成 立 這 些 公 司 而 法 例 又 沒 有 公 平 使 用 的 豁 免 或 開 放 式 的 豁 免, 當 公 司 規 模 尚 屬 小 型 時, 可 能 沒 有 人 理 會 但 是, 當 公 司 規 模 漸 大, 便 一 定 會 被 起 訴, 以 致 無 法 繼 續 營 運 它 們 無 法 繼 續 擴 大 規 模, 亦 無 法 如 美 國 等 已 制 訂 公 平 使 用 條 文 的 國 家 般 擁 有 良 好 的 科 技 和 創 意 發 展 因 此, 他 要 求 教 授 進 行 這 項 研 究 教 授 在 進 行 研 究 時 曾 視 察 小 型 公 司, 亦 曾 前 往 矽 谷 造 訪 很 多 這 類 型 的 公 司 這 些 公 司 坦 白 告 訴 他, 如 果 要 做 得 成 功, 公 平 使 用 是 否 最 重 要 的 原 則 和 因 素 呢? 答 案 又 不 是 的, 但 如 果 沒 有 相 關 條 文, 其 實 又 真 的 很 大 問 題 這 是 他 與 數 百 間 公 司 會 面 後 得 出 的 結 論, 看 法 極 度 一 致 不 過, 香 港 政 府 一 直 以 來 卻 把 公 平 使 用 說 到 好 像 千 萬 不 能 接 受, 有 時 又 指 我 們 要 多 作 諮 詢 其 實 我 們 由 最 初 提 出 要 就 公 平 使 用 進 行 諮 詢 至 今 已 超 過 10 年, 但 政 府 最 終 也 不 肯 下 決 定, 只 側 重 其 中 一 方 的 說 法 教 授 亦 表 示 最 終 英 國 並 沒 有 接 受 公 平 使 用, 這 亦 是 事 實, 但 他 亦 向 我 們 解 釋 了 原 因 政 府 過 往 向 我 們 解 釋 原 因 時 經 常 叫 我 們 看 看 英 國, 表 示 英 國 討 論 多 時 仍 不 接 受, 所 以 香 港 也 不 應 採 納 並 實 行 教 授 告 訴 我 們 的 實 際 原 因 是 文 件 中 不 易 看 到 的, 主 席, 原 來 英 國 不 接 受 的 原 因 是 它 是 歐 盟 成 員, 而 歐 盟 成 員 受 制 於 歐 盟 的 法 律 框 架 如 果 在 英 國 提 出 有 關 建 議, 將 無 法 加 以 落 實, 因 為 在 法 律 上 會 有 很 多 問 題, 結 果 他 無 法 做 到 這 件 事,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他 認 為 這 項 建 議 不 好 他 甚 至 說 笑 指 如 果 12 月 英 國 公 投 後 真 的 脫 離 歐 盟, 這 項 建 議 便 真 的 值 得 考 慮

212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他 接 着 亦 補 充, 由 於 香 港 沒 有 這 種 限 制, 所 以 絕 對 值 得 積 極 考 慮, 而 且 他 亦 提 到 我 們 亦 曾 提 過 新 加 坡 已 經 實 行, 故 有 何 不 可 呢? 當 然, 公 道 地 說, 教 授 亦 不 會 主 張 香 港 應 該 或 不 應 該 這 樣 做, 但 對 於 公 平 使 用 的 支 持 和 正 面 影 響, 特 別 是 對 於 科 技 產 業 的 正 面 影 響, 他 則 說 得 很 清 楚 公 平 使 用 對 創 新 和 科 技 產 業 絕 對 是 有 利 和 有 用 的, 我 們 因 而 才 一 直 堅 稱 這 種 開 放 式 豁 免 對 整 個 業 界 有 益 事 實 上, 在 過 去 一 段 時 間, 大 部 分 在 前 線 工 作 的 IT 人 員 均 向 我 們 表 示, 他 們 並 不 想 看 到 條 例 草 案 以 政 府 早 前 提 出 而 又 未 經 修 訂 的 版 本 獲 通 過, 因 為 他 們 認 為 保 障 不 足 至 於 其 他 方 面, 過 往 我 們 很 多 人 也 以 為 互 聯 網 業 界 最 緊 張 的 是 得 到 所 謂 安 全 港 的 保 障 但 是, 根 據 上 述 同 一 篇 專 題 報 道, 香 港 互 聯 網 供 應 商 協 會 主 席 葉 旭 輝 表 示, 條 例 草 案 提 出 安 全 港 條 文 保 障 互 聯 網 服 務 供 應 商 ( 下 稱 ISP ), 無 需 主 動 監 察 其 平 台 是 否 有 侵 權 活 動, 只 要 在 收 到 投 訴 後 採 取 措 施 遏 止 侵 權 行 為, 例 如 移 除 內 容, 即 可 免 責 其 實, 很 多 供 應 商 也 認 為 此 舉 不 錯, 但 大 家 要 聽 清 楚 實 際 情 況 如 何 香 港 互 聯 網 供 應 商 協 會 主 席 表 示 一 眾 ISP 為 了 符 合 安 全 港 條 文, 須 付 出 更 高 的 經 營 成 本, 機 制 亦 不 夠 清 晰 以 往 雖 然 沒 有 安 全 港 條 文, 但 多 年 來 也 沒 有 ISP 遭 起 訴 入 罪 在 商 言 商, 即 使 無 法 修 訂 這 項 條 例 草 案 或 現 時 不 能 通 過, 情 況 就 如 以 往 般, 亦 沒 有 所 謂 其 實, 供 應 商 在 過 去 一 段 時 間 的 諮 詢 期 亦 提 出 了 很 多 意 見, 包 括 引 入 機 制, 給 予 它 們 一 些 補 償 它 們 做 了 這 麼 多 工 作, 如 果 一 天 接 獲 一 百 幾 十 個 投 訴, 應 如 何 是 好 呢? 即 使 不 能 說 是 白 做, 但 對 它 們 仍 有 很 大 影 響 因 此, 其 實 大 家 看 到 即 使 政 府 一 直 表 示 業 界 特 別 是 科 技 界 希 望 通 過 條 例 草 案, 但 實 情 並 非 完 全 如 此 主 席, 最 後 郭 榮 鏗 議 員 梁 繼 昌 議 員 和 我 均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妥 協 的 方 案, 但 很 遺 憾, 當 天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沒 有 看 過 一 眼 便 否 定 了 我 們 到 了 上 星 期 3 月 8 日, 我 們 3 位 議 員 仍 然 去 信 陳 鑑 林 議 員, 因 為 他 是 法 案 委 員 會 主 席 我 們 希 望 即 使 政 府 現 在 打 算 作 罷, 但 我 們 作 為 議 員, 其 實 也 有 責 任 繼 續 討 論, 在 會 外 繼 續 舉 行 這 些 四 方 會 談, 因 為 這 些 工 作 將 來 也 要 做 我 認 為 我 們 現 在 無 須 停 下 來,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可 以 繼 續 在 法 案 委 員 會 主 席 的 帶 領 下, 邀 請 與 條 例 草 案 相 關 的 各 持 份 者, 包 括 政 府 議 員 版 權 代 表 網 民 及 業 界 代 表 等, 共 同 繼 續 舉 行 會 議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13 我 們 現 時 提 出 的 有 限 度 公 平 使 用 豁 免 明 顯 是 一 個 中 間 點, 但 政 府 至 今 仍 然 不 接 受 我 希 望 陳 鑑 林 議 員 今 次 亦 可 憑 他 的 感 覺 稍 作 考 慮 我 們 現 在 這 種 做 法 變 相 等 於 約 兩 個 月 前 我 們 有 關 交 由 專 責 委 員 會 處 理 的 討 論, 其 實 性 質 是 完 全 一 樣 的 我 們 現 在 暫 停 審 議 條 例 草 案, 即 使 並 非 交 由 具 法 定 權 力 的 專 責 委 員 會 處 理, 但 仍 然 有 事 情 需 要 討 論, 我 們 不 要 停 下 來 其 實, 早 知 今 日, 何 必 當 初 呢? 當 天 如 果 所 有 議 員 均 贊 成 我 們 提 出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進 行 討 論 的 建 議, 可 能 今 天 這 個 問 題 已 幾 乎 解 決 不 過, 主 席, 最 後 我 也 想 指 出 可 能 很 多 市 民 也 不 知 道 現 在 是 甚 麼 一 回 事 我 相 信 很 多 市 民 在 數 個 星 期 前 聽 到 蘇 錦 樑 局 長 表 示 要 將 條 例 草 案 的 審 議 作 罷, 便 以 為 應 已 作 罷 他 們 可 能 感 到 很 困 惑, 為 何 之 後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又 會 由 星 期 三 討 論 到 星 期 五, 仍 在 討 論 條 例 草 案, 尚 未 作 罷 到 了 最 後, 今 天 政 府 又 要 提 出 引 用 議 事 規 則 第 91 條, 可 能 市 民 不 明 白 為 何 如 此 立 法 會 討 論 議 案 當 然 有 一 定 的 程 序, 要 按 規 定 行 事 即 使 是 行 政 主 導 的 政 府, 也 不 能 說 作 罷 便 甚 麼 也 不 討 論 因 此, 我 們 現 在 進 行 這 項 程 序 是 因 為 條 例 草 案 原 本 已 討 論 到 一 半, 政 府 不 能 隨 便 說 停 便 停 現 在 要 引 用 第 91 條, 將 政 府 提 出 的 法 案 的 次 序 調 動, 將 現 時 的 條 例 草 案 排 到 最 後 但 是, 放 到 最 後 並 不 表 示 真 的 可 以 撤 回, 因 為 之 前 各 位 議 員 特 別 是 建 制 派 議 員 和 政 府 已 反 對 我 們 提 出 的 休 會 或 中 止 待 續 議 案 如 果 當 時 他 們 予 以 支 持, 其 實 政 府 便 不 用 做 這 麼 多 工 作 不 過, 即 使 現 在 將 該 條 例 草 案 排 到 最 後, 其 實 仍 然 有 問 題, 因 為 當 我 們 在 立 法 會 內 完 成 政 府 法 案 的 討 論 後 便 要 討 論 政 府 議 案, 而 其 實 還 有 很 多 政 府 議 案 尚 待 處 理 如 果 條 例 草 案 現 在 仍 排 在 法 例 的 討 論 之 後, 其 實 還 有 很 多 政 府 議 案 需 要 處 理, 而 排 得 更 後 的 議 員 議 案 亦 處 理 不 到 因 此, 現 在 產 生 了 這 個 亂 局, 其 實 政 府 真 的 何 必 當 初 當 初 如 果 接 受 了 我 們 的 建 議, 最 佳 方 法 就 是 交 付 予 專 責 委 員 會 處 理, 雙 軌 進 行, 但 政 府 拒 絕 這 樣 做 我 們 其 後 提 出 中 止 待 續 議 案, 足 以 令 現 在 可 能 須 反 覆 進 行 幾 項 程 序 才 能 處 理 的 事 一 次 過 辦 妥, 但 當 時 政 府 又 不 願 意 這 樣 做 政 府 一 方 面 在 程 序 上 不 願 意 讓 步, 另 一 方 面 在 條 例 內 容 上 亦 不 願 意 作 出 任 何 讓 步 協 調 或 討 論, 結 果 導 致 現 時 這 個 亂 局 有 時 候 政 府

214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以 為 強 硬 便 可 以 解 決 一 切, 其 實 它 只 是 挖 一 個 坑 給 自 己 跳 下 去, 並 且 越 陷 越 深 現 在 它 反 而 要 泛 民 和 建 制 派 的 議 員 合 力 把 它 從 這 個 坑 救 出 來, 以 解 決 一 些 社 會 需 要 解 決 的 迫 切 問 題 大 家 說 在 這 個 特 首 領 導 下 的 政 府, 還 有 甚 麼 希 望 呢? 主 席, 我 支 持 這 項 根 據 第 91 條 動 議 的 議 案, 但 對 政 府 過 去 的 處 理 非 常 遺 憾 主 席 : 我 明 白 有 議 員 認 為 本 會 現 在 處 理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91 條 動 議 的 議 案, 與 本 會 先 前 處 理 的 2014 年 版 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有 關, 所 以 我 容 許 議 員 在 辯 論 中 提 及 該 條 例 草 案 不 過, 我 想 提 醒 議 員, 這 並 不 是 一 項 關 乎 該 條 例 草 案 的 辯 論 如 果 議 員 在 發 言 時 過 多 提 及 該 條 例 草 案 的 優 劣 或 處 理 方 式, 我 亦 難 以 不 容 許 其 他 議 員 在 發 言 時 作 回 應, 而 這 項 辯 論 便 會 變 成 關 乎 該 條 例 草 案 的 辯 論 這 做 法 當 然 不 合 適, 何 況 負 責 該 條 例 草 案 的 官 員 亦 不 在 場, 無 法 就 議 員 提 出 的 問 題 答 辯 所 以, 請 議 員 謹 記, 現 時 的 辯 論 主 題 是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91 條 動 議 的 議 案, 旨 在 暫 停 執 行 議 事 規 則 第 18(1) 條 黃 定 光 議 員 : 主 席, 我 發 言 支 持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陳 家 強 提 出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91 條, 調 動 有 關 議 程 主 席, 有 一 句 俗 語 說 洗 銅 銀 夾 大 聲, 我 發 覺 現 時 立 法 會 內 部 分 反 對 派 議 員 除 了 洗 銅 銀 夾 大 聲 之 外, 還 含 血 噴 人... ( 陳 志 全 議 員 站 起 來 ) 主 席 : 陳 志 全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陳 志 全 議 員 : 主 席, 我 要 求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15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主 席 : 黃 定 光 議 員, 請 繼 續 發 言 黃 定 光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香 港 市 民 也 看 到 這 些 拙 劣 的 表 現, 要 求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便 是 他 們 破 壞 議 會 的 武 器 我 剛 才 提 到 泛 民 議 員 在 這 段 時 間 洗 銅 銀 夾 大 聲, 甚 至 有 部 分 議 員 含 血 噴 人, 倒 耙 一 把, 將 這 些 歪 理 變 成 一 種 新 常 態, 欺 騙 香 港 市 民 說 到 破 壞 議 會 規 則, 我 想 大 家 也 有 目 共 睹 近 年 來, 擲 東 西 起 哄 包 圍 主 席, 甚 至 發 展 到 最 近 的 潑 墨 赤 腳 站 上 會 議 桌 上 等 情 況, 我 想 鏡 頭 前 的 所 有 市 民 也 看 到 這 些 惡 果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極 其 深 遠, 面 對 小 朋 友, 我 也 不 知 道 如 何 解 釋 立 法 會 為 何 會 出 現 這 些 情 況 最 初 有 一 名 議 員 站 上 桌 子, 及 後 有 議 員 東 施 效 顰, 赤 腳 站 上 桌 子, 一 個 如 是, 兩 個 如 是, 我 也 不 知 為 何 議 會 竟 然 會 出 現 這 些 行 為 有 人 說 香 港 這 些 情 況, 與 台 灣 及 某 些 地 方 相 比, 只 屬 小 兒 科, 但 大 家 應 記 得 老 人 家 常 說 的 一 句 話 : 千 萬 不 要 好 的 不 學, 學 壞 的, 當 前 這 些 行 為 便 是 壞 榜 樣 議 會 一 旦 出 現 一 些 他 們 不 順 意 的 事 情, 他 們 往 往 會 採 取 非 常 手 段, 如 拉 布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提 出 數 之 不 盡 的 修 正 案 等, 更 利 用 議 事 規 則, 在 每 次 會 議 中 提 出 中 止 待 續 或 休 會 的 議 案 他 們 不 僅 破 壞 議 事 規 則, 還 對 執 行 議 事 規 則 的 會 議 主 席 提 出 所 謂 的 不 信 任 議 案 他 們 可 以 不 相 信, 但 我 相 信 並 支 持 主 席 執 行 議 事 規 則 的 權 力 事 實 上, 只 要 是 他 們 不 順 意 的, 他 們 便 會 搞 破 壞 和 搗 亂, 目 的 何 在? 便 是 要 順 我 者 昌, 逆 我 者 亡 他 們 口 口 聲 聲 說 要 顧 及 民 生, 我 說 他 們 是 罔 顧 民 生 他 們 用 種 種 行 為 威 迫 所 有 議 員 威 迫 香 港 市 民 全 面 順 從 他 們 他 們 這 樣 惺 惺 作 態, 為 的 是 甚 麼 呢? 便 是 跟 隨 反 華 的 指 揮 棒, 在 這 裏 當 小 丑, 簡 直 是 羣 丑 亂 舞 面 對 香 港 這 種 政 治 勢 態, 我 認 為 香 港 市 民 真 的 要 深 思 今 次 局 長 提 出 按 照 議 事 規 則 第 91 條 調 動 會 議 議 程, 很 多 反 對 派 議 員 說 : 何 必 當 初 呢? 我 要 告 訴 他 們, 香 港 市 民 不 是 懵 的, 他 們 別

216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當 市 民 是 傻 的, 當 他 們 破 壞 到 市 民 的 生 活 破 壞 到 香 港 的 經 濟, 弄 致 民 不 聊 生 的 時 候, 我 要 倒 過 來 警 告 反 對 派 的 議 員 : 何 必 當 初 呢?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 沒 有 其 他 議 員 表 示 想 發 言 ) 主 席 : 如 果 沒 有, 我 現 在 請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發 言 答 辯 在 局 長 答 辯 後, 辯 論 即 告 結 束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希 望 議 員 支 持 這 項 議 案, 讓 立 法 會 先 行 審 議 有 關 臨 時 撥 款 的 決 議 案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決 議 題 是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現 在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 陳 志 全 議 員 站 起 來 ) 主 席 : 陳 志 全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陳 志 全 議 員 : 主 席, 我 怕 有 議 員 贊 成 和 反 對 都 舉 手, 還 是 記 名 表 決 比 較 穩 妥 陳 志 全 議 員 起 立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Mr CHAN Chi-chuen rose to claim a division.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17 主 席 : 陳 志 全 議 員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鐘 會 響 5 分 鐘 主 席 : 現 在 開 始 表 決 主 席 : 請 各 位 議 員 核 對 所 作 的 表 決 如 果 沒 有 問 題, 現 在 停 止 表 決, 顯 示 結 果 陳 鑑 林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譚 耀 宗 議 員 張 宇 人 議 員 王 國 興 議 員 林 健 鋒 議 員 梁 君 彥 議 員 黃 定 光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陳 健 波 議 員 梁 美 芬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 葉 國 謙 議 員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謝 偉 俊 議 員 吳 亮 星 議 員 何 俊 賢 議 員 易 志 明 議 員 姚 思 榮 議 員 馬 逢 國 議 員 莫 乃 光 議 員 陳 恒 鑌 議 員 陳 家 洛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梁 志 祥 議 員 麥 美 娟 議 員 郭 偉 强 議 員 張 華 峰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廖 長 江 議 員 潘 兆 平 議 員 鍾 國 斌 議 員 鍾 樹 根 議 員 及 謝 偉 銓 議 員 贊 成 梁 國 雄 議 員 及 陳 志 全 議 員 反 對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沒 有 表 決 主 席 宣 布 有 37 人 出 席,34 人 贊 成,2 人 反 對 由 於 議 題 獲 得 在 席 議 員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他 於 是 宣 布 議 案 獲 得 通 過 THE PRESIDENT announced that there were 37 Members present, 34 were in favour of the motion and two against it. Since the question was agreed by a majority of the Members present, he therefore declared that the motion was passed. 主 席 : 本 會 現 在 暫 停 執 行 議 事 規 則 第 18(1) 條, 按 政 府 的 建 議, 先 行 處 理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根 據 公 共 財 政 條 例 動 議 的 擬 議 決 議 案

218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政 府 議 案 GOVERNMENT MOTION 主 席 : 政 府 議 案 根 據 公 共 財 政 條 例 動 議 的 擬 議 決 議 案 有 意 就 議 案 發 言 的 議 員 請 按 下 要 求 發 言 按 鈕 我 現 在 請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發 言 及 動 議 議 案 根 據 公 共 財 政 條 例 動 議 的 擬 議 決 議 案 PROPOSED RESOLUTION UNDER THE PUBLIC FINANCE ORDINANCE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動 議 通 過 印 載 於 議 程 內 的 議 案 這 項 議 案 旨 在 申 請 臨 時 撥 款, 以 便 政 府 在 2016 年 4 月 1 日 新 財 政 年 度 開 始 至 2016 年 撥 款 條 例 實 施 的 一 段 期 間, 繼 續 獲 得 所 需 資 源 提 供 各 項 服 務 這 是 沿 用 已 久 的 必 要 程 序, 具 體 安 排 亦 與 近 年 一 樣 按 照 今 年 財 政 預 算 的 時 間 表, 立 法 會 將 於 2016 年 4 月 20 日 的 會 議 上 恢 復 2016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的 二 讀 辯 論 因 此, 2016 年 撥 款 條 例 將 不 會 於 2016 年 4 月 底 前 實 施 為 確 保 在 今 年 4 月 1 日 新 財 政 年 度 開 始 時, 政 府 不 會 因 缺 乏 資 源 而 需 要 停 止 公 共 服 務, 包 括 教 育 社 會 福 利 醫 療 衞 生 保 安 等 與 市 民 息 息 相 關 的 服 務, 我 們 有 需 要 提 出 這 項 議 案 我 們 按 照 決 議 案 第 4 段 的 規 定, 根 據 2016-20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所 列 的 備 付 款 額, 決 定 每 一 分 目 所 申 請 的 臨 時 撥 款 額 綜 合 各 分 目 的 需 要, 我 在 致 辭 文 本 的 註 釋 中 提 供 了 每 一 總 目 之 下 的 初 訂 臨 時 撥 款 額 在 2016 年 撥 款 條 例 實 施 之 前...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規 程 問 題 根 據 基 本 法 第 七 十 五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舉 行 會 議 的 法 定 人 數 為 不 少 於 全 體 議 員 的 二 分 之 一 我 懷 疑 現 在 的 法 定 人 數 不 足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19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主 席 : 局 長, 請 繼 續 發 言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在 2016 年 撥 款 條 例 實 施 之 前, 政 府 可 動 用 的 臨 時 撥 款 額 合 計 為 90,454,884,000 元, 相 當 於 2016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下 撥 款 總 額 426,197,511,000 元 的 21%, 僅 足 以 應 付 政 府 約 兩 個 月 的 運 作 需 要 在 不 超 越 上 述 臨 時 撥 款 總 額 的 情 況 下, 財 政 司 司 長 可 根 據 這 項 決 議 案, 將 任 何 開 支 分 目 下 的 臨 時 撥 款 額 更 改, 但 更 改 後 的 款 額, 不 得 超 過 在 2016-20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中, 為 有 關 分 目 所 預 留 的 款 額 為 了 增 加 透 明 度, 一 如 往 常, 倘 若 財 政 司 司 長 因 應 需 要 行 使 這 項 權 力, 政 府 會 向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報 告 政 府 每 天 均 要 支 付 大 量 開 支 項 目 以 2016-2017 財 政 年 度 第 一 個 星 期 ( 即 4 月 1 日 至 8 日 ) 來 說, 我 們 要 支 付 的 開 支 已 多 不 勝 數, 包 括 : (1) 發 放 合 共 約 15 億 元 綜 援 予 約 165 000 個 受 助 家 庭 及 公 共 福 利 金 予 約 20 萬 名 受 惠 人 士 ; (2) 發 放 約 7 億 元 退 休 酬 金 予 退 休 公 務 員 ; (3) 給 予 醫 院 管 理 局 約 42 億 元 的 資 助 金 ; (4) 發 放 約 7 億 元 資 助 金 予 職 業 訓 練 局 ; 及 (5) 發 放 約 13 億 元 補 助 金 予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和 約 3 億 元 資 助 金 予 超 過 700 間 幼 稚 園 除 此 之 外, 我 們 還 要 支 付 合 約 員 工 的 薪 金 和 供 應 商 的 應 付 帳 目 等

220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政 府 部 門 及 銀 行 需 要 最 少 兩 至 3 個 工 作 天, 才 能 處 理 大 量 以 自 動 轉 帳 方 式 支 付 的 開 支 我 們 也 需 時 數 天 完 成 通 過 臨 時 撥 款 議 案 後 的 法 定 程 序, 包 括 刊 登 憲 報 及 簽 發 臨 時 撥 款 令 等 所 需 程 序, 方 能 令 政 府 部 門 可 於 4 月 1 日 起 如 常 支 付 所 需 開 支 本 次 會 議 是 立 法 會 在 3 月 份 的 最 後 一 次 預 定 的 會 議, 為 確 保 政 府 能 如 常 動 用 所 需 的 資 源, 繼 續 為 市 民 提 供 服 務, 我 希 望 議 員 支 持 今 天 這 項 議 案 在 2016 年 撥 款 條 例 獲 得 通 過 並 實 施 後, 臨 時 撥 款 將 會 被 納 入 其 下 主 席, 我 謹 此 提 出 議 案 開 支 總 目 註 釋 開 支 預 算 所 列 款 額 初 訂 臨 時 撥 款 額 $'000 $'000 21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110,502 22,101 22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1,318,098 345,858 25 建 築 署... 1,975,984 396,450 24 審 計 署... 161,137 32,228 23 醫 療 輔 助 隊... 99,060 24,476 82 屋 宇 署... 1,308,654 261,731 26 政 府 統 計 處... 768,519 153,704 27 民 眾 安 全 服 務 處... 106,387 22,118 28 民 航 處... 945,666 197,134 33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2,607,215 524,344 30 懲 教 署... 3,655,769 769,630 31 香 港 海 關... 3,432,065 755,937 37 衞 生 署... 7,790,054 2,085,809 92 律 政 司... 2,240,887 448,720 39 渠 務 署... 2,570,653 535,649 42 機 電 工 程 署... 489,448 128,190 44 環 境 保 護 署... 5,487,145 2,689,406 45 消 防 處... 5,597,598 1,438,565 49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6,401,904 1,498,997 46 公 務 員 一 般 開 支... 3,507,673 766,735 166 政 府 飛 行 服 務 隊... 577,612 357,105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21 開 支 總 目 開 支 預 算 所 列 款 額 $'000 初 訂 臨 時 撥 款 額 $'000 48 政 府 化 驗 所... 464,970 152,915 59 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 602,467 270,603 51 政 府 產 業 署... 1,942,685 419,656 143 政 府 總 部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578,897 115,780 152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工 商 及 旅 遊 科 )... 2,081,992 674,010 55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通 訊 及 創 意 產 業 科 )... 414,369 272,217 144 政 府 總 部 :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607,974 123,873 138 政 府 總 部 : 發 展 局 ( 規 劃 地 政 科 )... 318,303 147,213 159 政 府 總 部 : 發 展 局 ( 工 務 科 )... 416,940 116,148 156 政 府 總 部 : 教 育 局... 53,184,149 11,746,804 137 政 府 總 部 : 環 境 局... 77,841 19,569 148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財 經 事 務 科 )... 765,513 531,263 147 政 府 總 部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庫 務 科 )... 373,588 186,750 139 政 府 總 部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 食 物 科 )... 147,914 29,583 140 政 府 總 部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 衞 生 科 )... 52,238,020 11,279,743 53 政 府 總 部 : 民 政 事 務 局... 1,841,596 448,698 135 政 府 總 部 : 創 新 及 科 技 局... 43,379 8,676 155 政 府 總 部 : 創 新 科 技 署... 588,346 157,912 141 政 府 總 部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807,521 226,375 47 政 府 總 部 :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743,371 178,551 142 政 府 總 部 :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及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957,957 197,458 96 政 府 總 部 : 海 外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391,552 79,101 151 政 府 總 部 : 保 安 局... 480,555 96,111 158 政 府 總 部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輸 科 )... 278,824 104,269 60 路 政 署... 2,915,194 588,079

222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開 支 總 目 開 支 預 算 所 列 款 額 $'000 初 訂 臨 時 撥 款 額 $'000 63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2,393,355 564,285 168 香 港 天 文 台... 292,276 67,452 122 香 港 警 務 處... 17,303,546 3,724,866 62 房 屋 署... 287,616 57,524 70 入 境 事 務 處... 4,268,122 873,282 72 廉 政 公 署... 1,011,622 204,530 121 獨 立 監 察 警 方 處 理 投 訴 委 員 會... 62,263 12,733 74 政 府 新 聞 處... 457,589 93,742 76 稅 務 局... 1,506,385 301,277 78 知 識 產 權 署... 147,456 29,492 79 投 資 推 廣 署... 128,235 25,647 174 公 務 及 司 法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諮 詢 委 員 會 聯 合 秘 書 處... 29,211 5,843 80 司 法 機 構... 1,587,460 325,151 90 勞 工 處... 1,947,292 681,374 91 地 政 總 署... 2,357,013 478,108 94 法 律 援 助 署... 1,007,656 201,742 112 立 法 會 行 政 管 理 委 員 會... 850,107 195,119 95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8,372,380 1,878,536 100 海 事 處... 1,310,704 341,947 106 雜 項 服 務... 25,092,749 1,316,189 180 電 影 報 刊 及 物 品 管 理 辦 事 處... 46,865 9,373 114 申 訴 專 員 公 署... 110,820 22,164 116 破 產 管 理 署... 190,582 38,165 120 退 休 金... 33,046,690 6,616,733 118 規 劃 署... 657,196 137,691 136 公 務 員 敍 用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25,016 5,004 160 香 港 電 台... 978,448 267,326 162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513,650 102,730 163 選 舉 事 務 處... 1,114,285 223,337 169 截 取 通 訊 及 監 察 事 務 專 員 秘 書 處... 20,126 4,026 170 社 會 福 利 署... 61,631,797 16,705,055 181 工 業 貿 易 署... 773,651 492,949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23 開 支 總 目 開 支 預 算 所 列 款 額 $'000 初 訂 臨 時 撥 款 額 $'000 186 運 輸 署... 2,858,507 698,090 188 庫 務 署... 376,380 75,276 190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17,966,125 3,593,225 194 水 務 署... 7,923,917 1,599,441 173 在 職 家 庭 及 學 生 資 助 事 務 處... 8,270,472 1,795,216 381,333,511 85,390,884 184 轉 撥 各 基 金 的 款 項... 44,864,000 5,064,000 總 額... 426,197,511 90,454,884 ========== ========== 註 : * 總 目 106 項 下 的 初 訂 臨 時 撥 款 額 包 括 分 目 789 額 外 承 擔 項 下 用 作 應 付 緊 急 開 支 的 10 億 元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議 案 如 下 : 議 決 1. 現 批 准 將 一 筆 不 超 逾 $90,454,884,000 的 款 項 記 在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上, 供 作 支 付 於 2016 年 4 月 1 日 開 始 的 財 政 年 度 政 府 服 務 開 支 之 用 2. 在 本 決 議 的 規 限 下, 如 此 記 帳 的 款 項 可 按 照 於 2016 年 2 月 24 日 提 交 立 法 會 省 覽 的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案 所 顯 示 的 各 開 支 總 目 而 支 用, 如 該 預 算 案 根 據 由 公 共 財 政 條 例 ( 第 2 章 ) 第 7(2) 條 施 行 的 該 條 例 的 條 文 而 被 修 改, 則 可 按 照 經 如 此 修 改 的 該 預 算 案 所 顯 示 的 各 開 支 總 目 而 支 用 3. 關 於 任 何 開 支 總 目 的 開 支, 不 得 超 逾 第 4 段 所 批 准 就 該 開 支 總 目 內 各 分 目 而 支 用 的 款 額 的 總 和

224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4. 關 於 開 支 總 目 內 每 一 分 目 的 開 支, 不 得 超 逾 (a) ( 就 經 營 帳 目 經 常 開 支 分 目 而 言 ) 下 述 款 額 (i) ( 除 在 該 分 目 是 列 於 本 決 議 附 表 1 內 的 情 況 外 ) 相 等 於 上 述 預 算 案 就 該 分 目 顯 示 的 備 付 款 額 的 20% 的 款 額 ; (ii) ( 如 該 分 目 是 列 於 本 決 議 附 表 1 內 ) 相 等 於 上 述 預 算 案 就 該 分 目 顯 示 的 備 付 款 額 的 某 個 百 分 率 的 款 額, 而 該 百 分 率 在 該 附 表 中 就 該 分 目 而 指 明 ; 及 (b) ( 就 經 營 帳 目 非 經 常 開 支 分 目 或 非 經 營 帳 目 開 支 分 目 而 言 ) 下 述 款 額 (i) ( 除 在 該 分 目 是 列 於 本 決 議 附 表 2 內 的 情 況 外 ) 相 等 於 上 述 預 算 案 就 該 分 目 顯 示 的 備 付 款 額 的 100% 的 款 額 ; (ii) ( 如 該 分 目 是 列 於 本 決 議 附 表 2 內 ) 相 等 於 在 該 附 表 中 就 該 分 目 而 指 明 的 款 額, 或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任 何 個 案 中 批 准 的 其 他 款 額, 但 該 其 他 款 額 不 得 超 逾 相 等 於 上 述 預 算 案 就 該 分 目 顯 示 的 備 付 款 額 的 100% 的 款 額 附 表 1 [ 第 4(a) 段 ] 開 支 總 目 分 目 預 算 案 所 顯 示 的 備 付 款 額 的 百 分 率 37 衞 生 署 000 運 作 開 支 25 46 公 務 員 一 般 開 支 013 個 人 津 貼 30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25 開 支 總 目 分 目 預 算 案 所 顯 示 的 備 付 款 額 的 百 分 率 59 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 225 交 通 意 外 傷 亡 援 助 計 劃 徵 款 100 90 勞 工 處 280 給 予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的 撥 款 295 給 予 職 業 性 失 聰 補 償 管 理 局 的 撥 款 120 退 休 金 026 僱 員 補 償 與 僱 員 傷 亡 及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有 關 的 款 項 及 開 支 30 30 35 152 政 府 總 部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 工 商 及 旅 遊 科 ) 155 政 府 總 部 : 創 新 科 技 署 000 運 作 開 支 25 000 運 作 開 支 25 170 社 會 福 利 署 157 病 人 及 家 屬 援 助 金 100 176 暴 力 及 執 法 傷 亡 賠 償 25 177 緊 急 救 濟 100 179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計 劃 30 180 公 共 福 利 金 計 劃 30

226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附 表 2 [ 第 4(b) 段 ] 開 支 總 目 分 目 款 額 $ 106 雜 項 服 務 689 額 外 承 擔 0 789 額 外 承 擔 1,000,000,000 184 轉 撥 各 基 金 的 款 項 984 給 予 基 本 工 程 儲 備 基 金 的 款 項 0 987 給 予 資 本 投 資 基 金 的 款 項 0 988 給 予 貸 款 基 金 的 款 項 0 991 給 予 公 務 員 退 休 金 儲 備 基 金 的 款 項 0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我 發 言 支 持 局 長 提 出 的 議 案 對 於 局 長 剛 才 提 及 的 原 因, 我 們 是 明 白 和 接 受 的, 並 希 望 議 案 可 以 獲 得 通 過 至 於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的 內 容, 我 們 將 來 當 然 會 討 論 局 長 剛 才 的 發 言 稿 第 6(2) 項 提 到 退 休 金, 單 是 臨 時 撥 款 已 預 留 了 7 億 元 我 從 來 也 不 反 對 向 公 務 員 或 其 他 相 關 人 士 以 公 帑 支 付 退 休 金, 因 為 這 是 法 律 責 任 主 席, 這 涉 及 多 達 7 億 元, 但 我 們 關 注 的 是 700 萬 名 香 港 市 民 的 退 休 保 障 如 果 我 們 看 看 附 件 第 120 項, 便 會 見 到 今 年 的 退 休 金 開 支 是 330 億 元, 香 港 有 能 力 支 付 這 個 金 額, 亦 有 需 要 支 付 但 是, 為 何 市 民 的 退 休 保 障 卻 得 不 到 莫 說 相 同 的 待 遇 類 似 的 待 遇 呢? 所 以, 每 次 當 我 支 持 撥 款 數 百 億 元 公 帑 以 支 付 公 務 員 的 退 休 保 障 時, 我 亦 會 想, 數 百 萬 名 市 民 又 有 甚 麼 退 休 保 障 呢? 所 以, 我 在 財 務 委 員 會 和 立 法 會 會 議 也 要 質 問 政 府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27 主 席, 我 亦 要 提 及 另 一 個 問 題 我 曾 多 次 告 訴 行 政 長 官 政 務 司 司 長 和 財 政 司 司 長, 政 府 便 是 在 職 貧 窮 的 成 因, 因 為 政 府 的 外 判 員 工 尤 其 是 由 基 層 人 士 擔 任 的 厭 惡 性 工 作 只 有 很 低 的 工 資 主 席, 這 是 因 為 他 們 遭 受 剝 削, 外 判 的 制 度 便 是 這 樣, 剝 削 員 工, 他 們 的 工 資 連 1 萬 元 也 沒 有 他 們 要 清 理 街 道 上 的 垃 圾 洗 廁 所, 擔 任 最 低 微 的 工 作, 根 本 沒 有 議 價 能 力 現 在 怎 麼 辦? 政 府 表 示 將 來 會 每 月 向 他 們 提 供 低 收 入 在 職 家 庭 津 貼, 即 政 府 給 予 的 工 資 太 低, 便 透 過 另 一 方 面 補 貼, 但 政 府 本 應 向 他 們 提 供 一 個 有 尊 嚴 的 收 入 主 席, 有 些 公 務 員 告 訴 我, 他 們 希 望 政 府 不 要 要 求 他 們 在 60 歲 退 休 我 指 的 是 基 層 員 工 以 便 可 以 再 工 作 5 年 為 甚 麼? 他 們 表 示, 如 果 現 在 退 休, 並 在 外 面 擔 任 相 同 的 工 作, 工 資 最 少 會 減 少 三 成 或 四 成 司 長 曾 答 應 我 會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我 亦 希 望 在 完 成 預 算 案 的 審 議 工 作 時, 能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主 席, 如 果 真 的 能 夠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便 是 一 項 德 政 我 只 指 出 這 兩 樣 事 項, 希 望 政 府 在 未 來 數 星 期 能 夠 提 供 一 個 實 際 的 回 覆, 因 為 很 多 香 港 人 也 十 分 關 注 這 些 問 題 現 在 北 京 當 局 也 表 示, 香 港 發 生 那 麼 多 社 會 事 件, 是 因 為 民 憤 昨 天, 保 安 局 局 長 也 表 示 政 府 施 政 不 佳, 因 為 貧 富 懸 殊 的 問 題 嚴 重, 很 多 人 沒 有 好 的 保 障 我 謹 此 陳 辭, 支 持 議 案 單 仲 偕 議 員 : 主 席, 臨 時 撥 款 當 然 並 非 甚 麼 新 鮮 事, 我 記 得 我 在 1995 年 進 入 立 法 會 後, 第 一 次 討 論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是 在 1996 年, 那 時 便 遇 到 所 謂 臨 時 撥 款 的 議 案 大 家 都 知 道, 這 制 度 自 港 英 時 代 運 作 至 今, 在 港 英 時 代, 誰 也 沒 想 過 預 算 案 會 不 獲 通 過, 亦 沒 想 過 預 算 案 會 遭 遇 拉 布, 所 以 便 採 用 臨 時 撥 款 這 制 度 但 是, 就 將 來 的 體 制 而 言, 即 使 政 府 未 有 普 選 支 持, 但 可 能 某 一 屆 的 政 府 和 其 他 屆 的 政 府 也 會 有 很 大 差 異, 在 這 個 大 前 提 下, 其 實 政 府 要 作 出 一 項 假 設, 要 開 始 抽 離 一 點 去 想, 就 是 在 預 算 案 的 安 排 上, 不 可 以 假 設 到 了 4 月 中 5 月 中 或 5 月 底, 預 算 案 便 一 定 會 獲 得 通 過 如 果 不 獲 通 過, 那 怎 麼 辦 呢? 當 然, 在 這 個 所 謂 臨 時 撥 款 的 機 制 下, 現 在 政 府 說 撥 款 佔 總 開 支 預 算 約 21%, 可 應 付 兩 個 月 的 運 作 需 要, 其 中 的 數 目 可 以 自 行 調 動, 但 不 可 超 過 上 限, 靈 活 性 好 像 很 足 夠, 但 如 果 到 了 5 月 中 旬, 預 算 案

228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在 表 決 時 竟 不 獲 通 過, 那 怎 麼 辦? 我 知 道 基 本 法 設 有 一 項 程 序, 政 府 可 以 再 提 交 上 來, 如 果 又 再 被 否 決, 那 便 要 再 選 特 首 了 在 設 計 上, 現 時 並 沒 有 後 備 方 案, 暫 時 沒 有 Plan B 我 不 能 預 測 今 個 財 政 年 度 的 政 府 預 算 案 會 否 獲 得 通 過, 但 政 府 或 擔 當 小 掌 櫃 的 局 長 以 前 曾 有 人 提 到 大 掌 櫃 和 小 掌 櫃 都 要 考 慮 在 制 度 上 不 可 以 假 設 預 算 案 必 然 會 順 利 獲 得 通 過, 應 在 制 度 上 加 進 一 項 設 計, 就 是 如 果 預 算 案 不 獲 通 過, 應 該 怎 樣 做 兩 個 月 的 臨 時 撥 款 是 否 已 經 足 夠? 這 些 問 題 是 要 考 慮 的 還 是 只 靠 公 共 財 政 條 例 第 7(1) 條 解 決 問 題? 當 然, 我 們 並 非 今 天 就 要 立 刻 考 慮 這 問 題, 不 過 我 想 藉 此 機 會 看 看, 在 這 空 間 和 範 圍, 是 否 仍 然 採 用 舊 的 港 英 思 維 就 足 以 解 決 現 在 新 的 問 題? 可 能 並 不 足 夠 當 然, 這 不 是 在 我 的 任 期 內 就 可 以 解 決 得 到 的, 我 亦 不 會 在 下 屆 回 來 跟 大 家 討 論 這 個 問 題, 但 我 覺 得 無 論 局 長 在 下 屆 會 否 繼 續 擔 任 此 職, 他 也 應 該 在 餘 下 的 任 期 內 思 考 這 個 問 題, 為 政 府 作 出 多 手 準 備 我 覺 得 有 需 要 作 出 長 遠 安 排, 因 為 政 府 在 議 會 內 是 否 一 定 會 有 足 夠 的 票 數? 這 並 無 一 定 保 證, 特 首 的 選 舉 也 可 以 出 現 差 池, 一 不 留 神, 縱 使 建 制 派 佔 大 多 數, 但 最 後 選 出 一 個 民 主 派 出 任 特 首, 屆 時 建 制 派 便 要 倒 過 來 跟 特 首 拉 鋸, 是 有 可 能 出 現 這 種 情 況 的, 所 以 在 整 體 設 計 上 應 重 新 考 慮... 不 是 重 新 考 慮, 而 是 檢 視 一 下 有 甚 麼 工 具 可 以 應 付 不 同 的 政 治 情 況 當 然, 今 天 不 是 主 要 討 論 這 細 節 在 4 月 中 旬, 待 我 們 舉 行 了 一 系 列 財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後, 便 會 回 來 再 討 論 預 算 案 民 主 黨 主 席 劉 慧 卿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兩 點, 我 相 信 這 兩 點 是 她 比 較 上 心 的, 但 民 主 黨 對 預 算 案 的 其 他 部 分 亦 有 意 見, 我 們 會 再 進 行 討 論 我 只 是 提 出 這 點 作 預 警, 希 望 局 長 將 來 或 在 其 任 內 考 慮 一 下 這 問 題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我 發 言 支 持 局 長 提 出 的 決 議 案 我 認 為 局 長 提 出 的 決 議 案 只 不 過 是 在 制 度 上 的 一 項 臨 時 過 渡 措 施, 在 正 式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獲 得 通 過 之 前, 這 是 必 須 走 的 一 步 而 根 據 政 府 的 決 議 案, 申 請 的 撥 款 僅 為 904 億 元, 即 政 府 兩 個 月 的 開 支, 佔 總 數 21%, 這 是 合 理 的 做 法, 亦 尊 重 立 法 會 就 政 府 提 出 的 新 一 年 財 政 預 算 案 的 審 議 工 作, 做 法 合 情 合 理 和 合 規, 無 需 政 治 化, 所 以 我 支 持 政 府 的 決 議 案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29 然 而, 政 府 作 為 全 香 港 最 大 的 僱 主 而 言, 工 聯 會 再 次 懇 切 希 望 政 府 擔 當 良 好 僱 主 的 模 範, 牽 頭 處 理 取 消 強 積 金 對 沖 機 制 的 事 宜 關 於 在 政 府 資 助 機 構 的 員 工 合 約 員 工, 以 及 外 判 員 工, 即 局 長 所 提 及 提 供 種 種 建 設 或 服 務 的 供 應 商 的 員 工,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他 們 亦 佔 政 府 開 支 的 很 大 部 分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牽 頭 處 理 和 解 決 勞 資 爭 議, 若 政 府 先 行 走 出 一 步, 我 相 信 能 起 良 好 的 示 範 作 用 我 謹 此 陳 辭, 支 持 決 議 案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李 卓 人 議 員 : 主 席, 今 天 大 家 也 說 這 項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沒 有 爭 議, 即 是 所 謂 行 禮 如 儀, 但 我 記 得 2011 年 的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有 17 票 贊 成, 14 票 棄 權,4 票 在 席 不 投 票, 最 後 該 決 議 案 遭 歷 史 性 否 決 製 造 一 項 歷 史, 其 實 是 想 製 造 一 件 事, 便 是 希 望 能 促 使 行 政 和 立 法 真 正 互 相 尊 重 行 政 機 關 要 尊 重 立 法 會 對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的 立 場, 但 長 期 以 來, 其 實 政 府 一 直 在 打 壓 反 對 意 見 ; 長 期 以 來, 也 是 視 而 不 見 聽 而 不 聞 我 進 入 議 會 這 麼 多 年, 大 家 每 年 對 預 算 案 提 出 的 不 滿, 每 年 也 會 重 複 那 次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被 否 決, 並 不 是 因 為 我 們 有 能 力 這 樣 做, 因 為 我 們 只 是 少 數, 那 次 只 不 過 是 因 為 建 制 派 要 出 席 人 大 和 政 協 兩 會 會 議, 所 以 不 夠 人 數, 導 致 決 議 案 遭 否 決 決 議 案 遭 否 決 後, 我 翻 閱 社 評, 其 中 一 種 說 法 認 為 是 我 們 泛 民 的 錯, 因 為 我 們 棄 權, 令 決 議 案 無 法 獲 得 通 過 不 過, 那 社 評 接 着 說 甚 麼 呢? 便 是 行 政 當 局 和 立 法 會 根 本 應 該 有 談 判 的 關 係, 我 覺 得 這 句 話 十 分 中 聽, 我 經 常 希 望 談 判, 但 政 府 從 來 不 肯 談 判, 根 本 我 們 每 年 對 預 算 案 的 訴 求 也 是 一 樣 的, 但 政 府 每 年 也 不 肯 聆 聽 王 國 興 議 員 剛 才 說, 政 府 作 為 最 大 的 僱 主, 在 自 己 控 制 的 範 圍 之 內, 最 少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積 金 ) 遣 散 費 和 長 期 服 務 金 應 該 無 須 對 沖, 雖 然 這 些 與 公 務 員 無 關, 但 與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和 外 判 工 有 關 再 者, 雖 然 政 府 是 最 大 的 僱 主, 卻 經 常 刻 薄 外 判 工, 政 府 如 何 刻 薄 外 判 工 呢? 大 家 想 一 想, 公 務 員 每 年 加 薪 1 次, 外 判 工 有 否 每 年 加 薪 1 次 呢? 我 那 次 跟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討 論, 他 們 告 訴 我 是 有 的,1 年 加 薪 1 次, 但 只 限 於 兩 個 部 門, 一 個 是 產 業 署, 另 一 個 是 房 屋 署, 這 兩 個 部 門 跟 外 判 商 簽 訂 合 約, 訂 明 外 判 工 每 年 可 以 加 薪 1 次, 但 康 樂 及

230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文 化 事 務 署 ( 康 文 署 ) 和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並 沒 有 這 樣 做 我 們 提 出 這 要 求, 政 府 有 何 回 應 呢? 至 今 仍 然 沒 有 回 應 說 到 外 判, 現 在 還 有 一 項 0-1-1 計 劃, 庫 房 水 浸, 卻 還 要 縮 減 開 支 1%, 我 們 對 此 表 示 不 滿, 但 政 府 有 否 聆 聽 呢? 還 不 是 照 樣 縮 減, 縮 減 後 有 何 實 際 結 果 呢? 實 際 結 果 便 是, 康 文 署 的 清 潔 工 原 本 每 天 工 作 8 小 時, 因 為 推 行 標 準 工 時, 現 時 減 去 半 小 時 如 果 減 去 半 小 時 後, 工 資 一 樣, 那 當 然 沒 有 問 題, 但 大 家 也 知 道, 減 去 半 小 時 後, 便 連 他 們 的 工 資 也 減 少 了 政 府 竟 然 如 此 刻 薄, 自 己 製 造 在 職 貧 窮, 然 後 大 家 一 直 數 算 政 府 作 為 僱 主 的 責 任 剛 才 提 到 外 判 工 方 面, 他 們 被 削 減 了 工 作 時 數, 亦 不 獲 增 加 工 資 主 席, 我 們 工 黨 和 職 工 盟 要 求 推 行 一 個 名 為 生 活 工 資 的 新 概 念, 現 時 英 國 和 美 國 的 外 判 工 已 經 不 講 求 最 低 工 資, 現 時 外 判 工 講 求 的 是 生 活 工 資 (living wage), living wage 和 minimum wage 相 差 一 截, 前 者 比 後 者 好 得 多, 因 為 希 望 能 讓 外 判 工 維 持 生 計, 但 政 府 有 否 聆 聽 呢? 政 府 不 聽, 我 們 有 何 辦 法? 我 們 責 罵 完 後, 政 府 有 否 跟 我 們 談 判? 沒 有 所 以, 我 覺 得 整 個 議 會 制 度 無 法 監 察 政 府, 原 因 是 我 們 沒 有 談 判 的 傳 統 老 實 說, 政 府 也 無 須 跟 我 們 談 判, 因 為 建 制 派 一 定 予 以 支 持 即 使 王 國 興 議 員 剛 才 提 出 要 求, 但 他 同 樣 會 支 持 預 算 案, 有 甚 麼 用 呢? 惟 有 大 家 一 起 把 它 否 決, 然 後 迫 政 府 談 判 其 實 建 制 派 也 無 須 真 正 投 票 否 決, 如 果 建 制 派 跟 我 們 泛 民 共 同 表 示 有 一 兩 件 事 並 不 滿 意, 我 們 有 足 夠 票 數, 便 可 立 即 與 政 府 商 討, 我 相 信 無 須 否 決 預 算 案, 也 可 以 解 決 問 題 但 是, 很 可 惜, 有 建 制 派 盲 撐, 永 遠 也 無 法 談 判, 永 遠 也 是 大 家 在 這 裏 說 完 便 算, 年 年 也 是 說 那 些 話, 然 後 政 府 年 年 也 不 理 會, 年 復 一 年, 最 後 甚 麼 也 沒 改 變 劉 慧 卿 議 員 剛 才 說 政 府 每 年 的 退 休 金 開 支 為 300 億 元, 其 實 政 府 預 留 了 6,000 億 元 作 為 公 職 人 員 的 退 休 金 總 額, 但 香 港 市 民 怎 樣 呢? 沒 有 全 民 退 保 我 記 得 第 一 年 提 出 2,200 元 的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時, 我 們 說 不 要 進 行 資 產 審 查, 提 供 給 所 有 長 者, 過 渡 至 全 民 退 保, 但 政 府 不 同 意, 要 進 行 資 產 審 查 現 在 全 民 退 保 的 諮 詢 又 說 一 定 要 進 行 資 產 審 查 經 濟 審 查 主 席, 政 府 何 來 聆 聽 呢? 所 以,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當 然 可 說 是 行 禮 如 儀, 撥 出 20%, 但 那 年 遭 否 決, 其 實 便 是 想 迫 政 府 談 判 如 果 今 年 我 們 夠 票, 我 也 想 否 決 它, 但 不 夠 票 數, 我 便 懶 得 這 樣 做, 因 為 他 們 一 定 會 盲 撐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31 但 是, 大 家 想 像 一 下, 如 果 大 家 共 同 表 示 會 把 決 議 案 否 決, 便 真 的 可 以 立 刻 與 政 府 商 討, 建 制 派 無 須 真 的 否 決, 他 們 只 需 在 兩 星 期 前 表 示, 如 果 政 府 不 答 應 增 加 外 判 工 的 工 資, 不 答 應 取 消 外 判 工 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員 工 的 強 積 金 和 遣 散 費 的 對 沖 安 排, 我 們 便 會 把 決 議 案 否 決, 這 樣 的 話, 政 府 便 會 立 刻 與 我 們 商 討 很 可 惜, 香 港 沒 有 這 種 談 判 氣 氛 主 席, 沒 有 談 判 氣 氛 的 結 果 是 甚 麼 呢? 還 有 一 件 事 是 我 們 現 在 十 分 希 望 談 判 的, 我 真 的 希 望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可 以 幫 助 我 們 跟 政 府 談 判 香 港 護 士 協 會 剛 剛 在 報 章 刊 登 了 全 版 廣 告, 現 在 醫 療 服 務 爆 煲, 有 人 說 因 為 現 在 是 流 感 高 峰 期, 雖 然 年 年 也 有, 但 今 年 特 別 厲 害, 即 使 不 是 流 感 高 峰 期, 醫 療 制 度 也 是 無 法 支 撐 下 去 的 我 外 出 時 遇 到 鄰 居, 他 跟 我 說 他 輪 候 公 立 醫 院 眼 科 的 預 約, 等 了 兩 年 多 仍 未 輪 到 他 他 輪 候 兩 年 多, 並 不 是 要 施 手 術, 而 只 是 看 看 需 否 施 手 術, 這 樣 便 已 需 等 候 兩 年 多 現 時 大 家 到 公 立 醫 院, 仿 如 到 了 災 區 一 樣, 四 處 睡 滿 病 人, 連 通 道 也 擠 滿, 但 政 府 怎 樣 呢? 大 家 看 看 今 年 在 醫 療 方 面, 對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的 撥 款 有 多 少 呢? 是 沒 有 增 幅 的 當 然, 政 府 說 醫 管 局 有 儲 備, 可 以 先 動 用 儲 備 但 是, 若 醫 管 局 動 用 儲 備 來 支 撐, 便 無 法 多 投 放 資 源 在 護 士 及 前 線 人 員 身 上, 於 是 便 每 年 都 一 樣, 需 要 增 加 工 資, 卻 無 法 增 加 撥 款 金 額 為 何 政 府 不 能 大 幅 增 加 醫 療 撥 款, 弄 致 現 在 醫 療 服 務 爆 煲? 不 過, 主 席, 政 府 對 大 白 象 工 程 卻 拼 命 撥 款, 投 放 200 億 元 也 沒 所 謂, 得 到 建 制 派 盲 撐, 於 是 繼 續 放 水, 但 應 該 放 水 的 地 方 卻 沒 有 這 樣 做 所 以, 面 對 着 這 項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我 真 的 很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跟 我 們 討 論 和 談 判, 大 幅 增 加 醫 療 教 育 和 福 利 開 支 現 在 政 府 已 經 水 浸, 有 2 萬 多 億 元 當 然, 在 這 2 萬 多 億 元 中, 有 部 分 用 作 支 持 外 匯 基 金, 但 單 是 財 政 儲 備 已 經 有 8,000 多 億 元, 還 未 計 算 累 積 盈 餘 的 數 千 億 元, 根 本 已 經 有 萬 多 億 元 政 府 年 年 水 浸, 今 年 又 水 浸, 為 了 掩 飾 水 浸, 便 把 款 項 用 作 房 屋 基 金 主 席 正 看 着 我, 當 然 是 想 我 把 這 些 話 留 待 討 論 預 算 案 時 再 說, 對 嗎? 我 猜 到 你 在 想 甚 麼, 但 我 真 的 十 分 希 望 能 夠 製 造 一 個 氣 氛, 在 討 論 預 算 案 之 前, 利 用 我 們 今 天 的 發 言 問 一 問, 我 們 可 否 談 判 呢? 他 已 經 沒 有 反 應, 我 希 望 他 稍 後 能 夠 作 出 一 些 反 應, 多 謝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站 起 來 )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232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我 根 據 基 本 法 第 七 十 五 條, 要 求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本 來 我 想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91 條 提 出 暫 停 執 行 規 則 的 議 案, 以 便 恭 喜 他 們 傳 宗 接 代 成 功 不 過, 我 從 未 見 過 是 年 輕 人 傳 位 給 老 年 人, 即 是 說 我 不 會 傳 位 給 我 父 親 這 種 事 情 現 時 果 然 在 官 場 發 生 了, 便 是 我 們 親 愛 的 同 事 李 慧 琼 議 員 引 退, 由 葉 國 謙 議 員 出 任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這 是 違 反 達 爾 文 的 物 競 天 擇...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你 的 發 言 與 我 們 現 時 討 論 的 議 案 有 何 關 係? 梁 國 雄 議 員 : 所 以 我 便 想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91 條 提 出 暫 停 執 行 規 則 的 議 案, 否 則 我 便 不 能 說 下 去, 我 沒 有 辦 法 很 簡 單...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請 不 要 離 題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我 沒 有 離 題 現 在 是 我 們 向 政 府 撥 款, 政 府 做 了 一 件 違 背 達 爾 文 的 理 論, 而 且 貽 笑 大 方 的 事, 對 嗎? 老 實 說, 我 覺 得 這 是 匪 夷 所 思 的, 不 是 應 該 由 年 輕 人 代 替 老 年 人 的 嗎? 現 在 反 而 是 年 輕 人 讓 開, 讓 老 年 人... 這 真 是 違 反 了...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請 針 對 這 項 議 案 發 言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33 梁 國 雄 議 員 : 算 了, 是 達 爾 文 錯 了, 我 現 在 宣 布 達 爾 文 是 錯 的, 物 競 天 擇 是 錯 的 我 不 再 說 了, 無 須 你 執 行 議 事 規 則 第 91 條 為 甚 麼 我 這 樣 說 呢? 被 尊 為 文 起 八 代 之 衰 唐 宋 八 大 家 之 一 的 韓 愈 有 一 句 詩 : 無 心 雕 作 木 居 士, 便 有 無 窮 求 福 人 即 是 說 一 塊 木 被 人 雕 作 佛 像, 便 有 很 多 善 信 會 來 求 福 上 香, 熏 一 熏 那 塊 木 韓 愈 以 此 自 況, 意 思 是 其 實 有 時 候 事 情 不 由 你 作 主, 有 人 用 木 雕 成 一 個 菩 薩, 那 便 是 菩 薩 了 當 然, 唐 朝 時 有 佛 骨 之 爭, 而 韓 愈 便 在 詩 中 表 達 皇 帝 不 應 沉 迷 於 佛 教 但 是, 現 代 卻 有 新 演 繹 有 意 苦 作 雕 朽 木, 豈 無 香 火 熏 佞 人 有 人 拿 一 塊 朽 木, 明 知 道 是 朽 木 也 將 之 雕 成 佛 像, 很 多 人 感 到 無 奈, 但 同 樣 要 上 香, 因 為 有 勢 力 的 人 說 那 是 佛, 他 們 說 是 佛 骨 便 是 佛 骨, 是 佛 像 便 是 佛 像 主 席, 現 在 我 們 討 論 向 政 府 撥 款, 在 舉 行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和 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後, 以 及 在 眾 說 紛 紜 的 時 候 作 出 如 此 大 的 舉 動, 還 要 違 反 達 爾 文 的 原 則, 老 實 說, 對 於 香 港 政 府 或 中 共 政 權 ( 即 中 央 政 府 ) 的 猜 測, 單 是 香 港 人 在 發 出 冷 笑 狂 笑 或 深 究 這 是 甚 麼 現 象, 已 經 浪 費 我 們 的 時 間... 主 席 : 梁 議 員, 我 依 然 聽 不 到 你 的 發 言 與 這 項 議 案 有 何 關 係 梁 國 雄 議 員 : 因 為 任 免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當 然 是 梁 振 英 的 責 任 或 梁 振 英 之 下 的 公 務 員 的 責 任, 而 由 民 官 制 度 來 反 饋 思 量 勸 勉 不 要 做 這 些 事, 其 實 同 樣 要 花 錢 的, 這 亦 立 下 一 個 壞 的 典 範 我 們 剛 才 說 公 務 員 單 是 今 年 也 預 留 60 多 億 元, 而 在 儲 備 中 也 要 預 留 數 百 億 元 曾 俊 華 司 長 經 常 說 不 要 以 為 我 們 的 儲 備 很 豐 厚, 我 們 有 法 定 責 任 要 向 公 務 員 支 付 長 俸, 因 此 要 把 那 筆 錢 抽 出 來 現 在 整 個 制 度 向 我 們 申 請 撥 款, 說 是 要 暫 時 應 付 開 支 老 實 說, 主 席,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等 各 方 面 的 開 支, 我 真 的 很 願 意 支 持 通 過, 但 像 梁 振 英 這 樣 做 事, 包 括 挑 撥 離 間 違 反 達 爾 文 原 則 或 做 完 全 想 不 到 的 事, 我 怎 能 給 他 錢 呢? 陳 家 強 局 長 你 也 與 聞, 你 可 能 有 時 候 也 有 機 會 走 進 梁 振 英 的 大 殿 開 會 議 政 等 政 府 有 那 麼 多 公 務 員, 怎 會 贊 成 找 一 個 黑 髮 衰 翁 來 代 替 一 個 旭 日 初 升 的 政 壇 明 星, 這 是 不 合 理 的 所 以, 老 實 說, 我 是 不 會 支 持 撥 款 的 但 是, 這 裏 有 一 個 問 題, 局 長, 也 就 是 我 不 能 只 支 持 撥 出 部 分 款 項, 對 嗎?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的 工 資 其 實 也 是 公 帑, 不 論

234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是 李 慧 琼 議 員 作 為 木 居 士, 又 或 葉 國 謙 議 員 作 為 雕 朽 木 或 朽 木 雕 同 樣 要 付 錢 的, 我 們 為 何 要 付 錢 呢? 局 長, 這 是 說 不 通 的, 即 使 要 這 樣 做, 你 也 押 後 1 星 期, 不 要 讓 我 今 天 有 機 會 在 這 裏 討 論 這 事, 對 嗎? 施 政 要 講 求 技 巧, 你 令 李 慧 琼 議 員 和 葉 國 謙 議 員 變 成 談 資, 情 何 以 堪? 我 怎 麼 能 給 你 錢 呢? 你 們 現 在 還 有 禮 賓 司 嗎? 如 果 有 禮 賓 司 便 不 要 做 這 些 事 了, 對 嗎? 主 席, 政 府 永 遠 都 是 這 樣 行 事 的, 我 真 是 苦 口 婆 心 老 兄, 叫 你 弄 一 張 床, 如 果 你 弄 不 到 也 應 把 被 子 摺 得 好 一 點, 摺 得 齊 整 一 點 叫 你 弄 一 張 龍 床 是 必 定 做 不 到 的, 一 間 機 構 弄 不 出 龍 床, 連 摺 被 子 也 不 行, 卻 大 搖 大 擺 地 問 我 們 要 錢 我 問 他 : 你 弄 龍 床 不 行, 那 麼 摺 被 子 摺 好 一 點 可 以 嗎? 你 說 : 可 以, 梁 老 闆, 梁 國 雄 議 員, 我 們 一 定 會 摺 好 我 說 : 時 間 到 了, 皇 帝 兩 更 後 便 要 起 身 梳 洗, 到 四 更 便 要 出 朝, 你 還 未 摺 好 被 子, 怎 麼 辦? 你 說 : 我 做 得 到, 我 有 足 夠 時 間, 有 羣 太 監 在 撐 着 主 席, 現 在 弄 成 這 個 樣 子 我 先 前 也 說 過, 如 果 今 天 停 電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曾 俊 華 說 如 果 4 月 1 日 愚 人 節 仍 未 通 過 撥 款, 便 不 知 是 誰 愚 弄 誰, 那 真 是 April Fool 了 他 說 沒 有 錢, 世 界 便 會 停 頓 我 問 他 們 怎 麼 知 道 這 個 議 事 廳 一 定 有 電 力 供 應? 怎 麼 知 道 沒 有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呢? 他 們 拖 至 最 後 一 刻, 這 有 何 好 處 呢? 主 席, 你 也 曾 經 出 外 旅 遊, 我 想 你 必 定 知 道, 有 人 對 你 說 : 沒 有 了, 這 件 是 最 後 的 了, 我 祖 宗 三 代 單 傳, 現 時 我 缺 錢 才 拿 這 個 古 玩 出 來 賣, 你 趕 快 買 下, 不 買 就 沒 有 了, 你 不 買 嗎? 當 時 你 趕 着 上 車, 便 說 : 好 吧, 我 買 下 它, 那 人 再 給 你 折 扣, 你 便 將 之 買 下 現 時 政 府 便 是 這 樣, 用 這 些 下 三 濫 的 推 銷 手 法, 弄 出 一 個 原 本 不 應 該 出 現 的 困 局, 然 後 說 句 抱 歉, 已 是 滅 頂 之 災, 如 果 人 們 不 聽 從, 大 家 便 會 滅 頂, 主 席, 這 種 下 三 濫 的 官 場 術 怎 會 行 得 通? 主 席, 還 有 一 件 事, 王 國 興 議 員 離 開 了 會 議 廳, 他 說 造 成 這 局 面 是 由 於 我 們 反 對 八 三 一 決 定, 所 以 梁 振 英 弄 出 今 天 的 局 面, 我 們 是 幫 兇 我 不 能 不 回 應 這 一 點, 因 為 我 從 未 聽 過 這 麼 大 的 笑 話 主 席, 我 肯 定 王 國 興 議 員 已 加 入 中 共, 否 則 他 說 話 不 會 這 麼 頤 氣 指 使, 而 且 他 是 中 共 的 打 手, 要 交 人 頭 的 我 知 道 中 國 有 普 選, 就 是 中 國 人 有 權 選 舉 政 府, 但 要 遵 守 4 項 基 本 原 則, 也 就 是 憲 法 指 出 最 高 權 力 屬 於 人 民, 但 請 翻 開 前 面 序 言 的 部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35 分, 這 是 要 翻 看 前 面 的 規 定, 當 看 完 條 文 後 翻 看 前 面 的 規 定, 看 回 到 序 言 的 部 分, 便 會 看 到 有 4 項 基 本 堅 持, 甚 麼 馬 列 主 義 共 產 黨 領 導 等, 這 是 但 書, 意 思 是 我 一 定 會 還 錢 給 你, 不 過, 只 要 你 120 歲 還 未 死, 我 便 還 錢 給 你 這 樣 有 甚 麼 意 思 呢? 王 國 興 議 員 批 評 我 們 後, 卻 忘 記 八 三 一 決 定 說 香 港 人 有 權 選 特 首, 但 要 服 從 八 三 一 決 定, 意 思 是 你 有 權 揀, 不 過 是 我 揀 完 後 才 再 給 你 揀, 即 使 是 爛 燈 盞, 你 也 要 跟 着 我 去 揀 老 兄, 我 也 希 望 李 慧 琼 議 員 會 如 外 面 的 傳 言 般 競 選 特 首 如 果 她 跟 梁 振 英 角 逐, 我 一 定 選 她, 這 是 我 破 天 荒 的 做 法 為 甚 麼 葉 國 謙 議 員 不 參 加 特 首 選 舉 呢? 其 實 這 也 是 一 個 好 建 議, 因 為 他 在 這 個 議 會 的 表 現 很 厲 害, 豎 拇 指 時 卻 豎 錯 了, 令 我 們 又 發 現 一 個 大 秘 密, 原 來 多 數 可 以 變 少 數, 少 數 可 以 變 多 數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你 離 題 了 梁 國 雄 議 員 : 好, 我 離 題 我 現 在 要 說 的 是, 教 育 局 局 長 是 受 薪 官 員, 老 兄, 他 卻 賞 櫻 花, 飲 清 酒 當 香 港 的 學 生 和 家 長 來 立 法 會 就 TSA 陳 情, 差 不 多 是 跪 求 哭 訴 的 時 候, 他 說 他 不 能 出 席, 因 為 已 約 好 別 人 到 日 本 考 察 賞 櫻 花, 還 說 他 1 個 月 可 以 看 30 本 書, 他 在 飛 機 上 看 得 特 別 快, 所 以 要 在 飛 機 上 看 老 兄, 現 時 的 情 況 怎 樣 呢? 主 席, TSA 真 的 是 你 雖 不 殺 伯 仁, 伯 仁 由 你 而 死 雖 然 不 能 說 有 TSA 就 一 定 有 人 自 殺, 但 TSA 是 令 教 育 界 的 所 有 持 份 者, 包 括 學 校 的 教 師 學 生, 以 至 其 他 市 民 都 覺 得 是 一 種 壓 力 可 是, 局 長 竟 然 面 不 紅 耳 不 赤 地 說 要 繼 續, 還 說 已 經 說 好 會 繼 續 推 行 TSA 老 兄, 現 在 有 人 死 了 吳 克 儉 局 長, 如 果 你 求 診 時 被 錯 誤 斷 症, 雖 然 初 期 說 是 肺 癆, 但 後 來 說 是 肺 癌, 你 會 否 說 要 繼 續 服 用 肺 癆 的 藥 物, 服 用 馬 尿 便 可 以 了, 因 為 先 前 已 有 決 定 了, 醫 生 是 用 肺 癆 藥 醫 治 的 你 不 會 這 樣 做 吧, 這 是 你 自 己 在 醫 病 時 不 會 做 的 蠢 事, 為 甚 麼 要 使 所 有 持 份 者 像 伯 仁 般 由 此 而 死 呢? 其 實, 他 應 該 辭 職 老 實 說, 主 席, 我 昨 天 也 說 過, 他 到 日 本 考 察, 我 不 知 道 他 是 否 到 京 都 或 其 他 地 方, 櫻 花 之 美 是 甚 麼 呢? 是 剖 腹, 鮮 血 滴 在 紙 上 便 是 最 美 的 櫻 花 如 果 這 樣 也 要 發 薪 給 他, 老 實 說, 他 去 日 本 只 懂 飲 清 酒 和 賞 櫻 花, 不 懂 剖 腹 和 鞠 躬 嗎? 好 了, 香 港 人 非 常 有 人 道, 無 須 他 剖

236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腹, 但 請 他 鞠 躬 下 台 可 以 嗎? 應 該 學 習 的 他 又 不 學, 日 本 政 客 一 人 做 事 一 人 當, 為 了 不 拖 累 黨, 他 們 都 會 這 樣 做 然 後,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也 是 一 樣 我 們 已 多 次 提 出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我 們 要 他 做, 他 卻 不 做, 整 天 只 說 找 不 到 方 法 難 道 政 府 的 功 能 不 是 要 確 保 方 法 總 比 問 題 多 嗎? 老 兄, 在 未 當 權 時 就 方 法 總 比 問 題 多, 未 當 權 時 就 說 我 拿 着 一 本 簿 一 支 筆 和 一 張 櫈 落 區 聽 取 市 民 意 見, 現 在 怎 麼 了? 現 在 只 有 一 張 貧 嘴 和 一 枝 棍, 對 嗎? 主 席, 我 怎 能 批 准 撥 款 呢? 還 有 發 展 局 局 長, 老 兄, 他 說 4 萬 平 方 呎 才 可 以 換 地, 大 家 看 看 他 把 情 況 弄 得 怎 麼 樣? 現 時 便 出 現 了 大 陸 的 情 況, 有 人 收 地 圈 地, 強 搶 民 舍, 我 們 早 已 說 過 一 定 是 這 樣 的, 你 要 用 4 萬 平 方 呎 來 使 大 財 團 得 益, 便 會 出 現 現 代 兼 併 土 地 的 情 況, 對 嗎? 對 於 這 3 位 局 長, 老 兄, 我 們 怎 能 給 他 們 錢? 還 有 張 炳 良, 高 鐵 本 來 應 該 在 2015 年 已 經 通 車, 但 就 一 地 兩 檢 這 問 題, 現 在 甚 至 將 來 仍 然 是 伊 於 胡 底, 還 要 饒 戈 平 出 來 解 釋 老 兄, 他 是 局 長, 如 果 2015 年 已 經 通 車, 一 地 兩 檢 在 哪 裏 執 行? 因 此, 綜 上 所 述, 我 認 為 葉 國 謙 議 員 取 代 李 慧 琼 議 員 是 世 界 奇 蹟 達 爾 文 的 理 論 已 被 推 翻, 人 類 不 是 進 化, 是 退 化, 而 退 化 是 因 為 近 親 繁 殖, 癡 癡 呆 呆, 坐 埋 一 檯 多 謝 主 席 ( 陳 志 全 議 員 站 起 來 ) 陳 志 全 議 員 : 主 席, 我 要 求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37 陳 志 全 議 員 : 主 席, 如 果 議 事 規 則 第 91 條 動 議 的 議 案 獲 得 通 過, 議 事 規 則 第 18(1) 條 便 會 暫 停 執 行, 讓 本 會 得 以 正 式 審 議 今 天 這 項 議 案, 即 由 陳 家 強 局 長 動 議 的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我 們 在 上 一 節 已 經 解 釋 過, 由 於 應 該 待 法 案 處 理 完 畢 才 處 理 決 議 案, 所 以 必 須 遵 照 議 事 規 則 的 規 定, 根 據 第 91 條 暫 停 執 行 第 18(1) 條 其 實, 我 在 立 法 會 已 是 第 四 次 就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發 言 根 據 紀 錄, 我 是 唯 一 一 個 在 過 去 4 年 都 有 就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發 言 的 議 員 原 因 為 何? 由 於 過 去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的 而 且 確 被 視 作 一 項 儀 式, 正 如 陳 家 強 局 長 在 動 議 議 案 發 言 時 表 示 : 這 是 沿 用 已 久 的 必 要 程 序, 具 體 安 排 亦 與 近 年 一 樣 因 此,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以 往 很 快 便 會 獲 得 通 過, 因 為 既 沒 有 議 員 發 言, 也 沒 有 議 員 要 求 記 名 點 票, 只 要 主 席 憑 感 覺 認 為 支 持 人 數 比 反 對 人 數 多, 議 案 便 會 獲 得 通 過 ( 代 理 主 席 梁 君 彥 議 員 代 為 主 持 會 議 ) 就 像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一 樣, 即 使 我 們 認 為 預 算 案 做 得 很 差, 而 且 極 不 情 願 支 持 它, 但 也 不 可 以 不 讓 它 通 過, 因 為 預 算 案 不 獲 通 過 便 會 造 成 非 常 嚴 重 的 後 果, 不 但 無 錢 可 用, 而 且 會 出 現 財 政 懸 崖 預 算 案 因 此 多 年 來 從 沒 有 進 步, 議 員 只 能 停 留 在 口 頭 上 作 出 批 評, 但 到 投 票 的 時 候, 頂 多 只 能 選 擇 不 投 票 或 投 棄 權 票, 又 或 者 知 道 預 算 案 不 會 因 有 議 員 投 反 對 票 而 不 獲 通 過, 他 們 才 敢 投 反 對 票 這 項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面 對 的 情 況 也 一 樣, 議 員 即 使 不 支 持 預 算 案 也 不 敢 反 對 臨 時 撥 款 政 府 就 是 看 穿 了 這 一 點, 因 為 臨 時 撥 款 不 獲 通 過 會 造 成 非 常 嚴 重 的 後 果, 局 長 由 A 至 E... 我 不 用 逐 一 數 出, 所 以 臨 時 撥 款 變 成 行 禮 如 儀, 議 員 也 認 為 沒 有 發 言 的 需 要 根 據 過 往 紀 錄, 去 年 有 5 位 議 員 發 言, 民 主 派 除 了 長 毛 大 嚿 和 我, 還 有 李 卓 人 議 員 和 郭 家 麒 議 員 發 言 去 年 為 何 比 較 多 議 員 發 言 呢? 因 為 去 年 預 算 案 把 25 個 本 應 在 財 務 委 員 會 單 獨 討 論 的 項 目 捆 綁 一 起, 所 以 比 較 多 議 員 就 此 發 言 很 多 記 者 在 過 去 3 天 不 停 追 問 我, 即 使 剛 才 我 也 收 到 他 們 的 短 訊, 但 他 們 不 是 問 我 是 否 支 持 臨 時 撥 款, 而 是 問 我 會 否 阻 撓 臨 時 撥 款 和 有 甚 麼 策 略 代 理 主 席, 你 也 知 道, 議 員 無 法 阻 撓 臨 時 撥 款, 因 為 每 位 議 員 只 可 發 言 15 分 鐘, 即 使 加 上 點 算 人 數 所 花 的 時 間, 也 不 會 耽 誤 太 多 時 間, 所 以 財 政 司 司 長 不 用 走 出 會 議 廳 對 記 者 表 示 擔 心

238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各 位 記 者 朋 友, 我 其 實 沒 有 甚 麼 策 略 如 果 不 夠 人 數, 我 當 然 會 要 求 點 算 人 數, 但 不 會 看 到 有 34 位 議 員 在 席 也 要 求 點 算 人 數 如 果 議 員 人 數 不 足 20 位, 但 我 們 正 在 處 理 如 此 重 要 的 撥 款, 當 然 不 可 以 行 禮 如 儀 讓 它 通 過 可 是, 大 家 也 無 需 擔 心, 陳 家 強 局 長 昨 天 動 議 第 91 條 時 在 第 一 段 發 言 表 示 : 為 應 付 不 同 的 情 況, 有 關 暫 停 執 行 議 事 規 則 第 18(1) 條 的 議 案, 既 適 用 於 2016 年 3 月 16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也 適 用 於 其 後 把 這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列 入 立 法 會 議 程 的 會 議 即 使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今 次 未 能 獲 得 處 理, 下 次 也 照 樣 可 以 繼 續 獲 得 處 理, 無 需 再 就 第 91 條 辯 論 半 天, 以 暫 停 執 行 議 事 規 則 第 18(1) 條 政 府 也 十 分 誠 實, 它 也 明 白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今 天 不 一 定 獲 得 通 過, 而 且 可 能 出 現 兩 個 可 能 性 : 第 一, 可 能 有 很 多 議 員 一 直 發 言, 直 至 星 期 五 1 時 也 未 能 進 行 表 決 ; 及 第 二, 可 能 出 現 流 會 因 此, 政 府 有 關 人 士 和 記 者 都 認 為 點 算 人 數 是 十 分 危 險 的 行 為, 如 果 造 成 流 會, 更 便 受 到 千 夫 所 指 可 是, 流 會 與 否 其 實 與 我 無 關, 我 向 來 都 認 為, 如 果 建 制 派 40 多 名 議 員 都 留 在 會 議 廳, 莫 說 流 會, 我 們 想 點 算 人 數 也 做 不 到, 對 嗎? 此 外, 陳 家 強 局 長 今 天 在 發 言 時 表 示,3 月 16 日 和 17 日 的 會 議, 都 是 立 法 會 3 月 份 最 後 一 次 預 定 舉 行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何 謂 預 定 舉 行 的 會 議 呢? 局 長 其 實 沒 有 說 即 使 不 幸 流 會 或 直 至 星 期 五 還 未 能 進 行 投 票, 立 法 會 還 可 以 加 開 特 別 會 議 我 知 道 現 在 有 江 湖 傳 聞, 如 果 立 法 會 萬 一 流 會, 便 會 在 周 六 加 開 特 別 會 議 其 實 在 2014 年 版 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條 例 草 案 ) 仍 未 作 罷 之 前, 我 們 也 曾 考 慮 過 這 個 問 題 如 果 停 止 處 理 條 例 草 案, 改 為 處 理 臨 時 撥 款, 而 當 臨 時 撥 款 處 理 完 畢 後, 又 重 新 處 理 條 例 草 案 的 話, 本 會 仍 然 有 機 會 出 現 流 會 的 情 況, 屆 時 又 怎 麼 辦 呢? 其 實, 我 們 曾 經 和 主 席 商 討 過, 結 論 是 如 果 真 的 出 現 流 會, 便 要 召 開 特 別 會 議 部 分 建 制 派 議 員 甚 至 希 望 流 會, 因 為 他 們 可 以 於 流 會 後 回 家 休 息, 而 接 着 舉 行 的 特 別 會 議 只 會 集 中 處 理 臨 時 撥 款 議 程 大 家 對 預 算 案 其 實 又 愛 又 恨, 泛 民 也 認 同 預 算 案 中 也 有 一 些 惠 及 民 生 的 好 措 施 可 是, 局 長 從 來 不 聽 我 們 過 去 多 年 來 提 出 的 意 見 即 使 我 們 指 出 他 犯 的 錯, 他 也 不 肯 承 認, 而 且 不 願 改 過 對 於 這 次 臨 時 撥 款, 如 果 議 員 只 想 做 舉 手 或 按 鈕 機 器, 當 然 不 會 仔 細 研 究, 我 卻 花 了 不 少 時 間 仔 細 看 我 現 在 想 提 出 3 個 問 題, 我 其 實 在 近 年 的 發 言 中 也 曾 經 提 出 過 這 3 個 問 題 第 一, 局 長 今 次 申 請 撥 款 21%, 約 為 五 分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39 之 一 的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亦 即 等 於 兩 個 月 的 預 算 我 去 年 已 提 出 這 個 我 至 今 也 弄 不 清 的 問 題 1 年 合 共 有 12 個 月, 政 府 現 在 申 請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的 21%; 假 設 1 年 有 10 個 月,21% 便 相 當 於 兩 個 月 的 預 算 開 支 其 實, 我 查 看 過 去 年 的 數 字, 政 府 去 年 申 領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的 23%( 約 為 四 分 之 一 ), 同 樣 相 當 於 兩 個 月 的 預 算 開 支 我 想 問 : 為 何 21% 和 23% 同 樣 相 當 於 兩 個 月 的 預 算 開 支 呢? 如 果 大 家 細 看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的 註 釋, 便 會 發 現 政 府 所 說 的 兩 個 月 預 算 開 支 可 能 只 是 平 均 數, 有 些 部 門 申 請 的 撥 款 額 可 能 高 出 這 個 上 限 例 如, 衞 生 署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轄 下 衞 生 科 和 香 港 電 台 的 比 率 超 出 四 分 之 一 ; 運 輸 署 的 比 率 接 近 四 分 之 一 ; 環 境 保 護 署 的 比 率 接 近 二 分 之 一 ; 而 工 業 貿 易 署 的 比 率 更 高 於 二 分 之 一 我 想 告 訴 大 家, 不 是 所 有 部 門 都 領 取 兩 個 月 預 算 開 支, 我 也 不 明 白 政 府 如 何 計 算 出 兩 個 月 這 個 數 字, 這 是 第 一 點 為 何 21% 和 23% 都 相 當 於 兩 個 月 預 算 開 支 呢? 第 二, 政 府 為 何 不 申 領 多 一 些 臨 時 撥 款? 我 們 以 往 也 曾 經 提 出 過 這 個 問 題 : 為 何 不 申 領 3 個 月 撥 款 呢? 政 府 曾 經 指 出 發 生 財 政 懸 崖 的 可 能 性, 表 示 如 果 預 算 案 在 5 月 底 未 能 獲 得 通 過 因 為 政 府 表 示 臨 時 撥 款 款 額 只 足 以 應 付 兩 個 月 開 支 換 句 話 說, 政 府 現 在 告 訴 大 家 臨 時 撥 款 只 能 應 付 兩 個 月, 但 臨 時 撥 款 其 實 可 以 支 付 兩 個 多 月 的 開 支, 也 可 以 說 接 近 3 個 月 的 開 支 但 政 府 卻 表 示 如 果 預 算 案 在 5 月 底 不 獲 通 過 的 話, 我 們 又 會 面 臨 世 界 末 日 和 香 港 淪 陷 的 危 機, 因 為 所 有 事 都 不 能 做, 屆 時 主 席 便 會 被 要 求 剪 布, 即 有 人 會 向 主 席 施 壓 我 猜 梁 君 彥 代 理 主 席 不 會 害 怕 這 種 壓 力, 因 為 他 應 該 早 已 採 取 剪 布 行 動 那 麼 政 府 為 何 不 申 領 更 多 臨 時 撥 款 呢? 我 們 當 時 也 曾 經 追 問 可 否 申 領 第 二 次 臨 時 撥 款, 因 為 如 果 政 府 害 怕 出 現 財 政 懸 崖, 也 可 再 次 申 請 臨 時 撥 款 政 府 當 時 答 覆 表 示 不 會 這 樣 做, 因 為 如 果 申 領 第 二 次 臨 時 撥 款, 等 於 縱 容 議 員 拉 布, 所 以 一 定 不 會 再 申 領 臨 時 撥 款 然 後, 我 又 問 政 府 : 既 然 把 香 港 說 成 會 出 現 天 昏 地 暗 和 淪 陷 的 情 景, 為 何 又 不 申 領 3 個 月 臨 時 撥 款 呢? 正 如 長 毛 所 說, 我 們 可 能 會 遇 上 颱 風, 而 且 今 年 據 說 會 遇 到 特 別 多 颱 風 如 果 遇 到 颱 風 和 黑 雨, 政 府 又 會 怎 樣 做 呢? 我 於 是 再 次 請 教 政 府 高 人, 他 表 示 如 果 政 府 申 領 額 外 臨 時 撥 款, 便 會 被 議 員 責 罵, 指 政 府 倒 不 如 申 領 半 年 臨 時 撥 款, 這 樣 便 可 以 繼 續 營 運 下 去 我 跟 着 想 問 第 三 個 問 題, 為 甚 麼 要 申 請 臨 時 撥 款 呢? 為 甚 麼 不 可 以 提 前 所 有 工 作 呢? 換 句 話 說, 財 政 司 司 長 可 以 在 11 月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240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預 算 案, 然 後 進 行 審 議 直 至 3 月 獲 得 通 過 為 止, 這 樣 便 可 以 開 始 新 的 財 政 年 度 為 甚 麼 每 年 也 要 申 請 臨 時 撥 款, 以 致 出 現 這 麼 多 假 危 機 呢? 我 一 直 都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直 至 遇 到 一 位 高 人, 他 告 訴 我 司 長 現 在 經 常 被 指 責 預 算 出 錯, 如 果 他 要 在 10 月 便 估 算 新 財 政 年 度 數 字, 便 會 錯 得 更 厲 害 我 當 時 覺 得 他 說 得 有 點 道 理, 但 我 回 去 再 思 考 這 個 問 題, 卻 發 覺 司 長 無 論 在 10 月 或 1 月 進 行 估 算, 都 一 樣 會 出 錯, 所 謂 斷 估 無 痛 苦 我 過 去 也 經 常 說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預 算 案 屢 次 出 錯, 而 且 已 經 習 以 為 常 2011 年 的 預 算 案 最 為 離 譜, 更 已 成 為 經 典, 當 年 預 算 赤 字 為 200 多 億 元, 最 後 竟 然 出 現 700 多 億 元 盈 餘, 相 差 約 1,000 億 元 所 以, 我 以 往 經 常 把 預 算 案 形 容 為 財 政 預 錯 案, 即 預 計 預 算 案 必 定 會 出 錯, 但 現 在 一 錯 再 錯, 應 該 改 為 叫 財 政 騙 案 才 對 今 個 財 政 年 度 卻 有 所 不 同, 情 況 看 來 有 所 改 善 2015-2016 年 度 預 算 盈 餘 為 360 億 元, 而 實 際 盈 餘 為 305 億 元, 即 預 算 數 字 與 確 實 數 字 十 分 接 近, 我 終 於 要 承 認 司 長 今 次 做 得 好, 當 時 也 忘 記 了 政 府 的 統 計 藝 術 統 計 騙 術, 或 所 謂 會 計 藝 術 會 計 藝 術 是 甚 麼 呢? 其 實 像 玩 財 技, 又 或 者 應 稱 為 會 計 搬 數 財 政 司 司 長 把 2015 年 政 府 的 45 億 元 投 資 收 益 撥 歸 房 屋 儲 備 金, 令 財 政 盈 餘 接 近 他 的 預 期 數 字 如 果 把 450 億 元 房 屋 儲 備 金 與 司 長 現 時 所 指 的 305 億 元 盈 餘 相 加, 總 數 達 755 億 元, 比 司 長 預 計 的 360 億 元 財 政 盈 餘 多 出 1 倍 多 這 都 是 司 長 估 錯 數 或 搬 數 技 倆, 所 以, 無 論 他 在 10 月 抑 或 1 月 制 訂 預 算 案, 結 果 都 會 差 不 多 我 其 實 還 想 批 評 醫 療 開 支, 不 過 曾 鈺 成 主 席 一 定 會 要 求 我 留 待 二 讀 時 才 討 論 此 項 目, 即 第 6(3) 項 給 予 醫 院 管 理 局 約 42 億 元 資 助 金 我 們 認 為 司 長 的 醫 療 撥 款 和 0-1-1 節 約 方 案 都 出 現 嚴 重 問 題, 不 過, 我 們 會 留 待 在 預 算 案 二 讀 時 才 對 這 些 問 題 加 以 闡 述 大 家 今 天 不 要 再 問 我 會 採 取 甚 麼 策 略, 總 之 大 家 繼 續 坐 在 這 裏 開 會, 屆 時 我 會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請 議 員 不 要 贊 成 和 反 對 都 舉 手, 我 鐵 定 每 年 都 會 反 對 臨 時 撥 款 決 議 案 我 謹 此 陳 辭 ( 梁 國 雄 議 員 站 起 來 ) 代 理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241 梁 國 雄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規 程 問 題 根 據 基 本 法 第 七 十 五 條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舉 行 會 議 的 法 定 人 數 為 不 少 於 全 體 議 員 的 二 分 之 一 我 認 為 現 在 少 於 全 體 議 員 的 二 分 之 一 出 席 會 議, 請 點 算 人 數 代 理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起 期 間, 王 國 興 議 員 與 梁 國 雄 議 員 在 高 聲 對 話 ) 代 理 主 席 : 王 國 興 議 員 梁 國 雄 議 員, 如 你 們 要 討 論 事 情, 請 到 會 議 廳 外 討 論 ( 在 傳 召 鐘 響 起 期 間, 陳 偉 業 議 員 在 席 上 高 聲 說 話 ) 代 理 主 席 : 陳 偉 業 議 員, 請 保 持 肅 靜 ( 在 傳 召 鐘 響 起 期 間, 主 席 恢 復 主 持 會 議 )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主 席 : 陳 偉 業 議 員, 請 發 言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人 民 力 量 去 年 對 臨 時 撥 款 的 議 案 也 是 投 反 對 票, 今 年 也 沒 有 分 別, 理 由 很 簡 單, 因 為 臨 時 撥 款 與 整 體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是 二 者 為 一, 互 為 有 關, 不 可 以 從 預 算 案 內 所 列 政 策 及 公 帑 開 支 的 安 排 抽 離 公 共 財 政 反 映 財 爺 他 的 團 隊 及 整 個 政 府 的 思 維 價 值 人 民 力 量 多 次 指 出, 關 於 預 算 案 的 問 題, 我 們 會 留 待 審 議 預 算 案 時 才 詳 盡 評 論 不 過, 看 回 臨 時 撥 款 的 內 容, 主 席, 其 中 有 多 個 項 目 與 政 府 整 體 政 策 運 作 和 人 事 有 必 然 的 關 係 在 臨 時 撥 款 中, 有 2,200 萬 元 是 撥 給 特 首 辦 的 大 家 看 到 689 狼 英 的 民 望 得 分 只 有 37 分, 也 不 用 說 他 的 新 聞 統 籌 專 員 馮 煒 光 的 行 為 成 為 傳 媒 笑 柄, 而 當 中

242 LEGISLATIVE COUNCIL 17 March 2016 亦 包 括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的 兩 個 月 薪 酬, 最 近 更 有 人 跳 船, 基 於 政 府 連 串 醜 聞, 她 可 能 自 己 準 備 參 選 也 好, 又 或 是 為 了 籌 備 立 法 會 選 舉 也 好, 有 人 要 跳 船, 要 跟 這 個 政 府 切 割 這 證 明 這 個 政 府 的 整 體 施 政 有 很 多 弊 病 和 問 題, 內 裏 可 能 烏 煙 瘴 氣, 醜 陋 不 堪, 竟 然 有 人 要 中 途 跳 船, 也 可 能 基 於 中 央 在 兩 會 對 689 的 唾 棄 和 表 示 不 予 支 持, 所 以 便 趁 早 離 開 不 過, 葉 國 謙 議 員 也 很 抵 得 諗 主 席, 除 了 689 外, 其 實 整 個 行 政 會 議 在 過 去 多 年 都 失 職 政 府 把 錢 給 了 權 貴, 讓 他 們 互 相 包 庇, 互 相 吹 捧, 完 全 沒 有 反 映 民 意 最 明 顯 的 是 旺 角 事 件, 由 開 始 至 今 我 都 稱 之 為 旺 角 事 件, 但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和 權 貴 卻 跟 隨 689 把 旺 角 事 件 定 性 為 暴 亂, 所 以 證 明 這 羣 人 是 跟 尾 狗, 特 首 在 吠, 他 們 便 跟 着 亂 吠, 所 以 不 應 給 他 們 錢 大 家 支 持 撥 款 等 同 縱 容 這 羣 跟 尾 狗, 他 們 不 是 搖 尾 乞 憐, 而 是 像 華 秀 隻 狗 般 狼 狠, 只 會 協 助 踐 踏 市 民 的 權 利, 欺 凌 弱 勢 社 羣 說 到 欺 凌 弱 勢 社 羣, 在 眾 多 政 策 局 的 撥 款 中, 最 難 接 受 的 是 教 育 局 的 撥 款 當 然, 在 這 117 億 元 撥 款 中, 很 多 是 涉 及 教 育 的 經 費, 但 其 中 也 包 括 唔 得 掂 最 少 兩 個 月 的 薪 金 昨 天 大 家 也 看 到 他 的 表 現, 我 們 3 位 議 員, 包 括 我 長 毛 和 慢 咇 提 出 質 詢 後, 很 客 氣 地 站 在 門 口, 打 算 交 給 他 一 封 血 書 開 始 時 我 們 很 斯 文 地 要 求 他 接 過 血 書, 但 他 一 出 來 便 一 手 推 開 我, 橫 衝 直 撞 地 以 他 的 身 體 把 我 撞 開 我 只 是 想 把 血 書 交 給 他, 也 沒 有 想 過 要 跟 隨 他 到 政 府 總 部 門 外 譴 責 他 如 果 他 能 夠 學 到 財 爺 少 許 的 政 治 智 慧, 像 他 在 接 過 長 毛 用 作 請 願 的 道 具 時 稱 讚 他 的 手 工 精 美, 在 接 過 血 書 時 說 兩 句 違 心 的 說 話, 說 會 很 關 心 學 童, 一 定 會 盡 力 做 好, 那 便 會 贏 得 讚 賞 這 麼 簡 單 的 政 治 公 關 都 不 懂 得 做 然 後 更 臉 黑 如 玄 壇, 以 胸 口 把 我 撞 開 如 果 我 有 少 許 反 應 和 真 的 準 備 衝 擊 他 的 話, 他 一 撞 開 我 時 我 便 暈 倒 過 去, 然 後 說 唔 得 掂 打 人 民 主 建 港 協 進 聯 盟 ( 民 建 聯 ) 在 選 舉 時 最 懂 得 這 些 招 數, 長 毛 也 多 次 中 招, 他 們 找 個 女 人 挨 過 來 便 說 非 禮, 這 些 選 舉 時 低 賤 卑 鄙 的 方 法 數 之 不 盡 Tree 根 也 很 聞 名, 而 昨 天 民 建 聯 兩 名 女 將 出 醜, 亦 已 表 露 無 遺... 主 席 : 陳 偉 業 議 員, 請 你 發 言 時 不 要 對 其 他 議 員 作 出 與 這 項 辯 論 主 題 無 關 的 攻 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