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imilar documents
目录



太原理工大学文件

课程设置—国民经济学


<673A5C D7A8CFEEC6C0B9C05C3031CDA8D6AAB7A2CEC45CB8BDBCFE5C3030BBE3D7DCA3A8B9ABB2BCA3A95CB8BDBCFEA3BA C4EAD7A8CFEEC6C0B9C0D1A7CEBBCADAC8A8B5E3C3FBB5A5A3A8BBE3D7DCA3A92E667278>


(2) (3) 1.3 (1) (2) (3) (4) (5) (6)







I

海才PDF


第六条提前或延期毕业按照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和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办理 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 以结业 肄业等处理 第二章培养方式 方案和计划第七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 鼓励集体指导, 发挥整个学科点的集体指导作用 导师是研究生







关于印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开题与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孙 蓝等 基于目标导向的研究生英语学习模式创新


Microsoft Word - 校研通知[2008]101号.doc




中国科学院


























( 四 ) 身心健康 二 学制与学习年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以下称 硕士研究生 ) 学制 3 年, 学习年限为 2-5 年 ( 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 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其中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能少于 1 年 对于少数学业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经学院全面考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2013 年 6 月 26 日第 9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3 月 16 日第 4 次校长办公会第 1 次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 保证和提升培养质量, 根据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学位条例 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等法律

三 培养方式与方法 1.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 以课程学习 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 1 年, 专业实践不少于半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 年, 采取分段式集中授课, 专业实践不少于半年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 2014 年 1 月制定,2016 年 5 月第一次修订,2018 年 3 月第二次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保障和提升培养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 1)

<4D F736F F D20A3DB A3DD3439BAC5A3BAB9D8D3DACBB6CABFD1D0BEBFC9FAC5E0D1F8B9A4D7F7B5C4B9E6B6A82E646F63>


模糊数学在飞行控制系统故障诊断的应用


旅游科学

企业慈善行为研究





关于海水资源高效利用化工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问题的通知












中国佛教净土宗教育研究

Transcription: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件 中南大研字 2015 32 号 关于印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 现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 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5 年 12 月 2 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 日印发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我校教育国际化发展需要, 规范外国留学生培养管理, 提高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 外交部 公安部令第 9 号 2000 年 1 月 31 日 ) 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 ( 中南大学位字 2010 15 号 ) 等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培养实际情况, 特制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 ( 简称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研究生 ( 以下简称留学研究生 ) 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留学研究生按照授课语言可分为中文授课研究生和英文授课研究生, 按照学习层次可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按照资助类别可分为自费生 政府奖学金生和学校奖学金生 第四条除本办法规定条款外, 留学研究生的培养遵循与中国研究生趋同化管理的原则, 其培养环节 学位论文 答辩和学位授予应遵守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招生 ( 一 ) 我校留学研究生招收工作归口国际教育学院管理 ( 二 ) 条件成熟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方能接收和培养留学研究生 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制定相应中文 英文授课专业的培养方案 -2-

和计划, 由国际教育学院对该专业师资队伍和相应课程建设情况审核合格后,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再报研究生院审批, 通过后方能招收相应类别的留学研究生 新设招收留学研究生专业的培养方案, 应于每年 5 月初以前提交审批 ( 三 ) 申请进入各相关专业学习的留学研究生应符合相应语言要求 中文授课的留学研究生 HSK 四级达到 180 分以上者, 可直接进入专业学习, 否则应先进行汉语补习一年 ; 英文授课的留学研究生英语水平要达到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才能进入专业学习 ( 四 ) 申请者依据不同类别向相应的招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国际教育学院据此制作招生会签表, 各专业所属学院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业经历 专业背景 语言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录取, 由导师组和专业所属学院签署意见, 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学生类别呈报相应机构审批, 并将最终录取数据正确规范地填报到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第六条学制与学习年限 ( 一 ) 硕士留学生基本学制为 3 年, 英文授课项目的硕士留学生学制为 2 年, 硕士留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 4 年 ; 博士留学生基本学制为 3 年, 最长学习年限为 6 年 汉语补习时间不包括在学制年限内 ( 二 ) 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不能完成培养计划的留学研究生可以申请适当延期, 其中自费留学研究生经本人申请 专业所属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学院会签后, 可适当延长 -3-

学习期限 ; 国家政府奖学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延期, 经本人申请 专业所属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学院会签后, 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批准后可延长一年学习期限, 学校未同意或留学基金委审批未通过者, 留学研究生可申请自费延期, 学校同意后可转为自费学习 第七条学位课程与学位 ( 一 ) 留学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通识课程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通识课程为汉语和中国概况,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选修课程由留学研究生自选 ( 二 ) 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依据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留学研究生修业情况核定后, 对达到培养要求的留学研究生, 学校可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八条调整专业 转学 ( 一 ) 留学研究生确需调整专业的, 须在进入专业学习的第一学年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 转出和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同意后报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备案 转换授课语言的学生需达到相应语言要求 ( 二 ) 留学研究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如确有特殊原因或困难, 无法继续在本校进行学习的, 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程序为 : 本人提出申请, 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 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备案, 并办理转学手续, 出具相关证 -4-

明 ( 三 ) 国家政府奖学金生调整专业和转学需征得其使馆与留学基金委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课程学习与考试 ( 一 ) 课程考核方式主要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其中必修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 选修课可以采用考试方式或考查方式 ( 二 ) 硕士留学生课程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 期末成绩和论文成绩所组成, 其中平时成绩占 20%, 期末成绩占 50%, 论文成绩占 30%, 或依任课教师具体要求而定 ( 三 ) 博士留学生课程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所组成, 其中平时成绩占 40%, 期末成绩占 60%, 或依任课教师具体要求而定 ( 四 )2016 年学校对博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以后, 博士留学生暂以课程考试成绩作为中期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课程免修 ( 一 ) 硕士留学生近三年在外校修过某门课程, 且考试成绩在 70 分以上, 课程内容符合我校现行硕士生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则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 ; 所有免修课程的总学分不能超过本专业应修总学分的 30% ( 二 ) 申请免修应经个人申请 导师同意 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办理免修手续时应附有关材料, 如在外校考试的成绩单 试卷等 -5-

第十一条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 ( 一 ) 硕士留学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 应撰写 1 篇以上 ( 含 1 篇 ) 学术论文或参加导师课题研究并撰写调研报告 分析报告 ( 二 ) 博士留学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 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 含 1 篇 ), 并撰写调研报告 学术会议论文等 2 篇以上 ( 含 2 篇 ) 第十二条学位 ( 毕业 ) 论文 ( 一 ) 留学研究生应提交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和开题报告, 经导师组审核同意后正式撰写论文, 并报学院备案 其中采用英语授课的硕士留学生, 原则上应在第二学期末提交相关报告 ; 采用汉语授课的硕士留学生, 原则上应在第四学期末提交报告 ; 博士留学生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第五周至第四学期第十周期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在通过博士生学位课程及学科综合考试后, 博士生应参加论文开题报告会 ; 有特殊情况的博士留学生, 经学院批准 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可延期一年 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各专业所属学院通知为准 ( 二 ) 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应是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与总结 硕士学位论文正文字数在 2 万字以上, 博士学位论文正文字数在 8 万字以上 ( 三 ) 中文授课留学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 开题报告书及 -6-

学位论文全部用中文撰写 ; 英文授课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用英文撰写, 论文题目及论文摘要翻译成中文 ( 四 ) 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学术不端检测 ( 五 ) 硕士学位论文按二级学科抽取 10% 的比例参加双盲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参加双盲评审的比例,2016 年为 50-80%,2017 年及以后均为 100% 参加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封面标明 外国留学研究生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