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 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于 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是硕士研究生录 取的必要环节,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的生 源质量和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合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管理规定 ( 教学 2018 5 号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做到政 策透明 规则公平 程序公正 结果公开 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 考生合法权益 二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 取工作 其职责是 : ( 一 ) 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 政策 规定和办 法, 向各学院 ( 部 ) 部署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执行情况 ( 二 ) 分配招生计划 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 三 ) 审核各学院 ( 部 ) 制定的学科 专业复试分数线 复 试名单 复试程序 调剂方案等材料 - 1 -
( 四 ) 审批各学院 ( 部 ) 上报的调剂和拟录取名单 ( 五 ) 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复试期间的监督和巡视工作, 负责指导各学院 ( 部 ) 监督小组工作, 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 ( 部 ) 主要职责 : ( 一 )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积极探索, 制定符合本学院 ( 部 ) 学科特点的复试实施细则, 并报研究生院 ( 二 ) 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根据考生申请, 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 处理并给予答复 ( 三 ) 成立各单位对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 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应由学院 ( 部 ) 院长担任, 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具体组织实施, 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 学术骨干 硕士生指导教师等 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 (1) 招生工作小组按学校下达的各专业 ( 领域 ) 硕士生招生计划规模, 根据各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及符合要求的生源情况, 提出复试考生名单 (2) 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 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3) 对招生过程的公平 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 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 徇 - 2 -
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各单位书记担任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并受理考生的举报 投诉等事宜 应提供包括联系部门 电子信箱 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 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院 ( 部 ) 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 由不少于 5 名具有副教授以上 ( 含 ) 职称的教师组成, 另须配备 1 名记录员 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 : (1) 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 含面试 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等 ) (2) 负责本学科考生的外语听说水平测试工作 (3) 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 责任和纪律, 规范其工作行为 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 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 三 复试第六条复试的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以及复试时间 地点由各学院 ( 部 ) 自定 各学院 ( 部 ) 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由各学院 ( 部 ) 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公布信息应包含招生计划 复试名单 复试内容 复试方式 复试 - 3 -
标准 复试安排等 全部复试工作原则上应在 3 月底前完成 第七条各学院 ( 部 ) 至少在复试前五日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确保通知到位, 并做好电话记录 第八条学院 ( 部 ) 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 ( 一 ) 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 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原件 ( 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 留存学生证复印件,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补验 ) 及复印件 ; 未通过网上学历 ( 学籍 ) 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 二 ) 大学阶段成绩单 ( 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 或将人事档案中的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 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部门出具的报考相关专业 10 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成绩证明,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及格线或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的成绩单 ; ( 三 )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写实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 写实材料须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提供, 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 ; 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考生, 写实材料须由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社区政工部门提供, 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 ; 应届毕业的考生, 写实材料须由所在学校 - 4 -
政工部门 ( 学校学生工作部或院系党委 ) 提供, 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 ; ( 四 ) 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 等级证书 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 供主考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第九条复试具体要求 ( 一 ) 实行差额复试 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 120% 的学科 ( 类别 ) 专业( 领域 ), 所有满足本学科 ( 专业 )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 ( 领域 ) 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 ( 符合此条件的考生, 以下称之为校内合格考生 ), 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 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 二 ) 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 要求全画面录像 ( 画面应包含考生与复试小组成员 ), 录音须与录像同步 录音录像须报送我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备存, 保存时间为一年 ( 三 ) 特殊加分政策 (1) 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 达到报考条件后, - 5 -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 可申请免试 ( 初试 ) 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服务期满 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 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 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 四 ) 复试内容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 综合面试等 同等学力考生 [ 不含工商管理硕士 (125100) 公共管理硕士(125200) 工程管理硕士 (125600) 考生 ] 另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 (125100) 公共管理硕士 (125200) 会计硕士 (125300) 工程管理硕士 (125600) 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成绩 ( 满分 60 分 ) 计入复试笔试成绩 (2) 各专业课笔试科目和复习参考书以学院 ( 部 ) 网站公布的为准 (3) 综合面试的主要内容 : - 6-1 专业素质和能力
A.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 B.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 ( 专业 )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 C. 外语听说能力 ; D.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A.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 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 B. 本学科 ( 专业 ) 以外的学习 科研 社会实践 ( 学生工作 社团活动 志愿服务等 ) 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 C. 事业心 责任感 纪律性 ( 遵纪守法 ) 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 D. 人文素养 ; E. 举止 表达和礼仪等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侧重考查考生对本学科 ( 专业 )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理论发现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 应用型硕士研究生侧重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 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 考生兴趣 爱好 特长等方面的内容 (4) 面试过程中, 测试考场与待考场所分离 开考后, 除考场 - 7 -
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 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 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妥存备查, 保存期为一年 (5) 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办法考生的面试成绩 = 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成绩 ( 同一专业的各复试小组的平均成绩 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内全部考生的平均成绩 ) 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 ( 包括提出的问题, 考生回答的情况等 ) 和成绩详细记录在 面试考核记录表 中, 并交学院 ( 部 ) 保管, 以备查核 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面试成绩是小组每位主考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6)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 满分各 100 分 (7) 各学院 ( 部 ) 可在上述复试内容基础上, 依据学科特点增加考核内容, 创新考核形式 四 调剂第十条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 ( 一 )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 二 )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 三 )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 四 )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及调剂专业相应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8 -
( 五 )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会计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 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 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 4 个专业 ( 六 ) 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 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 七 )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 八 ) 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各有关学院 ( 部 ) 在此基础上, 根据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制定调剂方案 第十一条调剂具体要求 ( 一 ) 各学院 ( 部 ) 应依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 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 基本要求 工作程序 调剂复试办法 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 二 ) 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内容与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审核一致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 三 ) 调剂结束当天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 ( 四 ) 学院 ( 部 ) 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审核无误报研究生院 五 录取第十二条录取具体要求 ( 一 )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注 : 依据考生报考志愿 ( 报考学院 学习方式 ) 确定录取名 - 9 -
单 ( 二 ) 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确保质量 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 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调剂考生的录取办法由学院 ( 部 ) 在调剂方案中确定 ( 三 )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复试笔试成绩低于复试专业所在学院 ( 部 ) 确定的最低分数要求 (2) 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为不合格 (3)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 60 分 (4) 思想政治素质 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 四 ) 各学院 ( 部 ) 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六 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第十三条各学院 ( 部 ) 必须提前在各单位网站公布复试方案 复试名单 调剂方案及数量 本着 谁公开 谁把关 谁公开 谁解释 的原则, 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四条复试名单 ( 包括考生姓名 考生编号 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 拟录取名单 ( 包括考生姓名 考生编号 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 总成绩等信息 ) 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对参加专项计划 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 在公布考生名单时 - 10 -
应进行说明 第十五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名单如有变动, 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 监督和复议制度第十六条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组联系部门 电子信箱 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 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 第十七条实行复议制度 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及各学院 ( 部 ) 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 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也可责成各学院 ( 部 )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八 其他第十八条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 考试违纪 替考 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一律视为不合格, 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 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 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参加夏令营活动并考核合格的营员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对应专业, 若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门类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即可获得复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 - 11 -
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 后续不能现场确认 考试 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