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文件 沪交内 ( 学 )[2012]96 号 关于印发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 评选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院 ( 系 ) 部 处 直属单位: 现将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印发各部门,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二 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 :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 年 7 月 16 日印发 ( 共印 40 份 ) 1
附件 :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勇于创新 全面发展, 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 良好合作意识 扎实理论基础 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 高素质人才,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我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 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外各企事业单位 基金会 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 ;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 上海市拨款以及学校事业费收入提取 第四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或有特殊专长的研究生 ;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 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 ( 不含定向 委培和在职研究生 ) 医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相关规定由医学院另行制定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申请基本条件 : 1.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2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4. 在校期间勤奋学习 态度端正, 综合表现优秀 ; 5. 身心健康, 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艺术类活动 第六条评奖年度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 1. 有一门 ( 含 ) 以上课程 ( 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 考核不合格 ; 2. 受到纪律处分 ; 3. 延期毕业, 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 (1) 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 ; (2) 因公派出国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毕业, 经由申请学生所在学院 ( 系 ) 党政联席会议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意 第七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和标准 : 1. 学业和科研要求 :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 入学成绩优秀或免试直升 ;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 成绩优良, 已修学位课程级点不低于 2.5, 科研能力较强 ; 在评奖年度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但须开具相关证明并报院级和校级评审委员会同意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 科研能力突出, 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 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 博士研究生 : 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 科研能力突出 3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公益服务活动 三助 工作且表现突出, 或者在文体 艺术等比赛中成绩突出者, 可以在满足学业和科研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3. 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同时符合所申请专项奖学金规定的其他条件 ; 当专项奖学金的协议或特殊规定与本办法有矛盾时, 以专项奖学金的协议或特殊规定为准 4. 符合学院 ( 系 )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和标准 : 1. 学业要求 :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 入学成绩优秀或免试直升 ;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 成绩优良, 已修学位课程级点不低于 2.5, 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但须开具相关证明并报院级和校级评审委员会同意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 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 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 博士研究生 : 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 2. 科研要求 : 科研能力突出, 且在评奖年度内,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各学院 ( 系 ) 认定刊物上发表 ( 或录用 ) 学术论文不少于一篇 ( 有特殊规定的学科除外 ) 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公益服务活动 三助 工作且表现突出, 4
或者在文体 艺术等比赛中成绩突出者, 可以在满足申请条件情况下 优先考虑 4. 符合学院 ( 系 )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九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发展联络处和学生处根据各专项奖学金协议或设奖人意愿, 把相应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 系 ); 奖励名额 等级及金额按评奖年度各专项奖学金协议而设置 第十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年约评出 70 名博士研究生和 100 名硕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 5000 元 / 人,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 4000 元 / 人 具体名额由学生处根据研究生人数情况分配到各学院 ( 系 )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十一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般实行院 校两级评审制度,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的原则 第十二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一般于每年 3 月至 5 月,9 月至 11 月进行申请和评审 ;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于每年 9 月至 11 月进行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基本流程 : 研究生本人向所在院 ( 系 ) 提出申请, 填写各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 以及评奖年度内的学术论文 科研成果和其他奖项 5
荣誉等有关证明材料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申请者另须提供一份导师推荐信 各院 ( 系 )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并统一报学生处复审, 由学生处报校评审委员会或由设奖单位进行审定 第十四条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校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 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生若对获奖名单有异议, 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申诉, 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 并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 系 ) 第十五条同一年度内,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不能兼得, 且原则上不能获得两项 ( 含 ) 以上专项奖学金 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有困难的获奖研究生仍可申请并获得助学金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 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获奖名单确定后, 由学生处报发展联络处, 发展联络处负责汇总, 并根据捐赠方资金的到款时间经财务处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相应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获奖名单确定后, 由学生处在每年 12 月份左右报财务处, 财务处根据获奖名单, 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有关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 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行为, 将取消其当年度奖学金获奖资格 ; 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 追回已发奖学金 6
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由发展联络处和财务处根据 分类管理, 分账核算, 专款专用 的原则进行管理, 同时接受财政 审计 纪检监察 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院 ( 系 ) 直接与捐赠方签订协议的专项奖学金, 具体评定由各院 ( 系 ) 自主执行, 但奖项名称和相关内容须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获奖者应自觉执行每项奖学金所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各学院 ( 系 ) 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原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评审办法 和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评审办法 相应废止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