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16 年修订 ) 江财教务字 [2016]13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化教育改革, 提高教育质量, 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 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培养具有 信敏廉毅 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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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方案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学校允许学生在四到八年 ( 专升本为二到四年 ) 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学生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六条延期毕业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全部课程学分的学生自动转为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的时间以学年为单位计算 累

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目录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 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62

西石大教〔2011〕96号

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护理学 学年第二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护理学院年级 / 专业 :2017 级护理班级 :10 人数 :303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课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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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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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质和能力, 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需求, 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其中, 公共选修课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指面向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 第五条课程学分的计算 : 理论性课程 : 以 16 学时折算为 1 学分 独立开设并集中时间安排的实践性课程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为必修课 选修课两类 : ( 一 ) 必修课 : 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 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包括公共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 ( 二 ) 选修课 : 指以深化 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或为提升学生基本素养, 扩大学生知识面,

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中大教字〔20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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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 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请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课程学分绩点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学生所修课程均列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对应标准见下表 表 1 百分制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 (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北京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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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其他公共必修课一般每门课为 1~2 学分 ; 专业必修课一般每门为 3~6 学分 ; 选修课一般每门为 1~3 学分 2. 学分分配原则 : 课堂教学环节中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为 : 必修课占课堂教学环节总学分的 70%( 其中公共必修课 20% 左右, 专业必修课 50% 左右 ), 选修课占课堂教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18 年 8 月 15 日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分为 : 入学与注册 学制 学分

课程设置—国民经济学

大 连 海 洋 大 学

2018 届本科毕业生结业及不授位学生情况表公示 ( 初审 终审 ) 专业名称 建筑学 专业人数 / 班级数 150/5 毕业且授位 140 人 ( 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 127 人, 工学学位 13 人 ), 毕业不授位 2 人, 结业 4 人, 延期毕业 4 人 毕业学分要求 总分学不低于 234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现将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研读, 遵照执行 附件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

践学分 学生在校的修读年限一般为 3-6 年 ( 参军入伍和休学创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 1 年 ) 四 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理论课程 集中实践和课外实践三大部分 理论课程教学又由公共基础课程 大类平台课程 ( 含学科门类基础课程和专业类基础课程 ) 专业课程三部分构成 ( 一 )

附件 : 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 修订 )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 应凭录取通知书,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 必须事先携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 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拒力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 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注重能力培养, 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使学生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教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机械学院文件 华水机械 号 机械学院关于对胡浪等 35 名同学进行 学业警示的决定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 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根据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 华水政 [2015]5 号 ) 文件精神, 以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

入学资格期间有违反法纪之行为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 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患病学生, 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未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因患病获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 应当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并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痊愈诊断证明, 经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生, 应在入学取得学籍后的 3~6 年内 ( 含休学 ) 完成学业 ; 学制五年的学生, 应在入学取得学籍后的 4~7 年内 ( 含休学 ) 完成学业 第六条学生在标准学制结束前一年时, 应修读的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合格学分在 15 学分 ( 含 15 学分 ) 以上的, 应延长学习年限,

校历.xls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北京农学院章程 的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

附件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 是促进学生学习 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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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勤务 414 政法 合格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合格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合格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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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


一 学年教学进程表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第一学年教学进程表 开课学期 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分 学时分配考核学时讲课实验上机习题课外方式 秋季 AD15001 军训及军事理论 3 3 周 考查 PE13001 体育 考查 FL12001 大学外语 考试 MA

华北电力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2017 年修订 )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和弹性学习年限为前提, 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 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 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 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主动性 ; 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作用, 增强教学活力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宁波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来华留学本科生的管理, 推动来华留学本科生教育, 根据教育部 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 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

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教学安排和上课时间表专业 : 2019 秋季业余制专升本工商管理专业企业管理方向 ( 第学期 ) 一 上课时间表 :2019 年 9 月 2 日开学并正式上课 ( 第一周 ) ( 上课教室在法华镇路 535 号, 近定西路, 地铁 号线交通大学站 公交 7

入学时间 :9 月学制 :2 年学费 : 每年 10,924 科阶段 学制 :2 个学期 /24 周学费 : 每学期 3,750 科课程 学制 :2 个学期 /24 周学费 : 每学期 3,400 Computing and Information Systems 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 ( 学士学位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 并在所在院 ( 部 ) 办理注册手续, 以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 应向所在院 ( 部 ) 申请暂缓注册或办理请假手续, 暂缓注册或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 请假

一 2016 级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2016 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费收费 专业名称 类别 基本学制 (4) 毕业总学分 ( 个 ) 专业课学分数 公共课学分数 学分收费标准 ( 元 / 学分 ) 专业课学分收费标准 公共课学分收费标准 学分制学费总额 ( 元 ) 折算年收费额 ( 元 /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学籍、学历与学位管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制 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五条 第六条 基本学制四年 按照学分制管理, 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度 学生原则上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 修业年限可为 3-6 年 ( 含休学及保留 学籍时间 ) 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 可提前毕业 提前毕业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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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合格 市公安局 合格 市公安局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中北中学 ( 初中 ) 大寺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富力中学 ( 初中 ) 06 中学历史教师 0 07 中学物理教师 0 08 中学信息技术教师 0 08 中学物理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语文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英语教师 0 中等专业学校 09 中学美术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证成绩记载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负责对成绩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录入 第六条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选课与考核, 确认选课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 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其成绩和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

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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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 模块 )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 一 ) 课程 ( 模块 ) 考核方式采用学校制定的 N+2 形式进行, N 是针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的考核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附件 :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 2017 年 6 月 3 日 抄送 : 上海市教委, 全国教育培训中心, 存档 (2) 上海海关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5 日印发 - 2 -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章学制 第九条我校实行弹性学制, 全日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 ( 含休学等非正常因素 ) 修完四年制专业的总学分 学生修满规定的总学分, 完成毕业论文, 各项成绩合格, 准予毕业 第十条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 须提前一年提出申请, 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间,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第十

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鄂民院办文〔2015〕10号

与汇总得分 15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是 16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是 17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3198 C

杭师大教 号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 部门 : 现将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予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 2017 年 9 月 1 日 - 1 -

工商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一览表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学分学时 推荐 学期 备注 通识教育课程 公共课程类 ( 必修 ) TH00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N025 大学基础英语 (1) PE001 体育 (1) TH004 军事理论 TH021

西昌学院关于实施《西昌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 ( 六 ) 其他需要复查的内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取消其学籍 ; 情节严重的, 学校移

4. 任课教师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开课选课 课堂考勤 考试安排 成绩登记 教 学评估等管理工作 因任课教师责任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教学质量低下等情况, 研究生院将 参照学校有关文件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以实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为依据 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2007 年 9 月制定,2016 年 5 月第一次修订,2018 年 3 月第二次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管理, 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 教育部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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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2019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现予以公布 (1 月 29 日批次 ),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按核减后人数 ), 在各岗位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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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 2016 级一系 学年第五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第一临床医学院年级 / 专业 :2016 级一系班级 : (10) 人数 : 315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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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2016 年修订 ) 江财教务字 [2016]13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化教育改革, 提高教育质量, 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 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培养具有 信敏廉毅 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 根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本办法适应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修读年限第三条学制本科各专业的标准学制为 4 年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允许学生在三到六年内完成学业 在修读年限内, 学生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并符合必修 选修课学分的要求, 德 智 体合格, 即获得毕业资格 第四条提前毕业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一年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 ( 包括实践学分 ) 及必修 限选课学分, 符合毕业条件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 经批准可提前一年毕业

和就业 第五条提前毕业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 1 三年内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修满规定的总学分, 必修课 选修课学分, 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答辩, 另外, 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实习实训学分可以用理论课程的学分冲抵, 且德育和体育合格 ; 2 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3 在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4 在校学习期间被评为校 三好学生 ( 或优秀学生党员 优秀学生干部 ) 一次以上 ( 含一次 ) 第六条提前毕业申请的办理程序学生提前毕业申请的办理程序为 : 1 学生本人认为符合申请条件者, 可于第三学年下学期 ( 即第六学期 ) 提出书面申请, 并填写 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登记表, 由所在学院初审后交教务处, 经教务处 学工处会审后报学校批准 2 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纳入应届毕业生统一管理, 并在第六学期末参加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第七条延期毕业在四年标准学制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者, 可在弹性学习年限范围内 (3-6 年 ) 保留其学籍, 延期毕业的学生按照 江

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四年未毕业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 江财学工字 [2007]11 号 ) 的规定进行管理 六年期满还未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生, 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课程修读第八条修读计划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学生制订修读计划的基本依据 学生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本人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 在班主任 ( 或导师 ) 的指导下, 制订自己的修读计划 第九条选课方法学校实行网上选课制度 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应以培养方案为依据 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 应先选先修课, 再选后续课 ; 一学期同时开必修课与选修课的, 应先选必修课, 再选选修课 学生每学期一般可选修 15 26 学分, 具体数量应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 在导师的指导下, 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 课程选定后, 原则上不能更改 第十条课程免修学生在校期间取得足以证明其掌握了某门 ( 或几门 ) 课程的要求, 由国家或国际权威机构组织考试而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者, 可以申请免修 学生应提交免修申请和有关证书

原件, 经班主任 ( 或导师 ) 及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 课程所在学院审核, 由教务处审批 免修课程成绩认定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课程免听学生可以申请课程免听 其中, 每名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量不得超过 2 门 每个教学班批准免听人数不得超过选课人数 ( 不含外出毕业实习学生 ) 的 4% 免听课程不计平时成绩, 总成绩以该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认定 申请课程免听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毕业班学生实习期间重修课程者; 2 经学生所在学院及课程所在学院核实的其它特殊情况 第十二条课程免听申请程序课程免听申请程序如下 : 1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任课教师签署意见; 3 交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审批 第十三条 学分替换 因转专业 转学 专升本或其它原因, 先前取得现学专业课程体系中某门 ( 或几门 ) 课程学分 ( 成绩 ), 而课程教学要求又大体相当者, 可申请学分替换 学生应提交 学分替换申请表, 经课程所在的教学学院汇总核实后, 报教务

处审批 第十四条课程重修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对不及格课程 ( 3+7+X 主干课除外 ) 学生可以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考, 补考还不及格的必修课必须重修, 选修课可以重修, 也可以另选 3+7+X 主干课程不能补考, 必须重修 课程重修须在后续一学年之内进行, 重修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五条毕业清考在四年标准学制内的第七学期末, 所修课程总学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相差 15 学分以内的毕业班学生, 可参加第八学期 (5 月份左右 ) 的毕业清考 相差超过 15 学分的学生自动进入下一学年的学习 毕业清考不合格而进入第五 第六学年学习的学生, 在弹性学习年限范围内, 学校保留其参加重修学习和考试的资格, 也可参加后续两年春季 (5 月份左右 ) 的毕业清考, 但每次清考的学分数不得超过 15 学分 四年标准学制结束后, 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相差 12 学分以内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离校, 并于第五或第六年春季学期 (5 月左右 ) 参加毕业清考 第四章学分第十六条学分计算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计量单位, 是课程内容难易 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 以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计算方法如下 : 理论课程学分与学时比一般为 1:16; 实验课程学分与学时比一般为 1:32; 集中进行的军训 课程实习 课程设计 专业实训 专业调查等学分与教学周 (5 天 ) 比为 1:1; 毕业实习计 4 学分 毕业论文 ( 设计 ) 计 6 学分 ; 学年论文计 1 学分 课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计 6 学分 第十七条 毕业学分 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不同要求, 经 管 文 法 教育类专业为一般为 156 学分左右, 理 工 农 文 ( 艺术 ) 类为 166 学分左右 各专业学生毕业学分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课程 学科基础课程 专业方向课程 创业教育课程 实践教学环节 ( 含课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 ) 等课程模块的学分规定 第五章成绩考核第十八条考核方式为保证培养质量, 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 考查两类, 考核可以采用笔试 口试 实际操作 技能测试等不同方式进行 所有课程不论其考核类别为考试还是考查, 均需取得 60 分 ( 及格 ) 及其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相应学分

第十九条考试资格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属于严重违反学习纪律, 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 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 1 某门课程一学期累计无故不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达 4 次以上 ; 2 在课堂教学中干扰教学秩序且影响较坏; 3 某门课程一学期累计未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达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二十条平时成绩与总评成绩构成课程总评成绩一般按期末考试占 80% 平时成绩占 20% 计算, 其构成比例也可由任课教师确定 教师有权确定平时成绩的构成内容 ( 含考勤 作业 随堂测验 发言 课堂讨论等 ) 无论是构成内容还是构成比例, 任课教师在开课后的第一节课必须向学生宣布 第二十一条成绩评定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于期末考试开始前一周评定, 并向学生公布, 由课程所在学院存档 期末考试试卷一般采用分题流水阅卷或交叉阅卷, 考试分数和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输入学分制管理系统, 再由学院教学秘书 教务处负责审核入库 各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的学生成绩管理小组 (3 到 5 人 ), 负责解释 处理学生对其成绩提出的质疑, 提出

成绩复查或修正的意见, 报教务处审核 第二十二条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与毕业加权平均成绩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记分制 加权平均成绩是衡 量学生学习质量及评优考核的重要指标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的计算方法为 :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 ( 课程成绩 已获学分 ) 已获学分 为加强 3+7+X 主干课程建设, 学生毕业加权平均成 绩从 2008 级学生 ( 含 2008 级 ) 开始调整为以下公式计算 : 毕业加权平均成绩 = 3+7+X 主干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70%+ 非主干课程 ( 实践环节除外 ) 加权平均成绩 30% 依据 毕业加权平均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 第二十三条课程补考 3+7+X 主干课程 英语听力以及实践类课程不能补 考, 必须重修 上述课程以外, 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以参加 补考, 补考不及格课程必须重修 凡考试违纪以零分记的课 程, 不得参加补考, 必须重新学习 补考成绩登记 : 1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补考的课程, 阅卷工作由教务处 负责组织 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补考的课程, 阅卷工作由学 院负责组织

2 补考成绩为 60 分及以上的, 以 60 分登记 ; 补考成绩不到 60 分的, 以实际补考分数登记 3 补考成绩单一式三份, 一份存教务处运行科, 一份存课程所在学院办公室, 一份阅卷教师自存 补考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课程缓考为严格学分制管理, 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课程缓考, 但在期末考试期间确有以下特殊原因的学生可申请缓考 : 1 学生因突发疾病住院; 2 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 3 参加国家相关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一年仅一次的全国性考试而发生冲突 ; 4 其他经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处长批准的特殊情况 此外, 学生因参加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组织的一年中有两次以上 ( 含两次 ) 机会的考试而发生冲突的, 不能申请缓考 缓考申请者 ( 除突发事件 ) 必须于期末考试前两周提出, 并提供相关活动及准考证等原始材料, 由教务处审核并批准其缓考资格 对于学生弄虚作假获取缓考资格, 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缓考资格, 并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 考试成绩以卷面考试成绩为准, 不计算平时成绩

第六章学籍管理第二十五条成绩警告及退学警告一个学期结束后, 本学期修读的课程中有三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 将受到成绩警告 第一学年结束, 没有修满 30 学分的学生, 将受到退学警告 ; 第二学年结束, 没有修满 60 学分的学生, 将受到退学警告 ; 第三学年结束, 没有修满 90 学分的学生, 将受到退学警告 成绩警告和退学警告由教务处以警告通知单的形式发至学生所在学院, 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 并将结果反馈给教务处 第二十六条退学第二学年结束, 没有修满 50 学分的学生, 学校将给予其退学处理 ; 第三学年结束, 没有修满 75 学分的学生, 学校将给予其退学处理 ; 第四学年结束, 没有修满 100 学分的学生, 学校将给予其退学处理 每年 9 月底, 教务处提出退学学生名单, 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退学手续由学工处办理 已经办理休学手续半年以上 ( 含半年 ) 的学生, 计算学分和学习年限时, 扣除休学时间 第七章毕业与学位第二十七条毕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3-6 年 ) 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 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 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3-6 年 ) 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 但未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结业, 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肄业学生修学一学年以上退学, 或在规定的学制内未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 按肄业处理, 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条学位准予毕业的学生, 符合 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修订 ) ( 江财教务字 2010 6 号 ) 中规定的各项条件者, 可以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 2016 级学生开始执行 此前发布的规章制度,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