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_充电接口_安全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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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Q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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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 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为首次发布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 :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袁雅青 吴志东

编号: CQ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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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以下简称 CQC) 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实施规则代替 CQC/JY 主要变化是标准 GB/T 换版为 JB/T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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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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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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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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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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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M 认证委托与受理认证委托人按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认证单元划分见表 1 不同认证委托人 不同产品生产者 不同生产企业 ( 场地 ) 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申请认证条件申请认证时按表 1 中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所需资料认证委托

CQM 交流接触器节能认证规则 本认证规则版权归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 法律要求除外 ) 关于产品认证更多信息, 请登录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或与以下地址联系 : 通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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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规则

附件3.《广东优质认证实施规则-电饭煲》

产品认证规则

Transcription:

产品安全认证规则 ( 充电接口 ) 安全认证规则 Safe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Connection set of conductive charging for electric vehicles(charging coupler) 2016 年 5 月 10 日发布 2016 年 5 月 10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 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 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替代 CQC11-462196-2012, 主要修订内容 : 1) 适用范围中交流充电接口额定电流修改为不超过 63A, 直流充电接口电压修改为不超过 1000V DC; 2) 明确车辆接口 供电接口 充电接口 ( 供电插头 + 车辆插头 ) 为不同认证单元, 充电模式 2 中的缆上控制保护装置不适用于本规则 ; 3) 依据标准版本用 GB/T20234.1-2015 GB/T20234.2-2015 GB/T20234.3-2015 替代 GB/T20234.1-2011 GB/T20234.2-2011 GB/T20234.3-2011; 4) 产品描述中明确了器具开关 充电线缆等关键部件的认证要求 制定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 : 广州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汽车检测中心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实验验证中心 中认尚动 ( 上海 )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 刘水强 吕国伟 黄炘 叶健诚 陈平 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 2013 年 7 月 11 日第一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 : 1) 取消证书有效期规定 ; 2) 取消了复审的相关内容 ; 3) 修订了 7.2 监督检查的内容 本规则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 CQC11-462196-2012, 发布日期 2012-6-13, 实施日期 2012-6-15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用的充电连接装置, 其 : 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 690V, 频率 50Hz, 额定电流不超过 250A; 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 1000V, 额定电流不超过 400A 注 : 本规则中的车辆是指可外接充电的电动汽车 本规则适用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的交流充电接口,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 440V AC, 频率 50Hz, 额定电流不超过 63A AC, 还适用于充电模式 4 及连接方式 C 的车辆接口,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 1000V DC 额定电流不超过 250A DC 本规则不适用于符合 GB 2099.1 的标准化插头插座 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的定义参见 GB/T20234.1-2015 第 1 部分 : 通用要 求 2. 认证模式 ( 充电接口 ) 的 CQC 标志认证的认证模式为 : 产品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 查 + 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 3. 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a. 认证的申请 b. 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按照产品的结构 可拆线与不可拆线等划分申请单元 交流和直流为不同的单元 结构基本相同 功能相同 所用材料相同的同一类产品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不同制造商的产品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车辆接口 ( 车辆插头 + 车辆插座 ) 供电接口 ( 供电插头 + 供电插座 ) 和充电接口 ( 供电插头 + 车辆插头 ) 产品应为不同单元 充电模式 2 中的缆上控制保护装置不适用于本规则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 正式申请书 ( 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 b. 工厂检查调查表 ( 首次申请时 ) c. 产品描述 (CQC11-462196.01-2016)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 制造商 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 b. 申请人为销售者 进口商时, 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 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 如有 ) 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 ( 如有 ) e. 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a. 产品总装图 尺寸图 电器原理图 线路图 产品说明书等 b. 电参数表 第 1 页共 6 页

c. 关键原材料清单 d.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 型式试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 选送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覆盖样品需送样作补充差异试验 4.1.2 样品数量 按申请的每个单元主检代表性样品送 9 套, 覆盖的其它型号样品送 3 套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 有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 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型式试验 4.2.1 依据标准 GB/T20234.1-2015 第 1 部分 : 通用要求 GB/T20234.2-2015 第 2 部分 : 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2015 第 3 部分 : 直流充电接口 4.2.2 试验项目及要求 产品检验项目为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3 试验方法 依据标准规定的和 / 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 / 或标准进行检验 4.2.4 型式试验时限 一般为 40 个工作日 ( 因检测项目不合格, 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从收到样品 和检测费用算起 4.2.5 判定 型式试验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任何 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 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 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 允 许申请人进行整改 ; 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 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 ), 未能按期 完成整改的, 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 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4.2.6 型式试验报告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 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 认证批准后, 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 4.3 关键原材料要求 关键原材料见 CQC11-462196.01-2016 ( 充电接口 ) 产品描述 为确保获 证产品的一致性, 关键原材料技术参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生产厂 ) 发生变更时, 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 申请, 并送样进行试验 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 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第 2 页共 6 页

按 CQC/F001-2009 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和附件 1 ( 充 电接口 ) 产品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 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 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 工厂检查时, 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 每个工厂界定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 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不同制造商的同类产品, 应至少查看产品标识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 型式试验合格后, 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根据需要, 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 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 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时, 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 具体人日数见表 1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表 1 初始工厂检查 / 监督检查检查人 日数 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0 人及 100 人以上 人日数 2/1 3 / 2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时, 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 通过的, 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结果进行合格评定 评定合格后, 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受理认证申请后, 型式试验时限见 4.2.4, 工厂检查时限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 包括安排及执行工厂检 查时间 整改及验证时间 ) 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 对符合认证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在 10 天内颁发 认证证书 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 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 证, 重新申请认证 7. 获证后的监督 7.1 监督检查时间 7.1.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 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的下一个年度内应安排年度监督, 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 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 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 生产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一致性时 第 3 页共 6 页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 ( 见表 1) 7.2 监督检查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检查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 +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CQC 根据 CQC/F 001-2009 中 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和附件 1 ( 充电接口 ) 产品 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采购和进货检验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例行检验 / 出厂检验和确认检验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以及认证证书和 CQC 标志的使用情况是每次监督的必查内容 ; 另 外, 前次工厂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7.3 监督抽样 必要时, 由 CQC 组织, 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实施抽样检测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 ( 包括生 产线 仓库 市场 ) 随机抽取, 每个生产厂 ( 场地 ) 都要抽样 如现场抽不到样品, 则安排 20 日内重新抽 样, 如仍然抽不到样品, 则暂停相关证书 抽取的样品, 工厂应在 15 日内向指定的检测机构寄出 / 送出, 检 测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试验, 并向 CQC 报告检验结果 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 以及其对产品安 全性能影响的程度, 进行部分或全部适用项目的检测 7.4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 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 监督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 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 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5 获证后监督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证后监督结果进行合格评定, 评定合格的, 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当监督检查不通过, 或者监 督抽样不合格 ( 如需抽样 ), 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 按照 8.3 规定处理相关认证证书 8. 认证证书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8.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 CQC 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8.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8.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 或产品中涉及安全 / 性能的设计 结构参数 外形 关键原材料发生变更 时, 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提出申请 8.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 确定是否可以变更 如需安排试验和 / 或工厂检查, 则试验 合格和 / 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 础, 试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 批准变更 换发新证书的, 新证书的编号 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并注明换证日期 8.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8.2.1 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 应从认证申请开始 办理手续, 并说明扩展要求 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 性, 针对差异和 / 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试验或工厂检查, 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 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 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第 4 页共 6 页

8.2.2 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需要送样时, 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 4 章的要求选送 样品供核查或差异试验 8.3 认证证书的暂停 恢复 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 证要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 撤消和注销的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证书 持有者可以向 CQC 申请暂停 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 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 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 否则,CQC 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9. 认证标志的使用 9.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9.2 认证标志的加施如果加施标志, 证书持有者应按 CQC 标志管理办法 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可以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10. 收费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 第 5 页共 6 页

附件 1 ( 充电接口 ) 产品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产品名称认证依据标准试验项目确认检验例行检验 1. 一般要求 (6.1 条 ) 1 次 / 年 充电接口车辆接口车辆插头车辆插座供电接口供电插头供电插座充电接口 ( 供电插头 + 车辆插头 ) GB/T20234.1-2015 GB/T20234.2-2015 GB/T20234.3-2015 2. 结构要求 (6.2 条 ) 1 次 / 年 3. 介电强度 (6.10 条 ) 1 次 / 年 4. 使用寿命 ( 正常操作 ) (6.12 条 ) 5. 表面温度和端子温升 (6.13 条 ) 6. 耐热 耐燃和耐电痕 (6.18) 1 次 / 年 1 次 / 年 1 次 / 年 7. 车辆碾压 (6.21) 1 次 / 年注 : (1)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 检验, 通常检验后, 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 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 (2) 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 ; (3) 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 快速的方法进行 ; (4) 确认检验时, 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 可委托试验室进行检验 第 6 页共 6 页

CQC11-462196.01-2016 ( 充电接口 ) 产品描述 一 产品描述产品结构尺寸的标准图号 : 产品安装尺寸的标准图号 : 1. 附件的类型 车辆插头 车辆插座 供电插头 供电插座 2. 额定电流 3. 额定电压 供电接口 车辆接口 充电接口 8. 产品的材料 热塑性材料 橡胶 9. 外壳的材料 金属 塑料 10. 防护等级与配套的防护装置连接后 插头和插座插合后 12. 电缆连接方法 可拆线 不可拆线 13. 连接导线端子类型 螺钉端子 螺栓端子 柱型端子 鞍型端子 罩式端子 14. 不可拆线电器附件连接方法 锡焊 熔焊 压接 其他等效方法 15. 锁止装置 机械锁止装置 电子锁止装置 16. 感温装置 17. 插座的安装方式 前装式 后装式 18. 充电模式 19. 连接模式 20. 使用环境温度 二 关键原材料 / 零部件 / 元器件清单 零件名称 制造厂材料名称 型号 技术数据 认证和附注 插套插销内架外壳盖子线缆密封件器具开关 ( 微动开关 ) 感温装置电子锁 注 1: 如果上述材料属多个制造商, 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 注 2: 如零件在多个部分存在, 都要相应的写出来, 并注明是什么部位 注 3: 器具开关 充电线缆等关键部件需获得 CQC 认证 第 1 页共 2 页

三 其他材料 产品总装图 尺寸图 电器原理图 线路图 ( 附后 ) 产品铭牌 ( 附后 ) 产品说明书 ( 附后 ) ( 其他产品说明的必要资料 ) 四 申请人声明 CQC11-462196.01-2016 ( 充电接口 ) 产品描述 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原材料 / 零部件 / 元器件 ( 受控部件 ) 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 品保持一致 产品获证后, 如果关键原材料 / 零部件 / 元器件 ( 受控部件 ) 需进行变更 ( 增加 替换 ), 本组 织将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未经 CQC 的认可, 不会擅自变更使用, 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 求 本组织保证使用证书及标志的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 确认的上述关键原材料 / 零部件 / 元器件 申请人 : 公章 日期 : 年月日 第 2 页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