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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成绩记载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负责对成绩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录入 第六条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选课与考核, 确认选课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 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其成绩和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

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 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请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对应标准见下表 表 1 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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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2008〕43号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质和能力, 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需求, 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其中, 公共选修课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指面向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第五条课程学分的计算 : 理论性课程 : 以 16 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独立开设并集中时间安排的实践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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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 模块 )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 一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采用学校制定的 N+2 形式进行, N 是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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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书面申请, 经院 ( 系 ) 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后, 方可缓 登 第七条成绩一经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 如确有错误需要 更正的, 在下学期第一周内, 任课教师应填写 广州大学更改成绩审批表, 并 附上考勤记录, 平时作业, 试卷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经学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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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良好 ; ( 四 ) 要熟悉研究生专业课的学科前沿动态,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任课教师的职责 1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 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为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任课老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整教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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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 课堂考勤 考试安排 成绩登记 教 学评估等管理工作 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 研究生院将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以实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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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是督促学生学习, 评定学生学业成绩, 检查教学效果, 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考试工作管理, 实现考试的科学化 现代化 规范化管理, 促进教学改革, 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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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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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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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制度是基于学院自身管理的需要, 且针对本院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订的 该制度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管理标准体系, 是该体系中针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过程而制订的制度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 未颁布新的标准之前执行本制度, 颁布后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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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的必备环节和重要途径, 它为研究生学术研究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知识理论基础, 在研究生成长成才的过程中具有全面 综合和基础性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工作, 完善研究生课程管理体系,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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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 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工作, 保证成绩的评定与记载客观公正和真实有效, 成绩管理规范 严谨 科学,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 41 号令 ) 和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北化大校教发 2017 139 号 ) 的相关要求, 对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 北化大校教发 2013 43 号 ) 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生课程是指全日制本科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第三条本校在籍本科学生应当参加所有修读课程的考核, 考核合格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 并在学生毕业 ( 结业或肄业 ) 时完整真实地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成绩评定与记载第四条课程的成绩评定方法要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考核要求制定 课程代码相同 由多名教师主讲的课程 ( 如公共基础课 ), 由课程负责人确定统一的成绩评定方法, 报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审核 由一名教师主讲的课程 ( 如专业课 ), 由主讲教师确定成绩评定方法, 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意, 报开课 2

学院院长审核 备案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在第一次课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法 第六条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包括考勤 作业 平时测验 期中考试 课程讨论 课程论文 上机及实验等项, 各项组成部分应设置百分比, 各分项成绩须采用百分制记载 期末考核成绩在该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成绩记载 ( 一 ) 必修课 ( 不包含体育课和实验 实习等实践环节 ) 和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总评成绩必须采用百分制记载 ; ( 二 ) 选修课 体育课与实践环节必修课的总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字母制记载 ; ( 三 ) 通识教育课的总评成绩采用两级分制记载 ( 四 ) 各种记分制之间的对应关系见附件 (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记载方式与对应关系 ) 第八条公共体育课成绩评定 ( 一 ) 公共体育课的总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 课内教学 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测试成绩等综合评定, 课程成绩按字母制记载 ( 二 ) 身体残疾或体弱的学生, 持校医院的诊断证明, 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 报体育部负责人及教务处批准后, 可根据身体状况申请参加保健体育课的学习, 成绩据实记载, 也可 3

以申请免修公共体育课, 成绩记载为 P, 标注 免体 毕业审核时, 免体成绩按合格审核 第九条补考的成绩评定 ( 一 ) 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 ( 不含体育 军事训练 独立的实验 实习 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 ( 论文 ) 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 当学期成绩不及格时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补考成绩据实记载, 记入补考栏, 标注 补考 ( 二 ) 无故不参加补考者, 该门课程补考成绩记为 0 分, 标注 旷考 ( 三 ) 体育 军事训练 单独设课的实验 实习 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 ( 论文 ) 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未通过的学生必须重修 选修课一般不设补考, 可以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第十条缓考的成绩评定 ( 一 ) 申请缓考的课程, 当前学期期末成绩及总评成绩记为空白, 标注 缓考 ( 二 ) 必修课程的缓考不单独安排, 可参加补考 ( 或经教务处批准参加下一次期末考核 ) 参加补考的, 补考成绩计为正考学期的期末成绩, 总评成绩按任课教师设定的成绩比例计算后获得, 成绩按正考记载 ; 参加下一次同一课程期末考核的, 学生须在开学初进行选课, 并按该学期任课教师的要求获取平时成绩或向任课教师提供上学期的平时成绩 ( 需附证明材料 ), 总评成绩按该学期任课教师设定的成绩比例计算后获得, 成绩按正考 4

记载 ( 三 ) 选修课一般不得缓考 经批准缓考学生的选修课程, 学生一般须参加下一次同一课程的期末考核, 并在开学初进行选课, 且要按照教师的要求获取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 成绩按正考记载 第十一条旷考 作弊的成绩评定 ( 一 ) 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核 ( 含正考 缓考 补考 重修等考试 ) 的课程总评成绩记为 0 分 F 或 不合格, 并标注 旷考 ( 二 ) 考核作弊的课程总评成绩记为 0 分 F 或 不合格, 并标注 作弊 第十二条重修的成绩评定 ( 一 ) 学生申请重修课程, 要在规定时间内注册选课, 在课程开设学期学习, 获得考核资格 ( 二 ) 重修课程分为跟班重修和在单独开设的重修班学习两种形式 单独开设的重修班仅对课程未通过的学生开放选课 跟班重修又分为参加全程教学活动和通过自修只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两种方式, 跟班重修参加全程教学活动的学生, 其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跟班重修自修的学生, 其总评成绩按期末考试的成绩评定 重修课程的成绩据实记载, 标注 重修 ( 三 ) 同一门课程 ( 课程代码相同 ) 多次重修的时候, 该门 5

课程的重修成绩按该门课程重修成绩中的最高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修读学校认可的通识教育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类开放式网络课程, 获得的有效成绩可以直接认定 修读其他网络课程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课程成绩按考核成绩予以认定 第十四条经教务处批准, 学生跨校修读其他大学的课程成绩须由该校教务部门出具有效成绩单, 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成绩表 课程成绩合格, 可替代所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相应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标注为 外校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国内 外大学交换学习或联合培养项目所修课程及成绩记载, 参照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赴海 ( 境 ) 外学习交流项目管理规定 和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海外学习项目学生成绩及毕业资格认定的规定 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在修业期内培养计划或学籍发生变化导致部分课程与本年级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不同时, 可按照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换认定的管理细则 做课程替换 第三章特殊类学生的成绩管理第十七条特殊类学生是指港澳台侨学生 留学生 新疆内地班 西藏内地班 统招的新疆及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当学期训练考核合格的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功员 ( 一 ) 艺术特长生是指按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和经选拔且经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核批准进入学校艺术团参加训练比赛的学生 6

( 二 ) 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按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和入学后经选拔且经 北京化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 审核批准进入学校体育专项组参加训练比赛的学生 第十八条对特殊类学生的课程成绩可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特殊类学生的课程补考成绩和重修课程成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成绩录入与报送第二十条课程开课 1-3 周内, 任课教师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设置期中 期末各项组成部分百分比成绩评定的比例 在教学过程中, 随时将平时成绩分项录入到教务系统中, 期末时只录入期末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成绩提交, 成绩提交后不得更改 第二十二条成绩提交后需在系统中打印一份试卷分析, 三份学生成绩单, 并签字 其中, 一份学生成绩单与试卷一起装订, 另外二份学生成绩单交给学院教务干事 教务干事收齐学院全部课程成绩单后, 按顺序列好汇总清单并标好页码 将其中一份提交教务处, 另外一份由学院留存 第二十三条学年论文 设计 实验或实习等需要超过一个学期以上才能完成的课程, 应在当前学期提出申请, 在后续学期课程结束后及时完成课程成绩评定 提交与报送 7

第五章成绩异议处理第二十四条学生若对被取消课程期末考试资格或对课程成绩评定有异议时, 可以按下列程序提出复议 : ( 一 ) 在接到取消课程考核资格通知或在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学生可以向其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学院在接到学生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负责与开课学院及任课教师沟通 核查后向学生反馈结果 ( 二 ) 学生若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 可以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教务处在接到学生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对申请人的问题进行核查, 并做出书面答复 ( 三 ) 学生在接到取消考试资格的争议期内, 可先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是否认可要根据调查结果确定 争议期为学院接到学生提交的书面复议申请时间到学校正式给出答复时间的期间 ( 四 ) 经核查学生成绩记载确实有误的, 由任课教师提交书面说明情况, 并附试题答卷及评分标准等相关材料, 经所在学院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更正 第六章成绩档案保存与移交第二十五条课程成绩单不得遗失 涂改, 每学期由开课学院收齐所开设课程的全部成绩单后送交教务处, 经教务处审查后统一保存 第二十六条毕业学生 ( 含退学学生 ) 的归档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及时移交学校档案科 8

第二十七条对于随意更改成绩, 或成绩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应依据 北京化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规定 ( 北化大校教发 2013 43 号 ) 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9

附件 北京化工大学课程成绩记载方式及对应关系表 课程成绩的三种记载方式 百分制字母制两级分制 相应的课程绩点 95~100 A+ / 4.33 90~94 A / 4.00 85~89 A- / 3.67 82~84 B+ / 3.33 78~81 B / 3.00 75~77 B- / 2.67 72~74 C+ / 2.33 68~71 C / 2.00 64~67 C- / 1.67 61~63 D+ / 1.33 60 D / 1.00 <60 F / 0.00 / P / / 60 Pass 合格 / <60 U 不合格 / 北京化工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8 年 9 月 20 日印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