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 學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入 學 規 條 目 錄 1. 2016/2017 學 年 開 辦 之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及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要 求 一 覽 表... 2 2. 報 名 途 徑... 4 3. 報 名 日 期... 4 4. 報 名 費... 4 5. 入 學 考 試... 4 6. 澳 門 大 學 蓮 花 獎 學 金... 9 7. 直 接 入 學... 10 8. 內 地 生 入 學 申 請... 16 9.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入 學 政 策... 17 10. 學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17 11. 保 留 學 位... 17 12. 學 分 轉 移 及 豁 免 科 目... 17 13. 撤 銷 開 辦 課 程... 18 14. 取 消 資 格... 18 15.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18 16.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19 17. 查 詢... 20
1. 2016/2017 學 年 開 辦 之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及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要 求 一 覽 表 學 院 課 程 編 碼 課 程 專 業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要 求 授 課 語 言 FAHCLL 文 學 士 學 位 中 國 語 言 文 學 中 文 FAHENS 文 學 士 學 位 英 語 研 究 英 文 人 文 學 院 FAHJAP 文 學 士 學 位 日 本 研 究 日 文 為 主, 以 英 文 作 輔 助 語 言 FAHPTS 文 學 士 學 位 葡 語 研 究 葡 文 FBAACC 理 學 士 學 位 會 計 學 工 商 管 理 學 院 FBAFNC 理 學 士 學 位 金 融 學 FBAGBS 工 商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中 文 英 文 I 數 學 B 英 文 FBAHGM 理 學 士 學 位 款 客 服 務 及 博 彩 管 理 FEDCHN 教 育 學 士 學 位 中 文 中 文 教 育 學 院 FEDENG 教 育 學 士 學 位 英 文 英 文 FEDPPE 教 育 學 士 學 位 學 前 教 育 FEDPYE 教 育 學 士 學 位 小 學 教 育 中 文 及 英 文 健 康 科 學 學 院 FHSBIO 理 學 士 學 位 生 物 醫 藥 學 英 文 法 學 院 FLLBLD 法 學 士 學 位 ( 中 文 授 課 日 間 課 程 ) FLLBLE 法 學 士 學 位 ( 中 文 授 課 五 年 制 夜 間 課 程 ) 中 文 葡 語 B / 英 文 I 中 文 FLLBLL 法 學 士 學 位 ( 中 葡 雙 語 授 課 五 年 制 課 程 ) 中 文 及 葡 文 FLLWA 法 學 士 學 位 ( 葡 文 授 課 五 年 制 夜 間 課 程 ) 中 文 / 葡 語 A 英 文 I 葡 文 - 2 -
學 院 課 程 編 碼 課 程 專 業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要 求 授 課 語 言 FSSCOM 社 會 科 學 學 士 學 位 傳 播 學 FSSECN 社 會 科 學 學 士 學 位 經 濟 學 英 文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FSSGPA 社 會 科 學 學 士 學 位 政 府 與 公 共 行 政 中 文 英 文 I FSSHST 文 學 士 學 位 歷 史 學 數 學 B 英 文 / 中 文 FSSPSY 社 會 科 學 學 士 學 位 心 理 學 FSSSOC 社 會 科 學 學 士 學 位 社 會 學 FSTCPS 理 學 士 學 位 計 算 機 科 學 FSTCVE 理 學 士 學 位 土 木 工 程 中 文 英 文 I 數 學 A 英 文 科 技 學 院 FSTECE 理 學 士 學 位 電 機 及 電 腦 工 程 FSTEME 理 學 士 學 位 機 電 工 程 FSTMAA 理 學 士 學 位 數 學 ( 數 學 與 應 用 ) FSTMAE 理 學 士 學 位 數 學 ( 數 學 教 育 ) 中 文 英 文 I 數 學 A 物 理 英 文 / 中 文 備 註 : 於 就 讀 理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會 計 學 課 程 期 間, 可 選 修 以 下 其 中 一 個 範 疇 : 專 業 會 計 或 會 計 與 資 訊 系 統 面 試 亦 為 該 課 程 入 學 甄 選 之 要 求 本 校 將 於 五 月 第 一 個 星 期 以 短 訊 及 電 郵 方 式 通 知 有 關 面 試 安 排 於 就 讀 工 商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該 課 程 期 間 可 選 修 以 下 一 個 專 業 : 商 業 經 濟 學 環 球 商 業 管 理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市 場 學 或 企 業 財 務 監 控 不 選 修 任 何 專 業 或 沒 有 選 修 上 述 專 業 所 指 定 科 目 者, 於 畢 業 時 會 獲 頒 授 工 商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數 學 A 之 成 績 可 取 代 以 數 學 B 作 為 入 學 要 求 之 課 程 報 讀 理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生 物 醫 藥 學 之 學 生 必 須 於 高 中 階 段 為 理 科 學 生, 並 必 須 修 畢 化 學 及 生 物 兩 門 科 目 3-
2. 報 名 途 徑 2.1 按 其 學 歷 資 格, 申 請 人 可 透 過 以 下 有 關 途 徑 報 讀 本 校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2.1.1 入 學 考 試 ; 2.1.2 直 接 入 學 2.2 申 請 人 必 須 於 指 定 報 名 期 內 登 入 澳 門 大 學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 以 下 簡 稱 網 報 系 統 ) 填 寫 及 遞 交 入 學 申 請 及 相 關 報 名 文 件 2.3 申 請 人 可 瀏 覽 註 冊 處 網 頁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入 學 專 頁 內 的 入 學 考 試 網 上 報 名 指 南 了 解 詳 細 報 名 流 程 3. 報 名 日 期 報 名 途 徑 入 學 考 試 直 接 入 學 報 名 日 期 2016 年 1 月 11 日 至 2 月 19 日 2016 年 4 月 1 日 至 4 月 29 日 4. 報 名 費 4.1 申 請 人 必 須 按 其 報 名 途 徑 於 指 定 報 名 期 限 繳 付 報 名 費 後, 其 入 學 申 請 方 為 有 效 報 名 途 徑 入 學 考 試 直 接 入 學 報 名 費 澳 門 幣 400 元 澳 門 幣 300 元 4.2 如 未 能 於 指 定 報 名 期 內 繳 付 報 名 費 者, 將 視 為 放 棄 報 名, 其 入 學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4.3 報 名 費 一 經 繳 交, 概 不 退 還 如 大 學 撤 銷 開 辦 課 程, 報 名 費 將 予 退 還 4.4 報 名 費 繳 納 方 式 請 參 閱 網 報 系 統 內 的 繳 費 指 引 5. 入 學 考 試 5.1 報 名 資 格 申 請 人 具 備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資 格, 可 以 入 學 考 試 途 徑 報 讀 本 校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報 名 所 需 報 名 資 格 學 歷 文 件 5.1.1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之 格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5.1.2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第 一 學 期 之 成 績 單 副 本 - 4 -
5.1.3 申 請 人 於 二 一 六 年 九 月 一 日 年 滿 廿 五 歲 或 以 上, 並 具 有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可 獲 豁 免 上 述 報 名 資 格 之 學 歷 要 求 --- 5.2 入 學 考 試 時 間 表 及 考 試 範 圍 5.2.1 各 科 入 學 考 試 時 間 如 下 : 日 期 時 間 科 目 編 號 及 名 稱 08/04/2016 ( 星 期 五 ) 09/04/2016 ( 星 期 六 ) 10/04/2016 ( 星 期 日 ) 18:00-21:00 P101 葡 文 A 18:00-20:00 P102 葡 文 B 10:00-12:00 H101 物 理 15:30-17:30 M101 M102 數 學 A 數 學 B 10:00-12:00 C100 中 文 15:30-17:30 E101 英 文 I 5.2.2 申 請 人 可 登 入 本 地 招 生 專 頁 瀏 覽 2016/2017 學 年 各 科 入 學 考 試 範 圍 及 往 年 試 題 5.3 豁 免 入 學 考 試 5.3.1 申 請 人 可 申 請 豁 免 參 加 中 文 英 文 I 數 學 A 或 數 學 B 科 目 之 入 學 考 試 豁 免 相 關 科 目 之 申 請 資 格 如 下 : 5.3.1.1 中 文 於 高 中 最 後 三 年 沒 有 修 讀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學 課 程 或 科 目 者, 可 申 請 豁 免 中 文 科 之 入 學 考 試 如 報 讀 課 程 之 主 要 授 課 語 言 為 中 文, 申 請 人 必 須 參 加 中 文 科 目 之 入 學 考 試, 其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5.3.1.2 英 文 I 如 取 得 下 列 考 試 成 績 者, 可 申 請 豁 免 英 文 I 科 目 之 入 學 考 試 : 托 福 考 試 (TOEFL) Paper-based test:550 分 或 以 上 ; 或 Computer-based test:213 分 或 以 上 ; 或 Internet-based test:80 分 或 以 上 雅 思 考 試 (IELTS) Band 6.0 或 以 上 5.3.1.3 數 學 A 及 數 學 B 申 請 人 於 高 中 最 後 三 年 內 曾 參 加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主 辦 之 校 際 數 學 比 賽, 並 獲 得 個 人 賽 一 等 或 二 等 獎, 可 申 請 豁 免 數 學 A 及 數 學 B 科 目 之 入 學 考 試 5-
5.3.2 申 請 程 序 5.3.2.1 申 請 人 必 須 於 2016 年 1 月 11 日 至 2 月 3 日 內 遞 交 下 列 申 請 文 件 至 本 校 註 冊 處 : 5.3.2.1.1 填 妥 之 豁 免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表 格 (REG/Form/050) 申 請 表 格 可 於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招 生 專 頁 下 載 5.3.2.1.2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之 鑑 證 副 本 ( 申 請 人 可 攜 帶 所 需 文 件 之 正 本 及 副 本 供 本 校 註 冊 處 核 對 ) 5.3.2.1.2 未 能 遞 交 證 明 文 件 及 逾 期 遞 交 之 申 請, 其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5.3.3 申 請 人 必 須 在 豁 免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表 格 上 填 寫 所 有 報 讀 志 願 本 校 將 根 據 申 請 人 報 讀 志 願 及 提 交 之 文 件 進 行 審 批 5.3.4 未 獲 批 准 豁 免 考 試 之 科 目, 申 請 人 必 須 參 加 該 科 目 之 入 學 考 試 5.3.5 於 公 佈 入 學 考 試 結 果 時, 獲 豁 免 入 學 考 試 之 科 目 之 考 試 成 績 將 以 獲 豁 免 顯 示 5.3.6 除 已 成 功 獲 豁 免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外, 申 請 人 必 須 參 加 其 他 已 報 考 科 目 之 考 試 5.3.7 獲 豁 免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之 考 生, 其 入 學 申 請 將 與 其 他 考 生 之 申 請 一 併 進 行 錄 取 於 錄 取 時, 報 讀 課 程 所 定 之 個 別 科 目 分 數 及 總 分 要 求, 將 不 適 用 於 獲 豁 免 考 試 之 科 目, 但 有 關 考 生 必 須 符 合 報 讀 課 程 之 其 他 入 學 要 求, 如 其 他 科 目 最 低 入 學 分 數 線 面 試 等, 方 予 錄 取 5.4 特 別 招 生 計 劃 5.4.1 本 校 對 具 有 專 才 之 入 學 考 試 考 生 制 定 了 特 別 招 生 計 劃 入 學 考 試 考 生 如 曾 獲 指 定 學 術 獎 項 體 育 獎 項 及 音 樂 類 特 長 資 格, 可 參 加 特 別 招 生 計 劃 申 請 經 委 員 會 審 查 評 核 後, 合 資 格 申 請 人 所 報 讀 志 願 要 求 之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可 獲 加 10-30 分 5.4.2 申 請 人 必 須 於 2016 年 1 月 11 日 至 2 月 26 日 報 名 日 期 內 登 入 網 報 系 統, 填 寫 並 遞 交 申 請 表 格 及 相 關 資 料 具 體 加 分 安 排 及 報 名 程 序, 請 瀏 覽 特 別 招 生 計 劃 專 頁 5.5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公 佈 及 覆 核 5.5.1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於 網 報 系 統 內 公 佈 本 校 不 會 郵 寄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予 考 生 5.5.2 考 生 如 對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有 疑 問, 可 於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發 出 後 3 個 工 作 天 內 申 請 覆 核 成 績 5.5.3 覆 核 成 績 是 由 有 關 科 目 之 主 考 覆 查 試 題 每 部 份 之 分 數 及 總 分 是 否 計 算 無 誤, 及 所 有 答 案 是 否 已 獲 評 分 - 6 -
5.5.4 申 請 手 續 5.6 錄 取 程 序 5.5.4.1 填 妥 覆 核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表 格 (REG/Form/040), 並 於 指 定 日 期 前 遞 交 至 註 冊 處 逾 期 遞 交 之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5.5.4.2 申 請 覆 核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之 費 用 為 每 科 澳 門 幣 50 元 5.5.4.3 註 冊 處 將 於 申 請 覆 核 成 績 截 止 日 期 後 5 個 工 作 天 內, 以 電 郵 通 知 考 生 其 申 請 之 最 終 結 果 5.5.4.4 經 主 考 覆 核 之 成 績 為 該 科 之 最 終 成 績 本 校 將 不 再 受 理 考 生 任 何 上 訴 申 請 5.5.4.5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大 學 不 會 公 開 考 生 之 入 學 考 試 試 卷 及 其 答 題 內 容 5.6.1 入 學 考 試 考 生 之 錄 取 程 序 如 下 : 5.6.1.1 按 考 生 報 讀 志 願 之 優 先 次 序 及 課 程 名 額 擇 優 錄 取 即 各 課 程 先 錄 取 其 第 一 志 願 合 資 格 考 生 ; 如 該 課 程 尚 有 名 額, 會 考 慮 其 第 二 志 願 合 資 格 之 考 生, 如 此 類 推 5.6.1.2 部 份 課 程 之 錄 取 除 考 慮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外, 面 試 亦 是 其 錄 取 標 準 5.6.2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5.6.2.1 本 校 不 會 郵 寄 錄 取 結 果 及 以 下 所 提 及 之 文 件 予 考 生 5.6.2.2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必 須 於 網 報 系 統 內 下 載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書 留 位 費 單 及 其 他 相 關 入 學 文 件 5.6.2.3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必 須 按 照 網 報 系 統 及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書 上 之 指 示, 於 指 定 日 期 內 繳 交 留 位 費 及 遞 交 確 認 接 受 錄 取 之 入 學 聲 明 書 5.6.2.4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必 須 繳 交 留 位 費 於 完 成 新 生 入 學 註 冊 手 續 後, 已 繳 交 之 留 位 費 將 作 為 該 學 年 之 部 份 學 費 處 理 留 位 費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如 屬 以 下 情 況,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可 於 新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開 課 前 申 請 退 回 留 位 費 5.6.2.4.1 不 符 合 大 學 入 學 資 格 學 生 必 須 遞 交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予 註 冊 處 5.6.2.4.2 校 方 暫 停 開 辦 課 程 5.6.2.5 逾 期 遞 交 或 不 遞 交 入 學 聲 明 書 及 留 位 費 者, 將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5.6.2.6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必 須 遞 交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書 上 列 出 之 文 件, 並 可 選 擇 遞 交 所 需 文 件 之 原 件 ( 正 本 ) 或 正 本 及 副 本 供 註 冊 處 核 對 未 能 提 供 文 件 之 正 本 供 核 對 者, 其 入 學 資 格 會 被 取 消 7-
5.6.2.7 所 有 遞 交 予 本 校 之 文 件, 將 不 予 退 還 5.6.2.8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不 可 轉 讀 其 他 課 程 5.6.3 不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5.7 英 文 銜 接 課 程 5.6.3.1 本 校 將 不 會 郵 寄 錄 取 結 果 予 考 生 5.6.3.2 如 於 第 一 階 段 錄 取 工 作 完 成 後, 課 程 尚 有 名 額, 本 校 會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錄 取 詳 情 於 2016 年 6 月 下 旬 註 冊 處 網 頁 內 公 佈 5.7.1 除 法 學 院 外, 凡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其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英 文 I(E101) 之 成 績 未 達 500 分, 必 須 參 加 及 合 格 完 成 英 文 銜 接 課 程, 方 予 正 式 錄 取 5.7.2 上 課 日 期 暫 定 為 2016 年 7 月 4 至 29 日 5.7.3 課 程 費 用 稍 後 於 網 頁 公 佈 該 費 用 將 於 錄 取 時 連 同 留 位 費 一 併 繳 交, 已 繳 交 之 費 用 將 不 予 退 還 5.7.4 被 要 求 入 讀 但 最 终 沒 有 註 冊 該 課 程 或 出 席 的 考 生, 將 視 為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所 有 已 繳 之 費 用 不 予 退 還 5.8 入 學 程 序 5.8.1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必 須 於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書 上 的 指 定 日 期 前 遞 交 學 歷 文 件 ( 正 本 鑑 證 副 本 或 正 副 本 以 供 註 冊 處 核 對 ), 以 確 認 其 入 學 資 格 未 能 提 供 文 件 之 正 本 供 核 對 者, 其 入 學 資 格 會 被 取 消 5.8.2 已 成 功 完 成 確 認 接 受 錄 取 之 考 生, 必 須 於 指 定 日 期 內 登 入 網 報 系 統 下 載 新 生 註 冊 資 料 及 開 通 大 學 電 腦 系 統 帳 戶 - 8 -
5.8.3 入 學 考 試 重 要 日 期 須 知 日 期 事 項 11/01 03/02/2016 豁 免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申 請 日 期 ( 註 冊 處 現 場 申 請 ) 11/01 19/02/2016 入 學 考 試 報 名 日 期 ( 網 上 申 請 ) 11/01 26/02/2016 入 學 考 試 特 別 招 生 計 劃 報 名 日 期 ( 網 上 申 請 ) 01 10/04/2016 下 載 入 學 考 試 准 考 證 08 10/04/2016 2016/2017 學 年 入 學 考 試 5 月 第 一 至 第 二 星 期 面 試 ( 只 適 用 於 需 要 面 試 之 課 程 ) 6 月 第 一 星 期 公 佈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及 錄 取 結 果 6 月 第 一 及 第 二 星 期 獲 錄 取 之 考 生 必 須 於 網 報 系 統 下 載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書 留 位 費 單 及 相 關 入 學 文 件 並 必 須 於 指 定 日 期 前 遞 交 確 認 接 受 錄 取 之 入 學 聲 明 書 04 29/07/2016( 暫 定 ) 英 文 銜 接 課 程 7 月 第 二 星 期 網 上 下 載 新 生 註 冊 資 料 7 月 第 三 及 第 四 星 期 新 生 繳 交 2016/2017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之 學 費 及 其 ( 暫 定 ) 他 費 用 7 月 第 三 星 期 至 8 月 第 一 星 期 新 生 遞 交 入 學 文 件, 包 括 學 歷 文 件 及 體 格 檢 查 報 告, 以 確 認 入 學 資 格 及 辦 理 入 學 註 冊 手 續 13-14/08/2016 住 宿 式 書 院 : 新 生 入 宿 15-19/08/2016 迎 新 活 動 22/08/2016 2016/2017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開 學 6. 澳 門 大 學 蓮 花 獎 學 金 6.1 於 入 學 考 試 中 表 現 優 秀 之 考 生 會 獲 頒 澳 門 大 學 蓮 花 獎 學 金, 以 資 鼓 勵 考 生 不 需 提 交 申 請, 獲 獎 學 金 之 考 生 將 由 校 方 先 行 以 電 話 通 知, 於 公 佈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時, 再 以 書 面 通 知 獲 頒 發 獎 學 金 之 考 生 獎 學 金 詳 情 可 瀏 覽 註 冊 處 本 地 招 生 專 頁 6.2 獎 學 金 是 按 入 學 考 試 成 績 頒 發, 經 特 別 招 生 計 劃 所 加 之 分 數 不 獲 計 算 6.3 獲 豁 免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之 考 生 不 會 被 列 入 獎 學 金 之 遴 選 名 單 內 6.4 獲 頒 獎 學 金 之 考 生 必 須 於 本 學 年 註 冊 入 讀 獲 錄 取 之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9-
7. 直 接 入 學 7.1 申 請 人 如 具 備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資 格, 可 以 直 接 入 學 途 徑 報 讀 本 校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7.1.1 葡 國 Concurso Nacional de Acesso ao Ensino Superior(NAES) 考 試 ( 只 適 用 於 報 讀 法 學 士 學 位 - 葡 文 授 課 五 年 制 夜 間 課 程 ) 報 名 所 需 報 名 資 格 學 歷 文 件 7.1.1.1 完 成 12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 及 Concurso Nacional de Acesso ao Ensino Superior 考 試 成 績 7.1.1.2 現 正 就 讀 12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 及 已 報 考 本 年 度 Concurso Nacional de Acesso ao Ensino Superior 考 試 的 證 明 及 其 考 試 成 績 1) 12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之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 及 2) NAES 成 績 單 副 本 1) 12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第 一 學 期 之 成 績 單 副 本 ; 及 2) NAES 報 考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7.1.2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考 試 (HKALE) 報 名 資 格 7.1.2.1 合 格 完 成 中 七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 及 於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考 試 中 獲 得 以 下 成 績 : 高 級 程 度 兩 科 E 級 或 以 上 ; 及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英 文 或 中 文 一 科 E 級 或 以 上 ( 根 據 考 生 報 讀 之 課 程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授 課 語 言 而 定 ) 7.1.2.2 合 格 完 成 中 七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 及 於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考 試 中 獲 得 以 下 成 績 : 高 級 程 度 一 科 E 級 或 以 上 ; 及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兩 科 E 級 或 以 上 ; 及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英 文 或 中 文 一 科 E 級 或 以 上 ( 根 據 考 生 報 讀 之 課 程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授 課 語 言 而 定 ) 報 名 所 需 學 歷 文 件 1) 中 七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之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2) HKALE 成 績 單 副 本 1) 中 七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之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2) HKALE 成 績 單 副 本 - 10 -
7.1.3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HKDSE) 報 名 資 格 7.1.3.1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 及 於 同 一 年 度 之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中 獲 得 以 下 成 績 : 英 國 語 文 科 達 第 3 級 或 以 上 ; 中 國 語 文 科 達 第 3 級 或 以 上 ; 數 學 科 達 第 2 級 或 以 上 ; 通 識 教 育 科 達 第 2 級 或 以 上 ; 一 門 選 修 科 目 達 第 3 級 或 以 上 報 名 所 需 學 歷 文 件 1)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之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 及 2) HKDSE 成 績 單 副 本 報 讀 科 技 學 院 課 程 者, 上 述 選 修 科 目 要 求 為 物 理 科, 其 成 績 必 須 達 到 第 3 級 或 以 上 報 讀 健 康 科 學 學 院 課 程 者, 上 述 選 修 科 目 要 求 為 化 學 科, 其 成 績 必 須 達 到 第 3 級 或 以 上 7.1.3.2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 及 於 本 年 度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報 考 下 列 科 目 及 將 獲 得 以 下 成 績 : 英 國 語 文 科 達 第 3 級 或 以 上 ; 中 國 語 文 科 達 第 3 級 或 以 上 ; 數 學 科 達 第 2 級 或 以 上 ; 通 識 教 育 科 達 第 2 級 或 以 上 ; 一 門 選 修 科 目 達 第 3 級 或 以 上 3)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第 一 學 期 之 成 績 單 副 本 ; 及 4) HKDSE 報 考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報 讀 科 技 學 院 課 程 者, 上 述 選 修 科 目 要 求 為 物 理 科, 其 成 績 必 須 達 到 第 3 級 或 以 上 報 讀 健 康 科 學 學 院 課 程 者, 上 述 選 修 科 目 要 求 為 化 學 科, 其 成 績 必 須 達 到 第 3 級 或 以 上 7.1.4 普 通 教 育 文 憑 考 試 (GCE) 報 名 資 格 7.1.4.1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 及 於 普 通 教 育 文 憑 考 試 (GCE) 中 獲 得 高 級 程 度 三 科 E 級 或 以 上 ( 不 包 括 英 文 / 中 文 科 目 ) 報 讀 科 技 學 院 課 程 者, 上 述 科 目 要 求 中, 必 須 包 括 物 理 報 名 所 需 學 歷 文 件 1)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之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 及 2) GCE 成 績 單 副 本 於 網 上 報 名 期 間, 所 要 求 之 GCE 成 11-
報 讀 健 康 科 學 學 院 課 程 者, 上 述 科 目 要 求 中, 必 須 包 括 化 學 績 必 須 上 載 於 網 報 系 統 內, 否 則 該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7.1.5 大 學 預 科 國 際 會 考 證 書 (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Diploma) 報 名 資 格 合 格 完 成 大 學 預 科 國 際 會 考 證 書 課 程, 並 取 得 證 書 資 格 者 報 名 所 需 學 歷 文 件 大 學 預 科 國 際 會 考 證 書 學 歷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7.1.6 馬 來 西 亞 華 文 獨 中 統 考 (UEC ) / 馬 來 西 亞 高 級 教 育 文 憑 Sijil Tinggi Persekolahan Malaysia(STPM) 報 名 資 格 7.1.6.1 合 格 完 成 馬 來 西 亞 華 文 獨 中 統 考 (UEC); 及 於 華 文 獨 中 統 考 中 獲 得 六 科 C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 報 讀 科 技 學 院 課 程 者, 上 述 科 目 要 求 中, 必 須 包 括 物 理 報 讀 健 康 科 學 學 院 課 程 者, 上 述 科 目 要 求 中, 必 須 包 括 化 學 7.1.6.2 合 格 完 成 馬 來 西 亞 高 級 教 育 文 憑 考 試 (STPM); 及 於 馬 來 西 亞 高 級 教 育 文 憑 考 試 中 獲 得 三 科 C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其 中 不 包 括 語 言 科 目 報 讀 科 技 學 院 課 程 者, 上 述 科 目 要 求 中, 必 須 包 括 物 理 報 讀 健 康 科 學 學 院 課 程 者, 上 述 科 目 要 求 中, 必 須 包 括 化 學 7.1.6.3 英 語 要 求 : MUET 4 級 (Aggregated Score:180-219); 或 SPM 英 語 C 級 或 以 上 ; 或 STPM 英 語 C 級 或 以 上 ; 或 UEC 高 中 英 文 B4 級 或 以 上 報 名 所 需 學 歷 文 件 1)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之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 及 2) STPM/UEC 成 績 單 副 本 - 12 -
7.1.7 台 灣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報 名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或 已 完 成 高 中 三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 及 於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中 獲 得 以 下 成 績 : 英 文 科 成 績 達 前 標 或 以 上 ; 及 其 餘 四 科 成 績 達 均 標 或 以 上 報 讀 科 技 學 院 及 健 康 科 學 學 院 課 程 者, 其 數 學 及 自 然 科 成 績 必 須 達 前 標 或 以 上 報 名 所 需 學 歷 文 件 1) 高 中 三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之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 及 2)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單 副 本 7.1.8 台 灣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報 名 資 格 7.1.8.1 完 成 高 中 三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 及 於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中 獲 得 以 下 成 績 : 英 文 科 達 前 標 或 以 上 ; 及 其 餘 四 科 成 績 包 括 國 文 及 數 學 科 達 均 標 或 以 上 報 讀 科 技 學 院 課 程 者, 其 數 學 科 及 物 理 科 成 績 必 須 達 前 標 或 以 上 報 讀 健 康 科 學 學 院 課 程 者, 其 數 學 科 及 化 學 科 成 績 必 須 達 前 標 或 以 上 7.1.8.2 現 正 就 讀 高 中 三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 及 已 報 考 本 年 度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及 將 獲 得 以 下 成 績 : 英 文 科 達 前 標 或 以 上 ; 及 其 餘 四 科 成 績 包 括 國 文 及 數 學 科 達 均 標 或 以 上 報 讀 科 技 學 院 課 程 者, 其 數 學 科 及 物 理 科 成 績 必 須 達 前 標 或 以 上 報 讀 健 康 科 學 學 院 課 程 者, 其 數 學 科 及 化 學 科 成 績 必 須 達 前 標 或 以 上 報 名 所 需 學 歷 文 件 1) 高 中 三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之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 及 2)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成 績 單 副 本 1) 高 中 三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第 一 學 期 之 成 績 單 副 本 ; 及 2)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報 考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7.1.9 副 學 士 學 位 高 級 文 憑 或 學 士 學 位 報 名 資 格 7.1.9.1 合 格 完 成 副 學 士 學 位 高 級 文 憑 或 學 士 學 位,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7.1.9.2 應 屆 副 學 士 學 位 高 級 文 憑 或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生 報 名 所 需 學 歷 文 件 副 學 士 學 位 高 級 文 憑 或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之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副 學 士 學 位 高 級 文 憑 或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之 成 績 單 副 本 13-
7.1.10 其 他 資 格 報 名 資 格 7.1.10.1 合 格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 及 在 澳 門 以 外 地 區 獲 得 入 讀 大 學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之 入 學 資 格 7.1.10.2 合 格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 及 現 正 或 曾 就 讀 於 其 他 高 等 院 校 開 辦 之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報 名 所 需 學 歷 文 件 1)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之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 及 2) 公 開 考 試 成 績 單 副 本 ; 及 3) 大 學 發 出 之 正 式 錄 取 通 知 書 副 本 ; 及 4) 該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所 在 國 家 之 教 育 制 度 說 明 1)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之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 及 2) 就 讀 大 學 發 出 之 學 歷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副 本 7.2 英 語 要 求 7.2.1 如 報 讀 以 英 語 作 為 授 課 語 言 課 程 之 申 請 人 必 須 接 受 英 語 面 試 如 申 請 人 持 有 以 下 資 格, 可 考 慮 豁 免 英 語 面 試 托 福 考 試 (TOEFL) 取 得 Paper-based test:550 分 或 以 上 ; 或 Computer-based test:213 分 或 以 上 ; 或 Internet-based test:80 分 或 以 上 ; 雅 思 考 試 (IELTS) 取 得 Band 6.0 或 以 上 ; 或 國 際 普 通 中 學 教 育 文 憑 考 試 (IGCSE) 英 文 科 目 中 獲 得 C 級 或 以 上 之 成 績 7.2.2 如 申 請 人 以 直 接 入 學 途 徑 其 中 一 項 資 格 報 名, 但 未 獲 有 關 資 格 指 定 之 英 語 成 績, 可 以 上 述 7.2.1 項 之 托 福 或 雅 思 考 試 成 績 取 代 上 述 之 英 語 要 求 7.3 申 請 人 於 報 名 期 間 未 能 達 到 上 述 7.1 項 之 報 名 資 格, 其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7.4 錄 取 程 序 7.4.1 按 申 請 人 報 讀 志 願 之 優 先 次 序 及 按 課 程 名 額 擇 優 錄 取 7.4.2 入 學 申 請 之 評 估 是 根 據 申 請 人 於 網 報 系 統 內 上 載 之 所 有 學 歷 文 件 而 進 行 7.4.3 部 份 課 程 之 錄 取 除 考 慮 申 請 人 之 學 業 成 績 外, 面 試 亦 會 是 錄 取 標 準 - 14 -
7.5 獲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7.5.1 本 校 將 不 會 郵 寄 錄 取 結 果 及 以 下 所 提 及 之 文 件 予 獲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7.5.2 獲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必 須 於 網 報 系 統 內 下 載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書 留 位 費 單 及 其 他 相 關 入 學 文 件 7.5.3 獲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必 須 按 照 網 報 系 統 及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書 上 之 指 示, 於 指 定 日 期 內 繳 交 留 位 費 及 遞 交 確 認 接 受 錄 取 之 入 學 聲 明 書 7.5.4 獲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必 須 繳 交 留 位 費 於 完 成 新 生 入 學 註 冊 手 續 後, 已 繳 交 之 留 位 費 將 作 為 該 學 年 之 部 份 學 費 處 理 留 位 費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如 屬 以 下 情 況, 獲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可 於 新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開 學 前 申 請 退 回 留 位 費 7.5.4.1 不 符 合 大 學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人 必 須 遞 交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予 註 冊 處 7.5.4.2 校 方 暫 停 開 辦 課 程 7.5.5 逾 期 遞 交 或 不 遞 交 入 學 聲 明 書 及 留 位 費 者, 將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7.5.6 獲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必 須 遞 交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書 上 列 出 之 文 件 申 請 人 可 選 擇 遞 交 所 需 文 件 之 原 件 ( 正 本 ), 或 所 需 文 件 之 正 本 及 副 本 供 本 校 註 冊 處 核 對 未 能 提 供 該 文 件 之 正 本 供 註 冊 處 核 對, 其 入 學 資 格 會 被 取 消 7.5.7 所 有 遞 交 予 本 校 之 文 件, 將 不 予 退 還 7.5.8 獲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不 可 轉 讀 其 他 課 程 7.5.9 根 據 澳 門 大 學 課 程 規 章 規 定, 學 生 轉 入 澳 門 大 學 前 必 須 於 原 校 辦 理 退 學 手 續 7.6 不 獲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本 校 將 不 會 郵 寄 錄 取 結 果 予 申 請 人 7.7 入 學 程 序 7.7.1 獲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必 須 於 指 定 日 期 前 遞 交 學 歷 文 件 ( 正 本 鑑 證 副 本 或 正 副 本 以 供 註 冊 處 核 對 ), 以 確 認 其 入 學 資 格 未 能 提 供 文 件 之 正 本 供 核 對 者, 其 入 學 資 格 會 被 取 消 7.7.2 已 成 功 完 成 確 認 接 受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必 須 於 指 定 日 期 內 登 入 網 報 系 統 下 載 新 生 註 冊 資 料 及 開 通 大 學 電 腦 系 統 帳 戶 15-
7.8 直 接 入 學 重 要 日 期 及 事 項 日 期 事 項 01 29/04/2016 報 名 日 期 ( 網 上 申 請 ) 獲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必 須 於 網 報 系 統 下 載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書 留 位 費 單 及 相 關 入 學 文 件 ; 6 月 第 三 星 期 並 必 須 於 指 定 日 期 前 遞 交 確 認 接 受 錄 取 之 入 學 聲 明 書 7 月 第 二 星 期 下 載 新 生 註 冊 資 料 7 月 第 三 及 第 四 星 期 ( 暫 定 ) 新 生 繳 交 2016/2017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之 學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7 月 第 三 星 期 至 8 月 第 一 星 期 新 生 遞 交 學 歷 文 件 及 體 格 檢 查 報 告 以 確 認 入 學 資 格 及 辦 理 入 學 註 冊 手 續 13-14/08/2016 住 宿 式 書 院 : 新 生 入 宿 15-19/08/2016 迎 新 活 動 22/08/2016 2016/2017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開 學 8. 內 地 生 入 學 申 請 - 16-8.1 報 名 資 格 8.1.1 應 屆 內 地 高 考 生 如 欲 報 讀 本 校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請 瀏 覽 本 校 註 冊 處 內 地 學 生 招 生 專 頁 查 閱 有 關 資 料 8.1.2 就 讀 於 本 澳 其 他 高 等 院 校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之 內 地 學 生 只 可 透 過 直 接 入 學 途 徑 報 讀 本 校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報 名 要 求 如 下 : 8.2 英 語 要 求 8.1.2.1 現 正 註 冊 入 讀 本 澳 認 可 之 高 等 院 校 之 四 年 制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及 8.1.2.2 其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之 累 積 平 均 績 點 (Cumulative GPA) 必 須 達 到 4 分 制 之 3.3 分 或 以 上 ; 及 8.1.2.3 入 讀 有 關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所 屬 學 年 之 內 地 高 考 成 績 必 須 達 到 其 省 市 本 科 第 一 批 錄 取 分 數 線 以 上 符 合 上 述 8.1.2 之 報 名 要 求 者, 其 英 語 成 績 亦 必 須 符 合 下 列 之 要 求 : 8.2.1 入 讀 有 關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所 屬 學 年 之 內 地 高 考 英 語 科 成 績 須 達 110 分 或 以 上 ( 以 英 語 單 科 150 分 制 計 算, 其 他 計 分 制 將 以 此 比 例 調 整 ); 或 8.2.2 托 福 考 試 (TOEFL) 取 得 Paper-based test:550 分 或 以 上 ; 或 Computer-based test:213 分 或 以 上 ; 或 Internet-based test:80 分 或 以 上 ; 或
8.2.3 雅 思 考 試 (IELTS) 取 得 Band 6.0 或 以 上 之 成 績 8.3 報 名 文 件 8.3.1 就 讀 於 本 澳 其 他 高 等 院 校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之 成 績 單 ; 及 8.3.2 由 在 讀 高 等 院 校 發 出 之 在 學 證 明 書 ; 及 8.3.3 報 讀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時 之 當 年 內 地 高 考 成 績 ; 及 8.3.4 內 地 高 考 英 語 科 成 績 托 福 或 雅 思 考 試 成 績 9.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入 學 政 策 為 了 提 供 平 等 之 入 學 機 會 學 習 環 境 及 設 施 予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大 學 已 制 定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入 學 政 策 申 請 人 可 於 提 交 入 學 申 請 時 自 願 選 擇 說 明 其 身 心 障 礙 情 況, 並 向 校 方 作 出 是 否 需 要 有 特 別 的 考 試 或 入 學 安 排 之 要 求 詳 情 請 瀏 覽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入 學 政 策 之 專 頁 查 閱 有 關 資 料 有 關 本 校 提 供 予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支 援 及 服 務, 可 瀏 覽 學 生 事 務 部 的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支 援 專 頁 10. 學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請 瀏 覽 註 冊 處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招 生 專 頁 查 閱 有 關 資 料 11. 保 留 學 位 11.1 未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之 新 生 可 申 請 保 留 學 位, 期 限 為 一 學 年 基 於 健 康 理 由 及 有 充 份 理 由 之 特 別 情 況 之 申 請 方 獲 接 納 如 因 健 康 理 由, 學 生 須 遞 交 醫 院 發 出 之 健 康 證 明 如 屬 特 別 情 況 者, 學 生 須 列 明 原 因 並 遞 交 有 關 證 明 申 請 必 須 於 指 定 之 日 期 前 遞 交 予 註 冊 處 11.2 如 未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之 新 生 欲 申 請 保 留 學 位, 必 須 符 合 由 本 校 發 出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書 上 之 所 有 入 學 條 件 及 繳 交 留 位 費 方 可 提 交 申 請 11.3 未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之 新 生 於 申 請 復 學 時, 不 能 同 時 申 請 轉 修 課 程 12. 學 分 轉 移 及 豁 免 科 目 12.1 根 據 澳 門 大 學 課 程 規 章 規 定, 學 生 入 讀 澳 門 大 學 課 程 後 可 通 過 申 請 豁 免 科 目, 將 在 其 他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學 位 課 程 所 取 得 的 學 分 轉 入 澳 門 大 學 12.2 可 轉 移 到 澳 門 大 學 課 程 的 學 分 總 數 上 限 一 般 為 該 課 程 總 學 分 的 三 分 之 一 17-
12.3 學 生 必 須 向 有 關 學 院 院 長 或 獨 立 學 術 單 位 主 管 申 請 豁 免 科 目, 並 提 交 有 關 文 件 以 證 明 在 其 他 大 學 曾 修 畢 同 等 科 目 13. 撤 銷 開 辦 課 程 13.1 本 校 有 權 撤 銷 開 辦 任 何 課 程 或 暫 停 招 收 學 生 13.2 如 本 校 撤 銷 開 辦 課 程, 本 校 將 退 回 獲 錄 取 生 已 繳 交 之 留 位 費 及 學 費 14. 取 消 資 格 14.1 澳 門 大 學 有 權 取 消 申 請 人 之 報 名 錄 取 註 冊 及 就 讀 資 格, 如 申 請 人 : 14.1.1 填 報 不 實 資 料 ; 或 14.1.2 遞 交 偽 造 學 歷 或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 或 14.1.3 入 學 過 程 中 有 任 何 不 實 行 為 ; 14.2 申 請 人 同 時 須 承 擔 上 述 行 為 可 能 引 起 之 一 切 責 任 14.3 為 了 更 善 用 各 課 程 入 學 名 額, 如 本 校 發 現 已 接 受 本 校 錄 取 資 格 之 人 士, 仍 確 認 接 受 本 校 其 他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之 錄 取, 其 報 名 錄 取 註 冊 及 就 讀 資 格 會 被 取 消 14.4 被 取 消 資 格 者, 其 已 遞 交 之 文 件 及 繳 交 之 費 用 將 不 予 退 還 14.5 本 校 有 權 拒 絕 曾 向 本 校 提 供 不 實 或 虛 假 資 料 之 入 學 申 請 14.6 為 履 行 二 月 四 日 第 11/91/M 號 法 令 第 二 十 五 條 之 規 定, 澳 門 大 學 之 註 冊 學 生, 不 得 同 時 在 本 澳 其 它 高 等 教 育 課 程 註 冊 及 選 科, 其 中 包 括 澳 門 大 學 所 開 辦 的 課 程 如 有 此 等 事 件 發 生, 學 生 必 須 向 有 關 教 育 機 構 如 實 申 報, 而 澳 門 大 學 亦 有 權 終 止 該 生 之 學 籍 15.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15.1 申 請 人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之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如 本 地 生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澳 門 居 民 身 份 證, 或 外 國 學 生 須 持 有 有 效 護 照 15.2 申 請 人 如 持 有 多 於 一 個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於 就 讀 期 間 只 可 以 一 個 身 份 註 冊 入 讀 本 校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例 如 同 時 持 有 澳 門 居 民 身 份 證 及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只 可 選 擇 以 澳 門 居 民 身 份 或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註 冊 入 讀 本 校 15.3 所 有 非 本 地 申 請 人, 必 須 清 楚 了 解 自 行 所 持 有 之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是 否 已 符 合 非 本 地 學 生 在 澳 逗 留 之 有 關 澳 門 法 律 規 定, 以 便 向 有 關 當 局 申 請 在 澳 學 習 之 逗 留 的 特 別 許 可, 詳 情 可 瀏 覽 澳 門 治 安 警 察 局 出 入 境 事 務 廳 網 頁 - 18 -
16.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16.1 網 報 系 統 16.1.1 本 校 只 接 受 透 過 網 報 系 統 遞 交 之 入 學 申 請 16.1.2 建 立 申 請 人 帳 戶 16.1.2.1 申 請 人 必 須 以 有 效 之 電 子 郵 箱 於 網 報 系 統 內 建 立 申 請 人 帳 戶 16.1.2.2 成 功 建 立 帳 戶 者, 將 會 收 到 由 本 校 註 冊 處 發 出 之 短 訊 及 電 郵 通 知 其 登 入 編 號 ( 格 式 為 16xxxxxxx) 及 密 碼 申 請 人 必 須 小 心 保 存 登 入 編 號 及 密 碼, 以 保 障 其 入 學 資 訊 及 個 人 資 料 因 網 報 系 統 除 報 名 外, 亦 可 查 閱 錄 取 結 果 下 載 入 學 考 試 准 考 證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書 留 位 費 單 及 新 生 入 學 註 冊 資 料 等 重 要 文 件 16.1.2.3 於 登 記 後 兩 天 內 仍 未 收 到 上 述 電 郵 者, 請 於 辦 公 時 間 致 電 註 冊 處 16.1.3 更 改 資 料 16.2 報 名 文 件 16.1.3.1 申 請 人 於 遞 交 報 名 表 或 繳 交 報 名 費 後, 可 更 改 申 請 表 內 個 人 及 報 讀 志 願 之 資 料 16.1.3.2 更 改 資 料 時 間 截 至 報 名 日 期 最 後 一 天 晚 上 11 時 59 分 於 上 述 指 定 時 間 後 所 遞 交 之 更 改 資 料 申 請, 本 校 一 概 不 會 處 理 16.2.1 申 請 人 必 須 把 下 列 文 件 掃 描 並 上 載 於 報 名 系 統 內 : 16.2.1.1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 正 反 面 影 印 於 同 一 A4 紙 上 及 PDF 格 式 ); 16.2.1.2 相 片 ( 只 適 用 於 透 過 直 接 入 學 途 徑 申 請 入 學 之 申 請 人 ), 格 式 必 須 為 JPEG/GIF/PNG 格 式,300 解 析 度 的 吋 半 相 片, 無 邊 界 及 白 色 背 景 ; 16.2.1.3 於 項 目 5.1 及 7.1 所 列 出 之 報 名 所 需 學 歷 文 件 ( 上 載 之 文 件 可 多 於 一 頁, 請 把 文 件 連 續 掃 瞄, 選 用 黑 白 模 式 並 儲 存 為 一 個 容 量 少 於 5MB 之 PDF 格 式 檔 案 ); 16.2.1.4 所 有 上 載 文 件 總 容 量 不 得 超 過 10MB 16.2.2 所 有 報 名 文 件 必 須 於 指 定 報 名 期 內 連 同 入 學 申 請 遞 交 否 則, 該 入 學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16.2.3 校 方 有 權 要 求 申 請 人 遞 交 其 他 學 歷 證 明 或 文 件 以 確 認 其 報 名 及 入 學 資 格, 並 有 權 向 文 件 發 出 機 構 核 實 有 關 文 件 19-
16.2.4 如 提 供 非 中 英 或 葡 文 版 本 之 學 歷 文 件, 申 請 人 必 須 遞 交 由 有 關 大 學 / 機 構 發 出 之 英 文 版 本 之 畢 業 證 書 / 學 歷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申 請 人 亦 可 遞 交 有 關 學 歷 文 件 之 英 文 鑑 證 翻 譯 本 16.3 申 請 編 號 16.3.1 當 收 到 申 請 表 及 報 名 費 後, 本 校 註 冊 處 會 透 過 短 訊 及 電 郵 發 送 申 請 編 號 ( 格 式 為 AP-B6-XXXX-X) 予 申 請 人 收 到 申 請 編 號 者, 即 代 表 其 報 名 手 續 已 正 式 完 成 16.3.2 如 於 繳 費 兩 天 後 仍 未 能 收 到 本 校 發 出 之 短 訊 及 電 郵, 請 致 函 到 電 子 郵 箱 admission@umac.mo 查 詢 17. 查 詢 - 20 - 有 關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入 學 申 請 之 查 詢, 請 聯 絡 本 校 註 冊 處 電 話 :(853) 8822 4007 傳 真 :(853) 8822 2425 電 子 郵 件 :admission@umac.mo 網 頁 :http://reg.umac.mo 地 址 : 中 國 澳 門 氹 仔 大 學 大 馬 路, 澳 門 大 學, 行 政 樓 N6,G002 室 有 關 課 程 之 查 詢, 請 聯 絡 有 關 學 院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4042 傳 真 :(853) 8822 2321 學 院 辦 公 室 電 子 郵 件 :fah.enquiry@umac.mo 網 址 :http://fah.umac.mo 人 文 學 院 中 國 語 言 文 學 系 英 文 系 葡 文 系 日 本 研 究 中 心 英 語 中 心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261, 8822 9378 傳 真 :(853) 8822 2323 電 子 郵 件 :fah.chinese@umac.mo 網 址 :http://fah.umac.mo/chinese/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201, 8822 4063 傳 真 :(853) 8822 2322 電 子 郵 件 :fah.english@umac.mo 網 址 :http://fah.umac.mo/english/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903, 8822 4634 傳 真 :(853) 8822 2324 電 子 郵 件 :fah.portuguese@umac.mo 網 址 :http://fah.umac.mo/portuguese/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260 傳 真 :(853) 8822 2325 電 子 郵 件 :fah.japanese@umac.mo 網 址 :http://fah.umac.mo/japanese/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120, 8822 8122 傳 真 :(853) 8822 2319 電 子 郵 件 :fah.elc@umac.mo 網 址 :http://fah.umac.mo/e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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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課 程 之 查 詢, 請 聯 絡 有 關 學 院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科 技 學 院 政 府 與 行 政 學 系 歷 史 系 心 理 學 系 社 會 學 系 學 院 辦 公 室 土 木 及 環 境 工 程 系 電 腦 及 資 訊 科 學 系 電 腦 及 電 機 工 程 系 機 電 工 程 系 數 學 系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301, 8822 8321 傳 真 :(853) 8822 2340 電 子 郵 件 :fss.gpa@umac.mo 網 址 :http://www.umac.mo/fss/pa/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821, 8822 8801 傳 真 :(853) 8822 2341 電 子 郵 件 :fss.history@umac.mo 網 址 :http://www.umac.mo/fss/hist/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381, 8822 8361 傳 真 :(853) 8822 2342 電 子 郵 件 :fss.psychology@umac.mo 網 址 :http://www.umac.mo/fss/psychology/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4595 傳 真 :(853) 8822 2343 電 子 郵 件 :fss.sociology@umac.mo 網 址 :http://www.umac.mo/fss/soc/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4963 傳 真 :(853) 8822 2426 電 子 郵 件 :fst.enquiry@umac.mo 網 址 :http://www.fst.umac.mo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4967 傳 真 :(853) 8822 2426 電 子 郵 件 :fst.enquiry@umac.mo 網 址 :http://www.fst.umac.mo/cee/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4978 傳 真 :(853) 8822 2426 電 子 郵 件 :fst.enquiry@umac.mo 網 址 :http://www.fst.umac.mo/cis/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4961 傳 真 :(853) 8822 2426 電 子 郵 件 :fst.enquiry@umac.mo 網 址 :http://www.fst.umac.mo/ece/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4977 傳 真 :(853) 8822 2426 電 子 郵 件 :fst.enquiry@umac.mo 網 址 :http://www.fst.umac.mo/eme/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4926 傳 真 :(853) 8822 2426 電 子 郵 件 :fst.enquiry@umac.mo 網 址 :http://www.fst.umac.mo/math/ - 22 -
辦 公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四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一 時 下 午 二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四 十 五 分 星 期 五 :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一 時 下 午 二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分 週 六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以 上 資 料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所 有 入 學 資 料 以 註 冊 處 網 頁 http://reg.umac.mo 公 佈 為 準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