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 防水涂料环保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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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为首次发布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 :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袁雅青 吴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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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M 认证委托与受理认证委托人按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认证单元划分见表 1 不同认证委托人 不同产品生产者 不同生产企业 ( 场地 ) 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申请认证条件申请认证时按表 1 中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所需资料认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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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 : 认证委托与受理 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 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监督 证书到期复 评 一般情况下送样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在工厂检查时实施抽样 3.1 认证委托与受理 按照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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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规则 环保认证规则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Waterproof coatings 2017 年 8 月 4 日发布 2017 年 8 月 4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 : 于洁杨孝光刘源邵争辉夏元良.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挥发固化型和反应固化型的中国环保认证, 不适用于煤焦油聚氨酯 2. 认证模式 的中国环保认证模式为 : 产品检验 + 初次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为方便申请认证, 认证模式也可以采用初始工厂审查 + 产品检验 + 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 3. 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认证单元划分为 : 双组份聚合物水泥液料 双组份聚合物水泥粉料 单组份丙烯酸酯 聚合物乳液 环氧 聚脲 单组份聚氨酯 双组份聚氨酯 同一制造商, 同一类别但不同生产厂 ( 场所 ) 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 可适当减少抽样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CQC 提供表格文件 ) a. 正式申请书 ( 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 ) b. 工厂检查调查表 ( 首次申请时 ) c. 产品描述 (CQC51-351123.01-2017) d. 品牌使用声明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 制造商 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b. 申请人为销售者 进口商时, 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 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有效的 ISO14000 证书或一年内有效的工厂环境评价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或一年内有效的 守法证明 d. 不得人为添加 HJ457-2009 表 1 中物质的声明 e. 一年内有效的产品试验报告 ( 如有 ) f. 生产许可证 ( 如有 ) g. 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 详见水性涂料产品描述 ) 4. 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抽样原则 CQC 指派人员在申请人 生产厂点 ( 场所 ) 的生产线末端 成品库房 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中合格产 品中进行抽样 抽样后, 申请人应在 15 天内, 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抽样基数 : 认证产品的抽样基数为 500kg; 4.1.2 样品数量 第 1 页共 5 页

产品抽样按认证单元不同, 在每一认证单元中抽取样品, 每个样品分为两份 ( 每份 1kg), 一份密封保 存, 另一份作为检验用样品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 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 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检验要求 4.2.1 依据标准 HJ457-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4.2.2 检验项目 要求及方法 水性检验项目 要求及方法应按照 HJ457-2009 的规定进行 4.2.3 检验时限 一般为 20 个工作日 ( 因检测项目不合格, 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从收到样品 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2.4 判定 样品检验应符合 HJ457-2009 的要求 如果检验结果未达到标准要求时, 允许进行整改并重新安排该型号产品的抽样检测, 符合检验要求则判 定为合格, 仍不合格则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4.2.5 检验报告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 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认证批准后, 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 关键原材料要求 关键原材料见 CQC51-351123.01-2017 产品描述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关键原材料技 术参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发生变更时, 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并抽样进行检验 ( 或提供书面资料确 认 ) 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 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 : 以产品环保指标为核心 以研发 / 设计 采购 生产和进货检验 过程检验 最 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 突出关键 / 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 对影响产品安全环保指标的关键材料进行 现场一致性确认, 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 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 CQC 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组按照 CQC/F003-2009 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 求 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 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 产品检验报告 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 2)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 产品检验报告 和 产品描述 中一致 ; 3) 不得人为添加 HJ457-2009 表 1 中物质的声明进行现场核对 每个认证单元应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第 2 页共 5 页

一般情况下, 产品检验合格后, 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 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 工 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 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 工厂应生产申 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及工厂的生产规模来确定, 详见表 1 表 1 初始工厂检查 / 监督检查人 日数 规模 人日数 50 人及以下 50 人 -200 人 200 人以上 单元数 2 个单元及以下 4/2 5/2.5 6/3 3 个单元及以上 5/2.5 6/3 7/3.5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时, 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 通过的, 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产品检验 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 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每一个 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证书 6.2 认证时限 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 30 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 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 证, 重新申请认证 7. 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 监督抽样检验 7.1 监督检查时间 7.1.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 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 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 3) 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 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 生产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 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及工厂的生产规模来确定, 详见表 1 7.2 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和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由 CQC 指派的产品 认证检查组按照 CQC/F003-2009 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对工厂进行检查 2 4 5 6 7 11 13 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每三年内应覆盖 CQC/F003-2009 轻工纺织建材类产品环保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同 5.1.2 7.3 监督检查结论 第 3 页共 5 页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监督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 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 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监督抽样检验 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进行产品检验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 ( 包括生产线 仓库 市场 ) 随机抽取, 每个生产厂 ( 场地 ) 抽取样品 抽样数量 检验依据 项目 方法及判定同 4 工厂应在规定的时 间内, 将样品送至指定的实验室 实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监督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的应在三个月 内完成整改, 逾期未整改或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按抽样检验不合格处理 如现场抽不到样品, 则安排 20 日内重新抽样, 如仍然抽不到样品, 则暂停相关证书 7.5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和监督抽样检验结论综合进行评价, 评价合格的, 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不合格 时, 按照 9.3 规定执行 8. 复审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 需要延续使用, 认证委托人应在届满前 6 个月内提出认证委托 ; 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年度监督结果合格, 认证委托人可提交申请,CQC 直接换发新证书 ; 证书到期后 3 个月内完成复审换证工作, 否则按新申请处理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 变更的申请 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 或产品中涉及环保的设计 关键原材料发生变更时, 持证人应向 CQC 提出申 9.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 确定是否允许变更 如果需要送样品进行检测或需要进行 工厂检查, 则样品检测或工厂检查合格后方能变更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全项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 的基础 对符合要求的, 批准变更 换发新证书的, 新证书的编号 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并注明换证日期 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 扩展程序 持证人需要扩展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范围时, 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 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 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 并根据持证人的要求单 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全项检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 样品要求 持证人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需要送样时, 应按本规则第 4 章的要求确定样品, 供核查或 差异试验 9.3 认证证书的暂停 注销和撤销 第 4 页共 5 页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当持证人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 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 撤消和注销的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持证人可 以向 CQC 申请暂停 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 持证人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 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 否则,CQC 将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 认证标志的使用 使用标志应符合 CQC 标志管理办法 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 10.2 认证标志的加施如果加施标志, 证书持有者应按 CQC 标志管理办法 的规定使用 优先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加施认证标志 ; 如本体不能加施, 可在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加施 ; 如本体及最小外包装均不能加施, 可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随附文件中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11. 收费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执行 第 5 页共 5 页

CQC51-351123.01-2017 产品描述 产品型号 / 系列 : 单元划分 : 双组份聚合物水泥液料 双组份聚合物水泥粉料 单组份丙烯酸酯聚合物 乳液 环氧 聚脲 单组份聚氨酯 双组份聚氨酯 申请编号 : 申请人注册名称 : 地址 : 一 关键原材料清单 原材料类别 原材料名称 规格 / 型号 / 物料 商标 甲醛控制指标 制造商 ( 全称 ) 树脂乳液填料色浆 ( 颜料 ) 助剂 二 其他材料试验报告 ( 附后 ) 产品照片 ( 附后 ) 三 申请人声明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原材料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产品获证后, 如果关键原材料需进行变更 ( 增加 替换 ), 本组织将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未经 CQC 的认可, 不会擅自变更使用, 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本组织保证使用证书及标志的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 确认的上述关键原材料 申请人 : 公章日期 : 年月日 第 1 页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