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三变科技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科汇通 ( 深圳 )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 3 号线大运站 A 出口龙岗大运软件小镇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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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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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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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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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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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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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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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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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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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 简称 15 号准则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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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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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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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下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下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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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 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 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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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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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法律 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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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 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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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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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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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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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三变科技股票代码 :0021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科汇通 ( 深圳 )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 3 号线大运站 A 出口龙岗大运软件小镇 17 栋 2 层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马甸桥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A 座 11 层股份变动性质 : 股份增加签署日期 : 2015 年 7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 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 突 三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准则 15 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三变 科技 公司 )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变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持股目的...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7 第七节备查文件...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8 附表... 9 2

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科汇通 ( 深圳 )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 三变科技 指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5 年 7 月 7 日增持的三变科技 8,238,200 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本报告指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名称 : 中科汇通 ( 深圳 )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科汇通 ) 注册地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 3 号线大运站 A 出口龙岗大运软件小镇 17 栋 2 层法定代表人 : 单祥双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注册号码 :120193000040865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独资 ) 主要经营范围 :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 经营期限 : 自 2010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止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055949788X 主要股东 :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马甸桥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A 座 11 层联系电话 :010-5765226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 单祥双 姓名 ( 包括曾用名 )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单祥双 男 中国 350203196701024070 长期居住地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 2 号院 7 楼 4 单元 602 号, 无境外长期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执行 ( 常务 ) 董事 \ 总经理兼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 行在外股份的情况如下 : 交易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深圳证券交易所 300169 天晟新材 1633 万股 5.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300042 朗科科技 1345 万股 10.06%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中科汇通在投资市场 融资市场和产业市场拥有丰富的经验, 认可并看好三变科技的业务发展模式及未来发展前景, 希望通过此次股权增持, 长期持有三变科技股份, 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中科汇通除本次股份增持外,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三变科技股份 的可能, 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变科技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变科技 1,861,764 股, 占三变科技之股份总数的 0.92% 二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 年 7 月 7 日, 中科汇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三变 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38,200 股, 占三变科技总股本的 4.09% 股东名称增持方式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 ( 元 ) 增持股数 ( 股 ) 增持比 例 (%) 中科汇通集中竞价交易 2015 年 7 月 7 日 10.04 元 8,238,200 4.09% 合计 8,238,200 4.09% 5

上述增持前后, 中科汇通持有三变科技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增持前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增持后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中科汇通 合计持有股份 1,861,764 0.92% 10,099,964 5.01% 其中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61,764 0.92% 10,099,964 5.01%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 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1,861,764 股, 占公司 股份总额的 0.92% 具体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累计增持三变科技 2,513,600 股, 详见下表 : 股东名称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交易均价增持比例增持股数 ( 股 ) ( 元 ) (%) 中科汇通集中竞价 20150513 18.83 153,700 0.08% 中科汇通集中竞价 20150514 18.66 860,000 0.43% 中科汇通集中竞价 20150518 18.03 1,499,900 0.74% 合计 2,513,600 1.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累计减持三变科技 651,836 股, 详见下表 :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交易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 ( 元 ) ( 股 ) (%) 中科汇通集中竞价 20150608 27.03 651,836 0.32% 合计 651,836 0.32% 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请见附件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 ( 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科汇通 ( 深圳 )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单祥双 签署日期 : 2015 年 7 月 7 日 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 三变科技股票代码 002112 中科汇通 ( 深圳 )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有无一致行动人 浙江省三门县西区大道 369 号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 大道地铁 3 号线大运 站 A 出口龙岗大运软 件小镇 17 栋 2 层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是 否 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予 其他 ( 请注明 ) 持股数量 : 1,861,764 股持股比例 :0.92%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10,099,964 股, 持股比例 5.01%; 本次变动数量为 8,238,200 股, 变动比例 4.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签章 ): 中科汇通 ( 深圳 )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单祥双 日 期 : 2015 年 7 月 7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