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第1學期外國學生入學申請簡章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doc

99學年度第1學期外國學生入學申請簡章

Microsoft Word - ch07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教育實習問與答: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6-1-1極限的概念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1公告[1].rtf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xls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簽 呈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一、 資格條件: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5Mb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6 年 2 月 9 日 至 6 月 21 日 間 所 開 立 本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之 民 幣 10 萬 元 以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 四 ) 雖 就 讀 上 述 41 所 大 學 校 院, 但 仍 有 不 予 採 認 之 學 歷, 如 在 分 校 就 讀 或 非 經 正 式 入 學 管 道 入 學 等, 已 公 告 於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T????????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104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瑞興銀行

BOT_BS_audited_96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商 學 院 全 時 就 讀 獎 學 金 1. 獎 助 金 額 : 視 商 學 院 當 年 度 補 助 而 定 2. 申 請 資 格 : 凡 本 系 博 士 生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修 課 計 畫 課 程 名 稱 必 / 選 修 學 分 數 計 量 經 濟 類 課 程 ( 一 ) 必 修 3 個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新 用 戶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16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目 錄

Microsoft Word - R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一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依 環 境 教 育 法 第 10 條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得 依 其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或 所 受 訓 練 予 以 認 證, 並 據 環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五 報 名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移 民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所 地 址 :10556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復 興 南 路 1 段 1 號 905 室 電 話 :(02) 傳 真 :(02) 聯 絡 人 : 陳 小 姐 或 劉 小 姐 六 費 用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Word - 學則 (報部備查).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Transcription: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轉 學 簡 章 日 期 申 請 期 程 與 項 目 2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網 路 申 請 與 郵 寄 審 查 資 料 5 月 1-31 日 系 所 審 查 2016 6 月 7 日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6 月 7 日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9 月 12 日 ( 預 計 ) 開 始 上 課 日 本 校 網 址 :www.ntpu.edu.tw 申 請 入 學 洽 詢 窗 口 :info@mail.ntpu.edu.tw 本 簡 章 中 英 文 版 本 敘 述 如 有 出 入 時, 以 中 文 版 本 為 準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欲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秋 季 班 之 外 國 學 生 轉 學 生 其 應 備 文 件 及 相 關 規 定 應 以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部 網 站 公 布 之 最 新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為 準, 申 請 者 應 隨 時 查 看 教 育 部 網 站

校 長 的 話 追 求 真 理 服 務 人 群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是 一 所 具 有 優 良 傳 統 歷 史 的 嶄 新 大 學 自 1949 年 11 月 前 身 台 灣 省 行 政 專 科 學 校 設 立 算 起 已 超 過 一 甲 子 歲 月 嗣 後 歷 經 臺 灣 省 立 法 商 學 院 臺 灣 省 立 中 興 大 學 法 商 學 院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法 商 學 院 等 時 期, 至 2000 年 2 月 1 日 正 式 成 立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立 足 三 峽 跨 越 城 鄉, 擁 有 寬 敞 優 美 的 三 峽 校 區 與 位 居 首 都 政 經 中 心 的 台 北 校 區 三 峽 校 園 各 學 院 大 樓 林 立, 時 尚 潮 流, 美 輪 美 奐 優 美 的 心 湖 旁 矗 立 著 三 棟 學 生 宿 舍, 在 廣 大 的 林 蔭 綠 地 外, 更 有 各 類 球 場 與 嶄 新 落 成 的 國 際 級 標 準 運 動 場 和 地 下 停 車 場 台 北 校 區 則 是 人 文 薈 萃 交 通 便 利, 為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企 業 教 育, 產 學 合 作 與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的 重 鎮 60 年 來, 本 校 畢 業 生 在 各 類 國 家 考 試 成 績 最 為 輝 煌, 校 友 遍 布 中 央 與 各 級 地 方 政 府 司 法 部 門 檢 調 警 政 體 系 律 師 界 與 各 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金 融 控 股 集 團 無 論 在 政 府 機 關 公 民 營 企 業 跨 國 企 業 或 是 非 營 利 組 織 中, 臺 北 大 學 校 友 都 肩 負 重 要 使 命 擔 任 領 導 與 中 堅 骨 幹 角 色, 引 領 台 灣 在 國 際 間 揚 眉 吐 氣 創 造 經 濟 奇 蹟 近 來, 本 校 積 極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加 強 英 文 能 力 教 學, 開 設 各 項 跨 領 域 學 程, 拓 展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以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專 業 人 際 倫 理, 及 國 際 觀 之 素 養 另 外, 本 校 亦 與 世 界 知 名 大 學 簽 約, 增 強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與 交 流, 教 學 與 研 究 成 果 非 凡 追 求 真 理 服 務 人 群 是 臺 北 大 學 新 的 校 園 精 神, 我 們 永 遠 致 力 於 教 育 菁 英 學 生, 服 務 社 會 大 眾 歡 迎 優 秀 的 學 生 與 教 師 加 入, 成 為 臺 北 大 學 的 一 份 子, 在 這 豐 碩 的 園 地 中, 共 同 追 求 個 人 生 涯 的 成 就!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校 長 何 志 欽 - 1 -

目 錄 Ⅰ. 招 生 系 所... 3 Ⅱ.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3 Ⅱ.1 修 業 年 限... 3 Ⅱ.2 網 路 申 請 與 資 料 繳 交 日 期... 3 Ⅱ.3 申 請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4 Ⅱ.4 申 請 步 驟... 5 Ⅱ.5 公 告 錄 取 結 果... 9 Ⅱ.6 錄 取 者 驗 證 及 報 到... 9 Ⅱ.7 註 冊 入 學... 10 Ⅱ.8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0 Ⅲ. 實 用 資 訊... 11 Ⅲ.1 學 ( 雜 ) 費... 11 Ⅲ.2 宿 舍 申 請... 11 Ⅲ.3 獎 助 學 金... 11 Ⅲ.4 相 關 單 位... 13 Ⅳ.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註 冊 說 明... 14 附 錄 一 具 結 書... 18 附 錄 二 具 結 書... 19-2 -

Ⅰ. 招 生 系 所 ( 招 收 轉 學 生 轉 入 年 級 為 學 士 班 二 年 級 ) 系 所 / 學 程 英 語 授 課 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統 計 學 系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學 系 部 分 部 分 無 部 分 公 共 事 務 學 院 財 政 學 系 不 動 產 與 城 鄉 環 境 學 系 部 分 無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無 人 文 學 院 中 國 文 學 系 歷 史 學 系 無 無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無 Ⅱ.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Ⅱ.1. 修 業 年 限 轉 學 生 轉 入 年 級 為 學 士 班 二 年 級, 學 士 班 修 業 年 限 為 4-6 年 如 為 持 有 海 外 中 五 學 制 之 學 歷 者 (SPM), 需 依 本 校 學 則 補 修 學 分 (http://www.ntpu.edu.tw/laws/law_more.php?dep=3&id=531). Ⅱ.2. 網 路 申 請 與 資 料 繳 交 日 期 步 驟 一 2016 年 2 月 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 ( 臺 灣 時 間 ) 進 行 線 上 申 請 - 3 -

步 驟 二 郵 寄 或 現 場 送 件 申 請 資 料 2016 年 4 月 30 日 ( 臺 灣 時 間 ) 前 申 請 資 料 必 須 寄 ( 送 ) 達, 逾 期 繳 件 或 繳 件 不 完 整, 恕 不 予 受 理 Ⅱ.3. 申 請 資 格 及 相 關 規 定 (1)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認 定 :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者 具 外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 不 含 香 港 澳 門 及 大 陸 地 區 )6 年 以 上 ( 計 算 至 2016 年 8 月 1 日 止 且 每 曆 年 在 臺 灣 停 留 時 間 不 超 過 120 日 ), 並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 1. 申 請 時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但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2. 申 請 前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但 於 申 請 時 已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滿 8 年 者 (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計 算 至 2016 年 8 月 1 日 止 ) 3. 前 2 款 均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105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原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於 2011 年 2 月 1 日 前 已 提 出 申 請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滿 8 年 者 ( 計 算 至 2016 年 8 月 1 日 止 ) 具 外 國 國 籍, 兼 具 香 港 或 澳 門 永 久 居 留 資 格, 且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申 請 時 已 於 香 港 澳 門 或 海 外 ( 不 含 大 陸 地 區 ) 連 續 居 留 滿 6 年 以 上 者 ( 計 算 至 2016 年 8 月 1 日 止 且 每 曆 年 在 臺 灣 停 留 時 間 不 超 過 120 日 ) 曾 為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且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 不 含 香 港 澳 門 及 大 陸 地 區 )6 年 以 上 者 ( 計 算 至 2016 年 8 月 1 日 止 且 每 曆 年 在 臺 灣 停 留 時 間 不 超 過 120 日 ) 依 教 育 合 作 協 議, 由 外 國 政 府 機 關 學 校 遴 薦 來 臺 的 外 國 學 生, 其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且 經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者 上 開 所 稱 屬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係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法 第 2 條 規 定 如 下 : 1. 出 生 時 父 或 母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2. 出 生 於 父 或 母 死 亡 後, 其 父 或 母 死 亡 時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3. 出 生 於 中 華 民 國 領 域 內, 父 母 均 無 可 考, 或 均 無 國 籍 者 4. 歸 化 者 (2) 學 歷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規 定 又 於 國 內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就 學 中, 修 業 滿 一 學 年, 且 未 遭 退 學 者 及 無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註 :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在 學 學 生 報 名 時, 因 最 後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學 校 尚 未 寄 發, 可 先 行 以 第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報 名, 惟 需 先 簽 署 具 結 書 ( 附 錄 2) 倘 錄 取 後 未 能 繳 交 全 學 年 成 績 單, 或 遭 退 學 者, 或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3) 中 文 能 力 各 系 所 規 定 不 同, 請 參 考 本 簡 章 第 6 至 9 頁 各 系 所 規 定 辦 理 - 4 -

Ⅱ.4. 申 請 步 驟 1. 線 上 申 請 2. 自 系 統 列 印 申 請 表 具 結 書 3. 準 備 應 繳 文 件 4. 親 送 或 郵 寄 應 繳 文 件 (1) 一 律 線 上 申 請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請 至 本 校 英 文 網 頁 Admission & Aids Online Application System Transfer Students System 點 選 連 結, 操 作 說 明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第 14 頁 (2) 申 請 繳 交 文 件 項 次 文 件 說 明 1 入 學 申 請 表 線 上 申 請 後 套 印, 請 粘 貼 近 期 2 吋 脫 帽 照 片 2 具 結 書 如 本 簡 章 ( 附 錄 1), 線 上 申 請 後 會 自 動 帶 出 3 國 籍 證 明 文 件 4 5 6 國 內 大 學 在 學 證 明 正 本 國 內 大 學 修 業 證 明 正 本 國 內 大 學 大 一 全 學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正 本 7 高 中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可 為 護 照 影 本, 並 視 個 案 情 況 要 求 申 請 者 檢 附 由 內 政 部 發 給 之 喪 失 國 籍 許 可 證 明 書 影 本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由 原 就 讀 國 內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開 立 之 在 學 證 明 或 學 生 證 正 反 影 本 加 蓋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已 註 冊 章 由 原 就 讀 國 內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開 立 之 修 業 證 明 正 本, 證 明 修 業 滿 一 年 註 :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在 學 學 生 報 名 時, 因 最 後 一 學 期 尚 未 修 畢, 可 先 行 以 第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報 名, 惟 須 先 簽 署 具 結 書 ( 附 錄 2) 倘 錄 取 後 未 能 繳 交 修 業 證 明 正 本,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由 原 就 讀 國 內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開 立 之 大 一 全 學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 即 含 上 下 學 期 成 績 ) 正 本 註 :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在 學 學 生 報 名 時, 因 最 後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學 校 尚 未 寄 發, 可 先 行 以 第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報 名, 惟 須 先 簽 署 具 結 書 ( 附 錄 2) 倘 錄 取 後 未 能 繳 交 全 學 年 成 績 單, 或 遭 退 學 者, 或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可 為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加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8 高 中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加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9 足 夠 在 臺 就 學 之 財 力 證 明 10 讀 書 計 畫 11 推 薦 信 由 金 融 機 構 密 封 逕 寄 本 校 可 為 近 3 個 月 內 銀 行 存 款 證 明 或 獎 學 金 證 明 文 件 存 款 證 明 非 申 請 人 本 人 帳 戶, 需 附 上 資 助 者 親 筆 聲 明 信, 敘 明 與 申 請 人 關 係 並 保 證 負 擔 申 請 人 在 臺 就 學 所 有 費 用 中 文 或 英 文 撰 寫, 格 式 和 字 數 不 限 ( 學 系 另 有 規 定, 從 其 規 定 ) 請 載 明 申 請 動 機 和 學 習 的 計 畫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撰 寫, 至 少 2 封 (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撰 寫 人 應 為 申 請 人 之 老 師 或 雇 主 12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系 所 要 求 之 中 英 文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6-9 頁 13 系 所 指 定 文 件 申 請 系 所 要 求 之 額 外 審 查 資 料,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第 6-9 頁 14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申 請 人 自 行 斟 酌 檢 附 資 料 - 5 -

(3) 系 所 其 他 招 生 規 定 ( 各 系 所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 商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年 級 別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審 查 方 式 系 所 指 定 應 另 繳 文 件 特 殊 資 格 及 中 文 能 力 要 求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5 面 試 50% 資 料 審 查 50% 1. 中 英 文 自 傳 2. 中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通 過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第 4 級 或 通 過 中 國 漢 語 水 平 考 試 第 6 等 級 或 其 它 與 上 述 相 當 等 級 之 證 明 文 件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達 標 準 者, 擇 優 參 加 面 試, 面 試 名 單 與 日 期 將 公 告 本 系 網 頁, 不 另 寄 通 知 錄 取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不 得 申 請 雙 重 學 籍 網 址 :http://www.dba.ntpu.edu.tw 電 話 :+ 886-2-86741111#66556 信 箱 :yichchu@mail.ntpu.edu.tw 會 計 學 系 年 級 別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審 查 方 式 系 所 指 定 應 另 繳 文 件 特 殊 資 格 及 中 文 能 力 要 求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5 資 料 審 查 1. 自 傳 2. 中 文 能 力 證 明 3.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通 過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第 4 級 錄 取 生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不 得 申 請 雙 重 學 籍 網 址 :http://www.acc.ntpu.edu.tw/main.php 電 話 :+ 886-2-86741111#66655 信 箱 :mimy@mail.ntpu.edu.tw 統 計 學 系 年 級 別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審 查 方 式 系 所 指 定 應 另 繳 文 件 特 殊 資 格 及 中 文 能 力 要 求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5 資 料 審 查 1. 自 傳 2. 中 文 能 力 證 明 3.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曾 修 習 華 語 課 程 等 可 展 現 其 中 文 能 力 證 明 錄 取 生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不 得 申 請 雙 重 學 籍 網 址 :http://www.ntpu.edu.tw/stat 電 話 :+ 886-2-86741111#66756 信 箱 :guanyu@mail.ntpu.edu.tw - 6 -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學 系 年 級 別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審 查 方 式 系 所 指 定 應 另 繳 文 件 特 殊 資 格 及 中 文 能 力 要 求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5 資 料 審 查 1. 自 傳 2. 中 文 能 力 證 明 聽 力 通 過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第 4 級 以 上, 閱 讀 通 過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第 3 級 以 上 錄 取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不 得 申 請 雙 重 學 籍 網 址 :http://www.lsm.ntpu.edu.tw 電 話 :+ 886-2-86741111#66533 信 箱 :rsm@mail.ntpu.edu.tw 公 共 事 務 學 院 財 政 學 系 年 級 別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審 查 方 式 系 所 指 定 應 另 繳 文 件 特 殊 資 格 及 中 文 能 力 要 求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3 資 料 審 查 錄 取 生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得 申 請 雙 重 學 籍 網 址 :http://www.ntpu.edu.tw/finc/ 電 話 :+ 886-2-86741111#67384 信 箱 :finc@mail.ntpu.edu.tw 1. 自 傳 2. 中 文 能 力 證 明 3. 英 文 能 力 證 明 通 過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第 4 級 或 通 過 中 國 漢 語 水 平 考 試 第 4 等 級 或 曾 修 習 華 語 課 程 等 可 展 現 其 中 文 能 力 證 明 不 動 產 與 城 鄉 環 境 學 系 年 級 別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審 查 方 式 系 所 指 定 應 另 繳 文 件 特 殊 資 格 及 中 文 能 力 要 求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2 資 料 審 查 錄 取 生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得 申 請 雙 重 學 籍 網 址 :http://www.rebe.ntpu.edu.tw/main.php 電 話 :+ 886-2-86747414 信 箱 :rebe@mail.ntpu.edu.tw 1. 自 傳 2. 讀 書 計 畫 3. 中 文 能 力 證 明 4. 相 關 作 品 通 過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第 4 級 或 其 他 相 當 等 級 之 證 明 文 件 - 7 -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年 級 別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審 查 方 式 系 所 指 定 應 另 繳 文 件 特 殊 資 格 及 中 文 能 力 要 求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1 資 料 審 查 錄 取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不 得 申 請 雙 重 學 籍 網 址 :http://www.ntpu.edu.tw/sw/ 電 話 :+886-2-86741111#67012 信 箱 :yayanafu@mail.ntpu.edu.tw 1. 中 文 或 英 文 自 傳 2. 中 文 或 英 文 留 學 計 畫 3.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證 明 1. 曾 積 極 參 與 社 會 福 利 相 關 活 動 2. 曾 修 習 華 語 課 程 等 可 展 現 其 中 文 能 力 證 明 人 文 學 院 中 國 文 學 系 年 級 別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審 查 方 式 系 所 指 定 應 另 繳 文 件 特 殊 資 格 及 中 文 能 力 要 求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2 資 料 審 查 1. 自 傳 2. 中 文 能 力 證 明 3.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通 過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第 3 級 或 通 過 中 國 漢 語 水 平 考 試 第 3 等 級 或 曾 修 習 華 語 課 程 等 可 展 現 其 中 文 能 力 證 明 錄 取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不 得 申 請 雙 重 學 籍 網 址 :http://www.chinese.ntpu.edu.tw 電 話 :+886-2-86741111#66708 信 箱 :chinese@mail.ntpu.edu.tw 歷 史 學 系 年 級 別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審 查 方 式 系 所 指 定 應 另 繳 文 件 特 殊 資 格 及 中 文 能 力 要 求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2 資 料 審 查 錄 取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不 得 申 請 雙 重 學 籍 網 址 :http://www.ntpu.edu.tw/history/index.htm 電 話 :+ 886-2-86741111#66808 信 箱 :meishu@mail.ntpu.edu.tw 1. 自 傳 2. 中 文 能 力 證 明 通 過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第 3 級 或 通 過 中 國 漢 語 水 平 考 試 第 3 等 級 或 曾 修 習 華 語 課 程 等 可 展 現 其 中 文 能 力 證 明 - 8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年 級 別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審 查 方 式 系 所 指 定 應 另 繳 文 件 特 殊 資 格 及 中 文 能 力 要 求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2 資 料 審 查 錄 取 生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得 申 請 雙 重 學 籍 網 址 :http://www.csie.ntpu.edu.tw/ 電 話 :+ 886-2-86741111-67208 信 箱 :tingyin@gm.ntpu.edu.tw 1. 自 傳 2. 研 究 計 畫 3. 英 文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非 英 語 國 家 申 請 人 ) 4. 歷 年 成 績 單 5. 推 薦 信 1. 原 就 讀 系 所 需 為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相 關 學 系 2. 通 過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第 6 級 (4) 寄 件 地 點 請 將 網 路 申 請 表 格 列 印 後 簽 名, 連 同 相 關 文 件, 於 2016 年 4 月 30 日 前 郵 寄 寄 達 至 以 下 地 址 ( 臺 灣 時 間 ), 始 完 成 申 請 程 序, 逾 期 繳 件 或 繳 件 不 完 整, 恕 不 予 受 理 臺 灣 新 北 市 三 峽 區 大 學 路 151 號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收 申 請 2 個 系 所 ( 含 以 上 ); 請 將 每 一 份 申 請 文 件 分 別 裝 袋 寄 送 以 電 子 郵 件 或 傳 真 方 式 繳 交 申 請 文 件 恕 不 予 受 理 申 請 文 件 一 經 繳 交, 恕 不 歸 還, 請 自 行 備 份 留 存 Ⅱ.5. 公 告 錄 取 結 果 預 定 於 2016 年 6 月 7 日 公 告 於 本 校 英 文 網 頁 http://www.ntpu.edu.tw/english/, 入 學 通 知 將 依 申 請 人 所 填 之 通 訊 地 址 於 2016 年 6 月 7 日 前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信 將 郵 寄 至 您 線 上 申 請 時 所 填 的 寄 件 地 址, 請 確 保 所 填 的 寄 件 地 址 於 2015 年 9 月 12 日 前 有 效, 本 校 不 接 受 申 請 補 寄 或 改 寄 錄 取 通 知 Ⅱ.6. 錄 取 者 驗 證 及 報 到 錄 取 生 請 依 入 學 許 可 通 知 上 所 載 之 指 定 時 間 至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未 報 到 且 未 事 先 告 知 本 校 者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9 -

報 到 時 應 繳 驗 證 件 1. 錄 取 通 知 2. 護 照 簽 證 ( 或 居 留 證 ) 3. 國 內 大 學 修 業 證 明 及 大 學 大 一 全 學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正 本 各 1 份 4. 國 外 高 中 學 歷 證 件 及 國 外 高 中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各 1 份 5. 足 夠 在 臺 就 學 之 財 力 證 明 6. 二 吋 個 人 照 片 2 張 取 得 入 學 許 可 後, 應 依 相 關 規 定 繳 交 國 內 大 學 修 業 證 明 及 大 一 全 學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正 本 文 件 並 辦 理 報 到, 始 得 註 冊 入 學 Ⅱ.7. 註 冊 入 學 註 冊 入 學 後, 不 得 申 請 轉 系 保 留 入 學 辦 理 應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辦 理 經 錄 取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後, 其 學 分 抵 免 悉 依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相 關 辦 法 辦 理 休 學 修 業 年 限 畢 業 條 件 及 應 修 學 分 數 學 分 抵 免 等 學 籍 相 關 規 定, 請 洽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網 頁 查 詢 Ⅱ.8.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資 料 審 查 期 間 可 能 隨 時 以 電 子 郵 件 聯 繫 申 請 人, 申 請 人 請 務 必 隨 時 留 意 相 關 訊 息 申 請 不 限 一 系 / 所 / 學 程, 但 僅 能 擇 一 辦 理 報 到 及 註 冊 入 學 務 必 自 行 注 意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系 所 的 各 項 規 定, 如 : 應 繳 文 件 是 否 口 試 或 筆 試 及 其 舉 行 時 間 依 行 政 院 衛 福 部 疾 病 管 制 局 規 定,2009 年 1 月 起 凡 申 請 來 臺 居 留 簽 證, 需 檢 具 麻 疹 及 德 國 麻 疹 抗 體 陽 性 報 告 或 預 防 接 種 說 明 詳 請 參 閱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站 註 冊 時 如 發 現 有 冒 名 頂 替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證 件 不 合 報 考 資 格 或 其 他 重 大 情 事,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不 予 註 冊 ; 註 冊 入 學 後 發 現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 畢 業 者, 追 繳 已 發 之 畢 業 證 書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後, 其 於 就 學 期 間 許 可 在 臺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戶 籍 遷 入 登 記 歸 化 或 回 復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喪 失 外 國 學 生 身 份, 應 予 退 學 外 國 學 生 經 入 學 學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者, 不 得 再 依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申 請 入 學 違 反 規 定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入 學 許 可 並 不 保 證 簽 證 取 得, 簽 證 需 由 我 國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或 駐 外 館 處 核 給 部 分 駐 外 館 處 受 理 簽 證 申 請 時 要 求 繳 交 華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 擬 就 讀 中 文 授 課 之 系 所 學 程 ) 或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 擬 就 讀 英 文 授 課 之 系 所 學 程 ) 相 關 簽 證 申 請 規 定, 請 逕 向 臺 灣 駐 外 館 處 查 詢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及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審 查 委 員 會 決 議 處 理 - 10 -

Ⅲ. 實 用 資 訊 本 校 學 雜 費 學 分 費 及 住 宿 費 每 學 年 依 規 定 調 整, 以 下 僅 供 參 考, 實 際 收 費 以 2016 年 8 月 公 告 為 準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Ⅲ.1. 學 雜 費 以 下 學 費 標 準 為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單 學 期 ( 一 學 年 有 2 學 期 ) 收 費 標 準,105 學 年 度 實 際 收 費 以 2016 年 8 月 本 校 公 告 為 準 學 制 別 項 目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商 學 院 法 律 學 院 人 文 學 院 公 共 事 務 學 院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學 士 班 學 雜 費 52,668 46,091 45,691 每 一 學 分 費 1,960 註 一 學 士 班 延 修 生 在 九 學 分 以 下 者 ( 含 九 學 分 ), 僅 收 取 學 分 費 ; 在 十 學 分 以 上 者 ( 含 十 學 分 ), 則 收 取 全 額 學 雜 費 學 分 費 以 上 課 時 數 為 收 取 標 準 ( 例 如 : 所 修 課 程 為 0 學 分 上 課 時 數 2 小 時, 則 應 收 費 3,920 元, 學 分 數 仍 以 0 學 分 計 算 ) 註 二 經 駐 外 館 處 推 薦 來 臺 就 學 之 外 交 部 臺 灣 獎 學 金 受 獎 學 生, 依 本 校 本 國 生 收 費 基 準 註 三 學 士 班 學 生 語 言 實 習 費 : 凡 修 習 英 語 聽 講 課 程, 應 用 外 語 學 系 學 生 收 取 1,440 元, 其 餘 各 系 學 生 收 取 1,060 元 註 四 電 腦 資 源 使 用 費 : 學 士 班 大 一 新 生 每 學 期 收 取 2,340 元 ( 電 腦 資 源 使 用 費 僅 於 入 學 第 一 年 收 取 該 費 用 ) Ⅲ.2. 宿 舍 申 請 獲 入 學 許 可 之 外 國 學 生 如 欲 申 請 本 校 宿 舍, 請 依 入 學 許 可 上 所 載 時 間 向 本 校 學 務 處 住 宿 輔 導 組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外 國 學 生 入 住 宿 舍 收 費 標 準 依 據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住 宿 輔 導 與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費 用 預 估 如 下 表, 實 際 住 宿 費 請 於 申 請 宿 舍 前 向 本 校 學 務 處 住 宿 輔 導 組 洽 詢 為 準 舍 別 每 人 每 學 期 住 宿 費 寒 假 暑 假 三 峽 校 區 曉 日 樓 3-4 人 套 房 / 有 冷 氣 繁 星 樓 2 人 套 房 / 有 冷 氣 皓 月 樓 3-4 人 套 房 / 有 冷 氣 20,000 元 5,000 元 10,000 元 24,000 元 6,000 元 12,000 元 20,000 元 5,000 元 10,000 元 - 11 -

4 人 雅 房 / 有 冷 氣 8,650 元 2,163 元 4,325 元 7 人 套 房 / 無 冷 氣 6,200 元 1,550 元 3,100 元 臺 北 校 區 6 人 套 房 / 有 冷 氣 9,200 元 2,300 元 4,600 元 6 人 雅 房 / 有 冷 氣 9,000 元 2,250 元 4,500 元 6 人 雅 房 / 無 冷 氣 6,000 元 1,500 元 3,000 元 註 一 保 證 金 1000 元 於 第 一 次 辦 理 入 住 宿 舍 時 繳 交 ; 完 成 退 宿 流 程 後, 將 逕 退 款 至 個 人 帳 戶 註 二 電 費 另 計 註 三 宿 網 費 另 計, 三 峽 校 區 每 學 期 300 元 ; 臺 北 校 區 每 年 3800 元 註 四 宿 舍 環 境 請 參 考 本 校 學 務 處 住 宿 輔 導 組 網 頁 註 五 學 校 不 會 替 學 生 安 排 校 外 住 宿, 但 將 定 期 舉 辦 租 屋 博 覽 會, 並 有 建 置 校 區 租 屋 資 訊 網 站, 提 供 租 屋 訊 息 Ⅲ.3. 獎 助 學 金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受 理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普 通 獎 學 金, 申 請 辦 法 可 至 本 校 網 頁 http://www.ntpu.edu.tw/laws/law_more.php?dep=4&id=427 下 載 - 12 -

Ⅲ.4. 相 關 單 位 單 位 綜 合 業 務 組 負 責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業 務 國 際 事 務 處 負 責 外 國 學 生 錄 取 後, 入 學 前 相 關 資 訊 提 供 與 協 助 輔 導 註 冊 組 負 責 學 生 學 籍 業 務 如 註 冊 學 生 證 成 績 單 畢 業 證 書 休 學 等 課 務 組 負 責 課 程 安 排 學 生 選 課 等 事 宜 聯 絡 方 式 TEL:+886-2-86741111-66121 FAX:+886-2-86718006 E-mail:info@mail.ntpu.edu.tw http://www.ntpu.edu.tw/english/?page_id=258 TEL:+886-2-86741111-68001 FAX:+886-2-86715429 E-mail:oia@gm.ntpu.edu.tw http://www.ntpu.edu.tw/admin/a3_1/oia.php TEL+886-2-86741111-886-2-86741111-66101,66103,66107,66106,66254 FAX:+886-2-86718027 http://www.ntpu.edu.tw/admin/a7/org/a7-1/news.php TEL:+886-2-86741111-66111,66110,66114,66115,66117 FAX:+886-2-86718027 http://www.ntpu.edu.tw/admin/a7/org/a7-2/news.php 住 宿 輔 導 組 負 責 學 生 宿 舍 分 配 及 安 排 TEL:+886-2-86741111-59127 FAX:+886-2-86718032 http://www.ntpu.edu.tw/admin/a8/org/a8-3/news.php 僑 生 及 外 籍 生 輔 導 組 負 責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後 之 簽 證 生 活 輔 導 獎 學 金 等 事 宜 TEL:+886-2-86741111-66219 FAX:+886-2-86718035 http://www.ntpu.edu.tw/admin/a8/org/a8-6/news.php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負 責 簽 證 及 其 他 相 關 業 務 TEL:+886-2-23432885 FAX:+886-2-23432968 http://www.boca.gov.tw/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申 請 外 僑 居 留 證 及 提 供 在 臺 外 國 人 所 須 各 項 資 訊 TEL:+886-800-024111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http://iff.immigration.gov.tw/ 教 育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教 育 司 提 供 留 學 臺 灣 之 各 項 資 訊 TEL:+886-2-77366666 FAX:+886-2-23976978 http://www.studyintaiwan.org/en/index.html 國 家 華 語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規 劃 辦 理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TEL:+886-2-77345638 FAX:+886-2-33432413 http://www.sc-top.org.tw/english/eng_index.php - 13 -

Ⅳ.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註 冊 說 明 為 正 確 使 用 網 路 申 請 系 統, 請 詳 細 閱 讀 下 列 說 明 如 仍 有 其 他 疑 問, 可 來 信 至 info@mail.ntpu.edu.tw 詢 問 Ⅳ.1.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需 設 定 一 組 帳 號 密 碼 始 得 申 請 Ⅳ.2. 輸 入 基 本 資 料, 點 選 SING UP - 14 -

Ⅳ.3. 以 設 定 之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系 統 Ⅳ.4. 登 入 系 統 後, 先 閱 讀 簡 章, 再 填 寫 申 請 資 料 - 15 -

Ⅳ.5. 依 要 求 欄 位 順 序 填 寫 申 請 資 料 Ⅳ.6. 檢 視 所 填 資 料, 並 按 送 出 Confirm - 16 -

Ⅳ.7. 列 印 表 件, 連 同 準 備 之 文 件 郵 寄 至 本 校 - 17 -

附 錄 一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具 結 書 Appendix1: Declaration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NTPU 一 本 人 保 證 具 有 外 國 國 籍,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或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至 申 請 時 ( 計 算 至 2016 年 8 月 1 日 )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滿 8 年, 且 至 申 請 時 ( 計 算 至 2016 年 8 月 1 日 )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 不 含 港 澳 及 大 陸 地 區 )6 年 以 上 I, the undersigned applicant, guarantee that I have foreign nationality, continuously reside overseas (excluding Mainland China, Hong Kong, and Macau ) for more than 6 consecutive years prior to August 1, 2016, and have never hel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in Taiwan since birth or have ceased to posses the nationality of R.O.C. for at least 8 years since the date on which a revocation was issued from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up to August 1, 2016. 二 本 人 保 證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份 在 臺 就 學, 且 105 學 年 度 未 曾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I, guarantee that I have never study in Taiwan under the status of an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 which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tion Regulations for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to Study in Taiwan. And have not been accepted for 2016 admission placement by University Entrance Committee for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 三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所 有 相 關 資 料 ( 包 括 學 歷 護 照 及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之 正 本 及 其 影 本 ) 均 為 合 法 有 效 之 文 件, 如 有 不 符 規 定 或 變 造 之 情 事, 經 查 證 屬 實 即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之 學 分 證 明 或 畢 業 證 書 All the documents provided (including diploma, passport,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 original or duplicated) are valid. Should any documents provided be invalid or false, my admission to NTPU will be denied, and no transcript or diploma will be issued. 四 本 人 申 請 時 所 持 之 學 歷 身 份 證 件, 在 畢 業 學 校 所 在 地 國 家 均 為 合 法 有 效 取 得, 且 所 持 有 之 學 歷 身 份 證 件 相 當 於 中 華 民 國 國 內 之 各 級 合 法 學 校 授 予 之 相 當 學 位,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規 定 或 變 造 之 情 事, 經 查 證 屬 實 即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之 學 分 證 明 或 畢 業 證 書 The diploma granted by the education institute I last attended is valid and has been awarded legally in the country where I graduated. The certificate is comparable to that which is awarded by the certified schools in Taiwan. If there is any cheating, violation, or forged documents, my admission will be refused, my student status revoked, and no transcript or diploma will be issued. 五 本 人 未 曾 於 中 華 民 國 國 內 各 級 學 校 修 讀 前 一 學 程 肄 業, 或 曾 因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中 華 民 國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退 學 如 違 反 此 規 定 並 查 證 屬 實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之 學 分 證 明 或 畢 業 證 書 I have no completion of the course of study at a school in Taiwan before this application, and do not withdraw or am expelled from school in Taiwan due to misbehavior, unacceptable academic performance or conviction of a penal crime. Should I breach any of the regulations, I will be denied admission and deprived of the registered student status. 六 上 述 所 陳 之 任 何 事 項 均 同 意 授 權 貴 校 查 證,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規 定 之 情 事, 於 入 學 後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本 人 願 接 受 貴 校 註 銷 學 籍 處 分, 絕 無 異 議 I authorize NTPU to check on all of the above information. The information above is subject to further verification. If any of it is found to be false after my admission to NTPU, I have no objection to be deprived of the registered student status. 具 結 人 簽 名 Applicant Signature: 具 結 日 期 Date: - 18 -

附 錄 二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繳 件 具 結 書 Appendix 2: Declaration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NTPU 本 人 報 名 貴 校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轉 學 入 學, 因 原 校 尚 未 寄 發 下 學 期 成 績 單 之 故, 致 未 能 於 申 請 時 繳 交 修 業 證 明 與 國 內 大 學 大 一 全 學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正 本, 本 人 保 證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繳 交, 逾 期 未 能 繳 交, 同 意 由 貴 校 逕 行 取 消 本 人 之 入 學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I, apply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undergraduate admission for international transfer students. Now I don t receive the certificate and transcript of the final academic semester. I, guarantee that I will submit the certificate and transcripts of a full academic year when reporting to Admission and General Affairs Section. Fails to submit the certificate and transcripts, I have no objection to be deprived of the registered student status. to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立 切 結 書 人 Applicant Signature 護 照 號 碼 ( 居 留 證 字 號 ) Passport Number 居 留 地 址 Address : : : 聯 絡 電 話 Telephone Number : 簽 署 本 同 意 書 後, 仍 須 同 時 檢 附 第 一 學 期 之 中 文 成 績 單 even though to sign this Declaration, the transcript of first academic semester must be submit when applying. 具 結 人 簽 名 Applicant Signature: 具 結 日 期 Date: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