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 通知 ) 河传教发 2018 9 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 2018 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机关处室: 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 2018 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安排在 9 月至 10 月进行, 现场审核报名 8 月 28 日 29 日 ( 小安舍校区新教 120 办公室 ), 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考试与考核工作安排在 10 月 21 日 22 日进行 ( 具体安排见附件 ) 现将河北省 2018 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与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 请大家接到通知后一定要认真研读文件, 按文件的要求报名参加 附件 1: 关于 2018 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附件 2:2018 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及考核工作具体安排附件 3: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教师发展中心 2018 年 7 月 6 日
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关于 2018 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 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 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 2018 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安排在 9 月至 10 月进行 岗前培训及考核工作详见具体安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培训对象与范围 ( 一 )2018 年各高校新补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 ( 二 )2018 年以前进入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但尚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人员 二 培训内容与方式 ( 一 ) 培训内容 : 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心理学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高等教育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 二 ) 培训方式 : 采取网上授课与自学相结合方式 三 培训考核与组织实施岗前培训考核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 计算机上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指导下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岗前培训课程中 高等教育学 和 高等教育心理学 实行计算机上机笔试考核 ;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实行专家现场测试即 面试 ; 高等教育法规 教师职业
道德修养 实行开卷考查, 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论文由学员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报名考试系统 岗前培训全部课程考核合格, 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考核成绩作为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依据 四 培训报名与收费岗前培训报名采用个人网上报名 学员所在学校负责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岗前培训收费标准为 600 元 / 人, 培训费用原则上由学员所在学校按本校报名人数统一支付 2016 年 2017 年首次报名参加岗前培训或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未合格但成绩仍在有效期的考生, 本次可参加岗前培训补考, 免费报名 五 相关要求今年岗前培训工作较往年在培训方式 考核方法上有很大变化, 请各高校认真组织好岗前培训报名及后续相关工作 关于岗前培训及考核各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 详见 2018 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及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附件 : 2018 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及考核工作具 体安排 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8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 2018 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 及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一 报名工作 ( 一 ) 报名对象 1 2018 年各高校新补充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 2018 年以前进入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但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人员 ( 二 ) 报名方式及报名网址 1 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登录岗前培训系统报名 ⑴ 2018 年首次参加岗前培训人员在报名系统上选择全部五门课程报名考核 ; ⑵ 2016 年或 2017 年首次报名参加岗前培训或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尚未通过人员, 在报名系统上选择相应未通过的课程报名考核 ; ⑶ 2015 年 ( 含 ) 以前首次报名参加岗前培训至今未能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在报名系统上选择全部五门课程报名考核, 重新参加培训学习 2 报名网址:http://gqpx.hebtu.edu.cn ( 三 ) 报名时间及报名咨询报名时间 :2018 年 8 月 21 日 8:00-8 月 27 日 17:00; 报名咨询 : 请联系各高校岗前培训工作主管部门 ( 四 ) 现场审核确认
各高校负责本校参培教师的现场审核确认工作,8 月 28 日 29 日, 每日 9:00 17:00 为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内容 : 个人信息核对 报考项目核对 审核上传照片 请各高校按时完成现场审核确认工作并及时上缴相关费用 现场确认地点由各高校自行安排通知 二 培训工作 ( 一 ) 培训内容及方式 1 培训内容: 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心理学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高等教育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2 培训方式: 采取网上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为方便学员参加培训, 今年由集中面授改为网上授课, 使学习方式更灵活, 学习更具自主性 学员须按网上授课学习要求参加网上培训课程学习, 完成规定学时数, 未完成学习任务的, 将延缓发放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学习时间数量要求如下 : 高等教育学 15 学时 高等教育心理学 15 学时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5 学时 高等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5 学时 ( 二 ) 授课安排网上授课时间 :2018 年 9 月 1 日到 10 月 14 日 三 考核工作 ( 一 ) 考点设置根据往年考核安排实际情况, 今年岗前培训考核仍采用在各地区设点集中进行考核的方式, 考核设点如下 : ⑴ 河北师范大学( 石家庄市 )
⑵ 邯郸学院( 邯郸市 ) ⑶ 邢台学院( 邢台市 ) ⑷ 河北农业大学( 保定市 ) ⑸ 河北北方学院( 张家口市 ) ⑹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承德市 ) ⑺ 廊坊师范学院( 廊坊市 ) ⑻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沧州市 ) ⑼ 衡水学院( 衡水市 ) ⑽ 华北理工大学( 唐山市 ) ⑾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秦皇岛市 ) 参加考核人数较少的考点届时将与邻近考点合并进行, 以最终打印准考证标识地点为准 ( 二 ) 考核方式岗前培训考核在各考点进行, 考核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 计算机上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指导下, 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高等教育学 和 高等教育心理学 的考核实行计算机上机操作, 闭卷考试 ;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的考核实行专家现场测试即 面试 ; 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高等教育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的开卷考查工作, 相关论文由学员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报名考试系统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即 面试 仍按原办法进行 ( 三 ) 考核时间
1 笔试部分计算机上机笔试部分在 10 月 14 日以后按地区逐次进行, 具体考核时间以准考证标示时间 地点为准,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10 月 9 日 -14 日 高等教育法规 与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以提交论文形式 ( 每篇约 2500 字 ) 进行考查, 由参培学员自行从报名网页提交,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 11 月 30 日 2 面试部分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即 面试 时间为 10 月 20 日 ( 星期六 ) 21 日 ( 星期天 ) 两天 由各考点组织实施, 面试专家评审组现场测试 ( 四 ) 证书发放岗前培训全部课程考核合格, 并完成网上学习任务者, 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考核成绩作为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依据 四 培训费用岗前培训收费标准为 600 元 / 人 2016 年 2017 年首次参加岗前培训或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未合格的考生, 因成绩在有效期内, 本次免费报名考核 岗前培训经费原则上由学员所在学校统一支付, 各高校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后及时上缴相关费用 缴费信息 : 开户行 : 建行石家庄河北师大支行 ; 开户名称 : 河北师范大学 ;
账号 :130016152700525000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000401703612G; 特别提醒 : 请在银行 转帐凭单 备注栏中标注清楚 : 学校名称 + 转高师中心 字样, 如 河北工大转高师中心 五 考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工作单位姓名办公电话 1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尹老师 0311-80789898 2 邯郸学院人事处 王老师 0310-8842968 3 邢台学院人事处 于老师 0319-3650616 4 河北农业大学 张老师 0312-7521905 5 河北北方学院人事处 关老师 0313-4029412 6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 兰老师 0314-2370056 7 廊坊师范学院教务处 刘老师 0316-2197383 8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人事处 赵老师 0317-7587061 9 衡水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田老师 0318-6016265 10 华北理工大学教务处 李老师 0315-2592060 11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人事处 王老师 0335-8051790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 深化我省教育体制改革, 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严格教师资格制度, 制定本办法 一 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 教师法 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 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人员, 由医学院校纳入学校教学管理, 担任教学工作, 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经所在医学院校批准, 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中的科研 实验 工程 图书资料 实习指导等人员, 由学校纳入教学管理, 担任教学工作, 经所在学校批准, 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中的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就业指导类 民办高校中的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应与所在高校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 并在提出申请时与该高校所签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 ( 大陆 )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人
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 ( 大陆 ) 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执行 二 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 一 ) 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 履行 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符合教师行为规范 ( 二 ) 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且其学历信息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获得验证或能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归国留学人员所获得国 ( 境 ) 外的学历学位, 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 境 ) 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 三 ) 教育教学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 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 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 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等, 应系统讲授学校教学计划内的一门及以上课程 ( 四 ) 普通话水平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二级乙等及
以上标准, 其中语文类教师 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 五 ) 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心理健康, 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按照 河北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 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 ( 一 )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 二 ) 因学校调整 合并和工作调动等原因, 需要具备其他种类和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 应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任教学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 ( 三 )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式二份; 2. 近期小二寸蓝底证件照一张 ;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一份 ;
5. 体检医院出具的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合格证明一份 ; 6. 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一份 ;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8.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不用提供 ) 9. 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申请人聘任岗位证明一份 ; 10. 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 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办理 ) 11. 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授课证明一份 ; 12.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其它辅助证明材料 其中 3 4 7 8 10 条中的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四 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 一 ) 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 ( 二 ) 申请人须参加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 三 ) 取得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注册申请 网上申报 ; ( 四 ) 申请人持认定所需材料到所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 ( 五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申请材料的组建 核实 报批 ;
( 六 ) 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审核, 经审核合格者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 ( 七 ) 经复核合格并报请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认定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 教师资格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 ( 一 ) 弄虚作假 骗取教师资格的 ; ( 二 ) 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 六 附则 ( 一 )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 二 ) 本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三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