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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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门, 在公司党组织 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同时接受上级单位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司党组织 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及定期工作报告, 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和督导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统筹领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审核年

第七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 配备总审计师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业务能力和职业资格, 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聘任以及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职能性报告包括 : 年度审计计划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重大事项或问题的专题报告 审计委员会专门要求的其他报告等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 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监察审计部通过多

目录 章节 标题 页码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3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任务 4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具体实施 5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6 第七章 附则 7

会议议案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法律责任附则 1

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部审计监督, 切实保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和 宁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部审计监督, 切实保证公司

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公司审计机构归口管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对内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对外接受国资委 国家审计署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业务指导 监督和管理, 并协助外部专门审计机构开展相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Regulations on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ing of the Main Party Cad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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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 作风正派, 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熟悉财务会计业务和有关财经法规 制度, 精通审计业务, 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三章权限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 保障内部审计部门拥有履行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任审计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 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 阻碍 干涉, 不

立地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开展审计工作, 出具审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 作出审计决 定, 不受其它单位 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职能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按照公司董事会或者权力机构安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和分支机构一般不设内部审计

第四条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 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 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职责 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的法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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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制度和经营管理的要求,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 忠于职守, 依法独立审计 客观公正 廉洁自律 保守秘密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审计 或阻碍审计人员执行审计, 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客观公正 恪尽职守, 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 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

宝钢股份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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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

河南省审计机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 等文件要求, 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增强内部约束机制,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

第八条内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 内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 任职条件的行为, 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内审部应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 稳定的人员结构, 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 并保证审计人员所学的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胜任审计工作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

( 一 )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 二 ) 审计部是公司设立的专职内部审计机构, 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 政策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各类审计工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和完整, 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 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学校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 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对学校负责并报告工作, 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学校审计工作

沪国资委统[2009]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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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资料 V201301

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 调查研究 综合分析 专业判断 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聘任 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 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 不断更新专业知识, 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条内部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 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中办发 号, 以下简称两办 规定 )

资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审计部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部将发现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异常事项 改进建议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

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 应当回避 ( 五 ) 内部审计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考评和后续教育以及必要的进修和培训,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总体要求 : ( 一 ) 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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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 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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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对直属高校 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驻外教育机构参赞的管理监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 及时发现问题, 明确经济责任, 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 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防范风险,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 分级分层次实施 公司设立审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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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根据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 审经责发

资产负债表

内部资料 妥善保管 审计工作有关文件汇编 安徽省教育厅 2017 年 11 月 - 1 -

( 一 ) 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 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 ( 二 ) 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督查业务 ; ( 三 )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 1 内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 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

北化大校办发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华师〔200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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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 应当诚实 守信, 不应有下列行为 : ( 一 ) 歪曲事实 ; ( 二 ) 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 ( 三 ) 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 ; ( 四 ) 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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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管机制,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和规范审计行为, 根据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中发办 号 )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教财 号 ) 党政主要领导

2017 年 1 月 14 日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完善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中办发 [2010]32 号 ) 及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经济责任, 是指领导干部在其任职岗位上管理运用其管辖范围内的资金 资源 资产过程中所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经济责任审计, 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检查 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经济责任审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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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第三条 [ 内部审计定义 ] 本规范所称的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 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咨询活动, 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 审查和评价并改善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机构完善治理 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 工作目标 ] 保险公司应健全内部审计体系, 按照相关要求

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工作进行阻 挠 打击和报复, 违者将严肃处理, 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 如果同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有可能 妨碍公正的, 应书面向审计委员会提请回避 ; 被审计对象认为与内部审计人员有 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

粤教审〔2015〕号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2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权限...3 第五章内部审计内容...5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7 第七章审计资料及报送...11 第八章审计问题的反馈与整改...11 第九章审计档案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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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 公司 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应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监事会的指导, 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检查 监督 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年度审计计划由董事会批准 ; 内部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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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夊地集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55:43)

页码 : 第 2 页共 6 页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保证审计质量, 明确审计责任, 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 服务 促进和保障作用, 制定本制度 ; 1.2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通过监督和评价集团公司成员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 促进规范集团公司

一、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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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 抵制违反本法规定 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做出显著 成绩的会计人员, 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

中国科学院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六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客观独立行使审计监督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 : 通

计情况报告制度, 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 合理配置审计力量 -- 坚持依法有序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制度创新, 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破解改革难题, 依法有序推进 重大改革措施需要取得法

标题


重大时事 1

范 本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纲要

1 具有审计 会计及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 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 3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 律师 资产评估师 工程造价师等资格证书 ; 4 具有审计 会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 从事审计 会计及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 七 ) 审计工作人员与被审计检查单位或事项有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一 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关于 三支两军 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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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新品上架时间, 解决零售商品筛选问题, 更好地了解顾客产品需求, 实现专业化数字营销 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营销达人管理有限公司 ( 实际名称以工商核批为准 ) 注册地 : 福建省福州市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人代表 : 吴光旺总经理 : 罗达英监事 : 林总财务负责人 : 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 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 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做出显著成绩 的会计人员, 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 第八条国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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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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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 高检院, 各民主党派中央, 有关人民团体,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根据 财政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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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调动 离退休 辞职 免职 撤职等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 任期经济责任 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内对所在单位财经管理情况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 合法性 有效性以及经济活动中应负有的责任, 包括领导责任 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组织部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Transcrip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第 11 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审计长 胡泽君 2018 年 1 月 12 日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 ( 以下统称单位 ) 的内部审计工作, 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实施独立 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建议, 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 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 3

业规范,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 职责权限 人员配备 经费保障 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 忠于职守, 做到独立 客观 公正 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 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 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 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 董事会 ( 或者主要负责人 ) 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 董事会 ( 或者主要负责人 ) 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 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4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 会计 经济 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 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除涉密事项外, 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 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对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认真履职 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 由所在单位予以表彰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 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 ( 二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 战略决策 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 ( 三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 ( 四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 ( 五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 5

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 ( 六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 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 ( 七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 ( 八 )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 ( 九 ) 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 ( 十 ) 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 ( 十一 ) 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和管理 ; ( 十二 ) 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有下列权限 : ( 一 ) 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 战略决策 重大措施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 ( 含相关电子数据, 下同 ), 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 ( 二 ) 参加单位有关会议, 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 ( 三 )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 ( 四 ) 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 风险 6

管理的资料 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 ( 五 ) 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 ( 六 ) 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 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 ( 七 )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 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 ( 八 ) 对可能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 经批准, 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 ( 九 ) 提出纠正 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 提高绩效的建议 ; ( 十 ) 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 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 ( 十一 ) 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 经济效益显著 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 可以向单位党组织 董事会 ( 或者主要负责人 ) 提出表彰建议 第十四条单位党组织 董事会 ( 或者主要负责人 ) 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 年度审计计划 审计质量控制 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十五条下属单位 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 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全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 7

题线索, 在向本单位党组织 董事会 ( 或者主要负责人 ) 报告的同时, 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审计报告 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 应当依照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 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 可以参照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第四章审计结果运用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 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 第十九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 普遍性 倾向性问题, 应当及时分析研究, 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 巡视巡察 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 建立信息共享 结果共用 重要事项共同实施 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 8

制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 任免 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司法机关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 特别是在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 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 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五章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明确内部职能机构和专职人员, 并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起草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草案 ; ( 二 ) 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 ; ( 三 ) 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 ( 四 ) 指导内部审计统筹安排审计计划, 突出审计重点 ; ( 五 ) 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 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 ( 六 ) 指导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开展工作 ; ( 七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业务培训 交流研讨等方式, 9

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单位报送的备案资料进行分析, 将其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采取日常监督 结合审计项目监督 专项检查等方式, 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 审计机关应当督促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 情节严重的, 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推动内部审计自律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必要时, 可以向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购买服务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单位党组织 董事会 ( 或者主要负责人 ) 责令改正,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 ( 一 ) 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 ( 二 ) 拒绝 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 不完整的 ; ( 三 ) 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 ( 四 ) 整改不力 屡审屡犯的 ; 10

( 五 ) 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未按有关法律法规 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二 ) 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 ( 三 )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 ( 四 )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 ( 五 ) 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 报复 陷害的, 单位党组织 董事会 ( 或者主要负责人 ) 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金融机构 第三十二条不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11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审计署于 2003 年 3 月 4 日发布的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2003 年审计署第 4 号令 ) 同时废止 分送 : 署领导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 ( 局 ), 署机关各单位 各派出审计局 各特派员办事处 各直属单位 中央军委审计署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南京审计大学 审计署办公厅 2018 年 1 月 15 日印发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