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文件 川轻化 2019 45 号 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做好 2019 年 专升本 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及相关院校 : 根据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 川教函 2019 129 号 ), 为确保今年 专升本 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我校 2019 年 专升本 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专升本 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 一 ) 专升本 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组长 : 王洪辉庹先国副组长 : 颜杰 1
成员 : 龚敏聂军刘康肖兴政高小林何泽彬孙山学校 专升本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专升本 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 制定学校 专升本 政策, 领导 专升本 命题和考务工作, 讨论决定 专升本 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 ( 二 ) 专升本 工作小组及职责组长 : 颜杰副组长 : 孙山成员 : 潘明谢华石敦岗肖昌贵郭毅罗惠波李敏娇罗小兵相关院校 专升本 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 : 负责各学院及相关院校 专升本 的全面工作 组织 专升本 宣传动员工作 ; 组织 专升本 报名工作 ; 负责组织审核各学院及相关院校学生的报名资格 ; 负责根据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向学校推荐 专升本 学生名单 ( 三 ) 专升本 考务小组及职责组长 : 颜杰副组长 : 孙山成员 : 何泽彬李成学刘丰荣潘明谢华李清范路杨军卢建光相关院校 专升本 考务负责人主要职责 : 负责制定 专升本 考务工作方案, 统一考试科 2
目及考试时间, 统筹组织实施 专升本 命题 制卷 考试 评卷 统分等考务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 制定 专升本 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方案,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认真抓好 专升本 考试中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确保 专升本 考试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二 报考的基本条件及考试科目按四川轻化工大学 专升本 选拔考核办法 ( 修订 ) 中相关条件执行 ( 川理工 2017 272 号 ), 报考具体条件由相关学院和各对口学校参照文件要求执行, 也可参照文件要求另行制定细则后执行 三 考试大纲 高等数学 大学计算机基础 和 计算机专业综合 按我校 2017 年 12 月新修订的考试大纲执行, 其余科目按原颁布的考试大纲执行 四 考试收费各学院和相关院校按每生 80 元收取 校外相关院校将每生 40 元, 统一交四川轻化工大学计财处, 由教务处开支组织 专升本 考试及相关工作费用, 不足部分由学校补充 ; 相关院校余下每生 40 元自己留存, 作为组织 专升本 相关工作费用 五 考试组织与管理 专升本 考试工作由四川轻化工大学统一组织协调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在校内考点参加考试, 跨校学生在所在学校设置 3
的考点参加考试 各跨校考点要成立考务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本校 专升本 考务工作 安全保密工作方案,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认真落实 专升本 考试中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确保 专升本 考试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六 工作安排 ( 一 )4 月 4 日前, 签订对口专升本协议 ( 二 )4 月 20 日前, 按照本年度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 6% 报送 专升本 计划 ( 电子文档和纸质表 ) ( 三 )4 月 28 日前, 学生提交 专升本 书面申请, 交所在学院或相关院校审核 ( 各学院和相关院校务必通知到相关学生 ) ( 四 )5 月 6 日前, 各学院和相关院校将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中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学生名单 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学生名单报送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 ( 电子文档 纸质表和证明材料 ), 再统一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 五 )5 月 6 10 日, 各学院 相关院校按 四川理工学院 专升本 选拔考核办法 ( 修订 ) ( 川理工 2017 272 号 ) 中的规定, 将审核同意拟参考学生专科阶段成绩计算方法 计算结果 奖励加分情况和名单在选送院校官网首页进行公示 5 天, 无异议后按统一格式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 同时提供奖励加分证明材料 ( 邮寄复印件 ) 并将考试费统一交四川轻化工大学计财处 ( 校外考点 40 元 / 生 ) 4
( 六 )5 月 17 日, 召开 专升本 工作布置会 ( 七 )5 月 18 19 日, 由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和相关院校组织学生参加 专升本 考试 ( 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 ( 八 )5 月 20 31 日, 组织评卷 统分 复核, 并通过适当形式发布成绩及查卷 ( 九 )6 月 3 10 日, 各学院 相关院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按统一格式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审核, 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校官网首页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 无异议后, 将盖章的纸质名册再报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 ( 十 )6 月 11 20 日, 学校 专升本 领导小组审批 专升本 学生预录取名单 ; 并通过 四川省专升本录取信息平台 将 专升本 学生录取名单的电子录取信息上报省教育厅, 由省教育厅审核 七 录取 ( 一 ) 学校以 2016 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数并结合学生考试成绩情况按比例将 专升本 指标下达各学院 相关院校 ( 二 ) 各学院 相关院校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发布的录取原则, 结合本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排名规则, 在确保专升本学生能够按时获得专科毕业证的基础上, 按 四川理工学院 专升本 选拔考核办法 ( 修订 ) 算出的 专升本 学生总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预录取名单报四川轻化工大学审核通过, 在四川轻化工 5
大学学校官网首页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 无异议后上报 ( 三 ) 对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升本学生, 指标按参考人数 50% 单列, 由四川轻化工大学统一录取 ; 对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毕业生, 免试录取 并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校官网首页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 无异议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与名单一起上报 ( 四 ) 根据教育厅文件及工作会议精神, 今年实行一次性录取, 预录取名单公示后, 无论何种原因, 不得进行递补录取 八 教学管理 ( 一 ) 根据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 川教函 2019 129 号 ) 精神, 专升本 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 专升本 新生的本科学分认定为 : 所升入本科专业应修总学分的 40%( 具体由相关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 不足的学分, 学生 专升本 后需办理修读手续, 其学费按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 ( 二 ) 专科应届毕业生 专升本 录取后由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 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 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否则将取消 专升本 升学资格 为维护 专升本 工作的严肃性, 凡获得 专升本 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专升本 资格 6
( 三 ) 专升本 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 根据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 教学 2002 15 号 ) 文规定, 毕 ( 结 ) 业证书要注明 在我校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四川轻化工大学 2019 年 3 月 25 日 四川轻化工大学行政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6 日印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