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颁发的 广西师范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及 2017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 坚持 科学选拔 公平公正 全面考查 客观评价 以人为本 的原则, 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 深入推进信息公开, 不断加强监督管理, 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 规范透明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根据学校颁发的 广西师范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的要求,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 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 管理 协调 调剂 复试 拟录等工作, 确保我院研究生复试等各个环节管理规范 科学, 录取公平 公正 公开 ( 一 ) 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 : 张军舰黄万华 副组长 : 邓国和 成员 : 沈青周莹钟祥贵 韦煜明秦永松黎玉芳唐织辉秦柳丽 ( 二 ) 成立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专业名称面试时间 第一小组第二小组第三小组第四小组 基础数学应用数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 ( 数学 ) 数学教育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统计学应用统计硕士 ( 分两组 ) 19:30-21:30 3 月 25 日 19:30-21:30
二 复试时间与安排 时间 3 月 24 日 8:00-22:00 3 月 24 日 8:00-22:00 3 月 25 日 8:30-11:30 3 月 25 日 14:30-17:30 19:30-21:30 3 月 26 日 8:30-11:30 3 月 26 日 14:30-17:30 3 月 24 日 -26 日 7:30-17:20 具体安排考生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 学历证明 : 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本科生提交学生证及教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 同等学历考生必须向资格审查老师主动说明自己同等学历身份并加试, 否则不予录取 (2) 初试准考证 (3)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 1 寸相片 1 张 ( 贴体检表用 )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 才能准予参加复试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查后凭准考证或资格审查合格单缴纳复试费 ( 复试费 180 元 / 人, 同等学力考生 280 元 / 人 ) 考生凭准考证 ( 或者 资格审查合格单 ) 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数学与统计学院参加笔试, 逾期未到的考生做为放弃笔试处理考生凭准考证 ( 或者 资格审查合格单 ) 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数学与统计学院参加面试, 逾期未到的考生做为放弃面试处理考生凭准考证 ( 或者 资格审查合格单 ) 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数学与统计学院参加面试, 逾期未到的考生做为放弃面试处理同等学力 ( 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 考生加试 ( 笔试 )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 ( 育才校区 )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制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3 3 号 ) 执行, 具体体检时间安排看复试体检安排表 三 复试形式与要求 ( 一 ) 复试的主要形式复试的主要形式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 专业综合面试 ( 含外语听力测试 ) 1. 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卷面满分 100 分, 考试时间 2 小时, 闭卷 同等学力( 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 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每门课程 100 分, 加试科目不计入总分, 但加试成绩必须及格 (60 分及格 ), 否则不予录取 2. 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满分 100 分, 包括面试 (60 分 )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分 )
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0 分 ) ⑴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10 分钟 ⑵ 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 并写出评语 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 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⑶ 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 录音并建档留存 ( 二 ) 复试的基本要求 1.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复试成绩以 100 分为满分 按笔试 面试成绩各占 50% 确定 2. 综合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等方面不作量化, 不计入复试成绩, 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 复试的基本规则 1. 学院每个招生专业成立一个复试工作小组, 每个复试工作小组一般由 5 名以本学科高级职称教师或博士为主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研究生的教师组成, 由院领导或学科负责人担任小组长 2. 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 3. 专业综合面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必须做好记录并交学院研究生教学办保存备查 4. 面试评分满分为 100 分, 面试专家独立打分, 综合评分取平均值 5.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本科生主干课程, 若有不及格 (60 分及格 ) 的, 不予录取 五 拟录取基本办法 1. 拟录取的办法按照 广西师范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之规定, 各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推免生 农村师资生签署录取意见, 不参与排名 ) 综合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 计算办法 :
若考生成绩总分相同, 生源为 985 211 高校的考生优先录取 若总分相同且生源相同则按初试总分排序, 若初试总分仍相同, 则按初试专业课成绩的分数排序录取 2. 不拟录取的标准只要考生具有如下一条, 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不合格 (60 分以下 ) 者 ;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 (60 分以下 ) 者 ; (3) 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 (4) 体检不合格者 ; (5) 所有拟录取调剂考生须在复试后规定时间内未将初试试卷寄达我校者 ; (6) 不参加资格审查 不参加体检及弄虚作假者 六 其它说明 1. 考生档案调取 接收 协议书的签订 (1) 凡拟录取为 非定向就业 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 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将本人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档案馆, 否则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寄我校, 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学院分党委 ( 党总支 ) 出具书面政审材料 ( 盖章 ), 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2) 凡拟录取为 定向就业 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与定向单位签订 定向协议书 ( 一式三份, 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 ) 并寄达我校研究生学院, 逾期不予办理 (3) 考生与考生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 若因档案调取 协议书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 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关于非全日制的说明 (1) 报考同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 可以跨类调剂
(2) 同专业既招收全日制, 又招收非全日制考生, 执行共同在同一专业平台上择优录取办法 (3) 对于成绩合格但达不到本专业全日制培养方式的考生, 在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有缺额时, 可择优排序并征求考生就读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意愿 若考生明确放弃此意愿就读, 需留下书面文字确认放弃意愿 广西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 2017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