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 價 計 算 及 票 務 證 書 課 程 2016 課 程 概 覽 及 報 名 表 格 (A) 簡 介 本 課 程 旨 在 為 旅 行 社 職 員 提 供 基 本 的 票 務 訓 練 學 員 於 修 畢 本 課 程 後, 應 能 掌 握 基 本 的 機 票 價 格 計 算 原 理, 以 運 用 於 日 常 票 務 工 作 中 (B) 報 讀 資 格 1.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或 持 有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而 不 受 居 留 條 件 限 制 的 人 士 ; 及 2. 必 須 為 議 會 會 員 旅 行 社 的 員 工 ( 與 旅 遊 有 關 行 業 如 航 空 公 司 酒 店 等 的 員 工 也 可 報 讀, 但 只 會 在 不 影 響 旅 行 社 職 員 報 讀 機 會 的 情 況 下 方 會 獲 取 錄, 此 類 學 員 亦 將 不 會 獲 職 業 訓 練 局 資 助 ) (C) 課 程 內 容 1. 航 空 地 理 及 票 務 專 有 名 詞 2. 計 算 票 價 系 統 3. 計 算 票 價 原 則 4. 票 價 審 核 5. 特 價 票 務 6. 認 識 和 怎 樣 填 寫 機 票 7. 與 票 務 方 面 的 相 關 知 識 ( 例 如 : 票 價 計 算 的 研 習 個 案 電 子 機 票 概 念 機 票 底 價 及 電 腦 訂 位 系 統 概 念 等 ) ( i )
(D) 上 課 及 考 試 時 間 表 課 程 編 號 課 程 日 期 上 課 時 間 考 試 日 期 考 試 時 間 FCAT201601E 2016 年 5 月 16 日 -7 月 25 日 ( 逢 星 期 一 四 ) 2016 年 7 月 25 日 ( 一 ) FCAT201602E 2016 年 10 月 5 日 -12 月 9 日 ( 逢 星 期 三 五 ) 2016 年 12 月 9 日 ( 五 ) (E) 課 程 時 數 共 60 小 時 ( 包 括 3 小 時 考 試 ) (F) 每 班 人 數 18 30 人 (G) 上 課 地 點 香 港 北 角 英 皇 道 250 號 北 角 城 中 心 1809 室 議 會 培 訓 中 心 ( 港 鐵 炮 台 山 站 B 出 口 ) (H) 授 課 語 言 訓 練 手 冊 及 考 試 : 英 文 課 堂 授 課 : 廣 東 話 ( 輔 以 英 語 ) (I) 費 用 HK$2,000 ( 註 ) 註 : 本 課 程 獲 職 業 訓 練 局 資 助,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者 可 申 請 學 費 資 助, 惟 所 有 申 請 均 由 職 業 訓 練 局 作 最 後 審 批 a. 學 員 必 須 擁 有 不 超 過 三 年 的 票 務 工 作 經 驗 ; b. 課 堂 出 席 率 達 八 成 或 以 上 ; 及 c. 通 過 有 關 考 試 (J) 參 加 考 試 資 格 1. 學 員 必 須 完 成 有 關 課 程, 及 課 堂 出 席 率 達 百 分 之 八 十 或 以 上, 方 可 參 加 票 價 計 算 及 票 務 證 書 考 試 注 意 : 每 節 遲 到 或 早 退 多 於 三 十 分 鐘 者 可 被 視 作 缺 席 論 2. 考 生 必 須 按 照 議 會 安 排 的 考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出 席 考 試 如 缺 席 考 試, 將 當 作 棄 權 論 ( 身 體 不 適 及 能 出 示 註 冊 醫 生 證 明 者 除 外 ), 已 繳 費 用 恕 不 退 還 3. 未 能 通 過 考 試 者, 可 申 請 補 考 ( 補 考 費 用 :HK$100), 次 數 不 限 ( ii )
(K) 證 書 頒 授 1. 通 過 票 價 計 算 及 票 務 證 書 考 試 者, 可 獲 發 出 證 書 乙 張 2. 所 有 證 書 將 不 予 補 發 遺 失 證 書 者, 可 向 議 會 申 請, 以 書 面 證 明 其 已 完 成 課 程 及 通 過 有 關 考 試 (L) 報 名 須 知 1. 把 填 妥 的 表 格 (P.1 2) 連 同 費 用 ( 港 幣 二 仟 元 ) 郵 寄 或 親 身 交 回 議 會 行 業 培 訓 部 所 有 申 請 以 先 到 先 得 形 式 處 理, 報 名 從 速 2. 費 用 可 以 現 金 或 支 票 繳 交 ( 如 選 用 郵 寄 方 式, 必 須 以 劃 線 支 票 繳 費 ), 支 票 抬 頭 請 註 明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或 Travel Industry Council of Hong Kong, 並 且 在 支 票 背 面 寫 上 姓 名 3. 使 用 支 票 繳 交 學 費 的 申 請 人 應 確 保 銀 行 戶 口 有 足 夠 款 項 以 支 付 費 用, 若 因 銀 行 戶 口 存 款 不 足 而 被 銀 行 徵 收 行 政 費 用, 議 會 一 概 不 會 負 責 4. 被 取 錄 者 將 收 到 議 會 的 書 面 確 認 若 申 請 人 於 所 報 讀 課 程 開 課 前 一 星 期 仍 未 收 到 通 知, 請 致 電 向 議 會 行 業 培 訓 部 職 員 查 詢 5. 申 請 人 一 經 取 錄, 將 不 獲 退 還 學 費 6. 被 取 錄 的 申 請 人 如 欲 轉 班 或 把 學 額 轉 讓 他 人, 必 須 於 至 少 開 課 前 兩 星 期 以 書 面 通 知 議 會, 否 則 恕 不 受 理, 所 繳 學 費 亦 不 會 獲 退 還 7. 議 會 保 留 修 訂 和 解 釋 課 程 細 則 的 權 利 (M) 惡 劣 天 氣 安 排 1. 如 三 號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信 號, 或 黃 / 紅 色 暴 雨 警 告 信 號 生 效 時, 所 有 課 堂 或 考 試 均 會 如 常 進 行 # 2. 如 天 文 台 發 出 八 號 或 以 上 熱 帶 氣 旋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信 號 時, 所 有 課 程 / 考 試 將 會 取 消 並 延 期 3. 如 天 文 台 於 課 堂 / 考 試 開 始 前 三 小 時 取 消 八 號 或 以 上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信 號, 有 關 課 程 / 考 試 將 如 期 舉 行 # 備 註 a) 如 八 號 或 以 上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於 上 課 期 間 生 效, 導 師 會 即 時 下 課 b) 如 八 號 或 以 上 熱 帶 氣 旋 警 告 於 考 試 開 始 後 生 效, 考 試 將 繼 續 進 行, 直 至 該 考 試 完 結 為 止 c) 在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信 號 生 效 時, 各 項 進 行 中 之 課 程 或 考 試 將 繼 續 進 行, 直 至 該 課 程 或 考 試 完 結 為 止 (N) 查 詢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致 電 2807-1199 或 2969-8155 與 議 會 行 業 培 訓 部 聯 絡 辦 公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一 時 ; 下 午 二 時 至 五 時 三 十 分 星 期 六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一 時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 iii )
(O) 個 人 資 料 收 集 說 明 1. 課 程 報 名 表 上 所 填 報 的 個 人 資 料, ( 下 稱 議 會 ) 將 用 作 如 下 用 途 : (i) 處 理 報 讀 課 程 的 申 請 及 登 記 事 宜 ; (ii) 儲 存 獲 取 錄 的 申 請 人 的 資 料 於 議 會 ; (iii) 處 理 考 試 事 宜 ; (iv) 向 考 生 發 放 考 試 成 績 發 出 證 書 及 發 放 相 關 資 料 ; (v) 進 行 研 究 或 統 計 分 析 ; (vi) 其 他 相 關 用 途 2. 申 請 人 請 儘 量 提 供 足 夠 資 料, 否 則 議 會 不 能 有 效 處 理 閣 下 的 申 請 3. 申 請 人 須 親 身 出 示 香 港 身 份 證 以 供 議 會 核 實 身 份 議 會 職 員 只 會 於 核 對 申 請 人 身 份 證 上 的 資 料 後, 才 於 申 請 表 上 簽 名 作 實 申 請 人 如 未 能 親 身 到 議 會 核 實 身 份, 可 用 郵 寄 或 傳 真 方 式 遞 交 身 份 證 副 本 ; 該 身 份 證 副 本 將 由 議 會 保 存, 直 至 有 關 申 請 人 親 身 出 示 身 份 證 以 供 議 會 核 實 身 份 為 止 在 任 何 法 例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議 會 均 有 權 要 求 申 請 人 出 示 身 份 證, 複 印 申 請 人 的 身 份 證, 並 保 存 其 身 份 證 副 本 4. 議 會 會 將 申 請 人 的 資 料 保 密, 但 議 會 可 能 會 將 申 請 人 的 有 關 資 料, 提 供 給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或 其 代 表, 以 作 第 1 段 所 列 舉 的 用 途 5.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申 請 人 有 權 : (i) 查 閱 議 會 是 否 持 有 申 請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 (ii) 要 求 獲 得 5(i) 段 所 述 資 料 的 複 本 ; 及 (iii) 要 求 議 會 改 正 有 關 申 請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供 足 夠 資 料 予 議 會 辦 事 處 以 識 別 申 請 人 的 身 份, 否 則 辦 事 處 有 權 拒 絕 申 請 人 查 閱 資 料 的 要 求 議 會 可 能 就 有 關 要 求 收 取 費 用 6. 如 欲 查 閱 個 人 資 料, 申 請 人 必 須 以 書 面 向 議 會 行 業 培 訓 部 提 出 議 會 為 香 港 北 角 英 皇 道 250 號 北 角 城 中 心 1706-1709 室 ( iv )
票 價 計 算 及 票 務 證 書 課 程 FARE CONSTRUCTION AND TICKETING CERTIFICATE COURSE 課 程 報 名 表 格 COURSE ENROLLMENT FORM Payment method 付 款 方 式 : Cash 現 金 Cheque 支 票 (No 號 碼 : ) 由 議 會 填 寫 For Official Use Only 課 程 編 號 : FCAT2016 E 學 費 Fee: HK$2,000. 收 款 編 號 : 收 據 日 期 : 請 以 正 楷 填 寫 及 留 意 第 二 頁 己 部 注 意 事 項 Please complete the form in BLOCK LETTERS and study Part F Important Notes on P.2. 甲 部 Part A 個 人 資 料 Personal particulars. # 英 文 姓 名 English name: # 中 文 姓 名 Chinese name: 姓 Surname 名 First/Other name # 姓 名 以 身 份 證 上 登 記 為 準 Name as printed on HKID card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 / 年 yyyy / 月 mm / 日 dd 香 港 身 份 證 號 碼 HKID card number: ( ) 性 別 Gender: 男 M 女 F 身 份 證 類 別 Type of ID card: [ 請 參 閱 課 程 概 (O) 個 人 資 料 收 集 說 明 Please refer to (O) Notes on collection of personal data in the course information. ]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HK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如 非 永 久 居 民, 必 須 於 遞 交 本 表 格 時 夾 附 簽 證 身 份 書 ( 即 D.I.) / 護 照 副 本 For non-permanent residents, a copy of the Document of Identity for Visa Purposes / passport must be attached to this form. 乙 部 Part B 通 訊 資 料 Correspondence information. 中 文 聯 絡 地 址 Correspondence address in Chinese: 英 文 聯 絡 地 址 Correspondence address in English: 手 機 號 碼 Mobile phone: 電 話 ( 住 宅 ) Phone (Home): ( 請 填 寫 可 接 收 短 訊 的 號 碼 ) (Please give a number that can receive SMS messages.) 電 郵 地 址 Email address: 丙 部 Part C 學 歷 及 工 作 經 驗 Education and work experience. 教 育 程 度 Education level: 中 學 Secondary 大 專 Post-Secondary 學 士 或 以 上 Bachelar degree or above 其 他 Others ( 請 註 明 Please specify) 票 務 工 作 經 驗 Work experience in ticketing: 年 years 月 months P.1
丁 部 Part D 報 讀 課 程 Course applied for 報 讀 課 程 編 號 Course code: FCAT E 開 課 日 期 Commencement date: 戊 部 Part E 旅 行 社 推 薦 Travel agent recommendation ( 此 欄 必 須 由 申 請 人 旅 行 社 僱 主 以 英 文 填 寫 This section MUST be completed by applicant s employer in ENGLISH) 公 司 名 稱 Company name: 英 文 (In English): 中 文 (In Chinese): 公 司 蓋 印 Company chop: 旅 行 社 牌 照 號 碼 Travel agent license number: 己 部 Part F 注 意 事 項 Important Notes 申 請 人 職 位 Applicant s position: 服 務 年 期 Year(s) of service: 年 year(s) 月 month(s) 部 門 主 管 / 公 司 負 責 人 簽 署 Authorized signature: 英 文 姓 名 English Name:(*Mr / Ms / Mrs) * 請 將 不 適 用 者 刪 去 Delete where inappropriate 職 銜 及 所 屬 部 門 Title and Department: 日 期 Date: 1. 本 課 程 主 要 為 議 會 會 員 旅 行 社 的 員 工 進 修 而 設, 並 獲 職 業 訓 練 局 資 助 擁 有 不 超 過 三 年 的 票 務 工 作 經 驗 課 堂 出 席 率 達 八 成 或 以 上, 以 及 通 過 有 關 考 試 的 學 員, 可 申 請 學 費 資 助, 惟 所 有 申 請 均 由 職 業 訓 練 局 作 最 後 審 批 This course is to provide on-the-job training for staff of TIC member agencies and is subsidized by the Vocational Training Council (VTC). Participants who have LESS than 3 years work experience in ticketing, achieved an attendance rate of at least 80% and passed the relevant examination may apply for subsidy. All applications are subject to the VTC s approval. 2. 與 旅 遊 有 關 行 業 如 航 空 公 司 酒 店 等 的 員 工 也 可 報 讀, 但 只 會 在 不 影 響 旅 行 社 職 員 報 讀 機 會 的 情 況 下 方 會 獲 取 錄, 此 類 學 員 亦 不 能 向 職 業 訓 練 局 申 請 學 費 資 助 Employees of other sectors of the travel industry such as airlines and hotels may also enroll, but will be admitted only when the study chance of the TIC member agency staff is not affected. Nonmember-agency-staff are NOT eligible to apply for course fee subsidy from the VTC. 3. 報 名 申 請 若 獲 本 會 接 納, 議 會 將 以 書 面 通 知 申 請 者 Letter of acceptance will be issued to successful applicants. 4. 申 請 人 請 填 寫 表 格 的 第 1 至 2 頁, 並 連 同 學 費 ( 港 幣 $2,000) 一 併 寄 回 或 親 身 交 回 議 行 業 培 訓 部 支 票 抬 頭 請 註 明, 並 在 支 票 背 面 寫 上 申 請 人 姓 名 Please complete and return pages 1 2 of this form together with course fee (HK$2,000) to the TIC Industry Training Department by post or in person for application. Cheques should be made payable to Travel Industry Council of Hong Kong with applicant s name written on the back. 聲 明 Declaration 1. 本 人 ( 申 請 人 ) 已 細 閱 明 白 並 同 意 附 於 此 報 名 表 格 的 課 程 概 覽 I, the applicant, have read, understood and agreed to the course information attached to this enrollment form. 2. 本 人 證 明 以 上 所 填 資 料 正 確 無 誤 如 本 人 之 聲 明 有 何 失 實 之 處, 貴 會 有 權 取 消 本 人 之 申 請 資 格 I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is form is true and correct. The TIC has the right to disqualify me if there is any inconsistency with the statements that I have made. 申 請 人 簽 署 Signature: 日 期 Date: P.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