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此 報 告 報 告 期 間 本 報 告 書 揭 露 2014 年 度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國 精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及 永 續 發 展 等 相 關 績 效, 部 份 資 訊 則 溯 及 2014 年 度 以 前 的 相 關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doc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 ch07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6-1-1極限的概念

簽 呈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6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T????????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untitled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BOT_BS_audited_96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Layout 1

PowerPoint 簡報

1公告[1].rtf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xls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Appendix2

一、 資格條件:

<4D F736F F 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 ) 1 5 ( ) ( ) ( )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職能基準

ART_RAE16_ticket_cn_p.1

BSP 烤箱 - 封面-2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Chinese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1234.pdf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瑞興銀行

第 七 條 本 行 對 於 下 列 事 項 應 提 董 事 會 討 論 : 一 公 司 之 營 運 計 畫 二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及 半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三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一 規 定 訂 定 或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四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投影片 1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章節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 AE74B2A7A4C0AA E BACDBAE65BCD2A6A15D>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4D F736F F 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 F636E>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頁 次 : 團 體 協 約 為 定 期 者, 其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多 少 年?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14 勞 資 雙 方 應 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進 行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 對 於 他 方 所 提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無 正 當 理 由

Transcription:

國 精 化 學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CSR Report

關 於 此 報 告 報 告 期 間 本 報 告 書 揭 露 2014 年 度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國 精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及 永 續 發 展 等 相 關 績 效, 部 份 資 訊 則 溯 及 2014 年 度 以 前 的 相 關 績 效 報 告 週 期 本 報 告 書 為 國 精 化 的 第 一 本 永 續 發 展 報 告, 下 份 報 告 預 計 發 行 時 間 依 據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辦 理 報 告 邊 界 本 報 告 書 邊 界 以 國 精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主, 包 括 高 雄 永 安 廠 ; 報 告 書 中 的 資 訊 及 數 據 涵 蓋 國 精 化 營 運 據 點 的 各 項 經 濟 環 境 和 社 會 績 效 部 份 財 務 績 效 的 揭 露 涵 蓋 與 國 精 化 合 併 財 報 的 轉 投 資 事 業, 將 特 別 於 報 告 中 說 明 依 循 標 準 與 第 三 方 確 信 此 份 報 告 書 係 根 據 全 球 報 告 書 協 會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 GRI G4 永 續 發 展 報 告 書 指 南 的 核 心 選 項 (Core) 編 制 而 成 聯 繫 窗 口 如 對 於 報 告 書 內 容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洽 以 下 連 絡 窗 口 國 精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部 地 址 : 高 雄 市 永 安 區 永 工 五 路 2 號 電 話 :+886-7-6236199 E-MAIL:ytho@qualipoly.com.tw

經 營 者 的 話 國 精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Qualipoly Chemical Corp. 於 1978 年 成 立, 專 業 於 合 成 樹 脂 開 發 及 生 產 ;2000 年 以 前 以 不 飽 和 聚 酯 樹 脂 及 塗 料 樹 脂 為 大 宗, 之 後 UV 光 固 化 材 料 開 發 成 功, 如 今 約 已 佔 營 收 50% 公 司 成 立 迄 今 37 年, 一 向 秉 持 著 以 下 三 項 經 營 理 念 : ( 一 ) 誠 信 : 對 客 戶 供 應 商, 信 守 諾 言, 注 重 商 譽 ; 對 工 作 同 仁 尊 重 人 性, 營 造 成 一 個 和 諧 學 習 成 長 的 團 隊 ( 二 ) 專 業 : 致 力 於 合 成 樹 脂 的 研 發 能 力 提 升 ; 嚴 格 控 管 製 程, 精 益 求 精 ; 發 展 核 心 產 品, 追 求 無 止 境 的 成 長 ( 三 ) 永 續 經 營 : 我 們 深 知 唯 有 安 全 才 有 未 來, 以 及 日 益 被 注 重 的 環 保 要 求 ; 為 了 落 實 及 深 化 工 安 和 環 保 這 兩 個 議 題, 必 須 啟 動 組 織 內 的 嚴 密 把 關, 並 藉 由 專 業 的 第 三 公 正 單 位 協 助, 才 夠 客 觀 和 深 入, 故 於 2009 年 通 過 ISO14001 及 OHSAS 兩 項 管 理 系 統 以 提 高 員 工 及 工 廠 的 安 全, 並 盡 一 份 身 為 地 球 村 公 民 的 環 保 責 任 在 工 安 議 題 方 面 實 施 三 項 重 點 : 危 害 鑑 別 與 風 險 評 估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事 件 調 查 與 追 蹤 管 理 在 環 保 議 題 方 面 重 點 方 向 是 : 製 程 及 日 常 營 運 中 力 行 節 能 減 碳 再 利 用, 以 及 開 發 綠 色 產 品 本 公 司 創 立 之 始 即 依 循 著 經 營 理 念, 兢 兢 業 業 穩 紮 穩 打, 前 後 雖 歷 經 1998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2002 年 遷 廠 2008 環 球 金 融 海 嘯, 仍 得 以 站 穩 腳 步 並 健 步 向 前 行 當 行 有 餘 力 時, 隨 即 啟 動 對 社 會 之 關 懷, 首 先 捐 贈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其 次 於 在 地 的 永 安 國 中 設 置 常 態 性 的 助 學 金 和 獎 學 金, 鼓 勵 清 寒 優 秀 的 學 子 努 力 向 學 ; 近 期 則 贊 助 某 些 音 樂 團 體, 期 能 為 帶 動 文 化 風 氣 略 盡 棉 薄 之 力 ; 此 外, 也 定 期 贊 助 在 地 的 民 間 公 益 團 體 弱 勢 團 體 往 後 將 更 有 計 畫 地 為 實 現 對 社 會 回 饋 而 努 力 每 一 位 員 工 都 代 表 一 個 家 庭, 我 們 務 必 營 造 一 個 讓 工 作 同 仁 覺 得 安 全 安 心 的 工 作 環 境, 並 給 與 合 理 待 遇 讓 收 入 正 常 穩 定 ; 員 工 願 意 付 出, 也 能 不 斷 成 長, 使 能 快 樂 工 作 和 維 護 健 康, 才 會 是 公 司 最 寶 貴 的 資 產, 這 正 是 對 社 會 付 出 最 實 際 的 關 懷 董 事 長

公 司 簡 介 環 境 保 護 關 於 國 精 化 學...P1 主 要 產 品...P4 生 產 與 銷 售 據 點...P5 參 予 重 點 產 業 組 織 名 稱...P6 環 境 管 理...P19 安 全 衛 生...P23 溫 室 氣 體 及 能 源 管 理...P31 公 司 治 理 董 事 會...P8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P8 誠 信 經 營...P9 營 運 績 效...P10 客 戶 服 務...P11 供 應 鏈 管 理...P11 利 害 關 係 人...P12 風 險 管 理...P15 社 會 公 益 附 錄 員 工 政 策...P34 社 區 經 營...P40 指 標 對 應 表...P45

公 司 簡 介 關 於 國 精 化 學...P2 主 要 產 品...P4 生 產 與 銷 售 據 點...P5 參 予 重 點 產 業 組 織 名 稱...P7 關 於 國 精 化 學 國 精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精 化 學 Qualipoly Chemical Corp. 成 立 於 1978 年 11 月 25 日, 於 2001 年 12 月 25 日 股 票 在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上 櫃, 之 後 於 2012 年 8 月 15 日 股 票 轉 而 在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掛 牌 上 市 ( 上 櫃 轉 上 市 ) 總 部 位 於 高 雄 市 永 安 區, 在 高 雄 市 永 安 工 業 區 及 廣 東 省 江 門 市 各 設 有 一 座 生 產 工 廠, 產 銷 UV 光 固 化 材 料 不 飽 和 聚 酯 樹 脂 及 塗 料 樹 脂 等 合 成 樹 脂, 銷 售 區 域 遍 及 東 南 亞 歐 洲 美 洲 澳 洲 中 國 日 本 等 地, 外 銷 比 例 達 77% 基 本 資 料 總 部 位 置 產 業 別 員 工 數 量 資 本 額 淨 收 入 資 產 總 額 高 雄 市 永 安 區 永 工 五 路 2 號 化 學 業 永 安 廠 286 人 882,468 千 元 2014 年 度 合 併 營 收 約 新 台 幣 50 億 元 2014 年 合 併 資 產 總 額 約 新 台 幣 34 億 元 P1 P2

公 司 簡 介 經 營 理 念 誠 信 : 與 客 戶 及 供 應 商 彼 此 間 之 品 質 條 件 交 易 條 件, 皆 以 誠 信 為 出 發 點, 信 守 諾 言, 注 重 商 譽 以 尊 重 人 性 審 慎 態 度 與 員 工 共 同 訂 立 工 作 條 件, 彼 此 盡 義 務 享 權 利, 使 員 工 得 到 保 障 安 心 工 作 ; 培 養 出 負 責 盡 職 勇 於 任 事 的 態 度, 人 人 努 力, 無 虛 工 無 冗 員, 營 造 一 個 公 平 合 理 和 諧 學 習 成 長 的 團 隊, 共 創 利 潤 共 享 成 果 專 業 : 致 力 於 研 發 能 力 的 提 昇, 精 益 求 精 ; 嚴 格 控 管 製 程, 追 求 最 高 品 質, 以 國 際 水 準 之 品 牌 行 銷 國 內 外 市 場, 並 隨 時 協 助 客 戶 解 決 技 術 問 題, 提 供 以 客 為 尊 的 服 務 掌 握 核 心 能 力, 發 展 核 心 產 品, 設 定 目 標, 展 現 強 烈 企 圖 心, 追 求 無 止 境 的 成 長 永 續 經 營 遵 守 法 規, 預 防 污 染, 持 續 改 善 ; 並 研 發 綠 色 產 品, 善 盡 保 護 環 境 之 責, 與 鄰 里 共 生 活 和 大 地 共 生 存 不 斷 充 實 研 發 人 力 迅 速 積 極 取 得 新 資 訊, 掌 握 時 代 的 脈 動 ; 注 入 新 觀 念, 以 前 瞻 的 眼 光, 事 事 求 創 新 時 時 求 突 破 經 常 檢 視 營 運 績 效, 常 懷 危 機 意 識, 在 穩 健 中 追 求 茁 壯 的 成 長 主 要 產 品 專 業 誠 信 永 續 經 營 國 精 化 學 的 產 品 應 用 廣 泛, 除 了 石 化 產 業 中 游 的 工 業 用 合 成 樹 脂 以 外, 應 用 層 面 也 包 括 觸 控 面 板 業 的 上 游 膠 材 印 刷 電 路 板 業 防 焊 油 墨 / 線 路 油 墨 平 面 顯 示 器 上 游 的 化 學 品 以 及 太 陽 能 產 業 上 游 的 材 料 光 固 化 材 料 各 種 以 紫 外 光 硬 化 之 金 油, 及 紫 外 光 硬 化 塗 料 用 之 低 聚 物 及 單 體, 應 用 於 紙 上 光 木 器 油 墨 電 子 材 料 粘 合 劑 3C 及 家 電 產 品 之 塗 料 等 方 面 不 飽 和 聚 酯 樹 脂 用 於 一 般 FRP 製 品 浪 板 貯 槽 遊 艇 漁 船 鈕 釦 注 型 藝 品 人 造 大 理 石 娛 樂 器 具 麗 光 板 傢 俱 塗 裝 面 漆 底 漆 補 土 膠 殼 等 塗 料 樹 脂 用 於 有 色 調 合 漆 速 乾 漆 水 泥 漆 木 工 塗 料 及 白 可 丁 汽 車 家 電 彩 色 鋼 板 等 工 業 用 烤 漆 鑄 造 樹 脂 呋 喃 樹 脂 PEP SET ISO- CURE 用 於 鑄 造 各 種 金 屬 之 砂 模 電 工 化 學 樹 脂 用 於 電 器 元 件 及 各 種 銅 線 之 絕 緣 覆 被 塗 料 塗 料 樹 脂 用 於 有 色 調 合 漆 速 乾 漆 水 泥 漆 木 工 塗 料 及 白 可 丁 汽 車 家 電 彩 色 鋼 板 等 工 業 用 烤 漆 水 性 樹 脂 用 於 紙 器 木 材 地 板 磚 PVC 皮 及 傢 俱 之 貼 合 接 著 植 毛 固 著 劑 電 器 絕 緣 膠 帶 及 工 業 用 膠 帶 感 壓 接 著 劑 糊 劑 不 織 布 及 水 泥 漆 太 空 氣 球 紙 上 光 OPV FRP 樹 脂 鈕 扣 特 殊 材 料 產 品 應 用 Applications 適 用 於 木 器 金 屬 塑 膠 等 各 種 塗 料 P3 P4

公 司 簡 介 生 產 與 銷 售 據 點 全 球 銷 售 版 圖 行 銷 全 球 40 餘 國 參 與 重 點 產 業 組 織 名 稱 國 精 化 學 透 過 參 與 外 部 各 種 組 織, 與 同 業 交 流 並 瞭 解 產 業 最 新 動 態 本 公 司 參 與 的 外 部 組 織 包 括 : 台 灣 區 電 機 電 子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台 灣 區 塗 料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中 華 民 國 大 氣 層 保 護 協 會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強 化 塑 膠 協 進 會 高 雄 縣 商 業 會 台 灣 合 成 樹 脂 接 著 劑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高 雄 市 工 業 會 台 灣 區 複 合 材 料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永 安 工 業 區 廠 商 聯 誼 會 財 團 法 人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生 產 製 造 基 地 1. 台 灣 : 高 雄 永 安 廠 2. 中 國 廣 東 省 : 江 門 國 精 廠 國 內 銷 售 據 點 高 雄 總 公 司 828 高 雄 市 永 安 區 永 工 五 路 2 號 07-6236199 07-6244228;6241972 台 北 辦 公 室 241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重 新 路 5 段 609 巷 20 號 7 樓 之 4 02-29998566 02-29994948 台 中 辦 公 室 402 台 中 市 南 區 忠 明 南 路 729 號 04-23711718 04-23752427 P5 P6

公 司 治 理 董 事 會 國 精 化 的 董 事 會 架 構 與 運 作 方 式 均 符 合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董 事 會 由 七 位 董 事 組 成, 其 中 二 位 必 須 為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的 人 選 須 符 合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設 置 及 應 遵 循 事 項 辦 法 董 事 會 每 位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每 季 至 少 召 開 董 事 會 一 次, 遇 有 緊 急 情 事 時 並 得 隨 時 召 集 之 本 公 司 訂 有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其 內 容 係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辦 理, 並 提 報 股 東 會 2014 年 國 精 化 共 計 召 開 6 次 董 事 會, 各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的 出 席 狀 況 及 討 論 之 議 案 內 容, 詳 載 於 本 公 司 2014 年 年 報 薪 酬 委 員 會 董 事 會...P8 薪 酬 委 員 會...P8 誠 信 經 營...P9 營 運 績 效...P10 客 戶 服 務...P11 供 應 鏈 管 理...P11 利 害 關 係 人...P12 風 險 管 理...P15 董 事 對 於 會 議 事 項, 與 其 自 身 或 其 代 表 之 法 人 有 利 害 關 係, 致 有 害 於 公 司 利 益 之 虞 者, 應 於 當 次 董 事 會 說 明 其 自 身 利 害 關 係 之 重 要 內 容, 不 得 加 入 討 論 及 表 決, 並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其 表 決 權 股 東 會 為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並 健 全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薪 資 報 酬 制 度, 國 精 化 成 立 薪 酬 委 員 會, 係 以 專 業 客 觀 之 地 位, 就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之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及 制 度 予 以 評 估, 並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 以 供 其 決 策 之 參 考 薪 酬 委 員 會 董 事 會 稽 核 室 經 營 團 隊 P7 P8

公 司 治 理 國 精 化 的 薪 酬 委 員 會 由 三 位 委 員 組 成, 其 中 一 人 為 召 集 人, 作 為 會 議 主 席 及 對 外 代 表 薪 酬 委 員 會,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 4. 針 對 董 事 及 高 階 經 理 人 短 期 績 效 發 放 紅 利 之 比 例 及 部 分 變 動 薪 資 報 酬 支 付 時 間, 應 考 量 行 業 特 性 及 公 司 業 務 性 質 予 以 決 定 依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且 即 時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揭 露 違 反 人 員 的 職 稱 姓 名 違 反 日 期 違 反 事 由 違 反 準 則 及 處 理 情 形 等 資 訊 時 於 公 司 內 部 網 站 揭 露 違 反 人 員 的 職 時 於 公 司 內 部 網 站 揭 露 違 反 人 員 的 職 稱 姓 名 違 反 日 期 違 反 內 容 及 處 理 情 形 等 資 訊 1. 定 期 檢 討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 2. 訂 定 並 定 期 檢 討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年 度 及 長 期 之 績 效 目 標 與 薪 資 報 酬 之 政 策 制 度 標 準 與 結 構 3. 定 期 評 估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之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情 形, 並 訂 定 個 別 薪 資 報 酬 之 內 容 及 數 額 本 委 員 會 履 行 前 項 職 權 時, 應 依 下 列 原 則 為 之 : 1. 確 保 公 司 之 薪 資 報 酬 安 排 符 合 相 關 法 令 並 足 以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2.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之 績 效 評 估 及 薪 資 報 酬, 應 參 考 同 業 通 常 水 準 支 給 情 形, 並 考 量 個 人 所 投 入 之 時 間 所 擔 負 之 職 責 達 成 個 人 目 標 情 形 擔 任 其 他 職 位 表 現 公 司 近 年 給 予 同 等 職 位 者 之 薪 資 報 酬, 暨 由 公 司 短 期 及 長 期 業 務 目 標 之 達 成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等 評 估 個 人 表 現 與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連 合 理 性 3. 不 應 引 導 董 事 及 經 理 人 為 追 求 薪 資 報 酬 而 從 事 逾 越 公 司 風 險 胃 納 之 行 為 本 委 員 會 成 員 對 於 其 個 人 薪 資 報 酬 之 決 定, 不 得 加 入 討 論 及 表 決 誠 信 經 營 為 進 一 步 落 實 企 業 誠 信 經 營, 滿 足 投 資 人 及 其 他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期 待, 國 精 化 董 事 會 已 通 過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規 範 及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並 進 行 適 當 的 教 育 訓 練 與 宣 導 溝 通, 確 保 所 有 的 相 關 人 員 都 能 了 解 跟 落 實 誠 信 經 營 及 職 業 道 德 的 重 要 性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規 範 誠 信 經 營 原 則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規 範 規 範 國 精 化 的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在 執 行 工 作 時 的 道 德 行 為, 包 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防 止 利 益 衝 突 不 得 圖 己 私 利 保 密 責 任 公 平 交 易 公 司 資 產 之 妥 善 保 護 與 使 用, 以 及 法 令 遵 循 等 等, 並 鼓 勵 員 工 呈 報 任 何 非 法 或 違 反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之 行 為 如 果 發 現 國 精 化 的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確 有 違 反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之 情 形 時, 公 司 應 誠 信 經 營 守 則 規 範 國 精 化 的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受 僱 人 或 具 有 實 質 控 制 能 力 者, 於 從 事 商 業 行 為 的 過 程 中, 不 得 收 受 不 當 利 益 或 做 出 不 誠 信 行 為, 並 應 遵 守 相 關 法 令 國 精 化 應 提 供 正 常 檢 舉 管 道 以 及 明 訂 違 反 誠 信 經 營 規 定 之 懲 戒 與 申 訴 制 度, 並 即 年 度 營 業 收 入 營 業 成 本 營 業 淨 利 營 業 外 收 入 淨 額 所 得 稅 本 期 淨 利 股 息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保 留 盈 餘 營 運 績 效 2014 年 財 務 績 效 ( 合 併 報 表 ) 2012 年 4,856,385 4,298,843 166,276 60,092 40,628 185,740 1.50( 元 ) 1.50( 元 ) 471,035 2014 年 度 集 團 合 併 營 收 約 50 億 元, 較 2013 年 度 小 幅 增 加 3%, 合 併 稅 後 淨 利 1 億 7,877 萬 元, 較 2013 年 度 成 長 28% 2013 年 4,858,179 4,303,531 152,425 31,394 43,781 140,038 1.20( 元 ) 1.20( 元 ) 477,407 單 位 : 千 元 2014 年 4,996,442 4,396,647 200,189 26,909 48,324 178,774 1.50( 元 ) 1.50( 元 ) 547,659 P9 P10

( ( 公 司 治 理 客 戶 服 務 國 精 化 公 司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顧 客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確 保 客 戶 之 需 求 得 到 了 解 與 妥 善 的 處 理 並 作 為 本 公 司 持 續 改 善 作 業 流 程 之 重 要 依 據 根 據 調 查 之 分 析 結 果, 若 客 戶 明 確 回 覆 不 滿 意 的 意 見, 會 由 廠 內 相 關 跨 部 門 單 位 提 出 改 善 方 案 與 建 議, 並 於 管 理 審 查 會 議 上 提 報 結 果, 以 期 持 續 進 步 成 為 客 戶 信 賴 的 合 作 夥 伴 2014 客 戶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客 訴 回 應 技 術 支 援 產 品 供 應 及 運 送 銷 售 服 務 品 質 包 裝 品 質 及 標 示 9.0 10 8.9 10 9.2 10 9.3 10 9.0 10 2014 年 國 內 外 採 購 金 額 佔 比 26% 74% 國 外 採 購 國 內 採 購 每 年 定 期 配 合 生 產 營 運 及 環 安 衛 政 策, 依 據 品 質 交 期 環 保 工 安 及 品 質 認 證 等 項 目, 對 供 應 商 進 行 評 鑑, 惟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建 立 勞 工 人 權 社 會 衝 擊 作 為 篩 選 新 供 應 商 與 評 鑑 供 應 商 之 標 準 本 公 司 絕 對 不 會 將 供 應 商 提 供 給 我 們 的 機 密 資 訊 與 非 國 精 化 公 司 的 外 部 人 士 共 同 使 用, 除 非 出 於 該 供 應 商 行 諸 書 面 文 字 的 合 意 指 示 客 戶 滿 意 度 調 查 內 容 分 為 產 品 品 質 產 品 包 裝 品 質 及 標 示 滿 意 度 銷 售 服 務 品 質 產 品 供 應 與 運 送 交 期 技 術 支 援 客 訴 回 應 2014 年 客 戶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銷 售 服 務 品 質 居 冠 依 據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並 無 關 於 客 戶 隱 私 權 侵 犯, 和 資 料 外 洩 等 事 件 的 抱 怨 件 數 發 生 產 品 品 質 9.1 10 2014 年 國 內 外 採 購 家 數 比 30% 70% 本 公 司 103 年 度 主 要 原 料 使 用 量 為 66,110 公 噸, 再 生 原 料 使 用 量 為 189 公 噸 利 害 關 係 人 董 事 長 / 總 經 理 國 外 廠 商 國 內 廠 商 供 應 鏈 管 理 國 精 化 公 司 主 要 生 產 基 地 在 台 灣, 優 先 選 擇 國 內 供 應 商 進 行 採 購, 以 建 立 長 期 永 續 之 合 作 關 係, 並 降 低 原 料 運 輸 產 生 的 環 境 衝 擊 2014 年 本 公 司 國 內 採 購 金 額 比 例 佔 為 74%, 國 內 採 購 家 數 比 例 為 70 %, 如 下 圖 : 對 於 新 供 應 商 的 評 鑑, 則 先 書 面 審 核 供 應 商 條 件, 並 進 行 樣 品 品 質 確 認, 以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採 購 作 業 需 求, 確 保 原 料 的 品 質 及 交 期 本 公 司 已 完 成 ISO- 9001 ISO14001 及 OHSAS18001 等 系 統 建 置 認 證, 並 要 求 相 關 供 應 商 配 合 與 遵 守 相 關 規 範 ( 公 司 治 理 財 務 部 ( ( 生 研 產 部 ( ( 環 境 保 護 發 部 ( 社 會 公 益 管 理 部 P11 P12

公 司 治 理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與 參 與 此 報 告 書 是 國 精 化 的 第 一 本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國 精 化 參 照 AA1000 利 害 關 係 人 議 合 標 準 AA1000 Stakeholder Engagement Standard 鑑 別 國 精 化 主 要 的 利 害 關 係 人 過 程 中 根 據 依 賴 程 度 影 響 力 關 注 程 度 責 任 和 多 元 觀 點 五 個 面 向 作 為 判 斷 標 準, 再 從 公 司 治 理 環 境 保 護 工 業 安 全 員 工 關 懷 及 社 會 公 益 五 個 構 面 篩 選 出 五 類 主 要 的 利 害 關 係 人, 包 括 股 國 精 化 的 利 害 關 係 人 東 投 資 人 客 戶 員 工 供 應 商 承 攬 商 政 府 / 社 區 利 害 關 係 人 政 府 社 區 股 東 投 資 人 供 應 商 承 攬 商 類 別 主 要 關 心 議 題 溝 通 方 式 股 東 / 投 資 人 客 戶 員 工 供 應 商 承 攬 商 政 府 / 社 區 經 營 績 效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揭 露 未 來 營 運 方 針 及 投 資 計 畫 產 品 品 質 及 價 格 交 期 售 後 服 務 客 訴 管 道 勞 動 條 件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員 工 福 利 職 場 安 全 與 衛 生 供 應 商 評 鑑 及 管 理 承 攬 商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採 購 付 款 條 件 公 司 治 理 環 境 保 護 工 業 安 全 社 區 參 與 客 戶 員 工 1. 年 報 與 股 東 大 會 2. 企 業 網 站 與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3. 設 置 發 言 人 1. 業 務 單 位 專 責 溝 通 2. 客 戶 投 訴 管 道 3. 年 度 客 戶 滿 意 度 調 查 4. 技 術 服 務 1. 內 部 會 議 或 座 談 會 2. 教 育 訓 練 3. 自 強 活 動 及 旅 遊 4. 員 工 申 訴 管 道 5.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1. 採 購 單 位 專 責 溝 通 2. 供 應 商 拜 訪 或 參 訪 與 稽 核 1. 參 加 社 區 會 議 及 活 動 2. 參 加 說 明 會 / 宣 導 會 / 座 談 會 / 研 討 會 3. 申 報 審 查 與 到 廠 查 核 4. 公 文 往 來 與 電 話 溝 通 鑑 別 重 大 性 議 題 與 邊 界 為 了 確 認 報 告 書 應 揭 露 的 內 容 與 合 適 的 報 告 邊 界, 國 精 化 參 考 了 AA1000 當 責 性 原 則 標 準 (AA1000 Account Ability Principles Standard) 及 全 球 報 告 倡 議 組 織 (GRI) 有 關 報 告 書 內 容 揭 露 及 重 大 考 量 面 的 判 斷 原 則, 進 行 重 大 性 議 題 的 鑑 別, 找 出 對 我 們 而 言 最 關 鍵 的 永 續 發 展 議 題 國 精 化 在 2014 年 總 共 辨 識 出 36 項 重 大 性 議 題, 同 時 也 是 本 次 報 告 書 揭 露 的 重 點 利 害 關 係 人 鑑 別 流 程 STEP 1. STEP 2. STEP 3. STEP 4. 鑑 別 排 序 確 認 檢 視 第 一 步 驟 : 鑑 別 根 據 日 常 營 運 情 況 利 害 關 係 人 期 待 及 國 內 外 趨 勢 列 舉 相 關 的 重 大 性 議 題 第 二 步 驟 : 排 序 根 據 議 題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相 關 性 及 對 企 業 本 身 的 關 鍵 性 進 行 分 析 排 序 接 著 根 據 高 階 主 管 見 解 與 建 議 調 整 第 三 步 驟 : 確 認 確 認 鑑 別 及 排 序 結 果 界 定 每 個 重 大 性 議 題 的 報 告 邊 界 及 與 GRI G4 重 大 考 量 面 的 對 應 第 四 步 驟 : 檢 視 於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出 版 後, 檢 視 重 大 性 議 題 是 否 完 整 涵 蓋 公 司 重 要 ESG 風 險 衝 擊 與 機 會, 做 為 下 一 年 度 參 考 重 大 性 議 題 的 邊 界 與 價 值 鏈 判 定 本 報 告 書 各 項 非 財 務 資 訊 的 揭 露 邊 界 主 要 以 國 精 化 企 業 本 身 為 主 重 大 性 議 題 及 其 在 價 值 鏈 中 的 重 要 性, 以 及 與 GRIG4 指 南 各 重 大 考 量 面 的 對 應 如 下 : 經 濟 面 指 標 描 述 G4-EC1 組 織 所 產 生 及 分 配 的 直 接 經 濟 價 值 G4-EC3 組 織 擬 定 之 福 利 計 畫 範 圍 於 重 要 營 運 據 點, 採 購 支 出 來 自 當 G4-EC9 地 供 應 商 的 比 例 指 標 描 述 G4-EN1 G4-EN2 使 用 的 原 料 重 量 與 體 積 回 收 比 例 G4-EN3 組 織 之 能 源 耗 用 量 G4-EN6 能 源 減 量 結 果 與 作 法 G4-EN7 減 少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能 源 需 求 量 G4-EN8 總 耗 水 量 P13 P14

公 司 治 理 指 標 描 述 G4-EN15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 範 疇 一 ) G4-EN16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 範 疇 二 ) G4-EN17 其 他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 範 疇 三 ) G4-EN18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強 度 G4-EN19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G4-EN21 氮 氧 化 物 硫 氧 化 物 和 其 他 主 要 氣 體 的 排 放 量 G4-EN22 G4-EN23 G4-EN24 G4-EN29 G4-EN31 依 水 質 及 排 放 目 的 地 所 劃 分 的 總 排 放 水 量 按 類 別 和 處 理 方 法 分 類 的 廢 棄 物 總 量 嚴 重 洩 漏 的 總 次 數 與 總 量 違 反 環 境 法 令 被 處 罰 鉅 額 罰 款 的 總 額, 以 及 所 受 金 錢 以 外 的 制 裁 次 數 按 類 別 說 明 總 環 保 支 出 與 投 資 社 會 面 指 標 描 述 G4-SO8 因 違 反 法 律 所 處 重 大 罰 款 的 金 額, 及 非 金 錢 性 的 制 裁 次 數 G4-SO10 在 供 應 鏈 具 顯 著 實 際 和 潛 在 之 負 面 衝 擊 和 採 取 的 行 動 指 標 描 述 G4-PR4 依 結 果 種 類 報 告 產 品 與 服 務 資 訊 和 標 示 違 反 法 規 及 自 願 性 規 範 的 事 件 數 量 G4-PR5 G4-PR9 客 戶 滿 意 度 調 查 的 結 果 因 違 反 產 品 和 服 務 提 供 及 使 用 的 相 關 法 律 / 規 定 所 處 重 大 罰 款 的 總 額 環 境 社 會 治 理 風 險 辨 識 環 境 污 染 及 日 趨 嚴 格 的 環 保 法 規 社 區 居 民 環 境 意 識 抬 頭 原 物 料 及 經 營 成 本 增 加 工 業 安 全 與 產 品 品 質, 包 括 供 應 鏈 的 管 理 應 對 策 略 與 機 會 1. 遵 循 國 內 外 的 環 保 法 規 2. 配 合 政 府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調 整 公 司 內 部 的 管 理 方 針, 如 訂 定 減 量 及 節 能 策 略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3. 積 極 投 入 污 染 防 治 廢 棄 物 與 水 資 源 管 理 經 常 和 社 區 居 民 進 行 溝 通, 解 決 爭 議, 尋 求 當 地 社 區 認 同 1. 透 過 改 善 製 程 及 新 材 料 或 新 製 程 的 研 發, 來 提 高 生 產 效 率, 降 低 經 營 成 本 2. 發 展 高 附 加 價 值 產 品, 逐 步 推 動 企 業 轉 型 1. 落 實 安 全 管 理 政 策, 確 保 在 生 產 的 每 個 環 節 皆 符 合 工 業 安 全 的 要 求 2. 要 求 供 應 商 遵 循 最 嚴 謹 的 運 輸 安 全 規 範, 並 選 擇 最 安 全 的 運 輸 管 道 與 方 式 社 會 面 指 標 描 述 G4-LA2 在 重 要 營 運 據 點 對 全 職 員 工 提 供 之 福 利 G4-LA3 依 性 別 劃 分, 育 嬰 假 後 恢 復 工 作 和 留 存 率 G4-LA5 職 業 健 康 與 安 全 中, 員 工 代 表 所 佔 比 例 G4-LA6 G4-LA7 依 區 域 和 性 別 分 析 傷 害 類 型 及 工 傷 率, 職 業 疾 病 發 生 率, 損 失 天 數 比 例 缺 勤 率 及 因 公 死 亡 人 數 從 事 職 業 病 高 風 險 職 業 的 員 工 風 險 管 理 我 們 於 2015 年 鑑 別 永 續 經 營 的 相 關 風 險, 在 環 境 社 會 公 司 治 理 三 個 層 面 中, 辨 識 出 公 司 面 臨 的 風 險, 以 及 可 能 的 機 會 和 應 對 策 略 國 精 化 本 年 度 辨 識 出 ESG 風 險 與 機 會 如 下 : 利 害 關 係 人 對 資 訊 揭 露 的 要 求 日 增 企 業 轉 型 投 資 與 轉 投 資 1. 成 立 CSR 委 員 會, 定 期 出 版 永 續 發 展 報 告 書 2.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公 司 網 站 等 揭 露 相 關 資 訊 1. 積 極 開 拓 大 陸 事 業, 尋 求 穩 健 的 獲 利 及 成 長 2. 將 企 業 永 續 發 展 納 入 投 資 標 的 考 量 G4-LA8 G4-LA9 G4-LA10 與 工 會 協 定 中, 健 康 安 全 相 關 的 主 題 按 員 工 職 級 與 性 別 計 算 單 一 員 工 每 年 平 均 受 訓 時 數 加 強 員 工 的 持 續 受 聘 能 力, 協 助 員 工 轉 職, 以 及 終 生 學 習 的 課 程 環 境 (E) G4-LA15 G4-LA16 供 應 商 對 勞 工 的 重 大 實 際 和 潛 在 負 面 影 響, 以 及 採 取 的 措 施 經 由 正 式 申 訴 機 制 立 案 處 理 和 解 決 的 勞 工 實 務 申 訴 的 數 量 公 司 及 重 要 供 應 商 是 否 雇 用 童 工 以 及 是 否 有 危 害 童 工 的 作 業 場 所, 企 業 所 採 取 有 助 廢 除 童 工 的 措 施 社 會 (S) 治 理 (G) G4-HR5 P15 P16

環 境 保 護 環 境 保 護 環 境 管 理...P19 安 全 衛 生...P23 溫 室 氣 體 及 能 源 管 理...P31 P17 P18

環 境 保 護 環 境 管 理 本 公 司 自 2009 年 導 入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ISO 14001 藉 以 落 實 環 保 法 規, 並 建 立 本 廠 環 境 保 護 制 度, 以 期 做 到 兩 個 主 題 : 1.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空 氣 污 染 廢 水 廢 棄 物 土 壤 污 染 及 毒 化 物 的 運 作 均 符 合 環 保 法 規 ; 2. 針 對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對 環 境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的 議 題, 採 取 改 善 方 案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高 雄 永 安 廠 依 循 環 保 法 規 及 ISO 14001 建 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與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OHSAS 18001 及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ISO 9001 共 三 個 系 統 都 是 通 過 英 商 勞 氏 檢 驗 公 司 認 證, 具 有 相 互 搭 配 的 聯 貫 性 透 過 系 統 的 運 作, 讓 公 司 整 體 營 運 產 翉 開 發 及 製 造 過 程, 皆 能 符 合 法 令 規 範 ; 且 對 環 境 污 染 的 控 管, 以 及 環 境 保 護 議 題, 朝 著 既 定 目 標 持 續 改 善, 並 做 到 最 好 工 業 安 全 和 環 境 風 險 的 管 控, 與 環 境 保 護 都 是 公 司 賴 以 永 續 經 營, 重 要 的 一 環, 因 此 近 年 成 立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作 為 環 境 管 理 的 最 高 指 導 單 位, 並 依 法 設 置 環 境 管 理 專 責 單 位, 其 主 要 職 責 是 依 照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的 制 度 運 作, 進 行 各 類 潛 在 污 染 之 預 防 與 改 善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每 月 召 開 一 次, 會 中 進 行 各 項 生 產 效 率 提 報 討 論, 以 確 認 並 控 管 各 種 能 資 源 的 使 用 效 率 包 括 原 物 料 的 耗 率 能 源 耗 率 各 類 污 染 物 排 放 強 度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強 度 等 執 行 績 效, 皆 因 透 過 會 議 的 提 案 討 論, 足 以 凝 聚 共 識, 鞭 策 目 標 的 達 成, 得 到 控 管 控 管 而 逐 年 下 降 對 於 環 境 污 染 防 制, 訂 出 四 個 實 施 方 針 : 製 程 減 廢 管 末 處 理 揮 發 性 有 機 化 合 物 (VOCs) 管 制 及 環 境 監 測, 分 別 簡 述 如 下 : 1. 製 程 減 廢 透 過 製 程 改 善 生 產 效 率 提 昇 資 源 回 收 與 廢 棄 物 減 廢 處 理, 減 少 製 程 排 放 之 各 類 污 染 物 2. 管 末 處 理 透 過 廢 水 分 流 處 理 處 理 設 施 效 能 提 升 與 增 設 高 效 率 處 理 設 備, 提 高 排 放 品 質, 使 各 類 污 染 物 均 遠 低 於 標 準 值 3.VOCs 管 制 透 過 密 閉 的 製 程 尾 氣 焚 化 處 理 系 統 與 設 備 元 件 管 理, 減 少 VOCs 的 逸 散 4. 環 境 監 測 透 過 建 立 完 整 的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隨 時 了 解 廠 區 空 氣 及 放 流 水 排 放 品 質 本 公 司 於 2012 年 購 置 蓄 熱 式 焚 化 爐 ( RTO) 取 代 既 有 燃 油 式 焚 化 爐, 作 為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對 於 能 源 有 效 管 理 及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得 到 及 優 異 的 貢 獻 廢 棄 物 管 理 為 減 少 廢 棄 物 的 使 用, 國 精 化 除 了 進 行 廢 棄 物 分 類 回 收 外, 亦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生 產 資 源 的 利 用 效 率 及 製 程 減 廢, 如 將 製 程 廢 廢 液 經 處 理 後 減 少 60% 的 廢 棄 物 產 出, 以 提 高 生 產 率 並 相 對 減 少 廢 棄 物 的 產 生 我 們 日 常 營 運 活 動 中 所 產 生 的 廢 棄 物, 可 分 為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及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兩 類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包 括 廢 鐵 廢 潤 滑 油 廢 樹 脂 廢 塑 膠 和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廢 水 處 理 過 程 中 產 生 的 污 泥 等, 本 廠 的 有 害 廢 棄 物 主 要 為 含 丙 酮 甲 苯 等 成 份 之 廢 溶 劑, 經 製 程 使 用 後 本 廠 已 無 法 回 收 再 利 用 針 對 不 同 類 型 的 事 業 廢 棄 物, 國 精 化 各 廠 均 依 照 廢 棄 物 管 理 程 序 進 行 處 理, 並 確 保 過 程 中 盡 可 能 減 少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空 氣 污 染 物 質 排 放 量 統 計 25 單 位 : 公 噸 20 15 10 5 0 氮 氧 化 物 (NOx)... 硫 氧 化 物 (SOx)... 揮 發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VOCs)... 粒 狀 物 (Par)... 0.312 3.263 20.432 2.761 資 料 來 源 為 為 2014 年 申 報 資 料 P19 P20

環 境 保 護 廢 棄 物 處 理 統 計 :(103 年 度 )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廢 棄 物 名 稱 處 理 數 量 ( 噸 ) 廢 棄 物 廢 鐵 桶 合 計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4,175.19 焚 化 掩 埋 處 理 610.63 4,785.82 廢 棄 物 名 稱 處 理 數 量 ( 噸 ) 處 理 方 式 回 收 處 理 處 理 方 式 2. 危 害 標 示 : 廠 內 各 類 毒 化 物 的 運 作 場 所, 均 於 明 顯 處 黏 貼 GHS 危 害 標 示 或 依 環 保 機 關 規 定 標 示, 提 供 使 用 人 員 充 分 瞭 解 相 關 資 訊 及 其 危 害 3. 記 錄 申 報 : 毒 化 物 之 運 作, 係 由 指 派 之 專 責 人 員, 依 法 定 期 申 報 運 作 及 釋 放 量 等 資 料, 隨 時 掌 控 運 作 情 形 4. 應 變 處 理 : 遇 有 毒 化 物 洩 漏 狀 況, 依 毒 化 物 種 類 分 級 應 變 處 置, 減 低 毒 災 造 成 的 危 害 在 廢 水 排 放 的 部 分, 針 對 日 常 營 運 活 動 產 生 的 廢 水, 國 精 化 皆 依 照 法 令 規 範 進 行 廢 水 排 放 作 業, 廠 內 產 生 之 製 程 廢 水 生 活 污 水 皆 先 由 廠 內 廢 水 處 理 廠 處 理 後, 再 排 放 至 入 工 業 區 污 水 處 理 廠 中, 放 流 水 的 水 質 皆 在 污 水 納 管 限 值 內, 近 年 未 曾 發 生 超 過 納 管 標 準 或 污 水 洩 漏 事 件 下 表 是 2012 年 - 2014 年, 本 廠 用 水 量 及 排 放 量 : 水 使 用 量 與 排 放 量 統 計 :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支 出 本 公 司 認 為 環 境 污 染 改 善 是 一 項 永 續 工 程, 未 來 必 將 持 續 投 入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相 關 工 作 ; 須 在 空 氣 污 染 水 污 染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等 各 方 面 投 入 改 善 工 程, 以 及 推 動 廢 棄 物 減 量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作 為, 以 減 少 在 日 常 營 運 活 動 中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影 響, 因 此 環 保 支 出 遂 成 為 常 態 的 需 求 2014 年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支 出 廢 棄 物 廢 鐵 桶 合 計 27.98 物 理 處 理 117.29 145.27 回 收 處 理 註 : 廢 棄 物 量 的 統 計 方 式 為 每 月 實 際 清 運 過 磅 量 之 總 計 以 2014 年 為 例, 本 公 司 在 申 報 儲 存 使 用 標 示 及 災 害 應 變 處 理 等 各 項 作 業, 在 嚴 密 的 管 理 下, 皆 能 符 合 環 境 及 工 安 規 範, 做 到 了 無 洩 漏 事 件 的 發 生 廢 水 排 放 量 自 來 水 使 用 量 回 收 再 利 用 水 量 2012 39,085 m 3 2013 2014 39,272 m 3 40,179 m 3 79,022 m 3 61,608 m 3 69,719 m 3 3,950 m 3 5,680 m 3 7,910 m 3 項 目 污 染 防 治 費 廢 棄 物 清 理 費 廢 棄 物 減 量 操 作 費 合 計 單 位 : 千 元 金 額 7,121 14,800 18,510 40,431 毒 化 物 運 作 運 作 目 標 是 : 依 照 政 府 公 告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進 行 各 項 管 控 作 業, 務 必 使 公 司 採 購 之 屬 於 毒 化 物 者, 其 儲 存 及 使 用 均 符 合 法 規 並 取 得 核 可 文 件 公 司 依 照 法 規 對 所 採 購 或 代 工 之 原 料, 分 類 出 屬 於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者, 即 予 納 入 管 控 我 們 關 注 於 四 項 重 點 工 作 : 1. 文 件 管 理 : 確 實 填 寫 並 留 存 各 項 毒 化 物 運 作 及 申 報 記 錄 水 資 源 管 理 除 廢 棄 物 回 收 與 管 理 外, 為 儘 可 能 減 少 日 常 營 運 活 動 中 的 水 資 源 耗 用 量, 以 及 對 周 遭 環 境 自 然 棲 息 地 的 影 響, 國 精 化 也 積 極 落 實 水 資 源 的 管 理 與 廢 水 排 放 的 管 控 措 施 在 水 資 源 使 用 的 部 分, 由 於 本 公 司 所 屬 永 安 廠 位 於 經 濟 部 劃 定 之 工 業 區, 其 水 源 一 律 由 自 來 水 公 司 供 應, 因 此 並 沒 有 對 當 地 自 然 保 護 區 之 水 質 及 水 資 源 保 護 造 成 影 響 的 疑 慮 回 收 再 利 用 水 量 / 用 水 總 量 比 例 4.90% 9.22% 11.35% 註 : 以 上 資 料 為 自 行 量 測 最 近 即 將 投 入 的 工 程, 是 為 了 因 應 將 來 產 能 的 提 升 以 及 提 高 廢 水 處 理 效 能 降 低 排 放 值, 目 前 已 積 極 籌 劃 一 座 新 的 廢 水 前 處 理 設 施 未 來 三 年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預 定 投 資 金 額 ( 預 定 ) 2016 1,000 萬 元 2017 1,000 萬 元 2018 1,000 萬 元 P21 P22

環 境 保 護 安 全 衛 生 本 公 司 為 合 成 樹 脂 專 業 產 銷 公 司, 自 1978 年 成 立 以 來 不 斷 與 國 外 知 名 廠 商 及 國 內 學 術 界 技 術 合 作, 市 場 逐 步 擴 展 至 東 南 亞 歐 洲 美 洲 澳 洲 中 國 日 本 等 地 區 並 繼 續 走 向 國 際 化, 如 今 已 增 加 到 四 十 多 個 國 家 產 品 除 了 要 符 合 固 客 需 求 之 外, 管 理 也 須 符 合 國 際 需 求 本 公 司 先 後 通 過 英 國 勞 氏 認 證 的 有 :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為 了 貫 徹 品 質 政 策 -- 穩 定 品 質 全 員 參 與 滿 足 客 戶 永 續 經 營 的 目 標, 本 公 司 定 期 召 開 部 門 主 管 會 議, 由 董 事 長 親 自 主 持, 研 討 制 定 與 執 行 有 關 品 質 銷 售 管 理 與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的 各 項 政 策 及 措 施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是 工 安 環 保 與 風 險 管 理 的 統 籌 單 位, 而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成 員 是 由 各 部 門 主 管 組 成, 並 由 總 經 理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負 責 制 定 與 執 行 有 關 工 安 環 保 與 風 險 管 理 的 各 項 政 策 及 措 施, 完 成 環 安 衛 政 策 執 行 目 標 : 環 境 保 護 無 污 染 職 場 健 康 無 傷 病 法 規 符 合 零 差 異 持 續 改 善 零 缺 失 全 員 參 與 永 經 營 風 險 評 估 依 照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的 程 序 書, 國 精 公 司 訂 有 危 害 鑑 別 與 風 險 評 估 管 理 程 序, 據 此 評 估 日 常 營 運 作 業 中 可 能 產 生 的 風 險, 以 確 保 原 物 料 產 品 副 產 品 及 製 程 設 備 作 業 環 境 與 員 工 作 業 方 式, 可 能 發 生 的 風 險 和 危 害, 進 行 風 險 管 控 經 過 評 估 主 要 採 用 以 工 程 的 方 式 避 免 危 害 因 子 產 生, 確 保 有 關 人 員 並 未 暴 露 於 危 險 環 境 當 中, 並 透 過 日 常 營 運 的 有 效 管 理 避 免 災 害 發 生, 且 皆 在 可 控 制 的 狀 態 風 險 評 估 作 業 流 程 危 害 辨 識 各 相 關 部 門 依 職 務 及 作 業 清 查 表 辨 別 作 業 流 程 ( 非 ) 例 行 性 活 動 環 境 使 用 設 備 / 工 具 使 用 物 料 / 化 學 品 危 害 特 性 與 作 業 資 格 之 危 害 辨 別 風 險 評 估 各 相 關 部 門 依 職 務 及 作 業 清 查 表 辨 別 後 之 各 流 程 危 害 狀 況, 撰 寫 危 害 鑑 別 與 風 險 評 估 表, 將 作 業 暴 露 頻 率 事 件 發 生 機 率 與 事 件 發 生 嚴 重 度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及 風 險 等 級 判 定 對 策 與 審 查 依 照 風 險 等 級 進 行 因 應 對 策 之 訂 定 審 核 通 過 後 則 依 因 應 對 策 內 容 辦 理, 如 因 應 對 策 為 管 理 方 案 則 依 目 標 標 的 及 方 案 管 理 程 序 辦 理 風 險 處 置 相 關 部 門 依 職 務 及 作 業 清 查 表 危 害 鑑 別 與 風 險 評 估 表 與 不 可 接 受 風 險 一 覽 表 持 續 維 持 與 監 控 流 程 是 否 滿 足 環 安 衛 之 要 求 國 精 化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風 險 監 控 管 理 及 持 續 檢 討 和 改 善 的 機 制, 針 對 廠 區 工 業 安 全 相 關 風 險 進 行 計 畫 執 行 檢 討 對 策 的 循 環 管 理, 以 確 保 廠 區 的 產 品 品 質 環 境 保 護, 以 及 職 業 安 全 及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在 日 常 營 運 活 動 中 能 夠 有 效 運 作 工 業 安 全 風 險 監 控 與 管 理 風 險 等 級 風 險 評 分 因 應 對 策 第 一 級 非 常 高 度 風 險 立 即 檢 討 現 有 保 護 措 施 之 完 整 性 或 進 行 改 善 方 案 或 加 強 應 變 能 力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第 四 級 第 五 級 第 六 級 高 度 風 險 中 高 度 風 險 中 度 風 險 中 低 度 風 險 低 度 風 險 各 部 門 進 一 步 檢 討 後, 決 定 是 否 改 善 暫 時 可 接 受, 但 需 要 注 意 是 否 具 更 有 效 之 保 護 措 施 暫 時 可 接 受, 但 需 要 注 意 目 前 管 制 狀 況 可 接 受, 以 現 有 方 式 監 控 可 接 受, 不 改 善 P23 P24

環 境 保 護 工 安 事 件 應 變 與 處 理 我 們 定 期 對 廠 區 的 環 境 工 安 及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進 行 監 控 與 檢 討, 也 訂 有 嚴 謹 的 事 件 通 報 處 理 與 調 查 流 程 廠 區 一 旦 發 生 外 洩 火 災 爆 炸 等 環 保 及 工 安 意 外 時, 一 律 必 須 按 照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進 行 通 報, 並 在 第 一 時 間 做 出 應 變 與 對 外 界 回 應 工 安 事 件 速 報 作 業 程 序 : 事 故 發 生 通 報 程 序 應 變 與 處 理 事 故 發 生 化 學 物 質 洩 漏 火 災 爆 炸 運 輸 意 外 等 等 通 報 程 序 化 事 學 故 物 發 質 現 洩 者 漏 立 即 火 通 災 知 單 爆 位 炸 主 管 運 輸 意 外 等 通 知 生 產 部 協 理 通 知 工 安 主 管 通 報 主 管 機 關 ( 消 防 隊. 環 保 局 等 ) 處 理 與 應 變 化 學 物 質 洩 漏 火 災 爆 炸 運 輸 意 外 等 由 生 產 部 協 理 進 行 狀 況 了 解 並 進 行 處 理 必 要 時 透 過 公 司 發 言 人 做 出 回 應 事 故 處 理 完 成 後 進 行 事 故 調 查 程 序, 依 法 定 時 程 進 行 主 管 機 關 提 報 工 安 事 件 應 變 管 制 作 業 程 序 事 故 發 生 確 認 災 害 範 圍 第 一 階 段 應 變 第 二 階 段 應 變 第 三 階 段 應 變 復 原 作 業 目 擊 者 通 報 紀 錄 災 害 時 間. 地 點. 程 度 確 認 災 害 程 度 ( 天 災. 設 備 故 障. 火 警. 洩 漏 等 ) 確 認 災 害 區 域 與 災 情 是 否 於 控 制 內, 則 否 將 進 入 第 一 階 段 應 變 啟 動 第 一 階 段 應 變 機 制, 按 照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進 行 通 報 依 照 災 害 類 型 進 行 搶 救, 確 認 災 害 區 域 與 災 情 是 否 於 控 制 內, 則 否 將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應 變 通 報 總 指 揮 官 ( 生 產 部 協 理 或 代 理 人 ), 成 立 緊 急 應 變 小 組 進 行 救 災 通 報 主 管 機 關 請 求 協 助 事 故 擴 大 或 缺 少 應 變 器 材 時 尋 求 廠 外 支 援 有 波 及 附 近 居 民 或 工 廠 時 以 電 話 或 其 他 方 式 進 行 疏 散 進 入 災 區 進 行 測 定 環 境 安 全 並 進 行 復 原 作 業 相 關 部 門 於 災 後 應 會 同 安 委 會 針 對 事 件 實 施 檢 討, 並 將 檢 討 結 果 或 修 正 意 見 記 錄 於 會 議 記 錄 中, 必 要 時 應 新 增 或 修 訂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我 們 將 緊 急 狀 況 及 災 害 依 照 嚴 重 程 度 及 範 圍, 區 分 為 三 個 等 級, 並 根 據 等 級 不 同 逐 級 擴 大 處 理 與 通 報 的 範 圍, 以 確 保 廠 區 和 員 工 工 業 區 鄰 近 廠 區, 以 及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等 保 持 緊 密 的 溝 通 與 配 合 災 變 階 段 事 故 現 場 指 揮 應 變 指 揮 中 心 第 一 階 段 廠 內 小 災 害 1. 廠 內 小 量 液 體 外 洩 ; 2. 人 員 傷 害 ( 二 人 以 下 ); 3. 工 廠 本 身 可 以 控 制 災 害 事 故 區 主 管 生 產 部 辦 公 室 職 業 災 害 統 計 分 析 年 度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性 別 F.R.. S.R. F.S.I. 男 7.66 51.72 0.63 女 0 0 0 男 5.16 22.4 0.33 女 0 0 0 男 3.53 3.53 0.01 女 0 0 0 第 二 階 段 廠 內 較 大 災 害 第 三 階 段 災 害 擴 及 廠 外 1. 廠 內 火 災 ; 2. 廠 內 大 量 液 體 外 洩 1. 大 量 危 險 或 污 染 液 體 外 洩 至 廠 外 2. 大 火 災 且 有 可 能 波 及 鄰 近 工 廠 或 住 家 3. 爆 壓 波 及 廠 外, 而 有 嚴 重 影 響 時 事 故 區 主 管 / 生 產 部 協 理 為 現 場 指 揮, 並 請 求 廠 外 支 援 廠 外 以 市 政 府 緊 急 應 變 單 位 為 主 要 指 揮, 工 廠 密 切 配 合 並 協 助 廠 內 仍 由 廠 方 應 變 總 指 揮 負 責 生 產 部 辦 公 室 生 產 部 辦 公 室 註 : 失 能 傷 害 頻 率 (F.R.)= 傷 害 次 數 x 百 萬 工 時 / 總 工 時 失 能 傷 害 嚴 重 率 (S.R.)= 傷 害 日 數 x 百 萬 工 時 / 總 工 時 綜 合 傷 害 指 數 (F.S.I.)= [(F.R.x S.R.)/1000] 上 表 未 包 括 特 殊 狀 況 P25 P26

環 境 保 護 緊 急 應 變 消 防 演 練 為 了 確 保 緊 急 事 件 發 生 時 能 及 時 應 變 使 災 害 束 限 在 最 小 的 範 圍 除 了 依 法 要 求 2 級 現 場 轄 區 進 行 每 季 一 次 的 緊 急 應 變 演 練, 更 不 定 期 配 合 主 管 機 關 執 行 大 型 之 聯 合 消 防 演 練 訓 練 項 目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毒 化 物 毒 化 物 沙 盤 推 演 緊 急 處 理 滅 火 訓 練 通 報 訓 練 避 難 訓 練 綜 合 訓 練 / 演 練 無 預 警 測 試 整 體 演 練 訓 練 種 類 廠 內 各 單 位 依 其 狀 況 模 擬 推 演 或 演 練 緊 急 應 變 訓 練 項 目 表 次 數 ( 次 / 年 ) 本 公 司 自 衛 消 防 組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第 五 救 災 救 護 大 隊 聯 合 演 習 一 隅 1 2 1 1 備 註 含 環 保 局 測 試 可 與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一 起 演 練 可 依 需 求 進 行 夜 間 或 假 日 演 練 事 件 發 生 審 查 追 蹤 / 結 案 矯 正 與 預 防 申 報 備 查 事 件 調 查 與 追 蹤 管 理 流 程 由 各 事 件 單 位 主 管 填 寫, 並 針 對 事 件 情 形 事 件 經 過 原 因 分 析 預 防 措 施 應 詳 述 填 寫 完 事 件 調 查 分 析 表 後, 則 交 由 工 安 課 登 錄 於 矯 正 與 預 防 措 施 改 善 一 覽 表 發 生 職 災 事 件 需 啟 動 緊 急 應 變 事 件, 環 保 或 工 安 課 需 依 緊 急 應 變 管 理 程 序 辦 理 發 生 職 災 事 件 單 位 主 管 填 寫 完 成 之 事 件 調 查 分 析 表 依 會 辦 程 序 送 至 各 單 位, 並 依 規 定 程 送 至 管 理 代 表 及 最 高 主 管 審 核 完 成 後, 送 至 工 安 課 備 查 如 事 件 調 查 分 析 表 經 審 核 後 需 再 修 訂, 職 災 單 位 填 寫 人 應 重 新 擬 稿 後 再 送 審 事 件 單 位 依 事 件 調 查 分 析 表 進 行 矯 正 預 防 措 施, 做 好 妥 善 之 保 護 措 施 以 防 事 件 再 次 發 生 工 安 課 除 負 責 追 蹤 確 認 矯 正 / 預 防 措 施 是 否 完 成 外, 須 於 結 果 確 認 後 的 兩 個 月 內 進 行 有 效 性 審 查 工 安 課 定 期 彙 整 事 件 調 查 分 析 表 與 矯 正 與 預 防 措 施 改 善 一 覽 表, 會 總 務 課 於 次 月 十 日 前 上 網 申 報 職 災 月 報 表, 並 列 印 回 執 聯 備 查 勞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照 護 在 勞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照 護 方 面, 國 精 公 司 依 照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推 行 之 OHSAS 18001 規 範, 建 立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制 度, 並 經 由 公 正 的 第 三 單 位 驗 證 通 過 國 精 公 司 係 以 此 管 理 系 統 為 基 礎,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的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在 國 精 公 司 的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制 度 下, 設 立 有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安 委 會 ), 委 員 會 依 法 由 資 方 與 勞 方 共 同 組 成, 勞 方 代 表 並 佔 1 3 以 上 席 次 ; 針 對 不 同 的 安 全 議 題, 對 安 委 會 提 出 建 議 案, 建 議 案 經 安 委 會 審 核 通 過 後, 即 據 以 實 施 P27 P28

環 境 保 護 我 們 致 力 於 提 供 廣 泛 的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為 廠 區 員 工 的 健 康 把 關 每 年 為 全 體 員 工 安 排 年 度 健 康 檢 查, 費 用 全 由 公 司 負 擔 ; 另 員 工 眷 屬 亦 可 經 報 備, 以 相 同 優 惠 費 率 自 費 參 加 體 檢 對 於 新 進 同 仁, 國 精 公 司 也 會 提 供 職 前 健 康 檢 查, 了 解 每 位 員 工 的 健 康 與 體 能 狀 況, 據 此 安 排 適 當 的 工 作 內 容 此 外, 若 員 工 必 須 從 事 特 別 危 害 健 康 之 作 業 時, 則 安 排 指 定 項 目 的 特 殊 健 康 員 工 健 康 分 級 管 理 檢 查, 並 提 交 相 關 資 料 予 主 管 機 關 之 勞 工 保 險 局 備 查 在 健 康 管 理 的 部 分, 各 廠 區 皆 落 實 分 級 健 康 管 理, 據 此 掌 握 每 一 位 同 仁 的 身 體 健 康 狀 況, 並 針 對 健 康 狀 況 異 常 者 進 行 追 蹤 和 管 理 如 確 認 工 作 內 容 影 響 員 工 的 健 康 狀 況, 我 們 將 視 情 況 安 排 工 作 更 換 治 療 及 後 續 追 蹤 處 理 契 約 成 立 前 契 約 成 立 後 有 共 同 作 業 者 ( 承 攬 商 再 外 包 ) 發 包 單 位 需 事 先 通 知 公 安 單 位 承 攬 商 入 廠 時 間 並 說 明 作 業 內 容 承 攬 商 管 理 流 程 圖 發 包 單 位 承 攬 商 發 包 單 位 召 開 承 攬 商 開 工 前 協 調 會 ( 發 包 單 位 連 絡 相 關 單 位 ) 發 包 單 位 通 知 承 攬 商 須 具 備 公 安 文 件 : 1. 承 攬 商 施 工 人 員 名 單 ( 含 保 險 資 料 ) 保 險 資 料 : 工 程 意 外 險 300 萬 以 上 或 勞 保 證 明 文 件 2. 依 作 業 需 求 提 供 安 全 衛 生 與 專 責 人 員 相 關 證 書 ( 需 有 複 訓 證 明 ) 級 別 檢 查 結 果 醫 師 認 定 管 理 方 式 第 一 級 全 部 項 目 正 常, 或 部 分 項 目 異 常 判 定 無 異 常 者 無 需 特 別 管 理, 從 事 目 前 工 作 保 險 資 料 與 證 書 不 完 整 人 員 不 得 入 廠 施 工 入 廠 時 工 作 環 境 危 害 因 素 告 知 相 關 安 全 衛 生 規 定 應 採 取 之 措 施 承 攬 商 法 定 資 料 審 查 首 次 作 業 人 員 入 廠 前 進 行 簽 署 作 業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危 害 告 知 事 項 承 攬 商 違 反 工 作 安 全 環 境 事 項 處 罰 規 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第 四 級 部 分 或 全 部 項 目 異 常 部 分 或 全 部 項 目 異 常 部 分 或 全 部 項 目 異 常 判 定 為 異 常, 但 可 能 與 職 業 原 因 無 關 者 判 定 為 異 常, 且 可 能 與 職 業 原 因 有 關 者 判 定 為 異 常, 且 與 職 業 原 因 有 關 者 由 職 業 醫 學 科 醫 師 判 定 疾 病 之 嚴 重 性 並 規 畫 處 理 及 治 療 方 式 工 作 不 適 : 更 換 工 作 並 進 行 追 蹤 管 理 假 日 施 工 申 請 ( 發 包 單 位 申 請 ) 保 險 資 料 與 證 書 等 文 件 完 整, 核 准 承 攬 商 入 廠 施 工 發 包 單 位 申 請 危 險 性 作 業 許 可 申 請 工 程 驗 收 ( 發 包 單 位 ) 承 攬 商 違 反 規 定 時 人 員 再 教 育 罰 款 承 攬 商 安 全 管 理 承 攬 商 安 全 管 理 國 精 公 司 特 別 注 重 承 攬 商 安 全 管 理, 本 廠 建 置 承 攬 商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程 序 並 據 以 實 施 施 工 前 則 依 法 召 開 協 議 組 織, 確 保 共 同 作 業 時 之 安 全 此 外, 為 協 助 在 國 精 公 司 工 作 的 承 攬 商 人 員, 進 入 工 廠 廠 區 後 能 儘 快 熟 悉 廠 區 環 境 及 工 安 衛 生 環 保 等 相 關 規 範, 本 廠 均 對 承 攬 商 人 員 實 施 危 害 告 知 2014 年 全 公 司 承 攬 商 訓 練 有 59 家 廠 商 180 人 次, 落 實 承 攬 商 管 理, 無 因 其 引 起 之 災 害 事 件, 本 公 司 承 攬 商 管 理 流 程 如 下 圖 所 示 P29 P30

環 境 保 護 溫 室 氣 體 與 能 源 管 理 為 減 緩 氣 候 變 遷 的 衝 擊, 並 積 極 推 動 產 業 轉 型 與 綠 色 創 新, 同 時 因 應 國 際 節 能 趨 勢 與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及 能 源 相 關 法 令, 如 能 源 管 理 法 與 永 續 能 源 政 策 綱 領 等, 國 精 化 積 極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推 動, 在 日 常 營 運 及 產 品 製 造 的 過 程 中, 減 少 能 源 消 耗 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根 據 行 政 院 頒 佈 之 永 續 能 源 政 策 綱 領, 台 灣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目 標 為 在 2020 年 時 回 到 2005 年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水 準, 而 2025 年 則 需 回 到 2000 年 的 排 放 量 水 準 國 精 化 積 極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早 在 2011 年 起 開 始 對 廠 內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進 行 檢 討, 並 參 考 2006 IPCC Guidelines 及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議 定 書 計 算 工 具 (GHG Protocol Calculation Tools) 與 工 業 局 93 年 度 出 版 品 工 業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減 量 宣 導 手 冊 每 年 進 行 盤 查, 近 年 並 依 環 保 署 之 規 定, 登 錄 於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登 錄 平 台 中 廠 內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依 循 計 畫 執 行 檢 討 對 策 的 循 環 式 管 控 追 蹤, 並 據 此 訂 定 企 業 的 節 能 減 碳 目 標, 進 一 步 推 動 相 關 管 理 方 針 及 措 施 廠 區 能 源 管 理 與 節 能 措 施 國 精 化 所 屬 永 安 廠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使 用 的 能 源 來 源 各 有 不 同, 主 要 包 括 天 然 氣 燃 料 油 及 外 部 供 應 之 電 力 蒸 汽 等 2014 年 國 精 化 使 用 能 源 種 類 及 數 量 參 下 表 : 類 別 天 然 氣 燃 料 油 電 力 蒸 氣 合 計 數 量 487,242 2,046 11,633,600 27,936 52,267 能 源 管 理 及 減 量 成 果 單 位 m 3 KL KWH T MKcal 註 : 各 能 源 使 用 量 之 轉 換 因 子 天 然 氣... 8,700 kcal/m3 燃 料 油... 9,600 kcal/l 電 力... 860 kcal/kwh 蒸 汽... 658 kcal/kg 為 降 低 能 源 使 用 及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自 2011 年 起 國 精 蒸 汽 採 外 購 策 略, 不 再 使 用 廠 內 重 油 鍋 爐 產 生 蒸 汽, 外 購 之 蒸 汽 以 棕 櫚 殼 為 燃 料, 故 無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在 能 源 減 量 方 面, 自 2012 年 請 廠 內 新 增 RTO 蓄 熱 式 廢 氣 焚 化 爐, 取 代 既 有 燃 油 式 廢 氣 焚 化 爐, 以 減 少 燃 油 用 量 在 過 去 幾 年 積 極 實 施 各 項 能 源 管 理 及 節 能 措 施 的 努 力 之 下, 總 體 而 言, 近 年 國 精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皆 低 於 2012 年 水 準 國 精 化 將 在 未 來 持 續 改 善 並 提 升 能 源 生 產 效 率, 確 保 在 日 常 營 運 的 過 程 中 有 效 運 用 有 限 的 資 源, 同 時 減 少 對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的 衝 擊, 善 盡 企 業 的 環 境 責 任 能 源 減 量 統 計 : 年 度 2013 2014 年 節 能 量 167 160 單 位 : 公 秉 油 當 量 註. 計 算 方 式 係 以 天 然 氣 用 量 換 算 為 公 秉 油 當 量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統 計 : 年 度 2012 2013 2014 範 疇 1 ( 直 接 排 放 ) 範 疇 2 ( 間 接 排 放 ) 範 疇 3 ( 汽 機 車 排 放 ) 排 放 量 12,121 6,670 107 18,898 7,133 5,655 104 12,892 8,996 6,073 108 15,177 單 位 : 公 噸 CO2e/ 年 P31 P32

社 會 公 益 員 工 政 策 員 工 健 康 照 護...P34 人 力 資 源 發 展...P35 員 工 福 利 薪 酬 與 溝 通.P36 員 工 概 況...P38 人 權 保 障...P39 社 區 經 營 社 區 溝 通...P40 社 區 關 懷...P41 員 工 政 策 建 構 安 全 健 康 的 工 作 環 境, 擁 有 樂 在 工 作 的 員 工, 帶 動 企 業 成 長, 有 效 提 升 員 工 士 氣, 這 是 我 國 精 化 學 永 續 發 展 的 目 標, 也 是 凝 聚 員 工 共 榮 共 存 的 理 念 ; 更 是 企 業 創 造 與 員 工 雙 贏 的 不 二 法 門 每 個 人 都 需 要 可 以 成 長 發 揮 所 學 與 獲 得 肯 定 的 舞 台 提 供 完 善 的 升 遷 績 效 獎 酬 制 度 與 暢 通 平 等 的 晉 升 管 道 來 滿 足 員 工 成 長 的 需 求, 並 提 供 良 好 的 福 利 制 度 以 展 現 善 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決 心 表 現, 是 我 公 司 營 運 的 準 則 之 一 ; 所 以 持 續 有 系 統 / 計 畫 地 制 訂 執 行 員 工 相 關 照 護 制 度 福 利 政 策 及 平 等 發 展 的 機 會, 以 建 構 一 個 彼 此 信 賴 安 心 工 作 公 平 合 理 人 性 化 管 理 的 工 作 環 境, 讓 員 工 樂 在 工 作 進 而 提 昇 相 關 關 係 人 信 心 的 企 業 為 我 們 永 續 經 營 的 宗 旨! 員 工 健 康 照 護 員 工 是 企 業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照 顧 好 員 工 的 健 康 是 企 業 的 責 任, 更 是 一 份 義 務, 而 持 續 經 營 健 康 無 傷 病 的 職 場 理 念, 更 是 我 們 的 決 心 ; 為 秉 持 這 份 理 念, 我 們 在 實 務 上 分 別 由 組 織 及 制 度 著 手 : 組 織 : 為 使 員 工 安 心, 我 們 致 力 於 落 實 健 康 職 場 理 念, 因 而 設 立 專 責 組 織, 訂 定 相 關 規 章 制 度, 並 由 總 經 理 親 自 主 持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共 同 研 議 員 工 安 全 健 康 促 進 職 場 安 全 衛 生 措 施 及 設 備 改 善 等 議 題, 並 訂 定 實 施 計 畫, 可 見 重 視 程 度 之 高 制 度 於 2009 年 取 得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 &ISO1800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認 證 為 了 從 上 到 下 貫 徹 守 護 員 工 的 理 念, 訂 有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規 章, 及 多 點 設 置 AED ( 體 外 心 臟 去 顫 器 ) 氧 氣 瓶, 更 為 讓 員 工 家 屬 認 知 公 司 維 護 工 作 安 全 的 決 心 ; 於 職 前 簽 訂 員 工 & 家 屬 的 職 業 安 全 約 定 書 等 而 心 理 健 康 也 是 我 們 所 注 重 的, 鼓 勵 能 帶 予 員 工 紓 壓 能 量 的 社 團 成 立 ; 如 桌 球 社 壘 球 社 登 山 社 保 齡 球 社 籃 球 社 等, 並 贊 助 對 內 或 對 外 之 活 動 ; 藉 由 相 關 活 動 讓 員 工 互 動, 以 了 解 彼 此 工 作 動 態 進 而 產 生 互 相 支 持 的 力 量, 帶 予 公 司 正 面 運 作 的 動 力 也 唯 有 身 心 健 康 的 員 工 才 能 為 公 司 提 供 更 好 的 工 作 品 質, 間 接 提 昇 公 司 的 競 爭 力 而 全 體 員 工 的 定 期 健 檢 資 料, 我 們 都 將 其 妥 善 保 存 ; 並 針 對 各 同 仁 異 常 的 健 康 問 題, 納 入 健 康 管 理, 並 請 其 加 強 自 我 改 善 平 日 更 宣 導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的 觀 念, 期 以 完 整 的 員 工 健 康 管 理 及 資 料, 提 升 公 司 對 員 工 健 康 管 理 的 績 效 P33 P34

社 會 公 益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人 才 一 直 是 國 精 最 關 注 且 重 要 的 資 產, 積 極 營 造 公 平 健 康 學 習 與 創 新 的 工 作 環 境, 是 我 們 持 續 努 力 的 目 標, 因 此 我 們 提 供 員 工 適 性 的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協 助 員 工 提 升 專 業 能 力 與 自 我 成 長 因 為 人 才 培 育 是 企 業 最 重 要 的 資 本 累 積, 我 們 不 僅 重 視 員 工 的 教 育 訓 練, 更 強 調 人 才 未 來 的 發 展 力, 藉 由 人 力 資 源 建 構 人 力 資 本, 因 此 以 公 司 策 略 為 方 針, 規 劃 推 展 五 大 學 習 目 標 的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及 學 習 分 析, 以 提 升 員 工 能 力, 培 育 具 工 作 技 能 專 業 化 知 識 多 元 化 觀 念 創 新 化 之 優 質 的 人 才, 以 達 到 公 司 營 運 績 效 的 目 標 教 育 訓 練 ( 五 大 學 習 目 標 ) 新 進 員 工 學 習 專 業 學 習 認 證 系 統 學 習 安 全 衛 生 學 習 自 我 發 展 學 習 1. 新 進 員 工 學 習 : (1) 協 助 新 進 員 工 快 速 認 識 工 作 環 境 與 融 入 公 司 文 化 之 訓 練, 及 相 關 政 策 / 規 範 說 明 (2) 協 助 員 工 建 立 工 作 之 正 確 態 度 與 團 隊 共 識, 及 了 解 各 部 門 運 作 2. 專 業 學 習 : (1) 協 助 員 工 培 養 工 作 專 業 與 法 規 要 求 之 訓 練, 紮 實 員 工 自 身 的 專 業 度, 達 到 內 部 技 術 經 驗 的 傳 承 (2) 協 助 員 工 迅 速 獨 立 作 業, 紮 實 作 業 的 標 準 流 程, 以 貫 徹 工 作 品 質 的 要 求 3. 認 證 系 統 學 習 : 全 員 參 與 是 公 司 品 質 系 統 ISO-9001 及 環 安 衛 系 統 ISO 14001/OHSAS 18001 運 作 的 政 策 ; 因 此 為 提 升 各 項 系 統 運 作 效 率, 定 期 安 排 稽 核 人 員 新 進 人 員 學 習 / 說 明 4. 安 全 衛 生 學 習 : 依 據 法 規 落 實 加 強 各 項 廠 務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消 防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演 訓 及 道 安 教 育 宣 化 教 導 等 因 職 業 災 害 通 常 肇 因 於 員 工 訓 練 不 足 及 對 化 學 品 危 害 性 的 認 知 不 足 所 致 5. 自 我 發 展 學 習 : (1) 針 對 個 別 員 工 的 績 效 現 況 能 力 優 缺 點 部 門 及 組 織 現 況 與 未 來 目 標 等 給 予 適 性 的 訓 練 課 程, 以 協 助 員 工 達 成 目 標 (2) 協 助 員 工 發 展 語 文 專 業 能 力 與 第 二 專 長 之 訓 練, 以 增 強 自 我 知 能 及 技 能 的 提 升 員 工 績 效 評 估 全 體 員 工 每 年 皆 定 期 接 受 兩 次 依 職 務 別 設 定 之 考 核 項 目, 以 公 平 合 理 評 比 執 行 力 自 我 學 習 力 品 德 應 變 協 調 力 創 新 等 指 標 之 績 效 另 外 在 績 效 改 善 追 蹤 作 業 部 分, 針 對 表 現 不 佳 的 人 員, 由 主 管 進 行 改 善 面 談, 並 施 予 適 性 再 訓 練 或 轉 調 單 位, 以 鼓 勵 員 工 發 展 潛 能 員 工 福 利 薪 酬 與 溝 通 經 年 以 來 公 司 秉 持 經 營 理 念 誠 信 專 業 永 續 經 營 下, 積 極 致 力 於 促 進 勞 資 關 係 的 和 諧 ; 因 為 我 們 深 切 了 解 每 位 員 工 皆 會 有 美 國 心 理 學 家 Maslow 提 出 的 需 求 層 次 理 論 : (1) 生 理 需 求 (2) 安 全 需 求 (3) 社 交 需 求 (4) 尊 嚴 需 求 ( 尊 重 需 求 ) (5) 自 我 實 現 需 求 因 此 我 們 聚 焦 在 公 司 的 願 景 營 運 穩 定 成 長 利 潤 合 理 回 饋 股 東 員 工 合 理 待 遇, 用 心 傾 聽 員 工 的 需 求, 多 元 思 考 並 透 過 制 度 擬 定 相 關 回 應 前 述 五 面 向 的 措 施 而 努 力, 希 望 與 員 工 共 創 幸 福 的 未 來 多 元 福 利 1. 保 險 福 利 : 公 司 除 依 法 為 員 工 加 入 勞 工 保 險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外, 另 在 重 視 勞 工 權 益 的 前 提 下, 另 以 商 業 保 險 規 劃 完 善 的 福 利 與 責 任 撫 卹, 俾 使 所 有 因 執 行 工 作 罹 患 傷 害 或 職 業 病 之 勞 工, 均 能 獲 得 較 妥 善 的 經 濟 及 醫 療 上 的 保 障, 確 實 落 實 雇 主 責 任 2. 退 休 福 利 : 本 公 司 高 階 經 理 人 與 一 般 員 工, 皆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 舊 制 ) 與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新 制 ) 核 給 退 休 金 3. 獎 助 學 金 : 鼓 勵 員 工 及 員 工 子 女 努 力 向 學 之 助 學 金 獎 學 金 4. 互 助 金 : 當 員 工 本 人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遭 遇 不 幸 死 亡 時, 為 發 揮 從 業 人 員 之 團 結 力 量 及 互 助 精 神 而 制 定 5. 團 體 旅 遊 : 每 年 定 期 辦 理 團 體 旅 遊 員 工 及 眷 屬 一 家 大 小 同 樂 的 活 動, 帶 予 員 工 歡 樂, 實 現 公 司 重 視 員 工 福 利 與 家 庭 價 值 的 精 神 所 在 P35 P36

社 會 公 益 6. 托 兒 ( 嬰 ) 補 助 : 凡 員 工 子 女 未 滿 12 歲, 受 託 於 幼 稚 園 / 托 兒 所 / 兒 童 托 育 中 心 / 課 後 托 育 中 心 / 托 嬰 中 心 者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7. 其 他 福 利 : 團 膳 餐 費 補 助 國 外 旅 遊 補 助 三 節 ( 端 午 中 秋 勞 動 ) 福 利 金 生 日 禮 金 結 婚 生 育 喪 葬 住 院 補 助 社 團 活 動 補 助 並 依 法 執 行 員 工 產 假 生 理 假 男 性 員 工 陪 產 假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彈 性 特 休 假 制 度, 並 建 置 貼 心 的 哺 乳 室 孕 婦 專 屬 停 車 位 廁 所 加 裝 安 全 扶 手 等 以 提 升 員 工 福 祉 合 理 薪 酬 掌 握 業 界 薪 資 動 態, 參 考 同 業 薪 酬 水 準 員 工 個 人 績 效 表 現 及 公 司 經 營 績 效 未 來 風 險 等 原 則, 檢 視 員 工 及 高 階 經 理 人 整 體 薪 酬 之 狀 況, 以 提 供 員 工 合 理 具 競 爭 優 勢 的 薪 酬 及 激 勵 的 獎 金, 達 到 人 才 留 任 的 效 益, 相 關 措 施 辦 法 如 下 : 1. 依 政 府 法 令 之 薪 資 規 範, 擬 訂 符 合 勞 基 法 及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精 神 之 薪 酬 管 理 辦 法, 確 保 員 工 足 以 維 生 的 薪 酬 2. 依 法 成 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定 期 檢 討 本 公 司 之 薪 酬 政 策 及 計 劃, 以 確 保 可 吸 引 激 勵 及 留 任 所 需 之 專 業 人 才 3. 員 工 薪 資 計 : 月 薪 資 固 定 年 獎 績 效 年 獎 端 午 節 金 中 秋 節 金 等 多 元 的 溝 通 秉 持 勞 資 和 諧, 共 創 雙 贏 的 理 念, 強 化 勞 資 的 溝 通, 此 乃 是 凝 聚 員 工 向 心 力 共 識, 一 起 為 公 司 成 長 茁 壯 而 努 力 的 基 礎, 因 此 我 們 不 斷 在 內 部 積 極 加 強 溝 通 並 透 過 下 列 各 項 溝 通 平 台 及 方 式, 明 快 且 準 確 傳 達 公 司 的 營 運 情 況 與 方 向, 以 即 時 了 解 並 回 饋 基 層 對 公 司 的 建 議 與 改 善 方 向, 貼 近 員 工 需 求, 提 升 整 體 運 作 效 能 1. 半 年 一 次 員 工 座 談 會, 由 董 事 長 親 自 召 開, 為 打 造 健 康 / 透 明 經 營 的 職 場, 是 我 永 續 經 營 的 目 標 項 目 之 一 藉 由 此 會 議 蒐 集 各 部 層 級 員 工 的 需 求 及 想 法 ; 續 將 這 些 建 議 及 創 意 轉 化 成 幸 福 職 場 前 進 的 動 力 2. 各 單 位 按 季 或 月 逕 行 召 開 定 期 例 會, 除 讓 主 管 直 接 向 員 工 傳 達 公 司 營 運 狀 況 擬 定 部 門 目 標 協 商 改 進 等 ; 更 可 讓 同 仁 藉 由 此 管 道 反 應 意 見 或 建 議, 達 到 雙 向 溝 通 的 目 的 3. 每 月 由 董 事 長 親 自 召 開 部 門 主 管 經 營 管 理 會 議, 制 定 協 調 傳 達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行 銷 等 經 營 情 況 與 營 運 方 向 4. 設 有 員 工 實 體 意 見 箱, 員 工 如 有 任 何 建 言 提 議, 權 益 受 損 等, 得 以 書 面 方 式 提 出, 由 有 關 單 位 查 明 處 理 5. 其 他 溝 通 管 道 : 依 不 同 的 公 告 及 活 動 內 容, 透 過 e-mail 或 書 面 張 貼 公 布 欄 等 傳 達 給 同 仁, 讓 同 仁 即 時 掌 握 公 司 的 最 新 經 營 動 向 政 策 及 管 理 規 範 員 工 概 況 每 年 各 部 門 透 過 人 力 單 位 提 供 之 相 關 人 力 分 析 報 表 部 門 人 力 編 制 流 動 率 及 離 職 原 因, 掌 握 人 力 結 構 變 化 年 齡 性 別 學 歷 素 質 等, 瞭 解 公 司 人 力 狀 況, 並 依 公 司 近 期 與 中 長 期 發 展 之 需 求 適 時 調 整, 擬 定 年 度 人 力 編 制 表, 補 入 各 單 位 相 關 專 業 領 域 之 人 力 公 司 任 用 員 工 之 最 高 原 則 為 適 才 而 用, 不 得 有 任 何 歧 視 行 為 及 歧 視 事 件 發 生, 雇 用 的 員 工 均 受 到 公 平 對 待 與 尊 重, 不 會 因 種 族 階 級 語 言 思 想 宗 教 黨 派 國 籍 性 別 婚 姻 容 貌 五 官 身 心 障 礙 出 生 地 性 傾 向 年 齡 或 以 往 工 會 會 員 身 分 而 受 到 差 別 的 待 遇 並 且 配 合 政 府 法 令 規 定, 在 保 障 本 國 員 工 工 作 權 下 ; 於 招 募 任 用 時 以 本 國 籍 人 員 為 先 而 在 鼓 勵 員 工 發 展 潛 能 下 ; 於 拔 擢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時, 則 以 公 司 內 部 績 效 卓 越 之 人 員 為 優 先 考 量 近 6 年 員 工 人 數 變 化 單 位 : 人 276 277 286 248 212 181 近 6 年 員 工 男 女 人 數 單 位 : 人 233 232 242 210 176 145 36 36 38 43 45 44 男 性 員 工 人 數 女 性 員 工 人 數 近 6 年 本 國 籍 員 工 / 外 籍 員 工 單 位 : 人 243 252 249 221 170 184 33 37 25 28 27 33 25 37 11 本 國 籍 員 工 人 數 外 籍 員 工 人 數 P37 P38

社 會 公 益 近 6 年 員 工 流 動 率 員 工 年 齡 分 布 : (103 年 底 所 有 在 職 員 工 ) 流 動 率 (%) 單 位 : 人 11.3% 各 年 度 員 工 平 均 年 資 表 11.15 學 歷 分 布 圖 : 17.3% 10.11 高 中 職 專 科 5.8% 9.43 66 84 12.1% 研 究 所 30 9.14 106 8.2% 9.84 大 學 7.1% 單 位 : 年 9.90 單 位 : 人 21~30 歲 人 權 保 障 42 51~60 歲 39 11 113 31~40 歲 81 61 歲 以 上 41~50 歲 積 極 而 負 責 任 地 履 行 法 令 應 遵 循 之 義 務, 是 公 司 穩 健 成 長 與 永 續 經 營 之 基 石 ; 在 不 妨 礙 企 業 經 營 與 發 展 之 下, 我 們 絕 不 進 用 童 工 不 強 迫 員 工 勞 動 反 各 項 歧 視 行 為 尊 重 員 工 個 人 生 活 隱 私 並 善 盡 保 護 員 工 相 關 資 料 達 到 維 護 員 工 的 合 法 權 益 及 和 諧 穩 定 的 勞 動 關 係 1.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制 定 規 範 個 人 資 料 之 蒐 集 人 事 相 關 訊 息 健 診 資 料 等 處 理 及 利 用, 以 避 免 人 權 受 侵 害 加 強 宣 導, 以 確 保 同 仁 皆 能 了 解 道 德 規 範 的 重 要 性, 避 免 同 仁 於 工 作 相 關 作 業 過 程 中, 違 反 公 司 規 定, 並 提 供 相 關 諮 詢 管 道, 確 保 同 仁 與 公 司 的 權 益 能 獲 得 最 大 保 障 2. 另 為 保 護 員 工 於 工 作 時 不 受 性 騷 擾, 訂 有 性 騷 擾 防 治 辦 法 及 申 訴 管 道, 宣 導 保 障 同 仁 不 受 工 作 性 騷 擾 之 危 害 3. 維 護 員 工 的 基 本 工 作 環 境 與 條 件, 公 司 不 允 許 任 何 歧 視 事 件 發 生, 雇 用 的 員 工 均 受 到 公 平 對 待 與 尊 重, 不 會 因 種 族 階 級 語 言 思 想 宗 教 黨 派 國 性 別 婚 姻 容 貌 五 官 身 心 障 礙 出 生 地 性 傾 向 年 齡 或 以 往 工 會 會 員 身 分 而 受 到 歧 視 4. 基 於 邁 向 標 竿 企 業 須 承 擔 更 多 社 會 責 任 的 體 認, 我 們 亦 以 正 面 的 態 度, 積 極 配 合 相 關 勞 動 法 令 之 規 範, 以 保 障 員 工 之 勞 動 權 益 回 顧 三 十 幾 年 來, 公 司 的 快 速 成 長, 除 關 係 人 股 東 間 的 互 信 關 係 及 專 業 進 取 的 員 工 外, 根 深 的 企 業 理 念 誠 信 專 業 永 續 經 營, 是 我 成 功 的 一 大 關 鍵 ; 因 此 我 們 將 持 續 強 化 員 工 股 東 及 關 係 人 相 信 的 力 量 及 建 構 均 利 共 享 的 環 境, 積 極 營 造 實 際 落 實 健 康 安 全 環 保 平 等 的 社 會 責 任, 攜 手 擘 劃 永 續 經 營 的 成 長, 邁 向 百 年 企 業 之 路 社 區 經 營 社 區 經 營 近 年 來, 在 國 際 社 會 之 要 求 下, 企 業 不 再 以 追 求 利 潤 極 大 化 為 其 唯 一 的 宗 旨, 作 為 一 個 負 責 任 之 企 業, 在 經 營 上 必 需 同 時 兼 顧 各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益 及 其 社 會 責 任, 以 便 於 讓 經 營 得 以 永 續, 使 基 業 常 青 國 精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來, 一 直 以 成 為 回 饋 社 會 良 好 企 業 為 期 許 ; 因 為 我 們 知 道 取 之 於 社 會, 用 之 於 社 會 的 精 神 意 義, 視 回 饋 為 責 任, 在 兼 顧 權 益 相 關 人 及 自 我 能 力 範 圍 內 持 續 參 與 關 懷 在 地 文 化 教 育 與 環 境 永 續 的 目 標 而 努 力! 因 此 公 司 將 項 社 區 關 懷 的 精 神 指 標 放 在 社 區 關 懷 及 慈 善 性 公 益 兩 大 面 象, 所 以 我 們 從 愛 社 區 愛 厝 邊 做 起, 長 期 配 合 工 業 區 社 區 之 需 ; 給 予 必 要 之 物 資 及 財 務 支 援, 以 提 升 所 處 社 區 的 安 康 ; 另 一 方 面 適 時 關 注 台 灣 或 國 際 發 生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時, 給 予 受 災 區 急 難 救 助 的 支 援 或 捐 款 例 如 911 大 地 震 311 日 本 大 海 嘯 88 風 災 南 亞 大 海 嘯 等 都 偕 同 員 工 的 力 量 一 起 參 與 P39 P40

社 會 公 益 社 區 溝 通 因 本 公 司 為 化 學 品 產 業 ; 為 符 合 良 好 企 業 及 公 民, 讓 附 近 社 區 居 民 對 公 司 的 製 程 環 境 要 求 及 環 境 風 險 管 理 的 認 同, 除 戮 力 與 外 部 作 多 元 管 道 的 溝 通 外, 並 於 組 織 內 設 溝 通 管 理 程 序, 由 各 相 關 責 任 單 位 負 責 接 收 處 置 回 覆 溝 通 作 業, 以 強 化 溝 通 機 制 的 靈 活 及 有 效 性 自 本 公 司 進 駐 永 安 工 業 區 即 配 合 工 業 區 推 動 安 全 衛 生 之 需, 以 強 化 相 互 緊 急 應 變 的 支 援 機 制 ; 而 獲 得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的 獎 勵, 進 而 於 2015 年 成 為 永 安 工 業 區 區 域 聯 防 的 召 集 人 社 區 關 懷 為 發 揮 人 飢 己 飢 人 溺 己 溺 之 人 本 精 神, 公 司 深 耕 社 區 關 懷 工 作 不 餘 遺 力, 除 不 時 鼓 勵 員 工 適 時 關 注 社 會 重 大 災 變 之 需 及 主 動 關 懷 身 邊 需 要 幫 助 的 人 之 外, 更 長 期 積 極 投 入 心 力 於 回 饋 社 區 之 需 關 懷 弱 勢 學 童 的 教 育, 以 善 盡 身 為 社 會 一 員 的 最 大 之 力 由 於 近 年 來 經 濟 不 景 氣 及 社 會 家 庭 結 構 的 變 遷 因 素, 藉 著 社 區 在 地 力 量 投 入 弱 勢 學 童 的 教 育 關 懷, 強 化 社 區 的 教 育 實 踐, 建 立 學 生 的 自 信 心 及 學 習 的 動 力, 以 為 將 來 社 會 所 需 所 用 讓 孩 子 們 及 家 長 深 受 感 動, 多 次 透 過 感 謝 卡 與 電 話 轉 達 其 感 謝 之 意 本 公 司 社 區 關 懷 如 下 : 1. 2. 3. 4. 5. 舉 辦 設 區 活 動 贊 助 社 區 活 動 & 社 區 顧 問 捐 贈 社 區 獎 學 金 及 清 寒 獎 助 學 金 增 加 社 區 就 業 機 會 適 時 關 懷 捐 助 外 界 的 公 益 需 求 1. 舉 辦 社 區 活 動 回 顧 與 感 恩 - 美 聲 饗 宴 音 樂 會 緣 起 於 國 精 化 學 公 司 深 感 企 業 應 與 社 會 藝 術 活 動 有 深 層 之 互 動 關 係, 特 於 35 周 年 廠 慶 擧 辦 " 回 顧 與 感 恩 美 聲 饗 宴 音 樂 會 ", 結 合 知 名 聲 樂 家 及 鋼 琴 演 奏 家, 設 計 優 美 的 歌 唱 和 器 樂 演 奏 節 目 以 真 誠 感 恩 的 心, 透 過 豊 富 的 節 目 表 演, 回 顧 企 業 三 十 餘 年 來 的 成 長 與 在 地 社 區 生 存 與 共 的 茁 壯 歷 程 本 活 動 使 員 工 家 屬 和 民 眾 皆 能 欣 賞 到 樂 壇 名 家 精 采 演 出, 並 藉 優 美 的 音 樂 饗 宴 感 受 精 緻 藝 術 的 美 好 臨 時 性 活 動 名 稱 維 新 社 區 運 動 會 社 區 顧 問 永 安 消 防 分 隊 永 安 警 友 站 美 聲 饗 宴 音 樂 會 一 隅 2. 贊 助 社 區 活 動 & 社 區 顧 問 常 態 性 活 動 名 稱 ( 長 期 支 持 )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巡 守 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社 區 長 壽 會 社 區 重 陽 敬 老 地 方 民 俗 活 動 --- 石 斑 魚 節 地 方 民 俗 活 動 --- 端 午 節 地 方 民 俗 活 動 --- 中 秋 節 地 方 模 範 父 / 母 親 表 揚 地 方 廟 會 & 建 醮 活 動 3. 捐 贈 社 區 獎 學 金 及 清 寒 獎 助 學 金 永 安 國 中 獎 助 學 金 維 新 國 小 畢 業 生 獎 勵 蔡 董 事 長 早 年 曾 任 教 職, 有 感 於 家 境 清 寒 的 學 生, 因 繳 不 起 學 費 而 陷 入 憂 心 的 窘 境, 為 使 永 安 國 中 的 學 生 不 因 家 境 清 寒 而 影 響 學 業 學 習, 並 鼓 勵 其 勤 學 奮 鬥, 努 力 向 上 在 學 業 上 爭 取 優 良 成 績, 特 設 本 獎 學 金 及 助 學 金 為 勉 勵 偏 鄉 小 學 畢 業 生 ( 維 新 國 小 ) 努 力 迎 向 新 的 學 習 階 段, 而 贈 腳 踏 車 勉 勵 品! P41 P42

社 會 公 益 4. 增 加 社 區 就 業 機 會 (1) 以 居 住 在 本 區 或 鄰 近 社 區 之 求 職 人 才 為 優 先 錄 用 之 考 量, 以 增 加 鄰 近 社 區 子 女 的 就 業 率 (2) 與 大 專 院 校 產 學 合 作, 提 供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機 會, 讓 他 們 的 學 習 與 實 務 面 契 合, 畢 業 後 亦 優 先 錄 取 5. 適 時 關 懷 捐 助 外 界 的 公 益 需 求 (1) 集 結 公 司 資 源 與 員 工 智 慧 與 愛 心, 參 與 各 項 災 害 捐 款 天 然 災 害 高 雄 氣 爆 等, 生 命 線 我 愛 老 寶 貝 嘉 年 華 會 守 護 長 者 南 投 仁 愛 之 家 資 助 無 謀 生 能 力 之 國 中 生 至 高 中 畢 業 撿 回 珍 珠 計 劃 協 助 孩 子 完 成 高 中 學 業 原 聲 音 樂 學 校 募 集 課 後 輔 導 費 等 (2)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的 工 作 機 會, 不 僅 是 法 定 責 任 ; 更 是 我 公 司 發 自 企 業 精 神 關 懷 弱 勢 的 展 現 ; 所 以 我 們 超 額 進 用 我 們 是 個 有 社 會 公 益 責 任 的 企 業, 對 社 會 或 社 區 的 公 共 事 務 懷 有 責 任 感 及 參 與 的 精 神 ; 所 以 我 們 會 持 續 不 斷 的 讓 愛 與 希 望 在 我 公 司 形 成 共 識, 集 結 公 司 的 資 源 與 員 工 的 愛 心, 尋 求 最 貼 切 的 關 懷 行 動, 彙 集 成 一 股 善 的 循 環 動 力, 讓 參 與 者 感 受 珍 惜 人 與 人 人 與 物 人 與 自 然 人 與 文 化 的 共 存 意 義, 成 為 社 會 向 上 提 升 的 一 股 力 量 P43 P44

附 錄 指 標 對 應 表 一 般 標 準 揭 露 指 標 描 述 頁 次 / 說 明 一 般 標 準 揭 露 G4-25 G4-26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鑑 別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議 和 之 方 式 14 13 指 標 描 述 頁 次 / 說 明 G4-1 G4-2 G4-3 G4-4 G4-5 G4-6 G4-7 G4-8 G4-9 G4-10 組 織 最 高 決 策 者 之 聲 明 描 述 關 鍵 衝 擊 風 險 及 機 會 組 織 名 稱 主 要 品 牌 產 品 與 服 務 企 業 總 部 所 在 位 置 營 運 之 區 域 與 國 家 所 有 權 性 質 與 法 律 形 式 提 供 服 務 的 市 場 組 織 規 模 員 工 總 數 經 營 者 的 話 15 2 3 2 5 2 5 2 2 38 G4-27 G4-28 G4-29 G4-30 G4-31 G4-32 G4-33 G4-34 G4-35 經 由 利 害 關 係 人 議 和 所 提 出 之 關 鍵 議 題 與 關 注 事 項, 以 及 組 織 如 何 回 應 這 些 關 鍵 議 題 與 關 注 事 項 報 告 期 間 上 一 份 報 告 日 期 報 告 週 期 聯 絡 資 訊 編 製 報 告 書 遵 循 的 依 據 組 織 為 報 告 尋 求 外 部 查 證 的 政 策 與 做 法 組 織 的 治 理 架 構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針 對 經 濟 環 境 和 社 會 議 題 授 權 營 運 單 位 13 關 於 此 報 告 本 報 告 書 為 首 次 發 行 關 於 此 報 告 關 於 此 報 告 關 於 此 報 告 研 擬 中 8 13 G4-11 G4-12 G4-13 G4-14 G4-15 受 集 體 協 商 協 定 保 障 之 員 工 百 分 比 描 述 組 織 的 供 應 鏈 報 告 期 間 有 關 組 織 規 模 結 構 所 有 權 或 供 應 鏈 的 任 何 重 大 變 化 預 防 措 施 或 原 則 之 簡 述 參 與 或 支 持 外 界 發 起 的 經 濟 環 境 和 社 會 法 案 或 準 則 台 灣 地 區 無 成 立 工 會 11 無 15 19 23 31 34 G4-36 G4-37 G4-38 G4-39 G4-40 是 否 任 命 管 理 階 層 負 責 經 濟 環 境 和 社 會 議 題, 並 是 否 直 接 向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成 員 報 告 利 害 關 係 人 與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在 經 濟 環 境 和 社 會 議 題 上 諮 詢 的 管 道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和 其 委 員 會 的 組 成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的 主 席 是 否 為 經 營 團 隊 成 員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及 其 委 員 會 之 提 名 與 遴 選 12 13 8 8 8 G4-16 G4-17 G4-18 G4-19 G4-20 G4-21 G4-22 G4-23 G4-24 國 內 外 組 織 協 會 之 會 員 身 分 合 併 年 報 中 的 所 有 實 體 界 定 報 告 內 容 與 考 量 面 邊 界 的 過 程 所 有 在 界 定 報 告 內 容 過 程 中 所 鑑 別 出 的 重 大 考 量 面 說 明 考 量 面 對 組 織 內 部 具 有 重 大 性 說 明 考 量 面 對 組 織 外 部 具 有 重 大 性 對 先 前 報 告 書 中 所 提 供 之 任 何 資 訊 有 進 行 重 編 的 影 響 及 原 因 與 前 報 告 期 在 範 圍 與 考 量 面 邊 界 上 的 顯 著 改 變 利 害 關 係 團 體 之 清 單 6 詳 年 報 13 14 14 14 本 報 告 書 為 首 次 發 行 本 報 告 書 為 首 次 發 行 13 G4-41 G4-42 G4-43 G4-44 G4-45 G4-46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避 免 利 益 衝 突 的 過 程, 是 否 揭 露 給 利 害 關 係 人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和 高 階 管 理 人 在 制 定 經 濟 環 境 和 社 會 相 關 的 政 策 目 標 聲 明 和 使 命 的 角 色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對 於 提 升 經 濟 環 境 和 社 會 集 體 知 識 的 措 施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在 經 濟 環 境 和 社 會 議 題 表 現 之 評 量 流 程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鑑 別 經 濟 環 境 和 社 會 的 風 險 與 機 會 的 角 色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在 檢 視 組 織 的 經 濟 環 境 和 社 會 議 題 管 理 流 程 上 有 效 性 的 角 色 8 23 23 9 14 9 14 9 14 P45 P46

附 錄 一 般 標 準 揭 露 特 定 標 準 揭 露 指 標 描 述 頁 次 / 說 明 G4-47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檢 視 經 濟 環 境 和 社 會 衝 擊 風 險 與 機 會 之 頻 率 8 14 考 量 面 描 述 G4-EN7 描 述 減 少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能 源 需 求 量 頁 次 / 說 明 31 G4-48 G4-49 正 式 審 閱 和 核 准 報 告 書 的 最 高 委 員 會 或 職 位 向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溝 通 關 鍵 問 題 的 流 程 12 9 G4-EN8 總 耗 水 量 ( 註 : 各 來 源 別 的 總 出 水 量 ) 21 G4-50 向 最 高 治 理 單 位 所 溝 通 關 鍵 問 題 之 性 質 與 總 數, 及 採 取 解 決 的 機 制 報 告 期 間 9 G4-EN15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 範 疇 一 ) 32 G4-51 G4-52 G4-53 G4-56 G4-57 G4-58 董 事 會 和 高 階 主 管 之 薪 資 政 策 與 分 配 原 則 說 明 薪 酬 諮 詢 委 員 會 參 與 薪 酬 的 制 定, 以 及 是 否 獨 立 於 管 理 階 層 如 適 用 時, 說 明 如 何 考 量 利 害 關 係 人 關 於 薪 酬 之 意 見 組 織 之 價 值 原 則 標 準 與 行 為 規 範 尋 求 道 德 與 合 法 行 為 建 議 之 內 外 部 機 制, 如 諮 詢 管 道 或 平 台 舉 報 不 法 或 不 道 德 行 為 的 內 外 部 機 制 8 8 8 1 13 13 G4-EN16 G4-EN17 G4-EN18 G4-EN19 G4-EN21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 範 疇 二 ) 其 他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 範 疇 三 )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強 度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氮 氧 化 物 硫 氧 化 物 和 其 他 主 要 氣 體 的 排 放 量 32 32 31 31 20 特 定 標 準 揭 露 考 量 面 經 濟 面 經 濟 面 經 濟 面 描 述 G4-EC1 G4-EC3 G4-EC9 G4-EN1 G4-EN2 G4-EN3 描 述 組 織 所 產 生 及 分 配 的 直 接 經 濟 價 值 組 織 擬 定 之 福 利 計 畫 範 圍 於 重 要 營 運 據 點, 採 購 支 出 來 自 當 地 供 應 商 的 比 例 使 用 的 原 料 重 量 與 體 積 回 收 比 例 ( 註 : 使 用 回 收 再 利 用 原 料 作 為 生 產 原 料 之 比 例 ) 組 織 之 能 源 耗 用 量 頁 次 / 說 明 10 36 12 12 12 31 社 會 面 社 會 面 社 會 面 社 會 面 G4-EN22 G4-EN23 G4-EN24 G4-EN29 G4-EN31 G4-LA2 G4-LA3 G4-LA5 G4-LA6 依 水 質 及 排 放 目 的 地 所 劃 分 的 總 排 放 水 量 按 類 別 和 處 理 方 法 分 類 的 廢 棄 物 總 量 嚴 重 洩 漏 的 總 次 數 與 總 量 違 反 環 境 法 令 被 處 罰 鉅 額 罰 款 的 總 額, 以 及 所 受 金 錢 以 外 的 制 裁 次 數 按 類 別 說 明 總 環 保 支 出 與 投 資 在 重 要 營 運 據 點 對 全 職 員 工 提 供 之 福 利 依 性 別 劃 分, 育 嬰 假 後 恢 復 工 作 和 留 存 率 職 業 健 康 與 安 全 中, 員 工 代 表 所 佔 比 例 依 區 域 和 性 別 分 析 傷 害 類 型 及 工 傷 率, 職 業 疾 病 發 生 率, 損 失 天 數 比 例 缺 勤 率 及 因 公 死 亡 人 數 22 21 報 告 期 間 無 洩 漏 事 件 無 22 34 100% 28 26 G4-EN6 能 源 減 量 結 果 與 作 法 31 社 會 面 社 會 面 G4-LA7 G4-LA8 從 事 職 業 病 高 風 險 職 業 的 員 工 與 工 會 協 定 中, 健 康 安 全 相 關 的 主 題 無 台 灣 地 區 無 成 立 工 會 P47 P48

附 錄 特 定 標 準 揭 露 考 量 面 描 述 描 述 頁 次 / 說 明 社 會 面 G4-LA9 按 員 工 職 級 與 性 別 計 算 單 一 員 工 每 年 平 均 受 訓 時 數 35 社 會 面 G4-LA10 加 強 員 工 的 持 續 受 聘 能 力, 協 助 員 工 轉 職, 以 及 終 生 學 習 的 課 程 35 社 會 面 G4-LA15 供 應 商 對 勞 工 的 重 大 實 際 和 潛 在 負 面 影 響, 以 及 採 取 的 措 施 12 G4-LA16 經 由 正 式 申 訴 機 制 立 案 處 理 和 解 決 的 勞 工 實 務 申 訴 的 數 量 報 告 期 間 無 員 工 申 訴 案 件 社 會 面 G4-HR5 公 司 及 重 要 供 應 商 是 否 雇 用 童 工 以 及 是 否 有 危 害 童 工 的 作 業 場 所, 企 業 所 採 取 有 助 廢 除 童 工 的 措 施 12 社 會 面 G4-SO8 因 違 反 法 律 所 處 重 大 罰 款 的 金 額, 及 非 金 錢 性 的 制 裁 次 數 無 社 會 面 G4-SO10 在 供 應 鏈 具 顯 著 實 際 和 潛 在 之 負 面 衝 擊 和 採 取 的 行 動 12 G4-PR4 依 結 果 種 類 報 告 產 品 與 服 務 資 訊 和 標 示 違 反 法 規 及 自 願 性 規 範 的 事 件 數 量 無 G4-PR5 客 戶 滿 意 度 調 查 的 結 果 11 G4-PR9 因 違 反 產 品 和 服 務 提 供 及 使 用 的 相 關 法 律 / 規 定 所 處 重 大 罰 款 的 總 額 無 P49 P50

誠 信 專 業 永 續 經 營 高 雄 總 公 司 828 高 雄 市 永 安 區 永 工 五 路 2 號 07-6236199 07-6244228;6241972 http://www.qualipoly.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