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_讀孟嘗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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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編 號..140 讀 孟 嘗 君 傳 王 安 石 世 皆 稱 孟 嘗 君 1 能 得 士 2, 士 以 故 歸 之 ; 而 卒 賴 其 力, 以 脫 於 虎 豹 之 秦 3 嗟 乎! 孟 嘗 君 特 4 雞 鳴 狗 盜 之 雄 5 耳, 豈 足 以 言 得 士? 不 然, 擅 6 齊 之 強, 得 一 士 焉, 宜 可 以 南 面 7 而 制 秦 8, 尚 何 取 雞 鳴 狗 盜 之 力 哉? 夫 雞 鳴 狗 盜 之 出 其 門 9, 此 士 之 所 以 不 至 也 一 作 者 簡 介 王 安 石 ( 公 元 1021 1086), 字 介 甫, 號 半 山, 北 宋 撫 州 臨 川 人 父 益, 嘗 任 臨 江 軍 判 官 幼 隨 父 宦 韶 州, 十 六 歲 隨 宦 入 京, 十 九 歲 喪 父 安 石 少 好 讀 書, 一 過 目 終 身 不 忘, 有 矯 世 變 俗 之 志 慶 曆 二 年 ( 公 元 1042), 二 十 一 歲, 中 進 士 曾 鞏 以 其 文 章 薦 之 於 歐 陽 修, 歐 陽 修 甚 為 推 賞, 即 贈 詩 曰.. 翰 林 風 月 三 千 首, 吏 部 文 章 二 百 年 老 去 自 憐 心 尚 在, 後 來 誰 與 子 爭 先 歷 任 淮 南 判 官 鄞 縣 知 縣 舒 州 通 判 常 州 知 州 提 點 江 東 刑 獄 等 職 嘉 祐 三 年 ( 公 元 1058), 入 京 任 度 支 判 官 翌 年, 上 仁 宗 皇 帝 萬 言 書 但 得 不 到 朝 廷 重 視, 入 直 集 賢 院, 修 起 居 注 辭 不 就 職, 改 任 知 制 誥 嘉 祐 八 年 ( 公 元 1063) 八 月, 回 江 寧, 丁 母 憂 英 宗 一 朝 ( 公 元 1064 1067), 辭 不 赴 召 神 宗 熙 寧 元 年 ( 公 元 1068), 知 江 寧 府, 旋 任 翰 林 學 士 三 年 ( 公 元 1070), 任 同 中 書 門 下 平 章 事, 推 行 新 政 七 年 ( 公 元 1074), 新 政 失 敗, 罷 相, 知 江 寧 府 翌 年, 復 相 熙 寧 九 年 ( 公 元 1076), 再 度 罷 相, 判 江 南 府 次 年, 回 江 寧, 築 半 山 園 退 隱 執 政 凡 九 年, 時 年 五 十 七 歲, 自 此 稱 病, 不 復 再 起 後 封 舒 國 公 退 隱 江 寧 九 年, 至 哲 宗 元 祐 元 年 ( 公 元 1086) 四 月, 憂 憤 而 卒 得 年 六 十 六 歲, 葬 於 江 寧 半 山 園 王 安 石 晚 年 封 荊 國 公, 死 後 追 封 太 傅 ; 紹 聖 年 間, 賜 諡 號 文 公, 故 世 稱 王 荊 公 王 文 公 臨 川 先 生 哲 宗 時, 配 享 神 宗 ; 徽 宗 時, 又 配 享 文 宣 王 廟 至 欽 宗 時, 始 下 詔 廢 止 荊 公 傳 世 之 作, 有 臨 川 先 生 文 集 一 百 卷 王 文 公 文 集 一 百 卷 王 荊 公 詩 註 五 十 卷 周 禮 新 義 十 六 卷 唐 百 家 詩 選 二 十 卷 1

荊 公 文 章, 長 於 説 理 見 解 精 闢, 結 構 謹 嚴 若 上 仁 宗 皇 帝 言 事 書, 梁 任 公 稱 之 為 秦 漢 以 後 第 一 文, 殊 非 虛 譽 至 於 本 朝 無 事 百 年 札 子 上 時 政 書 等 篇, 亦 是 思 慮 縝 密, 雄 辯 滔 滔, 鋒 鋩 銳 利 之 作 本 文 讀 孟 嘗 君 傳, 雖 薄 物 小 篇, 而 局 度 不 凡 ; 含 意 豐 腴, 文 情 跌 宕 ; 又 是 另 一 面 貌, 有 尺 幅 千 里 之 勢 二 背 景 資 料 讀 孟 嘗 君 傳, 見 王 文 公 文 集 卷 三 十 三 雜 著, 及 臨 川 先 生 文 集 卷 七 十 一 雜 著 各 本 文 字, 並 無 歧 異 本 文 讀 孟 嘗 君 傳, 即 荊 公 之 讀 書 心 得 欲 要 知 其 意, 必 先 探 其 源 荊 公 之 論 孟 嘗, 並 非 整 體 而 言 ; 只 是 擇 取 其 中 一 事, 借 題 發 揮 而 已 現 將 史 記 孟 嘗 君 列 傳 之 有 關 文 字, 節 錄 如 下, 先 作 了 解 史 記 卷 七 十 五 孟 嘗 君 列 傳 第 十 五.. ( 田 ) 嬰 ( 按.. 孟 嘗 君 之 父 親 ) 乃 禮 ( 田 ) 文, 使 主 家 待 賓 客 賓 客 日 進, 名 聲 聞 於 諸 侯 諸 侯 皆 使 人 請 薛 公 田 嬰 以 文 為 太 子, 嬰 許 之 嬰 卒, 諡 為 靖 郭 君 而 文 果 代 立 於 薛, 是 為 孟 嘗 君 孟 嘗 君 在 薛, 招 致 諸 侯 賓 客 及 亡 人 有 罪 者, 皆 歸 孟 嘗 君 孟 嘗 君 舍 業 厚 遇 之, 以 故 傾 天 下 之 士 食 客 數 千 人, 無 貴 賤 一 與 文 等 孟 嘗 君 待 客 坐 語, 而 屏 風 後 常 有 侍 史, 主 記 君 所 與 客 語, 問 親 戚 居 處 客 去, 孟 嘗 君 已 使 使 存 問, 獻 遺 其 親 戚 孟 嘗 君 曾 待 客 夜 食, 有 一 人 蔽 火 光 客 怒, 以 飯 不 等, 輟 食 辭 去 孟 嘗 君 起, 自 持 其 飯 比 之 客 慚, 自 剄 士 以 此 多 歸 孟 嘗 君 孟 嘗 君 客 無 所 擇, 皆 善 遇 之 人 人 各 自 以 為 孟 嘗 君 親 己 齊 湣 王 二 十 五 年, 復 卒 使 孟 嘗 君 入 秦, 昭 王 即 以 孟 嘗 君 為 秦 相 人 或 説 秦 昭 王 曰.. 孟 嘗 君 賢, 而 又 齊 族 也, 今 相 秦, 必 先 齊 而 後 秦, 秦 其 危 矣 於 是 秦 昭 王 乃 止 囚 孟 嘗 君, 謀 欲 殺 之 孟 嘗 君 使 人 抵 昭 王 幸 姬 求 解 幸 姬 曰.. 妾 願 得 君 狐 白 裘 此 時 孟 嘗 君 有 一 狐 白 裘, 直 千 金, 天 下 無 雙, 入 秦 獻 之 昭 王, 更 無 他 裘 孟 嘗 君 患 之, 遍 問 客, 莫 能 對 最 下 坐 有 能 為 狗 盜 者, 曰.. 臣 能 得 狐 白 裘 乃 夜 為 狗, 以 入 秦 宮 臧 中, 取 所 獻 狐 白 裘 至, 以 獻 秦 王 幸 姬 幸 姬 為 言 昭 王, 昭 王 釋 2

孟 嘗 君 孟 嘗 君 得 出, 即 馳 去, 更 封 傳, 變 名 姓 以 出 關 夜 半 至 函 谷 關 秦 昭 王 後 悔 出 孟 嘗 君, 求 之 已 去, 即 使 人 馳 傳 逐 之 孟 嘗 君 至 關, 關 法 雞 鳴 而 出 客, 孟 嘗 君 恐 追 至, 客 之 居 下 坐 者 有 能 為 雞 鳴, 而 雞 齊 鳴, 遂 發 傳 出 出 如 食 頃, 秦 追 果 至 關, 已 後 孟 嘗 君 出, 乃 還 始 孟 嘗 君 列 此 二 人 於 賓 客, 賓 客 盡 羞 之, 及 孟 嘗 君 有 秦 難, 卒 此 二 人 拔 之 自 是 之 後, 客 皆 服 三 注 釋 1. 孟 嘗 君.. 田 文 戰 國 時 齊 國 公 子, 封 於 薛 ( 今 山 東 滕 縣 ) 曾 作 齊 相 秦 相 與 趙 國 平 原 君 楚 國 春 申 君 魏 國 信 陵 君 均 以 好 客 養 士 著 名, 合 稱 戰 國 四 公 子 據 史 記, 孟 嘗 君 是 諡 號 惟 司 馬 貞 史 記 索 隱 認 為 並 非 諡 號 孟 是 字, 嘗 是 邑 名, 其 地 近 薛, 故 號 孟 嘗 君 ; 亦 備 一 説 2. 士.. 説 文 曰.. 士, 事 也 孔 子 曰.. 推 十 合 一 為 士 事, 吳 承 仕 指 為 耕 作 ; 故 士 為 農 夫 顧 頡 剛 指 為 武 士 至 孔 子 始 合 為 文 士, 即 是 儒 者 白 虎 通 曰.. 通 古 今, 辯 然 否, 謂 之 士 指 志 向 高 遠, 抱 負 非 凡 的 經 世 濟 時 之 才 本 文 所 言 之 士, 包 含 了 兩 個 不 同 的 概 念 雞 鳴 狗 盜 的 士, 是 指 能 有 一 技, 可 以 幹 事 之 人 此 士 之 所 以 不 至 的 士, 是 指 有 經 國 濟 民 之 才 具 者 得 士.. 與 士 相 得 意 思 是 禮 賢 下 士 而 得 士 之 心 3. 虎 豹 之 秦.. 如 虎 豹 一 樣 殘 暴 的 秦 國 4. 特.. 只 不 過 韻 會.. 特, 但 也 5. 雄.. 首 領 也 春 秋 左 傳 襄 公 十 年.. 有 夫 出 征, 而 喪 其 雄 6. 擅.. 據 也, 擁 有 也 戰 國 策 秦 策.. 方 五 百 里, 趙 獨 擅 之 7. 南 面.. 古 代 以 坐 北 朝 南 為 尊 位, 故 天 子 見 群 臣, 皆 面 南 而 坐 帝 位 面 朝 南, 故 代 稱 帝 位 易 説 卦.. 聖 人 南 面 而 聽 天 下 8. 制 秦.. 制 服 秦 國 9. 出 其 門.. 出 於 孟 嘗 君 的 門 下 四 賞 析 重 點 全 文 共 八 十 八 字 以 百 字 短 文, 議 論 其 人 其 事, 此 其 難 也 ; 作 一 大 翻 案, 又 更 難 也 ; 而 且 論 得 虎 虎 生 威, 引 人 入 勝, 就 難 上 加 難 矣 本 文 通 篇 不 足 百 字, 而 轉 折 跌 宕, 氣 勢 充 沛, 出 語 警 策, 翻 駁 有 力 ; 如 非 真 積 力 久, 3

獨 運 匠 心 者, 焉 能 至 此 首 先, 要 選 材 獨 到 史 記 孟 嘗 君 傳 記 事 甚 多, 而 本 文 只 取 一 事 議 論 ; 不 但 主 題 集 中, 還 能 深 入 論 點 其 次, 要 結 構 鮮 明 本 文 篇 幅 短 小, 層 次 卻 歷 歷 分 明, 步 步 深 入 全 文 分 四 段, 幾 乎 是 每 句 一 段 文 句 雖 短, 內 容 卻 是 厚 實 ; 更 有 斬 釘 截 鐵 的 效 果 第 三, 要 造 語 精 煉 文 句 短 小, 而 又 意 思 明 晰, 就 要 文 字 洗 煉, 如 老 吏 斷 獄, 乾 脆 利 落, 一 字 不 可 移 易 現 再 詳 細 分 析 其 結 構 和 寫 法.. 甲 結 構 第 一 段 共 三 句 由 世 皆 稱 至 虎 豹 之 秦 首 先 説 了 立 案, 包 含 三 點 意 思.. 一, 能 得 士 ; 二, 士 以 故 歸 之 ; 三, 終 賴 其 力 以 脫 於 秦 能 得 士 三 字, 就 是 孟 嘗 君 的 公 論 開 門 見 山, 用 筆 剛 勁 峭 折 再 者, 用 虎 豹 形 容 強 秦 ; 暗 與 下 文 雞 狗 為 對 比, 相 映 成 趣 詞 彙 修 飾, 加 添 了 文 章 的 趣 味 第 二 段 共 三 句 由 嗟 乎 至 言 得 士 嗟 乎, 是 用 語 氣 詞 作 轉 折 ; 省 卻 不 少 文 字 重 點 在 破 能 得 士 三 字, 揭 出 所 謂 養 士, 只 不 過 是 雞 鳴 狗 盜 之 輩 ; 怎 能 稱 得 上 是 得 士 呢? 一 下 子 就 將 能 得 士 折 倒, 辭 氣 直 截 駿 快 第 三 段 共 五 句 由 不 然 至 之 力 哉 又 是 以 虛 詞 不 然 再 作 轉 折 ; 帶 出 正 論, 是 全 文 核 心 齊 秦 並 強, 只 要 得 到 一 個 真 正 的 士, 一 個 謀 高 識 遠 的 士, 就 可 稱 雄 天 下, 使 秦 為 臣 了 又 怎 會 成 為 秦 國 的 階 下 囚, 要 靠 雞 鳴 狗 盜 之 力 以 脫 險 呢? 將 立 案 的 卒 賴 其 力 以 脫 於 虎 豹 之 秦 一 句, 完 全 翻 駁 了 就 見 得 出 真 得 士 與 假 得 士 的 高 下 分 別 了 問 題 提 得 尖 銳, 辯 駁 徹 底 推 翻 雖 純 是 推 論, 但 不 悖 於 情 理 ; 甚 具 説 服 能 力 而 且, 推 開 一 步, 拓 展 了 文 章 的 境 界 ; 真 有 柳 暗 花 明 之 妙, 亦 見 作 者 識 力 之 高 超 第 四 段 共 兩 句 由 夫 雞 鳴 狗 盜 至 不 至 也 轉 折 更 為 不 可 測, 將 文 意 又 推 進 深 一 層 一 針 見 血 地 説 明, 得 到 雞 鳴 狗 盜 之 徒, 不 僅 不 是 得 士 ; 而 且 更 是 失 士 的 原 因 不 是 士 皆 歸 之, 而 是 士 所 以 不 至 高 見 卓 識, 啟 人 深 思 而 且 文 勢 挺 拔, 語 言 冷 儶, 尖 4

刻 之 餘, 復 有 趣 味 ; 見 造 語 之 百 煉 千 錘 乙 作 法 謝 枋 得 文 章 軌 範 評 曰.. 筆 力 簡 而 健, 然 一 篇 得 意 處 只 是 擅 齊 之 強, 得 一 士 焉, 宜 可 以 南 面 而 制 秦, 尚 取 雞 鳴 狗 盜 之 力 哉? 先 得 此 數 句, 作 此 一 篇 文 字 然 亦 是 祖 述 前 言 韓 文 公 祭 田 橫 墓 文 云.. 當 嬴 氏 之 失 鹿, 得 一 士 而 可 王, 何 五 百 人 之 擾 擾, 不 能 脫 夫 子 於 劍 鋩 豈 所 寶 之 非 賢, 抑 天 命 之 有 常 謝 氏 之 言 不 差, 文 章 寫 作, 往 往 繫 於 主 題 的 構 思, 智 珠 在 握, 則 水 到 渠 成 然 而 謝 氏 之 論, 只 係 從 構 思 落 想, 互 為 比 附 耳 ; 並 未 得 見 全 文 之 精 到 處 本 文 精 彩 之 處, 在 用 筆 簡 練, 反 覆 翻 騰 ; 如 拗 生 鐵, 如 老 吏 斷 獄, 一 字 不 虛 發 也 此 法 前 人 交 口 相 譽 沈 德 潛 唐 宋 八 家 文 讀 本 曰.. 語 語 轉, 筆 筆 緊, 千 秋 絕 調 劉 熙 載 藝 概 曰.. 半 山 文 善 用 揭 過 法, 只 下 一 二 語, 便 可 掃 卻 他 人 數 大 段, 是 何 簡 貴! 劉 師 培 論 文 雜 記 曰.. 介 甫 之 文, 最 為 峻 削, 而 短 作 尤 悍 厲 絕 倫, 且 立 論 極 嚴, 如 其 為 人 至 於 其 法 如 何? 方 是 簡 貴, 方 為 峻 削 悍 厲, 諸 家 未 有 解 釋 梁 任 公 王 荊 公 一 書, 有 專 章 討 論 荊 公 文 章, 謂 其 論 事 説 理 之 文, 其 刻 入 峭 厲 似 韓 非 子 這 是 連 韓 愈 歐 陽 修 也 不 及 他 的 地 方 這 説 就 能 搔 着 癢 處, 直 指 問 題 中 心 王 安 石 的 短 篇 議 論 文 章, 無 論 在 構 思 布 局, 修 辭 運 筆, 都 是 得 力 於 韓 非 子 的 柳 子 厚 早 着 先 鞭, 王 荊 公 更 推 波 助 瀾 矣 現 舉 韓 非 子 一 短 篇, 以 證 任 公 之 説 韓 非 子 難 二.. 齊 桓 公 飲 酒 醉, 遺 其 冠, 恥 之, 三 日 不 朝 管 仲 曰.. 此 非 有 國 之 恥 也, 公 胡 其 不 雪 之 以 政? 公 曰.. 胡 其 善 因 發 倉 囷, 賜 貧 窮 ; 論 囹 圄, 出 薄 罪 處 三 日 而 民 歌 之 曰.. 公 胡 不 復 遺 冠 乎! 或 曰.. 管 仲 雪 桓 公 之 恥 於 小 人, 而 生 桓 公 之 恥 於 君 子 矣 使 桓 公 發 倉 囷 而 賜 貧 窮, 論 囹 圄 而 出 薄 罪, 非 義 也, 不 可 以 雪 恥 使 之 而 義 也 桓 公 宿 義, 須 遺 冠 而 後 行 之, 則 是 桓 公 行 義, 非 為 遺 冠 也 是 雖 雪 遺 冠 之 恥 於 小 人, 而 亦 5

遺 義 之 恥 於 君 子 矣 且 夫 發 囷 倉 而 賜 貧 窮 者, 是 賞 無 功 也 ; 論 囹 圄 而 出 薄 罪 者, 是 不 誅 過 也 夫 賞 無 功 則 民 偷 幸 而 望 於 上, 不 誅 過 則 民 不 懲 而 易 為 非, 此 亂 之 本 也, 安 可 以 雪 恥 哉? 這 篇 是 韓 非 子 對 齊 桓 公 事 之 評 論 反 駁 齊 桓 公 開 倉 賑 濟, 釋 放 輕 囚, 以 補 償 他 醉 酒 丟 帽 之 失 禮 韓 非 子 就 認 為, 如 果 桓 公 所 做 的 事 是 合 乎 公 義 的 話, 就 應 一 早 就 做 ; 不 用 等 到 以 酒 醉 失 禮 為 補 償 如 果 只 為 補 償 失 禮, 而 做 此 不 合 公 義 之 事 ; 就 不 但 不 能 補 償 其 過 失, 更 使 國 家 陷 於 混 亂 就 是 用 簡 單 的 幾 句 話, 將 桓 公 之 事, 駁 斥 得 體 無 完 膚 荊 公 短 篇 之 語 轉 筆 緊, 揭 過 之 法, 峻 削 悍 厲 之 風, 完 全 由 韓 非 子 而 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