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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年 國 教 免 學 費 政 策 103 學 年 度 起 : 高 職 ( 五 專 前 三 年 ) 全 面 免 學 費 ; 高 中 家 戶 所 得 148 萬 元 以 下 ( 台 北 市 購 買 國 宅 標 準 ) 免 學 費 ; 家 戶 所 得 148 萬 元 以 上, 就 讀 私 校 依 戶 籍 所 在 縣 市 補 助 5000-6000 元 ( 台 北 市 ) 綜 合 高 中 : 高 一 比 照 高 職 免 學 費, 高 二 三 依 所 選 學 程 比 照 高 職 或 高 中 方 式 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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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教 育 會 考 6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考 試 科 目 之 時 間 及 題 數 考 試 科 目 時 間 題 數 結 果 呈 現 國 文 70 分 鐘 45~50 題 英 語 閱 讀 60 分 鐘 閱 讀 40~45 題 ( 占 總 成 績 80%) 分 為 精 熟 基 礎 和 待 加 強 3 等 級 英 語 聽 力 25 分 鐘 數 學 80 分 鐘 20~30 題 ( 占 總 成 績 20%) 27~33 題 選 擇 題 25~30 題 ( 占 總 成 績 85%) 非 選 擇 題 2~3 題 ( 占 總 成 績 15%) 社 會 70 分 鐘 60~70 題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可 詳 見 教 育 部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網 站 : http://cap.ntnu.edu.tw/ 自 然 70 分 鐘 50~60 題 寫 作 測 驗 50 分 鐘 1 題 分 為 一 至 六 級 分 寫 作 測 驗 及 數 學 非 選 擇 題 必 須 要 用 黑 色 墨 水 筆 作 答 7

上 午 下 午 105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考 試 日 期 和 時 間 105 年 5 月 14 日 ( 六 ) 105 年 5 月 15 日 ( 日 ) 8:20-8:30 考 試 說 明 8:20-8:30 考 試 說 明 8:30-9:40 社 會 8:30-9:40 自 然 9:40-10:20 休 息 9:40-10:20 休 息 10:20-10:30 考 試 說 明 10:20-10:30 考 試 說 明 10:30-11:50 13:40-13:50 13:50-15:00 數 學 考 試 說 明 國 文 15:00-15:40 休 息 15:40-15:50 15:50-16:40 考 試 說 明 寫 作 測 驗 10:30-11:30 英 語 ( 閱 讀 ) 11:30-12:00 休 息 12:00-12:05 考 試 說 明 12:05-12:30 英 語 ( 聽 力 ) 8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等 級 及 標 示 難 易 適 中 每 科 平 均 通 過 率 50%~55% 國 文 數 學 英 語 社 會 自 然 寫 作 測 驗 英 語 聽 力 英 語 閱 讀 A B 精 熟 基 礎 10%~20% 45%~60% C 待 加 強 20%~35% 1-6 級 分 基 礎 ( 含 以 上 )/ 待 加 強 精 熟 / 基 礎 / 待 加 強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成 績 人 數 比 例 人 數 比 例 三 等 級 四 標 示 會 考 績 分 A 精 熟 10%~20% 前 25% A++ 7 26 ~ 50% A+ 6 51 ~ % A 5 100% B 基 礎 45%~60% C 待 加 強 20%~35% 前 25% B++ 4 26 ~ 50% B+ 3 51 ~ % B 2 C 1

數 學 科 非 選 擇 題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1. 只 寫 答 案 而 無 計 算 過 程 或 說 明, 無 法 判 斷 學 生 擬 定 策 略 的 適 切 性, 及 過 程 表 達 的 合 理 完 整 性, 該 題 0 分 計 2. 使 用 黑 色 墨 水 的 筆 書 寫, 並 寫 在 相 對 應 的 作 答 區 內 請 充 分 利 用 作 答 空 間 若 書 寫 內 容 多, 可 自 行 將 作 答 區 畫 分 兩 部 分, 延 續 該 題 未 完 成 的 作 答 內 容 ( 閱 卷 僅 依 作 答 區 之 內 容 進 行 評 分 ) 3. 若 於 答 案 卷 上 透 露 私 人 身 分 註 記 任 何 與 題 目 無 關 之 符 號 及 圖 形, 該 科 不 予 計 列 等 級

寫 作 測 驗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作 答 方 式 : 必 須 仔 細 閱 讀 完 整 試 題 後, 撰 寫 一 篇 文 章 從 第 一 頁 右 邊 第 一 行 開 始 作 答, 並 不 得 要 求 增 加 答 案 卷 作 答 用 本 國 文 字 書 寫 ( 正 體 字 ) 用 黑 色 墨 水 的 筆 書 寫 ( 不 得 使 用 鉛 筆 ) 不 得 使 用 詩 歌 體 若 以 詩 歌 體 作 答,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不 得 於 答 案 紙 上 透 露 私 人 身 分 或 註 記 任 何 符 號 及 圖 形 若 違 反 規 定,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英 語 科 及 數 學 科 如 何 計 分 英 語 科 104 年 起 採 計 聽 力 測 驗 成 績 數 學 科 104 年 起 採 計 非 選 擇 題 成 績

英 語 科 整 體 能 力 如 何 計 算? 英 語 科 整 體 能 力 加 權 分 數 加 權 比 重 : 聽 力 占 20%, 閱 讀 占 80% 加 權 分 數 聽 力 答 對 題 數 聽 力 總 題 數 20 閱 讀 答 對 題 數 閱 讀 總 題 數 80 若 某 考 生 聽 力 答 對 題 數 為 20 題, 閱 讀 答 對 題 數 28 題 加 權 分 數 20 21 20 28 40 80 75.05

數 學 科 整 體 能 力 如 何 計 算? 數 學 科 整 體 能 力 加 權 分 數 加 權 比 重 : 選 擇 題 佔 85%, 非 選 擇 題 佔 15% 加 權 分 數 選 擇 題 答 對 題 數 選 擇 題 總 題 數 85 非 選 擇 題 得 分 非 選 擇 題 總 分 15 若 某 考 生 選 擇 題 答 對 13 題, 非 選 擇 題 得 分 為 6 分 加 權 分 數 13 25 85 6 6 15 59.2

學 生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學 生 需 依 照 規 定 寫 在 相 對 應 作 答 區 內, 否 則 不 予 計 分 學 生 作 答 超 出 作 答 區, 僅 以 作 答 區 內 之 內 容 進 行 評 分 學 生 可 先 行 規 劃 作 答 方 式 避 免 超 出 作 答 區 若 作 答 時 自 行 在 試 題 圖 形 上 標 示 的 記 號, 在 作 答 時 需 要 用 到, 則 需 將 題 目 圖 形 畫 在 作 答 區 內, 以 利 閱 卷 委 員 進 行 評 分 違 規 卷 包 含 學 生 洩 漏 私 人 身 份 ( 如 :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 劃 記 與 題 目 無 關 的 文 字 圖 形 或 符 號, 該 科 則 不 計 列 等 級

超 出 作 答 區 僅 針 對 作 答 區 內 容 進 行 評 分

超 出 作 答 區 僅 針 對 作 答 區 內 容 進 行 評 分 返 回

規 劃 作 答 區 學 生 標 示 作 答 順 序, 並 將 作 答 區 區 分 為 左 右 兩 部 分 作 答

規 劃 作 答 區 作 答 時 區 分 為 左 右 兩 部 分, 避 免 超 出 作 答 區 範 圍

規 劃 作 答 區 依 題 目 解 題, 自 行 規 劃 兩 區 塊 作 答, 充 分 利 用 作 答 區 返 回

將 題 目 圖 形 畫 在 作 答 區 內 依 題 目 解 題, 自 行 規 劃 兩 區 塊 作 答, 充 分 利 用 作 答 區 返 回

違 規 卷 作 答 區 中 作 圖

違 規 卷 作 答 區 中 作 圖

違 規 卷 劃 記 與 題 目 無 關 的 文 字 圖 形 或 符 號 返 回

寫 作 測 驗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以 下 情 形 影 響 作 答 結 果 呈 現, 可 能 影 響 得 分 : 未 用 本 國 文 字 書 寫 ( 正 體 字 ); 未 用 黑 色 墨 水 的 筆 書 寫 ( 建 議 使 用 0.5mm 0.7mm 之 筆 尖, 且 不 得 使 用 鉛 筆 ); 書 寫 內 容 超 出 答 案 卷 格 線 外 框 以 下 情 形 違 反 考 場 規 則, 將 不 予 計 分 : 於 答 案 紙 上 透 露 私 人 身 分 ; 污 損 答 案 卷, 或 於 答 案 卷 上 作 任 何 標 記

答 案 卷 樣 式 : 正 面

答 案 卷 樣 式 : 反 面

墨 水 不 足

字 體 太 小

超 出 格 線

洩 漏 私 人 身 分

註 記 符 號 畫 記 圖 形

會 考 考 前 叮 嚀 ( 一 ) 考 試 前 一 天 5 月 13 日 ( 五 ) 中 午 學 校 停 課, 下 午 3 點 ~5 點 開 放 查 看 試 場 學 校 於 木 柵 高 工 考 場 都 設 有 考 生 服 務 隊 考 試 當 天 如 有 需 要, 可 向 考 生 服 務 隊 的 老 師 請 求 協 助 另 外, 如 果 同 學 已 訂 購 便 當, 也 請 在 當 天 帶 准 考 證 領 取 便 當 考 試 當 天 記 得 攜 帶 准 考 證 應 考 文 具 用 品 如 果 准 考 證 於 考 前 毁 損 或 遺 失, 在 考 試 當 天 請 記 得 帶 身 分 證 及 2 吋 相 片 1 張 到 考 區 試 務 辦 公 室 申 請 補 發 為 了 以 防 萬 一, 同 學 可 以 事 先 準 備 一 張 2 吋 相 片 及 身 分 證 放 在 皮 夾 中 考 前 10 分 鐘 會 有 測 驗 說 明, 考 試 開 始 鈴 響 才 可 開 始 作 答 遲 到 逾 20 分 鐘 不 得 入 場, 正 式 開 始 30 分 鐘 內 不 得 提 早 離 場, 若 強 行 離 場 不 服 糾 正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34

會 考 考 前 叮 嚀 ( 二 ) 非 應 試 用 品 如 教 科 書 參 考 書 補 習 班 文 宣 品 計 算 紙 等, 以 及 電 子 辭 典 計 算 機 時 鐘 鬧 鐘 電 子 鐘 行 動 電 話 呼 叫 器 收 音 機 多 媒 體 播 放 器 材 ( 如 :MP3 MP4 等 ), 和 具 通 訊 錄 影 照 相 或 計 算 功 能 之 穿 戴 式 裝 置 ( 如 智 慧 型 手 錶 智 慧 手 環 等 ), 一 律 不 准 攜 入 試 場 若 不 慎 攜 入 試 場, 於 考 試 開 始 前, 須 放 置 於 試 場 前 後 方 ; 且 電 子 產 品 須 先 關 機 或 拔 掉 電 池 若 隨 身 放 置, 無 論 是 否 使 用 或 發 出 聲 響, 經 監 試 委 員 發 現 者, 國 文 英 語 ( 無 論 閱 讀 或 聽 力 ) 數 學 社 會 或 自 然 5 科 記 該 科 違 規 2 點 ; 寫 作 測 驗 扣 該 科 一 級 分 35

會 考 考 前 叮 嚀 ( 三 ) 應 試 時 不 得 飲 食 抽 菸 嚼 食 口 香 糖, 也 不 可 以 喝 水 如 果 因 生 病 等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在 考 試 中 途 喝 水 吃 藥, 必 須 事 先 跟 監 試 人 員 報 備 同 意 才 可 以 應 試 過 程 中 如 果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馬 上 舉 手 向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劃 記 答 案 卡 請 使 用 黑 色 2B 鉛 筆, 修 正 時 須 用 橡 皮 擦 不 可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寫 作 測 驗 時 請 用 黑 色 墨 水 的 筆, 不 可 使 用 鉛 筆, 可 以 使 用 修 正 液 ( 帶 ) 測 驗 結 束 請 立 即 停 止 作 答, 逾 時 作 答 不 聽 制 止 者, 該 科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經 制 止 後 停 止 者, 國 英 數 社 自 5 科, 記 違 規 2 點, 寫 作 扣 1 級 分 注 意 天 氣 變 化, 請 多 注 意 身 體 保 健 及 安 全 最 後, 敬 祝 同 學 應 考 順 利, 旗 開 得 勝 36

105 年 基 北 區 適 性 入 學 管 道

105 年 基 北 區 適 性 入 學 管 道 免 試 入 學 直 升 入 學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一 般 生 免 試 入 學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實 用 技 能 班 高 職 學 校 獨 立 招 生 身 心 障 礙 適 性 輔 導 安 置 藝 才 班 甄 選 體 育 班 特 色 入 學 科 學 班 招 生 職 業 類 科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其 他 建 教 合 作 班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未 受 政 府 補 助 私 校 獨 立 招 生 38

39

免 試 入 學 所 有 國 中 九 年 級 同 學 都 必 須 參 加

序 號 共 同 就 學 區 與 104 學 年 度 規 劃 是 否 相 同 他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本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就 學 區 行 政 區 本 區 國 中 可 跨 出 他 區 國 中 可 跨 入 校 開 放 就 學 之 行 校 開 放 就 學 之 行 就 讀 之 行 政 區 (A) 就 讀 之 行 政 區 (C) 政 區 (B) 政 區 (D) ( 本 區 之 行 政 區 ) ( 他 區 之 行 政 區 ) ( 他 區 之 行 政 區 ) ( 本 區 之 行 政 區 ) 1 花 蓮 區 花 蓮 縣 無 無 無 無 相 同 2 臺 東 區 臺 東 縣 無 無 無 無 相 同 3 澎 湖 區 澎 湖 縣 無 無 無 無 相 同 4 金 門 區 金 門 縣 無 無 無 無 相 同 基 北 區 之 新 北 市 宜 蘭 區 之 宜 蘭 縣 貢 寮 雙 溪 坪 頭 城 鎮 相 同 5 宜 蘭 區 宜 蘭 縣 無 無 林 區 中 投 區 之 臺 中 市 宜 蘭 區 全 區 相 同 和 平 區 基 北 區 之 新 北 市 桃 連 區 之 桃 園 縣 桃 連 區 之 桃 園 縣 基 北 區 之 新 北 市 6 基 北 區 7 桃 連 區 基 隆 市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縣 連 江 縣 林 口 區 樹 林 區 蘆 竹 鄉 龜 山 鄉 蘆 竹 鄉 龜 山 鄉 林 口 區 樹 林 區 相 同 鶯 歌 區 新 莊 區 八 德 市 八 德 市 鶯 歌 區 新 莊 區 泰 山 區 泰 山 區 基 北 區 之 新 北 市 宜 蘭 區 之 宜 蘭 縣 貢 寮 區 雙 溪 區 頭 城 鎮 無 無 相 同 坪 林 區 桃 連 區 之 桃 園 縣 基 北 區 之 新 北 市 基 北 區 之 新 北 市 桃 連 區 之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龜 山 鄉 林 口 區 樹 林 區 林 口 區 樹 林 區 蘆 竹 鄉 龜 山 鄉 相 同 八 德 市 鶯 歌 區 新 莊 區 鶯 歌 區 新 莊 區 八 德 市 泰 山 區 泰 山 區 桃 連 區 之 桃 園 縣 竹 苗 區 之 新 竹 縣 竹 苗 區 之 新 竹 縣 桃 連 區 之 桃 園 縣 楊 梅 市 龍 潭 鄉 新 埔 鎮 關 西 鎮 新 埔 鎮 關 西 鎮 楊 梅 市 龍 潭 鄉 相 同 新 屋 鄉 新 豐 鄉 湖 口 鄉 新 豐 鄉 湖 口 鄉 新 屋 鄉 41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程 序 各 高 中 職 及 五 專 皆 須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採 線 上 報 名 並 兼 採 繳 交 書 面 報 名 表 件 方 式 不 訂 定 報 名 條 件 ( 門 檻 ) 各 高 中 職 及 五 專 不 採 計 國 中 在 校 學 科 成 績 學 籍 所 在 免 試 就 學 區 入 學 學 生 參 加 就 讀 或 畢 業 之 國 中 學 籍 所 在 免 試 就 學 區 為 原 則 42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程 序 未 超 額 則 全 額 錄 取, 超 額 則 比 序 錄 取 當 登 記 人 數 未 超 過 招 生 學 校 之 名 額 時, 全 額 錄 取 當 登 記 人 數 超 過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學 校 之 招 生 名 額, 依 本 區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進 行 比 序

105學年基北區免試入學方案4大特點 解決103年 104年問題 1次分發到位 5個志願序為1群組 會考總績分108 避免錯置現象

105 學 年 度 基 北 區 免 試 入 學 與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一 次 分 發 到 位 規 劃 甲 生 ( 免 試 ) 乙 生 ( 跨 區 特 招 ) 丙 生 ( 免 試 + 特 招 ) 志 願 選 填 系 統 A 卡 B 卡 A 卡 C 卡 B 卡 列 印 志 願 表, 家 長 簽 名 同 時 選 填 志 願, 一 次 分 發 到 位

105 學 年 基 北 區 免 試 入 學 與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一 次 分 發 到 位 規 劃 ( 續 ) 甲 生 只 有 報 名 免 試 入 學 (A 卡 ) 選 填 時 間 :105 年 6 月 16 日 ~6 月 21 日 16 時 前 乙 生 只 有 報 名 特 色 招 生 ( 他 區 的 學 生,B 卡 ) 選 填 時 間 :105 年 6 月 21 日 ~6 月 21 日 16 時 前 丙 生 報 名 免 試 入 學 + 特 色 招 生 (A+B 卡 C 卡 ) 免 試 選 填 時 間 :105 年 6 月 16 日 ~6 月 21 日 16 時 前 特 招 選 填 時 間 :105 年 6 月 21 日 ~6 月 21 日 16 時 前 報 名 系 統 自 動 合 成 一 張 志 願 表, 請 家 長 簽 名 105 年 6 月 22 日 上 午 9 時 返 校 領 取 報 名 表 105 年 6 月 23 日 上 午 9 時 返 校 繳 交 報 名 表 及 繳 費 請 務 必 按 照 校 內 報 名 時 程!!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104 年 總 積 分 90 分 105 年 總 積 分 108 分 會 考 志 願 序 會 考 志 願 序 30 分 30 分 36 分 36 分 多 元 學 習 30 分 ( 均 衡 學 習 18 分 服 務 學 習 12 分 ) 多 元 學 習 36 分 ( 均 衡 學 習 21 分 服 務 學 習 15 分 ) 47

學 年 度 104 學 年 度 (206 方 案 ) 105 學 年 度 (108 方 案 ) 比 序 項 比 序 項 目 維 持 志 願 序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三 大 目 項 比 序 項 目 志 願 序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及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積 分, 均 各 占 1/3 所 占 比 (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依 法 積 分 最 高 只 能 佔 積 分 的 1/3) 例 一 志 願 序 積 分 (5 志 願 一 群 組 )30 分 比 序 積 二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積 分 分 30 分 三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總 積 分 30 分 比 序 順 序 48 104 學 年 度 與 105 學 年 度 超 額 比 序 比 較 表 總 積 分 90 分 會 考 先 比 粗 ( 等 級 ) 再 比 細 ( 標 示 ) 一 志 願 序 積 分 (5 志 願 一 群 組 )36 分 二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積 分 總 積 分 108 分 36 分 三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總 積 分 36 分 直 接 比 細 (7 級 分 = 等 級 + 標 示 ) 8 不 會 產 生 錯 置 問 題

學 年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105 學 年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108 方 案 )

超 額 比 序 及 分 發 作 業 流 程 比 序 開 始 總 積 分 (108)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積 分 ( 36 ) 各 科 會 考 標 示 志 願 序 積 分 ( 36 ) 會 考 總 積 分 ( 36 ) 增 額 人 數 5% 內 直 接 增 額 錄 取 增 額 人 數 高 於 5% 時, 依 選 填 志 願 順 序 錄 取 50 4

105 學 年 度 基 北 區 免 試 入 學 1. 總 積 分 108 分 超 額 比 序 採 計 項 目 會 考 志 願 序 36 分 36 分 2. 3. 多 元 學 習 36 分 ( 均 衡 學 習 21 分 服 務 學 習 15 分 ) 4. 各 科 標 示 5. 國 文 數 學 英 語 社 會 自 然 增 額 人 數 5% 內 直 接 增 額 錄 取 增 額 人 數 高 於 5% 時, 依 選 填 志 願 順 序 錄 取 寫 作 測 驗 總 積 分 (108)= 多 元 學 習 (36)+ 會 考 (36)+ 志 願 序 (36) 51

超額比序及分發作業範例 1) 比 序 開 始 總積分(108) 多元學習表現 積分(36) 會考總積分(36) 志願序(36)+多元學習表現(36)+ 教育會考(36) 均衡學習(21)+服務學習(15) 國文(7)+數學(7)+英語(7) +社會(7)+自然(7) +寫作(1) A++ A+ 7 A B++ B+ B C 5 4 3 2 1 6 6級 5級 4級 1分 0.8分 0.6分 3級 2級 0.4分 0.2分 1級 0.1分

6 超 額 比 序 及 分 發 作 業 範 例 (2) 志 願 序 積 分 各 科 會 考 標 示 志 願 積 分 採 計 說 明 36 分 第 1 至 第 5 志 願 35 分 第 6 至 第 10 志 願 34 分 第 11 至 第 15 志 願 33 分 第 16 至 第 20 志 願 32 分 第 21 至 第 30 志 願 國 文 數 學 英 語 社 會 自 然 寫 作 增 額 人 數 5% 內 直 接 增 額 錄 取 增 額 人 數 高 於 5% 時, 依 選 填 志 願 順 序 錄 取

105 年 臺 北 市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方 案

重 要 日 程 105/05/30( 一 ) 至 105/06/04( 六 )16 時 前 :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選 填 志 願 與 報 名 ( 國 中 校 內 報 名 時 間, 以 校 內 公 告 為 準!) 105/06/03( 五 ) 寄 發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單 並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105/06/08( 三 ) 招 生 學 校 公 告 分 發 序 (11:00) 105/06/09( 四 ) 至 105/06/12( 日 ) 端 午 節 連 假 105/06/13( 一 ) 登 記 撕 榜 報 到 09:00~10:00 登 記 10:00~12:00 撕 榜 報 到 ( 視 各 校 撕 榜 時 程 ) 105/06/13( 一 ) 放 棄 報 到 截 止 (13:00~16:00) ( 已 報 到 且 未 放 棄 者 不 得 報 名 基 北 區 免 試 入 學 )

105 年 臺 北 市 優 先 免 試 辦 理 學 校 公 立 學 校 西 松 高 中 中 崙 高 中 永 春 高 中 和 平 高 中 大 直 高 中 明 倫 高 中 成 淵 高 中 華 江 高 中 大 理 高 中 景 美 女 高 萬 芳 高 中 南 港 高 中 育 成 高 中 內 湖 高 中 麗 山 高 中 南 湖 高 中 陽 明 高 中 百 齡 高 中 復 興 高 中 中 正 高 中 松 山 家 商 松 山 工 農 大 安 高 工 木 柵 高 工 南 港 高 工 內 湖 高 工 士 林 高 商 未 參 與 辦 理 學 校 : 大 同 高 中 中 山 女 高 北 一 女 中 成 功 高 中 松 山 高 中 建 國 中 學 國 立 學 校 ( 師 大 附 中 政 大 附 中 )

105 年 臺 北 市 優 先 免 試 辦 理 學 校 私 立 學 校 協 和 祐 德 高 中 金 甌 女 中 中 興 高 中 大 同 高 中 靜 修 女 中 立 人 高 中 滬 江 高 中 大 誠 高 中 景 文 高 中 文 德 女 中 方 濟 高 中 達 人 女 中 泰 北 高 中 衛 理 女 中 十 信 高 中 育 達 高 職 東 方 工 商 喬 治 工 商 稻 江 護 家 開 南 商 工 稻 江 商 職 惇 敘 工 商

105 年 臺 北 市 優 先 免 試 辦 理 學 校 進 修 學 校 大 安 高 工 士 林 高 商 大 誠 高 中 泰 北 高 中 喬 治 工 商 稻 江 商 職 南 華 高 中 志 仁 高 中 開 平 餐 飲 中 興 高 中

招 生 名 額 公 立 高 中 :854 位 公 立 高 職 :410 位 公 立 進 修 學 校 :45 位 私 立 高 中 :1085 位 私 立 高 職 :725 位 私 立 進 修 學 校 :320 位 ( 實 際 招 生 名 額 以 簡 章 為 準!)

選 填 志 願 數 量 限 擇 定 一 校 報 名 ( 單 一 志 願 ) 僅 選 填 學 校, 不 需 選 填 志 願 科 別, 以 現 場 撕 榜 方 式 決 定 錄 取 科 別

超 額 比 序 方 式 比 照 105 學 年 度 基 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方 式 (108 方 案 ) 志 願 序 積 分 : 皆 為 36 分 ( 因 單 一 志 願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積 分 : 佔 36 分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積 分 : 佔 36 分

公 告 分 發 序 各 招 生 學 校 以 招 生 名 額 1.5 倍 公 告 分 發 序 名 單, 學 生 按 照 學 校 公 告 之 分 發 序, 於 簡 章 規 定 時 間 至 指 定 地 點 依 序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撕 榜 報 到 作 業

登 記 撕 榜 報 到 (1)- 實 際 作 法 請 以 簡 章 為 準! 登 記 項 目 時 間 說 明 上 午 9 時 學 生 親 自 或 由 家 長 (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 辦 理 登 記, 逾 期 至 10 時 視 同 放 棄 撕 榜 資 格 現 場 撕 榜 ( 撕 榜 後 視 同 報 到 ) 上 午 10 時 至 12 時 1. 需 按 時 完 成 登 記 者 方 能 參 加 現 場 撕 榜 作 業 2.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公 告 之 分 發 序, 依 序 進 行 現 場 撕 榜 作 業 ( 先 進 行 一 般 生 撕 榜 作 業 再 進 行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撕 榜 作 業 ) 3. 一 般 生 撕 榜 ( 名 額 內 含 )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進 行 現 場 撕 榜 學 生 於 現 場 撕 榜 時 仍 有 招 生 名 額, 欲 放 棄 撕 榜 者, 須 向 招 生 學 校 完 成 放 棄 撕 榜 手 續 4.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撕 榜 ( 名 額 外 加 )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若 未 於 一 般 生 撕 榜 作 業 時, 錄 取 一 般 生 名 額 或 放 棄 一 般 生 撕 榜 時, 方 能 參 加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撕 榜 作 業 依 各 招 生 學 校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外 加 名 額, 進 行 現 場 撕 榜 學 生 於 現 場 撕 榜 時 仍 有 招 生 名 額, 欲 放 棄 撕 榜 者, 須 向 招 生 學 校 完 成 放 棄 撕 榜 手 續

登 記 撕 榜 報 到 (2) - 實 際 作 法 請 以 簡 章 為 準! 完 成 撕 榜 作 業 並 取 得 招 生 學 校 發 放 之 錄 取 證 明, 即 視 為 錄 取 且 報 到 該 校 ( 科 ) 如 欲 放 棄 錄 取 且 報 到 該 校 ( 科 ) 者, 須 於 簡 章 規 定 時 間 內 填 寫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方 能 參 加 105 學 年 度 基 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分 發 序 相 同 者 撕 榜 作 業 方 式 : 若 現 場 撕 榜 時 招 生 名 額 小 於 分 發 序 相 同 者, 則 以 增 額 方 式 錄 取 已 完 成 登 記 撕 榜 報 到 後 放 棄 之 學 生, 其 名 額 流 用 至 基 北 區 免 試

105 年 臺 北 市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計 畫 NEW! 項 目 方 案 說 明 規 劃 原 則 與 配 套 措 施 核 心 精 神 招 生 學 校 1. 強 化 保 障 北 市 國 中 學 生 升 學 權 益, 提 供 學 生 適 性 擇 一 優 先 志 願 入 學 2. 落 實 學 校 均 優 質 化, 鼓 勵 學 生 就 近 入 學 1. 近 三 年 入 學 學 生 來 源 比 例 符 合 優 先 免 試 就 近 入 學 條 件 之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本 市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自 行 決 定 申 請 辦 理 2. 參 與 學 校 提 報 該 校 免 試 入 學 總 名 額 之 5% 至 15% ( 完 全 中 學 直 升 名 額 扣 除 後 計 列 ) 高 職 學 校 以 各 類 科 都 有 名 額 為 原 則 3. 依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第 35 條 未 接 受 政 府 補 助 申 請 獨 立 招 生 之 私 立 學 校 不 得 參 與 招 生 範 圍 本 市 國 中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志 願 選 擇 1. 本 市 國 中 學 生 擇 定 一 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報 名 2. 選 擇 一 校 多 科 者, 因 各 類 科 招 生 名 額 不 一, 錄 取 方 式 採 現 場 撕 榜 登 記 報 到 方 式 辦 理 超 額 比 序 依 基 北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方 式 辦 理 1. 秉 持 學 生 信 賴 保 護 原 則 :103 104 學 年 度 優 先 免 試 入 學 管 道 予 以 保 留 ( 如 : 直 升 入 學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優 先 入 學 ) 2. 以 招 生 名 額 1.5 倍 名 單 辦 理 現 場 報 到 作 業, 按 照 分 發 序 依 序 報 到 3. 如 有 學 生 報 到 後 放 棄 致 未 招 滿, 缺 額 回 流 至 基 北 區 免 試 入 學 4. 考 量 臺 北 市 交 通 便 捷 性, 不 採 分 區 入 學 將 就 近 入 學 的 選 擇 權 還 給 學 生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相 關 說 明 66

入 學 管 道 簡 介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指 高 中 職 考 量 學 校 歷 史 內 外 部 優 勢 條 件 願 景 目 標 及 社 會 需 求 後 規 劃 特 色 班 級, 並 遴 選 性 向 興 趣 與 能 力 符 合 的 學 生 由 於 這 些 特 色 班 級 多 是 以 學 科 發 展 為 主 軸, 遴 選 方 式 也 多 以 學 科 測 驗 為 主 會 考 成 績 可 能 成 為 入 學 門 檻 ( 依 各 校 簡 章 規 定 ) 2016/5/3 67

基 北 區 105 學 年 度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學 校 編 號 1 就 學 區 別 ( 校 數 ) 基 北 區 (2 校 ) 辦 理 學 校 校 名 招 生 班 名 招 生 班 數 招 生 名 額 國 立 政 大 附 中 英 語 國 際 特 色 班 1 40 2 國 立 師 大 附 中 資 訊 科 學 特 色 專 班 1 40 測 驗 科 目 學 校 特 色 班 別 名 稱 學 科 測 驗 科 目 英 文 政 大 附 中 英 語 國 際 特 色 班 ( 閱 讀 聽 力 ) 師 大 附 中 資 訊 科 學 特 色 專 班 數 學 ( 選 擇 ) 資 訊 ( 選 擇 ) 68

考 試 科 目 時 間 規 劃 表 105 年 6 月 19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預 備 第 一 節 預 備 第 二 節 10:30 10:40~12:20 英 語 文 ( 閱 讀 測 驗 60 分 鐘 + 聽 力 試 卷 預 備 與 說 明 10 分 鐘 + 英 聽 30 分 鐘 ) 8:30 8:40~9:40 10:30 10:40~12:00 數 學 ( 選 擇 題 60 分 鐘 ) 資 訊 ( 選 擇 題 60-80 分 鐘 ) 2016/5/3 69

105 學 年 度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時 間 辦 理 事 項 備 註 1 月 ~2 月 簡 章 公 告 依 各 校 正 式 公 告 6 月 17 日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學 科 測 驗 報 名 截 止 6 月 19 日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學 科 測 驗 各 校 同 時 辦 理 6 月 21 日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學 科 測 驗 分 數 及 志 願 選 填 依 各 校 簡 章 規 定 6 月 23 日 志 願 選 填 截 止 日 6 月 28 日 集 體 報 名 繳 交 志 願 表 截 止 日 7 月 5 日 免 試 入 學 與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放 榜 各 區 同 時 辦 理 70

適 合 職 業 傾 向 學 生 的 入 學 管 道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特 色 招 生 專 業 群 科 甄 選 入 學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產 學 攜 手 合 作 計 畫 建 教 合 作 班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71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專 業 群 科 ( 高 職 )( 臺 北 市 ) 入 學 方 式 : 除 辦 理 術 科 測 驗 ( 如 實 驗 面 試 實 作 表 演 等 項 目 ) 外, 亦 得 參 採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做 為 錄 取 門 檻 重 要 日 程 : 線 上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105 年 3 月 14 日 至 3 月 18 日 報 名 : 105 年 3 月 21 日 至 3 月 25 日 術 科 測 驗 :105 年 4 月 23 日 ~4 月 24 日 術 科 測 驗 成 績 公 告 : 105 年 5 月 16 日 放 榜 :105 年 6 月 8 日 報 到 :105 年 6 月 13 日 放 棄 及 遞 補 :105 年 6 月 14 日 72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何 謂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 以 下 簡 稱 產 特 ): 產 特 係 指 傳 統 重 要 基 礎, 具 有 急 迫 需 求 之 行 職 業, 或 產 業 人 力 傳 承 困 難, 或 學 生 就 業 意 願 較 低 或 設 備 投 資 成 本 高 之 類 科 產 特 就 學 優 待 : 對 學 生 之 補 助 : 在 校 期 間 3 年 免 學 費 及 雜 費 ( 免 申 請 無 門 檻 ) 對 學 校 之 補 助 : 業 務 費 課 業 輔 導 費 實 習 實 驗 費 設 備 費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優 先 入 學 73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報 名 資 格 : 須 同 時 符 合 學 歷 條 件 之 一 和 特 別 條 件 之 一 學 歷 條 件 國 中 或 同 等 學 歷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特 別 條 件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失 業 勞 工 子 女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育 幼 院 童 農 漁 民 子 女 軍 公 教 遺 族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原 住 民

105 學 年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優 先 入 學 -- 承 辦 學 校 : 木 柵 高 工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產 業 特 殊 需 求 類 科 獎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基 北 區 105 學 年 度 :7 校 5 群 10 科 132 名 ( 一 ) 機 械 群 : 模 具 科 鑄 造 科 板 金 科 配 管 科 ( 二 ) 動 力 機 械 群 : 重 機 科 ( 三 )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 土 木 科 ( 四 ) 海 事 群 : 航 海 科 輪 機 科 ( 五 ) 水 產 群 : 漁 業 科 水 產 養 殖 科 優 點 特 色 選 讀 適 用 科 別, 享 有 學 費 雜 費 補 助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入 學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是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學 校 為 本 位 的 教 育, 注 重 學 生 多 元 性 向 與 適 性 發 展 教 育 環 境 課 程 設 計 是 延 續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為 具 有 技 藝 傾 向 就 業 意 願 和 想 學 習 一 技 之 長 的 學 生 所 設 計 的 學 習 環 境 採 分 區 分 發 方 式 曾 選 習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學 生 優 先 分 發, 未 曾 選 習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學 生 次 之 76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重 要 招 生 日 程 校 內 報 名 :105 年 5 月 19-23 日 放 榜 :105 年 6 月 6 日 報 到 :105 年 6 月 8 日 報 到 後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遞 補 截 止 日 6 月 13 日 未 在 規 定 日 程 內 放 棄 不 得 報 名 參 加 下 一 個 入 學 管 道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 一 ) 各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得 訂 定 採 計 之 比 序 項 目, 並 以 積 分 方 式 作 為 分 發 依 據 ( 二 ) 參 加 免 試 入 學 學 生 得 同 時 報 名 北 中 南 各 一 所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惟 應 僅 得 擇 其 中 一 所 五 專 招 生 學 校 參 加 現 場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 三 ) 其 學 生 登 記 人 數, 未 超 過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學 校 各 科 之 招 生 名 額, 則 全 額 錄 取 ; 若 超 過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學 校 之 招 生 名 額, 即 依 據 各 校 所 訂 定 之 比 序 項 目 進 行 比 序, 積 分 高 者 優 先 取 得 分 發 資 格 ( 四 ) 另 如 學 生 積 分 完 全 相 同 並 經 同 分 比 序 順 序 後 仍 同 分, 且 名 額 不 足 分 配 時, 不 予 抽 籤, 逕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增 加 名 額 ( 五 )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詳 見 手 冊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升 學 進 路 時 間 序 列 圖 ( 基 北 區 ) 5/14~5/15 6/13~6/25 86 7/6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與 基 北 區 認 定 不 同, 此 為 每 學 期 滿 8 小 時 為 1 分, 上 限 7 分 81

藝 術 才 能 班 特 色 招 生 暨 體 育 班 甄 選 入 學 82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藝 術 才 能 班 分 為 音 樂 班 美 術 班 舞 蹈 班 戲 劇 班 等 四 類 藝 術 才 能 班 甄 選 入 學 以 聯 合 辦 理 為 原 則 國 中 非 藝 術 才 能 班 學 生 亦 可 報 考, 且 不 受 免 試 就 學 區 之 限 制, 但 僅 能 向 一 區 ( 校 ) 報 名 術 科 測 驗 及 申 請 分 發 83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 藝 術 才 能 班 招 生 作 業 分 術 科 測 驗 及 分 發 作 業 二 階 段 辦 理 : ( 一 ) 術 科 測 驗 : 不 得 施 以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1. 音 樂 班 考 主 修 ( 樂 器 ) 副 修 ( 樂 器 ) 視 唱 聽 寫 樂 理 及 基 礎 和 聲 5 科 2. 美 術 班 考 素 描 水 彩 水 墨 及 書 法 4 科 ; 舞 蹈 班 考 芭 蕾 現 代 舞 中 國 舞 即 興 與 創 作 4 科 ( 二 ) 分 發 作 業 : 以 術 科 測 驗 分 數, 現 場 撕 榜 作 業, 並 得 以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為 入 學 門 檻 84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術 科 測 驗 招 生 作 業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分 發 作 業 術 科 測 驗 分 發 作 業

藝 才 班 北 區 承 辦 學 校 班 別 音 樂 班 舞 蹈 班 美 術 班 承 辦 學 校 新 北 市 立 新 北 高 中 臺 北 市 立 復 興 高 中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戲 劇 班 臺 北 市 立 復 興 高 中 ( 全 國 唯 一 )

87 班 別 工 作 項 目 承 辦 學 校 臺 灣 北 區 簡 章 公 告 術 科 測 驗 線 上 報 名 暨 郵 寄 繳 件 以 競 賽 表 現 入 學 報 名 暨 郵 寄 繳 件 以 競 賽 表 現 入 學 放 榜 暨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以 競 賽 表 現 入 學 報 到 術 科 測 驗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暨 郵 寄 繳 件 甄 選 入 學 分 發 現 場 撕 榜 暨 報 到 音 樂 舞 蹈 美 術 戲 劇 新 北 市 立 新 北 高 級 中 學 臺 北 市 立 復 興 高 級 中 學 105 年 3 月 24 日 至 105 年 3 月 30 日 105 年 4 月 16 日 至 105 年 4 月 18 日 105 年 1 月 11 日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中 學 105 年 3 月 1 日 至 105 年 3 月 7 日 105 年 3 月 16 日 至 105 年 3 月 21 日 105 年 4 月 8 日 105 年 4 月 1 日 105 年 4 月 13 日 105 年 4 月 6 日 105 年 4 月 16 日 至 105 年 4 月 17 日 105 年 4 月 9 日 至 105 年 4 月 10 日 105 年 5 月 14 日 至 105 年 5 月 15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校 內 報 名 繳 件 105 年 7 月 6 日 臺 北 市 立 復 興 高 級 中 學 105 年 4 月 9 日 至 105 年 4 月 10 日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班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係 依 術 科 測 驗 分 數 作 為 入 學 依 據 術 科 測 驗 內 容 包 括 基 礎 體 能 專 項 技 術 及 運 動 成 就 表 現 等, 由 學 校 依 體 育 班 發 展 運 動 種 類 及 特 色 課 程 內 容, 設 計 考 科 及 計 分 方 式 招 生 方 式 得 由 學 校 選 擇 採 取 獨 立 或 聯 合 招 生 方 式 為 之, 招 生 範 圍 則 不 受 免 試 就 學 區 限 制, 各 校 可 跨 區 招 生, 學 生 也 可 跨 區 報 考 88

105 年 重 要 日 程 1. 術 科 測 驗 報 名 : 105 年 5 月 2 日 至 5 日 2. 術 科 測 驗 : 105 年 5 月 7 日 3. 放 榜 :105 年 5 月 9 日 4. 報 到 :105 年 5 月 16 日 術 科 測 驗 內 容 包 括 基 礎 體 能 專 項 技 術 及 運 動 成 就 表 現 等, 由 學 校 依 體 育 班 發 展 運 動 種 類 及 特 色 課 程 內 容, 設 計 考 科 及 計 分 方 式 未 獲 錄 取 可 報 名 參 加 續 招 若 參 加 體 育 班 術 科 測 驗 結 果 未 獲 錄 取, 可 於 體 育 班 學 校 辦 理 續 招 時, 再 次 報 名 參 加 辦 理 續 招 學 校 之 體 育 班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89

運 動 績 優 生 升 學 管 道 甄 審 甄 試 單 獨 招 生 甄 審 係 以 國 際 運 動 競 賽 成 就 為 報 名 門 檻, 作 為 分 發 之 標 準, 為 外 加 招 生 名 額 以 運 動 競 賽 成 就 為 報 名 門 檻, 並 加 考 學 科 ( 國 英 數 自 然 及 社 會 ) 及 部 分 專 長 須 參 加 術 科 檢 定, 為 內 含 之 招 生 名 額 其 招 生 規 定 由 各 校 擬 訂,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 除 依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第 19 條 第 2 項 規 定 條 件, 並 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得 採 外 加 3% 名 額 方 式 辦 理 外, 其 名 額 為 內 含 之 招 生 名 額 甄 審 及 甄 試 由 教 育 部 辦 理, 單 獨 招 生 由 學 校 辦 90

相 關 資 源 網 站 91

教 育 部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資 訊 網 http://12basic.edu.tw 92

臺 北 市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資 訊 網 http://12basic.tp.edu.tw 諮 詢 電 話 :2766-8812 93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網 站 http://cap.ntnu.edu.tw/

適 性 入 學 宣 導 網 站 http://adapt.k12ea.gov.tw

臺 北 市 生 涯 領 航 儀 表 板 網 站 ( 二 代 校 務 行 政 ) http://elife.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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