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教通 2019 232 号 慈利县教育局关于 2019 年下半年慈利县教师资格认定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19 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 湘教通 2019 85 号 ) 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19 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 湘教资领字 2019 3 号 ) 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 为保证 2019 年下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序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教师资格认定 ( 一 ) 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 ( 以下简称 申请人 )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自觉遵守 教师法 等法律法规,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热爱教育事业, 热爱学生, 为人师表, 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中国公民 2.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 包括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小学教师资格 ;3 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 专业课教师资格, 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 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 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 专业课教师资格, 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 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 ( 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 应在慈利县行政区域内 3. 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 ( 大陆 )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教师厅 2019 1 号 ), 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 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 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 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 ) 言语残疾之一, 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 具备 教师法 规定的相应学历 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 ( 中专 ) 及以下教师资格的, 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获得合格证书, 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 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无传染性疾病, 无精神病史, 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在慈利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合格 ( 二 )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 需在有效期内, 不需要复印件 ) 2. 户口簿或居住证 ( 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需要复印件 ); 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 3. 学历证书原件 ( 不需要复印件 )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港澳台学历认证书 原
件, 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外学历认证书 的原件 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 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 须提交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 不需要复印件,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 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原件 ) 5. 慈利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体检表见附件 1,A3 纸双面打印 ) 体检时间:10 月 15 日 10 月 30 日 6. 个人承诺书 ( 不需要复印件,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 本人签名拍照后, 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 7.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 毕业生名册 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否则, 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8.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打印, 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 注 : 申请人需要装订的纸质材料为 : 户口薄或居住证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在籍学习证明 ( 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 体检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 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 毕业生名册 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 三 ) 申请认定程序 1. 网上申报 (1) 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app.jszg.edu.cn, 以下简称网报系统 ), 从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申报 (2) 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其中,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 ( 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 ) 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高中 ( 中专 ) 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 ( 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 ) 所在市州教育局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获得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省直管县, 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认定以上三类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 ( 大陆 ) 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 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 ( 大陆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 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 ) 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 jpg 格式电子照片 ( 规格为 114 像素 156 像素, 大小在 19K 以内, 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 (5)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10 月 15 日 -10 月 30 日 2. 现场确认 (1) 申请高中 ( 中专 ) 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为 :11 月 4 日 11 月 8 日 (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 30-17:30) 地点为: 慈利县教育局人事股 (2) 申请人所提交的纸质材料要按 申请人需要装订纸质材料 的顺序进行装订 封面 封底为蓝色封皮 (A3 打印 )
(3) 需提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并在背面署名, 须与申请人上传到网报系统里的照片一致 3. 专家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 颁发证书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的 30 天内, 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 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一 ) 注册范围 2019 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 1. 全县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 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 在各级教科研部门 少年宫 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 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 ( 中等职业学校 ) 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 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 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现符合湘教发 2015 39 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
人员, 可再次申请注册 5.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 二 ) 注册条件 1 满足下列条件的, 首次注册合格 :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 (2) 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或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 (3) 身心健康, 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 (4) 申请首次注册者, 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 240 学分 ; 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 48 学分累计 ; 首次注册应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 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 (240 分 ) 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 ( 每年 72 分 ), 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5) 申请首次注册者, 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 暂缓注册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 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 满足下列条件的, 定期注册合格 :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 (2) 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 (3)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 360 个
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 (4) 身心健康, 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 对 一人多证 高段低聘 低段高聘 科证不一 中职高中通用 等情形的人员, 按下列办法注册 : (1) 对 一人多证 的, 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且在岗任教的, 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 (2) 对 高段低聘 的, 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 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 (3) 对 低段高聘 的, 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 ( 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 ) 教师, 在首次注册工作中, 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但原则上需限期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 否则原则上需限期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 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 各地各校不得再 低段高聘 ; (4) 对 科证不一 的, 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 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 (5) 对 中职高中通用 的, 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
中学校任教的, 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暂缓注册 : (1) 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 ; (3) 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 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 培训 学术交流 病休 产假等情形除外 5 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 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 应符合以下条件 : (1) 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 (2) 补齐未完成的国家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 (3) 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 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 培训 学术交流 病休 产假等情形除外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注册不合格 : (1) 违反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或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影响恶劣, 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 (2) 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 ( 含两年 ) 年度考核不合格 ;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 三 ) 注册程序我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下半年进行, 在 12 月 31 日前结束 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 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 ;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 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 每 5 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 60 日内, 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1 个人网上申请 10 月 9 日 11 月 8 日, 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进行报名申请 2 提交的材料 (1)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 附 4) 一式 2 份 ; 2 教师资格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 且在 中国教师资格网 上无法查询验证的, 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复印件 ; 3 所在学校出具的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 附 5)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 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一式 2 份 ; 2 教师资格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3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 4 所在学校出具的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 55 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 6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3 申请人所在学校集体办理, 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10 月 28 日 11 月 1 日, 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所在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 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学校人事 < 师资 > 部门审核, 并签字盖章 确认属实 ), 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 11 月 4 日 11 月 8 日, 所在学校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县教育局 4 初审 11 月 11 日 11 月 21 日,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的, 应当将注册结论建议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5 复核 11 月 25 日 12 月 6 日,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 提出复核意见, 并报省教育厅
6 终审 12 月 7 日 12 月 21 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 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 并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7 2020 年 1 月,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 在申请人的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 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的 注册贴 同时将贴好 注册贴 的教师资格证书返还申请人 三 注意事项 ( 一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得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 二 ) 定期注册工作完成后,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的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一份建档保存 ( 三 ) 申请人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 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四 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 一 ) 定期注册合格人员, 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但是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 技
工学校 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 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 二 ) 暂缓注册者, 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 ( 职务 ), 不得参加评优 评先 ( 三 )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 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 违规处罚 ( 一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 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 并给予相应处罚 ; 已经注册的, 应当撤销注册 ( 二 )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三 )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实施定期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 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 2. 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 四 )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 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六 联系电话 : 县教育局人事股 0744 3237718
附件 :1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4.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5.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慈利县教育局 2019 年 9 月 27 日
附件 :1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姓 名 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申请资格种类填表日期 湖南省教育厅监制
说 明 一 体检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并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由拟聘任教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二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 参照 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的有关规定执行 ;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 参照 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承担体检的医院应当根据上述标准, 对被检人员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第 号 姓名性别婚否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最高学历职业籍贯 现住所及通讯地址 半身脱帽正面相片 医院骑缝章 既往病史 家族病史 五 官 科 眼 耳 鼻 视力 砂眼 听力 嗅觉 右左右左右尺左尺 公 公 矫正视力其他眼疾 耳疾 鼻及鼻窦疾病 右左 辩色力 咽喉唇腭口吃 医师意见 : 齿 龋齿 缺齿 齿槽脓漏 其他 身高 cm 胸围 cm 体重 kg 呼吸差 cm 皮肤 签字 : 医师意见 : 外 科 淋巴甲状腺脊柱 四肢 泌尿生殖器 关节 平嗻足 肛门 疝 其他 签字 :
血压毫米汞柱脉搏医师意见 : 内 发育及营养状况神经及精神 肺及呼吸道 心脏及血管 腹 部 肝 器 官 脾 科 其他 签字 : 贴肝功能化验单 化验检查 化验员 ( 签章 ): 胸部爱克斯线透视 医师 ( 签章 ): 其他检查 检查结论 负责医师 ( 签章 ): 医院盖章 备 考 年月日
附件 :2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 资格种类 身份证件类型 任教学科 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正面二寸免冠照片 原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原发证时间 证书遗失需补发 申请事由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以上信息准确, 情况属实 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签名 : 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经办人审核意见 有关材料已审核, 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 年月日 发证机关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 ( 公章 ) 年月日 备注 :1. 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 2. 本表一式二份, 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附件 :3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认定机构名称 : 教育局 姓名 AAA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种类 发证日期 姓名 BBB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种类 发证日期 身份证 - - 幼儿园教师资格 - - 身份证 - - 幼儿园教师资格 -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发证机关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发证机关 变更前证书信息 性别 女民族汉族 变更后证书信息 性别 变更内容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 幼儿园 教育局 照 片 ( 若无变更前照片, 可留空 ) 男民族满族照片 幼儿园 教育局 变更类型 认定历史数据变更 / 定期注册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 未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 : 年月日 认定机构处理情况 已完成信息变更, 重发证书 已完成信息变更, 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 : 年月日公章 注 : 本表一式两份 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 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 :4 所在单位 : 报名号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姓名性别民族照片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种类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发证机关 参加工作时间 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 教师职务 ( 职称 ) 现任教学段 现任教学科 注册类型第次注册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承诺 : 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 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 年月日 所在学校 ( 单位 ) 意见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 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 公章年月日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 ( 由注册机构填写 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 1. 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口具备口不具备 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口具备口不具备 3. 遵纪守法, 师德良好 口具备口不具备 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口具备口不具备 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口具备口不具备 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口具备口不具备 7.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口具备口不具备 注册机构意见年月日公章 注 : 本表一式两份 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 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附 :5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1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2 工作单位 : 3 工作 政治思想表现 4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5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6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7 有无犯罪记录 8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9 考核结论 10 考核单位 ( 全称 ) ( 单位 ) 填写人 ( 签名 ): 填写日期 : 年月日 (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说明 :1. 表中第 1-2 栏由申请人填写 ; 第 3 10 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 ( 其中第 7 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 2. 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填写字迹应当端正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