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CB2/PL/HA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CB(2)1890/14-15(02) 號 文 件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2015 年 7 月 17 日 的 會 議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擬 備 的 背 景 資 料 簡 介 青 年 發 展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目 的 本 文 件 綜 述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 下 稱 " 事 務 委 員 會 ") 以 往 就 政 府 青 年 發 展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所 進 行 的 討 論 背 景 青 年 發 展 政 策 2. 行 政 長 官 在 2014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勾 劃 了 下 述 政 府 對 培 育 下 一 代 的 願 景 " 政 府 鼓 勵 多 元 卓 越 文 化, 從 教 育 就 業 和 全 人 發 展 三 方 面 培 育 青 少 年, 為 全 港 不 同 能 力 志 向 和 教 育 水 平 的 青 年 人,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培 訓 和 發 展 機 會 青 年 人 要 養 成 積 極 的 人 生 觀 和 正 面 的 社 會 意 識, 既 關 心 香 港 和 國 家 的 發 展, 也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 既 重 視 個 人 權 利, 也 承 擔 對 社 會 的 義 務 " 3. 據 政 府 當 局 在 2014 年 3 月 向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供 的 文 件 所 述, 為 達 成 上 述 目 標, 民 政 事 務 局 會 繼 續 與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社 區 團 體 及 不 同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緊 密 合 作, 推 動 青 年 發 展 工 作
施 政 報 告 公 布 的 新 措 施 4.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曾 在 2014 年 1 月 24 日 及 2015 年 2 月 6 日 兩 次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分 別 就 行 政 長 官 2014 年 及 2015 年 兩 份 施 政 報 告 作 出 簡 介, 他 當 時 表 示, 當 局 會 推 出 下 列 新 措 施, 向 青 少 年 提 倡 多 元 卓 越 文 化 及 推 廣 多 元 出 路 (a) 推 出 一 個 1 億 元 的 獎 學 金 計 劃, 以 全 額 資 助 模 式, 鼓 勵 大 學 及 專 上 院 校 由 2015-2016 學 年 起, 每 年 取 錄 共 約 20 名 在 體 育 藝 術 社 會 服 務 等 方 面 有 卓 越 表 現 的 本 地 學 生 ; (b) 增 撥 資 源 予 非 政 府 機 構 與 學 校 協 作, 加 強 協 助 中 學 生 籌 劃 未 來 的 升 學 與 就 業 ; (c) 增 加 對 青 年 內 地 交 流 資 助 計 劃 青 年 內 地 實 習 資 助 計 劃 及 青 年 內 地 交 流 團 資 助 計 劃 的 撥 款, 使 該 等 計 劃 每 年 可 讓 14 000 名 青 年 人 受 惠, 並 會 探 討 擴 闊 國 際 青 年 交 流 計 劃 到 更 多 地 點 的 可 能 性 ; (d) 對 制 服 團 體 的 恆 常 資 助 會 由 2014-2015 年 度 起 增 加 一 倍, 並 提 高 " 需 支 援 學 生 隊 員 資 助 計 劃 " 的 撥 款, 鼓 勵 更 多 清 貧 學 生 參 加 這 些 制 服 團 體 ; (e) 當 局 會 在 上 環 大 埔 旺 角 及 佐 敦 推 展 4 個 青 年 宿 舍 項 目, 合 共 提 供 1 000 個 宿 位 予 青 年 人 租 住 ; (f) 當 局 會 增 撥 資 源, 透 過 舉 辦 不 同 形 式 的 活 動, 包 括 義 務 工 作 領 袖 訓 練 營 和 考 察, 加 強 在 地 區 層 面 與 青 年 人 的 聯 繫 和 溝 通 ; 1 (g) 政 府 將 聯 同 3 個 本 地 義 務 工 作 組 織 與 聯 合 國 志 願 人 員 組 織 合 作, 在 2015 年 合 作 推 出 香 港 聯 合 國 青 年 義 工 計 劃, 每 年 讓 10 名 本 地 大 學 生 到 聯 合 國 轄 下 設 於 東 南 亞 的 組 織, 參 與 為 期 約 6 個 月 的 義 務 工 作 當 局 亦 會 由 2015 年 暑 期 起 開 展 一 項 新 的 粵 港 青 年 志 願 服 務 合 作 計 劃, 安 排 兩 地 的 大 專 生 到 廣 東 省 不 同 的 鄉 鎮 進 行 為 期 約 10 天 的 志 願 服 務 ; 及 1 該 3 個 義 務 工 作 組 織 包 括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香 港 志 願 者 協 會 及 和 平 發 展 基 金 會 2
(h) 當 局 會 成 立 3 億 元 的 青 年 發 展 基 金, 資 助 現 有 計 劃 未 能 涵 蓋 的 創 新 性 青 年 發 展 活 動, 包 括 以 資 金 配 對 的 形 式 支 持 非 政 府 機 構, 以 協 助 青 年 人 創 業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商 議 工 作 5. 事 務 委 員 會 在 第 五 屆 立 法 會 曾 於 多 次 會 議 上 討 論 有 關 青 年 發 展 政 策 及 措 施 的 事 宜, 委 員 提 出 的 主 要 意 見 及 關 注 事 項 綜 述 於 下 文 各 段 青 年 發 展 政 策 與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6. 有 意 見 認 為, 政 府 當 局 應 確 保 其 培 育 下 一 代 的 願 景 可 以 長 遠 維 持, 並 應 制 訂 明 確 目 標 及 擬 達 致 的 成 果 據 政 府 當 局 所 述, 青 年 發 展 工 作 是 一 項 長 遠 及 持 續 的 承 擔 由 於 該 事 宜 跨 越 不 同 政 策 範 疇, 故 必 須 各 相 關 政 策 局 / 政 府 部 門 協 調 合 作 政 府 的 青 年 發 展 政 策 會 着 眼 於 為 他 們 創 造 機 會 及 幫 助 他 們 發 揮 潛 能 政 府 的 目 標 是 培 育 多 元 卓 越 文 化, 以 及 為 青 年 提 供 多 條 途 徑 及 平 等 機 會 7. 部 分 委 員 指 出,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專 責 就 青 年 發 展 事 務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他 們 建 議 當 局 考 慮 改 革 該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組 合, 以 期 招 募 更 多 青 年 人 成 為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然 而, 另 有 意 見 認 為,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應 有 平 衡 的 代 表 性, 並 涵 蓋 不 同 的 年 齡 組 別 和 背 景, 以 便 可 從 不 同 角 度 交 流 意 見 8. 據 政 府 當 局 所 述,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所 有 委 員 均 由 政 府 委 任, 大 部 分 現 任 委 員 在 首 度 獲 委 任 時 年 齡 均 在 35 歲 以 下 一 如 其 他 諮 詢 及 法 定 組 織 的 情 況, 個 別 候 選 人 是 否 適 合 獲 委 任 為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主 要 按 其 才 能 ( 例 如 能 力 和 經 驗 ) 考 慮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將 會 來 自 社 會 內 各 個 不 同 階 層, 以 推 動 從 不 同 角 度 表 達 意 見 政 府 當 局 向 委 員 保 證, 當 局 會 進 一 步 考 慮 委 員 就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成 員 組 合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及 建 議 與 青 少 年 的 溝 通 9. 有 委 員 建 議 政 府 當 局 應 為 青 年 人 提 供 更 多 溝 通 渠 道 / 平 台, 尤 其 是 " 八 十 後 " 及 " 九 十 後 " 的 年 青 一 代, 因 為 他 們 近 年 積 極 參 與 社 會 運 動, 並 就 各 類 社 會 問 題 表 達 意 見 有 意 見 認 為, 政 府 當 局 應 透 過 公 共 媒 體 及 互 聯 網 積 極 發 布 關 於 政 府 政 策 的 資 訊, 讓 青 年 人 更 加 了 解 該 等 政 策 背 後 的 理 據 此 舉 會 有 助 社 會 3
各 界 建 立 共 識 部 分 委 員 亦 認 為, 除 全 港 性 的 青 年 高 峰 會 議 外, 政 府 當 局 亦 應 支 持 地 區 青 年 論 壇 繼 續 營 辦, 讓 青 年 人 可 更 正 規 地 就 他 們 所 關 注 的 事 宜 表 達 意 見 及 參 與 社 會 事 務 10. 據 政 府 當 局 所 述, 當 局 致 力 加 強 與 青 年 人 的 溝 通 有 關 重 大 政 策 措 施 的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會 透 過 不 同 的 諮 詢 機 制 進 行, 當 局 並 歡 迎 青 年 人 透 過 該 等 渠 道 及 社 會 內 其 他 非 政 府 論 壇 提 出 意 見 政 府 當 局 注 意 到, 青 年 人 較 喜 歡 透 過 互 聯 網 平 台 在 社 交 網 站 表 達 意 見 當 局 會 積 極 研 究 如 何 善 用 互 聯 網 與 青 年 人 溝 通, 以 期 更 加 了 解 他 們 的 意 見 和 關 注 事 項 青 年 廣 場 11. 政 府 當 局 回 應 委 員 就 青 年 廣 場 各 項 設 施 的 使 用 率 提 出 的 關 注 時 表 示, 青 年 廣 場 管 理 諮 詢 委 員 會 已 採 取 措 施, 以 促 成 青 年 廣 場 達 成 作 為 凝 聚 全 港 青 年 發 展 活 動 的 中 心 這 項 使 命 為 鼓 勵 更 多 青 年 人 創 業 及 支 持 社 會 企 業 的 發 展, 青 年 廣 場 會 給 予 經 營 與 青 年 有 關 的 業 務 的 青 年 企 業 家 和 社 會 企 業 相 等 於 給 予 註 冊 非 牟 利 團 體 的 租 金 折 扣 優 惠 12. 政 府 當 局 又 告 知 委 員, 當 局 已 委 聘 顧 問 就 青 年 廣 場 的 管 理 和 運 作 模 式 進 行 檢 討, 以 評 估 現 行 的 管 理 和 運 作 模 式 是 否 最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及 最 適 切 的 安 排 顧 問 研 究 建 議 了 多 項 措 施 以 提 升 青 年 廣 場 的 知 名 度 吸 引 更 多 訪 客 及 改 善 其 設 施 的 使 用 率 委 員 亦 察 悉, 香 港 藝 術 學 院 ( 下 稱 " 藝 術 學 院 ") 於 2013 年 6 月 遷 入 青 年 廣 場 後, 使 用 了 小 型 設 施 的 部 分 地 方 預 期 藝 術 學 院 會 為 青 年 廣 場 的 整 體 使 用 情 況 帶 來 自 然 改 變 青 年 宿 舍 計 劃 13. 事 務 委 員 會 在 討 論 有 關 青 年 宿 舍 計 劃 的 事 宜 時, 部 分 委 員 認 為, 青 年 宿 舍 計 劃 提 供 的 宿 舍 單 位 數 目, 不 足 以 解 決 長 久 存 在 的 住 屋 短 缺 問 題 他 們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加 快 早 日 完 成 該 等 項 目 14. 政 府 當 局 表 示, 青 年 宿 舍 計 劃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釋 放 非 政 府 機 構 手 中 未 盡 其 用 的 土 地 的 發 展 潛 力, 以 緩 和 青 年 人 現 時 房 屋 短 缺 的 情 況 該 計 劃 擬 作 為 一 項 措 施, 以 滿 足 部 分 在 職 青 年 對 在 一 段 時 間 內 擁 有 自 己 居 住 空 間 的 渴 望, 並 不 是 要 解 決 他 們 的 長 遠 住 屋 需 要 當 局 期 望 宿 舍 租 戶 把 握 機 會 為 他 們 日 後 的 發 展 作 儲 蓄, 並 為 自 己 的 長 遠 住 屋 作 好 計 劃 對 於 有 委 員 關 注 非 政 4
府 機 構 會 否 將 其 宿 舍 的 租 金 維 持 於 可 以 負 擔 的 水 平, 政 府 當 局 回 應 時 表 示, 當 局 會 訂 定 一 個 標 準 租 金 水 平 予 非 政 府 機 構 遵 從 15. 政 府 當 局 回 覆 委 員 就 4 個 青 年 宿 舍 計 劃 項 目 預 計 完 工 日 期 提 出 的 查 詢 時 表 示, 在 上 環 及 大 埔 的 兩 個 項 目 已 經 完 成 技 術 可 行 性 研 究, 現 正 進 行 相 關 程 序 ( 例 如 城 市 規 劃 申 請 ) 政 府 當 局 計 劃 於 2015-2016 年 度 就 建 造 上 環 及 大 埔 這 兩 個 項 目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申 請 撥 款, 該 兩 個 項 目 預 期 會 分 別 於 2017 年 及 2017-2018 年 度 完 成 至 於 在 旺 角 及 佐 敦 的 其 餘 兩 個 項 目, 現 正 進 行 前 期 的 準 備 工 作 義 務 工 作 和 制 服 團 體 16. 關 於 政 府 當 局 對 制 服 團 體 的 支 持, 有 委 員 認 為 政 府 當 局 應 增 加 對 制 服 團 體 的 撥 款 資 助, 藉 以 推 動 青 年 人 確 立 正 面 價 值 觀 及 積 極 人 生 觀 然 而, 另 有 意 見 認 為, 政 府 當 局 應 加 強 支 援 青 年 人 自 行 籌 辦 計 劃 和 活 動, 因 為 此 舉 可 更 有 效 促 進 他 們 的 成 長 及 發 展 政 府 當 局 表 示, 政 府 一 貫 的 政 策 是 鼓 勵 青 年 人 參 與 規 劃 及 籌 辦 青 年 活 動, 包 括 獲 民 政 事 務 局 資 助 的 制 服 團 體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所 提 出 的 活 動, 以 及 由 公 民 教 育 委 員 會 管 理 的 活 動 1 億 元 獎 學 金 計 劃 17. 委 員 支 持 政 府 推 出 1 億 元 獎 學 金 計 劃 的 建 議, 但 希 望 當 局 可 增 加 每 年 頒 授 的 獎 學 金 名 額 ( 初 步 定 為 約 20 個 ), 以 期 讓 更 多 學 生 受 惠 有 委 員 詢 問 大 學 及 專 上 院 校 會 否 因 應 獎 學 金 計 劃 而 行 使 酌 情 權, 取 錄 在 非 學 術 才 能 / 成 就 方 面 表 現 優 異 但 其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 中 學 文 憑 試 ") 成 績 未 符 合 大 學 基 本 入 學 要 求 的 學 生 18. 政 府 當 局 表 示, 按 照 " 多 元 卓 越 " 的 理 念, 獎 學 金 計 劃 會 對 非 學 術 成 就 予 以 認 可 及 重 視 當 局 主 要 會 依 據 學 生 在 體 育 藝 術 及 社 會 服 務 方 面 的 成 就 而 非 其 學 術 成 績 頒 授 獎 學 金 作 為 一 項 新 計 劃, 當 局 認 為 以 符 合 大 學 入 學 所 有 基 本 要 求 及 / 或 個 別 學 院 / 學 系 所 訂 明 的 額 外 條 件 的 中 學 文 憑 試 畢 業 生 為 對 象, 會 較 為 恰 當 為 尊 重 各 院 校 的 收 生 自 主 權, 獲 中 學 及 在 獎 學 金 計 劃 下 設 立 的 遴 選 委 員 會 推 薦 的 學 生, 將 交 由 相 關 大 學 考 慮 青 年 發 展 基 金 19. 委 員 普 遍 支 持 擬 議 成 立 的 3 億 元 青 年 發 展 基 金 亦 有 建 議 認 為, 政 府 當 局 應 邀 請 具 有 豐 富 經 驗 的 商 界 人 士 擔 當 導 師, 全 5
程 指 導 青 年 人 創 業 及 經 營 業 務 據 政 府 當 局 所 述, 當 局 正 就 青 年 發 展 基 金 的 運 作 細 節 ( 例 如 撥 款 的 申 請 資 格 審 批 程 序 及 分 配 優 次 ) 徵 詢 青 年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此 外, 政 府 當 局 亦 有 向 青 年 創 業 者 及 有 推 行 青 年 創 業 計 劃 經 驗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收 集 他 們 對 青 年 發 展 基 金 的 意 見 及 建 議 收 集 所 得 的 初 步 意 見 認 同 政 府 的 角 色 除 提 供 啟 動 資 金 外, 更 應 透 過 有 創 業 經 驗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為 年 輕 創 業 者 提 供 不 同 形 式 的 支 援, 包 括 配 對 具 相 關 經 驗 的 導 師 提 供 業 務 資 訊 及 指 導, 以 及 協 助 建 立 營 商 網 絡 立 法 會 通 過 的 相 關 議 案 20. 立 法 會 在 2014 年 1 月 8 日 的 會 議 上 通 過 了 一 項 與 青 年 發 展 有 關 的 議 案 該 議 案 的 措 辭 載 於 附 錄 I 最 新 發 展 21. 政 府 當 局 將 於 2015 年 7 月 17 日 的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向 委 員 簡 介 當 局 對 青 年 發 展 的 整 體 目 標 和 策 略, 以 及 各 政 策 局 / 部 門 在 青 年 發 展 工 作 方 面 所 作 出 的 努 力 當 局 亦 會 就 3 億 元 青 年 發 展 基 金 的 建 議 參 數 諮 詢 委 員 相 關 文 件 22. 在 立 法 會 網 站 的 相 關 文 件 一 覽 表 載 於 附 錄 II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議 會 事 務 部 2 2015 年 7 月 10 日 6
2014 年 1 月 8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蔣 麗 芸 議 員 就 全 方 位 協 助 青 年 人 發 展 動 議 的 議 案 附 錄 I 經 梁 繼 昌 議 員 郭 偉 强 議 員 張 國 柱 議 員 陳 健 波 議 員 及 田 北 辰 議 員 修 正 的 議 案 鑒 於 青 年 人 是 香 港 社 會 未 來 的 主 人 翁, 政 府 應 為 青 年 人 提 供 發 展 的 空 間 和 向 上 流 動 的 機 會 ; 就 此, 本 會 促 請 政 府 投 放 資 源 以 增 加 本 地 高 等 教 育 課 程 種 類 及 學 額 和 擴 展 各 項 針 對 青 年 人 的 培 訓 及 就 業 支 援 服 務 ; 同 時, 政 府 應 以 具 體 政 策 及 支 援 措 施, 推 動 多 元 化 的 經 濟 發 展 以 支 持 青 年 人 創 業, 使 青 年 人 可 以 自 由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的 學 科 職 業 與 生 活 方 式, 以 助 他 們 更 有 信 心 和 踏 實 地 建 立 美 好 的 人 生 ; 具 體 建 議 如 下 : 學 業 方 面 - ( 一 ) 增 加 專 上 及 大 專 院 校 資 助 學 額, 加 強 學 生 的 職 業 教 育, 讓 青 年 人 及 早 掌 握 對 職 業 前 景 的 目 標, 以 及 為 向 上 流 動 打 好 基 礎 ; ( 二 ) 全 面 檢 討 現 行 各 項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的 資 助 貸 款 及 還 款 安 排, 包 括 為 清 貧 學 生 提 供 更 多 學 費 減 免 及 額 外 支 援, 並 減 輕 大 學 生 的 學 費 負 擔, 例 如 容 許 大 學 教 育 貸 款 還 款 額 可 獲 扣 稅 研 究 讓 本 地 學 生 申 請 學 生 貸 款 到 海 外 升 學 的 可 行 性, 以 及 增 加 專 上 課 程 學 生 的 助 學 金 金 額 等 ; ( 三 ) 全 面 檢 討 持 續 進 修 基 金 計 劃, 包 括 增 加 每 名 申 請 人 可 領 取 的 資 助 上 限 至 4 萬 元, 延 長 該 計 劃 規 定 申 請 人 必 須 在 4 年 內 申 領 全 數 資 助 金 額 的 規 定 至 10 年, 並 取 消 申 請 人 最 多 可 申 領 資 助 4 次 的 限 制 等, 以 鼓 勵 青 年 人 持 續 進 修 ; 就 業 方 面 - ( 四 ) 制 訂 完 整 的 青 年 人 就 業 政 策, 以 發 展 青 年 人 潛 能 及 增 強 社 會 生 產 力 為 目 標 ;
( 五 ) 檢 討 及 整 合 現 有 多 項 的 青 少 年 培 訓 計 劃, 並 提 升 青 年 人 培 訓 及 就 業 支 援 架 構 的 實 用 性 及 效 益, 以 鼓 勵 青 年 人 投 身 建 造 業 交 通 運 輸 業 及 航 運 業 等 需 要 生 力 軍 的 行 業 ; ( 六 ) 主 動 接 觸 長 期 失 業 的 青 年 人 及 隱 蔽 青 年 人, 為 他 們 提 供 就 業 輔 導 和 支 援 ; ( 七 ) 擴 大 及 整 合 多 項 類 近 學 徒 訓 練 的 計 劃, 例 如 技 術 員 學 徒 ( 見 習 員 ) 訓 練 計 劃 現 代 學 徒 計 劃 及 美 容 及 美 髮 業 見 習 員 訓 練 計 劃 ; ( 八 ) 資 助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青 年 人, 特 別 是 少 數 族 裔 的 青 年 人, 以 支 援 他 們 修 讀 進 修 課 程, 提 升 他 們 擇 業 的 競 爭 力 ; ( 九 ) 扶 持 中 小 型 企 業 發 展, 例 如 作 出 適 度 的 津 助 及 稅 項 減 免 等, 以 積 極 鼓 勵 他 們 聘 請 青 年 勞 工 及 實 習 生 ; ( 十 ) 檢 討 及 完 善 現 行 的 僱 傭 條 例, 加 強 青 年 人 從 事 兼 職 及 短 期 工 作 或 以 合 約 形 式 聘 用 時 的 保 障 ; ( 十 一 ) 研 究 立 法 規 定 僱 員 每 年 享 有 3 天 的 有 薪 培 訓 假 期, 以 鼓 勵 青 年 僱 員 持 續 進 修 ; ( 十 二 ) 採 取 多 元 措 施 吸 引 外 地 企 業 來 港 投 資, 興 辦 新 興 企 業 或 實 業, 為 本 港 創 造 更 多 職 位, 以 增 加 青 年 人 就 業 和 晉 升 機 會 ; ( 十 三 ) 鼓 勵 及 支 援 青 年 人 往 內 地 發 展 事 業, 豐 富 他 們 對 內 地 的 認 識 ; ( 十 四 ) 設 立 手 工 藝 學 徒 培 訓 計 劃, 培 訓 青 年 從 事 創 意 或 具 傳 統 特 色 的 工 作, 例 如 藝 墟 音 樂 表 演 龍 舟 訓 練 和 花 炮 製 作 等 ; ( 十 五 ) 增 加 政 府 在 文 化 藝 術 方 面 的 財 政 預 算 及 撥 款, 讓 藝 術 團 體 能 增 加 實 習 機 會 予 年 青 藝 術 工 作 者 ; 創 業 方 面 - ( 十 六 ) 成 立 創 業 基 金 及 提 供 相 關 教 育 和 資 訊, 具 體 地 支 援 青 年 人 創 業 ; ( 十 七 ) 在 各 區 設 立 創 意 產 業 園, 提 供 穩 定 租 金 和 長 期 租 約 的 工 作 室 予 有 志 從 事 創 意 文 化 和 藝 術 的 青 年 人 ; - 2 -
個 人 成 長 方 面 - ( 十 八 ) 增 加 各 大 專 院 校 宿 舍 宿 位, 讓 青 年 人 能 在 大 學 學 習 期 間 體 驗 羣 體 生 活, 以 培 養 他 們 的 人 際 溝 通 相 處 技 巧 和 合 作 能 力 ; ( 十 九 ) 增 加 各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於 本 港 及 海 外 實 習 的 名 額, 並 繼 續 增 加 工 作 假 期 計 劃 下 的 國 家 及 地 區 數 目, 使 本 地 青 年 人 可 往 世 界 各 地 體 驗 及 進 行 交 流, 以 擴 闊 他 們 的 國 際 視 野 ; ( 二 十 ) 加 強 本 地 的 體 育 發 展 及 對 運 動 員 的 培 訓 及 支 援, 使 青 年 人 可 循 體 育 運 動 等 方 向 出 發, 發 展 其 個 人 目 標 及 事 業 ; ( 二 十 一 ) 加 強 學 校 及 非 牟 利 機 構 為 青 年 人 提 供 的 輔 導 人 手 比 例, 以 協 助 他 們 面 對 學 業 家 庭 交 友 和 就 業 前 景 等 問 題 ; 及 ( 二 十 二 ) 推 動 青 年 人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及 投 身 志 願 服 務, 以 培 養 青 年 人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 本 會 亦 促 請 政 府 在 制 訂 青 年 人 的 發 展 政 策 時, 廣 泛 收 集 青 年 人 的 意 見, 例 如 在 政 府 的 諮 詢 架 構 中 增 加 他 們 的 參 與, 以 及 增 加 中 學 駐 校 社 工 數 目 為 青 年 人 提 供 生 涯 規 劃 的 有 關 服 務 ; 同 時, 政 府 應 積 極 提 升 本 港 競 爭 力,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包 括 推 動 總 部 經 濟 發 展, 為 青 年 人 提 供 更 多 高 質 素 的 職 位, 讓 他 們 有 更 多 上 游 的 機 會 ; 政 府 亦 應 重 視 青 年 人 身 心 的 平 衡 發 展, 鼓 勵 他 們 將 精 神 寄 託 在 健 康 活 動 或 嗜 好 上, 避 免 過 度 沉 溺 於 虛 擬 網 絡, 並 且 教 導 他 們 遠 離 毒 品 ; 本 會 亦 促 請 政 府 : ( 二 十 三 ) 大 幅 提 升 創 意 香 港 辦 公 室 的 級 別, 以 及 成 立 由 財 政 司 司 長 直 接 領 導 的 創 意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統 籌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的 工 作, 並 邀 請 業 界 人 士 加 入 委 員 會, 以 促 進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為 創 意 豐 富 但 不 善 於 傳 統 學 科 的 青 年 人 提 供 向 上 流 動 的 機 會 ; 及 ( 二 十 四 ) 設 立 本 地 優 才 計 劃, 資 助 本 地 優 才 到 全 球 最 優 秀 的 學 府 修 讀 本 地 未 有 提 供 或 與 本 地 課 程 質 素 有 明 顯 差 距 的 課 程, 以 鼓 勵 香 港 青 年 人 在 不 同 的 學 術 領 域 追 求 卓 越, 為 香 港 各 範 疇 培 養 頂 級 人 才, 長 遠 幫 助 本 港 產 業 多 元 化 - 3 -
附 錄 II 政 府 的 青 年 發 展 政 策 及 措 施 相 關 文 件 委 員 會 會 議 日 期 文 件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2013 年 2 月 18 日 ( 議 程 第 VI 項 ) 會 議 議 程 會 議 紀 要 立 法 會 2014 年 1 月 8 及 9 日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4 年 1 月 8 日 ) 第 3895 至 3934 頁 及 (2014 年 1 月 9 日 ) 第 3935 至 3991 頁 ( 就 " 全 方 位 協 助 青 年 人 發 展 " 提 出 的 議 員 議 案 )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2014 年 1 月 24 日 ( 議 程 第 I 項 ) 2014 年 3 月 24 日 ( 議 程 第 IV 項 ) 會 議 議 程 會 議 紀 要 會 議 議 程 會 議 紀 要 立 法 會 2014 年 10 月 22 日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第 454 至 456 頁 ( 梁 美 芬 議 員 就 " 青 年 人 面 對 的 置 業 困 難 " 提 出 的 書 面 質 詢 ) 立 法 會 2014 年 12 月 10 日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第 2456 至 2458 頁 ( 陳 健 波 議 員 就 " 協 助 年 輕 人 網 上 創 業 " 提 出 的 書 面 質 詢 )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2015 年 2 月 6 日 ( 議 程 第 IV 項 ) 會 議 議 程 會 議 紀 要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議 會 事 務 部 2 2015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