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22****S-2019 有效期至 :2022 年 08 月 01 日 Q/CCCDX 长春市川鼎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 22****S-2019 2019 08 02 2022 08 01 ** 2019-08-02 发布 2019-08-10 实施 长春市川鼎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固态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粉或辣椒 食用淀粉 鸡精调味料或花生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为原料, 辅以黄豆 大豆 菜籽油 食用调和油 鸡粉调味料 嫩肉粉 食用盐 芝麻 酵母抽提物 牛肉粉调味料 香辛料 ( 花椒 八角 桂皮 黑胡椒 孜然 白胡椒 生姜 大蒜 葱 小茴香 山奈 香叶 丁香 ) 麦芽糊精 白砂糖 鸡粉调味料中的多种, 添加或不添加谷氨酸钠 山梨酸钾 5 - 呈味核苷酸二钠 姜黄 碳酸钠 碳酸氢钠 三聚磷酸钠 焦磷酸钠 木瓜蛋白酶 食品用香精 ( 鸡肉香精 牛肉香精 咸味香精 ) 中的一种或多种, 经原料 选料 ( 配料 ) 粉碎 混匀 包装而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 适应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T 1532 花生 GB/T 1535 大豆油 GB/T 1536 菜籽油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886.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姜黄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 - 呈味核苷酸二钠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际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际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1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7652 八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7900 白胡椒 GB/T 7901 黑胡椒 GB/T 8967 谷氨酸钠 ( 味精 ) GB/T 11761 芝麻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2300 丁香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T 24700 大蒜冷藏 GB 255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 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1 桂皮 GB/T 30383 生姜 GB/T 30391 花椒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 NY/T 954 小粒黄豆 SW/T 5 植物提取物木瓜蛋白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 (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 (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 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1.1 辣椒粉或辣椒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 3.1.2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 3.1.3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 3.1.4 黄豆应符合 NY/T 954 的规定 3.1.5 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 3.1.6 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 2
3.1.7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 3.1.8 食用调和油应符合 SB/T 10292 的规定 3.1.9 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规定 3.1.10 嫩肉粉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1.11 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513 的规定 3.1.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3.1.13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 3.1.14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 3.1.15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 3.1.16 八角应符合 GB/T 7652 的规定 3.1.17 桂皮应符合 GB/T 30381 的规定 3.1.18 黑胡椒应符合 GB/T 7901 的规定 3.1.19 白胡椒应符合 GB/T 7900 的规定 3.1.20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 3.1.21 大蒜应符合 GB/T 24700 的规定 3.1.22 葱 小茴香 山奈 孜然 香叶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 3.1.23 丁香应符合 GB/T 22300 的规定 3.1.24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 3.1.25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 3.1.26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 3.1.27 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规定 3.1.28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 3.1.29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 3.1.30 5 -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 3.1.31 姜黄应符合 GB 1886.60 的规定 3.1.32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 3.1.33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 3.1.34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规定 3.1.35 焦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57 的规定 3.1.36 木瓜蛋白酶应符合 SW/T 5 或 GB 1886.174 的规定 3.1.37 食品用香精 ( 鸡肉香精 牛肉香精 咸味香精 ) 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 3.1.38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本品固有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瓷盘 组织形态 滋 气味 杂质 具有本品固有组织形态, 无霉变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 气味, 无异味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中, 在自然光下采用目 测 鼻嗅 口尝的方法检测 3.3 理化指标 3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8 GB 5009.3 食用盐 ( 以 NaCl 计 ),(g/100g) 45 GB 5009.44 酸不溶性灰分,(g/100g) 5 GB 5009.4 黄曲霉毒素 B1,(μg/kg) 5.0 GB 5009.22 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限量 检验方法 铅 ( 以 Pb 计 ),mg/kg 0.99 GB 5009.12 总砷 ( 以 As 计 ),mg/kg 0.5 GB 5009.11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限量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15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100g 9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计数,cfu/g 100 GB 4789.15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 ( 若非指定, 均以 /25g(mL) 表示 )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 g(ml) 1000 CFU/ g(ml) GB 4789.10 第二法 注 :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 ;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 值 ;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食品添加剂 品种 使用功能 使用量 残留量 检验方法 谷氨酸钠 增味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 - 山梨酸钾 ( 以山梨酸计 ) 防腐剂 1.0g/kg 1.0g/kg GB 5009.28 5 - 呈味核苷酸二钠 增味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 - 姜黄 着色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 - 碳酸钠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 - 碳酸氢钠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 - 4
表 5 续食品添加剂 品种 使用功能 使用量 残留量 检验方法 三聚磷酸钠 ( 以磷酸根 酸度调节剂 80.0g/kg 80.0g/kg - 计 ) 焦磷酸钠 ( 以磷酸根计 ) 酸度调节剂 80.0g/kg 80.0g/kg - 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 (2005) 的规定, 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 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 感官要求 水分 食用盐 大肠菌群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 ⑴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 ⑵ 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 ; 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⑷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6.3 组批同一批投料 同一个班次 同一条生产线 相同工艺生产的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 1kg( 不少于 6 个最小销售包装 ) 的成品进行检测, 样品分为两份, 一份作为检验样品, 一份作为备样样品 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 2kg( 不少于 12 个最小销售包装 ) 的成品作为检 5
测样品, 样品分为两份, 一份作为检验样品, 一份作为备样样品 6.5 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感官 净含量 理化指标等项目有 2 项 ( 含 2 项 ) 以上不合格时,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如有 1 项不合格时, 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 以复验结果为准 如有 1 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并不得复检 7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 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 (2009) 的规定 7.1 标签式样 食品名称 : 固态复合调味料配料表 ( 原料 ): 辣椒粉或辣椒 食用淀粉 鸡精调味料或花生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为原料, 辅以黄豆 大豆 菜籽油 食用调和油 鸡粉调味料 嫩肉粉 食用盐 芝麻 酵母抽提物 牛肉粉调味料 香辛料 ( 花椒 八角 桂皮 黑胡椒 孜然 白胡椒 生姜 大蒜 葱 小茴香 山奈 香叶 丁香 ) 麦芽糊精 白砂糖 鸡粉调味料中的多种, 添加或不添加谷氨酸钠 山梨酸钾 5 - 呈味核苷酸二钠 姜黄 碳酸钠 碳酸氢钠 三聚磷酸钠 焦磷酸钠 木瓜蛋白酶 食品用香精 ( 鸡肉香精 牛肉香精 咸味香精 ) 中的一种或多种 净含量 / 规格 :( 按生产实际标注 ) 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 长春市川鼎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经济开发区医药食品工业园区 ( 盛添路 700 号 ) 联系方式 :1558435415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见封口贮存条件 : 常温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产品标准代号 : 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 7.2 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 7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 NRV% 能量 988 千焦 (KJ) 12% 蛋白质 30.7 克 (g) 51% 脂肪 1.4 克 (g) 2% 碳水化合物 24.4 克 (g) 8% 钠 15000 毫克 (mg) 750% 8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封口严密, 包装牢固 6
9 保质期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 阴凉 通风 防潮 具有防尘 防蝇 防虫 防鼠的仓库内, 严禁与有毒 有 害 有异味 易挥发 易腐蚀的物品同贮, 产品应离地分类堆放, 应有垫离架, 离地 10cm, 离墙 20cm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 自生产之日起, 保质期为 12 个月 7
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编制说明 一 标准制定概况长春市川鼎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适应市场需求生产 固态复合调味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 中国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规定, 按照卫生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法 要求, 本公司参照 DBS22/00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调味料 和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 并结合产品特性, 按照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要求,特制订 要求, 特制订本企业标准, 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检验的依据 二 产品特性说明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粉或辣椒 食用淀粉 鸡精调味料或花生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为原料, 辅以黄豆 大豆 菜籽油 食用调和油 鸡粉调味料 嫩肉粉 食用盐 芝麻 酵母抽提物 牛肉粉调味料 香辛料 ( 花椒 八角 桂皮 黑胡椒 孜然 白胡椒 生姜 大蒜 葱 小茴香 山奈 香叶 丁香 ) 麦芽糊精 白砂糖 鸡粉调味料中的多种, 添加或不添加谷氨酸钠 山梨酸钾 5 - 呈味核苷酸二钠 姜黄 碳酸钠 碳酸氢钠 三聚磷酸钠 焦磷酸钠 木瓜蛋白酶 食品用香精 ( 鸡肉香精 牛肉香精 咸味香精 ) 中的一种或多种, 经原料 选料 8
( 配料 ) 粉碎 混匀 包装而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三 标准指标 试验方法 要求的确定依据 ( 一 ) 感官要求根据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的规定及产品 的规定及产品际情况, 确定了色泽 形态 滋气味 杂质 4 项指标, 并规定了检方法 ( 二 ) 理化指标本标准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设定了水分 氯化物的限量和检测方法 ( 三 ) 污染物限量根据 GB 2762 的规定, 设置了铅限量 0.99mg/kg, 采用 GB5009.12 检测方法, 本项目严于 GB 2762 铅限量 1.0mg/kg 的规定置了总砷的限量和检测方法 ( 五 ) 主要试验验证综述为了保证标准起草的科学性, 我企业试制了样品 在现有的生产条件 的规定及产品下, 经过试验验证, 感官 水分 氯化物 铅 总砷 等指标, 能控制在产品标准规定的限量内 四 与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指标比较情况 本产品标准主要贯彻了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的规定及产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铅限量 0.99mg/kg, 本项目严于 GB 2762 铅限量 1.0mg/kg 的规定 长春市川鼎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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