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 201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提高我校硕士生复试 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 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 教学 2018 5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 教学厅 [2019]2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 ( 教学厅函 2018 14 号 ) 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相关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 按需招生 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公平公正 宁缺毋滥 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 规范招录程序, 深化信息公开, 不断加强监督管理, 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 规范 公平 公正 公开 二 组织与管理 ( 一 ) 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 以下简称研招办 ) 负责组织协调, 各学科组织招生学院实施具体工作 学校成立校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负责对全校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 二 )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本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研招领导小组, 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 管理及监督, 指导各学科 ( 专业 ) 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成员名单上报研招办备案 各招生学院同时需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负责对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 三 ) 各招生学院成立学科或专业 ( 领域 ) 复试考核小组, 复试考核小组由经验丰富 业务水平高 公道正派 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 1
业复试的教师组成, 每个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 5 名 复试考核小组制定本学科或专业复试具体方案, 并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 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 ( 四 ) 各招生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 业务 纪律等方面培训, 明确工作纪律 工作程序 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 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 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 复试 ( 一 )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 复试成绩要求生源不足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A 类地区 ) 划定, 生源较富足的专业可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A 类地区 ) 基础上, 结合招生计划等情况, 自主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 2. 复试比例根据教育部要求,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 差额比例一般为 1:1.2 1.5, 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大差额比例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 可 1: 1 安排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 ( 二 ) 复试时间 3 月 27 日 4 月 30 日 ( 含调剂生复试, 各专业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日程安排 ) ( 三 ) 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 复试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复试通知的要求, 携带相关材料 ( 具体见复试指南 ) 到招生学院报到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相关材料原件及 2
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 对不符合规定者, 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 ( 学籍 ) 信息有疑问的,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 准考证 学历证书 学籍学历备案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并将相关复印件备份存档 2. 加分资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和要求执行 具体申请程序请查询我校研招网招生公告 ( 四 ) 复试主要内容与方式主要内容 : 招生学院根据学科 ( 专业 ) 特点制定复试方案 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 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 既重视初试成绩, 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全面了解考察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 (2) 要坚持能力 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 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 创新能力的考查 ; (3) 外语听说能力 ;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特别是要将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 作弊的考生, 一律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严肃处理 (2) 心理健康状况 ; (3) 人文素养 举止 表达和礼仪等 3. 体格检查 3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3]3 号 ) 要求, 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 教学厅 [2010]2 号 ) 规定的精神执行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的时间 地点见各专业复试日程安排表 第一次体检不合格将通知考生进行复检, 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方式 : 1. 笔试 (1) 主要为专业课 ; 考试方式为闭卷 ( 具体科目查询我校研招网公布的专业目录 ), 每门笔试时间为 3 个小时, 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 (2) 笔试全程要录像 ; 2. 实践 ( 实验 ) 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 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特别是中医专业学位型, 要结合 四证合一 的培养模式, 进行相关中医临床实践技能操作的考核 考核全程要录像 3. 综合面试 (1) 复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 ; (2) 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予以现场记录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 (3) 复试前公布具体方案 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 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 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 4. 外语听力以及口语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在面试时一并安排, 由考官就相关内容进行英语交流 ( 五 ) 复试流程 ( 具体安排详见复试指南及各专业复试方案 ) 1. 考生按规定日期向报考专业所在的学院报到, 办理复试手续 ( 含复试资格审核等 ); 4
2. 确认复试笔试科目 ; 3. 考生按日程表参加复试 ( 体格检查 ; 英语听说能力 ; 专业课笔试 ; 专业面试 ); 并确认招生导师 ( 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 ) 4. 确认复试结果 ( 以正式公布为准 ); 5. 考生离校返回驻地 ( 六 ) 破格复试我校 2019 年所有专业不破格录取硕士生 ( 七 ) 政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 研招办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 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 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 调剂 ( 一 ) 基本要求我校部分专业将接收调剂生, 调剂工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 1. 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符合调入招生学院规定的调剂接收条件 3. 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 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调剂到其他专业 ( 需符合调入专业的调剂要求 ),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 ( 含医学学术学位 ) 不可调剂到中医专业学位 5.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 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 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 二 ) 调剂程序 1. 各招生学院经过校研招办授权, 可通过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以下简称 研招网 ) 发布调剂信息 ; 5
2. 考生登陆 研招网, 填报调剂意愿, 经招生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 3. 招生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和要求组织外校调剂考生复试 ; 4. 复试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学院发出 同意待录取 的通知, 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 5. 调剂考生需登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按照相关步骤完成调剂 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 各加分项目考生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 五 录取 ( 一 ) 总成绩核算方式考研成绩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 权重均为 50%, 测算公式为 : 考研成绩 =( 初试总分 5) 50%+ 专业课笔试成绩 10%+ 专业面试成绩 35%+ 外语测试成绩 5% [ 注 : 初试总分满分按 500 分计, 专业课笔试 专业面试 外语测试的满分均按 100 分计 ] ( 二 ) 总成绩排名方式按照专业排名, 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 三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 1.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60 分以下 ); 2. 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 3.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 4. 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 四 ) 拟录取名单确定各学院复试后上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并进行公示 3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 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 6
另行公示 公示无异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招办备案 各学科拟录取的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学科计划数 ( 五 ) 校研招办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 10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 调档政审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 录取通知书 ( 六 ) 其他被拟录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 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招生学院同意 学校审核通过后, 可保留入学资格, 参加工作 1-2 年, 再入学学习 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 4 月 20 日前向研招办申请, 逾期不予受理 六 相关工作制度 ( 一 )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 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 严格保密, 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 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 二 ) 实行复试巡视制度 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巡视督查小组, 检查监督全校复试工作 ; 各招生学院复试巡视督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招生过程中违纪行为的举报 ( 三 ) 信息公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并按照 谁公开 谁把关, 谁公开 谁解释 的原则, 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开辟招生专栏, 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复试及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和调剂录取名单 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 四 ) 复议制度 7
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 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 要保证考生咨询 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 各学院研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本学科考生复试结果负责, 如有考生提出申诉, 应由学院研招领导小组及时答复, 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 学院研招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复试,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校监审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 :(0591)22861127, 校研招办电话 : 22861321; E-mail:2006027@fjtcm.edu.cn 七 招生纪律校各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 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 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 继续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录取环节的检查和监督作用, 保证政策透明 过程公开 结果公正, 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由研招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 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2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