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文件 大交大研发 [2018]4 号 关于印发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 保证教学质量, 现制定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并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大连交通大学 二 O 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 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 保证教学质量, 提高办学效益,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研究生课程分类 学时及学分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两类 其中学位课程由公共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组成 第二条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最低不能少于 16 学时, 最高不能多于 64 学时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每 16 学时计 1 个学分 第三章 研究生课程的开设 取消及要求 第四条凡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为研究生课程, 均可开设 ( 补修课程除外 ) 未列入的课程不属研究生课程, 修课者不计学分 第五条连续三年不能开出的课程, 原则上将随着培养方案的修订进行调整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的要求 ( 一 ) 凡经确认, 被列入研究生教学执行计划的课 程必须按时开出, 不得无故擅自停开
( 二 ) 硕士生课程既要考虑与本科生课程的衔接, 更要注意与本科生课程的区别 内容要有足够的深度, 而且要有较大的覆盖面 博士生课程则必须注意先进性和前沿性, 更具备深 广 新 精的特点 ( 三 ) 研究生课程不应局限于一本教材, 必须配合充分的相关文献资料, 力求反映该学科 ( 专业 ) 发展的全貌和趋势 ( 四 ) 研究生课程应制订详细的教学大纲, 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完成全部教学任务 ( 五 ) 设置课程须按学科建设的需要和优化研究生知识结构的要求, 并坚持相对稳定 要避免单纯按指导教师的研究课题或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需要而设课, 严禁因人设课 ( 六 ) 为拓宽口径, 扩大知识面, 课程设置必须贯彻 宽 统 新 的原则 ( 七 ) 对于跨学科招收的博士 硕士研究生需要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 研究生骨干课程, 可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求选修规定的课程, 或由教师指导自学, 不计入研究生阶段课程学分 ( 八 ) 各二级学院应按照研究生院的统一部署, 每 3 年对本学科 ( 专业 ) 研究生培养方案 课程设置计划作一次全面的修订, 增补能反映该学科最新进展和动向的
新课程, 取缔内容过时 水平不高的陈旧课程 第四章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的授课资格第七条研究生任课教师要能够掌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履行教师职责, 原则上应是副教授以上职称 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讲师若申请担任研究生任课教师, 教学单位应派有经验的教师对其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在本学院进行试讲, 二级学院审查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后, 方可任教 第八条新任教师是指首次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 通过新任研究生课程授课资格认定的教师方可承担主讲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新任研究生课程教师开课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 ( 一 ) 具备拟开课程的相关学科知识和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技能 由其它岗位转聘到教师岗位的人员, 应具有两年以上从事与该课程内容有关的实际工作经验 ( 二 ) 熟悉拟讲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等, 通读课程指定教材和参考书, 完成课程讲稿 ( 或教案 ) 和习题 ( 三 ) 新任教师必须至少参加过一轮完整的教学辅导工作, 包括随班听课 答疑 批改作业 监考 阅卷 指导课程实验 ( 上机 ) 及上习题课 讨论课等, 并充分备课和通过重点章节试讲
第九条新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的审批程序 ( 一 ) 新任教师填写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资格申报表 ( 二 ) 新任教师所在学院成立三名以上教学水平较高 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的试讲专家组, 按照新任研究生课程教师的要求, 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本, 考查其对教学大纲 教学内容的熟练程度和理解的准确性, 听取教师试讲, 并对教师试讲提出认定意见, 并将 认定意见 及通过授课资格认定的新任教师名单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条需外聘教师进行授课的, 外聘教师的授课资格与本校教师相同, 并需由聘用单位向人事处及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 方可聘用 外聘教师一经聘用, 必须按照我校课程安排和要求完成教学 批改作业 试卷 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 第十一条已经退休的教师不再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下列情况可特殊处理 : ( 一 ) 对于本学科必修课程, 没有年轻教师接任 经学院提交申请, 研究生院批准, 可继续承担教学工作一年 ( 二 ) 同学校人事处签订返聘合同的退休教师, 由学院提交申请, 在返聘期间内可继续从事教学工作
第五章 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教学大纲是课程管理的主要依据, 任课教师有责任对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进行维护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 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一经开出, 中途不得随意停课或调课, 因故确需停课或调课者, 应提前在 OA 管理系统中向研究生院提交 大连交通大学调课通知单, 课程应在学期结束前补完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要接收全校研究生及研究生院批准的进修生听课, 如确有特殊 ( 设备 实验条件等 ) 困难, 应事先报研究生院, 公布该课的限定人数 第六章研究生的选课要求及方法第十五条研究生必须参加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必修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研究生按规定时间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选课, 未按时选课者随下一级研究生补选 第十七条研究生根据本学科 ( 专业 ) 培养方案的要求并经指导教师审定 核对后, 才能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选课, 课程一经选定后不能随意更改 第七章研究生课程的重修第十八条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可申请重修或改选 ; 研究生学位课程可申请补考
第十九条重修或改选课由研究生本人向研究生院培养科提出书面申请, 改选课程填写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改选课程申请表, 重修课程填写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重修课程申请表, 同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 第二十条对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需在考试之前办理请假申请 ( 因病要附医院诊断书 ), 经指导教师 学生所在学院 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不参加考试, 随下一轮重修 第八章研究生课程的免修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可根据培养计划, 结合自己入学前的课程学习和自学情况对某门课程提出免修 凡下列情况可办理免修 : ( 一 ) 入学前曾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 并同在校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 成绩及格, 从取得成绩开始到入学相隔时间不超过三年, 经本人申请 研究生院核实批准后方可免修, 并承认其学分 ( 二 ) 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硕士研究生, 免修硕士生英语 ( 一外 ) 课程, 期末考试成绩直接计 85 分, 参与奖助学金评定及各类评奖 ; 若有此类学生自愿选修此课程或参加期末统一考试, 则以实际考试成绩计分并参评奖助学金及各类评奖
第九章 研究生课程考核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课程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必须经考核方能取得学分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研究生公共基础课及学科基础课原则上采用闭卷笔试或开卷笔试方式, 选修课可以采用课程论文或课程论文与笔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试结束后, 任课教师应及时 认真地评定成绩, 按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选课名单录入成绩, 同时打印纸质版成绩单分别交开课单位及研究生院各一份 考试结束一周内录入成绩, 不得自行增减或更改名单 第二十四条学位课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 考试成绩应拉开档次 选修课成绩可以百分制或五级制 无故旷考者, 成绩记为 0 分 考试试题及试卷由二级学院统一保存, 试卷须保存至少五年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所学课程成绩可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 打印 每位研究生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本学期所学课程成绩, 以便指导教师了解研究生学习情况 成绩公布一个月之后, 研究生院不再接待成绩查询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填写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查卷申请表, 申请任课教师及教
研室主任重新审核试卷并核对成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拟文 2018 年 8 月 16 日印发 ( 共印 8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