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 中量大 2017 90 号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 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 教研厅 2016 2 号 )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教财 2014 1 号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2013 219 号 ) 和浙江省 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 ( 浙财教 2014 3 号 )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 ( 试行 ) ( 浙教高教 2016 107 号 ) 等文件,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专心科研 全面发展, 持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按照 自愿申报 严格审核 公开答辩 择优推荐 的程序进行,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 严惩弄虚作假 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全日制研究生, 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 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 20000 元 浙江省教育厅每年 10 月份下达名额, 每年评审 1 次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关心集体, 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 4. 学习成绩优异, 科研能力显著, 发展潜力突出 学校按照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理工科 人文社科分类, 从英语水平 学术成果和创新实践成果等方面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业绩基本要求 在学校审定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时, 确定下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业绩基本要求 各学院可在学校科研业绩基本要求基础上, 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角度, 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经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下达名额, 按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进行
名额分配 若各学院符合基本条件人数低于分配指标, 由学校组织竞争性评审, 其他学院可再额外推荐符合条件申请者参加学校竞争性评审 第六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 1. 违反国家法律 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 2. 有抄袭剽窃 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3. 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学位论文开题 中期检查不及格 ; 4. 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者, 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者或在 3 年规定学习时间内不能正常毕业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七条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浙江省财政和学校共同设立, 每学期评审 1 次, 共计 5 学期 学业奖学金比例 等级如下 : 全日制研究生特等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金额 5000 元 / 生 / 学期 4000 元 / 生 / 学期 2000 元 / 生 / 学期比例 5% 35% 60% 为吸引考生第一志愿报考, 第一学期特等及一等学业奖学金从一志愿考生考生中择优确定 ; 第二至第五学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确定 第八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拨款, 按学年进行评审, 共计 2 学年, 比例 等级如下 : 非全日制研究生特等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金额 10000 元 / 生 / 学年 8000 元 / 生 / 学年 4000 元 / 生 / 学年比例 5% 10% 20%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身体健康, 研究生体育达标测试合格及以上 ; 4. 诚实守信, 品学兼优,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成果显著 第十条学校按各学院研究生人数统筹分配学业奖学金名额, 各学院根据 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组织综合测评, 开展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评审 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具备当学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 1. 违反国家法律 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 2. 有抄袭剽窃 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3. 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学位论文开题 中期检查不及格 ; 4. 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者, 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者或在 3 年规定学习时间内不能正常毕业 ; 5. 未缴清当学期学费 住宿费者 第四章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第十二条新生奖学金 : 面向研究生新生, 其中一志愿录取全日制考生 14000 元 / 生, 调剂录取全日制考生和一志愿录取非全日制考生 8000 元 / 生, 调剂录取非全日制考生 4000 元 / 生, 比例为 100% 第十三条本硕创新奖学金 : 从录取的本硕创新新生中确定, 一志愿录取考生 8000 元 / 生, 调剂考生 4000 元 / 生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报到后, 由学院提出建议名单, 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新生奖学金分 2.5 学年发放, 本硕创新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各学院筹资设立专项奖学金, 评审办法由各学院制定并 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章评审组织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校 院两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 负责依据国家和学校规定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校 院两级评审组织应在评审前公布成员名单 第十七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 研究生院负责人 导师代表和学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成员由研究生教育分管书记 院长等管理人员以及导师 研究生等代表组成, 一般不少于 7 人, 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1. 平等原则, 即在评审过程中, 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 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 2. 回避原则, 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 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
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 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 3. 公正原则, 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 4. 保密原则, 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 信息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学金申请, 如实填写申请表 学院应汇总 整理申请者业绩材料形成申请人业绩统计表, 在学院评审会前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条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 其中国家奖学金须由申请人公开答辩, 评审过程中应尊重学院学术组织 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评审委员会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 学习成绩 研究成果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高低为序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 第二十一条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 学院应将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其中国家奖学金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其他奖学金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须包括所有申请者的科研业绩以及推荐结果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 须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二条公示无异议后, 各学院填写获奖研究生推荐汇总表, 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评审 学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其中国家奖学金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其他奖学金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公布 第七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学校按规定向获奖研究生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适时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加强研究生奖学金资金管理, 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 挤占 挪用, 并接受财政 审计 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一旦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 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 经有关部门认定后, 取消该生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及证书, 并按 中国计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2016 版 ) ( 中量大 2016 60 号 )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