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2016 年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報 名 表 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 for Teachers (LPAT) 2016 - Entry Form 請 用 原 子 筆 填 寫 填 寫 本 表 格 前 請 參 閱 報 名 須 知 PLEASE USE A P L E A S E R E A D N O T E S F O R P E R S O N S E N T E R I N G BALL PEN FOR THE ASSESSMENT BEFORE COMPLETING THIS FORM 繳 費 單 編 號 Demand Note No. 6 第 一 部 分 Part I 中 文 姓 名 Name in Chinese 中 文 商 用 電 碼 Name in CC Code 英 文 姓 名 Name in English 性 別 Sex M= 男 Male F = 女 Female 個 人 資 料 Personal Particulars 7 30 31 65 66 67 75 230 239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HK ID Card No. ( ) 聯 絡 電 話 Contact Tel. No. 通 訊 地 址 請 用 英 文 正 楷 填 寫 Postal Address (Complete each item in block letters) 76 80 81 83 84 88 Flat/Room 室 Floor 樓 Block 座 大 廈 名 稱 Name of Building 屋 邨 名 稱 Estate/Village 門 牌 號 數 及 街 道 名 稱 Street No. & Name 地 區 名 稱 District Name 89 229 地 區 Area: 香 港 Hong Kong 九 龍 Kowloon 新 界 New Territories 申 請 人 身 分 Status of applicant 電 郵 地 址 Email Address 2015/16 學 年 任 教 科 目 Subject(s) taught in the 2015/16 school year @ 310 常 額 教 師 Teacher holding a permanent post 267 309 313 311 非 常 額 教 師 Teacher not holding a permanent post 英 文 科 English 普 通 話 科 Putonghua 其 他 科 目 Other subjects 312 非 教 師 Non-teacher 第 二 部 分 Part II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報 考 選 項 LPAT Entry Details Subject: English Language 科 目 : 普 通 話 Paper @ Assessment Fee 卷 別 @ 評 核 費 用 241 Paper 1 Reading 242 Paper 2 Writing 246 卷 一 聆 聽 與 認 辨 247 卷 二 拼 音 243 Paper 3 Listening 244 Paper 4 Speaking $646 248 卷 三 口 語 $646 245 Paper 5 Classroom Language Assessment $1,140 249 卷 四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1,140 250 253 應 付 評 核 費 用 Assessment Fee Payable $ + $ = $ 254 試 場 地 區 選 擇 Choice of Centre Area * ( 只 適 用 於 筆 試 Only for written papers): 香 港 Hong Kong 九 龍 Kowloon 參 考 資 料 Reference Materials: 本 人 欲 索 取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選 報 科 目 的 參 考 資 料 一 份 ( 郵 寄 報 名 者 請 夾 附 足 資 港 幣 20 元 的 A3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 I would like to obtain a set of reference materials of the subject(s) entered for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 for Teachers. (A stamped (postage: HK$ 20), self-addressed A3 size envelope is required for postal applications.) 本 人 不 擬 索 取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的 參 考 資 料 I do not need any reference materials of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 for Teachers. * 只 可 選 取 其 中 一 項, 並 請 在 適 當 的 空 格 內 加 上 號 You may select one option only by putting a tick in the appropriate box. @ 可 選 取 多 於 一 項, 並 請 在 適 當 的 空 格 內 加 上 號 You may select one option or more by putting a tick in the appropriate box(es). 申 請 人 可 同 時 選 報 兩 科 有 關 報 名 資 格, 請 參 考 報 名 須 知 第 1 及 26 段 Applicants may enter for both subjects. For entry requirements, please refer to paragraphs 1 and 26 of the NOTES FOR PERSONS ENTERING FOR THE ASSESSMENT. 請 轉 下 一 頁 Please turn overleaf
第 三 部 分 Part III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Classroom Language Assessment (CLA) 本 部 只 適 用 於 選 報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的 申 請 人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下 列 各 項 要 求 : This part is applicable to Classroom Language Assessment (CLA) applicants only. requirements: Applicants should fulfill the following 申 請 人 必 須 在 本 地 公 營 學 校 直 接 資 助 學 校 或 提 供 全 面 課 程 的 私 立 日 間 中 小 學 任 教 所 報 考 卷 別 的 語 文 科 目 Applicants must be teaching the language subject entered in a public-sector school, a Direct Subsidy Scheme school, or a local private primary/secondary day school offering a full curriculum. 申 請 人 可 以 在 整 段 評 核 期 間 [ 11 月 16 日 ( 星 期 一 ) 至 2016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安 排 課 堂 作 評 核 之 用 如 在 評 核 期 內 因 特 殊 理 由 須 離 開 或 暫 時 離 開 教 學 崗 位, 申 請 人 須 在 學 校 行 事 曆 上 註 明, 教 育 局 將 視 乎 個 別 情 況 考 慮 是 否 接 受 其 申 請 Applicants can arrange CLA visit(s) within the whole assessment period [16 November 2015 (Monday) to 8 April 2016 (Friday)]. In case of special circumstances when the applicant has to leave the teaching post or is not able to teach temporarily during part of the assessment period, the details should be marked on the school calendar attached. Applications will be considered by the Education Bureau on a case-by-case basis. 申 請 人 須 隨 表 附 上 學 校 行 事 曆 及 學 校 發 出 的 完 整 教 學 時 間 表, 並 註 明 姓 名 繳 費 單 編 號 ( 如 適 用 ) 學 校 名 稱, 以 及 蓋 上 學 校 印 鑑 Applicants should attach a copy of the school calendar and the teaching timetable as officially issued by the school. The name of the applicant, Demand Note No. (if applicable), school name and the school chop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se documents. 任 教 學 校 資 料 School Information : 任 教 學 校 名 稱 ( 中 文 ): Name of School (ENG) : 學 校 地 址 ( 請 用 正 楷 填 寫 ) School Address (In block letters) : 地 區 Area : 香 港 Hong Kong 九 龍 Kowloon 新 界 New Territories 255 260 261 264 265 266 0 0 0 小 學 中 學 上 午 下 午 Primary Secondary AM PM 學 校 編 號 學 校 位 置 標 籤 教 學 程 度 授 課 時 間 School Number # Location ID # School Level Session (Teaching) 學 校 電 話 號 碼 School Tel. No. 住 所 電 話 號 碼 Home Tel. No. 手 提 電 話 號 碼 Mobile Tel. No. 學 校 傳 真 號 碼 School Fax. No. 全 日 WD 269 278 279 288 289 298 299 308 第 四 部 分 Part IV 聲 明 Declaration 1. 本 人 同 意 2016 年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報 名 須 知 內 所 述 的 安 排 及 條 件, 包 括 將 個 人 資 料 整 理 作 指 定 用 途 I agree to the LPAT 2016 arrangement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in the NOTES FOR PERSONS ENTERING FOR THE ASSESSMENT including the collection of personal data for the purposes stated. 2. 本 人 聲 明 以 上 各 部 資 料 及 所 附 文 件 均 屬 真 確 無 誤 I declare that all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s correct and true. 申 請 人 簽 署 Signature of Applicant: 日 期 Date: # 有 關 學 校 編 號 及 學 校 位 置 標 籤 請 向 校 方 查 詢 此 資 料 亦 已 上 載 教 育 局 網 頁 http://www.edb.gov.hk > 學 生 及 家 長 相 關 > 學 校 資 料 > 學 校 資 料 搜 尋 及 學 校 名 單 > 教 育 局 分 區 學 校 名 冊 School Number and Location ID can be obtained from the school office. The information can also be found at the EDB website http://www.edb.gov.hk > Students and Parents Related >School Information >School Information Search & School Lists > School Lists (By District) 本 欄 由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職 員 填 寫 For Office Use Entry HKCEE Results 1 2 3 4 5 Year original certificate(s) / photocopy Qualifications HKDSE Results 1 2 3 4 5 Year original certificate(s) / photocopy Equivalent Exam. Results 1 2 3 4 5 Year original certificate(s) / photocopy checked by : LPAT-Entry Form 2016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2016 年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報 名 須 知 須 知 事 項 申 請 資 格 1. 申 請 人 須 : 在 一 次 或 多 次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考 獲 不 少 於 五 科 2 級 /E 級 或 以 上 的 成 績 ( 該 五 科 成 績 必 須 包 括 2007 年 或 以 後 之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或 英 國 語 文 科 2 級 或 以 上 ; 或 2007 年 之 前 的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或 英 國 語 文 科 課 程 甲 或 課 程 乙 E 級 或 以 上 ); 或 於 一 次 或 多 次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考 獲 不 少 於 五 科 2 級 / 達 標 /E 級 或 以 上 的 成 績 ( 包 括 中 國 語 文 科 或 英 國 語 文 科 ); 或 相 等 學 歷 豁 免 事 宜 2. 有 關 豁 免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的 詳 情, 可 參 閱 教 育 局 網 頁 : 報 名 辦 法 http://www.edb.gov.hk/exemption 3. 申 請 人 可 選 擇 下 列 其 中 一 個 方 法 遞 交 報 名 表 格 : 報 名 處 報 名 日 期 辦 公 時 間 所 需 文 件 互 聯 網 郵 寄 http://online.hkeaa.edu.hk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2 樓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辦 事 處 9 月 4 日 星 期 五 至 9 月 21 日 星 期 一 9 月 4 日 星 期 五 至 9 月 14 日 星 期 一 ( 以 郵 戳 為 準 ) (iv) (iv) (v) 經 網 上 填 妥 的 報 名 表 格 香 港 身 分 證 的 數 碼 圖 像 儲 存 檔 案 容 量 為 1 百 萬 元 組 (1MB)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的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的 數 碼 圖 像 透 過 信 用 咭 (Visa/MasterCard) 或 網 上 繳 費 靈 繳 付 評 核 費 用 填 妥 的 報 名 表 格 香 港 身 分 證 副 本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的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劃 線 支 票 ^( 抬 頭 :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銀 碼 為 應 繳 付 的 評 核 費 用 ) 已 貼 郵 票 的 回 郵 信 封 ( 以 便 考 評 局 寄 回 報 名 收 條 ) 親 身 遞 交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3 樓 1316 室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辦 事 處 9 月 17 日 星 期 四 至 9 月 22 日 星 期 二 星 期 一 至 五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 午 膳 時 間 照 常 辦 公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時 至 中 午 12 時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 填 妥 的 報 名 表 格 出 示 香 港 身 分 證 出 示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的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或 提 交 有 關 副 本 填 妥 的 報 名 表 格 出 示 申 請 人 的 香 港 身 分 證 副 本 出 示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的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或 提 交 有 關 副 本 整 個 評 核 程 序 完 成 後, 考 評 局 會 銷 毀 有 關 文 件 ^ 如 支 票 因 戶 口 餘 額 不 足 而 不 能 兌 現, 每 張 退 票 須 徵 收 附 加 費 港 幣 253 元 申 請 人 如 在 9 月 26 日 星 期 六 仍 未 收 到 考 評 局 寄 回 的 報 名 收 條, 請 於 9 月 29 日 星 期 二 下 午 5 時 前 致 電 考 評 局 公 開 考 試 資 訊 中 心 查 詢 ( 電 話 :3628 8860) 1
4.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考 評 局 可 批 准 申 請 人 於 截 止 報 名 日 期 後 辦 理 逾 期 報 名 手 續 獲 准 逾 期 報 名 的 申 請 人 須 親 身 或 委 託 他 人 在 辦 公 時 間 內 到 考 評 局 修 頓 中 心 辦 事 處 辦 理 逾 期 報 名 手 續 ; 除 繳 交 應 付 的 評 核 費 用 外, 並 須 繳 交 附 加 費 港 幣 393 元 考 評 局 將 不 會 接 受 在 10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中 午 12 時 後 遞 交 的 逾 期 報 名 申 請 申 請 人 個 人 資 料 5. 申 請 人 個 人 資 料 是 為 辦 理 評 核 事 務 及 隨 後 處 理 評 核 成 績 之 用, 申 請 人 可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提 供 這 些 資 料 但 若 申 請 人 不 能 提 供 全 部 所 需 資 料 或 部 分 資 料 不 準 確 或 不 完 整, 將 會 影 響 考 評 局 處 理 其 評 核 成 績, 考 評 局 可 能 因 而 拒 絕 其 申 請 6. 申 請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也 可 能 作 以 下 用 途 : 供 教 育 局 處 理 與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有 關 的 行 政 工 作 ; 回 應 合 法 的 要 求, 證 明 申 請 人 的 成 績 ; 及 以 不 記 名 方 式 及 在 不 披 露 申 請 人 身 分 的 原 則 下, 進 行 教 育 研 究 及 分 析 7.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任 何 人 士 若 能 向 考 評 局 證 實 其 資 料 符 合 當 事 人 的 身 分, 可 在 繳 交 所 需 的 手 續 費 後 查 閱 其 個 人 資 料 考 生 可 申 請 查 閱 其 與 考 試 相 關 的 個 人 資 料 ( 包 括 口 試 錄 像 ) 詳 情 請 參 閱 考 評 局 網 頁 :http://www.hkeaa.edu.hk/tc/our_services/personal_data/ 答 卷 及 錄 影 片 段 8. 所 有 申 請 人 之 答 卷 及 錄 影 片 段, 均 屬 考 評 局 所 有 所 有 答 卷 及 錄 影 片 段, 考 評 局 可 按 其 認 爲 適 當 的 時 間 和 方 法 處 理 ; 考 評 局 尤 其 可 ( 亦 可 授 權 第 三 者 ) 以 不 記 名 方 式 及 在 不 披 露 申 請 人 身 分 的 原 則 下 使 用 複 製 及 / 或 出 版 上 述 答 卷 及 錄 影 片 段,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考 評 局 會 合 理 謹 慎 地 保 管 答 卷 及 錄 影 片 段, 但 倘 有 遺 失 或 損 毀, 使 考 生 成 績 不 能 按 答 卷 及 / 或 錄 影 片 段 評 核, 考 生 將 放 棄 所 有 對 考 評 局 的 申 索 ( 如 有 的 話 )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參 加 評 核 者 9.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參 加 評 核 者 可 向 本 局 申 請 特 別 評 核 安 排 例 如 :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提 供 點 字 或 放 大 試 卷 參 加 評 核 者 須 在 報 名 期 間 同 時 提 出 申 請, 並 附 證 明 文 件 逾 期 申 請 或 無 充 分 理 由 者, 其 申 請 不 會 獲 處 理 評 核 費 用 10. 申 請 人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評 核 費 用 評 核 費 用 一 經 繳 交, 不 得 以 之 代 付 其 他 考 試 的 費 用 或 轉 作 其 他 人 的 評 核 費 用 若 申 請 人 其 後 退 出 評 核, 已 繳 付 的 費 用 亦 不 會 獲 得 退 還 11. 在 報 名 處 報 名 的 申 請 人 或 代 辦 人, 將 獲 發 繳 費 單, 並 須 於 9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五 時 前 繳 交 評 核 費 用 更 改 / 增 加 選 報 科 目 卷 別 12. 申 請 人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申 請 更 改 / 增 加 選 報 科 目 卷 別, 須 得 考 評 局 批 准, 並 須 繳 交 附 加 費 港 幣 253 元 ( 以 每 一 項 更 改 申 請 計 算 ) 文 件 13. 考 評 局 在 處 理 各 項 資 料 後, 將 郵 寄 下 列 文 件 予 各 申 請 人 : 參 考 資 料 文 件 名 稱 評 核 證 成 績 通 知 書 收 件 日 期 2016 年 1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 參 加 評 核 者 如 在 2016 年 1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仍 未 收 到 評 核 證, 應 即 聯 絡 考 評 局 ( 電 話 :3628 8860) ) 2016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 ( 此 乃 暫 定 日 期, 參 加 評 核 者 可 於 2016 年 5 月 中 參 閱 考 評 局 網 頁 (http://www.hkeaa.edu.hk) 有 關 成 績 公 布 的 最 新 消 息 ) 2
14. 政 府 已 編 印 下 列 文 件, 供 參 加 評 核 者 參 考 :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 英 國 語 文 ) 評 核 綱 要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 普 通 話 ) 評 核 綱 要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 英 國 語 文 ) 評 核 報 告 (iv)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 普 通 話 ) 評 核 報 告 申 請 人 可 從 教 育 局 或 考 評 局 網 頁 下 載 上 述 資 料, 或 在 報 名 處 索 取 有 關 文 件 申 請 人 亦 可 來 函 考 評 局 (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2 樓 ) 索 取 上 述 文 件 ( 請 附 足 資 港 幣 20 元 的 A3 回 郵 信 封 一 個 ) 15. 過 往 五 屆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英 國 語 文 及 普 通 話 科 試 題 ( 附 參 考 答 案 及 聆 聽 評 核 光 碟 ) 於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網 上 書 店 (https://online.hkeaa.edu.hk/bookstore/) 及 下 列 地 點 發 售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2 字 樓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及 九 龍 新 蒲 崗 爵 祿 街 17 號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刊 物 組 參 加 評 核 者 簡 介 會 16. 教 育 局 及 考 評 局 將 為 2016 年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的 參 加 評 核 者 舉 辦 簡 介 會, 詳 情 如 下 : 日 期 : 11 月 7 日 ( 星 期 六 ) 時 間 : 上 午 9 時 15 分 至 11 時 30 分 ( 普 通 話 科 ); 下 午 1 時 至 3 時 30 分 ( 英 國 語 文 科 ) 地 點 : 香 港 銅 鑼 灣 高 士 威 道 120 號 皇 仁 書 院 禮 堂 是 次 簡 介 會 的 目 的 為 幫 助 參 加 評 核 者 更 深 入 了 解 各 考 卷 的 評 核 內 容 及 要 求, 並 就 有 關 科 目 的 評 核 綱 要 作 進 一 步 的 説 明, 同 時 指 出 準 備 評 核 時 應 當 注 意 的 事 項 會 上 將 設 答 問 時 間, 解 答 有 關 參 加 評 核 的 事 宜 17. 參 加 評 核 者 在 報 名 時 將 獲 發 入 場 券 乙 張, 請 攜 同 此 入 場 券 及 有 關 參 考 資 料 依 時 到 達 會 場 經 互 聯 網 報 名 的 申 請 人 請 自 行 列 印 並 攜 同 確 認 通 知 書 以 代 替 入 場 券 確 認 通 知 書 會 在 申 請 人 完 成 整 個 網 上 申 請 過 程 後 經 電 郵 寄 出 填 寫 報 名 表 : 第 一 部 分 18. 申 請 人 姓 名 / 中 文 商 用 電 碼 申 請 人 填 寫 的 英 文 姓 名 必 須 與 身 分 證 上 所 列 者 相 符 英 文 姓 名 須 用 大 楷 書 寫 由 第 一 格 開 始, 先 寫 姓 後 寫 名, 各 組 字 母 間 留 一 空 格, 舉 例 如 下 : 英 文 姓 名 C H A N M I N G K O N G 請 按 照 身 分 證 上 所 示 的 中 文 姓 名 / 商 用 電 碼 填 寫, 舉 例 如 下 : 中 文 姓 名 陳 明 江 中 文 商 用 電 碼 7 1 1 5 2 4 9 4 3 0 6 8 19.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例 : E 1 2 3 4 5 6 ( 2 ) 20. 性 別 F 女 性 或 M 男 性 21. 電 郵 地 址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供 有 效 電 郵 地 址, 以 便 聯 繫 22. 通 訊 地 址 申 請 人 須 用 英 文 大 楷 填 寫 通 訊 地 址, 以 便 考 評 局 將 資 料 輸 入 電 腦, 作 寄 發 文 件 如 評 核 證 及 成 績 通 知 書 之 用 申 請 人 只 須 填 寫 適 用 的 空 格, 不 適 用 者 可 留 空, 舉 例 如 下 : 3
室 3 9 0 8 樓 3 9 座 大 廈 名 稱 M A N T A I H O U S E 屋 邨 名 稱 T S Z M A N E S T A T E 門 牌 號 數 及 街 道 名 稱 地 區 名 稱 T S Z W A N S H A N 地 區 : 香 港 九 龍 新 界 申 請 人 如 需 更 改 通 訊 地 址,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考 評 局, 通 知 書 須 附 上 繳 費 收 據 或 評 核 證 影 印 本 23. 申 請 人 身 分 請 選 取 一 個 適 當 的 身 分, 在 方 格 內 劃 上 號 常 額 教 師 是 指 在 本 地 公 營 學 校 核 准 教 職 員 編 制 內 的 教 師 ; 對 直 接 資 助 及 私 立 學 校 而 言, 是 指 其 教 席 相 當 於 公 營 學 校 常 額 教 席 的 教 師 非 常 額 教 師 是 指 在 本 地 公 營 學 校 核 准 教 職 員 編 制 以 外 的 教 師 ; 對 直 接 資 助 及 私 立 學 校 而 言, 這 些 教 師 的 教 席 均 屬 於 臨 時 性 質 非 教 師 是 指 並 非 以 上 兩 類 人 士 2015/16 學 年 任 教 科 目 申 請 人 須 在 每 個 所 任 教 科 目 ( 英 文 科 普 通 話 科 其 他 科 目 ) 的 方 格 內 劃 上 號 填 寫 報 名 表 : 第 二 部 分 24. 選 報 科 目 / 卷 別 申 請 人 須 在 所 選 科 目 / 卷 別 的 方 格 內 劃 上 號 由 於 口 語 試 場 的 數 目 和 地 區 所 限, 因 此 不 能 提 供 試 場 地 區 選 擇 各 科 目 / 卷 別 的 評 核 詳 情 如 下 : 科 目 卷 別 日 期 時 間 卷 一 聆 聽 與 認 辨 + 下 午 2 時 30 分 至 3 時 15 分 2016 年 1 月 30 日 星 期 六 卷 二 拼 音 下 午 4 時 30 分 至 5 時 ++ 普 通 話 2016 年 2 月 29 日 星 期 一 至 卷 三 口 語 2016 年 3 月 4 日 星 期 五 下 午 5 時 30 分 至 8 時 30 分 +++ 11 月 16 日 星 期 一 至 卷 四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2016 年 4 月 8 日 星 期 五 科 目 卷 別 日 期 時 間 卷 一 閱 讀 上 午 9 時 至 10 時 30 分 卷 三 聆 聽 2016 年 1 月 31 日 星 期 日 上 午 11 時 15 分 至 下 午 12 時 15 分 卷 二 寫 作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英 國 語 文 ++ 2016 年 2 月 29 日 星 期 一 至 卷 四 口 語 2016 年 3 月 4 日 星 期 五 下 午 5 時 30 分 至 8 時 30 分 +++ 11 月 16 日 星 期 一 至 卷 五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2016 年 4 月 8 日 星 期 五 + ++ +++ 普 通 話 科 卷 一 的 報 到 時 間 為 下 午 2 時 15 分, 參 加 評 核 者 必 須 準 時 報 到 普 通 話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的 口 語 評 核 過 程 將 會 錄 影, 以 供 處 理 評 核 時 的 異 常 事 件 之 用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以 觀 察 課 堂 實 況 的 形 式 進 行, 每 位 參 加 評 核 者 由 一 位 評 核 員 觀 課 一 節 但 為 檢 視 不 同 成 績 等 級 的 評 分 水 平, 大 約 百 分 之 四 十 的 參 加 評 核 者 會 獲 安 排 由 另 一 位 評 核 員 觀 課 第 二 次, 而 在 評 核 初 期 ( 11 月 16 日 星 期 一 至 12 月 11 日 星 期 五 ), 也 會 安 排 部 分 參 加 評 核 者 由 兩 位 評 核 員 共 同 觀 課 一 教 節 4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的 評 核 日 期 由 評 核 員 作 個 別 安 排, 並 於 該 日 期 最 少 5 天 前 通 知 參 加 評 核 者 如 在 2016 年 2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仍 未 獲 安 排 第 一 次 觀 課, 請 於 2016 年 2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5 時 前 致 電 教 育 局 語 文 教 師 資 歷 小 組 查 詢 ( 電 話 :2892 5783) 填 寫 報 名 表 : 第 三 部 分 25. 選 報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的 申 請 人 須 在 報 名 時 附 上 任 教 學 校 行 事 曆 及 學 校 發 出 的 完 整 教 學 時 間 表, 並 註 明 申 請 人 姓 名 繳 費 單 編 號 ( 如 適 用 ) 學 校 名 稱, 以 及 蓋 上 學 校 印 鑑 如 在 評 核 期 內 因 特 殊 理 由 須 離 開 或 暫 時 離 開 教 學 崗 位, 申 請 人 須 在 學 校 行 事 曆 上 註 明 教 育 局 將 視 乎 個 別 情 況 考 慮 是 否 接 受 其 申 請 上 述 資 料 有 任 何 改 動, 申 請 者 須 儘 快 通 知 教 育 局 語 文 教 師 資 歷 小 組 ( 電 話 :2892 5783, 傳 真 號 碼 :2123 1229) 如 報 考 時 沒 有 證 據 證 明 申 請 人 在 評 核 期 間 [ 11 月 16 日 ( 星 期 一 ) 至 2016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任 教 報 考 的 語 文 科 目, 教 育 局 將 不 會 接 受 其 申 請 26.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一 卷 由 教 育 局 負 責 評 核 申 請 人 必 須 是 在 本 地 公 營 學 校 直 接 資 助 學 校 或 提 供 全 面 課 程 的 私 立 日 間 中 小 學 任 教 的 英 文 / 普 通 話 科 教 師 申 請 人 須 確 保 能 提 供 實 際 的 課 室 環 境 供 評 核 員 進 行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評 核, 方 可 選 報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選 報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的 教 師 須 屬 於 以 下 其 中 一 個 教 師 身 分 類 別 英 文 科 教 師 為 2015/16 學 年 任 教 英 文 科 的 常 額 教 師 ; 及 最 少 於 卷 1-4 已 達 到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教 師 為 2015/16 學 年 沒 有 任 教 英 文 科 的 教 師 ; 及 在 2000/01 至 2014/15 學 年 期 間 任 何 學 年 內, 曾 任 教 英 文 科 而 未 能 如 期 達 到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或 曾 應 考 卷 五 而 未 能 達 到 該 卷 的 能 力 要 求 ; 及 已 獲 任 教 學 校 同 意, 調 動 有 關 教 節 作 補 考 之 用 教 師 為 2015/16 學 年 任 教 英 文 科 或 擔 任 英 文 科 協 作 教 學 的 非 常 額 教 師 例 如 : 學 校 自 資 聘 用 / 以 特 殊 撥 款 聘 用 的 教 師, 日 薪 代 課 教 師, 及 獨 立 擔 任 教 學 職 務 的 教 學 助 理 等 ; 或 2015/16 學 年 擔 任 英 文 科 協 作 教 學 的 常 額 教 師 普 通 話 科 教 師 為 2015/16 學 年 任 教 普 通 話 科 的 常 額 教 師 ; 及 最 少 於 卷 1-3 已 達 到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教 師 為 2015/16 學 年 沒 有 任 教 普 通 話 科 的 教 師 ; 及 在 2000/01 至 2014/15 學 年 期 間 任 何 學 年 內, 曾 任 教 普 通 話 科 而 未 能 如 期 達 到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或 曾 應 考 卷 四 而 未 能 達 到 該 卷 的 能 力 要 求 ; 及 已 獲 任 教 學 校 同 意, 調 動 有 關 教 節 作 補 考 之 用 教 師 為 2015/16 學 年 任 教 普 通 話 科 或 擔 任 普 通 話 科 協 作 教 學 的 非 常 額 教 師 例 如 : 學 校 自 資 聘 用 / 以 特 殊 撥 款 聘 用 的 教 師, 日 薪 代 課 教 師, 及 獨 立 擔 任 教 學 職 務 的 教 學 助 理 等 ; 或 2015/16 學 年 擔 任 普 通 話 科 協 作 教 學 的 常 額 教 師 查 詢 27. 有 關 評 核 安 排 的 問 題, 可 聯 絡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2 樓 ; 電 話 :3628 8860; 傳 真 :3628 8990 及 電 郵 地 址 :lpat@hkeaa.edu.hk) 有 關 課 堂 語 言 運 用 及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事 宜, 可 聯 絡 教 育 局 語 文 教 師 資 歷 小 組 (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廈 11 樓 1107 室 ; 電 話 :2892 5783; 傳 真 :2123 1229 及 電 郵 地 址 : ltq@edb.gov.hk) 有 關 達 到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的 準 則, 請 參 閱 教 育 局 網 頁 http://www.edb.gov.hk/lpr 教 師 語 文 能 力 評 核 - 報 名 須 知 2016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