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文件 北化大校教发 2018 28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化工大学 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 学校对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 北化大校教发 2013 43 号 ) 进行了修订, 经 2018 年 6 月 14 日第 20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北京化工大学课程成绩记载方式及对应关系表 北京化工大学 2018 年 9 月 19 日 1
北京化工大学 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工作, 保证成绩的评定与记载客观公正和真实有效, 成绩管理规范 严谨 科学,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 41 号令 ) 和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北化大校教发 2017 139 号 ) 的相关要求, 对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 北化大校教发 2013 43 号 ) 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生课程是指全日制本科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第三条本校在籍本科学生应当参加所有修读课程的考核, 考核合格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 并在学生毕业 ( 结业或肄业 ) 时完整真实地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成绩评定与记载第四条课程的成绩评定方法要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考核要求制定 课程代码相同 由多名教师主讲的课程 ( 如公共基础课 ), 由课程负责人确定统一的成绩评定方法, 报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审核 由一名教师主讲的课程 ( 如专业课 ), 由主讲教师确定成绩评定方法, 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意, 报开课 2
学院院长审核 备案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在第一次课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法 第六条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包括考勤 作业 平时测验 期中考试 课程讨论 课程论文 上机及实验等项, 各项组成部分应设置百分比, 各分项成绩须采用百分制记载 期末考核成绩在该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成绩记载 ( 一 ) 必修课 ( 不包含体育课和实验 实习等实践环节 ) 和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总评成绩必须采用百分制记载 ; ( 二 ) 选修课 体育课与实践环节必修课的总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字母制记载 ; ( 三 ) 通识教育课的总评成绩采用两级分制记载 ( 四 ) 各种记分制之间的对应关系见附件 (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记载方式与对应关系 ) 第八条公共体育课成绩评定 ( 一 ) 公共体育课的总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 课内教学 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测试成绩等综合评定, 课程成绩按字母制记载 ( 二 ) 身体残疾或体弱的学生, 持校医院的诊断证明, 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 报体育部负责人及教务处批准后, 可根据身体状况申请参加保健体育课的学习, 成绩据实记载, 也可 3
以申请免修公共体育课, 成绩记载为 P, 标注 免体 毕业审核时, 免体成绩按合格审核 第九条补考的成绩评定 ( 一 ) 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 ( 不含体育 军事训练 独立的实验 实习 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 ( 论文 ) 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 当学期成绩不及格时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补考成绩据实记载, 记入补考栏, 标注 补考 ( 二 ) 无故不参加补考者, 该门课程补考成绩记为 0 分, 标注 旷考 ( 三 ) 体育 军事训练 单独设课的实验 实习 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 ( 论文 ) 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未通过的学生必须重修 选修课一般不设补考, 可以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第十条缓考的成绩评定 ( 一 ) 申请缓考的课程, 当前学期期末成绩及总评成绩记为空白, 标注 缓考 ( 二 ) 必修课程的缓考不单独安排, 可参加补考 ( 或经教务处批准参加下一次期末考核 ) 参加补考的, 补考成绩计为正考学期的期末成绩, 总评成绩按任课教师设定的成绩比例计算后获得, 成绩按正考记载 ; 参加下一次同一课程期末考核的, 学生须在开学初进行选课, 并按该学期任课教师的要求获取平时成绩或向任课教师提供上学期的平时成绩 ( 需附证明材料 ), 总评成绩按该学期任课教师设定的成绩比例计算后获得, 成绩按正考 4
记载 ( 三 ) 选修课一般不得缓考 经批准缓考学生的选修课程, 学生一般须参加下一次同一课程的期末考核, 并在开学初进行选课, 且要按照教师的要求获取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 成绩按正考记载 第十一条旷考 作弊的成绩评定 ( 一 ) 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核 ( 含正考 缓考 补考 重修等考试 ) 的课程总评成绩记为 0 分 F 或 不合格, 并标注 旷考 ( 二 ) 考核作弊的课程总评成绩记为 0 分 F 或 不合格, 并标注 作弊 第十二条重修的成绩评定 ( 一 ) 学生申请重修课程, 要在规定时间内注册选课, 在课程开设学期学习, 获得考核资格 ( 二 ) 重修课程分为跟班重修和在单独开设的重修班学习两种形式 单独开设的重修班仅对课程未通过的学生开放选课 跟班重修又分为参加全程教学活动和通过自修只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两种方式, 跟班重修参加全程教学活动的学生, 其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跟班重修自修的学生, 其总评成绩按期末考试的成绩评定 重修课程的成绩据实记载, 标注 重修 ( 三 ) 同一门课程 ( 课程代码相同 ) 多次重修的时候, 该门 5
课程的重修成绩按该门课程重修成绩中的最高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修读学校认可的通识教育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类开放式网络课程, 获得的有效成绩可以直接认定 修读其他网络课程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课程成绩按考核成绩予以认定 第十四条经教务处批准, 学生跨校修读其他大学的课程成绩须由该校教务部门出具有效成绩单, 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成绩表 课程成绩合格, 可替代所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相应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标注为 外校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国内 外大学交换学习或联合培养项目所修课程及成绩记载, 参照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赴海 ( 境 ) 外学习交流项目管理规定 和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海外学习项目学生成绩及毕业资格认定的规定 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在修业期内培养计划或学籍发生变化导致部分课程与本年级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不同时, 可按照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换认定的管理细则 做课程替换 第三章特殊类学生的成绩管理第十七条特殊类学生是指港澳台侨学生 留学生 新疆内地班 西藏内地班 统招的新疆及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当学期训练考核合格的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功员 ( 一 ) 艺术特长生是指按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和经选拔且经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核批准进入学校艺术团参加训练比赛的学生 6
( 二 ) 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按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和入学后经选拔且经 北京化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领导小组 审核批准进入学校体育专项组参加训练比赛的学生 第十八条对特殊类学生的课程成绩可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特殊类学生的课程补考成绩和重修课程成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成绩录入与报送第二十条课程开课 1-3 周内, 任课教师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设置期中 期末各项组成部分百分比成绩评定的比例 在教学过程中, 随时将平时成绩分项录入到教务系统中, 期末时只录入期末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成绩提交, 成绩提交后不得更改 第二十二条成绩提交后需在系统中打印一份试卷分析, 三份学生成绩单, 并签字 其中, 一份学生成绩单与试卷一起装订, 另外二份学生成绩单交给学院教务干事 教务干事收齐学院全部课程成绩单后, 按顺序列好汇总清单并标好页码 将其中一份提交教务处, 另外一份由学院留存 第二十三条学年论文 设计 实验或实习等需要超过一个学期以上才能完成的课程, 应在当前学期提出申请, 在后续学期课程结束后及时完成课程成绩评定 提交与报送 7
第五章成绩异议处理第二十四条学生若对被取消课程期末考试资格或对课程成绩评定有异议时, 可以按下列程序提出复议 : ( 一 ) 在接到取消课程考核资格通知或在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学生可以向其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学院在接到学生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负责与开课学院及任课教师沟通 核查后向学生反馈结果 ( 二 ) 学生若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 可以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教务处在接到学生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对申请人的问题进行核查, 并做出书面答复 ( 三 ) 学生在接到取消考试资格的争议期内, 可先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是否认可要根据调查结果确定 争议期为学院接到学生提交的书面复议申请时间到学校正式给出答复时间的期间 ( 四 ) 经核查学生成绩记载确实有误的, 由任课教师提交书面说明情况, 并附试题答卷及评分标准等相关材料, 经所在学院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更正 第六章成绩档案保存与移交第二十五条课程成绩单不得遗失 涂改, 每学期由开课学院收齐所开设课程的全部成绩单后送交教务处, 经教务处审查后统一保存 第二十六条毕业学生 ( 含退学学生 ) 的归档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及时移交学校档案科 8
第二十七条对于随意更改成绩, 或成绩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应依据 北京化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规定 ( 北化大校教发 2013 43 号 ) 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9
附件 北京化工大学课程成绩记载方式及对应关系表 课程成绩的三种记载方式 百分制字母制两级分制 相应的课程绩点 95~100 A+ / 4.33 90~94 A / 4.00 85~89 A- / 3.67 82~84 B+ / 3.33 78~81 B / 3.00 75~77 B- / 2.67 72~74 C+ / 2.33 68~71 C / 2.00 64~67 C- / 1.67 61~63 D+ / 1.33 60 D / 1.00 <60 F / 0.00 / P / / 60 Pass 合格 / <60 U 不合格 / 北京化工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8 年 9 月 20 日印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