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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为首次发布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 :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袁雅青 吴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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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以下简称 CQC)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实施规则代替 CQC/JY 主要变化是标准 GB/T 换版为 JB/T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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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模版

标准吊称

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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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吊称

产品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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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吊称

附件A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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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01C—01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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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广东优质认证实施规则-电饭煲》

CQM 认证委托与受理认证委托人按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认证单元划分见表 1 不同认证委托人 不同产品生产者 不同生产企业 ( 场地 ) 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申请认证条件申请认证时按表 1 中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所需资料认证委托

编号:CNCA—01C—011:2001

Transcription:

太阳能产品认证规则 认证规则 Solar Product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Thin-film terrestrial photovoltaic (PV) modules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发布 2018 年 11 月 26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13-471542-2009, 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 1. 增加新认证标准 IEC 61215-1:2016 IEC 61215-1-2:2016 IEC 61215-1-3:2016 IEC 61215-1- 4:2016 IEC 61215-2:2016 IEC 61730-1:2016 IEC 61730-2:2016 2. 修改附件 1 为 地面薄膜光伏组件安全性能认证方案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 : 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 ( 深圳 ) 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光电产品检测中心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中国科学院光伏发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质量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 张雪 苏博杰 李海鹏 李昌龄 施江峰 王建全 梁治平 赵文 马超 罗琦 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 -CQC33-471542-2009, 发布日期 2009-09-21, 实施日期 2009-09-25 2013 年 4 月 14 日进行第一次修订, 修订内容 : 1. 证书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删减复审内容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地面用薄膜太阳电池组成的光伏组件, 该组件用于一般室外气候条件下长期使用的太 阳能光伏系统 环境条件参考 GB/T 4797.1 本规则不适用于带聚光器的组件 2. 认证模式 的安全性能认证模式为 : 产品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 3. 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 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型 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光伏组件的材料相同 封装工艺相同可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 正式申请书 ( 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 b. 工厂检查调查表 ( 首次申请时 ) c. 产品描述报告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 制造商 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 首次申请时 ) b. 申请人为销售者 进口商时, 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 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 如有 ) 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 ( 如有 )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a. 产品总装图 电器原理图 线路图 产品说明书等 b. 电参数表 c. 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 / 原材料清单 d.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e. CB 测试证书 CB 测试报告 ( 申请人持 CB 测试证书申请时 ) 4. 型式试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 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 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主检产品, 主检产品应该是该 系列产品中对性能影响最不利的产品, 其余型号产品为附检产品, 其样品为附检样品, 送样要求见附件 1 4.1.2 样品数量 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 样品数量见附件 1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 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 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 4.2 型式试验 4.2.1 依据标准 申请人可依据附件 1 安全性能认证方案 按认证方案 a 或者认证方案 b 中标 准申请认证 : 特殊要求 认证方案 a: GB/T 18911-2002 设计鉴定和定型 IEC61646-2008 设计鉴定和定型 IEC61730-2:2004 光伏组件安全鉴定第 2 部分 : 试验要求 认证方案 b: IEC 61215-1:2016 地面用光伏组件 - 设计鉴定和定型第 1 部分 : 试验要求 IEC 61215-1-2:2016 - 设计鉴定和定型第 1-2 部分 :CdTe 薄膜光伏组件测试的 IEC 61215-1-3:2016 - 设计鉴定和定型第 1-3 部分 : 非晶硅薄膜光伏组件测试 的特殊要求 IEC 61215-1-4:2016 - 设计鉴定和定型第 1-4 部分 :Cu(In,Ga)(S,Se)2( 铜铟镓 硒 ) 薄膜光伏组件测试的特殊要求 IEC 61215-2:2016 地面用光伏组件 - 设计鉴定和定型第 2 部分 : 试验程序 IEC 61730-1:2016 光伏组件安全鉴定第 1 部分 : 结构要求 IEC 61730-2;2016 光伏组件安全鉴定第 2 部分 : 试验要求 4.2.2 试验项目及要求 的安全和性能指标应满足 4.2.1 中适用标准的要求 4.2.3 试验方法 按照 4.2.1 中适用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4.2.4 型式试验时限 认证方案 a 的型式试验周期一般为 90 个工作日 ( 因检测项目不合格, 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 间不计算在内 ) 认证方案 b 的型式试验周期一般为 150 个工作日 ( 因检测项目不合格, 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 时间不计算在内 ) 型式试验周期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2.5 判定 型式试验应符合 4.2.1 中适用标准的要求 产品如有部分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允许申请人 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进行试验 重新试验的样品数量和试验项目视不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决定, 整改期 限不应超过 6 个月 任何 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 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 4.2.6 型式试验报告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 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 认证批准后, 检测机构负责 给申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 4.3 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 / 原材料要求 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 / 原材料见 CQC33-471542.01-2018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关键零部件 / 元器 件 / 原材料的技术参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生产厂发生变更时, 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并送样进 行试验 ( 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 ), 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 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 CQC/F001-2009 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和附件 1 地面薄膜光伏组件安全性能认 证方案 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 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 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 4) 若涉及多系列产品, 则每系列产品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 工 厂应保证申请认证的产品在生产状态, 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 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 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 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 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 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初始 工厂检查时, 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 具体人 日数见表 1 表 1 初始工厂检查人 日数 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0 人及以上 人日数 2 3 同类产品已经获得 CQC 颁发的 CCC 证书或自愿证书的情况需要减免检查人日数, 可视情况减少 1 个人日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 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 整改不通过的, 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 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每一 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受理认证申请后, 产品型式试验时限见 4.2.4, 工厂检查时限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 包括安排及执行 工厂检查时间 整改及验证时间 ), 在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 一般情况 下在 30 天内出具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 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 证, 重新申请认证 7. 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 +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7.1 监督检查时间 7.1.1 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 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 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 月 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 按年度调整监督检查的时机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 督频次 :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 3) 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 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 生产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 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 获证产品在国家抽查或地方政府抽查中出现质量问题时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 根据获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 具体人日数见表 2 表 2 监督检查检查人 日数 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0 人及以上 人日数 1 2 7.2 监督检查的内容 CQC 根据 CQC/F001-2009 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采购和进货检验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例行检验 / 出厂检验和确认检验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以及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的必查内容,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每 4 年内应覆盖 CQC/F001-2009 中规定的全部条款, 另外, 前次工厂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按照附件 1 产品安全性能认证方案 中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 7.3 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 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 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评价, 评价合格的, 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时, 按照 8.3 规定执行 8. 认证证书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8.1.1 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为长期有效, 其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8.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8.1.2.1 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 或产品中涉及安全和 / 或性能的设计 结构参数 外形 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发生变更时, 或 CQC 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 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8.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 确定是否可以变更 如需安排试验和 / 或工厂检查, 则试验合格和 / 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试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 批准变更 换发新证书的, 新证书的编号保持不变 8.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8.2.1 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 应从认证申请开 始办理手续, 并说明扩展要求 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 有效性, 针对差异和 / 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试验和 / 或工厂检查, 对符合要求的, 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 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8.2.2 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需要送样时, 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 4 章的要求 选送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试验 8.3 认证证书的暂停 恢复 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 到认证要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 撤消和注销的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 告 证书持有者可以向 CQC 申请暂停 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 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 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 CQC 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 否则,CQC 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9.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法 持证人应按 CQC 标志管理办法 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 使用标志应符合 CQC 标志管理办 9.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9.2 认证标志的加施如果加贴标志, 证书持有者应按 CQC 标志管理办法 申请备案并按照办法的规定来加施认证标志 10. 收费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

附件 1 地面薄膜光伏组件安全性能认证方案 类型 认证标准依据 型式试验周期 送样数量 认证 GB/T18911-2002 90 工作日 13 块 ( 代表性组 方案 件 )+1 块 ( 无边 a 框组件 ) 认证 方案 b 注 : IEC61646:1996 90 工作日 13 块 ( 代表性组 件 )+1 块 ( 无边 框组件 ) IEC61730-2:2004 90 工作日 13 块 ( 代表性组 件 )+1 块 ( 无边 框组件 ) IEC 61215-1:2016 IEC 61215-1-2:2016 IEC 61215-1-3:2016 IEC 61215-1-4:2016 IEC 61215-2:2016 IEC 61730-1:2016 IEC 61730-2:2016 150 工作日 代表性组件 20 片,2 片无边框组件, 如需污染等级 1 测试需要补充 1 片, 如组件接线盒中旁路二极管为非接触型, 还需补充 1 片 同一认证单元中 最大功率等级样 品和最低功率等 级样品各 1 块 试验项目 ( 标准条款编号 ) 确认检测 例行检测 1. 外观和标志检查 一次 / 批 (10.1) 2. 标准测试条件下的性能 一次 / 批 (10.2) 3. 绝缘试验 (10.3) 一次 / 批 1. 外观检查 (10.1) 一次 / 批 2. 标准测试条件下的性能 一次 / 批 (10.2) 3. 绝缘试验 (10.3) 一次 / 批 1. 外观和标志检查 一次 / 批 (MST01) 2. 接地连续性试验 一次 / 批 (MST13) 3. 绝缘耐压试验 (MST16) 一次 / 批 仅适用于 A 级和 B 级 4. 脉冲试验 (MST14) 仅适 一次 / 批 用于 A 级和 B 级 5. 湿漏电流试验 (MST17) 一次 / 批 仅适用于 A 级和 B 级 6. 燃烧试验 (MST23) 仅适 一次 / 批 用于 A 级 7. 局部放电试验 (MST15) 一次 / 批 仅适用于 A 级 1. 外观检查 一次 / 批 2. 标准测试条件下的性能一次 / 批 3. 绝缘试验一次 / 批 4. 接地连续性试验一次 / 半年 5. 湿态漏电流试验一次 / 半年 6. 脉冲电压试验一次 / 半年 7. 稳定性试验一次 / 年 1.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 检验, 通常检验后, 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 不再进一步加 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 ; 2. 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 快速的方法进行 ; 3. 确认检验时, 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 可委托试验室试验

CQC33-471542.01-2018 产品描述 申请人 : 申请编号 : 产品型号 :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 产品总装图 电器原理图 线路图 产品说明书等 ( 附后 ) 电参数表 ( 附后 ) CB 测试证书 CB 测试报告 ( 申请人持 CB 测试证书申请时 )( 附后 ) 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 / 原材料清单 序 位 部件 名称 型 规格 / 材料 商标 / 制造 生产厂 认证标准 备注 号 号 号 号 商 ( 全称 ) ( 全称 ) 1 基板材料 2 封装薄膜材料 3 单体电池片 4 相关线材 5 边框 6 接线盒 7 连接器 8 边缘密封材料 9 焊带 10 旁路二极管 起保护作用的背板材料注 : 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 / 原材料可由 CQC 检测机构依据检测标准 实施规则以及样品的实际情况确认 应列出每种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 / 原材料的所有制造商 生产厂 申请人声明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 / 原材料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获证后, 本组织保证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 确认的上述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 / 原材料 如果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 / 原材料需进行变更 ( 增加 替换 ), 本组织将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未经 CQC 的认可, 不擅自变更使用, 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申请人 : 公章日期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