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18-2019 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勇于创新 全面发展, 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 良好合作意识 扎实理论基础 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 高素质人才, 学院以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 2018-2019 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依据, 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 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 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 ;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应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 由教学副院长 学生工作负责人 各平台主任 各领域负责人 学生代表任委员, 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 初步评审等工作 本年度评选委员会成员如下 : 季波 ( 主任 ) 白景峰 孙建奇 魏勋斌 梁培基 赵俊 丁显廷 杨国源 古宏晨 邵志峰 虞凌霄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 ( 全脱产学习 )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 且按学制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毕业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 2019 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4) 学习成绩优异, 科研能力显著, 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申请人基本标准 : (1) 学习成绩 : 原则上在参评学年内 (2018 2019 学年 ) 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 50%; (2) 科研成果 : 科研能力较为突出, 重点鼓励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 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 原则上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交通大学, 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 科研成果认定遵循 一次认定 的原则 (3) 社会服务 : 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 ( 包括 : 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 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 西部计划, 社团指导教师, 班主任, 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 其他 ) 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 导师认定, 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 (1) 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 (2) 参评学年内受到过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 (3) 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 (4)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者, 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者除外
第四章评审细则 第九条评审标准 : 奖学金评审标准由学业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三部分构成, 评价时需考虑各年级学生间的差异, 对学术型研究生, 评价时可偏重其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 评价时可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 ; 对新入学的研究生, 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兼顾其在上一学习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第九条评分标准说明 : (1) 学习成绩硕士生 博士生均需按照培养计划开展学习, 评定时按照已修课程平均绩点排序 (2) 科研能力 a. 论文发表以 上海交通大学 为作者第一单位的如下类别的论文可作为奖学金申报的支撑材料, 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 或第二作者 ( 第一作者需为老师 ) SCI/EI 检索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会议期刊 学校博士生学术论坛优秀报告 b. 专利仅限公开和授权专利, 且申请人是专利第一所有者或第二所有者 ( 第一所有者是老师 ) 并以 上海交通大学 为作者第一单位 c. 发展潜力 : 参与重要课题研究, 参加重要学术会议等 (3) 社会服务 申请人按照下表所列内容如实申报, 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
能力拓展 ( 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 国际级获奖国家级获奖省部级获奖校级及以上获奖 在科创 文体 艺术等比赛中获得奖励均可申报,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奖项类别 等级以及数量综合评定 各类社会活动 ( 须提交证明 ) 补充说明 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 西部计划 社团指导教师 班主任 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 院研究生会部长以上级干部 其他 其他可以体现该项评价的材料, 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等 ( 需描述具体事件 ) 第五章评审办法及流程 第十条评审办法及流程说明 : (1) 人才培养办公室接收学生申请, 申请人需于 9 月 21 日 24 点前提交电子版材料, 于 9 月 23 日 12 点前提交纸质版材料, 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 办公室初审后按照医学仪器与智慧诊疗平台和分子与纳米医学平台两个平台划归材料, 由各平台主任组织平台内评审, 初评后各平台最多可推荐博士生 硕士生申请人各 6 名进入答辩环节 (2) 评审委员会召开奖学金答辩评审会, 确定各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评审会专家原则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指导的学生参加本次奖学金申请, 则该委员不参加评审会, 由评审委员会负责邀请其他专家参会 (3) 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由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公示, 公示期 3 天,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并由人才培养办公室于 9 月 30 日前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六章申请材料及说明 第十一条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18-2019 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18-2019 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及相关附件,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附件包括 :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 电子版 + 纸质版 ) 论文发表 ( 已发表的论文 : 刊物封面复印件 + 目录复印件 + 论文全文复印件 ; 已录用的论文 : 录用通知单 + 论文全文 ; 各类摘要全文 )( 电子版 + 纸质版 )
其他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 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 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 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三条按学制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毕业的学生可参加此次评选 第十四条获得此次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可兼得同期评选的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优秀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 第十五条在评审过程中, 一经发现申请者申请材料作假 有舞弊 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将取消申请者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申请奖学金及其它院内 校内荣誉的资格, 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 学校学生处 研究生院下发其他补充规定, 则根据学校补充规定对本条例进行调整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2018-2019 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序号奖学金名称名额数金额 1 国家奖学金 ( 硕士 ) 6 2 万元 2 国家奖学金 ( 博士 ) 6 3 万元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