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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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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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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三变科技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科汇通 ( 深圳 )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 3 号线大运站 A 出口龙岗大运软件小镇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美都能源公告编号 :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美都能源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 证券法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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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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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 华泰证券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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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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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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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 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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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群兴玩具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吉东住所 : 广东省潮州市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 ****** 股份变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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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2018 年 9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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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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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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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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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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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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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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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阳晨B股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节能万润

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音控股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天音控股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鼎鹏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

Transcription: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皖通科技股票代码 :0023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中胜 通讯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 股份变动性质 : 减持, 持股比例降至 5% 以下 签署日期 :2019 年 1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的规定,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7 第七节备查文件...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9 附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 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中胜 上市公司 公司 皖通科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指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18 年 12 月 14 日披露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至今, 王中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皖通科技股份, 导致持股比例低于 5% 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指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万元 亿元指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亿元 注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王中胜先生 : 中国国籍,1963 年生,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工学硕士 通讯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王中胜 杨世宁 杨新子等三人为一致行动人,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三人持有公司股份如下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皖通科技股份外, 不存在持有 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中胜因个人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 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公司股份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中胜没有增持皖通科技股票的计划, 将会继续减持皖通科技股票, 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自 2018 年 12 月 14 日披露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至今,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中胜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 -1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39,700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5216%)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 元 / 股 ) 减持股数 ( 股 )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17 日 9.09 539,700 0.130952% 王中胜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1 月 18 日 9.06 100,000 0.024264% 合计 - - 639,700 0.155216% 本次减持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减少至 20,606,708 股, 持股比例由 5.155200% 下降为 4.999984%, 不再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 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种类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人民币王中胜 21,246,408 5.155200% 20,606,708 4.999984% 普通股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高管锁定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拟委托表决权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持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王中胜 15,934,806 3.866400 7,418,438 1.800000 4,671,902 1.133584 根据王中胜 杨世宁 杨新子与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 称 南方银谷 ) 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 4

王中胜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7,418,438 股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 对应的委托表决权委托给南方银谷行使 该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以下简称 国防科工局 ) 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国防科工局尚未就表决权委托事项作出核准批复 除上述情况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设置其他抵押 质押 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 不存在冻结 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 5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皖通科技股票的情 况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本次减持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根据王中胜 杨世宁 杨新子与南方银谷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 王中胜 杨世宁 杨新子等三人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20,606,772 股股份 (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方银谷行使 该事项尚需取得国防科工局批准 表决权委托完成后, 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南方银谷,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周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在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订 < 表决权委托协议 > 及控制权拟变更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公告编号 : 2018-063) 截至本公告日, 国防科工局尚未就表决权委托事项作出核准批复, 王中胜 杨世宁 杨新子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 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中胜 签署日期 :2019 年 1 月 18 日 9

附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皖水路 589 号 股票简称皖通科技股票代码 0023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中胜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有无一致行动人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 :21,246,408 股持股比例 :5.155200%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 :20,606,708 股变动数量 :639,700 股变动比例 :0.155216%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是 否 不适用 10

( 此页无正文, 为 安徽皖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之签署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中胜 签署日期 :2019 年 1 月 18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