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 簡介 GHS 危害通識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 (GHS) 化學品全球分類及標示調和制度 ( 簡稱全球調和制度 ) 1992 年聯合國環境發展會議, 建議應展開國際間化學品分類與標示之調合工作 2002/12 聯合國完成第一版公告文件 ( 紫皮書 ) 蔡明憲 2003/7 經聯合國經濟社會委員會議正式採用 GHS, 建請各國政府 2008 年前通過立法實施 各國推動 GHS 概況摘要 ( 截止 2010/7) 各國推動 GHS 概況摘要 ( 截止 2010/7) 資料來源 :GHS 網站 資料來源 :GHS 網站 國內外推動 GHS 歷程 化學品危害標示差異大 1062 種 第二階段適用名單 (1089 種 )_2011.1.7 資料來源 :GHS 網站 1
你所知道的危害 什麼是危害通識為什麼要知道危害通識危害通識在公司裡危害通識在日常生活裡 想一想. 早上起床, 到公司上班, 到下班返家, 這一整天你認為有哪些事情是你認知的危害呢? 騎車 開車工作場所跌倒 割傷 撞傷 接觸化學品被化學品噴濺 還有嗎.? 您看過這個圖案嗎? 上面這個圖案你在哪看過? 加油站? 油罐車? 藥用酒精瓶? 您覺得他在告訴您什麼訊息? 好看? 警告有毒? 會著火? 會著火! 你會怎麼處理? 我國化學品危害通識制度發展 資料來源 :GHS 網站 原危害通識規則與 GHS 比較 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_96 年 10 月 19 日發布 原訂法規 :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繼續沿用至新法規適用 (97.12.31), 再予以同步廢止 原危害通識規則 危害分類 : 九大類 ( 物理性危害 ) 標示 :CNS6864 及聯合國危險品運輸建議書 ( 橘皮書 ) 工作場所與運輸一致, 缺乏健康危害及環境危害分類 MSDS 為 16 項內容 合用於交通運輸之緊急洩漏處理目的 GHS 制度 ( 目前法規 ) 危害分類 : 三大類, 共 27 種 ( 物理 健康 環境危害 ) 標示 :CNS15030 及聯合國 ( 橘皮書 紫皮書 ) 規定 工作場所之分類及標示較週延 物質安全資料表 (MSDS 為 ) 改為 SDS,SDS 亦為 16 項內容, 項次調動, 實體內容無大變動 2
法規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標示 第三章通識措施 第四章附則 1. 物質安全資料表 2. 危害通識計畫 3. 危害物質清單 4. 教育訓練 危害通識規則列管物質 第二條 本規則附表一所列舉者 除附表一以外, 符合國家標準一五 三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系列具有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化學品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危害通識規則附表一所列舉者 危險物 ( 共 25 類 ) 爆炸性物質中之下列物質 (3 類 ) 著火性物質中之下列物質 (3 類 ) 氧化性物質中之下列物質 (6 類 ) 易燃液體中之下列物質 (4 類 ) 可燃性氣體中之下列物質 (4 類 ) 爆炸性物品 (5 類 ) 有害物 ( 共 371 項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中之下列物質 (55 項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中之下列物質 (62 項 ) 其他指定之化學物質 (254 項 ) 不適用危害通識之物品 第四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 菸草或菸草製品 食品 飲料 藥物 化粧品 製成品 非工業用途之一般民生消費商品 滅火器 在反應槽或製程中正進行化學反應之中間產物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何謂製成品? 製成品 : 指在製造過程中, 已形成特定形狀之物品或依特定設計之物品, 其最終用途全部或部分決定於該特定形狀或設計, 且在正常使用狀況下不會釋放出危害物質 例如水銀溫度計, 內含危害物質汞 ( 水銀 ), 但已形成特定形狀, 正常使用狀況下並不會釋出汞, 故水銀溫度計為符合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所定義之製成品, 不須製作標示及 MSDS 標示包含項目 第五條 一 危害圖式 二 內容 : ( 一 ) 名稱 ( 二 ) 危害成分 ( 三 ) 警示語 ( 四 ) 危害警告訊息 ( 五 ) 危害防範措施 ( 六 ) 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 地址及電話 容器之容積在一百毫升以下者, 得僅標示名稱 危害圖式及警示語 3
標示的危害圖式大小與形狀規定 CNS15030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 第八條 標示之危害圖式形狀為直立四十五度角之正方形, 其大小需能辨識清楚 圖式符號應使用黑色, 背景為白色, 圖式之紅框有足夠警示作用之寬度 截至 2007 年底,GHS 規範之化學品分類共 27 項圖式標示共 9 種 白底 + 紅邊, 黑色符號易於辨識危害特性 圖式不含文字, 各國通用 原則上與舊制符號標示相似, 僅新增兩種圖式 圖式大小無固定限制, 需視容器大小而定, 以達清楚辨識之規定 危害圖示 CNS 15030 標準 易燃氧化性爆炸性 腐蝕性鋼瓶毒性物質 警告環境生態健康危害 呼吸道過敏物質生殖細胞致突變物質致癌物質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 ~ 單一暴露第 1 級 ~ 第 2 級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 ~ 重重暴露吸入性危害物質 4
GHS 物理性危害 GHS 健康及環境危害 九大類危害運輸圖示 附表三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CNS 6864 標準 新增加警示語 名稱 : 危害成分 : 警示語 : 危害警告訊息 : 危害防範措施 : 製造商或供應商 : (1) 名稱 : (2) 地址 : (3) 電話 : 更詳細的資料, 請參考物質安全資料表 以前為主要成分現改為危害成分 原菱形排列改為直線排列排列方式以辨識清楚為原則 可免標示之危害物質容器 第九條 外部容器已標示, 僅供內襯且不再取出之內部容器 內部容器已標示, 由外部可見到標示之外部容器 勞工使用之可攜帶容器, 其危害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 且僅供裝入之勞工當班立即使用 危害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 並供實驗室自行作實驗 研究之用 製作成名片大小 貼在瓶子上 5
公告板代替容器標示 第十條 裝同一種危害物質之數個容器, 置放於同一處所 導管或配管系統 反應器 蒸餾塔 吸收塔 析出器 混合器 沈澱分離器 熱交換器 計量槽或儲槽等化學設備 冷卻裝置 攪拌裝置或壓縮裝置等設備 輸送裝置 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 地址及電話經常變更, 但備有物質安全資料表者, 公告板之標示可不用標示該製造商及供應商資料 裝有危害物質容器, 載運輸及進入工作場所時之標示要求 第十一條 雇主對裝有危害物質之容器於交通運輸時, 已依運輸相關法規設標示者, 該容器於工作場所內運輸時, 得免再依附表二標示 但於勞工從事卸放 搬運 處置或使用危害物質作業時, 仍應依本規則辦理 物質安全資料表 附表四 : 健康危害分類之危害成分濃度管制表 第十二條 雇主對含有危害物質或符合附表四規定之每一物品, 應依附表五提供勞工含有安全衛生注意事項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除了符合危害通識規則之危害物質, 符合附表四規定之每一物品, 亦即混合物中, 含有符合附表四之成分時, 即使整體測試後不歸類於法規列管之危害物質, 仍須製作物質安全資料表 健康危害分類急毒性物質腐蝕 / 刺激皮膚物質嚴重損傷 / 刺激眼睛物質呼吸道或皮膚過敏物質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 : 第 1 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 : 第 2 級致癌物質生殖毒性物質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 單一暴露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 重複暴露 管制值 0.1% 0.1% 0.1% 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 MSDS 更新 緊急事故處理資訊 危害發生處理方法 如何預防事故發生 一 物品與廠商資料二 危害辨識資料三 成分辨識資料四 急救措施五 滅火措施六 洩漏處理方法七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八 暴露預防措施 九 物理及化學性質十 安定性及反應性十一 毒性資料十二 生態資料十三 廢棄處置方法十四 運送資料十五 法規資料十六 其他資料其他可應用資料 第十五條 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 並適時更新, 其內容 更新日期 版次等更新記錄保存三年 取消之前三年更新一次的規定, 改為依實際狀況檢討更新 舊的 TMAH 之 MSDS 只有腐蝕性危害, 在事故案例 流行病學研究及學術報告指出有毒性後, 要適時更新 MSDS 危害內容, 加入毒性危害 6
電腦文件代替書面 MSDS? 危害通識計畫 第十七條 將危害物質之物質安全資料表置於工作場所易取得之處 目前事業單位提供 MSDS 文件可以用書面文件或具有同等功能之電子資料皆可 第十七條 應含危害物質清單 物質安全資料表 標示 危害通識教育訓練等必要項目之擬定 執行 紀錄及修正措施 依實際狀況訂定危害通識計畫, 適時檢討更新, 並依計畫確實執行, 其執行紀錄保存三年 危害物質清單 危害通識教育訓練 第十七條 製作危害物質清單, 其內容應含物品名稱 其他名稱 物質安全資料表索引碼 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 地址及電話 使用資料及貯存資料等項目, 其格式參照附表六 使勞工接受製造 處置或使用危險物 有害物之教育訓練, 其課程內容及時數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辦理 除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小時外, 應增加危害通識訓練課程 3 小時 製造商或供應商需提供 MSDS 給下游使用者 危害通識制度之建立 危害通識執行內容 執行單位人員 第十八條 危害通識計劃製作 事業單位 製造商或供應商販售 供應危害物質, 或含有符合附表四規定之每一物品與事業單位時, 應提供物質安全資料 危害物質清單建立 使用人員 表 危害通識執行內容 危害物標示執行 使用人員 考量一般事業單位無能力自行製備及負擔因標示 MSDS 所需進行相關測試之巨額費用, 規定上游製造商或供應商販售 供應危害物質, 或含有符合附表四規定之每一物品與事業單位時, 應提供 MSDS 物質安全資料表製作 接受通識教育訓練 專業人員 全體人員 7
案例 某國立大學有機化學實驗室內存放過多 過量的有機溶劑及廢液, 致使存放容器掉落破損時, 大量且複雜的溶劑混合, 產生可燃性氣 液環境, 後經起火源點燃, 發生火災意外, 燒毀鄰近範圍的所有實驗室 桃園林口某化學公司廠房內堆積大量且複雜的化學藥品及原物料, 並無適當儲存容器與分類場所, 導致堆高機操作失誤, 戳破有機溶劑儲存桶, 引發一連串的後續火災爆炸事故生, 整個廠房付諸一炬 勞工蔡 00 發生不明藥物中毒致死職業災害 96 年 11 月 6 日晚上 6 時 55 分許, 罹災者打卡上班後至加藥班現場與葉員交接牛皮脫灰 鞣制後續處理流程工作, 罹災者當時身著短袖上衣及長褲, 於當日晚上 7 時 30 分許蔡員與勞工蘇 00 共同進行 18 號木轉鼓預鞣工作, 其後約於晚上 8 時許, 蔡員又另與葉員一同從使事 19 號木轉鼓牛皮加鹽處理工作, 約在晚上 8 時 30 分葉員就下班回家, 當時廠內僅有罹災者一人在工作, 罹災者必須繼續從事浸酸 預鞣 鉻鞣及提碱等工作程序, 若有未完成處理工作則由白天班繼續 96 年 11 月 7 日上午 6 時 59 分蘇員上班後, 在廠內吃早餐, 隨卽要將化學處理後之牛皮出貨, 此時卻發現無牛皮可出貨, 於是蘇員就上二樓查看為何無料可出貨, 卽發現罹災者倒臥地面, 立即呼叫勞工賴建利, 並打電話請班長歐 00 由家中趕來後再打 110 呼救, 並經警察到達公司發現蔡員已死亡遂僅拉起封鎖線, 將遺體放置現場不移動 照片一 : 罹災者倒臥在編號 17 號木轉鼓二樓加藥處, 取樣口已被打開, 檢查時罹災者遺體仍停放現場, 罹災者壓住 1 張牛皮, 倒臥處有積水 照片二 : 罹災者倒臥在編號 17 號木轉鼓二樓加藥處, 臉部朝下 8
勞工從事顯影劑機台調整作業未先行停機並配戴防護具發生與有害物接觸災害 安全指引 使用任何化學品時, 應注意容器上標籤提供的化學品危害性質及員離火源 必須遵照化學品製造商的使用守則及說明 盛載容器必須加蓋 工作地點必須保持空氣流通 必須使用合適的個人防護器具如手套 護目鏡 口罩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