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總 務 處 ( 如 附 件 四,P.17~P.19) 四 研 發 處 ( 如 附 件 五,P.20~P.21) 五 台 南 校 區 行 政 處 ( 如 附 件 六,P.22~P.23) 六 進 修 推 廣 部 ( 如 附 件 七,P.24~P.25) 七 電 算 中 心 ( 如 附 件 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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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理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8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地 間 :104 年 6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00 分 點 : 台 北 校 區 牛 津 會 議 廳 台 南 校 區 電 媒 組 會 議 室 主 席 : 林 文 昌 校 長 記 錄 : 陳 素 娟 應 出 席 人 數 :20 人 實 際 出 席 人 數 :19 人 請 假 人 數 :1 人 出 席 人 員 : 學 術 副 校 長 兼 教 務 長 簡 紹 琦 行 政 副 校 長 兼 行 政 處 處 長 蔡 維 民 人 文 學 院 院 長 陳 志 榮 財 經 學 院 院 長 蔡 震 榮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許 芳 誠 數 理 資 訊 學 院 院 長 游 國 忠 學 務 長 林 炳 勳 / 蕭 存 沂 代 理 總 務 長 周 鈺 和 研 發 長 賴 耀 宗 進 修 推 廣 部 主 任 徐 揚 電 算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王 柳 鋐 主 任 秘 書 李 恩 澤 會 計 主 任 林 麗 玲 人 事 室 主 任 何 炎 坤 體 育 教 育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鄭 俊 傑 / 黃 至 論 組 長 代 理 圖 書 館 館 長 陳 淑 玲 校 牧 室 主 任 兼 校 史 館 館 長 王 榮 昌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葉 錫 圻 / 蔡 造 珉 組 長 代 理 ( 共 計 19 人 ) 請 假 人 員 : 觀 光 休 閒 與 運 動 學 院 院 長 陳 天 賜 ( 共 計 1 人 ) 列 席 人 員 : 副 教 務 長 彭 成 煌 軍 訓 室 主 任 徐 建 宇 教 務 組 組 長 兼 學 務 組 組 長 陳 志 忠 總 務 組 組 長 余 清 龍 招 生 中 心 主 任 林 熙 中 學 研 組 組 長 林 孟 龍 ( 共 計 6 人 ) 壹 主 席 宣 布 開 會 貳 開 會 禱 告 : 林 文 昌 校 長 叁 主 席 致 詞 今 天 會 議 討 論 的 議 案 是 有 關 職 員 績 效 評 量 職 員 升 遷 約 聘 轉 正 式 職 員 等 等 相 關 人 事 的 法 規, 希 望 藉 由 法 規 的 修 訂, 不 僅 可 以 增 加 職 員 工 對 學 校 的 向 心 力, 並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因 此, 請 各 位 能 夠 審 慎 研 議 這 些 辦 法, 為 學 校 建 立 良 好 的 制 度 肆 宣 讀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暨 執 行 情 形 ( 如 附 件 一,P.1~P.3) 伍 工 作 報 告 一 教 務 處 ( 如 附 件 二,P.4~P.9) 二 學 務 處 ( 如 附 件 三,P.10~P.16) I

三 總 務 處 ( 如 附 件 四,P.17~P.19) 四 研 發 處 ( 如 附 件 五,P.20~P.21) 五 台 南 校 區 行 政 處 ( 如 附 件 六,P.22~P.23) 六 進 修 推 廣 部 ( 如 附 件 七,P.24~P.25) 七 電 算 中 心 ( 如 附 件 八,P.26~P.28) 八 人 事 室 ( 如 附 件 九,P.29) 九 體 育 教 育 中 心 ( 如 附 件 十,P.30) 十 圖 書 館 ( 如 附 件 十 一,P.31) 陸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真 理 大 學 優 秀 學 生 留 校 升 學 獎 學 金 設 置 辦 法 ( 草 案 ) 訂 定 案,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1. 本 案 係 依 據 103 年 12 月 22 日 104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3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2.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3 月 27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獎 學 金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3.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6 月 1 日 法 規 審 議 小 組 進 行 初 審, 建 議 如 下 : (1) 第 三 條 修 正 為 獎 勵 條 件 : 於 本 校 大 學 部 畢 業 時, 學 業 總 成 績 名 列 該 學 系 各 學 制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且 碩 士 班 當 學 期 修 課 成 績 均 達 及 格 者 (2) 第 五 條 審 查 程 序 修 正 為 每 學 期 期 末 考 後 公 告 辦 理 4. 刪 除 第 六 條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 如 附 件 十 二,P.32) 提 案 二 : 真 理 大 學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修 正 案, 請 審 議 ( 教 務 處 提 ) 說 明 : 1. 依 真 理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教 與 學 品 質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請 教 務 處 提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真 理 大 學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第 二 八 及 十 條 2. 因 真 理 大 學 教 與 學 品 質 審 議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目 前 職 掌 僅 為 審 議 本 校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事 宜, 故 將 該 辦 法 II

納 入 真 理 大 學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 另 該 辦 法 之 廢 止 案 需 提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3. 另 依 102 年 度 獎 補 助 款 委 員 訪 視 意 見, 建 議 獎 勵 名 額 宜 明 確 訂 定 上 限 與 提 高 獎 勵 金 額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 如 附 件 十 三, P.33~P.37) 提 案 三 : 真 理 大 學 學 術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修 正 案, 請 審 議 ( 研 發 處 提 ) 說 明 : 依 據 102 年 度 私 校 獎 補 助 款 實 地 訪 視 意 見, 於 103 年 12 月 份 行 政 會 議 提 案 審 議,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由 研 發 會 議 討 論 後 續 修 正 本 校 研 發 會 議 第 三 次 第 四 次 會 議 討 論 後, 決 議 提 出 此 次 修 正 案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 如 附 件 十 四, P.38~P.48) 提 案 四 : 觀 光 休 閒 與 運 動 學 院 之 環 境 教 育 暨 生 態 保 育 研 究 推 廣 中 心 申 請 自 學 院 中 裁 撤 案, 請 審 議 ( 研 發 處 提 ) 說 明 : 1. 此 為 補 正 程 序 案, 環 境 教 育 暨 生 態 保 育 研 究 推 廣 中 心 已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以 及 第 7 次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升 格 為 校 級 研 究 中 心, 並 歸 屬 於 研 究 發 展 處 轄 下 組 織 然 該 中 心 並 未 於 其 原 隸 屬 之 觀 光 休 閒 與 運 動 學 院 進 行 裁 撤, 故 特 於 本 次 會 議 中 補 正 裁 撤 程 序 2. 本 裁 撤 案 已 於 104 年 4 月 30 日 召 開 之 觀 光 休 閒 與 運 動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送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審 議 3. 本 裁 撤 案 業 經 104 年 5 月 18 日 之 103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校 務 發 展 會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五 : 真 理 大 學 運 動 場 館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案, 請 審 議 ( 體 育 教 育 中 心 提 ) 說 明 : 1.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04 月 24 日 103 學 年 度 真 理 大 學 第 7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如 下 : (1) 第 二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修 正 為 棒 球 場 (2) 第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九 款 第 二 目 刪 除 室 外 籃 球 場 室 外 排 球 場 運 動 場, 增 加 棒 球 場, 收 費 標 準 修 正 為 請 參 照 真 理 大 學 台 南 校 區 棒 球 場 III

使 用 維 護 與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3) 新 增 條 文 第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九 款 第 三 目, 請 總 務 處 召 集 相 關 單 位 研 議, 並 於 下 次 會 議 提 案 審 議 2. 總 務 處 於 104 年 5 月 11 日 召 開 真 理 大 學 場 地 使 用 收 費 標 準 協 調 會 議 紀 錄 決 議 如 下 : 新 增 條 文 第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九 款 第 三 目 及 第 四 目, 並 提 下 次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若 有 特 殊 狀 況 需 變 更 收 費 標 準, 另 專 簽 處 理 決 議 : 1. 第 六 條 第 九 款 場 館 收 費 標 準,( 二 ) 台 南 校 區 室 內 桌 球 場 收 費 標 準 修 正 為 每 面 球 檯 每 小 時 100 元 2. 修 正 後 通 過 ( 如 附 件 十 五,P.49~P.59) 提 案 六 : 真 理 大 學 台 南 校 區 棒 球 場 使 用 維 護 與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訂 定 案, 請 審 議 ( 行 政 處 提 ) 說 明 : 1. 為 台 南 校 區 校 園 活 化 並 完 善 管 理 棒 球 場, 發 揮 運 動 健 身 功 能, 資 源 共 享, 提 供 辦 理 各 項 運 動 賽 事, 特 依 據 真 理 大 學 場 地 租 借 管 理 辦 法 訂 定 本 辦 法 2. 本 案 業 經 會 簽 總 務 組 體 育 組 會 計 室 及 校 長 簽 准 後 提 案 3.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4 月 20 日 法 規 審 議 小 組 初 審 4.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4 月 24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7 次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如 下, 並 依 決 議 完 成 修 改 (1)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修 正 為 設 施 維 護 水 電 收 費 由 總 務 組 負 責 或 督 導 廠 商 辦 理 (2)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第 一 目 與 第 二 目 互 為 調 整 為 : (3) 附 件 一 : 棒 球 場 使 用 收 費 標 準 表 請 總 務 處 召 集 相 關 單 位 研 議, 並 於 下 次 會 議 提 案 審 議 (4) 附 件 二 : 棒 球 場 使 用 申 請 書 相 關 內 容, 請 依 個 資 法 規 定 修 正 (5)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5 月 11 日 真 理 大 學 場 地 使 用 收 費 標 準 協 調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附 件 一 之 棒 球 場 使 用 收 費 標 準 表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 如 附 件 十 六,P.60~P.64) 提 案 七 : 真 理 大 學 職 員 請 假 暨 休 假 辦 法 修 正 案, 請 審 議 ( 人 事 室 提 ) IV

說 明 : 1. 依 據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勞 工 請 假 規 則 修 訂 本 辦 法 2. 參 考 各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之 相 關 規 定 修 訂 3. 因 應 共 休 假 期 日 數 之 改 變, 修 訂 休 假 日 數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 如 附 件 十 七,P.65~P.73) 提 案 八 : 真 理 大 學 行 政 人 員 技 工 工 友 加 班 暨 補 休 假 規 則 修 正 案, 請 審 議 ( 人 事 室 提 ) 說 明 : 1. 修 改 第 十 五 條 內 文 2. 修 改 第 十 六 條 內 文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 如 附 件 十 八,P.74~P.77) 提 案 九 : 真 理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修 正 案, 請 審 議 ( 人 事 室 提 ) 說 明 : 1. 原 辦 法 真 理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修 訂 為 真 理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績 效 評 量 辦 法 2. 評 量 成 員 含 教 師 助 教 職 員 工 友 及 約 聘 ( 僱 ) 人 員 3. 職 員 工 績 效 評 量 單 位 甲 等 人 數 設 限 4. 績 效 評 量 結 果 乙 等 人 員, 不 予 晉 薪 級 5. 教 師 評 量 自 105 學 年 度 實 施, 職 員 工 評 量 自 104 學 年 度 實 施 決 議 : 1.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列 為 甲 等 修 正 為 列 為 評 鑑 通 過 ; 列 為 乙 等 修 正 為 列 為 評 鑑 不 通 過 2.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第 四 項 百 分 之 六 十 ( 四 捨 五 入, 如 附 表 一 ) 修 正 為 百 分 之 八 十 ( 無 條 件 捨 去, 如 附 表 一 ) 3.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第 五 項 百 分 之 六 十 修 正 為 百 分 之 八 十 4. 修 正 條 文 第 七 條 晉 敘 薪 級 原 則, 增 加 一 項 教 師 評 鑑 通 過 後 晉 敘 薪 級, 評 鑑 不 通 過 不 予 晉 敘 薪 級 5. 修 正 條 文 第 七 條 教 職 員 工 刪 除 教 6. 修 正 條 文 第 八 條 第 二 項 評 量 應 列 為 乙 等, 增 列 第 5 款 其 他 經 主 管 認 定 具 體 違 失 之 事 實 V

7. 附 表 一 績 效 評 量 單 位 校 牧 室 校 史 館 分 開 列 示 8. 修 正 後 通 過 ( 如 附 件 十 九, P.78~P.92) 提 案 十 : 真 理 大 學 職 員 成 績 考 核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修 正 案, 請 審 議 ( 人 事 室 提 ) 說 明 : 1. 配 合 真 理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績 效 評 量 辦 法 修 訂 2. 原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真 理 大 學 職 員 成 績 考 核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修 訂 為 真 理 大 學 職 員 績 效 評 量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 如 附 件 二 十, P.93~P.96) 提 案 十 一 : 真 理 大 學 職 員 任 用 及 升 遷 辦 法 修 正 案, 請 審 議 ( 人 事 室 提 ) 說 明 : 1. 升 遷 辦 理 程 序 : 由 一 級 單 位 依 單 位 受 考 人 資 績 提 20% 的 人 數 或 一 人 為 最 優 先 推 薦 名 單 2. 增 加 升 遷 考 試 決 議 : 1. 修 正 條 文 第 八 條 第 二 款 第 四 目 刪 除 至 少 2. 修 正 條 文 第 十 條 第 二 款 修 正 為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或 帶 職 帶 薪 進 修 期 間 3. 修 正 條 文 第 十 條 第 三 款 修 正 為 經 核 准 帶 職 帶 薪 進 修 於 進 修 終 止 後, 需 滿 一 學 年, 始 得 提 出 升 遷 申 請 4. 修 正 條 文 第 十 條 增 列 第 四 款 為 經 核 准 留 職 停 薪 進 修, 復 職 後 須 有 三 個 學 年 度 考 核, 始 得 提 出 升 遷 申 請 5. 修 正 條 文 第 十 條 第 四 款 調 整 至 第 五 款 6. 修 正 後 通 過 ( 如 附 件 二 十 一, P.97~P.111) 提 案 十 二 : 真 理 大 學 約 聘 人 員 轉 任 編 制 內 職 員 遴 選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訂 定 案, 請 審 議 ( 人 事 室 提 ) 說 明 : 為 鼓 勵 優 秀 約 聘 人 員 提 高 對 學 校 之 向 心 力, 特 訂 定 真 理 大 學 約 聘 人 員 轉 任 編 制 內 職 員 遴 選 作 業 要 點 決 議 : 1. 第 四 點 每 學 年 修 正 為 每 二 學 年 2. 第 三 點 修 正 為 本 校 以 學 校 經 費 聘 僱 之 約 聘 人 員 連 續 VI

103 學 年 度 第 7 次 行 政 會 議 議 決 執 行 情 形 表 開 會 日 期 :104 年 4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00 分 提 案 案 由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執 行 單 位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真 理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行 事 曆 修 訂 案 真 理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訂 定 案 真 理 大 學 台 南 校 區 棒 球 場 使 用 維 護 與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訂 定 案 104 學 年 度 大 一 新 生 助 學 金 及 宿 舍 費 沿 用 103 學 年 度 方 案 真 理 大 學 哺 ( 集 ) 乳 室 設 置 及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訂 定 案 真 理 大 學 研 究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修 正 案 真 理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辦 法 修 正 案 真 理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結 餘 款 收 支 要 點 修 正 案 照 案 通 過 已 公 告 施 實 教 務 處 1. 照 案 通 過 2. 請 人 事 室 研 議 修 正 真 理 大 學 職 員 請 假 暨 休 假 辦 法 1.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修 正 為 設 施 維 護 水 電 收 費 由 總 務 組 負 責 或 督 導 廠 商 辦 理 2.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第 一 目 與 第 二 目 互 為 調 整 為 : ( 一 ) 本 校 體 育 課 ( 二 ) 本 校 核 可 之 活 動 3. 附 件 一 : 棒 球 場 使 用 收 費 標 準 表 請 總 務 處 召 集 相 關 單 位 研 議, 並 於 下 次 會 議 提 案 審 議 4. 附 件 二 : 棒 球 場 使 用 申 請 書 相 關 內 容, 請 依 個 資 法 規 定 修 正 照 案 通 過 1. 已 公 告 2. 真 理 大 學 職 員 請 假 暨 休 假 辦 法 提 第 8 次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1. 條 文 已 依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2. 附 件 一 已 依 總 務 處 5 月 11 日 召 開 協 調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3. 附 件 二 已 依 個 資 法 規 定 修 正 4. 修 正 後 條 文 提 第 8 次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本 案 於 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開 始 實 施 附 件 一 教 務 處 人 事 室 行 政 處 台 南 校 區 教 務 組 學 務 組 照 案 通 過 已 公 告 學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已 公 告 研 發 處 照 案 通 過 已 公 告 研 發 處 照 案 通 過 已 公 告 研 發 處 -1-

提 案 案 由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執 行 單 位 九 真 理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管 理 費 收 支 要 點 修 正 案 修 正 後 通 過 已 公 告 研 發 處 1. 真 理 大 學 環 境 教 育 暨 生 態 保 育 研 究 推 廣 中 心 十 環 境 教 育 暨 生 態 保 育 研 究 推 廣 中 心 申 請 改 隸 校 級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後 通 過 2. 通 過 環 境 教 育 暨 生 態 保 育 研 究 推 廣 中 心 申 請 改 隸 校 級 研 究 中 心, 有 關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俟 院 級 研 究 中 心 裁 撤 程 序 完 成 後, 請 人 事 室 彙 整 提 案 修 正 3. 研 發 處 就 該 中 心 執 行 情 形, 得 依 真 理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減 授 及 超 授 時 數 核 算 辦 法 辦 理 該 中 心 環 境 教 育 暨 生 態 保 育 研 究 推 廣 中 心 院 級 研 究 中 心, 已 經 院 務 會 議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裁 撤 通 過, 提 第 8 次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裁 撤 有 關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俟 院 級 研 究 中 心 裁 撤 程 序 完 成 後, 人 事 室 彙 整 提 案 送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研 發 處 主 任 減 授 基 本 時 數, 專 案 簽 請 核 示 1. 第 二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第 二 目 修 正 為 棒 球 場 十 一 十 二 真 理 大 學 運 動 場 館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案 真 理 大 學 各 學 院 院 長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案 2. 第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九 款 第 二 目 刪 除 室 外 籃 球 場 室 外 排 球 場 運 動 場, 增 加 棒 球 場, 收 費 標 準 修 正 為 請 參 照 真 理 大 學 台 南 校 區 棒 球 場 使 用 維 護 與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3. 新 增 條 文 第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九 款 第 三 目, 請 總 務 處 召 集 相 關 單 位 研 議, 並 於 下 次 會 議 提 案 審 議 照 案 通 過, 提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1. 已 依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2. 第 六 條 已 依 總 務 處 5 月 11 日 召 開 協 調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3. 修 正 後 條 文 提 第 8 次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1. 提 送 103 學 年 度 第 4 次 (104.5.22)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 照 案 通 過 體 育 教 育 中 心 人 事 室 -2-

提 案 案 由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執 行 單 位 2. 已 公 告 十 三 真 理 大 學 兼 任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修 正 案 1. 修 正 後 通 過 2.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開 始 實 施 已 公 告 人 事 室 十 四 真 理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資 格 審 查 辦 法 修 正 案 照 案 通 過, 提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1. 提 送 103 學 年 度 第 4 次 (104.5.22)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 修 正 後 通 過 人 事 室 2. 已 公 告 -3-

附 件 二 教 務 處 工 作 報 告 教 與 學 發 展 中 心 一 104 學 年 度 開 / 排 課 作 業 即 將 完 竣, 請 各 院 系 務 必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院 系 可 開 課 學 分 數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數 教 師 排 課 天 數 及 主 管 不 得 排 課 時 段 等 ), 煩 請 院 長 及 中 心 主 任 協 助 督 導 若 101 102 及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課 程 規 劃 有 異 動 者, 請 於 104.6.10 前 完 成 相 關 會 議 紀 錄 呈 核 並 將 會 議 紀 錄 影 本 送 至 教 與 學 發 展 中 心 以 憑 辦 理 二 本 學 期 非 畢 業 班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填 答 時 間 為 104.6.8~21, 請 各 學 系 主 任 教 師 及 助 理 協 助 轉 知 並 督 促 同 學 填 答 ; 若 未 於 教 學 評 量 填 答 時 間 內 完 成 者, 將 無 法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課 程 初 選 作 業 三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課 程 初 選 作 業 將 於 104.6.23~25 辦 理, 請 各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體 育 教 育 中 心 及 學 系 辦 理 學 生 選 課 輔 導 四 配 合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生 課 程 初 選 作 業, 請 全 體 專 ( 兼 ) 教 師 於 104.6.22 前 完 成 課 程 教 學 大 綱 登 錄, 相 關 作 業 須 知 近 期 將 發 出 五 配 合 103 學 年 度 新 制 教 師 評 鑑 作 業 時 程, 請 各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於 104.6.29~7.10 逕 至 校 務 系 統 登 錄 學 生 缺 課 次 數 期 中 ( 末 ) 考 缺 考 資 料, 以 利 教 學 評 量 之 相 關 統 計 作 業 執 行 六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共 核 定 17 門 課 七 已 公 告 103 學 年 度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競 賽 教 師 專 業 證 照 獎 勵 申 請 作 業, 申 請 期 間 為 104.5.11~ 6.18 八 暑 假 期 間 教 務 處 將 繼 續 舉 辦 兩 梯 次 (7 8 月 各 一 梯 次 ) 免 費 多 益 課 程 學 習 營, 每 梯 次 計 36 小 時 課 程,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參 加 九 配 合 103 學 年 度 新 制 教 師 評 鑑 作 業, 教 與 學 發 展 中 心 已 於 ilms 數 位 學 習 系 統 建 置 教 師 教 學 類 及 輔 導 與 服 務 類 必 評 項 目 成 績 查 詢 及 選 評 項 目 資 料 上 傳 作 業 十 教 務 處 與 電 算 中 心 合 作 建 置 本 校 第 二 版 APP 系 統, 目 前 已 完 成 上 架 並 開 放 下 載 使 用, 其 內 容 除 一 般 資 訊 查 詢 外, 尚 包 括 學 生 出 勤 成 績 課 表 及 時 查 詢 與 訊 息 推 播 等 功 能, 歡 迎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生 多 加 利 用 -4-

這 支 學 校 量 生 打 造 的 APP 除 了 學 校 基 本 介 紹 之 外 ( 關 於 真 理 系 所 介 紹 學 校 組 織 聯 絡 分 機 聯 絡 分 機 古 蹟 巡 禮 ), 還 有 學 生 最 關 心 的 學 習 狀 況 ( 課 表 查 詢 成 績 查 詢 點 名 查 詢 ), 並 串 接 了 校 各 網 頁 分 類 訊 息, 讓 使 用 者 對 所 需 資 訊 一 目 了 然, 並 提 供 第 一 手 相 關 校 園 資 訊 ( 招 生 獎 學 金 新 聞 ) 校 園 活 動 影 音 交 通 等 提 供 了 以 下 兩 校 區 周 遭 的 生 活 所 地 點, 提 升 使 用 者 在 生 活 休 閒 的 便 利 性 : 便 利 市 集 加 油 站 停 車 場 住 宿 消 息 查 詢 道 地 美 食 特 色 小 吃 旅 遊 景 點 在 地 診 所 與 雙 北 醫 院 據 點 銀 行 郵 局 政 府 單 位 警 消 活 動 中 心 圖 書 館... 等 大 大 提 升 在 學 與 生 活 上 的 便 利 性 歡 迎 各 位 多 多 下 載 使 用! -5-

語 言 中 心 一 全 校 英 語 拼 字 比 賽 (104.5.6), 報 名 人 數 共 40 位 29 位 與 賽 二 大 一 英 語 能 力 普 測 (104.5.25~29), 應 考 人 數 2,320 位 註 冊 組 一 5 月 4 日 -8 日 : 受 理 學 生 申 請 轉 系 選 修 輔 系 修 讀 雙 主 修 二 5 月 15 日 : 寄 發 學 生 期 中 成 期 通 知 單 並 提 供 各 學 系 期 中 預 警 學 生 名 單 三 5 月 22 日 : 公 布 103 學 年 度 暑 期 班 實 施 計 畫 暨 103 學 年 度 暑 期 班 上 期 預 定 開 設 科 目 表 四 預 訂 6 月 1 日 -12 日 : 開 放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供 授 課 教 師 登 錄 畢 業 班 學 期 成 績 五 預 訂 6 月 15 日 -6 月 25 日 : 畢 業 成 績 處 理 及 進 行 畢 業 資 格 最 後 審 查 六 預 訂 6 月 28 日 : 配 合 畢 業 典 禮 提 供 學 位 證 書 發 證 服 務 國 際 事 務 中 心 一 校 園 國 際 化 及 國 際 化 事 務. 1. 持 續 蒐 集 各 單 位 英 文 網 頁 內 容, 因 應 105 學 年 教 育 部 校 園 國 際 化 評 鑑 2. 建 立 大 陸 地 區 短 期 研 修 生 資 訊 平 台, 包 括 新 浪 博 客 微 博 等 社 群 網 站, 使 得 資 訊 公 開 更 立 即 便 利 3. 參 與 由 資 工 系 台 文 系 及 人 資 系 主 辦 的 真 大 夜 市 活 動, 境 外 生 聯 誼 會 於 活 動 期 間 將 會 出 售 港 式 小 吃, 讓 本 校 師 生 體 驗 香 港 道 地 美 食 文 化 二 交 換 學 生 業 務 1.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赴 上 海 體 育 學 院 澳 門 城 市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審 查 作 業 2.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赴 日 本 交 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及 簽 證 相 關 作 業 3. 彙 整 及 建 立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大 陸 地 區 短 期 研 修 生 資 料 庫, 並 辦 理 學 生 入 台 證 等 相 關 入 台 手 續, 目 前 準 備 發 送 邀 請 函 與 專 業 行 程 表 至 先 送 資 料 的 學 校 4. 舉 辦 境 外 生 國 內 企 業 UDN 電 視 台 參 訪 活 動 三 境 外 生 招 生 與 輔 導 1.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短 期 研 修 生 秋 季 班 招 生 事 宜, 本 梯 次 短 期 研 修 陸 生 有 來 自 長 江 大 學 廣 東 外 語 外 貿 大 學 瓊 州 學 院 浙 江 工 商 大 學 井 岡 山 大 學 鞍 山 師 範 大 學 上 海 體 育 學 院 北 京 交 通 大 學 廣 東 外 語 外 貿 大 學 南 國 商 學 院 青 海 民 族 大 學 浙 江 工 業 大 學 經 貿 學 院 及 廣 州 體 育 學 院 等 12 所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目 前 錄 取 人 數 為 96 人 2. 辦 理 及 審 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真 理 大 學 境 外 學 生 獎 學 金 及 僑 生 獎 學 -6-

金 事 宜 3.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外 籍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資 料 4. 聯 絡 海 外 僑 生 放 榜 錄 取 學 生, 本 中 心 已 建 置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輔 導 說 明 會 社 群 平 台, 積 極 聯 繫 錄 取 境 外 生 ; 本 中 心 將 於 7~8 月 至 香 港 澳 門 參 加 新 生 輔 導 說 明 會 5. 辦 理 境 外 生 聯 誼 會 社 團 會 長 改 選 事 宜, 以 及 籌 備 下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作 業 6. 辦 理 2015 馬 來 西 亞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展 行 前 作 業, 包 括 教 育 展 報 名 及 劃 位 文 宣 品 預 備 與 製 作 等 等 7. 辦 理 境 外 生 居 留 證 延 期 與 暑 假 出 入 境 事 宜, 以 及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一 次 僑 生 動 態 異 動 通 報 8. 編 制 104 學 年 度 新 僑 生 入 學 輔 導 手 冊 9.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境 外 學 生 約 談 聚 餐 活 動 四 姊 妹 校 交 流 1. 辦 理 2015 年 5 月 24 日 ~29 日 前 往 首 都 體 育 學 院 北 京 體 育 大 學 燕 京 理 工 學 院 進 行 交 流 與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簽 訂 事 宜, 並 前 往 上 海 體 育 學 院 關 懷 本 校 交 換 學 生 之 學 習 適 應 情 形 2. 首 度 體 育 學 院 副 校 長 等 及 廣 東 外 語 外 貿 大 學 南 國 商 學 院 校 長 等 代 表 蒞 臨 本 校 參 訪 之 新 聞 稿 已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最 新 消 息 及 本 中 心 網 站 3. 5 月 29 日 滁 州 學 院 書 記 等 人 蒞 校 參 訪, 本 校 參 與 長 官 座 談 者 有 簡 紹 琦 副 校 長 數 理 資 訊 學 院 游 國 忠 院 長 管 理 學 院 許 芳 誠 院 長 彭 成 煌 副 教 務 長 ( 一 ) 姊 妹 院 交 流 財 經 學 院 院 長 於 5 月 27 日 至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法 學 院 簽 訂 姊 妹 院 協 定, 於 104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本 校 法 學 院 各 系 所 可 派 學 生 前 往 交 換 五 宣 導 事 項 1. 因 應 105 學 年 度 校 園 國 際 化 評 鑑, 若 各 院 系 舉 辦 國 際 化 活 動, 請 與 中 心 聯 繫, 以 提 供 國 際 化 資 料 建 檔 2. 因 應 大 陸 地 區 短 期 研 修 生 招 生, 將 會 有 愈 來 愈 多 大 陸 高 校 蒞 臨 參 訪 本 校 與 本 校 主 管 進 行 座 談 本 中 心 將 會 寄 發 相 關 郵 件 通 知, 敬 請 各 院 系 院 長 和 主 任 踴 躍 參 加 ; 未 來 有 參 加 與 大 陸 高 校 座 談 之 系 所 主 管 可 獲 得 由 中 心 核 發 之 感 謝 狀 3. 本 中 心 於 8 月 12 日 ~19 日 參 加 2015 馬 來 西 亞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展, 歡 迎 有 意 願 參 加 招 生 活 動 的 師 長 一 同 前 往 招 生 招 生 組 一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已 於 5 月 11 日 分 發 放 榜, 全 校 整 體 -7-

分 777 人, 較 去 年 減 少 102 人, 分 發 率 79.4%; 其 中 台 北 校 區 分 發 757 人, 較 去 年 減 少 69 人, 分 發 率 85.6% 依 規 定 考 生 可 於 5 月 14 日 前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本 次 共 72 名 考 生 放 棄, 較 去 年 略 減 6 人 ; 其 中 台 北 校 區 放 棄 71 名, 台 南 校 區 放 棄 1 名 二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甄 審 入 學 已 於 5 月 27 日 放 榜, 本 次 共 計 錄 取 101 人 ; 進 修 學 士 班 申 請 入 學 將 於 7 月 24 日 開 始 受 理 報 名 預 計 8 月 28 日 放 榜 學 系 / 學 程 錄 取 人 數 學 系 / 學 程 錄 取 人 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21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11 英 美 語 文 學 系 10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20 法 律 學 系 16 休 閒 產 業 暨 海 洋 觀 光 學 程 5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4 航 空 旅 運 管 理 學 程 4 合 計 101 三 104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獨 招 已 於 5 月 30 日 辦 理 現 場 登 記, 共 計 登 記 24 名, 除 桌 球 外 全 數 額 滿, 較 去 年 增 加 9 人 登 記 人 數 / 招 生 名 額 籃 球 排 球 桌 球 冰 球 合 計 運 動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3/3 2/2 0/1 1/1 6/7 運 動 管 理 學 系 5/5 3/3 8/8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2/2 0/1 2/3 工 業 管 理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3/3 3/3 經 濟 學 系 3/3 3/3 台 灣 文 學 系 2/2 2/2 合 計 16/16 7/7 0/2 1/1 24/26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結 果 已 於 6 月 1 日 公 告, 共 計 439 人 報 名,256 人 通 過 篩 選 ; 後 續 將 於 6 月 5 日 前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報 名,6 月 12 日 至 28 日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敬 請 各 相 關 學 系 協 助 -8-

教 務 組 一 配 合 教 務 處 例 行 業 務 執 行 二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申 請 轉 系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至 5 月 8 日 止 目 前 申 請 轉 台 北 校 區 相 關 科 系 件 數 有 55 筆 審 核 結 果 預 定 於 6 月 下 旬 公 佈 三 於 104 年 5 月 6 日 ( 三 ) 召 開 台 南 校 區 課 程 協 調 會, 邀 請 各 系 主 任 及 蔡 維 民 副 校 長 進 行 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課 程 協 調, 會 後 將 不 足 鐘 點 資 料 提 供 教 務 處 教 與 學 中 心 進 行 媒 合 四 第 3 期 獎 勵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整 合 分 享 計 畫 雲 嘉 南 計 畫 ( 計 畫 執 行 時 間 :104 年 8 月 1 日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 目 前 已 將 休 憩 系 章 國 威 主 任 玫 瑰 休 閒 農 業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提 出 待 審 五 參 加 5/28 於 成 大 舉 辦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104 新 計 畫 說 明 會, 邀 請 各 系 所 提 出 申 請, 進 入 高 中 校 園 進 行 行 銷 六 2015 大 學 校 院 入 學 博 覽 會 將 於 7/18-7/19 舉 辦 ( 台 北 與 台 南 ), 屆 時 請 各 系 主 任 及 老 師 先 預 留 時 間 踴 躍 參 加 招 生 活 動 七 預 計 從 104 年 6 月 1 日 起 至 8 月 31 日 止 ( 三 個 月 ) 於 長 榮 東 寧 路 及 公 園 北 路 口 兩 處, 進 行 候 車 亭 招 生 廣 告 宣 傳 八 配 合 台 南 校 區 活 化 空 間, 辦 公 室 合 併 ( 教 務 學 務 ) 作 業 預 計 於 暑 假 前 完 成 -9-

附 件 三 學 務 處 工 作 報 告 性 平 會 一 辦 理 校 園 安 全 總 體 檢 徵 件 活 動, 希 望 從 使 用 者 的 角 度, 揭 露 校 園 中 不 符 合 性 別 平 等 或 有 人 身 安 全 之 虞 之 空 間, 提 供 學 校 相 關 單 位 改 善 空 間 之 參 考, 以 期 建 立 性 別 平 等 之 友 善 安 全 校 園 二 為 提 升 處 理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事 件 調 查 的 專 業 知 能, 教 育 部 於 5 月 25 日 至 5 月 27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事 件 調 查 專 業 人 員 初 階 培 訓, 本 校 共 有 二 位 同 仁 參 加 此 一 培 訓 課 程 三 為 增 進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工 性 別 意 識 與 性 別 平 權 觀 念, 以 營 造 多 元 尊 重 和 諧 與 人 性 化 的 校 園 環 境, 於 6 月 2 日 ( 二 ) 邀 請 苗 博 雅 老 師 主 講 當 同 志 踏 入 政 壇 - 論 同 志 參 政 與 政 策 推 動 之 處 境 四 為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提 昇 教 師 之 教 學 品 質, 鼓 勵 教 師 研 發 性 平 議 題 之 教 材, 增 進 教 學 成 效, 於 6 月 3 日 ( 三 ) 邀 請 本 校 人 文 與 資 訊 學 系 殷 寶 寧 主 任 和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分 享 其 著 作 性 別 與 設 計 : 建 築 與 女 性 主 義 的 邂 逅 生 輔 組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類 學 雜 費 減 免 兩 校 校 區 共 689 人 申 請, 總 金 額 為 $20,560,083 元, 預 於 6 月 上 旬 辦 理 請 款 事 宜 二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緊 急 紓 困 金 請 款 及 第 2 次 緊 急 紓 困 金 收 件 申 請 作 業 三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學 產 助 學 金 不 合 格 者 同 學 申 請 複 查 作 業 已 於 5 月 20 日 發 文 至 僑 泰 中 學 審 核, 俟 結 果 後 依 公 文 規 定 統 一 辦 理 請 款 及 匯 款 至 學 生 帳 戶 四 弱 勢 (70 萬 ) 助 學 金 補 助 教 育 部 已 核 准, 俟 核 示 後 辦 理 請 款 退 費 作 業 五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總 人 數 兩 校 區 共 1,925 人 總 金 額 為 $91,213,536 元 六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二 次 學 生 獎 懲 會 議 於 104 年 5 月 28 日 召 開 七 三 H 學 苑 於 5 月 5-7 日 辦 理 母 親 節 活 動 : 扣 住 對 母 親 的 愛, 參 加 人 數 :268 人 八 三 學 苑 於 5 月 7 日 辦 理 食 在 健 康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42 人 九 104 學 年 度 三 H 學 苑 舊 生 申 請 自 5 月 11 日 至 5 月 20 日 止, 中 籤 名 單 已 於 5 月 21 日 公 告, 舊 生 辦 理 床 位 資 格 放 棄 時 間 自 5 月 21 日 至 27 日 ( 免 付 違 約 金 ) -10-

課 外 組 一 103 學 年 度 社 團 評 鑑 為 有 效 考 核 所 有 社 團 在 過 去 一 學 年 辦 理 之 活 動 績 效 及 年 度 成 果 的 展 現, 於 104 年 5 月 16 日 辦 理 真 理 大 學 社 團 評 鑑 活 動, 邀 請 校 內 外 專 家 蒞 校 參 與 評 核, 並 獎 勵 表 現 優 異 之 社 團 及 給 予 表 現 不 佳 或 有 缺 失 之 社 團 建 議, 以 做 為 日 後 追 蹤 輔 導 之 依 據 得 獎 名 單 如 下 名 次 組 別 社 團 組 1 2 3 4 5 6 7( 並 列 ) 9 10 志 工 社 牛 津 團 契 熱 舞 社 如 來 實 證 火 舞 社 急 救 社 慈 青 社 法 語 社 攝 影 社 蘭 友 會 系 學 會 組 企 管 系 財 金 系 工 管 系 運 管 系 應 日 系 會 資 系 二 學 生 會 辦 理 學 生 自 治 三 合 一 選 舉 已 於 104/05/26~104/05/28 完 成 投 票, 並 順 利 選 出 學 生 會 長 各 系 會 長 及 議 員 三 103 學 年 度 台 北 校 區 畢 業 典 禮 將 於 6 月 28 日 ( 日 ) 三 個 場 次 舉 行 畢 業 典 禮 程 序 表 ( 台 北 校 區 ) 場 次 時 間 地 點 參 加 系 所 第 一 場 次 第 二 場 次 9:00 ~ 10:30 11:30 ~ 13:00 畢 業 生 校 園 巡 禮 8:20 於 三 H 大 道 集 合 出 發 大 禮 拜 堂 大 禮 拜 堂 觀 光 休 閒 與 運 動 學 院 運 動 管 理 學 系 觀 光 數 位 知 識 學 系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暨 進 學 班 運 動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碩 士 班 管 理 學 院 工 業 管 理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暨 進 學 班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暨 進 學 班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暨 在 職 專 班 11:00 開 始 入 場 數 理 資 訊 學 院 應 用 數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暨 碩 士 班 統 計 與 精 算 學 系 暨 碩 士 班 人 文 學 院 音 樂 應 用 學 系 暨 藝 文 產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碩 士 班 人 文 與 資 訊 學 系 -11-

應 用 日 語 學 系 暨 進 學 班 英 美 語 文 學 系 暨 進 學 班 宗 教 文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學 系 暨 碩 士 班 台 灣 文 學 系 13:30 開 始 入 場 財 經 學 院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會 計 資 訊 學 系 財 政 稅 務 學 系 法 律 學 系 暨 進 學 班 國 際 貿 易 學 系 暨 進 學 班 經 濟 學 系 暨 財 經 碩 士 班 第 三 場 次 14:00 ~ 15:30 大 禮 拜 堂 諮 商 中 心 輔 導 主 題 : 逆 轉 人 生 輔 導 工 作 內 容 一 5/5( 二 )13:30-15:30 遠 離 黑 潮 - 憂 鬱 與 自 我 照 顧 工 作 坊 二 5/6( 三 )13:30-15:30 和 自 己 和 好 - 憤 怒 與 情 緒 管 理 工 作 坊 三 5/7( 四 )13:30-15:30 好 好 陪 自 己 - 寂 寞 與 自 我 照 顧 工 作 坊 四 5/13( 三 )13:30-15:20 分 手 快 樂, 微 笑 著 聽 寂 寞 唱 歌 五 5/15( 五 )13:30-15:30 療 癒 小 世 界 - 羊 毛 氈 工 作 坊 六 5/19( 二 ) 13:30-15:20 別 再 和 自 己 過 不 去 - 談 憤 怒 與 情 緒 管 理 七 5/22( 五 )13:30-15:20 走 出 藍 色 大 門 - 談 憂 鬱 與 自 我 照 顧 八 5/27( 三 )13:30-3:30 關 於 愛 情 的 兩 三 事 - 愛 情 卡 工 作 坊 資 源 教 室 一 級 預 防 九 生 態 環 保 講 座 暨 核 電 廠 參 訪 活 動 (5/2) 十 逆 轉 人 生 - 生 命 禮 讚 展 覽 會 & 特 教 宣 導 週 (5/4-5/8) 十 一 親 愛 王 子 與 公 主 讀 書 會 (5/12 5/19) 十 二 召 開 學 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交 通 費 審 查 會 議 (5/20) 十 三 教 育 部 發 放 上 學 年 獎 補 助 學 金, 進 行 校 內 作 業 與 學 生 個 別 通 知 十 四 協 助 畢 業 生 預 備 就 業 及 升 學 規 劃, 彙 整 畢 業 生 資 料 十 五 畢 業 生 就 業 轉 銜 會 議 (5/18) 十 六 life is beautiful -- 電 影 欣 賞 活 動 (5/25) 二 級 預 防 5/29( 五 )09:00-12:00 個 案 研 討 會 ( 三 ) 三 級 預 防 危 機 暨 高 風 險 個 案 追 蹤 與 管 理 -12-

軍 訓 室 一 校 安 事 件 (0401~0430) 項 目 財 物 失 竊 公 安 維 護 車 禍 事 件 關 懷 協 助 防 止 自 殺 感 情 糾 紛 糾 紛 調 處 件 數 1 1 1 10 1 1 1 合 計 16 ( 一 ) 財 物 失 竊 :1 件 三 H 學 院 女 舍 失 竊 金 錢 ( 二 ) 公 安 維 護 :1 件 行 政 大 樓 外 牆 磁 磚 掉 落, 通 知 架 設 警 戒 線 ( 三 ) 車 禍 事 件 :1 件 過 馬 路 遭 機 車 撞 傷 ( 四 ) 關 懷 協 助 :10 件 失 物 通 知 領 回 3 失 物 協 尋 1 協 助 役 男 出 國 1 探 視 病 痛 住 宿 生 2 協 助 就 醫 ( 情 緒 不 穩 身 體 不 適 )2 協 助 請 假 補 考 1 ( 五 ) 防 止 自 殺 :1 件 接 獲 網 路 自 殺 留 言 通 知, 本 案 轉 介 諮 商 中 心 ( 六 ) 感 情 糾 紛 :1 件 本 校 女 生 因 感 情 糾 紛, 不 斷 以 電 話 簡 訊 臉 書 騷 擾 校 外 人 士 ( 七 ) 糾 紛 調 處 :1 件 本 校 教 師 質 疑 校 外 人 士 撞 樹 運 動, 雙 方 發 生 言 語 衝 突 二 協 調 事 項 : 無 菸 校 園 環 境 需 要 全 校 師 生 共 同 維 護 衛 保 組 一 5/7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系 列 活 動 食 尚 大 煮 廚 二 5/11 辦 理 性 教 育 暨 愛 滋 宣 導 系 列 活 動 " 保 " 貝 幸 福 參 訪 三 5/13 支 援 就 業 博 覽 會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四 5/14 辦 理 性 教 育 暨 愛 滋 宣 導 系 列 活 動 來 自 星 星 的 秘 密 專 題 演 講 五 5/16 辦 理 晨 星 幼 兒 園 之 急 救 尖 兵 BLS 訓 練 班 六 5/17 5/23-5/24 辦 理 高 及 急 救 員 班 七 五 月 份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系 列 活 動 性 福 YES OR NO 有 獎 徵 答 八 健 康 促 進 系 列 動 之 動 之 有 氧 瑜 珈 及 腹 愁 者 聯 盟 大 反 擊 活 動, 持 續 辦 理 中 九 3-6 月 份 辦 理 教 職 員 工 健 康 促 進 I 運 動,WALK 最 健 康 活 動, 於 本 月 異 動 為 星 期 三 四 集 體 健 走, 養 成 定 期 運 動 習 慣 十 餐 廳 及 飲 水 機 衛 生 定 期 檢 查 中 十 一 衛 教 宣 導 主 題 : 安 全 " 性 " -13-

服 務 學 習 組 一 專 業 課 程 服 務 學 習 之 補 助, 每 活 動 以 一 萬 元 為 補 助 上 限 課 程 每 學 期 以 兩 萬 元 為 補 助 上 限, 目 前 已 有 40 件 審 核 通 過 二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快 樂 志 工 系 列 演 講, 共 計 6 場 演 講 與 各 系 所 合 作, 截 至 目 前 已 經 辦 理 4 場, 預 計 6 月 中 旬 全 數 辦 理 完 畢 三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資 訊 志 工 期 末 成 果 展 暨 傑 出 團 隊 優 秀 志 工 選 拔 已 在 5 月 16 17 日 於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舉 辦, 本 校 參 與 選 拔 的 團 隊 有 : 真 理 志 工 聯 隊 觀 光 數 位 有 GO FUN 和 三 芝 資 訊 志 工 四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反 思 心 得 徵 文 暨 服 務 影 片 競 賽 收 件 於 6 月 1 日, 將 於 6 月 16 日 頒 獎 就 業 輔 導 組 就 業 輔 導 組 目 前 負 責 承 辦 政 府 部 門 (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北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北 基 宜 花 金 馬 分 署 新 北 市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台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 就 業 輔 導 業 務 相 關 資 訊 露 出 與 執 行 辦 理 應 屆 畢 業 生 問 卷 調 查 企 業 部 門 提 供 職 缺 露 出 刊 登 等 等 提 供 就 業 服 務 相 關 周 邊 業 務 項 目 一 就 業 講 座 與 企 業 徵 才 說 明 會 日 期 演 講 名 稱 演 講 者 參 與 人 數 104.5.05 統 一 企 業 徵 才 說 明 會 楊 寓 婷 專 員 100 104.5.06 成 為 職 場 大 贏 家 劉 政 仁 經 理 ( 校 友 ) 104.5.11 創 業 實 例 分 享 李 夙 敏 專 家 59 104.5.12 第 一 次 創 業 就 成 功 陳 志 欣 專 家 71 104.5.13 職 場 勞 工 權 益 需 知 高 仁 華 專 家 98 104.5.13 真 理 大 學 創 校 50 週 年 真 人 才 理 高 薪 校 園 徵 才 博 覽 會 652 104.5.13 成 功 求 職 策 略 張 育 誠 專 家 69 104.5.20 打 工 遊 學 經 驗 分 享 劉 韋 廷 先 生 112 104.5.25 新 世 界, 新 極 限 林 義 傑 先 生 205 104.5.27 履 歷 撰 寫 及 面 試 技 巧 李 大 華 總 監 歡 迎 參 加 104.6.09 大 鵬 網 職 涯 發 展 系 統 平 台 教 學 講 座 周 濂 皓 歡 迎 參 加 二 教 育 部 問 卷 追 蹤 : 針 對 大 專 校 院 畢 業 生 流 向 追 蹤 問 卷 調 查 計 畫, 教 育 部 預 計 於 103 年 8 月 初 辦 理 系 統 說 明 會, 並 於 說 明 會 後 推 動 各 大 專 校 院 追 蹤 畢 業 滿 1 3 年 畢 業 生 103-14-

流 向 追 蹤, 屆 時 煩 請 各 學 系 協 助 調 查 追 蹤 三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北 基 宜 花 金 馬 分 署 : 1. 本 組 協 助 申 請 系 所 申 請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北 基 宜 花 金 馬 分 署 104 年 結 合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執 行 計 畫 共 計 7 案 2. 本 組 協 助 各 系 所 學 生 申 請 104 年 大 專 就 業 轉 銜 計 畫, 舉 辦 專 家 一 對 一 就 業 諮 詢 青 年 就 業 達 人 班 青 年 15 堂 課, 歡 迎 各 系 所 提 出 申 請 辦 理 單 位 辦 理 單 位 徵 才 博 覽 會 就 業 講 座 雇 主 座 談 會 企 業 參 訪 就 促 課 程 學 生 事 務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1 1 人 文 學 院 宗 教 文 化 與 組 織 管 理 學 系 財 經 學 院 財 政 稅 務 學 系 1 管 理 學 院 工 業 管 理 與 經 營 資 訊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 觀 光 休 閒 與 觀 光 事 業 學 系 1 運 動 學 院 小 計 1 2 4 四 新 北 市 政 府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協 助 公 告 與 宣 傳 第 104 年 薪 北 頭 路 薪 鮮 報 新 北 市 勞 工 勁 報 五 臺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協 助 宣 導 與 公 告 就 業 快 訊 於 學 校 首 頁 校 外 公 告 六 其 他 協 助 宣 導 應 屆 畢 業 生 於 本 校 網 頁 學 務 處 就 業 輔 導 組 網 頁 填 報 103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問 卷 調 查, 經 填 報 完 成 後 始 得 領 取 畢 業 證 書 1 1 學 務 組 一 104.5.5~31 畢 業 班 導 師 評 量 二 104.5.14 至 休 憩 系 大 四 畢 業 班 解 釋 職 業 興 趣 量 表 結 果 三 104.5.27 舉 辦 名 人 講 座 ~ 許 彼 此 一 個 未 來, 邀 請 成 大 教 研 所 饒 夢 霞 老 師, 教 導 學 生 正 確 的 愛 情 價 值 觀 四 104.5.20 於 學 生 宿 舍 舉 辦 520 說 愛 你 / 妳 手 作 日 活 動, 透 過 實 際 手 作 提 拉 米 蘇 將 心 意 傳 達 給 住 宿 生, 增 進 彼 此 情 誼 五 104.5.11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舊 生 住 宿 申 請 及 床 位 抽 籤 作 業 六 104.5 辦 理 休 憩 二 林 等 4 員 同 學 役 男 緩 徵 事 宜 七 104.5 辦 理 運 健 二 年 簡 同 學 等 2 員 平 安 保 險 事 宜 -15-

八 104.5 協 助 應 外 一 謝 同 學 緊 急 就 醫 與 探 慰 1 件 九 104.5.5 發 現 學 校 西 北 門 往 真 理 橋 路 面, 因 河 道 整 治 工 程, 嚴 重 柏 油 路 面 損 壞, 易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即 刻 向 市 府 1999 專 線 反 映 處 理 經 蔡 副 校 長 與 總 務 組, 向 市 府 相 關 單 位 協 調 覆 勘, 已 於 5 月 15 日 完 成 路 面 整 修 工 作 十 104.5.19 辦 理 網 路 交 友 與 約 會 安 全 約 會 暴 力 預 防 與 處 理 講 座 活 動 十 一 104.5.27-6.6 辦 理 簡 易 外 傷 自 助 處 理 ~ 傷 口 護 理 新 知 識 衛 生 教 育 活 動 十 二 104.6.18 預 計 辦 理 食 在 健 康 營 養 講 座 活 動 十 三 104.6.18 預 計 辦 理 捐 血 活 動 十 四 104.5.13 20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就 業 輔 導 講 座 十 五 104.5.20-21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生 涯 輔 導 牌 卡 工 作 坊 十 六 104.5.26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資 源 教 室 學 生 生 涯 系 列 牌 卡 工 作 坊 十 七 104.5.20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交 通 費 補 助 審 查 會 議 十 八 104.5.28 第 二 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議 十 九 104.5.14-6.4 辦 理 愛 你 愛 我 電 影 欣 賞 活 動 -16-

總 務 處 工 作 報 告 附 件 四 營 繕 組 一 104 年 4 月 1 日 牧 師 樓 屋 頂 暨 樑 柱 更 新 及 大 禮 拜 堂 正 面 前 簷 屋 瓦 更 新 規 格 審 查 會 二 104 年 4 月 14 日 管 理 大 樓 電 梯 ( 靠 體 育 館 ) 更 換 鋼 索 三 104 年 4 月 15 日 污 水 系 統 規 格 審 查 會 四 104 年 4 月 16 行 政 大 樓 外 牆 磁 磚 脫 落 修 繕 五 104 年 4 月 21 日 新 民 街 大 門 改 善 更 新 開 標 六 104 年 4 月 23 日 三 H 學 苑 新 增 熱 泵 驗 收 七 104 年 4 月 27 日 牛 津 學 堂 後 院 廊 道 斜 撐 掉 落 補 修 八 104 年 5 月 1 日 三 H 學 苑 謙 遜 樓 2 3 樓 電 錶 更 新 規 格 審 查 會 九 104 年 5 月 5 日 大 禮 拜 堂 正 面 屋 頂 漏 水 修 繕 工 程 開 標 十 104 年 5 月 12 日 牧 師 樓 屋 頂 整 修 繕 工 程 (1) 開 標 十 一 104 年 5 月 13 日 圖 書 館 四 樓 冷 氣 噪 音 暨 回 風 改 繕 工 程 施 工 十 二 104 年 5 月 15 日 污 水 下 水 道 ( 三 ) 工 程 ( 第 一 次 ) 開 標 十 三 104 年 5 月 22 日 牧 師 樓 屋 頂 整 修 繕 工 程 (2) 開 標 十 四 104 年 5 月 23 24 日 財 經 大 樓 6F 空 調 改 善 工 程 施 工 十 五 104 年 5 月 29 日 污 水 下 水 道 ( 三 ) 工 程 ( 第 二 次 ) 開 標 十 六 104 年 5 月 29 日 大 禮 拜 堂 ( 真 理 街 ) 外 圍 欄 杆 更 新 工 程 開 標 採 購 組 一 請 各 單 位 於 執 行 規 劃 採 購 時, 應 依 其 執 行 業 務 所 需 之 基 本 需 求 訂 定 採 購 規 格, 勿 以 預 算 金 額 之 多 寡 決 定 採 購 規 格 之 高 低 二 各 單 位 如 有 執 行 採 購 金 額 在 新 台 幣 10 萬 以 上 者, 因 公 告 招 標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定, 有 其 法 定 之 招 標 期 限 及 採 購 程 序, 敬 請 各 單 位 應 及 早 規 劃 及 執 行, 以 利 於 合 法 程 序 下 完 成 採 購 作 業 三 103 學 年 度 公 開 招 標 採 購 案 ( 新 台 幣 50 萬 元 以 上 ) 近 期 案 件 執 行 進 度 如 下 : 採 購 案 號 採 購 案 名 執 行 狀 態 預 算 金 額 決 標 金 額 得 標 廠 商 103 學 年 度 真 理 大 學 第 二 代 校 務 資 訊 已 簽 約 宏 碁 股 份 有 限 AU103-009 25,000,000 21,800,000 系 統 開 發 採 購 案 廠 商 履 約 中 公 司 103 學 年 度 新 民 街 大 門 更 新 暨 門 柱 改 已 簽 約 AU103-015 728,000 650,000 力 揚 工 程 行 善 工 程 採 購 案 廠 商 履 約 中 103 學 年 度 牧 師 樓 屋 頂 及 樑 柱 整 修 工 AU103-016 廢 標 1,871,688 - - 程 採 購 案 103 學 年 度 全 功 能 成 績 列 印 暨 自 動 繳 已 簽 約 優 品 工 業 有 限 AU103-017 760,000 720,000 費 服 務 系 統 設 備 採 購 案 廠 商 履 約 中 公 司 104 學 年 度 台 北 校 區 校 園 污 水 下 水 道 AU104-001 廢 標 6,986,073 - - 第 三 期 工 程 採 購 案 104 及 105 學 年 度 文 具 用 品 開 口 合 約 已 簽 約 史 代 新 股 份 有 AU104-002 1,054,356 909,268 採 購 案 8/1 開 始 履 約 限 公 司 -17-

四 102 學 年 度 公 開 取 得 廠 商 報 價 單 或 企 劃 書 採 購 案 ( 新 台 幣 10 萬 元 以 上 未 達 50 萬 元 ) 近 期 案 件 執 行 進 度 如 下 : 採 購 案 號 採 購 案 名 執 行 狀 態 預 算 金 額 決 標 金 額 得 標 廠 商 AU103-016O 103 學 年 度 大 禮 拜 堂 正 面 屋 頂 漏 已 簽 約 宏 謙 工 程 有 限 495873 410,000 水 修 繕 工 程 採 購 案 廠 商 履 約 中 公 司 AU103-017O 103 學 年 度 圖 書 館 2015 年 SAGE 廠 商 履 約 完 工 日 茂 企 業 有 限 206,952 183,360 電 子 期 刊 採 購 案 待 辦 驗 收 作 業 公 司 AU103-018O 103 學 年 度 大 禮 拜 堂 外 圍 真 理 街 已 簽 約 鼎 利 豐 企 業 有 197,329 162,000 人 行 步 道 欄 杆 整 修 工 程 採 購 案 廠 商 履 約 中 限 公 司 AU103-019O 103 學 年 度 7 棟 電 腦 教 室 廊 道 上 辦 理 第 1 次 公 開 取 得 方 格 柵 整 修 工 程 採 購 案 招 標 公 告 132,825 - - AU103-020O 103 學 年 度 中 餐 教 室 廁 所 整 修 工 辦 理 第 1 次 公 開 取 得 程 採 購 案 招 標 公 告 483,287 - - 五 102 學 年 度 限 制 性 招 標 採 購 案 近 期 案 件 執 行 進 度 如 下 : 採 購 案 號 採 購 案 名 執 行 狀 態 預 算 金 額 決 標 金 額 得 標 廠 商 AU103-043L 103 學 年 度 圖 書 館 中 國 期 刊 全 文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碩 睿 資 訊 有 限 廠 商 履 約 中 資 料 庫 採 購 案 320,904 320,904 公 司 AU103-044L 103 學 年 度 圖 書 館 CNA 新 聞 全 文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財 團 法 人 中 央 廠 商 履 約 中 檢 索 : 中 英 文 新 聞 資 料 庫 採 購 案 98,000 98,000 通 訊 社 AU103-045L 103 學 年 度 圖 書 館 Emerald 廠 商 履 約 完 工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採 購 文 崗 資 訊 股 份 Management-EM175 電 子 期 刊 採 待 辦 驗 收 作 業 162,613 162,613 有 限 公 司 購 案 AU104-001L 委 託 會 計 師 查 核 103 學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得 稅 簽 證 作 業 勞 務 採 購 案 已 簽 約 廠 商 履 約 中 279,000 269,000 立 本 台 灣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事 務 組 一 在 禽 流 感 防 治 方 面, 由 於 本 校 美 苑 野 鴿 數 量 不 少, 本 組 積 極 勸 導 遊 客 禁 止 餵 食 鴿 子, 同 時 也 請 本 校 同 仁 參 與 宣 導 或 勸 導, 以 利 預 防 禽 流 感 發 生 二 在 狂 犬 病 預 防 方 面, 針 對 流 浪 犬 或 貓 避 免 餵 食 或 接 觸, 以 維 護 師 生 安 全 環 境 衛 生 及 校 園 安 寧 三 在 張 貼 海 報 方 面, 請 校 內 同 仁 勿 任 意 張 貼 海 報, 校 外 補 習 班 亂 貼 海 報 或 廣 告 品 之 猖 獗, 造 成 環 境 髒 亂, 本 組 將 不 定 時 清 除 校 外 補 習 班 或 團 體 隨 意 張 貼 之 廣 告 品, 且 聯 絡 該 補 習 班 之 不 當 行 為, 以 維 護 教 室 或 牆 壁 環 境 整 潔 目 前 管 理 大 樓 有 許 多 單 位 一 直 任 意 張 貼 於 電 梯 內 外, 造 成 格 外 的 髒 亂, 請 各 單 同 仁 知 所 節 制, 營 造 一 個 優 質 的 環 境 四 在 停 車 管 理 方 面, 本 校 同 仁 汽 機 車 通 行 者, 建 議 宜 攜 帶 本 校 服 務 證, 如 警 衛 人 員 正 執 行 其 他 任 務 時, 自 己 刷 卡 即 可 自 新 民 街 警 衛 室 旁 道 路 進 出 若 各 單 位 舉 辦 研 討 會 或 活 動, 且 有 貴 賓 賓 來 訪 或 参 加, 請 記 得 通 知 本 組 登 記, 以 便 車 輛 進 出 五 有 關 廢 棄 物 部 分, 若 辦 公 室 內 有 玻 璃 破 裂 或 破 碎, 請 同 仁 不 得 放 置 於 垃 圾 桶 內 造 成 清 潔 人 員 受 傷, 請 直 接 送 至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處 理 六 有 關 資 源 回 收 部 分, 各 棟 大 樓 之 各 樓 層 均 有 置 放 垃 圾 桶 及 資 源 回 桶, 請 配 -18-

合 垃 圾 分 類, 以 利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此 外, 每 週 三 定 期 做 資 源 回 收 之 清 除 工 作, 請 各 單 位 同 仁 加 以 宣 導 且 積 極 做 好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七 在 監 視 器 管 理 方 面, 各 位 同 仁 或 本 校 同 學 申 請 調 閱 時, 因 監 視 系 統 所 攝 錄 之 影 像 檔 案 保 存 有 一 定 期 限, 儘 早 提 出 申 請 調 閱, 方 能 確 保 資 料 之 完 整 性 八 在 勤 務 支 援 方 面, 各 單 位 若 有 需 要 宜 提 早 規 劃, 經 確 認 後 辦 理 九 三 H 學 苑 幽 默 樓 住 宿 管 理 方 面, 如 有 校 內 同 仁 或 研 討 會 貴 賓 欲 住 宿 者, 請 提 早 訂 房, 以 利 住 宿 出 納 組 一 畢 業 班 加 退 選 補 費 已 請 系 幫 忙 通 知 學 生 繳 費, 以 利 順 利 辦 理 畢 業 流 程 二 103 學 年 度 辦 理 分 期 付 款 之 同 學, 請 系 協 助 幫 忙 提 醒 學 生 準 時 繳 費 三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教 職 員 子 女 獎 學 金 於 104 年 4 月 30 日 撥 款 四 各 單 位 幫 廠 商 申 請 貨 款, 如 有 新 廠 商 或 更 改 帳 號 請 至 出 納 組 網 頁 \ 相 關 表 單 \ 下 載 廠 商 貨 款 匯 款 資 料 表, 請 款 時 一 併 附 上 五 請 各 單 位 協 助, 有 接 受 外 界 補 助 捐 款 及 其 他 費 用, 請 預 先 告 知 本 組 匯 款 單 位 金 額 及 用 途, 以 利 作 業 六 各 單 位 幫 校 外 人 士 申 請 費 用 時, 請 先 領 款 人 欄 位 先 電 腦 建 置 確 實 核 對 領 款 人 基 本 資 料 ( 姓 名 請 正 楷 寫 ) 及 帳 號 ( 銀 行 別 及 分 行 ), 勿 使 用 別 人 帳 號 代 替 ( 銀 行 匯 款 時 會 核 對 姓 名 及 ID) 保 管 組 一 自 104/04/13 至 104/05/15 止, 保 管 組 及 總 務 組 分 別 盤 點 兩 校 區 各 單 位 使 用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購 置 之 各 項 財 產, 感 謝 各 單 位 的 配 合 與 協 助, 彙 整 報 告 已 於 5 月 19 日 陳 校 長 核 閱 二 各 單 位 同 仁 若 有 離 職 或 職 務 異 動 時, 務 請 確 實 辦 理 所 保 管 之 財 產 及 物 品 轉 移 作 業 環 安 衛 組 一 104/04/02 召 開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籌 備 會 議 二 104/04/12 登 錄 職 業 災 害 月 報 管 理 系 統 申 報 職 業 災 害 統 計 作 業 三 104/04/16 召 開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四 104/04/22 日 辦 理 本 校 ISO14001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五 104/05/06 辦 理 103 學 年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參 訪 八 里 汙 水 廠 及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展 示 館 六 104/05/08 召 開 ISO1400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追 蹤 改 善 會 議 七 104/05/14 辦 理 103 學 年 環 安 衛 小 組 業 務 承 辦 人 內 部 稽 核 教 育 訓 練 八 104/06/2-3 辦 理 本 校 導 入 TOSHMS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19-

研 究 發 展 處 工 作 報 告 附 件 五 壹 校 務 發 展 組 一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10403 期 資 料 填 報 ( 一 ) 本 組 已 於 104 年 3 月 16 日 將 填 報 分 工 表 各 表 冊 內 容 定 義 各 單 位 帳 號 密 碼 等 相 關 事 項 寄 送 各 單 位 ( 二 ) 填 報 期 間 於 104 年 3 月 16 日 開 始, 持 續 至 104 年 4 月 24 日, 各 填 報 單 位 已 於 時 限 內 完 成 ( 三 ) 於 104 年 4 月 28 日 將 資 料 檢 核 表 寄 送 各 單 位, 請 各 填 報 單 位 審 慎 確 認 資 料 正 確 性 後, 核 章 紙 本 存 於 本 組 備 查 ( 四 ) 104 年 5 月 22 日 將 校 務 資 料 庫 檢 核 表 函 送 至 教 育 部 二 高 階 人 才 躍 升 發 展 方 案 說 明 會 於 104 年 5 月 20 日 舉 行, 教 育 部 所 提 相 關 方 案 已 透 過 整 理, 轉 發 全 校 各 系 教 師 參 考 三 獎 補 助 款 經 費 支 用 修 正 計 畫 書 ( 一 )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已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進 行 分 工 並 寄 發 予 各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回 覆 ( 二 ) 103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校 務 發 展 年 度 經 費 支 用 修 正 計 畫 書 相 關 內 容 已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寄 發 予 各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審 視 ( 三 ) 以 上 兩 項 作 業 皆 需 於 104 年 6 月 8 日 前 完 成, 以 利 後 續 會 議 審 議 及 報 部 作 業 進 行 四 休 憩 系 在 職 碩 士 專 班 設 立 有 關 休 閒 遊 憩 事 業 學 系 在 職 碩 士 專 班 之 設 立, 將 依 循 教 育 部 之 創 新 轉 型 計 畫 進 行 申 請 作 業 貳 學 術 研 究 組 一 科 技 部 人 文 司 104 年 度 網 路 社 群 巨 量 資 料 研 究 : 先 導 型 計 畫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自 即 日 起 接 受 申 請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截 止 二 科 技 部 104 年 開 發 型 ( 第 3 期 ) 及 應 用 型 ( 第 2 期 )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即 日 起 受 理 申 請, 計 畫 申 請 人 應 於 104 年 7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 時 前 完 成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三 有 關 科 技 部 104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申 請 案, 補 助 額 度 調 整 為 86 萬 1,000 元, 申 請 受 理 期 限 延 長 至 104 年 6 月 17 日 ( 星 期 三 ) 四 科 技 部 徵 求 政 府 巨 量 資 料 應 用 研 究 試 辦 計 畫, 並 自 即 日 起 至 104 年 6 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前 截 止 -20-

五 科 技 部 已 核 定 補 助 本 校 104 年 度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該 計 畫 申 請 30 件, 核 定 通 過 9 件 二 研 究 計 畫 徵 求 ( 相 關 申 請 資 訊 請 至 研 究 發 展 處 網 頁 研 究 案 申 請 查 詢 ) 計 畫 名 稱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科 技 部 公 開 徵 求 105 年 度 與 中 歐 國 家 科 學 院 國 際 合 作 人 員 交 流 計 畫 104 年 8 月 18 日 下 午 5 時 科 技 部 補 助 105 年 度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學 者 國 內 訪 問 研 究 計 畫 104 年 7 月 31 日 下 午 5 時 科 技 部 人 文 司 105 年 度 人 文 創 新 與 社 會 實 踐 計 畫 104 年 7 月 31 日 截 止 科 技 部 公 開 徵 求 2016 年 台 德 (MOST-DAAD) 雙 邊 計 畫 下 人 員 交 流 (PPP) 計 畫 2015 年 06 月 30 日 科 技 部 公 開 徵 求 2015 年 度 歐 盟 Horizon2020 先 期 規 劃 計 畫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 開 徵 求 2016~2017 年 臺 義 雙 邊 共 同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2015 年 9 月 30 日 -21-

台 南 校 區 行 政 處 工 作 報 告 附 件 六 一 行 政 處 ( 一 ) 行 政 管 理 組 1 相 關 會 議 時 間 會 議 名 稱 開 會 地 點 5/6 台 南 校 區 課 程 協 調 會 教 學 大 樓 運 觀 院 長 會 議 室 5/21 台 南 校 區 教 學 行 政 主 管 工 作 協 調 會 行 政 處 2 台 南 校 區 教 學 行 政 主 管 協 會 會 議 紀 錄 內 容 架 設 於 臺 南 校 區 祕 書 組 首 頁 右 邊, 網 址 為 : http://secretariat.mtwww.mt.au.edu.tw/front/bin/home.phtml 二 公 關 與 校 友 服 務 時 間 相 關 活 動 事 項 4/29 與 台 灣 拳 頭 會 理 事 長 等 開 會 確 認 武 術 夏 令 營 事 宜 5/2 國 際 扶 輪 社 雲 嘉 南 地 區 所 有 核 心 幹 部 訓 練 會 在 本 校 舉 辦 5/14 蔡 維 民 副 校 長 受 邀 至 黎 明 中 學 演 講 參 加 高 雄 市 校 友 會 理 監 事 會 5/16 國 際 扶 輪 社 3470 地 區 第 四 五 分 區 九 社 例 會 在 本 校 舉 辦 蔡 維 民 副 校 長 代 表 林 校 長 至 高 雄 左 營 訓 練 中 心 主 持 全 國 5/29 飛 盤 錦 標 賽 開 幕 拜 訪 高 雄 空 大 校 長 磋 商 後 續 合 作 事 宜 6/3 大 八 餐 飲 集 團 幹 部 一 行 人 來 訪 與 拳 頭 會 理 事 長 等 一 行 拜 訪 麻 豆 地 區 中 小 學 推 廣 夏 令 營 三 牧 育 活 動 組 時 間 相 關 活 動 事 項 4/26 蔡 維 民 牧 師 至 鹿 港 教 會 講 道 並 協 助 幹 部 訓 練 5/4 蔡 維 民 牧 師 代 表 學 校 至 台 北 中 會 5/6 5/13 5/20 教 職 員 工 生 禱 告 會 5/7 5/21 管 風 琴 午 間 音 樂 5/8 至 高 雄 文 藻 大 學 參 加 台 灣 基 督 教 大 學 聯 盟 會 議 5/10 蔡 維 民 牧 師 至 學 甲 教 會 講 道 並 請 安 5/17 蔡 維 民 牧 師 至 學 口 埤 教 會 講 道 並 請 安 5/21 教 職 員 工 生 團 契 詩 班 聚 會 師 生 大 禮 拜, 邀 請 麻 豆 聖 教 會 蔡 耀 宗 牧 師 分 享 5/24 麻 豆 聖 教 會 至 本 校 區 禮 拜, 蔡 維 民 牧 師 講 道 並 報 告 5/30 美 國 亞 利 桑 那 州 福 音 團 來 訪 四 育 成 中 心 業 務 時 間 相 關 活 動 事 項 5/5 2015 年 青 少 年 暑 期 武 術 育 樂 營 發 文 各 國 中 小 學, 鼓 勵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22-

5/27 協 助 航 空 系 規 劃 暑 假 舉 辦 2015 年 高 中 航 空 及 空 服 夏 令 營 5/28 協 助 休 憩 系 規 劃 暑 假 舉 辦 2015 歡 樂 山 海 遊 憩 體 驗 營 5/29 拜 訪 國 慶 旅 行 社 討 論 棒 球 場 照 明 與 周 邊 設 備 增 建 事 宜 五 體 育 組 時 間 事 項 5/6 泳 訓 班 招 生 廣 告 5/19~5/20 海 巡 署 借 用 場 地 5/30~5/31 真 理 大 學 台 南 校 區 第 八 屆 ASVL 真 理 盃 校 際 排 球 比 賽 六 進 修 推 廣 組 5/1( 日 ) 至 烏 山 頭 水 庫 協 助 八 田 與 一 追 思 會 活 動 5/6( 三 ) 辦 理 曾 文 區 與 曾 文 溪 流 域 規 劃 工 作 座 談 5/7( 四 ) 至 南 水 局 高 雄 燕 巢 辦 公 室 參 與 曾 文 水 庫 經 營 管 理 推 動 計 畫 委 託 工 作 報 告 5/21( 四 ) 辦 理 KKF 自 然 農 法 實 作 工 作 坊 5/23( 六 )~5/24( 日 ) 曾 文 社 大 至 台 北 參 加 第 17 屆 社 區 大 學 全 國 研 討 會, 已 請 淡 水 校 區 - 事 務 組 周 小 姐 代 訂 淡 水 校 區 - 幽 默 樓 14 間 雙 人 房 5/25( 一 ) 曾 文 社 大 友 善 合 作 夥 伴 - 曾 文 大 學 城 發 展 協 會 一 行 42 人, 至 淡 水 校 區 參 訪, 已 請 淡 水 校 區 公 關 組 - 吳 組 長 協 助 安 排 接 待 及 解 說 事 宜 -23-

附 件 七 進 修 推 廣 部 工 作 報 告 一 本 部 推 廣 組 新 的 行 銷 策 略 已 產 生 效 果, 開 始 在 週 間 成 功 開 課 如 下 :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段 土 耳 其 餐 飲 與 文 化 班 週 五 晚 餅 乾 烘 焙 班 週 四 晚 泰 國 菜 料 理 班 週 三 晚 義 大 利 麵 班 週 二 晚 東 南 亞 菜 班 週 一 晚 中 餐 丙 級 證 照 班 週 二 日 間 班 咖 啡 拉 花 班 週 一 二 晚 這 是 本 部 的 一 大 突 破, 否 則 照 以 往 只 能 在 週 末 開 設 中 餐 與 糕 餅 班 今 後, 本 部 推 廣 組 將 持 續 加 強 行 銷, 適 時 推 出 新 產 品, 讓 本 校 的 餐 飲 烘 焙 班 能 站 穩 北 台 灣 的 龍 頭 地 位 二 本 部 推 廣 組 的 2015 年 夏 令 營 籌 備 工 作 已 經 展 開, 今 年 共 計 開 設 : 1. 第 一 梯 次 :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3 日 ( 週 三 至 週 五 ) 2. 第 二 梯 次 : 民 國 104 年 7 月 6 日 至 10 日 ( 週 一 至 週 五 ) 3. 第 三 梯 次 :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 至 21 日 ( 週 一 至 週 五 ) 營 隊 種 類 五 日 籃 球 營 ( 第 二 梯 次 第 三 梯 次 ) 五 日 足 球 營 ( 第 二 梯 次 第 三 梯 次 ) 三 日 馬 術 營 ( 第 一 梯 次 第 二 梯 次 之 前 三 天 ) 五 日 四 合 一 運 動 營 ( 籃 足 網 棒 球 ) ( 第 二 梯 次 第 三 梯 次 ) 五 日 網 球 營 ( 第 二 梯 次 第 三 梯 次 ) 五 日 棒 球 營 ( 第 二 梯 次 第 三 梯 次 ) 三 日 小 小 烘 焙 師 營 隊 ~~ 蛋 糕 班 ( 第 一 梯 次 第 二 梯 次 之 前 三 天 ) 三 日 小 小 烘 焙 師 營 隊 ~~ 麵 包 班 ( 第 一 梯 次 第 二 梯 次 之 前 三 天 ) 活 動 對 象 : 大 淡 水 地 區 的 國 小 家 長 與 學 童 招 生 仍 在 進 行 中 三 本 部 推 廣 組 首 創 的 全 英 語 觀 光 導 覽 營 招 生 報 名 已 有 40 多 人 參 加, 第 一 與 第 二 梯 次 已 確 定 可 以 開 班, 報 名 時 間 也 仍 未 截 止, 行 銷 仍 在 努 力 當 中 而 報 名 者 多 為 國 立 中 學 等 較 好 學 校 之 學 生, 希 望 能 拉 抬 本 校 的 形 象 與 地 位, 因 此, 本 班 必 定 要 辦 出 口 碑, 做 好 品 質 管 控, 而 且 應 該 要 年 年 舉 辦, 做 出 形 象 與 特 色 四 本 部 推 廣 組 首 創 的 港 澳 少 年 台 灣 生 活 體 驗 營 招 生 報 名 已 開 始, 人 數 雖 不 多, 但 已 有 人 報 名, 希 望 能 開 出 一 班 本 案 是 正 確 的 發 展 方 向, 未 來 台 灣 各 大 學 少 子 化 後, 宿 舍 會 大 量 空 出, 所 以 本 案 應 該 持 續 舉 辦, 港 人 也 會 來 台 讀 -24-

大 學, 本 案 將 來 就 能 夠 解 決 我 們 宿 舍 過 剩 的 問 題, 並 且 能 夠 帶 來 收 入 五 由 上 可 見, 本 校 的 地 理 位 置 與 觀 光 資 源, 商 機 仍 舊 有, 只 是 需 要 持 續 不 間 斷 的 經 營 與 行 銷 而 人 才 與 金 錢 的 投 入, 也 勢 不 可 少 但 是 考 量 本 校 的 財 務 困 境, 本 部 一 直 在 共 體 時 艱, 也 不 敢 向 學 校 討 資 源, 惟 盼 望 大 家 共 同 團 結, 互 相 幫 忙, 進 修 推 廣 部 是 一 個 特 別 需 要 各 部 門 配 合 的 單 位, 向 各 方 要 到 資 源 後, 方 能 夠 無 中 生 有, 開 設 各 種 創 新 課 程 -25-

電 算 中 心 工 作 報 告 附 件 八 教 學 支 援 組 1. 教 學 設 備 維 護 日 期 工 作 項 目 實 際 完 成 情 形 104/5 觀 光 張 惠 文 老 師 反 應 ( 科 威 ) 旅 行 業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無 法 使 用 經 查 為 觀 光 系 該 系 統 主 機 硬 碟 資 料 爆 滿 已 請 張 惠 文 老 師, 通 知 科 威 公 司 進 行 維 護 處 理 104/5 922 教 室 冷 氣 機 漏 水 維 修 排 水 管 線 堵 塞, 已 維 修 完 成 104/5 公 用 機 房 維 護 整 潔 1.UPS 檢 查 2. 冷 氣 檢 查 3. 清 潔 整 理 104/5 923 教 室 冷 氣 機 異 常 跳 機 管 線 堵 塞 ( 清 洗 後 觀 察 中 ), 已 維 修 完 成 104/5 租 賃 ( 永 鉅 ) 印 表 機 維 修 保 養 清 潔 印 表 機 添 加 墨 水, 維 修 完 成 數 位 講 桌 維 修 311, 321, 325, 維 修 完 成 104/5 336, 345, 352, 356, 531, 532,541 104/5 102 教 室 投 影 機 檢 視 維 修 完 成 104/5 台 南 校 區 R202 廣 播 系 統 施 工 已 完 成 2. 協 助 教 與 學 561 教 室 更 換 投 影 機 3. 協 助 保 管 組 電 腦 設 備 報 廢 勘 驗 4. 921 汰 換 電 腦 共 39 台 將 陸 續 移 轉 至 行 政 單 位, 至 5/29 日 已 移 轉 92% 網 路 系 統 組 1. 網 路 設 備 維 修 日 期 工 作 項 目 說 明 104/5 網 路 故 障 : 採 購 組 圖 書 館 觀 光 系 已 修 復 104/5 國 網 中 心 5/14 中 午 12:00~14:00 進 行 TWAREN SSL-VPN 設 備 調 整 和 頻 寬 擴 充 作 業 起 :2015-05-14 12:00:00~ 迄 :2015-05-14 14:00:00TWAREN 作 業 期 間 連 線 暫 時 中 斷 -26-

104/5 國 網 中 心 5/25 中 午 12:00~14:00 進 行 TWAREN SSL-VPN 設 備 調 整 和 頻 寬 擴 充 作 業 作 業 期 間 連 線 暫 時 中 斷 起 :2015-05-25 12:00:00~ 迄 :2015-05-25 14:00:00 迄 :2015-05-14 14:00:00TWAREN 104/5 主 機 房 冷 氣 漏 水 已 排 除 104/5 台 南 校 區 主 機 房 校 務 系 統 資 料 庫 主 機 硬 碟 故 障 估 價 中 2. 支 援 國 貿 系 博 覽 會 就 業 博 覽 會 發 放 無 線 網 路 訪 客 通 行 證 3. 派 員 參 加 台 大 區 網, 台 南 區 網 管 理 中 心 會 議 校 務 系 統 組 1. 新 校 務 系 統 訪 談 : 成 績 系 統 學 籍 系 統 1. 期 中 停 修 修 正 修 2. 課 程 管 理 系 統 : 增 加 四 年 規 畫 表 的 異 動 名 單 改 3. 課 程 相 關 資 料 維 護 : 教 師 課 綱 輸 入 規 劃, 增 加 未 輸 入 完 整 課 程 大 綱 教 師 增 作 業 名 稱 / 新 資 料 處 理 名 單 & 教 師 課 綱 未 輸 完 整 ( 系 主 任 ) 4. 修 改 104 學 年 度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招 生 准 考 證 格 式 5. 修 改 退 撫 準 備 金 學 生 退 費 明 細 表 暨 異 動 名 冊 6. 招 生 報 名 系 統,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成 績 單 查 詢, 新 增 名 次 欄 位 7. 修 改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說 明 新 增 就 學 貸 款 可 貸 項 目 : 學 雜 費 學 分 學 雜 費 住 宿 費 書 籍 費 及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費 ; 可 貸 金 額 後 面 show ( 含 住 宿 費 $15,000 書 籍 費 $3,000) 1. 開 放 檢 索 系 統 成 績 輸 入 作 業 ( 期 中 ) 2. 101-103( 學 ) 學 生 期 末 教 學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 碩 士 班 ) 3. 103.2 財 稅 系 期 中 預 警 名 單 4. 103.2 導 師 評 量 問 卷 產 生 5. 畢 業 班 教 學 評 量 / 導 師 評 量 作 業 6. (99-103) 各 類 入 學 管 道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表 ( 戶 籍 地 畢 業 高 中 ) 7. ( 碩 士 班 101-103) 甄 試 入 學 及 考 試 入 學 在 學 期 間 學 年 度 平 均 成 績 8. 選 課 系 統 初 選 開 課 9. 台 南 校 區 校 務 系 統 學 籍 資 料 異 動 上 傳 淡 水 10. 退 撫 儲 金 會 稽 核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學 生 退 費 異 動 名 冊, 提 供 學 生 相 關 資 料 予 會 計 室 11. 104 學 年 進 修 學 士 班 ( 甄 審 入 學 ) 招 生 成 績 計 算 -27-

統 合 視 導 項 目 七 : 智 慧 財 產 權 資 訊 安 全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1. 103 學 年 下 學 期 依 據 真 理 大 學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1) 四 月 份 - 第 一 梯 次 個 人 資 料 教 育 訓 練 : 104 年 4 月 20 日 ( 一 ) 13:30 至 15:20 講 題 : 個 資 法 介 紹 104 年 4 月 27 日 ( 一 ) 13:30 至 15:20 講 題 : 個 人 資 料 盤 點 四 月 份 2 場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64 人 (2) 五 月 份 - 第 二 梯 次 個 人 資 料 教 育 訓 練 :( 本 次 說 明 會 採 廣 播 方 式 與 台 南 同 步 進 行 宣 導 ) 104 年 5 月 8 日 ( 五 ) 13:30 至 15:20 講 題 : 個 人 資 料 盤 點 104 年 5 月 11 日 ( 一 ) 13:30 至 15:20 講 題 : 個 資 法 介 紹 五 月 份 2 場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68 人 2.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校 園 保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專 題 說 明 會 :( 本 次 說 明 會 採 廣 播 方 式 與 台 南 同 步 進 行 宣 導 ) 時 間 :104 年 5 月 20 日 ( 三 ) 13:30 至 15:20 講 題 : 校 園 著 作 權 宣 導 ~ 著 作 權 法 與 案 例 分 析 講 師 : 陳 育 萱 律 師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資 訊 基 本 建 設 產 業 發 展 協 進 會 )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157 人 -28-

附 件 九 人 事 室 工 作 報 告 一 兼 任 教 師 若 退 聘, 請 學 系 於 開 學 前 通 知 人 事 室 進 行 相 關 保 險 之 調 整 作 業 二 5 月 29 日 ( 五 ) 已 舉 辦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推 行 經 驗 研 討 會, 會 中 邀 請 專 家 作 多 元 升 等 制 度 推 動 及 多 元 升 等 準 備 之 經 驗 分 享, 參 加 校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總 計 72 人 三 教 育 部 已 公 布 下 學 年 多 元 升 等 計 畫 案 之 提 案 申 請, 人 事 室 已 陳 請 核 示 參 與 第 二 年 計 劃 四 年 度 職 員 輪 調 案 已 啟 動, 各 單 位 符 合 輪 調 人 員 俟 各 單 位 主 管 建 議 回 覆 後, 提 人 力 規 劃 小 組 討 論 五 104 年 依 據 舊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辦 理 評 鑑 者, 總 計 3 院 ( 中 心 )8 人 次, 目 前 業 已 完 成 院 ( 中 心 ) 審 議 由 教 務 處 彙 整 中 此 次 通 過 評 鑑 者 將 於 7 月 份 依 新 制 評 鑑 1-29-

附 件 十 體 育 教 育 中 心 工 作 報 告 1. 參 加 104 年 全 國 大 專 運 動 會, 本 校 榮 獲 3 銅, 第 五 六 七 名 各 1 名, 為 校 爭 光 2. 期 中 考 週 舉 辦 校 長 盃 教 職 員 工 慢 速 壘 球 賽, 感 謝 參 與 的 同 仁 3. 召 開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宣 教 150 周 年 北 部 六 中 會 運 動 會 籌 備 會 議 4.5 月 7 日 至 台 南 校 區 場 勘 棒 球 場 場 地 與 運 動 器 材 北 移 協 調 事 宜 5.5 月 9 日 舉 辦 104 學 年 度 運 動 績 優 獨 立 招 生 術 科 測 驗, 共 57 人 6.5 月 9 日 承 辦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宣 教 150 周 年 北 部 六 中 會 運 動 會 7.5 月 12 日 召 開 體 育 獎 學 金 與 體 育 優 良 獎 審 查 會 議 8.5 月 15 日 與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共 同 主 辦 第 六 屆 優 質 通 識 教 育 的 未 來 展 望 研 討 會 9.5 月 19 日 出 席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104 年 臺 灣 單 車 文 化 騎 跡 體 驗 行 500 公 里 檢 討 會 與 1000 公 里 全 民 運 動 騎 跡 籌 備 會 議 10.5 月 29-31 日 承 辦 大 專 盃 飛 盤 錦 標 賽, 地 點 左 訓 中 心, 陳 請 蔡 副 校 長 主 持 開 幕 典 禮 11. 慶 祝 創 校 50 週 年 活 動, 本 中 心 主 辦 全 校 蜈 蚣 競 走 比 賽 12. 慶 祝 創 校 50 週 年 活 動, 為 期 兩 周 的 系 際 盃 籃 球 賽 圓 滿 落 幕, 男 子 組 共 20 學 系 報 名, 女 子 組 9 學 系 報 名, 總 共 63 場 比 賽 掀 起 一 波 籃 球 熱 潮, 感 謝 校 長 親 臨 現 場 幫 同 學 加 油 與 頒 獎 榮 譽 榜 104 年 度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運 動 會 104.5.2-6 輔 大 跆 拳 道 : 林 娠 羽 第 5 量 級 對 打 銅 牌 / 品 勢 第 六 名 蘇 永 祥 第 2 級 對 打 銅 牌 李 逸 燊 第 6 量 級 對 打 第 七 名 田 徑 : 鄭 奕 釧 3000 公 尺 障 礙 榮 獲 銅 牌 ( 創 個 人 最 佳 紀 錄 ) 10000 公 尺 第 六 名 ( 創 個 人 最 佳 紀 錄 ) 馬 術 : 楊 怡 蕙 103 學 年 度 大 專 盃 馬 術 錦 標 賽 榮 獲 馬 場 馬 術 B1 級 冠 軍 104.5.9 角 力 : 黃 偵 綺 104 年 全 國 角 力 大 專 社 會 女 子 組 自 由 式 第 八 級 銅 牌 104.5.14-30-

圖 書 館 工 作 報 告 附 件 十 一 1. 本 館 完 成 新 版 真 理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作 業, 系 統 提 供 使 用 者 查 尋 圖 書 館 圖 書 期 刊 電 子 資 源 多 媒 體 視 聽 資 料 館 藏, 使 用 者 並 可 自 行 線 上 預 約 書 籍 辦 理 書 籍 續 借 辦 理 場 地 及 設 備 預 約 查 詢 個 人 借 閱 記 錄 及 推 薦 圖 書 等,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31-

真 理 大 學 優 秀 學 生 留 校 升 學 獎 學 金 設 置 辦 法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 獎 學 金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104 年 6 月 5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宗 旨 : 為 鼓 勵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秀 畢 業 生 留 校 升 學 碩 士 班, 特 訂 定 真 理 大 學 優 秀 學 生 留 校 升 學 獎 學 金 設 置 辦 法,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獎 勵 資 格 : 現 就 讀 本 校 碩 士 班 之 在 學 學 生 第 三 條 獎 勵 條 件 : 於 本 校 大 學 部 畢 業 時, 學 業 總 成 績 名 列 該 學 系 各 學 制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且 碩 士 班 當 學 期 修 課 成 績 均 達 及 格 者 第 四 條 獎 勵 方 式 : 第 一 學 年 每 學 期 二 萬 元 整 第 五 條 審 查 程 序 : 教 務 處 招 生 中 心 於 每 學 期 期 末 考 後 公 告 辦 理, 辦 理 完 畢 後 將 相 關 資 料 專 送 獎 學 金 委 員 會 備 查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自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學 生 入 學 時 適 用 附 件 十 二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獎 學 金 委 員 會 議 及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2-

附 件 十 三 真 理 大 學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民 國 92 年 01 月 07 日 民 國 92 年 02 月 24 日 民 國 93 年 01 月 02 日 民 國 93 年 06 月 11 日 民 國 93 年 10 月 28 日 民 國 98 年 10 月 22 日 民 國 98 年 10 月 26 日 民 國 101 年 03 月 02 日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7 日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 民 國 104 年 6 月 5 日 初 訂 教 與 學 品 質 審 議 委 員 會 修 正 教 與 學 品 質 審 議 委 員 會 修 正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董 事 會 審 議 通 過 教 與 學 品 質 審 議 委 員 會 修 正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教 與 學 品 質 審 議 委 員 會 修 正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肯 定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的 卓 越 貢 獻, 特 訂 定 真 理 大 學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四 十 四 條 之 規 定, 設 置 教 與 學 品 質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審 議 委 員 會 ), 審 議 本 校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事 宜 教 務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委 員 由 各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體 育 教 育 中 心 各 推 薦 一 名 及 主 任 委 員 推 薦 五 名 ; 設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教 與 學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兼 任, 協 助 辦 理 相 關 事 務 委 員 及 執 行 秘 書, 陳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審 議 委 員 會 每 學 年 至 少 召 開 會 議 兩 次, 由 主 任 委 員 召 集 並 主 持 之,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開 會 時 應 有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出 席,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有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同 意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獎 勵 對 象 之 資 格 為 擔 任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滿 二 年 ( 含 ) 以 上 者 第 四 條 凡 合 於 第 三 條 資 格 者, 並 具 有 下 列 優 異 表 現 事 蹟, 得 被 推 薦 或 自 行 推 薦 為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候 選 人 : 一 教 法 上 力 求 研 究 精 進, 能 充 分 顯 示 教 學 效 果 二 配 合 教 學 需 要, 在 課 程 開 發 上 有 具 體 成 效 三 致 力 於 提 高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確 有 成 效 四 課 外 熱 心 指 導 學 生 課 業 五 教 學 實 施 成 果 優 良 第 五 條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之 選 拔 作 業 於 每 年 十 月 間 辦 理 乙 次 -33-

推 薦 單 位 或 個 人 應 就 受 推 薦 人 ( 自 行 推 薦 者 應 就 本 人 ) 之 教 學 優 良 事 蹟 做 二 百 字 左 右 之 簡 要 說 明, 另 附 有 關 之 具 體 資 料, 以 供 審 查 之 用 第 六 條 候 選 人 名 單 經 審 議 委 員 會 依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所 列 項 目 進 行 評 分, 依 評 分 結 果 由 審 議 委 員 會 評 定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審 議 委 員 會 得 由 當 學 年 度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中 遴 選 一 名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被 推 薦 為 候 選 人 時, 對 於 一 切 審 議 程 序 均 應 迴 避 第 七 條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頒 給 獎 狀 及 獎 金 新 台 幣 伍 萬 元 正 ;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每 名 頒 給 獎 狀 及 獎 金 新 台 幣 參 萬 元 正 依 本 校 當 學 年 度 編 列 之 預 算 額 度, 教 學 特 優 與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名 額 合 計 至 多 7 名 獲 選 為 教 學 績 優 或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於 次 學 年 度 留 職 停 薪 或 離 職 者 ( 不 含 退 休 教 師 ), 不 予 敘 獎 第 八 條 獲 獎 教 師 如 經 檢 舉 其 獲 獎 事 蹟 不 實, 並 經 審 議 委 員 會 調 查 屬 實 者, 除 註 銷 其 資 格 外, 並 追 回 其 獎 狀 與 獎 金 第 九 條 獲 獎 教 師 於 二 年 內 不 得 重 複 提 名 參 選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由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4-

真 理 大 學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1. 修 正 文 字 第 一 條 為 肯 定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的 卓 越 貢 獻, 特 訂 定 真 理 大 學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二 條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四 十 四 條 之 規 定, 設 置 教 與 學 品 質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審 議 委 員 會 ), 審 議 本 校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事 宜 肯 定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的 卓 越 貢 獻,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1. 新 增 教 與 學 品 質 審 議 委 員 會 併 入 此 辦 法 2. 新 增 條 次 教 務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委 員 由 各 學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體 育 教 育 中 心 各 推 薦 一 名 及 主 任 委 員 推 薦 五 名 ; 設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教 與 學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兼 任, 協 助 辦 理 相 關 事 務 委 員 及 執 行 秘 書, 陳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審 議 委 員 會 每 學 年 度 至 少 召 開 會 議 兩 次, 由 主 任 委 員 召 集 並 主 持 之,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開 會 時 應 有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出 席,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有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同 意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獎 勵 對 象 之 資 格 為 擔 任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滿 二 年 ( 含 ) 以 上 者 第 二 條 獎 勵 對 象 之 資 格 : 一 擔 任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滿 二 年 以 上 ; 二 最 近 二 年 ( 含 本 學 年 ) 在 校 外 沒 有 任 何 性 質 之 有 給 固 定 兼 職 者 1. 修 正 條 次 2. 修 正 文 字 3. 刪 除 校 外 沒 有 任 何 性 質 之 有 給 固 定 兼 職 者 -35-

第 四 條 凡 合 於 第 三 條 資 格 者, 並 具 有 下 列 優 異 表 現 事 蹟, 得 被 推 薦 或 自 行 推 薦 為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候 選 人 : 一 教 法 上 力 求 研 究 精 進, 能 充 分 顯 示 教 學 效 果 二 配 合 教 學 需 要, 在 課 程 開 發 上 有 具 體 成 效 三 致 力 於 提 高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確 有 成 效 四 課 外 熱 心 指 導 學 生 課 業 五 教 學 實 施 成 果 優 良 第 五 條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之 選 拔 作 業 於 每 年 十 月 間 辦 理 乙 次 推 薦 單 位 或 個 人 應 就 受 推 薦 人 ( 自 行 推 薦 者 應 就 本 人 ) 之 教 學 優 良 事 蹟 做 二 百 字 左 右 之 簡 要 說 明, 另 附 有 關 之 具 體 資 料, 以 供 審 查 之 用 第 六 條 候 選 人 名 單 經 審 議 委 員 會 依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所 列 項 目 進 行 評 分, 依 評 分 結 果 由 審 議 委 員 會 評 定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審 議 委 員 會 得 由 當 學 年 度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中 遴 選 一 名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第 三 條 凡 合 於 第 二 條 規 定 者, 並 具 有 下 列 優 異 表 現 事 蹟, 得 被 推 薦 或 自 行 推 薦 為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候 選 人 : 一 教 法 上 力 求 研 究 精 進, 能 充 分 顯 示 教 學 效 果 二 配 合 教 學 需 要, 在 課 程 開 發 上 有 具 體 成 效 三 致 力 於 提 高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確 有 成 效 四 課 外 熱 心 指 導 學 生 課 業 五 教 學 實 施 成 果 優 良 第 四 條 推 薦 單 位 或 個 人 應 就 受 推 薦 人 ( 自 行 推 薦 者 應 就 本 人 ) 之 教 學 優 良 事 蹟 做 二 百 字 左 右 之 簡 要 說 明, 另 附 有 關 之 具 體 資 料, 以 供 審 查 之 用 第 五 條 每 學 年 於 十 月 間 辦 理 乙 次 第 六 條 候 選 人 名 單 經 教 與 學 品 質 審 議 委 員 會 依 第 三 條 所 列 項 目 進 行 評 分, 依 評 分 高 低 錄 取 得 獎 人 教 與 學 品 質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被 推 薦 為 候 選 人 時, 對 於 一 切 審 議 程 序 均 應 迴 避 1. 修 正 條 次 2. 修 正 文 字 1. 修 正 條 次 2. 原 第 四 五 條 合 併 1. 修 正 文 字 2. 新 增 遴 選 一 名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被 推 薦 為 候 選 人 時, 對 於 一 切 審 議 程 序 均 應 迴 避 -36-

第 七 條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頒 給 獎 狀 及 獎 金 新 台 幣 伍 萬 元 正 ;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每 名 頒 給 獎 狀 及 獎 金 新 台 幣 參 萬 元 正 依 本 校 當 學 年 度 編 列 之 預 算 額 度, 教 學 特 優 與 績 優 教 師 獎 勵 名 額 合 計 至 多 7 名 獲 選 為 教 學 績 優 或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於 次 學 年 度 留 職 停 薪 或 離 職 者 ( 不 含 退 休 教 師 ), 不 予 敘 獎 第 八 條 獲 獎 教 師 如 經 檢 舉 其 獲 獎 事 蹟 不 實, 並 經 審 議 委 員 會 調 查 屬 實 者, 除 註 銷 其 資 格 外, 並 追 回 其 獎 狀 與 獎 金 第 九 條 獲 獎 教 師 於 二 年 內 不 得 重 複 提 名 參 選 第 十 條 第 七 條 獲 選 為 教 學 績 優 教 師 於 次 學 年 度 留 職 停 薪 或 離 職 者 ( 不 含 退 休 教 師 ), 不 予 敘 獎 第 八 條 教 學 績 優 獎 得 獎 人 每 名 頒 給 獎 狀 及 獎 金 新 台 幣 貳 萬 元 正 獎 勵 名 額 由 本 校 教 與 學 品 質 審 議 委 員 會 核 定 第 十 一 條 本 項 獎 勵 之 經 費 視 本 校 當 年 度 編 列 之 預 算 額 度 支 應 第 九 條 獲 獎 教 師 如 經 檢 舉 其 獲 獎 事 蹟 不 實, 並 經 教 與 學 品 質 審 議 委 員 會 調 查 屬 實 者, 除 註 銷 其 資 格 外, 並 追 回 其 獎 狀 與 獎 金 第 十 條 獲 獎 教 師 於 三 年 內 不 得 重 複 提 名 參 選 第 十 二 條 1. 原 第 七 八 十 一 條 合 併 2. 擬 新 增 教 學 特 優 教 師 獎 項 3. 擬 提 高 獎 勵 金 額, 並 設 定 獎 勵 名 額 上 限 1. 修 正 條 次 2. 修 正 文 字 1. 修 正 條 次 2. 擬 修 訂 年 限 1. 修 正 條 次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由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由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7-

附 件 十 四 真 理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民 國 92 年 2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民 國 92 年 9 月 26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3 年 6 月 1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四 屆 第 二 次 董 事 會 審 議 通 過 民 國 94 年 5 月 9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4 年 10 月 24 日 第 十 四 屆 第 五 次 董 事 會 審 議 通 過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8 年 1 月 5 日 第 十 五 屆 第 十 八 次 董 事 會 審 議 通 過 民 國 98 年 10 月 5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日 第 十 五 屆 第 二 十 五 次 董 事 會 審 議 通 過 民 國 99 年 9 月 13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99 年 10 月 4 日 第 十 六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審 議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0 年 4 月 11 第 十 六 屆 第 八 次 董 事 會 審 議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4 月 9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5 月 14 日 第 十 六 屆 第 十 四 次 董 事 會 審 議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第 十 六 屆 第 二 十 二 次 董 事 會 審 議 通 過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 日 第 十 六 屆 第 二 十 九 次 董 事 會 審 議 通 過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民 國 104 年 3 月 5 日 第 十 七 屆 第 五 次 董 事 會 審 議 通 過 民 國 104 年 6 月 5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獎 勵 積 極 從 事 學 術 研 究 且 具 優 異 成 果 或 表 現 之 專 任 教 師, 特 訂 定 真 理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於 全 校 所 有 通 過 校 教 師 評 鑑 之 專 任 教 師, 獎 勵 之 研 究 成 果 或 表 現 包 括 : 已 出 版 或 發 表 之 學 術 著 作 競 賽 展 演 創 作 研 究 計 畫 或 專 利 第 三 條 每 人 每 年 申 請 獎 勵 之 項 目 必 須 為 申 請 當 學 年 之 前 一 學 年 內 已 發 表 或 刊 登, 並 且 須 冠 上 本 校 校 名 並 以 本 校 為 執 行 機 構, 獎 勵 金 額 以 二 十 萬 為 上 限 申 請 獎 勵 之 資 料 審 查 由 各 學 系 ( 學 科 組 ) 初 審, 各 學 院 ( 中 心, 含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與 體 育 教 育 中 心 ) 複 審, 再 由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會 議 決 審 第 四 條 已 出 版 或 發 表 之 學 術 著 作 獎 勵 如 下 : 一 發 表 於 SCI SSCI AHCI 三 種 索 引 之 國 際 期 刊 著 作, 按 該 期 刊 之 影 響 係 數 (Impact Factor) 排 名 敘 獎, 標 準 如 下 : (1) 最 佳 排 名 25%: 發 給 30 個 獎 勵 點 數 (2)25%< 最 佳 排 名 50%: 發 給 25 個 獎 勵 點 數 (3)50%< 最 佳 排 名 75%: 每 篇 發 給 20 個 獎 勵 點 數 -38-

(4)75%< 最 佳 排 名 或 未 列 入 影 響 係 數 排 名 : 每 篇 發 給 15 個 獎 勵 點 數 申 請 人 申 請 時 須 檢 附 刊 出 當 年 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提 供 所 屬 領 域 期 刊 之 影 響 係 數 排 行 表, 作 為 審 查 之 根 據 二 發 表 於 EI TSSCI THCI Core 三 種 索 引 之 期 刊 著 作, 每 篇 發 給 10 個 獎 勵 點 數 三 發 表 於 前 述 一 二 款 外 之 國 際 期 刊 收 錄 於 THCI 索 引 之 期 刊 著 作 或 收 錄 於 EI 之 國 際 研 討 會, 每 篇 發 給 4 個 獎 勵 點 數 四 發 表 於 前 述 一 至 三 款 外 之 非 國 際 期 刊 或 國 際 研 討 會, 每 篇 發 給 2 個 獎 勵 點 數 五 其 他 發 表 於 具 有 專 業 外 審 機 制 之 非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每 篇 發 給 1 個 獎 勵 點 數 六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以 著 作 人 ( 或 共 同 著 作 人 ) 身 分 發 表, 經 國 內 外 學 術 出 版 單 位 正 式 學 術 審 查 通 過 且 具 有 ISBN 並 獲 得 相 關 領 域 學 者 普 遍 肯 定 之 學 術 性 專 門 著 作, 每 篇 發 給 4 個 獎 勵 點 數 一 般 教 科 書 純 文 學 作 品 純 藝 術 作 品 一 般 編 纂 著 作 通 俗 報 導 翻 譯 作 品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等, 皆 不 在 本 辦 法 受 理 申 請 範 圍 但 曾 獲 科 技 部 人 文 學 及 社 會 科 學 經 典 譯 注 計 畫 補 助 之 作 品 者, 不 在 此 限 七 依 據 本 條 獎 勵 之 學 術 著 作 另 獲 衍 伸 之 獎 項 者, 加 發 給 該 著 作 0.5 倍 的 獎 勵 點 數 第 五 條 競 賽 展 演 或 創 作 獎 勵 如 下 : 一 教 師 個 人 參 加 所 屬 學 門 領 域 之 專 題 製 作 創 意 與 發 明 文 藝 創 作 運 動 等 相 關 競 賽,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發 給 2 個 獎 勵 點 數 獲 得 國 際 性 之 獎 項, 發 給 20 個 獎 勵 點 數 獲 得 全 國 性 ( 跨 越 三 縣 市 以 上 ) 之 獎 項, 發 給 10 個 獎 勵 點 數 二 教 師 個 人 發 表 所 屬 學 門 領 域 之 展 演 或 創 作,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屬 國 際 性 公 開 表 演 場 所 展 演 或 創 作 者, 發 給 20 個 獎 勵 點 數 屬 全 國 性 公 開 表 演 場 所 展 演 或 創 作 者, 發 給 10 個 獎 勵 點 數 屬 縣 市 政 府 性 公 開 表 演 場 所 創 作 發 表 及 展 演 者, 發 給 5 個 獎 勵 點 數 經 由 所 屬 學 院 ( 含 中 心 ) 按 其 檢 附 證 明 之 內 容 評 定 屬 國 際 性 全 國 性 或 縣 市 政 府 性, 送 請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會 議 核 定 上 述 之 競 賽 展 演 或 創 作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39-

一 音 樂 類 : 申 請 者 個 人 ( 含 導 演 或 指 揮 者 ) 演 出 時 間 應 在 十 分 鐘 以 上 二 美 術 類 : 申 請 者 個 人 作 品 件 數 應 占 所 有 聯 展 作 品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三 動 畫 類 : 申 請 者 個 人 動 畫 作 品 呈 現 時 間 應 在 二 分 鐘 以 上 四 廣 告 類 : 申 請 者 個 人 廣 告 作 品 呈 現 時 間 應 在 三 十 秒 以 上 五 舞 蹈 類 : 申 請 者 個 人 ( 含 導 演 或 編 舞 者 ) 演 出 時 間 應 在 五 分 鐘 以 上 六 戲 劇 類 : 申 請 者 個 人 ( 含 導 演 或 編 劇 者 ) 演 出 時 間 應 在 五 分 鐘 以 上 七 體 育 類 : 申 請 者 個 人 參 加 重 要 國 內 外 運 動 賽 會, 獲 有 名 次 者 重 要 國 內 外 運 動 賽 會 範 圍 成 就 證 明 採 計 基 準, 經 由 所 屬 學 院 ( 含 中 心 ) 按 其 檢 附 證 明 之 內 容 評 定 是 否 屬 國 內 外 重 要 運 動 賽 會, 送 請 研 究 發 展 會 議 核 定 八 設 計 ( 含 建 築 ) 類 : 申 請 個 人 作 品 貢 獻 應 占 所 有 聯 展 作 品 數 量 或 設 計 作 品 參 與 度 之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第 六 條 為 鼓 勵 教 師 指 導 本 校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展 演 或 創 作, 獎 勵 如 下 : 一 指 導 學 生 獲 得 科 技 部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教 師, 發 給 5 個 獎 勵 點 數 指 導 學 生 獲 得 研 究 創 作 獎 之 教 師, 發 給 10 個 獎 勵 點 數 二 指 導 本 校 學 生 參 與 政 府 機 構 (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等 ) 國 內 外 學 術 團 體 或 企 業 機 構 主 辦 重 要 之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對 外 公 開 競 賽 展 演 與 創 作 ( 包 括 體 育 類 專 題 論 文 作 品 創 作 競 賽 數 位 媒 體 競 賽 軟 體 程 式 設 計 比 賽 或 學 校 指 定 參 與 之 競 賽 活 動 等 ) 獲 獎 予 以 獎 勵 獲 得 國 際 性 之 獎 項, 發 給 10 個 獎 勵 點 數 獲 得 全 國 性 ( 跨 越 三 縣 市 以 上 ) 之 獎 項, 發 給 5 個 獎 勵 點 數 三 指 導 本 校 學 生 獲 選 國 家 代 表 隊 者, 發 給 10 個 獎 勵 點 數 四 指 導 本 校 學 生 或 擔 任 國 家 代 表 隊 教 練, 獲 得 國 光 獎 章 或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比 賽 前 三 名, 發 給 30 個 獎 勵 點 數 競 賽 展 演 或 創 作 需 符 合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條 件 之 一 第 七 條 科 技 部 研 究 計 畫 獎 勵 如 下 : 一 獲 科 技 部 傑 出 獎, 發 給 30 個 獎 勵 點 數 二 獲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或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者, 計 畫 主 持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