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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C 標準文件

Transcription: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度 教 育 系 統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一 依 據 : ( 一 )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十 四 條 及 第 十 五 條 ( 二 ) 特 殊 教 育 支 援 服 務 與 專 業 團 隊 設 置 及 實 施 辦 法 第 四 條 ( 三 )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班 班 級 及 專 責 單 位 設 置 與 人 員 進 用 辦 法 第 八 條 ( 四 ) 特 殊 教 育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條 二 目 的 : ( 一 ) 增 進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對 特 殊 教 育 理 念 與 政 策 運 作 與 實 務 之 瞭 解 ( 二 )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團 隊 服 務 績 效 與 品 質 ( 三 ) 促 進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之 專 業 與 經 驗 交 流 ( 四 ) 建 置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人 力 資 料 庫, 以 充 分 運 用 人 力 資 源 三 主 辦 單 位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四 承 辦 單 位 : 國 立 桃 園 啟 智 學 校 ( 國 教 署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中 心 ) 連 絡 電 話 :(03)3647099-334 310 五 協 辦 單 位 : 各 國 立 特 教 學 校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六 受 訓 對 象 : 具 備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之 專 業 人 員 證 照 者 七 辦 理 期 程 : 民 國 105 年 7 月 至 民 國 105 年 12 月 八 課 程 設 計 : ( 一 ) 本 課 程 總 時 數 為 54 小 時, 分 為 三 階 段 : 1. 第 一 階 段 為 特 殊 教 育 通 識 課 程 36 小 時 2. 第 二 階 段 為 專 業 課 程 12 小 時 3. 第 三 階 段 為 跨 專 業 領 域 個 案 研 討 6 小 時 ( 二 ) 詳 細 課 程 內 容 ( 如 附 件 1) ( 三 ) 參 加 學 員 需 全 勤 接 受 測 驗 或 報 告 撰 寫 且 及 格, 始 得 通 過 培 訓 並 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頒 發 結 訓 證 明 九 開 課 人 數 地 點 與 時 間 : ( 一 ) 受 訓 人 數 : 共 200 名, 其 中 物 理 治 療 師 50 位 職 能 治 療 師 50 位 語 言 治 療 師 25 第 1 頁, 共 11 頁

位 臨 床 心 理 師 及 諮 商 心 理 師 50 位 社 會 工 作 師 25 位, 額 滿 為 止 若 各 組 報 名 人 數 未 達 人 數, 各 組 之 人 數 可 流 用 ( 二 ) 各 組 報 名 人 數 須 達 50% 以 上 始 開 辦 ( 三 ) ( 四 ) 研 習 時 間 : 請 參 見 課 程 表 ( 附 件 1) 十 報 名 方 式 : 即 日 起 開 始 報 名 至 105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截 止 ( 逾 時 概 不 受 理 ) 請 至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 進 行 研 習 報 名, 並 將 附 件 2 報 名 表 詳 填 後 連 同 證 書, 傳 真 至 國 立 桃 園 啟 智 學 校 ( 輔 導 室 ), 傳 真 號 碼 :03-3771120 十 一 錄 取 資 格 審 查 : 由 承 辦 單 位 負 責 審 查 報 名 人 員 錄 取 與 否 之 資 格 十 二 錄 取 優 先 順 序 : 凡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者, 依 下 列 順 位 錄 取, 額 滿 為 止 ( 一 ) 專 兼 任 本 署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 二 ) 已 參 加 特 殊 教 育 到 校 巡 迴 輔 導 ( 服 務 ) 之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但 尚 未 接 受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54 小 時 ) 者 ( 三 ) 欲 參 加 特 殊 教 育 到 校 巡 迴 輔 導 ( 服 務 ) 之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十 三 錄 取 名 單 :105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於 下 列 網 站,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 一 ) 國 教 署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中 心 ( 網 址 : http://rpsc.tsad.tyc.edu.tw/) ( 二 )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https://www.set.edu.tw/) ( 三 ) 國 立 桃 園 啟 智 學 校 首 頁 (http://203.71.245.1/) 十 四 學 員 受 訓 配 合 事 項 : ( 一 ) 費 用 : 1. 研 習 活 動 不 提 供 學 員 午 餐, 但 提 供 代 訂 午 餐 服 務 ( 每 餐 80 元 ) 2. 參 與 本 課 程 活 動 人 員 無 須 繳 納 任 何 課 程 費 用 ( 二 ) 參 加 全 程 課 程 視 同 符 合 本 署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到 校 服 務 資 格 認 證, 參 加 人 員 應 確 實 落 實 簽 到 退, 且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始 得 通 過 受 訓 並 由 本 署 頒 發 結 訓 證 明 : 1. 全 程 參 與 54 小 時 課 程 訓 練, 且 每 天 課 程 開 始 後 不 得 遲 到 超 過 10 分 鐘 2. 每 日 課 程 結 束 當 日 需 接 受 測 驗 並 及 格 ( 成 績 70 分 以 上 ) 方 能 取 得 課 程 時 數 ; 不 及 格 者 至 多 補 考 一 次, 並 列 入 記 錄 3. 學 員 與 各 項 課 程 期 間 如 有 不 可 抗 力 之 缺 課 事 宜, 須 事 先 徵 得 主 辦 單 位 同 意 後 始 得 請 假 ; 未 取 得 之 課 程 學 分 應 於 下 一 梯 次 報 名 時 主 動 告 知 補 課 並 考 試 及 格 第 2 頁, 共 11 頁

4. 上 梯 次 有 上 述 情 形 而 缺 課 者, 可 於 今 年 完 成 補 課 並 測 驗 通 過 十 五 本 年 度 本 中 心 僅 提 供 學 員 國 教 署 教 育 系 統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研 習 證 明 學 員 完 成 並 考 試 通 過 始 能 向 本 中 心 取 得 研 習 證 明, 再 自 行 向 相 關 單 位 申 請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十 六 經 費 : 由 國 教 署 下 授 國 教 署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中 心 經 費 項 下 支 應 十 七 本 計 畫 經 會 議 通 過 後 陳 國 教 署 核 定 後 實 施 之 第 3 頁, 共 11 頁

附 件 1 附 件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度 教 育 系 統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第 一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通 識 課 程 研 習 日 期 : 7 月 9 23 日 ;8 月 6 20 日 ;9 月 3 24 日 ( 皆 為 星 期 六 ), 共 6 日 研 習 時 數 :36 小 時 1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與 支 持 系 統 2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與 趨 勢 3 7/9 9:00-12:00 3 7/9 13:00-16:00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周 台 傑 教 授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吳 武 典 名 譽 教 授 3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與 法 規 4 行 為 功 能 介 入 方 案 概 論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 新 課 綱 與 5 特 殊 需 求 領 域 ) 6 7/23 9:00-12:00 13:00-16:00 3 8/6 9:00-12:00 3 8/6 13:00-16:00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林 坤 燦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士 林 高 商 退 休 老 師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博 士 翁 素 珍 老 師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蔡 昆 瀛 教 授 6 相 關 專 業 團 隊 之 運 作 7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3 8/20 9:00-12:00 3 8/20 13:00-16:00 長 庚 大 學 退 休 教 授 柯 平 順 教 授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人 類 發 展 與 健 康 學 院 林 敏 慧 副 教 授 校 園 無 障 礙 及 學 校 常 用 學 3 9/3 9:00-12:00 8 習 輔 具 介 紹 13:00-16:00 9 特 教 通 報 網 操 作 介 紹 3 9/3 9:00-12:00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之 鑑 定 與 安 10 6 9/24 置 13:00-16:00 國 立 桃 園 啟 智 學 校 俞 雨 春 職 能 治 療 師 新 北 市 秀 山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中 心 主 任 王 菊 生 老 師 國 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洪 榮 照 教 授 兼 教 務 長 第 4 頁, 共 11 頁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度 教 育 系 統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第 二 階 段 ( 物 理 治 療 師 ) 專 業 課 程 研 習 日 期 :10/22( 六 ) 23( 日 ) 研 習 時 數 :12 時 附 件 一 學 校 系 統 物 理 治 療 相 關 輔 物 理 治 療 師 1 3 10/22 9:00-12:00 具 評 估 處 方 申 請 與 運 用 2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 與 融 合 教 育 之 相 關 性 3 10/22 13:00-16:00 物 理 治 療 師 3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 評 估 與 物 理 治 療 介 入 實 務 分 享 3 10/23 9:00-12:00 物 理 治 療 師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健 康 體 適 4 能 進 階 動 作 技 能 適 應 體 育 團 體 活 動 物 理 治 療 介 入 實 務 分 享 3 10/23 13:00-16:00 物 理 治 療 師 第 5 頁, 共 11 頁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4 年 度 教 育 系 統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第 二 階 段 ( 職 能 治 療 師 ) 專 業 課 程 研 習 日 期 :10/22( 六 ) 23( 日 ) 研 習 時 數 :12 小 時 1 學 校 系 統 職 能 治 療 相 關 輔 具 評 估 處 方 申 請 與 運 用 2 高 中 職 學 生 職 前 能 力 評 估 能 力 訓 練 職 業 養 成 3 環 境 改 造 與 輔 具 資 源 在 學 校 體 系 之 應 用 ( 職 場 上 會 用 到 的 ) 4 高 中 職 學 生 的 轉 銜 服 務 ( 職 業 評 量 及 職 務 再 設 計 ) 3 10/22 9:00-12:00 3 10/22 13:00-16:00 3 10/23 9:00-12:00 3 10/23 13:00-16:00 職 能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第 6 頁, 共 11 頁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4 年 度 教 育 系 統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第 二 階 段 ( 語 言 治 療 師 ) 專 業 課 程 研 習 日 期 :10/22( 六 ) 23( 日 ) 研 習 時 數 :12 小 時 編 號 1 2 課 程 名 稱 時 數 授 課 日 期 授 課 時 間 授 課 講 師 溝 通 與 聽 覺 輔 具 於 學 校 服 務 之 應 用 與 常 見 問 題 高 中 職 社 會 互 動 溝 通 與 就 業 轉 銜 之 輔 導 3 10/22 9:00-12:00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大 專 院 校 及 高 中 職 聽 語 障 學 生 教 育 輔 具 中 心 3 10/22 13:00-16:00 席 芸 老 師 第 一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3 語 言 治 療 評 估 架 構 與 內 容 ( 以 高 中 職 為 主 ) 3 10/23 9:00-12:00 台 北 長 庚 醫 院 王 淑 慧 語 言 治 療 師 4 語 言 治 療 介 入 目 標 與 策 略 3 10/23 13:00-16:00 語 言 治 療 師 第 7 頁, 共 11 頁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4 年 度 教 育 系 統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第 二 階 段 ( 臨 床 心 理 師 與 諮 商 心 理 師 ) 專 業 課 程 研 習 日 期 :10/22( 六 ) 23( 日 ) 研 習 時 數 :12 小 時 1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評 估 與 家 長 及 老 師 之 溝 通 3 10/22 9:00-12:00 王 意 中 心 理 治 療 所 王 意 中 臨 床 心 理 師 2 行 為 功 能 介 入 進 階 課 程 3 10/22 13:00-16:00 3 AS/HFA 學 生 情 緒 管 理 輔 導 策 略 3 10/23 9:00-12:00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張 正 芬 教 授 宇 寧 身 心 診 所 謝 明 慧 臨 床 心 理 師 4 高 中 職 學 生 常 見 的 情 緒 行 為 問 題 與 處 理 策 略 3 10/23 13:00-16:00 天 晴 身 心 診 所 李 慧 玟 精 神 科 醫 師 第 8 頁, 共 11 頁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4 年 度 教 育 系 統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第 二 階 段 ( 社 會 工 作 師 ) 專 業 課 程 研 習 日 期 :10/22( 六 ) 23( 日 ) 研 習 時 數 :12 小 時 1 2 弱 勢 家 庭 處 遇 方 案 1.6-65 歲 2. 新 移 民 3. 經 濟 上 的 家 事 事 件 法 ( 司 法 流 程 ) 3 3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生 涯 歷 程 與 資 源 運 用 4 法 定 通 報 事 件 之 處 理 程 序 1. 性 平 2. 性 侵 3. 兒 少 保 高 風 險 4. 家 暴 3 3 3 10/22 9:00-12:00 10/22 13:00-16:00 10/23 9:00-12:00 10/23 13:00-16:00 桃 園 美 好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王 綵 喬 社 工 師 中 華 民 國 智 障 者 家 長 總 會 秘 書 長 林 惠 芳 社 工 師 或 律 師 台 灣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服 務 品 質 策 進 協 會 理 事 長 梁 美 榮 社 工 師 國 立 台 中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社 會 工 作 師 盧 佳 香 社 工 師 第 9 頁, 共 11 頁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4 年 度 教 育 系 統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第 三 階 段 跨 專 業 領 域 個 案 研 討 研 習 日 期 :11/12( 六 ) 研 習 時 數 :6 小 時 1 跨 專 業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 一 ) 1.5 11/12 9:00-10:30 長 庚 大 學 退 休 教 授 柯 平 順 教 授 2 跨 專 業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 二 ) 1.5 11/12 10:30-12:00 長 庚 大 學 退 休 教 授 柯 平 順 教 授 3 跨 專 業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實 務 分 享 ( 一 ) 1.5 11/12 13:00-14:30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團 隊 4 跨 專 業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實 務 分 享 ( 二 ) 1.5 11/12 14:30-16:00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團 隊 PS. 確 定 的 課 程 將 公 告 在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中 心 網 頁 ( 網 址 : http://rpsc.tsad.tyc.edu.tw/) 第 10 頁, 共 11 頁

附 件 2 傳 真 報 名 日 期 序 號 錄 取 編 號 ( 由 國 立 桃 園 啟 智 學 校 填 附 寫 件 ) 一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度 教 育 系 統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報 名 表 一 基 本 資 料 : 姓 名 : 服 務 單 位 : 身 分 證 字 號 : 證 書 字 號 : ( 請 同 時 傳 真 附 證 書 影 本 ) 報 名 組 別 :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社 工 師 聯 絡 電 話 :(O) ( ) 分 機 (H) ( ) 行 動 電 話 : 傳 真 號 碼 :( ) E-mail: 聯 絡 地 址 : 二 報 名 身 份 別 : ( 一 ) 專 任 本 署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 二 ) 兼 任 本 署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 三 ) 已 參 加 特 殊 教 育 到 校 巡 迴 輔 導 ( 服 務 ) 之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但 尚 未 接 受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54 小 時 ) 者 ( 四 ) 欲 參 加 特 殊 教 育 到 校 巡 迴 輔 導 ( 服 務 ) 之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三 近 三 年 學 校 系 統 服 務 經 歷 ( 含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服 務 經 歷 ) 專 職 1. ( 服 務 年 度 / 服 務 縣 市 ) 2. ( 服 務 年 度 / 服 務 縣 市 ) 兼 職 1. ( 服 務 年 度 / 服 務 縣 市 ) 無 2. ( 服 務 年 度 / 服 務 縣 市 ) 3. ( 服 務 年 度 / 服 務 縣 市 ) 四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名 前 請 務 必 詳 閱 簡 章 並 慎 重 考 量 請 以 正 楷 詳 細 並 正 確 填 寫 報 名 表, 以 免 造 成 自 身 權 益 損 失 ( 二 ) 請 至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 報 名, 並 將 報 名 表 連 同 證 書 正 面 傳 真 至 國 立 桃 園 啟 智 學 校 ( 傳 真 號 碼 :03-3771120) 截 止 日 期 為 105 年 6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逾 時 概 不 受 理 ( 三 ) 由 承 辦 學 校 依 本 簡 章 所 訂 之 錄 取 優 先 順 序 進 行 審 查 並 於 105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於 國 教 署 相 關 專 業 服 務 中 心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國 立 桃 園 啟 智 學 校 網 站 公 佈 錄 取 名 單 ( 四 ) 以 上 事 項 如 有 疑 問 請 洽 詢 : 國 立 桃 園 啟 智 學 校 連 絡 電 話 :03-3647099 分 機 310 傳 真 :03-3771120 第 11 頁, 共 1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