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关于 2017 年 3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类助学考生申请办理课程转免考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 2017 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类助学考生办理课程免考工作, 现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安排,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现将我校一类助学考生 2017 年 3 月申请办理课程免考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申请条件 1 重庆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类助学考生; 2 必须符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定 ( 详情请见附件 1) 二 申请时间 3 月 12 日 3 月 22 日上午 08:30 11:30 下午 14:30 17:00 三 申请方式及地点 1 在校一类助学考生均在班主任老师处申请 提交材料和缴费, 考生本人核对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 2 已离校一类助学考生 (1) 班主任老师还在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的考生请在班主任老师处申请 提交材料和缴费, 考生本人核对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 ; (2) 班主任老师不在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的考生请于 3 月 12 日至 3 月 22 日 ( 双休日除外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到重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管理科 417 室申请 提交
材料和缴费 ( 联系电话 :023-65362371), 考生本人核对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 四 需提交材料 1 自行下载并填写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 详情见附件 2); 2 验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交复印件 ( 注 : 两证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同一面上 ); 3 验转免考申请材料原件, 交复印件 ( 注 : 学籍成绩单复印件, 需加盖教务处章 ) 五 需缴费用免考费用 :15 元 / 科次 ; 转入费用 :15 元 / 科次 六 申请流程 考生提交材料 班主任初审材料 合格 班主任收取材料和费用 不合格 考生按照要求重新准备材料 考生申请完成 等待办理 查询结果
七 课程免考结果查询申请了课程转免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于 4 月底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免考结果 ( 网址 : http://zk.cqksy.cn/application/zkpt/ksdl/index.jsp) 咨询电话 :023-65362371,023-65362014 附件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定 2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重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管理科 2017 年 1 月 5 日
附件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教育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考生可申请免考有效期内的名称相同 ( 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断其内容相同 下同 ) 考试成绩合格, 且学分 (18 授课学时计 1 学分 ) 等于或低于原所学 ( 考 ) 专业中的课程 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 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 ; 二 普通高校本科肆业生 退学生 ; 三 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条件者 四 异地转入已取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者 第三条 具体规定 一 研究生 本科毕业生, 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 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 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 ; 报考不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 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 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二 专科毕业生, 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 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 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 ; 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 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
同, 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三 取得专门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 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例如 : 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 可免考公共基础课英语 ( 一 ) 英语 ( 二 ); 汉语言文学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等 四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报考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的, 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五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 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 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 相近或课程内容相同的公共政治课程 六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 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 报考自学考试本 专科专业的, 可免考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 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七 其他学业考试的免考课程 : 1. 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考试的大学英 ( 日 俄 德 法 ) 语等级证书的免考 : (1) 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 ( 日 俄 德 法 ) 等级考试四级以上 ( 含四级 ) 证书的, 可免考公共外语课程 : 英语 ( 一 )( 课程代码 0012) 英语( 二 )( 课程代码 0015) 日语 ( 第二外语 )( 课码 0840) 日语( 二 )( 课程代码 0016) 俄语 ( 第二外语 )( 课程代码 0839) 俄语( 二 )( 课程代码 0017)
等 (2) 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的, 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 : 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 ( 一 )( 课程代码 0794); 取得六级证书的, 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 : 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 ( 一 )( 课程代码 0794) 综合英语( 二 )( 课程代码 0795) 2. 参加全国考办组织的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PETS) 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 : (1)PETS-2 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 : 英语 ( 一 )( 课程代码 0012) 基础英语( 课程代码 0088); (2)PETS-3 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 : 英语 ( 一 )( 课程代码 0012) 英语( 二 )( 课程代码 0015) 基础英语( 课程代码 0088); (3)PETS-4 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 : 英语 ( 一 )( 课程代码 0012) 英语( 二 )( 课程代码 0015) 基础英语( 课程代码 0088) 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 ( 一 )( 课程代码 0794); (4)PETS-5 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 : 英语 ( 一 )( 课程代码 0012) 英语( 二 )( 课程代码 0015) 基础英语( 课程代码 0088) 和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 ( 一 )( 课程代码 0794) 综合英语( 二 ) ( 课程代码 0795) 3. 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NCRE) 合格证书者 : (1) 凡获得 NCRE 一级 ( 含一级 ) 以上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 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 含 0019 实践 ) 或 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含 2317 实践 ) 课程 (2) 凡获得 NCRE 二级 (C) 二级(VISUAL BASIC) 或二级 (VISUAL FOXPRO) 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 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 含 0343 实践 ) 或 2275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含 2276 实践 ) 课程; (3) 凡获得 NCRE 二级 (JAVA) 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 4747Java 语言程序设计 ( 一 )( 含 4748 实践 ) 课程 ; (4) 凡获得 NCRE 二级 (C++) 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 4737 C++ 程序设计 ( 含 4738 实践 ) 课程; (5) 凡获得 NCRE 二级 ( 含二级 ) 以上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含 0052 实践 ) 课程; (6) 凡获得 NCRE 三级 (PC 技术 ) 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 2205 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 含 2206 实践 ) 4732 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 ( 含 4733 实践 ) 或 2277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 含 2278 实践 ) 课程; (7) 凡获得 NCRE 三级 ( 网络技术 ) 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 2141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含 4755 实践 ) 课程 ; (8) 凡获得 NCRE 三级 ( 数据库技术 ) 合格证书者, 可免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 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 含 2121 实践 ) 或 4735 数据库系统原理 ( 含 4736 实践 ) 课程 4. 取得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 (NIT) 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考 : (1) 取得 NIT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 模块证书的可免考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课程代码 0051 0052); (2) 取得 NIT 计算机应用基础 模块证书的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 含实践 )( 课程代码 0018 0019); (3) 取得 NIT 程序设计 模块证书的可免考: 计算机软件基础 ( 二 )( 课程代码 2365 2366) 或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课程代码 2275 2276) 5. 凡获得 BEC 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的考生, 可免考自考课程 : 商务英语 (BET)( 课程代码 0796)( 7 学分 ) 获得 BECA2 级证书的考生不能免考商务英语课程 (BET). 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 要求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课程, 又符合所报专业考试计划 ( 或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方案 ) 规定条件的, 可免考相关实践环节考核 ( 考试 ) 课程 八 普通高校毕业生, 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 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名称及要求相同的实验课程 九 考查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的考试课程 十 凡用各类证书免考自学考试课程的, 其成绩一律视为 60 分
第四条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 ( 含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 ), 应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考籍转移及免考实施办法 办理手续 第五条纪律规定一 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 凡有伪造 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者, 一经查出, 严格按 关于贯彻执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 渝考委发 [2004]16 号 以下简称 处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 自学考试工作人员, 在办理课程免考手续中, 有徇私舞弊的, 一经查出, 严格按参照 处理办法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附则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基础课是指政治经济学 ( 财经类 ) 高等数学 ( 一 ) 高等数学 ( 二 ) 高等数学( 工专 ) 高等数学 ( 工本 ) 物理( 工 ) 大学语文 公共外语 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 本规定所指的公共政治课程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科及专业分类见附表一 四 本规定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其他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2: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区县 ( 市 ) 名称 : 考生联系电话 : 现考专业及姓名性别现准考证号层次自考生原专业原证书号材料份数 ( 页 ) 证明材料非自考生原专业学历层次材料份数 ( 页 ) 申请免考课程已考合格课程 ( 准考证号 : ) 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成绩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成绩 区县 ( 市 ) 主考学校考办意见 经办人 : 盖章 年月日 市自考办意见 经办人 :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