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 教学 2018 5 号 ) 以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 教学厅 2019 2 号 ) 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订 2019 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 组织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复试工作督察组由研究生院和纪委负责人任组长, 研究生院 纪委等部门工作人员等为主要成员, 负责受理举报 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 党委书记任组长, 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等为主要成员, 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 ( 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 若干名 具体领导 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 : 根据学校规定和生源情况, 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 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巡视和检查复试过程, 审核本单位的拟录取名单 学院学科 ( 专业 ) 复试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 5 人以上组成, 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 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 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 负责试题命制 ( 含保密 ) 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 ( 现场独立评分 ), 确定复试结论 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 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 学历证书 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二 复试要求 1.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 复杂性和敏感性,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 牢固树立 考试招生也是育人 的理念, 坚持 择优录取 宁缺毋滥 原则, 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确保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科学规范 公平公正 2. 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 以 2019 年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基础, 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 形成完善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 操作规范 各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应包括 : 复试分数线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各学科专业 ( 领域 ) 的拟招生人数 ( 已经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应注明 ), 复试比例, 复试内容 ( 含加试科 1
目, 如有 ) 形式 程序 要求等, 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后方可开展复试工作 3. 各学院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加强复试工作 各学院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数, 按照不低于 120% 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按照 公平 公正 公开 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4. 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 学术水平高 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并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 严肃招生纪律, 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各单位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 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确保复试科学有效 公平公正 5. 复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全程录音 录像, 复试完成后交研究生院保密室留存 6.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 复试和总评成绩, 复试完成后答卷和评分记录交研究生院保密室留存 7. 所有命题评卷人员必须签订 保密责任书 三 复试内容及方式 ( 一 ) 资格审查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组织实施 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 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各学院应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 报考条件 的要求, 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 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 学籍的审查,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 不予复试 加分项目 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由招生学院将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核查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要求缴纳复试费用 : (1) 费用标准 : 复试费 100 元, 体检费 89 元, 同等学力加试费 200 元 (2) 缴费方式 : 支付宝缴费 (3) 已经参加毕业体检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缴体检费, 按照校医院保健科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 二 ) 复试内容复试一般由专业课考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综合素质考查三项组成, 管理类联考 (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 会计 图书情报等 5 个专业学位类别 ) 考生增加政治理论考试 2
科目, 复试每项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生每项成绩均不得低于 60 分, 否则不予录取 1. 专业课考试笔试科目以我校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考试形式为笔试, 考试时间 120 分钟 由招生学院按规定组织命题 制卷, 组织考试和评卷工作 2.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为 100 分, 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小组由学院组织具备相当外国语水平的教师 5 人以上组成, 根据 湖北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入学复试说明 组织实施, 按 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测评表 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考评 3. 综合素质考查综合素质考查复试小组由不少于 5 人的本学科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 以面试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 ( 含诚信考核 ) 心理健康状况 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对考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考查, 综合素质考查复试小组应聘请学校从事教育心理学研究的专家或学院从事学生工作 经验丰富的副书记及辅导员参与综合素质考评 各综合素质考查复试小组要充分利用考生的诚信记录, 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考查复试小组认为必要时, 可以要求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审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综合素质考查复试小组依据 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素质考查评分表 对考生进行评估, 并填写 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情况记载表 计分时,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测算平均分 4. 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形式为笔试, 考试时间 90 分钟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另外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 加试为笔试, 满分 100 分, 考试时间 120 分钟 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等 3 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 三 ) 体检 3
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时统一组织进行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3]3 号 )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 教学厅 2010 2 号 ) 执行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 教育管理等 4 个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类别的考生可以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 常规体检项目, 含血常规 肺部 X 光片等, 体检表需经医院盖章 ) ( 四 ) 成绩核算总评成绩 =100 60% ( 初试成绩 / 初试满分 )+40% ( 复试分项成绩 1 权重 + 复试分项成绩 2 权重 + 复试分项成绩 3 权重 ), 复试分项成绩一般包括外语成绩 ( 外语专业考生除外 )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 ( 五 ) 复试工作结束后, 各单位要统一收齐复试阶段考评的所有纸质材料, 包括 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测评表 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素质考查评分表 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情况记载表 和笔试答卷报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密室集中统一保管, 任何人不得改动 其他纸质材料由各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保存期限为 3 年,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四 调剂复试 1. 基本原则 (1)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管理类联考 (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 会计 图书情报硕士 ) 考生可相互调剂, 但是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 5 个专业, 调剂到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应满足我校招生简章对这 3 个专业报考条件的要求 2. 调剂分类 (1) 校外调剂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 领域 ), 可择优接收调剂生源 各学院可提出接收调剂的具体要求 (2) 校内调剂 4
接收校内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 ( 或领域 ) 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 或领域 ) 调剂 一志愿考生报考和录取的学院 专业 学习形式有一项不一致的, 均为校内调剂 3. 调剂工作要求 (1) 调剂考生 ( 含校外调剂和校内调剂 ) 必须通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办理调剂手续 调剂考生的组织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2) 需要调剂的学科 ( 专业 ) 缺额信息发布时间确定为 12 小时 (3)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 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 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 需要接收调剂的学院应提前公布调剂信息 调剂要求和咨询服务方式 (5) 考生调剂志愿解锁时间设定为 24 小时 (6)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 ( 领域 ) 不能接收调剂 (7) 调剂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 录取 1. 复试成绩不及格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参与录取排名 2. 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 ( 少骨计划 士兵计划 ) 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复试合格的专项计划考生,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国家 A 类线的优先录取 ; 少骨计划 考生中, 内蒙古 广西 新疆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调剂拟录取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的时限为 24 小时, 逾期未接受的将取消考生待录取资格 4. 拟录取的考生要按要求办理拟录取手续 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定向就业考生按要求转档案到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5. 新生报到时,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专业素质 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 有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6.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 10 个工作日 六 其他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本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并按要求提供举报电子信箱 电话号码, 受理举报信息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对考生的初试试卷进行核查,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 5
为的考生,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 咨询与监督方式 (1) 咨询电话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7-88663060( 工作时间开通 ),yjsc@hubu.edu.cn (2) 监督举报电话湖北大学纪委 :027-88663907( 工作时间开通 ),jiwei@hubu.edu.cn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