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 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 ),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现将公司 2018 年度有关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 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局限性, 故仅能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1
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 公司总部及所属的韶能集团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 韶能集团广东绿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华丽达实业有限公司 韶能集团韶关市日昇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韶能集团新丰旭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辰溪大洑潭水电有限公司 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孟洲坝发电厂 韶能集团韶关市曲江濛浬水电有限公司 韶能集团乳源县杨溪水电有限公司 韶能集团韶关市湾头水电 2
站有限公司 韶能集团韶关市银岭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韶能新能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共 13 家企业,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2.5%,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6.8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 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 业务外包 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 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钢材 浆板价格波动风险 安全生产风险 人才流失风险 战略实施风险等五大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 二 )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定量标准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 缺陷等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潜在错报 1) 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 1% 1 ) 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金额 < 资产总额的 1% 1) 错报金额 < 资产总额的 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2) 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总额的 1% 2)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错报金额 < 营业收入总额的 1% 2) 错报金额 <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3) 错报金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 3)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5% 错报金额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 3) 错报金额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4) 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的 5% 4) 利润总额的 3% 错报金额 < 利润总额的 5% 4) 错报金额 < 利润总额的 3% (2) 定性标准 1)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 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1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2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更正 ; 3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4 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 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重要缺 4
陷 :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 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一般包括战略目标 资产安全 经营目标 合规目标等 (1) 定量标准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主要根据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执行 (2) 定性标准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的定性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 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 可考虑认定为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 5
1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 2 重大决策失误, 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 ; 3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省级以上机构处罚 ; 4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 5 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 可考虑认定为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 1 决策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 2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3 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4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 可考虑认定为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 : 1 决策效率不高 ; 2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3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各基层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 三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认定标准, 结合开展的日常监督 专项检查和年度测评等情况, 经检查和评估, 本报告期, 公司不存在财 6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本年度内控评价发现的内控缺陷均为一般缺陷, 就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相关业务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执行整改任务 三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8 年, 公司通过制度梳理 检查, 结合各类审核 审计 调研等工作, 进一步优化管理制度体系 : 修订程序文件及公司级管理制度 332 个 ( 次 ), 新增管理制度 38 个, 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建设, 满足风险控制要求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