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60 备案号 :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挂面 2007-08-10 发布 2007-9-30 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 4.1 4.3~4.6 及 8.1 为强制性条款, 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和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负责起草 兴义市面粉厂 贵阳云岩粮油食品开发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张旭东 寻思颖 罗微 田志强 杨黎 李春宇 黄卫红 郑绍国 邵卫东 王海 班廷英 李春宇 董剑 I
挂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挂面的术语和定义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挂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517 粮食酸度测定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41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 GB/T 20188 小麦粉中溴酸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LS/T 3212 挂面 LS/T 3202 面条用小麦粉 LS/T 1104 面条类生产工业用语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 LS/T 1104 的术语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小麦粉应符合 LS/T 3202 的要求 4.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4.1.3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 4.2 规格 4.2.1 普通挂面 h 和花色挂面 1
产品长度范围在 100mm~400mm, 每 10mm 为一个规格, 偏差小于等于 ±4mm; 厚度 0.06mm~1.4mm; 宽度 0.8mm~10.0mm 或企业根据产品的不同类别和工艺自定 4.2.2 手工面 产品长度范围在 100mm~400mm, 每 10mm 为一个规格, 偏差小于等于 ±4mm, 直径见表 1 或企业根据 产品的不同类别和工艺自定 表 1 手工面直径 要求 项目 一级品 二级品 合格品 直径 d(mm) d0 9 0.9<d 1.20 d>1.20 4.3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感官指标 要求 项目普通挂面花色挂面外观 -- 煮熟后口感不粘, 不牙烹调性碜, 柔软爽口 色泽气味 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手工面 一级品 二级品 合格品 粗细均匀 光滑整 粗细较均匀 较光滑 粗细不均匀 光滑 齐 形态良好 整齐 形态较好 整齐差 形态差 煮熟后汤色清口 煮熟后汤色较清口 煮熟后汤色稍浑口 感不粘, 无牙碜, 柔 感不粘, 无牙碜, 柔软 感不粘, 无牙碜, 柔 软爽口, 无断条 爽口, 无明显断条 软爽口, 有少量断 条 正常, 均匀一致 正常, 无酸味 霉味及其它异味 表 3 理化指标 指 标 项目 普通挂面 花色 手工面 一级品 二级品 挂面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不整齐度 /(%) 8.0 15.0 15.0 -- 弯曲折断率 /(%) 5.0 15.0 15.0 -- 熟断条率 /(%) 0 5.0 5.0 -- 自然断条率 /(%) 3.0 8.0 8.0 2.0 5.0 10.0 烹调损失 /(%) 10.0 15.0 15.0 10 12 15 盐分 ( 以 NaCl 计 )/(%) -- 9.0 水分 /(%) 14.5 酸度 [(0.1mol/L NaOH)mL/10g] 4.0 过氧化苯甲酰 /(g/kg) 0.06 溴酸钾 不得检出 铝 ( 干样品, 以 Al 计 )/(mg/kg) 100 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 2
4.6 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观指标 5.1.1 外观 色泽和气味 :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 白色磁盘中, 在自然光下, 用目视法 鼻嗅法 口尝 ( 需要时熟化 ) 法检查 5.1.2 直径 : 用千分尺测定 5.2 规格从样品中任意抽取挂面 10 根, 用直尺 (1mm) 测量其长度 计算算术平均值 5.3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酸度按 GB 5517 规定的方法测定 5.5 不整齐度 自然断条率 弯曲折断率 熟断条率 烹调损失 烹调性按 LS/T 32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产品长度小于 180 毫米时, 以实际长度进行测定 5.6 盐分按 GB/T 12457 规定的方法测定 5.7 过氧化苯甲酰按 GB/T 184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5.8 溴酸钾按 GB/T 20188 规定的方法测定 5.9 铝按 GB/T 5009.18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10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 应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内容包括规格 净含量 感官指标 水分 不整齐度 ( 手工面不检 ) 自然断条率 弯曲折断率( 手工面不检 ) 熟断条率( 手工面不检 ) 烹调损失 烹调性 酸度 盐分 ( 仅手工面检 ) 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7.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6 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的试制鉴定时 ; b) 停产 6 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 c) 正式生产后, 如工艺有较大变化,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d) 交收检验不合格时 ; e)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4 组批规则 3
以同一班次 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7.5 抽样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 抽样基数不少于 1000 包, 随机抽样 20 包 样品分成 2 份, 送检验机构,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 7.6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则判定为该批产品合格 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结果还有不合格项, 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8.1 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8.2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且必须整齐美观 不松散, 无破损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8.3 运输运输产品的工具必须干燥 洁净, 严禁与有害 有毒 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和混贮 运输过程应轻拿轻放 防雨 防晒 8.4 贮存产品贮存应保持洁净 通风 干燥 8.5 保质期产品可根据不同季节 产品的不同类别及工艺, 在产品包装或其他标识上作出保质期的具体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