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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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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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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 编号: 临 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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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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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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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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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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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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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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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阳晨B股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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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广东省深圳福田区上梅林深新大厦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 23 号汉京国际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 股权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15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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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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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证券代码 :002055 证券简称 : 得润电子公告编号 :2019-03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 : 得润电子证券代码 :002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邱建民 杨桦公司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二十三区创业路东侧 1 号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二十三区创业路东侧 1 号 股份变动性质 : 减少签署日期 :2019 年 5 月 17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 关联方 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持股计划...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12 3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邱建民 杨桦 公司 上市公司 得润电子 指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得胜公司 指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 指 A 股普通股股票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邱为民经营期限 : 自 1991 年 2 月 2 日至 2032 年 11 月 11 日注册地 :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二十三区创业路东侧 1 号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92477523K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 投资兴办实业 (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 投资顾问 ( 以上均不含证券 期货 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 ); 国内贸易 股东 : 邱建民 ( 持股 60%) 邱为民( 持股 40%)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二十三区创业路东侧 1 号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邱为民先生, 中国国籍, 任得胜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兼任得润电子副董事长,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未取得其他国家的居留权 2. 邱建民性别 : 男国籍 : 中国通讯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汇通路 269 号得润电子工业园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邱建民先生现任得润电子董事长,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3. 杨桦性别 : 女国籍 : 中国通讯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二十三区创业路东侧 1 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杨桦女士为邱为民先生配偶,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5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其股东邱建民 邱为民为兄弟关系, 共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杨桦女士为邱为民先生配偶,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9,771,620 股, 持股比例为 29.1377%; 邱建民持有公司股份 17,511,017 股, 持股比例为 3.6505%; 杨桦持有公司股份 21,242,906 股, 持股比例为 4.4284%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 178,525,543 股, 持股比例为 37.2165% 股权结构图如下 : 股份 三 持有 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 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 6

第三节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财务原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上市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5 日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59), 截至 2014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74,726,543 股, 持股比例为 42.1523% 因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2017 年 8 月增发新股及 2018 年 5 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下降 5.7583%;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建民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 杨桦女士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主动公开增持合计 11,481,270 股, 持股比例增加 2.4240%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合并计算共计减少 3.3343%, 变动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86,207,813 股, 持股比例为 38.8180%, 其中 : 控股股东得胜公司持有 139,771,620 股, 持股比例为 29.1377%; 邱建民先生持有 17,511,017 股, 持股比例为 3.6505%; 刘美华女士持有 7,682,270 股, 持股比例为 1.6015%; 杨桦女士持有 21,242,906 股, 持股比例为 4.4284% 邱建民先生配偶刘美华女士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1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682,270 股, 持股比例下降 1.6015%; 杨桦女士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8,000 股, 持股比例下降 0.0642%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共计减少 1.6657%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78,217,543 股, 持股比例下降至 37.1523%, 共计减少 5.0000% 持股情况为: 控股股东得胜公司持有 139,771,620 股, 持股比例为 29.1377%; 邱建民先生持有 17,511,017 股, 持股比例为 3.6505%; 杨桦女士持有 20,934,906 股, 持股比例为 4.3642% 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及持股情况如下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共计 136,358,9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8

的 28.4262%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股份锁定等承诺情况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得胜公司在上市公司 2006 年 7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此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建民先生曾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 杨桦女士曾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作出承诺 : 在增持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建民先生曾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作出承诺 : 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刘美华女士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19 年 3 月 19 日签署的 股东承诺函 中承诺 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此承诺在严格履行中 除此之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9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邱建民先生配偶刘美华女士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1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682,27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15%, 交易价格分别为每股 14.78 元 14.58 元 ; 杨桦女士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8,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42%, 交易价格为每股 10.52 元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共计减少 1.6657% 除此之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 ( 以及本人代表的机构 ) 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邱为民 邱建民 : 杨桦 : 2019 年 5 月 17 日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12

附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地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汇通路 269 号得润电子工业园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股票代码 002055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二十三区创业 人名称 司 ; 邱建民 ; 杨桦 人注册地 路东侧 1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期间增持股票, 并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致股东权益稀释减少 ; 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持股数量 : 174,726,543 股 持股比例 : 42.1523%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变动数量 : 3,491,000 股 变动比例 : 5.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1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 否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 准 是 否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 填写核对情况, 选择 否 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 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邱为民 邱建民 : 杨桦 : 2019 年 5 月 17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