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工 程 教 育 學 會 2016 年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座 談 會 IEET 簡 介 認 證 規 範 與 報 告 書 撰 寫 呂 良 正 IEET 副 秘 書 長 兼 認 證 委 員 會 副 執 行 長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土 木 水 利 工 程 學 會 理 事 長
大 綱 IEET 簡 介 及 近 期 發 展 認 證 規 範 及 報 告 書 佐 證 2
大 綱 IEET 簡 介 及 近 期 發 展 認 證 規 範 及 報 告 書 佐 證 3
IEET 重 要 歷 史 沿 革 2003/1 教 育 部 校 院 長 論 壇 責 成 工 作 小 組 推 動 認 證 2003/6 IEET 成 立 2003/9 教 育 部 及 國 科 會 委 請 IEET 為 工 程 認 證 國 際 聯 絡 窗 口 2004/4 IEET 公 告 認 證 規 範 AC2004 2004/8 啟 動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EAC) 2005/6 IEET 成 為 WA 準 會 員 2007/6 IEET 晉 升 WA 會 員 2007/8 與 日 韓 星 馬 認 證 機 構 共 同 籌 組 NABEEA 2007/8 啟 動 研 究 所 教 育 認 證 2009/6 IEET 晉 升 Seoul Accord 會 員 2010/6 IEET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專 業 評 鑑 機 構 2011/1 啟 動 資 訊 教 育 (CAC), 技 術 教 育 (TAC) 及 建 築 教 育 (AAC) 認 證 2011/6 IEET 辦 理 國 際 工 程 聯 盟 (IEAM) 會 議 2012/6 IEET 成 為 Sydney Accord 準 會 員 2013/6 IEET 通 過 WA 每 六 年 一 度 審 查 2013/7 IEET 接 任 Seoul Accord 秘 書 處 2014/1 啟 動 設 計 教 育 認 證 (DAC) 2014/1 IEET 因 應 國 際 標 準 公 告 2014 版 認 證 規 範 2014/6 IEET 晉 升 Sydney Accord 會 員 2015/1 啟 動 建 築 教 育 -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認 證 (AAC-SPD) 2015/6 IEET 代 表 榮 任 WA 主 席 2015/9 IEET 再 次 受 教 育 部 認 可 為 專 業 評 鑑 機 構 4
IEET 為 獨 立 非 官 方 非 營 利 機 構 南 華 大 學 校 長 前 教 育 部 政 務 次 長 林 理 事 長 聰 明 台 大 應 力 所 教 授 兼 副 研 發 長 台 大 土 木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認 證 委 員 會 (AC) 楊 主 委 永 斌 顏 秘 書 長 兼 執 行 長 家 鈺 台 大 名 譽 教 授 前 雲 科 大 校 長 台 大 工 學 院 院 長 台 大 機 械 終 身 特 聘 教 授 胡 副 秘 書 長 文 聰 WA 主 席 呂 副 秘 書 長 兼 副 執 行 長 良 正 劉 主 任 兼 副 執 行 長 曼 君 5
IEET 代 表 WA 審 查 其 他 會 員 國 加 拿 大 (2008/11)-MONITORING 審 查 團 : 澳 洲 臺 灣 ( 楊 永 斌 理 事 長 ) 愛 爾 蘭 澳 洲 (2009/8)-MONITORING 審 查 團 : 紐 西 蘭 臺 灣 ( 顏 家 鈺 副 秘 書 長 ) 愛 爾 蘭 俄 羅 斯 (2010/1)-SIGNATORY APP. 審 查 團 : 臺 灣 (Chair- 胡 文 聰 處 長 ) 加 拿 大 南 韓 土 耳 其 (2010/11)-SIGNATORY APP. 審 查 團 : 南 非 (Chair) 臺 灣 ( 陳 延 平 秘 書 長 ) 日 本 英 國 (2011/2)-MONITORING 審 查 團 : 加 拿 大 (Chair) 臺 灣 ( 陳 延 平 秘 書 長 ) 南 韓 韓 國 (2012/6)-MONITORING 審 查 團 : 新 加 坡 臺 灣 ( 呂 良 正 副 秘 書 長 ) 愛 爾 蘭 日 本 (2012/10)-MONITORING 審 查 團 : 南 非 臺 灣 ( 許 覺 良 教 授 ) 香 港 香 港 (2014)-MONITORING 審 查 團 : 臺 灣 ( 蔡 忠 杓 教 授 ) 愛 爾 蘭 新 加 坡 菲 律 賓 (2015)-SIGNATORY APP. 審 查 團 : 南 韓 臺 灣 ( 劉 安 之 教 授 ) 英 國 馬 來 西 亞 (2015)-MONITORING 審 查 團 : 臺 灣 (Chair- 顏 家 鈺 秘 書 長 ) 美 國 南 非 6
緬 甸 邀 請 IEET 辦 理 種 子 認 證 委 員 研 習 會 以 準 備 2015 年 10 月 執 行 首 次 認 證 7
輔 導 成 功! 緬 甸 於 2015.10.25~27 執 行 該 國 首 次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YTU) 8
IEET 與 福 建 省 教 育 評 估 中 心 簽 MOU 試 辦 福 建 省 高 校 認 證 (2015.08.24) IEET 與 福 建 省 教 育 評 估 研 究 中 心 簽 署 合 作 備 忘 錄 林 理 事 長 ( 左 四 ) AC 楊 主 任 委 員 ( 右 三 ) 等 人 和 福 建 省 教 育 評 估 研 究 中 心 柏 定 國 主 任 ( 右 四 ) 合 影 試 辦 期 程 2015.08.24 2015.12 2016.07 2016.09 2016.11 2016.12 簽 訂 MOU 受 理 申 請 繳 交 報 告 書 執 行 實 地 訪 評 認 證 結 果 會 議 頒 發 認 證 證 書 9
Washington Accord (2007 成 為 會 員 ) EAC IEET 認 證 受 國 際 認 可 Seoul Accord (2009 成 為 會 員 ) CAC Sydney Accord (2014 成 為 會 員 ) TAC Canberra Accord ( 尚 未 成 為 會 員 ) AAC Dublin Accord ( 尚 未 成 為 會 員 )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among bodies responsible for accrediting engineering degree programs a multi-lateral agreement among agencies responsible for accreditation or recognition of tertiarylevel computing and IT-related qualifications a agreement developed for engineering technologists or incorporated engineers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by accreditation/validation agencies in architectural education an agreement for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engineering technician qualifications 澳 洲 加 拿 大 臺 灣 香 港 印 度 愛 爾 蘭 日 本 韓 國 馬 來 西 亞 紐 西 蘭 俄 羅 斯 新 加 坡 南 非 斯 裡 蘭 卡 土 耳 其 英 美 國 國 澳 洲 加 拿 大 香 日 韓 英 美 臺 灣 港 本 國 國 國 澳 洲 加 拿 大 臺 灣 香 港 愛 爾 蘭 韓 國 紐 西 蘭 南 非 英 國 美 國 IEET 代 表 為 主 席 IEET 擔 任 秘 書 處 IEET 為 會 員 IEET 為 觀 察 員 - 澳 洲 加 拿 大 中 國 大 英 國 協 韓 國 墨 西 哥 17 會 員 8 會 員 10 會 員 7 會 員 美 國 澳 洲 加 拿 大 紐 西 蘭 南 非 英 國 愛 爾 蘭 韓 美 國 國 10
2015.09.03 教 育 部 公 告 : IEET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專 業 評 鑑 機 構, 通 過 IEET 認 證 得 申 請 免 教 育 部 評 鑑 認 證 範 疇 :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EAC) 資 訊 教 育 認 證 (CAC) 技 術 教 育 認 證 (TAC) 建 築 教 育 認 證 (AAC)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教 育 認 證 (AAC-SPD) 設 計 教 育 認 證 (DAC) 11
IEET 認 證 領 域 範 疇 認 證 範 疇 Accreditation 工 程 教 育 Engineering Education 資 訊 教 育 Computing Education 技 術 教 育 Technology Education 建 築 教 育 Architecture Education 設 計 教 育 Design Education IEET 執 行 委 員 會 IEET Commission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執 行 委 員 會 Engineering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EAC) 資 訊 教 育 認 證 執 行 委 員 會 Computing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CAC) 技 術 教 育 認 證 執 行 委 員 會 Technology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TAC) 建 築 教 育 認 證 執 行 委 員 會 Architectural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AAC) 設 計 教 育 認 證 執 行 委 員 會 Design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DAC) 學 位 Degree 學 士 或 以 上 註 Bachelor s Degree or above 專 業 職 稱 Professional Title/ Licensure 國 際 認 可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會 員 資 格 專 業 工 程 師 / 技 師 Professional Engineer 華 盛 頓 協 定 Washington Accord 會 員 (since 2007) 電 腦 與 資 訊 領 域 專 業 工 程 師 Computing or IT-related Professional Engineer 首 爾 協 定 Seoul Accord 2013 起 為 秘 書 處 (since 2009) 以 實 務 為 主, 研 發 為 輔 專 業 人 員 Technologist 工 程 技 術 : 雪 梨 協 定 Sydney Accord (SA) SA 會 員 (since 2014) 建 築 師 Architect 坎 培 拉 協 定 Canberra Accord 預 計 於 2016 年 申 請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Spacial Planning and Design (AAC- SPD) 設 計 師 Designer NA - 註 : 副 學 士 學 位 適 用 規 範 TAC-AD 12
參 與 IEET 認 證 之 大 學 校 院 已 達 83 校 一 般 大 學 大 同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華 梵 大 學 大 葉 大 學 長 榮 大 學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義 守 大 學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輔 仁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南 華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靜 宜 大 學 中 華 大 學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防 大 學 玄 奘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亞 洲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逢 甲 大 學 明 道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開 南 大 學 東 海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陸 軍 軍 官 學 校 ( 共 50 校 ) 技 職 校 院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華 夏 科 技 大 學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註 : 上 海 健 康 醫 學 院 亦 參 與 IEET 認 證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 共 33 校 ) 13
93-104 學 年 度 參 與 IEET 認 證 學 程 認 證 範 疇 分 析 系 所 數 N=543 學 程 數 N=1,412 14
大 綱 IEET 簡 介 及 近 期 發 展 認 證 規 範 及 報 告 書 佐 證 15
具 自 我 功 能 與 特 色, 符 合 時 代 潮 流 與 社 會 需 求 教 育 目 標 IEET 認 證 機 制 學 校 / 院 願 景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諮 詢 委 員 會 持 續 改 進 規 劃 課 程 與 教 學 方 法 成 效 評 估 : 資 料 分 析 與 解 釋 進 行 評 量 : 資 料 收 集 與 分 析 16
IEET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導 向 認 證 受 認 證 學 程 以 學 生 成 果 為 導 向 (Student outcomes-based), 佐 證 畢 業 生 具 備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並 落 實 持 續 改 進, 達 成 具 自 我 特 色 教 育 目 標 17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GA) vs 教 育 目 標 (PEO)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Graduate Attributes ( 畢 業 時 ) 知 識 技 術 態 度 教 育 目 標 Educational Objectives ( 畢 業 後 3~5 年 ) 能 解 決 問 題, 造 福 社 會 的 工 程 師 能 持 續 成 長 的 工 程 師 18
評 量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3.1 運 用 數 學 科 學 及 工 程 知 識 的 能 力 3.2 設 計 與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與 解 釋 資 料 的 能 力 3.3 執 行 工 程 實 務 所 需 技 術 技 巧 及 使 用 現 代 工 具 的 能 力 3.4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制 程 的 能 力 3.5 專 案 管 理 ( 含 經 費 規 劃 ) 有 效 溝 通 領 域 整 合 與 團 隊 合 作 的 能 力 3.6 發 掘 分 析 應 用 研 究 成 果 及 因 應 複 雜 且 整 合 性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3.7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工 程 技 術 對 環 境 社 會 及 全 球 的 影 響, 並 培 養 持 續 學 習 的 習 慣 與 能 力 3.8 理 解 及 應 用 專 業 倫 理, 認 知 社 會 責 任 及 尊 重 多 元 觀 點 核 心 能 力 教 育 目 標 的 檢 視 時 間 點 大 一 大 二 大 三 大 四 畢 業 後 三 年 畢 業 後 二 年 畢 業 後 一 年 畢 業 時 畢 業 後 四 年 畢 業 後 五 年 畢 業 年 評 估 教 育 目 標 1. 培 養 基 本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2. 培 養 實 務 執 行 與 領 導 統 禦 之 基 本 能 力 3. 培 養 從 事 研 究 之 基 本 能 力 4. 培 養 服 務 社 會 之 能 力 19
EAC TAC CAC AAC DAC 之 主 要 差 異 ** 為 特 別 重 要 之 認 證 規 範, 以 下 詳 細 說 明 IEET 認 證 規 範 1. 教 育 目 標 ** 2. 學 生 3. 教 學 成 效 及 評 量 ** 4. 課 程 組 成 ** 學 士 學 位 5. 教 師 認 證 規 範 6. 設 備 及 空 間 7. 行 政 支 持 與 經 費 8. 領 域 認 證 規 範 9. 持 續 改 善 成 效 ** G. 研 究 所 認 證 基 本 要 求 (G.0~G.9) 20
2015 年 和 2016 年 認 證 規 範 修 訂 處 21
認 證 規 範 1: 教 育 目 標 1.1 須 具 備 明 確 且 公 開 的 教 育 目 標, 展 現 學 程 的 功 能 與 特 色, 且 符 合 時 代 潮 流 與 社 會 需 求 1.2 須 說 明 教 育 目 標 與 學 校 願 景 / 教 育 目 標 的 關 聯 性 及 形 成 流 程 1.3 須 說 明 課 程 設 計 如 何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1.4 須 具 備 有 效 的 評 估 方 式 以 確 保 教 育 目 標 的 達 成 1. 認 證 重 點 在 檢 視 學 程 是 否 有 定 期 且 有 效 的 檢 討 教 育 目 標, 包 括 諮 詢 委 員 會 是 否 定 期 召 開 2. 教 育 目 標 之 調 整, 應 循 序 漸 進, 避 免 大 幅 度 異 動 22
落 實 外 部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功 能 人 數 自 訂 人 數, 可 約 10 位 左 右 委 員 組 成 業 界 代 表 校 友 代 表 他 校 教 師 學 生 開 會 頻 率 自 訂 開 會 頻 率 但 至 少 一 年 一 次 23
認 證 規 範 1: 評 估 教 育 目 標 的 方 式 A: 評 估 方 式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 畢 業 3 年 以 上 校 友 雇 主 其 他 對 象, 請 說 明 : 個 人 訪 談 ( 電 話 或 面 對 面 ), 物 件 : 畢 業 3 年 以 上 校 友 雇 主 其 他 對 象, 請 說 明 :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對 象 : 畢 業 3 年 以 上 校 友 雇 主 其 他 對 象, 請 說 明 : 其 他 評 估 方 式, 請 說 明 :, 對 象 : 畢 業 3 年 以 上 校 友 雇 主 其 他 對 象, 請 說 明 : B. 評 估 結 果 說 明 請 學 程 提 供 自 我 評 估 的 定 期 機 制 和 執 行 說 明, 例 如 至 少 每 三 年 針 對 不 同 對 象 進 行 兩 次 評 估 例 如 : 104 年 針 對 畢 業 三 年 以 上 校 友 102 年 針 對 雇 主 24
1. 培 養 基 本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2. 培 養 實 務 執 行 與 領 導 統 禦 之 基 本 能 力 3. 培 養 從 事 研 究 之 基 本 能 力 4. 培 養 服 務 社 會 之 能 力 5 非 常 重 要 校 友 問 卷 調 查 4 重 要 3 普 通 2 不 重 要 詢 問 各 項 教 育 目 標 的 重 要 性 1 非 常 不 重 要 5 非 常 滿 意 4 滿 意 3 普 通 2 不 滿 意 1 非 常 不 滿 意 1. 培 養 基 本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2. 培 養 實 務 執 行 與 領 導 統 禦 之 基 本 能 力 3. 培 養 從 事 研 究 之 基 本 能 力 詢 問 各 項 教 育 目 標 的 達 成 度 4. 培 養 服 務 社 會 之 能 力 25
雇 主 ( 有 雇 用 校 友 的 公 司 ) 問 卷 調 查 1. 培 養 基 本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2. 培 養 實 務 執 行 與 領 導 統 禦 之 基 本 能 力 3. 培 養 從 事 研 究 之 基 本 能 力 4. 培 養 服 務 社 會 之 能 力 5 非 常 重 要 4 重 要 3 普 通 2 不 重 要 詢 問 各 項 教 育 目 標 的 重 要 性 1 非 常 不 重 要 5 非 常 滿 意 4 滿 意 3 普 通 2 不 滿 意 1 非 常 不 滿 意 1. 培 養 基 本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能 2. 培 養 實 務 執 行 與 領 導 統 禦 之 基 本 能 力 3. 培 養 從 事 研 究 之 基 本 能 力 詢 問 各 項 教 育 目 標 的 達 成 度 4. 培 養 服 務 社 會 之 能 力 26
認 證 規 範 2: 學 生 2.1 須 訂 定 配 合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合 理 可 行 的 規 章 2.2 須 訂 定 鼓 勵 學 生 交 流 與 學 習 的 措 施 及 辦 法 2.3 須 明 確 說 明 如 何 能 持 續 並 有 效 執 行 學 生 的 指 導 與 評 量 1. 請 學 程 提 出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相 關 輔 導 辦 法 及 執 行 成 效 ( 如 : 學 生 參 與 校 內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國 內 外 實 習 競 賽 活 動 紀 錄 等 ) 2. 請 學 程 提 出 提 供 學 生 休 學 期 間 之 輔 導 辦 法 及 執 行 紀 錄 避 免 學 生 退 學 之 預 警 機 制 及 執 行 紀 錄 27
EAC 2016 TAC 2016 CAC 2016 AAC 2016 註 DAC 2016 3.1 運 用 數 學 科 學 及 工 程 知 識 的 能 力 3.1 具 備 設 計 專 業 知 識 的 能 力 3.2 設 計 與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與 解 釋 資 料 的 能 力 3.3 執 行 工 程 實 務 所 需 技 術 技 巧 及 使 用 現 代 工 具 的 能 力 3.4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制 程 的 能 力 認 證 規 範 3 教 學 成 效 及 評 量 學 生 在 畢 業 時 須 具 備 下 述 核 心 能 力 (1/3) 3.1 熟 用 專 業 實 務 所 需 的 知 識 技 能 及 工 具 等 技 術 的 能 力 3.2 確 實 執 行 標 準 作 業 程 式, 並 執 行 分 析 解 釋 與 應 用 實 驗 於 改 善 實 務 技 術 的 能 力 3.3 運 用 創 意 於 實 務 技 術 的 能 力 3.1 創 新 與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及 數 學 知 識 的 能 力 3.2 執 行 資 訊 科 技 實 務 所 需 技 術 技 巧 及 使 用 現 代 工 具 的 能 力 3.3 設 計 及 評 估 電 腦 化 的 系 統 程 式 組 件 或 程 式 的 能 力 註 :AAC-SPD 規 範 似 AAC 規 範, 惟 將 建 築 改 為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3.1 運 用 創 意 美 學 及 知 識 於 建 築 設 計 的 能 力 3.2 調 查 評 估 解 釋 及 整 合 設 計 概 念 於 建 築 空 間 與 形 式 的 能 力 3.3 規 劃 及 從 事 建 築 實 務 的 能 力 3.2 執 行 設 計 實 務 所 需 技 術 技 巧 及 使 用 現 代 工 具 的 能 力 3.3 整 合 設 計 知 識 及 技 術 的 能 力 28
EAC 2016 TAC 2016 CAC 2016 AAC 2016 DAC 2016 3.5 項 目 管 理 ( 含 經 費 規 劃 ) 有 效 溝 通 領 域 整 合 與 團 隊 3.4 計 畫 管 理 有 效 溝 通 與 團 隊 合 作 的 能 力 3.4 項 目 管 理 ( 含 成 本 分 析 ) 有 效 溝 通 領 域 整 合 與 團 隊 3.4 計 畫 管 理 有 效 溝 通 尊 重 多 元 觀 點 與 跨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的 3.4 發 掘 分 析 及 因 應 複 雜 設 計 問 題 的 能 力 合 作 的 合 作 的 能 力 能 力 能 力 3.6 發 掘 分 析 應 用 研 究 成 果 及 因 應 複 雜 且 整 合 性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認 證 規 範 3 教 學 成 效 及 評 量 學 生 在 畢 業 時 須 具 備 下 述 核 心 能 力 (2/3) 3.5 確 認 分 析 及 解 決 實 務 技 術 問 題 的 能 力 3.5 發 掘 分 析 應 用 研 究 成 果 及 因 應 複 雜 且 具 整 合 性 資 訊 問 題 的 能 力 3.5 發 掘 分 析 及 因 應 複 雜 且 整 合 性 建 築 問 題 的 能 力 3.5 具 備 計 畫 管 理 有 效 溝 通 尊 重 多 元 觀 點 與 跨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的 能 力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可 透 過 Capstone 課 程 檢 視 29
EAC 2016 TAC 2016 CAC 2016 AAC 2016 註 DAC 2016 3.7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工 程 技 術 對 環 境 社 會 及 全 球 的 影 響, 並 培 養 持 續 學 習 的 習 慣 與 能 力 認 證 規 範 3 教 學 成 效 及 評 量 學 生 在 畢 業 時 須 具 備 下 述 核 心 能 力 (3/3) 3.6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實 務 技 術 對 環 境 社 會 及 全 球 的 影 響, 並 培 養 持 續 學 習 的 習 慣 與 能 力 3.6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資 訊 科 技 對 環 境 社 會 及 全 球 的 影 響, 並 培 養 持 續 學 習 的 習 慣 與 能 力 3.6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建 築 實 務 對 環 境 社 會 經 濟 及 全 球 的 影 響, 並 培 養 持 續 學 習 的 習 慣 與 能 力 3.6 認 識 時 事 議 題, 瞭 解 設 計 實 務 對 環 境 社 會 經 濟 及 全 球 的 影 響, 並 培 養 持 續 學 習 的 習 慣 與 能 力 3.8 理 解 及 應 用 專 業 倫 理, 認 知 社 會 責 任 及 尊 重 多 元 觀 點 3.7 理 解 及 應 用 專 業 倫 理, 認 知 社 會 責 任 及 尊 重 多 元 觀 點 3.7 理 解 及 遵 守 專 業 倫 理, 認 知 社 會 責 任 及 尊 重 多 元 觀 點 3.7 理 解 專 業 倫 理 及 認 知 社 會 責 任 3.7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及 認 知 社 會 責 任 註 :AAC-SPD 規 範 似 AAC 規 範, 惟 將 建 築 改 為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30
0 x 以 EAC 為 例 : 學 程 9 項 核 心 能 力 要 能 涵 蓋 IEET 的 全 部 8 項 核 心 能 力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31
檢 核 應 屆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的 方 式 1. Capstone 課 程 評 量 2. 應 屆 畢 業 生 問 卷 調 查 (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 32
檢 核 應 屆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方 式 1: Capstone 課 程 評 量 (1/2) 課 程 評 量 表 課 程 : 土 木 工 程 設 計 實 務 年 級 : 大 三 下 ( 必 修 ) 教 師 : 呂 教 授 學 生 :A 組 / 李 斯 林 薇 妮 沈 冬 方 專 題 題 目 : 淡 江 大 橋 規 劃 與 設 計 成 績 :82 分 核 心 能 力 權 重 得 分 權 重 得 分 1. 具 有 應 用 科 學 物 理 學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及 工 程 統 計 知 識 之 能 力 10% 90 9 2. 具 有 設 計 及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解 釋 資 料 的 能 力 15% 80 12 3. 具 有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流 程 之 能 力 20% 70 14 4. 具 有 辨 識 分 析 規 劃 及 解 決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20% 90 18 5. 具 有 有 效 溝 通 團 隊 合 作 及 領 導 統 禦 的 能 力 15% 80 12 6. 具 有 寬 廣 的 國 際 視 野 及 外 語 能 力 0% - - 7.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人 文 素 養 及 社 會 責 任 10% 87 8.7 8. 具 備 跨 領 域 之 學 習 能 力 10% 85 8.5 總 分 82 33
檢 核 應 屆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方 式 1: Capstone 課 程 評 量 (2/2) 核 心 能 力 權 重 A 組 B 組 C 組 D 組. 組 1. 具 有 應 用 科 學 物 理 學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及 工 程 統 計 知 識 之 能 力 2. 具 有 設 計 及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解 釋 資 料 的 能 力 3. 具 有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流 程 之 能 力 4. 具 有 辨 識 分 析 規 劃 及 解 決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5. 具 有 有 效 溝 通 團 隊 合 作 及 領 導 統 禦 的 能 力 全 班 平 均 10% 90 90 91 89 90 15% 80 67 87 74 80 20% 70 85 90 85 88 須 加 強 第 4 及 第 5 項 核 心 能 力 的 養 成 20% 90 70 80 65 68 15% 80 70 75 65 72 6. 具 有 寬 廣 的 國 際 視 野 及 外 語 能 力 0% - - - - - 7.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人 文 素 養 及 社 會 責 任 10% 87 80 93 80 85 8. 具 備 跨 領 域 之 學 習 能 力 10% 85 78 90 85 86 各 組 總 分 82 76 86 76 80 34
檢 核 應 屆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方 式 2: 應 屆 畢 業 生 問 卷 調 查 ( 範 例 ) 程 度 核 心 能 力 5 高 4 中 上 3 中 2 中 下 1 低 平 均 分 數 核 心 能 力 1 20% 36% 28% 10% 6% 3.54 核 心 能 力 2 36% 38% 16% 6% 4% 3.96 核 心 能 力 3 核 心 能 力 7 核 心 能 力 8 注 : 以 問 卷 ( 或 其 他 評 估 方 式 ) 有 效 樣 本 50 人 為 例, 若 核 心 能 力 1 得 分 5 4 3 2 1 之 人 數 各 為 10 18 14 5 3, 則 相 應 比 率 ( 除 以 50) 各 為 20% 36% 28% 10% 6% 平 均 分 數 =5x20%+4x36%+3x28%+2x10%+1x6%=3.54 35
認 證 規 範 4: 課 程 組 成 (1/3) 4.1 學 程 課 程 設 計 與 內 容 須 與 教 育 目 標 一 致, 且 能 透 過 畢 業 生 成 績 單 分 析, 佐 證 畢 業 生 修 習 的 課 程 EAC 2016 TAC 2016 CAC 2016 AAC 2016 註 DAC 2016 4.1.1 數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課 程 至 少 各 9 學 分, 且 合 計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4.1.1 數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課 程 能 符 合 教 育 目 標 及 專 業 實 務 技 術 所 需 4.1.1 數 學 相 關 課 程 須 與 專 業 領 域 配 合, 至 少 9 學 分 4.1.1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課 程 須 能 符 合 教 育 目 標 及 建 築 實 務 所 需 4.1.1 人 文 美 學 社 會 科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課 程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Q: 哪 些 課 程 算 是 數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A: 以 EAC 為 例, 包 括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統 計 物 理 化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程 式 語 言 生 物 或 基 礎 科 學 課 程 相 關 實 驗 等 註 :AAC-SPD 規 範 似 AAC 規 範, 惟 將 建 築 改 為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36
認 證 規 範 4: 課 程 組 成 (2/3) 4.1 學 程 課 程 設 計 與 內 容 須 與 教 育 目 標 一 致, 且 能 透 過 畢 業 生 成 績 單 分 析, 佐 證 畢 業 生 修 習 的 課 程 EAC 2016 TAC 2016 CAC 2016 AAC 2016 註 DAC 2016 4.1.2 工 程 專 業 課 程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八 分 之 三 以 上, 其 中 須 包 括 整 合 工 程 設 計 能 力 的 專 題 實 作 4.1.2 專 業 課 程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八 分 之 三 以 上, 其 中 須 包 括 展 現 整 合 資 訊 設 計 能 力 的 專 題 實 作 4.1.2 培 養 學 生 技 術 專 精 的 專 業 與 實 務 課 程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八 分 之 三 以 上, 其 中 須 包 括 :(1) 整 合 實 務 技 術 能 力 的 專 題 或 實 作, 和 (2) 實 驗 或 實 作 至 少 8 學 分 且 總 計 不 少 於 288 小 時 ( 不 含 校 外 實 習 ) 4.1.2 建 築 專 業 及 實 作 課 程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八 分 之 三 以 上, 其 中, 建 築 設 計 實 作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4.1.3 建 築 專 業 課 程 應 能 充 分 支 持 設 計 實 作 所 需 的 專 業 知 識 4.1.3/4.1.4 通 識 課 程 須 與 專 業 領 域 均 衡, 並 與 學 程 教 育 目 標 一 致 4.1.2 設 計 專 業 與 實 作 課 程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八 分 之 三 以 上, 其 中, 設 計 實 作 課 程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四 分 之 一 以 上 4.1.3 設 計 專 業 課 程 應 能 充 分 支 持 設 計 實 作 所 需 的 專 業 知 識 註 1:AAC-SPD 規 範 似 AAC 規 範, 惟 將 建 築 改 為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註 2:AAC-SPD 在 4.1.2 要 求 設 計 實 作 須 占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的 五 分 之 一 以 上 37
認 證 規 範 4: 課 程 組 成 (3/3) EAC 2016 TAC 2016 CAC 2016 AAC 2016 註 DAC 2016 4.2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須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並 能 培 養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工 程 實 務 的 能 力 4.2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須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並 能 培 養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於 實 務 技 術 的 能 力 4.2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須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並 能 培 養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專 業 實 務 的 能 力 4.2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須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並 能 培 養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建 築 實 務 的 能 力 4.2 課 程 規 劃 與 教 學 須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並 能 培 養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設 計 實 務 的 能 力 4.3 課 程 須 有 與 主 修 相 關 之 企 業 或 專 業 實 習 註 :AAC-SPD 規 範 似 AAC 規 範, 惟 將 建 築 改 為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計 38
佐 證 規 範 4 課 程 組 成 的 內 容 1. 課 程 地 圖 2. 一 般 課 程 評 量 3. 畢 業 生 成 績 單 分 析 ( 每 屆 畢 業 生 依 成 績 高 中 低 各 2 份 ), 實 地 訪 評 現 場 應 呈 現 所 有 畢 業 生 的 成 績 單 分 析 4. Capstone 課 程 及 成 果 ( 針 對 核 心 能 力 的 評 量 結 果 請 放 規 範 3) 39
佐 證 課 程 組 成 內 容 1: 課 程 地 圖 40
佐 證 課 程 組 成 內 容 2 : 一 般 課 程 評 量 實 地 訪 評 佐 證 資 料 ( 依 照 每 門 課 程 ) 課 程 綱 要 : 除 一 般 內 容 外, 務 必 要 標 明 所 對 應 的 核 心 能 力 期 中 考 考 卷 ( 依 成 績 高 中 低 的 學 生 樣 本 ) 期 末 考 考 卷 ( 依 成 績 高 中 低 的 學 生 樣 本 ) 其 他 ( 例 如 作 業 等 ) IEET 自 評 報 告 書 表 4-2 相 關 內 容 學 期 開 始 時 學 期 結 束 時 41
表 4-2 課 程 分 析 及 評 估 表 目 前 為 建 議 表 格, 旨 在 鼓 勵 教 學 檢 討 與 改 進 序 號 課 程 名 稱 授 課 教 師 開 課 年 級 必 修 或 選 總 學 修 分 數 數 學 學 分 數 基 礎 科 學 工 程 專 業 理 論 設 計 通 識 授 課 小 時 數 核 心 能 力 1 請 勾 選 對 應 之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2 核 心 能 力 3 核 心 能 力 4 核 心 能 力 5 核 心 能 力 6 核 心 能 力 7 核 心 能 力 8 修 課 人 數 評 量 方 式 平 均 成 績 及 格 率 鋼 結 構 設 計 教 授 大 三 大 四 必 修 3 0 0 1.2 1.8 0 3 50 小 考 期 中 考 期 末 考 作 業 書 面 報 告 口 頭 報 告 實 作 成 品 口 試 其 他, 請 說 明 : 76 85 % 1 ( 請 說 明 教 師 自 我 課 程 之 檢 討 和 評 估 ) 本 課 程 之 目 的 是 希 望 學 生 學 習 鋼 結 構 設 計 的 理 論 背 景 熟 知 相 關 設 計 規 範 並 瞭 解 實 際 應 用 之 現 況 針 對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核 心 能 力 檢 討 說 明 如 下 : 1.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 本 課 程 為 選 修 課, 所 以 修 習 之 學 生 基 本 上 對 於 結 構 設 計 是 感 興 趣 的, 因 此 普 遍 有 較 高 的 學 習 動 機, 於 課 堂 上 之 發 問 也 相 當 踴 躍 此 外, 平 常 作 業 期 中 及 期 末 考 試 之 表 現 大 致 不 錯 但 是 期 末 設 計 之 書 面 及 口 頭 報 告 ( 分 組 進 行 ) 則 有 較 大 之 差 異, 有 幾 組 明 顯 較 為 不 足, 特 別 是 在 口 頭 報 告 上 ; 而 學 生 對 於 實 際 工 程 面 的 應 用 及 瞭 解 也 尚 待 加 強 2. 核 心 能 力 檢 討 : 本 課 程 與 核 心 能 力 2 3 及 5 之 培 養 有 關 綜 合 學 生 本 學 期 之 各 項 表 現 可 以 得 知 核 心 能 力 5 可 再 加 強 核 心 能 力 5 有 關 有 效 溝 通 之 加 強 以 後 或 可 藉 由 學 期 過 程 中 更 多 次 之 進 度 報 告 來 養 成, 目 前 42 期 末 設 計 僅 有 一 次 期 末 口 頭 報 告 感 覺 較 為 不 足
課 程 可 拆 分 計 算 一 般 課 程 會 僅 屬 於 課 程 分 類 中 的 某 一 類, 但 有 需 要 時, 部 分 課 程 可 依 授 課 內 涵 拆 分 例 : 工 程 統 計 =3 學 分 數 學 (1/3)= 1 學 分 工 程 專 業 - 理 論 (2/3) =2 學 分 工 程 專 業 課 程 中, 為 瞭 解 設 計 課 程 的 比 率 及 設 計 內 涵 比 重, 可 依 其 內 涵 拆 分 為 理 論 與 設 計 學 分 有 設 計 成 份 的 課 程 鋼 結 構 設 計 =3 學 分 理 論 (40%)= 1.2 學 分 設 計 (60%) =1.8 學 分 無 設 計 成 份 的 課 程 材 料 力 學 = 3 學 分 理 論 (100%)= 3 學 分 設 計 (0%) =0 學 分 43
佐 證 課 程 組 成 內 容 3: 畢 業 生 成 績 單 分 析 年 級 課 程 名 稱 必 / 選 修 數 學 基 礎 科 學 學 分 數 工 程 專 業 ( 若 一 課 程 部 分 屬 理 論, 部 分 屬 設 計, 請 分 開 計 算 ) 一 上 一 下 二 上 材 料 力 學 必 修 0 0 3 0 0 二 下 工 程 統 計 必 修 1 0 2 0 0 三 上 三 下 四 上 鋼 結 構 設 計 必 選 修 0 0 1.2 1.8 0 四 下 修 課 總 學 分 數 IEET 認 證 規 範 4 課 程 學 分 數 之 要 求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理 論 設 計 通 識 課 程 小 計 15 20 36 18 總 計 35 54 32 學 分 48 學 分 - ( 數 學 及 基 礎 科 學 須 各 9 學 分 以 上 ) 44
佐 證 課 程 組 成 內 容 4: Capstone 課 程 綱 要 表 45
Capstone 課 程 須 為 必 修! 201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學 生 ( 目 前 大 二 ), 畢 業 前 一 定 要 修 EAC (Capstone) TAC (Project) CAC (Capstone) AAC (Studio) DAC (Studio) 規 範 規 範 規 範 規 範 規 範 4.1.2 工 程 專 4.1.2 培 養 學 4.1.2 專 業 課 4.1.2 建 築 專 4.1.2 設 計 專 業 課 程 須 占 生 技 術 專 精 程 須 占 最 低 業 及 實 作 課 業 與 實 作 課 最 低 畢 業 學 的 專 業 與 實 畢 業 學 分 八 程 須 占 最 低 程 須 占 最 低 分 的 八 分 之 務 課 程 須 占 分 之 三 以 上, 畢 業 學 分 的 畢 業 學 分 的 三 以 上, 其 最 低 畢 業 學 其 中 須 包 括 八 分 之 三 以 八 分 之 三 以 中 須 包 括 整 分 八 分 之 三 展 現 整 合 資 上, 其 中, 上, 其 中, 合 工 程 設 計 以 上, 其 中 訊 設 計 能 力 建 築 設 計 實 設 計 實 作 課 能 力 的 專 題 須 包 括 :(1) 的 專 題 實 作 作 須 占 最 低 程 須 占 最 低 實 作 整 合 實 務 技 畢 業 學 分 的 畢 業 學 分 的 術 能 力 的 專 四 分 之 一 四 分 之 一 題 或 實 作 以 上 以 上 46
美 國 ABET 要 求 學 程 須 提 供 學 生 整 合 性 設 計 課 程 的 經 驗 Criterion 5. Curriculum (b)one and one-half years of engineering topics, consisting of engineering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 design appropriate to the student's field of study. Students must be prepared for engineering practice through a curriculum culminating in a major design experience based on the knowledge and skills acquired in earlier course work and incorporating appropriate engineering standards and multiple realistic constraints. Self-study Report in Criterion 5. Describe the major design experience that prepares students for engineering practice. Describe how this experience is based upon the knowledge and skills acquired in earlier coursework and incorporates appropriate engineering standards and multiple design constraints. 47
加 拿 大 CEAB 要 求 學 程 需 有 工 程 設 計 課 程, 包 括 Capstone 3.4 Curriculum content and quality Engineering design: A minimum of 225 AU in engineering design is required. Significant design experience: The significant design experience is based on the knowledge and skills acquired in earlier work and it preferably gives students an involvement in team work an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design AU allocation is generally found in: design projects (significant design experience, or capstone project ) subject courses in which elements of design are taught, often in combination with other curriculum categories * 1 AU (Accreditation Units) = one hour of lecture (corresponding to 50 minutes of activity; 0.5 AU = one hour of laboratory or scheduled tutorial 48
韓 國 ABEEK 要 求 學 程 開 設 Capstone 課 程 韓 國 ABEEK 在 課 程 及 學 生 的 規 範, 即 要 求 要 開 設 Capstone 課 程 Criterion 3. Curriculum 3.3 The curriculum must require minimum of 54 credits of engineering topics including design and experiments/practices. Design courses must include basic design and capstone design course. Criterion 4. Students 4.2 Students must be advised in course design and learning. 49
澳 洲 EA 要 求 學 程 開 設 畢 業 實 作 (Final Year Project) 澳 洲 EA 要 求 須 有 20% 的 工 程 設 計 課 程 3.2.3. Program Structure and Implementation Framework engineering design and projects (approximately 20%) integrated exposure to professional engineering practice, including management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approximately 10%) -an industry based final year project -industry research for feasibility studies 50
Capstone 課 程 之 目 的 受 認 證 學 程 須 能 培 養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在 工 程 實 務 的 能 力, 因 此 在 課 程 組 成 中 必 須 包 括 整 合 工 程 設 計 能 力 的 專 題 實 作, 藉 此 讓 學 生 運 用 過 去 所 學 的 知 識 及 技 術, 嘗 試 解 決 複 雜 且 整 合 性 工 程 問 題 (complex problem), 需 較 深 的 知 識 才 可 解 決 的 問 題 問 題 本 身 是 多 面 向 的, 或 在 技 術 專 業 與 其 他 層 面 上 相 互 衝 突 的 是 一 個 實 際 的 問 題, 沒 有 顯 而 易 見 的 解 決 方 法 需 創 新 應 用 專 業 基 本 原 則 及 實 務 上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才 可 解 決 的 問 題 需 考 慮 現 實 環 境 的 多 方 限 制, 如 人 力 成 本 設 備 材 料 資 訊 及 技 術 等 問 題 本 身 可 能 對 社 會 及 環 境 有 廣 而 遠 的 影 響 51
Capstone 是 大 學 教 育 最 後 一 哩 基 礎 數 學 Capstone 課 程 要 求 僅 對 應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非 碩 博 士 學 位 課 程 Capstone 大 一 & 大 二 基 礎 科 學 基 礎 分 析 大 三 & 大 四 其 他 必 修 課 其 他 選 修 課 基 礎 設 計 等 課 程 52
Capstone 開 課 模 式 參 考 例 子 開 課 教 師 主 題 修 課 時 間 優 缺 點 Stanford-CE UC Berkeley-CE NTU-CE 少 數 / 特 定 教 師 單 一 主 題 ( 教 師 決 定 ) 學 生 依 對 主 題 的 興 趣 規 劃 修 課 時 間, 但 須 為 高 年 級 學 生 結 構 性 強, 主 題 多 元, 學 生 自 由 度 大, 較 能 引 發 學 習 動 機 MIT-CE Michigan-CE 特 定 教 師 由 學 生 和 教 師 共 同 討 論 後 擇 定 例 如 : 所 有 大 四 上 學 生 教 師 負 擔 較 重, 須 指 導 不 同 主 題 - 少 數 / 特 定 教 師 單 一 主 題 ( 教 師 決 定 ) 例 如 : 所 有 大 四 上 學 生 結 構 性 強, 但 學 生 可 嘗 試 的 主 題 較 沒 彈 性 - 多 數 / 全 部 教 師 由 學 生 和 教 師 共 同 討 論 後 擇 定 學 生 依 教 師 專 長 選 擇 指 導 教 師, 但 須 為 高 年 級 學 生 教 師 負 擔 較 均 衡 * 無 論 哪 種 開 課 模 式, 學 生 都 須 分 組 執 行 計 畫, 而 非 執 行 個 人 計 畫 * 無 論 哪 種 開 課 模 式, 系 應 有 統 一 的 執 行 規 則, 例 如 要 求 課 程 對 應 核 心 能 力 ( 應 對 應 多 數 系 訂 能 力 ), 一 致 的 評 量 標 準 和 表 單, 也 可 辦 理 全 系 成 果 發 表 會, 並 由 所 有 教 師 對 所 有 學 生 小 組 評 分 53
美 國 主 要 大 學 Capstone 課 程 規 劃 ( 以 土 木 系 為 例 ) 依 組 別 開 設 不 同 課 程 Stanford Univ. UC Berkeley 54
Stanford University Civil Engineering Integrated Civil Engineering Design Project for Structures & Construction Track Spring in Senior Year / 4 units Studio format. Design concepts for civil engineering facilities from schematic design through construction, taking into account sustainable engineering issues. Design exercises culminating in the design of a civil engineering facility, emphasizing structural systems and materials and integration with construction and other project requirements. Environmental and Water Resources Engineering Design for Environmental & Water Studies Track Spring in Senior Year / 5 units Application of fluid mechanics, hydrology, water resources, environmental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 economy fundamentals to the design of a system addressing a complex problem of water in the natural and constructed environment. Problem changes each year. Student teams prepare proposals, progress reports, oral presentations, and a final design report. http://explorecourses.stanford.edu/search?view=catalog&filter-coursestatus-active=on&page=0&catalog=&q=cee183 55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Civi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Areas Design Elective Time / Units Engineering and Project Management Design, Construction, Maintenance of Civi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ed Systems Spring in Senior Year / 4 units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GeoSystems (Geoengineering)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Design Fall in Senior Year / 3 units Foundation Engineering Design Spring in Senior Year / 3 units Structural Engineering 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 Structural Steel Design Project Senior Year / 3+1 units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Transportation Facility Design Fall in Senior Year / 3 units http://engineering.berkeley.edu/academics/undergraduate-guide/academic-departmentsprograms/civil-environmental-engineering#civil-note7 56
美 國 主 要 大 學 Capstone 課 程 規 劃 ( 以 土 木 系 為 例 ) 所 有 學 生 修 習 同 一 課 程 但 學 生 可 以 自 訂 題 目 MIT Univ. of Michigan 57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Civi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Senior Civi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Design 2-6-4 units Synthesizes prior coursework and experiences through a semester-long design project and related assignments. Students form teams to work on projects of their choosing, focusing in depth on the diverse areas within civi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Teams demonstrate creativity in applying theories and methodologies while considering their project's technical,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feasibility. Includes lectures on a variety of related engineering concepts, as well as scholarship and engineering practice and ethics. Provides instruction and practice in oral and written communication. Students are required to prepare a portfolio describing his or her work in the class. Displayed and tested outside Student Center. http://student.mit.edu/catalog/m1a.html http://cee.mit.edu/news/releases/2011/senior-bridge-design http://cee.mit.edu/news/releases/2013/senior-civil-and-environmental-engineering-design-course 58
University of Michigan Civil &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Winter Professional in Senior Issues Year and / 4 units Design Students work with classmates from their own concentration, along with students from each of the other CEE disciplines. Multidisciplinary team design experience including consideration of codes, regulations, alternate solutions, economic factors, sustainability, constructability, reliability and aesthetics in the solution of a civil or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roblem. It also covers professionalism and ethics in the practice of engineering. http://cee.engin.umich.edu/cee402 59
Capstone 要 對 應 多 數 系 訂 之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1 具 有 應 用 科 學 物 理 學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及 工 程 統 計 知 識 之 能 力 2 具 有 設 計 及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解 釋 數 據 的 能 力 3 具 有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流 程 之 能 力 4 具 有 辨 識 分 析 規 劃 及 解 決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5 具 有 有 效 溝 通 團 隊 合 作 及 領 導 統 禦 的 能 力 6 具 有 寬 廣 的 國 際 視 野 及 外 語 能 力 7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人 文 素 養 及 社 會 責 任 8 具 備 跨 領 域 之 學 習 能 力 土 木 工 程 設 計 實 務 (Capstone) 60
因 為 Capstone 是 整 合 性 課 程, 可 檢 視 專 業 性 & 通 用 性 的 核 心 能 力 Hard- 專 業 性 Soft- 通 用 性 解 決 整 合 性 問 題 執 行 設 計 團 隊 合 作 領 域 整 合 有 效 溝 通 專 案 管 理 ( 含 經 費 ) 主 動 學 習 終 身 學 習 61
Capstone 關 鍵 在 團 隊 合 作 動 手 做 整 合 所 學 分 組 非 個 人 參 與 教 師 授 課 少, 轉 換 為 指 導 性 質 動 手 做 整 合 所 學 目 的 不 在 學 習 新 知 識 新 技 能 62
端 看 領 域 和 課 程 內 涵, 實 作 成 果 可 以 是 多 元 實 體 成 品 實 體 模 型 電 腦 模 擬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應 要 求 學 生 小 組 製 作 書 面 報 告, 並 簡 報 說 明, 以 做 為 教 師 評 量 依 據 宜 提 供 成 果 發 表 會, 讓 學 生 口 頭 報 告, 教 師 共 同 評 量 學 生 成 果 宜 提 供 競 賽 機 會, 以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設 計 結 果 ( 設 計 圖 說 呈 現 ) Capstone 課 程 之 實 作 成 果 展 現 63
透 過 Capstone 課 程 評 量 應 屆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1/2) 課 程 : 土 木 工 程 設 計 實 務 年 級 : 大 三 下 ( 必 修 ) 教 師 : 呂 教 授 學 生 :A 組 / 李 斯 林 薇 妮 沈 冬 方 專 題 題 目 : 淡 江 大 橋 規 劃 與 設 計 成 績 :82 分 核 心 能 力 權 重 得 分 權 重 得 分 1. 具 有 應 用 科 學 物 理 學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及 工 程 統 計 知 識 之 能 力 10% 90 9 2. 具 有 設 計 及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解 釋 資 料 的 能 力 15% 80 12 3. 具 有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流 程 之 能 力 20% 70 14 4. 具 有 辨 識 分 析 規 劃 及 解 決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20% 90 18 5. 具 有 有 效 溝 通 團 隊 合 作 及 領 導 統 禦 的 能 力 15% 80 12 6. 具 有 寬 廣 的 國 際 視 野 及 外 語 能 力 0% - - 7.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人 文 素 養 及 社 會 責 任 10% 87 8.7 8. 具 備 跨 領 域 之 學 習 能 力 10% 85 8.5 總 分 82 64
透 過 Capstone 課 程 評 量 應 屆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2/2) 核 心 能 力 權 重 A 組 B 組 C 組 D 組. 組 1. 具 有 應 用 科 學 物 理 學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及 工 程 統 計 知 識 之 能 力 2. 具 有 設 計 及 執 行 實 驗, 以 及 分 析 解 釋 資 料 的 能 力 3. 具 有 設 計 工 程 系 統 元 件 或 流 程 之 能 力 4. 具 有 辨 識 分 析 規 劃 及 解 決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5. 具 有 有 效 溝 通 團 隊 合 作 及 領 導 統 禦 的 能 力 全 班 平 均 10% 90 90 91 89 90 15% 80 67 87 74 80 20% 70 85 90 85 88 須 加 強 第 4 及 第 5 項 核 心 能 力 的 養 成 20% 90 70 80 65 68 15% 80 70 75 65 72 6. 具 有 寬 廣 的 國 際 視 野 及 外 語 能 力 0% - - - - - 7. 具 備 專 業 倫 理 人 文 素 養 及 社 會 責 任 10% 87 80 93 80 85 8. 具 備 跨 領 域 之 學 習 能 力 10% 85 78 90 85 86 各 組 總 分 82 76 86 76 80 65
透 過 Capstone 課 程 評 量 應 屆 畢 業 生 核 心 能 力, 請 留 意 : 1 此 課 程 的 評 量 除 任 課 教 師 外, 尚 可 邀 請 如 其 他 教 師 業 界 專 家 學 生 同 儕 共 同 參 與 評 量, 如 任 課 教 師 評 量 占 50%, 業 界 專 家 20%, 其 他 教 師 20%, 學 生 同 儕 10% 等 2 任 課 教 師 的 評 量 應 對 應 核 心 能 力, 但 其 他 人 員 的 評 量 無 需 對 應 核 心 能 力 66
認 證 規 範 5: 教 師 5.1 學 程 應 有 足 夠 的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5.2 教 師 須 參 與 學 程 目 標 的 訂 定 與 執 行 5.3 教 師 的 專 長 應 能 具 備 其 相 關 領 域 所 需 的 專 業 知 識 (TAC: 教 師 的 專 長 應 能 涵 蓋 其 相 關 領 域 所 需 的 專 業 職 能, 至 少 半 數 師 資 須 具 備 二 年 以 上 業 界 經 驗 或 乙 級 技 術 士 以 上 或 相 當 的 相 關 證 照 資 格 ) 5.4 教 師 與 學 生 間 的 互 動 與 輔 導 學 生 的 成 效 5.5 教 師 與 業 界 交 流 的 執 行 成 效 5.6 教 師 專 業 持 續 成 長 的 管 道 與 鼓 勵 措 施 5.7 教 師 參 與 相 關 學 術 及 專 業 組 織 以 及 其 活 動 67
認 證 規 範 6: 設 備 及 空 間 6.1 須 能 促 成 良 性 的 師 生 互 動 6.2 須 能 營 造 一 個 有 利 於 學 生 發 展 專 業 能 力 的 環 境 (TAC: 須 能 營 造 一 個 有 利 於 每 名 學 生 發 展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的 環 境 ) 1. 每 位 學 生 都 有 獨 立 設 備 及 空 間 使 用 2. 以 小 組 方 式 進 行, 每 位 學 生 都 有 充 分 機 會 操 作 6.3 須 能 提 供 學 生 使 用 相 關 專 業 設 備 與 工 具 的 學 習 環 境 6.4 須 能 提 供 足 夠 的 資 訊 設 備 供 師 生 進 行 與 教 育 目 標 相 符 的 教 學 活 動 6.5 須 能 提 供 安 全 的 學 習 空 間 設 備 維 護 及 管 理 制 度 68
認 證 規 範 7: 行 政 支 援 與 經 費 7.1 須 提 供 足 以 確 保 學 程 品 質 及 賡 續 發 展 的 行 政 支 援 及 經 費, 並 具 備 有 效 的 領 導 及 管 理 制 度 7.2 須 提 供 足 以 支 援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經 費 7.3 須 提 供 足 夠 的 行 政 支 援 與 技 術 人 力 7.4 須 提 供 足 夠 的 經 費 支 應 教 學 實 驗 及 實 習 設 備 的 取 得 保 養 與 運 轉 69
認 證 規 範 8: 領 域 認 證 規 範 各 學 程 的 課 程 與 師 資 須 與 其 名 稱 所 指 的 領 域 名 實 相 符, 若 該 學 程 屬 整 合 性 領 域, 則 須 分 別 滿 足 各 相 關 領 域 的 認 證 規 範 70
規 範 9: 持 續 改 善 成 效 9.1 須 持 續 確 保 學 生 在 畢 業 時 具 備 核 心 能 力 9.2 課 程 與 教 學 須 持 續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及 培 養 學 生 工 程 實 務 能 力 (EAC: 工 程 實 務 /TAC: 實 務 技 術 /CAC: 資 訊 實 務 / AAC: 建 築 實 務 /DAC: 設 計 實 務 ) 9.3 其 他 持 續 改 善 之 機 制 與 成 果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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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範 G: 研 究 所 認 證 之 G.0 具 有 適 當 的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基 本 要 求 G.1 符 合 規 範 1 教 育 目 標 的 要 求 G.2 具 備 規 範 2 學 生 的 要 求, 但 須 強 調 研 究 生 與 指 導 教 授 間 的 互 動 G.3 具 備 規 範 3 的 要 求, 及 具 有 : G.3.1 特 定 領 域 的 專 業 知 識 G.3.2 策 劃 及 執 行 專 題 研 究 的 能 力 G.3.3 撰 寫 專 業 論 文 的 能 力 (TAC: 撰 寫 專 業 論 文 或 報 告 的 能 力 /DAC: 撰 寫 專 業 論 文 或 創 作 論 述 的 能 力 ) G.3.4 創 新 思 考 及 獨 立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G.3.5 與 不 同 領 域 人 員 協 調 整 合 的 能 力 G.3.6 良 好 的 國 際 觀 G.3.7 領 導 管 理 及 規 劃 的 能 力 G.3.8 終 身 自 我 學 習 成 長 的 能 力 G.4 提 供 適 當 的 課 程 規 劃, 以 滿 足 專 業 領 域 發 展 的 需 求 G.5 具 備 規 範 5 教 師 的 要 求, 且 教 師 須 重 視 學 術 或 實 務 研 究 發 表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並 參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活 動 G.6 具 備 規 範 6 設 備 及 空 間 的 要 求, 且 須 能 滿 足 研 究 的 需 要 G.7 具 備 規 範 7 行 政 支 援 與 經 費 的 要 求 G.8 符 合 規 範 8 領 域 認 證 規 範 的 要 求 G.9 符 合 規 範 9 持 續 改 善 成 效 的 要 求 73
報 告 書 內 涵 週 期 性 審 查 ( 首 次 ) 週 期 性 審 查 (NGR) 期 中 審 查 / 準 通 過 後 續 審 查 規 範 2016 版 2016 版 前 次 週 期 性 審 查 時 版 本 撰 寫 格 式 報 告 書 涵 蓋 年 度 自 評 報 告 書 撰 寫 說 明 至 少 1 年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 目 前 大 四 生, 見 規 範 3 說 明 其 他 資 訊 如 學 生 統 計 和 課 程 等 : 目 前 大 一 ~ 大 四 生 所 有 資 訊 自 評 報 告 書 撰 寫 說 明 過 去 6 年 期 中 報 告 書 撰 寫 說 明 至 前 次 週 期 性 審 查 年 度 目 前 期 中 審 查 學 程 適 用 規 範 若 尚 無 規 範 9, 報 告 書 仍 需 包 含 各 規 範 持 續 改 善 機 制, 落 實 與 成 效 補 件 再 審 後 續 審 查 前 次 週 期 性 審 查 時 版 本 自 評 報 告 書 撰 寫 說 明 至 前 次 週 期 性 審 查 年 度 74
實 地 訪 評 現 場 佐 證 資 料 夾 依 規 範 整 理 排 列, 勿 僅 袋 裝 或 箱 裝 資 料 夾 標 題 與 內 容 須 一 致, 勿 為 空 資 料 夾 課 程 資 料 夾 依 課 程 名 稱 排 列, 非 教 師 姓 名 勿 完 全 以 電 子 檔 提 供 佐 證 75
請 務 必 參 閱 - 認 證 規 範 解 說 76
請 務 必 參 閱 - 自 評 報 告 書 撰 寫 說 明 77
報 告 書 頁 數 原 則 學 士 班 / 四 技 班 ( 個 ) 對 應 規 範 1~9 頁 數 :100 頁 ( 各 ) 碩 博 士 班 ( 個 ) 對 應 規 範 G 頁 數 :100 頁 ( 各 ) 額 外 學 士 班 / 四 技 班 ( 個 ) 對 應 規 範 1~9 頁 數 :60 頁 ( 各 ) 額 外 碩 博 士 班 ( 個 ) 對 應 規 範 G 頁 數 :60 頁 ( 各 ) 額 外 進 修 部 ( 個 ) 對 應 規 範 1~9 頁 數 :30 頁 ( 各 ) 額 外 在 職 碩 博 士 班 ( 個 ) 對 應 規 範 G 頁 數 :30 頁 ( 各 ) 繳 交 時 間 :7/31 IEET 不 會 再 接 受 新 版 報 告 書, 請 確 認 正 確 性 78
報 告 書 寄 送 前, 請 聯 絡 人 確 認 : 系 所 聯 絡 人 校 際 連 絡 人 所 含 學 程 與 申 請 一 致 對 應 規 範 與 申 請 一 致 各 學 制 分 開 撰 寫 主 管 勾 選 繳 交 確 認 清 單, 且 簽 名 所 有 學 制 結 成 1 冊, 並 準 備 1 式 5 份 附 件 無 需 印 製 收 集 各 系 所 1 式 5 份 彙 整 各 系 所 的 電 子 檔 ( 含 本 文 及 附 件 ) 成 1 校 1 光 碟 函 送 各 系 所 1 式 5 份 報 告 書 及 光 碟 至 IEET 79
回 饋 單 分 析 : 對 學 程 評 估 受 認 證 學 程 認 為 自 身 了 解 規 範 及 報 告 書 與 佐 證 資 料 準 備 完 善, 然 認 證 團 認 為 資 料 完 整 性 不 如 預 期 5.00 4.80 4.60 4.40 4.20 4.00 3.80 3.60 4.78 4.78 4.40 4.51 4.55 4.07 4.67 4.14 4.79 4.65 4.90 4.80 4.75 4.73 A B C D E F G A. 學 程 充 分 了 解 IEET 成 果 導 向 認 證 精 神 及 規 範 要 求 B. 學 程 充 分 了 解 IEET 認 證 程 序 C. 學 程 自 評 報 告 書 內 容 詳 實 完 整 D. 學 程 現 場 佐 證 文 件 充 足 E. 學 程 受 訪 人 員 安 排 合 宜 F. 學 程 主 管 教 師 及 行 政 人 員 配 合 良 好 G. 學 程 認 同 IEET 認 證 學 程 N=102 認 證 團 N=255 80
實 地 訪 評 案 例 (1/2) 系 所 未 認 真 看 待 認 證 認 證 團 認 為 學 程 不 了 解 認 證 精 神 與 內 容, 造 成 許 多 資 料 不 是 缺 漏, 就 是 為 了 認 證 才 做, 部 分 機 制 也 是 近 幾 個 月 才 湊 出 來, 有 明 顯 造 假 的 會 議 紀 錄, 報 告 書 中 甚 至 有 空 白 處, 而 現 場 佐 證 資 料 也 相 當 紛 亂, 認 證 團 查 找 上 有 很 大 困 難 系 所 教 師 未 全 力 配 合 學 程 現 場 佐 證 有 很 多 資 料 夾 裡 面 是 沒 有 資 料 的, 也 未 見 各 課 程 期 中 / 期 末 考 試 題 詢 問 系 主 任 後 得 知, 多 數 老 師 不 願 意 配 合, 僅 有 一 位 年 輕 教 師 提 供 ; 而 持 續 改 進 工 作 也 因 主 任 更 換 就 停 滯, 機 制 規 劃 的 很 好 卻 未 落 實 報 告 書 由 助 理 撰 寫 報 告 書 由 助 理 撰 寫, 訪 評 當 天 助 理 請 假 未 出 席, 再 加 上 學 程 本 身 分 工 未 落 實, 以 致 學 程 主 管 無 法 在 第 一 時 間 回 覆 認 證 團 所 提 的 問 題, 當 下 又 把 責 任 推 卸 給 助 理 而 讓 委 員 覺 得 不 妥, 造 成 現 場 多 次 尷 尬 場 面 81
實 地 訪 評 案 例 (2/2) 使 用 坊 間 報 告 書 資 訊 系 統 委 員 反 映 學 程 報 告 書 未 見 成 果 佐 證 周 一 至 系 上 檢 視 後, 認 為 系 上 都 有 做, 相 關 資 料 也 有 在 與 系 主 任 討 論 後, 得 知 該 校 各 系 所 均 向 校 外 購 買 自 評 報 告 書 撰 寫 系 統, 然 該 系 統 設 計 不 佳, 且 系 所 又 未 進 一 步 修 正 與 分 析, 導 致 報 告 書 內 容 不 完 整 學 程 報 告 書 品 質 不 佳 認 證 團 均 認 為 學 程 報 告 書 內 容 相 當 不 足, 未 能 看 出 成 效 實 地 訪 評 前 列 出 長 長 的 清 單 請 學 程 補 件, 但 因 要 補 的 資 料 太 多, 導 致 部 分 資 料 學 程 來 不 及 準 備, 委 員 也 來 不 及 檢 視 82
IEET 持 續 改 善 方 向 擬 以 強 制 建 議 方 式, 請 學 程 主 管 和 具 代 表 性 負 責 認 證 的 教 師 須 參 與 IEET 舉 辦 的 座 談 會, 若 未 參 與, 則 可 能 延 緩 學 程 認 證 申 請 報 告 書 審 查 為 認 證 作 業 重 要 的 一 環, 若 報 告 書 品 質 不 佳, 將 適 度 反 映 在 學 程 的 認 證 結 果 83
高 感 性 的 六 種 力 量 不 只 有 功 能, 還 重 設 計 不 只 有 論 點, 還 說 故 事 不 只 談 專 業, 還 須 整 合 不 只 講 邏 輯, 還 給 關 懷 不 只 能 正 經, 還 會 玩 樂 不 只 顧 賺 錢, 還 重 意 義 84
Motto 認 真 認 證 文 字 : 楊 永 斌 教 授 書 法 : 董 陽 孜 女 士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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