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233 证券简称 : 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 : 临 2019-035 转债代码 :110046 转债简称 : 圆通转债 转股代码 :190046 转股简称 : 圆通转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圆通转债 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代码 :190046 转股简称 : 圆通转股 转股价格 :10.89 元 / 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 :2019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8]1473 号文核准,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可转债 )3,650 万张, 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365,000 万元, 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8]157 号文同意, 公司 36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 圆通转债, 债券代码 110046 根据有关规定和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的约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 圆通转债 自 2019 年 5 月 2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 圆通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 一 ) 发行规模 :365,000 万元 ( 二 ) 票面金额 :100 元 / 张
( 三 ) 票面利率 : 第一年 0.5% 第二年 0.8% 第三年 1.0% 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 第六年 2.0% ( 四 ) 债券期限 :6 年, 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止 ( 五 ) 转股期起止日期 :2019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 六 ) 转股价格 :10.89 元 / 股 三 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 一 ) 转股代码和简称转股代码 :190046 转股简称 : 圆通转股 ( 二 ) 转股申报程序 1 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 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圆通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3 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 一手为 1,000 元面额, 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 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 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 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 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 价格为 100 元, 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 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 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 按实际可转债数量 ( 即当日余额 ) 计算转换股份 ( 三 ) 转股申报时间持有人可在转股期 ( 即 2019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 内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 但下述时间除外 : 1 圆通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 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 按有关规定, 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 四 ) 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 将记减 ( 冻结并注销 ) 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 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 完成变更登记 ( 五 )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 六 ) 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 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 七 ) 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圆通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18 年 11 月 20 日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 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 一 ) 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圆通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89 元 / 股 自圆通转债发行至今, 公司未发生 募集说明书 约定的调整转股价格的相关事项, 因此最新转股价格仍为 10.89 元 / 股 ( 二 )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 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 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 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 k)/(1+n+k) 其中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 / 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 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局决议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 如需 )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 合并 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 /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 三 )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 时, 公司董事局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 修正程序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 如需 )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 起,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 赎回条款 ( 一 )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 含最后一期利息 ) 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 二 ) 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 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 1 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2 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B i 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 B: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 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 指计息天数, 首个付息日前, 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 算头不算尾 ); 首个付息日后, 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 算头不算尾 )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 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六 回售条款 ( 一 ) 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 二 )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 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时,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 (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募集说明书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七 其他投资者如需了解 圆通转债 的详细发行条款, 请查阅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刊载于 上海证券报 的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 募集说明书 全文 联系部门 : 公司资本运营部咨询电话 :021-6921 3602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