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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2018 年港澳地區學生獨立招生簡章 106 年 11 月 15 日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校址 : 臺灣新北市 22301 石碇區華梵路 1 號電話 :+886-2-26632102 轉 2235 2236 ( 教務處招生發展中心 ) 傳真 :+886-2-26633763 網址 :http://www.hfu.edu.tw 1

重要日期 項目日期 獨立招生簡章公告網路報名與上傳審查資料時間資格審查放榜寄發入學通知通訊報到 2017 年 12 月 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止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止 2018 年 9 月 1 日 2018 年 9 月 1 日 2018 年 9 月 4 日 本校網址 :http://www.hfu.edu.tw 招生詢問專線教務處招生發展中心 : +886-2-2663-2102 轉 2105 2235 2236 Line@: E-mail: ad@cc.hfu.edu.tw 2018 年港澳學生來臺就讀華梵大學, 凡中學校長推薦者, 提供大四生創業及就學基金 NT100,000 元獎勵 入學管道 個人申請 或本校 獨立招生 者均適用, 另與本校簽訂合作協議之學校一併適用 2

目錄 壹 入學時間...1 貳 修業年限...1 叁 申請資格...1 肆 申請日期及方式...2 伍 各學系招生特色...5 陸 錄取原則及報到...7 柒 放榜...8 捌 註冊入學...8 玖 注意事項...8 附錄一 華梵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參考...12 附錄二 華梵大學校園地圖導覽...13 附錄三 華梵大學交通路線圖...14 附件資料 ( 由報名系統直接輸出列印或轉為 pdf 或 xps 檔案格式 ) 附件一 入學申請表...15 附件二 切結書...16 附件三 入學申請備審資料檢核表...17 附件四 身分確認書...18 附件五 校長推薦函...19 3

華梵大學 2018 年港澳地區學生獨立招生簡章 壹 入學時間 : 每年 9 月入學, 每學年包含 2 個學期 貳 修業年限 : 四年, 得延長至六年 參 申請資格 : ( 一 ) 凡港澳地區居民符合下列資格者, 得向本校提出申請 : 香港或澳門居民, 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且最近連續居留註 1 港澳或海外註 26 年以上 ; 並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註 4, 未持有外國護照者 並以當年度自海外回國者為限 註 1: 所謂 連續居留 係指 每曆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 120 日, 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採計期間之起迄年度非屬完整曆年者, 以各該年度之採計期間內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 120 日予以認定 港澳生連續居留認定及除外規定請參閱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三條及第四條 報名時請檢附證明文件一併繳交, 以利審核 註 2: 所稱海外指大陸地區 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註 3: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 : 本條例所稱香港居民, 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 且未持有英國國民 ( 海外 ) 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本條例所稱澳門居民, 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 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 二 ) 港澳生經輔導回國就學後, 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 因故自願退學返回僑居地者, 得重新申請回國就學 ( 須附上自願退學證明 ), 並以一次為限 惟曾在國內大專院校 ( 含臺師大僑先部 ) 註冊在學 休學 非因故自願退學 ( 如勒令退學 ) 及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有案者不得重行申請 ( 三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依本簡章之規定申請入學, 違反規定者, 取消錄取資格 ; 已入學者, 應勒令退學並撤銷學籍 1. 已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經核准有案且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2. 曾在國內高中肄 ( 畢 ) 業之僑生 ( 含港澳生 ) 3. 臺師大僑生先修部結業之僑生 4

4. 國內大學一年級肄業之僑生 5. 持偽造或冒用 變造證明文件或護照 肆 申請日期及方式 : ( 一 ) 申請時間 : 2018 年 1 月 1 日 9 時起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 24 時止 ( 二 ) 申請方式 : 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申請網址 :http://webhkmac.hfu.edu.tw/ ( 三 ) 作業費用 : 免收 於上列網址依說明步驟完成申請表填寫, 並上傳備審資料後完成線上申請程序 ; 或填寫申請表後以電子郵件寄送申請表及備審資料後以完成申請 ( 四 ) 申請程序與備審資料說明 : 1. 備審資料 (1) 資料檢核表 ( 本簡章附件三 ), 本表請置於申請表件首頁 (2) 2018 年華梵大學港澳地區學生入學申請表及切結書 ( 內容如簡章附件 一 附件二 ) 及港澳地區居民身分確認書 內容服簡章附件四 身分確 認書 皆需經申請人簽章 (3) 居留證件 : a. 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 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 及護照影本 b. 在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影本 (4) 學歷證件 : 中學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a. 應屆畢業生可先檢送應屆當學期在學證明書正本 ; 畢業證書於錄取後, 報到註冊入學時 (2018 年 9 月 ) 現場驗證時繳交 b. 已自中學畢業者, 繳交中學畢業證書影本 c.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 須繳交修業證明書 學歷證件若本校無法採認者, 需繳經我國駐外館處或僑務主管機關指定 單位核驗之證明文件正本 ( 中 英文以外之語文, 應加附中文或英文譯 本 ), 俾供本校審查, 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 已經錄取者撤銷錄取 及入學資格 (5) 成績單 : 中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須註明該校所在地及學制年限 5

a. 應屆畢業生可先繳中學前兩年成績單正本 ; 錄取後, 來臺註冊入學辦理現場須繳交中學最後三年成績單正本 b. 中學已畢業者, 繳交中學最後三年成績單正本 c. 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 仍須繳交中學肄業成績單正本 d. 當地高中會考成績 ( 如香港中學會考等 ) (6) 在臺連續居留相關證明文件 ( 若無則免附 ) 持外國學歷 香港或澳門學歷或大陸地區學歷申請人, 須符合各項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成績單若本校無法採認者, 需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核驗之成績單正本 ( 中 英文以外之語文, 應加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 俾供本校審查, 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 已經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7) 若考生年齡已滿 18 歲, 需繳交良民證 (8) 簡歷或自傳與個人讀書計畫 (9)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如得獎 競賽 證照 檢定 成果作品 參與社團 學生幹部等 2. 資料整理與傳送 (1) 選擇線上傳輸審查資料者 a. 將備審資料以 PDF 或 XPS 檔案格式分別儲存後, 以壓縮軟體打包為一個檔案 b. 預先準備 JPG 檔案格式之個人大頭照 c. 直接於填寫線上申請時, 於 備審資料 上傳欄位上將資料完成網路申請資料登錄, 並於系統上傳備審資料及個人照片後, 按下 確定報名 完成申請 (2) 選擇線上填寫申請資料者 a. 預先準備 JPG 檔案格式之個人大頭照 b. 填寫線上申請表並上傳前項之個人大頭照後, 按下 確定報名 完成申請, 並將完成套印之申請表下載儲存 PDF 格式檔案 c. 將備審資料以 PDF 或 XPS 檔案格式分別儲存 d. 將步驟 b. 及 c. 之所有檔案以電子郵件寄送應審資料電子檔至本校招生服 6

務電子信箱 (email to: ad@cc.hfu.edu.tw); 紙本投遞應審資料請將步驟 b. 及 c. 所有檔案列印紙本後, 於 2018 年 7 月 31 日前寄至 台灣新北市 223 石碇區華梵路 1 號華梵大學招生委員會 - 招生組收 (3) 完成報名後, 請至報名系統確認是否收件 逾期未到件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將不再受理 ) (4) 錄取後, 來臺辦理報到 註冊入學時 (2018 年 9 月 ), 務必攜帶上述審查資料正本以利現場查對後退還 3. 注意事項 : (1) 申請資料僅作為本校入學申請作業 ( 含公告 ) 學籍資料及相關統計研究使用外, 其餘均依照臺灣 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規定處理 (2) 為確定您的港澳地區學生身份資格符合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輔導辦法 之規定, 您的部分個人資料將由本校傳輸到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教育部 內政部移民署提取您的出入境紀錄 並由教育部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進行港澳學生身分審查 (3) 前述所有表件於報名時必須繳交齊全, 凡逾時報名或所附證件不齊全者, 一律不予受理, 亦不得申請延繳 (4) 所繳交之所有資料概不退還, 如有需要留存, 請考生自行備份保存 (5) 採用 E-mail 方式傳送應繳書面資料, 請掃描文件正本, 以 pdf 或 xps 檔案格式傳送, 並以居地身份證字號為檔案名稱, 如有多個檔案, 請自行標註編號識別 7

伍 各招生學系特色 : 學院別學系別系所特色介紹 工程暨管理學院 文學院 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學系機電工程學系電子工程學系資訊管理學系中國文學系 本系整合工程 管理及資訊之學系, 旨在培養具有專業才能 人文關懷 創新思惟及宏觀視野之全方位管理人才為目標 透過 健全課程設計 整合理論與實務 引導創新研究 建立教學品保 培育人文素養, 以達實務與理論結合的優質化教學, 強化學生未來就業或升學之競爭力 因應國內精密機械 光電 半導體 資訊電子 通訊 生醫及綠能等高科技產業之發展, 本系以發展 光機電系統整合 產業方面具創新性及前瞻性的 尖端工程技術 為目標培養全球重點科技產業所需之電子 電機 資訊 光電 生醫 材料 通訊 機構設計與工業設計等跨領域的高階 智慧型電子整合應用 人才 培養同學具備雲端計算 行動裝置服務技術 多媒體設計應用與系統資通安全管理等專業, 課程結合經濟 社會 管理等宏觀人文思想, 為未來進入職場先做熱身動作, 增加就業能力 秉持 覺之教育 的創校理念, 及 生命實踐 的設系理想, 在課程設計上, 將 生命實踐 灌注於中華學術體系之五大領域 : 總類 義理 文藝 考據及經世 8

藝術設計學院 外國語文學系 哲學系 建築學系 室內設計組建築設計組 工業設計學系 產品設計組交通工具設計組 培養專業英語訓練與第二外語能力 透過具國際觀之課程安排, 充實英美文學與西方文化知識之養成, 提升人文素養與英文表述能力 以哲學諮商 批判性思考和哲學實務為主的課程, 嚴謹訓練新時代知識青年四大能力, 用心能想 : 邏輯思考批判反省能力 開口能講 : 口語論述表達能力 下筆能寫 : 文化評論寫作與學術論文撰寫能力 畢業能用 : 哲學應用 文創能力 以 地域建築 作為建築論述的重心, 透過 設計實務與空間創作 地域建築與永續環 文資保存與文創活化 三大專業領域持續精進 另外本系相當重視 構造與施工圖說之實務整合 室內設計 課程, 並強調 實務體驗與實習操作 海外及國際實務見習 之培養, 以讓學生能順利地進入職場, 大展身手 以 文化為根, 人本為心, 創新價值, 美化生活 為宗旨, 培育具人文精神的設計師 課程規劃與業界接軌, 理論與實務並重, 開設業界多種設計職能需求課程, 透過全數位化的設計表達工具與電腦輔助設計, 滿足學生合乎未來 T 型人才的訓練, 讓未來有更寬闊的就業層面 9

美術與文創學系 美術創作組文創設計組 以厚實文化為底蘊, 活化傳統美學內涵, 建構出富有當代特色的美術創作, 及文創設計產品 透過課程多元化, 兼具傳統美學與當代設計 將理論與實務融合, 鼓勵藝術創新與應用, 致力產學互動合作 景觀與環境設計學系 以校園做為教學 實驗及研究 基地, 培養學生具有自然調查分析與景觀生態規劃設計能力, 並加強學生對環境敏感度 生態保育意識與溝通協調能力 課程規畫分為大地工程 水土保持 景觀工程 生態工程等四個學程 畢業後可報考大地工程技師 水土保持技師 景觀高普考及景觀規劃設計領域研究所 佛教學院 佛教學系 培養德學兼備且具有人文學養的佛教弘化及學術專業人才, 提供佛教理論與實修 傳統與現代密切配合的教育, 並有心理諮商及輔導 心靈治療 生命關懷 佛教寺院法規與管理等跨領域學程 陸 錄取原則及報到 : 一 實際錄取名額視書面資料審查總成績而定 ;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缺額亦不錄取, 其最低錄取標準,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定之 二 如遇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依後列之同分參酌順序處理 :(1) 個人讀書計畫 (2) 簡歷或自傳 (3) 中六學年成績 三 錄取名單除在本校網頁 (http://www.hfu.edu.tw) 公告外, 並以專函通知 四 經錄取之考生, 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 或所繳交證件有偽造 假借 塗改等情事, 即取消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 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 ( 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 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 並公告撤 10

銷畢業資格 ) 五 經公告錄取之正備取生, 應依通知單所示方式, 辦理相關報到及遞補事宜 未依規定完成報到及遞補事宜者, 視同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論, 亦不得於事後要求補錄取 相關招生報到方式,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 六 本校通知備取生遞補報到處理方式, 得先以考生報名表所填具之電話 ( 或電子郵件 簡訊 ) 先行告知, 並以專函通知遞補錄取生, 以敘明遞補報到之相關事宜 考生如因未接獲電話 ( 或未接收電話留言 ) 未收取電子信件, 以及未領取本校所寄發之限時掛號函件 ( 經查為考生個人因素 ), 造成未依規定完成報到及遞補事宜者, 視同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論, 亦不得於事後要求補錄取 七 凡完成報到之新生, 皆須於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 (2018 年 9 月 ) 開學註冊時, 繳驗其報考所持之學歷證件正本, 逾期未繳, 且未申請延期繳交者, 以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論 八 持外國學歷證件報考之錄取生, 報到時需繳交之畢業證書或成績單等文件, 請先行至核發文件學校所在地所屬之我國駐外單位 請逕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 網址 :http://www.boca.gov.tw/ 辦理文書驗證手續 柒 放榜 : 預定 2018 年 9 月 1 日前 除寄發錄取通知單外, 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捌 註冊入學 : 一 錄取生本校會於 2018 年 9 月 1 日前專函寄發註冊入學通知單 二 錄取生應於 107 學年度開學日 (2018 年 9 月 ) 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註冊入學作業, 逾期未辦理者,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三 註冊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及相關學歷證明文件正本, 如因故無法繳交, 應填切結書, 並於切結書所載明之期限內補繳, 逾期仍未繳交者,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四 考生錄取報到後不得保留入學資格, 如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能按時入學, 應依本校規定檢具有關證明, 於註冊截止前以書面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學年 玖 注意事項 : 一 考生如對本項考試認為有損及權益時, 得於放榜後二週內, 以書面提出 申請, 表格可於本校招生組網頁下載, 本校依權責處理或視情況由本校招 生委員會開會裁決 ; 本校辦理各項招生, 均依性別平等法第 13 條規定辦 理 考生如對招生試務認有因性別 性別特質 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 11

待遇, 而損及個人權益, 應於放榜之日起二十日內, 以申訴書載明事實及理由, 並檢附有關文件及證據, 具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逾期申訴案件, 一概不予受理 二 本項考試相關訊息皆會公告於本校網頁之招生訊息中, 請考生隨時注意網頁最新消息 若於辦理報到期間遇有颱風 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形, 本校將於各電視新聞台及廣播電台廣播公告, 將各別通知考生, 敬請留意相關訊息 三 本校主辦本招生, 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利用 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 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 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 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 (1) 考生本人 (2) 受理招生事務報名單位 (3) 本校招生學院系 (4) 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 四 本簡章如有未載明之事項, 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之 另為方便查詢各項資料, 敬請保留本簡章至入學為止 12

附錄一 華梵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參考 單位 : 新台幣 NT 費用別 院系所別 文學院各學系 佛教學院佛教學系 工程暨管理學院 藝術設計學院各學系 學費 37,330 39,050 雜費 7,540 13,330 電腦使用 實習費 800 800 語言教學實習費 800 800 學生團體保險 340 340 合計金額 46,810 54,320 說明 : 一 107 學年度 (2018 年 ) 收費標準尚未定案, 本表為 106 學年度學雜費 學分費等收費標準僅供參考 ( 一 ) 語言教學實習費 NT$800 元僅大學部一年級須繳交 ( 二 ) 學分費 : 文學院各系 所及藝術設計學院美術與文創學系 佛教學院佛教學系每學分計收 NT$1,300 元 ; 工程暨管理學院及藝術設計學院各系 所每學分計收 NT$1,400 元 ( 三 ) 學生學分費繳費辦法 ( 詳見教務處網站 ) 二 大學部學生依規定修業年限, 前四年繳交全額學雜費, 第 5 6 學年單學期 9 學分 ( 含 ) 以下僅收學分費,9 學分以上收全額學雜費 三 住宿費 :( 就學期間保證住宿 ) 4 人房 :NT$ 8,800 ~ 13,000/ 每人 2 人房 :NT$ 10,000~ 18,000 / 每人 13

附錄二 華梵大學校園地圖導覽 14

附錄三 : 華梵大學交通資訊 15

2018 年華梵大學港澳地區學生入學申請表 附件一 身分別 港澳生 申請學系 ( 組 ) 名稱 姓名 中文 英文 出生日期 國籍 性別 僑居地 出生地 申請人資料 身份證件 僑居地地址 在臺通訊地址 身分證字號 ID : 護照號碼 : 居留證號碼 : 無則免 祖籍 : 省 ( 市 ) 於西元 年由 經 到達現居留地 在臺聯絡人 僑居地電話行動電話在臺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照片黏貼處 E-Mail 家長資料 父親姓名 母親姓名 中文英文中文英文 籍貫出生日期籍貫出生日期 省 省 縣 ( 市 ) 縣 ( 市 ) 最高學歷 就讀學校 入學西元 年 月 日狀態 畢業 就學中 畢業西元 年 月 日學歷取得地 備註 1. 入學申請表內各項資料請據實填寫, 所填通訊地址應清楚完整, 以利本校寄發入學通知 2. 申請人應詳閱招生簡章各項規定 申請人簽名 以下考生請勿填寫 繳交資料審核意見 入學申請表 切結書 學歷證件 居民身分證件 成績單 審查資料 驗訖處 16

附件二 切結書 本人 ( 請填寫姓名 ) 為 ( 請填寫香港或澳門 ) 居民, 欲申請於西元 2018 年申請赴臺升學 因本人申請時尚未符合 ( 請依下列切結事項勾選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四條有關 未持有英國國民( 海外 ) 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或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之規定, 本人同意於錄取分發後之身分資格應符合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四條規定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二條有關 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六年以上 ( 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 牙醫及中醫學系者為八年以上 ) 之規定, 本人同意至西元 2018 年 8 月 31 日止應符合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二條及第三條所定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期間之資格規定, 否則應由華梵大學撤銷原錄取分發資格 此致 華梵大學 立切結書人 : ( 請親筆簽名 ) 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字號 : 住址 : 電話 : 西元年月日 ( 本人已確實瞭解切結書所提及之內容 ) 17

附件三 華梵大學 2018 年港澳學生獨立招生入學申請備審資料檢核表 應備資料項目 請打勾 備註 1 入學申請表 ( 如附件一 ) 2 切結書 ( 如附件二 ) 3 居留證件 4 在臺連續居留文件 有 無 5 學歷證件 6 成績單 7 簡歷或自傳 8 個人讀書計畫 9 身分確認書 ( 如附件四 ) 10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資料份數 : 份 請編號 說明 編號 資料說明 備註 a b c d 如無法提供書面資料, 請於備註欄說明 考生簽名 : 西元年月日 18

附件四 本人 身分確認書 為香港或澳門地區居民申請於西元 2018 年赴臺就學 本人 ( 請填寫姓名 ) 確認報名時符合下列各項勾選情況 ( 請就以下問項逐一勾選 ): 一 是否具有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 是 ; 本人具有 ( 請填寫香港或澳門 ) 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否 ; 本人無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註二 以簡章報名截止日往前推算, 本人符合下列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之年限規定 : 註 : 所稱海外, 指大陸地區 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至 連續居留 係指每曆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來臺停留時間不得逾 120 日 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 8 年以上 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已滿 6 年但未滿 8 年 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未滿 6 年 計算至西元 2018 年 8 月 31 日止始符合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滿 6 年或 8 年 三 承上, 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期間曾否來臺停留逾 120 日? 是 ; 本人另檢附證明文件 否 四 是否持有英國國民 ( 海外 ) 護照或葡萄牙護照或香港 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 : 是 ; 本人具有英國國民 ( 海外 ) 護照 是 ; 本人具有葡萄牙護照, 且首次取得葡萄牙護照日期為 : 1999 年 12 月 19 日 ( 含 ) 前取得 ( 錄取後需檢附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開立之 個人資料證明書 始得申辦赴臺就學簽證 ) 1999 年 12 月 19 日後取得, 並同意於錄取分發後之身分資格應符合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四條規定 是 ; 本人具有 ( 請填寫國家 ) 護照或旅行證照, 並同意於錄取分發後之身分資格應符合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四條規定 否 ; 本人無英國國民 ( 海外 ) 護照或葡萄牙護照或香港 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 本人確認前述填報之各項資料均屬實, 如有誤報不實致報名資格不符情事, 其責任自負, 絕無異議 立聲明書人 ( 請親筆簽名 ): 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字號 : 住址 : 電話 : 西元年月 19

附件五 華梵大學獨立招生校長推薦函 茲推薦學生 就讀華梵大學, 各學系院別請勾選 文 佛學院工程暨管理學院藝術設計學院 中國文學系 機電工程學系 建築學系 外國語文學系 電子工程學系 工業設計學系 哲學系 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學系 美術與文創學系 佛教學系 資訊管理學系 景觀與環境設計學系 此致華梵大學 推薦人 ( 校長簽章 ): 推薦日期 : 年月日 ( 請推薦者直接將本表交給華梵大學聯絡人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