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系 旅遊健康緊急處理專業教室管理借用辦法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1 日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系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專業教室 ( 以下簡稱本教室 ) 之設立, 主要為緊急救護技術員之教學 訓練及練習 使用, 設備建構以前述用途為主要考量 目的在培養學生具備緊急救護危機處理之實 務操作能力, 作為未來進入觀光休閒相關產業之準備 本教室之管理與維護, 俾以正 常教學及延長設備使用年限, 特訂定專業教室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本教室使用以本系師生教學研究為優先, 其他單位如需使用本系專業教室及設備以提 供教學 研究等活動者優先處理 另有空檔時, 始可供校外機關團體或個人借用增進 專業教室之使用資源 第三條 借用時段 一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時段 08:00~12:00 下午時段 13:00~17:00 二 假日時段 : 係指週休六 日及非本校上班時間 ( 含寒暑休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定放假日 ), 每日以 3 時段計 :(08:00~12:00) (13:00~17:00) (18:00~22:00) 逾時使用依每小時計費標準收場地費 超過時間不滿 1 小時, 以 1 小時計算 三 收費標準 : 1. 本教室人數容量上限為 40 人, 除本系教職員工生外, 校內單位借用以八折計價, 校外機關團體或個人使用需酌收場地費, 其收費計價如下 : (1) 保證金 2000 元 / 次 (2) 場地使用費 : 新台幣 4,000 元 / 時段 (3) 視聽設備費 ( 含資訊講桌 投影機 互動式電子白板 ): 新台幣 3,000 元 / 時段 (4) 緊急救護訓練之相關設備教材使用費 : 請參照設備清單之收費標準 2. 專業教室不提供麥克風 白板筆等其他服務, 請借用單位自理 第四條 使用人之責任 一 使用人須共同維持環境整潔及公共安全 歸還前需將場地復原 場地內之器材 設備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搬動或架設, 如因需要必須變動時, 應先徵得本系管理人員之同意, 若有損壞, 應照價賠償或負責完全修復 二 借用緊急救護訓練之相關設備教材時, 須由 1 名以上具備緊急救護技術員中級以上之專業人員督導下, 方可使用及操作本室相關儀器及設備教材, 並由使用人負完全責任 三 使用人須小心操作設備教材, 若非自然耗損須負賠償責任, 並依登錄使用名冊以釐清責任歸屬 若儀器損壞時, 須告知本系管理人員檢視及請廠商維修 四 使用人於設備教材操作使用完畢時, 須物歸原位 擺放整齊
五 凡有下列情形發生者, 本系得隨即停止借用, 且所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 : 1. 違背法律 善良風俗或干擾公共秩序者 2. 使用內容與申請事項不符者 3. 場地設備擅自轉讓他人使用或變相提供他人使用 4. 活動有嚴重損及場地設備安全或完整之虞者 5. 有其他與論所不容之事實者 第五條 借用程序 一 非排定課程及本系師生活動, 應於借用時間一週前, 向本系申請與填寫借用申請單, 經核准後方得使用 二 校外機關團體借用時, 應於一個月前行文本系, 並經本系主管核定後, 方可辦理借用手續 三 借用單位應於辦理活動 3 日前 ( 本校上班日 08:00~17:00), 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費, 並持繳費收據至本系辦公室登錄 四 借用者如因故停用, 應於借用日三天前通知本系承辦人員 五 借用單位如因人力不可預期之因素而無法使用場地時, 須於使用場地設備前 3 日通知本系, 所繳交之費用尚未支用部分, 將無息退還, 否則僅退還所繳交費用之 2/3 六 有校內單位合辦或協辦之活動, 視其活動內容得請比照校內收費標準並依程序經校長核定後使用 校內各單位或個人不得假藉任何理由, 代校外機關團體或個人申請借用該專業教室, 以企圖規避原應繳交之費用 七 場地設備如遇有不可抗力之因素, 以致無法依約提供借用時, 借用單位得提出延期或退費之要求, 但本系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第六條 本辦法經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設備清單及收費標準 : 編號 品名數量單價存放位置 每日租用費用 1. 生理解剖模型 1 32752 C 木 1 上 300 元 2. 氣道假人 2 71339 C 木 1 下 500 元 3. 三合一氧氣組 3 26972 D 木 2 下 ( 內含 : 氧氣鼻導管 1 入 抽吸導管 1 入 口咽呼吸道 (1 組 6 入 ) 鼻咽呼吸道 (1 組 5 入 ) 一般型氧氣面罩 1 入 非再吸入式氧氣面罩 1 入 ) 300 元 4. 訓練用 A.E.D 3 21193 C 木 1 下 ( 有一組無遙控器 ) 300 元 5. 摺疊式搬運椅 1 26972 左牆 200 元 6. 半身安妮 10 10500 光頭半身安妮 5 組 :C 木 2( 上 : 2 下 :3) 光頭半身安妮 2 組 :C 木 3( 上 ) 頭髮半身安妮 3 組 :C 木 3( 下 ) 7. 嬰兒安妮 2 7706 C 木 2 上 8. 抽氣式固定副木組 2 15000 C 木 4 下 200 元 9. 長背板 3 6647 5 組 : 左牆 10. 頭部固定器 3 3372 2 組 : 左牆 ( 已固定在長背板上 ) 3 組 :C 木 4 上 11. 搬運擔架 1 2408 C 木 4 下 12. K.E.D 脫困器 3 4046 C 木 4 下
設備清單及收費標準 : 13. 頸圈 3 433 3 組為調節式頸圈 D 木 1 上 3 組為固定式頸圈 D 木 1 上 50 元 14. 膠質捲軸護木 3 433 (4 入於 D 木 1 上 其他 6 入以每 2 入置於 D 木 1 下之急救袋中 ) 50 元 15. 木質護木 ( 短中長 ) 10 10 6 3000 短中長 : 左牆 -- 16. 安全帽 3 578/995 C 木 4 上 -- 17. BVM 10 482 18. 急救袋 3 3372 C 木 3 下 (7 入於 C 木 3 下 其他 3 入各置於 D 木 1 下之急救袋中 ) D 木 1 下 ( 內含 : 膠質捲軸護木 2 入 BVM1 入 腕式血壓計 1 入 傳統血壓計 1 入 聽診器 1 入 瞳孔筆 1 入 耳溫槍 1 入 血氧濃度分析儀 1 入 三角入 4 入 彈繃 4 入 ) 19. 口咽呼吸道 (6 入 / 組 ) 3 20. 鼻咽呼吸道 (5 入 / 組 ) 3 559 ( 置於 D 木 2 下之三合一氧氣組內 ) -- 21. 腕式血壓計 3 1204 ( 置於 D 木 1 下之急救袋內 ) -- 22. 聽診器 3 1445 ( 置於 D 木 1 下之急救袋內 ) -- 23. 瞳孔筆 3 482 ( 置於 D 木 1 下之急救袋內 ) -- 24. 耳溫槍 3 963 ( 置於 D 木 1 下之急救袋內 ) --
設備清單及收費標準 : 25. 血氧濃度分析儀 3 4046 ( 置於 D 木 1 下之急救袋內 ) -- 26. 三角巾 40 18 28 入於 D 木 1 上 其他 12 入以每 4 入各置於 D 木 1 下之急救袋中 -- 27. 彈繃 40 18 28 入於 D 木 1 上 其他 12 入以每 4 入各置於 D 木 1 下之急救袋中 -- 28. 抽吸導管 10 300 D 木 1 上 -- 29. 氧氣鼻導管 10 25 D 木 1 上 -- 30. 一般型氧氣面罩 10 30 D 木 1 上 -- 31. 非再吸入式氧氣面罩 10 50 D 木 1 上 -- 32. 毛毯 4 722 D 木 1 下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系 旅遊健康緊急處理專業教室借用申請單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借用人 借用單位名稱 借用日期年月日 ( 星期 ) 時分 ~ 月日 ( 星期 ) 時分 用途說明 ( 請勾選 ) 使用儀器 是否熟悉儀器操作方式 ( 不使用儀器免填 ) 1. 緊急救護技術訓練使用, 使用人數 : 人 2. 其他 ( 請說明 : ), 使用人數 : 人 1. 無使用設備 2. 一般視聽設備 3. 緊急救護訓練相關設備 器材, 請說明 : 是, 本人具備 EMT 中級以上之 緊急救護技術證照, 熟悉儀器操 作方式 否, 現場有具備 EMT 中級以上證件繳交之緊急救護技術人員可偕同教及場地費學操作 ( 如無專業人員協助, 可由本系代為聘請, 但須額外支 付專業人員諮詢教學費用, 每小 時 1600 元 ) 質押證件 本校出納繳費證明 具備 EMT 中級以上之緊急救護技術證照 姓名 : 聯絡方式 : 借用人 : 簽章 承辦人 : 校外機關團體或系 ( 所 ) 外人員 聯絡方式 : 借用負責人 : 聯絡方式 : 簽章 本系單位主管同意章 負責教師 : 系主任 : 注意事項 : ( 一 ) 本申請單一式 2 份, 填寫本申請單前, 請務必詳讀本專業教室專裡借用辦法 ( 二 ) 本申請單經核准使用後, 借用人須注意場地內外秩序 環境整潔及安全 於借用結束後, 應立即清潔環境並回復原狀 ( 包括協助檢查門 窗 冷氣 風扇 電燈等設備是否關閉 ; 白板清潔 地面 桌面等是否有垃圾 ), 且若有發現設備故障 ( 包括電腦 網路 電燈等 ) 請務必通知系辦, 未即時恢復原狀或通知者, 由本系所聘用工讀生代為清潔或回復, 所需費用從保證金扣除 有損害公物設備之情形, 除不予退還保證金外, 並由借用人負賠償責任 ---------------------------------------------------------------------------------- 歸還日期 : 年月日 ( 星期 ) 時分 驗收驗收人 : 簽章 退回證件 保證金領收人 :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