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贵州省蒙江上尖坡水电站工程 行业类别 水电工程 主管部门 ( 或主要投资方 ) 贵州蒙江流域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 性质 新建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 文号及时间 贵州省水利厅, 黔水保 [2006]24 号,2006 年 1 月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13 年 3 月 2017 年 12 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土保持施工单位 中国葛洲坝集团 贵州宝盖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贵州美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贵州美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编制单位 贵州晟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验收意见根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 ( 试行 ) 的通知 的规定, 建设单位贵州蒙江流域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6 日在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董王乡蒙江上尖坡水电站厂区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贵州省蒙江上尖坡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贵州晟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贵州美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贵州美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案编制单位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 贵州宝盖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等参会人员共 11 人, 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 名单附后 ) 验收会议前, 建设单位委托贵州晟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贵州省蒙江上尖坡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 提交了 贵州省蒙江上尖坡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并委托贵州美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编写完成了 贵州省蒙江上尖坡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调查报告 ; 委托贵州美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编写完成了 贵州省蒙江上尖坡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对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勘了工程现场, 查阅了技术资料, 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施工 监理 监测等单位的汇报, 经质询和讨论, 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 ( 一 ) 项目概况贵州省蒙江上尖坡水电站位于贵州省罗甸县董王乡, 电站交通条件
相对较好, 距边阳镇 28km, 距罗甸县城 69km, 距贵阳市区 164km 上尖坡水电站是涟江规划开发的第四级水电站, 其上游梯级是团坡水电站, 下游梯级是双河口水电站 上尖坡水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 2341km 2, 多年平均流量 47.1m 3 /s 电站装机容量 60MW, 水库正常蓄水位高程为 670m, 相应库容为 1440 万 m 3, 调节库容为 410 万 m 3, 单独运行时可进行周调节, 保证出力 6.51MW, 年平均发电量 1.8 亿 kw h 工程规模属中型, 工程等别为三等 上尖坡水电站总投资为 51529.17 万元, 静态总投资为 46932.49 万元 主体工程于 2013 年 3 月开工,2017 年 12 月完工 ; 水土保持工程于 2013 年 6 月开工,2018 年 12 月完工 ( 二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05 年 11 月,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受贵州蒙江流域开发有限公司委托, 承担 贵州省蒙江上尖坡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的编制任务,2005 年 12 月编制单位完成了 贵州省蒙江上尖坡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报批稿 ),2006 年 1 月 24 日, 贵州省水利厅以黔水保 [2006]24 号对 方案 ( 报批稿 ) 进行了批复 ( 三 ) 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2017 年 12 月, 受建设单位委托,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根据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的相关建议, 结合 方案( 报批稿 ) 及初设资料的分析, 并对各个区域及部位进行详细踏勘, 完成了 贵州省蒙江上尖坡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实施方案
( 四 ) 水土保持监测情况贵州蒙江流域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贵州美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监测单位成立了贵州省蒙江上尖坡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小组, 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018 年 12 月中旬, 监测小组通过汇总调查情况及收集资料, 统计分析建设期末的相关数据, 编制完成了 贵州省蒙江上尖坡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调查报告 监测报告主要结论为 : 项目建设区实际发生的扰动地表面积为 128.08hm 2, 比 方案 ( 报批稿 ) 设计的项目建设区扰动地表面积 176.77hm 2 减少 48.69hm 2, 项目建设区扰动土地整治率为 98.43% 建设期末项目建设区实际占地面积为 128.08hm 2, 年均土壤流失量为 49.54t/a, 项目建设区平均单位面积土壤流失量为 149.31t/(km 2 a) 建设期末项目建设区扰动土地整治率为 98.43%,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 98.21%, 拦渣率 96.72%, 土壤流失控制比为 3.45, 林草植被恢复率为 98.20%, 林草覆盖率为 64.14% ( 五 ) 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根据 贵州省蒙江上尖坡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及其批复 ( 黔水保 [2006]24 号 ),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 176.77hm 2, 经核定, 本次验收实际防治责任范围 128.08hm 2 Ⅰ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建设单位共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 大坝枢纽区 施工区 渣场区 料场区 厂区枢纽区 交通区 水库淹没区 移民安置区 8 个水土流工程措施 :
(1) 大坝枢纽区 1) 工程措施 : 覆土整地 0.49hm 2 ; 2) 植物措施 : 响叶杨 50 株, 混播草种 0.49hm 2 (2) 施工区 1) 工程措施 : 覆土整地 3.54hm 2, 干砌石挡墙 248m 3, 排水沟 500m, 土方开挖 270m 3 2) 植物措施 : 混播草种 3.54hm 2, 响叶杨 95 株, 银杏 20 株, 美人蕉 20 株, 龙眼 15 株, 鹅掌藤 15 株 (3) 渣场区 1) 工程措施 : 土方开挖 593m 3, 石方开挖 238m3,M7.5 浆砌石挡墙 1234m3, 重力式挡墙 12m, 土石回填 205m 3, 土工布 280m 2, 覆土整地 6.81hm 2 2) 植物措施 : 混播草种 6.81hm 2 (4) 料场区 1) 工程措施 : 覆土整地 5.58hm 2 2) 植物措施 : 混播草种 5.58hm 2 (5) 厂区枢纽区 1) 覆土整地 0.11hm 2 ; 2) 植物措施 : 响叶杨 190 株, 混播草种 0.11hm 2 (6) 交通区 1) 干砌石挡土墙 3460m 3 ; 2) 植物措施 : 响叶杨 360 株, 混播草种 4.88hm 2
Ⅱ 水土保持实际完成投资根据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方案 DB52/T1085-2016 文件贵州省蒙江上尖坡水电站工程主体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 ( 其中大坝枢纽区具备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有 : 钢筋制安 1118t, 喷砼 2332m 3, 锚杆 (φ25 L=3m)670 根,M7.5 浆砌块石 311m 3 ; 厂区枢纽区钢筋制安 904t, 喷砼 970m 3, 锚杆 (φ25 L=2m)678 根, 锚杆 (φ25 L=5m)511 根, M7.5 浆砌块石 1780m 3 ) 不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因此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 1516.96 万元 ( 其中大坝枢纽区 844.69 万元, 厂区枢纽区 672.27 万元 ), 不纳入该工程水土保持措投资对比分析范围 该工程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为 377.71 万元与方案设计新增水土保持投资 396.69 万元投资相比, 实际投资比原设计投资减少了 18.98 万元 投资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 为了达到更好的防治效果, 植物措施中后期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 提高了绿化草种和树种等级以及方案设计时间较早, 后期草种和苗木购买物价上涨, 因此植物措施变化较大 ; 临时措施投资变化较大, 变化原因是方案较早, 后期措施实施方案设置中根据实际细化调整 ; 工程措施变化不大, 变化主要原因是后期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减少了原交通区工程措施, 因该部分措施在主体工程已经进行了考虑, 增加了渣场和料场区的的覆土整治工程 ; 工程建设监理费和水土保持监测费实际发生的费用比方案设计有所减少 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 工程质量基本达到了设
计标准, 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方案目标值, 其中 : 扰动土地整治率为 98.43%,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 98.21%, 拦渣率 96.72%, 土壤流失控制比为 3.45, 林草植被恢复率为 98.20%, 林草覆盖率为 64.14%, 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并超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50434-2008) 中建设类一级标准目标值 ( 五 ) 验收结论验收组认为 : 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 实施了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 基本完成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任务, 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 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 水土保持防治的六项指标均达到并超过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 ; 工程运行期间的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基本落实, 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 六 ) 遗留问题安排 (1) 建设单位积极完善临时用地的移交手续 ; (2) 因为后期建设需要, 项目区部分临时建筑尚未拆除, 待后期工程完工后, 建议建设单位尽快对该部分进行拆除 场平 覆土绿化, 恢复原地貌 ; (3) 尽快完善乔木树种的栽植工作, 加强后期的养护 ; (4) 加强工程措施的后期管护工作, 落实经常性的检查制度, 对损坏的工程措施及时进行修补, 确保工程措施能长期稳定的发挥保持水土的功能
三 验收组成员签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