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磁电式水处理器 (CEC-7032EL-D/0) 2016-05-31 发布 2016-06-01 实施 发布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磁电式水处理器 HJ/T227-2005 1 目的本规则适用于磁电式水处理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2 认证模式按 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模式进行 ;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 a. 认证的申请 b. 工厂检查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获证后的监督 e. 证书到期再认证 3 引用标准 CJ/T3066-1997 内磁水处理器 HG/T3133-1998 HJ/T227-2005 4 适用范围 电子式水处理器技术条件 磁电式水处理器 适用于工业用 民用内磁水处理器 高频电磁场电子式水处理器 高压静电场电子式水处理器 低压电场电子式水处理器等应用磁 电原理进行水处理, 以防止水垢产生的产品 5 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适用范围分为 : 工业用磁电式水处理器 民用磁电式水处理器 6 申请资料 6.1 申请文件申请书 产品差异描述 保障措施指南对照表 ( 或文件 ) 6.2 申请材料 A 认证委托人 生产者 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B 生产者持有的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 1 / 6 中国环境标志遵循 ISO14020 及 ISO14024 标准实施
C 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 CCC 证书复印件 ; D 当认证委托人 生产者不同时, 需提认证委托人与生产者的委托关系证明材料 ; E 环保守法资料; F 其他申请书附录所要求的资料 7 产品检测产品不抽样 8 初始工厂检查 8.1 检查内容依据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磁电式水处理器 和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 对生产工厂实施现场检查 8.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产品, 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个单件产品, 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 a) 关键部件和关键制造 / 装配过程的识别工厂应提交与 HJ/T227-2005 中技术内容有关的关键外协 ( 外购 ) 件和自制件清单 b) 关键部件和关键制造 / 装配过程的控制要求 包括关键部件的检验要求, 和制造 / 装配过程检验的要求 c) 满足关键部件和关键制造 / 装配过程控制要求所采用的方法 对于外协件除要说明工厂对该产品的控制方法外, 还需说明 : 工厂对潜在 供货厂的选择方法, 包括开发能力 质量能力 价格评价 流程等 ; 工厂对零件认可过程 ; 工厂对外协件批量质量管理方法, 包括检验 定期检验 不合格品的处理等 d) 关键部件和关键制造 / 装配过程的控制记录 8.3 工厂现场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8.4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单元数 检查类型及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 详 2 / 6 中国环境标志遵循 ISO14020 及 ISO14024 标准实施
见表 1 检查类型 单元数 表 1 工厂检查人日数 1 单元 2 个单元 初次 3 4 监督 1.5 2 再认证 3 4 注 : 以上为基础人日数, 具体操作参照 现场检查人日数确定作业指导书 执行 8.5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1) 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 检查时如存在不符合项时, 工厂应在 3 个月内 完成整改,CE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 按检查不通过处理 2) 检查结论为推迟通过的, 工厂应在 3 个月内完成整改,CE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 按检查不通过处理 3) 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EC 报告 9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9.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EC 组织对产品抽样检测 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 向 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9.2 认证时限 工厂检查完成后,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 30 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 证证书 9.3 认证终止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EC 做出不合格决定, 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3 个月后可重新申请认证 10 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 监督抽样检验 ( 包括非例行检查 市场抽样等 ) 3 / 6 中国环境标志遵循 ISO14020 及 ISO14024 标准实施
10.1 监督检查时间 10.1.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 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 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进行非例行检查或市场抽样 :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安全 环境指标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 2)CE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 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 生产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10.1.2 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 1 10.2 监督检查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的方式进行 由 CEC 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组按照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 和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磁电式水处理器 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10.3 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做出监督检查结论 1) 监督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 检查时如存在不符合项时, 工厂应在 3 个月内完成整改,CE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 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2) 监督检查结论为推迟通过的, 工厂应在 3 个月内完成整改,CEC 采取适 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 按监督 检查不通过处理 3)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EC 报告 10.4 监督抽样检测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进行检测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 ( 包括生产线 仓库 市场 ) 随机抽取, 每个生产厂 ( 场地 ) 抽取样品 抽取一张证书中的代表性样品, 抽样数量 检验依据 项目 方法及判定同 7 产品检测 工厂应在 3 日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 监督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的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 逾期未整改或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按抽样检验不合格处理 4 / 6 中国环境标志遵循 ISO14020 及 ISO14024 标准实施
10.5 结果评价 CE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评价, 评价合格的, 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不合格时, 按照规定不保持认证资格 11 再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提交再认证申请, 按照初审进行工厂检查 再认证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 1 再认证评价合格后发新证书 12 认证证书 12.1 证书填写要求每个商标分别与产品对应, 如下表所示 : 序号认证单元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 1 2 工业用磁电式水处理器 民用磁电式水处理器 12.2 认证证书的保持 12.2.1 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获 得保持 12.2.2 认证产品的变更 12.2.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 或获证产品关键原材料发生变更时, 持证人应向 CEC 提出申请 12.2.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E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 确定是否允许变更 必要时送样检测, 检测合格后方可变更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全项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对符合要求的, 批准变更 换发证书的, 原则上新证书的编号 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5 / 6 中国环境标志遵循 ISO14020 及 ISO14024 标准实施
12.2.3 产品的增项 12.2.3.1 增项程序持证人需要增加同一单元内的产品时, 应提交增项申请,CE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 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 批准后颁发新证书或换发证书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全项检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持证人增加的产品不属于已获证单元的产品时, 应提交申请,CEC 需要进行现场审查并按上述抽样原则进行抽样检测 并对新增项产品进行评价, 批准 后颁发新证书或换发证书 12.2.3.2 样品要求 持证人应先提供增项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需要抽样时, 应按抽样原则的要求确定样品 12.3 认证证书的暂停 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E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当持证人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E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 撤销和注销的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持证人可以向 CEC 申请暂停 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 持证人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 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EC 提出恢复申请,CEC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 否则, 暂停六个月后, CEC 将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3 认证标志的使用 13.1 持证人应按环境保护部发布的 中国环境标志标识管理办法 申请备案或 购买认证标志 13.2 认证标志的加施应在获证产品本体明显位置或标签 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证书持有者应向 CEC 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 或者申请并按 中国环境标志标识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印刷 丝印 喷漆 烙印中合适的方式来加施认证标志 14 收费认证费用按 CEC 有关规定收取 6 / 6 中国环境标志遵循 ISO14020 及 ISO14024 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