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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根据市委组织部 团市委有关规定和 重庆医科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 ( 重医大党文 2014 55 号 ) 重庆医科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 ( 重医大党文 2017 179 号 ) 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 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 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 简称 推优 ), 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做好 推优 工作, 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 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 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也是严防大学生入党动机功利化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开展 推优 工作,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把 2
那些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在我校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 改善党员分布结构, 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第五条在校的 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 原则上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原则上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使 推优 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党组织发展 28 周岁至 35 周岁的青年入党, 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第二章 推优 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 自愿申请入党, 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均可作为 推优 对象 第七条团组织在 推优 工作中, 要按照 党章 规定的党员条件, 将牢树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践行 两个坚决维护, 入党意愿强烈, 在工作 学习 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 推荐重点是德才兼备 品学兼优 全面发展的优秀青年教师骨干和大学生骨干 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 1. 拥护党的纲领, 承认党的章程,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思想上进,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动机端正 2.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团的纪律和校纪校规 凡在校 3
期间受过校内行政处分或团内纪律处分者, 一年内不予 推优 ; 凡被确定为 推优 对象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各类纪律处分者, 取消 推优 资格 3. 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自觉履行团员义务, 带头完成学习工作任务, 团员民主评议结果为 优秀, 或者团支书满意度测评在 90 分以上 4. 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 群众基础好, 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综合表现突出, 带头参加志愿活动, 成为骨干志愿者 ( 推优 前 1 年累计志愿服务 40 小时以上 ) 5. 青年教职工在教学医疗科研管理岗位上兢兢业业, 业绩突出 ; 青年学生学习态度端正, 成绩优良, 被推荐的上一学期必修课无补考科目, 综合素质较高 6. 生活作风正派, 网络行为规范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八条团支部 推优 工作一般每个学期进行一次, 分别在 4 月份和 10 月份进行 第九条团支部 推优 应按照以下程序 : ( 一 )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 申请入党的团员向大会作思想 学习 工作汇报, 或由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 向大会介绍其情况 ; 经大会充分讨论后, 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 提出推荐对象 ; 团员大会参会 4
人数须占团支部总人数的 80% 以上, 推荐对象得票数须超过参会团员的半数 ; 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 提出推荐意见, 经院级团组织初审后报校团委审批 ( 二 ) 团支部书记 团总支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和所在团支部意见并进行综合考察的基础上, 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 三 ) 推荐对象需填写 重庆医科大学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 一式三份 ), 团支部 院级团组织 学生党支部各留存一份 一般团员 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 ; 团支部书记 院团委 ( 团总支 ) 委员的推荐意见由院团委 ( 团总支 ) 书记填写 ; 院团委 ( 团总支 ) 书记的推荐意见由校团委书记填写 团支部 推优 可结合民主评议团员工作进行 第十条各院级团组织在广泛征求团员青年意见后, 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经校团委审批后向党支部推荐 如果征得的多数意见与团支部意见不一致, 应责成团支部重新考察, 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 推荐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一条党支部在收到团组织报来的 重庆医科大学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后, 应在两周内讨论研究, 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团组织 第十二条对被接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对象, 党组织应 5
指定 1 至 2 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 第十三条从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团员青年发展入党, 原单位党组织已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且培养教育的相关材料完善的, 其培养考察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 推优 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 推荐意见在一年内有效 ; 超过一年的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参加 推优 第十四条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应随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一起归入本人党建档案 第十五条在推优过程中, 严禁拉帮结派 徇私舞弊 弄虚作假 若出现违纪问题, 取消被推荐人的 推优 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六条团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抓好团员的培养教育, 努力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 不断扩大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七条党团组织要通过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载体,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短期培训和教育培养 培训主要内容为党的历史 党的基本知识与理论 党的基本路线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 通过培训帮助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6
第十八条除党校集中培训外, 党团组织还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日常的培养教育, 如组建入党积极分子党章学习小组 理论学习小组, 参加志愿服务等 应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锻炼和接受考验的机会, 及时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 肯定成绩, 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第五章 对党团组织的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党组织要将 推优 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 主动关心和指导团组织开展 推优 工作 1. 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建立健全基层团组织, 注意选拨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干部, 不断提高基层团干部的政治素质, 选好配齐团组织的领导班子 2. 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中, 要对团组织开展 推优 工作提出要求, 应将团组织 推优 工作与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有机衔接, 与选送积极分子上党校工作有机衔接 3. 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团组织关于 推优 工作的汇报, 积极帮助团组织解决在 推优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 每年对 推优 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注意总结经验, 抓好落实, 促进 推优 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各院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 推优 工作 的指导, 并将其纳入团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 7
1. 各院级团组织 团支部应加强自身建设, 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 凝聚力和战斗力, 提高 推优 工作的自觉性和规范性 2. 经常分析和研究 推优 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3. 团支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不断总结 推优 工作的经验, 使 推优 工作逐步程序化 制度化 经常化 民主化 科学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党委组织部和校 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 重庆医科大学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8
附件 重庆医科大学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民族入团时间 单位职务 / 年级专业 申请入党时间 简 历 考察意见 团支部推荐意见 团支部书记 ( 签字 ) : 年月日 院级团组织推荐意见 ( 盖章 ) 年月日 校团委审批意见 ( 盖章 ) 年月日 注 : 此表一式 3 份, 校团委审批后,1 份报党支部,1 份返还团支部,1 份由分团委 团总支留存 9
中共重庆医科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11 日印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